大明会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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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 [明]李东阳等纂

目录 序一 序二 序三 敕喻一 敕諭二 敕諭三 会典书名 会典文册衙门 文职衙门 武职衙门 会典凡例

续纂凡例 重修题本 重修凡例 重修表 重修职名 文职衙门 宗人府 南京宗人府 卷之一 宗人府 南京宗人府 吏部 文选清吏司

卷之二 官制一 京官 卷之三 官制二 南京官 卷之四 官制三 外官 卷之五 选官 推陞

保举 改调[降调附] 开设裁併官员 还职官员 给假 验封清吏司 卷之六 功臣封爵 功臣推封 功臣袭封[衍圣公袭封附] 土官承袭 文官封赠

廕叙 誥敕 散官 卷之七 吏员 在京衙门 南京 在外衙门 卷之八 吏役参拨 卷之九 行移勘合

关给须知 到任须知一 祀神 恤孤 狱囚 田粮 制书榜文 吏典 吏典不许那移 承行事务 印信衙门 仓库

所属仓场库务 系官头匹 会计粮储 各色课程 鱼湖 金银场 窑冶 盐场 公廨 系官房屋 书生员数 耆宿

孝子顺孙义夫节妇 官户 境内儒者 起灭词讼 好閒不务生理 祗禁弓兵 犯法官吏 犯法民户 警跡人 到任须知二 吏房 各房合设吏典

所属印信衙门 未完事件 户房 户口 田粮 仓库 税课司局 鱼湖 盐场 金银场 各色课程 农桑蓝靛

会计粮储 係官房屋几所 乡都几处 未完事件 礼房 祭祀坛场 存恤孤老 制书榜文 孝子顺孙义夫节妇 境内儒者 耆宿几名 未完事件

兵房 刑房 见禁罪囚 境内警跡人 未完事件 刑房 境内起灭词讼之人 境内為官犯法被刑 断发他所工役迁徙安置 犯死罪家小见存 境内民人犯法被诛者几名 工房

公厅间数 公用什物 岁造(土商)疋 轮班人匠几千几百几名 铁冶几处 未完事件 稽勋清吏司 卷之十 勋级 资格 卷之十一 贴黄

丁忧 侍亲 更名復姓 杂行 考功清吏司 卷十二 考覈一 官员 京官 在外司府州县官[王府官附] 教官 杂职官入流仓官[收粮经歷等官附]

考覈通例 考覈二 吏员[承差知印附] 责任条例 卷十三上 朝覲考察 京官考察[王府官附] 举劾 致仕 事故 访举 南京吏部

卷之十三下 文选清吏司 验封清吏司 稽勋清吏司 考功清吏司 户部 卷之十四 十三司职掌 浙江清吏司 江西清吏司 湖广清吏司 福建清吏司

山东清吏司 山西清吏司 河南清吏司 陕西清吏司 四川清吏司 广东清吏司 广西清吏司 云南清吏司 贵州清吏司 卷之十五 州县一 卷之十六

州县二 卷之十七 田土 给赐 农桑 灾伤 卷之十八 在京锦衣等五十四卫并后军督府 北直隶各卫所 南京锦衣等四十二卫 南直隶各卫所 浙江都司

江西都司 湖广都司并留守司行都司 福建都司并行都司 山东都司 河南都司 广东都司 广西都司 四川都司并行都司 山西都司 山西行都司 万全都司 陕西都司并行都司

云南都司 贵州都司 辽东都司 卷之十九 户口一 户口总数 富户 逃户 流民 附籍人户 卷之二十 户口二

黄册 赋役 婚姻 读法 卷之二十一 仓庾一 京仓[永次仓附] 两直隶府州县都司卫仓 卷之二十二 仓庾二 各司府州县卫所仓 浙江布政使司

江西布政使司 湖广布政使司 福建布政使司 山东布政使司 山西布政使司 河南布政使司 陕西布政使司 四川布政使司 广东布政使司 广西布政使司 云南布政使司 贵州布政使司

内外各仓通例 预备仓 卷之二十三 仓庾三 马房等仓[草场附] 二十三马房仓并象房牛羊房仓 京草场五处 边草场六处 马房牧地 马房仓场通例 盘拨粮斛 卷之二十四

会计一上 税粮一 洪武二十六年实徵夏税秋粮总数 浙江布政司 北平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广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东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陕西布政司

四川布政司 广东布政司 广西布政司 云南布政司 应天府 苏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镇江府 庐州府 凤阳府 淮安府

扬州府 徽州府 寧国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安庆府 广德州 徐州 滁州 和州 弘治十五年实徵夏税秋粮总数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广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东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陕西布政司 四川布政司 广东布政司 广西布政司 云南布政司 贵州布政司

顺天府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间府 真定府 顺德府 广平府 大名府 隆庆州 保安州 应天府 苏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镇江府 庐州府 凤阳府 淮安府 扬州府 徽州府 寧国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安庆府

广德州 徐州 滁州 和州 卷之二十五 会计一下 税粮二 万历六年实徵夏税秋粮总数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广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东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陕西布政司 四川布政司 广东布政司 广西布政司 云南布政司 贵州布政司 顺天府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间府 真定府 顺德府 广平府 大名府 延庆州 保定州 应天府 苏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镇江府

庐州府 凤阳府 淮安府 扬州府 徽州府 寧国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安徽府 广德州 徐州 滁州

和州 草料[秋青草附] 弘治十五年、各司府州实徵马草数 万历六年、各司府州实徵马草数 秋青草 卷之二十六 会计二 起运 弘治十五年起运数目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广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东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广东布政司 顺天府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间府 真定府 顺德府 广平府

大名府 应天府 苏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镇江府 庐州府 凤阳府 淮安府 扬州府 安庆府 徽州府

寧国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广德州 滁州 徐州 和州 万历六年起运数目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湖广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山东布政司 山西布政司 河南布政司 广东布政司 顺天府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间府 真定府 顺德府 广平府 大名府

应天府 苏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镇江府 庐州府 凤阳府 淮安府 扬州府 安庆府 徽州府 寧国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广德州 滁州 徐州 和州 卷之二十七 会计三 漕运 运粮官军 漕运总数 脚耗轻齎

漕规 漕船 漕禁 民运 穵运 卷之二十八 会计四 京粮 边粮 蓟州 永平 密云

昌平 易州 井陘 辽东 宣府 大同 山西 延绥 寧夏 甘肃 固原 卷之二十九

徵收 卷之三十 库藏一 内府库 内承运库 承运库 供用库 甲字库 丙字库 丁字库 广惠库 天财库

赃罚库 内官监 尚膳监 酒醋麵局 司苑局 惜薪司 宝钞司 太仓库 在外诸司库 赃罚 卷之三十一 库藏二

钞法 钱法 卷之三十二 课程一 盐法一 两淮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两浙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长芦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山东 卷之三十三 课程二 盐法二 福建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河东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陕西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广东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四川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云南 盐课数目 行盐地方

卷之三十四 课程三 盐法三 盐法通例 盐引式 卷之三十五 课程四 钞关 设处所 船钞商税 商税 税课司局

各司局衙门 见设司局衙门 裁革司局衙门 税课数 卷之三十六 课程五 鱼课 河泊所 各河泊衙门 见设河泊衙门 裁革河泊衙门 鱼课数

卷之三十七 课程六 茶课 茶课数 各处茶课钞数 金银诸课 权量 时估 卷之三十八 廩禄一 宗藩禄米 禄米额数

禄米本折 公侯駙马伯禄米 卷之三十九 廩禄二 俸给 廩给 行粮马草 卷之四十 经费一 赏赐 卷之四十一 经费二

月粮[月盐附] 月盐 官民户口盐钞 盐钞起存数目 杂支 勘合 南京户部 卷之四十二 十三司职掌 浙江清吏司 江西清吏司 湖广清吏司

福建清吏司 山东清吏司 山西清吏司 河南清吏司 陕西清吏司 四川清吏司 广东清吏司 广西清吏司 云南清吏司 贵州清吏司 黄册 差役

屯田 各卫屯粮数目 仓庾 粮储 各处起运数目 浙江布政司 江西布政司 福建布政司 湖广布政司 应天府 苏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镇江府 庐州府 凤阳府 淮安府 扬州府 徽州府 寧国府 池州府 太平府 安庆府 广德州

徐州 和州 南京锦衣卫驯象千户所 粮长勘合 草场 草料 银库 派纳绢布 内库课钞 盐政 铺行 官吏俸给

官军匠役俸粮 赏赐 礼部 仪制清吏司 卷之四十三 朝贺 正旦冬至百官朝贺仪 冬至大礼庆成仪 万寿圣节百官朝贺仪 中宫正旦冬至命妇朝贺仪 中宫千秋节命妇朝贺仪 太皇太后 皇太后圣旦正旦冬至命妇朝贺仪

东宫亲王并妃正旦冬至宫中朝贺仪 东宫亲王并妃正旦冬至朝贺太后仪 东宫正旦冬至百官朝贺仪 东宫千秋节百官朝贺仪 东宫妃正旦冬至命妇朝贺仪 圣节正旦冬至王府庆祝仪 圣节正旦冬至天下司府州县庆祝仪 卷之四十四 朝仪 朔朢朝仪 常朝御殿仪 常朝御门仪

午朝仪 忌辰朝仪 輟朝仪 诸王朝见仪 外戚朝见仪 百官朝见仪[出入等仪附] 诸司奏事仪 五军都督府合奏啟 吏部合奏啟 户部合奏啟 礼部合奏啟 兵部合奏啟

刑部合奏啟 工部合奏啟 都察院合奏啟 大理寺合奏啟 五军断事官合奏啟 十二卫合奏啟 诸司朝覲仪 入朝门禁 东宫朝仪 卷之四十五 登极仪 卷之四十六

册立一 皇后册立仪 遣使册立 受册受贺 百官称贺上表笺 謁庙 皇妃册立仪 皇嬪册立仪 卷之四十七 册立二 皇太子册立仪 册立颁绍

皇太子朝谢中宫 诸王贺东宫 诸王贺中宫 百官进庆贺表笺 百官进庆贺东宫笺 内外命妇庆贺中宫 謁庙 皇太子妃册立仪 卷之四十八 册立三 亲王册立仪 亲王年幼受册宝仪

朝谢中宫 谢东宫 亲王自行贺及百官贺诸王 东宫及百官称贺上表笺 东宫贺中宫 中宫受内外命妇贺 东宫受百官贺 亲王妃册立仪 公主册立仪 卷之四十九 皇子诞生仪 皇子命名仪

皇女诞生仪 皇女命名仪 卷之五十 上尊号 皇太后上尊号仪 告祭 上册宝 謁谢 庆贺 太皇太后上尊号仪 皇太后上徽号仪 告祭

上册宝 謁告 受贺 卷之五十一 耕耤[西苑耕歛附] 謁谢 庆贺 西苑耕歛 视学 乐章 还宫奏万岁乐 大射礼

策士 殿试仪 读卷仪 传臚仪 状元率诸进士上表谢恩仪 亲蚕 卷之五十二 经筵[日讲并讲大学衍义等□附] 日讲仪 午讲仪 讲大学衍义仪 无逸殿讲仪

东宫出閤讲学仪 初出閤仪 每日讲读仪 诸王讲书仪 卷之五十三 巡狩 亲征 论功行赏仪 献俘[宣捷附] 宣捷 卷之五十四 东宫监国

皇太孙监国 卷之五十五 王国礼一 封爵 奏报格式 玉牒册式 奏请格式 卷之五十六 王国礼二 之国 庆贺 朝见

庆祝[表笺进贡附] 表笺 进贡 迎詔[迎祭受历附] 迎祭 受历 来朝 奏事 祭祀 筵宴 乐 卷之五十七

王国礼三 婚姻[仪演婚配及奏式附] 请婚格式 奏请格式 选娶继妃 奏选格式 选娶妾媵 妾媵册式 仪宾婚配 奏请格式 宗学[书院附] 书院 府第 内官内使[厨校及收买子女物件附]

厨校 收买子女并物件 奖諭 过犯[禁例附] 禁例 卷之五十八 蕃国礼 蕃王来朝仪[蕃国遣使进表朝贡仪附] 蕃国遣使进表 蕃使进贡 圣节正旦冬至蕃国圣闕庆祝仪 蕃国迎詔仪[受印物仪附]

蕃国受印物 卷之五十九 官员礼 庶人礼 卷之六十 冠服一 皇帝冕服 袞冕 皮弁服 常服 武弁服 燕弁冠服

皇后冠服[册宝附] 礼服 常服 册宝 皇妃冠服[册印附] 礼服 常服 册印 皇嬪冠服[册附] 册 内命妇冠服 皇太子冠服[册宝附]

袞冕 皮弁服 常服 册宝 皇太子妃冠服 礼服 常服 亲王冠服[册宝附] 袞冕 皮弁服 常服 保和冠服

册宝 亲王妃冠服 礼服 常服 公主冠服 册印 世子冠服 袞冕 皮弁服 常服 保和冠服 世子妃冠服

郡王冠服 袞服 皮弁服 常服 保和冠服 郡王妃冠服 长子冠服 朝服 公服 常服 保和冠服 郡主冠服

长子夫人冠服 镇国将军冠服 镇国将军夫人冠服 辅国将军冠服 辅国将军夫人冠服 奉国将军冠服 奉国将军淑人冠服 镇国中尉冠服 镇国中尉恭人冠服 辅国中尉冠服 辅国中尉宜人冠服 奉国中尉冠服

奉国中尉安人冠服 县主冠服 郡君冠服 县君冠服 乡君冠服

大明会典 [明]李东阳等纂 目录 2

卷之六十一 冠服二 文武官冠才 朝服 祭服 公服 常服 忠静冠服 仪宾冠服 命妇冠服 礼服 常服

进士巾服 状元冠服 生员巾服 吏员巾服 士庶巾服[公使人等附] 士庶妻冠服[婢使人等附] 教坊司冠巾服 卷之六十二 房屋器用等第 卷之六十三 冠礼一 皇帝冠礼

卷之六十四 冠礼二 皇太子冠礼 卷之六十五 冠礼三 皇太孙冠礼 亲王冠礼 卷之六十六 冠礼四 品官冠礼 士庶冠礼 卷之六十七

婚礼一 皇帝纳后仪 纳采问名 制词 附荅辞 纳采问名礼物 开合 纳吉纳徵期 制词 纳吉纳徵告期礼物 开合 发册奉迎

发册奉迎礼物 庙见 合巹 朝见两宫 谢恩 受贺 盥馈 选用宫人 卷之六十八 婚礼二 皇太子纳妃仪 纳采问名

纳采问名礼物 媒人 开合 纳徵告期册封 纳徵礼物 开合 媒人 发册礼物 催妆礼物 醮戒 妃受醮戒 亲迎

亲迎礼物 合巹 供用器皿 朝见两宫 盥馈 庙见 庆贺 卷之六十九 婚礼三 亲王婚礼 洪武二十六年定 纳徵

定亲礼物 媒人 开合 纳徵礼物 媒人 开合 发册命使 册至妃家 发册礼物 催妆礼物 铺房 醮戒

妃家醮戒 亲迎 庙见 合巹 朝见 盥馈 王与妃见东宫 回门 回门礼物 供用器皿 纳徵发册催妆 妃家受聘

二十六年弘治中续定 纳徵 王受醮戒 朝见 盥馈 卷之七十 婚礼四 公主婚礼[选择駙马教习駙马附] 謁庙 公主受醮戒 駙马受醮戒 亲迎

謁祠堂 合巹 见舅姑 赐駙马冠带衣服 选择駙马 教习駙马 卷之七十一 婚礼五 品官纳妇 纳采 纳吉 纳徵

请期 亲迎 同牢 庙见 见舅姑 盥馈 舅饗丈夫送者 姑饗妇人送者 庶人纳妇 纳采 纳币请期 亲迎

见舅姑 见祖禰 婿见妇之父母 饗送者其礼如品官饗送者之仪 卷之七十二 宴礼 大宴礼[中宴常宴附] 中宴常宴 诸宴通例 卷之七十三 大宴乐 洪武间定

殿内侑食乐 乐器 乐章 一奏炎精开运之曲 二奏皇风之曲 三奏眷皇明之曲 四奏天道传之曲 五奏振皇纲之曲 六奏金陵之曲 七奏长杨之曲 八奏芳醴之曲 九奏贺六龙之曲

进膳乐 乐器 乐章 水龙吟 太平清乐 乐器 乐章 太清歌 上清歌 开天门 设立大乐 乐器

乐章 迎膳乐 乐器 乐章 水龙吟 永乐间定 殿内侑食乐 乐器 乐章 一奏上万寿之曲 二奏仰天恩之曲 三奏感地德之曲

四奏民乐生之曲 五奏感皇恩之曲 六奏庆丰年之曲 七奏集禎应之曲 八奏永皇图之曲 九奏乐太平之曲 丹陛大乐 乐器 乐章 导膳乐 乐器 乐章

水龙吟 迎膳乐 乐器 乐章 进膳乐 乐器 乐章 嘉靖间续定庆成宴乐章 一奏上万岁之曲 二奏仰天恩之曲 三奏感昊德之曲 四奏民乐生之曲

五奏感皇恩之曲 六奏庆丰年之曲 七奏集禎应之曲 八奏永皇图之曲 九奏乐太平之曲 小宴乐 永乐间定 侑食乐 乐器 乐章 一奏本太初之曲 二奏仰大明之曲

三奏民初生之曲 四奏品物亨之曲 五奏御六龙之曲 六奏泰阶平之曲 七奏君德成之曲 八奏圣道行之曲 九奏乐清寧之曲 设立大乐 乐器 乐章 嘉靖间仁寿宫落成宴乐章 侑食

一奏本太初之曲 二奏仰大明之曲 三奏民初生之曲 四奏品物亨之曲 五奏御六龙之曲 进膳 豳风亭宴讲官乐章 侑食 一奏本太初之曲 二奏仰大明之曲 三奏民初生之曲 四奏品物亨之曲

五奏御六龙之曲 进膳 皇后亲蚕宴内外命妇乐章 陞座 进膳 回宫 东宫宴乐 乐器 乐章 一奏喜千春之曲 二奏永南山之曲 三奏桂枝香之曲

四奏初春晓之曲 五奏乾坤泰之曲 六奏昌运颂之曲 七奏泰道开之曲 迎膳乐 乐器 乐章 卷之七十四 传制仪 誓戒仪 遣祭仪 传制乐

进春礼[有司鞭春仪附] 有司鞭春仪 颁誥敕[官员受誥封赠并焚黄仪附] 官员受誥封赠并焚黄仪 祝文式 开读仪[迎接詔赦等仪附] 迎接詔赦仪 迎接敕符制论仪 进书仪 进实录仪 进重书训录仪 进玉牒仪

纂修书籍进呈仪 卷之七十五 表笺仪式 进表笺仪 表笺式 圣节正旦冬至亲王上表 太皇太后寿旦正旦冬至亲王上表 皇太后寿旦正旦冬至亲王上表 圣节正旦冬至群臣上表 太皇太后寿旦正旦冬至群臣上表 群臣谢恩表 中宫寿旦正旦冬至亲王上笺

东宫千秋节正旦冬至亲王上笺 东宫千秋节正旦冬至群臣上笺 卷之七十六 奏啟题本格式 奏本式 题本式 行移署押体式 在京 在外 照会式 咨呈式 平咨式

札付式 呈状式 申状式 平关式 牒呈式 平牒式 牒上式 右牒上 故牒式 下帖式 卷之七十七 贡举

岁贡 科举 科举通例 乡试 会试 殿试 卷之七十八 学校 儒学 选补生员 学规 廩饌

考法 风宪官提督 社学 卷之七十九 乡饮酒礼 旌表 印信 印信制度 卷之八十 建言 会议 节假

养老 恤孤贫 自宫禁例 祠祭清吏司 卷之八十一 祭祀通例 郊祀一[合祀] 卷之八十二 郊祀二 圜丘 卷之八十三 郊祀三

方泽 朝日坛 夕月坛 卷之八十四 郊祀四 祈穀 大享 雩祀 节拜 卷之八十五 社稷等祀 太社稷

帝社稷 神祇 太岁月将 卷之八十六 庙祀一 庙号 时享 卷之八十七 庙祀二 祫祭 奉祧 升祔

大禘 卷之八十八 庙祀三 荐諡号 卷之八十九 庙祀四 奉先殿[崇先殿附] 忌辰 荐新品物 奉慈殿[弘孝殿神霄殿附] 景神殿[玉芝宫附] 庆源殿

卷之九十 陵坟等祀 陵寝[后妃太子诸王公主坟附] 国初追封诸王坟 外戚王者坟 卷之九十一 群祀一 歷代帝王 先圣先明 先师孔子[释菜啟圣祠附] 月朔释菜仪 啟圣祠祭仪

卷之九十二 群祀二 先农 先蚕 先医 旗纛[冯祭及祭所过山川祭神旗附] 禡祭、及祭所过山川仪 仲秋祭仪 岁暮祭仪 朔朢日祭神旗仪 五祀 卷之九十三

群祀三 京都祀典 京师 南京 有司祀典上 岳镇海瀆 帝王陵寝 卷之九十四 群祀四 有司祀典下 社稷 仪注

祝文 风云雷雨山川城隍之神 祝文 岳镇海瀆帝王陵庙 祝文 旗纛 祝文 祭厉 仪注 祭文 告城隍文 里社

仪注 祝文 乡厉 祭文 祭告城隍文 卷之九十五 群祀五 品官家庙 祠堂制度 时祭仪节 卜日 斋戒

陈设 省饌 行事 参神 降神 进饌 酌献 侑食 闔门 啟门 受胙 辞神

纳主 彻 餕 卷之九十六 丧礼一 大丧礼 卷之九十七 丧礼二 皇太后 皇后 卷之九十八 丧礼三

皇妃 皇太子 亲王[世子世孙附] 亲王妃[郡王妃世子世孙妃附] 公主 郡王[长子附] 卷之九十九 丧礼四 品官 初终 小殮 大殮

成服 弔奠賻 择地 祭后土 葬 虞 卒哭 祔 小祥 大祥 禫 闻丧 奔丧 改葬

卷之一百 丧礼五 庶人 初终 小殮 大殮 成服 弔奠賻 择地 祭后土 祭 虞 卒哭

祔 小祥 大祥 禫 奔丧 改葬 卷之一百一 丧礼六 恩卹 卷之一百二 丧礼七 丧服 斩衰三年

齐衰杖期 齐衰不杖期 齐衰五月 齐衰三月 大功 小功 緦麻 卷之一百三 历日 东宫进历仪 祥异 卷之一百四

艺术 僧道 教坊司承应乐舞 主客清吏司 卷之一百五 朝贡一 东南夷上 朝鲜国 日本国 琉球国 安南国 真腊国

暹罗国 占城国 爪哇国 彭亨国 百花国 三佛齐国 浡泥国 须文达那国 苏门荅剌国 西洋琐里国 琐里国 览邦国

淡巴国 卷之一百六 朝贡二 东南夷下 苏禄国 古麻剌国 古里国 满剌加国 娑罗国 阿鲁国 小葛兰国 榜葛剌国

锡兰山国 □纳扑儿国 拂菻国 柯枝国 麻林国 吕宋国 卷之一百七 朝贡三 北狄 迤北小王子  瓦剌三王 顺义王 朵顏卫  福餘卫  泰寧卫

东北夷 海西    建州 西戎上 哈密[畏兀儿附] 安定卫 罕东卫   亦斤蒙古 曲先卫 哈烈等西域三十八国 土鲁番  火州  柳陈城 撒马儿罕 鲁迷 天方国

默德那国 于闐国 卷之一百八 朝贡四 西戎下 乌思藏 长河西鱼通寧远等处[杂道长官司附] 朵甘思[朵甘直管招讨司附] 董卜韩胡[别思寨安抚司加渴瓦寺附] 金川寺番僧 杂谷安抚司 打喇儿寨

达思蛮长官司 长寧安抚司 韩胡碉怯列寺 洮岷等处番僧 洮岷等处番族 土官 朝贡通例 卷之一百九 宾客 会同馆 各国通事 卷之一百十 给赐一

在京官员人等[公差附] 登极 纂修 经筵 视学 耕耤 大阅[遣阅营操附] 册立东宫 节令[时鲜附] 庆贺 陪祭扈从 大臣特赐

给假 公差 功赏 杂给 王府[回赐附] 卷之一百十一 给赐二 外夷上 卷之一百十二 给赐三 外夷下 卷之一百十三

给赐四 土官 给赐番夷通例 岁进 精膳清吏司 卷之一百十四 膳羞一 筵宴 郊祀庆成 圣节 正旦节 冬至节

皇太后圣旦节 皇后令旦节 东宫千秋节 立春节 元宵节 四月八节 端午节 重阳节 腊八节 祭 太庙享胙 祭社稷享胙 祭 先农享胙 太祀 圜丘文武百官汤饭

孟春祈穀夏至 方泽春分 朝日秋分 夕月祭毕内外官酒饭 耕厝三公九卿执事等官酒饭 蚕坛酒饭 驾幸太学筵宴 进士恩荣宴 纂修宴    武举宴 经筵酒饭 日讲酒饭 殿试酒饭 文华殿读卷官宴 吏部兵部选官酒饭 朝贡见辞酒饭

管待番夷土官筵宴 筵宴番夷土官卓面 番夷人等朔朢朝及见辞酒饭 番夷人等领宴 卷之一百十五 膳羞五 下程 王国下程 衍圣公张真人下程 番夷土官使臣下程 常例下程 钦赐下程

卷之一百十六 厨役[王府典膳厨役附] 光禄寺厨役 太常寺厨役 二寺厨役通例 王府典膳厨役 牲口 藏冰 器皿 行移 南京礼部 卷之一百十七

仪制清吏司 祠祭清吏司 主客清吏司 精膳清吏司 行人司 南京行人司 兵部 武选清吏司 卷之一百十八 銓选一 官制[资格附] 勋禄

陞除 卷之一百十九 銓选二 推举 考选 降调[立功為民充军附] 卷之一百二十 銓选三 武职袭替

大明会典 [明]李东阳等纂 目录 3

卷之一百二十一 銓选四 官舍比试 旗役陞用[併鎗附] 土夷袭替 卷之一百二十二 优给[优养附] 贴黄 誥敕 卷之一百二十三 军务 功次

达贼功次[辽东女直附] 番贼功次[苗蛮倭贼附] 反贼功次[流贼附] 功次通例 赏格 给赏 加赏 量赏 职方清吏司 卷之一百二十四 城隍一 都司卫所

五军都督府所属卫所 左军都督府 在京 在外 浙江都司 山东都司 辽东都司 右军都督府 在京 在外 直隶 陕西都司

陕西行都司 四川都司 四川行都司 广西都司 云南都司 贵州都司 中军都督府 在京 在外 直隶 河南都司 前军都督府

在京 在外 直隶 湖广都司 湖广行都司 福建都司 福建行都司 江西都司 广东都司 后军都督府 在京 在外

直隶 大寧都司 万全都司 山西都司 山西行都司 南京五军都督府所属 南京左军都督府 南京右军都督府 南京中军都督府 南京前军都督府 南京后军都督府 卷之一百二十五

城隍二 属夷 东北诸夷 都司一 卫三百八十四 所二十四 站七 地面七 寨一 西北诸夷 卫六 属番

都指挥使司二 指挥使司一 宣慰使司三 招讨司六 万户府四 千户所十七 卷之一百二十六 镇戍一 将领上 蓟州镇 昌平镇 辽东

保定镇 宣府 大同 山西 延绥 寧夏 甘肃 陕西 卷之一百二十七 镇戍二 将领下 四川

云南 贵州 广西 湖广 广东 南直隶 浙江 福建 河南 山东 卷之一百二十八 镇戍三

督抚兵备 卷之一百二十九 镇戍四 各镇分例一 蓟镇 辽东 保定 卷之一百三十 镇戍五 各镇分例二 宣府 大同

山西 延绥 寧夏 固原 甘肃 卷之一百三十一 镇戍六 各镇分例三 四川 云南 贵州 广西

湖广 广东 南直隶 浙江 江西 福建 山东 河南 卷之一百三十二 镇戍七 各镇通例 卷之一百三十三

镇戍八 图本 卷之一百三十四 营操 京营 旧三大营制 旧团营制 令定京营制 营政通例 将军营 四卫营 卷之一百三十五

大阅 武举 举用将材 卷之一百三十六 巡捕 在京 在外 赏罚 卷之一百三十七 军役 收补 重役

冒名 老疾 存恤 僉充民壮[机兵附] 卷之一百三十八 关津一 卷之一百三十九 关津二 车驾清吏司 卷之一百四十 卤簿 大驾卤簿

洪武二十六年 永乐三年 丹陛驾 武陈驾 太皇太后卤簿 皇太后 中宫卤簿 羽仪 卷之一百四十一 仪仗 东宫仪仗 洪武二十六年 永乐三年

亲王仪仗 洪武二十六年 永乐三年 郡王仪仗 皇妃仪仗 东宫妃仪仗 亲王妃仪仗 郡王妃仪仗 郡主仪仗 卷之一百四十二 侍卫 东宫侍卫

卷之一百四十三 守卫[食钱牌面附] 卷之一百四十四 力士校尉[王府校尉附] 卷之一百四十五 驛传一 会同馆 水马驛上 卷之一百四十六 驛传二 水马驛下 卷之一百四十七

驛运三 递运所 卷之一百四十八 驛传四 驛递事例 应付通例 卷之一百四十九 驛传五 符验 勘合[火牌附] 急递铺 马快船

卷之一百五十 马政一 民间孳牧 军卫孳牧 京府寄牧 卷之一百五十一 马政二 营卫放牧 牧马草场 南京太僕寺所属孳草场 太僕寺所属孳牧草场 营卫放牧草场

在京各营卫 在外直隶卫分 山东卫分 各边草场 卷之一百五十二 马政三 起解 印俵 关换 买补 禁约 卷之一百五十三

马政四 比较 收买[贡马附] 内府供应 武库清吏司 卷之一百五十四 军政一 根捕 勾补 编发 卷之一百五十五 军政二

起解 清理 册单[事產户籍附] 禁令 卷之一百五十六 武学 考覈 军器 勘合 给聚 柴炭 卷之一百五十七

皂隶 军士盐粮[布花附] 拘收皮张 南京兵部 卷之一百五十八 武选清吏司 职方清吏司 车驾清吏司 武库清吏司 刑部 卷之一百五十九 十三司职掌

浙江清吏司 江西清吏司 福建清吏司 山东清吏司 四川清吏司 山西清吏司 湖广清吏司 广东清吏司 广西清吏司 河南清吏司 陕西清吏司 云南清吏司

贵州清吏司 卷之一百六十 律例一 名例上 五刑 十恶 八议 应议者犯罪 职官有犯 军官有犯 文武官犯公罪 文武官犯私罪

应议者之祖父有犯 卷之一百六十一 律例二 名例下 军官军人犯罪免徒流 犯罪得累减 以理去官 无官犯罪 除名当差 流囚家属 常赦所不原 徒流人在道会赦

犯罪存留养亲 工乐户及妇人犯罪 徒流人又犯罪 老小废疾收赎 犯罪时未老疾 给没赃物 犯罪自首 二罪俱发以重论 犯罪共逃 同僚犯公罪 公事失错 共犯罪分首从

犯罪事发在逃 亲属相為容隐 吏卒犯死罪 处决叛军 杀害军人 在京犯罪军民 化外人有犯 本条别有罪名 加减罪例 称乘舆车驾 称期亲祖父母 称与同罪

称监临主守 称日者以百刻 称道士女冠 断罪依亲颁律 断罪无正条 徒流迁徒地方 卷之一百六十二 律例三[吏律] 职制 选用军职 大臣专擅选官 文官不许封公侯

官员袭廕 滥设官吏 贡举非其人 举用有过官吏 擅离职役 官员赴任过限 无故不朝参公座 擅勾属官 官吏给由 姦党 交结近侍官员 上言大臣德政

公式 讲读律令 制书有违 弃毁制书印信 上书奏事犯讳 事应奏不奏 出使不復命 漏泄军情大事 官文书稽程 照刷文卷 磨勘卷宗 同僚代判署文案

增减官文书 封掌印信 漏使印信 漏用钞印 擅用调兵印信 信牌 卷之一百六十三 律例四[户律一] 户役 脱漏户口 人户以籍為定 私刱菴院及私度僧道

立嫡子违法 收留迷失子女 赋役不均 丁夫差遣不平 隐蔽差役 禁革主保里长 逃避差役 点差狱卒 私役部民夫匠 别籍异财 卑幼私擅用财 收养孤老

田宅 欺隐田粮 检踏灾伤田粮 功臣田土 盗卖田宅 任所置买田宅 典买田宅 盗耕种官民田 荒芜田地 弃毁器物稼穡等 擅食田园□果 私借官车船

婚姻 男女婚姻 典雇妻女 妻妾失序 逐婿嫁女 居丧嫁娶 父母囚禁嫁娶 同姓為婚 尊卑為婚 娶亲属妻妾 娶部民妇女為妻妾 娶逃走妇女

强占良家妻女 娶乐人為妻妾 僧道娶妻 良贱為婚姻 蒙古色目人婚姻 出妻 嫁娶违律主婚媒人罪 卷之一百六十四 律例五[户律二] 仓库 钞法 钱法

收粮违限 多收税粮斛面 隐匿费用税粮课物 揽纳税粮 处出通关硃钞 附餘钱粮私下补数 私借钱粮 私借官物 那移出纳 库秤雇役侵欺 冒支官粮 钱粮互相觉察

仓库不觉被盗 守支钱粮及擅开官封 出纳官物有违 收支留难 起解金银足色 损坏仓库财物 转解官物 拟断赃罚不当 守掌在官财物 隐瞒入官家產 课程 盐法

监临势要中盐 阻坏盐法 私茶 私矾 匿税 舶商匿货 人户亏兑课程 钱债 违禁取利 费用受寄财產 得遗失物 市廛

私充牙行埠头 市司评物价 把持行市 私造斛斗秤尺 器用布绢不如法 卷之一百六十五 律例六[礼律] 祭祀 祭享 毁大祀丘坛 致祭祀典神祇 歷代帝王陵寝

褻瀆神明 禁止师武邪术 仪制 合和御药 乘舆服御物 收藏禁书及私习天文 御赐衣物 失误朝贺 失仪 奏对失序 朝见留难 上书陈言

见任官輒自立碑 禁止迎送 公差人员欺凌长官 服舍违式 僧道拜父母 失占天象 术士妄言祸福 匿父母夫丧 弃亲之任 丧葬 乡饮酒礼 卷之一百六十六

律例七[兵律一] 宫卫 太庙门擅入 宫殿门擅入 宿卫守卫人私自代替 从驾稽违 直行御道 内府工作人匠替役 宫殿造作罢不出 輒出入宫殿门 关防内使出入 向宫殿射箭

宿卫人兵仗 禁经断人充宿卫 衝突仪仗 行宫营门 越城 门禁锁钥 悬带关防牌面 军政 擅调官军 申报军务 飞报军情 边境申索军需

失误军机 从征违期 军人替役 主将不固守 纵军虏掠 不操练军士 激变良民 私卖战马 私卖军器 毁弃军器 私藏应禁军器 纵放军人歇役

强占良家妻女 娶乐人為妻妾 僧道娶妻 良贱為婚姻 蒙古色目人婚姻 出妻 从征守御官军逃 优恤军属 夜禁 卷之一百六十七 律例八[兵律二] 关津

私越冒度关津 诈冒给路引 关津留难 递送逃军妻女出城 盘詰姦细 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 私役弓兵 厩牧 牧养畜產不如法 孳生马匹 验畜產不以实 养疗瘦病畜產不如法

乘官畜脊破领穿 官马不调习 宰杀马牛 畜產咬踢人 隐匿孳生官畜產 私借官畜產 公使人等索借马匹 邮驛 递送公文 邀取实封公文 铺舍损坏 私役铺兵

驛使稽程 多乘驛马 多支廩给 文书应给驛而不给 公事应行稽程 占宿驛舍上房 乘驛马齎私物 私役民夫抬轿 病故官家属还乡 承差转雇寄人 乘官畜產车船附私物 私借驛马

卷之一百六十八 律例九[刑律一] 贼盗 谋反大逆 谋叛 造妖书妖言 盗大祀神御物 盗制书 盗印信 盗内府财物 盗城门钥 盗军器

盗园陵树木 监守自盗仓库钱粮 常人盗仓库钱粮 强盗 劫囚 白昼抢夺 窃盗 盗马牛畜產 盗田野穀麦 亲属相盗 恐吓取财 诈欺官私取财

略人略卖人 发塚 夜无故入人家 盗贼窝主 共谋為盗 公取窃取皆為盗 起除剌字 人命 谋杀 谋杀制使及本管长官 谋杀祖父母父母 杀死姦夫

谋杀故夫父母 杀一家三人 採生拆割人 造畜蛊毒杀人 殴及故杀人 屏去人服食 戏杀误杀过失杀伤人 夫殴死有罪妻妾 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 弓箭伤人 车马杀伤人 庸医杀伤人

窝弓杀伤人 威逼人致死 尊长為人杀私和 同行知有谋害 卷之一百六十九 律例十[刑律二] 斗殴 斗殴 保辜限期 宫内忿争 皇家袒免以上亲被殴 殴制使及本管长官

佐职统属殴长官 上司官与统属相殴 九品以上官殴长官 拒殴追摄人 殴受业师 威力制縳人 良贱相殴 奴婢殴家长 妻妾殴夫 同姓亲属相殴 殴大功以下尊长 殴期亲尊长

殴祖父母父母 妻妾与夫亲属相殴 殴妻前夫之子 妻妾殴故夫父母 父祖被殴 骂詈 骂人 骂制使及本管长官 佐职统属骂长官 奴婢骂家长 骂尊长 骂祖父母父母

妻妾骂夫期亲尊长 妻妾骂故夫父母 诉讼 越诉 投匿名文书告人罪 告状不受理 听讼回避 诬告 干名犯义 子孙违犯教令 见禁囚不得告举他事 教唆词讼

军民约会词讼 官吏词讼家人诉 诬告充军及迁徙 卷之一百七十 律例十一[刑律三] 受赃 官吏受财 坐赃致罪 事后受财 有事以财请求 在官求索借贷人财物 家人求索

风宪官吏犯赃 因公擅科歛 私受公侯财物 剋留盗赃 官吏听许财物 诈偽 诈為制书 诈传詔旨 对制上书诈不以实 偽造印信历日等 偽造宝钞 私铸铜钱

诈假官 诈称内使等官 近侍诈称私行 诈為瑞应 诈病死伤避事 诈教诱人犯法 犯姦 犯姦 纵容妻妾犯姦 亲属相姦 诬执翁姦 奴及雇工人姦家长妻

姦部民妻女 居丧及僧道犯姦 良贱相姦 官吏宿娼 买良為娼 杂犯 拆毁申明亭 夫匠军士病给医药 赌博 阉割火者 嘱託公事 私和公事

失火 放火故烧人房屋 搬做杂剧 违令 不应為 卷之一百七十一 律例十二[刑律四] 捕亡 应捕人追捕罪人 罪人拒捕 狱囚脱监及反狱在逃 徒流人逃

稽留囚徒 主守不觉失囚 知情藏匿罪人 盗贼捕限 断狱 囚应禁而不禁 故禁故勘平人 淹禁 凌虐罪囚 与囚金刃解脱 主守教囚反异 狱囚衣粮

功臣应禁亲人入视 死囚令人自杀 老幼不拷讯 鞫狱停囚待对 依告状鞫狱 原告人事毕不放回 狱囚诬指平人 官司出入人罪 辩明冤枉 有司决囚等第 检验尸伤不以实 决罚不如法

长官使人有犯 断罪引律令 狱囚取服辩 赦前断罪不当 闻有恩赦而故犯 徒囚不应役 妇人犯罪 死囚覆奏待报 断罪不当 吏典代写招草 卷之一百七十二 律例十三[工律]

营造 擅造作 虚费工力採取不堪用 造作不如法 冒破物料 带造(土商)疋 织造违禁龙凤文(土商)疋 造作过限 修理仓库 有司官吏不住公廨 河防 盗决河防

失时不修隄防 侵占街道 修理桥梁道路 卷之一百七十三 罪名一 洪武初定 真犯死罪 律令 大誥 杂犯死罪 律令 大誥

洪武三十年定 决不待时 秋后处决 工役终身 永乐元年定 迁发种田 卷之一百七十四 罪名二 弘治十年定 真犯死罪决不待时 凌迟处死 斩罪

绞罪 真犯死罪秋后处决 斩罪 绞罪 杂犯死罪 斩罪 绞罪 嘉靖二十九年定 真犯死罪 斩罪 绞罪 万历十三年定

真犯死罪 斩罪 绞罪 卷之一百七十五 罪名三 充军 洪武二十六年定 嘉靖二十九年定 万历十三年定 编发囚军 卷之一百七十六 五刑赎罪

拘役囚人 卷之一百七十七 问拟刑名 详拟罪名 朝审 热审 决囚 恤刑 卷之一百七十八 伸冤 检尸 打断

相视 提牢 狱具 勘事 抄札 献俘 卷之一百七十九 岁报罪囚 计赃时估 类进赃物 类填勘合 收买纸札

申明诫諭 官吏过名 朝覲纠劾 漕运理刑 南京刑部 卷之一百八十 十三司带管衙门 浙江清吏司 江西清吏司 福建清吏司 山东清吏司 四川清吏司

山西清吏司 湖广清吏司 广东清吏司 广西清吏司 河南清吏司 陕西清吏司 贵州清吏司 云南清吏司 工部 营缮清吏司 卷之一百八十一 营造一

内府 王府 亲王府制 郡王府制 给价则例 山西 湖广 陕西 河南 山东 江西 四川

广西 卷之一百八十二 营造二 仪仗二 大驾卤簿 卷之一百八十三 营造三上 仪仗二 皇后卤簿 太皇太后卤簿 皇太后卤簿 乐器制度 卷之一百八十四

营造三下 仪仗三 东宫仪仗 卷之一百八十五 营造四上 仪仗四 亲王仪仗 世子仪仗同 郡王仪仗 卷之一百八十六 营造四下 仪仗五

皇妃仪仗 东宫妃仪仗 亲王妃仪仗 公主仪仗 世子妃仪仗 郡王妃仪仗 郡主仪仗 卷之一百八十七 营造五 城垣 皇城 京城 坛场

庙宇 公廨 文职公廨 武职公廨 仓库 京仓 通仓 营房 狱具 卷之一百八十八 工匠一 准工则例

囚徒该拨厂分 卷之一百八十九 工匠二 卷之一百九十 物料 砖瓦 石灰 木植 (荣去木改林)麻 苇课 虞衡清吏司 卷之一百九十一

採补 野味 皮张 翎毛[牛觔角附] 禁令 卷之一百九十二 军器军装一 军器 在京成造衙门 在外成造衙门 卷之一百九十三 军器军装二

火器 战车旗牌 军装 卷之一百九十四 窑冶 陶器 铸器 铸钱 冶课 卷之一百九十五 顏料 纸札

都水清吏司 卷之一百九十六 河渠一 运道一[海道附] 大通河 白河 卫河 会通河 汶河 洸河 沂河 泗河

济河 沁河 南阳新河 黄河[徐吕二洋羊山新河附] 淮安运道 扬州高宝运道 仪真□洲运道 海道 卷之一百九十七 河渠二 运道二 湖泉

闸坝 卷之一百九十八 河渠三 运道三 夫役 运河钱粮 黄河钱粮 卷之一百九十九 河渠四 水利 卢沟河 滹沱河

桑乾河 胡良河  琉璃河 蓟州河 昌平河 密云河 天津海口新河 浙西诸水 卷之二百 河渠五 桥道 船隻[河泊麻铁课附] 黄船

马船 快船 海运船 供应船 后湖船 备倭船 战船 粮船 河泊麻铁等课 车辆 卷之二百一 织造

(土商)疋 制帛 誥敕[铁卷附] 冠服 器用 斛斗秤尺[法马附] 天平法马 屯田清吏司 卷之二百二 屯种 开垦 农具

牛隻 卷之二百三 山陵 坟塋 王府坟塋 职官坟塋 卷之二百四 抽分 卷之二百五 柴炭 卷之二百六 夫役

砍柴夫 抬柴夫 杂行 卷之二百七 四司经费 四司岁额 营缮司 虞衡司 都水司 屯田司 内府题办 营缮司

虞衡司 都水司 屯田司 南京工部 卷之二百八 营缮清吏司 虞衡清吏司 都水清吏司 屯田清吏司 都察院 卷之二百九 风宪总例

督抚建置 各道分隶 纠劾官邪 考覈百官 急快选用[考授附] 卷之二百十 奏请点差[各差附] 巡按 刷卷 提学 巡京营 印马 屯田

清军 巡盐[巡河附] 儹运 巡仓 巡茶马 巡关 巡视光禄寺 巡青 巡库[内府监局附] 巡视皇城 巡视五城 监课

监试 杂差 出巡事宜 照刷文卷 在京十三道照刷卷宗衙门 在外各处按察分司 卷之二百十一之一 回道考察 问拟刑名 追问公事[伸冤附] 审录罪囚[审决附] 监礼纠仪

抚按通例 南京都察院 卷之二百十一之二 通政使司 南京通政使司 中书舍人 南京中书舍人 卷之二百十二 通政使司 士纳帝命 通达下情 开拆实封 关防公文勘合 月奏 杂行

南京通政使司 中书舍人 南京中书舍人 六科 南京六科 卷之二百十三 六科 吏科 户科 礼科 兵科 刑科 工科

南京六科 南京吏科 南京户科 南京礼科 南京兵部 南京刑科 南京工科 大理寺 南京大理寺 卷之二百十四 大理寺 二寺分属 审录不详

请旨发落[奉旨推问附] 详拟罪名 月报囚数 类奏南京罪囚 处决重囚 审录在外罪囚 南京大理寺 太常寺 南京太常寺 卷之二百十五 太常寺 南京太常寺 詹事府 左右春坊 司经局 南京詹事府 南京左右春坊 南京司经局 顺天府 应天府

卷之二百十六 詹事府 左春坊 右春坊 司经局 南京詹事府 南京左春坊 南京右春坊 南京司经局 顺天府 应天府 光禄寺 南京光禄寺 卷之二百十七 光禄寺 大官署 珍羞署

良酝署 掌酝署 司牲司 南京光禄寺 大官署 珍羞署 良酝署 掌酝署 太僕寺 南京太僕寺 卷之二百十八 太僕寺 南京太僕寺

鸿臚寺 南京鸿臚寺 卷之二百十九 鸿臚寺 南京鸿臚寺 国子监 南京国子监 卷之二百二十 国子监 监规 洪武十五年定 十六年定 二十年定 生员入监

课试 廩饌 给赐 给假 依亲 拨歷 考选 禁令 膳夫[庙户等役附] 勋戚习学 南京国子监 翰林院 南京翰林院

卷之二百二十一 翰林院 南京翰林院 尚宝司 南京尚宝司 卷之二百二十二 尚宝司 南京尚宝司 钦天监 南京钦天监 卷之二百二十三 钦天监 南京钦天监 太医院 南京太医院

卷之二百二十四 太医院 南京太医院 上林苑监 五城兵马指挥司 南京五城兵马指挥司 卷之二百二十五 上林苑监 蕃育署 嘉蔬署 良牧署 林衡署 五城兵马指挥司 南京五城兵马指挥司

僧录司 南京僧录司 道录司 南京道录司 神乐观 南京神乐观 卷之二百二十六 僧录司 南京僧录司 道录司 南京道录司 神乐观 南京神乐观 武职衙门 五军都督府 南京五军都督府 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七 五军都督府

中军都督府 左军都督府 右军都督府 前军都督府 后军都督府 五府通行事例 五军都督府经歷司 南京五军都督府 南京中军都督府 南京左军都督府 南京右军都督府 南京前军都督府 南京后军都督府 上二十二卫 卷之二百二十八

锦衣卫 经歷司 镇抚司 亲军所 驯象所 旗手卫 金吾前卫 金吾后卫 羽林左卫 羽林右卫 府军卫 府军左卫

府军右卫 府军前卫 府军后卫 虎賁左卫 金吾左卫 金吾右卫 羽林前卫 燕山左卫 燕山右卫 燕山前卫 大兴左卫 济阳卫

济州卫 通州卫 各卫通行事例 南京锦衣卫

大明会典 [明]李东阳等纂 御製大明会典序

御製大明会典序

朕惟自古帝王君临天下、必有一代之典、以成四海之治。虽其间损益沿革、未免或异、要之不越乎一天理之所寓也。纯乎天理、则垂之万世而无弊。杂以人為、虽施之一时而有违。盖有不可易焉者。唐虞之时、尧舜至圣、始因事制法。凡仪文数度之间、天理之当然、无乎不在。故积之而博厚。发之而高明。巍然焕然、不可尚已。三王之圣、禹汤文武、视尧舜固不能无间。而典制寖备、纯乎是理则同。是以雍熙泰和之盛、同归於治、非后世之所能及也。自秦而下、世之称治者、曰汉、曰唐、曰宋。其间贤君屡作、亦号小康。但典制之行、因陋就简、杂以人為、而未尽天理。故宋儒欧阳氏谓其治出於二。其不能古若也、夫岂无所自哉。洪惟我 太祖高皇帝、以至圣之德、驱胡元而有天下。凡一政之举、一令之行、必集群儒而议之。遵古法、酌时宜、或损或益、灿然天理之敷布。 神謨圣断、高出千古。近代积习之陋、一洗而尽焉。我 太宗文皇帝、 仁宗昭皇帝、 宣宗章皇帝、 英宗睿皇帝、 宪宗纯皇帝、 圣圣相承、先后一心。虽因时损益、而率由是道。百。有餘年之太平、端有在矣。朕祗承天序。即位以来、蚤夜孜孜、欲仰绍 先烈、而 累朝典制、散见叠出、未会於一。乃敕儒臣、发中祕所藏诸司职掌等诸书、参以有司之籍册、凡事关礼度者、悉分馆编辑之。百司庶府、以序而列。官各领其属、而事皆归於职。名曰大明会典。辑成来进。总一百八十卷。朕间阅之。提纲挈领、分条析目、如日月之丽天、而群星随布。我 圣祖

神宗百。有餘年之典制、斟酌古今、足法万世者、会(禾卒)无遗矣。特命工鋟梓、以颁示中外、俾自是而世守之。不迁於异说。不急於近利。由朝廷以及天下、诸凡举措、无巨细精粗、咸当乎理而得其宜。积之既深、持之既久、则我国家博厚高明之业、雍熙泰和之治、可以并唐虞、軼三代、而垂之无穷。必将有赖於是焉。遂书以為序 弘治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御製大明会典序

朕惟古之君天下者、或创业立法。或因时制宜。皆有册籍、以垂久远。其、见於书、若唐虞之世、则有典謨。夏有典则。商有謨言。周之礼制、号称大备。下及汉唐宋、皆有会要。而唐之六典、尤详且悉。我 太祖高皇帝、稽古创制、分任六卿。著為诸司职掌。提挈纲领、布列条贯、诚可為亿万年之大法也。顾其為书、作於洪武之中岁。晚年续定者、虽官署名职、间有更。易。 列圣相承。随时与事、因革损益、代各不同、而皆不失乎 皇祖之意。是以政化旁行、重熙累洽、有前代所不及。然岁月既积、簿籍愈繁。分曹列署、或不能遍观尽识。下至遐方僻壤、閭阎草野之民、盖有由之而不知者。迨我 英宗睿皇帝復辟之时、尝命内阁儒臣、纂辑条格、以续职掌之后、未底於成。 皇考孝宗敬皇帝、继志述事。命官开局、纂辑成编、釐為百八十卷。其义一以职掌為主。类以颁降群书。附以歷年事例。使官领其事、事归於职、以备一代之制。仍会府部院寺、大 小诸司、面相质订。登进於 廷。将欲布之天下。未几而 龙驭上宾矣。朕嗣位之四年、為正德已巳。检阅前帙、不能无鲁鱼亥豕之误。復命内阁、重加参校、补正遗闕。又数月而成。仰惟 圣祖 神宗、鸿猷盛烈、不能尽述。其大而可见者、略在此书。国是所存、治化所著、皆於此乎係。比方励精新政。乙览之餘、特敕司礼监、命工刻梓。俾内而诸司、外而群服、考古者有所依据。建事者有所师法。由是而纲举目张、政成化洽、保斯世於无疆。夫岂曰小补之哉。爰序始末、标之简端、以列於 皇考御製之次。亦庶以成

先志云尔 正德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御製重修大明会典序

朕惟自古帝王之兴、必创制立法、以貽万世。而继体守文之主、骏惠先业、润色太平、时或变通以适於治。故前主所是著為律。后主所是疏為令。虽各因时制宜、而与治同道、则较若画一焉。朕践阼以来、夙兴夜寐、思绍休圣绪。惟 祖宗成宪是鉴是式。盖我 孝宗皇帝。尝命儒臣纂述大明会典。辑 累朝之法令。定一代之章程。鸿纲纤目、灿然具备。逮我 世宗皇帝入承天序、时歷四纪。而因革损益。代有异同。乃復下詔重修。续自弘治壬戌、迄嘉靖已酉。载在祕府、未及颁行。盖至於今、又三十八年矣。岁歷绵远。条例益繁。好事者喜纷更。建议者昧体要。甚则弄智舞文。奇请他比。自明习者、莫知所从。小吏浅闻、何由究宣。朕甚閔焉。赖 天之灵、 社稷之福。国家閒暇、得及时而明政刑。乃命儒臣、重加修辑。芟繁正讹、益以见行事例而折衷之。盖阅十有二载、其书始成。於戏、礼乐百年而后兴。制作累世而大备。书不云乎、丕显哉文王謨。丕承哉武王烈。佑啟我后人、咸以正罔缺。夫文謨武烈、既显且承矣。必歷成及康、覲光扬烈。至穆王之世、乃称咸正罔缺。盖制作若斯之难也。国朝 二祖开基。 列圣绍述。歷百五十年、而我 肃祖中兴、享国长久、礼文制度、於斯大备。上自 郊庙宫朝、下及车旗服色、靡不创自 神衷、卓越千古、焕然与周道并隆。岂非万世一时哉。朕陟降

祖考、寤寐羔?天墙。凡一政一令、罔敢猒纵其耳目心志、以乱法度。惟是内外臣工、展采错事、务壹稟於成宪。执此之政、坚如金石。行此之令、信如四时。庶几哉百度惟贞。四方丕式。俾万世子孙、皆得蒙业而安、柞流罔极。可不谓善始善终哉。因序简端、以明 祖烈。且令后世有考焉 万历十五年二月十六日

皇帝敕諭内阁

朕嗣承丕绪、以君万邦。远稽古典。近守 祖宗成法。夙夜祗惧、罔敢违越。惟我 太祖高皇帝、创业定制、所以為子孙计者至矣。 御製诸书连篇累帙。宏纲眾目、极大而精。随制随改、靡有寧岁。后所施行、未尽更定。迨我 太宗文皇帝、继正大统、益弘远图。 列圣相承、至於 皇考、皆因时制宜、或损或益、盖有不得不然者、期不失乎 圣祖之意而巳。顾其条贯、散见於简册卷牘之间。凡百有司、艰於考据。下至閭里、或未悉知。 皇祖英宗睿皇帝、尝有志纂述、事弗克竟、以遗朕躬。是不可缓。兹欲仰遵 圣製。遍稽国史。以本朝官职制度為纲。事物名数仪文等级為目。一以 祖宗旧制為主、而凡损益同异、据事繫年、汇列於后、(禾卒)而為书、以成一代之典。俾天下臣民、咸得披诵。庶几会极归极、底於泰和。(狂去王改才)等其各殫心力、详录而谨书之。务使文质适中、事理兼备、行诸今而无弊、传诸后而可徵、以称朕法 祖图治之意。其钦承之。故諭

弘治十年三月初六日

内阁题奉 圣旨、书名做大明会典。钦此 弘治十年三月初八日 司礼监太监张永等传奉 圣旨、大明会典一书、乃 皇考敕令纂修。朕今命儒臣再加参校重进、以备一代制度、有益治道。司礼监便命工刊印、颁赐群臣、传行天下、以称朕继 志图治之意。该衙门知道 正德六年四月初十日

皇帝敕諭内阁

朕躬承 天命、入继 祖宗大统、君临天下。凡致治保邦之道、远稽古典。近守 祖宗成法。夙夜祗慎、罔敢违越。仰惟我 皇伯考孝宗皇帝、命儒臣纂修 大明会典一书。我 圣祖 神宗、累朝以来、创业垂统、守成致治、凡官职制度、事物名数、仪文等级、宏纲眾目、本末备书。因时修改、损益具载。大要以 祖宗旧制為主。节年事例、附书於后。我 皇兄武宗皇帝、又命儒臣再加参校重进、然后刊印颁行。朕万机之暇、时取展阅。或因裁决政务、检寻事始。每见其间、纪载失真、文辞牴牾者、比比有之。朕惟此 一代通典、百司之所遵行、后世以之為据、岂宜有此错误。彼时纂修者、既失於精详、总裁者、又不能订正、均难辞责。然亦因举行稍迟、 先朝之事、故老凋丧、案卷磨灭、典籍无考、致有前失。及今修改、犹或可及。不然、岁復一岁、愈远愈忘、终难考订。且自弘治十五年纂修之后、至今二十。有八年、典礼之因革、事例之增损、又復烦多。恐数十年之后、卷册浩穰、条贯繁琐、失真之弊、又或如前。已纳卿等之言、先令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等衙门、各委属官、将所载各司事例、再行检查校勘。若有差错、备细贴注明白、送史馆改正。仍将弘治十五年以后、至嘉靖七年续定事例、照前列查出纂集、校勘停当写成上进、续修附入。今闻纂集将完、特命卿等择日开馆。仍催促各该衙门责限完进。卿等分俵各馆、命官纂修。其体例一遵旧典、不必立异更张。但要正其差讹。补其脱漏。其修书后、二十八年之事、务要悉心考究。凡损益同异、具事繫年、条分类列、通前(禾卒)為一书、以成一代完典。使天下臣民、知所趋向、同归皇极。卿等其督率各官、各供乃职。勤乃事。所贵文质得中、事理兼备。失之前者、得正之於后。行诸后者、可质之於今。斯副朕法祖图治之意。毋或承讹就简、以蹈前愆。又或玩时愒日、以招后议。皆非朕所望焉。其总裁、副总裁、纂修等官职名、并合行事宜、陆续开具来闻。(猖去昌改才)等钦哉、钦哉。故諭

嘉靖八年四月初六日

皇帝敕諭内阁

朕仰承 祖宗列圣之鸿庥、获纘丕绪。夙夜祗惧、图惟治理。则亦惟我 祖宗之旧章成宪、是守是遵。仰惟 皇曾伯祖孝宗皇帝、命儒臣所纂 大明会典一书。其於我 祖宗列圣创业垂统、典章法度之详、通变宜民、因革损益之跡、固已纲目具存、足垂彝宪。第简编浩穰、精覈实难。我 皇祖世宗皇帝、尝见其一二舛误、申命儒臣、重加校辑。比及进览、讫未颁行、似於 圣心犹有未当。仰成 先志、有待后人。且自嘉请已酉而来、又歷二十餘载。中间事体、亦復繁多。好事者喜於纷更。建议者鲜諳国体。法令数易。条例纷紜。甲乙互乖。援附靡準。我 祖宗之良法美意几於沦失矣。今特命卿等查照弘治年间创修、及我 皇祖敕諭重修事理、择日开馆、分局纂修。校订差讹补辑缺漏。其近年六部等衙门见行事例、各令选委司属官、遵照体例、分类编集、审订折衷、开具送馆。卿等督率各官、悉心考究。务令诸司一体、前后相贯、用不失我 祖宗立法初意、以成一代画一经常之典、昭示无极。庶副朕法

祖图治至意。其总裁副总裁及纂修等官职名、并合行事宜、陆续开具来闻。钦哉。故諭 万历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纂辑诸书

诸司职掌 皇明祖训 大誥 大明令 大明集礼 洪武礼制 礼仪定式 稽古定制 孝慈录 教民榜文 大明律 军法定律

宪纲

会典文册衙门 武职衙门

中军都督府 南京中军都督府 左军都督府 南京左军都督府 右军都督府 南京右军都督府 前军都督府 南京前军都督府 后军都督府 南京后军都督府 锦衣等二十二卫

会典凡例 弘治间凡例

一、会典之作、一遵 敕旨。以 本朝官职制度為纲。事物名数仪文等级為目。凡有籍册可据者、先后具载。其因革损益、间与见行不同者、亦存其旧 【如五军都督府断事官之类】 一、 本朝旧籍、惟诸司职掌、见今各衙门遵照行事。故会典本职掌而作。凡旧文皆全录、而诸书所载、事有相关者、亦并录之。若 大明律已通行天下、尤当遵奉。故於刑部、照职掌律令条下、分类备载。而限制图、则附於礼部一、凡事有纲有目。於目之中、又有分类。多不能悉举、则各以类书、而总注其后曰、已上某事。 【如已上支给之类】 或注於本目之下曰、某事附。 【如铁券附之类】 其类注有不尽者、依诸司职掌例、各注於本条之下 一、事类纲目、一依诸司职掌。其后所增益、职掌所未载者、则增立之。随事比类、各附於本条之次 【如改调之类】 一、凡纂辑诸书、各以书名冠於本文之上。采辑各衙门造报文册、及杂考故实、则总名之曰事例、而以年月先后次第书之。或岁久卷籍不存、不能详考者、则止书年号。 【如洪武初之类】 又不能详、则止书曰初、曰后。洪武初、草创未定、及吴元年以前者、则总书曰 国初。其无所考见者、不敢臆说、寧闕而不备 一、事例出 朝廷所降、则书曰 詔、曰

敕。臣下所奏、则书曰奏准、曰议准、曰奏定、曰议定。或总书曰令。或有增革减罢者、则直书之。若常行而无所考据者、则指事分款、以凡字别之。其事繫於年、或年繫於事者、则连书之。繁琐不能悉载者、则略之 一、 本朝设官、大抵用周制。虽文武并置、而政事皆归文职、故诸司职掌所载衙门、惟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及五军都督府断事官。其文武官制、则分见於吏兵二部。今会典义当从备。故文武衙门各有职掌者、遂另开具、 【文职如宗人府之类武职如五军都督府之类】 叙其建置沿革、及所掌职事、而事必归之六部 一、衙门官职品级、有定於诸司职掌之后者、今仍书职掌旧文、而各注其下曰、后改為某衙门。 【如太常司后改為太常寺之类】 某官 【如仪礼司正后改為鸿臚寺卿之类】 其另开衙门、则直书后所定名、而注其下曰、旧為某衙门。 【如鸿臚寺旧為仪礼司之类】 官职有增添改革者皆备见。品级资格、并存其旧、而增书后所定於本品之下 【如都给事中增於正七品之类】 一、六部分职、而体统本同。故於吏部、总书建置沿革。各衙门有沿革同者、则书曰诸衙门悉同。其各部诸司建置同者、止书於吏部文选司之下、更不复出 一、五军都督府、及六科、体统皆同、而分掌有异。故於中府、吏科、总书建置沿革。其职掌之异者、分书於各府各科之下。同者、则总书於后 一、官制衙门、诸司职掌所载、具有次第、今另开衙门、以此為準。惟詹事府、职掌未载、后因左右春坊司经局无所统属而设。故增於三品之列、而以坊局系之。礼仪司已改鸿臚寺、陞四品衙门、添设官属、故於礼部存其旧、而另开於四品之列。上林苑监职掌亦未载、今增於五品之列一、诸司职掌所开衙门、皆今之南京。后两京并置。以北京為政令所出、故事例悉载於是。而南京衙门各开於后。其见行事例有不同者、则另书之 一、衙门官职各有统属者、皆互见。 【如都司卫所互见兵部五府之类】 其文移有互相管摄者、各分书其带管衙门。 【如户部十三司带管衙门之类】 后又更易不同者、各列於后 【如见今带管衙门之类】 一、各衙门事有相关者、皆互见。惟举其重者详书。其餘则略。不必互见者、止书曰见某衙门。 【如致仕条下事例见考功司之类】 其目同而事异者、则各书之 【如户部兵部皆有赏赐之类】 一、事有各司掌行与旧不同者、今仍据诸司职掌书、而注曰今归某司。 【如文选司吏条下旧隶本司掌行今归验封司之类】 於本司、则增立条目、而注曰今归本司 【如验封司吏条下旧隶文选司掌行今归本司之类】 一、户口赋税等项数目则例、诸司职掌所载、后有增减不同者、各书於原数之后 一、仪注依诸司职掌例、各具於本事之下。惟先定者备书。间有损益、止书所损益者於后。 【如朝贺条下洪武三年奏更之类】 其同少而异多者、则别书之

一、 郊社等项图式、诸司职掌所载、皆存其旧。有未备者、则补之。 【如在京大祀殿之类】 若冠服花样等项、散见於律例榜册者、皆具列、以示一代之制 【如文武品官冠服之类】 一、在外衙门、布政使司及府州县、列於户部图志条下。按察司统於都察院、故列於本院刷卷条下。寺监及仓场驛递巡检河泊等衙门名目、各以类附列。 【如行太僕寺苑马寺附兵部马政条下仓场见户部仓科条下之类】 其名目皆同者。不復备列 【如儒学阴阳医学之类】 一、土官衙门属吏部者、列於府州县之次。属兵部者、列於卫所之次 一、 詔敕誥旨等文、不能悉载、止书其事。惟 制辞冠辞致词乐章等项、常行而旧所未载者、依诸司职掌例书之 一、凡各衙门职掌事重、及新增者、於纲目之下、略叙大意、以见始末 一、会典文字、王於行事、务从质实。凡有司行移字样、悉因其旧。其籍册纪述曾经润饰者、亦用本色字样易之、以便遵行 一、会典成於弘治十五年。凡事例年月制度数目等项、皆以本年為止。今奉 旨重校、并不增入

续纂凡例 嘉靖间续纂凡例

一、会典续纂、钦奉 敕諭、体例一遵旧典。但正其差讹。补其脱漏。及将弘治十六年以后事例、随类附入 一、旧所立事目、有宜分而合者、 【如审决恤刑之类】 有宜合而分者、 【如河渠闸坝之类】 有类次未当者、 【如以殿试次有司科举之类】 有增立未尽者、 【如庆成仪文臣总督之类】 所载之事有未详者、 【如漕运盐法之类】 有详而失实者、 【如东官朝仪之类】 俱查补改正。其旧有目、而今无其事者、削其目、而附。见於别目之下。 【如奉慈殿附奉先殿之类】 若文义讹漏、而载籍案卷无可考者、姑从旧文 一、旧分类总注、有前后互异者、 【如曰右某事、曰已上某事】 通為小目、移置各事例之前、以一体例 一、 郊 庙等项礼仪、凡奉 今上增定者、以新仪立目。更定者、各载於旧仪之次 一、 坛 庙冠服仪仗等项制度、凡奉 钦定而旧所未有者、各画為图、随类附入

一、 今上御製册告等文、依旧载 制词例备录 一、官制、殿阁大学士、旧载国子监之后、今以其与师傅、同為大臣兼官、不隶衙门、移列师傅之次 一、南京各衙门事例、有混载於北者、悉更正之

重修题本

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臣张居正等谨题。為重修 大明会典事。准礼部手本该礼科给事中林景暘等题為 泰道方亨。 国家閒暇。恳乞 圣明及时修辑 成宪、以垂永图、以光 继述大孝事。要将弘治十五年以后事例、 命官编辑、增入 会典等因。该本部覆称 大明会典一书、即唐宋六典会要之遗意。以昭一代之章程、垂万年之成宪、至精且当。顾其為书、成於弘治之末年。至今代更 四圣。岁踰六纪。典章法度、不无损益异同。其条贯散见於简册卷牘之间、凡百有司、艰於考据。诸所援附、鲜有定画。以致论议烦滋。法令数易。吏不知所守。民不知所从。甚非所以定国是而一人心也。嘉靖年间、 世宗皇帝尝命儒臣续修

会典、自弘治十五年、至嘉靖二十八年而止。已经进呈、未蒙刊布。隆庆二年、都御史孙应鰲、亦尝奏 请汇辑嘉靖事例、附入 会典。今给事中林景晹等、復申前 请、委於政理有裨。但今 两朝实录、尚未告成。披阅校正、日不暇给。若復兼修会典、未免顾此失彼。合行翰林院候 实录进呈毕日、另行题 请开馆、抡选儒臣、分局纂修。仍先行文各该衙门、选委司属官、将节年题准见行事例、分类编集、呈送堂上官校勘明白。候开馆之日、送入 史馆、以备采择等因。万历二年五月初六日、奉 圣旨是。钦此钦遵、手本到阁。臣等恭照 会典一书、於 昭代之典章法度、纲目毕举。经 列圣之因革损益、美善兼该。比之周官唐典、信為超軼矣。顾其书创修於弘治之壬戌、后乃闕如。续编於嘉靖之己酉、未经颁布。又近年以来、好事者喜於纷更。建议者鲜諳国体。条例纷紜、自相牴牾。耳目淆惑、莫知适从。我

祖宗之良法美意几於沦失矣。今幸 圣明御极、百度维新。委宜及今编辑成书、以定一代之章程、垂万世之典则。先该科臣建议、该部题覆、此时委因 两朝实录未成、势难兼理。今 穆宗皇帝实录、 进呈已久。 世宗皇帝实录、编纂已完。 【臣】 等删润、功亦将毕。催督缮写、计岁终可以 进呈。所有编纂诸臣、在馆稍暇。前项钦奉 明旨续修 会典一节、相应及时举行。合候 命下、查照弘治嘉靖年间事例、择日开馆、

命官纂辑。仍乞 敕下礼部、照依先题事理、行催各该衙门将见行事例、选委司属官素有文学者、分类编辑、送馆备用其一。应纂修事宜、及合用官员职名、容臣等陆续开具奏 闻。谨题请 旨 万历四年六月十六日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臣张居正

少保兼太子太保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臣吕调阳

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臣张四维

重修凡例

一、会典重修、遵奉 敕諭、将弘治嘉靖 两朝旧本、校订补辑。及嘉靖己酉以后、六部等衙门见行事例、分类编集、审订折衷。但年岁久远。条件繁多。体例宜有变通。事目不无增损。务期考究详确、不失 敕旨折衷之意。其册籍散亡、无可考据者或闕疑、或从旧、不敢臆说 一、会典旧列诸司职掌於前、歷年事例於后。然职掌定於洪武二十六年、而洪武事例、有在二十六年之前者、不无先后失序。今皆类事编年。凡职掌旧文、俱称洪武二十六年定。其弘治旧本所载、有凡字而无年分者、则称弘治间定 一、颁降群书、俱准职掌例。如 大明令、则称洪武元年令。 大誥、则称洪武十二年誥。及 大明集礼、 洪武礼制等书、皆称年分、不用书名 一、文武衙门官职、节年有因事添设者、 【如蓟辽总督四川总兵之类】 有事已改罢者、 【如浙直总督屯盐都御史之类】 有原设已革而又復者、 【如顺天郧阳都御史之类】 皆备书之。而注其下曰、某年设。某年罢。某年復。有兼衔两属者、则互载之。 【如督抚既载兵部仍载都察院之类】 有职事改併、而衙门裁革者、则两存之。 【如税课司河泊所前书兜设衙门后书裁革衙门之类】 若官职俱废者、止於小序中及之、而不载其目。 【如五军都督府断事官之类】 其年久革绝者、则削之 【如南京刑部载有公主郡主府之类】 一、户口赋税等项则例、首载洪武间数、以纪其始。次载弘治间数、以纪其中。次载万历六年会计之数、以别登耗。其嘉靖所载、添减无几、则省之、以免繁复。若各边餉、年例浩繁、多係嘉靖己酉以后增加之数、今备书之一、户部、刑部、旧照诸司职掌、户部分民度。金仓、刑部分宪比司门都官、各四科。但二部已定為十三清吏司、宜以见行為準。今各载十三司职掌於前、叙列事例於后、不分四科。其所辖衙门、有带管而无本管者、皆补书之

一、礼仪以 国初典制為定、后有损益者、节书之。或止分注其下。 【如大丧礼之类】 其仪注同少异多者、则别书之曰某年更定。或曰某年以后续定。 【如正旦冬至朝贺仪视学仪之类】 若 郊祀等礼、嘉靖中虽已更定、仍载於旧仪之次。 【如合祀分祀之类】 有创举者、以新仪立目。 【如大褅大享之类】 后已釐正者、仍载其仪、而注其下曰今罢。或曰后罢 一、宗藩卹典各条例、屡经酌议题准。或仍旧、或从新、多不能悉载。今以近年题议者為主。其仍旧者、则注曰某年例、不復详载原文 一、兵部镇戍、旧本纪载甚略、而别有文臣总督之目。然巡抚兵备官、皆有兵戎之寄。而九边各镇要害、节年经理、事例甚繁、皆宜备录。今以督抚兵备、列於将领之次。各镇则有分例、有通例、凡边海防御事宜可考据者、皆书之。若各省直地方有未详者、姑闕以俟后。其九边仍括為图、列於图本之下、以备参考。其文臣总督旧目、则删之 一、三大营、係嘉靖二十九年更定。 大阅、係隆庆三年创行。规制仪节、皆备书 一、 大明律、乃颁降全书。而律所未备者、 累朝以来、復有问刑条例。旧以律文分载四科、而条例俱载问拟刑名之下、割裂参差。今以律例总载於前。例用近年议定题奉 钦依者。次则总括所犯罪名、又次则事例、以类列焉 一、

内府营造、不载 宫殿门楼、似為闕漏。今补书之。河渠以运道為重。故凡泉湖闸坝、夫役钱粮、备载运道之下。而水利则别书之。其工部四司料价、及 内府题办、虽係见行、多非旧制者、则总附於末 一、会典事例、旧惟编年。条件繁多、不便观览。今从事分类、从类分年、而以凡字冠於事类之首。各年俱以圈隔之。其本年事例开款、各有凡字一字者、以小圈隔之。若序中文义联属者不用。其近年见行事例、无可考证者。或云近例。或云又例。或以凡字别书之 一、会典款目事件、有遗漏当补者、 【如常朝无御门仪之类】 有重复当併者、 【如粮储税粮草料芻草之类】 有次第未当者、 【如官制列选官后之类】 有增目未尽者、 【如马政军政之类】 有合提纲而列為目者、 【如推陞列选官下之类】 有应立目而止附载者、 【如官捨比试之类】 有应合而分者、 【如朝覲考察水马驛之类】 有应两载而未备者、 【如殿试附科举之后而策士另载之类】 今皆增补釐正。其有字义未妥者、皆更之 【如吏部贡举改為访举诸司职掌改為责任条例之类】 一、 重修会典、稿成於万历乙酉。以后復有建设者、俱不及载

重修表

进重修 大明会典表 特进光禄大夫柱国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臣申时行光禄大夫柱国少傅兼太子太傅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臣许国资善大夫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臣王锡爵等诚惶诚恐稽首顿首 上言。伏以 鸿謨啟佑、貽万年定保之徵。 鉅典裁成、备一代经纶之跡。述作兼资乎 明圣。信从允协於臣民。克绍前休。永垂后法。粤自 高皇肇造、陈纪立纲。暨夫 列圣嗣兴、覲光杨烈。盖歷承□之百载。始成 会典之一编。远倣虞书、列九官而亮采。近参周礼、标六职以提衡。政刑明张弛之宜。文武揭修攘之要。图籍藏诸 天府。章程播在人寰。顾脱稿於弘治壬戌之冬、嗣后科条未备。迨续编於嘉靖已酉之夏、於时刊布未遑。忽阅 三朝。遂更四纪。岁月既久、议论渐以繁多。法令滋章、推行因之牴牾。事或承讹而袭敝、寖失源流。吏多逞智以舞文、未諳体要。自非酌从违以定国是。何以折淆乱而一人心。文其在兹。时如有待。此盖伏遇

皇帝陛下。 睿明日丽。 刚健天行。 躬亲万几。动每咨於故实。 总揽群策、言必準诸典刑。当访落之初殷。肆陈常於时夏。谓治国犹张琴瑟、和调无俟於解絃。而承家若作梓材、朴斲尚资於涂臒。聿开馆局。申 命编摩。立例发凡、意义惟仍乎旧贯。纪年繫事、规条间出於新裁。是非则审订以折衷。同异则参稽而画一。 颁降之书咸载、存其实、不著其名。散亡之牘可收、举其大、不遗其细。象令适成於岁始。 龙章特冠於简端。主职要、臣职详、若网在纲而不紊。朝信道、工信度、如车合辙以共由。允為 昭代之全书。式副 先朝之夙志。臣等识惭管。豹学愧醯鸡。詎通左史之 训词。粗习 中朝之掌故。草创讨论润色、敢云献技於三长。议礼制度考文、尚俟取裁於

独断。伏愿 缉熙 圣学。恢阐 皇猷。敕 天而惟时惟几、益谨无虞之戒。法 祖而善继善述、丕延有道之长。 【臣】 等无任瞻 天仰 圣、激切屏营之至。谨以重修 大明会典二百二十八卷、合凡例目录共一百四十册、随 表上 进以 闻

万历十五年二月十六日特进光禄大夫柱国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臣申时行等谨上表

重修职名

奉 敕重修 大明会典官员职名 总裁

特进光禄大夫柱国少师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中极殿大学士臣申时行

光禄大夫柱国少傅兼太子太傅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臣许国

资善大夫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臣王锡爵 副总裁

资善大夫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臣沉鲤

嘉议大夫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臣沉一贯

通议大夫吏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臣朱 賡

嘉议大夫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臣王弘诲

嘉议大夫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臣张位 臣於慎行

嘉议大夫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掌院事臣徐显卿 纂修

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读臣赵用贤

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读臣刘虞夔

右春坊右諭德兼翰林院侍读臣刘元震

臣孙继皋

翰林院侍读臣黄洪宪

翰林院侍讲臣曾朝节

翰林院修撰臣刘楚先

臣张应元

翰林院编修臣陆可教

臣杨起元

臣杨德政

臣冯琦

臣庄履丰

臣萧良有

臣王庭譔

翰林院检讨臣余继登

臣沉自邠 催纂

太僕寺少卿兼司经局正字臣徐继申

光禄寺少卿兼司经局正字臣马继文

工部虞衡清吏司郎中兼司经局正字臣成揖 誊录

山东布政司参议臣刘大武

大理寺右寺右寺正臣顾祖源

大理寺右寺右评事臣包渐林

臣汪民敬

中书舍人臣李傅

臣赵应宿

臣孙说

光禄寺大官署署丞臣汤应龙

臣吴子像

通政使司经歷司知事臣沉云庆

鸿臚寺主簿臣章如鋌

臣李尚珍

臣张大续

臣方崙

鸿臚寺署丞臣孙承爵

臣章伯辉

鸿臚寺序班臣鲍佐

臣丘登

四夷馆译字官臣刘尚宾

臣徐可行

臣李宪

臣李怀珍

臣成九皋

冠带儒士臣包容

监生臣孙胤奇

臣吴驰

臣许立纲

臣王国栋

臣潘云驥

臣王益

臣程啟元

臣张思学

儒士臣吴子敬

臣罗万英

臣史鑑

臣刘世隆 收掌

礼部主客清吏司郎中臣陈珩

管典籍事大理寺右寺右寺正兼司经局正字臣何初

管典籍事大理寺右寺右寺正臣吴果

中书舍人臣王佩

文职衙门 宗人府 南京宗人府 大明会典卷之一 宗人府

国初、置大宗正院、秩正一品。洪武二十二年、改為宗人府。设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掌 皇九族之属籍。以时修其 玉牒。书宗。室子女嫡庶名封生卒婚嫁諡葬之事。凡 宗室有所陈情、即為 上闻、听 天子命。初以 亲王领之。后但以勋戚大臣摄府事。不备官凡 东宫亲王位下、各拟名二十字。日后生子及孙、即以 上闻、付宗人府。所立双名、每一世取一字以為上字。其下一字、临时随意选择。编入 玉牒。至二十世后、照例续添。永為定式。下字俱用五行偏傍者、以火土金水木為序。惟 靖江王府不拘 东宫位下

允文遵祖训   钦武大君胜 顺道宜逢吉   师良善用晟 秦王位下 尚志公诚秉   惟怀敬谊存 辅嗣资廉直   匡时永信惇 晋王位下 济美钟奇表   知新慎敏求 审心咸景慕   述学继前修 燕王位下 今為 帝系 高瞻祁见佑   厚载翊常由 慈和怡伯仲   简靖迪先猷

周王位下 有子同安睦   勤朝在肃恭 绍伦敷惠润   昭恪广登庸 楚王位下 孟季均荣显   英华蕴盛容 宏才升博衍   茂士立全功 齐王位下 贤能长可庆   睿智实堪宗 养性期渊雅   寅思復会通 鲁王位下 肇泰阳当健   观颐寿以弘 振举希兼达   康庄遇本寧

蜀王位下 悦友申宾让   承宣奉至平 懋进深滋益   端居务穆清 湘王位下 久镇开方岳   扬威谨礼仪 刚毅循超卓   权衡素自持 代王位下 逊仕成聪俊   充廷鼐鼎彝 传貽连秀郁   炳燿壮洪基 肃王位下 瞻禄贡真弼   縉绅识烈忠 曦暉躋富运   凯諫处恒隆

辽王位下 贵豪恩宠致   宪术儼尊儒 云仍祺保合   操翰丽龙舆 庆王位下 秩邃寘台鼒   倪伸帅倬奇 适完因巨衎   騭眷发需毘 寧王位下 磐奠覲宸拱   多谋统议中 总添支庶阔   作哲向亲衷 岷王位下 徽音膺彦誉   定干企禋雍 崇理原諮访   宽鎔喜賁从

谷王位下 赋质僖雄敞   丛兴阐福昌 篤谐恂懌豫   扩霽昱禎祥 韩王位下 冲范徵偕旭   融謨朗璟逵 亶韶愉顥慥   令绪价蕃维 瀋王位下 佶幼詮勛胤   恬埕效迥(王皇) 湜源諲皙暐   圭璧澈澄昂 安王位 斐序斌廷赏   凝覃濬祉襄 恢严顓辑矩   縝密廓程纲

唐王位下 琼芝弥宇宙   硕器聿琳琚 啟龄蒙颂体   嘉历协铭图 郢王位下 伟闻参望奭   箴诲洎皋夔 麒麟餘积兆   奎颖曄璿璣 伊王位下 顒勉諟訏典   褒珂采凤琛 应畴颁冑选   昆玉冠泉金 毖初斯建节   勗好必贞銓 执準符钓正   询旼汝励虔 荐諝演还畅   先施遂省稽

諏懽爰造就   适艺冀塤箎 慧坚忻愿确   鉴洁绰侁孜 习献增盈謐   临饶軼绩撝 以上六十字原无国号 靖江王位下 赞佐相规约   经邦任履亨 若依纯一行   远得袭芳名 旧有 潭王位下福昌忻保定嘉应必兴隆啟处询从式尊闻汝贵中二十字以国除 祖训不载 凡 郡王子孙、有文武才能、堪任用者、大宗正院、具以名闻。朝廷考验、换授官职。其陞转如常选法。如或有犯、宗正院取问明白、具实闻奏。轻则量罪降等。重则黜為庶人。但明赏罚、不加刑责

凡各 王府、有新生子女。具生年月日、并分嫡庶、及生母姓氏、奏报本府。抄出、附注宗支簿籍。遇该礼部行查、仍验各府造报 玉牒文册相同、回报施行 凡各 王府、亲王郡王将军中尉请名封袭封、及出閤新封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并薨故等项、奏报 本府抄出、亦各附注宗支簿籍 凡 亲王未之国、除授长史等官。吏部行本府、转行各府长史司、取具到任日期。及啟 王知会 凡各 王府、奏请禄米。户部行本府、查勘相同。回报施行凡 亲王出府。兵部奏拨仪卫司群牧所等衙门官军旗校人等随侍。行本府、转送各长史司、啟

王知会。在外无行 凡各 王府、有 郡王将军中尉、及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出閤起造房屋。奏行工部、转行本府、查勘相同。回报施行 凡纂修 玉牒、十年一次。宣德三年奏准、用翰林院官一员、同本府经歷、於史馆内附写 ○嘉靖十七年奏准、吏部拨监生十名。承差六名。办事官八员。吏十二名。工部拨工匠办卓凳。事完之日、监生人等。仍留在府、书写年终 御览揭帖、并办理一应公务。满日更替 ○二十四年题准、 玉牒总图、倣古史世表之法。以横格分代数、列书其名氏。而各派所出之子孙、则递书於各派之下。仍餘下方、以俟续书。其图以 帝系為统。有虽係长出而在藩封、及 国初追封為王者、俱不以加於

帝系之前。有长出而殤、追授封号者、惟册内载之、不以列於图 凡附注宗支。弘治十年奏准、吏部拨办事吏三名。 凡 玉牒纸札。永乐二十二年奏准、於司礼监关领。表背匠、工部取用 ○洪熙元年奏准、行司礼监别造纸札 ○嘉靖十七年、令顺天府办纸札笔墨等物公用 凡本府印信、於承差内、选补知印一名 凡本府合用纸札。弘治十年奏准、於刑部关领。 印色、顺天府买办 ○正德十三年、令纸札、於刑部都察院分季关领

南京宗人府

永乐十八年、改本府為南京宗人府。不復降印。惟改降经歷司印。与南京各衙门行移

吏部 大明会典卷之二

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官吏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其属初有四子部、曰总部、曰司封、曰司勋、曰考功。后改总部為选部。又改选部為文选、司封為验封、司勋為稽勋、考功仍旧。俱称清吏司。建置沿革、详见官制

文选清吏司

郎中、员外郎、主事、掌天下官吏班秩品命。凡銓综选授之典、注拟黜陟之法、各参伍而分理之 【官制一】 国朝建官。初置中书省、设左右丞相等官。其属有四部、分治钱穀、礼仪、刑名、营造之务。洪武元年、始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秩正三品、设尚书侍郎等官、仍属中书省。十三年、革中书省、罢丞相。戒后世 嗣君毋得復设丞相。有敢建言请復者、罪至族。语具 祖训中。乃陞六部為正二品衙门。自是中书之政、分於六部。彼此頡頏、不敢相压。事皆 朝廷总之。其餘院司府寺监等官、莫不体统相维、品式具备。革除年、稍有变更。永乐初、悉復旧。因陞北平為北京、总置行部。后迁都分置、各称行在。十八年、定都北京、除行在字。其旧在南京者、加南京字。洪熙元年、復称行在。宣德三年、革行部。正统六年、復除行在字、遂為定制。嗣后两京各衙门、官职并置、繁简随宜。间或因事损益、然建置皆本 祖宗之旧。具列於后 【京官】 太师   太傅   太保 少师   少傅   少保 【国初置三公府。后不设官、不专授、但為大臣加官。及赠官】 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太子宾客 【以上皆东宫官。不专授、但為大臣兼官、及赠官】 中极殿大学士  【旧為华盖殿大学士】 建极殿大学士  【旧為谨身殿大学士、洪熙年初设】 文华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 【以上初专设。后皆以师保尚书等官兼任】 宗人府 正官

宗人令 左右宗正 左右宗人 【以上后俱不设。止以勋戚大臣掌府事】 首领官 经歷一员 吏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首领官 国初设主事司务各四员、為首领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為司官、革主事印、而司务亦止设二员。各部皆同 司务二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总部、司封、司勋、考功、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為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以主事為司官。三十一年、添设文选司主事一员。正统十一年、添设考功司主事一员

文选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验封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稽勋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考功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户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嘉靖中、内一员、总理西苑农事。后裁】 总督仓场一员 【宣德五年、添设本部尚书一员、专督仓场。后或用侍郎。无定衔、俱不治部事。嘉靖中、令兼理西苑农事。隆庆初、罢兼理。万历九年、裁革、命本部左侍郎分理之。十一年復设】 首领官 司务二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属官 国初设子设四。曰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三年、改為十二部。曰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北平、河南、山西、四川、广西、每部仍分民、度、金、仓、四科。二十九年、改十二部、為十二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為司官、每司各二员。永乐元年、改北平清吏司、為北京清吏司。十九年、革北京清吏司、增云南、贵州、交阯、三清吏司。宣德元年、添设山西司主事一员、於承运库办事。后不设。七年、添设四川云南二司、员外郎各一员。后俱革。十年、革交阯司、定為十三司。正统以后、添设河南四川二司、郎中各一员。后俱革。又添设山东司郎中一员、山西司郎中三员。主事一员、陕西司郎中二员、管理边储。又因管仓、管关、管厂、管库等项。陆续添设云南司主事八员、陕西司主事四员、浙江江西湖广三司主事各三员、福建河南山东山西四川贵州六司主事各二员、广东广西二司主事各三员、后革二员、与各司员外郎、遇缺差用。嘉靖三十八年、添设云南司郎中一员、管理粮运。贵州司郎中一员、总理密云粮储。四十三年、添设贵州司郎中一员、总理永平粮储。隆庆六年、添设云南司郎中一员、东官厅收放钱粮。万历九年、裁革浙江福建湖广河南广东广西六司主事、各一员、江西山东山西四川云南贵州六司主事、各二员、陕西司主事、三员、十一年、復设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四川陕西云南贵州十司主事、各一员 浙江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江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湖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内三员、管通州大运等仓】 陕西清吏司 郎中三员 【内一员、总理甘肃钱粮。一员、驻札花马池、整理客兵粮草、隆庆四年、改驻延绥镇城】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广东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二员 主事二员 山东清吏司 郎中二员 【内一员、总理辽东粮储】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福建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河南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山西清吏司

郎中四员 【内一员、总理宣府粮储。一员、总理大同粮储。一员、提督苏州等处粮草】 员外郎一员 主事四员 【内一员、寧武关管粮】 四川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广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云南清吏司 郎中三员 【内一员、通州管理粮储。一员、东官厅监收放钱粮】 员外郎一员

主事九员 【内六员、管旧太仓】 贵州清吏司 郎中三员 【内一员、总理密云粮餉。一员、总理永平粮餉】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所属衙门 宝钞提举司 提举一员 【旧有副提举一员、典史一员、后俱革】 抄纸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后不设】 印钞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俱革】 广盈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二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宝钞广惠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广积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典史各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赃罚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二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外承运库 【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二员、俱革】 承运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行用库 【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甲字库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乙字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丙字库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丁字库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旧二员、嘉靖三十六年革一员】 戊字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御马仓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太仓银库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军储仓 【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长安、西安、北安门仓 副使各一员 东安门仓 副使一员 【旧二员、万历八年革一员】 张家湾盐仓检校批验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六年俱革】 礼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首领官 司务二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仪部、祠部、主客部、膳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九年、改四部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员。正统六年、添设仪制祠祭二司主事各一员、协理司事。正统后、添设主客司主事一员、提督会同馆。万历九年、裁革仪制祠祭主客三司主事各一员。十一年復设 仪制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如遇选駙马、则添设本司主事一员教习】 祠祭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主客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内一员、提督会同馆】 精膳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所属衙门 行人司 司正一员 左右司副各一员 【万历九年、革左司副一员、十一年復】 行人三十二员 【旧三百四十五员、嘉靖中存二十七员、万历九年革五员】 铸印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旧二员、万历九年革】 教坊司 奉鑾一员 左右韶舞各一员 左右司乐各一员

协同官十五员 兵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隆庆四年、添设协理部事侍郎一员、寻罢】 协理京营戎政一员 【正统十四年、设始提督团营、以兵部尚书、或左都御史、兼领之。嘉靖二十年、添设兵部尚书一员专督。二十九年、改设兵部侍郎一员、协理京营戎政。万历九年裁革。十一年復设。或尚书、或侍郎、或右都御史任】 首领官 司务二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司马、职方、驾部、库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后改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改首领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二员。洪武宣德间、添设武选司主事三员、职方司主事四员正统十年、添设武选职方二司郎中各一员、协管司事。武选司员外郎一员。十四年、添设车驾武库二司主事各一员。成化三年、添设车驾司郎中一员、点闸 皇城守卫官军。弘治九年、添设武库司员外郎一员。嘉靖十二年、添设职方司员外郎一员。其添设武选武库员外郎、及车驾主事、后俱革。隆庆三年、革武库司主事一员。万历九年、革武选职方车驾协司郎中、及主事、各一员。武库司主事一员。十一年復主事、又復设车驾司主事一员 武选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五员 【内一员、清理军职贴黄。一员、续黄。一员、管新官袭替。一员、管旧官袭替。一员、管优给优养官舍】 职方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二员 主事六员 【内一员、管山海关。一员、管清解军丁。四员、轮管验军、巡捕、点闸京城九门、存恤军士、编□军犯、及看本部题本】 车驾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内一员、督理会同馆。一员、管理太僕寺收放马价、并各关交兑马匹】 武库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内一员、管理京卫武学官生】 所属衙门

会同馆 大使一员 副使二员 【内一员、后添设】 大通关 大使一员 刑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首领官 司务二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宪部、比部、司门部、都官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洪武二十三年、改為浙江等十二部、仍分宪比司门都官四科。二十九年、改為十二部清吏司。以首领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员。宣德间、定為十三司。正统以后、各司俱添设主事二员。成化元年、广西四川二司、添设主事各一员。后革。万历九年、裁革十三司主事各一员。十一年、復设浙江江西广东广西河南山西四川云南贵州九司工事、各一员 浙江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江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湖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陕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广东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山东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福建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河南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山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四川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广西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云南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贵州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六员 工部 正官 尚书一员 左右侍郎各一员 【旧有提督易州山场侍郎一员、嘉靖八年、改用司官管理】

首领官 司务二员 属官 国初设子部四。曰营部、虞部、水部、屯部、设郎中、员外郎、各一员。后改為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以首领官主事為司官、司各一员。后陆续添设营缮司员外郎二员、主事四员。虞衡司郎中二员、员外郎一员、主事二员、都水司郎中三员、主事九员、屯田司郎中一员、主事一员。嘉靖四十三年、革虞衡司管盔甲厂郎中一员、添主事一员管理。四十四年、革屯田司管易州山厂郎中一员、改设主事一员。隆庆二年、改都水司管沽头闸主事於夏镇闸。三年、革都水司管济寧闸主事一员。六年、革都水司管清江造船主事一员、添设协理司事主事一员。万历五年、添设都水司管徐淮河道郎中一员、革都水司管吕梁洪主事一员。六年、革都水司管徐州洪主事一员。九年、革虞衡司管遵化铁冶郎中一员 营缮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三员 【内一员、管重城。一员、管□清砖厂】 主事五员 【内一员、管清匠司。一员、管缮工司。一员、管修理京仓】 虞衡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二员 【内一员、管街道沟渠】 主事四员 【内一员、管节慎库。一员、管军器局】

都水清吏司 郎中五员 【内一员、管理沙河至仪真河道。一员、管理静海至济寧河道。一员、督理通惠闸河、并天津河道。一员、管徐淮河道】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七员 【内一员、管器皿厂。一员、管六科廊。一员、管徂徠等泉、兼管济寧闸。一员、管夏镇闸】 屯田清吏司 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三员 【内一员、管易州山厂。一员、管臺基厂柴炭】 所属衙门 文思院 大使一员 副使二员 【洪熙元年、添设大使副使共六员、后裁革】 巾帽局 【今设於内府。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鍼工局 【今设於内府。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俱革】 营缮所 所正一员 【旧二员、后革一员】 所副二员 所丞二员 【旧有添设一员、隆庆三年革】 皮作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二员、后革】 顏料局 【后革。旧有大使一员、革】 宝源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四十三年革】 鞍轡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元年革】 军器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旧二员、后革一员】 节慎库 【嘉靖八年添设】 大使一员 织染所杂造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广积抽分竹木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隆庆五年革】 通积抽分竹木局 副使一员 【兼管广济白河二局、旧有大使一员、后革】 芦沟桥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通州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白河抽分竹木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大通关提举司 【旧有提举一员、万历二年革、有副提举二员、典史一员、久革】 柴炭司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都察院 正官 左右都御史二员 左右副都御史二员 左右僉都御史四员 【以上坐院官、后不全设。其总督军务、漕运、粮储、巡抚地方等项。因事添设、无定员、或以都御史。或以副都僉都御史。无定衔。见都察院】 首领官

司务二员 【旧四员、后革二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都事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属官 国初设浙江等十二道、监察御史六十员。后增為十三道、一百一十员、后不全设 浙江道监察御史十员 江西道监察御史十员 湖广道监察御史八员 陕西道监察御史八员 广东道监察御史七员

山东道监察御史十员 福建道监察御史七员 河南道监察御史十员 山西道监察御史八员 四川道监察御史七员 广西道监察御史七员 云南道监察御史十一员 贵州道监察御史七员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一员 【旧六员、嘉靖八年、革三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又住补一员】 通政使司

正官 通政使一员 左右通政二员 【后添设誊黄右通政一员、万历九年、革右通政、及誊黄右通政。十一年、復右通政】 左右参议二员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大理寺 正官 卿一员 左右少卿二员 左右寺丞二员 首领官

司务二员 属官 左寺 左寺正一员 左寺副二员 左评事四员 【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右寺 右寺正一员 右寺副二员 右评事四员 【旧八员、后革四员】 詹事府 正官 詹事一员 少詹事二员 府丞二员

首领官 主簿一员 录事二员 【内一员、后添设、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属官 通事捨人二员 左春坊 大学士一员 左庶子一员 左諭德一员 左中允二员 左赞善二员 左司直郎二员 左清纪郎一员 左司諫二员 右春坊

大学士一员 右庶子一员 右諭德一员 右中允二员 右赞善二员 右司直郎二员 右清纪郎一员 右司諫二员 司经局 洗马二员 校书二员 正字二员 【以上詹事府及坊局官、后不全设、亦无定员】 太常寺 【旧為太常司】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二员

寺氶二员 【旧為司丞、或因事添设、无定员】 首领官 典簿二员 【内隆庆三年革一员、万历十一年復设】 属官 博士二员 【内万历九年裁一员、十一年復设】 协律郎五员 【旧二员、嘉靖间增至五员。隆庆二年革二员、万历六年復、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 赞礼郎三十一员 【旧六员、嘉靖间增至三十三员、隆庆三年革十五员、万历六年復、九年革五员、十一年復设三员】 司乐三十四员 【旧二员、嘉靖间增至三十九员、隆庆三年革三十一员。万历六年復、九年革十二员、十一年復设七员】 天地坛祠祭署 【旧有奉祀一员、祀丞二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天坛 地坛 朝日坛

夕月坛各祠祭署 【俱嘉靖九年设】 奉祀各一员 祀丞各一员 先农坛祠祭署 【旧為山川坛耤田祠祭署、嘉靖九年、改為神祇坛。万历四年、改今名】 奉祀一员 祀丞二员 长陵 献陵 景陵 裕陵 茂陵 泰陵 显陵 康陵

永陵 昭陵各祠祭署 奉祀各一员 祀丞各一员 牺牲所 【旧有吏目一员、后革】 光禄寺 【旧為光禄司】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二员 寺丞二员 【旧為司丞】 首领官 典簿二员 【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录事一员 【旧二员、后革一员】 属官

大官署 署正一员 署丞四员 【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监事四员 【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珍羞署 署正一员 署丞四员 监事四员 良酝署 署正一员 署丞四员 监事四员 掌醢署 署正一员 署丞三员 【旧四员、后革一员】 监事四员

司牲司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司牧局 【旧有大使一员、嘉靖七年革】 银库 大使一员 【万历二年添设】 太僕寺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三员 【旧二员、正德十一年添设一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寺丞三员 【旧四员、后增至十二员、又裁革止存三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首领官 主簿一员

常盈库 大使一员 所属衙门 各牧监 【后革。旧有监正、监副、录事、各一员。俱革】 各群 【后革。旧有群长各一员、俱革】 顺天府 正官 府尹一员 府丞一员 治中一员 通判三员 【旧六员。内一员管粮、一员管匠、一员管马、一员清军、一员管河、一员管柴炭、嘉靖八年、革管河管柴炭二员。万历九年、革管匠清军二员。十一年、復设一员、兼管军匠】 推官一员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所属衙门 宛平大兴二县 【餘县分在外者、见户部州县项下】 知县各一员 县丞各二员 【旧各一员、后各设三员、嘉靖四十二年、各革一员、万历九年、各革一员、十一年、各復设一员】 主簿各一员 【后添革不一】 典史各一员 儒学 教授一员 训导六员 【内二员、永乐十九年添设】

阴阳学 正术一员 医学 正科一员 司狱司 司狱一员 库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久住补】 都税司 【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万历十一年革】 正阳门宣课司 【后革。旧有大使一员、万历十一年革。副使一员、万历九年革】 崇文门分司

副使一员 安定门税课司 大使一员 德胜门分司 副使一员 张家湾宣课司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久住补】 芦沟桥宣课司 【后革。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革】 王平口巡检司 【属宛平县】 巡检一员 石港口巡检司 【属宛平县】

巡检一员 齐家庄巡检司 【属宛平县】 巡检一员 芦沟桥巡检司 【属宛平县】 巡检一员 大兴县递运所 大使一员 批验茶引所 【旧有大使一员、万历十一年革】 坝上仓    坝上东马房仓 坝上北马房仓 坝上南仓 坝上北仓   黄土仓 北草场仓   汤山草场仓

郑家庄马房仓 臺基厂草场 明智坊草场  北新草场 安仁坊草场 大使各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义河仓    北高仓 (□旱)石桥仓   南石渠仓 大使各一员 金盏儿甸仓  湖渠马房仓 (□旱)石桥南仓  南石渠西仓 吴家驼牛房仓 东直门里牛房仓 副使各一员

东直门外牛房仓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六年革】 广源闸 【属宛平县】  庆丰闸 【属大兴县】 闸官各一员 鸿臚寺 【旧為仪礼司、列礼部属官下】 正官 卿一员 【旧為司正】 左右少卿二员 【旧為左右司副】 左右寺丞二员 【旧為左右司丞四员、后革二员、弘治以后、又因朝贺执事、必用堂上官五员。恐临时事故缺人。预於额外选官品稍卑者、以原职随堂办事、无定员、见设二员】 首领官 主簿一员 属官 鸣赞九员 【旧五员、后添设三员。隆庆三年添设一员、随住补。十一年復设一员】

序班五十员 【旧四十四员、后添设十员、嘉靖三十六年、革八员、万历十一年、復设四员】 司仪署 署丞一员 司宾署 署丞一员 国子监 正官 祭酒一员 司业一员 首领官 典簿一员 属官 监丞一员 【旧二员】

博士五员 助教九员 【旧一十五员、后革二员。万历九年革四员】 学正七员 【内一员、填注孔氏世袭。旧十一员、革四员】 学录四员 【旧七员、后革二员、万历九年、革一员】 典籍一员 掌饌一员 【旧二员】 中都国子监 【后革。旧有祭酒、司业、各一员、监丞二员、典簿、博士、各一员、助教二员、学正、学录、掌饌、各一员、俱革】 翰林院 正官 学士一员 侍读学士二员 侍讲学士二员 首领官

孔目一员 属官 侍读二员 侍讲二员 博士五员 典籍二员 侍书二员 待詔六员 史官 修撰三员 编修四员 检讨四员 【以上翰林官、后无定员。博士、待詔、亦不常设】 提督四夷馆官一员 【永乐五年、四夷朝贡、言语文字不通、始设韃靼、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正德六年、又增八百馆。万历七年、又增暹罗馆。凡十馆。先是选国子生习译。宣德元年、兼选官民子弟、委官為教师、命翰林院学士、稽考课程。正统九年、又諭寺副主事提督。弘治七年、内阁题设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员提督。嘉靖二十五年以后、裁革卿、止存少卿、仍听内阁稽考。一切公移、俱呈翰林院转行。其习译官、鸿臚寺带衔】 尚宝司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一员

司丞三员 【后以恩廕添注、无定员。卿、少卿、亦同】 中书捨人二十员 【后裁四员。其以恩廕添注纂修陞授者、不在额数。如文华武英二殿、制敕誥敕两房、亦多有带衔者】 吏科 都给事中一员 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四员 户科 都给事中一员 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六员 【旧八员、万历九年、革四员、十一年、復设二员】 礼科 都给事中一员 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五员 【旧六员、万历九年、革二员、十一年、復设一员】 兵科

都给事中一员 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七员 【旧十员、万历九年、革五员、十一年、復设二员】 刑科 都给事中一员 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六员 【旧八员、万历九年、革四员、十一年、復设二员】 工科 都给事中一员 左右给事中二员 给事中四员 承天门 【待詔一员、阁门使四员、观察使十员、后俱革】 钦天监 正官 监正一员 监副二员

首领官 主簿一员 属官 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员 五官灵臺郎四员 【旧八员】 五官保章正一员 【旧二员】 五官挈壶正一员 【旧二员】 五官监候二员 【旧三员】 五官司历二员 五官司晨二员 【旧六员】 漏刻博士一员 【旧六员】 【旧有回回监官、后俱革、止设回回科博士三员、今亦革】

太医院 正官 院使一员 院判二员 【旧一员】 首领官 吏目十员 【旧止一员、后以医士年深考陞、不拘定员、在内於圣济殿、在外於本院。及各差供事。隆庆五年、定為十员】 属官 御医十员 【旧止四员、后增至十八员、隆庆五年、定為十员】 所属衙门 惠民药局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生药库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上林苑监 正官 左右监正二员 左右监副二员 左右监丞二员 【后监正、监副、俱不常设、止设监丞、署掌印信】 首领官 典簿一员 属官 良牧署 典署一员 【久住补】  署丞一员 【旧二员】 录事一员 【旧二员、后革一员、万历九年尽革、十一年、復设一员】 蕃育署

署丞一员 【旧二员】 录事一员 【旧二员、后革一员、万历九年尽革、十一年、復设一员、旧有典署一员、隆庆元年革】 林衡署 典署一员 【久住补】 署丞一员 【旧二员旧有录事二员、后革】 嘉蔬署 署丞一员 【旧二员旧有典署、录事、各一员、嘉靖三十一年革】 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经歷司 经歷各一员 都事各一员 断事司 【后革。旧有断事官一员、左右断事官二员、提控案牘二员、司务二员、司狱一员、中左右前后五司、稽仁、稽义、稽礼、稽智、稽信、各一员、后俱革】 锦衣卫经歷司 经歷一员

各卫经歷司 经歷各一员 【共七十三员、旧各有知事一员、革、济州等五卫、各添收粮经歷一员、万历九年革】 仓副使各一员 【旧有大使各一员、后革】 京卫武学 教授一员 训导四员 【旧六员】 留守中等卫各门千户所 【旧有吏目各一员、后革】 牧马千户所 吏目一员 蕃牧千户所 吏目一员 奠靖千户所

吏目一员 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 【惟中城止称中兵马指挥司】 正官 指挥各一员 副指挥各四员 【旧各四员、后增至六员、嘉靖三十六年、五司各革一员、隆庆三年、五司各革一员、今各设四员】 首领官 吏目各一员 僧录司 左右善世二员 左右阐教二员 左右讲经二员 左右觉义二员 【俱不支俸】 道录司

左右正一二员 左右演法二员 左右至灵二员 左右玄义二员 【俱不支俸】 神乐观 提点一员   知观二员

大明会典卷之三 【官制二】 【南京官】

南京官裁减不一、今止书其见设者 南京宗人府 经歷一员 南京吏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復设】 司务一员 文选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验封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主事一员、隆庆四年革】 稽勋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主事一员、后革】 考功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南京户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嘉靖二十六年、革南京粮储都御史、以本部侍郎督理粮储】 司务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浙江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江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隆庆四年革、万历十一年復设】 主事二员 【旧一员】 福建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湖广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主事一员 广东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旧二员、内一员管黄册、隆庆三年革一员】 广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三年革】 主事二员 【内一员管黄册】 河南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山东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山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二员 【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陕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一员 四川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云南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四年革】 主事二员 【内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贵州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所属衙门 宝钞提举司 【旧有提举一员、隆庆三年革、归併九库大使兼管】 广积库 大使一员 承运库 大使一员 赃罚库

大使一员 甲、乙、丙、丁、戊字库 大使各一员 宝钞广惠库 大使一员 军储仓 【旧有大使一员、隆庆三年革】 长安门仓 副使一员 东安、西安、北安门仓 【旧有副使各一员、隆庆三年革】 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 大使一员 南京礼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復设】 司务一员 仪制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隆庆四年革、万历十一年復设】 祠祭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主客清吏司郎中一员 精膳清吏司郎中一员 所属衙门 行人司 左司副一员

铸印局 副使一员 教坊司 右韶舞一员 左右司乐各一员 南京兵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復设】 司务一员 武选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职方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车驾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二员 武库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所属衙门 典牧所 提领一员 会同馆 大使一员 大胜关 大使一员 南京刑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復设】

司务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浙江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三年革】 主事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年復设】 江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隆庆三年革】 主事一员 福建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湖广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广东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主事一员 【旧二员、隆庆三年革一员】

广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河南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山东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山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一员 陕西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一员 四川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主事一员、隆庆四年革】 云南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主事一员、隆庆三年革】 贵州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主事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司狱司

司狱二员 南京工部 尚书一员 右侍郎一员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復设】 司务一员 营缮清吏司郎中一员 员外郎一员 【嘉靖三十七年革、万历十一年復设】 主事二员 【旧有三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一员】 虞衡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二员 【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都水清吏司郎中一员 【旧有员外郎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主事二员 【内一员、管新江口船隻】 屯田清吏司郎中一员

主事二员 【内一员、嘉靖二年添设】 所属衙门 营缮所 所正一员 所副一员 所丞一员 龙江提举司 提举一员 文司院 【旧有大使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宝源局 大使一员 军器局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后革】

织染所 大使一员 龙江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 瓦屑坝抽分竹木局 大使一员 清江提举司 提举一员 南京都察院 右都御史一员 右副都御史一员 右僉都御史一员 【提督操江、兼管?江、或副都、或僉都、不并设】 司务一员

经歷司 【旧有都事一员、隆庆四年革】 经歷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浙江等十三道 监察御史三十员 【旧每道各三员、后定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等九道、各二员。福建、湖广、广东、广西等四道、各三员。近年不全设、常以一员兼管数道】 司狱司 司狱一员 【旧二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一员】 南京通政使司 右通政一员 右参议一员 【隆庆四年革、万历十一年復设】 经歷司

经歷一员 南京大理寺 卿一员 右寺丞一员 【万历三年革、十一年復设】 司务一员 左右寺正各一员 左评事二员 【旧三员、隆庆三年、革一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一员】 右评事二员 【旧三员、隆庆三年革一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一员】 南京詹事府 【堂上官今不设】 主簿一员 南京太常寺 卿一员 少卿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典簿一员 博士一员 协律郎二员 赞礼部六员 【旧七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员、万历十一年、復设一员】 司乐二员 天地坛祠祭署 奉祀一员 【旧有祀丞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山川坛耤田祠祭署 奉祀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一年復设】 祖陵祠祭署 奉祀一员 【旧有祀丞一员、后革】 皇陵祠祭署 奉祀二员 祀丞二员

孝陵祠祭署 奉祀一员 祀丞一员 扬王坟祠祭署 奉祀一员 【旧有祀丞一员、后革】 徐王坟祠祭署 奉祀一员 祀丞一员 神乐观 提点一员 【旧有知观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光禄寺 卿一员 【旧有少卿一员、隆庆四年革】 典簿一员 大官署

署正一员 署丞一员 珍羞署 署正一员 【旧有署丞一员、万历五年革】 良酝署 署正一员 【旧有署丞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掌醢署 署正一员 【旧有署丞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太僕寺 卿一员 少卿一员 【旧二员、隆庆二年革一员】 寺丞一员 【旧二员、隆庆四年革一员】 主簿一员

应天府 府尹一员 府丞一员 治中一员 通判二员 【一员兼管巡捕、一员管马、万历九年、革管马通判、十一年復设】 推官一员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所属衙门 上元江寧二县 【其餘县分在外者、见户部州县项下】 知县各一员 县丞各一员 主簿各一员 【后添设上元县管马一员、嘉靖四十一年革】 典史各一员

儒学 教授一员 训导六员 【后添设】 阴阳学 正术一员 医学 正科一员 司狱司 司狱一员 广积库 副使一员 都税司

大使一员 龙江税课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併入龙江宣课司】 龙江宣课司 大使一员 聚宝门宣课司 大使一员 聚宝门宣课司朝阳门外分司 副使一员 江东宣课司 大使一员 太平门宣课司 【初為税课司、旧有大使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併入朝阳门分司兼管】 龙江水马驛

驛丞一员 江东驛 驛丞一员 江寧驛 【属江寧县】 驛丞一员 大胜驛 【属江寧县】 驛丞一员 龙江递运所 大使一员 批验茶引所 大使一员 龙江里外河泊所

所官一员 江东巡检司 巡检一员 江淮巡检司 巡检一员 秣陵镇巡检司 巡检一员 淳化镇巡检司 【属上元县】 巡检一员 石灰山关 大使一员 龙江关

大使一员 【旧有副使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常平仓 大使一员 南京鸿臚寺 卿一员 主簿一员 鸣赞四员 【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 序班九员 【旧设十二员、内三员久住补、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员、万历九年革一员、十一年復设三员】 司仪署 署丞一员 司宾署 署丞一员

南京国子监 祭酒一员 司业一员 监丞一员 典簿一员 博士二员 【旧三员、隆庆四年革一员】 助教四员 【旧六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二员】 学正四员 【旧五员、隆庆四年革一员】 学录二员 典籍一员 【旧有掌饌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京翰林院 掌印官一员 【或用侍读学士、或以春坊庶子、諭德、中允、侍读、署掌】 孔目一员 南京尚宝司

卿一员 南京吏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户科 给事中二员 【内一员、管后湖黄册】 南京礼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兵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刑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工科

给事中一员 南京钦天监 监正一员 【旧有监副一员、后革】 主簿一员 春、夏、中、秋、冬官正各一员 【内正选一员】 五官灵臺郎二员 五官监候一员 五官司历一员 南京太医院 院判一员 吏目一员 惠民药局

大使一员 生药库 大使一员 南京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经歷司 经歷各一员 都事各一员 南京锦衣卫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南京各卫经歷司 经歷各一员 【共四十八员】 仓副使各一员 南京京卫武学 教授一员

训导一员 【旧三员、嘉靖八年革一员、三十七年又革一员】 南京留守左卫通济门千户所 【旧有吏目一员、嘉靖三十七年革、併入聚宝门千户所兼管】 南京留守左卫聚宝门千户所 【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南京留守右卫石城千户所 【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南京留守中卫金川门千户所 【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南京留守前卫上方高桥门千户所 【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南京留守后卫观音佛寧门千户所 【旧有吏目一员、万历九年革】 南京牧马千户所 吏目一员 南京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司 指挥各一员 副指挥各一员 【旧各三员、万历九年、各革二员】

吏目各一员 南京僧录司 左右善世二员 左右阐教二员 左右讲经二员 左右觉义二员 南京道录司 左右正一二员 左右演法二员 左右至灵二员 左右玄义二员 大明会典卷之三

大明会典卷之四 【官制三】 【外官】

各承宣布政使司 正官 左右布政使各一员 【贵州止设左布政使一员】 左右参政 【旧各一员、后因事添革不一。今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广西、四川、河南、山西、陕西、云南、贵州、左参政各一员。山东、左参政二员。福建、广东、广西、四川、陕西、山东、云南、右参政各一员。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山西、右参政各二员。贵州无】 左右参议 【旧各一员、后因事添革不一。今浙江、福建、湖广、广西、四川、河南、山东、山西、云南、贵州、左参议各一员。江西、广东、陕西、左参议各二员。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右参议各一员。四川、山东、山西、贵州、右参议各二员。陕西、湖广、右参议二员。河南无以上参政、参议、临时照资叙互用、无定衔】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都事一员 【万历九年革、十二年復设】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后添设、内浙江、广东、山东、山西、陕西、贵州、俱革】

理问所 理问一员 副理问一员 【内广西、山东、云南、贵州、俱革】 提控案牘一员 【内江西、湖广、山东、山西、贵州、俱革】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一员 【内湖广、广西、山东、贵州、俱革】 仓、库、杂造、织染局 大使各一员 副使各一员 军器、宝泉二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陕西茶马司 大使一员 副使一员

四川茶课司、广西裕民司、云南滇池鱼课 局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各提刑按察司 正官 按察使一员 副使 【旧各二员、后添设兵备海道等项副使、员数不一。今福建三员、贵州四员、广西五员、广东、浙江、江西、河南、各六员。四川七员。湖广、云南、各八员。山西十员。山东十三员。陕西十六员】 僉事 【员数不一。今广西、贵州、各二员。江西、陕西、云南、各三员。浙江、广东、各四员。福建、河南、山东、山西、各五员。湖广、四川、各六员  以上副使、僉事、临时照资叙互用、无定衔提学官每省各一员、或副使、或僉事、无定衔】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内浙江、广东、山东、贵州、俱革】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一员 各府 正官 知府一员 同知一员 通判一员 推官一员 【后同知通判。因事添革、无定员。推官、江西吉安府、增设一员、后革】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事简府分、多有裁革】

照磨所 照磨一员 检校一员 【事简府分、多有裁革】 所属衙门 司狱司 司狱一员 儒学 教授一员 训导四员 【小府或三员、或二员、多不全设】 仓、库、税课司、杂造、织染局、税课分司、草场 大使各一员 副使各一员 阴阳学

正术一员 医学 正科一员 僧纲司 都纲一员 副都纲一员 道纪司 都纪一员 副都纪一员 府州县巡检司 巡检各一员 府州县水马驛 驛丞各一员 府州县递运所

大使各一员 府州县河泊所 所官各一员 各州 【若编户不及三十里、有所属县分者、裁减同知。无所属县分者、裁减同知判官】 正官 知州一员 同知一员 判官一员 【后同知判官、因事添革、无定员】 首领官 吏目一员 所属衙门 儒学 学正一员

训导三员 【小州或二员、或一员、多不全设】 阴阳学 典术一员 医学 典科一员 各处税课局、茶课司 大使各一员 副使各一员 长淮、广济二关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各处铁冶、批验茶引所 大使各一员 【久住补】 各处闸、坝 闸官各一员 坝官各一员

各处仓草场 大使各一员 副使各一员 僧正司 僧正一员 道正司 道正一员 各县 【若编户不及二十裡者、裁灭县丞主簿】 正官 知县一员 县丞一员 主簿一员 【后县丞主簿、因事添设、无定员】 首领官 典史一员

所属衙门 儒学 教諭一员 训导二员 【后添设小县、或止一员、或无设】 税课局 大使一员 阴阳学 训术一员 医学 训科一员 僧会司 僧会一员

道会司 道会一员 四川阜民司、福建银屏山银场 【旧有大使副使各一员、后革】 陕西司竹局 【旧有大使二员、后革】 直隶山阳县管堤 大使一员 各都转运盐使司 正官 运使一员 同知一员 副使一员 判官 【员数不等】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各盐课提举司 正官 提举一员 同提举一员 【隆庆二年裁革】 副提举 【员数不等】 首领官 吏目一员 各煎盐提举司 【旧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典史、各一员。后革】 盐运提举二司所属衙门 盐课司仓库

大使各一员 副使各一员 各处市舶提举司 【后浙江福建俱革、今止存广东】 正官 提举一员 首领官 吏目一员 行太僕寺 【内辽东卿、少卿、寺丞、主簿、各一员。俱革】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一员 【陕西二员、甘肃山西各一员、俱革】 寺丞 【员数不等、今革】 首领官

主簿一员 苑马寺 正官 卿一员 少卿二员 【内辽东久革】 寺丞 【员数不等、今革】 首领官 主簿一员 所属衙门 各牧监 监正一员 监副一员 录事一员 圉长一员 【辽东、止设监正一员、圉长二员。陕西各监、止设监正七员。餘俱革】

中都、兴都留守司、并各都指挥使司、经歷司 经歷各一员 都事各一员 断事司 断事各一员 副断事各一员 吏目各一员 各卫经歷司 经歷一员 【后添设】 知事一员 【后止设八十三员、万历八年以后、裁四十员】 各守御千户所 吏目一员 各宫观 提点    灵官

副灵官 【俱后添设】 王府官 长史司 正官 左右长史各一员 首领官 典簿一员 属官 【审理、典膳、奉祠、典宝、良医、工正、六所。旧各有副一员。嘉靖四十四年革】 审理所 审理正一员 典膳所 典膳正一员

奉祠所 奉祠正一员 典乐一员 典宝所 典宝正一员 纪善所 纪善二员 良医所 良医正一员 典仪所 典仪正一员 典仪副一员 伴读一员 【后添设】 教授一员 【后添设】

引礼舍人一员 【旧三员、后革二员】 工正所 工正一员 各仓库 大使各一员 【旧有副使各一员、后革】 郡王府 教授一员 典膳一员 【俱后添设】 各宣慰使司 正官 宣慰使一员 同知一员 副使一员  僉事一员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都事一员 各宣抚司 正官 宣抚一员  同知一员 副使一员  僉事一员 首领官 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各安抚司 正官

安抚一员  同知一员 副使一员  僉事一员 首领官 吏目一员 【旧為知事】 招讨司 正官 招讨    副招讨 首领官 吏目 长官司 正官 长官   副长官

首领官 吏目 蛮夷长官司 长官   副长官 蛮夷官 苗民官 千夫长      副千夫长 百夫长 军民万户府经歷司 经歷一员   知事一员 【自蛮夷官以下、后不选】

大明会典卷之五 【选官】

国初设贤良方正、聪明正直、孝弟力田、通经孝廉等科。或从耆民、及税户人材、与科贡之士并用。多出 亲擢。其后始定銓选之法。每岁有大选。有急选。有远方选。有岁贡就教选。间有拣选。有举人乞恩选。其授官。则有署职、试职、实授。有截替、改降、併省。有徵召、考选、荐起。有带俸、添註、遥授。事例甚详、具列於后 凡官员作缺。洪武二十六年定、内外官员考满、侍亲、致仕、丁忧、残疾、极刑、考功司勋来付。案呈本部、立案作缺。类写缺本、赴 内府銓注。如遇本科迁。调改降、及内外衙门开到為事提问等项官员、本部立案作缺。仍连送选部、移付司勋照勘明白、开附转续贴黄。考功附写行止。如事故不明、难以作缺者、本科自行照勘。回报明白者、一体作缺、开附贴黄行止 ○又令内外大小衙门缺官、逐日申部作缺。临选类缺赴科、填注銓选 ○永乐间、令按季造册送部 ○成化间定、在内缺官、照旧移报本部。在外、所司五日一申巡抚都御史、巡按御史、抚按两月一奏、以凭銓补 ○嘉靖九年 詔、内外文职添设太多、今后遇缺填补、不许无故添注

○二十一年奏准、各衙门缺官、务要及时开报、毋致遗漏。 王府官有缺、长史司即行查奏、不许隐占、希图保陞 凡类选官员。洪武二十六年定、考功付到考满官、司勋付到起復官、及内外衙门送到降用、裁减、截替、别用官员、就凭来文、附簿立案 ○考满起復官、止凭来付、案呈本部、审实相同、比例无差、就便誊录选本引选 ○裁减、改降、截替、并為事释放、罢閒起取官员、随令备供歷任脚色、开写公私过名、赴堂题判。送司勋考功、查对贴黄纪录明白、类奏照例选用。如有公过差错、就行引问取招、移付考功纪录通问。如隐匿的决、及赃私等项过名、及改换出身、有害於事者、具奏送问 ○其应选官员人等、除僧、道、阴阳、医士、就除原籍。餘俱各照例避贯銓注。如无相应见缺、借除在京在外者、皆仍支合得俸给、通理月日 【借除係国初旧例、今不行】 凡京官试职实授。洪武二十六年定、在京初入仕者、试职。其实授试职官员、凡有陞除、即与实授。量才授职、比与前任品级降等者、亦实授。外任官员、果有才德荐举、陞除在京者、亦实授。若因朝覲给由等项到部、遇有员缺、就便对品改除者、实授。陞除者、试职。如遇 特旨陞降、及与实授者、不在此限 【今惟监察御史、中书捨人、试职】 ○在京已入流仓官、不须试职。未入流品官员、俱与实授 凡举人出身。洪武二十六年定、第一甲等一名、从六品、第二名、第三名、正七品、赐进士及第。第二甲从七品、赐进士出身。第三甲正八品、赐同进士出身 凡进士选除。洪武间定、第一甲第一名、除翰林院修撰。第二名、第三名、除编修。其餘分送各衙门办事、内外以次兼除凡庶吉士考选。洪武间、分置近侍衙门

○永乐二年、令就 文渊阁进学。后止送翰林院、 命学士等官教习、学业成者、除翰林官。后定以二甲除编修、三甲除检讨、兼除科道部属等官 【先年或间科一选、或连科皆选、或数科不选、或合三科同选、其选取、或内阁自选、或礼部选送、或会吏部同选、或限年岁、或拘地方、或採誉望、或就於廷试卷中查取、或别出题考试、无定例】 ○天顺八年、 命於午门里、东阁前、内阁官会同吏礼二部、出题考选 ○弘治六年奏准、每科一选。不拘地方、不限年岁、待进士分拨办事之后、行令有志学古者、各录其平日所作古文十五篇以上。限一月以里、投送礼部、礼部阅试讫、编号分送翰林院考订、文理可取者、按号行取、吏部该司、仍将各人试卷、记号糊名、封送 内阁、照例考选。每科取选不过二十人、留不过三五人 ○嘉靖十一年、令 内阁会同吏礼二部覆试。监察御史监试、锦衣卫官校巡察

○十四年、令礼部引进士赴 文华殿门外、 赐题考试。自后选庶吉士皆 赐题、仍於东阁前考试 凡给事中、御史。旧皆类选。后给事中、止於进士内、年三十以上者、考选奏补。其御史、以进士举人教官等项选除、又后以行人、博士、进士中书、及行取进士举人出身知县推官、吏部会同都察院考选、分送两京理刑、或试职满日、陞除实授 ○弘治十五年、令给事中以博士行人兼选 ○又令给事中照监察御史例、选歷练老成者除补 ○十七年、令国子监助教等官、由举人出身、曾经荐举者、兼取考选御史 ○十八年、令举人出身教官、歷俸六年以上、有才行出眾者、取选科道等官 ○嘉靖十年、令举人、岁贡、监生、有贤能者、一体考选给事中御史、并部属京职 ○二十七年题准、急缺科道官、将在京各部寺等官、考选改授 ○三十二年、令科道不许以部属改用

○隆庆二年奏准、四川云贵两广地方行取推官知县、於考选后续到者、另行题请选用 ○四年题准、取歷俸将及三年中书行人、併已及三年博士助教等官、及各部员外郎主事、改选 ○万历二年、令各部员外郎、不准改授御史

○五年、令行取推官知县等官、以四分為率、进士三分、举人岁贡一分、一体选除科道 凡户部官。洪武二十六年奏准、不得用浙江江西苏松人 凡中书捨人。於进士举人监生内选除。间有大臣子孙廕授、或令试职习字出身者、不在此例 凡 制敕誥敕两房中书官。旧例皆以举人、监生、儒士、相兼取用 ○嘉靖三十年题准、间於各衙门相应官员、及进士内选择。其主事、评事、改吏礼二部带衔。进士授中书捨人。餘仍原职。分委两房办事 ○四十四年、令於会试后告选举人内、考选三四员、授试中书捨人职衔、送 制敕房供事、许会试一次 凡 文华殿书办。例以善书监生儒士选补、食粮三年、司礼监题送吏部授职 ○弘治十年、议照纂修例、监生授试中书捨人、儒士授序班、仍旧办事凡 武英仁智殿书办。旧例於御用监食粮办事。十年给冠带、又五年授序班。仍旧办事

○嘉靖元年议准、由礼部儒士选补者、三年给冠带、又三年授序班。由白衣办事者、六年给冠带、又三年授序班 凡行人。洪武二十七年、令於进士内除授 凡太常寺官。协律郎、司乐、以掌乐教师、执事乐舞生选补。 天地山川坛并 各陵祠祭署奉祀、祀丞、以乐舞生选补。神乐观提点、知观、於奉祀、祀丞内选补。俱从礼部选定、送部奏除。其曾经问罪者不许 ○正德十六年定、奉祀员缺、以本署或附近署内祀丞推补。祀丞缺、以乐舞生选补 凡钦天监官、不由常选。监正监副有缺、於本监官内。五官正、五官灵臺郎缺、於属官内。保章正以下缺、於天文生内。俱从礼部选定、送部奏补凡太医院官、不由常选。院使、院判、御医、多奉 旨陞用。御医有缺、听礼部於本院吏目内选补。吏目有缺、於医士内考补。俱咨吏部题授。各 王府良医、俱於医士内选用 凡阴阳医术。洪武二十六年定、行移太医院、钦天监考试、如果堪用、照例具奏引选。不堪用者、将原举官吏、依贡举非其人律、付考功纪录。本人放回

○弘治十六年奏准、各府州县医学官生、提学官按时考校进退。遇有太医院医士医生、及本处医官员缺、於内保送选用。其阴阳学官生、考校除授、并准此行 凡礼部铸印局儒士。辨印三年满日、除授本局副使。如无缺、除各府检校。大使有缺、以副使陞补 凡鸿臚寺通事。办事三年、考中食粮。 【礼部径行】 又三年、考中、题给冠带。 【礼部咨吏部】 又三年、考中、授序班、仍旧办事 凡四夷馆译字生。习学三年、考中食粮。 【礼部径行】 又三年、考中、题给冠带。 【礼部咨吏部】 又三年、考中、授序班、仍旧办事 ○嘉靖元年、令三年考不中者、黜為民。六年不中者、给与冠带。九年不中、授应得职衔、俱回籍閒住。其有资稟年岁、尚堪教习者、听翰林院酌量、许其再试 凡五城兵马司官。隆庆四年议准、以科目出身有司、年壮有志行者、陞除兵马指挥。其迁转视京知县。听巡城御史考察 ○五年议准、兵马副指挥、吏目、以在外府卫首领、州县佐贰首领中、有才守者、陞补

○万历二年题准、兵马指挥缺、或以副指挥有资望者陞补。或贡例监生考除。副指挥、吏目、仍以贡例监生考除 凡 亲王讲读官。旧用翰林院检讨二员。待詔二员。侍书二员。检讨、於进士内、侍书用中书捨人、於举人监生内、各选用。待詔、於教官内陞用 凡 王府。长史等官。永乐十一年、令曾经过犯者、不许选用 ○弘治十六年、令於通经人员内除补、不许奏保 ○嘉靖二十四年题准、长史有缺、於进士举贡内、慎择学行老成者陞除。教授等缺、於各府州县学训导内、推选陞补 ○二十五年题准、 王府官属。除工正、工副、仓库等官、照旧以吏员选除外。长史非科目出身、纪善至典宝等官、非监生、不许陞除、以重府僚之选

○隆庆四年题准、 王府、长史、纪善照旧正途陞除外。其审理等官员缺、不拘举贡援例加纳各行、酌量陞除 凡 亲王妃父、原无官者、授兵马指挥职衔。 郡王妃父、授兵马副指挥职衔。俱不任事 凡文职本身、并族属有女為 王妃、或夫淑恭宜安人、男為仪宾、各见在、及有子孙者、不许陞除京职。如已故、及无子孙者、一体陞除 ○隆庆五年议准、文职係 王亲同祖亲支、妃与仪宾郡县主、未故者、照例应禁外。其不係同祖、与夫人以下之亲、一体陞除京职。其男為郡县乡君仪宾者、係将军以下之亲、照依夫人以下事例开豁、一体陞除凡教习駙马官。旧例於国子监博士助教等官、或在部听选、及附近教官内、推选一员、充伴读学录 ○嘉靖六年、会同礼部选助教一员、题授礼部仪制司主事、在府教习。后或各部主事、或中书舍人、或推官知县、或进士、皆得选授 凡教习勋臣子弟。宣德以前、公侯伯家置教书儒士一人

○正统元年 詔、公侯伯、自保通经秀才、各除教官一员 ○景泰五年、令教书三年、考中者、给冠带。又三年、授职 ○弘治十三年、奏革保举。从吏部选除 凡教职。洪武十八年、以会试下第举人、俱授学正教諭 ○二十六年、以监生年三十以上、能文章者、授教諭等官。训导有缺、以举人、及考中监生、并通经儒士选用 ○永乐元年、令举人授者、皆署职。其所教生员、科贡及数者、方与实授 ○景泰元年、令岁贡生员、愿就教职者、从翰林院考中、除学正教諭训导 ○成化元年奏准、岁贡、及纳马纳粟、四十五岁出身者、止除训导。后惟岁贡考除、餘不准。进士、及内外见任官科目出身、愿就教职者、听 ○正德九年奏准、进士就教职者、其俸给、照原中甲第品级关支 ○嘉靖十年题准、听选监生、愿告卫学、及 郡王府教授者、与愿告远方监生、一同选补

○又令岁贡生员、愿就教职、送翰林院考试、文学优长、居上等者、量授学正教諭。其餘仍除训导 ○十六年题准、仍通授训导 ○万历五年、令乞恩就教举人。廷试名次在前者、授学正教諭。在后者、授训导。如缺不敷、陆续候补、不许回籍 凡监生入选。分北监南监、正行杂行、每两月一次、考试选用。或有急缺、不拘时月

○弘治十七年奏准、监生初除、不得授府同知 ○正德十六年 詔、生员纳银入监、大坏选法、今后再不许奏开 ○嘉靖元年奏准、纳粟、纳马等项监生。照弘治元年例、临选考试分作三等。上中二等与科贡一体选用。下者填注衙门职衔、冠带閒住 ○九年题准、凡取选。酌量人数多寡、年分久近。大约以百名為率、科贡六分、援例四分 ○十一年题准、举人监生上选、将及十年者、方许本布政司、给文赴部。有仍前朦朧、诈冒起送者、承行官吏、并本人、各治罪 ○十八年奏准、取选南北监杂歷监生、照依正歷监生、举贡官恩六分、援例四分。后遇各行壅滞者、一体斟酌疏通 凡拣选。成化二年题准、每朝覲年后、府佐州县正官员缺、将科贡监生、挨次未及者、拣选除补。或远方知县多缺、将地方相应科贡监生选补 ○弘治十三年奏准、每年二八月、除常选外、拣选一次

○嘉靖七年、令州县正官有缺。将在部听选举人三年以上。岁贡六年以上。从公拣选文学可观、年力精壮者、除补 ○四十五年题准、今后拣选、但遇缺多、酌量奏请、间一举行。不必拘定二八月之例 ○万历十二年议准、纳粟监生、正歷限十五年以上、杂歷二十年以上、各原籍司府起送、於大察之后、照岁贡监生例拣选、量授府州县佐贰、府首领等官。拣退者、令回籍守候正选、不许再拣 凡选除边远地方。成化五年奏准、云贵广西三省、及广东雷廉高琼四府、四川马湖府、陕西山西行都司辽东都司各所辖、寧夏岷州二卫缺官。将在部听选、挨次未到监生、愿就远方者、考选除补 ○正德四年题准、云贵并各边省军卫有司首领、卫学、及 王府教授缺多、令愿告远方监生、考选除补 ○嘉靖七年奏准、吏员行取挨选未及、愿告云贵等远方巡检、长官司吏目、仓副使者、考验除授 ○二十一年题准、云贵两广、除府佐、及州县正官外。其州佐县佐、及司府卫所首领官、於愿告远方者选补

○二十七年题准、远方员缺、就将正选急选、并推陞人员、原籍附近者、銓补。不许监生告选 ○三十年题准、考选远方、另立期限。旧限举贡三年以上、今限五年。援例六年以上、今限八年。非及期者、不准。其除授资格、举人不得除府同知。岁贡不得除知州。援例不得除通判推官。其餘量照正选递减。歷任后、除贤能异等、听抚按官奏荐陞用外。其餘必九年考满、方陞内地。遇有丁忧、起復仍补远方 ○三十一年题准、边方州县等官、专用北人。将山西、陕西、北直隶、山东、河南、举贡并援例监生、量照愿就远方减年例、许令赴部考选。举贡优等者、授以州县正官、或府佐贰。援例监生、授以州县佐贰。每年春季、举行一次 ○四十三年议准、听选监生未取到部者、先行兵部、会同戎政衙门、照武举例、比较弓马优劣、咨部验试、各照资格、銓补边方。考验不中者、令候常选 ○四十五年题准、远选边选、永為停止 凡选除本处地方。旧例监生吏员、係广西人、除州县正官外。不拘本地、皆许选补。教官係云南人、许选本省 ○正德七年奏准、广西除方面知府外。其餘大小职事、许本省别府州县人员、相兼选用 ○嘉靖七年奏准、四川边远地方东川等处、首领属官。许以本省别府人。相兼选用 ○八年题准、湖广永顺等宣慰司、施毛等宣抚司、南渭等安抚司、镇南等长官司、经歷吏目等官。以本省别府、与邻省人员、相兼銓补

○隆庆五年题准、学官、仓官、驛递官、闸坝官。俱得选授本省隔府地方 凡官员丁忧起復。旧例除京官不考外。布按二司、盐运司、知府、皆考过復除。知州、知县、歷俸半年之上者、亦考过復除 凡告愿遥授。成化十一年题准、监生不愿出仕。听选者、授从七品、依亲坐监者、正八品有司职名 ○二十三年、令仍填注衙门、给与散官 ○正德九年奏准、依亲听选举人监生、不愿出仕者。许径告本管官司、勘申布政司直?府州、先给冠带。年终造册、并收原引缴部、奏授应得职衔、给与执照 ○嘉靖元年、令吏员冠带不愿仕者。照依资格、授职閒住。在原籍者、赴各司府告勘给授、类册缴部 ○二十年题准、听选人员、果係篤疾衰颓者、拣选题请、授以应得散官 ○二十三年题准、岁贡生员、年老不愿出仕者。许授学正教諭职衔致仕

○隆庆二年议准、岁贡生员、已经 廷试、不愿出仕者。俱遥授训导职衔 ○万历九年题准、抚按衙门、凡遇举贡纳粟取及之时、逐一选择。但係老疾者、年终类奏、遥授一官凡告愿降选。嘉靖元年、令吏员上粮等项、正从八品、告愿从九品。司府仓大使杂职、告愿长官司吏目者、听 ○四十五年议准、监生吏员、加纳京职者。监生查上选年月、吏员查考中年月、本行下首、已经选过者、准其告降。若下首年分未选及者、不准 凡知印。洪武二十六年定、五府六部知印有缺、具奏于识字人材内取用 ○永乐十七年奏准、宗人府、五府、六部、都察院有缺、於役满承差内引奏选用。三年满日。考中、宗人府、五府、从八品用。六部、都察院、正九品用。不中、与不愿考者、俱杂职用。都司布政司知印、从九品用 凡承差。在外都布按三司役满到部、分拨各衙门办事、二年满日、除驛丞 【国初、承差考满于行人内用。起復者于知印内用。今不行】 凡入选禁例。弘治十三年奏准、文职官吏、监生、知印、承差人等、但係年老事故、或考察退任、并為事问革、例不入选者。若买求官吏、增减年岁、改洗文卷、隐匿过名、或诈作丁忧起復、以图选用。事发问罪、於吏部门首枷号一箇月。未曾除授者、发原籍、已经除授者、发口外、俱為民

○万历九年议准、今后曾经考察论劾罢黜、及為事问革、年老事故、例不入选者。如隐匿起送、事发问罪、吏部门首枷号一箇月。已除授者、发边卫、未除授者、发附近、各充军终身。其起送官吏、知情受贿者、亦发附近充军 凡引选。先期将应选等官、考试已定、查审得实、具各官印子数进入。至日、早朝已毕、吏部官请 旨选官。 上退御便座、奏选官总数毕、引官叩头。 驾回、印綬监出职衔印子、用各姓名上。对数相同、司礼监官持本入奏。吏部官、出就闕左、候本经 御览发出、填榜、于午门东廊揭示毕、送吏科收贮 凡抄选。洪武二十六年定、 内府除授官员、令主事抄写处所、到部呈堂、具本覆奏附选。京官就令赴任、行移在京各衙门。外官关领札付。其布政司正佐官员、关领照会、俱定限到任。仍行取到任月日、候回报立案、送司勋附黄。如遇 特旨陞改降除官员、皆要具本覆奏附选、一体行移。其在外官员、赴任一千五百里之外者、移咨兵 部、应付脚力 【后惟云南、贵州、许应付】 凡官员赴任凭限。弘治十三年奏准、除领敕人员、并京官陞除外。其餘若延缓过半月之上、不辞朝出城者、参提问罪。若已辞出城、復入城潜住者、改降别用。违凭限半年之上、不到任者、虽有中途患帖、亦不准、问罪还职。违一年之上者、不许到任、起送吏部、革职為民

○隆庆二年议准、今后推陞除补州县正官、照依朝覲回任事例赴任。违限一月之上、问罪。两月之上、送部别用。三月之上、罢职不叙。监司不举者同罪 ○四年议准、将两广及各省水程、通行裁革 ○万历元年题准、今后赴任官员、止照凭内朱限到任、不得再援水程旧例。有过违朱限者、照例查究 ○七年题准、今后两司方面、行太僕苑马卿、少卿、府运州县正官、违限一月以上、问罪。三月以上、送部别用。半年以上、罢职不叙。两京官员、及在外佐贰首领杂职等官、违限一月以上、问罪。半年以上、降级别用。八箇月以上、罢职不叙 ○十年议准、各边兵备、候代离任者、如凭限有违、抚按官将本官离任日期、具由送彼处抚按查豁 ○十二年、令衝要边方兵备官、虽係降调、还听候交代、不许擅离

【推陞】

旧制陞必满考。若员缺当补、不待考满者、曰推陞。类推上一人。单推上二人。三品以上九卿、及僉都祭酒、 廷推上二人。阁臣、吏兵二部尚书、会大九卿五品以上官、及科道、 廷推上二人、或再上三四人。皆请自 上裁 凡尚书、侍郎、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卿缺。皆令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三品以上官 廷推 ○嘉靖十年题准、兵部左右侍郎、必推曾按歷边陲、练达军务、或曾任兵备等官、有将略才望者、疏请 简用。遇有警报、即付以提督之任、不必另推 ○万历十三年、令以尚书改都察院者、仍带尚书职衔、朝班以官為序 凡总督陕西三边、宣大、都御史缺。会五府大九卿堂上官、及科道 廷推。蓟辽、两广总督缺、亦令大九卿堂上官、及科道 廷推、不会五府

○万历五年题准、三边宣大总督、亦照蓟辽例、不会五府 凡巡抚都御史缺。旧例在内地者、会户部、在边方者、会兵部推举

○嘉靖十四年、令照九卿例会推 ○万历十三年、令各处巡抚官、歷任年久、方许推陞、不得骤迁数易、以滋烦扰 凡两京国子监祭酒缺。旧例吏部题推 ○嘉靖十四年、令照巡抚都御史例会推 凡詹事府、翰林院、掌印官缺、俱从内阁推补。南京翰林院掌印官缺、吏部具奏、行翰林院、从 内阁推补 凡通政司缺通政参议、鸿臚寺缺寺丞等官、宣德三年、令於相应官内、选择音吐洪亮、便於言说者请用 ○近例、通政司左右参议有缺、吏部行各衙门科目出身官拣选。本部定拟、具揭送司礼监定日引赴 弘政门、公同司礼监官拣选 ○万历十三年题准、通政有缺、以资深通参补。如无其人、以相应卿寺方面补。由考选者、照旧奏事。不由考选者、不必强奏 ○又令通政司官、一体量材陞擢、毋得偏抑 凡吏部科道官。弘治十五年、令都给事中有缺、于左右给事中内、左右给事中有缺、于给事中内、具奏陞用

○隆庆四年议准、除吏部员外郎、左右给事中以下、及年未甚深御史、应外补者、随时推用外。其郎中、都给事中、年深御史、察其才力政蹟、酌陞内外职任。不许仍前但挨资次、定為岁例陞转。其南京科道、及两京各部司属、资俸相应、政蹟卓异者、一体陞转京堂

○六年议准、都左右给事中、得迁太常太僕少卿、尚宝卿等官。年深大差御史、得陞太僕少卿、大理寺丞、光禄寺少卿等官。南京给事中、御史、若资俸相等、亦得视在京陞转 ○万历二年、令吏部将科道官、量其才力资俸、内外一体陞转。不必拘一年两次、及多寡之数 凡部寺属官。天顺元年、令各部主事、及大理寺评事、歷俸未及两考、员外郎、寺副、未及一考、序陞郎中寺正等官者、俱令署职。满考后、奏请实授 ○又例、行人司司正司副、都察院都事、中书舍人、太常博士、各衙门司务、陞署郎中员外郎。及五府经歷、陞郎中。五府都察院都事、陞经歷。通政司知事、陞经歷。都察院检校、陞照磨者。俱九年考满实授 ○万历十一年题准、两京部寺、注选题差司属官员、不拘一年三年、但限满事完、即查其在差有无功过、应否照旧供职、分别具奏、不必待回部回寺。 命下之日、随咨本部、以便推陞。其在差未满者、员外郎亦得推郎中、主事亦得推员外郎、寺副亦得推寺正、不妨以陞职管差、俱候差满通考 凡官恩生授中书舍人。嘉靖九年题准、九年考满无过、止陞职衔、照旧办事。果有才识可用、操履无玷者、量陞品级相近衙门 凡官恩生授府部等官。隆庆二年题准、歷俸至六年以上者。访其才识堪任民牧、方得陞授知府。才识稍次、量陞各运司同知。如果官箴无玷、仍许洊陞至运使、及各行太僕寺苑马寺少卿等官

○万历二年、令今后官生有行能卓异者、与科贡二途、俱照例一体擢用 凡太常寺鸿臚寺官。隆庆元年议准、太常寺别途出身者、官至少卿而止。鸿臚寺别途出身者、官至左少卿而止。三六九年考满、止许加俸、不许陞卿 ○又议准、太常少卿、俱於进士内选用。道流不得冒滥 ○万历六年、令鸿臚寺卿缺、仍於本寺少卿、年久练熟者推补。不必另选 凡 制敕誥敕两房办事中书官。隆庆元年题准、不得陞列九卿 凡两京国子监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 嘉靖十四年、令於教官内陞用 凡鸿臚寺随堂办事。於堂官额外、预选各衙门官、及本寺鸣赞、序班、堪任者、以原职随堂办事、三年称职、得推补寺丞。如不称、仍供原职

○弘治八年题准、於大官署正序班等官内选用 ○正德以后、止於鸣赞序班内拣选 凡鸿臚寺鸣赞序班。嘉靖十四年题准、歷六年两考、贤能称职者、照例序迁知县县丞。果有礼节閒熟、才识过人、曾经保举者、遇该寺堂官员缺、亦与拣选 凡在外布政按察二司有缺。除右布政使转左、不用陪外。其餘例推二员、请 旨点用 ○嘉靖四年题准、查照旧例、僉事递陞副使按察使、参议递陞参政布政使、就於本省、及附近省分转迁。不必骤更数易、以致奔走废事 ○六年、以二司官资浅递陞、不无偏重。令今后参政副使缺。查参议僉事内、有资望稍深、地里相近者、酌量相兼陞补 ○万历十一年议准、布按二司官推陞、止各用本司职衔、不必互相兼摄。其边方兵备、若非一时无人可代、亦不必加衔占缺 凡两直隶提学御史缺。吏部会同礼部、都察院、推补。其各省提学副使僉事、吏部题补

○万历二年、令今后各省提学官缺。吏部会同礼部、务选年力棈壮、学行著闻者、久任责成。若未经岁考科举事完、不许輒便陞转。其才力不称者、即调处罢黜 ○十一年、令各省直提学官、照旧全管考校。惟甘肃、宣大、辽东、仍属各巡按。广东琼州、仍属兵备兼管 ○十二年题准、各省直提学官陞迁、得选委各道署管、不必候代。署管官、遇起贡期近、及科举年分、得考校遴选、但不得帮补入学 凡边方司道等官。嘉靖三十一年题准、山陕布按二司、及宣大、辽东、北直隶、沿边兵备管粮守巡等官、并边方知府、艰劳倍於腹里、其有裨益边方者。三年以上、参政参议、径转布政参政。副使僉事、径转按察使副使。知府、径转参政。其任浅者、两司互转。知府陞副使、比之腹里、量减年资、仍留边方管事 凡苑僕二寺、及运司官。嘉靖三十年题准、行太僕寺苑马寺卿、及少卿、推选才望素著者、陞补牧事底绩、进秩加俸留任、待六年考满、不次擢用

○隆庆二年议准、运同、运副、运判、不拘常调迁謫、俱于科目出身人员内选用、止听抚按?盐节制 ○五年题准、行太僕苑马卿运使员缺。必以廉谨有才望者推补。其阶格、卿视布政司参政、使视按察司副使、得一体陞转。如更优异、超等擢用 【今运副判、多不拘科目出身】 ○万历九年议准、陕西各寺卿少卿有缺。查访二司并知府等官、素有才望者、推补 ○十三年议准、辽东苑马寺卿、改為山东布按二司官职衔、掌管寺事、整飭兵备 凡 王府官。 ○嘉靖八年议准、任满九年、听该府具奏、查果才行可称、曾经抚按旌举者、与别衙门官一体叙用 ○万历二年题准、 王府奏荐堪陞长史者、不问曾否加陞服俸、与出身资格、俱止案候、必候抚按荐到、方许陞授 ○四年题准、行各抚按官、将 王府长史等官、查访贤否、并各员缺送部、查照年劳递陞 凡有司官。嘉靖五年奏准、知府、知州、知县、歷任六年、果政蹟卓异者、加陞职衔、照旧管事。九年考称、从加职上、不次陞擢。若加陞后、丁忧起復等项到部、径从加职除授

○万历二年题准、今后守令、大约以两考為期。知府歷俸六年上下、乃得陞迁。政成之日、果歷三考、得陞布政按察使。不及九年者、陞参政副使 凡教官。嘉靖四十二年题准、州县正官缺。将岁贡出身教官、曾经荐举、及考语优者、陞补 ○四十四年议准、有贤能卓异。抚按官、同提学御史、保荐到部、与进士推官知县、一体优擢 ○万历十三年议准、淑女父、添注京学训导职衔、止许带俸、不得到任管事。如係廩生者、方得实授。有志应举、不愿就官者、听。愿回籍者、给文行该地方、给俸终身 凡科举岁贡荐举出身官。嘉靖九年 詔、许三途并用、但有真才实德者、不拘资格、一体超擢 ○万历五年、令大小官员陞迁、及行取选用、只视其职业修否、以為殿最、不得復以资格為限 凡官员久任。隆庆二年、令在京各官、与衙门政体相宜。在外各官、与地方人情相宜。虽资序当陞、照例加级、仍管原务。以后迁转、即从加级上扣算

○又题准、两京太常太僕光禄等衙门堂上官、量才授任。即就本衙门积资待迁、不復轮转。其户刑工三部司属、无故不得轻调。若在职勤慎、公论已孚者、与吏礼兵三部、一体叙迁 ○又题准、南北督抚、果於地方相宜、就彼加职、从僉都、可递加至尚书宫保。布按二司、参议久者、即陞参政。僉事久者、即陞副使。一如先年之例 ○又议准、两京府尹、久任责成。候积有年劳、径陞户部侍郎职衔、仍□府事 凡大臣赴任。万历十二年议准、两京部院大臣、遇有陞调起用、吏部即于咨文内开载、行令上紧赴任。仍将交代起程月日、奏报查考。如有迁延、不即赴任者听吏部该科参奏 凡推陞内外官文凭。嘉靖二十年题准、南京者类发兵部车驾司、顺齎南京吏部。各省者、类发都察院、转行各该?按转发。仍各取到任日期、并原凭类缴注销

【保举】

保举之令。 歷朝各异。或令在京三四品以上官、或两京堂上五品以上官、或两京科道部属等官、或布按两司官、皆得杂举。或进士办事、或监生歷事、或吏员两考、或巖穴隐逸、皆与举例。今惟抚按行部、及部臣出差者、始得举其所属。而杂举之例、间以 特詔奉行 洪武十五年、令朝覲官、各举所知一人 ○永乐元年、令内外诸司文职官、於臣民中有沉滞下僚、隐居田里者。各举所知 ○正统十四年、令下僚有才能出眾者、听风宪官、及上司荐举擢用 ○景泰三年 詔、文官罢职。无赃犯、而才学可用者、并听在京四品以上、在外抚按方面、并府州县正官、荐举听用 ○成化二十三年 詔、天下有司官员、有才行超卓、许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堂上。及各抚按官、举保

○弘治十一年 詔、两京科道部属等衙门官、堪任方面知府者。各部都察院堂上官、各举一二人 ○十六年、令各处抚按、及布按二司官、访察所属廉能干济者、明开堪任某官、具奏陞用 ○正德八年、令两京堂上官五品以上。及在外巡抚巡按、布按二司正官。各举贤能出眾、堪任守令之人、具奏选用 ○又奏准、在京在外、堪任知府者。许两京文职三品以上、各举所知。后照所举、旌劳连坐 ○嘉靖七年、令两京三品以上、及科道官、各举所知。仍从吏部议奏定夺 ○四十四年议准、通行各抚按、於所属中不论举贡进士、但有贤能、一体保举 ○隆庆元年、令各处抚按、将境内人才、逐一搜访、会本具奏。以后抚按復 命、及巡抚年终、各举行一次 ○又议准、两京九卿、并各科道、广询博访、有才略过人、忠诚任事者。或堪各边督抚。或堪各边兵备有司。或堪任清理屯盐。无分见任去任、各另疏荐。日后所举之人、果有成绩、并举主一体陞赏。如僨事殃民、即将举主重加罪罚 ○万历十二年、令部院考察正数官员、不许一概混举

【改调】 【【降调附】】

诸凡调官。有迴避者、有裁革者、有降调者、有调繁调简者。其类不一、各剂量注拟 凡内外官以亲属迴避。洪武元年令、凡父兄伯叔任两京堂上官、其弟男子姪有任科道官者、对品改调 【近不拘对品】 ○又令、内外管属衙门官吏、有係父子兄弟叔姪者、皆从卑迴避 ○万历五年题准、从卑迴避、以官职论。今后除巡按御史、从方面官迴避外。其餘内外官员、俱从官职卑者迴避 凡京官以 王亲外调。弘治十三年奏准、京官与 王府结亲者、俱改调外任。若 王府官。不拘军民职、但与 王同城居住者、俱改调 凡内外官以才能更调。嘉靖十七年、令内外文职官员、须久任责成、不许无故更调 ○二十七年题准、吏兵二部司官缺。许将各衙门官、素有才识者、奏请调补 万历五年、令各部属官。除吏部照例间行改调。其餘各守本职、贤能称职者、一体超擢叙迁。不必纷纷更调、以啟奔竞

凡京堂官调外任正三品者。例不补按察使、止补参政、支正三品俸 凡试御史以不称调用。隆庆二年题准、如考试不堪实授、照旧例改别衙门用 凡外官以繁简互调。如才堪治繁、见任偏僻。及堪治简、见任繁剧。地方抚按官奏请、酌量更调。或俱无可取、不堪更调者、起送赴部别用 凡外官以不及降调。正德八年、令抚按等官考察才力不及官员、各量才定拟堪閒散衙门、师儒职事、简僻州县、明白奏请更调 ○嘉靖二十六年题准、今后南北各边兵备守巡、正辖边境者、皆不得以才力不及官改调 ○三十一年题准、按察使係风宪正官、不许布政使降补、止降参政、仍支正三品俸。布按二司係方面官、不许行太僕苑马寺卿少卿降补。知府係牧民正官、不许运使降补。与少卿俱降运同。运使仍支正四品俸 ○万历十一年题准、降閒知县。如无从七品缺、正八品至从九品、俱得降用、仍支从七品俸 ○十二年题准、调閒府同知。对品并无閒散职衔、准降从五品、如运副、及盐课市舶各提举、俱得选用、仍支正五品俸 凡裁革、并考察被劾改调等官。不由司府起送者、行查。虽由司府起送、无黏连结者、取在京同乡官印结 凡各衙门官、遇有更革、及合迴避、任满、如本衙门无相应员缺、於相应衙门对品改调。有為事问结、送部收查发落、例该降调。及奉 特旨降调者。具奏除授

【开设裁併官员】

官员因事特建、则有开设。省去冗员、则有裁併。今载其略、详见官制及各衙门 凡内外开设、裁革、併减、一应衙门。洪武二十六年定、若係开设復设衙门、定拟衙门品级、合设官员数目、具奏、附写官制、照例除官设吏。若係裁革减併衙门、具奏、销除官制、见任官吏、取回别用。俱咨礼部铸销印信。仍立案连送付司勋贴黄、缺科作缺、司封行移设吏

【还职官员】

官员有戴罪、有问断、有违限提问者、例得还职其或有报缺差误重选、检举改正者、新官准起送改选 凡在京各衙门送到还职官员。洪武二十六年定、俱凭来文、随即附簿、查封缺册。如未作缺者立案类写手本、赴吏科给凭。已作缺、未除官者、立案给凭、就连送付缺科销缺、司勋续黄。如作缺已除官者、见送官员、若照 钦定事例、戴罪还职者、立案给凭赴任、仍将新官类奏取回、或就彼调用。若不係戴罪还职、先已除官代替者、不必发回、就令备供脚色过名查考、类选别用。但有过名纪录的决、并戴罪者、俱付考功纪录、司勋附黄。还役吏、送付司封、转发还役。人才生员人等、咨发原衙门、收管办事 ○正德间题准、辩復官员、遇有除去新官、不分年月久近、俱将旧官抄招起送。新官到任 凡法司问断还职官员。在京者、用手本送还职。在外者、给凭赴任。各 王府文职官员、法司问拟笞杖罪名、送来还职者、给凭赴任。徒流及私罪、具奏定夺。法司送来收查发落官员、查例定夺 凡 王府官员、过违凭限、应復职者。嘉靖二十八年题准、巡按御史参提问罪、就彼发落。不必起送赴部改选

【给假】

给假。旧止有省亲、祭祖、迁葬、后有治本生父母丧、送老亲、送幼子、及毕姻等项。具有程限如左凡给假。洪武间定、内外官吏给假省亲迁葬者、俱自行具奏、取自 上裁。如准、吏部覆奏。量地远近、附簿定限、行移应天府、 【今在京行顺天府】 给引照回。仍行体勘、至期各还职役、不在作缺之数。如违限日久不到者、就行提问。其考满吏给假、别无黏带、就行定限、除路程日期外。别与假一箇月在家、俱给引照回 ○隆庆五年议准、两京给假省亲送子迁葬官员、俱要该衙门掌印官勘实代奏、方准题覆放回 ○六年议准、如遇掌印官无人代奏者、径自奏请凡省亲祭祖。成化十一年、令京官离家十年者、方许省祭 ○二十三年、 詔、两京文职、有离家六年、欲给假省亲、查无违碍者、听 ○弘治间定、两京给假省祭官员、除往回水程外、许在家两箇月。违限一年以上者、住俸五箇月。一年半以上者、送问

○嘉靖四十三年议准、给假省亲官、照迁葬例、作缺题放 凡迁葬。嘉靖三十四年议准、迁葬官员、照养病事例、作缺放回。待事毕、具文起送。如违三年之上、亦照养病例革职。 【养病例、见考功司老病条下】 ○四十三年题准、给假迁葬者、须三年考满之后、方许具奏 凡送亲。京官有老亲随任、奏送还乡者。量地方远近定限、俱作缺 凡治丧。嘉靖四十二年题准、内外官员、為人后、遇本生父母亡故、自愿回籍者。许给假治丧。在京照例具奏。在外呈详抚按、就任放回。定限二年餘、原籍起送改选。如过三年者、参究 凡送幼子。弘治间定、官吏监生妻故、送幼子还乡。行勘是实、官具奏、许在家两箇月。违限半年以上者送问。监生吏典、给引放回 凡毕姻。弘治间定、京官及进士奏乞毕姻。行同乡官员保勘明白、具奏定夺 凡外官九年考满到部者。宣德元年奏准、许给假省祭、陞除以后不许 凡听选监生、并考满起復裁减等项官员、守候日久者。景泰六年议准、许给假依限回部听用 ○成化五年、令监生给假。违限三年之上者、送问。未及三年、告有事故文凭、俱免究 凡办事官。天顺二年奏准、办事满者数多、不必候类奏。各衙门送到、查审明白、即送顺天府、给引照回省祭、以次取用

验封清吏司 大明会典卷之六

郎中、员外郎、主事、掌百官之封爵 誥敕。与夫置吏训官给符考成之事、咸综理之

【功臣封爵】

国初因前代之制、列爵五等。非有 社稷军功者不封。子男后革。所封公侯伯、皆给 誥券。或世、或不世、各以功次為差。又有衍圣公世封、駙马都尉、外戚 恩泽之封。其 封同、皆不给券 凡功臣封号。洪正十三年定功臣封号、曰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某公、某侯、食禄若干石。世袭者、曰世袭某公、某侯、食禄若干石。追封者、曰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某将军、某公、某侯、追封某王、某公、謚某 ○二十六年定、凡功臣封号、如开国辅运守正文臣之类、非特奉 圣旨不与 ○又定公侯伯子男、见职受封者、必须随即奏请封号爵禄等级。及駙马婚礼、俱用具奏给授 誥命。札付翰林院撰文。具手本送中书舍人书写尚宝司用宝完备。择日具奏颁降 ○永乐间定功臣封号、曰奉天靖难推诚宣力武臣。或曰奉天翊运推诚宣力。或曰奉天翊卫宣力武臣。或曰钦承祖业推诚奉义 凡功臣歿后加封。洪武二十六年定、公追封為王。侯追封為公。伯追封為侯。合封三代者、照依追赠封爵、一体追封。其袭爵子孙、非建立奇功异能、生死只依本爵

○正德二年、令公侯伯歷有军功、方许加赠 凡铁券、形如覆瓦。刻封誥於其上、以黄金填之。左右各一面。右给功臣。左藏 内府 凡 誥轴。洪武十七年奏定、有封爵者、给 誥皆如一品之制。惟公侯用玉轴、伯子男用犀轴為别。衍圣公二品、亦用玉轴

【功臣推封】

公侯伯、皆得推恩三代。其封赠各从本爵。具如诸司职掌 凡功臣推封三代。洪武二十六年定、公父、祖父、曾祖父、各封某国公。母、祖母、曾祖母、各封某国夫人。本官妻、封某国夫人。侯父、祖父、曾祖父、各封某侯。母、祖母、曾祖母、各封某侯夫人。本官妻、封某侯夫人。伯子男同 ○又定、封赠公侯伯子男者、其公侯夫人、各从其爵。伯子男夫人、止封夫人、不许用爵 ○凡命妇、因子孙官爵封母并祖母者、并加太字。追封则不用 凡移封本生。嘉靖十四年题准、侯伯以旁支承袭、奏将自已并妻应得 誥命、移封所生父母、祖父母者、准给 凡奏请封赠。嘉靖十年题准、公侯伯子孙承袭后、俱要积有年劳、方许封赠。本部照例行移兵部、查据年劳实蹟、上请定夺 ○近例、公侯伯之父、未袭爵而亡、其子奏乞追赠。行该府查勘无碍、照例题给 誥命 凡公侯伯生母。嘉靖十九年题准、因子授封太夫人、其嫡母见存、已封夫人者、俱加太字、并给 誥命 凡公侯伯加师保。弘治十四年奏准、止授本身、不许乞赠三代

凡 皇亲封伯追赠。嘉靖十九年题准、追赠二代 ○隆庆六年题准、追赠三代

【功臣袭封】 【【衍圣公袭封附】】

公侯伯袭封、皆覈其宗图。辩嫡庶、明伦序、以杜争端。衍圣公袭封、亦如之 凡公侯伯子孙袭爵。洪武二十六年定、受封官身死、须以嫡长男承袭。如嫡长男事故、则嫡孙承袭。如无嫡子嫡孙、以嫡次子孙承袭。如无嫡次子孙、方许庶长子孙承袭。不许搀越。仍用具奏、给授 誥命。札付翰林院撰文。具手本送中书舍人书写。尚宝司用宝完备。具奏颁降。孔氏袭封衍圣公如之 ○嘉靖二十年题准、公侯伯病故、必先奏请殯葬、方许袭爵。违者、参奏治罪 凡宗支图册。嘉靖三十四年题准、行两京五军都督府、各委堂上官、将公侯伯父祖始封承袭来歷、并立功人下的派子孙、与应袭之人母氏、收生人等、备造宗图人册、一??羕三本。一存本府一送吏部、一送吏科备查。以后每五年一次造报 ○又题准、公侯伯子孙、奏请袭爵。行该府保勘、应否承袭、取具结状宗图、连人送部、奏请定夺 凡裁革袭封。成化元年、令天顺初夺门迎驾、陞授官爵、俱革世袭 ○嘉靖八年议准、外戚封爵、除开国佐命、靖难元勋、及由军功者、照旧袭封。其餘戚里恩封、子孙俱不许承袭 ○隆庆元年题准、外戚曾蒙 特恩、准袭封一辈者、姑与终身。其子孙、照例量授锦衣卫指挥等职、不许陈乞再袭 凡衍圣公歿后、听其应袭子孙、赴京袭爵。隆庆四年题准、照例守制。抚按官代為具奏、令其暂管府事。服满之日、起送承袭

【土官承袭】

土官承袭、原俱属验封司掌行。洪武末年、以宣慰宣抚安抚长官等官。皆领土兵。改隶兵部。其餘守土者、仍隶验封司 凡各处土官承袭。洪武二十六年定、湖广四川云南广西土官承袭、务要验封司委官体勘、别无争袭之人、明白取具宗支图本、并官吏人等结状、呈部具奏。照例承袭。移付选部附选。司勋贴黄。考功附写行止。类行到任。见到者、关给札付、颁给 誥敕 ○天顺二年奏准、土官病故。该管衙门、委堂上官、体勘应袭之人、取具结状宗图、连人保送赴部。奏请定夺 ○弘治二年奏准、十年外、文书到部者、不准承袭 ○五年、令十年内、曾在本处上司具告者、亦准袭 ○十八年、罢土官纳粟袭职例。令照旧保勘、起送赴京袭职 ○正德初、令极边有警地方、暂免赴京。餘各照旧 ○嘉靖九年题准、应袭之人、果係原册有名、覆勘无碍。除杂职妇女、就彼袭替外。其餘限半年内连人保送赴部。如有违碍、即与辩明。一年以上、勘官住俸、立限完结。若有紧急军情、已奉调遣、及嗣子幼弱、未可远出者、镇?官斟酌奏请、暂令冠带、管束夷人。候地方寧息、年岁长成、仍照例保送赴京袭替、给凭管事 ○四十五年题准、各处土官病故后、勘报过一年者、行巡按官查究。二年以上者、听吏部径自查参

○隆庆四年奏准、今后土官袭替、除愿赴京者、听。其餘酌量嘉靖年间事例、各照品级、输忠纳米。折银完日、布政司即呈抚按勘实具奏。吏部查对底册明白、照例查覆付选 ○万历九年、停止输纳事例。令该管衙门、作速查勘明白、取具亲供宗图印结、具呈抚按、勘实批允、布政司即為代奏。吏部题选。填凭转给土舍、就彼冠带袭职。如有情愿亲自赴京者、听 ○十三年题准、土官病故、应袭土舍、具告该管衙门、即為申报。抚按勘明、照例代奏承袭。不得过三年之外。若吏胥勒索。及承勘官纵容延(木柰)、不行申报者。抚按官即据法参治。其土舍自不告袭、故违至十□之外者。即有保结、通不准袭 凡土官册报应袭。正统元年奏准、土官在任、先具应袭子姪姓名、开报合干上司。候亡故、照名起送承袭 ○六年奏准、预取应袭儿男姓名、造册四本。都布按三司各存一本。一本年终类送吏部备查。以后每三年一次造缴 ○嘉靖九年题准、土官衙门造册、将见在子孙尽数开报。某人年若干岁、係某氏生、应该承袭。某人年若干岁、某氏生、係以次土舍。未生子者、侯有子造报。愿报弟姪若女者、听。布政司依期缴送吏兵二部查照 凡土官犯恶逆被戮。嘉靖十年题准、即推伦序相应、素為夷眾所服者、授以原职。管束夷民

大明会典 文官封赠 考功清吏司 考覈

文官封赠

文武职官、例有封赠。武职归兵部。公侯伯见功臣推封。文职隶此。文官、身后有加赠。见任有推封。嘉靖以后、復有移封本生、及奏復父祖原职诸例。今备载之。其应得封赠者、有 誥敕给授等例、详 誥敕中。不更载 凡加赠。洪武二十六年定、文职官、一品至五品。照依生前散官。果有功蹟、合加封者、例与加赠 ○正德二年、令文职二品以上、政蹟显著者、方与加赠 ○嘉靖十六年题准、大臣陞职未任者、不准赠官 ○三十四年题准、凡阵亡死节官、准加赠 凡推封。洪武二十六年定、一品赠三代。二品三品赠二代。四品至七品赠父母妻室 ○一凡文官一品至七品、止封赠散官职事。其合封一代二代三代者、俱照见授职事。父母见任者不封。已致仕、并不在任者、封之。能在任弃职就封者听 【凡父职高於子者、依原职进一阶、职卑者、从子官封】 ○一凡诸子应封父母。嫡母在、所生之母不得封。嫡母亡、得并封。若所生母未封赠、不得先封其妻 ○一两子、当封、从一高者。妇人因其子封赠、而夫子两有官、亦从一高者 ○一应封妻者。止封正妻一人。如正妻生前未封已歿、继室当封者、正妻亦当追赠。其继室止封一人

○一凡命妇、因子孙品级封母并祖母者、并加太字、若已亡歿、或曾祖祖父在者、不加 ○成化二十三年令凡武职子任在京文职、照依文官事例。父职高於子者、依原职进一阶。职卑者、从子官封 ○弘治元年题准、继母当封者、止封一人 【近例若前继母、曾因其父授封后继母见在未封者、从子官封】 ○十八年题准、凡当封赠母、而父官高於已者。如係嫡母、照旧例从父之官。如係生母、止照子官品 ○隆庆元年题准、嫡母受封、而生母先亡者、准追赠 ○二年题准、三母不得并封。今后封赠。止许嫡母一人。生母一人。继嫡母不得概封 ○万历六年题准、文职官、父任武职。品高於子者、仍旧进阶。品卑者、照子官品。仍於武职内、对品封赠、阶亦如之。即一品二品。亦照此例。移咨兵部、一体给与武轴 凡封赠职级。洪武二十六年定、正一品至从七品、曾祖父、祖父、父、各照见授职事、依例封赠。正从一品曾祖母、祖母、母、各封赠夫人 【后称一品夫人】 正从二品祖母、母、妻、各封赠夫人。正从三品祖母、母、妻、各封赠淑人。正从四品母、妻、各封赠恭人。正从五品母、妻、各封赠宜人。正从六品母、妻、各封赠安人。正从七品母、妻、各封赠孺人 ○凡遇前项封赠。依例具本奏闻。吏科给事中、置立文簿、附写各该封赠爵职。 钦用敕符御宝。本部抄录。具印信手本。送中书捨人书写 誥敕。其文职官员、申请封赠。本部行移保勘。如果於例相应。然后照例施行 凡封赠次数。洪武十六年奏准、正从四品。封赠一次

○二十六年定、正从七品至正从六品、止封一次。陞至正从五品、封赠一次。陞至正从三品封赠一次。陞至正从二品、封赠一次。陞至正从一品、封赠一次 凡奏请移封。天顺元年奏准、两京官、应封赠其父、有犯罪问革為民、不得受封、愿将本身 誥敕移封者、奏请定夺 ○成化元年题准、在京品官考满、应得本身 誥命。或以亲老、乞停本身而移封其亲者、吏部奏请定夺 ○嘉靖三十八年奏准、京官已封过继父母。乞将本身及妻、应得 誥敕移封本生父母者、奏请准封 ○四十二年奏准、三品京堂官、已赠过继祖父母。乞将本身及妻 誥命、移赠本生祖父母者、奏请准赠 凡奏復父祖官职。嘉靖二十八年题准、凡当封赠父、而父曾经考察冠带閒住、乞復父原职致仕者、吏部奏请定夺 ○隆庆六年奏准、凡遇 覃恩。父祖曾经考察為民、不得封赠、乞停本身封典、准復父祖冠带閒住者、奏请定夺。非係

覃恩者。不准 ○万历六年题准、凡遇覃恩。有奏愿停本身封典復父职者、查其父所犯、除贪酷不准外。若以别罪為民、准与閒住。閒住准与致仕。后復遇 恩、不许又请递加 【近例。请復父职者、俱免停本身封典】 ○七年题准、閒住復职、职高於子者、不分考满 覃恩。不得滥请进阶

廕叙

国初因前代任子之制。文官一品至七品、皆得廕一子以世其禄。后乃渐為限制。在京三品以上、满考著绩、方得请廕、谓之官生。出自 特恩者、不限官品、谓之恩生。或即与职事。或送监读书 凡廕叙。洪武二十六年定、用廕者、以嫡长子。如嫡长子有废疾、立嫡长子之子孙。曾玄同。如无立嫡长子同母弟。曾玄同。如无、立继室所生。如无、立次室所生。如绝嗣者、傍廕其亲兄弟、各及子孙。如无傍廕伯叔及其子孙 凡廕叙递降。洪武二十六年定、用廕者、孙降子。曾孙降孙。及傍廕者、皆於合叙品从、降一等 凡廕叙品级。洪武二十六年定、职官子孙廕叙、正一品子、正五品叙。从一品子、从五品叙。正二品子、正六品叙。从二品子、从六品叙。正三品子、正七品叙。从三品子、从七品叙。正四品子、正八品叙。从四品子、从八品叙。正五品子、正九品叙。从五品子、从九品叙。正六品子、於未入流品相应上等职事内叙。从六品子、於未入流品中等职事内叙。正七品子、於未入流品下等职事内叙 凡廕叙限制。洪武二十六年定、职官用廕、各止一名。年及二十五以上、须试本经、或四书、能通大义。其有不通者、发还习学再试 ○成化三年奏准、在京三品以上官员、听令一人送监读书出身。若大臣果有勋劳 特旨录用其子孙者、不在此限 ○弘治十年题准、三品以上京官、经一考给 誥命者、许一子自陈免考、送监读书。如未一考、并劾退、及年远者、或杂流出身者、俱不许。若应得廕子而故未久、与奉使外国而死者、皆准照例 ○十八年题准、京官三品以上考满、应得录廕者、吏部查无过犯被劾、方与题请。或曾经被劾、而公论称屈、及不碍行检者、具由奏请定夺 ○正德二年定、京官三品以上、未经一考给

誥命者、不许廕子 ○八年题准、京堂考满已给 誥命者、吏部即与查取应廕一子、题咨送监、免其自行陈乞 凡承廕。洪武二十六年定、廕官各具父祖歷仕缘由、去任身故岁月、并所授 誥敕、彩画宗支、指实该承廕人姓名年甲。本处官司体勘房亲、揭照籍册、别无诈冒、及无废疾过犯等事。上司审验相同。保结申覆。令亲齎文解赴部 凡 东宫侍从官。弘治十年奏准、讲读年久、辅导有功者、歿后子孙乞 恩。礼部奏请 上裁 ○正德元年、令 东宫讲读旧臣子孙、乞 恩廕叙者、备查祖父年劳、已及三年、送中书舍人习字出身。未及三年、送国子监读书

○八年、令 东宫侍班官三年者、廕一子送监读书 ○万历十二年题准、三品官 日讲年久、开陈有劳者、虽未考满、许廕一子送监读书 凡文武官、死於忠諫者、正德十六年 詔、廕一子送监读书 凡 公主子孙、有志向学者。嘉靖十八年 詔。许廕一人送监读书 凡补廕。弘治十年奏准、廕子未仕而故、准令补廕。无子者、许廕继嗣之子 ○正德八年、令补廕止许一人。已补而又故者、不许再补。先由录廕后中科目者、亦许补廕一人 ○隆庆五年题准、凡嫡长子孙、先由录廕国子生、后以军功、改授锦衣卫千百户职衔者。准移嫡次子孙补廕

○万历十一年、令廕子未仕而故、年远亲尽者、不准补廕 凡改廕。嘉靖三十年奏准、大臣应廕子送监而未有子者、许以亲弟改廕

誥敕

国初、在京品官、踰年实授、给本身 誥敕。三年考称、始得封赠。外官三年考称、给本身 誥敕。六年、九年、始得封赠。后京官免试职。初授散官。待考满始给 誥敕、并与封赠。外官满一考而以最闻者、亦即与封赠。无復先授本身者。其制度等级、予夺事例、详列於后。而 王府、外国、番僧、及内夫人。应给 誥敕者。咸附载焉 凡 誥敕等级。洪武二十六年定、一品至五品、皆授以 誥命。六品至九品、皆授以 敕命。妇人从夫品级 ○誥用 制誥之宝。敕用

敕命之宝。仍以文簿与誥敕。各编字号。復用宝识之。文簿藏於 内府 凡 誥敕轴制。洪武二十六年定、一品官誥用玉轴。二品官誥用犀轴。三品四品官用抹金轴。五品以下用角轴 凡 誥敕轴数。正统十二年定、一品五轴。二品三轴。三品二轴。四品至七品俱一轴 ○天顺元年奏定、一品四轴。二品三品三轴。四品至七品二轴凡给授。洪武二十六年定、京官四品以上、试职实授、颁给 誥命、取自 上裁。五品以下官、初任试职。一年后、考覈堪用者、与实授、颁给 誥敕。已入流仓官、不须试职、候一年任满、给与 敕命。守支未入流品官员、俱与实授、不给 敕命。在外官员、三年為一考。称职者、颁给

誥敕。陞除官员合与实授者、於本任内歷事一年后、方可出给 誥敕。其有才能卓异之人、出自 特恩者、不拘此例。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正官、颁给 誥敕、取自 上裁。本部遇有应给誥敕官员、具本奏闻。仍具印信手本、开写合授散官、并年籍脚色、送中书捨人、候书写完备。本部具印信手本、送尚宝司、於 御前用宝讫。具奏 御前颁给 【近例。各官在京者、吏部引奏颁给。在外者、本司收贮。陆续顺齎给授】 ○永乐二十二年、令在京 王府未之国者、本府长史等官、歷俸三年、照京官事例、请给 誥命 ○洪熙元年、令方面官到京、曾经一考称职、给与本身 誥命。九年考满、方与封赠

○宣德元年、令在外 王府长史纪善、九年无过者、许给 誥敕 ○十年、令在外官员、三年考满称职者、给与 誥敕 ○正统二年奏准、收粮经歷、三年考满、任内收粮十万石之上者、给与 敕命 ○三年、令文官 誥敕、俱待九年考满方与 ○十四年 詔、外官曾经抚按官保举、果有卓异政蹟、不拘三六年考满、先与应得 誥敕旌异

○成化六年、令边方方面知府、不得给由赴部、九年考满、一体给与应得 誥命 ○嘉靖元年、令各官死於忠諫、已经追赠廕叙者、其父母妻室、不限存歿、俱授封赠、给与 誥敕 ○三十四年题准、凡阵亡死节官加赠者、给与 誥敕 ○四十一年题准、外官考满、查其任内、抚按荐举三次以上、方准请给 誥敕 ○四十四年题准、凡中差御史、并各衙门荐举者、限三次以上。其巡抚巡按、但有荐举、不拘次数、即与题给。在外司府州县及卫首领等官、九年考满、请给 誥敕。查係本部考称者、即取供结类题、不拘荐次。平常者、不准 ○万历十三年题准、南赣郧阳都御史荐举所属、照依延绥甘肃寧夏事例、一体作為正荐。其旁荐、除南北直隶、差多荐易者、仍以三次為准。其各省、但有旁荐、不必拘定三次。查果政蹟优异者、亦得请给 誥敕

凡补给。弘治十一年、令各官考满、准给 誥敕未领、因事降调者、非犯贪淫酷刑、皆仍给与 ○嘉靖二十四年题准、外官给由到部、未经引復、遇陞别官、查有抚按旌荐者、仍给与原任 誥敕 ○三十年奏准、京官出差、给由公文到部、随 陞外职者、准给原任 誥敕 ○三十七年奏准、各官考满復职后、未经请给 誥敕、寻准致仕者、仍奏请给与 ○隆庆六年题准、在京丁忧养病给假等官、与见任同。如遇 覃恩、候復除日、一体请给 誥敕。其陞授京官、在

覃恩月日以前者、不分已未到任、俱准给 凡改给。嘉靖三十二年奏准、先任外官、准给 敕命未领、后陞京官品同、请改给者、具奏定夺 ○隆庆元年题准、阁臣先任二品、蒙 恩封赠。寻加从一品、而前项 誥命、尚未撰写颁给者、以新衔改给 ○五年题准、方面官已给 誥命、后歷京堂官品同、考满復请改给者、具奏定夺 ○万历元年题准、京堂官先任方面二品、已领 誥命、后歷京官三品考满者、许以京衔改给 凡查覈。景泰五年奏定、在外司府州县等官、九年考满、请给 誥敕。付考功司、查其考称平常。仍行各该衙门掌印官勘实。其巡抚巡按奏保旌异官员、本部查曾经考满果堪旌异者、仍行都察院、转行巡按御史、覈勘卓异政蹟、具奏定夺

○弘治四年议准、止行本衙门掌印官覈实、径自具奏。免行风宪官、以致稽延 ○嘉靖十年题准、抚按官举保覈实者、吏部即照京官例题给。免再行覆勘凡停给。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曾犯十恶姦盗除名等罪、及例所封妻、不是以礼娶到正室、或係再醮娼优婢妾、并不许申请 ○凡诸职官、曾受赃者、不许申请 ○嘉靖十三年、令考察降调官、不许滥给原任 誥敕 凡追夺。洪武二十六年定、各官封赠后、但犯取受之赃、并行追夺。其祖父原有官进阶、非因子封赠者、不在追夺之例 ○凡妇人因夫子得封者、不许再嫁。如不遵守、将所授 誥敕追夺、断罪离异。其有追夺為事官员 誥敕、具本奏缴 内府。会同吏科给事中、中书舍人、於勘合底簿内、附写為事缘由、眼同烧毁 ○宣德五年、令应授誥敕官。其犯赃罪、在未授之先、已经赦宥、免夺。若在既授之后、虽经赦宥、亦追夺 ○正德五年、令文官有间住為民充军者、非犯赃罪、皆免追夺

○万历八年题准、文官犯该充军以上重罪。及以贪酷除名者、原给 誥敕、吏部每年两次类题追夺 凡各 王府将军郡主仪宾等 誥命。礼部奏准、移咨本部、类奏撰写用宝、并造袱匣完备、该府具奏关领。仍候礼部移咨到日、类奏给授 ○万历七年题准、 王府应给 誥命者、礼部移咨郅部、随即题覆。用宝后、类送本部收贮。遇有该省朝贺官员、顺便齎回。付各该布政司、分发各长史司教授颁领。本部随将所给轴数、行文各布政司知会。取各长史司教授领状类缴 凡各处土官请给 誥敕。行本布政司、转行按察司、委官访察无碍会奏。仍具结状缴报到部单题 ○万历五年题准、凡土官积有年劳、地方安静、当得封典。止申呈各该司道衙门、勘结明白、转呈抚按、即与具奏。不必自行陈请。如有阻滞不行者、方许具实陈奏 凡新选駙马

誥命。准礼部咨具题、引奏 御前颁给 凡朝鲜国王 誥命。准礼咨具题、照例颁给 凡番僧袭替国师禪师应给 誥敕。礼部奏准、移咨本部单题撰写。其颁给与王 誥事体同 凡 敕諭封宫内夫人。准礼部咨具题撰述。用宝完日仍题行中书捨人、转送司礼监颁给 凡给发 誥敕。万历十三年、令在京在外应给官员 誥敕、及各

王府 誥轴、给发过数目。该衙门一月一报。听 内阁查理、毋得留滞 凡领过 誥敕、偶因水火盗贼燬失者、查例覆题、准与重给

散官

自荣禄大夫、至登仕佐郎、九等十八级。有初授、陞授、加授、以歷考為差。至今遵行。而例小异。在京文职。初授散官、春秋类题。或遇 覃恩、概与陞授。惟考满仍旧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白身人入仕、并杂职人等初入流者、与对品初授散官。任内歷俸三年、初考称职、与陞授散官。又歷俸三年、再考功蹟显著、方与加授散官、若考覈平常者、止与初授。其任内未经初考、迁调改除者、仍照见授职事、与初授散官。已经初考、合得陞授、迁调改除、仍係本等品级者、照见授职事、与陞授散官、若陞等者、止与对品初授。或有已得陞授、未经再考、迁调改除、仍係本等品级者、照见授职事、与陞授散官。已经再考、合得加授、迁调改除、仍係本等品级者、与加授散官。若陞等者、止与对品初授。其有先曾歷仕二品三品等职、今次降用、若係有罪及闒茸不称职贬降者、照依见授职事、与初授散官。若量材任使、不係贬降、但今授职事、比与原授降等、其原授散官 誥敕仍旧者、亦照见授职事、与对品初授散官。俱於三年之后、照例陞授。其加赠一节、考验本人生前功蹟、合得加授者、照例给与 ○又定、凡封赠文官散官、如上阶特进光禄大夫、光禄大夫之类、非特奉 圣旨者、不与 正一品 【初授特进荣禄大夫 陞授特进光禄大夫】 从一品 【初授荣禄大夫 陞授光禄大夫】 正二品 【初授资善大夫 陞授资政大夫 加授资德大夫】 从二品 【初授中奉大夫 陞授通奉大夫 加授正奉大夫】 正三品 【初授嘉议大夫 陞授通议大夫 加授正议大夫】 从三品 【初授亚中大夫 陞授中大夫 加授太中大夫】

正四品 【初授中顺大夫 陞授中宪大夫 加授中议大夫】 从四品 【初授朝列大夫 陞授朝议大夫 加授朝请大夫】 正五品 【初授奉议大夫 陞授奉政大夫】 从五品 【初授奉训大夫 陞授奉直大夫】 正六品 【初授承直郎 陞授承德郎】 从六品 【初授承务郎 陞授儒林郎(儒士出身) 宣德郎(史才干出身)】 正七品 【初授承事郎 陞授文林郎(儒士出身) 宣议郎(吏才干出身)】 从七品 【初授从仕郎 陞授徵仕郎】 正八品 【初授迪功郎 陞授修职郎】 从八品 【初授迪功佐 郎陞授修职佐郎】 正九品 【初授将仕郎 陞授登仕郎】 从九品 【初授将仕佐郎 陞授登仕佐郎】

大明会典卷之七 吏员

国初令有司设司吏。许各保贴书二名。其后定设掾史、令史、书吏、司吏、典吏。后又设提控、都吏、人吏、胥史、狱典、攒典。各以政事繁简為额。永乐二十年、令南京各衙门吏典、原设一二名者、仍旧。三名者、减其一。四名者、减其二。正统元年、裁天下吏员。每房止存司吏一名、典吏二名。景泰三年、令洪武以后添设冗吏。悉行裁革。今即见设名数、备列於后云。旧隶文选司、今隶此

在京衙门

宗人府 提控一名   典吏二名 中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五名 【旧六名、革一名】 典吏一十九名 左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六名 典吏一十四名 右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六名 典吏一十七名 【旧一十八名、革一名】

前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五名 【旧六名、革一名】 典吏一十四名 后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八名 【旧十一名、革三名】 典吏二十五名 【五府、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掌关防文簿典吏、中府復有门吏、后革。今五府承发架阁库典吏、俱復在内】 所属西城坊草场 大军仓 攒典各一名

吏部 都吏四名 令史六名 【旧七名、革一名】 典吏三十三名 【旧三十九名、革六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今復在内】 户部 都吏十三名 令史二十九名 【旧四十一名、革十二名】 典吏一百一十三名 【旧一百一十七名、革四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今復。及验粮委官一名、管理太仓一名、俱在内】 照磨所 司吏二名 典吏八名 【旧十一名、革三名】 大同、宣府、辽东、甘肃、蓟州、花马池、永平、昌平、密云、延绥、易州十一处。粮储郎中典吏各一名

所属衙门 宝钞提举司 司吏一名  典吏一名 抄纸局 印钞局 典吏各一名 宝钞广惠库 赃罚库 司吏各一名  攒典各一名 甲字、丁字二库 司吏各一名 攒典各二名 【旧各四名、革二名】

乙字库 司吏一名 攒典一名 【旧四名、革三名】 丙字库 司吏一名  攒典二名 承运、广积、戊字三库 司吏各一名 攒典各一名 【旧各二名、革一名】 广盈库 攒典一名 【旧二名、革一名】 张家湾检校批验所 【旧有攒典一名、革】 御马仓

司吏二名   攒典二名 东安门仓 攒典一名 【旧二名、革一名】 西安、北安、长安三门仓 攒典各一名 通州左卫大运南中二仓 攒典各一名 西仓 攒典二名 通州右卫大运南中二仓 攒典各一名 西仓

攒典二名 通州卫大运南中二仓 攒典各一名 西仓 攒典二名 定边卫大运南中二仓 攒典各一名 西仓 攒典二名 神武中卫大运中东二仓 攒典各一名 西仓

攒典二名 武清卫大运西仓 攒典二名 太仓银库 攒典二名 旛竿、蜡烛二寺 司吏各一名 通州新设草场 攒典二名 礼部 都吏四名  令史八名 典吏三十五名 【旧三十八名、革三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今承发典吏、復在内】

所属衙门 铸印局 司吏一名 兵部 都吏四名 令史二十三名 【旧二十六名、革三名】 典吏一百二十二名 【旧一百四十一名、革十九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今復在内】 所属衙门 中东二城兵马指挥司 司吏各一名 典吏各六名 【旧各七名、革一名】 西南北三城兵马指挥司

司吏各一名 典吏各五名 【旧各七名、革二名】 奠靖千户所 【新设】 司吏一名 奠靖所仓 攒典一名 会同馆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大通关 司吏一名   典吏一名 午门、端门、承天门、西上门、西中门、西安门、北上门、北安门 门吏各四名

东安门、长安左门、长安右门 门吏各三名 东上门、北中门 门吏各二名 东上北门、东上南门、东中门 门吏各一名 京卫武学 司吏一名   典吏一名 刑部 都吏十三名  令史二十六名 典吏一百二十九名 【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掌簿籍典吏、后革。今承发科架阁库典吏、復在内】 照磨所

司吏二名   典吏十一名 司狱司 狱典六名 工部 都吏四名 令史十二名 【旧十七名、革五名】 典吏七十一名 【旧八十六名、革十五名。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今復在内】 遵化铁冶 【旧有令史一名、革】 所属衙门 营缮所 司吏二名   典吏十一名 文思院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大通关提举司 【万历二年、工部题准、官吏俱革】 皮作局 司吏一名   典吏一名 宝源局 司吏一名 军器局 司吏二名 鞍轡局 【旧有司吏一名、革】 柴炭司 攒典三名 【旧四名、革一名】 织染局

典吏二名 通州、芦沟桥二处抽分竹木局 攒典各一名 【旧各二名、革一名】 白河、通积、广积三处抽分竹木局 攒典各一名 【白河广积革】 磨石口、庞村、芦沟桥北辛三处抽分厂 【旧有攒典各一名、革】 通流闸 【旧有闸吏一名、久不拨】 都察院 都吏二名   令史六名 典吏二十三名 照磨所 司吏二名

典吏七名 【架阁库典吏一名在内】 司狱司 狱典六名 各巡抚都御史 令史一名 【旧有典吏一名、后革。其特差总督巡视提督军务等项、俱量拨令史典吏】 浙江道 江西道 书吏各四名   典吏各七名 福建道 陕西道 四川道 广西道

书吏各一名 【旧二名、革一名】 典吏各八名 【旧七名、增一名】 湖广道 广东道 河南道 山东道 山西道 云南道 书吏各二名   典吏各七名 贵州道 书吏二名 典吏十名 【十三道俱有承发科在内】

京畿道 人吏四名 巡按御史 巡盐御史 提督学校御史 巡关御史 书吏各一名 清军御史 刷卷御史 人吏 【名数各不等】 通政使司 令史六名   典吏十八名

大理寺 胥史八名 典吏二十九名 【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今右寺仍有架阁承发典吏】 詹事府 令吏二名   典吏二名 左右春坊 司经局 司吏各一名 翰林院 司吏一名 太常寺 令史二名 【旧為司吏】 典吏四名

所属衙门 牺牲所 司吏一名 光禄寺 令史二名   典吏四名 大官署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珍羞、良酝、掌醢三署 司吏各一名  典吏各一名 司牲司 司吏一名 【旧二名、革一名、旧有司牧司司吏二名、今革】 银库 【新设】

攒典一名 太僕寺 令史八名 【旧七名、增一名】 典吏十四名 常盈库 攒典一名 国子监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典簿厅 典吏一名 鸿臚寺 司吏二名   典吏四名

司仪、司宾二署 司吏各一名 行人司 司吏一名 太医院 司吏二名   典吏四名 惠民局 司吏二名 生药库 攒典一名 【旧為司吏】 钦天监 司吏二名   典吏二名

上林苑监 司吏二名   典吏七名 良牧、蕃育、林衡、嘉蔬四署 司吏各一名   典吏各二名 顺天府 令史十六名 【旧十七名、革一名】 典吏三十五名 【旧有承发、后革。今復在内】 照磨所 典吏四名 司狱司 狱典一名 库

攒典一名 所属衙门 宛平县 司吏十三名  典吏二十五名 广源闸、闸吏一名 大兴县 司吏十三名  典吏二十五名 庆丰闸、闸吏一名 儒学 司吏一名 芦沟、王平、石港口、齐家庄四巡检司 司吏各一名

都税司 【旧有司吏攒典各二名、俱革】 正阳门宣课司 【旧有司吏攒典各三名、俱革】 德胜门分司 攒典一名 【旧二名、革一名】 崇文门分司 司吏一名   攒典二名 张家湾宣课司 司吏一名   攒典二名 安定门税课司 司吏一名   攒典一名 大兴递运所 司吏一名

典吏二名 【旧革、今復】 批验茶引所 【旧有攒典一名、革】 郑家庄马房仓  汤山草场仓 明智坊草场   臺基厂草场 黄土仓     安仁坊草场 北草场     北新草场 攒典各一名 义河仓     坝上南仓 坝上北马房仓  (□旱)石桥南仓 东直门里牛房仓 南石渠仓 吴家驼牛房仓  胡渠马房仓 坝上北仓    北高仓

(□旱)石桥仓 东直门外牛房仓 【归併门里牛房仓带管】 南石渠西仓   坝上东马房仓 金盏儿甸仓   坝上仓 攒典各一名 协理京营兵部 掾史一名 提督神机营总兵官 提督五军营 提督神枢营 掾史各二名 典吏各二名 【神枢旧一名、增一名】

神机营五千下 【旧有典吏一名、革】 管将军駙马都尉 【或勋臣。旧有掾史一名、革】 提督仓场户部 令史一名 典吏二名 【其特差总督军餉等项、俱量拨令史典吏】 广东镇守总兵官 掾史一名 广西镇守总兵官 典吏一名 湖广、贵州、大同、甘肃、寧夏、延绥、辽东、福建、浙江、江南、漕运、云南、宣府、山西、陕西、四川、蓟州、昌平、通州各镇守总兵官 掾史各一名 天寿山、居庸关二处守备官

令史各一名 黄花镇守备官 典吏一名 显陵祠祭守备官 【旧有掾史一名、革】 浙江、扬州备倭官 【今革】 令史各一名 锦衣卫 【以下吏、俱后添设】 令史六名 典吏十四名 【旧十七名、革三名】 仓、攒典一名 南镇抚司 司吏二名 【旧四名、革二名】

典吏六名 【旧十名、革四名】 驯象等所 司吏一十三名 仓、攒典一名 各百户所并旛幢等司局 司吏七十九名 【旧九十七名、革一十八名】 鞍轡局 典吏一名 北镇抚司 司吏一名 典吏六名 【旧九名、革三名】 彭城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六名 仓、攒典二名 旗手卫 令吏二名   典吏九名 所、司吏六名 仓、攒典一名 留守中右二卫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七名 留守左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六名 留守后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一名 留守前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九名 仓、攒典一名 武驤左右二卫 腾驤左右二卫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十九名 长陵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八名 献陵卫 景陵卫 裕陵卫 茂陵卫 泰陵卫 康陵卫 永陵卫 【旧义勇左卫改】 昭陵卫 【旧神武后卫改】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六名 仓、攒典各一名 神武右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六名 神武左卫 大寧中前二卫 忠义右前后三卫 府军后右二卫 龙虎卫 大兴左卫

虎賁左卫 龙驤卫 蔚州左卫 义勇右前后三卫 富峪卫 济州卫 会州卫 武成中卫 燕山左右前三卫 永清左右二卫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六名

仓、攒典各一名 虎賁右卫 武德卫 兴武卫 鹰扬卫 神策卫 瀋阳左右二卫 豹韜卫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六名 宽河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九名 仓、攒典一名 羽林左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一名 羽林右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七名 羽林前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一名 金吾前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十名 仓、攒典一名 武功右中二卫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十一名 武功左卫 令史二名   典史六名 所、司吏六名 金吾后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一名 金吾左右二卫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九名 仓、攒典各一名 府军卫 府军左卫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七名 仓、攒典各一名

府军前卫 令史四名   典吏十一名 所、司吏二十六名 仓、攒典二名 应天卫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八名 和阳卫 典吏八名 所、司吏七名 驍骑右卫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六名 镇南卫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六名 通州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六名 济阳卫 令史二名   典吏八名 所、司吏六名 仓、攒典一名 蕃牧千户所

司吏七名 牧马千户所 司吏一名   典吏一名

南京

南京宗人府 典吏一名 南京中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六名 典吏十四名 南京左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六名 典吏七名 南京右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五名 典吏九名 南京前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六名 典吏八名 南京后军都督府 提控二名   掾史四名 典吏九名 【五府、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掌关防文簿典吏。中府復有门吏、今革】 南京吏部 都吏四名   令史四名 典吏十名 【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 南京户部 都吏十三名   令史二十名 司吏二名

典吏六十九名 【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 所属衙门 宝钞提举司 【旧有司吏典吏、后革】 龙江提举司 司吏二名 承运、广惠、广积、赃罚、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九库 司吏各一名  攒典各一名 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 军储仓 攒典各一名 【军储仓革】 长安、东安、西安、北安四门仓 【后四门仓、归併一仓。裁革攒典三名】 攒典一名 南京礼部

都吏四名   令史四名 典吏十二名 【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 铸印局 司吏一名 南京兵部 都吏四名   令史五名 典吏五十四名 【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 所属衙门 典牧所 司吏三名 京卫武学 会同馆

大胜关 司吏各一名 午门等十七门 门吏各一名 南京刑部 都吏十三名  令史十四名 司吏一名 典吏七十七名 【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掌簿籍典吏、后革】 南京工部 都吏四名   令史七名 典吏三十名 【旧有承发架阁库典吏、后革】 所属衙门

营缮所 宝源局 司吏各一名  典吏各一名 清江提举司 文思院 军器、鞍轡、织染皮作四局 司吏各一名 龙江抽分竹木局 瓦屑坝抽分竹木局 攒典各二名 南京都察院 都吏二名   令史六名

典吏三十名 【旧有看奏本典吏、承发。巡按书吏后革】 十三道 书吏各二名 典吏各三名 【云南道二名。旧俱有承发后革】 南京通政使司 令史六名   典吏六名 南京大理寺 胥史六名   典吏九名 南京詹事府 典吏一名 南京翰林院 司吏一名

南京太常寺 令史二名 【旧為司吏】 典吏二名 牺牲所 司吏一名 南京光禄寺 令史二名   司吏五名 典吏六名 南京太僕寺 令史六名   典吏六名 南京国子监 司吏一名   典吏三名

南京鸿臚寺 司吏三名   典吏一名 南京行人司 司吏一名 南京太医院 司吏二名 【旧三名】 典吏一名 攒典一名 【后设】 南京钦天监 司吏二名   典吏一名 应天府 令史八名

典吏二十八名 【旧有承发后革】 照磨所 典吏四名 司狱司 狱典一名 广积库 攒典一名 所属衙门 上元县 司吏十四名 典吏二十六名 【旧有铺长后革】 江寧县

司吏十四名 典吏二十八名 【旧有承发书状铺长后革】 儒学 江淮、江东、秣陵镇三巡检司 江东宣课司 聚宝门宣课司 朝阳门分司 龙江宣课司 龙潭税课司 【旧有攒典后革】 龙江关 司吏各一名 太平门宣课司 【旧有司吏一名、革】

石灰关 司吏二名 常平仓 批验茶引所 龙江里外河泊所 攒典各一名 龙江税课司 【旧有攒典一名、革】 龙江水马驛、江东马驛、江寧驛、大胜驛 驛吏各一名 龙江递运所 典吏二名 南京五城兵马司

司吏各一名  典吏各二名 南京内守备 掾史二名 南京外守备 掾史四名 南京总督粮储 令史一名   典吏一名 孝陵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六名 南京锦衣卫 令史三名

典吏九名 【旧有承发后革】 所、司吏五十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旗手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二名 南京留守中左右三卫 令史各一名  典吏各四名 所、司吏各八名 仓、攒典各一名 南京留守后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南京留守前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九名 南京府军后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六名 【旧有仓攒典一名、后革】 南京府军右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一名 【旧二名、革一名】

南京龙虎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龙虎左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六名 南京虎賁左右二卫 令史各一名  典吏各四名 所、司吏各八名 仓、攒典各一名 南京龙驤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旧有仓攒典一名、后革】 南京武德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南京兴武卫 令史二名   典吏三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二名 南京鹰扬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神策卫 【后将神策卫东西南仓攒典各革一名】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瀋阳左卫 令史二名   典吏三名 所、司吏六名 南京瀋阳右卫 令史二名   典吏三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豹韜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二名 南京豹韜左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羽林左前二卫 令史各一名  典吏各四名 所、司吏各八名 南京羽林右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二名 南京金吾前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十名 南京金吾后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二名 【旧有三名、后革一名】 南京金吾左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九名 南京金吾右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十名 南京府军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八名 【旧有仓攒典一名、后革】 南京府军左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二名 南京应天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和阳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六名 南京驍骑右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镇南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八名 南京广洋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七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水军左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九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水军右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八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龙江左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九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龙江右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六名 南京英武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六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广武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六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天策卫 令史一名   典吏四名 所、司吏三名 仓、攒典二名 南京飞熊卫 令史一名   典吏六名 所、司吏六名 仓、攒典一名

南京江阴卫 南京横海卫 令史各一名  典吏各六名 所、司吏各七名 仓、攒典各一名 南京江淮卫 南京济川卫 令史各二名  典吏各八名 所、司吏各六名 南京牧马千户所 令吏四名 中和桥马草场

清凉门马草场 攒典各一名 金川门马草场 攒典二名

在外衙门

在外各衙门事体繁简不同。吏典数目、多寡不一。俱不开载 各布政司 通吏     令史 典吏     承发 经歷司 典吏 理问所 司吏     典吏 架阁库 典吏 库 攒典

各府 司吏     典吏 承发 经歷司 典吏 司狱司 狱典 各州县 司吏     典吏 承发 各府州县儒学 司吏

各府州县税课司局 司吏     攒典 各府州县仓 攒典 各府库 攒典 各递运所 司吏     典吏 各水马驛 驛吏 各巡检司 司吏

按察司 书吏     典吏 承发 经歷司 典吏 司狱司 典吏 架阁库 典吏 盐运司 书吏     典吏 承发

经歷司 典吏 盐仓 攒典 批验所 攒典 库、攒典 盐课提举司 司吏     典吏 盐课司 司吏 各都指挥使司

令史     典吏 承发 经歷司 典吏 断事司 司吏     典吏 架阁库 典史 各卫 令史     典吏 千户所 司吏

镇抚司 司吏 各守御千户所 司吏 王府 长史司 司吏二名   典吏十一名 典簿厅 典吏一名 仪卫司 司吏一名 群牧所

司吏一名 典仗所 司吏六名 审理所 司吏二名   典吏四名 典膳所 纪善所 奉祠所 工正所 典宝所 良医所 典仪所

司吏各一名  典吏各二名 仓、攒典一名 库、攒典一名

大明会典卷之八 吏役参拨

吏员两考役满。起送到京。参拨各衙门。各有资格。后又有办事之例。按洪武礼制、与诸司职掌、及诸事例、互有异同。今不备著 凡僉充吏役。例於农民、身家无过、年三十以下能书者、选用。但曾经各衙门主写文案、攒造文册、及充隶兵与市民、并不许滥充 ○洪武二十八年奏准、正军户、五丁者、充吏。四丁不许。水马驛站贴军杂役养马等项人户、四丁以上者、充吏。三丁不许。民户、两丁识字。亦许勾充 ○宣德元年奏准、一户有二丁三丁、内一丁充吏。一丁為官者。或补生员者。或自监生生员謫充吏者。其吏皆免。其农民先僉一丁充吏、后又再僉、免其再僉者。若四丁以上、不免 ○正统三年奏准、还俗僧道、营充吏役、罢归為民 ○四年奏准、在京在外吏典、曾充隶兵者、歷三年满日、不许出身 ○五年奏准、按察司吏典役满。行布政司转属僉拨。不许径行各府州县僉取 ○景泰二年奏准、父兄伯叔充吏、离役未久。及犯赃问发充军為民者。弟男子姪、不许参充 ○万历六年题准、顺天府所属州县卫所、凡有告纳农民者。务要严审是否土著。其属军卫者、亦要移文州县查勘。取具里老官旗邻佑保结、方准起送。该府覆查明白、方准上纳。如有冒籍者、革役递回。承行吏书保结人等、併究赃问革 凡吏员资俸。洪武二十六年定、在外各衙门送到考满吏典、於在京对品衙门内用。在京各衙门考满吏典、照依资格陞用、无缺借用。仍支合得俸。裁革减併吏、对品衙门用。借拨者、支前役俸。农吏、罢閒官、生员、监生、承差為事充吏、遇缺拨用。各支本等俸。其五品以下衙门、吏典、该与俸米食米者、照例支给。若罢閒永充截替市井吏、遇缺量度拨用。止支九品衙门司吏俸一石。工满并為事断发吏、遇缺拨用。月支米五斗。每月通类行移各衙门收役 凡吏员出身。洪武三十一年更定、或在京两考、在外一考。或在京一考、在外两考。皆以九年满出身。后定、以在外两考、在京一考、為满 从七品出身

一品衙门提控 【洪武礼制、提控正七品出身。其餘各项吏员出身、亦多不同】 二品衙门都吏 正八品出身 一品二品衙门掾史典吏 二品衙门令史 【典吏亦同】 内府门吏 从八品出身 三品衙门令史 正九品出身 三品衙门典吏 四品衙门司吏 从九品出身

四品衙门典吏 五品衙门司吏典吏书吏 杂职出身 六品至九品并杂职衙门吏典 都察院各道吏典 凡吏员役满转补。洪武十九年更定、在京未入流衙门吏员、充九品衙门司吏。九品衙门司吏、充八品衙门司吏、七品衙门典吏。八品衙门司吏、七品衙门典吏、充七品衙门书吏、司吏、六品衙门典吏。七品衙门书吏、充五品衙门司吏、胥史。六品衙门典吏、充五品衙门典吏、六品衙门司吏。六品衙门司吏、五品衙门典吏、充五品衙门司吏、胥史、四品衙门典吏。五品衙门司吏、胥史、充四品衙门司吏、三品衙门典吏。 【职掌四品衙门典吏同】 四品衙门司吏、三品衙门典吏、充三品衙门令史、二品衙门典吏。三品衙门令史、二品衙门典吏、充二品衙门令史、一品衙门典吏。二品衙门令史、充一品衙门掾史、二品衙门都吏。都吏、充一品衙门提控。一品衙门典吏、充掾史、提控。 【职掌典吏充掾史。掾史充提控】 以上、皆以三年為满。给由赴部录用。在外各驛递运所河泊闸坝等衙门吏攒、充七品衙门典吏。或有俸九品衙门、并有俸未入流衙门吏、充七品衙门司吏。七品衙门典吏、充五品六品衙门典吏。六品衙门典吏、充六品衙门司吏、五品衙门典吏。六品衙门司吏、充五品衙门司吏。五品衙门司吏、四品衙门典吏、充四品衙门司吏、三品衙门典吏。三品衙门典吏、充二品衙门典吏、二品衙门令史、书吏。三品衙门令史、书吏、充二品衙门令史。二品衙门令史、充二品衙门通吏。以上、三年满日无缺。给由到部。於在京衙门内用 ○洪武二十六年定、在外大小衙门典吏。不许陞转。三十六箇月考满、给由赴京听用 凡在外吏、於在京陞转。洪武十七年奏定、在外二品衙门通吏、於在京从七品出身吏员内陞转。令史、於在京正八品出身吏员内陞转。在外三品衙门令史、书吏、於在京正九品出身吏员内陞转。在外三品衙门典吏、四品衙门司吏、於在京。从九品出身吏员内陞转。察院磨勘典吏、仍依原定未入流品内出身。五品以下衙门吏、仍依原定资格陞转 凡吏典办事。旧例俱以三年為限。成化二十二年、奏减半年。弘治四年、又奏减三箇月。十一年、又奏减三箇月、止办二年。嘉靖六年 詔、吏役办事、再免半年、即拨当该。其当该三十六箇月内、仍革去俸粮半年。仓攒守支七年、盐课司攒守支八年、俱免办事。未及六年八年者、□算补办。全无守支者、不免 凡吏典拨歷。俱以实俸為准。在外布政司通吏、拨在京宗人府五府提控。六部都察院都吏、例不考拣。如通吏少、则以都布二司令史、按察司盐运司书吏、行太僕寺、苑马寺、各卫令史、考拣撘拨。在外都布二司令史、按察司盐运司书吏、行太僕寺、苑马寺、各卫令史、拨在京五府各团营、并总兵官掾史、六部都察院及巡抚都御史令史、 皇城门吏、清军刷卷人吏。在外都布按三司、盐运司、行太僕寺、苑马寺、留守司、并各卫府各典吏、拨在京宗人府、五府、六部都察院、各团营、并总兵官、巡抚都御史典吏。在外各府司吏、拨在京大理寺胥史、通政司、詹事府、太常寺、光禄寺、太僕寺、顺天府、各卫令史。在外各州千户所、镇抚司、长史司、仪卫司、群牧所、市舶提举司各司吏、拨在京大理寺、通政司、詹事府、太常寺、光禄寺、太僕寺、顺天府、各卫典吏。在外苑马寺各监。典仗所、典膳所、纪善所、奉祠所、工正所、典宝所、良医所、典仪所、并各县司吏、断事司、理问所、审理所司吏、典吏、都布经歷司、长史司、仪卫司、市舶提举司、千户所、并各州典吏、拨在京翰林院、左右春坊、国子监、鸿臚寺、钦天监、太医院、上林苑监司吏、典吏、锦衣卫、及京卫镇抚司、各千户所司吏。在外按察司、并府经歷司、及各司府照磨所、苑马寺各监、典仗与膳纪善奉祠工正典宝良医典仪各所、典簿厅、并各县典吏、卫河提举司司吏、拨在京十三道书吏、典吏、巡按书吏、户部刑部都察院顺天府各照磨所、司狱司、行人司典吏、光禄寺、上林苑监各署、京县、兵马司、宝钞提举司、文思院、营缮所司吏、典吏、各百户所司吏、十库并各门御马等仓攒典、柴炭司、旛竿蜡烛二寺、并顺天府库攒。在外仓攒、拨在京马房草场税课司攒典、抽分局巡检司闸坝吏。在外巡检司、税课司局、儒学、驛递、闸坝、河泊、茶引、司狱、等吏、及各仓库攒典、拨京通二仓守支攒典

○弘治十四年题准、在外两考仓场攒典、扣算八年之上、一考仓攒、一考巡司等衙门、九年之上。盐课司攒典十年之上。俱拨周岁不守支衙门。其餘俱拨周岁守支、三年不守支衙门。今例、两考仓场攒典六年免办、及一考仓攒、一考巡司驛递等衙门吏典、已及七年免办者俱拨在京不守支马房仓草场攒典。其餘俱拨京通各卫守支仓分、并宣课税课等三年衙门司吏、典吏 凡拣拨。嘉靖十八年题准、通吏例不考、其应考拣都吏者、每岁春秋二季、当堂考试酌取。其经考二次不中者、即照本等行头参拨。其餘各行、酌量原定缺之繁简、分為急拨大拨二项。每岁二季考拣、分取二等。列一等者、充事繁急拨之缺。列二等者充事简大拨之缺。或本行人多缺少、仍照旧撘拨供役。其写字麤拙、文移不通、并老疾残废者、照例革退為民 【近例每双月考拣】 凡降拨。嘉靖二十七年题准、每两月鬮拨吏典、除各行正拨外。其人多缺少、情愿告降者、量為兼撘。每年止许二次。【近例每双月撘拨一次】 若有愿守本行者听。如撘拨后丁忧者、起復之日、仍照原撘拨缺鬮补。不许指以做破、混补本行、以起规避。三考满日、俱照二考应拨衙门资格出身。敢有营求坐名注拨等项奸弊、听本部开送法司治罪。干碍应参官员、一併参究 凡听拨、挨缺未到、愿拨南京各衙门、及在外各 王府各卫所各仓库当该者、俱准、每两月一放。其五年一次疏通、凡告拨原籍司府州县等衙门者、俱准。如所告缺、或裁革、或守候人多、仍许起送赴部 凡在京為事监生承差问发充吏者、拨各衙门著役。各府州县起送考退廩膳生员充吏者、拨附近府分 凡都察院及按察司吏典。洪武四年、令於考退生员、与应取吏员、相参补用。不许用曾犯姦贪罪名之人 凡户部吏。洪武二十六年奏准、不许用江浙苏松人 凡随工随边当该办事官吏。嘉靖二十一年奏准、在外纳银未经歷事之人、不许拨送随工随边、再希减免、又脱京考。其应免考者、止免初考、不免临选覆考 ○万历七年题准、各边方督抚等衙门书吏、及吏兵工三部都吏令典、并锦衣卫令典、不许假以军功效劳等项為名。希免初覆考中 凡吏农援例。嘉靖十一年题准、在外吏农援例、免其二考、起送到部。该办事者、不许重纳。在京办事未满、并未拨当该者、必查在外曾歷两考、不係援例者、方准送纳 ○万历七年题准、除民间子弟上纳农民、及知印承差、照旧加纳外。其餘自听缺一年以上、至三考役满上粮等项事例、尽行停止。在外通吏、亦止於令史内考选。不许纳银

凡吏典办事未满、丁忧起復。成化二十三年奏准、先已办事一年者、免其补办。未及一年者补办。今例、办事九箇月者、免补办。其两考役满投文到部者、免办三箇月。已付本司听拨者、免六箇月 凡当该未满三十箇月丁忧者。起復日、赴验封司拨补。已满者、餘下月日、稽勋司补足、即付 凡办事官吏承未满丁忧者。赴部日、官补足六月、承差补足二十四月、付文选司。办事吏补足十八月、付验封司。其未拨办事吏、不论已未付验封司、俱补办十八月。原係考功者、付考功司。原係验封者、付验封司 凡仓攒未及守支、丁忧起復。弘治三年奏准、曾交盘无碍者、拨各衙门办事一年半、准作守支月日收考。违者、仍拨原仓守支、照三年满日事例收考。今例、俱仍拨仓攒。照各未满月日、收粮守支 凡在京当该吏典患病。弘治十三年奏准、患病一月者、勘实住俸。名缺拨补。病痊、照原缺鬮补。仍送原役衙门候参。若有姦懒託故、以图改拨者、问发為民 凡在京听拨当该吏典、告称取拨未到者。送顺天府给引照回、依限赴部听拨。若延住三年之上者行查。其愿改南京及外考者、听 凡在京办事吏典、原籍灾伤、告回省灾者。类题给引。定限回部。仍送原役衙门补办。违限半月者、送问 【今不行】 凡吏典愿告冠带閒住。其已拨当该者。三箇月以后、方许具本衙门官吏结状起送。办满听拨者、具同乡保结。俱照依三考考试不中事例、具题冠带、给引回籍 凡在逃吏。洪武二十六年定、每月类行勾取。其有自首。行勾日浅、未曾拨补、准首、仍送著役。若及日久、窥伺拨补避难、及已移文原籍勾解者、俱送刑部问罪、仍发本部听用。若各衙门退回姦猾、託称不諳吏事旧吏、照地方发边远充军 ○弘治元年奏准、在京各衙门开送逃吏、类行原籍官司提解。中间有一年之内告患病者、行兵马司勘实、具结缴报。仍候原籍回文至日、送原衙门著役。若一年以上不復役、未经告官、及原籍提解赴京者、俱為民 ○十三年奏准、各官受财卖放者、以赃论 凡法司送到各衙门為事还役吏典。洪武二十六年定、在京者、行移各该衙门收役。在外者、札付应天府给引转拨著役。 【今在京者札顺天府】 其係收查发落者、如有干碍行止、照例发原籍為民。在外吏典有犯笞杖徒流杂犯、例该的决、与赎罪还役者、俱要明著年月日期。若离役一年以上、不许还役

凡军吏。正统元年奏准、不许军职衙门滥用。违者、问调南丹等卫补伍 凡云南贵州四川土吏。洪武年间、不与出身。考满后、仍发原衙门著役 ○宣德元年奏准、土吏考满到部、发本布政司改调别衙门 ○成化四年 詔、云南土吏、两考役满、免送赴部、就於本布政司给由、照例调用 ○十五年、奏革贵州土吏 ○弘治十三年、奏革四川永寧龙州二宣抚司、泥谿平夷蛮夷术川九姓五长官司、并各司所属驛站巡检司土吏。各添设流吏 凡户兵二部书算有缺。移文到部、类行直隶常镇二府所属殷实户内拣选、起送赴部、考中、转送该部著役

大明会典卷之九 行移勘合

洪武初、凡除授官员、皆给勘合到任。十九年、革勘合、而行取官员、及查理事务、仍用之。各布政司、及南北直隶府州、各编一字為号。惟顺天不用勘合、故字号缺 浙江布政司寅字  江西布政司已字 湖广布政司卯字  河南布政司申字 福建布政司亥字  山东布政司未字 山西布政司午字  陕西布政司戌字 四川布政司毕字  广东布政司辰字 广西布政司子字  云南布政司丑字 贵州布政司抚字 应天府酉字    凤阳府房字 庐州府奎字    淮安府箕字 扬州府心字    苏州府氐字 松江府尾字    常州府女字

镇江府危字    太平府斗字 徽州府亢字    寧国府牛字 池州府壁字    安庆府虚字 广德州室字    滁州角字 和州胃字     徐州昴字 永平府娄字    保定府觜字 大名府星字    真定府柳字 顺德府张字    河间府参字 广平府井字    延庆州翼字 保安州軫字 洪武二十六年定、吏部四子部、付到合行各布政司直隶府州事件。通类具手本、赴吏科关填勘合。仍附写底簿、开列前件、以凭回销 凡勘合、封完、随送兵部车驾司转发、不许亲领。恐滋奸弊

凡本省、并直隶府州、查回勘合、对簿注销。付送各司发落 凡朝覲后、查节年类行各省南直隶勘合未完事件、呈堂责比。仍攒造未完册、给来朝官吏、勒限完销。两京部院未完勘合、俱造册送部、一併查比

关给须知

高皇帝御製到任须知、冠以 敕諭。令凡除授官员、皆於吏部关领赴任、务一一遵行、毋得视為文具。盖示入官之法也。今谨录其全文。关给由封司。故隶此 到任须知一 敕諭授职到任须知 志人未官、不可不知受任应行之事。但肯於閒中、先知到任须知明白。為官之道、更有何加。若提此纲领、举是大意以推之、诸事无有不知办与不办。若人懒於观是纲领、虽是聪敏过人、官為之事、亦不能成。若能善读勤观、则永保禄位、事不劳而疾办。此书所载、学生及野人辈、皆可预先讲读、以待任用。且五经四书、修身為治之道、有志之士、固已讲习。此书虽麤俗、实為官之要机。熟读最良。故兹敕諭 授职到任须知目录 一祀神 二恤孤 三狱囚 四田粮 五制书榜文 六吏典

七吏典不许那移 八承行事务 九印信衙门 十仓库 十一所属仓场库务 十二係官头匹 十三会计粮储 十四各色课程 十五鱼湖 十六金银场 十七窑冶 十八盐场

十九公廨 二十係官房屋 二十一书生员数 二十二耆宿 二十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 二十四官户 二十五境内儒者 二十六起灭词讼 二十七好閒不务生理 二十八祗禁弓兵 二十九犯法官吏 三十犯法民户

三十一警跡人 授职到任须知 凡到任那一日、便问先任官、首领官、六房吏典。要诸物诸事明白件数须知

到任须知一 祀神有几。各开

祭祀 国之大事、所以為民祈福。各府州县、每岁春祈秋报、二次祭祀、有社稷山川风云雷雨城隍诸祠。及境内旧有功德於民、应在祀典之神。郡厉邑厉等坛。到任之初、必首先报知祭祀诸神日期。坛场几所、坐落地方。周围坛垣、祭器什物、见在有无完缺。如遇损坏、随即修理。务在常川洁净、依时致祭、以尽事神之诚

养济院孤老若干。各开

养济院、见在孤老、月支粮米、岁支布疋、遂一开报。须亲自点视给赐、毋致失所、以副 朝廷存恤之意

见在狱囚若干。已未完。各开

刑狱者、死生所係、实维重事。故报祀神之次、即须报知。本衙门见禁罪囚、议拟已完若干。见问若干。其议拟已完者、虽係前官之事、亦宜详审决放。见问者、到任尤宜究心。中间要知入禁年月久近、事体重轻。何者事证明白。何者取法涉疑。明白者、即须归结。涉疑者、更宜详审。期在事理狱平、不致冤抑

入版籍官民田地若干。官粮民粮若干。各开

版籍田粮、政事之大。故於祀神理狱之次、即须报知。此件中间、须要分豁军民匠灶僧道医儒等户各若干。官田地若干。民田地若干。每岁民间夏秋二税该粮若干。官田租粮若干。各分款项开报、以备度量支用

节次 圣旨制书。及奉 旨榜文諭官民者若干。曾无存者若干。各开

為官之道、政治禁令、所当先知。须考求节次所奉 圣旨制书、及奉 旨意出给榜文、晓諭官民事件、逐一考究。讲解立法 旨意、已未施行。中间或有损缺不存者、须要採访抄写、如法收贮。永為遵守

本衙门吏典若干。各开

分科办事、在吏典之能否。必须先报吏典总数若干。然后分豁六房。某房司吏几名。典吏几名。备细开报。所该房分、须令常川掌管。考其所办事务、验其能否勤怠、以示惩劝

各房吏典、不许那移管事。违者处斩

凡有司内、吏典各有所掌房分。如刑房专掌刑名。户房专掌钱粮。该吏承管日久、则知事首尾、容易发落。近有司多听从吏员计嘱、将所管房分、时常迁调、以致所管事务、不知首尾。多生情弊。今后各房、若有仍前那移管事者、吏处斩。官别议。若一房事、更过十名二十名。或二三名接管、人人首尾不到了时、都拏来要处斩罪。其有事故接管者、不拘此例

承行事务已完若干。已施行未完若干。未施行若干。各开

六房吏典、各将节次承受上司来文、及照行事件、分豁已完若干。已作施行未曾完结若干。未作施行若干。各另开报。除已完外。未完事件、要分事体急缓重轻先后、催併完结。其未施行者、即作施行。毋致沉匿稽迟、以致耽误公事

在城印信衙门若干。各开

除本衙门外。所属衙门、如一府所辖、有州、县、学校、巡检司、水马驛、河泊递运所、仓场库务、凡有印记衙门各若干。逐一开报。庶知所辖处所、及所理庶务由县所属印记衙门、一体开报

仓库若干。各开

凡本衙门所有仓库、须分豁报知。某仓见储某年收到官粮若干。民粮若干。几年官粮若干。民粮若干。已支若干。见存若干。其库分、依上分豁金银钱货什物、某件若干。逐一开报。以凭稽考支用。无致侵欺埋没

所属境内仓场库务若干。各开

除本衙门仓库已报外。所属境内、应有仓场库务。某仓储某年所收官民粮米见在若干。某场所收竹木等项数目若干。某库盛贮金银钱货什物各若干。某税课司局岁收钱钞若干。逐一开报。庶知境内所產所税、钱粮物货数目

係官头匹若干。各开

本衙门或有係官头匹、及所属驛分、所有马驴孳畜等项头匹数目、务要逐一取勘见数。或有孳生数目、随即报知作数。以凭稽考

会计粮储。每岁所收官民税粮若干。支用若干。各开

量入為出、 国家经费重事。须要开报、每岁收到入官租粮若干。民间税粮若干。或漕运邻境、或折收布疋钱钞货物各该若干。及每岁官吏俸给、军士月粮等项、支用若干。各另开报。庶知每岁所收、及支用数目、以候经度。

各色课程若干。各开

所属境内、出產货物、各色课程酒醋茶矾等项、各别开报每岁所收数目、以凭稽考支用

鱼湖几处、岁课若干。备开各湖多少

所属境内、若有鱼湖、须报总计几处、岁办鱼课若干。内某湖坐落某处、岁办若干。逐一开报。以凭稽考

金银场分若干。坐落何山川所在若干。各开

所属境内、或有出產金银场分、须知总计若干。分豁坐落某处金场、额办数目若干。某处银场、额办数目若干。须要稽考实办数目、以革侵欺隐匿之弊

窑冶各开是何伎器、及砖瓦名色

所属境内、若有窑冶去处。须要各另开报、某窑出產或铜铁锡、岁办若干。烧窑去处、所烧是何器物、或砖或瓦、碗楪什物等项名色、逐一开报

近海郡邑煮海场分若干。各开

国用所需、多资铸山煮海之利、以省民租。所辖境内、或係边海郡邑。须将所有煮海场分、某场灶户若干。该工本钱若干。岁办盐课若干。所有场分、逐一开报。以凭稽考

公廨间数。及公用器皿裀褥之类若干。各开

署事公厅、及住歇房屋、公用器皿、皆民所办。须分豁公厅左右两厢门屋后堂等项间数、内公用什物、椅卓裀褥等项、逐一开报。遇有缺坏、随即修理。务在整治洒扫洁净、相沿交割。其有毁坏者、必须究治。庶令爱护使用、免致重劳民力

邑内及乡村係官房舍、有正有厢若干。各开

係官房舍、若不以时整点、恐致颓敝埋没。必须逐一开报。某处官房几间。正房几间。厢房几间。其有便於民间租赁者、约量租赁、从便住歇。须令时加葺理、免致颓敝

书生员数若干。各开

培养生员、所以作成人才、以资任用。如一府所属、本府学肄业生员几名。中间通经成才者几名。年幼及未成才者几名。时加考试勉励、劝勤惩怠。遇有缺员、随即选补。其有入学已久、不遵教养者、随即黜退、罚充令典。若建言实封告訐、把持公事者、照依已行榜文内事理治罪。所属州县、依前开报。考试勉励。务求实效、以称善俗良才之意

耆宿几何。贤否若干。各开

设耆宿、以其年高有德、諳知土俗、习闻典故。凡民之疾苦、事之易难、皆可访问。但中间多有年纪虽高、德行实缺。买求耆宿名色、交结官府。或蔽自已差徭。或说他人方便。蠹政害民。故到任之初、必先知其贤否、明注姓名。则善者知所劝。恶者知所戒。自不敢作前弊矣

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境内若干。各开、如前官未明、到任之后、须当日访以开之

移风易俗、在於激劝善良。所属境内、或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孝行可称。节操显著、已行旌表者、必须报知数目。其有未经旌表者、必须亲自体访的实、申请旌表。以励风俗

境内士君子在朝為官者几户

所属境内、有士人君子在朝為官、及任府州县事者、须逐一开报几户。及见任是何职事。其有仕於 朝廷、年老致仕还乡者、一体开报

境内有学无学儒者若干。各开

所属境内之民、贤愚不等。其间儒者、或有精通经典。或有长於文章。或有牧民驭眾之能。或有干办小才之用。皆当察其能否、记其姓名。一可访问以补政治。二可充贡以资任用

境内把持公私、起灭词讼者有几。明注姓氏

為政之要、必先除奸去恶、则良善得安。所辖境内、或有把持公私事务、说事过钱、教唆起灭词讼、骗诈良善者、著令备细开报。但恐到任之初、一时吏典人等、访寻不实、以善為恶、反害忠良。必须到任之后、详细究问的实、注其姓名、以候再犯。则恶者知惧、不敢為非矣。毋得纵令吏典人等、指此為名、遍行取勘、以致扰民

好閒不务生理、异先贤之教者有几

民有常產、则有常心。士农工商、各居一业、则自不為非。或有游手好閒、不务生理、及行邪术左道、以惑人视听、扶鸞祷圣、烧香结会、夜聚晓散、并不孝不弟、好饮赌博、不遵先贤之教者、须採访姓名、注於簿籍、以示惩戒。其人畏惧更改则止。若仍前不悛、则治之以法。毋得纵令吏典人等、指此為名、偏行取勘、以致扰民

本衙门及所属该设祗禁弓兵人等若干。各报数目

本衙门见设祗从禁子弓兵人等。令报数目若干。分豁额设定数到役日月。毋令容留滥设作弊

境内士人。在朝為官、作非犯法、黜罢在閒几人。至死罪者几人

所属境内、有為官作非犯法、断发他所工役、迁徙安置、家不存者、及罢閒在家住坐者、须逐一开报。其已犯死罪家小见存者、一体开报

境内民人犯法被诛者几户

境内民人有作犯非為、已经诛戮者、逐一取勘数目。及所犯是何罪名

境内警跡人若干。各开

所属境内、充警跡人若干。逐一开报

到任须知二 新官到任、各房供报须知式样

凡新官到任、其先任首领官六房吏典、限十日以里、将各房承管应有事务、逐一分豁、依式攒造文册、从实开报。如有隐漏不实、及故不依式、繁文紊乱、并十日以里迁延不报者、该吏各以违制律论罪。有所规避、从重论

吏房司吏张甲。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干后 各房合设吏典

计几十几名 司吏几十几名 典吏几十几名 吏房 司吏几名 一名张甲。年几十几岁。开封府祥符县民籍。永乐某年某月某日参充。歷俸几十几月 一名李乙。年几十几岁。开封府陈留县民籍。永乐某年某月某日参充。歷俸几十几月 典吏几名 一名陈丙。年几十几岁。开封府祀县民籍。永乐某年某月某日参充。歷俸几十几月 一名王丁。年几十几岁。开封府(木巳)县民籍。永乐某年某月某日参充。歷俸几十几月 户礼兵刑工五房吏典。照吏房开写

所属印信衙门 【县官止开本县所属】

计几十几处 各州县几十几处 州几处 陈州官四员 知州陈戊。由秀才。永乐。某年月日到任 同知赵已。由人材。永乐某年月日到任 判官钱庚。由聪明正直。永乐某年月日到任 吏目孙辛。由吏员。永乐某年月日到任 餘州照开 县几处 祥符县官四员 知县李壬。由孝弟力田。永乐某年月日到任

知县吴甲。由人材。永乐某年月日到任 主簿郑乙。由干济。永乐某年月日到任 典史王丙。由吏员。永乐某年月日到任 餘县照开 学几处 府学一处 教授一员 冯丁。明易经。永乐某年某月日到任 训导四员 陈戊。明书经。永乐某年某月日到任 各名照开 州县学几处

学正几员 教諭几员 训导几十几员 税课司局几处 官几十几员 税课司几处 本府税课司一处 城南税课司一处 税课局几处 陈州税课局几处 本州税课局一处 某税课局一处

餘州照开 木?巳县税课局 本县税课局一处 某税课局一处 餘县照开 仓几处 官几员 本府仓几处 永丰仓 军储仓 各州县仓照开 巡检司几处

官几员 郑州巡检司几处 河阴巡检司一处 各州照开 封丘县巡检司几处 中欒巡检司一处 各县照开 水马驛几处 水驛几处 马驛几处 官几员 本府驛几处

大梁水驛一处 大梁马驛一处 陈州驛几处 本州驛一处 (木巳)县驛几处 餘州县照开 河泊所几处 官几员 陈州几处 本州河泊所一处 项城河泊所一处 祥符县几处

本县河泊所一处 餘州县照开 金银场铁冶所几处 官几员 某处金场 某处银场 某处铁冶所 递运所几处 官几员 本府几处 祥符递运所一处 陈桥递运所一处

餘照开 陈州递运所几处 本州递运所一处 餘州照开 中牟县递运所几处 本县递运所一处 餘县照开 闸坝几处 官几员 本府几处 青陵闸一处 广惠闸一处

各州几处 某处闸一处 某处坝一处 各县几处 某处闸一处 某处坝一处 僧官衙门几处 官几员 僧纲司一处 僧正司几处 僧会司几处 道官衙门几处

官几员 道纪司一处 道正司几处 道会司几处 杂造局一处 织染局一处 永益库一处 司狱司一处 批验所几处 惠民药局一处 境内士君子為官者 任

朝官者几员 一员胡惠。见任某官 一员林辅。见任某官 任外郡者照开 致仕官几户 计官几员 一员李义。原任某官 一员吴善。原任某官

未完事件

一件為起取人材等事。永乐某年月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天字几百几十号勘合。起取人材蒋忠义几十几名。经今几月未完 祥符县几十名 【如县官则写都隅】 已起送蒋忠等几名 未起送沉信等几名 餘州县照开 一件為起取吏员事。洪武某年月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地字几百几十号勘合。起取吏员史仁等几十几名。经今几月未完 (木巳)县几十几名 已起送史仁等几名 未起送杨乐等几名 餘州县照开

餘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或有不尽者。照依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為由。生事扰民 右甲所报合属印信衙门各房吏典等项数目。及当该未完事务。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 永乐  年 月  日司吏张甲 画字 典吏周丁 画字

户房司吏王庚。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於后 户口

户、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户 口、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 男子、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 成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 不成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 妇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 大口、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 小口、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口 一民户、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户 一军户、几千几百几十几户 一医户、几百几十几户 一儒户、几百几十几户

一灶户、几千几百几十几户 一僧户、几百几十几户 一道户、几百几十几户 一匠户、几千几百几十几户

田粮

官民田地、计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 田、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 地、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 夏税、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秋粮、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官田地、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亩几分 夏税、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秋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官田、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该税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官地、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该税粮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民田地、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 夏税、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秋粮、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民田、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该税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民地、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顷几十几亩几分。该税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仓库

一军储仓 见储各色粮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粮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某年、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某年、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杂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某年、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某年、几千几百几十几石几斗几升 各仓照开 一永益库 见储金银钱钞等项 金、几百几十几两

银、几千几百几十几两 钱、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文 钞、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黄铜、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斤 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斤 锡、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斤 黄麻、几千几百几十几斤 绵、几千几百几十几斤几两 丝、几千几百几十几斤几两

税课司局

计几处 岁办课程、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本府税课司一处 岁办课程、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陈州税课局一处 岁办课程、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祥符县税课局一处 岁办课程、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各州县照开

鱼湖

计几处 岁办课程 宝钞、几千几百几十锭 铜钱、几万几千几百文 粮米、几千几百几十石 一乍浦河泊所一处坐落海盐县某处岁办课程 宝钞、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铜钱、几万几千几百文 粮米、几千几百几十石 各湖照开

盐场

计几处 岁该工本粮米、几万几千几百石 岁办盐。几万几千几百引 一鸣鸐场坐落慈谿县鸣鸐乡 岁该工本粮米、几千几百石 岁办盐。几千几百引 各场照开

金银场

一金场一所。坐落某处 岁办金课、几百几十几两 一银场一所。坐落某处 岁办银课、几千几百几十几两

各色课程 【依本处原办课额开报】

一酒醋课程、岁办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商税、岁办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契本钱、岁办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门摊钱、岁办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房地租赁钱、岁办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水磨课程、岁办几千几百几十几锭 一椒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油柞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纸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水碾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薑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水银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缸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矾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漆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硃砂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皮硝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棕毛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铸泻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窑课、岁办几百几十几石 一蜂蜜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黑锡黄丹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竹山租、岁办米几百几十几石 一蒲苇网门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茶子油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莲子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一石膏课、岁办几百几十几锭

农桑蓝靛

一桑株、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株 一蓝靛、岁办几千几百几十几斤 一丝、岁办几百几十几斤 一绵、岁办几百几十几斤

会计粮储

一各仓、总计见储各色粮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 粮米、几十几万几千几百几石 杂粮、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 岁用、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 官吏俸给等项、几千几百几石 军士月粮、几万几千几百几石 折收布疋、几千几百几十几石 漕运邻境、几万几千几百几石 见在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足支几年几月

係官房屋几所

正屋几十间 厢屋几十间

乡都几处 【府不必开】

里长几百名 坊长几十名

未完事件

一件改造黄册事。係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天字几百几十几号勘合。经今几月未完 某州县几本计几计 各州照开 一件税粮事。係某年夏税秋粮过违期限几月未完 计欠纳税粮几百几十几名 祥符县 【如县官则写都隅】 已纳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石 未纳几百几十几石 各县照开 各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或有不尽者。照依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者。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為由。生事扰民

右庚所报本房承管户口田粮课程等项。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 永乐 年 月 日户房司吏王庚 画字 典吏陈辛 画字

礼房司吏余乙等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于后 祭祀坛场

社稷坛几所 本府社稷坛一所。坐落某处 祭器什物 牲匣四   案卓十四 竹籩四   木豆四 簠二    簋二 酒尊三   爵六 鉶一    香罏二 盥洗 尊一   杓一 盆一   帨巾一 锅五口   桶四隻

各州县社稷坛几所 一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坛几所 本府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坛一所。坐落某处 祭器什物照社稷坛开 各州县风云雷雨山川城隍坛几所 一郡厉邑厉坛几所 本府郡厉坛一所。坐落某处 祭器什物照前开 各州县邑厉坛几所 应祀神祠 一某州某神、坐落何处 一某县某神、坐落何处

存恤孤老

一本府养济院孤老几名 每名月支粮米几斗 每名岁给布几疋 各州县照开

制书榜文

奉到 制书榜文几十几道 一见在几十道 一道為禁治事。某年某月某日降到 各道照开 一损坏几道 一道為某事。某年某月某日降到 各道照开

孝子顺孙义夫节妇

已旌表者几十几名 一名林真 一名胡大

书生员数

本府儒学生员四十名 通经成材者几十名 年幼未成材者几名 各州县照开

境内儒者

一名王戎 一名陈中

耆宿几名

年高有德、可以访问民情者几名 一名陈期、年六十几岁。某都隅民籍。有无公私过犯 餘件照开

未完事件

一件历日纸札事。係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黄字几十几号勘合。经今几月未完 计几万几千几百张 已起解几千几百张 未起解几千几百张 一某州县该几千张 【如县则开都隅】 已起解几千张 未起解几千张 一件岁贡生员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宇字几十几号勘合。经今几月未完 计几十几名 已起送几名

未起送几名 餘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或有不尽者。照依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者、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為由、生事扰民 右乙等所报本房承管祭祀恤孤榜文学校等项。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 永乐 年 月  日礼房司吏余乙 画字 典吏吴丙 画字

兵房司吏陈午。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於后

一本衙门弓兵祗禁几十名 弓兵几十名 祗候几十名 禁子几十名 一水马驛几处 水驛几处 大梁驛一处、坐落某处 船几十隻 水夫一百几十名 各驛照开 马驛几处 雍丘驛一处、坐落某处

马几十匹 骡几十匹 驴几十匹 马夫几十几名 各驛照开 一递运所几十几处 中牟递运所一处、坐落某处 车几十辆 牛几十头 船几十隻 递运夫一百几十名 各所照开

一巡检司几十处 河阴巡检司一处、坐落某处 弓兵几十名 各巡检司照开 一係官头匹 马几匹 骡几匹 驴几匹 牛几头 羊几隻 一急递铺几十处 铺兵几百名

一烽堠几处

未完事件 一件為军务事。某年某月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玄字几号勘合。勾取军人李大等几百几名。经今几箇月未完 已勾解李大等几十名 未勾解张三等几十名 一件為僉补马夫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经今几箇月未完 计几十名 已僉补几十名 未僉补几十名 一件為选取力士事。某年月日某衙门坐下。关填 内府黄字几号勘合。起取力士几名。经今几箇月未完 已起送李四等几名

未起送于五等几名 餘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或有不尽者。照依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者。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為由、生事扰民 右午等所报本房承管水马驛递运所係官头匹等项事务、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 永乐 年 月 日兵房司吏陈午 画字 典吏张已 画字

刑房司吏叶七。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于后 见禁罪囚

计几十起、犯人几百几十几名 议拟已完一十起、计囚人几百几十几名 见问三十一起、计囚人几百几十几名 议拟已完 一起张大等、告人命事。某年某月某日入某禁。经今几月 一干几十人 原告张大等几名 被告李乙等几名 干连王二等几名 有招几十名 死罪几名 流罪几名

徒罪几名 杖罪几名 笞罪几名 无招合疏放王二等几名 一起李小一、告诈偽事 照前开 一起沉五、告争婚事 照前开 见问 一起王小二、告欺隐田粮事。某年某月某日入禁。经今几月 一干几十几人 原告王小二等几名

被告陈四等几名 干连陆二等几名 一起戴辛、告房屋事 照前开 一起沉旺、告被盗事。某年某月某日入禁。经今几月 一干几十人 原告沉旺一名 被告牛二等一十几名 已获牛二等十名 未获张小等几名 干连杨大等几名

境内警跡人

计一十几名 一名某人 一名某人

未完事件

一件赃罚事。某年某月某日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宙字二十几号勘合。追徵犯人高小二等赃钞。经今几月未完 计几十锭 已纳几锭 未纳几锭 一件钱三、告诈偽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洪字十几号勘合。缉捕犯人蔡由等几名。经今几月未完 计几名 已勾解蔡由等几名 未勾解吕五等几名 餘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不尽者。照依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為由。生事扰民

右七等所报本房承管见禁罪囚。并警跡人数目。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 永乐 年 月 日刑房司吏叶七 画字 典吏周三 画字

刑房司吏叶七、今将境内起灭词讼之人。并犯法被刑官吏民人、开报于后

境内起灭词讼之人

一名张乙、係某县人。永乐某年某月诬告某人某事。某衙门断决一百 一名孔丙、係某县人。永乐某年某月某日教唆人告某事。某衙门断决几十

境内為官犯法被刑

罢閒在家 计几名 一名某人 一名某人

断发他所工役迁徙安置

计几名 一名某人 一名某人

犯死罪家小见存

计几名 一名某人 一名某人

境内民人犯法被诛者几名

计几十名 一名某人 一名某人 右件开报本房事务外。将境内起灭词讼之人。并犯法被刑等项官吏民人。照依后限开报。止许於原承文卷内牵查见数。并不许妄行所属、及各都隅取勘。以致惊扰人民。违者治以重罪 初限十日不完、杖六十 次限十日不完、杖八十 终限十日不完、罪止杖一百 永乐 年 月 日刑房司吏叶七 画字 典吏周三 画字

工房司吏赵壬。今将本房当该事务、逐一开报於后 公厅间数

计几百几十几间 公厅几间 左右两厢几间 官员房屋几十几间 吏舍几十几间

公用什物

计几十几件 交椅几十几把 卓几十张 裀褥几件 器皿几十件

岁造(土商)疋

紵丝几千几百疋 綾几千几百几疋 罗几千几百几疋 纱几千几百几疋 绢几千几百几疋 紬几千几百几疋

轮班人匠几千几百几名

金银匠几十名 铁匠几十名 铜匠几十名 锡匠几十名 戧金匠几十名 木匠几十名 竹匠几十名 石匠几十名 瓦匠几十名 锯匠几十名 刊字匠几十名 漆匠几十名

络丝匠几十名 绣匠几十名 织匠几十名 絛结匠几十名 弓箭匠几十名 (舟念)匠几十名 撘材匠几十名 五墨匠几十名 钉铰匠几十名 打捕户几百几十名 岁办 翎毛几万几千几百几十几根

皮货几千几百几十张

铁冶几处

岁办生铁几万几千几百斤

未完事件

一件為起取人匠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玄字几号勘合。起取人匠李四等几十名。经今几月未完 已起解李四等几十名 未起解姚乙等几十名 一件為岁造?疋事。某年某月某日某衙门坐下。该关填 内府黄字几号勘合。岁造?绢几百疋。经今几月未完 已起解几百疋 未起解几百疋 餘件照开 右中间各项该载不尽者。照依本处原有定额、从实开报。如无原额者。不必开写。毋得一概指此為由。生事扰民 右壬等所报本房承管岁造?疋人匠等项、及当该未完事件。逐一分豁、依式开报。中间并不敢繁文、及隐漏不实。如蒙查勘争差。甘当重罪无词 永乐 年 月 日工房司吏赵壬 画字

典吏张三 画字

稽勋清吏司 大明会典卷之十

郎中、员外郎、主事、掌邦国官人之勋级。及名籍丧制归寧之事。皆覈实、然后定拟

勋级

旧制、文武勋、俱隶稽勋司。后文勋、及公侯伯授勋者。改隶验封司。武勋、改隶兵部武选司。今文勋仍隶此。凡文勋十、武勋十有二、文官一品至五品。武品一品至六品。歷再考应合授勋者。照依散官始得定拟奏闻给授 【係京堂、单题。其餘上下半年类题】 文勋 【按洪武礼制。文官正一品、加授上柱国。武官亦如之】 正一品 【左柱国右柱国】 从一品 【柱国】 正二品 【正治上卿】   从二品 【正治卿】 正三品 【资治尹】    从三品 【资治少尹】 正四品 【赞治尹】    从四品 【赞治少尹】 正五品 【修正庶尹】   从五品 【协正庶尹】 武勋 【见兵部武选司】

资格

官吏资格、具载诸司职掌。其官职后有增减者见文选司。吏员见验封司。其品级旧定者、备书 此 官 正一品 太师    太傅    太保 宗人府宗人令  左右宗正 左右宗人 从一品 少师   少傅   少保 太子太师  太子太傅  太子太保 正二品 太子少师 太子少傅 太子少保

六部尚书 都察院左右都御史 袭封衍圣公   真人 从二品 布政司左右布政使 正三品 太子宾客 六部左右侍郎 都察院左右副都御史 通政使司通政使 大理寺卿 詹事府詹事

太常寺卿 顺天应天二府府尹 按察司按察使 从三品 光禄寺卿 太僕寺卿   行太僕寺卿 布政司左右参政 苑马寺卿 都转运盐使司运使 宣慰使司宣慰使 正四品 都察院左右僉都御史

通政使司左右通政 大理寺左右少卿 詹事府少詹事 太常寺少卿 太僕寺少卿 行太僕寺少卿 鸿臚寺卿 顺天应天二府府丞 按察司副使 苑马寺少卿 各府知府 宣慰使司同知 从四品

国子监祭酒 布政司左右参议 都转运盐使司同知 宣慰使司副使 宣抚司宣抚 正五品 中极殿大学士 【旧為 华盖殿大学士】 建极殿大学士 【旧為 谨身殿大学士】 文华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

翰林院学士 左右春坊大学士 左右庶子 通政使司左右参议 大理寺左右寺丞 光禄寺少卿 尚宝司卿 六部各清吏司郎中 顺天应天二府治中 宗人府经歷司经歷 钦天监监正 太医院院使 上林苑监左右监正

按察司僉事 各府同知 王府长史司左右长史 宣慰使司僉事 宣抚司同知 从五品 翰林院侍读学士 侍讲学士 左右春坊左右諭德 司经局洗马 尚宝司少卿 鸿臚寺左右少卿 六部各清吏司员外郎

五军都督府经歷司经歷 都转运盐使司副使 盐课提举司提举 市舶提举司提举 河渠提举司提举 各州知州 招讨使司招讨 宣抚司副使 安抚司安抚 正六品 翰林院侍读  侍讲 詹事府府丞

左右春坊左右中允 国子监司业 尚宝司司丞 太常寺寺丞 太僕寺寺丞  行太僕寺寺丞 六部各清吏司主事 大理寺左右寺左右寺正 钦天监监副  春夏中秋冬官正 太医院院判 都察院经歷司经歷 顺天应天二府通判 京县知县

兵马指挥司指挥 上林苑监左右监副 神乐观提点  太和山提点 僧录司左右善世 道录司左右正一 中都留守司经歷司经歷 断事司断事 都司经歷司经歷 断事司断事 各府通判 王府审理所审理正 长官司长官 招讨司副招讨 宣抚司僉事

安抚司同知 从六品 翰林院修撰 左右春坊左右赞善 左右司直郎 光禄寺寺丞 鸿臚寺左右寺丞 大理寺左右寺左右寺副 光禄寺各署署正 顺天应天二府推官 僧录司左右阐教 道录司左右演法 布政司经歷司经歷 理问所理问

都转运盐使司判官 盐课提举司同提举 市舶提举司副提举 河渠提举司副提举 各州同知 安抚司副使 长官司副长官 正七品 翰林院编修 六科都给事中 【旧正八品】 十三道监察御史 大理寺左右寺左右评事

五军都督府经歷司都事 都察院经歷司都事 通政使司经歷司经歷 行人司司正 【旧正九品】 太常寺博士  典簿 上林苑监左右监丞 蕃育嘉蔬二署典署 营缮所所正 京县县丞 兵马指挥司副指挥 中都留守司经歷司都事 断事司副断事 都司经歷司都事 断事司副断事 按察司经歷司经歷

主府审理所审理副 煎盐提举司提举 各府推官 各县知县 苑马寺各监监正 安抚司僉事 蛮夷长官司长官 从七品 翰林院检讨 中书舍人 六科左右给事中 【旧从八品】 给事中 【旧正九品】 行人司司副 【旧从九品】

詹事府主簿厅主簿 光禄寺典簿厅典簿 各署署丞 太僕寺主簿厅主簿 太常寺各祠祭署奉祀 顺天应天二府经歷司经歷 钦天监五官灵臺郎 布政司经歷司都事 理问所副理问 都转运盐使司经歷司经歷 盐课提举司副提举 各州判官 锦衣卫经歷司经歷 各卫经歷司经歷

苑马寺主簿厅主簿 王府护卫经歷 宣慰司经歷司经歷 招讨司经歷 蛮夷长官司副长官 正八品 翰林院五经博士 国子监监丞 行人司行人 【旧未入流】 户刑二部照磨所照磨 都察院照磨所照磨 通政使司经歷司知事

太常寺协律郎 钦天监主簿厅主簿 五官保章正 太医院御医 上林苑监各署署丞 典牧所提领 营缮所所副 京县主簿 宝钞提举司提举 大通关提举司提举 龙江提举司提举 清江提举司提举 僧录司左右讲经

道录司左右至灵 元符崇真二官灵官 煎盐提举司同提举 按察司经歷司知事 王府典宝所典宝正  典膳所典膳正 良医所良医正 奉祠所奉祠正 纪善所纪善正 工正所工正 各府经歷司经歷 各卫经歷司知事 各县县丞 苑马寺各监监副 宣慰使司经歷司都事

天全六番招讨司都事 从八品 翰林院典籍 左右春坊左右清纪郎 国子监典簿厅典簿 博士厅博士助教 顺天应天二府经歷司知事 光禄寺典簿厅录事 各署监事 鸿臚寺主簿厅主簿 太常寺各祠祭署祀丞 钦天监五官挈壶正 神乐观知观 僧录司左右觉义

道录司左右玄义 元符崇真二宫副灵官 布政司照磨所照磨 都转运盐使司经歷司知事 王府典宝所典宝副  奉祠所奉祠副 典膳所典膳副 良医所良医副 宣抚司经歷司经歷 正九品 翰林院侍书 司经局校书 国子监学正 户刑二部照磨所检校

都察院照磨所检校 太常寺赞礼郎 鸿臚寺二署署丞 钦天监五官司历 五官监候 上林苑监典簿厅典簿 各署录事 会同馆大使 承运库大使 宝钞、广运、广积、赃罚、甲乙丙丁戊字库各大使 皮作、鞍轡、宝源、顏料局各大使 文思院大使 织染局大使 营缮所所丞

典牧所大使 顺天应天二府织染局大使 龙江宝钞提举司副提举 大通关提举司副提举 煎盐提举司副提举 布政司照磨所检校 按察司照磨所照磨 各府经歷司知事 各县主簿 苑马寺各牧监监正 茶盐马司大使 王府长史司典簿厅典簿 典仪所典仪正

奉祠所典乐 宣抚司经歷司知事 宣慰司知事 教坊司奉鑾 从九品 六部都察院大理寺司务 【旧未入流】 詹事府主簿厅录事 左右春坊左右司諫 司经局正字    通事舍人 翰林院待詔 国子监学录    典籍厅典籍 钦天监五官司晨  漏刻博士

鸿臚寺鸣赞    序班 太常寺司乐 太医院吏目 顺天应天二府照磨所照磨 京卫武学教授 宝钞、广运、广积、赃罚、甲乙丙丁戊字库各副使 承运库副使 节慎库大使 都税司大使 宣课司大使 太平门税课司大使 崇文安定二门税课司大使

会同馆副使 典牧所副使 司牧局大使 司牲司大使 牺牲所吏目 皮作、鞍轡、宝源局各副使 军器局大使 柴炭司大使 文思院副使 织染局副使 顏料局副使 顺天应天二府织染局副使

御马仓大使 京府草场大使 京府库大使 广盈仓大使 军储仓大使 按察司照磨所检校 各府照磨所照磨 各州吏目 各府儒学教授 宣慰使司儒学教授 各府阴阳学正术 各府医学正科

都司库大使 各牧监监副 布政司库宝泉、杂造、织染、军器局各大使 都督府草场大使 布政司仓大使 宣慰司毕节仓大使 各府仓大使 各府税课司大使 各府织染杂造局大使 各司狱司司狱 巡检司巡检 千户所吏目

盐课提举司吏目 茶盐马司副使 茶马司仓库局大使 河渠提举司吏目 苑马寺各苑圉长 王府典仪副  伴读  教授 僧纲司都纲 道纪司都纪 安抚司吏目 招讨司吏目 宣抚司吏目 教坊司左右韶舞 左右司乐

未入流 翰林院孔目 国子监掌饌厅掌饌 兵马指挥司吏目 铸印局大使  副使 印钞局大使  副使 抄纸局大使  副使 税课局大使  副使 巾帽鍼工二局大使 副使 军器局副使 抽分竹木局大使 副使 司竹局大使

生药库大使  副使 惠民药局大使 副使 银场局大使  副使 铁冶所大使 司牧局副使 司牲司副使 各牧监录事 群长 太仓银库大使 广积库典史 广盈库副使 都税司副使 宣课司副使

太平门税课司副使 崇文德胜二门税课司副使 宣德仓大使  副使 御马仓副使 长安门仓副使 东安门仓副使 西安门仓副使 北安门仓副使 京卫照磨所检校 京卫武学训导 各府照磨所检校 各府税课司副使

各府税课分司大使 副使 清江提举司典史 龙江提举司典史 关大使    副使 各府儒学训导 各州儒学学正 各县典史 各县儒学教諭  训导 孔顏孟三氏学学录 都司断事司吏目 布政司理问所提控案牘 布政司库副使

各都司仓库副使 盐运司卫所州库大使 军储仓副使 各府仓副使 州县税课局大使 县库大使 各州县卫仓大使 副使 张家湾盐仓检校 煎盐提举司典史 茶盐课司大使  副使 茶盐批验所大使 副使 盐仓大使    副使

茶仓大使    副使 阜民司大使   副使 广西庆远裕民司大使 副使 河州卫军民指挥使司税课司大使 辽阳税课司大使 扬州府邵伯□州税课司大使 副使 青州府乐安税课司大使 布政司宝泉、军器、织染、杂造各局副使 【宝泉局副使革】 各府织染杂造局副使 宣慰宣抚税课局大使 州织染局大使 水马驛驛丞

递运所大使 闸坝官 河泊所官 王府引礼舍人 长史司仓库大使 副使 各州阴阳学典术 医学典科 各县阴阳学训术 医学训科 僧纲司副都纲 道纪司副都纪 僧正司僧正 道正司道正 僧会司僧会

道会司道会 长官司吏目 蛮夷官 苗民官 千夫长 副千夫长 百夫长

大明会典卷之十一 贴黄

每岁终、稽勋司官吏、以除过官员、用黄纸二、开注脚色、类奏用宝、送印綬监、分贴内外黄。春秋二季、司官赴 内府清黄。续附转贴。其解官者开揭。今定例 凡除授过官员。洪武二十六年定、开写年籍乡贯住址脚色贴黄通类具奏。赴 内府用宝附贴。如有陞调改降官员、续附转贴 凡事故官员。洪武二十六年定、将选部考功来付、并各衙门开到官员事故、明白下落缘由。通类具奏开揭。如无的确下落。行移该问、及原任衙门、照勘明白、以凭施行 ○又定、事故官员、照依揭下贴黄。於事故册内类姓开写年籍脚色乡贯住址、歷任俸月过名、及事故下落缘由。以凭存照 凡续附贴黄。嘉靖二十一年题准。官员出身、监生、有岁贡、纳粟、官生、举人选除、有大选、拣选、远方选、乞恩功陞。吏典、有省祭、远方选、免考、免当该、纳银免一二考、纳银免第三考、免办事等项。今后开报脚色。务要照前一一详具、不许含糊违者驳回另报

丁忧

国初令、百官闻丧、不待报即去官。后京官有勘合。在外官有引。起復有程限。夺丧短丧匿丧有禁。视昔加严云 凡内外官吏人等、例合丁忧者。洪武二十六年定、务要经由本部。京官具奏、关给 内府孝字号勘合、吏典人等札付应天府 【今在京者札付顺天府】 给引照回。在外官吏人等、移文知会所在官司、给引回还。除祖父母、父母、承重丁忧外。期年丧服、不许守制。及移文原籍、体勘明白。开写是否承重祖父母、及嫡亲父母、取具官吏里邻人等、结罪文状回报。如有诈冒、就便解部、仍以闻丧月日為始、不计闰二十七月。服满起復。若有过期不行、移文催取到部、果无事故、在家迁延者。咨送法司问罪 凡在京堂上官丁忧。吏部具奏、给与勘合。司属以下官。旧例类引奏请。弘治元年奏准不引、只类奏关给。南京堂上官丁忧、亲自赴京奏给勘合。司属以下官、本部以勘合发南京吏部填给起復、齎赴本部类缴。其京官公差养病在外丁忧、不给勘合、及相继丁忧、不以勘合并官司申文赴部改填、或勘合遭风失水、无告官明文者、俱问罪 ○嘉靖十一年题准、京官丁忧、不分南北堂属、各於南北京关领勘合。公差官员闻丧俱赴京復 命事毕、关领勘合。在家养病省亲丁忧者、不必关领。南京公差官员丁忧、造册具本差人奏缴。仍於南京关领勘合 ○二十七年题准、两京官出差丁忧、免其来京、准令差人齎执公文赴部告领勘合。其馆局司所仓库等官、止令给引照回。服满原籍官司查勘无碍、给文送部听用 ○三十二年题准、南京给由官员、往回在途闻丧者、俱照公差丁忧官例 凡京官外补未出京、及各衙门办事进士丁忧者、候公文通状投部、用手本、送顺天府给引凡太常寺官。洪武三十五年定、虽由乐舞生出身者。闻父母丧、亦许回原籍守制 凡钦天监官。洪武十九年、令不守制。后许奔丧三箇月 凡太医院官及医士。永乐元年、令有父母歿、葬于京城外者、许依坟守制 ○嘉靖二十二年奏准、太医院除堂官外。合属官生丁忧等项、先送礼部查明。转咨本部

凡匠官丁忧者。奔丧二十七日、赴部送监办事 凡 王府官、父母歿于任所者。永乐元年、令回原籍守制 凡 王府仪宾、遇父母之丧、径自啟 王、不分原籍远近、暂令前去奔丧。量程定与假限。事毕依期回还。仍须 各王具奏 凡仓场官。洪武二十六年、令仓官放粮守支未绝。闻父母丧者。交盘付见任官吏。方许守制 ○嘉靖七年奏准、仓官闻丧、有被上司拘留、不回守制者。拘留官吏、参问。仓官问罪完日、仍令回籍、以给引日為始补守服制 ○八年题准、各处丁忧仓场官、起復到部。查係守支五年之上者、与守支尽绝者、一体定拟陞用。付选三年之上者、对品改选。不及三年者、仍以原职选用 凡办事官未满、在部丁忧回家。嘉靖二十六年题准、比照省祭事例、服满不必起送补办。各令收执原引。候文选司行取勘合到日、本处官司查勘明白送部、免其行查。就令补办满日付选凡阴阳医学官丁忧起復。洪武二十八年、令就彼復职 凡世袭土官。俱在职守制

凡官吏监生接丧。弘治三年、令官吏守制未满接服、不行申报、及扶同官吏究问。若称已行申报、中途沉滞者、官员监生不许附选。吏典不许实拨。候行查至日定夺 凡官吏监生、承祖父母忧。不开何年父故、及有无伯兄、应否承重、或丁养父母忧、不开自幼过房者、俱行查 凡官吏丁忧、除公罪不坐外。其犯赃罪、及係官钱粮依例勾问 凡官吏匿丧者。正统七年、令俱发原籍為民 ○十二年、令内外大小官员丁忧者、不许保奏夺情起復 ○天顺二年、令官吏以旧丧诈作新丧者、发顺天府昌平遵化蓟州等处為民。係顺天府者、发口外為民。若父母见在、诈称死亡者发口外独石等处充军。其闻父母丧、匿不举哀、不离职役者、原籍三千里之上、限一年。不及者限半年。过限者、发口外隆庆 【今改延庆】 永寧等处為民 【近例止革去职役】 成化十五年、令诈匿丧官员、所在官司、容情起送、或因他事发觉、正犯悉照见行事例发落。经该官吏、以枉法从重论 凡外官丁忧去任、不告给上司执照。仓库等官虽告有执照、而经收钱粮数目不明。 王府官丁忧、不告给长史司执照。在部办事官吏丁忧回家十年以上、两考役满吏丁忧七年之上、起復到部者。俱行查 凡官吏丁忧起復文移。不开父母病故、并闻丧服满月日、及那移洗改月日者。称病、不开得患与痊可日期、及无所在官司印信明文者。俱问罪。或咨申不黏连原籍官吏人等执结。或新除未任、及给由官中途闻丧、无所在官司执照。或未任官闻丧、不将原凭告缴。或给假、在籍遇丧、无原籍预申。或限内外為事无招、虽有招、开还职役不明者。俱行查。或丁忧内、曾经考察被劾降调、公文隐匿者、送问降级 凡被论為事、及考察去官、诈称丁忧起復以图侥倖者。事发、本衙门枷号一箇月。巳除授者、发口外。未除授者、不论致仕閒住、俱发原籍為民凡官吏丁忧服满。定限赴部。在京北直隶四箇月。河南山东六箇月。山西陕西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八箇月。福建两广贵州四川十箇月。云南一年。违两箇月之上者参问 ○嘉靖二十六年题准、起復官、违限一年之上者送问。二年之上、虽有事故、亦不准理。仍行原籍查回定夺 ○二十八年题准、违限三年之上、虽有患病公文、亦不准理、送法司问。完日付选

侍亲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官员父母年七十之上、许令移亲就禄侍养。如果父母老疾、去官路远、户内别无以次人丁者、方许亲身赴京 面奏、揭籍定夺。及吏员人等、父母年老别无人丁者、务要经由本部移文体勘是实、明白奏准、方令离役。俱候亲终服满、起復赴部听用 ○嘉靖十三年奏准、亲老、而兄弟俱仕在外、无人侍养者。许放回终养 ○十五年奏准、亲老、虽有兄弟、篤疾不能服事者。准令终养 ○十七年奏准、母老、虽有兄弟。同父异母者。亦准令终养

更名復姓

洪武三年、令官吏人等名字。有天国君臣圣神尧舜禹汤文武周汉晋唐等国号相犯者。悉更之 ○又令官吏人等奏告改名復姓。若自幼过房乞养。或入赘与人、因从外姓、报入户籍、外姓係军匠灶户而本姓係民者。不许改復 ○又 詔、蒙古色目人入仕后、或多更姓名、岁久子孙相传、昧其本原。如已更易者、听其改正 ○十九年 詔、军民并吏胥人等、敢有更名易讳、及两三名字、被人告发、家财给赏告人。本身处死。家口迁发化外 ○二十六年定、凡官吏人等、或年幼过房乞养、欲復本姓者。经由本部、移文原籍官司勘实、及官幼名改讳、具奏改正贴黄。仍移咨户部改附籍册。吏员人等、幼名改讳者、移文本部准改 ○隆庆三年奏准京堂官奏復本姓者、免行查勘、准復

杂行

凡本部官吏人等俸给。洪武二十六年定、每月初间、明白立案。及带支衙门、将实支官吏姓名、同该支米数、造册赴部。札付该部官员放支。仍将实收米数、回呈立案 凡本部合用印色。洪武二十六年定、每支销尽绝、移咨工部、转行该库放支 ○又令每年约用紫粉斤数、具呈本部。赴户科关领外承字号勘合、前去户部比号相同。附写底簿明白。就齎勘合、赴 内府外承运库、照数关领回部应用。仍将支过数目、回呈本部立案备照。后奏准、於顺天府官钱内、具奏支给买用 凡本部合用纸札。洪武二十六年定、移咨刑部。於赃罚钞内、关支价钞买用。明白立案开销、以凭稽考 ○又令每季各司会计合用数目、明白开付本司。案呈本部、填写实支数目。具手本赴户科关领乙字号勘合、赴户部比号相同。附写底簿。齎勘合赴 内府乙字库、照数关领回部应用。支销尽绝、明白花销。立案备照。后奏准、春秋二季於刑部、夏冬二季於都察院、各见收囚人纸札内、具奏照数关用 【各部同】

考功清吏司 大明会典卷之十二

郎中、员外郎、主事、掌文职官吏之考课、及内外官之考察。凡旌别访举、及诸事故、皆得稽之

国家考课之法。内外官满三年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黜陟。即古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遗意。京官故皆试职。一年考覈实授。一考对品调用。外官给由到京、遇缺借除京职。后多不行。以 国初典制、略附见焉

考覈一 官员 京官

凡京官考覈。洪武二十六年定、在京官、初入仕者、且令试职一年。后考覈堪用者与实授。不堪用者降黜、量才录用。其在任未经考覈试职官、遇有调除、仍於本衙门及别衙门本等职事内用、通理月日。降除及对品改除者、止理见任月日。俱候一年、照例考覈。或有為事释免、再任除授者、试职、照例考覈 ○近例、惟试御史、一年考覈实授试中书舍人、三年考覈实授。主事署郎中员外郎、六年考覈实授。员外郎署郎中、三年考覈实授 【其餘京官一年考覈之例、俱不行】 凡在京堂上正佐官考满。三年、六年、俱不停俸、在任给由。不考覈。不拘员数、引至 御前、奏请復职 ○洪武间定、四品以上官员、九年任满、黜陟取自 上裁 ○永乐元年奏准、太僕寺、光禄寺、通政司、大理寺、国子监、鸿臚寺、翰林院、五品以下堂上官。照例不考 ○五年奏准、詹事府六品以上官。照太常寺等官例、亦不考。候九年、奏请黜陟 ○隆庆元年议准、六部都察院堂上官、通政司大理寺正官、俱随到随引、不拘员数、不候类引。其大理少卿、寺丞、左右通政、参议、及小九卿堂上官、仍候类引、另本具奏 ○万历八年、令大臣考满、俱面引单奏、遵照旧规行 ○十三年题准、两京堂上官考察论劾改调者、以后任之日為始、另歷给由、不许通理。若自行陈请、得 旨改调者、仍许通理

凡一品二品官考满、 赐羊酒钞锭。尚书、都御史六年考满、加太子少保。九年、加太子太保。吏部尚书、有三年即加太子少保、六年加太子太保者。 内阁三六九年考满、应陞官秩、取自 上裁。其一品九年考满、或 赐宴、或 赐敕奖励、及 誥命廕子等项。俱出 特恩。或奉 旨查例议拟奏请 凡督抚官考满。三年六年满日、移咨到部、具奏復职。仍行本官知会 ○嘉靖三十一年题准、宣大、蓟辽、保定、山、陕、延、寧、甘肃各边巡抚、係僉都御史、三年、陞副都、即照三品例廕子。再考、陞侍郎、加从二品俸。係副都御史、三年、除本等廕子外、陞侍郎、加正二品俸级服色。再考、陞部院正官、即与二品应得 誥命。其以侍郎、及右都御史、或尚书总督、三年考满者、侍郎陞右都御史。右都御史陞尚书。尚书量加宫保。再考、各於前官上递陞一等、即给与应得

誥命。俱要实歷边俸、及边俸居三分之二以上者。转行兵部、查无地方失事、或虽曾失事而罪不掩功、方准题请。其有未及考满、别以军功蒙 恩者、不在此限。有考满而各项 恩典已得者、不再重加 ○四十三年议准、僉都三年廕子。副都三年、陞正二品服俸、又三年加正二品封赠。俱要兵部查回、果有安攘之功、曾经赏賚者、临时酌拟、上请定夺。其山西、保定、陕西三边、较之七边不同、止与题请陞职。以上 恩典、虽曾以别项军功、蒙 恩相等者、亦准重加。其歷俸月日、中间如带有别俸通理者、必须边俸居三分之二以上、方得照例题请 ○隆庆五年题准、在内部寺為督抚、在外督抚回部院、某处督抚、陞调某处督抚、俱候到任支俸、乃作实歷。其在途在家月日、不许一概朦朧扣筭。若已陞调候代、尚在地方理事者、得准实歷。离任之后、截日住支、待其给由、吏部查理明白、方為引奏 ○万历元年、令以后各官考满、例该陞级者、止许开具应陞缘由、以俟 朝廷裁予。毋得輒自定拟职任 凡在京各衙门属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六部、太常司、光禄司、通政司、大理寺、国子监、太僕寺、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仪礼司属官。五军都督府、各卫军职文官。应天府首领官。并所属上元、江寧二县官。俱从本衙门正官考覈 ○又定、六部五品以下官。太常司、光禄司、通政司、大理寺、国子监、太僕寺、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仪礼司属官。歷任三年、听於本衙门正官察其行能、验其勤惰、从公考覈明白、开写称职平常不称职词语、送监察御史考覈。本部覆考。其在京军职文官、俱从监察御史考覈。各以九年通考 ○弘治元年、令各衙门属官考满。堂上官出与考语、送都察院并本部覆考。如原来考语得当、续出考语不嫌雷同。不当、听覆考官从公考覈。平常者、引奏復职。有赃者、罢黜為民。其有前考平常、后能惩艾。勉於為善者、亦宜书称。前考称职、后或放肆改节者、亦书平常、以凭黜陟

○嘉靖二十七年奏准、在京各衙门给由官员。堂上官务要严加考覈、从公填注贤否的实考语、封送 本部、以凭覆考。案候考察年分、查照黜陟。毋得市恩避怨含糊浮泛、以致是非颠倒、人心不服。仍行南京吏部、转行各衙门、一体遵行 ○隆庆二年议准、三六九年考满官到部。仍照旧例、分别三等、不得概考称职。其平常、与不称职各官、或量行别处、或请 旨罢斥 凡左右春坊、司经局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从本衙门、将本官行过事蹟、并应有过犯、备细开写、送吏部考覈 【不咨都察院、不用掌印官考语】 ○又定、 东宫官、係近侍官员、任满黜陟、取自 上裁

凡科道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监察御史、从都御史考覈。给事中、从都给事中考覈。都给事中、从本衙门、将行过事蹟、并应有过犯、备细开写、送本部考覈 【六科不咨都察院、都察院首领官与御史同】 ○又定、监察御史、係耳目风纪之司、任满黜陟、取自 上裁 ○正统二年奏准、给事中考满、本科如无都给事中、许掌科给事中考覈 凡尚宝司、中书舍人考满。俱从本衙门、牒呈通政司、关顺天府、呈部考覈。不咨都察院 ○洪武二十六年定、尚宝司、中书舍人、係近侍官员、任满黜陟、取自 上裁 ○成化四年奏准、中书舍人九年考满称职。係进士举人出身者、陞员外郎。监生出身、陞主事。乞 恩报效出身、陞寺副等官 ○嘉靖三十二年议准、中书舍人、及 文华武英两殿办事中书舍人、係官恩生儒士出身、九年考满。陞寺副、带俸办事 ○四十二年议准、中书舍人、係

内阁廕官出身者、九年考满。陞礼部各司主事、照旧带俸办事 ○四十四年议准、中书舍人、係监生儒士出身、九年考满。陞光禄寺署正、带俸办事 ○万历元年题准、 两殿中书官、陞至正五品而止。再有年劳、止许加陞服俸 凡国子监官九年考满。宣德五年、令学行端愨者、量加翰林史职、仍理教事。正德中、议准加俸凡钦天监、太医院属官、鸿臚寺通事官考满。俱从礼部考覈、咨送吏部 ○洪武四年奏准、钦天监、职司天文、不准考满。后俱照例考满 ○二十六年定、太医院钦天监官、不係常选。任满黜陟、取自 上裁 ○成化十四年、令译字通事序班等官、九年考满。无相应员缺者、陞授别衙门职事带俸、仍于本衙门办事 ○嘉靖二十一年题准、两京钦天监太常寺太医院属官、及译字通事等官、九年考满。有应陞之缺者、照例陞职。无应陞之缺、而原缺见在者、陞俸二级、仍以旧职办事、原缺不补。若係额外冗员、并无见缺可陞、而原缺又已补者、照例撘选、不许牵合比例、添注带俸。若译字通事、例难改选者、候挨次照缺陞补 ○二十二年题准、太医院属官、三六九年考满。先送礼部填注考语、转咨吏部。违越者、礼部参究。钦天监、鸿臚寺通事官、俱照此行 ○后又题准、吏目九年考满、应陞御医者、行礼部查回、应否陞补、方与题请。其原係署职者、九年考满、止题实授凡行人司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行人以一年為满、从本司正官考覈、分豁称职、不称职、呈送礼部转送本部覆考。称职者、于从九品内陞用不称职者、于未入流品官内叙用。有过、罚差一年。其正官。从本衙门、将行过事蹟、并应有过犯、备细开写、送本部考覈

○近例、行人仍以三年為满、从本司正官考覈、呈送礼部、转送吏部、咨都察院、行河南道考覈、牒回覆考。司副、与正 官同、止本部考覈、不咨都察院 【其行人一年考覈罚差例俱不行】 凡京府治中通判推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应天府五品以下官、从都御史考覈 ○近例、俱从本府正官考覈、呈部、咨都察院堂上官考覈。咨回覈考 凡公差官员考满。如管理各边粮草屯种、并河道、砖厂、及漕运理刑、南直隶提学御史等官、不得赴京、具呈该衙门、将行过事蹟、并考语、咨部。应行河南道者、候牒回覆考。具题就彼復职管事。其巡按、审录、并各钞关洪闸等差、俱候事完、赴部补考 ○嘉靖四十五年议准、南直隶印马、屯田御史、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四川巡按御史、不拘三六年、若满期已过、差事未完、不得赴京。及南北各差未完、而考满及期、遇有陞迁事故者。俱许具由呈部。在京者、听都察院考覈。在南京者、听南京部院考覈。移咨吏部覆考具题、应得 恩典、一体请给。其餘各差御史、仍照旧例、事完回京补考 ○隆庆五年题准、云贵两广福建四川审录郎中等官、许就差考满、具由申部。其餘省分审录官、仍照例、事完回京补考 ○又题准、公差官员考满到部、正限内准作实俸。若违限日久、应送问者、照例送问。其未及送问者、正限之外、俱作虚旷。在差陞任者、必到任之日、方准实俸。如有假捏月日、朦朧考满者、俱听吏部参究、罢职不叙 ○万历五年、令各边管粮郎中、三年满日、回部考察无过、方许復职 ○八年题准、徐、淮、临、德、天津、各管仓官、差内如遇三年考满、照各边管粮官例、将行过事蹟、具呈该部、咨送吏部类考。行令就彼復职 凡兵马司官考满。弘治三年题准、先赴兵部考覈、咨送吏部、行河南道考覈、牒回覆考

凡京卫首领官考满。係上直卫所、径送。属五府由该府起送。赴部考覈 凡京县管马官考满。咨兵部、转行太僕寺、查马数、回日发落 凡两京所正、所副、所丞、大使、副使、司狱、杂职等官考满、例不考覈。查俸明白、引奏復职。至九年考满、陞一级 凡 内府各衙门工匠出身官员、九年考满。成化十四年奏准、俸职俱不陞 ○弘治十六年、令匠艺官三年六年、俱免赴吏部考满。年老者、工部径自施行。待其九年、方许给由一次。吏部验有衰老不能供事者、著令应替之人替役。年貌未衰者、照旧復职 凡两京神乐观、道录司、僧录司官、例不考覈。九年考满、具奏復职、照旧供事 凡各带俸官考满。成化十六年题准、本衙门查有相应员缺、照该陞品级陞补。如无、亦陞别衙门相应职衔、仍带俸管事 凡京官三年六年考满。俱不停俸、在任给由。 命下之日為始、连闰但足三十六箇月或三十七箇月、俱准一考。多歷、少歷、俱参问。满后三月、无故不给由者、参问。公差准理 凡京官推选改授、品级相等、而支原官俸给者。考满俱准通理 ○嘉靖四十年议准、翰林院讲读学士、春坊諭德、品级相同、得准通輳俸歷考满

凡考满京官候审引间、如陞两京别官品级不同、及陞迁外任者、俱不与引奏。止类付三司知会。如原係署员外郎主事、陞署郎中事主事者仍照旧引奏。如先係署职、得陞实授者、不准 凡在京给由官员。不拘陞俸、住俸、罚俸、俱以见任职事、所歷月日、准作实歷 凡在京致仕、閒住、為民、起用復任官。旧例以后任歷俸日為始、另歷三年给由。正德六年、令前后歷俸、俱准通理 凡京官原係考满陞俸者、即同见任、照俸扣满。其餘不准。病痊支俸者、只筭实俸、其患病住俸月日、不准 凡京官年七十以上、不论三六九年考满、俱不考覈、行令致仕。係堂上官、亦不引奏、特具本奏请、取自 上裁。惟钦天监例不致仕、仍引奏復职凡南京堂官考满。永乐五年奏准、考满日停俸、赴京给由 ○嘉靖四十五年题准、今后南京各堂上官、虽遇考满之期、必须本衙门见有堂官在任、方许给文赴京。如无堂官、各先具由、移咨本部知会、候有官接管、然后起行 凡南京各衙门属官考满。成化二十一年题准、俱南京吏部都察院考覈、停俸赴京给由。吏部类引復职、给凭还任 ○二十二年奏准、南京各衙门属官、首领官、三年九年考满、照例赴京听引。其六年考满、从南京吏部考覈、具由类奏復职、免其赴京。其赴京考满官员、以给文日為始。除水程四十日外、扣违四箇月之上参问、虽有事故、亦不准理 ○嘉靖三十四年题准、南京官考满给文、将及三年、未到部者、吏部查参、冠带閒住 ○万历七年题准、南京官三九年考满官员、行至中途或丁忧患病回籍、服满病痊、起文到部者、候復除之日、准补给由 ○十二年题准、南京官公差到京復命、巳准復职、计其回任半年之内、遇应考满者。比照朝覲事例、免其赴京、从南京吏部都察院考覈、咨部题覆

在外司府州县官 【王府官附】

凡布政按察二司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各处布政司按察司首领官、属官、从本衙门正官考覈。按察司首领官、从监察御史考覈。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五品以上、俱係正官佐贰官。三年考满、给由进牌、别无考覈衙门。从都察院考覈。本部覆考。具奏黜陟、取自 上裁 ○弘治间定、布政司堂上官、仍咨送都察院考覈。按察司堂上官、径赴都察院考覈。俱吏部覆考。首领等官、从河南道考覈、功司覆考 凡边方兵备副使、僉事、考满。嘉靖四十五年题准、吏部转行兵部、查其操练、修筑、屯种、果有成效、隄备、调遣、果无疏失者、陞二级、照旧供职。平常者、照常迁叙 凡管屯副使、僉事、考满。天顺四年奏准、将任内该管屯田数目、移文该部查理、如果完结、考作称职。不完、考平常 凡行太僕苑马二寺卿丞考满、别无考覈衙门永乐三年、令行太僕寺、从都察院考覈。吏部覆考 ○八年奏准、北京、辽东、陕西、甘肃等处、苑马寺卿丞等官、依行太僕寺官例考覈。主簿从本寺考、仍送都察院河南道考覈。吏部覆考。其属官监正、监副、录事、止於各寺考。圉长、从本监本寺官考覈。俱吏部覆考。仍行兵部、稽其所养马数陞降。其九年考满者、先以缺申部、候代官至、方许给由 ○弘治十五年、令考察行太僕寺苑马寺官、不必会同布按二司。各寺官果有才、行超卓者、一体推举陞用 凡盐运司官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盐运司首领官、属官、从本衙门正官考覈。盐课提举司正官至首领官任满、俱送本处布政司正官考覈。仍送本处按察司覆考。盐运司五品以上正佐官、别无考覈衙门、从都察院考覈。吏部覆考 ○永乐八年奏准、盐运司判官、依本司堂上官例考覈 ○近例、两淮、长芦、径具由赴部、咨送都察院考覈、吏部覆考。其山东、两浙、福建、河东、陕西运司、并各处市舶盐课提举司、俱由布按二司考覈、申部覆考、不送都察院。仍各行户部、稽查钱粮明白、至日发落 凡府州县官考满。府正官、从布按一司考覈。府州佐贰首领官、及所属州县大小官、卫所首领官、从府州正官考覈。县佐贰首领官、及属官、从县正官考覈。俱经布按二司考覈、功司覆考

○洪武元年令、各处府州县官、以任内户口增、田野闢為上。所行事蹟、从监察御史、按察司、考覈明白、开坐实蹟申闻、以凭黜陟 ○二十六年定、在外有司府州县官三年考满。先行呈部、移付选部作缺銓注、司勋开黄、仍令给由。其见任官、将本官任内行过事蹟、保勘覆实明白、出给纸牌、攒造事蹟功业文册、纪功文簿、称臣僉名、交付本官、亲齎给由。如县官给由到州、州官当面察其言行、办事勤惰、从实考覈。称职平常不称职词语。州官给由到府、府官给由到布政司、考覈如之。以上俱从按察司官覆考。仍将考覈覆考词语、呈部考覈。平常称职者、於对品内别用。不称职、正官佐贰官黜降、首领官充吏 ○三十五年、令有司官三年考满到部、考覈。称职平常者俱復任、九年通考。不称职者、依例降用 ○宣德五年奏准、天下官员三六年考满者、所欠税粮、立限追徵。九年考满、任内钱粮完足、方许给由 ○正统三年奏准、有司亲民官员。给由牌内、须开写任前并任内逃民数目、及招抚復业多少、以凭黜陟 ○弘治二年奏准、有司官考覈词语、虽不开。称职平常不称职字??羕、初考二考、就与定称否、引奏復职。三考、仍候行查定夺。全无考覈词语者行查。差错官吏、俱照例参问 ○十六年奏准、凡天下官员三六年考满、务要司考府、府考州、州考县、但有钱粮未完者、不许给由。其给由到部、不係九年者、不许送户部考覈 ○万历元年奏准、今后外官考满到部、行户部查勘钱粮、完过八分以上者、方准考满。不及分数者、不准 凡直隶有司官考满。洪武间定、州县官考覈如例。其府官给由、送监察御史考覈、本部覆考类奏 ○弘治间定、南北直隶府州正佐官、及卫首领官、无上司所辖者、考满到部、俱送河南道考覈、牒回功司覆考。係清军者、兵部稽考清解军数。管马者、兵部行太僕寺稽考马数。管粮及带办商税者、户部稽考有无拖欠。俱待移咨到日、方准引奏 凡边海管粮官考满。正统十年奏准、沿海收粮官三年六年考满、俱留办事、候九年通考赴部 ○嘉靖三年奏准、管理边粮通判考满。抚按定拟、每员应该收粮石数、守支尽绝、给由到部、考覈称职、照各边收粮判官经歷事例、改选腹里、以均苦乐。若别无罪过、而经手钱粮石数、有未完足者候六年考满、量為更调

凡远方官考满。洪武十六年奏准、两广所属有司官、地有瘴癘者、俱以三年陞调。虽係两广而无瘴癘者、仍以九年為满。福建汀漳二府、湖广郴州、江西龙南安远二县、地亦瘴癘、一体三年陞调 ○二十六年定、云南有司官员任满给由、一体考覈、不称职者黜降、缘係边方、具奏復任、九年通考 ○弘治三年奏准、云南贵州地方官、除方面知府外。同知以下、并军职衙门首领官、三年六年考满、许赴本布政司给由 ○五年奏准、云南所属官、三年六年、不行赴本布政司给由、不缴牌册到部者、亦照例送问 凡在外大小官员考满。正统五年、令除教职阴阳医学外。俱照洪武年间定制、即便离职、依限给由赴京考覈。其牌册内、满后有开支俸管事者、不准 ○弘治二年、令外官歷任六年、止具三年事蹟给由者、免其参问、准作三年考满、亦不补造六年牌册。候九年考满、以六年事蹟、再造牌册给由 ○五年奏准、凡歷任三年六年、虽有专责占差、必须一次给由。违者送问。若有例前纳米、曾经缴报牌册到部者、不在此限 ○十三年、令在外大小文职、若九年已满、託故在任久住、不行赴部、及不申缺者、参问放回閒住 ○又例、凡在外起送考满官、俱要合干上司、查勘明白、一一具结。如无一处印信保结者、行查 ○凡牌册内、不填小日、不僉名、不称臣、该吏背书不画字、勋司驳送功司纪录、年终类奏 ○凡公文批牌内。不开除授到任考满年月日期、增减十岁以上、户口无新增、俸月多歷少歷、不开前任事蹟、隐匿过名、及纸牌不填字号、漏用印信、批咨申结内、洗改為事丁忧患病痊可年月紧关字样者、俱参问。少歷者、復除补輳。若增减不及十岁、差错籍贯出身除授復任年月日、不署职、背书该吏名缺不开报、及丁忧起復復除、共輳九年、不开前后备细俸月者、俱准改正 ○嘉靖二十五年奏准、今后在外司府方面以上给由官员。除边方军马重大、灾伤紧急者、许抚按合词奏留、就彼復职。其餘专职常员、地方细故、不许一概任情轻瀆。即有事出一时、委难离任者、止令暂留管事、事寧之日、仍要给由赴部

○四十二年题准、在外三六年考满官员、除方面府佐、照旧赴京。有事地方、照旧保留外。其府州县正官给由、免其赴京、听抚按考覈具奏、牌册差人齎缴。州县佐贰、司府卫首领、及教官杂职等官、三六年考满、俱赴各该上司、从公考注称职平常不称职三等、转详抚按、年终类题、册报部院覆考 凡外官歷俸。弘治三年奏准、给由官员歷俸一百八箇月、或一百十箇月、俱准九年考满、若多歷少歷者、俱参问。少歷一月以上者、问罪补任。未及一月者、若任内钱粮等项完结、亦照例问罪、免其补任。如有未完事件、须回任完结、方许给由 ○万历十年议准、在外降俸官员。除钱粮不完、积穀不及数、被盗失囚者、待追完捕获抚按官具奏开復。内有灾疲难完、及擒获别贼、亦听抚按官照例题请。其餘他事詿误、容令歷过三年满日、申请给由。抚按考覈平常不称即行议处。称职准赎、先与奏復原俸、然后给文考满。其三年满后降俸者、抚按查果称职、酌量具奏。若迁官事发、著於陞任内扣降者、虽係粮穀不完、被盗失囚等项、既经离任、亦照詿误之例 ○又题准、在外罚俸官员。考满及期、必扣除月日、另歷补足、抚按官方与起送。或保留。其罚俸月日、以题奉 钦依之日為始、不得以文书未到為辞。失囚、失盗、粮穀不及分数者、未奉处分、不得遽行起文 凡给由限期。弘治间定、南直隶、并浙江等布政司、俱一年零二箇月。北直隶、八箇月 ○正德四年奏准、以给批日為始。係任满者、违限一年之上、送问。二年之上、发回原籍致仕。係三年六年给由者、四箇月之上、送问。一年之上、发回原籍致仕 ○嘉靖二十一年奏准、三年六年考满、不依期限到任者、照朝覲例、过限一月之上、问罪申报。二月之上、送部别用。三月之上、罢职不叙。监司容隐不举、同罪 ○万历四年题准、在外有司官、满后不计闰、扣违年半之上、方纔投文到部者、不准考满。係三年者、候六年再考。六年者、候九年通考 ○十二年题准、外官满后、务於半年之内给文、除各该水程外、定限十月到部。若水程之外、满后不计闰、无故延至一年者、送问。在外者、提问。干碍参提者、参问。若违至年半者、虽有事故、一併查参处治。如有规避情由、及无故迟违年半者、俱从重参奏议处 凡调任改除官考满。永乐八年、令外官改除别任、品级相同者、准通理。若推官改知县、虽品级相同、例不准理 ○弘治二年题准、外官復除改除、前后两任、以十八箇月為半。如前任月日少、许於后任月日通理。多则再歷三年、不得以后任輳满

○又例、京官调外任、不论大小、虽品级相同、俱不准通理 ○隆庆五年题准、以后外官考满、不论前后任年月多寡、俱得通理。仍兼查两处贤否、以行考覈 凡外官考满陞迁。洪武三年奏准、府同知一考无过者、陞知府。知县二考无过者、陞知州。县丞一考无过者、陞知县 ○弘治二年奏准、有司官九年考满、不分前任后任、但事繁歷俸日多者、陞二级。事简歷俸日多者、陞一级 ○又题准、该陞正七品併从八品官员、本等员缺、照旧选用。如无本等员缺、有听选年久、七品告愿从七品、并从八品告愿正九品者、查有相应职事、挨次选用、仍支该陞品俸 ○九年奏准、凡天下司府佐贰官、及州县正佐、并卫所首领、五品以下官员、九年考满到部。考覈繁称无过、陞二级。有过、并简而称职无过、陞一级。若繁简平常、有徒杖罪、或初次不给由者、俱照例递降。定拟该陞该降品级、挨次选用。若守候一年之上、有愿递减选用者、比照从四品告愿正五品事例、除授职事、仍给与该陞服色俸给 凡朝覲进表官考满。宣德五年、令来朝官员回任、三六年满期已过者、许先赴部告明、令所司造册、送合干上司考覈、差人奏缴 ○嘉靖十六年奏准、回任将及考满者、亦照宣德间例 ○十七年奏准、考察存留官员、顺齎考满文册者、免其考覈、引奏復职 ○二十二年定、朝覲官告乞齎缴者、查其考满月日、如在七月以内、方准。其月日尚远、及九年考满者、俱不准 ○四十五年奏准、进表官、考满日期不远者、照朝覲例、告明齎缴 凡外官考满患病丁忧。洪武二十六年定、考满官吏患病、二年以上、虽有文凭、不准。不及二年、患帖无告官痊可月日、亦不准

○又定、中途闻丧不将牌册赴所在官司告缴、及起復之日、方告缴者送问。若中途被水火盗贼、失落公文者、行查 ○万历七年题准、有司三六年已满、照例齎缴文册、听抚按保留间、丁忧回籍者、候復除之日、准补给由 凡外官陞任考满。万历七年题准、方面有司三年已满、给文间、适遇陞任。本部查其陞迁月日、果在任满之后、不论已未保留、但公文开称考覈称职者、一体准理。如陞迁 命下、而歷俸未满、即少一日、不许批准 凡考满官吏在途病故。宣德五年奏准、所在官司、据其随行亲人具告、即便差人相视明白、给与堪信文凭。遗下原齎牌册批文、就与转缴 凡各 王府官、及护卫首领官考满。洪武三年、令俱復职、不考覈

教官

凡教官考覈。洪武二十六年定、各处府州县学训导与教官、一体歷俸九年考满给由。其训导给由到部、出题考试。将所试文字送翰林院批考。通经者、於县学教諭内叙用。若不通经者、本处復充训导。自来不通经者、量才别用。教官考覈称职、陞一等。平常者、本等用。不称职者、黜降。不通经者、别用 ○又奏准、以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名数為则、定拟陞降。县学额设生员二十名。教諭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三名、又考通经者、為称职、陞用。若取中二名、又考通经者、為平常、本等用。若取中不及二名、又考不通经者、為不称职、降黜别用。州学额设生员三十名。学正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六名、又考通经者、為称职、陞用。若取中三名、又考通经者、為平常、本等用。若取中不及三名、又考不通经者、為不称职、降黜别用。府学额设生员四十名。教授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九名、又考通经者、為称职、陞用。若取中四名、又考通经者、為平常、本等用。若取中不及四名、又考不通经者、為不称职、降黜别用。府州县学训导、分教生员一十名。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三名、又考通经者、陞教諭。若取中二名、或一名、又考通经、仍充训导。若科举全无取中、又考不通经、降黜别用 ○又奏准、教諭科举及数、考不通经、有司内用。科举不及数、通经、降训导 ○三十五年、令教授考通经、任内止有举人三名者、降学正 ○永乐元年定、举人署教諭事者、任内有科举中式一名、又有岁贡中式一名。署训导事者、有科举中式一名、或有岁贡中式一名。俱与实授 ○六年、令教官考满、吏部同六科都给事中、选其有才识者、留六科理事。一年后、从本科都给事中、考其高下用之 ○宣德五年、重定举人名数。教授五名為称职、三名為平常、不及三名為不称。学正三名為称职、二名為平常、不及二名為不称。教諭二名為称职、一名為平常、训导一名為称职、不及者、皆為不称。称职者陞。平常者本等用。不称者、降 ○正统九年奏准、教官九年任满、无举人者、试其学问果优、仍任教官。教授、学正、教諭、俱降训导。训导、调边远。其考不中者、仍降杂职 ○又奏准、考试考满教官。初场考四书本经义各一篇、二场论策各一道。教授、学正、教諭、俱本部定中否。训导、送翰林院定中否。考不通经。係举人出身者、教授改吏目、学正等官改典吏。监生儒士出身者、教授改税课司大使。学正等官降河泊所官。卫学并选贡衙门学正、考不通经、亦同前例。冒报举人者、送问。无府州县委官保结者、行查。云南各处教官、从选贡衙门例、亦不论举人 ○弘治二年奏准、九年考满教官、考通经、府州县举人及数、方陞。卫学并选贡衙门、虽无举人、亦陞。若丁忧復除者、论前后任多少。若任府州县学日多、从府州县学论。任卫学并选贡衙门学日多、从卫学并选贡衙门论 ○嘉靖四年题准、府州县学教官、考不通经、有举人者、仍照原职选用 凡行都司儒学、及外卫儒学教官考满。嘉靖四年题准、除考通经、有举人及数、照例陞用外。无举人、考通经、查无过者、俱本等选用

杂职官、入流仓官 【收粮经歷等官附】

凡内外杂职官考覈。洪武九年、令仓库司局管钱穀官、以歷俸周岁為满。收受少者、以数付交代官给由。多者、以半俸守支毕日给由。虽经改除、亦以九年通论 ○二十六年定、内外杂职官、三年给由、无私过者、未入流、陞从九品。从九品、陞正九品。税课司局、及河泊所、仓库官、先於户部查理岁课。军器、织染、杂造等局官、先於工部查理造作。花销明白、送部类奏 ○正统三年奏准、在外河泊、库官、盐税局、盐仓、茶盐批验所等官、三年六年考满。係北直隶者、赴吏部考覈、引奏復职。係南京者、赴南京吏部、係布政司者、赴各布政司、查理明白、就令復职。各布政司仍将各官牌册、具本差人类缴、候九年通考、以凭查考。多歷、少歷、违限、错歷、俱送问。九年无过、陞一级。有过、本等用 ○五年奏准、司府州县卫所考满丁忧起復仓库税课司河泊所官、将任内收过课程等项、备开纳获通关字号、及仓库钱粮支销明白。餘剩物件、交与见任官攒收掌。取具各该府州县卫所官吏保结、转达布政司、都司。就令考满官员、亲齎赴京。丁忧回籍者、将首尾交盘明白。亦具缘由、申报本部。候各官起復、以凭查考 ○弘治间定、凡仓库司局等官、俱行户部查勘经收钱粮。河泊所官、行户工二部查勘鱼课。织染局官、行工部查勘?疋。盐课税课司局官、行户部查勘盐课商税。在南京者、俱由南京查勘明白、起送赴部 ○十四年、令儒学、巡检、仓库、驛递等官、考满到部。功蹟不足、或有过名、自愿告退者、照有司不称例、各仍原职致仕 凡仓官。洪武十四年、令各处仓官周岁考满守支、俸给支三分之一。守支毕日、未入流、陞从九品。已入流、陞正九品 ○二十六年定、仓官收粮不及千石者、本等用。亏折而陪纳足备者、照依品级降用。 【近例陪完者免罚】 其有私笞者、本等用。但犯赃私、并私罪、曾经杖断者、未入流、降边远。从九品、降未入流用 ○二十八年奏准、内外仓官、歷过全俸、虽未周岁、所收粮数、已满千石、遇父母丧守制。俟服满后、照起復官员、本等改用 ○宣德元年奏准、 长安四门仓副使、不係经收粮斛、该本等撘选。南京者、具奏入选 【今亦收粮、照常付选】 ○正统元年奏准、山东都司所属沿海仓官考满、守支尽绝给由。布政司查理明白、仍送原衙门照例给由

○弘治间定、凡仓官有将附餘耗米交盘者、送问、驳回守支

○隆庆六年题准、正粮放支尽绝、若交盘附餘耗米、不及五十石者、免究。五十石至百石者、压付。百石以上者、送问。二百石以上者、驳回守支 ○万历元年题准、京通二仓官攒、守支尽绝、即日起送。如零数坐支不尽千石上下者盘併别廒輳放、一体起送 ○六年题准、腹里仓官。照边仓例、任满起送给由、免其守支 ○七年题准、从九品及杂职仓官。但经犯有徒杖、止降改杂职仓官、不选盐场驛递等官 凡草场官。正统元年奏准、在京居贤等坊草场大使副使、收草十万束以上者、陞一级。不及数者、本等用 ○弘治五年奏准、大同、宣府、辽东、甘肃等处、各草场官、但以九年為期。或八年前后、遇例、差官经盘堆垛如法、数目不少、准令起送凡仓场官。弘治间定、收粮千石、草十万束以上、无过、陞一级。有笞杖罪、本等用。徒罪、降用。若收粮不及千石、草不及十万束者、歷俸周岁、许交盘给由。其大同宣府仓场官、守支尽绝、其盘收前官粮草、该减俸、如支尽绝、给由。到任半年、无粮收受者、起送赴部、行户部查勘明白、付文选司别用。若初到之时、虽曾盘收、不係经收者、亦起送。其正粮守支尽绝、即当减俸。若守候二年之上、放支不尽绝者、仍听全支本等俸给、不及二年、不许。或守支间、奉上司委署别衙门印信、亦不许迁延、过违年限。丁忧復除、或改除河泊所官、千户所吏目、俸月不准通理。违者皆送问 ○嘉靖三年奏准、宣府东路怀来等城堡仓场官。听各该抚按官会议、每官一员、定与应该收放料草数目、守支尽绝、方许给由。吏部覈实、如果称职、照各边收粮判官经歷事例改选 ○隆庆六年奏准、陕西、延、寧、甘、固四镇、各城堡仓场官攒。一年已满、许将经手钱粮、呈详抚按、委官查盘明白、交付接管官攒、即与起送。不必守支尽绝 ○万历元年题准、各边仓场、俱照陕西事例 ○十三年题准、仓场官收到粮草、任内随时支放周岁任满、交与新官接管。本官刻期起送。若粮草数多、如京通临德等仓、以数千万计、盘量不便者、方令留任守支。支剩粮千石、草万束、亦照京仓事例、交盘起送。若遇有查盘阅视、及有监督部臣处所、亦照临德二仓事例、随交代盘量之后、起送给由。毋令过於三年、亦不必以千石万束為拘 凡 内府库官。洪武二十八年奏准、一年為满、就将原收物件、盘与新官接管。给由、对品改用 【节慎库官、三年考满】

○永乐八年奏准、顺天府广备库大使副使考满、照 内府库官例凡易州等处山厂管柴官员。正德十四年奏准、凡遇三年六年考满、不必经合干上司、止留管厂侍郎考覈起送 ○嘉靖三年奏准、山厂管柴官、果有勉尽职务、操持无玷、三年内领运柴炭完足者、准照各边管粮官事例改选 凡铁冶局官考满。行工部查经收炭料等项、回文到日发落 凡柴炭司大使副使考满。工部咨到、查无过、对品用 凡内外收粮经歷、州判官、吏目。弘治间定、俱以三年為满、守支尽绝、给由到部、送河南道考覈、本司覆考、具奏入选。南京所属、具由南京河南道、吏部考覈。其有丁忧起復、未经南京衙门考覈者、行查。各卫仓经歷、每卫止留一员、收放粮斛、其餘三年一替、起送赴部、俱以原职改除、补輳九年、照依繁简事例、考覈黜陟。任内收粮十万石以上、无过、考称、或平常、俱陞一级。有过、本等用。若收粮不及十万石、考称、或平常、俱本等用。其守支年深、与守支间丁忧起復、例同 凡在京各卫仓经歷、三年考满。宣德四年奏准、给半俸守支、若粮不及千石、照依仓官例、交盘给由调用。仍候九年黜陟凡巡检考满。洪武初定、无私过者、陞正九品。犯私笞者、本等用。杖罪、降杂职 ○二十五年奏定、巡检考满。捕获军囚盗贼等项二百名之上、无私杖者、陞一级。有私杖、对品用。一百名之上、无私杖者、对品用。有私杖、降杂职。三十名之上、无私杖者、降杂职。有私杖者、降边远杂职。不满三十名者发边远充军。若有强贼、及逃军、聚眾劫掠、能擒获以除民害者、二十名之上、无私杖者、陞一级。有私杖者、对品用。一十名之上、无私杖者、对品用。有私杖者、降杂职。九名之下、无私杖者、降杂职。有私杖者、降边远杂职。若擒强贼逃军六十名之上、或止二十名、而又能获军囚二百名之上、及擒偽造宝钞、及偽印者、具奏陞用 ○永乐元年、令巡检考满应陞、自陈不堪别用、乞仍旧职者、听 ○成化间、定巡检考满例获强盗三名至九名、军囚不及一百名者、无过、降杂职。有过、降边远杂职。强盗十名之上、军囚百名之上者、无过、对品用。有笞杖过、降杂职。徒罪降边远杂职。军囚二百名之上、强盗二十名之上有招、或不及二十名、或无强盗、无过、陞一级。有笞杖过、对品用。徒罪、降杂职。若获成群强盗二十名之上、或六十名之上、又有招由、军囚二百名之上、有事由、或不及、无过、陞一级。有笞杖过、对品用。徒罪、降杂职。若获偽印一颗、或二颗、有覆造招由、军囚不论有无、无过、陞一级。有笞杖过、对品用。徒罪降杂职 ○弘治二年题准、巡检三年考满。以新官更替日扣筭例限。府州县掌印正官、将任内捉获军囚等项从实查勘、具结起送。其沿海巡检、亦要画图贴说、以凭查考。若起送无府县巡司保结、军囚公文止开起数、不开花名、或止开花名、无籍贯并所犯事由、强窃盗抄招、无县印铃缝、偽印不开是何衙门印信、及令犯人当官覆造相同、丁忧起復、无本司关文、及洗改更替月日、强窃盗军囚总数者、送问凡沿海及土官巡检。永乐十一年、令俱不论军囚、无过、本等用。有过、降用。芦沟桥、张家湾、白沟河、通州北关、漷县、杨村、河西务、单家桥、巨河、小直沽、河阳、兴济紧要地方、军囚强盗、俱二名折一名 ○正统六年奏准、土官巡检、三年六年、攒造牌册、赴本布政司给由復职。九年通考、赴部黜陟

凡驛递闸坝官。旧制俱三年赴部给由。惟云南驛丞、各以三年一次、赴布政司考覈。九年通考、然后赴部 ○宣德四年奏准、贵州所属驛丞、照云南事例考覈 ○正统元年奏准、广东所属杂职衙门、三年六年考满、照广西云南例。驛丞递运所大使、赴布政司考覈。河泊税课等官、仍旧 ○又奏准、各处水马驛丞、及递运所大使、九年将满。吏部预选官交代、住俸管事。新官至日、方许给由 ○三年奏准、驛递闸坝官。直隶府州县所辖、三年赴部。其有布政司所辖、三年赴布政司并按察司考察、称职、平常、復职、仍将各官牌册、年终类进。九年赴部通考 ○五年奏准、南北直隶驛递闸坝司狱等官。三年赴巡按御史考覈、定与称职、不称职考语、连牌册发有司收候、年终类缴、九年赴部通考 ○景泰元年奏准、南北直隶驛递闸坝司狱等官、三年六年考满。南直隶者、赴南京吏部。北直隶者赴吏部 凡驛丞九年考满。牌册内事蹟、不开报应付过使客备细花名起数者、送问 凡驛递等官。无过、陞一级。有过、本等用

考覈通例

凡内外官考覈。洪武二十六年定、内外入流、并杂职应考官员、任满给由赴京。本部从实考校才能优劣、依例黜陟。果有殊功异能、超迈等伦者、取自 上裁 ○又定繁简则例。在外、府以田粮十五万石以上、州七万石以上、县三万石以上、或亲临 王府、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并有军马守御、路当驛道边方、衝要供给去处、俱為事繁。府州县田粮在十五万七万三万石之下、僻静去处、俱為事简。在京衙门、俱从繁例 ○繁而称职、无过、陞二等。有私笞公过、陞一等。有纪录徒流罪、一次本等用、二次降一等、三次降二等、四次降三等、五次以上、杂职内用。繁而平常、无过、陞一等。有私笞公过、本等用。有纪录徒流罪、一次降一等、二次降二等、三次降三等、四次以上、杂职内用。简而称职、与繁而平常同。简而平常、无过、本等用。有私笞公过、降一等。有纪录徒流罪、一次降二等、二次杂职内用、三次以上、黜降。考覈不称职、初考、繁处降二等。简处降三等。若有纪录徒流罪者、俱於杂职内用 ○又定、九年之内、二考称职、一考平常、从称职。二考称职、一考不称职、或二考平常、一考称职、或称职、平常、不称职、各一考者、俱从平常。二考平常、一考不称职、从不称职 ○永乐四年奏准、各都司卫所、布政司、按察司、行太僕寺、盐运司、盐课提举司、煎盐提举司、市舶提举司、茶马司、考覈俱从繁例。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司、俱係土官衙门、从简例 ○八年、令官员九年考满。初考称职、次考未经考覈、三考称职、初考次考不给由、三考称职者、俱从称职、初考不给由、次考职称、三考平常者、初考平常、次考不给由、三考称职者、俱从平常。初考不给由、次考平常、三考不称职者、从不称职 ○弘治间定、凡考满官患病不满三月、及非缘事住俸月日、不作实歷者、参问。增减十岁以上、考满后非因公差□占、歷俸半年以上、及不报前任事蹟、并隐匿过名者、俱送问

考覈二 吏员 【承差知印附】

内外吏员给由、事体大略与职官同。承差、知印、附后 凡吏员一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定、在京大小衙门、及在外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县吏典、各以三年考满给由。其仓攒典、以周岁為满。税课司库局攒典、考满之日、随即交割明白给由。府州县仓攒典、将经收粮斛、支销尽绝、方许给由。府州县吏典考满、当即给由。如布政司府州县、过违一年、直隶并在京、过违半年、给由到部、俱送法司取问。如不过违者、随付司封、照依资格拨用 ○又奏准、各衙门吏三年役满、於本衙门见缺令史书吏内陞用。再歷三年、给由赴京。如有餘吏、送赴吏部。不许一概县陞於州、州陞於府、府陞於布政司等衙门、及 王府长史司。託故不给由者、治罪 ○宣德三年奏准、吏役满、择其年五十以下、堪用者存留。五十以上、不堪用者、俱罢為民 ○弘治间定、凡在外一考吏满无缺、起送赴部、查无违碍、付验封司拨补两考 凡吏员二考满。洪武十七年议准、考满吏员、试中第一第二等者、於在京有出身衙门内用。第三等者、於在京未有出身衙门内用。仍以等第姓名、出榜晓諭、遇缺以次拨用 ○景泰二年奏准、在外吏两考役满、止以实拨办事月日為准。丁忧月日、亦准实歷。数内有省祭、送幼子还乡、為事虚旷月日、仍拨补輳 凡吏员三考满。宣德四年、令吏部通引 内府、会同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堂上官出题、南北类试。锦衣卫堂上官、监察御史、六科给事中监试。考其文义粗晓、行移的当、书札不谬、三事俱可取者為一等、照本等资格用。二事可取者為二等、杂职内用。三事俱不可取者、发回為民当差 ○又题准、三考役满吏、考其法律通者為一等、依资格出身。其次為二等、杂职出身。不通者為三等、给与冠带、放回閒住 ○成化七年、令三考役满吏典、从吏部陆续考试、不必会官、仍照三等例行

○弘治二年奏准、三考吏类试、有曳白不通文理者、发回為民当差、不得概给冠带 ○嘉靖二十三年题准、三考援例冠带吏典、止照援例资格冠带、不许再行告考 ○万历九年议准、三考役满吏典、有老疾不堪应试者、请给冠带、回籍荣身 ○近例、吏典考中一等者、仍查役内有无过犯。无过、照资格出身。若犯公私徒杖罪、及私笞减等不尽者、俱降级。若犯公私笞罪、减尽无科者、俱免降级。查审明白、同二等吏通类引奏、冠带入选 凡给由例限。弘治间定、南直隶并各布政司、俱十四箇月。北直隶、八箇月。违者送问 凡给由违限。洪武三十一年奏准、吏员考满不给由、丁忧不起復、及侍亲等项、託故在閒、已经官府问断、仍充吏役者。重歷三考 ○永乐十一年奏准、在外吏考满、照官员给由程限赴部。若託故迁延者、问罪。妻子同发北京充军种田 ○二十年、令吏典不给由、丁忧不起復、得代不赴京、赴京不著役者、悉发保安卫充军 ○正统元年奏准、在外吏役六年给由违限者、问罪解京重歷。给假省亲祭祖、送幼子还乡等项、违限送问者、俱不重歷 ○十二年奏准、考满吏歇役在家、过违例限、不行给由。或丁忧服满、起復违限。或侍亲亲终、起復违限。或丁忧起服、不补原缺、参补别衙门。或託故在閒、年久復充吏役。或一考多歷一箇月。或给由起送违限、虽告有堪信文凭、迁延二年之上。或给由起復到部、将役内年月日期增减、及多增五岁以上、有规避者。或丁忧少守制、多守制一箇月。或越关在逃、行提解京者、俱参问重歷。或歷役一考、或歷役未满、公差事完、已满一考、或歷役一考满、為事回还、或丁忧服满起復、及截替裁革吏、本衙门有缺、俱许三箇月以里参补。无缺、起送合干府州县查缺、四箇月以里参补。又无缺、起送本布政司查缺、五箇月以里参补。其都司卫所吏典无缺、起送该管有司查缺、依例輳拨两考给由。但违一年之上参补者、参问重歷。或為事歇役、或考满為事歇役、俱以问结之日為始、应还役者、仍补原役輳歷。两考已满、為事还役者、俱照限给由。违者参问重歷。或為事做工公差等项、俱以问结事完工满之日為始。若迁延一年之上著役者、参问重歷。其仓场攒典、以守支尽绝之日為始、依例给由。违者、参问重歷 ○弘治间定、凡在外吏典、除役内丁忧外。若一考满后、不行给由、展转捏故、在役管事、或歇役三年之上者、就彼问发為民、中间虽有事故、亦不准理。故违收参起送官吏参问治罪。若两考役满、接丧丁忧、服满迁延三年之上、不行起服者、亦发為民。其未及三年、果有事故实蹟、各该衙门保结起送、吏部查照定夺。虽在三年之内、起送过限到部者、送问重歷 ○近例、吏典二考给由到部、如违限二年半之上、暂付行查。三年之内给文、三年之外到部者、行查定夺。若起文虽在三年之内、到部在四年之外、并起文到部、俱在三年之外者、革役。如公文开有為事耽延、招册明白、行查定夺。如无事故、俱革役

○又例、三考满后。一年之上到部、收考行查。二年之上、行查定夺。三年之上、革役 凡给由公文。正统二年奏准、俱令入递申部、不许亲齎作弊 ○弘治间定、吏典给由赴部、中途被水火盗贼、失落原给公文、虽告有所在官司文凭、亦待行勘明白、方许付拨。若将批咨申文手本内紧关年月字样、洗改有跡、或给批年远、遇革不倒换新批者、俱送问 凡给由查册。弘治间定、吏典给由查无本处造到吏册、验封司暂拨办事、行勘无碍、办事满日、照例实拨。仓场攒典例同 凡告拨輳考。近例、吏典告拨在外衙门、准作京考、满日给由赴部。查其候缺三年之外方参者、收考行查。六年之外者、行查定夺。九年之外者、革役。如公文明开守缺人多、在官听补者、免查革。若违十年之外、虽有前项缘由、仍行查定夺。十五年以上者、虽有事故、亦不准理 ○又例、凡在外补輳三考、及二考吏役、内曾犯笞杖罪名、不抄原问衙门招由缴部者、不准收考 凡乞恩免考。嘉靖三十年议准、随边随工书吏、叙功乞免考办省祭者、止免官办、仍要考试省祭 ○万历元年议准、边吏止免初考、兵部吏虽初考不许概免 ○七年、令今后书吏、再不许滥叙边功、希图免考 ○九年、令各衙门军功工完等项、再有叙及书办人等者、著该科参奏。吏典革役 凡仓场攒典守支。弘治间定、攒典守支八年不尽者、委官交盘明白、交与见任官攒守支给由。其批内不开守支尽绝年月日期、及违限者、送问。曾经收放粮草者、查照守支年分多寡、免其办事、就拨当该。全无收放者、起送赴部、驳回另歷 凡在外盐运司、及遇例纳米等项吏典。俱送户部查理盐课通关回报、方许收考

凡户兵二部书筭、九年考满。中一等者、依资格出身。二等者、杂职出身。三等者、冠带閒住 承差知印 凡承差知印考满。洪武二十六年奏准、在外承差三年考满、役内无私过、杂职内用。有私过、充吏役 ○正统元年奏准、在外三司承差有缺、於民间丁粮相应殷实之家、选其才貌可用者。县申州。州申府。府申布政司。覆勘相同、方许收参。有私过者充吏役。保举官员坐罪 ○弘治间定、凡承差役满到部、本司审实、付文选司、分拨各衙门办事。知印役满、查明参充年月日期收考、奏请冠带、付文选司分拨办事。但犯笞罪以上、俱发充吏。考满不给由、丁忧不起復、為事在逃遇赦者、仍发重歷。若役满到部违限、隐匿过名、多歷少歷、增减年岁、及咨批内洗改紧关字样者、俱查问

责任条例

高皇帝惩吏职之弗称。亲製责任条例一篇。颁行各司府州县、令刻而悬之、永為遵守。务使上下相司、以稽成效。今谨录之于左 洪武二十三年 敕、方今所用布政司、府州县、按察司官。多係民间起取秀才人材孝廉。各人授职到任之后、略不以到任须知為重、公事不谋、体统不行、终日听信小人浸润谋取赃私、酷害下民。以此仁义之心沦没、杀身之计日生、一旦繫狱临刑、神魂仓皇、至於哀告恳切柰何虐民在先。当此之际、虽欲自新、不可得矣、如此者、往往相继而犯。上累 朝廷、下辱乡閭、悲哀父母妻子、孰曾有鑑其非而改过也哉。所有责任条例、列於后 一布政司治理亲属临府。岁月稽求所行事务。察其勤惰、辩其廉能、纲举到任须知内事目、一一务必施行。少有顽慢、及贪污、坐视恬忍害民者、验其实蹟、奏闻提问。设若用心提调催督、宣布条章、去恶安善。儻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及无藉顽民、按察司方乃是清 一府临州治、亦体布政司施行。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及无籍顽民、布政司方乃是清 一州临县治、亦体府治施行。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贪官污吏、及无藉顽民、本府方乃是清 一县亲临里甲、务要明播条章、去恶安善、不致长奸损良。如此、上下之分定、民知有所依、巨细事务、诉有所归。上不紊政於 朝廷、下不衔冤於满地、此其治也歟。若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遗下无藉顽恶之民、本州方乃是清 一若布政司不能清府、府不能清州、州不能清县、县不能去恶安善遗下不公不法。按察司方乃是清 一按察司治理布政司府州县、务要尽除姦弊、肃清一方。耳目有所不及、精神有所不至、巡按御史方乃是清。儻有通同贪官污吏、以致民冤事枉者、一体究治 一此令一出、诸司置立文簿、将行过事蹟、逐一开写、每季轮差吏典一名、齎送本管上司查考。布政司考府、府考州、州考县、务从实效。毋得誑惑繁文、因而生事科扰。每岁进课之时、布政司将本司事蹟、并府州县各齎考过事蹟文簿、赴京通考。敢有坐视不理、有违责任者、罪以重刑。呜呼、今之布政司、不拏所属贪赃官吏、又不申闻闒茸不才、诸等不公不法、亦不究问、府文到司、并不审其為何、但知递送而巳。府亦以州文如此、州亦以县文如此、自布政司至府州、皆不异邮亭耳、所以不治為此也

大明会典 朝覲考察及田土

大明会典卷之十三上 朝覲考察

洪武初、外官每年一朝。二十九年、始定以辰、戌、丑、未年為朝覲之期。朝毕、吏部会同都察院考察、奏请定夺。其存留者、引至 御前、刑部及科道官、各露章弹劾、责以怠职。来朝官皆免冠、伏候 上命、既宥还任、各 赐敕一道、以申戒飭。若廉能卓异、贪酷异常、则又有旌别之典、以示劝惩。具载于后。其有不时考察、及每年开报考语、皆為黜陟之地。故附列焉。凡外官三年朝覲。洪武十七年、令天下诸司官吏来朝。明年正旦、各造事蹟文册、仍画土地人民图本、如期至京 ○又令布政司按察司官来朝、将所属官员、考过堪用不堪名数、亲自奏闻。直隶府州同 ○二十六年定、各布政司、按察司、盐运司、府、州、县、及土官衙门、流官等衙门、官一员、带首领官吏各一员名、理问所官一员。照依到任须知、依式对款、攒造文册。及将原领 敕諭、诸司职掌内事蹟文簿、具本亲齎奏缴、以凭考覈。各衙门先儘正官。正官到任日浅、佐贰官到任日久、必先佐贰官来。若係裁革、未及二十里长州县、止设正官首领官各一员去处、止令首领官吏来朝。其程途远近、各量里路、比照行人驰驛日期起程。本衙门速将起程月日申报。远者不许过期、近者不许预先离职、俱限当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到京。其来朝官员服色、俱照品级花样、务要新鲜洁净。俱各自备脚力、不许驰驛、及指此為由、科扰於民 ○正德九年、令朝覲官、各陈地方利病、及处置方略。吏部行各该衙门、斟酌会议、奏请施行 ○嘉靖八年、令来朝官员、各陈地方民情利弊、因革事宜、开送二司官。二司官取其可用者、类送吏部都察院、看议奏请 凡朝覲官考察。宣德七年、令吏部同都察院、考察在外方面有司官、昏懦不立、贪暴无厌者、具奏罢黜 ○弘治六年、令朝覲之年、先期行文布按二司考合属、巡抚巡按考方面、年终具奏。行各该衙门立案、待来朝之日、详审考察。如有不公、许其申理。其科道官、必待吏部考察后、有失当、方许指名纠劾 ○八年奏准、各处巡抚官、当朝覲之年、具所属不职官员揭帖、密报吏部。止据见任不谨事蹟、不许追论素行。其开报官员、若爱憎任情、议拟不当、吏部都察院、并科道官、指实劾奏、罪坐所由

○嘉靖十六年、以考察全据考语、未免失实、令吏部都察院、先事秉公查访、旌别黜陟 ○二十二年题准、朝覲考察、预行各该抚按官、将三年内所属大小官员、不分陞调、考满、丁忧、起送、缘事、在逃等项。凡係廉勤公谨、及贪酷、罢软、不谨、老疾、才力不及者、各手注考语、密封送部、以凭考察。务要贤否明白、去留可据。如毁誉任情、是非淆乱、及枝词蔓语、自相矛盾者、听本部都察院指实参奏 ○二十五年、令部院严加查访。如有贪酷实跡者、不拘曾经抚按旌举、俱要开奏罢黜 ○隆庆四年题准、巳经考察閒住、復朦朧在任日久、行巡按御史擒拏问罪。冒支俸粮、追出还官 ○万历元年题准、今后考察、凡方面巳陞京堂者、止听两京科道官论劾。各抚按官、不得一概参论 凡考察降黜等第。宣德五年、令贪污者、发边卫充军。老疾鄙猥者、為民 ○天顺四年、令老疾者、致仕。罢软者、冠带閒住。有赃者、发原籍為民 ○后分為四等。年老有疾者、致仕。罢软无為、素行不谨者、冠带閒住。贪酷、并在逃者、為民。才力不及者、斟酌对品改调 ○嘉靖二年题准、方面知府正官、考才力不及者、照京官不及降调例、不许止议调简 ○隆庆四年题准、考察官员、不分方面有司。若才力不胜繁剧、犹堪以原职调用者、拟调简僻地方。若原非繁剧、不堪以原职调用者、拟调閒散衙门。其跡涉瑕疵、尚未大著者、拟降级。或才力不宜有司、文学犹堪造士者、拟改教。若先经调简、再考不及者、即拟罢软。仍咨行各抚按官、以后论劾不及官员、悉照前款明白考注、以凭议覆。不许只為含糊降调之说 ○万历十年议准、先曾调用官员、再考不及者、查果才力绵弱、即照罢软例閒住。如以别事议调、才力尚有可用、仍照不及例、酌量改降 ○十三年议准、致仕官员、有志甘恬退為亲告休者、不得復入考察

凡朝覲官旌别。洪武十一年、令察其言。行功能第為三等。称职而无过者為上、赐坐而宴。有过而称职者為中、宴而不坐。有过而不称职者為下、不预宴、序立於门、宴者出、然后退 ○正德十年、令朝覲官员。廉能著称、治行超卓者、赏衣一袭、钞百锭、仍赐宴於礼部 ○天顺四年、令朝覲官贤能卓异者、赐宴及衣如例 ○正德十四年、令考察存留官员、内有才行兼优、政蹟显著、及守巳廉洁、人无间言者、行各抚按官、买办綵币羊酒齎奖。仍不次擢用 ○嘉靖八年、令吏部将贤能官员、分别等第奏闻。优等官员、查照旧例、奏请宴赏、给与 誥敕 ○隆庆五年奏准、吏部考察毕、访廉能贪残之甚者各数人疏闻。其廉能者、照例宴赏。贪残者、革职為民、仍行各该巡按御史提问具奏 ○万历二年、令吏部都察院、将来朝官员、有廉能超眾者、查实具奏、引至 御前、面加奖赏、仍赐宴於礼部。其贪酷异常者著锦衣卫、拏送法司问罪。不应朝者、著各该巡按御史提问 ○五年、令廉能卓异者、纪录擢用。贪酷异常者、各巡按御史提问追赃具奏 凡边远及有事地方免朝覲。洪武十七年、令云南远在边鄙。特免来朝 ○正统九年、令广西临边县分、係裁减衙门、免来朝。其须知文册、府州县类进

○成化五年奏准、云南长官司、免来朝。州县裁减去处、止该吏一名、齎文随司府州县官员进缴。其各府首领官、遇边务差占、亦免来朝 ○弘治十六年奏准、陕西洮河、西寧、茶马司大使等官、俱免。止令该吏齎册应朝 ○正德八年、令各处被灾被兵地方。许抚按官预先勘实具奏、免其正官朝覲。若有科歛害民者、仍许提问劾奏 ○隆庆四年题准、两广、见在用兵、要查某处事势危急、及各省地方、果有灾伤贼情、事势重大、正官必不可缺者、量留数员料理。其一切零贼小灾、及两广不用兵郡县、俱要责令依期入覲 凡应朝大小官员、陞调外任。嘉靖二十五年奏准、不问已未领凭、俱要到部听候考察。事毕、改给凭限赴任、违者、参奏罢职 凡应朝不到官员。係堪存留人数、患病者、查实准令復任。丁忧者、查明准令守制。其不係患病丁忧者、以逃论 ○嘉靖二十五年题准、方面等官应朝逃回者。行各抚按备查因何事故。如有赃私实跡、严行本处官司提问追赃、照依律例、从重问拟 ○万历十三年题准、凡官员弃职回籍、若情有可原、事无规避、曾经申请、奏报稽迟、不得已而始去者。抚按官遇大计之时、止坐以擅离之罪、另本论斥、另文革职、不必类入考察数内、概坐以逃。其新选新陞、輒弃官不任者。查无观望规避重情、止照过违凭限事例、革职閒住、亦不得概以逃论 凡朝覲官员回任。各查照水程、定立限期。如违限一月之上者、问罪。两月之上者、送部别用。三月之上者、罢职不叙。监司容隐不举者、同罪 ○万历七年题准、违限一月之上、问罪。三月之上、送部别用。半年之上、罢职不叙 凡外官不时考察。洪武六年、令监察御史及按察司、察举有无过犯、具奏黜陟 ○永乐元年、令府州县官、到任半年以上者、巡按御史按察司、察其能否、廉贪实跡、具奏

○宣德七年、令各处巡抚侍郎、同巡按御史考察方面官。仍同方面官、考察州县官。直隶府州县、从巡按御史考察 ○十年、令直隶府州县、从吏部差官、及巡按御史考察。各布政司府州县、从布政司、及巡按御史考察。其布按二司堂上官、从吏部都察院考察。属官、从巡按御史、按察司考察 ○景泰七年、令巡抚巡按、会同按察司堂上官、考察府州县官。其布按二司官、听抚按考察 ○弘治八年奏准、各处巡抚巡按、会同从公考察布按二司、并直隶府州县、各盐运司、行太僕寺、苑马寺等官贤否。如无巡抚、巡按会同清军、或巡盐考察。如俱无、巡按自行考察。其布政司、按察司、及分巡、分守、并知府、知州、知县、并司寺正官、各访所属官员贤否、开揭帖送巡抚巡按、以凭稽考 ○嘉靖十九年题准、今后抚按官、於六品以下有司、贪酷不法者、许径自拏问、不待劾奏 凡每年开报考语。嘉靖十三年奏准、每遇年终。各府州县、将佐贰首领属官、并卫所首领官。守巡道将本道属官。布按二司掌印官、将各佐贰首领、并府堂上官、州县正官、填注贤否考语揭帖、印封送本布政司、类齐严限送部查考。若二司官进表。各该守巡司府、照前查造揭帖、印封送进表官、亲递进表官、不必将通省官概报考语。巡按任满。巡抚年终。将所属大小官、填注考语揭帖送部。其考语俱要自行体访。如有雷同含糊、作恶偏私、本部参奏治罪 ○万历十年、令各处卫所巡检司官、係关两处隔越者、该管上司注考

京官考察 【王府官附】

国家定制。内外官考满之外。復有考察。外官考察详见朝覲。其京官考察。旧无常期。定以六年。自弘治间始。又有因事而间行者、今具列焉 凡京官考察。正统元年奏准、两京各衙门属官首领官、从本衙门堂上官考察。如有不才、及老疾者、吏部验实、具奏定夺 ○天顺八年奏准、每十年一次举行。不拘见任、带俸、丁忧、公差、养病、省祭等项、俱公同本衙门堂上官考察 ○成化四年、令京官五品以下、吏部会同都察院、及各堂上掌印官、公同考察 ○弘治十七年奏准、每六年一次举行 ○嘉靖二十四年奏准、各衙门所属官员、六年之内、未经考察者、不拘陞迁、见任、行各堂上官开注事蹟揭帖、亲携赴部、以凭参酌去留。如有遗漏、听科道连名纠劾 ○三十年题准、例该考察年、著以二月内举行将堂上五品、及所属五品以下、见任、住俸、公差、丁忧、养病、侍亲、给假、及行查未报、并六年内陞任、未经考察等项官员、备开脚色。务在三月以内、先送本部查收、约会考察 ○隆庆元年议准、先期三月、吏部并南京吏部、咨札各衙门堂上掌印官、将所属但在应考数内者、查取考语。务要或贤或否明注实跡类送部院、以凭面议酌处 ○万历十三年题准、京外官三六年正考之后、不得妄请闰考 凡京堂官自陈。成化四年、令两京文职堂上官、曾经科道纠劾、及年老不堪任事、才德不称职者。各自陈致仕、取自 上裁 凡京堂五品以下官。成化十三年议准、在京各衙门五品以下堂上官、吏部会官一体考察

○弘治十七年、令翰林院学士免考 ○正德十六年题准、詹事府、坊局五品以下官、照例考察。学士照例免考、仍会同考察 ○嘉靖六年题准、各衙门堂上五品以下官、照成化以来、节年旧例考察。詹事府坊局等官、照正德十六年例考察。学士免考、令自陈 凡翰林院讲读以下官、并 内阁书办、四夷馆译字各带俸官、成化四年、令本院学士、会同 内阁考察 ○弘治元年、令吏部会同翰林院掌印官考察 凡六科给事中。成化十三年、令吏部会官考察。 ○嘉靖六年奏准、两京科道官、有相应黜调考察遗漏者、互相纠举 ○十七年、令停科道互纠。仍听部院从公考察 凡钦天监、 文华武英二殿、各办事中书等官、御用监等监、各项匠作官、旧例俱先期乞

恩免考 ○嘉靖二十四年奏准、钦天监官免考 ○隆庆三年题准、 文华武英二殿、各办事官、通行考察。惟钦天监御用监等官、照旧免考 凡太医院官。弘治十七年、令太医院官不必考察 ○十八年奏准、太医院官、从吏部会官考察 ○嘉靖二十四年奏准、太医院官照例考察 凡国子监官。正统元年奏准、从礼部尚书、及祭酒、司业、公同考察。如无学行者、送部别用。今亦从吏部都察院考察 凡两京府县官。弘治十七年奏准、顺天府治中通判等官、俱从京官六年一次考察。京县官、仍令抚按官开报贤否 ○正德六年奏准、应天府治中以下、顺天府经歷以下、宛平、大兴、上元、江寧四县、俱从京官例考察 ○嘉靖三十年题准、南京吏部都察院、遇京官六年考察之期、将应天府、并上元、江寧二县、随同南京官员考察。其所属在外句容等县。每於三年朝覲之期。本府堂上官带领赴京。听候部院考察。如通州、良乡等州县例 凡上林苑监官。正德六年奏准、从京官例考察凡考察降黜等第。景泰三年、令各部属才力不胜者、降典史。老疾者、冠带致仕

○成化四年、令年老无為、贪淫酷暴者、革职 ○后分為四等。年老有疾者致仕。贪者為民。不谨者冠带閒住。浮躁浅露、才力不及者、俱降一级、调外任 【遂為定例】 王府官 凡 王府官。旧不考察。嘉靖元年题准、除典仪、典膳、奉祠、教授等官、照旧不考外。其长史、审理、纪善、若有拨置妄為、及不能铃束府中官属旗校人等者、许各该抚按官、於考察京官之年、开具实跡、奏请定夺 ○隆庆三年题准、除良医典乐引礼舍人、原无陞补者、照旧不考外。其护卫首领、典簿、典膳、奉祠、典宝、典仪、工正、教授、及 郡王教授、典膳等官、务与长史、审理、纪善一体查覈。有老疾不谨、及占缺年深者、各该抚按官开奏 ○五年题准、长史有贪肆者、不必候六年考察。许不时参劾、以凭惩治 ○万历十年议准、抚按官於长史以下贤否、严访实跡。巡抚於年终巡按於復 命、各造册送部。不检者、参处。有爱惜名节者、於 王府员缺递陞、左长史保陞服俸 考察通例

凡内外官遇该考察。有央求势要嘱託者、即以不谨黜退 凡考察有诬枉者。天顺八年、令部院会同 内阁、考察在京五品以下文职、并在外布按二司官、有不公者、许科道官指实劾奏。南京考察不公者、许南京科道官劾奏 ○嘉靖六年、令朝覲考退官员、果有执法被诬夺职。许大臣言官、即时论辩。吏部查访可否、具奏定夺 凡考察官员奏辩。弘治八年奏准、若被黜官员、有不服考察、摭拾妄奏者、发遣為民 ○嘉靖二十四年奏准、各衙门黜退降调官员、不许在京潜住、造言生事、摭拾妄奏。违者、不分有无冠带、俱发口外為民

举劾

旧制在外官员、有旌异保留纠劾之例、今抚按官皆得行之。所至地方、又有不时论劾。有復 命举劾。歷年事例不同故备著之 凡有司举奏旌异。洪武四年、令监察御史、按察司官、巡歷去处、但有守法奉公、廉能昭著者、随即举闻 ○宣德十年 詔、府州县官廉能公正、能恤民者、亲临上司、宜以礼待。仍具政蹟奏闻、以凭旌擢 ○弘治六年奏准、各处抚按、并布按二司、遇府州县官、才行俱优者、无分岁贡吏员出身、一体保举、五品以上官员、果有才德出眾者、开报吏部、奏请定夺 ○九年奏准、在外布按二司府州县等官、及教官、有政蹟才行者、并许抚按奏举 ○十八年奏准、凡天下诸司官员、才行超卓者、抚按官从公访举。待后朝覲日、照例旌奖、以励庶官 ○嘉靖元年、 敕抚按官。各属官但有诚心爱民者、虽杂流出身、一体旌奖 凡有司任满保留。宣德八年奏准、在外官员九年考满、有保留者、行所属布政司、按察司、及直隶巡按巡抚官覆勘 ○天顺元年奏准、有司官员、政蹟显著、能得民心者、考满去后、许所属人民、赴巡按御史处保留。御史仍会各该上司覆勘、即与奏闻、以凭旌异陞用。若有作弊妄保者、罪坐所由

凡抚按举劾有司。成化七年奏准、有司官必待三年六年、政蹟卓异、方许荐举、仍令吏部先察举主。举者廉、即用其人、不必覆勘。举者非人、虽有政蹟、亦必覆勘 ○正德十一年、令有司歷任二年之上、果有卓异政蹟、方许抚按荐举。赃滥连坐 ○嘉靖九年题准、抚按荐举官员、须歷任年深、政蹟卓异、方许举奏。若有不公、及所举之人、或以贪酷等项问革、吏部举奏连坐 ○十一年题准、朝覲年分、考察既毕、备查被黜方面有司官员、追究所举。巡按御史、四人以上、革职閒住。二人以上、降一级、调外任。一人、罚俸半年 ○嘉靖十七年 詔、抚按官有滥举市恩、及贤否倒置、举劾异同者。该科不行纠奏、一体究治 ○二十一年题准、抚按官、不许将陞迁任浅、及去任久者、一概荐举。仍通行直隶各府、浙江等按察司、每年终将抚按、及别差御史、奖劝过官员批词、造册送部。查所荐劾、并开报考语。或一人自相牴牾、或彼此荐劾不同、考语贤否各异、题调勘实。罪其诬者 ○四十一年题准、如有被劾考察革任致仕听勘听调等项、抚按官不许更行举劾、如违参究、仍将奏词立案 ○四十三年议准养病丁忧陞迁去任官员、抚按若有举无劾、听吏部一体查究 ○四十五年议准、抚按官在地方、未及半年、丁忧养病者、俱不许一概举劾 ○隆庆六年题准、今后各抚按衙门、纠劾庶官。拟為民者、必述其贪酷之实。拟閒住者、必述其不谨罢软之实。拟致仕者、必述其老疾之实。拟降调改教者、必述其行止未亏、不宜繁剧之实。应提问者、不得止论罢官。巳经降调者、不得再论不及。如有仍前议拟失当者、听本部参究 ○万历十年议准、抚按官被论不拘罢降勘调听用、及丁忧、虽係半年之上、不许举劾。若遇考察年近、抚按止有一员见在、而见在復有丁忧被论者、不在此例

○又议准、抚按官举劾、应会同者、照例会同。如果独见甚真、即从直具奏、不必以异同為嫌 ○十一年、令抚按官復 命、论劾到部、不分考察年分、即与题覆。若考察将近、不必又行不时论劾 ○十三年题准、抚按参奏所属官员、法当提问者、先拟革职、俟得 旨后、拟议奏闻。不得先拟為民、而后行提问 凡总督官、及中差御史举劾。嘉靖二十三年、令只於专职所属论列、不许一概滥及 ○二十五年题准、中差御史举劾官员。内係专属者、量為查覆。其餘仍候抚按奏到之日、参酌相同、一併题请 ○二十六年、令总督都御史、并中差御史所劾、吏部查访相同、即与题覆、不必候抚按奏到 ○三十八年、令中差御史、止许举劾本差事内官员、如违参治 凡巡视五城御史举劾。嘉靖四十年题准、将兵马等官、每岁终会本举劾 ○四十三年题准、南京五城兵马、照在京事体行 ○隆庆四年题准、今后两京五城兵马司官、岁终举劾不必行。只令各城御史、差满备造考语、送部院以凭查考

○万历五年题准、五城兵马、岁终仍会本举劾 ○六年题准五城兵马于岁终举劾之外。如有贪酷显著、坏法殃民者、仍不时参劾 凡论劾查勘隆庆二年、令各抚按官、都著严察奸贪、访有实跡者、不论官职崇卑、遵依律例、追赃治罪。亏枉者、亦许从实辩雪。但有容奸挠法、著科道官指实参劾 ○万历四年、令各抚按官或以风闻论劾。奉 旨查勘。务要虚心从公问拟。不许偏执成说、及以出身资格、任意低昂、致枉公论 ○十一年、令部院奉 旨立限、务查道里远近、酌量定拟。其追徵钱粮、缉捕盗贼、及隔别地方人犯、势难速结者、方准奏明改限

致仕

国初官员、凡以礼致仕者、与见任同。 朝廷待以优礼。又有陞秩给俸、 赐敕之典。其后大臣致仕。或给驛还乡、或 命有司、岁拨人夫、月给食米有差。其尤宠异者或 赐敕、或加赐白金文綺、或又官其子孙、皆 特恩云。职掌旧属勋司、今改归此 洪武元年令、凡内外大小官员、年七十者、听令致仕。其有 特旨选用者、不拘此例 ○十三年、令文武官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 ○二十六年定、凡官员年七十以上、若果精神昏倦、许令亲身赴京 面奏。如准、吏部查照相同、方许去官离职 ○弘治四年奏准、自愿告退官员、不分年岁、俱令致仕

凡两京大臣乞休、照例题覆致仕。如年力未衰者、拟令回籍调理、病痊起用。或令在任调理 凡内外文武官、年老致仕者。洪武十二年、令三品以上仍旧。四品以下者、各陞一等、给与 誥敕。其歷事未及三年、及為事降用、或工役屯种取到者、依本等职事致仕、不给 誥敕 ○永乐十九年 詔、文武官七十以上、不能治事者、许明白具奏放回致仕。若无子嗣、孤独不能自存者、有司月给米二石、终其身 ○宣德十年 詔、文武官年未及七十、老疾不能任事者、皆令冠带致仕、免其杂泛差徭 ○成化二十二年 詔、在京文职、以礼致仕者、五品以上、年及七十、进散官一阶。其中廉贫不能自存、眾所共知者、有司岁给米四石 凡考满官员告致仕者。九年考称无过、陞二级、致仕。不称、有过、以原职致仕 ○成化四年

詔、听选官员九年考满、该陞用者。年力衰迈、不能任事、照该陞品级、给与散官致仕 ○十一年 詔、给由考称该陞、及冠带未任听选官员、有家贫亲老衰病等项、愿告致仕者、授以应该陞除职名、以荣其身 ○弘治十一年题准、两京五品以下官、乞致仕者、本部查其曾经三六年考满称职、拟陞相应职衔具奏、令其致仕。不称者、仍照原职致仕 ○十五年奏准、在外衙门七品以上官、有三年、或六年、曾经到部考称、及任内曾有旌异、例该陞擢、自愿致仕者、本部拟陞职衔、或加散官服色、令其致仕。如左布政使无官可陞者、另行奏请定夺 ○嘉靖十年题准、内外官愿告致仕者。京官、部院考称职。外官、抚按有旌异、及无所规避者。方许陞职。如考语含糊、仅保无过、虽歷三年六年考满、止以原官致仕 ○四十三年议准、王亲布政使乞休。查係三年之外致仕者、准以正二品初授散官。六年之外致仕者、准以正二品陞授散官。九年之外致仕者、准以正二品加授散官 ○四十四年议准、各衙门乞休官员。如果劳绩久著、舆论僉孚者、照进阶陞职例。如寻常守官、谨愿无过者、照原职例。或晚节不终、有所规避者、止令冠带閒住、不准致仕 凡大小官员陞迁未到任、告致仕者。嘉靖十年奏准、只以原职致仕 ○万历十一年题准、在外官员中途患病、愿告致仕者、许令差人自奏。先行准覆、后行抚按官查覈、有诈託者、径自参究 ○十二年题准、京官陞外职告病者、以原任京官致仕。外官陞京职告病者、止以原任外官致仕。陞授长史者、以新衔致仕 ○十三年题准、陞除未任、及公差考满官员、在于原籍官司、告乞致仕者。查验文凭执照明白、即与转申上司、达之抚按、应题请者、照例题请、应报缺者、类本报缺、毋以官非统属、故有留难

凡两京考察被劾、听降听调官、奏要以原职致仕者听。外官朝覲来京、考察不及、调用改教官员告乞以原职致仕者、取结类题 凡 王府官。弘治十五年题准、各府长史等官、但有年踰七十、不肯告老。或未及七十有病、愿告致仕者。该府径自具奏、照依 詔书恩例、俱加陞本府相应官员职衔、行令致仕、如无职衔可陞者、授以该陞品级散官致仕 ○嘉靖十二年题准、 王府长史等官、今后非真能辅导有功、贤能可录者、不许请加服色品级、其曾经提问有过者、虽歷有年俸、止照原衔供职。衰老者、只著致仕 ○万历九年题准、 王府各官不拘见任候缺、巡按御史、查其年六十五、至七十、八十岁以上。纳银人员、歷任十年以上。原由医士、乐舞生、厨役出身、歷任二十年以上。悉令致仕

事故

官员事故。诸司职掌所列、有极刑、老疾、纪录、行止、今按而次之 凡在京及在外衙门官吏家属、干犯极刑者。洪武二十六年定、除緦麻疏远、异姓亲属外。其小功以上亲、例合迴避、务要开写、為因何事、得何罪名、係何衙门取问处决实跡、亲身赴京陈告、行移原籍及任所并原取问衙门照勘。取具官吏里邻结状、并宗支图本、及任所官吏保结明白、定拟奏准、方许去官离职 ○后令官吏有小功以上亲属、干犯极刑者、官於边远叙用、吏发边远衙门、永充吏役 ○永乐元年、令极刑家属官有才能、本部明白具奏、不拘例用 ○宣德七年、令犯罪典刑者、除谋反大逆外。若屡经赦宥其子孙果有才行文学、听保举选用 【以上极刑】 凡内外官吏、自告老疾者。洪武二十六年定、札付太医院、转行惠民局委官相视、分别堪与不堪医治、明白具奏。取自 上裁 【如不堪医治、奏放為民。如急难医治、具奏放回原籍调理、痊可之日、赴部听用】 ○正统四年奏准、年老废疾官员、验实、取具同僚官医保结、备申定夺 ○成化三年奏准、内外文武官员患病三箇月之上、俸粮截日住支 ○弘治四年题准、凡告老疾官员。年五十五岁以上者、冠带致仕。未及五十五岁者、冠带閒住。考满官员到部、但年六十五以上不得取选 凡京官患病。嘉靖六年、令京官告病者、吏部查验的实、照例放回。若託故诈病、扶同保勘、及病痊不赴任者、一体罢职 ○隆庆五年奏准、京官患病、先呈本衙门掌印官、查勘的确、取具同乡同僚官结状代奏、方准题覆

○万历元年奏准、凡京官中途养病。及先养病在籍未痊者、须所在与原籍抚按官、覈实具奏、方与准理 ○十年题准、京官告病三年限满、又称患病者、不拘在籍在途、行所在抚按官查勘、如有诈託、据实参处 ○十一年题准、京官患病危篤不能久待者、掌印官勘实、即与代奏、不拘注门籍三月 ○十三年题准、京官再奏养病者、准与题覆。再告违限者、虽起文在三年之内、亦不准理、径行参究。若请告至三、止许告休、不许转假。如有材难终弃者、致仕之后、听抚按科道、从公荐举起用 ○凡各边督抚兵备等官患病。隆庆三年奏准、不许自奏、听巡按御史勘明转奏。如有託疾避难者、该科及巡按御史、参奏处治 凡出差御史患病。天顺二年、令御史不许养病省亲 ○成化二年、令御史久病勘实、许还籍调理 ○嘉靖七年、令各处御史有告病者、该部查勘是实、方准放回。若係推避、就令致仕 ○八年、令御史养病三年以上者、革职冠带閒住 ○二十一年题准、巡按并别差御史、如果患病不支、许地方官具实奏闻、不许径自具奏 ○二十七年、令巡按御史告病、巡抚官代奏者不准。著回道自行具奏听勘 ○三十三年题准、御史在差患病、有抚按官代奏者、仍准回籍调理

○万历六年、令巡按御史养病、巡抚官代题者、行都察院勘实咨部、方准题覆 凡五城兵马患病。旧例致仕。隆庆五年奏准、照序班例、不分正副指挥、俱准养病、痊日起文赴部 凡进士患病。弘治十五年奏准、令在京调理两月未痊、行太医院诊视是实、各取具办事衙门官员、同办事进士、及医士保结、方许放回调理 ○万历二年题准、今后进士有疾、在京调理三月之后、如果真病、令各该办事衙门掌印官、亲自验实、方与具题 凡京官陞外告病。隆庆二年议准、患病在先、推陞在后。比外官已到任者不同、准令回籍养病、痊日给文赴部 ○五年题准、今后京官陞外告病乞休者、俱令致仕。不许病痊起用 凡京官进士养病违限。旧例延至三年之外、起送赴部者、革职。若到部虽在三年之外、起文尚在三年之内、具奏定夺 ○嘉靖八年议准、各官养病限内丁忧、及起文在三年之内者、与违限情似不同。进士未经受职、亦难与各官概论、许吏部催取听选 ○十二年、令以后进士养病、但违限三年以上者、一体查革 ○隆庆四年题准、但到部在三年之外者、不论起文日期、俱照违限革职。其三年赴部、而又称中途患病者、照有疾例致仕 ○六年题准、养病官员、起文在三年之内、到部在三年之外者。该司查验、果有本处官司印信保结、照例收选 凡外官患病。洪武间令、在外大小官员、不许养病

○成化六年奏准、各处抚按官、遇有司府州县官告称老疾者、依例放回原籍、俱类奏作缺 ○嘉靖四年、令有假託养病致仕者、不准。方面年六十以上、方准致仕。外官有不奏弃官、及奏不候 命而去者、该部科道及抚按官纠举 ○二十二年奏准、外官在任患病、务由抚按官题允查明、方许回籍。如不候擅回者、革职為民。同僚官一併治罪 ○万历三年、令外官有疾照例致仕。不许抚按官更為议调、以啟规避 ○九年题准、仓官巡检考满、及在籍服闋、呈告起送者。抚按官查已老疾不堪、即令致仕 凡外官陞京职未任患病。隆庆五年议准、行彼处抚按勘实、放回调理 【以上老疾】 凡内外官员过名。洪武九年、令诸司正佐首领杂职官、犯公私罪。应笞者赎。应徒流杖者、纪录。每岁一考、岁终。布政司、呈中书省。监察御史、按察司、呈御史臺。俱送吏部纪录 ○二十六年定、在京在外、见任官员、但係兵刑等部、都察院等衙门、因事提问、问过应有的决纪录、公私过名、开咨吏部、於纪录文册内明白附写、候九年通考、以凭黜陟。其有司官员、三年考满、给由到部、供报任内公私过名、於册内比查、有隐匿不报者、议拟具奏、送法司问罪。其上司未行知会纪录罪名、另行抄录 ○弘治元年奏准、内外各衙门、问过官吏公私过名、及罚俸等项。年终造册、类缴本部、以凭稽考 ○十八年 詔、给由官吏纪录过名、悉与除免、照例陞用收考

○嘉靖二十一年题准、考满官员、起文之日、类多隐匿过名、冒报功蹟、希图陞用。两考吏役、初参、陞参、转参、顶补、丁忧、接丧、缘事復役、问革等项、尤多隐诈。行各该巡按御史、遵照旧例、将纪录过名、教官功蹟、民情吏役三□、督行按属掌印官、备查明白类造、年终差人齎缴到部 【以上纪录】 凡内外官员行止。洪武二十六年定、在京及在外府州县官员、除授之时、投报供状、当即於簿内附写歷任脚色、始未缘由或任内调除、如有事故、开附行止以凭稽考 【以上行止】

访举

国初令有司保举人材、即古乡举里选遗意。 累朝詔令、亦间及之。今虽未尽施行、亦存其概 洪武元年 詔、怀才抱德之士、所在官司用心询访、具实申达、以凭礼聘。蒙古色目人、果有才能、一体擢用 ○十七年、令知州知县等官、会同境内耆宿长者、访求德行声名、著於州里之人、先从邻里保举、有司再验言貌书判、方许进呈。若不行公同精选者、坐以重罪 ○二十六年定、凡各府州县、每岁於所辖隅厢乡都内、拔选容止端谨无过人材一名、申送布政司考覈、转行按察司覆考、堪充岁贡、开坐考过词语、差人送部。应有贤良方正、及山林巖穴隐逸之士、并通晓经书儒士秀才孝廉者、俱各访求到官、审无过犯违碍、不拘名数、差人伴送到部。或内外官员人等、荐举人材秀才、即便行移原籍官司、起取赴部。如儒士秀才、出题考试、果否通经、贤良隐逸等项人材、量其才能、定其高下、仍取本户丁粮数目、作何营生、及户内有无杂役事故、供结明白、然后发送选部选用。如将鄙陋不堪之人、一概朦朧滥举、原举官吏、依贡举非其人律问罪 ○三十五年 詔、有司询防隐逸以礼敦请赴京、量才擢用。其有志尚閒逸、不愿出仕者、具名来奏 ○永乐十三年 敕、军民之中、有怀才抱德、堪為任用者、许诸人荐举、官司以礼遣送赴京 ○洪熙元年 詔、民间有行已廉正、才堪抚字者。经明行修、可充教职者。许见任官、具实保举

○宣德七年 詔、所在有司官、访文学才行出眾之士、自二十五岁以上者。又令中外文武官、访军民中智谋才勇精於武略者、各保举赴京选用 ○八年 詔、各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官、连名举保贤良方正一人、起送吏部 ○正统十四年 詔、各处举到儒士、照永乐年间事例、送翰林院严加考试选用。不中者、发原籍為民 ○景泰元年 詔、司府州县正官、及风宪官、举保怀才抱德、及通今博古、文章超卓、名行相称之人、赴京考用。不许滥举 ○天顺元年 詔、处士中、有学贯天人、材堪经济、隐居高蹈、不求闻达者。所司具实奏闻 ○五年、令天下有才兼文武、或学行异等、或谋勇出眾者。许所在官司具奏、以凭徵用 ○弘治十一年、令府州县正官、保举山林隐逸之士、怀才抱德、经明行修、眾所推服者。从巡按、及布按二司官覈实、奏送吏部、量才擢用。如所举不当、保勘官员、一体参究

○隆庆三年题准举人中。如有孝友睦姻、名实相孚、不分已未坐监、许抚按官会荐。遇有两京博士等缺、酌量推用

南京吏部 【建置见吏部官制】 大明会典卷之十三下 文选清吏司

凡南京六部等衙门、堂上正佐官皆缺。洪武永乐以来、委给事中郎中等官、署掌印信 ○弘治十二年奏准、如吏户礼兵工五部、及通政司缺、就於各衙门堂上官内、推举一员。三法司缺、就於三法司堂上官内、推举一员、署掌。仍将推举过职名奏闻 凡南京各衙门。新除復任官员。吏部咨开职名到部、各取到任日期、并各衙门缴到各官文凭收候年终、类缴吏部。如遇丁忧者、先行咨缴 凡南京大小衙门、陞转丁忧事故等项官员、作缺到部。类咨吏部 凡南京各道御史有缺。吏部咨送试职理刑等官到部。转咨南京都察院、分拨各道、取到院日期、咨吏部。至试职理刑满日、本院考过、移文本部、咨送吏部、奏请实授 凡南京各衙门官员、奏行给假省亲。本部札送应天府、给引定限回任。若违限一年半以上、本部暂令到任管事、具奏请 旨照例送问 凡南京各衙门官吏、告送幼子还乡。行勘明白定限送应天府给引照回 凡南京法司送到还职官员。係在京所属、送原衙门復任。直隶所属、具揭帖赴南京吏科、填给文凭復任日期缴报 凡南京坐监监生、不愿出仕者、具告到部。行本监查勘无碍、照例拟授职名、填注衙门、给与散官、奏令冠带閒住 凡南京国子监呈送愿就教职监生到部。咨送吏部施行 凡南京各衙门歷事监生。旧例考过勤谨、逐起差人具奏。成化九年奏准、本部案候、每季通类具奏

凡南京各衙门写本监生。俱行本部、转行南京国子监取拨。惟户工二部、径自行取。弘治三年奏准、俱本部取拨转送 凡后湖查册监生。正德十二年题准、三箇月满日、准作实歷。其餘九箇月、於各衙门歷补 凡南京五府六部等衙门知印有缺。本部咨吏部请 旨点拨到部、转送该衙门著役。三年役满到部、咨送吏部考试、同九年周岁考满官类奏 凡南京各衙门三考役满吏典。成化十一年 詔、免其赴京、从本部照例考试。中式者、就令冠带办事。不中者、径发為民 ○二十三年 詔、考试不中者、给与冠带閒住 凡本部每季考过三考吏典。一等二等冠带、分拨各衙门办事、满日、从七品出身者、起送吏部听选。其餘俱给引照回原籍省祭。三等冠带閒住、每年类奏

验封清吏司

凡南京文职散官。每年正月以里通行各衙门、取勘歷任亲供、应请初授陞授加授散官、类咨吏部、具奏给授 凡民瘼事。每年正月、九月、十一月、三次通类勘合、行十三布政司、并南北直隶府州、如有蝗虫生发、即行扑灭、毋貽民患 凡本部编置各布政司、直隶府州、勘合纸张底簿、书填尽日、復行编置 凡南京各衙门办事吏典。弘治十年奏准、大小二石、办事半年、大小一石并州所吏、办事一年、方许实拨京考。若缺多、照例以次陞参 凡在京各衙门办事已满吏、听拨当该、愿告南京者。吏部咨到、本部收附拨簿、与南京各衙门应拨当该吏、相兼取用 凡南京各衙门老疾吏典。行应天府拨医看验。并告贫难者。取同乡人执结、给引放回為民 凡南京兵部、三年一次差官清查军册。嘉靖十九年题准、南京吏部拣拨办事吏十二名送用

稽勋清吏司

凡南京各衙门堂上官丁忧、本部咨送吏部关领 内府勘合。其餘官员、就送南京吏科、关填勘合给与。若办事官吏监生、俱送应天府、给引照回守制、按季开咨吏部、并南京都察院、转行原籍官司查勘。嘉靖十一年题准、南京堂属官、俱於南京关领勘合 凡仓官闻父母丧、盘粮交割明白、户部咨送、方许关给勘合守制 凡当该办事官吏攒典丁忧、告有通状者。候各衙门起送前来、别无违碍、方许给引回籍守制 凡起復官吏监生到部。扣算闻丧服满年月日比对相同、其在京丁忧者、查有类勘保结在卷、办事官、监生、付文选司。吏、付验封司。查无类勘保结者、仍付该司暂拨、行查。在外丁忧吏典、付考功司。若有洗改咨批紧关字??羕者、送问 凡起復官吏批文、经由本布政司。係直隶府州县者、经由本管上司。违者、参问 凡丁忧办事官、过限年久到部者。羈候本司、行查。果无别项事故、方许补办 凡两考役满、接丧丁忧服满、迁延三年之上、不行起復者、发為民其未及三年者、果有事故实跡、各该衙门保结、起送吏部、查照定夺。虽在三年之内起送、过限到部者、送问重歷 凡本部、并南京太医院官吏、及南京行人司监生俸粮、按月支放。仍用手本、将支过数目、委官该吏、赴南京户科注销 凡当该吏典患病一箇月者、勘实、俸粮截日住支、拨补名缺。病痊、仍送原役衙门收候参补。若有奸懒託故者、问发為民 凡清理文职贴黄。三年一次、通行各衙门造册类缴

考功清吏司

凡南京官员、六年考察。候吏部咨到、南京吏部都察院、照例会官考察、径自具题。除自陈拾遗、两京事体相同。其南京庶官拾遗者、仍由吏部覆题 凡南京各衙门官员考满到部。旧例三年、六年、九年、起送赴京、应考覈者、本部咨南京都察院考过、咨送吏部覆考。景泰元年奏准、应考覈者、从本部覆考连人咨送吏部 ○成化二十二年奏准、六年者、本部考覈类奏、免其赴京 凡应天府所属在外六县县官、学官。三年六年九年考满。俱本府考覈、送本部、咨送吏部 凡南直隶所属司狱司、税课司局、驛递、闸坝、河泊等官、三年六年考满。景泰元年奏准、俱赴本部给由、考覈復职、行南京吏科、填给文凭復任。其牌册、差人类送吏部查考 凡南京各衙门愿告致仕养病官员。行勘明白、具奏放回 凡各处两考役满吏典。永乐间、定拟广东广西四川三布政司、分隶本部 ○宣德十年奏准、添拨江西南安赣州二府、福建漳州泉州二府、湖广永州辰州宝庆三府、及靖州 ○正统元年奏准、添拨湖广常德长沙衡州三府、并郴州、福建汀州兴化二府 ○弘治三年奏准、添拨福建邵武湖广德安二府 ○十年奏准、添拨福建行都司、并所属建寧左等五卫、二十五所、并武平常守御千户所 ○正德元年奏准、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四布政司、苏松二府、两考役满吏、起送赴部。係布政司者、三人同一咨批。係府者、二人同一批申。不许单人起送

凡南京 皇城四门、及江北七仓攒典。嘉靖三年奏准、俱周岁考满冠带、仍发该仓守支尽绝、给引照回省祭

户部 大明会典卷之十四

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户口田粮之政令。其属初曰民部、曰度支部、曰金部、曰仓部、后改為十三清吏司、曰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建置沿革、详见吏部官制中

十三司职掌

浙江等十三司、各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钱穀诸务。有註差者、从吏部选授。有题差者、疏名上请。有部差者、本部札委。其限、或三年、或一年、或一季而代。散见别款。其各司分辖、万历三年议准、以北直隶府州卫所、归併福建司。南直隶府州卫所、归併四川司。盐政、併山东司。在外临德诸仓、併云南司。在内御马象房等仓、归广西司。崇文门、及滸墅等关税、归贵州司。其在京卫分、及各衙门、分属仍旧。今备列于后

浙江清吏司

分管 浙江布政司  浙江都司 带管在京衙门、及各仓 留守左卫   龙虎卫 义勇右卫   羽林右卫 应天卫    龙驤卫 康陵卫         神机营 龙虎卫仓   义勇右卫仓 龙驤卫仓 康陵卫仓 旧有果勇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旧管神武中卫。万历三年、归福建司。南京龙驤卫、龙虎卫、龙虎左卫、应天卫、羽林右卫、留守左卫、水军左卫、直隶神武中卫、归四川司

江西清吏司

分管 江西布政司  江西都司 带管在京衙门、及各仓 金吾左卫   金吾前卫 金吾后卫   旗手卫 济阳卫    金吾左卫仓 金吾前卫仓  金吾后卫仓 旗手卫仓   济阳卫仓 旧有振威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神机营左哨、併神机营内。旧管河间府、河间卫、瀋阳中屯卫、大同中屯卫、沧州守御千户所。万历三年、归福建司。应天府、旗手卫、济川卫、金吾左卫、金吾后卫、江淮卫、金吾前卫、归四川司。南赣盐税、归山东司

湖广清吏司

分管 湖广布政司  湖广都司 湖广行都司 【后革】 兴都留守司 带管在京衙门、及各仓 羽林前卫   通州卫 豹韜卫    和阳卫 永陵卫 昭陵卫         国子监 教坊司    羽林前卫仓 通州卫仓 永陵卫仓

昭陵卫仓 旧有扬威营、五军营左掖。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旧管太医院。万历二年、归陕西司。南京豹韜卫、豹韜左卫、和阳卫、直隶广德州、归四川司

福建清吏司

分管 福建布政司  福建都司 福建行都司 带管在京衙门、并各仓、及直隶府州都司卫所、并各仓 顺天府    驍骑右卫 虎賁右卫   武成中卫 留守后卫 茂陵卫         通州右卫 燕山左卫   武驤左卫 武驤右卫   武成中卫仓 留守后卫仓 茂陵卫仓        燕山左卫仓

通州右卫仓  五军营 巡捕营    勇士营 四卫营 【顺天府、及巡捕以下三营、俱万历三年、归本司】 永平府    保定府 河间府    真定府 顺德府    广平府 大名府    通州左卫 神武中卫   神武右卫 涿鹿卫    涿鹿左卫 涿鹿中卫   东胜左卫 大同中屯卫  瀋阳中屯卫 河间卫    兴州左屯卫

兴州右屯卫  兴州中屯卫 兴州前屯卫  兴州后屯卫 开平中屯卫  德州卫 定州卫    定边卫 德州左卫   忠义中卫 真定卫    武清卫 永平卫    山海卫 密云中卫   密云后卫 镇朔卫    遵化卫 东胜右卫   卢龙卫 抚寧卫    延庆卫 蓟州卫    寧山卫

天津卫    天津左卫 天津右卫   保定左卫 保定右卫   保定中卫 保定前卫   保定后卫 营州左屯卫  营州右屯卫 营州中屯卫  营州前屯卫 营州后屯卫  保安卫 茂山卫    平定千户所 梁城守御千户所 广昌千户所  渤海守御千户所 居庸关千户所 宽河守御千户所 紫荆关千户所 倒马关千户所

沧州千户所  顺德守御百户所 万全都司   武定守御千户所 大寧都司   山口仓 永盈仓    通济仓 保安州    延庆州 【自永平府以下、万历三年、归本司】 旧管南京水军右卫、龙江右卫、虎賁右卫、驍骑右卫、庐州府、安庆府、庐州卫、六安卫、安庆卫。万历三年、归四川司。长安、东安、西安、北安等四门仓、归云南司。金盏(上日下儿)甸仓、明智坊草场、归广西司。福建盐运司、归山东司

山东清吏司

分管 山东布政司  山东都司 山东盐运使司 辽东都司 带管在京各卫、各仓、及直隶等处盐课衙门 锦衣卫    大寧中卫 大寧前卫   锦衣卫仓 大寧中卫仓  大寧前卫仓 两淮盐运使司 河间长芦盐运使司 两浙盐运使司 河东陕西盐运使司 福建盐运使司 四川提举司 陕西灵州盐课司、并西和、漳县 广东、海北、二提举司

云南黑、白、安寧、五井、四提举司 江西南赣盐税 【自两浙盐运司以下、万历三年、併本司】 旧有鼓勇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旧管在京象房。万历三年、归广西司。直隶德州卫、德州左卫、武定守御千户所、归福建司。南京锦衣卫、扬州府、扬州卫、仪真卫、高邮卫、沂州卫、归四川司

山西清吏司

分管 山西布政司  山西都司 山西行都司 带管在京各卫、各仓、及各边镇 燕山前卫   永清左卫 永清右卫   兴武卫 镇南卫    燕山前卫仓 永清左卫仓  永清右卫仓 山西镇    宣府镇 大同镇 旧有立威营、神机营左哨。嘉靖二十九年、併神机营内。旧管在京北草场仓。万历三年、归广西司。直隶保安州、延庆州、保安卫、寧山卫、平定千户所、广昌千户所、归福建司。南京龙江左卫、兴武卫、镇南卫、江阴卫、苏州府、苏州卫、镇海卫、太仓卫、嘉兴千户所、归四川司。河东盐运司、归山东司

河南清吏司

分管 河南布政司  河南都司 带管在京卫所、各仓、及直隶卫所 裕陵卫         大兴左卫 燕山右卫   府军前卫 牧马千户所 裕陵卫仓        大兴左卫仓 燕山右卫仓  北府军前卫仓 府军前卫南新仓 潼关卫    蒲州千户所 旧有效勇营、五军营右哨。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旧管南京飞熊卫、英武卫、 孝陵卫、广武卫、松江千户所、汝寧千户所、松江府、凤阳府、睢阳卫、归德卫、潁川卫、泗州卫、寿州卫、宿州卫、中都留守司、凤阳卫、凤阳右卫、凤阳中卫、留守左卫、留守中卫、长淮卫、怀远卫、

皇陵卫。万历三年、归四川司。汤山草场仓、归广西司

陕西清吏司

分管 陕西布政司  陕西都司 陕西行都司 带管在京各衙门俸粮、并各仓、及各边镇 【俸粮、旧係各衙门收纳、嘉靖四十二年题准、总归禄米仓关支】 宗人府    中军都督府 左军都督府  右军都督府 前军都督府  后军都督府 吏部     户部 礼部     兵部 刑部     工部 都察院    通政使司 大理寺    翰林院

詹事府    太僕寺 尚宝司    鸿臚寺 六科     中书舍人 行人司    钦天监 太医院 【嘉靖四十二年、併本司】 中兵马司   东城兵马司 西城兵马司  南城兵马司 北城兵马司  京卫武学 文思院    皮作局 【以上二衙门嘉靖四十年、归本司】 留守右卫 长陵卫 献陵卫

景陵卫 献陵卫仓 景陵卫仓        神枢营 随侍营    延绥镇 寧夏镇    甘肃镇 固原镇 旧有奋武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三千营、改神枢营。旧管直隶定边卫、归福建司。南京横海卫、留守右卫、寧国府、滁州、徐州、滁州卫、徐州卫、宣州卫、徐州左卫。万历三年、归四川司。陕西灵州、盐课司、并西和漳县、归山东司

四川清吏司

分管 四川布政司  四川都司 四川行都司 带管两京衙门、并各仓、及直隶府州卫所 彭城卫    武德卫 腾驤左卫   腾驤右卫 府军后卫   武功左卫 武功右卫   武功中卫 神策卫    忠义后卫 金吾右卫   忠义后卫仓 府军后卫仓  金吾右卫仓 彭城卫仓   彭城卫南新仓

应天卫    天策卫 神策卫    武德卫 府军后卫   金吾右卫 龙驤卫    龙虎卫 应天卫    羽林右卫 留守左卫   水军左卫 龙虎左卫   豹韜卫 豹韜左卫   和阳卫 飞熊卫    英武卫 广武卫 孝陵卫         旗手卫 济川卫    金吾左卫

金吾前卫   金吾后卫 江淮卫    府军卫 府军左卫   府军右卫 虎賁左卫   横海卫 留守右卫   留守前卫 瀋阳左卫   瀋阳右卫 锦衣卫    龙江左卫 兴武卫    镇南卫 江阴卫    广洋卫 羽林左卫   鹰扬卫 留守中卫   水军右卫 龙江右卫   虎賁右卫

驍骑右卫 【自天策卫以下、俱万历三年、归本司】 安庆府    苏州府 松江府    常州府 镇江府    徽州府 寧国府    池州府 【旧止有此府】 太平府    庐州府 凤阳府    淮安府 扬州府    广德州 徐州     和州 滁州     苏州卫 镇海卫    太仓卫 金山卫    安庆卫

新安卫    建阳卫 宣州卫    庐州卫 六安卫    宿州卫 高邮卫    沂州卫 徐州卫    徐州左卫 寿州卫    睢阳卫 归德卫    潁川卫 邳州卫    仪真卫 泗州卫    留守左卫 留守中卫   凤阳卫 凤阳右卫   凤阳中卫 中都留守司      滁州卫

淮安卫    大河卫 扬州卫    长淮卫 怀远卫    镇江卫 皇陵卫         神武中卫 汝寧千户所  洪塘千户所 松江千户所  兴化千户所 崇明沙守御千户所 嘉兴千户所 【自安庆府以下、俱万历三年、归本司】 旧有耀武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张家湾批验所、万历三年、革。旧管顺德府、万历三年、归福建司。河间长芦盐运司、归山东司。在京(□旱)石桥仓、(□旱)石桥南仓、归广西司

广东清吏司

分管 广东布政司  广东都司 带管在京各卫所、各仓 神武左卫   义勇前卫 羽林左卫   留守中卫 蕃牧千户所  奠清千户所 神武左卫仓  义勇前卫仓 义勇后卫仓  羽林左卫仓 旧有显武营、五军千二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神机营左掖、併神机营。旧管保定府、大名府、延庆卫、茂山卫、居庸关、紫荆关。万历三年、归福建司。南京广洋卫、羽林左卫、鹰扬卫、留守中卫、镇江府、太平府、和州、建阳卫、镇江卫、归四川司。坝上仓、黄土仓、郑家庄马房仓、归广西司。广东盐课、提举司、归山东司

广西清吏司

分管 广西布政司  广西都司 带管在京衙门、及各仓场 光禄寺    太常寺 牺牲所    司牲司 太仓银库   内府十库 宽河卫    蔚州左卫 留守前卫   瀋阳左卫 瀋阳右卫   宽河卫仓 蔚州左卫仓  留守前卫仓 西城坊草场  安仁坊草场 北新草场   明智坊草场

臺基厂草场  中府草场 天师菴草场  御马仓 坝上仓    坝上东马房仓 坝上北马房仓 坝上南仓 金盏儿甸仓  北高仓 义河仓    湖渠马房仓 坝上北仓   黄土仓 郑家庄马房仓 汤山草场仓 北草场仓   (□旱)石桥仓 (□旱)石桥南仓  峪口张家庄马房仓 南石渠仓   南石渠西仓 峪口官庄马房仓

峪口杨家桥马房仓 东直门里牛房仓 东直门外牛房仓 吴家驼牛房仓 内象房仓 外象房仓   神乐观 通州草场 【自明智坊草场以下、万历三年、併本司】 旧有东安门仓。万历八年、革。併明智坊草场。又有鸣王坊草场、崇教坊草场、弘治九年、革。旧管真定府、真定卫、神武右卫、定州卫。万历三年、归福建司。南京留守前卫、瀋阳左卫、瀋阳右卫、淮安府、徽州府、淮安卫、大河卫、邳州卫、新安卫、归四川司

云南清吏司

分管 云南布政司  云南都司 漕运 带管在京衙门、各仓、及在外各仓 忠义右卫   忠义前卫 府军卫    府军左卫 府军右卫 泰陵卫         虎賁左卫 大军仓    忠义右卫仓 忠义前卫仓  府军卫仓 府军左卫仓  府军右卫仓 泰陵卫仓        虎賁左卫仓

内府各监局      军器局 皇城四门仓      临清仓 德州仓    徐州仓 淮安仓    天津仓 【自临清仓以下、俱万历三年、併本司】 旧有花园草场。弘治九年、革。旧有五军营右掖、敢勇营。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旧管顺天府古北口仓、山口仓、永盈仓、居庸仓、延庆仓、蓟州仓、蓟州卫、镇朔卫、遵化卫、武清卫、东胜右卫、兴州前屯卫、兴州左屯卫、兴州右屯卫、兴州中屯卫、密云中卫、忠义中卫、涿鹿卫、涿鹿左卫、涿鹿中卫、天津卫、天津左卫、天津右卫、密云后卫、梁城守御千户所、通济库。万历三年、归福建司。御马仓、东马房坝上南仓、坝上北仓、官庄马房、张家庄马房、杨家桥马房、南石渠仓、归广西司。南京府军卫、府军右卫、府军左卫、虎賁左卫、常州府、归四川司。云南盐课提举司、归山东司

贵州清吏司

分管 贵州布政司  贵州都司 带管在京各衙门、各仓、及各边镇钞关 会州卫    富峪卫 济州卫    会州卫仓 富峪卫仓   济州卫仓 宝钞提举司  上林苑监 崇文门分司  正阳门宣课司 安定门税课司 德胜门税课司 都税司    批验茶引所 张家湾宣课司 【自崇文门分司以下、万历三年、归本司】 蓟州镇    永平镇

密云镇    昌平镇 易州镇 【以上边镇、俱万历三年、归本司】 临清钞关   滸墅钞关 九江钞关   淮安钞关 北新钞关   扬州钞关 河西务钞关 【以上钞关、俱万历三年、归本司】 旧有练勇营、五军营左哨。嘉靖二十九年、併五军营内。旧管义河仓、臺基厂。万历三年、归广西司。广平府、永平府、山海卫、卢龙卫、抚寧卫、东胜左卫、开平中屯卫、兴州右屯卫、通州左卫、永平卫、归福建司

大明会典卷之十五 州县一

国初沿元制、立行中书省於外、以统府州县。州县俱隶府。县或又隶州。州或直隶省。洪武七年、以京畿、应天等府、直隶六部。改行中书省、為浙江等十二布政使司。十五年、添设云南布政使司。永乐十八年、革北平布政使司為直隶。添设贵州交阯二布政使司。宣德十年、革交阯布政使司。今备列顺天府、应天府、南北直隶各府、十三布政使司、并所属府州县于后。其有开设添设改设者、亦繫於下。其土官衙门隶布政司者、具各司之下。隶都司者。则见兵部云 京师并直隶地方 府八      州一十九 县一百二十六  盐运司一 东抵山东界  东南抵山东界 南抵河南界  西南抵河南界 西抵山西界  西北抵山西界 北抵沙漠   东北抵辽东界 顺天府。领州五。县二十二 大兴县   宛平县 良乡县   固安县 永清县   东安县

香河县 通州 三河县   武清县 宝坻县   漷县 昌平州 【旧為昌平县。正德九年、陞】 顺义县   密云县 怀柔县 涿州 房山县 霸州 文安县   大城县 保定县

蓟州 玉田县   丰润县 遵化县   平谷县 直隶 永平府。领州一。县五 卢龙县   迁安县 抚寧县   昌黎县 滦州 乐亭县 保定府。领州三。县十七 清苑县   满城县 安肃县   定兴县

新城县   唐县 博野县   庆都县 容城县   完县 蠡县    雄县 祁州 深泽县   束鹿县 安州 高阳县   新安县 易州 淶水县 河间府。领州二。县十六 河间县   献县

阜城县   肃寧县 任丘县   交河县 青县    兴济县 静海县   寧津县 景州 吴桥县   东光县 故城县 沧州 南皮县   盐山县 庆云县 真定府。领州五。县二十七 真定县   井陘县

获鹿县   元氏县 灵寿县   稿城县 欒城县   无极县 平山县   阜平县 定州 新乐县   曲阳县 行唐县 冀州 南宫县   新河县 枣强县   武邑县 晋州 安平县   饶阳县

武强县 赵州 柏乡县   隆平县 高邑县   临城县 赞皇县   寧晋县 深州 衡水县 顺德府。领县九 邢臺县   沙河县 南和县   平乡县 广宗县   鉅鹿县 唐山县   内丘县

任县 广平府。领县九 永平县   曲周县 肥乡县   鸡泽县 广平县   邯郸县 成安县   威县 清河县

大名府。领州一。县十 元城县   大名县 南乐县   魏县 清丰县   内黄县 濬县    滑县 东明县 【弘治四年、添设】 开州 长垣县 延庆州。领县一 【旧為隆庆州。隆庆元年、改】 永寧县 保安州 南京并直隶地方

府一十四    州一十七 县九十六    盐运司一 东抵海    东南抵大海 南抵浙江界  西南抵江西界 西抵湖广界  西北抵河南界 北抵山东界  东北抵山东界 应天府。领县八 上元县   江寧县 句容县   溧阳县 溧水县   江浦县 六合县   高淳县 【弘治四年、添设】 直隶

凤阳府。领州五。县十三 凤阳县   临淮县 怀远县   定远县 五河县   虹县 寿州 霍丘县   蒙城县 泗州 旴(日台)县   天长县 宿州 灵璧县 潁州 潁上县   太和县

亳州 【旧為亳县。弘治九年、陞】 庐州府。领州二。县六 合肥县   庐江县 舒城县 无為州 巢县 六安州 英山县   霍山县 【弘治七年、添设】 淮安府。领州二。县九 山阳县   盐城县 清河县   安东县 桃源县   □阳县

海州 赣榆县 邳州 宿迁县   睢寧县 扬州府。领州三。县七 江都县   仪真县 泰兴县 高邮州 兴化县   宝应县 泰州 如皋县 通州

海门县 苏州府。领州一。县七 吴县    长洲县 崑山县   常熟县 吴江县   嘉定县 太仓州 【弘治十年、开设】 崇明县 松江府。领县三 华亭县   上海县 清浦县 【嘉靖一十一年添设、后革。隆庆六年、復设】 常州府。领县五 武进县   无锡县

江阴县   宜兴县 靖江县 【成化十四年、添设】 镇江府。领县三 丹徒县   丹阳县 金坛县 徽州府。领县六 歙县    休寧县 婺源县   祁门县 黟县    绩溪县 寧国府。领县六 宣城县   寧国县 涇县    太平县

旌德县   南陵县 池州府。领县六 贵池县   青阳县 铜陵县   石埭县 建德县   东流县 太平府。领县三 当涂县   芜湖县 繁昌县 广德州。领县一 建平县 和州。领县一 含山县

滁州。领县二 全椒县   来安县 徐州。领县四 萧县    碭山县 丰县    沛县 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旧有市舶提举司一。隆庆元年、革】 府十一     州一 县七十五    盐运司一 东抵海岸   东南抵海岸 南抵福建界  西南抵福建江西界 西抵南直隶界 西北抵南直隶界 北抵南直隶界 东北抵南直隶界

杭州府。领县九 钱塘县   仁和县 海寧县   富阳县 餘杭县   临安县 於潜县   新城县 昌化县 嘉兴府。领县七 嘉兴县   秀水县 嘉善县   海盐县 崇德县   平湖县 桐乡县 湖州府。领州一。县六

乌程县   归安县 长兴县   德清县 武康县 安吉州 【旧為安吉县。正德元年、陞】 孝丰县 【成化二十三年、添设】 寧波府。领县五 鄞县    慈谿县 奉化县   定海县 象山县 绍兴府。领县八 山阴县   会稽县 萧山县   诸暨县

餘姚县   上虞县 嵊县    新昌县 台州府。领县六 临海县   黄巖县 天台县   仙居县 寧海县   太平县 【成化五年、添设】 金华府。领县八 金华县   兰谿县 东阳县   义乌县 永康县   武义县 浦江县   汤谿县 【成化七年、添设】 衢州府。领县五

西安县   龙游县 常山县   江山县 开化县 严州府。领县六 建德县   淳安县 桐庐县   遂安县 寿昌县   分水县 温州府。领县五 永嘉县   瑞安县 乐清县   平阳县 泰顺县 处州府。领县十

丽水县   青田县 縉云县   松阳县 遂昌县   龙泉县 庆元县   云和县 宣平县   景寧县 【景泰二年、添设】 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一十三    州一 县七十七 东抵浙江界  东南抵福建界 南抵广东界  西南抵湖广界 西抵湖广界  西北抵湖广界 北抵南直隶界 东北抵南直隶界

南昌府。领州一。县七 南昌县   新建县 丰城县   进贤县 奉新县   靖安县 武寧县 寧州 饶州府。领县七 鄱阳县   餘干县 乐平县   浮梁县 德兴县   安仁县 万年县 【正德七年、添设】 广信府。领县七

上饶县   玉山县 弋阳县   贵谿县 铅山县   永丰县 兴安县 【嘉靖三十九年、添设】 南康府。领县四 星子县   都昌县 建昌县   安义县 【正德十三年、添设】 九江府。领县五 德化县   德安县 瑞昌县   湖口县 彭泽县 建昌府。领县五

南城县   新城县 南丰县   广昌县 瀘谿县 【万历六年、设】 抚州府。领县六 临川县   崇仁县 金谿县   宜黄县 乐安县   东乡县 【正德七年、添设】 临江府。领县四 清江县   新淦县 峡江县 【嘉靖五年、添设】 新喻县 吉安府。领县九 庐陵县   泰和县

吉水县   永丰县 安福县   龙泉县 万安县   永新县 永寧县 瑞州府。领县三 高安县   上高县 新昌县 袁州府。领县四 宜春县   分宜县 萍乡县   万载县 赣州府。领县十二 赣县    雩都县

信丰县   兴国县 会昌县   安远县 长寧县 【万历四年、设】 寧都县 瑞金县   龙南县 石城县   定南县 【万历六年、添设】 南安府。领县四 大庾县   南康县 上犹县   崇义县 【正德十四年、添设】 湖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外有宣慰二、宣抚四、安抚九、长官司二十、蛮夷长官司五、俱见兵部】 府一十五    州一十六 县一百七 东抵江西界  东南抵广东界

南抵广西界  西南抵贵州界 西抵四川界  西北抵陕西界 北抵河南界  东北抵南直隶界 武昌府。领州一。县九 江夏县   武昌县 嘉鱼县   蒲圻县 咸寧县   崇阳县 通城县 兴国州 大冶县   通山县 汉阳府。领县二 汉阳县   汉川县

承天府 【旧為安陆州。嘉靖十年、陞】 领州二。县五 钟祥县 【嘉靖十年、添设】 京山县 潜江县 【旧隶荆州府。嘉靖十一年、改隶】 沔阳州 【旧直隶布政司。嘉靖十一年、改隶】 景陵县 荆门州 【旧隶荆州府。嘉靖十一年、改隶】 当阳县 襄阳府。领州一。县六 襄阳县   宜城县 南漳县   枣阳县 穀城县   光化县 均州

郧阳府 【成化十二年、开设】 领县七 郧县 【旧隶襄阳府均州、今改隶】 房县   竹山县 上津县 【以上三县、旧俱隶襄阳府。今改隶】 竹谿县 【成化十二年、添设】 保康县 【弘治十年、添设】 郧西县 【成化十二年、添设】 德安府。领州一。县五 安陆县   云梦县 应城县   孝感县 随州 应山县 黄州府。领州一。县八

黄冈县   黄安县 【嘉靖四十二年、添设】 蘄水县   罗田县 麻城县   黄陂县 蘄州 广济县   黄梅县 荆州府。领州二。县十一 江陵县   公安县 石首县   监利县 松滋县   枝江县 夷陵州 长阳县   宜都县 远安县

归州 兴山县   巴东县 岳州府。领州一。县七 巴陵县   临湘县 华容县   平江县 澧州 石门县   慈利县 安乡县 长沙府。领州一。县十一 长沙县   善化县 湘潭县   湘阴县 寧乡县   瀏阳县

醴陵县   益阳县 湘乡县   攸县 安化县 茶陵州 【旧為茶陵县。成化十八年、陞】 宝庆府。领州一。县四 邵阳县   城步县 【添设】 新化县 武冈州 新寧县 衡州府。领州一。县八 衡阳县   衡山县 耒阳县   常寧县

安仁县   酃县 桂阳州 临武县   蓝山县 常德府。领县四 武陵县   桃源县 龙阳县   沅江县 辰州府。领州一。县六 沅陵县   卢谿县 辰谿县   漵浦县 沅州 黔阳县   麻阳县 永州府。领州一。县六

零陵县   祁阳县 东安县 道州 寧远县   永明县 江华县 靖州。领县三 会同县   通道县 绥寧县 郴州。领县五 永兴县   宜章县 兴寧县   桂阳县 桂东县

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旧有市舶提举司。万历八年、裁革】 府八      州一 县五十七    盐运司一 东抵海    东南抵海 南抵海    西南抵广东界 西抵江西界  西北抵江西界 北抵浙江界  东北抵海 福州府。领县九 【旧有怀安县。今併入候官县】 闽县    候官县 古田县   闽清县 长乐县   连江县 罗源县   永福县

福清县 泉州府。领县七 晋江县   南安县 惠安县   德化县 安谿县   同安县 永春县 建寧府。领县八 建安县   甌寧县 建阳县   崇安县 浦城县   政和县 松谿县   寿寧县 延平府。领县七

南平县   将乐县 大田县 【嘉靖十五年、添设】 沙县    尤谿县 顺昌县   永安县 汀州府。领县八 长汀县   寧化县 上杭县   武平县 清流县   连城县 归化县 【成化七年、添设】 永定县 【成化十四年、添设】 兴化府。领县二 莆田县   仙游县 邵武府。领县四

邵武县   光泽县 泰寧县   建寧县 漳州府。领县十 龙谿县   漳浦县 龙巖县   南靖县 长泰县   漳平县 【成化六年、添设】 平和县 【正德十四年、添设】 詔安县 【嘉靖九年、添设】 海澄县 【嘉靖四十五年、添设】 寧洋县 【嘉靖四十五年、添设】 福寧州 【旧為福寧县。成化十九年、陞。直隶布政司】 领县二 福安县   寧德县 【旧俱隶福州府、今改隶】 山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六      州一十五 县八十九    盐运司一 东抵海    东南抵海 南抵南直隶界 西南抵河南界 西抵北直隶界 西北抵北直隶界 北抵北直隶界 东北抵女直 济南府。领州四。县二十六 歷城县   章丘县 邹平县   淄川县 长山县   新城县 齐河县   齐东县 济阳县   禹城县

临邑县   长清县 肥城县   青城县 陵县 泰安州 新泰县   莱芜县 德州 德平县   平原县 武定州 【旧為乐安州。宣德元年、改】 阳信县   海丰县 乐陵县   商河县 滨州 利津县   霑化县

蒲臺县 兗州府。领州四。县二十三 滋阳县   曲阜县 寧阳县   邹县 泗水县   滕县 嶧县    金乡县 鱼臺县   单县 城武县 曹州 【正统十一年、添设】 曹县    定陶县 【二县、旧俱隶济寧州。今改隶】 济寧州 嘉祥县   鉅野县

鄆城县 东平州 汶上县   东阿县 平阴县   阳穀县 寿张县 沂州 郯城县   费县 东昌府。领州三。县十五 聊城县   堂邑县 博平县   茌平县 清平县   莘县 冠县

临清州 【旧為临清县。弘治二年、陞】 丘县    馆陶县 高唐州 恩县    夏津县 武城县 濮州 范县    观城县 朝城县 青州府。领州一。县十三 益都县   临淄县 博兴县   高苑县 乐安县   寿光县

昌乐县   临朐县 安丘县   诸城县 蒙阴县 莒州 沂水县   日照县 登州府。领州一。县七 蓬莱县   黄县 福山县   栖霞县 招远县   莱阳县 寧海州 文登县 莱州府。领州二。县五

掖县 平度州 潍县    昌邑县 胶州 高密县   即墨县 辽东都指挥使司 自在州 安乐州

大明会典卷之十六 州县二

山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四      州二十 县七十七    盐运司一 东抵北直隶界 东南抵河南界 南抵河南界  西南抵陕西界 西抵陕西界  西北抵沙漠 北抵沙漠   东北抵北直隶界 太原府。领州六。县二十二 阳曲县   太原县 榆次县   太谷县 祁县    徐沟县 清源县   交城县

文水县   寿阳县 临县    盂县 静乐县   河曲县 平定州 乐平县 忻州 定襄县 代州 五臺县   繁峙县 崞县 岢嵐州 嵐县    兴县

保德州 永寧州 【旧為石州。隆庆年改】 寧乡县 平阳府。领州六。县二十九 临汾县   襄陵县 洪洞县   浮山县 赵城县   太平县 岳阳县   曲沃县 翼城县   汾西县 蒲县 蒲州 临晋县   滎河县

猗氏县   万泉县 河津县 解州 安邑县   夏县 闻喜县   平陆县 芮城县 絳州 稷山县   絳县 垣曲县 霍州 灵石县 吉州

乡寧县 隰州 大寧县   石楼县 永和县 大同府。领州四。县七 大同县   怀仁县 浑源州 应州 山阴县 朔州 马邑县 蔚州

广灵县   广昌县 灵丘县 潞安府。 【旧為潞州、嘉靖十一年、陞】 领县八 长治县 【嘉靖十一年、添设】 长子县   屯留县 襄垣县   潞城县 壶关县   平顺县 【嘉靖八年添设】 黎城县 汾州。领县三 孝义县   平遥县 介休县 辽州。领县二

榆社县   和顺县 沁州。领县二 沁源县   武乡县 泽州。领县四 高平县   阳城县 陵川县   沁水县 河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八      州一十二 县九十六    河渠提举司一 东抵南直隶界 东南抵南直隶界 南抵湖广界  西南抵湖广界 西抵陕西界  西北抵山西界

北抵北直隶山西界 东北抵北直隶山东界 开封府。领州四。县三十 祥符县   陈留县 木?巳县    通许县 太康县   尉氏县 洧川县   鄢陵县 扶沟县   中牟县 阳武县   原武县 封丘县   延津县 兰阳县   仪封县 新郑县 【旧隶禹州。隆庆中、改隶府】

陈州 商水县   西华县 项城县   沉丘县 【弘治十年、添设】 许州 临潁县   襄城县 郾城县   长葛县 禹州 【旧為钓州。万历三年改】 密县 郑州 滎阳县   滎泽县 河阴县   汜水县 归德府 【旧為归德州。嘉靖二十四年、陞】 领州一。县八

商丘县 【嘉靖二十四年、添设】 寧陵县   鹿邑县 夏邑县   永城县 虞城县 睢州 考城县   柘城县 彰德府。领州一。县六 安阳县   汤阴县 临漳县   林县 磁州 武安县   涉县 卫辉府。领县六

汲县    胙城县 新乡县   获嘉县 淇县    辉县 怀庆府。领县六 河内县   济源县 修武县   武陟县 孟县    温县 河南府。领州一。县十三 洛阳县   偃师县 巩县    孟津县 宜阳县   登封县 永寧县   新安县

沔池县   嵩县 卢氏县 【旧隶陕州。后改隶】 陕州 灵宝县   閿乡县 南阳府。领州二。县十一 南阳县   镇平县 唐县    泌阳县 桐柏县   南召县 邓州 内乡县   新野县 淅川县 【成化六年、添设】 裕州

舞阳县   叶县 汝寧府。领州二。县十二 汝阳县   真阳县 【弘治十八年、添设】 上蔡县   新蔡县 西平县   遂平县 确山县 信阳州 【旧為信阳县。成化十二年、陞】 罗山县 光州 光山县   固始县 息县    商城县 【成化十六年、添设】 汝州。领县四 【州并所属县、旧隶南阳府。成化十二年、改隶布政司】

鲁山县   郟县 宝丰县 【成化十一年、添设】 伊阳县 陕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八      州二十一 县九十五 东抵山西河南界东南抵河南湖广界 南抵四川界  西南抵西番界 西抵西番界  西北抵沙漠 北抵沙漠   东北抵沙漠 西安府。领州六。县三十一 长安县   咸寧县

咸阳县   兴平县 临潼县   高陵县 鄠县    蓝田县 涇阳县   三原县 【旧隶耀州。弘治四年、改隶】 盩厔县   渭南县 【旧隶。华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醴泉县 【旧隶乾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商州 镇安县 【景泰三年、添设】 洛南县 山阳县   商南县 同州 朝邑县   郃阳县 澄城县   白水县

韩城县 华州 华阴县   蒲城县 耀州 同官县   富平县 乾州 武功县   永寿县 邠州 三水县 【成化十四年、添设】 淳化县   长武县 【万历十一年、添设】 凤翔府。领州一。县七 凤翔县   岐山县

宝鸡县   扶风县 郿县    麟游县 汧阳县 【旧隶陇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陇州 汉中府。领州二。县十四 南郑县   褒城县 城固县   洋县 西乡县   凤县 沔县 【旧隶寧羌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石泉县 【旧隶金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汉阴县 【旧隶金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寧羌州

略阳县 兴安州 【旧為金州。万历十一年、以大水迁治、改今名】 平利县   洵阳县 白河县 【成化十三年、添设】 紫阳县 【正德七年、添设】 平凉府。领州三。县七 平凉县   崇信县 华亭县   镇原县 隆德县 【旧隶静寧州。嘉靖三十八年、改隶】 固原州 【旧為开城县。弘治十五年、陞、改今名】 涇州 灵臺县

静寧州 庄浪县 巩昌府。领州三。县十四 【嘉靖二十四年、添设岷州、四十年、革】 陇西县   安定县 会寧县   通渭县 漳县    寧远县 伏羌县   西和县 成县 秦州 秦安县   清水县 礼县 【成化九年、添设】 阶州

文县 【成化九年、添设】 徽州 两当县 临洮府。领州二。县三 狄道县   渭源县 兰州 【旧為兰县。成化十四年、陞】 金县 河州 【成化九年、开设】 庆阳府。领州一。县四 安化县   合水县 环县 寧州

真寧县 延安府。领州三。县十六 肤施县   安塞县 甘泉县   安定县 保安县   宜川县 延川县   延长县 清涧县 【旧隶绥德州。嘉靖四十一年、改隶】 鄜州 洛川县   中部县 宜君县 绥德州 米脂县

葭州 吴堡县   神木县 府谷县 四川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宣抚、宣慰、安抚、长官、隶布政司者、见此。其不隶者、见兵部】 府八      州二十 县一百六    盐课提举司一 军民府四    宣抚司一 【外有二、见兵部】 宣慰司一    安抚司三 【外有四、见兵部】 长官司十六 【外有二十九、见兵部】 东抵湖广界  东南抵贵州界 南抵贵州界  西南抵云南界 西抵西番界  西北抵西番界

北抵陕西界  东北抵陕西界 成都府。领州六。县二十五 成都县   华阳县 双流县   温江县 新繁县   金堂县 仁寿县   新都县 井研县   郫县 资县    灌县 彭县    安县 内江县   崇寧县 资阳县 【成化元年、添设】 简州 【旧為简县。正德九年、陞】

崇庆州 新津县 汉州 什邡县   绵竹县 德阳县 绵州 彰明县   罗江县 茂州 汶川县 威州 保县 保寧府。领州二。县八

閬中县   苍谿县 南部县   广元县 昭化县 巴州 【旧為巴县。正德九年、陞】 通江县 【旧隶府。今改隶】 南江县 【正德九年、添设】 剑州 梓潼县 顺庆府。领州二。县八 南充县   西充县 蓬州 营山县   仪陇县 广安州

渠县    大竹县 岳池县   邻水县 【成化二年、添设】 叙州府。领县十 宜宾县   庆符县 富顺县   南谿县 长寧县   高县 筠连县   珙县 兴文县 【旧為戎县。万歷四年、改今名】 隆昌县 【嘉靖四十五年、添设】 重庆府。领州三。县十七 巴县    江津县 长寿县   大足县

永川县   荣昌县 綦江县   南川县 黔江县   安居县 【成化十七年、添设】 璧山县 【成化十九年、添设】 合州 铜梁县   定远县 忠州 酆都县   垫江县 涪州 武隆县   彭水县 夔州府。领州一。县十二 奉节县   巫山县

大昌县   云阳县 大寧县   万县 开县    新寧县 梁山县   建始县 达州 【旧為达县。正德九年、陞】 东乡县 【旧隶府。今改隶】 太平县 【正德九年、添设】 马湖府。领长官司四 泥谿长官司 平夷长官司 蛮夷长官司 沐川长官司 龙安府 【旧為龙州宣抚司。嘉靖四十五年、改】 领县二 江油县 【旧隶保寧府。嘉靖四十五年、改隶】 石泉县 【旧隶成都府。嘉靖四十五年、改隶】

镇雄军民府 【旧為芒部军民府。嘉靖五年、改流。今復土】 领长官司四 归化长官司 怀德长官司 威信长官司 安静长官司 乌撒军民府 东川军民府 乌蒙军民府 潼川州。领县七 射洪县   盐亭县 中江县   遂寧县 蓬谿县   安岳县 乐至县 【成化二年添设。正德九年、改隶简州。嘉靖九年、仍隶本州】 眉州。领县三

彭山县   丹稜县 青神县 嘉定州。领县六 峨眉县   洪雅县 【成化十八年、添设】 夹江县   犍為县 荣县    威远县 邛州。 【旧為邛县。成化十九年、陞】 领县二 大邑县   蒲江县 瀘州。领县三 纳谿县   合江县 江安县 雅州。领县三

名山县   荣经县 芦山县 播州宣慰使司。领长官司六。安抚司二 播州长官司 餘庆长官司 白泥长官司 容山长官司 真州长官司 重安长官司 草塘安抚司 黄平安抚司 永寧宣抚司。领长官司一 九姓长官司 黎州安抚司 平茶洞长官司

广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十      州八 县七十五    市舶提举司一 盐课提举司二 东抵大海   东南抵大海 南抵大海   西南抵大海 西抵广西界  西北抵湖广界 北抵江西界  东北抵福建界 广州府。领州一。县十五 南海县   番禺县 顺德县   东莞县 从化县 【弘治二年、添设】 龙门县 【弘治六年、添设】

新寧县 【弘治十一年、添设】 增城县   香山县 新会县   三水县 【嘉靖五年、添设】 清远县   新安县 【隆庆六年、添设】 连州 阳山县   连山县 韶州府。领县六 曲江县   乐昌县 仁化县   乳源县 翁源县   英德县 南雄府。领县二 保昌县   始兴县

惠州府。领县十 归善县   博罗县 长寧县 【隆庆三年、添设】 永安县 【隆庆三年、添设】 海丰县   河源县 龙川县   长乐县 兴寧县   和平县 【嘉靖九年、添设】 潮州府。领县十 海阳县   潮阳县 揭阳县   程乡县 饶平县 【成化十二年、添设】 惠来县 【嘉靖十三年、添设】 大埔县 【嘉靖四年、添设】 澄海县 【嘉靖四十二年、添设】

普寧县 【嘉靖四十二年、添设】 平远县 【隆庆三年、添设】 肇庆府。领州一。县十 高要县   四会县 新兴县   阳春县 阳江县   高明县 【成化十四年、添设】 恩平县 【成化十四年、添设】 广寧县 【嘉靖三十八年、添设】 德庆州 封川县   开建县 高州府。领州一。县五 茂名县   电白县

信宜县 化州 吴川县   石城县 廉州府。领州一。县二 【旧有石康县。革】 合浦县 钦州 灵山县 雷州府。领县三 海康县   遂谿县 徐闻县 琼州府。领州三。县十 琼山县   澄迈县

安定县   文昌县 会同县   乐会县 临高县 儋州 昌化县 万州 陵水县 崖州 感恩县 罗定州 【万历五年、以瀧水县改设】 领县二 东安县   西寧县 【俱万历五年、添设】 广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十 【内土官知府二】 州四十七 【内土官知州三十六】 县五十三 【内土官知县六】 军民府一 长官司四 东抵湖广界  东南抵广东界 南抵广东界  西南抵安南界 西抵云南界  西北抵贵州界 北抵湖广界  东北抵湖广界 桂林府。领州二。县七 临桂县   兴安县 灵川县   阳朔县 永寧州 【旧為古田县。隆庆五年、陞、改今名。】 永福县   义寧县 【二县旧径隶府。隆庆五年、改隶】

全州 灌阳县 柳州府。领州二。县十 马平县   洛容县 罗城县   柳城县 怀远县   融县 来宾县 象州 武宣县 宾州 迁江县   上林县 庆远府。领州四。县五。长官司二

宜山县   天河县 忻城县 河池州 【旧為县。今陞】 思恩县   荔波县 【旧隶南丹州。今改隶】 东兰州 那地州 南丹州 永安长官司 【弘治九年、添设】 永顺长官司 平乐府。领州一。县七 平乐县   恭城县 富川县   贺县

荔浦县 【旧隶桂林府。弘治四年、改隶】 修仁县 【隶改同上】 昭平县 【万历四年、添设】 永安州 【弘治五年、添设】 梧州府。领州一。县九 苍梧县   籐县 容县    岑谿县 怀集县 鬱林州 博白县   北流县 陆川县   兴业县 潯州府。领州一。县三 桂平县   平南县

贵县 武靖州 南寧府。领州三。县三 宣化县   隆安县 【嘉靖十二年、添设】 新寧州 【隆庆六年、添设】 横州 永淳县 上思州 太平府。领州十五。县四 太平州 镇远州 茗盈州

安平州 思同州 养利州 【流官】 万承州 全茗州 结安州 龙英州 结伦州 都结州 上下冻州 思城州 左州 【流官】

崇善县   罗阳县 陀陵县   永康县 思明府。领州五 【旧有禄州。西平州。后革】 思明州 上石西州 忠州 下石西州 凭祥州 【旧為凭祥县。成化十八年、陞】 思恩军民府 【旧為思恩州。隶田州府。正统五年、陞為府。寻改军民府】 领县一 武缘县 【旧隶南寧府。万历五年、改隶】 镇安府 田州 【旧為田州府。改田寧。后復為州】 领县一

上林县 归顺州 【弘治九年、添设】 向武州。领县一 富劳县 都康州 奉议州 泗城州。领县一 程县 龙州 利州 江州。领县一 罗白县

上林长官司 安隆长官司 上隆州 果化州 恩城州 归德州 思陵州 云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一十四 【内土官知府七】 州四十一 【内土官知州九】 县三十 【内土官知县一】 盐课提举司四 军民府八 【内土官知府二】 宣慰司七 宣抚司三    长官司二十一 【外有三、见兵部】

东抵广西界  东南抵广西界 南抵安南界  西南抵南海 西抵百夷界  西北抵西番界 北抵四川界  东北抵贵州界 云南府。领州四。县九 【旧有杨林县。革】 昆明县   富民县 宜良县 嵩明州 晋寧州 归化县   呈贡县 安寧州 罗次县   禄丰县

昆阳州 三泊县   易门县 大理府。领州三。县三。长官司一 太和县 赵州 云南县 邓川州 浪穹县 宾川州 【弘治六年、添设】 十二关长官司 临安府。领州四。县四。长官司九 建水州

石屏州 阿迷州 寧州 通海县   河西县 嶍峨县   蒙自县 纳楼茶甸长官司 教化三部长官司 谿处甸长官司 左能寨长官司 王弄山长官司 亏容甸长官司 思陀甸长官司

落恐甸长官司 安南长官司 楚雄府。领州二。县五 楚雄县   定边县 广通县   定远县 石?咢嘉县 南安州 镇南州 澂江府。领州二。县三 【旧有邑市县、革】 河阳县   江川县 阳宗县 新兴州

路南州 景东府 广南府。领州一 富州 广西府。领州三 师宗州 弥勒州 维摩州 镇沅府。领长官司一 禄谷寨长官司 永寧府。领长官司四 剌次和长官司

瓦鲁之长官司 革甸长官司 香罗长官司 顺寧府 曲靖军民府。领州四。县二 南寧县   亦佐县 霑益州 陆凉州 马龙州 罗雄州 姚安军民府。领州一。县一 姚州 大姚县

鹤庆军民府。领州二 剑川州 顺州 武定军民府。领州二。县一 【旧有南甸、石旧、二县。革】 和曲州 元谋县 禄劝州 寻甸军民府 丽江军民府。领州四 【旧有临西县。革】 通安州 宝山州 兰州

巨津州 元江军民府。领长官司一 因远罗必甸长官司 蒙化府 【旧為蒙化州。隶大理府。正统间陞】 领州一 云龙州 【旧隶大理府。正统间改隶】 永昌军民府 【旧為金齿军民指挥使司。嘉靖元年、改】 领州一。县二。长官司二 保山县 【嘉靖三年、添设】 永平县 腾越州 【旧為腾衝卫军民指挥使司。嘉靖三年、添设】 凤谿长官司 施甸长官司 新化州 【以马龙他郎甸长官司。改设】 车裡军民宣慰使司 缅甸军民宣慰使司

孟定府。领安抚司一 耿马安抚司 【万历十二年、添设】 孟艮府 南甸宣抚司 干崖宣抚司 陇川宣抚司 【旧為麓川平缅宣慰使司。正统三年、革。十一年、改置三宣抚司】 猛密宣抚司 【旧為安抚司、隶湾甸州。万历十三年、改隶布政司】 威远州 湾甸州 镇康州 大侯州 钮兀长官司

大邦军民宣慰使司 孟养军民宣慰使司 老挝军民宣慰使司 八百大甸军民宣慰使司 芒市长官司 北胜州 【旧隶澜沧卫。正统中、改隶布政司】 者乐甸长官司 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领州一 浪蕖州 贵州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府八      州六 县六      宣慰司一

安抚司二    长官司七十五 【外七、见兵部】 东抵湖广界  东南抵广西界 南抵广西界  西南抵广西界 西抵云南界  西北抵云南界 北抵四川界  东北抵四川界 贵阳府 【旧為程番长官司。成化十三年、陞府。隆庆六年、改今名。移治省城】 领安抚司一。长官司十八 金筑安抚司 贵竹长官司 【旧隶贵州宣慰司。隆庆六年、改隶】 麻向长官司 木瓜长官司 大华长官司 【以上三司。并金筑司。旧隶布政司。今隶府】 程番长官司 韦番长官司 方番长官司 洪番长官司

卧龙番长官司 金石番长官司 小龙番长官司 罗番长官司 大龙番长官司 小程番长官司 上马桥长官司 卢番长官司 卢山长官司 【以上十三司、旧隶贵州宣慰司。成化十二年、改隶】 平伐长官司 【旧隶龙裡卫。今改隶】 贵州宣慰使司 【旧领长官司十。正统十四年、以贵州卫长官司十三增入、共领长官司二十三。成化十三年、□上马桥等长官司、隶程番府。隆庆六年、又以贵竹长官司、隶程番。今仍领长官司九】 水东长官司 中曹蛮夷长官司 青山长官司 札佐长官司 龙裡长官司 白纳长官司

底寨长官司 乖西蛮夷长官司 养龙坑长官司 思州府。领长官司四 都坪峨异谿蛮夷长官司 都素蛮夷长官司 施谿长官司 黄道谿长官司 思南府。领长官司四。县二 水德江长官司 蛮夷长官司 朗谿蛮夷长官司 沿河祐谿长官司 婺川县 印江县 【旧為印江长官司。弘治七年、改设】

镇远府。领长官司三。县二 镇远县   施秉县 镇远金容金达蛮夷长官司 邛水十五洞蛮夷长官司 偏桥长官司 石阡府。领长官司四 石阡长官司 苗民长官司 龙泉坪长官司 葛彰葛商长官司 铜仁府。领长官司六 铜仁长官司 提谿长官司 乌罗长官司 省谿长官司

平头著可长官司 大万山长官司 黎平府。领长官司十三。县一 永从县 潭谿蛮夷长官司 八舟蛮夷长官司 洪州泊裡蛮夷长官司 曹滴洞蛮夷长官司 古州蛮夷长官司 西山阳洞蛮夷长官司 湖耳蛮夷长官司 亮寨蛮夷长官司

欧阳蛮夷长官司 新化蛮夷长官司 中林验洞蛮夷长官司 赤谿南洞蛮夷长官司 龙裡蛮夷长官司 普安州 永寧州 【旧隶四川。正统三年、改隶】 领长官司二 慕役长官司 顶营长官司 镇寧州 【旧隶四川。正统三年、改隶】 领长官司二 十二营长官司 康佐长官司 安顺州 【旧隶四川。正统三年、改隶】 领长官司二

寧谷长官司 西堡长官司 都匀府。 【弘治七年、开设】 领州二。县一。长官司八 清平县 【旧為清平长官司】 都匀长官司 平浪长官司 【旧隶都司。今隶府】 邦水长官司 平州陆洞长官司 九名九姓独山州长官司 【旧隶都司。今隶府】 麻哈州 乐平长官司 平定长官司 独山州 【旧為合江陈蒙烂七长官司】 丰寧长官司 凯里安抚司 【旧隶四川。嘉靖九年、改隶】

大明会典卷之十七 田土

凡田土。 国初至今、多寡不一。载在册籍可攷。其间科则陞降、收除、开垦、召佃、拨给、有定例。诡射、侵献、有严禁。各宫勋戚寺观田地、及草场苑牧、有额数。备列于后 洪武二十六年、十二布政司、并直隶府州田土、总计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六十八亩零 浙江布政司田土、计五十一万七千五十一顷五十一亩 江西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三万一千一百八十六顷一亩 北平布政司田土、计五十八万二千四百九十九顷五十一亩 湖广布政司田土、计二百二十万二千一百七十五顷七十五亩 福建布政司田土、计一十四万六千二百五十九顷六十九亩 山东布政司田土、计七十二万四千三十五顷六十二亩 山西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一万八千六百四十二顷四十八亩零 河南布政司田土、计一百四十四万九千四百六十九顷八十二亩零 陕西布政司田土、计三十一万五千二百五十一顷七十五亩

四川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一万二千三十二顷五十六亩 广东布攻司田土、计二十三万七千三百四十顷五十六亩 广西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万二千四百三顷九十亩 云南布政司田土 【原无数目】 应天府田土、计七万二千七百一顷二十五亩 苏州府田土、计九万八千五百六顷七十一亩 松江府田土、计五万一千三百二十二顷九十亩 常州府田土、计七万九千七百三十一顷八十八亩 镇江府田土、计三万八千四百五十二顷七十亩 庐州府田土、计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三顷九十九亩 凤阳府田土、计四十一万七千四百九十三顷九十亩 淮安府田土、计一十九万三千三百三十顷二十五亩

扬州府田土、计四万二千七百六十七顷三十四亩 徽州府田土、计三万五千三百四十九顷七十七亩零 寧国府田土、计七万七千五百一十六顷一十一亩 池州府田土、计二万二千八百四十四顷四十五亩 太平府田土、计三万六千二百一十一顷七十九亩 安庆府田土、计二万一千二十九顷三十七亩 广德州田土、计三万四十七顷八十四亩 徐州田土、计二万八千三百四十一顷五十四亩 滁州田土、计三千一百五十顷四十五亩 和州田土、计四千二百五十二顷二十八亩 弘治十五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在田土、总计六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八十一亩零 浙江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七万二千三百四十二顷七十一亩七分七釐

江西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万二千三百五十二顷四十六亩六分七釐 湖广布政司田土、计二百二十三万六千一百二十八顷四十六亩六分二釐 福建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三万五千一百六十六顷一十七亩七分九釐 山东布政司田土、计五十四万二千九百二十九顷三十七亩六分三釐八毫 山西布政司田土、计三十九万八百九顷三十三亩九分三釐 河南布政司田土、计四十一万六千九十九顷六十八亩四分七釐 陕西布政司田土、计二十六万六百六十二顷八十一亩八分零 四川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万七千八百六十九顷六十二亩六分五釐零 广东布政司田土、计七万二千三百二十四顷四十六亩一分六釐 广西布政司田土、计一十万七千八百四十八顷一亩七分零 云南布政司田土、计三千六百三十一顷三十五亩 贵州布政司田土、自来原无丈量顷亩。每岁该纳粮差、俱於土官名下总行认纳、如洪武年间例

顺天府田土、计六万八千七百二十顷一十三亩五分零 永平府田土、计一万四千八百四十四顷五十七亩六分零 保定府田土、计三万五千五百二十九顷五十亩八分零 河间府田土、计二万四千二百二十顷七十一亩八分零 真定府田土、计三万八千九百八十顷六十五亩四分零 顺德府田土、计一万三千八百二十二顷五十五亩九分零 广平府田土、计二万二百三十八顷一十四亩二分零 大名府田土、计五万一千九百九十三顷六十二亩六分零 延庆州田土、计一千五十九顷四十二亩四分零 保安州田土、计三百四顷五十七亩七分零 应天府田土、计六万九千九百七十四顷八亩零 苏州府田土、计一十五万五千二百四十九顷九十七亩八分二釐六毫

松江府田土、计四万七千一百五十六顷六十一亩八分八釐六毫 常州府田土、计六万一千七百七十七顷七十五亩五分六釐四毫 镇江府田土、计三万二千七百二十二顷三十五亩一分零 庐州府田土、计二万五千四百三十顷四十五亩九分零 凤阳府田土、计六万一千二百六十二顷六十六亩七分零 淮安府田土、计一十万一千七十三顷七十三亩四分零 扬州府田土、计六万二千二百九十七顷七亩一分五釐 徽州府田土、计二万五千二百七十七顷五十二亩九釐零 寧国府田土、计六万六百八十二顷九十一亩六釐零 池州府田土、计八千九百一十九顷六十三亩一分五釐零 太平府田土、计一万六千二百四十三顷八十三亩二分零 安庆府田土、计二万一千八百九十顷六十六亩一分零

广德州田土、计一万五千四百四顷二十九亩八分零 徐州田土、计三万一十二顷二十二亩八分零 滁州田土、计二千九百一十二顷八十三亩八分零 和州田土、计一万一千八百九十一顷六十九亩五分零 万历六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在田土、总计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二十八亩零 浙江布政司田土、共四十六万六千九百六十九顷八十二亩四分八釐零 江西布政司田土、共四十万一千一百五十一顷二十七亩一分一釐零 湖广布政司田土、共二百二十一万六千一百九十九顷四十亩一分 福建布政司田土、共一十三万四千二百二十五顷六分七釐零 山东布政司田土、共六十一万七千四百九十八顷九十九亩六分八釐二毫 山西布政司田土、共三十六万八千三十九顷二十七亩二分一釐 河南布政司田土、共七十四万一千五百七十九顷五十一亩九分九釐零

陕西布政司田土、共二十九万二千九百二十三顷八十五亩一分零 四川布政司田土、共一十三万四千八百二十七顷六十七亩二分三釐零 广东布政司田土、共二十五万六千八百六十五顷一十三亩六分六釐 广西布政司田土、共九万四千二十顷七十四亩八分零 云南布政司田土、共一万七千九百九十三顷五十八亩八分零 贵州布政司田土。除思南石阡铜仁黎平等府、贵州宣慰司、清平凯里安抚司、额无顷亩外。贵阳府、平伐长官司、思州镇远都匀等府、安顺普安等州、龙裡新添平越三军民卫、共五千一百六十六顷八十六亩三分零 顺天府田土、计九万九千五百八十二顷九十九亩九分零 永平府田土、计一万八千三百三十九顷四十六亩五分零 保定府田土、计九万七千九十五顷五十亩八分零 河间府田土、计八万二千八百七十二顷一十九亩八分零 真定府田土、计一十万二千六百七十五顷六亩零 顺德府田土、计一万四千二百四顷四亩八分零

广平府田土、计二万二百三十八顷三十八亩五分零 大名府田土、计五万六千一百九十六顷六十亩八分零 延庆州田土、计一千五十九顷四十二亩四分零 保安州田土、计三百四顷七十二亩七分零 应天府田土、计六万九千四百五顷一十四亩零 苏州府田土、计九万二千九百五十九顷五十亩五分三釐零 松江府田土、计四万二千四百七十七顷三亩三分八釐零 常州府田土、计六万四千二百五十五顷九十五亩一分六釐零 镇江府田土、计三万三千八百一十七顷一十三亩八分零 庐州府田土、计六万八千三百八十九顷一十一亩 凤阳府田土、计六万一百九十一顷九十六亩七分零 淮安府田土、计一十三万八百二十六顷三十六亩八分零

扬州府田土、计六万一千八十四顷九十九亩七分 徽州府田土、计二万五千四百七十八顷二十七亩五分零 寧国府田土、计三万三百三十顷七十八亩四分零 池州府田土、计九千八十九顷二十二亩七分零 太平府田土、计一万二千八百七十顷五十三亩三分零 安庆府田土、计二万一千九百五顷三十亩八分零 广德州田土、计二万一千六百七十二顷四十四亩五分零 徐州田土、计二万一百六十七顷一十六亩四分零 滁州田土、计二千八百九顷、九十六亩八釐零 和州田土、计六千二百一十五顷七十九亩六分零 凡科则陞降。洪武初、令官田起科、每亩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每亩三升三合五勺。重租田、每亩八升五合五勺。芦地、每亩五合三勺四抄。草塌地、每亩三合一勺。没官田、每亩一斗二升 ○七年

詔、苏松嘉湖等府田、如每亩起科七斗五升者、减半 ○十三年、令减苏松嘉湖四府重租粮额。旧额田亩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减十之一。俱止徵三斗五升。以下、仍旧 ○二十六年定、凡各州县田土、必须开豁各户若干、及条?四至。係官田者、照依官田则例起科。係民田者、照依民田则例徵歛。务要编入黄册、以凭徵收税粮。如有出卖。其买者、听令增收。卖者、即当过割。不许洒派诡寄。犯者、律有常宪 ○又令凡民间有犯法律、该籍没其家者、田土合拘收入官。户部书填勘合、类行各布政司府州县、将犯人户丁田土房屋、召人佃赁。照依没官则例收科。仍将佃户姓名、及田地顷亩房屋间数、同该科税粮赁钱数目、开报合干上司、转达本部知数 ○永乐三年、令凡开垦官湖、作官田。每亩夏税麦二升。秋粮米三斗 ○宣德四年 詔、各处官田、每亩、旧例纳粮一斗至四斗者、各减十分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各减十分之三 ○正统元年、令浙江直隶苏松等处官田、准民田起科。每亩秋粮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者、减作二斗七升。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者、减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者、减作一斗 ○景泰七年、定浙江嘉湖杭官民田则例。官田每亩科米一石至四斗八升八合、民田每亩科米七斗至五斗三升者、俱每石岁徵平米一石三斗。官田每亩科米四斗至三斗、民田每亩科米四斗至三斗三升者、俱每石岁徵平米一石五斗。官田每亩科米二斗至一斗四合、民田每亩科米二斗七升至一斗者、俱每石岁徵平米一石七斗。官田每亩科米八升至二升、民田每亩科米七升至三升者、俱每石岁徵平米二石二斗 ○成化十七年、令各处军民人等、有情愿承佃空閒官地荒田、及山场水洲者、城市官地、每阔一丈、长三丈、岁纳米一石。附近城郭好地、阔二丈、长五丈、岁纳米一石。山场水洲、俱照旧例起科 ○弘治二年、令应天府上元等七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五升。民田、每亩劝出米二升。镇江府丹徒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二升。民田、每亩劝出米二升。丹阳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民田、每亩劝出米一升。金坛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民田、每亩劝出米一升二合。太平府当涂等三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五升。民田、每亩劝出米一升。寧国府宣城等六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三斗。民田、每亩劝出米一升。广德州并建平县官田粮、每石减耗米二斗。民田、每亩劝出米一升五合 ○正德三年令、山东济南府滨州活硷官民地土、一千二百七十八顷、四十亩八分四釐二毫、办纳存留、以足常赋。其餘死硷官民田土、折纳布钞、以宽民力

○五年奏准、差官丈量后军都督府苇荡。果係界至内退滩地亩。照依民田事例起科、办纳子粒。备造黄册一本、奏缴。青册二本、府部查考。不许一概混占、以致军民失业 ○嘉靖九年令、直隶苏松常镇浙江杭嘉湖等府田地科则、只照旧行。不必纷扰。其有将原定则例、更改生奸作弊、通行禁革 ○二十年题准、陕西查勘过朝邑县地方、潼关以西、凤翔以东、黄河退滩堪以耕种地、二百九十一顷、八十三亩六分、令居民照旧领种。收入实徵册内。自嘉靖二十年為始。每亩起科三升、夏秋中半、上纳边仓、接济军餉凡开垦荒田。洪武初、令各处人民、先因兵燹遗下田土、他人开垦成熟者、听為己业。业主已还。有司於附近荒田拨补 ○又令復业人民、见今丁少而旧田多者、不许依前占护。止许儘力耕垦為业。见今丁多而旧田少者、有司於附近荒田、验丁拨付 ○三年、令以北方府县近城荒地、召人开垦。每户十五亩、又给地二亩种菜。有餘力者、不限顷亩。皆免三年租税 ○十三年、令各处荒閒田地、许诸人开垦、永為已业。俱免杂泛差徭。三年后、并依民田起科 ○又 詔、陕西河南山东北平等布政司、及凤阳淮安扬州庐州等府、民间田土、许儘力开垦。有司毋得起科 ○二十四年、令公侯大官、以及民人、不问何处、惟犁到熟田、方许為主。但是荒田、俱係在官之数。若有餘力、听其再开。其山场水陆田地、亦照原拨赐则例為主。不许过分占為已有 ○又令山东概管农民、务见丁著役、限定田亩、著令耕种。敢有荒芜田地流移者、全家迁发化外充军 ○二十六年、令开垦荒芜官田、俱照民田起科 ○二十八年、令山东河南开荒田地、永不起科

○又令凡民间开垦荒田、从其自首。首实、三年后、官為收科。仍仰所在官司、每岁开报户部、以凭稽考 ○正统三年 詔、各处凡有入额纳粮田地、不堪耕种、另自开垦补数者、有司勘实。不许重復起科 ○景泰三年、令浙江等布政司丁多田少之人、开垦田地。若原係税额者、俟三年后、仍纳本等税粮 ○天顺三年、令各处军民、有新开无额田地、及愿佃种荒閒地土者、俱照减轻则例起科。每亩、粮三升三合、草一斤、存留本处仓场交收。不许坐派远运 ○成化二十一年、令辽东地方军捨餘人等、有开垦不係屯田拋荒土地者、上等田每一百亩、纳穀一石、豆一石。中等田、纳穀一石、豆五斗 ○嘉靖六年、令各处板荒积荒拋荒田地、遗下税粮、派民陪纳者、所在官司、出榜召募。不拘本府别府、军民匠灶、儘力垦种。给与由帖、永远管业。量免税粮。三年以后、照例每亩徵官租、瘠田二斗。肥田三斗。永免起科加耗。及一应田土差役。其概县原陪税粮。即以所徵官租、岁报巡抚衙门、照数扣减 ○八年、令陕西拋荒田土最多州县、分為三等。第一等、召募垦种、量免税粮三年。第二等、许诸人承种。三年之后、方纳轻粮。每石照例减纳五斗。第三等、召民自种。不徵税粮。拋荒不及三分、有附近、及本裡本甲本户人丁、堪以均派带种者、劝諭自相资借牛种。极贫无力者、官為措给。责令开垦。不必勘报 ○又令陕西抚按官、将查勘过西安延庆等府田土、果係拋荒、无人承种者、即召人耕种。官给与牛具种子。不徵税粮。若有水崩沙压、不堪耕种者、即与除豁 ○十三年题准、各处但有拋荒堪种之地、听召流移小民、或附近军民耕种。照例免税三年。官给牛具种子。不许科扰。如地主见其开种成熟、復业争种者、许赴官告明、量拨三分之一给主。二分仍听开荒之人承种。各照亩纳粮。十年之上、方行均分。敢有恃强夺占者。官司问罪枷号。仍不准拨给 ○三十六年、令拋荒田地、集招土著寄住、及原业人户开垦。每年终、将招过人户、开过荒田、资给过牛种、徵收钱粮数目、具奏查考 ○万历二年议准、甘州拋荒堪种地亩、见今召人垦种。俟至万历六年、量徵租银一百五两六钱八分二釐五毫、以准年例。以后永為定规

○十一年议准、陕西延寧二镇、丈出荒田。但不在屯田旧额之内者、俱听军民随便领种、永不起科。各边但有屯餘荒地堪垦者、俱照例行 凡召佃拨种地土。正统五年、令北直隶府州县、将富豪军民人等包耕田地、除原纳粮田地外。其餘均拨贫民、及衝塌田地人户耕种、照例起科。其贫民典当田宅、年久无钱取赎。及富豪军民占种逃民田地。待復业之日、照旧断还原主 ○景泰四年、令广西人民有被蛮贼劫杀遗下田土者、各该有司取勘拨给无田及丁多田少之家承种。二年后照例起科 ○弘治二年、令顺天等六府入官田土、俱拨与附近无田小民耕种起科。每名不过三十亩

○嘉靖十一年题准、蓟州永平一带沿边关营拋荒山场地亩。查照册籍。果係有粮、原為民业者、令附近军餘承佃、认纳民粮。其册籍不载、并原係附近官山官地者、拨给附近正军耕种。量收轻税。作為屯田餘地。其建昌等营、裁革镇守守备内臣遗下地土房屋、係占夺者、给还原主、当办粮差。係官山官地、分给贫军耕种。量收税价、以充各边赏劳修理公用 ○十三年题准、陕西镇守太监裁革、原有养廉地一百五十四顷五十七亩四分三釐、并园圃菜地果树、总计定税科粮、共二千四百六十二石一斗七升七合。行令原佃军民承种。附入实徵册内。随民田徵收。税粮折价、以备 韩府禄米支用 ○十四年题准、将通州新城西南角晒米厂地四顷八十亩召佃。每亩定租银一钱二分。岁该银五十七两六钱。该州依期徵完解部、送太仓银库交纳。遇通仓修理公廨粮跳等项、呈部支用。其墙垣树株盗伐损伤、责令佃户陪补 ○十五年议准、陕西中护卫河外境外地九顷、粮一百八石。拋荒田二十五顷五十亩、粮三百六石。抚按官召人佃种。每亩徵银一钱、以备军储 ○二十一年议准、寧夏镇近年拨与总兵官东红花等庄田三顷六十二亩、并革任太监所遗庙儿等滩荒田二顷七十二亩、内副总兵一顷五十亩、游击将军一顷二十二亩、俱原係军餘开垦屯田。行令照数退出、听巡抚衙门照旧给与军民人等佃种、办纳粮草。其各边将官、能使虏骑不敢临边住牧、於边外能自开地者、任其开垦耕种。不在此例 凡查豁税粮田土。正统四年奏准、浙江江西福建、并直隶苏松等府、凡官民田地、有因水塌涨去处、令所在有司逐一丈量。涨出多餘者、给与附近小民承种、照民田则例起科。塌没无田者、悉与开豁税粮 ○成化七年、令湖广河南二布政司流民遗下平川田地、分拨各州县土户丁多有力、及田少之家、承种起科。若深山大谷、新开田土、原係应禁山场者、俱与开豁税粮 ○嘉靖十五年 詔、各处水塌沙压等项田地税粮、负累人户陪纳、曾经具奏者。抚按官查勘明白、照例除豁。各卫所有释放军伍、遗下屯粮负累官旗陪纳者。亦与查勘除豁 ○又题准、甘肃镇体勘过水衝沙压、趹断沟渠、及隔在境外、甘州前后永昌凉州镇番庄浪西寧古浪等卫所、实屯起科、措办边储田地、共六百七十九顷六亩一分六釐二毫。该粮六千九百五十九石九斗七升四合四勺六抄。照例除豁、以苏民困。或日后水退。堪以耕种。仍旧召入陆续佃种、以备军储 凡各官田土。嘉靖八年题准、查勘过丰润县

仁寿宫餘地、九百一十四顷三十七亩有零。泊南泊北、梁城所东、及水泊餘地、共九百八十顷、九十九亩有零。芦苇地、一千三百二十二顷九十三亩有零。行令该县、俱照原拟轻重则例、徵银解部、以备边储 ○又题准、查勘过 仁寿清寧未央三宫官地、六十二处堪种、并芦苇徵银不等地、计一万六千一十五顷四十七亩零。岁该徵租银三万七千八百三两五钱九分零。内 仁寿清寧二宫、比原额勘多银五千三百九十四两三钱零。 未央宫比原额勘少银二千六百二十二两三钱零。各州县照例徵银、另批解部收候。係原额者、年终类进。係勘多者、除补 未央宫勘少额数外。餘补各宫灾免、补凑进用 ○二十年议准、顺天等府、宝坻、丰润、武清、静海、兴济五县、水占荒硷。勘减 仁寿清寧二宫官地银五千三百四十五两五钱四分零。将通州大兴等州县原入官备边勋戚等项地租银、四千一百二十二两八钱六分五釐七毫六丝七忽、改补。及将原勘多餘、备补各宫灾免银二千七百七十一两九钱八分七釐一毫九丝五微六纤五渺数内摘补外。其餘备补灾免银一千五百四十九两三钱五釐四毫二丝六忽三微一纤五渺、仍存补凑进用。二宫前项水占荒硷田土、改作入官备边。候水退、另行召佃、徵银解部 ○又题准、三宫原额、及新改补地土子粒银两、自本年為始、至二十五年止、通借济边支用 ○万历二年奏准、 仁寿清寧未央三宫庄田、坐落顺天河间等府。每年额徵子粒银三万七千八百三两五钱九分零。内除 未央宫庄田、量拨供奉

景陵香火、每年该银九百八两九钱五分七釐四毫。实该进银三万六千八百九十四两六钱三分八釐零。前项官庄田地、俱係膏瘦。每亩止徵课三分、或二分。坐落各该地方亩数、逐一丈量。将清查出田土、改正过姓名、佃种地亩、应纳子粒、备细造册奏缴。仍造青册一样四本。一送户部。一留屯田御史。餘留该府州县、以后再有延欠奸豪。该州县按名径申屯田御史处治 凡勋戚寺观田土。洪武十五年、令天下僧道常住田土、不许典卖 ○正统十三年、令各处寺观僧道。除洪武年间置买田土。其有续置者、悉令各州县有司查照散还於民。若废弛寺观遗下田庄、令各该府州县踏勘、悉拨与招还无业、及丁多田少之民。每户男子二十亩。三丁以上者、三十亩。若係官田、照依减轻则例、每亩改科正粮一斗。俱為官田。如有绝户、仍拨给贫民。不许私自典卖 ○景泰三年、令各处寺观田土、每寺观量存六十亩為业。其餘拨与小民佃纳税粮 ○成化十六年、令福建僧寺、及有寺无僧田土、每寺除徵粮、及百亩以下、其多餘田地、给与小民领种 ○嘉靖八年、令各抚按官、委官查勘所属州县原额税粮内、绝户无徵、并沙压崩陷若干。就将所在原无粮差寺田、尽数查出、照例起科。遇造黄册。编入里甲、一体纳粮当差、以补前数。不许势豪之家、乘机侵夺 ○又令各抚按官、查有荒废寺观、无僧行住持。及遗下田產、无人管业者。照彼中时价、召人承买。改名入册、办纳粮差 ○九年题准、查勘过顺天保定河间真定广平顺德六府、所属通州大兴等六十七州县、勋戚内臣寺观庄田、共四百一十九处。计地四万四千一百二十五顷四亩七釐八毫五丝七微七尘。除原係官民草场粮地、例该退给。及杂占自种芦苇等项外。实堪耕种徵银不等地、二万八千六百六十五顷二亩九分零。照例每亩徵银、上则三分。中则二分。中下则一分五釐。下则一分。解部给领。其顺天保定河间广平四府、所属昌平大兴等三十六州县。勋戚等官、开垦置买、不行报官纳粮。与旁枝等项应革庄田。并各庄田内、量出多餘地土。及先年查勘还官庄场、同鹰房司革过草场等项、共一百九处。计一万三千二百八十四顷一十七亩二分六釐九毫五丝五忽五微九尘。除杂占不堪耕种外。堪种徵银不等地、五千二百六十二顷八十二亩六分一釐二丝七忽七微七尘。另筑封界。量地减轻。徵银解部。转发太仓银库、接济边餉。管庄人役、尽数取回。如违照例问发边卫充军。各寺观庄田、亦於佃户内、审立庄头一人、收解该州县给领。不许僧道自行收租 ○十六年题准、福建废寺遗田、实係拋荒者、召佃纳租。依期与民粮带徵。若係有僧行住持、编入里甲、纳粮当差者、俱令照旧管业 ○二十一年题准、福建各寺观田土、已卖者、俱要收入承买人户内、纳粮当差。见在者、若盈五顷、抽田一顷。五十顷、抽田十顷。仍给僧道掌管。每亩除粮外、纳租银一钱备賑。不及前数者、勿论 ○隆庆二年、令元佑宫季修阅视具奏等规、尽行停止。庄田尽数追夺还官。就令原佃人户承种。照依原额、徵纳租银。每岁行承天府委官管收。专备修筑堤岸之用 凡草场牧地。正德十六年、令各马房仓场监督主事、不妨原务。提督该房官旗人等。将原马房地土、查明顷亩。设立封堆。开挑濠堑。呈部照验。仍时常踏勘查考

○嘉靖八年题准、查勘过正阳等九门外苜蓿草场地、共一百三顷七十二亩四分七釐二毫三忽八微七尘。除原牧马水占不堪耕种外。实该堪种地一百顷九十四亩六分四釐二毫七丝一忽八微七尘。内存留四十顷、分為四总。每总、地十顷、把总官一员、军人三十名、照旧种办苜蓿、以供内厩喂养。多餘官军、退回差操。其餘每亩、上则徵银五分。中则四分。下则三分。岁该银三百两八钱三分六釐。召佃徵银解部。该监不得干预 ○又题准、查勘过御马草场五十七处、实在地、共三万三千三百六十二顷五十九亩零。除杂占水硷、并存留牧马外。实该徵解备买草料地、二万五千九百五十六顷七十四亩零。并原备给修理公廨地、四百三十顷。俱每亩徵银三分。除修理公廨银一千二百九十两、马房自行徵收外。草料地银七万七千八百七十两二钱四分零、照例召佃。徵解户部支用。有餘、留备灾伤。其岁派北直隶山东河南各马房料草、以后斟酌免派。量减原价。徵银解部。转发太仓交纳。庄头佃户、务审编殷实充当、上等官地不过二顷。中等不过一顷五十亩。下等不过一顷。庄头不过四顷。仍置立印信文簿三本、备开各户种地徵银数目。一送户部。一送该府。一收贮该州县、备照查考 ○又题准、查勘过东直门里外、并吴家驼牛房草场、实在堪种地、四百六十三顷八十七亩九分七釐三毫四丝七忽。岁该租银一千六百八十七两七钱二分四釐二毫五丝一忽四微五纤。蕃牧所徵完解部、给领买补牛隻。西琉璃厂羊房草场空閒地、九顷六十五亩九分九釐六毫一丝四忽。岁该租银三十两。司牲司徵完、解光禄寺支用。顺义县北草场东上林苑监良牧署养牲地、二千六百四十顷七十六亩三分五釐七毫九丝九忽九微五尘。并水田九十一亩八分五毫一忽八微。房屋一百三十五间。岁该租银七千九百四十七两六钱七分一釐二毫四丝一忽七微八纤五渺。俱上林苑监徵完解部。听给光禄寺买办。如有支餘银两、候各该地方灾伤补给 ○又题准、安州等处牧马草场地、一百一十九顷九十亩五分、外鹰房按鹰地、九十八顷七十一亩四分。差官丈量。召民佃种。照草场事例、每亩徵银三分、解部、送太仓银库、作正支销 ○又令兴州左、兴州右、兴州前、遵化、东胜右、忠义中、开平中、宽河、梁城等九卫所、秋青草地亩银两、改派大润库上纳。放支山海蓟州镇朔等卫、遇例改选指挥千百户等官、折俸

○十年、令提督屯田御史、及各该主事、将各马房草场地土依原册内顷亩数目、自召佃后為始、照例徵银解部。转送太仓银库交收、以备草料支用。若有豪猾不行解纳、及多占者、问罪 ○十三题准、清查过 御马监并坝大等二十马房草场、及马神庙香火地、五十七处、共地三万一千五百五十九顷四十九亩零。除杂占地三千一百三十三顷一十六亩零、存留牧马地一千八百八十四顷五十七亩、修缮马营地一百三十顷、及大马往回住牧漷县草场地一十七顷七十二亩、免南水占地三十六顷外。该户部徵收子粒者、二万一千七百五十七顷二十四亩零。属 御马监徵银修理公廨者、四百三十顷。其餘拋荒硷薄、未经召佃者、四千一百七十顷六十九亩零。 【万历六年册报、各马房徵银地二万二千四百八十顷五十五亩三分一釐零。户部徵银地一万九千七百九顷五十亩零。徵银四万六千八百七十九两一钱四分三釐零。御马监修理公廨地二千七百七十一顷四亩零。径自徵银八千三百一十三两一钱三分零】 ○三十二年、令勘过大名广平二府牧地、三千一百二十五顷二十一亩七分零。内除拋荒等项。堪种地、岁徵银八千九百三十五两四钱七釐零。分别夏秋二税、徵解太仓、专备京营马匹草料 ○隆庆六年、令陕西苑马寺牧地、实有五万五千三百二十二顷二十六亩一分零。内川地一万二千一百二十顷零。坡地三万一千九百三顷零。山地一万一千三百七顷零。将七苑册开见在马一万六百七十四匹。除驹骡一千九百四匹、例不给地。议每騍马一匹、定给川地一百三十亩。儿騸马一匹、各给川地五十亩、坡山地五十亩。川地不足苑分、每顷或给坡地一顷五十亩、或给山地二顷、抵算。共该除一万二千三百五十一顷一十九亩二分零、除外。川地五千三百九十二顷零、每顷议徵银六钱。坡地二万八千二百八十三顷零、每顷议徵银四钱。山地九千二百九十四顷零、每顷议徵银三钱。共徵银一万七千三百三十七两四钱八分零。又将节年另议混互不明、分争不已地土、照例起科、共二千二百五十八顷。该银九百八十三两一钱六分零。俱查照徵收、专备军餉、扣抵固原年例军餉 ○又令苑马寺牧地、照依原拟、分别川坡山三等。定拟徵银数目、立為定额。每年收解固原兵备道、专备军餉支用。本部将应发该镇年例银内扣除 凡诡寄投献等禁例。洪武初令、凡民间赋税、自有常额。诸人不得於 诸王、駙王、功勋大臣、及各衙门、妄献田土山场窑冶、遗害於民。违者治罪 ○十五年、令各处奸顽之徒、将田地诡寄他人名下者、许受寄之家首告。就赏為业 ○十八年令、将自己田地、移坵换(土商)、诡寄他人。及洒派等项。事发到官、全家抄没、若不如此。靠损小民 ○正统九年奏准、顺天府所属地土有限。今后公侯駙马伯等官、在京年久。及外夷人员、曾经拨地安插住坐者。不许奏讨田地

○天顺二年、 敕皇亲公侯伯文武大臣、不许强占官民田地起盖房屋。把持行市、侵夺公私之利。事发、坐以重罪。其家人、及投託者、悉发边卫永远充军 ○成化二年题准、公侯駙马伯及勋戚大臣之家、有将官民地土、妄称空閒、朦朧奏讨。及令家人伴当、用强侵占者。行移法司、先将抱本奏告人、拏问如律。干碍主使教令人员、奏请拏问。仍追究报地投献之人。该府州县官阿附权势、容令占种、不即具奏者。事发、一体究治 ○弘治二年、令 皇庄、及 皇亲公侯駙马伯等官庄田。如遇灾伤。俱令照依民田灾伤分数徵收。其各处 王府、不许置买田地、霸占民业 ○三年奏准、今后如有 皇亲、并权豪势要之家、奏讨地土。非奉 旨看了来说。一切立案不行。仍要追究拨置主谋之人、参送问罪。本部仍行都察院、转行巡视五城、及巡按御史、出榜晓諭、禁约军民人等、敢有投託势要之家、充為家人、及通同旗校管庄人等、妄将民间地土投献者。事发、悉照天顺并成化十五年钦奉 敕旨事例。问发边卫永远充军 ○十一年、令今后额办钱粮田地、不许

王府奏讨 ○十三年题准、凡军民人等。将争兢不明、并赏过、及民间起科、僧道将寺观各田地、朦朧投献 王府、及内外官势之家、捏契典卖者。投献之人、问发边卫永远充军。田地给还寺观、及应得之人管业。其受投献家、长并、管庄人、参究治罪。山东河南北直隶各处、空閒地土。 祖宗朝俱听民儘力开种、永不起科。若有占种投献者、悉照前例问发 ○十五年议准、各 王府 皇亲侯伯庄田地土店肆等项。如有强夺侵占。并管庄人役、生事害民。抚按官拏问发遣。应参奏者参奏 ○嘉靖六年 詔、户部通行各抚按衙门、转行各司府州县官。民间田地、悉照册籍应当粮差。查出奸弊、即為究治改正。不许一概丈量改科。自立新法、生事扰民 ○又 詔勋戚之家、除 钦赐庄田之资养赡外。再不许听信拨置、将有主之业、朦朧陈乞、违者、许本部该科、参究处治

○八年奏准、清查部科道等官、将各该勋戚田土、尽数查出。内有世远秩降、果係宗派、照旧不动外。若世远、本房子孙已绝、傍枝影射冒占者、於内量存三分之一、以為修坟办祭之资。其餘尽革入官。照例徵银解部、以备边餉。其戚畹开垦置买田土、欺隐不行报官者。比照功臣田土律例、一体追断 ○又令云南总兵官田土。果係先年给赐者。将正数庄民、计田分户、佃纳子粒。如有额外侵占民业、并投献等项、悉照例退给军民住种、纳粮当差。一应投充影射庄户、严加查究。积年极恶、照例发遣 ○又议准、受献田土之人、与投献人、一体永远充军。事干勋戚。追究管庄佃僕。永為定例 ○又议准、甘肃各卫所湖场。抚按等官查照节次题准禁革事例、通行本镇。镇总副参游守等官、如有相承占据者、即照马房迷黑二湖、退出还官、一体免罪。如有仍前霸占抗违者、参奏治罪。仍会委各道风力官员、将闔镇草场、通查坐落远近四至顷亩。已经给拨者、听便。或开垦。或採草纳粮。其餘尽行给拨卫所官军、採草牧放 ○十一年题准、陕西地方入官庄基地土。如有豪强占种。即令自首还官、卖银贮库、认纳无主粮差。违者、从重问拟。仍追花利 ○十二年、令各抚按官、清查边江滨海草场、涂田、滩地、山场、湖荡、芦洲、沙洲、并寺观田地等、被官豪大户夺占者、不分新旧、入官变卖、积穀以备賑济。公文到日、限一月以里、自首退出。敢有执吝。在京官员、并在外五品以上官、指名参奏。其餘径自处治。通行造册奏缴 ○二十二年、令各边镇守养廉地土。论亩收税。俱贮都司专备总督大臣取用犒赏。如有势豪占种、及官府侵欺者、许其首正。递年花利、并免追究违者、从重治罪 ○二十四年题准、各 王府除 钦赐地土不动外。其空閒官田、并军民徵粮地土、敢有私自投献、捏契典卖者、许被害之人告发。所在官司、即与丈量明白改正。还官给主。投献之人、照例问发 ○三十九年、令宣慰土司越境收种田土。无知军民、互為投献者。抚按官将土司查究。军人目把人等、各照例发遣。田土价银入官 ○四十三年、令河南各

王府郡王而下。但有置买民田者。尽数查出、附与原卖各裡甲项下。即以佃户的名、编立户籍。凡正杂差役、俱要与平民一体派编。先将查过田粮造册二本。一本啟 亲王。一留有司、以便稽查。民间有愿将田地、卖与宗室者、先将田粮数目报官、以凭附册编差。违者、以投献论 ○隆庆二年令、天下有 王府去处。或有仪宾军校、诱引奸豪、投献田宅。及 宗室公然借名置买、恃强不纳差粮者。有司验契查实。先将投献人依律究遣。田宅入官。另给军民管种输租、以补各 宗禄粮之缺。中有宗室执留占吝。就照民间编纳差粮则例、儘数抵扣应得禄粮。方行补给。有司滥受馈遗、阿纵不举者、抚按纠劾重治 ○万历十二年题准、昌平州地土。除拨给 陵庄果园。及勋戚庄田外。其见係民间耕种者、永為州民恆產、不许勋戚奏讨

给赐

凡各 王府有庄田。在京 王府有养赡及香火地。 公主郡主及夫人有赐地。公侯伯有给爵、及护坟地。又有给赐圣贤后裔、及安插夷官各不等。有 特赐者。有世守者。有退出者。不能具载。止载常行例於左 凡赐勋戚庄田。成化六年题准、各 王府及功臣之家、 钦赐田土佃户、照原定则例、将该纳子粒、每亩徵银三分。送赴本管州县上纳。令各该人员关领。不许自行收受 ○嘉靖七年题准、查勘过顺天等八府各项庄田。除额外多占、遵奉查给军民。其餘悉听照旧管业。今后应赏地土。随品级定制。凡远遗庄田。别其世之亲疏、量為裁革。至於戚畹开垦置买、不行报官纳粮者。照功臣律例、一体追断 ○十年题准、勋戚庄田。议定徵银解部。上地徵银三分。中地二分。下地一分五釐。如有司不行用心徵解。过限三月不完者、府州县管粮官住俸。半年不完者、府州县掌印官住俸。十月不完者、布政司管粮官住俸。一年不完者、布政司掌印官住俸。仍要填註循环文簿、依限送部查考 ○十六年、 敕差科道部属官各一员、前去会同巡按、查勘八府庄田。但自正德以来、朦朧投献、及额外侵占者、尽行查出。各依拟给主召佃。管庄人员、尽数取回。著管屯田僉事、兼带督管。该徵税租、照依原定则例、折收银钱。原係

皇庄者、解部类进。係 皇亲者、赴部关领。不许自行收受 ○二十九年、令凡 公主国公下庄田。世远者、以十分為率、内儘一处、拨给三分。其餘七分、尽数追出还官、徵银解部、以补官庄备边之需。若爵级已革。除补足宫庄额数外。餘剩地亩、照例徵银解部济边。或量留五分、给与的亲承继人员管业、以备护坟香火之用。其餘五分还官。寺观太监下、自买营造丘陇、奏免粮差地、不及三顷者、容令照旧。若至三顷之外、量免其养马均徭差役。每亩督办纳子粒三分、解部 ○隆庆二年题准、以后奏请庄田。乞 钦定数目拨给。其年远勋戚、行屯田御史、查自封爵之日為始、传派五世、亲服已尽者、止留庄田百顷。或枝派已绝。并爵级已革。尽行追夺还官 ○又题准、元勋后裔、传派五世者、原议百顷之外、今再留一百顷。如係勋戚相半者、再留五十顷

○万历九年议准、勋戚庄田、五服递减。勋臣止於二百顷、已无容议。惟戚臣、如始封本身為一世。子為二世。孙為三世。曾孙為四世。曾孙之子為五世。以今见在官品為始。以今见留地数為准。係二世者、分為三次递减。係三世者、分為二次递减。至五世、止留一百顷為世业。如正派已绝。爵级已革。不论地亩多寡。止留地五顷。给旁枝看守坟塋之人 ○又题准、勋戚庄田。有司照例、每亩徵银三分。解部验给。如有纵容家人下乡、占种民地、及私自徵收、多勒租银者。听屯田御史参究 凡赐圣贤后裔。景泰二年、给还顏孟二庙祭田六十顷。又增给田二十顷。佃户各十家 凡给赐夷官。正统元年、拨赐河间府等处、安插外夷官员田土、指挥一百五十亩。千户一百二十亩。百户所镇抚一百亩 ○九年、令外夷归附官员、未曾安插、该给田土者、都督二百五十亩。都指挥二百亩。指挥一百五十亩。千户卫镇抚一百二十亩。百户所镇抚一百亩 ○又令迤北来降夷人。每人拨与德州田地五十亩 ○十二年、令西北归附夷人、每人拨地八十亩、耕种自给 ○天顺六年 詔、以沙州卫、苦峪城西北地、阿千卜刺、直至苦峪川边地。分给赤斤蒙古卫、永远耕种 ○嘉靖十三年、令以肃州卫迤北空地、一十六顷五十亩、给寄住哈密都督(白匕)吉孛刺等耕种。免其粮差

农桑

国初农桑之政。劝课耕植、具有成法。初皆责成有司。岁久政弛。乃稍添官专理。其例具后 凡课种。 国初令天下农民、凡有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绵各半亩。十亩以上者、倍之。田多者、以是為差。有司亲临督视。惰者有罚。不种桑者、使出绢一疋。不种麻者、使出麻布一疋。不种木绵者、使出绵布一疋 ○洪武元年奏准、桑麻科徵之额。麻每亩八两。木绵、每亩四两。栽桑者、四年以后有成、始徵其租 ○四年、令各府州县行移提调官、常用心劝諭农民、趁时种植。仍将种过桑麻等项田亩、计科丝绵等项、分豁旧有新收数目开报 ○十八年议、农桑起科太重。百姓艰难。令今后以定数為额。听从种植。不必起科 ○二十一年、令河南山东农民中、有等懒惰不肯勤务农业、 朝廷已尝差人督併耕种。今出号令、此后止是各该里分老人勤督。每村置鼓一面。凡遇农种时月。五更擂鼓。眾人闻鼓下田。该管老人点闸。若有懒惰不下田者、许老人责决。务要严切。督併见丁著业。毋容惰夫游食。若是老人不肯勤督。农民穷窘為非。犯法到官。本乡老人有罪 ○二十五年、令凤阳、滁州、庐州、和州、每户种桑二百株。枣二百株。柿二百株 ○二十六年定、凡民间一应桑株、各照彼处官司原定则例、起科丝绵等物。其丝绵每岁照例折绢。俱以十八两為则、折绢一疋。所司差人类解到部。札付承运库收纳、以备赏赐支用。其树株果价等项。并皆照例徵收钱钞。除彼处存留支用外。其餘钱钞、一体类解户部。行移该库交收。仍将存用数目、出给印信通关、具本入递奏缴。本部查领附卷作数。其进纳绢疋钱钞一节。俱照依后项金科课程条款、一体施行 ○二十七年、令天下百姓、务要多栽桑枣。每一里、种二亩秧。每一百户内、共出人力挑运柴草烧地、耕过再烧。耕烧三遍、下种。待秧高三尺、然后分栽。每五尺阔、一垄。每一户、初年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六百株。栽种过数目、造册回奏。违者、发云南金齿充军 【此条旧见工部今载此】 ○正统八年、令各处不出蚕丝处所、每绢一疋折银五钱、解京支用凡设官劝农。宣德二年、添设浙江钱塘、仁和、海寧、新城、昌化、嘉兴、海盐、崇德、八县县丞各一员、治农

○成化元年、添设河南山东等布政司参政各一员、所属各府同知一员、职专提督人民栽种耕耘。又预备仓粮糴买劝借 ○九年、添设苏松常镇湖五府通判、并所属长洲等县县丞各一员、劝农 ○十年、添设山东布政司参政一员、专理劝农 ○十一年、添设直隶祁、安、沧、冀、深、赵州、判官各一员、平谷、满城、容城、完、雄、深、泽、束鹿、高阳、新安、河间、献、阜城、肃寧、任丘、东光、故城、南皮、庆云、真定、井陘、获鹿、元氏、灵寿、稿城、欒城、无极、平山、阜平、南宫、新河、枣强、武邑、饶阳、安平、武强、柏乡、隆平、高邑、临城、赞皇、寧晋、衡水、沙河、南和、平乡、广宗、任、唐山、鉅鹿、内丘、永年、曲周、肥乡、鸡泽、广平、邯郸、成安、威、元城、大名、南乐、魏、清丰、内黄、濬、滑、长垣县、主簿各一员、江西南昌、新建、丰城、进贤、建昌、临川、崇仁、乐安、新喻、新淦、庐陵、吉水、永新、泰和、永丰、安福、新昌、鄱阳、乐平、餘干县、主簿各一员、湖广、沔阳、荆门二州、判官各一员、黄冈、麻城、江陵、监利、枣阳、衡山、安仁、慈利县、主簿各一员、河南、光州判官一员、尉氏、荣泽、商水、夏邑、新野、淅川、新安、西平、信阳、确山、新蔡、息县、主簿各一员、应天府溧阳、溧水、二县主簿各一员、俱劝农 ○十九年、添设山西布政司参政一员、专理农务 ○二十一年、添设海泰二州判官各一员、盐城、沐阳、赣榆县、主簿各一员劝农 ○弘治十七年、裁革山东提督劝农参政 ○正德元年、裁革湖广衡州府安仁县劝农主簿 ○嘉靖六年 詔、江南等处、各该抚按官、通行所属府州县。原设有治农官处。不许营干别差。责令著实修举本等职业。专一循行劝课。原无官处、定委佐贰官一员带管。果有实效、具奏旌擢。如或因循废职。作罢软、罢黜 ○十二年议准、南直隶抚按官、於淮扬二府、定委佐贰官一员、带管开垦荒田、招抚盐徒归农 ○十五年、添设直隶淮安府通判一员、治农、兼管水利

○十八年、添设浙江湖州府通判一员、住札所属乌镇地方、分理词讼。追徵钱粮。弭捕盗贼。兼管治农、水利 ○二十三年、添设凤阳府通判一员、治农。并责令淮安徐州督农官、於各州县乡社、分设农耆等役、开治荒地、招抚逃民

灾伤

国朝重恤民隐。凡遇水旱灾伤、则蠲免租税、或遣官賑济。蝗蝻生发、则委官打捕。皆有其法云 凡报勘灾伤。洪武十八年令、灾伤去处、有司不奏。许本处耆宿、连名申诉。有司极刑不饶 ○二十六年定、凡各处田禾、遇有水旱灾伤。所在官司、踏勘明白、具实奏闻。仍申合干上司、转达户部、立案具奏、差官前往灾所覆踏是实。将被灾人户姓名、田地顷亩、该徵税粮数目、造册缴报。本部立案、开写灾伤缘由、具奏 ○永乐二十二年、令各处灾伤。有按察司处、按察司委官。直隶处、巡按御史委官。会同踏勘 ○成化十二年、令各处巡按御史、按察司官、踏勘灾伤、係民田者、会同布政司官。係军田者、会同都司官 ○弘治十一年、令灾伤处所。及时委官踏勘。夏灾不得过六月终。秋灾不得过九月终。若所司报不及时、风宪官徇情市恩、勘有不实者。听户部参究 ○万历九年题准、地方凡遇重大灾伤。州县官亲诣勘明、申呈抚按。巡抚不待勘报、速行奏闻。巡按不必等候部覆、即将勘实分数、作速具奏、以凭覆请賑卹。至於报灾之期。在腹里地方、仍照旧例、夏灾限五月、秋灾限七月内。沿边、如延寧甘固宣大山西蓟密永昌辽东各地方、夏灾改限七月内。秋灾改限十月内。俱要依期从实奏报。如州县卫所官申报不实、听抚按参究。如巡抚报灾过期、或匿灾不报。巡按勘灾不实、或具奏迟延。併听该科指名参究。又或报时有灾、报后无灾。及报时灾重、报后灾轻。报时灾轻、报后灾重。巡按疏内、明白从实具奏。不得执泥巡抚原疏、致灾民不霑实惠 凡蠲免折徵。洪武元年、令水旱去处、不拘时限、从实踏勘。实灾、税粮即与蠲免 ○成化十九年奏准、凤阳等府被灾。秋田粮以十分為率、减免三分。其餘七分。除存留外。起运者、照江南折银则例、每石徵银二钱五分、送太仓银库、另项收贮备边。以后事体相类者、俱照此例 ○弘治三年议准、灾伤应免粮草事例。全灾者、免七分。九分者、免六分。八分者、免五分。七分者、免四分。六分者、免三分。五分者、免二分。四分者、免一分。止於存留内除豁。不许将起运之数、一概混免。若起运不足、通融拨补 ○十七年议准、苏松灾伤。起运不前。暂将一年在京各衙门官员月粮米、每石折银八钱。该在南京本色禄俸、每石照旧折银七钱。其南京各衙门官员俸粮、每月除米一石、折银八钱。其餘并南京各卫仓粮、俱每石折银七钱。漕运粮米、折银二十万石、每石兑运七钱。改兑六钱。各解交纳 ○嘉靖五年、令凤阳等处被灾州县税粮、照例除免。应解物料、暂且停徵。两广盐价、留四万两接济应用

○七年奏准、北直隶八府灾伤。将本年分夏税、不分起运存留、尽数蠲免。其秋粮、视被灾分数、仍照旧例行 ○十六年题准、今后凡遇地方夏秋灾伤。遵照勘灾体例、定拟成灾应免分数。先儘存留。次及起运。其起运不敷之数。听抚按官将各司府州县官库银两钱帛等项、通融处补。及听折纳轻齎。存留不足之数、从宜区处。不许徵迫小民、有孤实惠 ○二十三年题准、各处灾伤。漕运正改兑粮米四百万石。除原额折银、并蓟州天津仓本色照旧外。其餘本色、以十分為率、七分照旧徵运粮米。三分折徵价银。每正兑米一石、连蓆耗。共徵银七钱。改兑米一石、连蓆耗、共徵银六钱 ○三十一年、以黄河淹没安东县治。令该县应派改兑折银。移派该府别州县。该县止派支运 ○三十二年奏准、河南灾盗地方。量行折徵。兑米五万石内、於临清仓支运三万石、德州仓支运二万石、以补漕运之数 ○三十三年题准、淮凤灾伤。将未完改兑粮、待麦熟后、止徵折色 ○四十三年议准、淮扬徐州灾伤。改折嘉靖四十四年应运四十三年分、兑运改兑秋粮。淮安所属邳州、海州、盐城、山阳、睢寧五州县、各准三分。安东、赣榆、□阳、宿迁、桃源、清河六县、及徐州所属萧县、各准五分。徐州、并碭山、沛县、丰县、及扬州府所属兴化县、各准六分。徵银解部。备放官军折色支用 ○万历十二年议准、以后地方灾伤。抚按从实勘奏、不论有田无田之民、通行议恤。如有田者、免其税粮。无粮免者、免其丁口盐钞。务使贫富、一体并蒙蠲恤 凡賑济。洪武十八年、令天下有司。凡遇岁饥。先发仓廩賑贷。然后具奏 ○二十七年、定灾伤去处散粮则例。大口六斗。小口三斗。五岁以下、不与 ○永乐二年、定苏松等府水渰去处给米则例。每大口、米一斗。六岁、至十四岁、六升。五岁以下、不与。每户有大口十口以上者、止与一石。其不係全灾、内有缺食者、原定借米则例。一口、借米一斗。二口、至五口、二斗。六口、至八口、三斗。九口、至十口以上者、四斗。候秋成抵斗还官 ○六年、令福建瘟疫死绝人户、遗下老幼妇女儿男。有司验口给米。税盐粮米各项、暂且停徵。待成丁之日、自行立户当差

○八年、令被灾去处、人民典卖子女者。官為给钞赎还 ○正统五年、令各卫所屯军、有因水旱子粒无收缺食者、照缺食民人事例賑济。候秋成还官 ○七年、令各府州县一应赃罚入官之物、俱於年终变卖在官。候秋成糴粮、预备賑济 ○九年、令扬州府江潮泛涨渰死人民、量给钞锭收瘞

大明会典 田土 黄册 人口 仓庾

○景泰四年奏准、山东河南江北直隶徐州等处灾伤。令所在问刑衙门、责有力囚犯、於缺粮州县仓、纳米賑济。杂犯死罪、六十石。流徒三年、四十石。徒二年半、三十五石。徒二年、三十石。徒一年半、二十五石。徒一年、二十石。杖罪、每一十、一石。笞罪、每一十、五斗 ○成化二年奏准、今后若有侵欺賑济银粮。或将官银、假以煎销均散為名、却乃插和铜铅、给与贫民者、一体解京发落 ○六年、 敕差堂上官二员、一员往顺天河间永平三府、一员往真定保定一府、灾伤地方。设法招抚賑济。如本处仓粮缺乏。许於附近通州天津涿州保定等处仓分量给。及搬运接济。其一应差徭、俱暂优免 ○又奏准、将京通二仓粮米、发糶五十万石。每粳米、收银六钱。粟米、五钱。以杀京城米价腾贵。再将文武官吏俸粮、预支三箇月 ○弘治二年议准、顺天河间永平等府、水灾渰死人口之家、量给米二石。漂流房屋头畜之家、给与米一石 ○十四年、令徐淮二仓、各拨米三万石、临清仓拨四万石、分派附近被灾处所賑济 ○嘉靖元年、令将太仓银库见贮银两、差官秤盘二十万两、运赴陕西蝗旱地方支用 ○二年、令将滸墅钞关收贮嘉靖元年秋冬二季、二年春夏二季、共四季银两、照数查取在官。类解南直隶巡抚衙门、相兼原查餘盐等银、通融賑济灾伤地方 ○又令将湖广正德十四年起、至嘉靖二年止。解京银三万五千两、给发賑济荆州府、荆门、石首等州县旱灾 ○又令将嘉靖三年分净乐宫库藏。查盘节年所积香钱、暂支二千两、賑济湖广地方旱灾 ○五年奏准、湖广地方灾伤。将合属各预备仓原积穀米杂粮八十二万石。银四万两。并太和山嘉靖四年五年分香钱银两、见在实数、十分内、摘取六分、酌量轻重賑济

○六年奏准、贵州灾伤。凡遇军职犯该立功罪名者、每一年、纳米十石。省令在卫閒住。年限满日、方许带俸差操。纳过粮米、存留备賑。丰年停止 ○七年奏准、河南灾荒。将所属库贮各项钱粮动支、及准留改折兑军米十万石、賑济被灾府饥民又 諭巡抚官、督令司府州县等官、将极贫人户、先儘见在仓粮。量為给賑。若有不敷。将各项官银给发。灾轻去处、照例徵免输纳。其兑军起运不可缺者、将两淮等运司盐价银两、及各处先因别项徵纳、今未用者、酌量派补运纳。如有不敷。仍将太仓收贮官银、动支百餘万两、派发送去、以备代补起运、及賑济二项支用。事完、造册奏缴 ○八年、令抚按官晓諭积粮之家、量其所积多寡、以礼劝借。若有仗义出穀二十石、银二十两者、给与冠带。三十石、三十两者、授正九品散官。四十石、四十两者、正八品。五十石、五十两者、正七品。俱免杂泛差役。出至五百石、五百两者、除给与冠带外。有司仍於本家竖立坊牌、以彰尚义 ○又题准、灾伤地方军民人等、有能收养小儿者、每名日给米一升。埋尸一躯者、给银四分。邻近州县、不得闭糴 ○又题准、各灾伤地方守巡官、查审流民。大口给穀二三斗。小口一二斗。令各速还原籍 ○九年、令各处运司、将在库无碍官银、及赃罚银两、趁时收买米穀。别仓收贮。委官守掌。如遇饥饉。运司将极贫灶丁、查照有司賑济事例、呈巡盐御史动支。若有不敷。各该有司查明、与民一体賑济 ○十年、令支太仓银三十万两、賑济陕西 ○又奏准、陕西灾伤重大。令各州县官员戒諭富室、将所积粟麦、先扣本家食用。其餘照依时价、糴与饥民。若每石减价一钱、至五百石以上者、给与冠带。一千石以上、表為义门。被灾人民、逃出外境者、招集復业。倍与賑济银两。官给牛种。隆冬时月。饥民有年七十以上者、添给布一疋。动支官银、收买遗弃子女。州县官设法收养。若民家有能自收养、至二十口以上者、给与冠带。州县官各於养济院、支预备仓粮、设一粥厂。就食者、朝暮各一次。至麦熟而止 ○十一年题准、凡遇賑济、除各卫所上班官军、自有应得月粮外。其原无粮餉军餘、或父母妻子极贫者、查审的当、与州县饥民、一体给放 ○十四年、令将太和山嘉靖十年以前香钱、并均州贮库银二千六百餘两、尽数发湖广布政司賑济。并补给禄粮月俸支用。今后香钱、除正用外、果有羡餘、岁岁储积、以备凶荒賑济 ○二十九年、令进京避虏贫难人口、每名给蓆一领。按日给米一升

○三十一年、令大同全灾卫所、预放官军月粮两月。仍以该镇煤税盐税等银、及预备仓粮、賑济 ○三十二年议准、徐淮水灾。减免有田有户之人、应纳税粮五万石。其见在淮徐两仓米麦、专给与无田无户之人。或不敷。将淮徐附近府州县、该起运兑改、及各处见运到淮漕粮内、照数截拨补给 ○又令发京通二仓挨陈梗粟米各一万五千石、賑济河间保定水灾 ○又以河南寇灾。令发预备仓粮、及事例民兵等银、给賑。仍从卫河、赴临清仓、动支寄收漕运粮米三万石、装至卫辉府、酌发被灾各州县收顿。候明春青黄不接、散賑 ○又令劝諭殷实铺行给领官银。或不敷。听於临清仓折粮银、借支二万两、作為糴本。前往邻近有收地方、收买粮米听賑。仍立為均糴之法。照依原买脚价、听从过得人户、易买自济。或互為贸迁、相兼接续賑糶 ○三十八年、令发太仓银六万两、賑蓟辽饥荒。另发银五万两、以给牛种 ○又令将新运停泊天津、应派通仓漕粮、拨八万石、运发蓟州。转运山海。令山海以东应賑人户、自来搬运。其广寧辽阳金復海盖隔远处、於真保地方、易买骡头。就令辽阳见调蓟州防秋步军、回日顺带驮运备賑 凡捕蝗。永乐元年、令吏部行文各处有司。春初差人巡视境内。遇有蝗虫初生。设法扑捕。务要尽绝。如是坐视、致使滋蔓為患者、罪之。若布按二司官、不行严督所属、巡视打捕者、亦罪之。每年九月行文。至十一月再行。军卫、令兵部行文、永為定例 ○宣德九年、差给事中、御史、锦衣卫官、往山东、河南、打捕蝗虫

大明会典卷之十八

国初兵荒之后。民无定居。耕稼尽废。粮餉匱乏。初 命诸将分屯於龙江等处。后设各卫所。创制屯田。以都司统摄。每军种田五十亩、為一分。又或百亩、或七十亩、或三十亩、二十亩不等。军士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又有二八四六一九中半等例。皆以田土肥瘠、地方衝缓為差。又令少壮者守城。老弱者屯种。餘丁多者亦许、其徵收则例、或增减殊数、本折互收。皆因时因地而异云

在京锦衣等五十四卫、并后军都督府

原额、屯田六千三百三十八顷五十一亩八分二釐零 见额、屯田五千五十二顷八十五亩七分四釐三毫。 【嘉靖四十一年、清查数】 粮。二万八千二石陆斗五升三合七勺 ○新增、并勘出还官首地银、二万一千七百九十一两二钱三分六釐六 毫三丝。钞、五万六千九百四十贯 【万历七年、屯田御史册报数】

北直隶各卫所

原额、屯田一万六十四顷二十五亩六分八釐 见额、屯田四万三千六百七十八顷四十六亩一分七釐零。粮、二十一万九千七百八十一石五斗七升六合九勺 ○新增、并勘出首地银、四万四百六十二两七钱二分二釐九毫零。秋青草、二十二万一千四百五十三束穀草、一百八十七束

南京锦衣等四十二卫

原额、屯田九千三百六十八顷七十九亩三分七釐零 见额、屯田二万二千六百九十六顷六十六亩三分五釐。粮、一十五万一千五百二十五石七斗五升四合三勺。银、一万二百六十六两四钱八分六釐三丝

南直隶各卫所

原额、屯田二万七千四十一顷四亩八分零见额、屯田四万八千八百一十八顷三十六亩一分六釐五毫。粮、四十二万七千四百三十七石五斗二升六合八勺零。银、六两三钱七分五釐

浙江都司

原额、屯田二千二百七十四顷一十九亩六分 见额、屯田并地山园池荡兜漊潭塘滩沟共二千三百九十顷六十亩九分六釐零。粮、六万八千二百九十六石三斗五升一合三勺零

江西都司

原额、屯田地五千六百二十三顷四十一亩二分五釐 见额、屯田地五千四百七十一顷三十八亩四分三釐零。粮、二万一千五百四十六石四斗二升五合

湖广都司、并留守司、行都司

原额、屯田共一万一千三百一十五顷二十五亩 见额、屯田共五万七百四十九顷七十二亩六分一釐二毫。粮、共三十八万七千五百四十五石四斗四升九合

福建都司、并行都司

原额、屯田五千三百八十一顷三十七亩见额、屯田八千六百九十三顷二十二亩三分一釐。粮、一十五万一千八百四石九斗一升四合八勺

山东都司

原额、屯田二千六十顷 见额、屯田一万八千四百八十七顷四十九亩二分二釐零。粮、八万三百四十八石四斗六升零

河南都司

原额、屯田三万六千三百九十顷一十七亩三分二釐 见额、屯田五万五千五百九十八顷二十三亩四分八釐零。粮、三十三万三千五百八十九石四斗九合八勺

广东都司

原额、屯田七十二顷三十三亩七分六釐 见额、屯田六千三百三十八顷七十九亩八分八釐零。粮、一十五万一百二十九石四斗七升八合四勺零

广西都司

原额、屯田五百一十三顷四十亩 见额、屯田四千六百一十顷三十四亩六分零。粮、五万五千五十四石三斗四升九合四勺。内除民里徵收、及荒剷停徵田、实在屯田、二千九百一十三顷三十七亩零。粮、三万四千六百九十五石四斗四升一合零

四川都司、并行都司

原额、屯田六十五万九千五百四十五顷二十六亩七分三釐零 见额、屯田四万八千八百四顷一十亩三分五釐零。花园仓基、一千九百三十八所。粮、二十九万四千三百三十九石四斗九升五合七勺零

山西都司

原额、屯田一万二千九百六十三顷八亩五分五釐 见额、山西镇屯田地、三万三千七百一十四顷八十八亩七分零。粮、一十万一千九十八石一斗六升一合零。租银、一千二十七两八钱五釐九毫零。草、一千二百四十束、折银一十六两二钱

山西行都司

原额、屯田一万一百一十八顷二十亩五分零 见额、大同镇屯田、二万八千五百九十顷三十四亩四分五釐零。粮、一十二万二千四百三十八石一斗五升二合二勺。牛具地、一万二千九百六十六顷二十九亩九分一釐零。徵银、八千三百二十二两五钱一分一釐零

万全都司

原额、屯田一万九千六十五顷七十二亩六分 见额、宣府镇屯田、四万七千八百九十二顷、四十七亩零。粮、一十九万八千六十一石六斗八升三合九勺

陕西都司、并行都司

原额、屯田四万二千四百五十六顷七十二亩三分五釐零 见额、屯田一十六万八千四百四顷四亩一分零。粮、八十二万三千二百四石六斗五升八合四勺零。草折粮、一千九百七十二石五斗五升九合零。拋荒粮草、折银一百一十九两五钱八分零。草、二百三十七万八千五十二束零。草价银、二百五十八两五钱九分三釐零。地亩粮、二千四百六十二石六斗八升一合二勺零。地亩银、一万七百七十九两四钱七分六釐零

云南都司

原额、屯田一万八百七十七顷四十三亩三分 见额、屯田一百一十一万七千一百五十四亩一分八釐零。粮、三十八万九千九百九十二石三斗三升三勺零

贵州都司

原额、屯田九千三百三十九顷二十九亩三分 见额、屯田三十九万二千一百一十一亩六分一釐零。粮、九万三千八百一十一石七斗四升三合六勺零

辽东都司

原额、屯田一万二千三百八十六顷 见额、屯田二万九千一百五十八顷六十六亩一分零。粮、二十五万三千二百一石三升零

凡开立屯田。洪武元年、 命诸将分军、屯种於滁和庐凤地方。开立屯所。京卫旗军、七分下屯。三分守城。每分田五十亩、设都指挥一员、统之 ○又置北平都司於北平府。领燕山等卫。復置大寧都司於兀良哈地。各置屯田。以五十亩為一分。七分屯种。三分守城 【受田之制、以五十亩為中】 ○十一年、置贵州都司卫所、开设屯堡 ○十八年、云南诸蛮平。增置卫所、开屯戌守。悉以瘦田给军、并归附之眾。二十三年以后、始以千户所、建立屯仓、委官收贮 ○二十六年、五开蛮平。始设卫所屯种 ○永乐二年、以广西各县田地、开设屯所。拨官军屯种自食。不纳税粮 ○又营建北京。以五军都督府、总摄天下屯政。增设卫所。调兴州营州等卫屯军、拱卫京师。照例七分下屯 ○三年、以保定等八府、直隶京师、卫所三十七。徙大寧都司於保定府、领卫所一十二。各置屯田 【是后、元良哈屯田、捐之朵顏诸胡。蓟永一带、遂為边镇】 ○景泰六年题准、顺圣地土肥饶。筑立城堡。拨军耕种。定為则例起科 ○又议准、沿边关营城堡、附近空閒地土。将见在关营军士、二分守关。一分屯种。见在守城军士、一分操练。一分屯种。每名拨田五十亩。委官提督耕种。子粒照例上仓凡设官管屯。永乐五年、令浙江江西湖广广西广东河南云南四川按察司、增置僉事一员、陕西福建山东山西按察司、增置僉事二员、盘量屯粮 ○宣德二年、令巡按陕西监察御史、兼理屯田

○正统二年、添设浙江福建陕西等处按察司僉事各一员、提督屯田 ○五年、令广东按察司推委僉事一员、提督屯种 ○六年、添设贵州按察司副使一员、提督屯田 ○七年、添设湖广布政司参政一员、按察司副使一员、提督屯田 ○八年、令各处按察司、原无提督屯田官者、各添设僉事一员 ○十年、添设陕西按察司副使一员、专一提督水利、及屯田 ○十一年、添设山东按察司僉事一员、提督北直隶屯田 ○景泰二年、增设山西屯田副使 ○三年、令提督南京仓场、并巡抚南直隶苏松等府、及顺天北直隶各府都御史、兼提督屯种 ○四年、添设山东按察司副使一员、监督永平等处收支、兼理屯田 ○天顺元年、令本部差郎中四员、於宣府大同蓟州永平山海等处、提督粮储、兼理屯田 ○成化五年奏准、凤阳仓粮。令本部监督英武飞熊广武三卫屯仓主事、就近兼管

○九年题准、行南京都察院差御史一员、巡视南京卫所屯田 【南京巡屯御史始此】 ○十一年、令云南按察司总督银场僉事、兼理屯田 ○十三年、添设云南按察司副使一员、专管屯田 ○二十二年、添设山东按察司僉事一员、专管屯种 ○二十三年、裁革山东按察司管屯僉事。仍令巡察海道副使兼理 ○弘治三年奏准、河南僉事、奉 敕提督直隶安庆等二十八卫屯种 ○正德三年题准、每岁选差御史一员、请 敕督理北京、并直隶卫所屯种。比较子粒。禁革姦弊。年终更替 【北京巡屯御史始此】 ○嘉靖四年题准、将南昌卫饶州抚州千户所屯田、坐落池州府地方、许令江西屯田僉事带管。凡词讼有干屯政者听其综理。仍给关防、以便行事 ○八年题准、南京卫所屯田、地方广阔。巡屯御史、周岁不能遍歷。请给 敕印、定限以三年為满

○又题准、在京并直隶各卫所屯种、照南直隶事例、都察院差委御史一员、领 敕清查。三年一替。其屯田僉事裁革 ○十二年题准、贵州屯田水利二事、责令各该分巡官、各照地方管理。提学官不必兼管 ○十九年、令清军御史带管各省屯田事宜。各该管屯副使僉事、并分守官、悉听节制 ○一十四年、令各卫屯田。有管粮通判处、行通判带管。其无通判处、行各该兵备官带管 ○二十九年、令选风力重臣二员、督理北直隶山西宣大屯牧 ○三十八年、令宣大添设同知一员、专管屯政 ○隆庆二年、差都御史三员、一督理江南、一督理江北、一督理山西等处、各屯政。后罢 ○三年、令给宣大兵备守巡 敕书、专理屯田。听巡按御史举劾 ○万历元年、令巩昌府清军同知、临洮府管粮通判、各加管屯职衔、分理应隶卫所屯田 凡屯种徵折。洪武四年

詔、河南山东陕西山西淮安等府屯田、三年后、每亩收租一斗 ○二十年、令陕西屯军、五丁抽一。税粮照民田例 ○又令屯军种田五百亩者、岁纳粮五十石 ○又令陕西临洮、岷州、寧夏、洮州、西寧、甘州、庄浪、河州、甘肃、山丹、永昌、凉州等卫、军士屯田、每岁所收穀种外。餘粮以十分之二上仓、给守城军士 ○三十年 詔、广西迁仁屯田所土兵、免纳屯粮 ○三十五年、始定科则。每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收贮屯仓。听本军支用。餘粮十二石、给本卫官军俸粮。每卫以指挥一员、每所以千户一员、提督。都司不时委官督查。年终上仓。并给过子粒数目、造册赴京比较 ○永乐二年奏准、屯田所受、每粟穀、糜黍、大麦、蕎、穄、各二石、稻穀、蜀秫、各二石五斗、穇、稗、各三石、并各准米一石。小麦、芝麻、与米同 ○又令每军分田三十亩。计远近屯堡三百六十七所。以减轻例、徵粮四石 ○二十年 詔、各都司卫所、下屯军士、其间多有艰难、办纳子粒不敷。除自用十二石外。餘粮免其一半。止纳六石 ○洪熙元年、令每军减徵餘粮六石、共正粮一十八石上仓

○宣德十年 詔、各都司卫所、下屯军士、正粮子粒一十二石、给军士用。不必盘量。止徵餘粮六石、於附近军卫有司官仓交纳 ○正统元年奏准、陕西旗军餘丁、所种屯田五十亩之外、每亩纳粮五升 ○二年、令每军正粮免上仓。止徵餘粮六石 【科则至是始定】 ○三年、令四川都司卫所屯种水田者、纳米。陆地者、纳豆。无豆者、抵斗折米 ○七年、减延绥等处屯田军子粒。每百亩、岁纳六石者、止纳四石 ○又减陕西行都司屯田子粒。每百亩、岁纳一十石 ○又减延绥等处屯田子粒。每百亩、岁纳八石 ○十年奏准、福州左右中卫、并延平卫屯田、准照民间秋粮事例、每石折银二钱五分。解京济边 ○又减陜西行都司等处屯田子粒。岁纳八石 ○十二年、令开平卫屯军。餘粮六石、减免一石 ○成化六年、令陜西延绥等处屯田。每军百亩、徵草二束

○九年、令榆林以南、招募军民屯田。每一百亩、於邻堡上纳子粒六石 ○弘治二年题准、成都右等卫屯田。每粮一石、折银二钱六分。布政司贮库、听支军粮 ○八年奏准、福建行都司所属建寧延邵三卫、都司所属福州左等卫屯田。每石折徵银二钱五分、解京济边 ○十一年题准、洪川顺圣川地土。每一顷、徵粮三石。每分、二顷五十亩、共粮七石五斗、照旧徵草十束。於原定仓场上纳。愿依前例折银者听 ○十五年议准、京卫新增地亩。每粮一石、折银二钱。寻议轻减、每亩徵银一分五釐。在京赴太仓、在外赴附近有司交纳。放支官军月粮 ○十六年题准、浙江除昌国卫田亩数多。温州卫田地膏瘦外。其餘各卫所屯军、全纳子粒六石者、每年本折中半。每石徵银二钱五分。附近有司官库收贮备支 ○十七年议准、成都右等卫所屯地。山冈瘠薄、难纳本色。每石折银三钱 ○又议准、山东登菜沿海瘠地。照轻科则例、每亩三升三合 ○嘉靖八年奏准、浙江爵谿所屯田。并象山县民带种本卫中前千户所屯田。照有司秋粮折银事例、每石徵银二钱五分 ○又令蓟州三十三卫所、先年丈出屯粮餘地。自八年以后。比照通州等卫地亩减徵事例、每亩徵银一分五釐、解纳蓟州库、以备官军折俸 ○又令辽东各该卫所。除见种屯田。每五十亩、办纳屯粮一分外。其餘关银粮、样田粮、并赡军养马奏讨等项各色、悉与革除 ○九年题准、南京各卫新增田。每亩止纳银一分六釐、似為过轻。令每亩量加五釐。熟田内、每亩止纳三升三合者、陞科五升三合五勺、以备欠额 【新增地亩银、至是每亩徵银二分五釐】

○十二年议准、福建建寧左右卫屯田。不论旧额新增、会计除彀成化年间实徵本折旧数外。左卫、踏出实有开荒田三十六顷五十一亩。该增粮六百一十六石二斗。右卫、有开荒田一十五顷三十三亩。该增粮三百一十二石八斗。照例每石折徵银二钱五分、与同旧额折色解京。其该纳本色田粮。仍每石折银三钱五分、通融给军。其餘折补、并荒陷不堪、无种无徵粮田、尽行停徵 ○二十年议准、查勘过天津等二十卫所、新增地一万四千五百二十六顷零、除荒硷水占不堪外。实堪种徵银不等地、六千五百七十四顷二十九亩七分零。该徵租银九千六百一十两二钱七釐九毫六丝五忽。照则依期与原额屯粮一併徵纳 ○三十八年议准、大同屯田。折粮五万三千五百二十石七斗七升零。原折银一万六千七百八十五两七分零。通融折纳。惟期不失原数。其加增银两、尽行除豁 ○四十四年、勘过真定卫实在地五千一百五十二顷八十六亩六分七釐五毫三丝。其堪种地、每亩徵粮二升五合六勺。徵银九釐。沙薄下地、每亩徵粮一升三合三勺。徵银五釐。神武右卫左后前中所、原额军粮、一千五十石六斗六升九合五勺。银、一百六十八两八钱二分四釐八毫。令丈勘、均徵粮八百八石二斗一升九合二勺八抄九撮七圭。均徵银四百二十二两三钱七分八釐 ○隆庆二年、令宣镇屯种官地。每亩原徵粮不及一斗者、照旧徵纳。如一斗以上者、亦以一斗為止。其地亩起科、新增牧地等项田土。应徵粮石、酌量定為三等。除本色照旧。米豆中半折色、照各城堡月粮则例上纳。该镇屯田地亩等粮、以原额為準、以后虚增粮数、尽行除豁。将来徵收、务足一十八万四千五百三十五亩之数 ○三年议准、将保德所屯粮、照依先年旧规。每石徵银五钱。永寧州马房等处屯田。係原额者、照旧徵银八钱。係新增者、改徵三钱。依期照数完纳 凡督比屯种。洪武三十五年、令各处卫所。每卫委指挥一员、每所委千户一员、提督屯种。年终、以上仓并给军子粒数目、造册赴京比较。各该都司、每岁、仍委指挥一员督察。年终、同赴京復奏 ○又令各处屯田卫所。每军岁徵正粮一十二石。直隶、差御史比较。各都司所属、巡按御史、同按察司掌印官比较。年终、造册奏缴户部。不及数者、具奏降罚。所收子粒、行御史等官盘查 ○永乐二年、令各处卫所。凡屯军一百名以上、委百户一员、三百名以上、委千户一员、五百名以上、委指挥一员、提督。不及一百者、亦委百户一员提督。若官员军餘家人、自愿耕种者、不拘顷亩、任其开垦。子粒自收。官府不许比较 ○三年、更定屯田则例。令各屯置红牌一面、写刊於上。每百户所管旗军一百一十二名、或一百名七八十名。千户所管十百户、或七百户、五百户、三四百户、指挥所管五千户、或三千户、二千户、总以提调屯田都指挥。所收子粒、多寡不等。除下年种子外。俱照每军岁用十二石正粮為法比较。将剩餘、并不敷子粒数目、通行计算。定為赏罚。令按察司、都司、并本卫、隔别委官、点闸是实、然后准行。直隶卫所、从巡按御史、并各府委官、及本卫隔别委官点闸。岁收子粒、如有稻穀粟蜀秫大麦蕎麦等项麤粮。俱依数折算细粮。如各军名下、除存种子并正粮及餘粮外。又有餘剩数、不分多寡、听各该旗军自收。不许管屯官员人等、巧立名色、因而分用 ○宣德五年、令各处屯田。都布按三司、各委官提督。在京、并直隶卫所、从巡按御史提督。若有总兵官镇守去处、亦令提督 ○正统三年、令各都司卫所管屯官。三年满日、造册。二千里以里者、赴京比较。二千里以外者、从按察司并巡按御史比较

○弘治九年题准、河南各卫。除正操守关漕运等项旗军支粮外。其餘革去月粮。悉令屯种、办纳子粒。一应杂差。俱查餘丁应役、准给口粮 ○六年题准、各都司卫所屯田子粒违限。年终不完者、先将都司、及卫所管屯、并有屯粮官员之家、截日住支俸粮。若经一年之上不完、将都司卫所掌印、并按察司管屯官员、一体住俸 ○嘉靖十二年议准、各该抚按官、选委指挥千户、催督屯田钱粮。其掌印巡捕领操上运等官、不许朦朧营管侵盗。仍选有司佐贰官一员、协同收支、互相觉察。毋得和同侵剋。其有陞迁去任。申呈抚按交代、方许离任 ○二十二年题准、将南赣所属卫所屯粮、令屯田道派定、呈报御史。行各兵备道、就近督徵 ○三十一年、令比较屯田官员。见徵子粒、有不完三分者、住俸。监併家属。五分以上者参问。一年之上不完者、革去见任。侵欺者、比照私役军人事例、五分以上、降二级。以下、降一级 ○万历元年题准、各卫所屯粮、通限、当年完足。如未完二分以上、管屯官住俸督催。掌印官姑免。未完四分以上、管屯官降俸二级、掌印官住俸、各戴罪督催。未完六分以上、管屯官降二级、革任差操。掌印官降俸二级、戴罪管事。 以上住俸降俸等官。俱不许别项差委、致滋规避。通候完至九分以上。住俸者、方准开俸。仍将住过日期、查照补支。降俸者、准復原俸。止以报完之日為始。未完八分以上、管屯官降二级。仍调边卫。係边卫者、改调极边卫分、俱带俸差操。掌印官降二级、革任差操。都司掌印管屯官、总计所属卫所完欠分数、一体查参 ○九年题准、通行各抚按官、以后题参卫所掌印管屯各官。查果屯军消乏、屯地荒芜、粮必难完、从实具奏。始准比照有司凋疲地方事例、递為减等降罚凡拨军开垦。正统二年、令各处军职舍人除应袭外。其舍餘、及家人女婿无差使者、每五丁朋作一名、委官管领、与閒地四十二亩耕种。照屯田例、办纳子粒 ○四年、令大同宣府辽东陜西沿边空閒之处、许官军户下人丁、儘力耕种。免纳子粒 ○七年、令屯田有自开垦荒地。每亩岁纳粮五升三合五勺 ○八年题准、广西桂林等卫所屯田。每军加给一十亩。如有餘剩田地、即令军捨、及勾补军旗、如数拨给。照例纳粮 ○九年、令浙江等处屯军遗下田地儘见在旗军、拨与屯种。餘剩顷亩、验官军户下餘丁、有三四丁者、摘拨一丁、丁多者、以是為率、摘拨下屯。若田地尚有餘剩、官旗军民愿承种者、一体拨与。其拋久积荒潣开垦者、待三年成熟之后、俱照例徵收子粒。就於附近官仓交纳。候有军之日、拨军屯种

○天顺元年、令京城附近直隶八府、及山东河南等处荒閒田地、及有人佃种、无粮差者。拨与所在卫所军餘、屯种纳粮 ○弘治四年题准、行四川、令管屯僉事、将官舍占种田地、退出拨与无田军餘耕种。愿认粮者、亦准与查明分数、照例徵收本色。不许徵银花销 ○正德十五年题准、湖广各卫所新增田地。以十分為率、减除三分。其七分、拨军舍承种纳粮 ○嘉靖六年 詔、各该巡抚督率管屯方面等官、查勘卫所屯田。其官舍军餘、占种年久故军之田、仍与领种、代纳粮草。如军见存无田者、即令退还本军為业。其领种故军之田、一人止许一分。一户止许二分。其餘俱令退出 ○八年议准、甘肃等处屯田。除见种成熟、不许更换外。今后凡有荒芜堪种地土。止论人丁。于一卫之内、许令附近有力屯丁告顶。其卫所拨补、务查屯丁住居。先儘本渠分地土。不许隔远、及将无影地土虚拨、致令包陪粮则 ○隆庆二年、令宣大开垦田已成业。每十顷内、给将官五十亩、以為养廉之资。若副参开种不及一百顷、守备以下不及一十顷、参论戒飭 ○四年、令各边有自垦田地、照永乐二年事例、永不起科。如果岁增粟十万五万石、自垦至百顷千顷者、重加陞赏 凡稽查改併。正统十一年、令各处卫所、类造屯田坐落地方四至、顷亩子粒数目文册。一本缴合干上司、一本发该管州县、以备查考 ○弘治十五年奏准、后湖并南京户部、及各卫所、俱无屯册。将今次清过屯田、行令管屯官各造册送后湖交收。仍将屯田顷数、刻记碑阴、以图经久 ○十八年、令直隶武平卫屯粮、归併南直隶管理。其河南屯田册除豁 ○正德十年题准、南京卫新增屯地银、改解南京太仓银库、听给官军月粮

○十五年题准、每年七月、南京户部预委主事、都察院委御史、各一员。会同过江验看屯田。果有被灾去处、即时督同军卫有司、踏勘轻重分数、造册奏请。不许屯军临时告灾、以图冒免 ○嘉靖十五年议准、给南京屯田户由。每十年、一造 ○二十四年、令各该管粮郎中主事、严督监收委官、及仓攒人役、收受完日、填写循环文簿。季终、送管粮官处倒换稽考。如有插和情弊事发从重问拟。亏折之数、就令监收委官、及经该官攒人役均陪。其查盘官受贿容隐、一体究治 ○四十年题准、山西寧山卫平定所屯田、坐落直隶地方、行直隶屯田御史管理。仍於山西屯田册内开除 凡处补折抵。嘉靖十一年题准、定辽左等二十五卫所、掌印管屯等官、将关银样田参究地亩赋税、巡抚续选陞官寄籍起科越界等项粮料、改作屯田粮料、补足原额屯粮二十五万九千九百餘石之数。出给该所印信票帖、付各纳粮军餘、依期赴仓上纳。仍行辽东总理郎中、严督都司卫所掌印管屯官、照数追徵 ○十三年题准、广东广州左等六十一卫所屯田。如遇借力征守。其该支月粮、每月扣五斗、或一石、折抵该纳屯粮 凡侵占禁例。弘治十三年奏准、凡用强占种屯田者问罪。官、调边卫带俸差操。旗军餘丁人等、发边卫充军。民、发口外為民。凡军职舍餘、及旗军餘丁人等、若侵种不係用强、或不及五十亩者、依侵占官田问罪、照常发落 ○嘉靖十三年题准、陜西河南地方、如有屯地、為军职及庄浪人等、买种代种者、悉照红牌事例问罪

大明会典卷之十九 户口一

国初覈实天下户口、具有定籍。令民各务所业。其后休养既久、生齿渐繁。户籍分合、及流移附属、并脱漏不报者多。其数乃减于旧。今以近岁造册数目备列之、以见增减之故云

户口总数

洪武二十六年造册户口数目 人户、总计一千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户 人口、总计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一十二口 浙江布政司 人户、二百一十三万八千二百二十五户 人口、一千四十八万七千五百六十七口 江西布政司 人户、一百五十五万三千九百二十三户 人口、八百九十八万二千四百八十一口 湖广布政司 人户、七十七万五千八百五十一户 人口、四百七十万二千六百六十口

福建布政司 人户、八十一万五千五百二十七户 人口、三百九十一万六千八百六口 北平布政司 人户、三十三万四千七百九十二户 人口、一百九十二万六千五百九十五口 山东布政司 人户、七十五万三千八百九十四户 人口、五百二十五万五千八百七十六口 西布政司 人户、五十九万五千四百四十四户 人口、四百七万二千一百二十七口

河南布政司 人户、三十一万五千六百一十七户 人口、一百九十一万二千五百四十二口 陜西布政司 人户、二十九万四千五百二十六户 人口、二百三十一万六千五百六十九口 四川布政司 人户、二十一万五千七百一十九户 人口、一百四十六万六千七百七十八口 广东布政司 人户、六十七万五千五百九十九户 人口、三百万七千九百三十二口

广西布政司 人户、二十一万一千二百六十三户 人口、一百四十八万二千六百七十一口 云南布政司 人户、五万九千五百七十六户 人口、二十五万九千二百七十口 应天府 人户、一十六万三千九百一十五户 人口、一百一十九万三千六百二十口 苏州府 人户、四十九万一千五百一十四户 人口、二百三十五万五千三十口

松江府 人户、二十四万九千九百五十户 人口、一百二十一万九千九百三十七口 常州府 人户、一十五万二千一百六十四户 人口、七十七万五千五百一十三口 镇江府 人户、八万七千三百六十四户 人口、五十二万二千三百八十三口 庐州府 人户、四万八千七百二十户 人口、三十六万七千二百口

凤阳府 人户、七万九千一百七户 人口、四十二万七千三百三口 淮安府 人户、八万六百八十九户 人口、六十三万二千五百四十一口 扬州府 人户、一十二万三千九十七户 人口、七十三万六千一百六十五口 徽州府 人户、一十二万五千五百四十八户 人口、五十九万二千三百六十四口

寧国府 人户、九万九千七百三十二户 人口、五十三万二千二百五十九口 池州府 人户、三万五千八百二十六户 人口、一十九万八千五百七十四口 太平府 人户、三万九千二百九十户 人口、二十五万九千九百三十七口 安庆府 人户、五万五千五百七十三户 人口、四十二万二千八百四口

广德州 人户、四万四千二百六十七户 人口、二十四万七千九百七十九口 徐州 人户、二万二千六百八十三户 人口、一十八万八百二十一口 滁州 人户、三千九百四十四户 人口、二万四千七百九十七口 和州 人户、九千五百三十一户 人口、六万六千七百一十一口

弘治四年造册户口数目 人户、总计九百一十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户 人口、总计五千三百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口 浙江布政司 人户、一百五十万三千一百二十四户 人口、五百三十万五千八百四十三口 江西布政司 人户、一百三十六万三千六百二十九户 人口、六百五十四万九千八百口 湖广布政司 人户、五十万四千八百七十户 人口、三百七十八万一千七百一十四口

福建布政司 人户、五十万六千三十九户 人口、二百一十万六千六十口 山东布政司 人户、七十七万五百五十五户 人口、六百七十五万九千六百七十五口 山西布政司 人户、五十七万五千二百四十九户 人口、四百三十六万四百七十六口 河南布政司 人户、四十三万六千八百四十三户 人口、二百六十一万四千三百九十八口

陜西布政司 人户、三十万六千六百四十四户 人口、三百九十一万二千三百七十口 四川布政司 人户、二十五万三千八百三户 人口、二百五十九万八千四百六十口 广东布政司 人户、四十六万七千三百九十户 人口、一百八十一万七千三百八十四口 广西布政司 人户、四十五万九千六百四十户 人口、一百六十七万六千二百七十四口

云南布政司 人户、一万五千九百五十户 人口、一十二万五千九百五十五口 贵州布政司 人户、四万三千三百六十七户 人口、二十五万八千六百九十三口 顺天府 人户、一十万五百一十八户 人口、六十六万九千三十三口 永平府 人户、二万三千五百三十九户 人口、二十二万八千九百四十四口

保定府 人户、五万六百三十九户 人口、五十八万二千四百八十二口 河间府 人户、四万二千五百四十八户 人口、三十七万八千六百五十八口 真定府 人户、五万九千四百三十九户 人口、五十九万七千六百七十三口 顺德府 人户、二万一千六百一十四户 人口、一十八万一千八百二十五口

广平府 人户、二万七千七百六十四户 人口、二十一万二千八百四十六口 大名府 人户、六万六千二百七户 人口、五十七万四千九百七十二口 延庆州 【旧為隆庆】 人户、一千七百八十七户 人口、二千五百四十四口 保安州 人户、四百四十五户 人口、一千五百六十口

应天府 人户、一十四万四千三百六十八户 人口、七十一万一千三口 苏州府 人户、五十三万五千四百九户 人口、二百四万八千九十七口 松江府 人户、二十万五百二十户 人口、六十二万七千三百一十三口 常州府 人户、五万一百二十一户 人口、二十二万八千三百六十三口

镇江府 人户、六万八千三百四十四户 人口、一十七万一千五百八口 庐州府 人户、三万六千五百四十八户 人口、四十八万六千五百四十九口 凤阳府 人户、九万五千一十户 人口、九十三万一千一百八口 淮安府 人户、二万七千九百七十八户 人口、二十三万七千五百二十七口

扬州府 人户、一十万四千一百四户 人口、六十五万六千五百四十七口 徽州府 人户、七千二百五十一户 人口、六万五千八百六十一口 寧国府 人户、六万三百六十四户 人口、三十七万一千五百四十三口 池州府 人户、一万四千九十一户 人口、六万九千四百七十八口

太平府 人户、二万九千四百六十六户 人口、一十七万三千六百九十九口 安庆府 人户、四万六千五十户 人口、六十万六千八十九口 广德州 人户、四万五千四十三户 人口、一十二万七千七百九十五口 徐州 人户、三万四千八百八十六户 人口、三十五万四千三百一十一口

滁州 人户、四千八百四十户 人口、四万九千七百一十二口 和州 人户、七千四百五十户 人口、六万七千一十六口 万历六年户口数目 人户、总计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户 人口、总计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口 浙江布政司 人户、一百五十四万二千四百八户 人口、五百一十五万三千五口

江西布政司 人户、一百三十四万一千五户 人口、五百八十五万九千二十六口 湖广布政司 人户、五十四万一千三百一十户 人口、四百三十九万八千七百八十五口 福建布政司 人户、五十一万五千三百七户 人口、一百七十三万八千七百九十三口 山东布政司 人户、一百三十七万二千二百六户 人口、五百六十六万四千九十九口

山西布政司 人户、五十九万六千九十七户 人口、五百三十一万九千三百五十九口 河南布政司 人户、六十三万三千六十七户 人口、五百一十九万三千六百二口 陜西布政司 人户、三十九万四千四百二十三户 人口、四百五十万二千六十七口 四川布政司 人户、二十六万二千六百九十四户 人口、三百一十万二千七十三口

广东布政司 人户、五十三万七百一十二户 人口、二百四万六百五十五口 广西布政司 人户、二十一万八千七百一十二户 人口、一百一十八万六千一百七十九口 云南布政司 人户、一十三万五千五百六十户 人口、一百四十七万六千六百九十二口 贵州布政司 人户、四万三千四百五户 人口、二十九万九百七十二口

顺天府 人户、一十万一千一百三十四户 人口、七十万六千八百六十一口 永平府 人户、二万五千九十四户 人口、二十五万五千六百四十六口 保定府 人户、四万五千七百一十三户 人口、五十二万五千八十三口 河间府 人户、四万五千二十四户 人口、四十一万九千一百五十二口

真定府 人户、七万四千七百三十八户 人口、一百九万三千五百三十一口 顺德府 人户、二万七千六百三十三户 人口、二十八万一千九百五十七口 广平府 人户、三万一千四百二十户 人口、二十六万四千八百九十八口 大名府 人户、七万一千一百八十户 人口、六十九万二千五十八口

延庆州 人户、二千七百五十五户 人口、一万九千二百六十七口 保安州 人户、七百七十二户 人口、六千四百四十五口 应天府 人户、一十四万三千五百九十七户 人口、七十九万五百一十三口 苏州府 人户、六十万七百五十五户 人口、二百一万一千九百八十五口

松江府 人户、二十一万八千三百五十九户 人口、四十八万四千四百一十四口 常州府 人户、二十五万四千四百六十户 人口、一百万二千七百七十九口 镇江府 人户、六万九千三十九户 人口、一十六万五千五百八十九口 庐州府 人户、四万七千三百七十三户 人口、六十二万二千六百九十八口

凤阳府 人户、一十一万一千七十户 人口、一百二十万二千三百四十九口 淮安府 人户、一十万九千二百五户 人口、九十万六千三十三口 扬州府 人户、一十四万七千二百一十六户 人口、八十一万七千八百五十六口 徽州府 人户、一十一万八千九百四十三户 人口、五十六万六千九百四十八口

寧国府 人户、五万二千一百四十八户 人口、三十八万七千一十九口 池州府 人户、一万八千三百七十七户 人口、八万四千八百五十一口 太平府 人户、三万三千二百六十二户 人口、一十七万六千八十五口 安庆府 人户、四万六千六百九户 人口、五十四万三千四百七十六口

广德州 人户、四万五千二百九十六户 人口、二十二万一千五十三口 徐州 人户、三万七千八百四十一户 人口、三十四万五千七百六十六口 滁州 人户、六千七百一十七户 人口、六万七千二百七十七口 和州 人户、八千八百户 人口、一十万四千九百六十口

凡立户收籍。洪武二年令、凡各处漏口脱户之人、许赴所在官司出首。与免本罪。收籍当差 ○凡军民医匠阴阳诸色户。许各以原报抄籍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 ○三年、令户部榜諭天下军民。凡有未占籍、而不应役者、许自首军、发卫所。民、归有司。匠、隶工部 ○又 詔户部、籍天下户口。及置户帖、各书户之乡贯丁口名岁、以字号编為勘合。用半印铃记。籍藏於部。帖给於民。令有司点闸比对。有不合者、发充军。官吏隐瞒者、处斩 ○十九年、令各处民。凡成丁者、务各守本业。出入邻里、必欲互知。其有游民、及称商贾、虽有引、若钱不盈万文、钞不及十贯、俱送所在官司、迁发化外 ○正统三年、令四川清军官员、取勘各府州县人户、有三姓五姓十姓合為一户者、俱各另為立户、应当粮差。不许合户附籍 ○天顺八年、令在营官军户丁舍餘、不许附近寄籍。如原籍丁尽、许摘丁发回 ○成化二年、令在京军职、漏报户下舍人者、发边方立功三年 ○六年、令军户、不许将弟男子姪过房与人、脱免军伍 ○弘治十三年奏准、军户子孙、畏惧军役、另开户籍。或於别府州县入赘寄籍等项。及至原卫发册清勾。买嘱原籍官吏里书人等、捏作丁尽户绝回申者、俱问罪。正犯、发烟瘴地面。里书人等、发附近卫所充军。官吏参究治罪 凡分户继嗣。洪武二年、令嫡庶子男、除有官廕袭、先儘嫡长子孙。其分析家财田產、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姦生之子、依子数量与半分、如别无子、立应继之人為嗣、与姦生子均分。无应继之人、方许承绍全分

○凡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姪承继。先儘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緦麻。如俱无。方许择立远房、及同姓為嗣。若立嗣之后、却生亲子。其家產与原立子均分。并不许乞养异姓為嗣、以乱宗族。立同姓者、亦不得尊卑失序、以乱昭穆 ○凡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其改嫁者、夫家财產、及原有粧奩、并听前夫之家為主 ○凡户绝财產、果无同宗应继者、所生亲女承分。无女者入官 ○凡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孙不许分财异居。其父祖许令分析者听 ○弘治十三年奏准、凡无子立嗣。除依律令外。若继子不得於所后之亲、听其告官别立。其或择立贤能、及所亲爱者、不许宗族指以次序告争、并官司受理。若义男女婿、為所后之亲喜悦者、听其相為依倚。不许继子并本生父母用计逼逐。仍依 大明令分给财產。若无子家贫、听其卖產自赡

富户

凡富户。洪武二十四年、令选取各处富民、充实京师 ○永乐元年、令选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四川广东广西陜西河南、及直隶苏松常镇扬州淮安庐州太平寧国安庆徽州等府、无田粮、并有田粮不及五石、殷实大户、充北京富户、附顺天府籍。优免差役五年 ○宣德三年、令应当富户之家、所在官司、再免二丁杂泛差役、以备供送 ○六年、令富户在京入籍。逃回原籍或躲避他处、顺天、应天府官、查出申部、令所在官司、即时挨究解发。若亲邻里老知者、许於官司出首、免罪。本人能自首赴京者、亦免罪。若知而不首、及有司占吝不发、即便究问。正犯、发口外充军。事故死绝等项、各该官司、照数僉补 ○正统元年、令刑部都察院所犯死罪官吏、及粮长大户、免运砖、收籍顺天府。其原僉富户有病故者、免僉补 ○七年 詔、免年七十以上无依、单丁无力富户、仍照数於本州县殷实人户内僉补。逃者、本身问罪、全家起发永远充军 ○十一年、令顺天府、每十年一次委官审勘富户。若有年老消乏等项。行移原籍官司僉补 ○天顺八年 詔、在京富户、今后如有事故、不必僉补 ○成化十四年、令顺天府、查勘在逃富户、应清勾者、造册送部、发各该司府州县、拘解补役 ○十六年、令各府委官、清理原造富户籍册。不得违例僉补勾丁、及以应放免者重役。其富户為事抵充、在厢病故者、免勾补。逃亡病故者、仍勾一丁终身除豁

○弘治五年题准、顺天府在逃富户、各省不必起解。每户每年徵银三两、总类进表官顺齎到部、转发宛大二县、帮贴见在厢长当差 ○嘉靖二十四年议准、直隶海州地方疲惫。其原额富户俱停革 ○二千九年题准、将原收富户银内、动支四百两、给宛大二县厢长代役。仍行各原籍、查各富户果係逃亡、节年累徭户帮僉者、自本年為始、每名减银一两。止徵二两解部、如前收给。立法稽考。如本户尚有丁者、於本户徵银、不许累及别甲。其二十八年以前、全徵在官者、立限解部、转发济边

逃户

凡逃户。洪武二十三年、令监生同各府州县官、拘集各里甲人等、审知逃户。该县移文、差亲邻里甲、於各处起取。其各里甲下、或有他郡流移者、即时送县、官给行粮、押赴原籍州县復业 ○永乐十九年、令原籍有司覆审逃户。如户有税粮、无人办纳、及无人听继军役者、发回。其餘准於所在官司收籍、拨地耕种、纳粮当差。其后仍发回原籍。有不回者、勒於北京為民种田 ○宣德五年奏准、逃户已成產业、每丁种有成熟田地五十亩以上者、许告官寄籍。见当军民匠灶等差、及有百里之内、开种田地。或百里之外、有文凭分房趁田耕种、不误原籍粮差。或远年迷失乡贯、见住深山旷野、未经附籍者。许所在官司、取勘见数造册、送部查考。其餘不回原籍逃民、及窝家、俱发所在卫所充军、照例拨与田地耕种、办纳子粒。若军卫屯所容隐者、逃民收充本卫所屯军、窝家军餘人等、照隐藏逃军榜例、发边卫充军。该管军卫有司官吏旗军邻裡容隐者、照例坐罪。若逃军诈作逃民、许限内自首、各还原卫所著役。限外不首者、逃军并窝家、亦照榜例问断 ○正统元年、令山西河南山东湖广陜西南北直隶保定等府州县、造逃户周知文册。备开逃民乡里姓名男妇口数军民匠灶等籍。及遗下田地税粮若干。原籍有无人丁应承粮差。若係军籍、则开某卫军役、及有无缺伍。送各处巡抚、并清军御史处、督令復业。其已成家业愿入册者、给与户由执照、仍令照数纳粮。若本户原有丁多、税粮十石以上、今止存一二丁者、认种地五十亩。原籍有人办粮者、每人认种地四十亩。俱照轻租民田例、每亩起科五升三合五勺、原係军匠籍者、仍作军匠附籍。该卫缺人、则发遣一丁补役。该轮班匠、则发遣一丁当匠。原籍民灶籍者、俱作民灶籍。灶户免盐课、量加税粮。如仍不首、虽首而所报人口不尽。或展转逃移、及窝家不举首者。俱发甘肃卫所充军 ○八年、令逃军逃匠逃囚人等、自首免罪。各发著役。罪重者、从实开奏、量与宽减。其逃民不报籍復业、团聚非為、抗拒官府、不服招抚者、户长照南北地方、发缺军卫所充军、家口随住。逃军逃匠逃囚人等不首者、发边卫充军 ○成化二十三年 詔、陜西山西河南等处军民。先因饥荒逃移、将妻妾子女典卖与人者、许典买之家首告、准给原价、赎取归宗。其无主及愿留者听。隐匿者罪同

流民

凡流民。正统二年、令各处有司委官、挨勘流民名籍、男妇大小丁口。排门粉壁、十家编為一甲。互相保识。分属当地里长带管。若团住山林湖濼、或投託官豪势要之家藏躲、抗拒官司、不服招抚者、正犯处死。户下编发边卫充军。里老窝家、知而不首、及占吝不发者、罪同 ○四年、添设山东山西河南陜西湖广布政司所属、并顺天等府州佐贰官各一员、抚治流民。事简地方革罢 ○天顺八年、添设湖广布政司参议一员、於荆襄汉阳等府、抚治流民 ○成化元年、添设陜西按察司副使一员、於汉中府、抚治流民 ○六年奏准、流民愿归原籍者、有司给与印信文凭。沿途军卫有司、每口给口粮三升。其原籍无房者、有司设法起盖草房四间。仍不分男妇、每大口、与口粮三斗。小口一斗五升。每户给牛二隻。量给种子、审验原业田地、给与耕种。优免粮差五年。仍给下帖执照 ○七年、令荆襄南阳等处深山穷谷、係旧禁山场。若不附籍流民、潜住团聚為非者、许军卫有司、巡捕官兵、里老人等、拘送各该官司问刑衙门、问发边远充军。窝藏之家罪同。若不係禁约山场。止於餘外平地、州县军屯官庄藏住、不报籍者递发原籍当差。逃囚军匠人等、不分山内山外、俱发边卫充军 ○十七年、添设四川按察司副使一员、於重夔保顺四府抚治流民 ○弘治八年、添设河南布政司参政一员、於南阳府、抚治流民 ○九年、令河南分巡汝南道僉事、兼理抚民、听抚治郧阳都御史节制 ○十七年、令抚按官严督所属、清查地方流民。久住成家、不愿回还者、就令附籍、优免粮差三年。如隻身无產、并新近逃来军匠等籍、递回原籍。仍从实具奏稽考 ○嘉靖六年 詔、今后流民有復业者、除免三年粮役。不许勾扰。其荒白田地、有司出给告示晓諭、许诸人告种。亦免粮役三年。三年后、如果成熟、量纳轻粮。如有不遵、官吏里甲人等、一体治罪。各州县官、有设法招抚流民復业、及招人开垦承种荒白田地数多者、俱作贤能官、保荐擢用

○九年、令各省乘大造之年、查勘各属流民。置有產业、住种年久者、准令附籍当差。其餘俱各省令回籍生理。如或曾经為盗為非事露、改易姓名、越境潜住者、许地方里老举首拏问。若富豪大户容留、及知而不举者、查照律例、从重问拟 ○又令抚按官招抚流民、令各还乡。查将本处仓库、堪动钱粮、并近开事例银两、量给牛具种子、使各安生业。毋致失所 ○四十一年、令辽东饥民流入永平河间海傍住居、及航海渡登菜者、给文遣归。势家占吝不发者、以隐匿逃军论

附籍人户

凡附籍人户。正统十三年奏准、天下诸司衙门、老疾致仕事故等项官员、离原籍千里之外、不能还乡者、许各所在官司、行原籍官司照勘、原係军民匠籍、照旧收附。如遇缺伍失班、即送壮丁补役。若原籍无人办纳税粮、於附近州县照数拨与地亩、承种纳粮、抵补原籍该纳之数。若附近原籍、不及千里者、仍发回纳粮当差 ○景泰三年、令文职改调事故等项官员、遗下家人子弟、如有畏避原籍军匠灶役、朦朧报作民籍寄住、以致原籍缺役者。不分年月久近、已未附籍、押发原籍官司、收管听继 ○正德六年议准、各文武官员吏典人等、有因陞降改调死亡等事故、遗下家人弟男子姪、寄住年久成家、看守坟塋。除巳经附籍、不许纷更外。中间若有遗漏人丁、并有遗下地土。文职官吏、务要移文原籍官司。武职官员、亦要行移陞降改调卫所。照勘别无诈冒。许将丁產尽数报官、编入正图甲首、纳粮当差。仍於户下、註写原籍原任贯址、及今收籍缘由。如仍作寄籍见任、当差随住、田產入官。若先前漏报。今续有遗下、愿回原籍、愿去见任者、所在官司、仍移文前去知会 ○嘉靖六年 詔、巡城御史、严督各该兵马司官、查审京师附住各处军民人等。除浮居客□外。其居住年久、置立產业房屋铺面者、责令附籍宛大二县、一体当差。仍暂免三年、以示存恤。若有冒假卫所籍贯者、行勘发遣 ○九年题准、今后大造之年、各该州县、如有流民、在彼寄住年久、置有田產家业、不愿还乡者、查照流民事例、行文原籍、查勘明白。许令收造该州县册内。填入格眼。照例当差纳粮。不许捏為畸零等项名色、及破调容隐作為贴户。查出依律治罪。其不愿入籍者、就令还乡。仍行该州县安辑得所。免其杂泛差役三年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 户口二 黄册

国初令中书省臣、凡行 郊祀礼、以天下户口赋籍、陈於臺下。祭毕、收入内库藏之。其重如此。后著為成式。每岁类报总数。十年攒造黄册、以定赋役。覈隐漏。清逃亡。法例甚详。具列於后 凡攒造黄册。洪武十四年 詔、天下府州县编赋役黄册。以一百一十户為里。推丁多者、十人為长。餘百户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管摄一里之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凡十年一周。先后、则各以丁数多寡為次。每里编為一册。册首总為一图。鰥寡孤独不任役者、则带管於百一十户之外。而列於图后、名曰畸零。册成、一本进户部。布政司及府州县、各存一本 ○二十四年奏准、攒造黄册格式。有司先将一户定式、誊刻印板、给与坊长厢长里长、并各甲首。令人户自将本户人丁事產、依式开写、付该管甲首。其甲首、将本户并十户造到文册、送各该坊厢里长。坊厢里长、各将甲首所造文册、攒造一处、送赴本县。本县官吏、将册比照先次原造黄册查算。如人口有增、即為作数。其田地等项、买者从其增添、卖者准令过割、务不失原额。排年里长、仍照黄册内原定人户应当。设有消乏、许於一百户内、选丁粮近上者补充。图内有事故户绝者、於畸零内补輳。如无畸零、方许於邻图人户内拨补。其上中下三等人户、亦照原定编排。不许更改。果有消乏事故、有司验其丁產、从公定夺。仍於各文册前面、本县照依式样、类总填图。所在有司官吏里甲、敢有团局造册、科歛害民。或将各处写到如式无差文册、故行改抹、刁蹬不收者。许老人指实、连册绑缚害民吏典、赴京具奏。犯人处斩。若顽民粧诬排陷者、抵罪。若官吏里甲、通同人户、隐瞒作弊。及将原报在官田地、不行明白推收过割、一概影射、减除粮额者。一体处死。隐瞒人户、家长处死。人口迁发化外 ○凡编排里长、务不出本都。且如一都有六百户。将五百五十户、编為五里。剩下五十户、分派本都、附各里长名下、带管当差。不许将别都人口补輳。其畸零人户。许将年老残疾、并幼小十岁以下、及寡妇、外郡寄庄人户编排。若十岁以上者、编入正管。且如编在先次十岁者、今已该二十岁。其十岁以上者、各将年分远近编排。候长、一体充当甲首。其有全种官田人户、亦编入图内轮当 ○凡册式内、定到田地山塘房屋车船各项款目。所在官司有者依式开写。无者不许虚开。若类县总都总收除项下。止许开写人丁事產总数。不必备开花户。其州县、将各里文册、类总填图完备。仍依定式、将各里人丁事產、攒造一处、另造类册一本。於内分豁各乡都人丁事產总数。正官首领官吏、躬亲磨算、查对相同。於各里并本州县总册后、书名画字用印、解赴本府。其提调正官、首领官吏、於各州县造到文册、躬亲检阅、磨算相同。本府依定式、另造总册一本。於内分豁各州县人丁事產总数、并州县造到各项册后、一体开写年月、书名画字用印。直隶府州、本府委官一员、率各州县提调造册官吏亲齎。其布政司所辖府州。仍申解布政司。本司官吏躬亲检阅、磨算相同、依式类造总册一本。於内分豁各府州人丁事產总数、於各府州造到总册后、填写年月、书名画字用印。委官一员、率各府州县官吏亲齎。俱限年终进呈 ○凡菴观寺院、已给度牒僧道、如有田粮者、编入黄册、与里甲纳粮当差。於户下开写一户、某寺院菴观、某僧、某道、当几年里长甲首。无田粮者、编入带管畸零下作数 ○凡黄册字样、皆细书。大小行款高低、照坐去式样。面上乡都保分等项、照式刊印。不许用纸浮贴。其各州县、每里造册二本。进呈册、用黄纸面。布政司府州县册、用青纸面 ○二十六年定、凡各处户口。每岁取勘明白。分豁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总数。县报於州。州类总报之於府。府类总报之於布政司。布政司类总呈达户部、立案以凭稽考。仍每十年、户部具奏、行移各布政司府州县、攒造黄册。编排里甲。分豁上中下三等人户。遇有差役、以凭点差。若有逃移者。所在有司、必须穷究所逃去处、移文勾取赴官依律问罪。仍令復业 ○景泰二年奏准、凡各图人户。有父母俱亡、而兄弟多年各爨者。有父母存、而兄弟近年各爨者。有先因子幼而招婿、今子长成而婿归宗另爨者。有先无子、而乞养异姓子承继、今有亲子、而乞养子归宗另爨者。俱准另籍当差。其兄弟各爨者。查照各人户内。如果别无军匠等项役占规避窒碍、自愿分户者、听。如人丁数少、及有军匠等项役占窒碍、仍照旧不许分居 ○凡各里旧额人户。除故绝、并全户充军不及一里者、许归併一里当差。餘剩人户、发附近外里輳图编造。不许寄庄。若有诡立姓名者、许首告改正。其有自愿卖与本处人民為业、除豁寄庄户籍者听。若违例寄庄者、所在有司拘问、田地入官。其军卫官下家人、旗军下老幼餘丁、曾置附近州县田地、愿将人丁事產於所在州县附籍纳粮当差者听

○凡各处招抚外郡人民在境居住、及军民官员事故改调等项、遗下家人弟男子姪、置有田地、已成家业者。许令寄籍。将户内人丁事產报官、编入图甲、纳粮当差。仍於户下註写原籍贯址军民匠灶等户。及今收籍缘由。不许止作寄籍名色。如违、所在官司解京、发口外充军。田產入官 ○凡攒造黄册。如有姦民豪户、通同书手。或诡寄田地、飞走税粮。或瞒隐丁口、脱免差徭。或改换户籍、埋没军伍匠役者。或将里甲那移前后应当者。许自首改正入籍。免本罪。其各司府州县委官、并当该官吏、提督书算、从实攒造。仍先以提调委官、并书算姓名贯址、造册一本缴部。如有似前作弊者、事发、问罪充军 ○三年、令各处攒造黄册官吏里书人等。捏甲作乙、以有為无、以无為有者、事发、所在法司解京、并发口外為民 ○天顺五年奏准、各处流移人户、及军民官员事故、遗下家人、先年编成里甲、开垦荒地、為业已久者。各府委官丈量。俱照轻则。每亩、起科秋粮米三升三合、草一斤、造入黄册、纳粮当差。如仍寄籍、及不附籍者、解原籍復业。田產入官。凡各司府州县总册。各委官吏亲齎进呈。其各里文册。另差官、径送南京户部 ○弘治四年奏准、先年造册之时、有将丁口漏报、或税粮诡寄、户籍那移者、许先行备开缘由、自首本管州县。申详合干司府。查对相同。明白改正、免罪。其官吏里书人等、如有通同作弊、照例问罪。造册完日。州县各计人户若干、填写帖文各一纸。后开年月。并填委官里书人役姓名。用印鈐盖。申达司府知会。给发各户亲领执照。使知本户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丁粮各若干。凭此纳粮当差。下次造册。各户抄誊似本、开报州县、以為凭据 ○十三年、令攒造黄册係军户者、务备开某户、某人、及於某年月日、為某事、发充某卫所军。其有事故等项、亦备细开具、以便查考 ○正德六年奏准、排年里长僧道有田粮者、编入黄册。同里甲纳粮当差。无粮者、编入带管畸零。世家大族、规避重差、花分小户者、许令首改归併 ○十五年议准、今后攒造里甲。止据人户丁產见在、官第其等则。如或本里人户、不敷十甲之数。就於附近里内人户、拨补完足。若分析户籍。不问本里他图本图、果有消乏、亦许还併 ○嘉靖九年题准、各处州县、查审消乏里分、不成甲者、验其丁產归併。务使一十一户為一甲 ○十年、令巡按御史备行布政司、及南北两直隶府州县。今次黄册、照依旧式、穿甲攒造。违者、听后湖管册官查究 ○四十一年、令大造黄册完解后湖之日。管册官即会大数缮写。首列祖宗以来户口田土税粮总数、继开今日总数、务期简核、进献御览。在湖库匠、旧止一百一十名。各库册虽及二年、难以晒晾一周。今后每一大造。库房三十间、量加四十二名。听将查册书手分派。每书手二名、领匠八名、将库册清晒。周而復始。永為定规。有作弊毁裂册籍等项、比弃毁制书律论凡查造委官。正统十二年奏准、南京户部清查各处黄册。於国子监取监生四十名、户部委官一员、提督另誊查对。发各该司府州县、对款改造。差吏径送南京户部。仍类造改过总册一本送部查考。差错官吏人等、查提问罪 ○弘治三年奏准、各处大造黄册。俱责成分巡分守知府正官。其州县监造官、不拘正佐。但推选行止端庄、年力精锐、干办明敏者、专管。仍先令里书抄写原本旧管、交监造官。即拘排年里甲亲供似册供词、细开人口正耗税粮出入户籍缘由。其有旧本宿弊、许自首改正免罪。监造官参详考订攒造册稿。然后别选諳晓书手、依稿誊写。定限二三月完送本府。知府亲自磨对。仍拘原供排年里甲、覆审明白、申送分巡分守处、辨验印封类解。如经该官吏不用心查对、里书故将原册改抹、致有丁口增减、田粮飞走、户籍错乱者。本犯发附近卫所充军。里书发口外為民。若干碍监造官员。亦治以枉法重罪。其黄册字、俱照题本字样、真楷书写。事完、选委司府官员、率领各属经该官吏、定限年终到部、送后湖查考。中间查有洗改字样。过违限期。先将差来人问罪。若事干军伍税粮重情、一体查究、照例处治。其黄册俱用厚纸背面、如法装钉。仍於册内乡都图里之上、书写某府州县里保军民匠灶等籍、易於查究

○嘉靖九年题准、吏部将浙江等十三布政司官。每司各推一员。疏名上请。及行南北直巡抚按官、会推所属佐贰官。每府州各一员、疏名上闻。各提调督理大造黄册。不许别项差占。仍降敕各该委官以便行事。若有纸张粉飭差错稽迟等弊。俱听后湖管册官指名参究。不分已未陞迁、俱照例以罢软黜退 凡免造地方。洪武二十四年奏准、凡云南各府攒造黄册。除流官、及土官、驯熟府分、依式攒造外。其土官用事边远顽野之处、里甲不拘定式、听从实编造。贵州宣慰司不造。播州宣慰司、附近通汉语者、编造。其餘夷民不造 ○景泰六年奏准、四川威州、并保县、极边番夷、黄册免造

赋役

国初因赋定役。每十年、大造黄册。户分上中下三等。差役照册僉定。迨法久弊生。 歷朝每有釐正更创。如银差、力差、听差、十(土商)锦、一条鞭、及南北派田之异、其例略见於后 凡审编赋役。洪武三年、令各处军民、凡有未占籍而不应役者、许自首 ○十七年、令各处赋役。必验丁粮多寡、產业厚薄、以均其力。违者罪之 ○十八年、令有司第民户上中下三等為赋役册、贮於厅事。凡遇徭役、取验以革吏弊 ○二十一年、令税课司局巡栏、止取市民殷实户应当。不许僉点农民 ○二十四年、令寄庄人户。除里甲原籍排定应役。其杂泛差役、皆随田粮应当 ○又令在外布政司按察司府州县官、俱给官钱买马、市民轮流看养 ○二十六年定、凡各处有司、十年一造黄册、分豁上中下三等人户。仍开军民灶匠等籍。除排年里甲、依次充当外。其大小杂泛差役。各照所分上中下。三等人户点差 ○三十一年、令各都司卫所在营军士。除正军并当房家小。其餘尽数当差 ○正统五年、令各府州县。每岁查见在人户。凡有粮而產去、及有丁而家贫者、為贫难户。止听轻役

○景泰元年、令里长户下空閒人丁、与甲首户下人丁一体当差。若隐占者、许甲首首告 ○又令各处有司马夫、二十丁买马。十丁养马。俱於市民僉充 ○成化元年奏准、今后清理军匠外。其餘一应事情粮差等项、止令该年里甲、与同老人结勘催办。不许拘扰十年里甲 ○六年、令有司马夫。不许占役丁多富户、及办纳月钱 ○十五年、令各处差徭。户分九等。门分三甲。凡遇上司坐派买办採办。务因所派多少、定民输纳。不许隔年通徵银两在官 ○弘治元年、令各处审编均徭。查照岁额差使、於该年均徭人户、丁粮有力之家、止编本等差役。不许分外加增餘剩银两。贫难下户、并逃亡之数、听其空閒。不许徵银、及额外滥设听差等项科差。违者听抚按等官纠察问罪、奏请改调。不举者坐罪。镇守衙门、不许干预均徭 ○又令在京事故校尉力士幼军厨役随住人口、照回当差。其有在京潜住、冒顶军匠者、递回 ○五年、令顺天府所属人民、有私自投充陵户、海户、及勇士校尉军厨、躲避粮差者。除本役外。其户下人丁、照旧纳粮当差 ○七年、令布按二司、及各府官马夫、於所属州县、各僉中等三丁人户。十户共出银四十两、解送掌印官处、分给各官、自行买马餧养。其州县者、於隔别府。分僉充。亦徵银解送各掌印官、分给买马餧养 ○十三年奏准、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掌印官。如遇各部派到物料。从公斟酌所属大小丰歉坐派。若豪猾规利之徒、买嘱该吏妄稟偏派下属、承揽害民者。俱问发附近卫所充军。各该掌印官听从者、参究治罪 ○嘉靖六年、令抚巡等官、查考各州县。有令见年里甲本等差役之外、轮流直日、分投供给米麵柴薪油烛菜蔬等项。及遇亲识往来。使客经过。任意摊派下程、陈设酒席、馈送土宜、添拨脚力者、拏问罢黜。若二司官纵容不举、抚按官以罢软开报 ○又令近京地方、新添白地买地等项银两。巡按官通行查明。即便停革

○九年、令各该司府州县审编徭役。先查岁额各项差役若干。该用银若干。黄册实在丁粮。除应免品官监生生员吏典贫难下户外。其应役丁粮若干。以所用役银、酌量每人一丁、田几亩、该出银若干、儘数分派。如有侵欺餘剩听差银两入已者。事发查照律例、从重问拟 ○十五年题准、今后凡遇审编均徭。务要查照律例。申明禁约。如某州县银力二差原额、各该若干。实该费银若干。从公查审。刊刻成册。颁布各府州县。候审编之时。就将实费之数、编作差银、分為三等九则。随其丁產、量差重轻。务使贫富适均。毋致偏累。违者纠察问罪 ○十六年议准、将昌平州岁派各项差银、一千五百四十九两有零。於内量减三分之一、通融分派顺天府所属州县、以补原额之数 ○十七年、令辽东各卫所徭役。照依腹里地方、五年一次审编 ○三十七年奏准、天下正赋。户给青由。先开田亩粮石。仍分本色金花折银。使民周知输纳。其一时加派。不得混入。亦不分官员举监生员吏户人等、一例均派。另给印信小票、与民执照。事毕停止 ○四十年奏准、河南均徭库子。择殷实有力者、朋充协济。掌印官置空白文簿二扇。赴巡按衙门、用印鈐盖。发各役收掌。遇派办一应公费。照数登记。听巡按及守巡官吊查。至于各仓斗级。俱令年终交盘。其后收支、皆见役承当。毋得牵繫旧役 ○又令 内府各监局司库等衙门。将各匠役、定以一万七千一百名。锦衣卫各旗校、定以一万六千四百名。光禄寺厨役、定以三千六百名。太常寺厨役、定以一千一百名。各為额数。如有事故。止许在册餘丁查补。不得踰数滥收 ○四十四年议准、江南行十?锦册法。筭该每年银力差各若干。总计十甲之田、派為定则。如一甲有餘、则留二三甲用。不足、即提二甲补之。乡宦免田、十年之内、止免一年。一年之内、止于本户。寄庄田亩、不拘同府别府、但已经原籍优免者、不许再免 ○又令凡流寓客户。查入版籍。协济均徭。酌派丁粮 ○隆庆元年、令黄甫川等处。河道通行。造船二十隻。每隻、该用水手四名、於葭州神木府谷吴堡米脂绥德等州县、增入徭规。照船僉派。每名准免徭银四两。如隔越稍远。情愿徵银代募。亦从其便 ○四年题准、江西布政司所属府州县各项差役。逐一较量轻重。係力差者、则计其代当工食之费、量為增减。係银差者、则计其扛解交纳之费、加以增耗。通计一岁共用银若干。照依丁粮编派。开载各户由贴、立限徵收。其往年编某為某役、某為头户贴户者、尽行查革。如有丁无粮者、编為下户。仍纳丁银。有丁有粮者、编為中户。及粮多丁少、与丁粮俱多者、编為上户。俱照丁粮併纳、著為定例 【此一条鞭法之始】

凡优免差役。洪武元年 詔、民年七十之上者、许一丁侍养。免杂泛差役 ○二年、令凡民年八十之上、止有一子。若係有田產应当差役者。许令雇人代替出官。无田產者、许存侍丁、与免杂役 ○三年定、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至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閭。除免本家差役 ○四年、令免闕里孔氏子孙二十六户徭役 ○又令各府县军户。以田三顷為率。税粮之外、悉免杂役。餘田与民同役 ○七年、令山东正军、全免差役。贴军、免百亩以下。餘田与民同役 ○又令官员亡故者、免其家徭役三年 ○十三年、令六部都察院应天府并两县判禄司仪礼司行人司随朝官员。除本户合纳税粮外。其餘一应杂泛差役尽免。又各处功臣之家、户有田土。除合纳粮草夫役。其餘粮长里长水马驛夫尽免。凤阳扬州二府、及和州民、畜养马一匹者、免二丁 ○十六年、令凤阳临淮二县民、免杂泛差役 ○永乐八年、令各处军卫有司军匠、在京充役者、免家下杂泛差役 ○九年、令自愿徙北京為民、及免杖而徙者、免徭役五年。徒流而徙者、免徭役三年

○二十二年、令天寿山种树人户、免杂泛差役 ○宣德元年、令 天地坛坛户、免杂泛差役 ○三年、令迤北回还军餘民人、收充御马监勇士者、免其原卫原籍户下人丁差役 ○四年、令各卫所军。每一名、免户下一丁差役。若在营有餘丁、亦免一丁供给 ○正统元年、令先圣子孙、流寓他处、及先贤周敦颐程顥程颐司马光朱熹之嫡派子孙、所在有司、俱免差役 ○四年、令云南土马军、自备鞍马兵器粮食听征者、免本户差役四丁 ○六年、令陜西土军、优免五丁。餘听科差 ○七年、令天文生、阴阳生、俱免差役一丁。其陜西土军土民餘丁、若户丁有在边操备者、亦免杂泛差役 ○十年、令监生家、免差役二丁 ○十一年、令交趾老疾致仕官员、遗下妻子家人、许於所在官司入籍。不拘丁数、俱待本官故后三年当差。子孙家小入籍者、拨田耕种。亦待三年后当差 ○十二年、令云南土官。四品以上、优免一十六丁。五品六品、一十二丁。七品、十丁。八品九品、八丁。杂职、六丁。其餘人丁、俱另立籍、与民一体当差

○景泰元年、令各处操备民壮户内、每名免三丁杂泛差役 ○成化二年、令宛平昌平二县坟户、免杂泛差役 ○弘治元年奏准、 亲王王亲、杂役免二丁 郡王王亲、一丁。镇国等将军夫人亲父、一丁。昌平县坟户等户、免三丁。不许全户优免 ○又令京城火夫。御马监养马勇士、除本身免二丁。其餘、与不係养马者。见丁编当。尚膳监光禄寺厨役、将军、力士、轿夫、旗校、寡妇、吏典、并御用监司礼监银作局高手匠役、俱免本身。其餘、见丁编当、军民诸色人等、并赁房诸色人等、见丁编当。凡火夫总甲、一年一次。以有家业行止者充当 ○十三年、令免光禄寺酒户差役二丁。其有消泛者、除豁僉补 ○十五年、令陵户、海户、坟户、庙户、坛户、园户、瓜户、果户、米户、藕户、窑户、羊户、每户俱量留二三丁供役。其餘丁多者、悉查出当差。如有投充影射者、发边远充军 ○十八年议准、见任及以礼致仕官员、照例优免杂泛差徭。其為事為民充军等项回籍官员、起盖铺面。赁与军民。照例提铃做夫。不许妄行优免 ○又议准、办纳盐课灶丁。一丁至三丁者、每丁免田七十亩。四丁至六丁者、每丁免田六十亩。七丁至十丁者、每丁免田五十亩。十一丁至十五丁者、每丁免田四十亩。十六丁至十九丁者、每丁免田三十亩。三二十丁者、全户优免 ○正德五年议准、陵户坟户杂泛差役。除正身外。准免二丁。其餘人丁、一体当差 ○嘉靖九年题准、各该灶户、内有举人监生生员省祭吏役、照有司事例、一体优免

○又令查各陵坟园户、及佃户。原额应该若干户。照所属州县地方繁简、遇编审均徭、分别等第、另僉更换。替下人户、听当别差。其那移户、并定国公惠安伯佃户以免本身餘丁退出、与民一体当差 ○十五年 詔、各处帝王陵寝、前代名贤、及本朝公侯駙马伯文武大臣敕葬坟墓。所在官司、照例编僉附近民人一丁看护。免其杂泛差役。其塋域所占地亩税粮、一併除豁 ○二十四年、议定优免则例。京官一品、免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二品、免粮二十四石、人丁二十四丁。三品、免粮二十石、人丁二十丁。四品、免粮十六石、人丁十六丁。五品、免粮十四石、人丁十四丁。六品、免粮十二石、人丁十二丁。七品、免粮十石、人丁十丁。八品、免粮八石、人丁八丁。九品、免粮六石、人丁六丁。内官内使亦如之。外官各减一半。教官监生举人生员、各免粮二石、人丁二丁。杂职省祭官承差知印吏典、各免粮一石、人丁一丁。以礼致仕者、免十分之七。閒住者、免一半。其犯赃革职者、不在优免之例。如户内丁粮不及数者、止免实在之数。丁多粮少、不许以丁准粮。丁少粮多、不许以粮准丁。俱以本官自巳丁粮照数优免。但有分门各户。疏远房族。不得一概混免 ○二十八年议准、陵园海户量免人丁。不许将田亩折免 ○三十二年、令查灶户新买民田。不拘年月久近、亩数多寡照例与民编派 ○隆庆元年、令天下有司。查照优免旧规。量加从宽。定為限制。止免各人本图户下田土。其餘各图各乡、不准优免。其跪寄田地等弊、仍许自首免罪 ○五年、令上林苑海户、永乐宣德年间额设、正德年间续补、及係正身充当者。准与全免差役。若係添补、量行优免三丁。其餘丁產、与民一体均编

婚姻

洪武二年、令凡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餘亲主婚。若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若巳定婚、未及成亲、而男女或有身故者、不追财礼。其定婚、夫作盗、及犯徒流移乡者、女家愿弃者听还聘财。其定婚女犯姦经断、夫家愿弃者、追还聘财。五年无故不娶、及夫逃亡过三年不还者、并听经官告给执照、别行改嫁。亦不追财礼 ○凡招婿、须凭媒妁、明立婚书、开写养老、或出舍年限。止有一子者、不许出赘。如招养老女婿者、仍立同宗应继者一人、承奉祭祀。家產均分。如未立继身死。从族长依例议立 ○凡男女婚姻、各有其时。或有指腹割衫襟為亲者。并行禁止 ○五年、令蒙古色目人氏。既居中国。许与中国人家结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违者、男女两家、抄没入官為奴婢。其色目钦察自相婚姻、不在此限 ○二十六年定、凡民间男女嫁娶。不许同姓、及尊卑亲属、相為婚姻。违者、律有常宪 ○永乐四年 詔、北京山东等处人民、流移各处趁食。有将女凭媒、礼嫁在处人民為妻、已生男女者。保勘明白。仍许完聚。不必发回原籍 ○正统四年、令武职不得与所管旗军结婚 ○十一年、令云南四川贵州、所属宣慰宣抚安抚长官司、并边夷府州县土官衙门、不分官吏军民、其男女婚姻、皆依 朝廷礼法。违者罪之 ○弘治二年、令有訐告服内成婚者。如亲病已危、从尊长主婚、招婿纳妇、罪止坐主婚。免离异。若亲死虽未成服、輒婚配、仍依律。断离异

读法

洪武四年、令凡 国家律令。并续降条例事理。有司官吏、须要熟读详玩、明晓其意。监察御史、按察司官所至之处、令其讲读。或有不能通晓者、依律究治 ○二十一年、 赐天下武臣大誥、令其子弟诵习 ○二十四年、令天下生员、兼读誥律 ○二十五年 詔、令各处官民之家、传诵 大誥三编。凡遇乡饮酒礼、一人讲说。眾人尽听。使人皆知趋吉避凶、不犯刑宪。其秀才教训子弟、引赴京考试、有记一编、两编、或全记者、俱受赏。仍具赏过名数、晓諭天下 ○二十六年、令凡民间须要讲读 大誥律令。 敕諭老人手榜。及见丁著业牌面、沿门轮递。务要通晓法意。仍仰有司、时加提督 ○永乐元年、令各处教官训导、依前教读讲解、听候考试。其市井乡村秀才、一体用心教训。如不熟读、及闻知考试、推託不赴者、治罪

○十七年、令各处军卫有司。凡洪武年间一应榜文、俱各张掛遵守。如有藏匿弃毁、不张掛者、凌迟处死 ○成化元年奏准、各处修盖榜房。将洪武永乐正统年间、节次颁降榜文、誊写张掛、諭眾通知 ○四年奏准、各处有司、每遇朔朢诣学行香之时。令师生讲说大明律、及 御製书籍、俾官吏及合属人等、通晓法律伦理。违者治罪 ○嘉靖八年题准、每州县村落為会。每月朔日。社首社正、率一会之人、捧读 圣祖教民榜文、申致警戒。有抗拒者、重则告官。轻则罚米、入义仓以备賑济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一 仓庾一

国家设仓庾储粟、以赡军賑民。两京、直隶、各布政司、府州县、各都司卫所、以及 王府、莫不备具。其收贮有时、支给有数、注销有册、各有通例。兹具列於后、而分内外仓于前。至预备仓、常存二年之蓄、以需缓急。因附见云

京仓 【永次仓附】

长安门仓 东安门仓 西安门仓 北安门仓 旧太仓一十一卫 【永乐七年设】 献陵卫仓 景陵卫仓 昭陵卫仓 羽林前卫仓  忠义前卫仓 忠义后卫仓  义勇右卫仓 蔚州左卫仓  大寧中卫仓 锦衣卫仓   神武左卫仓

新太仓七卫 【宣德年设】 裕陵卫仓 茂陵卫仓 康陵卫仓 义勇前卫仓  大寧前卫仓 富峪卫仓   会州卫仓 海运仓六卫 【宣德年间、即旧海於地设】 泰陵卫仓 永陵卫仓 忠义右卫仓  宽河卫仓 燕山左卫仓  义勇后卫仓 南新仓八卫 【永乐七年设】

府军卫仓   燕山右卫仓 彭城卫仓   龙驤卫仓 龙虎卫仓   永清右卫仓 金吾左卫仓  济州卫仓 北新仓五卫 【永乐年设】 府军左卫仓  府军右卫仓 府军前卫仓  燕山前卫仓 金吾前卫仓 大军仓四卫 【永乐年设】 永清左卫仓  旗手卫仓 大军仓    武成中卫仓 济阳仓二卫 【永乐七年设】

金吾右卫仓  济阳卫仓 禄米仓二卫 【嘉靖四十一年、令改府军彭城二仓之半為禄米仓。外东仓為卫仓。内西仓為部仓】 彭城卫南新仓 府军前卫南新仓 西新太仓四卫 【永乐年设】 虎賁左卫仓  金吾后卫仓 府军后卫仓  羽林左卫仓 太平仓二卫 【弘治十七年设。正德八年、改镇国府。十六年仍改正】 留守前卫仓  留守后卫仓 大兴左卫仓 【永乐七年设】 通州仓 【四大运仓名、俱正统元年定、旧有大运东仓、后併于中仓】 大运西仓 【永乐七年设】 通州卫西仓  通州左卫西仓

通州右卫西仓 定边卫西仓 神武中卫西仓 武清卫西仓

大运南仓 【天顺年添廒】 通州卫南仓  通州左卫南仓 通州右卫南仓 定边卫南仓 大运中仓 通州卫中仓  通州左卫中仓 通州右卫中仓 神武中卫中仓 定边卫中仓  神武中卫东仓 【旧属大运东、今併属於此】 顺天府 坝上等二十三马牛房仓 【详见后】 南京 四十一卫仓 【见南京户部】 应天府      常平仓

水次仓五处 天津左右三仓 【永乐二年建。今一十八廒】 德州常盈二仓 【宣德五年建。今二十八廒】 临清广积常盈三仓 【永乐四年设。今四十八廒】 徐州永福广运二仓 【永福、洪武元年建。广运、永乐十二年建。今四廒】 淮安常盈一仓 【永乐十三年建。弘治二年、存二十七廒】 凡仓廒建置。洪武四年、设军储仓二十所。各置官掌管 ○二十八年、置 皇城长安、东安、西安、北安四门仓。每仓设副使一员 ○永乐七年、置北京金吾左右、羽林前、常山左右中、燕山左右前、济阳、济州、大兴左、武成中左右前后、义勇中左右前后、神武左右前后、忠义左右前后、武功中、宽河、会州、大寧前中、富峪、蔚州、凡三十七卫仓。及锦衣中、怀来守御二千户所仓。每仓设副使一员 ○十三年、令通州张家湾起盖仓廒七十间、名通济仓。收贮各处儹运粮 ○宣德六年、令添置北京及通州仓

○正统元年、定通仓名。在新城内者、為大运中仓东仓。旧城内者、為南仓西仓 ○天顺三年、令通州新城增置仓廒三百间 凡管粮专官。永乐十三年、设淮安常盈仓。令户部主事一员、提督收放 ○宣德三年、令在京各卫添设经歷一员、监收支粮。其内外卫所仓、俱令各卫首领官与仓官专管。罢军职管粮 ○十年、令户部郎中、主事、各仓场分管粮草、三年更代 ○正统三年、令户部侍郎一员、同内官总督在京通州仓粮、及提督象马牛羊等房草豆 ○五年、添设郎中主事五员、分投提督德州仓、并象马房等仓场收放 ○十年、令总督在京通州仓侍郎、兼提督临清、徐州、淮安等处仓粮 ○十四年、令内外各仓场监督收放粮草郎中主事等官、一年一代。回日备开数目缴部。仍将经行卷簿、相沿交割。若有亏折欺蔽、续差官员径自具奏 ○景泰三年、令各仓监收官员、严督官攒库斗人等、修葺仓场。开通沟渠。其旷职坐视、渰没粮草者、拏问追陪 ○成化二年、令户部管粮官、提调官军人匠、修理仓廒。仍令巡仓御史、常川点视 ○十一年、令京通二仓、各委户部员外一员、定廒坐拨粮米。务令挨次、不许徇情私占廒座

○嘉靖九年题准、请 敕一道、齎付通仓坐粮员外郎、会同巡仓御史、督理运粮。其各总轻齎银两、照例验给官军、雇脚完粮。其通惠河成、扣省闸运脚价、解送太仓、以备修河等项支用 ○万历二年、铸给监督徐州、淮安、临清、德州、天津仓关防 凡在仓员役。正统十四年、革大军仓官攒军斗多餘之数。止留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攒典二名。军斗二十名 ○景泰三年、革各仓场致仕武官守把门禁。止令办事官一员管理 ○又令在京并通州仓、军斗收粮不及三万石者。每十名内、摘拨五名回卫 ○又令各仓斗级库子、开写年甲乡贯住址、编造文册、候巡视官员点闸 ○天顺七年奏准、直隶淮安府常盈仓、徐州广运仓、各存留大使一员。副使二员。攒典二名。斗级一百名。修仓夫匠二百名。山东东昌府临清仓、存留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攒典一名。斗级二十名。临清广积仓、存留大使一员。副使二员。攒典二名。斗级三十名。二仓共存留修仓夫匠二百名。各仓原设官攒等项多餘之数裁减 ○成化二十三年、令京通二仓、并淮安、徐州、临清、水次各仓场内官、原设者存留。添设者取回 ○正德十六年、令京通二仓、水次仓 皇城各门京城九门各马场、仓场、各 皇庄等处、但係正德年间额外多添内臣、司礼监照弘治初年、查参取回

○又令临清仓监督内臣、止留见在二员。著廉静行事。不许纵容下人生事害人。以后不必添补 ○嘉靖元年奏准、德州原设修仓夫、止僉五十名、与临清修仓夫、每名各徵银二两。临清、广积二仓、额设斗级五十名、与德州仓四十八名、每名各徵银一十二两。俱解临德二州库收。斗级就审该州有业人户应当、按季给与工食银、每年共一十二两。修仓人夫、候户部委官修理明文至日、陆续雇用 ○三年议准、今后京通两仓太监、不许添设 ○八年议准、裁革通仓把门各卫致仕千百户等官。门军送回原卫当差。查选该仓守支官攒军斗老成精壮之人、分班把守。按季更换 ○二十五年议准、羽林前等五十一卫仓、每年该卫原僉军斗六名、共二千四百八十名。除见军收粮外。其守支年分、止选精壮军斗四名、同顶廒小甲一名、在仓看守钱粮。餘二名、退回原卫当差。俱停支月粮。候挨陈坐放之时、行取回仓、眼同放支、不许投充影射占役。违者查究。其各仓但查有剩粮二千石以下者、即令盘併别廒。或即令支尽。攒典遣归省祭。军斗发回该卫 ○二十七年议准、各仓场监局商人、照清理铺行事例、奏差给事中、御史各一员、会同顺天府堂上官、督同宛大二县掌印官、五城兵马、从公查审。分為上中下三等、造册二本。一存本府备照。一送户部、分发各司。遇有各仓场上纳粮草等料、挨名顺序、派拨应役。以后仍十年一次审编。贫乏者除豁。富厚者增补 ○万历七年题准、裁革京仓经歷五员。通仓经歷一员 ○九年题准、临德天津等仓、委官三年一次、盘验明白、即将官攒照例起送、免其守支 凡仓粮收支。宣德五年、令在京各卫仓、每廒置牌一面、开所收粮数、并部运官吏、旗军、粮长、纳户、及收粮官攒、斗级、姓名於上。掛廒门以便点闸 ○又令各处军民运粮到京、赴户部告判、该司径送本部委官处、定廒收受。转行该卫、用印信下帖、发该仓收纳 ○六年、令南京、及淮安、徐州、临清、各仓实收通关、户部刊印。仍置号簿、编写内外字号、用半印空填年月、每年量印几千道、并外号簿、发监收官执掌。眼同该仓官攒、查明填写实收米数、给付纳户、原籍官司告缴、比对查考 ○正统三年、令各卫仓粮放支尽绝、盘有糠秕米尘、给与屯军粪田

○景泰五年、令京仓纳粮部运官、递串纳户领筹。其扬米挚斛行概抬斛折蓆等项、止许正设军斗。如纳户自愿雇人者、听 ○七年、令京通二仓各处该纳糙粳米未完者、准以陈米补纳。仍令该仓。应时放支、不许存留 ○又令两京东安等四门仓收剩餘粮笄筛扬不堪米数、照光禄寺事例、批写数目、即令纳户领出。该仓官攒刁难掯留者、治罪 ○正德元年、令 内府各监局、各库、及各处仓场、收受钱粮、除旧例该用铺垫蓆秸等项、该部查议、定以数目取用外。不许似前指以各项使用為由、勒要纳户财物。违者重治 ○六年、令查京通二仓。见在木斛、取先年铸降铁斛、较勘合勺不差、原有印烙者存留、无印烙者补印、分送各仓用使。每年二月内、较勘一次。官攒斗级人等、如有仍旧通同增减收放斛面者、从重究治 ○十二年、令京通二仓监督员外郎、每月弔取各仓收卷簿、查筭放支未尽粮米仓廒、尽数造册送部、并内外总督衙门查照。户部将册札委坐粮员外郎、挨次坐拨放支。坐尽仓廒、官攒起送。军斗回卫 ○十六年议准、京仓收受粮斛、照旧止令原委主事督收。不许提督太监违例攘收、纳贿作弊 ○嘉靖八年议准、各处运粮官旗、纳粮完日、交纳楞木板片、铺垫仓廒、止令员外郎照样收受。如粮米在某仓。板木亦在某仓。务使京通二仓、事体归一。收完、具数呈递总督衙门查考。如有留难索要使用者、听外总督及巡仓御史参究拏问 ○九年题准、嘉靖八年取到两淮餘盐银十万两、候秋成米价颇平、分投委官召买、运赴徐淮二仓交收。其嘉靖九年、十年、该银二十万两、候前银糴足、再行支取。相时买纳、以便支运。如南北地方、时岁丰歉不一、通融本折、斟酌奏请 ○十一年题准、京仓各廒盘出附餘陈腐黑豆碗豆等项杂粮、内颇堪食用者、量给两县孤老。不堪食用者、送西苑水田培壅 ○二十七年议准、坝上郑家庄等处各仓场子粒银、以后不许内臣收掌。俱著巡青科道、验发附近州县收贮、听候仓场修墙支用。若有餘积、亦听科道具数、题发户部、凑作马匹草料

○万历七年定、车户车脚。在京东仓、每石给银一分六釐。西仓、每石给银二分一釐。通州西仓西门、南仓北门、每石银一分一釐。西仓南北二门、南仓东门、每石银一分。中仓三门、每石银七釐 凡各仓禁例。宣德四年、榜諭各仓、凡收支粮草、官吏人等、有折收金银、并揽纳偷盗者、许诸人首告。或拏送法司。正犯处斩。仍追原物入官。家属发边远充军。首告者、赏钞五十贯 ○七年、令法司犯赃徒流杂犯死罪官吏人等、有力者、编充通州各卫仓斗级。如官攒军斗人等、有偷盗虚出等弊、许首告得实放免、仍赏钞一千贯。若通同偷盗作弊者、加以重罪。逃走者、发口外充军 ○正统七年、榜諭各卫差委监支官军月粮头目、不许擅立大小把总名色、及官攒人等通同作弊。违者、令巡仓御史、并户部管粮官拏问 ○景泰三年、令各仓官攒斗级人等、不许勒要纳户分例、晒米地铺、及关粮人抬斛等项钱物 ○四年、令各仓收粮官攒军斗、不许小脚人等夺揽挑担。如纳户自愿雇倩者、每米一百石、止许小脚二十名 ○天顺元年、令在京各仓场、凡把持、誆骗、包揽、坑陷纳户、揽扰仓场之人、许人指实首告。连当房家小、发边远充军 ○弘治十二年奏准、凡京仓小脚歇家、营求在官、指称公用為由、索取囤基等项钱物、及别项求索。许被害之人、赴总督及巡仓官处陈告。就於本仓门首、枷号一箇月。军发边卫充军。民发口外為民。干碍内外官员、奏请定夺 ○嘉靖七年议准、内外总督、及京通巡仓御史、坐粮监收官员、通行晓諭禁革、凡遇有指称太监名目、勒要茶果等钱、各官攒斗级人等、索取常例银物、生事刁难、听各该官员、并缉事衙门访拏送问枷号、照例发遣。干碍职官、奏请处治 ○八年议准、各处运粮官旗、俱有 钦定限期。江北到早。江南来迟。今后内总督、及内监督衙门、但遇运官违限、不许指称修理公廨、铺砌甬路、擅自科罚一砖一银。违者、听总督尚书、及巡仓御史参奏 ○二十四年题准、今后仓场事务、缉事人役、俱要遵奉

詔旨、不许擅自干预。如有机密重情、亦要指有明証显跡、毋得輒以空言刑逼招承。违者、听巡仓御史、及科道、举劾究治

两直隶府州县都司卫仓

顺天府 良乡县     丰济仓 昌平州 居庸仓    黄花镇仓 延庆仓    渤海仓 白羊仓    奠靖仓 镇边仓    广济仓 横岭仓 密云县 镇边城隆庆仓 墻子岭广盈仓 古北口仓   石匣仓 白马关广储仓 曹家寨广有仓

石塘岭广丰仓 大水谷广积仓 涿州 常盈仓    陆樊仓 蓟州 本州仓    三屯营仓 【旧属永平】 预备仓    五重安仓 洪山口仓   大安口仓 罗文谷仓   青山营仓 黄崖口仓   汉儿庄仓 太平寨仓 遵化县 永盈仓    喜峰口仓

马兰谷仓 丰润县     丰盈仓 平谷县 积留仓    将军石营仓 猪圈头营仓  熊儿谷仓 永平府 永丰仓    山海仓 界岭口仓   刘家口仓 臺头营仓   建昌营仓 黄土岭仓   石门寨仓 燕河营仓 抚寧县     抚寧仓

保定府       广盈左右仓 唐县 军城仓    新兴仓 易州 紫荆新城仓  恶石口仓 马水口仓   大龙门陆矾仓 金水口仓   乌龙沟仓 白石口仓   葫菰口仓 十八盘口仓  孟良臼仓 军城仓    狼牙口仓 插箭岭仓   吴王口仓 胡关新城仓  横河槽仓

娘子关仓   新泉关仓 白草沟口仓  倒马关下城新兴仓 河间府       巨盈仓 沧州       长芦官仓 真定府       丰盈仓 定州       永丰仓【宣德十年置】 鵰鶚堡仓   龙门广盈仓 龙门仓    马营广盈仓 永寧县 永寧仓    四海冶仓 保安州 洗马林堡仓  葛峪堡仓

新兴仓    万全广积仓 赵川堡仓   万全广盈仓 永丰仓    怀安广备仓 宣德仓    紫沟堡仓 宣政仓    宣化仓 膳房堡仓 北直隶卫 天津卫仓   天津左卫仓 天津右卫仓  延庆卫仓 涿鹿卫仓   涿鹿左卫仓 涿鹿中卫仓  密云中卫仓 密云后卫仓  蓟州卫仓

东胜卫仓   遵化卫东店仓 镇朔卫东店仓 万全都司 洪州旧堡仓  大小白羊二堡仓 青边常峪二堡仓 新开口堡仓  张家口堡仓 西阳河堡仓  新河口堡仓 兵储仓    顺圣川新城马房仓 宣府在城仓  镇安堡仓 青泉堡仓   松树堡仓 君子堡仓   猫儿峪仓 上堡仓    伴壁店堡仓

三岔口堡仓  镇寧堡仓 金家庄堡仓  牧马堡仓 样田堡仓   滴水崖保仓 万全右卫仓  万全左卫仓 寧远站仓   渡口堡仓 李信屯堡仓  羊房堡仓 沙城堡仓   鸡鸣驛仓 保安新城仓  保安旧城仓 岔道城仓   靖胡堡仓 周四沟堡仓  黑汉岭堡仓 东城仓    西城仓 蔚州城仓   广昌城仓

深井堡仓   黑石岭堡仓 万亿仓    龙门所仓 土木榆林二驛仓 南山岔东岔西仓 凤阳府 本府仓    广储一二四仓 潁州       广积仓 潁上县     本县仓 亳州       军储仓 泗州       广济仓 寿州       本州仓 宿州       际留仓

苏州府       永丰仓 嘉定县     吴淞江军储仓 太仓州 太仓军储仓  镇海军储仓 崇明县     永丰仓 松江府 青村仓    军储北仓 军储南仓 上海县     广储仓 镇江府       大军仓 庐州府       永丰仓 六安州      军储仓

淮安府 大军仓    常盈仓 东新仓 盐城县     永积仓 海州 通济仓    永济仓 邳州       邳州仓 扬州府       军储仓 仪真县     广实仓 高邮州      广储仓 兴化县     永兴仓 通州       通济仓

泰州       常丰仓 徽州府       永丰仓 寧国府       军储仓 池州府       丰济仓 太平府       丰济仓 安庆府       万亿仓 滁州        永盈仓 徐州        永成仓 永福仓    广运仓

凡管粮专官。宣德八年、添设万全都司都事一员、提督所属卫所仓 ○正统五年、添设保德州判官一员、於偏头关仓监收支粮。龙门守御千户所吏目一员、监收支粮 ○九年、添设户部主事於山海关、提督收放、兼巡视永平府界岭口刘家口喜峰口仓场 ○十一年题准、将永平山海界岭口林南东店等仓、令山海卫管粮主事管理。其遵化蓟州喜峰等处粮草、令总兵管理。及山东僉事协同参议兼管 ○景泰四年、添设山东按察司副使一员、提督永平等处粮草、兼理屯田 ○天顺元年、添设户部郎中一员、於永平山海蓟州等处。一员於宣府。一员於大同。俱提督粮草 ○又题准、於保安、隆庆二州、添除判官二员。听巡抚郎中分定仓属、兼收粮草 ○八年、添设凤阳府通判一员、管理广储等六仓粮斛 ○成化二十三年、革凤阳府管粮通判。仍留户部主事一员、御史一员巡视 ○弘治二年、添设寧国府通判一员、太平旌德二县县丞各一员、管粮 ○十年、令宣府镇粮草、调度主於郎中。裁革主事 ○十五年、添除通判八员、銓注真定保定河间大名四府、令前往宣府各仓场、监督收放粮草

○十八年题准、紫荆等关仓场、专差主事一员管理。一年满日、照例更替 ○又专差主事一员、於密云居住、整理边储 ○又题准、紫荆倒马等关、照原差主事监督、其密云居庸等处、仍差主事二员、整理粮储。裁革添设通判三员 ○嘉靖十年、令太仓兵备副使、兼理苏松常镇四府钱粮 ○十三年、添设永平府通判一员、在於迁安县适中处所住札、专管蓟州沿边一带钱粮。专听户部管粮郎中提调 ○十六年议准、裁革永平府添设通判、及昌黎乐亭二县、主簿各一员。添设卢龙抚寧二县、主簿各一员 ○十八年、取回北路居庸关、东路古北口、西路紫荆关等处仓场户部分管委官。将附近蓟州地方密云、古北口、石匣堡等处仓场、分為东路、属蓟州郎中管理。居庸、紫荆、倒马等关、并腹里保定、唐县、易州、涿州、良乡等处、分為西路、委户部郎中一员、前去易州提督前项仓场 ○二十一年、添设宣大总督粮餉大臣一员 ○二十二年、差主事一员、专理易州客兵粮餉 ○二十五年议准、各边郎中主事差满回日、本部严加考察、在任果无赃私不职、推姦避事、过违限期等项、方许回司管事。如或不惜名检、指实参论降黜 ○二十九年、添设苏、松、常、镇四府管粮参政一员、列衔山东。给 敕书关防。督率所属、催徵解纳

○三十年题准、易州管粮主事、专管户部发去并各处解到主客兵银。其召商买办支放等项、尽属巡抚 ○三十一年题准、蓟州召商买纳粮餉、俱听巡抚处置。其监督主事、止收掌稽查 ○三十二年题准、密昌管粮主事、俱注选三年。仍铸关防二颗、并请 敕书二道、分给各官、收领行事 ○三十七年、裁省昌平主事。止註选郎中、牲来昌密总理 ○又题准、徐州兵备副使、潁州兵备僉事、各兼理粮储。 添入 敕内 ○四十二年题准、昌平密云建昌三处、原设管餉通判、俱照宣大诸路事体、各给关防 ○四十三年、添註贵州司郎中一员、请给 敕书关防、驻札永平。总理永平等处粮储、兼管屯种 ○四十四年、復设昌平主事、管理三路兵马钱粮。其管粮通判、仍驻居庸、併理三区关事。密云郎中、仍专理密云粮餉

○万历二年、给昌平管粮通判关防。令兼理居庸关商税 ○五年题准、各边粮储郎中有缺、於员外郎主事内、择其才守素优、资俸相应者、充任。俱候三年满日、预呈户部、移咨吏部、选补一员、前往交代。将任内经手钱粮、逐一交盘明白、回部听候考察。中间果有廉能勤慎。有裨边储者、另行优录。其怠肆不职者、查访得实、不时议处 ○八年、裁革苏松管粮参政一员 凡在仓员役。正统三年、革宣府大同各卫仓军斗。拨囚人充当 ○景泰四年、令直隶通州左等四卫、并直隶武清卫各仓、每副使一员、照通州卫仓事例止僉拨军斗一十五名 ○嘉靖八年议准、添设猪圈头营、将军石营、马兰谷、各仓副使一员、汉儿庄营、太平寨营、燕河营、石门寨营、各仓大使一员、就令带管附近熊儿谷、黄崖口、驻操营、大安口营、洪山口、伍重安营、臺头营、义院口、七处仓场。并令山海仓、刘家口仓、喜峰口仓、永寧仓、旧设官攒、就近带管黄土岭营、建昌营、青山驻操营、罗文谷、四处仓场 凡仓粮收支。嘉靖八年议准、凡专管仓分、行永顺二府、将附近州县税粮、民壮子粒、并各卫所屯种米豆、坐派上纳、以备各关营行月粮支放。带管仓分、止派本处、及附近关营米豆、专备客兵支放。各仓场草束、以十分為率。专管场分、坐派七分、以备料折草、及主兵支放。带管场分、止派三分、专备客兵支放。攒典、每仓各一名。看守斗级、专管仓分、每年四名。带管仓分、并各场、俱每年二名 ○三十年题准、易州管粮官、今后召商、即於沿河仓上纳。听沿河口、石港口、东小龙门、天津关、天桥关、梨岭、防守军餘关给 ○隆庆五年议准、顺永二府所属州县、自隆庆六年為始、一应起存京边税粮马草、并备边子粒、卫所关营屯米豆、秋青马草等项银两、悉照议。解赴各仓场、上纳本色。其中间应该起运各衙门、并存留额多用、及协济各镇、应给应扣者、通候会计日、咨札太仓银库、照数扣除补给。其沿边仓场攒典、务要本地殷实人民、取具干连保结、方许上纳参充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二 仓庾二

各司府州县卫所仓 【累年建革不一。今据吏部见选官者开列、而条例具后】

浙江布政使司

杭州府 广丰仓    广积仓 海寧县     永平仓 绍兴府 如坻仓    大有仓 山阴县     三江仓 餘姚县 常丰一二三四五仓 严州府       和丰仓 金华府       永济仓 衢州府       广盈仓 处州府       永丰仓

台州府       永盈仓 临海县     广储一二三四仓 太平县     广盈一二三四仓 温州府       平定仓 永嘉县     广丰三仓 乐清县     广丰一二五仓 瑞安县 丰积仓    广丰四仓 平阳县 常丰仓    广济一二三仓 寧波府       广盈仓 定海县

广安仓 常盈一二三四五仓 象山县     广积一二三四仓 湖州府       泰定仓 嘉兴府       嘉兴仓 海盐县 常积 二仓  广储仓

江西布政使司

南昌府       广积仓 瑞州府       瑞丰仓 临江府       丰积仓 袁州府       永丰仓 吉安府       大有仓 永新县     永聚仓 安福县     安积仓 赣州府       大济仓 会昌县     昌聚仓 信丰县     丰积仓 南安府       大备仓 建昌府       丰盈仓

抚州府       永丰仓 广信府       广济仓 铅山县     广平仓 饶州府       大有仓 南康府       丰济仓 九江府       广盈仓

湖广布政使司

偏桥仓    镇远仓 平溪仓    清浪仓 五开仓    九溪仓 铜鼓仓    施州仓 永定仓    枇杷仓 桃川仓    安福仓 天柱仓    锦田仓 大庸仓 武昌府       大有仓 黄州府       军储仓 蘄州       广储仓 荆州府

常积仓    远安仓 枝江县     广济仓 归州       丰积仓 夷陵州      广济仓 常德府       庆丰仓 永州府       广益仓 道州       广济仓 江华县     广积仓 寧远县     广积仓 宝庆府       本府仓 武冈州      广平仓 辰州府       崇盈仓

沅州       丰积仓 长沙府       永丰仓 茶陵州      广积仓 衡州府       永丰仓 桂阳州      丰裕仓 蓝山县     广积仓 襄阳府       大盈仓 均州       广积仓 郧阳府       大丰仓 房县      广积仓 竹山县     竹山仓 岳州府       广丰仓

澧州       万盈仓 汉阳府       通济仓 德安府       大盈仓 承天府       广盈仓 沔阳州      永丰仓 郴州        丰济仓 靖州        永丰仓

福建布政使司

福州府       常丰仓 福清县 本县仓    万安仓 连江县     定海仓 长乐县     长乐仓 邵武府       常丰仓 建寧府       广实仓 延平府       丰衍仓 将乐县    广丰仓 兴化府 大有仓    平海仓 莆田县     莆禧仓

泉州府 广平仓    永寧仓 晋江县     福全仓 同安县 高浦仓    嘉禾仓 金门仓 惠安县     崇武仓 漳州府 常平仓    镇海仓 詔安县 玄鐘仓    铜山仓 漳浦县     陆鰲仓

汀州府       预备仓 武平县     武平仓 福寧州 广寧仓    大金仓

山东布政使司

济南府 广储仓    广丰仓 肥城县     阜积仓 武定州      本州仓 德州 本州仓    常丰仓 兗州府       广盈仓 滕县      本县仓 济寧州      永丰仓 东平州      常丰仓 沂州       永丰仓 莱州府

庆丰仓    王徐仓 胶州 灵山仓    本州仓 夏河仓 即墨县 浮山仓    积盈仓 鰲山仓    雄崖仓 登州府       和丰仓 福山县     丰盈仓 莱阳县 大嵩仓    大山仓 海阳仓

寧海州 常丰仓    奇山仓 金山仓    威海仓 百尺崖仓 文登县 寧津仓    成山仓 靖海仓    广盈仓 寻山仓 东昌府 临清仓    广盈仓 临清州 广积仓    常盈仓

青州府 永阜仓    安东仓 诸城县     丰盈仓 莒州       永丰仓 日照县     广丰仓 辽东仓 【山东布政司□管】 辽阳仓    定辽左仓 定辽右仓   定辽中仓 定辽前仓   定辽后仓 东寧仓    虎皮营城仓 奉集堡仓   武靖营仓 汤站堡仓   靉阳仓

鞍山驛仓   清河堡仓 东州堡仓 【带管马根单仓】 莆河仓 瀋阳中仓   抚顺仓 海州仓    西平堡仓 东胜堡仓   盖州仓 復州仓    金州仓 广寧仓    广寧左仓 广寧右仓   广寧中仓 广寧左屯仓  广寧右屯仓 广寧中屯仓  广寧前屯仓 广寧后屯仓  前屯中前所仓 前屯中后所仓 大凌河仓

锦州仓    义州仓 十三山驛仓  松山所仓 小凌河仓   镇武堡仓 杏山驛仓   寧前仓 杏林仓    寧远仓 寧远中左所仓 寧远中右所仓 东关驛仓   塔山仓 三万仓    凤凰城仓 中固仓    辽海仓 汎河仓    开原仓 懿路仓    铁岭仓

山西布政使司

阳房堡仓   土棚堡仓 神池堡仓   利民堡仓 鴈门关仓   广武城仓 平刑关仓   偏头关仓 老营堡仓   水泉营堡仓 灰沟营堡仓  楼子营堡仓 罗圈堡仓   唐家会堡仓 公用城堡仓  三岔堡仓 五寨堡仓   寧化城仓 八角城仓   闹泥驛仓 平原驛仓   兴州仓 沙涧驛仓   太原营仓

阳和城仓   天城城仓 右卫城仓   威远城仓 平虏城仓   井坪城仓 聚落堡仓   高山城仓 许家庄堡仓  瓮城口驛仓 镇川堡仓   镇边堡仓 镇河堡仓   镇羌堡仓 威平堡仓   德胜堡仓 拒墻堡仓   威虏堡仓 寧虏堡仓   拒门堡仓 左卫城仓   镇虏堡仓 破虏堡仓   助虏堡仓

破胡堡仓   保安堡仓 云冈堡仓   云西堡仓 残胡堡仓   杀胡堡仓 平远堡仓   瓦窑口仓 李家寨堡仓  靖虏堡仓 镇口堡仓   永加堡仓 镇门堡仓   迎恩堡仓 败胡堡仓   马堡仓 平安驛堡仓  阻胡堡仓 云石堡仓   红土堡仓 乃河堡仓   云阳堡仓 祁家河堡仓  黄土堡仓

威胡堡仓   保平堡仓 镇寧堡仓   守口堡仓 灭胡堡仓   牛心堡仓 铁山堡仓 太原府       太盈仓 静乐县     本县仓 河曲县     本县仓 定襄县     本县仓 代州 边储仓    广积仓 五臺县     本县仓 崞县

本县仓    寧武关万亿仓 繁峙县 本县仓    北楼口仓 岢嵐州 广盈仓    永寧仓 保德州 保德仓    恒羡仓 广积仓 平阳府       如京仓 蒲州       丰济仓 大同府 大有仓    广备仓

广足仓    广充仓 广积仓    广聚仓 大有东仓   弘赐堡仓 怀仁县     广丰仓 应州       广盈仓 山阴县     本县仓 朔州       本州仓 马邑县     本县仓 蔚州       本州仓 广灵县     本县仓 广昌县     广昌仓 灵丘县     本县仓

浑源州      广储仓 潞安府       永丰仓 泽州        广丰仓 汾州        本州仓 沁州        丰赡仓

河南布政使司

开封府       军储仓 禹州       广积仓 陈州       永积仓 归德府       广盈仓 睢州       广丰仓 河南府       丰济仓 嵩县      本县仓 陜州       陜州仓 閿乡县     潼关仓 彰德府       崇盈仓 磁州       永盈仓 卫辉府       广积仓

怀庆府       本府仓 南阳府       济安仓 唐县      本县仓 邓州       丰寧仓 汝寧府       军储仓 信阳州      广济仓

陜西布政使司

寧夏仓    平虏城新安仓 应理州仓   花马池常盈仓 兴武营仓   高桥儿灵州仓 广武营仓   柳阳城堡仓 红山儿堡仓  鸣沙州足用仓 滋窑寨堡仓  大沙井驛仓 石沟儿驛仓  小盐池驛仓 萌城驛仓   小盐池城营仓 王泉营仓   邵纲堡仓 大坝堡仓   威镇堡仓 洪广堡仓   安定堡仓 镇虏堡仓   石空寺堡仓

高桥儿驛仓  平羌堡仓 镇北堡仓   镇朔堡仓 洮州仓    岷州仓 庄浪仓    凉州广储仓 西寧仓    古浪城丰盈仓 红城子驛仓  镇番城常盈仓 永昌仓    镇夷官仓 山丹永丰仓  肃州仓 甘州仓    高臺富积仓 西安府       永丰仓 华州       潼关仓 延安府

延丰仓    高家堡阜益仓 常积仓    榆林城广有仓 寧塞营仓   怀远堡永盈仓 向水堡永益仓 双山堡常盈仓 威武堡富有仓 镇靖堡巨积仓 镇羌堡丰盈仓 绥德堡广足仓 龙州城宏阜仓 柏林寨堡仓 鱼河堡永充仓 清冰营仓 新边营利益仓 归德堡仓 神木仓    建安堡仓 永兴堡仓   常乐堡仓 永济堡仓   新兴堡仓

大柏油川堡仓 广储仓 黄甫川堡仓  木瓜园堡仓 孤山堡广济仓 定边营仓 清平堡常济仓 盐场堡仓 绥德州      广盈仓 凤翔府       广积仓 巩昌府       丰赡仓 安定县 金家臺堡仓  广富仓 会寧县     广定仓 阶州 永济仓    西安城广丰仓

文县 丰赡仓 【以上三仓、并前岷州洮州仓、洮岷道管】 秦州       广益仓 礼县      礼店仓 临洮府       广储仓 兰州 广积仓    西固城堡仓 金县 把石沟仓   积积滩堡仓 一条城仓   十字川堡仓 【以上自广积仓至此六仓、甘肃郎中管】 河州 河州仓    大道河堡仓

弘化寺堡仓 【以上三仓、与归德堡仓、临巩道管】 平凉府       雄赡仓 固原州 固原州仓   海剌都营仓 打剌赤堡仓  西安州盈边仓 红古城堡仓  乾盐池堡仓 黑水口仓   靖虏广盈仓 豫望城新安仓 彭阳城堡仓 静寧州仓   永寧马驛仓 白马城堡仓  瓦亭驛仓 镇戎城新丰仓 板井堡仓 【以上十六仓、固原道管】 庆阳府

永盈仓    定边仓 便利仓    把都河堡仓 饶阳水堡仓  石涝池堡仓 三山堡仓 甜水堡仓 【嘉靖三十三年添设】 环县 韦州仓    环庆仓 清平驛仓   山城驛仓 徐家臺堡仓  红得城清平仓 槐安巡检司仓 【自环庆仓起、至此六仓、及前甜水仓、俱河西道管】 汉中府 故县仓    广积仓

寧羌州      寧羌仓 兴安州      金盈仓

四川布政使司

建昌仓    大印堡仓 盐井仓    寧番仓 小河仓    越嶲仓 会川仓    镇平仓 永寧仓    三舍仓 归化仓    冕山桥仓 叠溪仓    松潘仓 永丰仓    瀘州卫仓 镇西仓    礼州仓 打冲河仓   坝底堡仓 德昌仓 成都府

广丰仓    广寧仓 茶仓 灌县      永积仓 威州       安远仓 茂州 广备仓    长寧仓 重庆府 广济仓    茶仓 黔江县     广盈仓 忠州       禄盈仓 顺庆府 广安州      丰济仓

保寧府       永丰仓 广元县     广积仓 叙州府       博济仓 夔州府       太平仓 雅州        广盈仓 乌撒军民府     乌撒仓

广东布政使司

广州府       永丰仓 清远县     广济仓 香山县     丰盈仓 东莞县 永盈仓    广有仓 大鹏仓 增城县     际留仓 新会县 丰积仓    广海仓 连州       丰泰仓 惠州府       受纳仓 归善县     平海仓

河源县     际留仓 海丰县 际留仓    捷胜仓 常盈仓 龙川县     际留仓 长乐县     际留仓 肇庆府       丰济仓 四会县     广盈仓 新兴县     常丰仓 阳春县     际留仓 阳江县 大有仓    海朗仓

双鱼仓 德庆州      广备仓 韶州府       通济仓 南雄府       常平仓 潮州府       永丰仓 揭阳县     蓬州仓 潮阳县 靖海仓    海门仓 甲子门仓 程乡县     际留仓 饶平县     大城仓 雷州府       广积仓

海康县     广积仓 逐溪县     乐民仓 徐闻县 锦囊仓    海安仓 广州府       广储仓 合浦县     永安仓 钦州       永丰仓 琼州府       广丰仓 文昌县     清澜仓 崖州       军储仓 儋州       大丰仓 昌化县     广储仓

万州       广积仓 陵水县     南丰仓 高州府       永安仓 电白县     神电仓 信宜县     存积仓 化州        在城仓 吴川县     广积仓 石城县     永丰仓

广西布政使司

桂林府       广储仓 全州       长盈仓 柳州府       大军仓 融县      永丰仓 象州       受纳仓 宾州       常丰仓 梧州府       广备仓 鬱林州      永盈仓 潯州府       常平仓 贵县      通济仓 平乐府       庆丰仓 南寧府       大军仓

横州       军储仓 庆远府       广盈仓 太平府       乃积仓

云南布政使司

云南左卫仓  云南右卫仓 云南中卫仓  云南前卫仓 云南后卫仓  景东卫仓 六凉卫仓   越州卫仓 平夷卫仓   广南卫仓 曲靖卫仓   临安卫仓 蒙化卫仓   楚雄卫仓 大理卫仓   澜沧卫仓 洱海卫仓   腾衝卫广储仓 姚安千户所仓 宜良千户所仓 木密关千户所仓 定远千户所仓 杨林堡千户所仓

安寧千户所仓 易门县千户所仓 姚安中屯千户所仓 马隆千户所仓 大理卫前前右右二所仓 临安卫前前右右二所仓 云南府       广备仓 大理府       崇盈仓 云南县     泰安仓 临安府       广济仓 曲靖军民府     广盈仓 楚雄府       大有仓 鹤庆军民府     致阜仓

永昌军民府 军储仓    足食仓 景东府       景丰仓 北胜州       充实仓

贵州布政使司

黄平仓    平越仓 赤水仓    安庄仓 都匀仓    威清仓 兴隆仓    乌撒仓 清平仓    新添仓 平坝仓 普安州       普济仓 永寧州       永丰仓 安顺州       广积仓 贵州宣慰使司 丰济仓    龙里仓 毕节仓

王府仓 【旧有寧府广聚仓。边府广隆仓。伊府广盛仓。徽府永赡仓。秀府常积仓。岐府常丰仓。雍府广积仓。涇府保盈仓。寿府太盈仓。汝府广有仓。申府永积仓。皆以国除革】 秦府          广盈仓 晋府          广盈仓 周府          广储仓 楚府          广阜仓 鲁府          广资仓 蜀府          广备仓 代府          广膳仓 肃府          广贮仓 庆府          广济仓 岷府          广益仓 韩府          广受仓

瀋府          广实仓 唐府          广足仓 靖江王府        广积仓 赵府          广有仓 郑府          广源仓 襄府          广羡仓 荆府          广容仓 淮府          广通仓 德府          广受仓 崇府          丰积仓 吉府          广实仓 益府          永盈仓

衡府          丰盈仓 荣府          广益仓

凡仓廒建置。宣德十年、令天下卫所仓、并属府州县。惟辽东、甘肃、寧夏、万全、沿海卫所、无州县去处仍旧 ○正统元年、改陜西行都司、甘州中等一十三卫所仓、隶陜西布政司。令布按二司堂上官、轮流监督收放 ○六年、令福建各卫所仓、改隶有司。各府县添设管粮通判县丞各一员 ○景泰二年、改贵州永寧卫仓、隶四川布政司。添设都事一员、监督收放 ○四年、令湖广郴州、桂阳、兴寧等州县、凡裡甲不及二十裡、仓粮不及一万石者、管粮同知县丞等官、俱裁革 ○隆庆二年奏准、兰州所属广积、西古城、什字川、积积滩、一涤城、把石沟堡、六仓主兵钱粮、改属临巩兵备道、与原客兵粮草、一同管理 凡管粮专官。宣德元年、令陜西布政司、专委参议一员、监督凉州等五仓、收放粮斛 ○三年、令推陞郎中员外郎、及御史、长史等官六员、為各部侍郎、分投总督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山东、山西等布政司、并南北直隶府州县、徵收税粮 ○六年、改苏松嘉湖等府县治农通判县丞等官、為管粮官 ○令苏松常镇嘉湖六府、添设通判一员、每县添设县丞一员、催徵税粮 ○七年题准、山西添设郎中一员、总理大同粮储 ○正统二年、添设四川按察司僉事一员、巡督边储。

○又添设主事一员、提督固原靖虏卫广盈仓粮料 ○三年、添设山东按察司僉事一员、总理登莱青三府沿海仓粮。其各仓旧隶卫所者、俱改隶有司 ○又添设陜西布政司参议、按察司僉事各一员、於甘肃监收仓粮 ○又令御史一员、巡视陜西行都司边卫仓粮 ○又令陜西延安府阜益、广有、永盈、常积、寧塞五仓并庆阳府定边仓、户部差主事一员、提督收放 ○又令陜西巡抚都御史提督各边仓粮。巡按御史巡察。取回提督主事等官 ○又令添设陜西按察司僉事一员、专管收粮 ○六年、令巡抚南直隶都御史、兼理浙江嘉兴湖州二府税粮 ○九年、添设四川布政司参议一员、提督盐井等卫边仓 ○十一年、添设山西按察司副使一员、管理大同粮储 ○又添设蔚州同知一员、提督柴沟堡仓收支 ○十三年、添设山东日照县佐贰官一员、管本县备倭一所、及安东卫守城二所仓粮

○又添设陜西按察司副使二员、与见任副使僉事、轮流於甘肃寧夏等仓、监督收放 ○景泰三年、添设山东布按二司佐贰官各一员、於辽东管理定辽左等二十五卫粮储 ○又令各司府州县起运南京仓粮、各委堂上官一员总领 ○四年、添设陜西按察司副使一员、监收粮草 ○五年、添设山西潞州管粮同知一员 ○天顺二年、令湖广布按二司、每年轮委堂上官一员、监督铜鼓等一十四仓粮 ○又令添设登莱青三府、及胶州潞州文登等州县、通判同知判官县丞各一员、管粮 ○又令陜西布政司右参议一员、督理粮草 ○成化元年、令陜西按察司副使一员、巡察延绥榆林等处边仓。三年更代 ○二年、令辽东管粮山东布按二司官、三年一代 ○三年、添设陜西临洮府同知一员、於兰县监督收放粮草 ○五年、添设广东广州府通判一员管粮

○又添设陜西布政司参议一员、於甘肃等六仓、监收粮斛。其按察司收粮副使僉事、仍兼巡歷地方 ○八年、添设陜西庆阳府通判一员、分管定边便利、寧塞、利益、臣积、宏阜、常积、七仓。延安府添设通判二员。一员、分管广盈、永充、广有、永益、广足、永盈、富有、七仓。一员、分管府谷县仓、并清水、广济、丰盈、神木、柏林、阜益、常盈、七仓 ○又添设浙江寧绍台温四府通判各一员、专管沿海卫所仓 ○又添设河南开封、怀庆、江西袁州、福建福州等府、通判各一员、管粮 ○又添设山西尉州判官一员、专管收支天城阳和二处仓场粮草。浑源州判官一员、专管收支大同右卫仓场粮草 ○又添设陜西静寧州判官三员、分管甘州、肃州、山丹、三仓。秦州判官三员、分管凉州、镇番、永昌、三仓。河州判官二员、分管西寧、庄浪、二仓。兰县县丞二员、分管镇夷、高臺、二仓。金县县丞一员、分管古浪仓。布按二司监收官、照旧监督 ○九年、添设广西布政司参政一员、管粮 ○十一年、添设河南布政司右参议一员、管粮 ○又添设四川重庆府通判、潼川州同知、内江、仁寿、南溪、岳池、邻水、大竹、夹江、遂寧等县主簿各一员、专管收粮 ○又题准、大同粮草缺官收放、添除判官五员、俱隶蔚州等州带俸 ○十二年、令户部郎中一员、总理辽东粮储。其山东布按二司官、仍旧监督 ○又添设陜西巩昌府阶州判官一员、收放岷州仓粮。徽州判官一员、收放洮州食粮。陇西县县丞一员、收放西固城仓粮

○十三年、令四川福建布政司、於堂上官内、各委一员管粮 ○又添设陕西庆阳府通判一员、管粮 ○十五年、令山东布政司、於见任参议内、推委一员管粮 ○又取回辽东总理粮储郎中、令巡抚都御史督同山东布按二司官、禁革姦弊 ○十六年、添设贵州布政司右参政一员、管粮 ○又令仍差郎中二员、分理辽东大同粮草 ○又添设山西泽州代州同知各一员、管粮 ○十八年、添设湖广郴州同知一员、管粮 ○二十年、添设陜西平凉府通判一员、专管粮草 ○又添设巩昌府通判一员、管理靖虏卫广盈仓、打剌赤堡安定会寧二仓 ○又题准、金復海盖等卫、添设监收粮斛州同知各一员、於济南府属州带俸 ○二十二年、差给事中查盘边储

○二十三年、添设大同判官一员、收放平虏卫仓场粮草。吏目一员、收放井坪所仓场粮草。俱於大同所属州支俸 ○又添设四川布政司参政一员、管粮 ○弘治一年题准、陜西布政司参议、移驻凉州、管理西寧、庄浪、广储、常盈、丰盈等五仓。按察司委副使或僉事一员、前去甘州、管理甘肃、永丰、永昌、镇夷、富积、肃州等六仓。请 敕分投监督收放 ○五年奏准、陜西都行二司所属四十七卫所地方广阔、一僉事不能周遍。将前设僉事一员、仍照前项分辖地方、整理粮储、提督行都司甘州等一十五卫屯田。一员、专管都司所属三十七卫所屯田粮草 ○十四年、添设山西大同府通判三员。一员於东路天城阳和二城、一员於左右威远三城、一员於平虏井坪朔州三城、专管各仓场粮草。仍令巡抚都御史、及管粮郎中提督。各卫原设判官吏目、尽行裁革 ○十五年奏准、固原洮岷等卫屯田、仍令固原管粮僉事专一管理、请 敕行事 ○十六年、添除通判二员、於巩昌府带俸。一驻札甘州、管西自永昌至肃州仓场。一驻札凉州、管东自红城子堡至镇番仓场。专一往来监督收放 ○又添设辽东通判一员、分管锦义、寧远、广寧等前后中右屯七卫。令自在州知州、带管定边左右中、金州、復州、海州、盖州、七卫。安乐州知州、带管定辽前后、瀋阳、铁岭、辽海、三万、东寧、七卫。各仓粮 ○正德二年、将原裁革添设山西按察司僉事、照旧另选一员、前去管理 ○六年、令山东沿海军粮、查照安东事例、青登莱三府、各专委通判一员、监督收放。依时催徵

○九年议准、四川巡抚每年坐委布政司堂上官一员、亲诣江油龙州等处驻札、督催各该府州委官运纳松潘钱粮 ○十年、添设湖广铜鼓、五开、大庸、永定等边卫、管粮通判共二员。裁革澧州管粮判官 ○十二年、准给甘肃管粮僉事一员关防 ○又题准、令云南管理盐法参政兼管粮储 ○十三年、命铸延绥管粮僉事二员关防印记 ○又添设寧夏邻近府、分通判一员、管理粮草 ○又令於平凉府添注通判一员、管理本镇东西中三路粮草 ○嘉靖元年、题设辽东分守道、以山东布政司参政或参议一员、总理粮储 ○又议准、松茂二边军粮、除添设通判一员、专在松潘驻札外。其江油灌县粮运可通去处、於各府同知通判员内、每内轮差一员、前往二县驻札管理 ○七年、令原驻凉州布政司分守官、移驻庄浪、分管庄浪镇羌一带仓粮。原驻甘州按察司分巡官、移驻凉州、分管凉州永昌镇番古浪千户所仓粮。甘州管粮僉事、照旧管理甘州等五卫、并山丹卫高臺千户所仓粮。肃州兵备副使、就近管理肃州卫镇夷千户所仓粮。西寧兵备副使、就近管理西寧卫仓粮 ○八年奏准、差都御史一员、领 敕整理甘肃地方粮草。修举屯政。三边一应钱粮俱听提督

○又题准、甘肃镇仍设郎中一员、专在兰州驻札、验收西凤等府解运甘肃一应钱粮。三年满日、具奏更替 ○九年议准、陜西三边、仍设管仓管屯参政僉事二员、遵奉原领 敕书、各照旧管理民屯粮草。不许干预别事 ○十年、令湖广添设参议一员、专管钱粮 ○十一年题准、陜西抚按官定委布按二司堂上官一员、照依河南山东总部事例、前去延绥等处驻札、专一催儹钱粮、以备接济 ○十四年、添设四川成都府通判一员、驻札茂州、监督收放威茂等处南路一带仓场粮料草束 ○裁革甘肃管粮僉事一员。止用一员、专管分巡、并西路粮储。其东路粮储、令分守参议管理 ○十五年奏准、甘肃照宣大事例、岁差部官一员、往兰州驻札、查验陜西八府民运粮餉 ○又添设江西右参政一员、专管钱粮 ○又议准、差主事一员、总理山西三关粮储、在寧武关适中处所驻札。三年满日更替 ○十六年、令户部委官专管河西十五仓。其河东十五仓、惟兰州一仓、照旧督理。餘者、俱听兵备副使管辖。州县仓场等官、俱听本部委官从宜差委 ○又添设平凉府通判一员、於寧夏西路地方、监督收放粮草

○十七年、添设四川叙州府通判一员、驻札瀘州嘉明镇、专督该州钱粮 ○十八年议准、添设郎中一员、前去花马池驻札、专一整理各边镇客兵粮草、及催督各镇民屯税粮。三年满日更替 ○十九年、令陜西分守陇右道参议、移驻兰州、不妨原务、管理西安等府解运甘肃钱粮 ○二十四年、銓除主事一员、收放山西北楼口仓粮 ○二十七年题准、铸给宣大二镇五路管粮通判关防 ○三十七年、令冀北道参议、於冬春二季、前赴代州驻札、会同该省管粮参政、巡歷府运州县转行催徵本镇军储禄米 ○又令分守口北道参议、请 敕於十月前赴山西地方驻札、会同该道守巡等官、徵收新旧钱粮。限次月回镇、料理防秋事宜 ○三十八年、题设通判二员。一驻广寧、一驻辽阳、俱山东济南府列衔。听委稽查钱粮 ○四十二年、题设通判一员、驻札岫巖堡、列衔济南府。专一追徵钱粮 ○四十五年、添设贵州程番府管粮通判一员、於省城驻札 ○隆庆元年奏准、颁给延绥所属各县仓印记、令该县典史掌管收放

○四年题准、花马池管粮郎中、移延绥镇驻札、总理该镇钱粮。其寧固二镇主兵钱粮、并寧夏镇客兵盐引、仍听稽查。兼理盐引勘合、送抚臣填给 ○五年题准、铸给辽东通判关防三颗。在西路者、分管广寧前锦义高平、在东路者、分管辽阳开原、在岫巖者、分管金海盖、各仓库 ○万历元年议准、山西屯田僉事、移驻应州、专管山西三关大同一镇屯务。兼清浑应山场、北楼营伍、各军民田地 ○二年、铸给监收肃州仓临洮府带衔通判、固原州仓平凉府带衔通判、靖虏甘州凉州庄浪西寧洮州六仓巩昌府带衔通判、监收永丰仓同知、各关防 ○八年、裁革山东河南京粮道参政二员 ○又裁山西屯粮参政、山东督粮参政、河南督粮参议、广东管粮参议、贵州督粮参议、广西管粮参政、福建督粮参政、四州督粮参政、云南督粮参政、各一员。其粮务归併右参政管理 ○十一年、復设山东陜西督粮左参政、福建山西督粮右参政、各一员凡在仓员役。正德三年、令辽东各卫经歷、听巡抚官差委、监督各卫所仓官攒收受粮斛 ○七年议准、沿边关营卫所把总指挥等官、不许擅将仓库原委官员、及看守库斗人役、别项差委。如违参究 ○十二年奏准、辽东中固城添设仓官攒典各一员名。带管柴河定远二堡 ○嘉靖十二年题准、四川永寧仓官攒考满丁忧等项、务要申请贵州抚按衙门、转行守巡等官、稽查经手钱粮无碍、转报四川守巡道起送 ○三十二年、添设山西神池堡、利民堡、平刑关、三仓官各一员。行山西布政司拨攒典各一名 凡仓粮收支。正统三年、令广西云南四川布按二司各委堂上官一员、计议各处仓粮、量存三年支用。附餘之数、先儘调拨附近官军人等关支。再有餘数、照依时价糶卖银两、准作军官俸粮

○成化十四年、令甘肃寧夏等处各该巡抚等官、行令收粮官员、每石一尖一平、不必加耗。其每尖斛内、量加耗粮五升五合。以后查盘、俱平斛盘量。每石准除二升折耗。其餘耗粮、仍照京通二仓事例、俱作附餘作正支销 ○弘治十四年奏准开原地方沿边堡分、照辽阳广寧边堡事例、每堡起盖仓廒一所。每年酌量召买粮草。就令三万辽海二卫仓官攒、各照该卫分管堡分。带管收受。守瞭官军、就彼关支 ○嘉靖四年议准、浙江沿海卫所仓粮、本折中半兼收、间月支放。折色米每一石收银七钱。五钱给军餘。二钱修船支用。不许扣除军士月粮 ○万历元年、令兰州一带主客钱粮、皆属郎中管理。凡出入糴买粮草、先於临巩兵备道掛号定价后、郎中发银收放 凡各仓禁例。景泰六年奏准、陜西各仓场、凡不係原委监临提调人员、擅自下仓收放、侵越职掌、骗要民财者、许布按二司管粮官径自拏问。应奏请者、具奏定夺 ○天顺元年、令边储银两、只从户部委官、并布按二司管粮等官管理、不许总兵等官干预

内外各仓通例

洪武十八年、令凡揽纳户揽到人户诸色物料粮米等项、不行赴各该仓库纳足、隐匿入己虚买实收者。追物还官、然后处以重刑、籍没家產 ○二十六年定、凡天下设置仓廒其在各该卫所、常存二年粮斛、分為二十四廒、收贮以备支用。其在各司府州县、各有仓廒、收贮粮米、以给岁用。且如在京卫所仓粮、必须查勘见数、分豁某字廒原收某年分秋粮米若干、户部攒造印信文册一本、进赴 内府该科收贮。凡各卫支过月粮、本卫具手本奏进、与同户部委官於原进册内注销、仍呈报本部知数。其在外仓廒、凡有勘合下仓放支、亦必稟请提调正官、眼同支给。比候年终、将支过数目、同实在粮斛、通行开报、以凭稽考 ○永乐十五年、令各仓库收纳钱粮、务要纳户亲身上纳。如有兜揽作弊之人、纳户通同、不行首告者、一体治以重罪 ○十六年奏准、凡纳户送粮到仓辩验堪中、随即收受。不许刁蹬留难、勒掯财物。及通同盗卖、虚出实收 ○宣德三年奏准、凡设内外卫所仓、每仓置一门、榜曰某卫仓。三间為一廒、廒置一门、榜曰某卫某字号廒。凡收支、非纳户及关粮之人、不许入。每季差监察御史、户部属官、锦衣卫千百户各一员、往来巡察。各仓门、以致仕武官各二员、率老幼军丁十名看守、半年更代。仓外置冷铺、以军丁三名巡警。在外仓、都布按三司设法关防。巡按御史点视。凡军民偷盗、官吏斗级通同者、正犯处斩。仍追所盗粮入官。全家发边远充军。给家產一半赏首告者。同盗能首者、免本罪、亦给被首告者家產之半充赏。其揽纳虚收、及虚出通关者、罪同偷盗 ○正统元年、令各司府州县无军卫去处、仓廒收粮、不及一千石者、官攒斗级裁革 ○又令各处仓收粮不及五千石者、管粮官裁革 ○二年令各府仓收粮四十万石以上者、添设管粮同知、或通判一员 ○景泰三年、令兜揽钱粮、誆骗纳户财物之人拏问、仍尽本法、将所揽钱粮纳完、再於本犯名下、追罚一半入官。监临官纵容者、一体治罪 ○又令禁约各处仓无藉之徒、更改姓名、营充斗级、并牌子、积年在仓、通同官攒作弊。江南者、发广西都司、江北者、发万全都司充军 ○七年、令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仓、每岁印给廒经、各该官攒执掌收放。不许擅委军职

○天顺八年、令考退仓场经歷大使副使等官、仍支俸守支尽绝放回 ○弘治三年、令各边仓库有盗粮四百石、草八千束、钱帛值银二百两以上者、不分文武官员吏典斗库人等、斩首示眾。不及前数者、本身并子孙、永远充军 ○十三年奏准、凡仓库钱粮、若宣府、大同、甘肃、寧夏、榆林、辽东、四川、建昌、松潘、广西、贵州、并各沿边沿海去处、有监守盗粮二十石、草四百束银四十两、钱帛等物值银一十两以上、常人盗粮一十石、草八百束、银二十两、锦帛等物值银二十两以上、俱问发边卫永远充军。两京各衙门漕运、及京通临淮徐德六仓、并腹里节差给事中御史查盘去处、若有监守盗粮四十石、草八百束、银二十两、钱帛等物值银二十两以上、常人盗粮八十石、草一千六百束、银四十两、钱帛等物值银四十两以上、亦照前拟充军。其餘腹里节差守巡等官查盘去处、若有监守盗粮八十石、草一千六百束、银四十两、钱帛等物值银四十两以上、常人盗粮一百六十石、草三千二百束、银八十两、钱帛等物值银八十两以上、亦照前拟充军。若盗沿边沿海粮四百石、草八千束、银二百两、钱帛等物值银二百两以上、不分监守常人、俱照弘治三年事例、斩首示眾。其四等人犯、俱依律併赃论罪。仍各计入已之赃数满、方照前拟断。不及数者、照常发落。若正犯逃故者、於同爨家属名下追陪、不许滥及各居亲属。其各处徵收在官军需物料、应该起解料价银两、即係腹里去处钱粮、如有侵盗者、追赃完日、亦照前例拟断发落 ○又奏准、在京在外并各边、但係一应收放粮草去处、若职官子弟、积年光棍、跟子、买头、小脚、跟官、伴当人等、三五成群、抢夺筹斛、占堆行概等项、打搅仓场、及欺凌官攒、或挟诈运纳军民财物者、杖罪以下、於本处仓场门首枷号一箇月发落。徒罪以上、与再犯杖罪以下、免其枷号。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俱永远充军 ○凡内外仓场等处粮草、并各处军需等项、不拘起运存留、但有包揽誆骗、不行完纳、事发问罪、责限三箇月以里完纳者、照常发落。过期不完者、儘其财產陪纳、发边卫充军。经年不完者、仍枷号一箇月、照前发遣。各边武职、主使家人伴当跟随交纳人员、挟势揽纳作弊者、参问降二级。听使之人、仍照前例问发 ○嘉靖十八年 詔、各处仓官、及收粮经歷、守候二年之上、放支不尽者、仍听全支本等俸给 ○二十年 詔、内外仓场官攒斗级及粮户人等、有亏折粮草、监追年久者、除侵盗虚出等项、照旧监追外。其有浥烂损折、失火延烧者、悉免追 ○万历十二年议准、内府钱粮、及内外仓场粮草、并各处军需等项、不拘起存、但有包揽誆骗银一百两、粮二百石以上、不行完纳者、照弘治十三年例问发

预备仓

祖宗设仓贮穀、以备饥荒、其法甚详。凡民愿纳穀者、或 赐奖敕為义民。或充吏。或给冠带散官。令有司以官田地租税契引钱、及无碍官银、糴穀收贮。近时多取於罪犯纸赎、以所贮多少、為考绩殿最云。例具於后 洪武初、令天下县分各立预备四仓、官為糴穀收贮、以备賑济。就择本地年高篤实民人管理 ○正统五年奏准、各处预备仓、凡侵盗私用、冒借亏欠等项粮储、查追完足、免治其罪。其侵盗证佐明白、不服陪偿者、准土豪及盗用官粮论罪 ○又议准、凡民人纳穀一千五百石、请 敕奖為义民、仍免本户杂泛差役。三百石以上、立石题名、免本户杂泛差役二年 ○又 敕广西布按二司、并巡按等官、查勘预备仓粮内、有借用未还、并亏折等项、著落经手人户、供报追陪。其犯在赦前者、定限完日、悉宥其罪。赦后犯者、追完、照例纳米赎罪。若限外不完者、不论赦前后、连当房妻小发、辽东边卫充军 ○又令六部都察院、推选属官、领 敕分投总督各布按二司、并府州县官、处置预备仓粮。仍令巡抚侍郎、并都御史等官、兼总其事 ○又令军民人等、各验丁田、自愿出粟备荒者、听从其便。官府不许逼抑科扰 ○又令各处预备仓、或為豪民占据、责令还官。或年深损坏、量加修葺。其倒塌不存者、官為照旧起盖

○又令各处预备仓、凡民人自愿纳米麦细粮一千石之上、杂粮二千石之上、请 敕奖諭 ○七年、令福建布政司、凡预备仓粮给借饥民。每米一石、候有收之年、折纳稻穀二石五斗还官 ○成化六年奏准、预备救荒、凡一应听考吏典、纳米五十石、免其考试、给与冠带办事。在外两考、起送到部未拨办事吏典、纳米一百石、在京各衙门见办事吏典一年以下、纳米八十石、二年以下、纳米六十石、三年以下、纳米五十石、免其考试、就便实拨、当该满日、俱冠带办事。各照资格、挨次选用 ○又令在外军民子弟愿充吏者、纳米六十石、定拨原告衙门、遇缺收参 ○又令凤阳、淮安、扬州三府军民舍餘人等、纳米预备賑济者、二百石、给与正九品散官。二百五十石正八品。三百石、正七品 ○又令各处预备仓、州县掌印官亲管放支、不许转委作弊 ○又令顺天府河西务、山东临清、直隶淮扬等关钞贯、暂且折收粳粟粮米、俱以十分為率、各存留三分。其餘七分、河西务运至天津卫沧州等处、临清运至东昌府德州等处、淮安运至济寧州徐州等处、扬州运至邳州桃源县等处、俱各收贮预备官仓賑济。待明年丰稔、仍各收钞 ○九年、令直隶保定等府州县两考役满吏典、纳米一百石起送吏部、免其办事考试、就拨京考。二百五十石、免其京考、冠带办事。一百七十石、就於本府拨补、三考满日、送部免考、冠带办事。俱挨次选用。其一考三箇月以里无缺者、纳米八十石、许於在外輳歷两考 ○弘治三年定、有司每十里以下、务要积粮一万五千石。军卫每一千户所、积粮一万五千石。每一百户所、三百石。每三年一次查盘。有司少三分者、罚俸半年。少五分者、罚俸一年。少六分以上者、九年考满降用。军卫不及三百之数者、一体住俸 ○十年奏准、凡三年一次查盘预备仓粮。除义民情愿纳粟、囚犯赎罪纳米外。但有空閒官地、佃收租米、及赃罚纸价引钱、不係起解、支剩无碍官钱、尽数糴米。三年之内、不足原数、别无设法者、俱免住俸参究 ○十七年议准、辽东预备仓米穀陈腐。查勘堪用者、抵石放支各该卫所官军月粮。其米色颇陈、尚堪食用者、酌量折添斗头、与新粮间月支给。浥烂不堪者、著令经收人员领出、照依律例追陪。耗粮照例递减。支放尽绝、将廒座修理、照例召买上纳

○十八年议准、在外司府州县问刑应该赎罪等项赃罚等物、尽行折纳、糴买稻穀上仓、以备賑济。并不许折收银两、及指称别项花销 ○正德二年、令云南抚按同三司掌印等官、查勘各库藏所积、除军前支用银物外。其餘堪以变卖、及官地湖池等项、可以召人佃种收租者、儘数设法、糴买米穀上仓、专备賑济 ○又议准、各司府州县卫所问刑衙门、凡有例该纳米者、每石折穀一石五斗、收贮各预备仓 ○四年议准、湖广原留賑济支剩银两、著糴买米穀上仓、以备荒年 ○五年奏准、司府州县卫所预备仓分、添设土仓官、尽行革退。照旧令州县正官、或管粮佐贰官收放 ○七年、令在外问刑衙门、凡问拟囚犯该纳纸札者、二分纳纸、八分折米穀上仓、不许折收银两 ○又议准、陜西所属问刑衙门、将一应该收人犯赎罪纸价、准其收纳粟米穀麦等项上仓 ○八年议准、辽东遇有本镇犯该立功官员、免其立功、纳穀一百石、收贮预备仓。其别处发来立功者、照旧行 ○十四年、令辽东比照宣大事例、将巡按并大小衙门问过一应赎罪银两、存留本处、以备买粮賑济 ○嘉靖三年、令各处抚按官、督各该司府州县官、於岁收之时、多方处置预备仓粮。其一应问完罪犯纳赎纳纸、俱令折收穀米。每季具数开报抚按衙门、以积粮多少、為考绩殿最。如各官任内三年六年全无蓄积者、考满到京、户部参送法司问罪 ○四年、令各处抚按官、通查积穀备荒前后议处过事宜、翻刊成册、分发所属、著落掌印等官、时常检阅、永远遵守。抚按清军官、每年春季、各将所属上年收过穀石实数、奏报户部、时常稽考、以凭赏罚 ○六年、令抚按二司、督责有司设法多积米穀以备救荒。仍倣古人平糴常平之法、春间放賑贫民、秋成抵斗还官、不取其息。如见在米穀数少、各将贮库官钱、并问过赎罪折纸银两、趁秋成时、委贤能官一员糴买、比时估量添二三文。府以一万石、州以四五千石、县以二三千石為率。明立簿籍查考。岁荒减价、糶与穷民。仍禁姦豪、不许隐情捏名、多买罔利。事发重治

○八年题准、各处抚按官设立义仓。令本土人民、每二三十家、约為一会。每会共推家道殷实、素有德行一人、為社首。处事公平一人為社正。会书算一人為社副。每朔□一会。分别等第。上等之家、出米四斗、中等二斗、下等一斗、每斗加耗五合入仓。上等之家主之。但遇荒年、上户不足者量贷、丰年照数还仓。中下户酌量賑给、不復还仓。各府州县造册送抚按查考、一年查算仓米一次。若虚、即罚会首出一年之米 ○又令各处抚按官督所属官将赃罚、税契、引钱、一应无碍官钱、糴买稻穀。或从宜收受杂粮、以备荒歉。各该官员、果能积穀及数、听抚按官覈实旌异。若不用心举行、照例住俸 ○又奏准、州县积粮之法。如十里以下、积粮一万五千石、二十里以下、二万石、三十里以下、二万五千石、五十里以下、三万石、百里以下、五万石、二百里以下、七万石、三百里以下、九万石、四百里以下、一十一万石、五百里以下、一十三万石、六百里以下、一十五万石、七百里以下、一十八万石、八百里以下、一十九万石、三年之内、务彀一年之用。如数為称职。过数、或倍增、听抚按奏旌、不次陞用。不及数者、以十分為率、少三分者、罚俸半年。少五分者、罚俸一年。少六分以上者為不职、送部降用。知府视所属州县积粮多寡、以為劝惩。其军卫三年之内、每一百户所、各积穀三百。数外多积百石以上者、军政等官、俱给花红羊酒激劝。不及数者、住俸 ○九年、令天下各府州县、有积久米粟、尽数平糶、以济贫穷。候收成买贮新穀、务足前数 ○二十四年议准、徒杖笞罪审有力者、俱令照例纳米入预备仓。不许以稻黍杂粮、准折上纳 ○万历五年议准、行各抚按、详查地方难易、酌定上中下三等、為积穀等差。如上州县、每岁以千石為準、多或至三二千石。下州县以数百石為準、少或至百石。务求官民两便、经久可行。自本年為始、著為定额。每年终、分别蓄积多寡為赏罚。其不及数者、查照近例、以十分為率、少三分者、罚俸三箇月。少五分者、半年。六分者、八箇月。八分以上者、一年。仍咨吏部劣处。全无者、降俸二级、亦咨部停止行取推陞、待有成效、抚按酌议题请復俸。若仍前怠玩、参究革职 ○七年题准、各省直抚按、督各州县掌印官、将库贮自理纸赎、并抚按等衙门所留二分赃罚、尽数糴穀。其追赎事例、春夏折银。秋冬纳米。如年久穀多、酌量出陈易新、以免浥烂 ○又议准、各省直抚按、酌量所属知府地方繁简贫富、定拟积穀分数。其积不及数者、与州县一体查参。其陞迁离任者、照在任一体参究 ○八年题准、各抚按官、查盘积穀实数、分别府州县总撒、填注主守职名、每年终奏报。其更代官、候交盘明白、方准离任 ○又题准、各有司积穀、除遵照原议外、不许妄行科罚、剥民利己。果有水旱灾伤、具奏减免其賑济穀数、即申报开销、不必復令饥民抵还 ○十一年题准、各省直抚按官、会同司道、各查所属、除富庶州县、仍照原额积穀。其疲敝灾伤、及里分虽多、词讼原少者、酌量裁减。以后照例查参、俱以三年為期、通融计算、分别蓄积实在之数、照例旌奖参罚。如三年之内、偶遇陞迁事故、抚按官行该司道按年考覈积穀如数、方许离任。果有灾荒事故、委不能及原数者、明白具奏、方免参罚。其考满朝覲、俱照例行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三 仓庾三 马房等仓 【草场附】

在京 御马监、及各马房、皆有仓场、储蓄草料、以供饲秣之用。其商价俱於山东河南粮道支给。今裁两道、改于银库关领。五草场商价亦如之。每上下半年、户部山东河南等司官、九门盐法等委官、会同科道、照时岁丰歉、估定价值。今见行。以皆京仓、故列于仓庾之后、而草场牧地附焉。其牧地额数、详见田土

二十三马房仓并象房牛羊房仓

御马仓 【永乐初设】     中府外场 【永乐初设】 天师菴草场 【正统年间设】 坝上北马房仓 【宣德年设】 坝上南马房仓 【宣德年為城】 坝上马房仓 【宣德年设在通州】 坝上   【永乐年间设在顺义县】 坝上东马房仓 【宣德年设】 北高仓 【永乐四年设在通州】 湖渠马房仓 【成化十一年修】 金盏儿甸仓 【永乐五年设在通州】 义河仓 【永乐年间设在通州】 北草场仓 【永乐年设在顺义县】

黄土仓 【永乐年设在昌平州】 南石渠西仓 【景泰年设在三河县】 南石渠仓 【永乐二年设】 (汀去丁改旱)石桥仓 (汀去丁改旱)石桥南仓 【二仓在顺义县】 汤山草场仓 【永乐年设在昌平州】 郑家庄马房仓 【宣德年设在昌平州】 峪口杨家桥马房仓 峪口官庄马房仓 【二仓宣德八年设在三河县】 峪口张家庄马房仓 【在三河县】 司牲司 【景泰元年设】  司牧局 锦衣卫驯象所内象房仓

锦衣卫驯象所外象房仓 东直门里牛房仓 【永乐五年设】 东直门外牛房仓 【永乐五年设】 吴家驼牛房仓 【永乐五年设在昌平州】

京草场五处

明智坊草场 【永乐年间设。旧有东安门草场、万历八年併此】 安仁坊草场 【天顺五年设】 北新草场 【成化二十二年设】 西城坊草场 【永乐年间设】 臺基厂草场 【原在东直门外。嘉靖二十九年、改西直门内】

边草场六处

宣府在城草场   鸡鸣山草场 怀安等处草场   赤城等处草场 永寧等处草场   万全左等卫草场

马房牧地

宛平县 郑村坝大马房  北高马房 大兴县 坝大马房    驹于马房 通州 郑村坝大马房上场 坝东马房上场  驹子马房上场 金盏马房上场  北高马房上场 义河马房上场 蓟州 北草场马房下场 兔东马房下场 兔西马房下场  张家庄马房下场

杨家桥马房下场 玉田县 兔南马房下场  官庄马房下场 湖渠马房下场 宝坻县 驹子马房下场  金盏马房下场 义河马房下场  北高马房下场 天柱马房下场 【二处】 汤山马房下场 【二处】 兔南马房下场 【二处】 兔北马房下场 昌平州 黄土马房上场  郑家庄马房上场 【一处】 汤山马房上场 【二处】 湖渠马房上场

顺义县 天柱马房上场  北草场马房上场 兔北马房上场 三河县 兔东马房上场  兔西马房上场 兔南马房上场  张家庄马房上场 峪口杨家桥马房上场 峪口官庄马房上场 香河县 金盏马房下场  兔北马房下场 漷县 马房

武清县 在监大马房下场 坝大马房下场 坝东马房下场  坝北马房下场 金盏马房下场  义河马房下场 天柱马房下场  黄土马房下场 郑家庄马房下场 汤山马房下场 北草场马房下场 东安县 坝大马房下场  坝北马房下场 御马监马神庙香火地

大明会典 马房仓场通例 税粮 会计

马房仓场通例

宣德九年、令监察御史、并户部主事、於象马牛羊等房仓场、监督收受草料。仍令内官一员、通政使司通政一员、往来提督 ○十年、令坝上等马房马、不必散俵。马、与黄牛、水牛、交与兵部、著民人领养耕种。偏牛、野牛、野马、交与内官、南海子撒放。峪口原设官庄等三房马、及马房地方、著 御马监拨官军牧养。黄土牛房孳生挤乳黄牛并犊六百五十隻、冷泉、德胜门里二处羊房。见在羊二千餘隻、连牛羊房田地、俱交与良牧署掌管。 东直门里吴家驼牛房牛、拣好乳牛并犊留一千四百隻。牯牛留一百隻。其供用库拽磨牛驴、只留二百隻。其餘都退出兵部、与军民耕种。养牛官军、各留四百名。餘俱还原卫所差操。清河猪房、见养花猪、黑猪、照旧听光禄寺取用 ○又令在京花园、并象房草场、各设办事官二员。千百户二员。率领军餘人等看守 ○正统元年、令都察院榜示坝上大马房草场内外官员人等、不许私役官军、占种、交通擅借、及纵容官豪建立窑座、创盖寺庙等项。每岁秋后、遣给事中御史等官巡视。其有仍前不悛者、处以重刑 ○十四年、以防虏、移马房草於城里收积。设明智坊草场。北新草场。并旧臺基厂草场。每场銓拨大使副使各一员、攒典二名、办事官二员。顺天府每处拨脚夫十名。兵部拨致仕武官一员、军餘四名。守支草束。巡视把门 ○又题准、各场地势窄狭、积草不多。将旧吏户二部、改為安仁坊草场。行吏部选大使副使各一员、拨攒典二名。顺天府僉库秤十名、製造大秤四连。兵部拨致仕军官、并老军守门 ○景泰三年、令御史一员、巡视草场。禁约附近军民之家、并管马内外官家人、不许兜揽纳户草料、通同作弊 ○天顺六年题准、安仁坊草场倒塌。查得驯象所草场宽阔、堪為两场。将西边三十七丈、并墻外空地十二丈、拨与安仁坊官攒收受新草 ○成化十六年、令户部收草主事等官、提督御马仓草场各该官旗人等、筑立封堆、开挑壕堑、栽种榆柳為界。仍令给事中御史等官、不时巡察 ○正德十六年、令各该管马房仓主事、各查勘牧马草场地土、顷亩四至明白。每处量留数顷、晒晾马匹。其餘俱令军民佃种。每亩徵银三分。就令主事收管。遇秋成、照依时估、召商买草豆。本马房支用

○嘉靖二年、添设聚落草场大使副使各二员。拨与攒典各一名、收放一应粮草。其近山东无碍荒地、每军给与一百亩。屯种三年之外、每亩量徵米豆三升、或银二分、就於该仓库上纳 ○七年奏准、科道等官、清查过坝上等二十六处马牛羊房等仓场、拣退不堪马驴牛羊、俱发顺天府变卖。实在马驼驴骡牛羊并驹犊、共三千九百七十七匹头隻。通计一年、该用料三万九千三百石有零。草九十万一千五百餘束。每年十一月、科道官、并户部委官、亲诣各仓场、会同提督太监、将实在马牛羊驼、通行查点。有瘦损矮小不堪者、发各衙门变卖。将实在的数、造册送部、以凭会计钱粮。凡未印二岁驹、每匹日给料二升、草十斤。未二岁者、不准支给。其吴家驼牛房二处草场地土、召民佃种。徵收子粒银两、自本年為始、俱令蕃牧千户所徵解本部。如有倒失牛隻、呈报给领价银买补。今后有贡贺、及新收孳生等项马匹、随即印烙发场。每年通行点视。内官查照永乐年间事例、每房止留四员。一员管理钱粮。三员专管马匹。其餘取回别用。及将司牧局衙门官吏裁革。令司牧司官吏带管 ○又题准、各马牛羊房添设内官数多、每马房止留四员。一员管理钱粮。三员专管马匹。其养马指挥千百户、一体裁减。止留一员、督率旗军喂养 ○八年奏准、差科道官、会同户部委官、将各仓场马牛羊驼等、查验矮小多餘者、送户部及兵部给发操备。或為变卖。倒死等项、尽行开除。额外养马、军餘发回原卫所差操。如有冒滥侵欺情弊、径自参奏 ○又令各马房马匹、照旧规牧放三箇月。若有卖放买间等弊、听巡青科道官、及委官参究 ○九年议准、 御马监内外马房各项马匹、俱要操练调习、以便控御。内有孳生马驹、从实报官。三年一次具数奏下兵部、转行巡青科道点视。上中二等、发监收养。下品不堪者、照题准事例变卖。都指挥以下、勤惰公私、俱临时听点视科道官从公举劾 ○十年题准、各马房钱粮、俱由户部票拨。不许内外管马官、自出无印小票支领。该仓官攒、将票内数目增改、以图侵费者、本部该司及委官、并巡视科道官、从重参究 ○十一年题准、顺天府漷县黄场铺草场地土、照旧拨给 御马监、以為下场往回驻止之地。岁入租银、该监径自收贮。备修理应用、以省军卫有司之费 ○十三年题准、每年奏差主事一员、前去顺天府三河县驻札、专管草场地土 ○十四年题准、司礼监转行

御马监、将各马房管事内官、逐一从公选择。有衰老昏懦者革退另行选补。如或蹈袭故弊。废坠马政。听巡青科道官、指实举劾 ○十六年题准、户部委官、及监督科道官、将外牛房吴家驼三仓牛隻、拣选老瘦不堪者、行顺天府变卖银两解部、以备买补应用。以后每季、各官会同拣选一次 ○三十一年题准、通州新旧二城、分筑两草场。共设大使一员、攒典二名、隶该州管辖。合用印记铸给。库秤五名、该州审僉应役。防守甲夫、州卫通融僉拨 ○万历七年题准、明智等草场委官、收放草束、差满一体考覈。公勤廉慎者、优录。平常无过者、復职叙迁。怠玩贪纵者、照罢软不及不谨等例、分别降黜 ○又令象房仓官攒、必将经收草料、守支尽绝、方准起送。其守支月分、仍给俸粮 ○九年题准、西城坊草场、归併安仁坊带管。北新草场、并司牲司、归併明智坊带管。牛房仓、归併黄土仓、金盏仓、归併坝上仓(汀去丁改旱)石桥仓、归併南石渠仓各带管。穵运一差、归併通州草场主事兼管。其书筭皂隶人役、一併裁革

盘拨粮斛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内外卫所军粮不敷、於有粮仓分、照数盘拨。如是在仓粮储正数、支销尽绝、积出附餘。或蓄积预备、腐烂亏折。必须委官盘点见数。仍将盘过数目、分豁某字号廒若干、开报合干上司、以凭稽考追究 ○永乐二十年、令两京各卫所、应天、苏、松、顺天等府州卫所、及山东、河南、山西、陜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各布政司所属、及都司卫所、并辽东都司所属仓粮、俱差官盘点 ○洪熙元年、令差官於贵州等布政司、都司、及直隶府州卫所、取勘仓粮。分豁旧管、新收、实在、同下年该收该用之数、造册开报 ○正统七年、令山西大同府、并万全都司、万全左等卫、辽东都司、三万等卫、直隶山海卫、及永平府、并顺天府遵化县、陜西、寧夏、甘肃、永昌、镇番、镇夷仓、并延安绥德等仓粮、各巡抚管粮官、照例盘量。其云南金齿等处、及广西庆远府、广东琼州府、本处按察司各委堂上官盘量 ○成化十二年议定、三年一次、差科道及户部官、查盘各边粮草。如有亏折短少浥烂等项、将总理盘督等官、一体究问参奏 ○十三年、差给事中御史、查盘各边钱粮。宣府、延绥、四川、每一处各二员。其大同、甘肃、寧夏、蓟州、各与偏头、鴈门等关、永平、山海、固原、洮岷等处相邻、并广西、广东、贵州、湖广、每二处共二员。如见在御史数少、就差彼处巡按御史、公同查盘 ○十九年、令辽东、宣府、大同、山西、延绥、寧夏、甘肃等处年例运送官银、并盐粮、税粮、马草、椽蓆、折收等项银两、每年支剩并新收一应见在银两、与京通二仓注销青册、一时查造。辽东、宣府、大同、山西、每季注销。甘肃、寧夏、延绥、陜西、年终注销 ○弘治三年奏准、凡查盘仓粮、正粮彀数、积有附餘、照数作正支销。若耗粮不足、计其守支久近、准除折耗。守支三年以上者、每石追耗粮一升。三年以下者、升半。全无耗粮者、查究问罪 ○八年奏准、盘折草束、务提商人纳户、追出揽头姓名、令均陪还官。揽头照例全家发边远充军 ○令各场收草官攒、有守支八九年、例该起送、及周岁考满官、其收受草束、著令部官、无部官处、著落分巡分守官、查盘见数。若有塌烂亏折、连坐以罪 ○又令大同、宣府、及陜西、辽东、各边收草、大垛五万束。小垛三万束。每三年一次、差给事中御史查盘。於内量折一垛见数。就以虚报之数、问拟侵欺罪名。其餘草垛、据此折筭 ○十一年奏准、凡科道官查盘边方马草、但有塌陷狼籍、无人管顾者、即将该管守备掌印等官参奏挐问、革去管军管事

○又奏准、各边盘粮、除正耗彀数外、耗粮不必作正。责令经手人员看守。候一年以上放尽者、每石开折耗粮一升。如有耗粮不及年久者、照例问罪追陪。其查盘草束、正数已彀、亦候放支尽绝、方以守支远近、如筭耗草多寡 ○十四年奏准、各边查盘粮料、照例每石一年开折一升。各以守支年分、扣筭递减。其餘已经查盘正粮、放支尽绝者、积有耗粮附餘。就令经手人员、即便作正放支。如有亏欠、一并究治。若正耗之外、又有积出附餘、一体作正支销 ○正德七年、令将各该卫所预备仓收贮年久赎罪米穀、通行查盘见数。遇放官军月粮、不分新旧、与军储仓粮、相兼搭放。今后各该卫所、将赎罪米穀、议定石数、开报管粮郎中、转发附近各卫军储仓分交纳。或折放银钱、照前撘放 ○嘉靖元年议准、浙江、南直隶、山东、河南、江西、并湖广、四川等处钱粮、三年一次差官刷卷之时、就於各该 敕内添入。不妨原委、兼理清查一应钱粮、纠察姦弊 ○二十九年题准、凤阳管仓主事、凡遇各处解到凤阳仓粮、本色发仓上纳。折色批府收完贮库。及遇放支、送赴分司给散。岁终、听巡仓御史查盘奏报。中间如有附餘银两、亦要造册送部查考。及行该府、一体遵依。如该府同知通判不遵体统、亦许参呈处治 ○三十六年议准、请 敕各处巡按、除广西、贵州、依奏免查外。先查各该司府、嘉靖二十一年起、至三十五年止。不问起存、但係户部题行勘合、坐派各边税粮、马草、顏料、一应年例各总数。查筭彼处徵派撒数、有无与原派相同。次将各府州县完解过各数目、查对各司府每年收除各数目、有无与各解相同。各该司府州县、如有别项情弊、逐一审究、追补完足、参论治罪。仍令巡抚、每季终、将各州县完解过各司府银两数目、类咨两京户部知会。如咨内报完钱粮、应转解京者、半年以上不发解、及解到数目短少、本部查覈各该循环文簿、将司府承行官吏、照例参究。巡按復 命之日、备将一年内查解过钱粮、分别年分款数、并追问过侵欠官解人等罪名赃罚、造册奏缴。仍开报已未完数目、交付接管巡按、查照施行 ○四十年题准、将镇边城龙庆等仓钱粮、止听直隶巡按、巡关御史查盘。宣府巡按、不得重復差官、以滋多事 ○四十五年题准、紫荆诸关仓场、札行管粮主事、不待五年科道查盘之期、督同兵备、亲诣各处仓场、逐一清查盘验。如有浥烂、追究年月久近、有无姦弊、即便设法区处 ○隆庆元年题准、大同沿边仓场一应钱粮、巡按御史逐年查盘。仍令郎中主事、不时弔取查覈。如有姦弊即行究治

○五年议准、蓟密等处查盘御史、将各镇钱粮、照依原议、查理奏报。仍行巡按御史、将倒盘事务停止。如有姦恶侵欺冒领蠹弊、不妨原务、重為摘发参究。其餘已经差有查盘御史地方、合通照前例 ○万历二年题准、查盘边储、著各该巡按御史带查、不必另差 ○七年题准、通行南直隶、并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四川、云南、贵州、山东、河南督抚、查将军餉、照各边事例、定為多寡经制。每岁、御史照数查盘。年终、督抚开具原额、收除、实在、及省存数目奏报 ○八年题准、通行抚按、凡查盘钱粮、选委府佐等官、亲赴地方盘验。以后各边监收监放、尽责通判。不许復委经歷。如仓攒侵盗事发。通判即不知情、亦以不职论黜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四 会计一

天下粮草等项、 国初命有司按季开报。后以季报太繁、令每岁会计存留起运、申报上司、转达户部、俱从户部定夺。事例详后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所在有司仓廩、储积粮斛、除存留彼处卫所三年官军俸粮外。务要会计周岁关支数目、分豁见在若干、不敷若干、餘剩若干、每岁开报合干上司、转达户部定夺施行。仍将次年实在粮米、及该收该用之数、一体分豁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开报 ○宣德七年、令浙江布政司等处、递年实徵文册、并缴到开豁钱粮勘合等项、内有埋没并重复者、查追。革后者、追究、奏请定夺 ○八年、令各布政司、都司、并直隶府州卫所、岁报税粮等项文册、查理明白、各造总册、差该吏亲齎、俱限年终到部。违限及数目不清者、先将差来吏送问。经该官吏、通行查问 ○正统三年奏准、各处岁报钱粮文册、贵州都司、陜西行都司、限五月终、广东、广西、云南都司、限六月终、到部

○景泰六年、令广东布政司、并所属府州县实徵并岁用总册、照旧年终造报。其岁支钱粮、年终仓库钱帛、及户口总册、俱限次年八月终到部 ○成化二年、令各边巡抚、督令司府州县卫所、每年二次、将各仓米数实在若干、每月官军人等该放若干、约彀几年支用、造册开报。其册上半年限七月、下半年限次年正月以里送部。妄报官吏、各查参究治 ○弘治三年奏准、各处军卫有司预备仓粮文册、俱限年终造完、次年二月以里郅部。违者、照律问罪 ○正德五年、令各边镇巡管粮等官、放支钱粮、每三箇月一次、开数具奏。另具揭帖、送户兵二部查考。年终照旧通行造册 ○八年、令各边边储、各照地里远近、辽东、宣府、大同、延绥、寧夏、每季终、甘肃每半年终、将一镇各项钱粮、不分本折色、开具旧管新收实在总数、造册差人具奏。其各项册揭、通行革去。本部立簿、定拟格式印铃。辽东、宣府、大同、发与郎中、延绥、寧夏、与各都御史、依式填写。并置空白文簿、付差来人役、一同缴部、查算印给。该季报者、每季终、限三箇月、该半年报者、每半年终、限六箇月、各以里到部。如违限、及数目不明、或有那移浪费情弊、先将差来人役送问。管粮郎中、都御史、及布按二司经该管粮等官、参奏 ○嘉靖七年、令巡抚官严督所属、点僉大户、拘之公所、每日将收过钱粮、登记印信文簿。完日、选佐贰官部解 ○十九年题准、今后司府起解两京各部各边一应钱粮、俱赴巡抚衙门掛号、定限回销。每年两次奏报。上半年、七月终。下半年、正月终。备将坐派硃语、并各项钱粮数目、官解人等姓名、领解月日、开立前件、奏行各部查考。内有已完取获批单者、陆续注销。违限未到、仍行抚按官、追併家属、批单获日疏放。若有侵欺花费未完、行提正犯到官、查照律例、从重问拟、变產追陪发落 ○二十二年题准、户部遵依 先朝故事、录上国计。每岁终、会计 王府禄米、公侯禄米、百官俸廩、沿边腹里军士月粮、及漕运本色、折色、已徵、未徵、天下财赋出入各数目、开具便览揭帖进呈 ○三十八年、令蓟密昌易四镇、照陜辽宣大事例、会计该镇主客兵马、一年合用粮料本折、及每年本处屯粮、各处民运、并穵运漕粮、见在仓库、足几月支用实数、及尚该买补之数、各若干会奏

税粮一

国初官民田税粮、俱有定额。其后拨给 亲王功臣、及地土肥瘠退滩、开垦、坍江、灾伤等项、或增或减、岁无常数。今以诸司职掌所载、并弘治十五年、至万历六年、实徵数、开具于后

洪武二十六年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徵夏税秋粮总数

夏税 米麦、四百七十一万二千九百石 钱钞、三万九千八百锭 绢、二十八万八千四百八十七疋 秋粮 米、二千四百七十二万九千四百五十石 钱钞、五千七百三十锭 绢、五十九疋

浙江布政司

夏税 麦、八万五千五百二十石 钱钞、二万六百九十锭 绢、一十三万九千一百四十疋 秋粮 米、二百六十六万七千二百七石 钱钞、八十六锭 绢、五十九疋

北平布政司

夏税 麦、三十五万三千二百八十石 绢、三万二千九百六十二疋 秋粮 米、八十一万七千二百四十石

江西布政司

夏税 米、七万九千五十石 钱钞、六千四百五锭 绢、一万五千四百七十七疋 秋粮 米、二百五十八万五千二百五十六石

湖广布政司

夏税 米麦、一十三万八千七百六十六石 绢、二万六千四百七十八疋 秋粮 米、二百三十二万三千六百七十石

福建布政司

夏税 麦、六百六十五石 钱钞、一万二千七百五锭 绢、二百七十三疋 秋粮 米、九十七万七千四百二十石

山东布政司

夏税 麦、七十七万三千二百九十七石 绢、二万三千九百三十二疋 秋粮 米、一百八十万五千六百二十石

山西布政司

夏税 麦、七十万七千三百六十七石 秋粮 米、二百九万三千五百七十石

河南布政司

夏税 麦、五十五万六千五十九石 绢、一万七千二百二十六疋 秋粮 米、一百六十四万二千八百五十石

陜西布政司

夏税 麦、六十七万六千九百八十六石 秋粮 米、一百二十三万六千一百七十八石

四川布政司

夏税 麦、三十二万五千五百五十石 秋粮 米、七十四万一千二百七十八石

广东布政司

夏税 麦、五千三百二十石 秋粮 米、一百四万四千七十八石

广西布政司

夏税 麦、一千八百六十九石 秋粮 米、四十九万二千三百五十五石

云南布政司

夏税 麦、一万八千七百三十石 秋粮 米、五万八千三百四十九石

应天府

夏税 麦、□万一千二百六十石 绢、一千四百六疋 秋粮 米、三十二万六百一十六石

苏州府

夏税 麦、六万三千五百石 绢、一万四千一百五十七疋 秋粮 米、二百七十四万六千九百九十石 钱钞、二千三百二十一锭

松江府

夏税 麦、一十万七千四百九十六石 绢、六百六十六疋 秋粮 米、一百一十一万二千四百石 钱钞、三千七十二锭

常州府

夏税 麦、一十一万九千三百二十石 绢、一千三百九十四疋 秋粮 米、五十三万三千五百一十五石

镇江府

夏税 麦、八万八百九十六石 绢、三百五十七疋 秋粮 米、二十四万三千一百五十石

庐州府

夏税 麦、一万五千八百三十石 秋粮 米、七万五千三百六十石

凤阳府

夏税 麦、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五石 绢、一千四百四十七疋 秋粮 米、一十三万七千一百六十石

淮安府

夏税 麦、二十万一千二百二十石 秋粮 米、一十五万三千四百九十石

扬州府

夏税 麦、五万七千七百一十石 秋粮 米、二十四万九十六石 钱钞、二百五十一锭

徽州府

夏税 麦、四万八千七百五十石 绢、九千七百一十八疋 秋粮 米、一十一万六千六百五十四石

寧国府

夏税 麦、六万二千六百一十石 绢、三百一十一疋 秋粮 米、一十八万二千五十石

池州府

夏税 麦、一万七千一十六石 绢、二十七疋 秋粮 米、一十一万一千九百四十五石

太平府

夏税 麦、二万一千三百九十石 绢、二百一十七疋 秋粮 米、四万六千二百九十石

安庆府

夏税 麦、一万九千四百七十八石 秋粮 米、一十一万二千一百五十八石

广德州

夏税 麦、六千七十石 绢、一百五十七疋 秋粮 米、二万四千五百石

徐州

夏税 麦、六万二千三百石 绢、三千一百四十二疋 秋粮 米、七万九千三百四十石

滁州

夏税 麦、一千四百五石 秋粮 米、四千一百六石

和州

夏税 麦、八百七十五石 秋粮 米、三千九百五十九石

弘治十五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徵夏税秋粮总数

夏税 大小米麦、四百六十二万五千五百九十四石三斗八升二合七勺 麦荍、二百五十五石四斗五升五合 丝绵、并荒丝、共二百七十万一千三百六十一两八钱三分零。又六千五百三十九斤四两六钱五分 税丝、共三十五万三千六百四十三两三钱六分零。又二千五百四十八斤五两四分零 丝绵折绢三万四千九百六十二疋一十八丈三尺八寸二分零 税丝折绢、四千四百二十疋三丈八尺九寸九分零 本色丝、八千四百四十八斤二两五钱五分零 农桑丝折绢、九万一千一百四疋五十五丈五尺三寸八分零 农桑零丝、二百九十二两三钱五分、又一百一十八斤一十五两八钱六分零 人丁丝折绢、四万五百七十六疋一十丈七尺七寸一分零 改科绢、二十五疋

绵花折布、一十一疋二丈 苧布、一千三百四十一疋二尺四寸 土苧、六十五斤一十三两一钱六分 红花、一十一斤一十三两五钱 麻布、二千七十七疋二丈六尺六寸五分零 钞、一万七千七百九十五锭一十七贯二百七十一文五分 租钞、三万二千五百五十三锭八百四十五文五分 税钞、六千五百三十四锭二贯七百二十一文八分零 原额小绢、四疋 弊帛绢、一疋 本色绢、二疋 绢、二万二千九百八十九疋七尺七寸四分零

折色丝、一百九十四斤一十两四钱五分零 秋粮 米、二千二百一十六万六千六百六十五石九斗六合四勺零 租钞、一万八千八百六锭七贯四百七文五分。又五千二百四贯七十一文 赁钞、一百七十五贯八百七十一文 山租钞、三千一百二十三锭二贯九百一十五文。又二百四十四贯二百七十九文 租丝、二千二百一十六两七钱五分零 租绢、五十九疋二丈九尺八寸 租麤麻布、二疋六尺 课程绵布、七百三十八疋八尺八寸 租苧布、七疋一尺 牛租米穀、二百二十石一斗八升五合三勺

地亩绵花绒、二十四万六千五百六十九斤一十一两六钱零 枣子易米、二万五千五百八十四石一斗六升九合 枣株课米、二千二百二十五石六斗二升三合六勺 课程苧麻折米、五十七石一升五合零 绵布、一十二万八千七百七十疋一丈八尺七寸四分 鱼课米、三万一千九百六十石六斗七升八合 改科丝折米、一十二石五斗四升五合五勺

浙江布政司

夏税 小麦、一十五万二千七百七十二石九斗三升八合五勺零 丝绵、并荒丝、二百七十万一千三百六十一两八钱三分零 租钞、三万二千五百五十三锭八百四十五文五分 农桑丝折绢、三千五百九疋五尺九寸三分八釐零 农桑零丝、四十三斤三两八钱九分 原额小绢、四疋 币帛绢、一疋 秋粮 米、二百三十五万七千五百二十六石七斗一合九勺 租钞、一万八千七百四十锭四贯一十文五分 租丝、二千二百一十六两七钱五分六釐

租绢、五十九疋二丈九尺八寸 租麤麻布、二疋六尺 租苧布、七疋一尺

江西布政司

夏税 小麦、八万七千六百三十五石六斗七升四合三勺零 丝绵折绢、八千二十九疋二丈三尺八寸四分八釐 本色丝、八千二百三斤一十一两一钱一分一釐四毫 农桑丝折绢、三千四百八十六疋一丈二尺一寸一分五釐 苧布、一千三百四十一疋二尺四寸 钞、六千八百五十六锭六十八文 秋粮 米、二百五十二万八千二百六十九石九斗六升三合六勺零 牛租穀、二百一石一斗八升五合三勺 山租钞、三千一百二十三锭二贯九百一十五文

湖广布政司

夏税 米麦、一十三万一千四百石四斗七合二勺零 绢、二万二千九百八十九疋七尺七寸四分二釐九毫零 农桑丝折绢、四千九百九十二疋一丈九尺九寸二分七釐零 绵花折布、一十二疋二丈二尺 秋粮 米豆芝麻、二百三万六千一百二石一斗六升四合九勺零 赁钞、一百七十五贯八百七十一文 课程苧麻折米、五十七石一升五合零 课程绵布、七百三十八疋八尺八寸

福建布政司

夏税 麦、七百六石五斗九升二合六勺零 钞、一万七百七十八锭三贯一百七十二文五分六釐 丝绵折绢、二百八十疋一丈九尺五寸五分三釐 农桑丝折绢、三百一十九疋一丈二尺七寸八分 零丝绵、一百九十四两五钱九分 土苧、六十五斤一十三两一钱六分 秋粮 米、八十五万四百四十七石七斗七升四合五勺零 租钞、二贯二百六十四文 鱼课米、三万一千九百六十石六斗七升八合

山东布政司

夏税 小麦、八十五万五千二百四十六石四斗七升八合八勺零 税丝、二千九十一斤八两八钱一分二釐六毫零 丝绵折绢、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五疋一丈五尺三寸一毫零 农桑丝折绢、三万二千八百二十五疋一尺七分六釐 本色丝、二十斤六两三钱一分二釐 秋粮 米、一百九十九万五千八百八十一石二升四合一勺零 牛租米、一十六石五斗 地亩绵花绒、五万二千四百四十九斤一十两七钱一分二釐

山西布政司

夏税 小麦、五十七万八千八百八十九石六斗七升三合零 农桑丝折绢、四千七百七十七疋 农桑零丝、五十斤五两八钱七分 秋粮 米、一百六十九万五千一百三十二石八斗六升四合六勺零

河南布政司

夏税 小麦、六十一万八千六百四十五石一斗四升八合二勺零 税丝、三十五万三千六百四十三两三钱六分六釐一毫六丝 农桑丝折绢、九千九百五十九疋二丈四尺二寸八分二釐七毫五丝 人丁丝绵、一千三百两、折绢六十五疋 秋粮 米、一百七十六万九千一百三十一石八斗六升九合七勺零 地亩绵花绒、三百四十二斤四钱 枣子易米、二万五千五百八十四石一斗六升九合 枣株课米、四十七石二斗八升

陜西布政司

夏税 小麦、七十二万五千七百九十六石七斗三升四合三勺零 农桑丝折绢、九千二百一十八疋一丈九尺八寸二分三釐四毫 本色丝绵、二百六斤一两六钱五分 秋粮 米、一百二十万三千二百六十石五斗二升一合六勺零 绵花绒、一万七千一百七十二斤三两一钱 绵布、一十二万八千七百七十疋一丈八尺七寸四分

四川布政司

夏税 小麦、三十万九千五百九十四石一斗九升一合三勺零 荒丝、六千三百三十三斤三两 秋粮 米、七十一万七千七十八石三斗五升七合六勺零 地亩绵花绒、七万二千八百五十一斤一十五两七钱二分八釐四毫

广东布政司

夏税 米、五千九百七十八石三斗四升三合零 农桑丝折绢、一百一十疋六尺二寸五分 零丝、一十三斤六两一钱一分四釐 改科绢、二十五疋 秋粮 米、一百一万七百八十六石一斗七升七合六勺零 改科丝折米、一十二石五斗四升五合五勺

广西布政司

夏税 米豆、三千三百九十石八斗八升一合四勺零 税钞、一贯二百九十文 农桑丝折绢、四百九十七疋六丈六尺九寸五分 零丝、八斤一十四两一钱四分 本色绢二疋、并零丝五两五钱八分七釐五毫 折色丝、一百九十四斤一十两四钱五分七釐 钞、一百六十一锭四贯七百五十六文 红花、一十一斤一十三两五钱 秋粮 米、四十二万六千六百三十六石八升七合三勺零 租钞、四十二锭六百六十八文

云南布政司

夏税 小麦、三万三千七百八石二斗八升七勺零 秋粮 米、一十万六千九百一十三石一合零

贵州布政司

夏税 麦荍、二百五十五石四斗五升五合 秋粮 米、四万七千四百四十二石二斗五升六合六勺零

顺天府

夏税 小麦、一万九千六百三石四斗三升七合四勺零 人丁丝折绢、二千一百七十五疋一丈六尺六寸 农桑丝折绢、一千七百六十四疋一丈七尺三寸零 秋粮 米、四万七千一百三十四石二斗三升七合三勺零 地亩绵花绒、九千四百三十六斤一十四两五钱六分零

永平府

夏税 大小麦、九千九百九十六石一斗九升五合五勺零 人丁丝折绢、二千五十疋一丈五寸 农桑丝折绢、二百四十三疋一丈二尺三寸二分零 秋粮 米、二万三千三百五十三石一斗一升八合八勺零 地亩绵花绒、三百四十五斤一十三两二钱

保定府

夏税 小麦、一万八千七百九十三石八斗二升九合九勺零 人丁丝折绢、二千七百九十六疋七尺一寸五分 农桑丝折绢、一千六百一十一疋九尺二分五釐 本色丝、二百二十四斤一两一钱三分 秋粮 米、四万二千九百八十石三斗一合四勺零 地亩绵花绒、九千五百七十四斤八两五钱六分 枣株课米、一十六石二斗九升

河间府

夏税 小麦、一万九千八百一石一斗八升三合零 人丁丝折绢、四千九百二疋二丈六尺三寸三分零 农桑丝折绢、八百八十九疋七尺二寸九分一釐零 秋粮 米、四万六千二百八十石六斗二升八合七勺零 地亩绵花绒、四千六百四十七斤一十三两五钱 枣株课米、三十七石五斗五升

真定府

夏税 小麦、三万四千七百三十三石四斗九升三合九勺零 人丁丝折绢、八千五百四十八疋六尺五寸 农桑丝折绢、七千疋一丈七尺八寸五分零 秋粮 米、八万二千三百四十六石九斗六升四合三勺零 地亩绵花绒、三万五千三十三斤一两四钱八分零

顺德府

夏税 小麦、一万二千五百三十七石八升八合九勺零 人丁丝折绢、一千五百四十八疋 农桑丝折绢、三百五十一疋一丈二尺六寸八分零 秋粮 米、三万四百六十一石七升三合一勺零 地亩绵花绒、五千五斤四两 枣株课米、一十二石九斗八升三合六勺零

广平府

夏税 小麦、一万七千八百四十二石四斗五升九合一勺零 人丁丝折绢、二千八百八十五疋二丈二尺五寸 农桑丝折绢、六百五十四疋二丈三寸四分 秋粮 米、四万一千四百七十九石六斗五升五合六勺零 地亩绵花绒、一万四千五百八十四斤一十五两八钱一分

大名府

夏税 小麦、四万四千九十六石三斗五升七合九勺零 人丁丝折绢、六千八百二十八疋一丈四尺一寸 农桑丝折绢、八百一十疋二丈七尺九寸四分零 钞、九贯二百七十五文 秋粮 米、一十万三千八十石七斗二升八合九勺零 地亩绵花绒、二万五千一百二十五斤六两六钱四分 枣株课米、二千一百一十一石五斗二升

隆庆州 【今改延庆】

夏税 小麦、一千七百一十三石七斗五升三合四勺零 秋粮 米、三千九百三十七石四升四合一勺零

保安州

夏税 小麦、四百八石二斗九升八合六勺零 秋粮 米、一千五十三石二斗六升一合三勺零

应天府

夏税 大小麦、一万一千六百五十四石四斗四升五勺零 丝绵折绢、一千二百一十四疋一丈六寸九分二釐八毫 农桑丝折绢、一百四十三疋二尺七寸三分四釐四毫 秋粮 米、二十一万五千一百五十九石八斗四升七勺零

苏州府

夏税 小麦、五万三千六百六十三石九斗一升一合二勺零 丝绵折绢、六百九十七疋三丈三尺五寸七分 税钞、三千二百六十七锭七百一十五文九分 农桑丝折绢、一百六十七疋二丈一尺六寸一分六釐 秋粮 米、二百三万八千三百二十三石一斗五升一合七勺

松江府

夏税 大小麦、九万二千二百五十八石六斗一升九勺 丝绵折绢、六百九十七疋三丈一尺五寸七分 税钞、三千二百六十七锭七百一十五文九分 农桑丝折绢、一百六十七疋二丈一尺六寸一分六釐 秋粮 米、九十三万九千二百二十六石二斗三升一合七勺

常州府

夏税 小麦、一十五万四千三百八十七石一斗四升九合六勺 丝绵折绢、一千五百七十三疋一丈一尺一分零 麻布、二千七十七疋二丈六尺六寸五分零 农桑丝折绢、三百二十四疋二丈四尺六寸 秋粮 米、六十万六千九百五十四石三升三合三勺 租钞、二十四锭四百六十五文

镇江府

夏税 小麦、五万四千九百五十八石七斗五升五合八勺 丝绵折绢、二百五疋二丈八尺六寸二分零 农桑丝折绢、一十三疋二丈七尺六寸三分 秋粮 米、一十三万四千八百七十六石五斗七升三合

庐州府

夏税 小麦、九千八百七十二石一斗四升三合九勺零 农桑丝折绢、六百八十七疋一丈三尺二分六釐零 秋粮 米、六万六千八百三十七石二斗一升二合六勺零

凤阳府

夏税 小麦、九万九千三百五十八石七斗七升五合八勺零 税丝折绢、一千三百八十疋一丈八尺七寸五分零 农桑丝折绢、一千三十五疋四尺一寸五分 秋粮 米、一十一万三千五百八石六斗五升九合一勺零

淮安府

夏税 小麦、二十二万八千八百七十二石二斗九升八合七勺 农桑丝折绢、一千四百六十一疋一丈九尺七寸七分九釐 秋粮 米、一十六万六千四百二十三石五斗八合四勺

扬州府

夏税 小麦、三万九千九百二十二石二升七合零 农桑丝折绢、八百四十一疋二丈四尺 农桑零丝、六十四两五钱 秋粮 米、二十万六千六百三石八斗六升五合零 租钞、五千二百四贯七十一文 牛租米、二石五斗

徽州府

夏税 小麦、五万一千四百九十八石七斗一升二合一勺 人丁丝折绢、八千七百七十九疋四尺三分三釐零 农桑丝折绢、一十五疋一丈四尺七寸 秋粮 米、一十二万一百三十三石八斗六升三合三勺

寧国府

夏税 小麦、二万九千五十二石三斗六升六合 农桑丝折绢、三十疋二尺 农桑零丝、三十三两三钱 税丝、三百四十斤一十两七钱四分二釐六毫 秋粮 米、七万四千二百六十二石六斗七升一合九勺

池州府

夏税 小麦、六千八百二十四石七斗五升七合八勺零 税丝折绢、一十五疋 税丝零丝、一两一钱九分七釐 农桑丝折绢、一百九十八疋 农桑零丝、三千一两八钱五分 秋粮 米、六万一千三百七十二石八斗九升五合八勺 山租钞、二百四十四贯二百七十九文

太平府

夏税 小麦、一万六千二百七十六石五斗六升 丝绵折绢、一百二疋九尺六寸四分二釐 秋粮 米、三万三千六百三十六石七斗四升七合一勺

安庆府

夏税 小麦、一万八千九百九石三斗七合二勺 农桑丝折绢、三百五十三疋二丈九尺 秋粮 米、一十一万二千八百六十二石九斗八升四合

广德州

夏税 小麦、三千六百三十二石三斗八升八合四勺零 税丝、一百一十六斤二钱九分六釐二毫 农桑丝折绢、一十九疋一丈六尺七寸 秋粮 米、一万四千六十六石二斗九升二勺零

徐州

夏税 小麦、六万七千一百五十八石九合八勺零 税丝折绢、三千二十五疋二丈二寸四分二釐零 农桑丝折绢、二千五百三十八疋二尺六寸九分五釐 秋粮 米、七万九千八百五十八石一斗四升二合二勺零

滁州

夏税 小麦、二千五百七十八石五升八合七勺零 秋粮 米、五千八百九十二石九斗一升一合一勺零

和州

夏税 小麦、一千四百二十四石六斗六升八合九勺 农桑丝折绢、九十九疋二丈七尺二寸六分 秋粮 米、九千九百五十石五斗四升五合八勺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五 会计一下 税粮二 万历六年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实徵夏税秋粮总数

夏税 大小麦米、四百六十万五千二百四十二石八斗七升五合七勺零 麦荍、二百六十六石八斗二升一合六勺 丝绵、并荒丝、二百七十一万五千四十七两四分零 税丝、四十五万五千三百八十两七钱八分。又二千五百四十七斤十五两五钱一分 本色丝、八千六百一斤二十二两一钱四分零 丝绵折绢、三万四千二百六十一疋一十四丈四尺七寸六分零 税丝折绢、三万九千八百六十九疋六丈五尺七寸七分零 人丁丝折绢、四万七百三十四疋一十二丈四尺三寸零 农桑丝折绢、九万一千三百二十七疋五十二丈五尺五寸二分零 农桑零丝、并丝绵、一千九十七两九钱四分、又二百五十二斤九两五钱八分零 原额小绢、四疋

币帛绵、一疋 麻布、二千七十七疋二丈六尺六寸五分零 苧布、一千三百四十一疋二尺四寸 绵花折布、一十二疋二丈二尺 土苧、六十五斤一十三两一钱六分 洞蛮麻布、二百五十九条一丈五尺 农桑并丝折米、八百一十石五升五合八勺 钞、一万七千六百七十四锭一十二贯九百六十五文五分 租钞、三万二千五百八十八锭三贯六百二十八文五分 税钞、七千六百五十九锭四贯五百八十七文九分 秋粮 米、二千二百三万三千一百七十石六斗九升二合一勺零

鱼课米、三万一千九百六十六石九斗一升六勺零 枣子易米、二万六千八百三十三石三斗二升二合 枣株课米、二千一百七十八石三斗二升三合六勺 地亩绵花绒、二十四万四千一百二十九斤一十五两二钱零 绵布、一十二万八千七百九十二疋一文三尺二寸 课程绵布、五百三十三疋 猺人麤布、二百五疋八尺八寸 课程苧麻折米、五百五十一石二斗三升五合九勺 绵花绒折米、一百四十三石九斗四升四合九勺 改科丝折米、九斗四升七合九勺 花利米、一千八百八十八石二斗五升二勺 牛租米、一十九石

牛租穀、四千一石九斗八升五合六勺 麻折米、三石六斗三升九合 租丝、二千二百一十六两七钱五分六釐 租绢、五十九疋二丈九尺八寸 租麤麻布、二疋六尺 租苧布、七疋一丈 租钞、一万八千八百二十七锭二十八贯六百二十二文。又五千四百八贯七百一十六文 山租钞、三千一百二十三锭二贯九百一十五文。又二百六十五贯一百一十文 赁钞、一百七十五贯八百七十一文 茶课钞、一千一百八十三锭一十五贯五百九十二文 鱼课钞、三百四十七锭二贯八十六文 椒课钞、四十二锭三贯

麻钞、二锭四贯一百文 税钞、一百六十锭九贯八百文 苧麻、一千七百九十四斤一十四两五钱 桐油、一千六十三斤 红花、一十一斤一十三两五钱 差发马、五匹

浙江布政司

夏税 小麦、一十五万二千八百六十三石七斗三升四合八勺 丝绵、并荒丝、二百七十一万五千四十七两四分零 农桑丝折绢、三千五百九疋一丈一尺七寸七分零 租钞、三万二千五百八十八锭三贯六百二十八文二分 农桑零丝、四十三斤三两八钱九分 小绢、四疋 币帛绢、一疋 秋粮 米、二百三十六万九千七百六十四石四升四合 租钞、一万八千七百七十九锭一贯五文 租丝、二千二百一十六两七钱五分六釐

租绢、五十九疋二丈九尺八寸 租麤麻布、二疋六尺 租苧布、七疋一丈

江西布政司

夏税 麦米、八万八千七十二石四斗一升九合零 丝绵折绢、八千二十五疋二丈七尺三寸七分九釐 农桑丝折绢、三千四百八十六疋二丈六寸一分五釐 钞、六千八百九十六锭五百一十八文 本色丝、八千二百九斤三两七钱一分一釐四毫 苧布、一千三百四十一疋二尺四寸 秋粮 米、二百五十二万八千二百六十九石九斗六升三合六勺零 牛租穀、二百一石一斗八升五合三勺 山租钞、三千一百二十三锭二贯九百一十五文

湖广布政司

夏税 米麦、一十三万一千九百七十六石二斗六升三合二勺零 税丝折绢、二万二千八百九十三疋二丈二尺五寸二分六釐零 农桑丝折绢、四千九百九十七疋一丈三尺九寸二分九釐零 绵花折布、一十二疋二丈二尺 秋粮 米、二百三万二百七石七斗七合六勺零 赁钞、一百七十五贯八百七十一文 课程苧麻折米、五百五十一石二斗三升五合九勺 课程绵布、五百三十三疋 猺人麤布、二百五疋八尺八寸 地亩绵花绒折米、一百四十三石九斗四升四合九勺零

福建布政司

夏税 麦、七百六石九斗四升七合四勺零 丝绵折绢、二百八十疋一丈九尺五寸五分三釐 农桑丝折绢、三百一十九疋一丈二尺七寸八分 零丝绵、一百九十四两五钱九分 土苧、六十五斤一十三两一钱六分 钞、一万七百七十八锭三贯一百七十二文五分六釐 秋粮 米、八十五万四百四十七石七斗七升四合五勺零 鱼课米、三万一千九百六十六石九斗一升六勺零 租钞、二贯二百六十四文

山东布政司

夏税 小麦、八十五万五千一百七十二石一斗四升七合八勺零 丝绵折绢、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五疋一丈五尺三寸零 农桑丝折绢、三万二千八百二十五疋一寸七分零 税丝、二千八十九斤一十三两一钱四分零 本色丝、二十斤六两三钱一分零 秋粮 米、一百九十九万五千七百六十四石九斗一升六合六勺零 牛租米、一十六石五斗 地亩绵花绒、五万二千四百四十九斤一十两七钱一分二釐

山西布政司

夏税 小麦、五十九万一千九百五十一石三斗一升七合一勺零 农桑丝折绢、四千七百七十一疋 农桑零丝、八百二十二两五钱五分 秋粮 米、一百七十二万二千八百五十一石三斗八升三合五勺零

河南布政司

夏税 小麦、六十一万七千三百二十二石八斗四升三合三勺零 税丝、三十五万二千九百一两五钱四分三釐零 农桑丝折绢、九千九百六十三疋一丈六尺九寸二分一釐 秋粮 米、一百七十六万三千四百三十七石一斗一升五合二勺 枣子易米、二万六千八百三十三石三斗二升二合 地亩绵花绒、三百四十二斤四钱

陜西布政司

夏税 小麦、六十九万七百四十七石二斗四升一合六勺零 农桑丝折绢、九千二百二十一疋二丈六尺六寸四分零 丝绵、二百六斤三两八钱四分零 秋粮 米、一百四万四千九百四十三石一斗二升四合一勺零 绵花绒、一万七千二百八斤三两二钱 绵布、一十二万八千七百九十二疋一丈三尺二寸零

四川布政司

夏税 米、三十万九千八百九十二石一斗六升四合二勺零 秋粮 米、七十一万八千六百五十二石九斗六升八合八勺零 地亩绵花绒、七万三百八十九斤二钱四分零 差发马、五匹

广东布政司

夏税 麦米、六千一百二十二石八斗九升九合七勺零 农桑米、三百九石八斗九升九合二勺零 零丝折米、九斗三升 秋粮 米、九十九万三千八百二十四石八斗一升一合九勺零 改科丝折米、九斗四升七合九勺零

广西布政司

夏税 麦米、二千四百九十四石七斗一合六勺零 丝折米、四百九十九石二斗二升六合六勺 本色丝、一百四十八斤一十两九钱五分四釐 秋粮 米、三十六万九千二百二石五斗二升六合零 花利米、一千八百八十八石二斗五升二勺零 租钞、二十四锭二十四贯八百八十八文 茶课钞、一千一百八十三锭一十五贯五百九十二文 鱼课钞、三百四十七锭二贯八十六文 椒课钞、四十二锭三贯 苧麻、一千七百九十四斤一十四两五分

麻折米、三石六斗三升九合 麻钞、二锭四贯一百文 红花、一十一斤一十三两五钱 桐油、一千六十三斤 税钞、一百六十锭九贯八百文

云南布政司

夏税 麦、三万五千五百六十七石二斗六升一合五勺零 秋粮 米、一十万七千一百二十三石三升七合一勺零

贵州布政司

夏税 麦荍、二百六十六石八斗二升一合六勺 洞蛮麻布、二百五十九条一丈五尺 秋粮 米、五万五百四十一石九斗六升八合零

顺天府

夏税 小麦、一万八千八百三石三斗七升二合四勺零 人丁丝折绢、二千一百七十五疋一丈六尺六寸 农桑丝折绢、一千七百六十一疋二丈九尺八寸三分零 秋粮 米、四万五千二百四石八斗五合零 地亩绵花绒、九千四百二十四斤一两五钱零 牛租穀、三千八百石八斗三勺

永平府

夏税 大小麦、九千九百九十六石一斗九升五合五勺 人丁丝折绢、二千五十疋一丈五尺 农桑丝折绢、二百四十三疋一丈二尺三寸二分零 秋粮 米、二万三千三百五十三石一斗一升八合八勺零 地亩绵花绒、三百四十五斤一十三两二钱

保定府

夏税 小麦、一万八千七百九十三石八斗二升九合九勺零 人丁丝折绢、二千七百九十六疋七尺一寸五分 农桑丝折绢、一千六百一十一疋九尺二分五釐 本色丝、二百二十四斤一两一钱三分 秋粮 米、四万二千九百八十石三斗一合四勺零 地亩绵花绒、九千五百七十四斤八两五钱六分 枣株课米、一十六石二斗九升

河间府

夏税 小麦、一万九千七百一十八石二斗三升二合五勺零 人丁丝折绢、五千四十六疋四尺四寸六分零 农桑丝折绢、八百八十九疋七尺二寸九分零 秋粮 米、四万六千八十七石七升八合六勺零 地亩绵花绒、四千六百四十七斤一十三两五钱 枣株课米、三十七石五斗三升

真定府

夏税 小麦、三万四千七百三十三石四斗九升三合九勺零 人丁丝折绢、八千五百四十八疋六尺五寸 农桑丝折绢、七千疋一丈七尺八寸五分八釐零 秋粮 米、八万二千三百四十九石二斗七升四合三勺零 地亩绵花绒、三万五千三十三斤一两四钱八分零

顺德府

夏税 小麦、一万二千五百三十七石八斗八合九勺零 人丁丝折绢、一千五百四十八疋二丈九尺 农桑丝折绢、三百五十一疋一丈二尺六寸八分零 秋粮 米、三万四百六十一石七升三合一勺零 地亩绵花绒、五千五斤四两 枣株课米、一十二石九斗八升三合六勺零

广平府

夏税 小麦、一万七千八百四十二石四斗五升九合一勺零 人丁丝折绢、二千八百九十九疋二丈七尺五寸 农桑丝折绢、六百五十四疋二丈三寸四分 秋粮 米、四万一千四百七十九石六斗五升五合六勺零 地亩绵花绒、一万四千五百八十四斤一十五两八钱一分

大名府

夏税 小麦、四万四千九十六石三斗五升七合九勺零 人丁丝折绢、六千八百九十三疋一丈四尺一寸 农桑丝折绢、八百一十疋一丈七尺九寸四分零 钞、九贯二百七十五文 秋粮 米、一十万三千八十石七斗二升八合九勺零 地亩绵花绒、二万五千一百二十五斤六两六钱四分 枣株课米、二千一百一十一石五斗一升

延庆州

夏税 小麦、一千七百一十三石七斗五升三合四勺 秋粮 米、三千九百三十七石四升四合一勺

保安州

夏税 小麦、四百八石二斗九升八合六勺 秋粮 米、一千五十三石二十六升一合三勺

应天府

夏税 小麦、一万一千六百五十四石七斗六升一合五勺零 丝绵折绢、一千二百一十四疋一尺六寸九分零 农桑丝折绢、一百四十三疋二尺七寸三分零 秋粮 米、二十一万五千一百五十九石八斗四升七勺

苏州府

夏税 小麦、五万三千六百六十五石四斗三升 税丝折绢、一万二千五百五十五疋 农桑丝折绢、六百四十疋二丈九寸三分三釐 税丝、一十万二千四百七十八两四分零 税钞、四千三百九十二锭三贯八百七十二文 秋粮 米、二百三万八千八百九十四石七斗四升二合二勺

松江府

夏税 大小麦、九万二千二百六十石四斗一升九合六勺 丝绵折绢、六百九十七疋三丈一尺五寸七分 农桑丝折绢、一百七十九疋二丈四尺一寸 税钞、三千二百六十七锭七百一十五文九分 秋粮 米、九十三万九千二百二十六石二斗三升二合七勺

常州府

夏税 小麦、一十五万四千三百九十三石三斗八升二合九勺 丝绵折绢、一千五百七十三疋一丈一尺一分零 农桑丝折绢、三百二十四疋二丈四尺六寸 麻布、二千七十七疋二丈六尺六寸五分零 秋粮 米、六十万六千九百五十四石三升三合八勺 租钞、二十四锭四百六十五文

镇江府

夏税 小麦、五万四千九百五十八石七斗五升五合八勺 丝绵折绢、二百五疋二丈八尺六寸二分七釐零 农桑丝折绢、一十三疋二丈七尺六寸三分 秋粮 米、一十四万三千二百五十二石二斗五升八合一勺

庐州府

夏税 小麦、九千八百八十五石一斗三升四勺 农桑丝折绢、六百八十七疋一丈三尺三寸一分零 秋粮 米、六万七千四十五石五斗二升三合二勺

凤阳府

夏税 小麦、九万九千八百三十七石二斗六升八合七勺零 税丝折绢、一千三百八十疋一丈八尺七寸五分六釐 农桑丝折绢、一千三十五疋四尺一寸五分 秋粮 米、一十一万三千五百三石二升六合二勺

淮安府

夏税 小麦、二十二万八千八百七十二石二斗九升八合七勺 农桑丝折绢、一千四百六十一疋一丈九尺七寸七分九釐 秋粮 米、一十六万六千四百二十三石五斗八合七勺

扬州府

夏税 小麦、三万九千九百二十五石七斗三升四合二勺 农桑丝折绢、八百四十二疋二丈四尺零丝、四十七两五钱 秋粮 米、二十万六千六百三石八斗六升五合零 牛租米、二石五斗 租钞、五千四百八贯七百一十六文

徽州府

夏税 小麦、五万一千七百八十五石四斗四合六勺 人丁丝折绢、八千七百七十九疋四尺三分零 农桑丝折绢、一十五疋一丈四尺七寸 秋粮 米、一十二万六百二石二斗六合

寧国府

夏税 小麦、二万九千六十石五斗四升五合五勺 农桑丝折绢、三十疋二尺 税丝、三百四十二斤二两八分 农桑零丝、三十三两三钱 秋粮 米、七万四千一百九十一石七斗九升八合六勺

池州府

夏税 小麦、六千九百六石四斗八升六合一勺 税丝折绢、一十六疋 农桑丝折绢、一百九十九疋 税丝零丝、一两一钱九分七釐 农桑零丝、三斤一两八钱五分 秋粮 米、六万二千一百五十四石六升五合二勺 山租钞、二百六十五贯一百一十文

太平府

夏税 小麦、一万六千七百五十二石八斗七升七合 丝绵折绢、一百二疋九尺六寸四分零 农桑丝折绢、一百一十六疋二丈六尺三寸九分零 秋粮 熟荒米、九万一千四百一十八石五斗九升一合三勺

安徽府

夏税 小麦、一万八千九百九石三斗七合一勺 农桑丝折绢、三百五十三疋二丈九尺 秋粮 米、一十一万二千八百六十二石九斗八升四合

广德州

夏税 小麦、三千六百三十六石三斗九升三合二勺 税丝、一百一十六斤二钱九分零 农桑丝折绢、一十九疋一丈六尺七寸 秋粮 米、一万四千六十六石二斗九升二勺

徐州

夏税 小麦、六万七千一百五十八石九合八勺 税丝折绢、三千二十五疋二丈四尺五寸二分零 农桑丝折绢、二千五百三十八疋二尺六寸九分零 秋粮 米、七万九千八百五十八石一斗四升二合二勺零

滁州

夏税 小麦、二千六百一十一石二斗九升七合三勺 农桑丝折绢、二百一十七疋五尺四寸四分零 秋粮 米、五千九百八十五石三斗五升六合三勺

和州

夏税 小麦、一千四百三十五石六斗六升一合三勺零 农桑丝折绢、九十九疋三丈七尺二寸六分 秋粮 米、九千九百五十石五斗四升五合八勺

草料 【秋青草附】

国初光禄寺牺牲所、 御马监并象马牛羊房等草料、俱於民间照田粮科徵解纳。官军草料亦如之。洪武二十五年、以百姓供给艰难、令北平等处卫所官军、不支草束、自采野草备用。是后遂有秋青草事例。宣德以来、通 命在京在外军卫有司、量派军夫采打、置场收纳、与民纳草、相兼支用。而其因时制宜、措备支给、法亦不一。今以弘治万历年实徵马草数目、具列于前。而详载事例、以备参考。其黄黑豆等料、即于税粮内折徵、不更载

弘治十五年、各司府州实徵马草数

浙江布政司 马草、八十七万四千三百九十一包八斤二两三钱 山东布政司 马草、三百八十一万九千五百一十三束一十四斤一十四两九钱零 山西布政司 马草、三百五十四万四千四百四十八束九分零 河南布政司 马草、二百二十八万八千三百九十六束九千九两一钱零 陜西布政司 马草、一百五十一万四千七百一十二束一十一斤五两二钱零 顺天府 马草、二百万七千九百二十三束七分零

永平府 马草、三十万三千七百四十二束七分零 保定府 马草、一百一十一万七千五百六束 河间府 马草、六十七万四千五百五十三束八分零 真定府 马草、一百三十七万四千一百五十三束三分零 顺德府 马草、五十四万五千四百八十一束三分零 广平府 马草、七十九万四千八十九束一分零

大名府 马草、一百八十六万九千八百三十八束四分零 隆庆州 【今改延庆】 马草、七万三千四百四十一束五分零 保安州 马草、一万七千七百五十四束七分零 应天府 马草、三十七万六千四百五十八包一斤九两四钱二分零 苏州府 马草、五十三万七千八百九包八斤四两一钱八分零 松江府 马草、三十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五包四斤九钱零

常州府 马草、七十一万四千三百四十三包五斤九两六钱二分 镇江府 马草、一十二万七百八十四包四斤一十两二钱 庐州府 马草、九万七千七百七十五包一十二两三钱零 凤阳府 马草、二十三万四千二百九十三包四斤二两八钱九分零 淮安府 马草、四十五万四千七百二十包二斤六两九钱二分零 扬州府 马草、三十四万九千二百三十六包六斤七两二钱零

寧国府 马草、七十九万八千四百九十二包六斤 池州府 马草、九万六千三百一十一包四斤八两四钱四分 太平府 马草、三十五万四千九百七十四包五斤一十二两四钱八分 安庆府 马草、一十九万一千九百四十九包三斤一十二两 广德州 马草、三十万二千九百五十二包三斤一十两五钱一分零 徐州 马草、一十万包

滁州 马草、五万五千九百八包五两六分零 和州 马草、二万六千九十包五斤七两五钱四分零

万历六年、各司府州实徵马草数

浙江布政司 马草、八十七万四千四百九十一包一十一斤一十四两三钱 山东布政司 马草、三百八十一万九千四百六十九束六斤一十五两三钱零 山西布政司 马草、三百六十万二千九百九十一束零 河南布政司 马草、二百二十八万一千五百三十八束一十一斤一十三两六钱零 陜西布政司 马草、一百三十七万五千六百三十四束零 顺天府 马草、一百九十五万八千八百四十五束三斤一十三两零

永平府 马草、三十万三千七百四十二束零 保定府 马草、一百一十一万七千五百二十束零 河间府 马草、六十七万八百六十三束零 真定府 马草、一百三十七万四千一百五十七束一十斤零 顺德府 马草、五十四万五千四百八十一束零 广平府 马草、七十九万四千九十三束零

大名府 马草、一百八十六万九千八百三十八束零 延庆州 马草、七万三千四百四十一束零 保安州 马草、一万八千六百九十九束零 应天府 马草、三十七万六千四百五十八包二斤九两四钱零 苏州府 马草、五十三万八千四百一十四包六斤八两七钱零 松江府 马草、三十一万六千二百五十一包五斤二两五钱零

常州府 马草、七十一万四千三百六十九包五斤一十两七钱零 镇江府 马草、一十二万七百八十四包四斤一十两二钱零 庐州府 马草、九万八千三百三十七包一十二斤一十三两零 凤阳府 马草、二十三万四千二百九十三包四斤二两八钱零 淮安府 马草、四十五万四千七百二十包三斤三两四钱零 扬州府 马草、三十四万九千二百二十六包六斤七两三钱零

寧国府 马草、七十九万八千六百三十二包七两零 池州府 马草、九万八千三百六包七斤一两零 太平府 马草、三十五万五千四百四十九包五斤一十五两五钱零 安庆府 马草、一十九万一千九百七十三包五斤八两六钱零 广德州 马草、三十万三千四十五包九斤五两七钱零 徐州 马草、一十万包

滁州 马草、五万六千四百四十一包九斤一十四两零 和州 马草、二万六千一百三十八包五斤一十三两一钱零 凡措备草料。正统九年、令刑部都察院问完囚人、以四分為率、内二分纳草赎罪。其斩绞罪者、纳草一千八百束。三流并徒三年者、一千四百束。徒二年半者、一千二百束。徒二年者、一千束。徒一年半者、八百束。徒一年者、六百束。笞杖者、每一十、四十束。每束重一十五斤 ○十四年、令陜西西安、庆阳、延安等卫府官吏舍人所犯、不係赃罪笞杖徒流、及军民人等、犯该笞杖、不该立功者、定拨各堡纳草 ○又令开中两淮、两浙、河东、长芦运司、存积四分官盐、不分四品以上官员之家、及军民人等、俱於在京西城等坊草场、上纳草束 ○又奏准、召商纳草、不分官员军民之家、每穀草一百束、官给价银三两。禾草一百束、二两二钱。就於京场上纳 ○景泰元年、令直隶真定等府儒学生员、纳草四千束、给与冠带、以荣终身 ○成化元年、独石、马营、龙门所、云州四仓、急缺粮料、开中淮浙长芦河东运司、官盐九十五万二千三百二十二引、召商上纳米豆、至六年报中未完。除两淮仍令照旧。两浙等运司、酌量时价、改中草束 ○二年奏准、在京各衙门办事吏典、有办事一年以下者、纳豆一百石。二年以下、八十石。三年以下、六十石。免其考试、就便实拨当该。其办事一年以下、纳豆二百石。二年以下、一百五十石。三年以下、一百石。送吏部、免其京考、给与冠带。即照资格、挨次选用 ○又奏准、在京各衙门当该吏典、有著役一年以下、纳豆八十石。二年以下、六十石。给与冠带。照依资格、挨次选用

○又奏准、在京各衙门办事官、有该正从八品选用者、纳豆一百石。照依资格、挨次选用 ○十二年奏准、大同等处、各城堡仓场、开中长芦运司、官盐十万引、每引、纳料豆四斗。河东运司、官盐二十万引、每引、纳穀草八束 ○十四年、令辽东二十五卫囚犯、纳草赎罪。除笞罪、并真犯死罪、及例该充军等项、并无力外。其餘杂犯死罪、纳草三百五十束。徒三年、纳草二百五十束。徒二年、纳草二百束。徒一年、纳草一百五十束。杖罪每一十、纳草十束 ○又令户部运银十万两。分送陜西榆林、给与官军、准折草料。仍行山西河南附近州县、或借拨、或儹运、或买办料豆各万石。穀草各一百五十万束。俱纳榆林一带仓场 ○弘治十六年奏准、辽东商贩买卖之人、务经巡抚官查勘无碍、方许於管粮郎中处、纳草价银三两五钱、给引掛号入关 ○隆庆三年、令明智等坊五场草束、及太仓黑豆、俱係京营马匹、及防秋支用。各营马匹草料、每年照旧放本色三箇月。其餘月分、俱支折色。如遇草料价贱、全支折色。务令在场常有草六十万束。在仓常有豆三万石。以备接济 ○又令商人买上草料、科道同户部司官、会估价值、定在十月正秋成之后、草豆价值俱平。山东河南二道、但有见在银两、权宜预支、趁秋买办 ○又令在京五场、通计买草至二百万束、每年挨陈坐放、照数买补。酌议行各场监督主事、每年防秋毕日、查将京营马匹草束、照例於十月、十二月、次年二月支放。务在出陈易新。其餘月分、照常折放。仍於本色支放完日呈部、以凭酌量坐买。务要各场贮草束一百五十万、以备缓急支用 凡支给草料。洪武十三年、令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湖广、江西布政司、淮安、苏州等卫、马草不许科收。马料不许支给 ○永乐七年、 钦定征操马匹关支草料。公六匹。侯五匹。伯四匹。指挥千百户各一匹。征进马匹草料。公十匹。侯伯八匹。都督六匹。都指挥三匹。指挥二匹。千百户各一匹。非征进之数、不许关支 ○十一年、令上直马、每匹日支料豆四升。草一束。其下场牧放马匹、止关料豆一月

○十四年、令驮豹马、日支料四升。草一束。自九月初一日起、至十一月终止 ○二十二年、令常川上直马、每匹日支料三升。草半束。餘半束、折支钞二贯。骑操等项马、每匹日支料三升。草一束。折支钞四贯 ○宣德五年、令御马监勇士马、并达官调习马、每匹、按月原支草三十束。内支本色草、一十五束。餘折白绵布一疋 ○正统二年、令五军三千神机等营操备官军马、月支料豆九斗。添与一斗、以后照旧关支 ○又令陜西寧夏等处官军骑操马、每岁自九月半起、关支料豆。至次年四月半住支 ○又令大同宣府等处操、备巡哨马、每月原支料豆九斗、添与三斗。至次年三月半住支 ○四年。令大同宣府镇守总兵等官、凡马匹不係官给之数、不许关支草料 ○六年、令北虏使臣马驼初到京、每匹日支草半束。一月之后、又添半束。每日仍支料一升 ○又令甘肃操备马料、自十一月初一日、至次年三月终、日支四升。其九月下半月、及次年三月四月上半月、仍照旧日支三升 ○八年、令直隶真定卫达官、自已马草料住支。其官马、照官军例支给 ○九年、令万全都司巡哨操备马、添支四月下半月料豆六斗 ○十年、令甘肃庄凉等处官军马料、日支四升外、添支青稞一升

○又令大同右玉林等卫官马、月支穀草十束。与自备野草、相兼喂饲 ○十四年、令各处马房上直骑操。并起取等项马草、每一束、折支银二分 ○又令居庸关骑操马、自十月十五日起、至次年四月半止、每马一匹、日支草一束 ○又令五军三千神机等营骑操马、自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至次年二月终止、每匹日加料豆一升 ○景泰元年奏准、 长陵等三陵、神宫监、长随内使、领到御马监马驴、行令昌平县、每马一匹、日支料三升。草一束。驴一头、日支料一升。草半束。每年十月初一日起、三月终止。如有事故、截日住支 ○二年、奏减上直马料豆一升、与五军等营骑操马、 例关支三升 ○令五军等营骑操马、自十月十五日起、本月终止、每马一匹、给银一钱、十一月给银二钱、买草。十二月、至次年正月终止、每马关本色草一十五束 ○三年、令减给驮豹马料豆一升。照例自九月初一日起、至三月初一日住支 ○又令五军等营存操马、至六月青草长茂、止关料豆、草束住支。至十月初一日起、草束依例关支 ○七年、令寧夏等卫马队旗军、照甘肃例、每岁九月十六日起、至次年四月十五日止、日支料豆三升 ○又令勇士小廝马、月支料豆九斗、草三十束

○天顺二年、令新降达官、每人准马一匹月支料七斗。草三十束 ○成化元年奏准、凡内外镇守官员马。不拘官私、止给四匹草料 ○五年、令京营官军草料、俱编填勘合、方许支给 ○十二年、令原选听征下场马、预先调取来京、每匹於九月、十月、支草二十束。九月以后、仍有边报、却将十一月分该支草料、移在十月分、十二月分、移在十一月分、接续。照例秋草穀草兼支。间月折与价银买草 ○十三年、令下场取回听征官、八月、九月、每马一匹、按月支与草价银二钱三分 ○十七年、令听征官军马一万五千匹、每匹月给草价银一钱。日支料豆三升。续因马匹瘦损、添给草价银一钱 ○二十年奏准、听征马四月、五月、每月添给料豆一斗。輳前九斗、共支一石。草价银三分。輳前二钱、共支二钱三分 ○二十一年、令永平、山海、蓟州等处、三屯等营、官军骑操马、按月造册、三月关支料豆。十月折支草束 ○弘治二年、令各营骑操马、本年十二月至春季、内一月、每匹月添草价银一钱。以后该支月分仍旧 ○又议准、京营存操马、每年四月分、关支料豆一半。其餘下场回还马、每年关支折草银两月 ○六年、令存操马四月分料豆、准与全支 ○十二年奏准、存留下场听征马、自五月初一日為始、除料豆照常外。每马折给草价银二钱。内存操马先已支过者、照数扣除。候声息稍缓、仍令下场收放。草料住支

○正德五年、令各边镇巡等官、凡遇出哨征战追赶之日、马匹每日量加料一二升。閒息之日、照旧。明白造册开报 ○嘉靖元年奏准、涿鹿左卫、兴州中屯卫守操舍餘、常川听候捕盗、原领马匹、春季正月、二月、冬季十一月、十二月、按月於涿州良乡仓场、支给草料。其三月至十月八箇月、听其自行牧放。事寧停止 ○二年、令在京各营、除骑操马匹、照旧每年支本折草三箇月。料豆间月本折兼支。听征马匹、俱令下场牧放。草料截日住支 ○六年、令捕盗马匹、准给与折色、随便糴买喂养 ○七年奏准、马匹草束、每年照旧支三箇月本色。其料豆、存操马、每年十二箇月、听征马、除下场六箇月、俱本折间月关支 ○又奏准、委官主事、将榆河、居庸、榆林、土木四驛、查照先年定例、每年自十月初一日起、按季关支料九斗。草三十束。夏秋住支。听其照旧打采青草喂养。其榆河、居庸二驛、冬春仍关支本色。榆林、土木二驛、冬春马草准改支折色。每草一束、给银二分 ○八年题准、御马监马匹、朝马赏名马為一等。查照旧例喂养杂料。驮鞍选记披甲马為一等。内除豌豆、止用大麦□豆黑豆喂养。其各起骑操马等项马為一等。内除豌豆菉豆、止用大麦黑豆喂养 ○十年题准、四月青草长茂、各营马匹、照旧规尽令下场放牧 ○十四年题准、崔黄口营守御操备军餘民壮骑操官军口粮黑豆、通州仓关支。草束、除夏秋二季照例牧放不支外、冬春二季、自嘉靖十三年冬季為始、每草一束、折银五釐。坐派太仓银库关支、自行买办 ○又题准、各营马匹、除东西官厅存留听征马、每年自四月初一日起、至九月终止、全支料草、以备调用外。其奋武等营存操马匹、遵照旧例、不支草束。止关料豆、本折间支 ○二十九年、令三大营马匹、每年夏秋六箇月、差官领 敕、於近京地方、随便牧放、以备调遣。春冬二季、除三箇月支本色外。其餘三箇月、应支折色月分、草、每月折银三钱料、折银五钱。其夏秋二季草料价贱、係在营存留操备马匹、止照常规折支。不许概援為例

○三十二年、令巩华、永安二营原兑马匹草料、夏秋月分、该支折色、每豆一石、折银三钱五分。草三十束、折银二钱五分。冬春月分、双月支给本色。单月折银。豆一石、五钱。草三十束、三钱。如有闰月。在春冬时、本折中半。在夏秋时、依季支本折 ○三十三年、令大同镇主兵马匹、每马计冬春六箇月、月支料豆九斗。旧支本色四斗、今加二斗、共六斗。餘三斗、照旧折色。其草束、夏秋采积以备。冬春不许支

秋青草

永乐九年、令天城阳和等卫所、采取青草、给大同都司官马、以平阳泽潞等府州县草、纳附近驛站 ○宣德四年、令行在五府所属卫所、锦衣等卫、顺天等府所属州县、各起倩军餘人夫、采取秋青草、运赴京场、及在外驛站、收贮备用。其山西、河南、山东、陜西四布政司、所属驛站、并有操备马卫所、行各布政司都司、量派军夫采打秋青草、就本处收贮听支 ○正统十一年题准、延绥一带卫所、自定边安边营、西抵寧夏花马池、东至府谷县大小营堡、水草便利、可以牧放。每年摘拨军旗餘丁、自行牧养马匹 ○景泰元年奏准、西湖并城濠草、俱令户部借拨军民人等采取备用。不许诸人私占 ○又令陜西寧夏、甘肃、延绥、山西、大同、并偏头、鴈门二关、辽东万全都司所属、及直隶山海、永平、密云、紫荆、倒马、居庸一带沿边关口、及山东备倭处所马草、总兵镇守、及管粮郎中、布按二司等官、於秋草长茂之时、量起军夫、趁时采取、每束重一十五斤。设法堆积。委官看守。以备支用 ○三年、令南海子、大木厂、西湖、并城濠内青草、户部差官、督同各城兵马司委官、率领弓兵、并当坊火甲、时常巡护。至期、行取三拨官军采打、搬运京场 ○天顺三年、令甘肃庄浪沿边十三卫所官军餘丁舍人、每名采草一百五十束、堆积备用。不许官豪势要占据近地肥饶草场。其平凉等府、原派地亩穀草、每束折收银二分、运送边城、以备买草支用 ○成化二年、令陜西都行二司各卫所军士餘丁、不该轮班在营者、每人采草一百二十束、各於官场上纳。各驛及递运所马牛夫甲军、每人八十束、俱於本驛递上纳 ○三年、令辽阳、广寧等军卫、趁秋青草、牧放马匹。不许指以征操為由、擅支官军堆积草束 ○九年、令延绥寧夏各堡马步军餘采草、十一月终不完者、本堡把总官住俸。年终不完者、管粮参政、及监收副使等官住俸 ○弘治十五年、令辽东秋青草、年例之外、加添一倍。每七束、给与鎌刀工银一分。其金復等卫军餘折银草束、仍纳本色。若镇守等官、将草场立标采打、压卖各卫、索受银两、许抚按官劾奏。其宣大、陜西、榆林、迤西一带边镇军卫屯堡生草去处、一体施行。大同青草、不俟挨陈、先行放支 ○正德三年奏准、辽东广寧右屯等卫、照旧采青草、不必给刀鎌价银。每名二百束、量加添三十束。金復盖三卫、每名折银一两六钱、照旧银布兼收。通送管粮衙门、以备买草糴粮支用

○嘉靖三十二年、令居庸榆河、榆林、土木、四驛马匹、冬春照旧给与料草。夏秋牧放、仍派秋青草八十束、责令采打赴场交收支给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六 会计二 起运

军马所在转运供给、具载职掌、见今各处钱粮、除存留外。其起运京边、各有定数、备列于后。若起运南京者、则见於南京户部

弘治十五年起运数目 浙江布政司

夏税 京库、折银麦、八万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丝绵、三十二万两 丝绵折绢、一百九十六万两。每二十两、折绢一疋 秋粮 京库、白熟糯米、一百石、准糙米一百一十石 折银米、六十万五百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供用库、白熟粳米、二万三千石、准糙米二万五千三百石 酒醋麵局、白熟糯米、二千七百石、准糙米二千九百七十石 惜薪司、白熟糯米、一十五石一斗、准糙米一十六石六斗一升 光禄寺、白熟糯米、二万五千石、准糙米二万七千五百石。白熟糯米、四千三百八十五石七斗、准糙米四千八百二十四石二斗七升 京仓、兑军儹运米、六十万石

江西布政司

夏税 京库、折银米麦、六万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丝绵折绢、八千二十九疋二丈三尺八寸四分八釐 农桑丝折绢、三千四百八十六疋二丈二尺一寸一分五釐 秋粮 京库、折银米、九十七万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阔白苧布、五万疋、准米三万五千石 京仓、充军儹运米、四十万石

湖广布政司

夏税 京库、折绢、二万二千九百二十一疋一丈六尺五寸四分九釐 秋粮 京库、折银米、七万二千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福建布政司

秋粮 京库、折银米、三十六万四千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山东布政司

夏税 京库、小麦、三万四千七十五石 京库、绵布、二万疋、准小麦二万四千石丝折绢、五万四千九百九十疋一丈五尺四寸七分六釐 边仓小麦、一万八千七百七十五石钞、五十万锭、照例折银、准小麦五万石 绵布、一十三万二千四百一十八疋、准小麦一十五万九千九百一石六斗 秋粮 京仓、米、五十五万五千六十石 京库、绵布、一万五千疋、准米一万五千石 绵花、六万二千斤、准米六千二百石 折银草、一百七万五千一百束 边仓、本色米、二十万八千八百石 绵布、一十二万九千疋、准米一十二万九千石

绵花、七万七千斤、准米七千七百石 京场、草、二百一十二万四千三百八十束 边场、草、三十二万束

山西布政司

夏税 京库、农桑丝折绢、四千七百七十七疋 大同、麦、二万九千三百石 大同府、银亿库、布、四万二千五百疋、准麦五万一千石 宣府、麦、一万七千八百石 万全、万亿库、布、六千疋、准小麦七千二百石 鴈门等三关、麦、一万二千石 秋粮 大同、米、二十九万六千五百石 宣府、米、二万五千石 大同府、银亿库、绵布、一十八万疋、准米一十八万石 绵花绒、八万斤、准米八千石

万全都司、万亿库、绵布、六万二千五百疋、准米六万二千五百石 绵花绒、二万二千五百斤、准米二千二百五十石 大同在城、并在外、草场、草、二百四十四万四千四百四十八束 偏头等三关、米、八万一千石 偏头关、并代州草场、草、一百一十万束 边库、户口食盐钞、一百五十万七千三百九十锭三贯

河南布政司

夏税 京仓、粮、一万七千九百五十石 边仓、小麦、九千六百石 秋粮 京仓、米、二十九万二千六十五石三斗 京库、绢、二万五千七百五十疋零 绵布、八万一千八百三十七疋 绵花绒、一十三万三百四十二斤四钱 户口食盐钞、六百一十四万七千一百一十贯 京场、草、一百五十三万七千八百九十六束 边仓、粟米、七万一千六百九十石

广东布政司

秋粮 京库、折银米、四十万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顺天府

夏税 京库、小麦、二千一百一十石 边仓、喜峰口等仓、小麦、八千七百四十石 秋粮 京仓、米、豆、七百三十七石 京库、人丁丝折绢、二万一千七十五疋一丈六尺六寸 农桑丝折绢、一千七百六十四疋一丈七尺三寸零 绵花绒、九千四百三十六斤一十四两五钱六分四釐 户口食盐钞、四十九万五百九十三贯 边仓、山海等仓、米、豆、二万三千七百二十石七斗

永平府

夏税 京库、绢、一百七十四疋一丈五寸 京场、草、三万束

保定府

夏税 京仓、小麦、二千七百五十石 京库、人丁丝折绢、一千一百五十六疋 农桑丝折绢、一千六百一十一疋九尺二分五釐 本色丝、二百二十四斤一两一钱二分 户口食盐钞、四十五万九百三十六贯。钱钞中半 边仓、小麦、一千三百五十石 秋粮 京库、米、三千四百二十五石 京库、绵花绒、九千五百七十四斤八两五钱六分 折银草、三十六万束。每束、折银三分 京场、草、六十八万九千二百九十束

边场、米、二万一千五百石

河间府

夏税 京仓、小麦、六千六百六十八石 京库、人丁丝折绢、四千九百二疋二丈六尺三寸三分零 边仓、小麦、三千一百七十五石 秋粮 京仓、米、一万五千九百石 京库、地亩绵花绒、四千六百四十七斤一十三两五钱 绵花绒、三万斤、准米三千石 钞、一十四万四千六百七十贯 京场、草、六十万六千九百束 边仓、米、八千八百五十石 边场、草、五万束

真定府

夏税 京仓、粮、九千二百五十石 京库、绢、一万四千一百三十三疋九尺五寸 边仓、粮、五千五百七十石 秋粮 京仓、米、二万五千九百一十八石四斗六升 京库、绵花绒、三万五千三十三斤一两 户口食盐钞、一百二十四万五百六十八贯 折银草、三十八万九千束。每束、折银三分 边仓、米、一万二千五百石

顺德府

夏税 京仓、麦、豆、共一万一千四百五十石 京库、农桑丝折绢、三百五十一疋一丈二尺六寸八分零 人丁丝折绢、一千五百四十八疋 地亩绵花绒、五千五斤四两 户口食盐钞、三十五万七千三百五十四贯 边仓、麦、豆、共五千四百二十石 秋粮 京仓、米、豆、芝麻、一万六千九百七十五石 京库、折银草、一十七万三百束 京场、草、三十四万九千一百束 边仓、米、豆、共五千九百六十石

广平府

夏税 京仓、麦、一万五百五十石 京库、绢、三千一百四十疋一丈八寸四分 户口食盐钞、六十六万三千一十八贯 边仓、麦、四千六百石 秋粮 京仓、米、一万一千八百石 京库、绵花绒、一万四千五百八十四斤一十五两八钱一分 折银草、二十四万四千束。每束、折银三分五釐 京场、草、五十三万九千八百束 边仓、米、二万一千三百石

大名府

夏税 京仓、小麦、八千五百二十五石 京库、阔白布、二千四百疋 人丁丝折绢、六千八百二十八疋一丈四尺一寸 农桑丝折绢、八百一十疋二丈七尺九寸四分零 边仓、小麦、九千一百石 边库、阔白布、一千三百疋 户口食盐钞、七十八万一千一百三十一贯 秋粮 京仓、米、三万四百石 京库、折银草、四十五万五千束 京场、草、一百六万一千七百八十二束

边仓、米、四万一千四百五十石 边库、阔白布、二千疋 边仓、草、二十九万束

应天府

秋粮 京仓兑充军儹运米、一十万石 京库、折银草、三十万三千九百包。每包、折银三分

苏州府

夏税 京仓、麦、三万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秋粮 京仓、兑军儹运米、六十五万五千石 在京各衙门、白粳米、五万四千八百石 京库、折银米、七十六万六千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阔白布、一十九万疋、准米一十九万石 丝折绢、一万二千五百五十五疋 折银草、三十七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食盐钞、八十万八千四百六十四锭二贯

松江府

夏税 京仓、麦、六万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秋粮 京仓、米、四万七千六十五石五斗 京库、折银米、二十八万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绵布、一十七万五千疋 折银草、二十二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食盐钞、四十六万三千六十五贯

常州府

夏税 京库、折银麦、九万石 秋粮 京仓、兑军儹运米、一十七万五千石 在京吏部等衙门、米、四万三千四百七十二石七斗三升 京库、折银米、二十五万六千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人丁丝折绢、一千五百七十三疋一丈一尺一分零 农桑丝折绢、三百二十四疋二丈四尺六寸 折阔白布米、五万石。每石、折布一疋 折银草、五十三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食盐钞、二百三十六万一千三十九贯

镇江府

夏税 京库、人丁丝折绢、二百五疋二丈八尺六寸二分零 农桑丝折绢、一十三疋二丈七尺六寸三分 户口食盐钞、二十四万七千三百六十五贯。钱钞中半

庐州府

夏税 京仓、小麦、一千石 京库、农桑丝折绢、六百八十七疋一丈三尺二分零 折银草、五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食盐钞、一十九万九千六百四十二贯三百七十五文。钱钞中半

凤阳府

夏税 京仓、粮、三千石 京库、绢、一千三百八十石 折银草、一十一万八千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食盐钞、九十五万六千二十五贯

淮安府

夏税 京仓、粮、三千石 京库、绢、一千四百六十一疋一丈九尺七寸五分 秋粮 京仓、米、二万六千石 京库、绢、一千四百四十一疋一丈九尺 折银草、二十三万七千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食盐钞、一百九十六万八千三百九十贯

扬州府

夏税 京仓、小麦、二百石 秋粮 京仓、米、六万一百石 京库、丝绵折绢、八百四十一疋二丈四尺 折银草、二十二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安庆府

夏税 京库、农桑丝折绢、三百五十三疋二丈九尺 折银草、一十二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食盐钞、一十四万五千二百七十六贯九百三十文。钱钞中半

徽州府

夏税 京库、折银粮、二万二千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秋粮 京库、折银粮、七万一千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户口食盐钞、七十七万九千七百贯

寧国府

秋粮 京仓、兑军儹运米、三万石 京库、折银草、五十七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食盐钞、五十一万五千九百九十三贯

池州府

夏税 京库、丝折绢、一十五疋 农桑丝折绢、一百九十八疋 秋粮 京仓、兑军儹运米、二万五千石 京场、草、六万二千包 京库、户口食盐钞、一十二万九千九百三十八贯

太平府

夏税 京库、人丁丝折绢、一百二疋九尺六寸四分零 农桑丝折绢、一百一十六疋一丈六尺九分零 户口食盐钞、一十七万八千八百四十五贯。钱钞中半

广德州

秋粮 京库、折银草、二十三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食盐钞、八十八万二千八十四贯

滁州

夏税 京库、农桑丝折绢、二百一十七疋五尺四寸四分 折银草、一万一千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食盐钞、五万二千六百九十五贯

徐州

夏税 酒醋麵局、小麦、一千石 京库、丝折绢、三千二十五疋二丈二寸四分零 农桑丝折绢、二千五百五十八疋二尺六寸九分零 秋粮 京仓、兑军米、三万石 京库、折银草、五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食盐钞、五十一万四千三百九十八贯

和州

夏税 京库、农桑丝折绢、九十九疋二丈七尺二寸六分 户口食盐钞、五万九千九百一十贯。钱钞中半

万历六年起运数目 浙江布政司

夏税 京库、折银麦、八万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丝绵、三十二万两 丝绵折绢、九万八千一百七疋一尺三寸 秋粮 京库、折银米、五十九万八千五百四十三石六斗五升九合九勺。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派剩折银米、三万八千五百三十石八斗一升八合零。内一万九千五百石、每石、折银七钱。餘、每石、折银六钱 供用库、白熟粳米、三万二千石 酒醋麵局、白熟糯米、六千二百五十石 光禄寺、白熟粳米、一万九千石。白熟糯米、八千五百石 漕运兑军米、六十万石 徐州仓、改兑米、四万五千石

京库、折银草、六十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一千一百五十三两一钱七分

江西布政司

夏税 京库、折银麦米、六万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丝绵折绢、八千二十五疋二丈七尺三寸七分零 农桑丝折绢、三千四百八十六疋二丈六寸一分零 苧布、一千三百四十一疋二尺四寸 秋粮 京库、折银米、九十七万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派剩折银米、七万四千三百五十四石二斗八升九合零。每石、折银六钱 苧布、五万疋、准米三万五千石 漕运兑军米、四十万石 淮安仓、改兑米、一十七万石

湖广布政司

夏税 京库、丝折绢、二万二千八百九十三疋二丈二尺五寸二分零 秋粮 京库、折银米、七万二千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派剩折银米、三万八千九百六十五石。每石、折银六钱 户口盐钞银、八千五百八十九两二钱三分零 漕运兑军米、二十五万石

福建布政司

夏税 京库、丝绵折绢、二百八十疋一丈九尺五寸五分零 农桑丝折绢、三百一十九疋一丈二尺七寸八分零 秋粮 京库、折银米、三十一万四千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户口盐钞银、一万一千二十七两六钱七分零

山东布政司

夏税 京仓、小麦、七千九百二十九石一升八合六勺 派剩折银小麦、五千九百二石五斗八升一合四勺。每石、折银一两 光禄寺、小麦、八千石 酒醋麵局、小麦、二千三百五十石 京库、丝绵折绢、二万二千二十一疋尺二寸一分零 农桑丝折绢、三万二千二百三十四 疋四尺四寸二分零 阔白绵布、二万疋、准小麦二万四千石 红花、三万斤、准小麦七千五百石 临、德、二仓、小麦、八万石。内改拨天津仓五千八百石 边仓、小麦、三万二千八百石

绵布、一十九万三千八百九十一疋、 准小麦二十三万二千六百六十九石二斗 钞、一百八十万锭、准小麦一十八万石 通州、通济库、阔白绵布、六千疋、准小麦七千二百石 河间府、沧州、静海等库、阔白绵布、三万四百一十六疋、准小麦三万六千四百九十九石二斗、俱每疋。折银三钱 秋粮 京仓、米、豆、二万五千五百一十一石七斗七升一合二勺 派剩折银米、一万七千五百七十八石五斗七升九合八勺。内一万石、每石、折银七钱。餘、每石、折银六钱 光禄寺、米、豆、芝麻、三万三千七百八十石 供用库、芝麻、豆、三千六百三十九石一斗 草、一万六千束 酒醋麵局、黄豆、二千二百石

司苑局、黑豆、七百石 草、一万束 漕运兑军米、二十八万石 临、德、二仓、改兑米、九万五千六百石 京库、地亩绵花绒、五万二千四百四十九斤一十两七钱一分二釐 绵花绒、五万八千三十五斤、准米五千八百三石五斗 折银草、一百九十九万七千一百六十三束一十斤。每束、折银三分五釐 户口盐钞银、一万三千九百七十两三钱八分三釐七毫 京场、草、一百三十一万一千八百二十六束五斤 边仓、米、豆、四十五万四千八百六十七石四升九合 绵布、三十四万九千六百三十疋、准米三十四万九千六百三十石 绵花绒、二十七万一千五百斤、准米一万七千一百五十石

河间府、巨盈仓、粟米、五千石。每石、折银六钱 通州、通济库、阔白绵布、二千疋、准米二千石。每疋、折银三钱 边库、户口盐钞银、四千七百两三钱九分七釐二毫 边场、草、四十四万三千三百四十一束一十斤二两

山西布政司

夏税 京库、农桑丝折绢、四千七百七十一疋 边仓、小麦、九万一百四十石 绵布、四万八千五百疋、准小麦五万八千二百石 拨运三关镇、各仓麦、三万五千八百六十石七斗 秋粮 边仓、米、豆、四十七万一千六百一十七石二斗 绵布、二十四万二千五百疋、准米二十四万二千五百石 绵花绒、一十万二千五百斤、准米一万二百五十石 拨运三关镇、米、八万四千一十七石二斗 边场、草、三百五十四万四千八百五十束零

河南布政司

夏税 京仓、小麦、六千三百石 派剩折银麦、二千三百五十二石四斗。每石、折银一两 光禄寺、小麦、六千六百石 酒醋麵局、小麦、二千石 京库、税丝折绢、一万四千一百五十八疋二丈四尺八寸六分零 农桑丝折绢、八千九百六十三疋一丈六尺九寸二分零 绵布、三千八百疋准小麦四千五百六十石 织染局、本色丝、三万九千六百□十九两一钱九分九毫零 临、德、凤阳等仓、小麦、共八万八千五十石 边仓、小麦、一十四万八千四百五十石 绵布、六万九千五百九疋、准小麦八万三千四百一十石五升零

农桑丝折绢、一千疋 秋粮 京仓、米、豆、四万八千三百一石六斗三升五合一勺 派剩折银米、二万四千四百五十八石五升二升四合六勺零。每石、折银六钱 光禄寺、米、豆、芝麻、三万八千七百六十石 供用库、芝麻、豆、三千四百石 草、一万七千束 酒醋麵局、黄豆、二千四百石 司苑局、黑豆、八百石 草、二万束 国子监、菉豆、三百石 漕运兑军米、二十七万石

临、德、二仓、改兑米、一十一万石 京库、绵布、八万三千八百三十七疋、准米八万一千八百三十七石 绵花绒、一十三万斤、准米一万三千石 地亩绵花绒、三百四十二斤四钱 折银草、七十五万一千二百六十二束七斤。每束、折银三分五釐 户口盐钞银、二千九百六十二两九钱五分二釐五毫 边仓、米、豆、四十六万三千一百七十六石九斗九升二合 绵布、十万三千七百四疋八尺五寸、 准米十万三千七百四石二斗五升、零 绵花绒、一十五万一千八百二十六斤八两、准米一万五千一百八十二石六斗五升 边库、户口盐钞银、四千八百一十二两九钱一分二釐 京场、草、一百一十九万五千五百六十二束八斤

边场草、二十二万束

广东布政司

秋粮 京库、折银米、四十万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顺天府

夏税 京仓、小麦、豆、一千五百四十七石五斗 派剩折银麦、一千五百一石七斗。每石、折银一两 光禄寺、小麦、二千四百三十石 酒醋麵局、小麦、六百五十石 太常寺、小麦、五十石 京库、人丁丝折绢、一千八百二十疋一丈六尺六寸 农桑丝折绢、一千七百六十一疋二丈九尺八寸三分零 边仓、小麦、四千一百七十石 绵布、四百五十九疋、准小麦五百五十石八斗 人丁丝折绢、三百五十五疋 秋粮

京仓、米、豆、五千六百四十石一升 派剩折银米、三千八百四十六石一斗四升。每石、折银六钱 供用库、芝麻、四百二十三石一升 光禄寺、米、豆、六百九十一石 惜薪司、白糯米、一十五石一斗 司苑局、草、一万二百七十二束 京库、地亩绵花绒、九千四百二十四斤一两五钱零 绵花绒、三百七斤、准米三十石七斗折银草、二十九万一千七百二十束 八分。每束、折银三分五釐 【内良乡县、轻则草五千四百一十五束。每束、折银一分五釐】 户口盐钞银、一千九百五十九两九钱六分八釐 边仓、米、豆、一万九千五百六石三斗七升 绵花绒、一千五百斤、准米一百五十石

京场、草、一十四万一千一百七十束 边场、草、一十五万五千束

永平府

夏税 太常寺、小麦、五十石 京库、人丁丝折绢、一百七十四疋一丈五尺 秋粮 边库、地亩绵花绒、三百四十五斤一十三两二钱 户口盐钞银、九百一十一两一钱六分三釐四毫 宝钞司、稻草、一千八百二十束

保定府

夏税 京仓、小麦、三百六十石 京库、人丁丝折绢、一千一百五十六疋 农桑丝折绢、一千六百一十一疋九尺二分零 本色丝、二百二十四斤一两一钱三分 边仓、小麦、四千七百九十石 人丁丝折绢、七百九十三疋七尺一寸五分 秋粮 京库、地亩绵花绒、九千五百七十四斤八两五钱六分 折银草、四十七万一千九百四十六束。每束、折银三分五釐 户口盐钞银、九百两四钱六分二釐 供用库、芝麻、五百三十名

酒醋麵局、草、一万一千束 边仓、米、三万一百八十石 京场、草、二十七万六千三百九十六束十斤 边场、草、三十万一千九百九十七束

河间府

夏税 京仓、小麦、豆、一千三百石 派剩折银麦、一千五百三石。每石、折银一两 光禄寺、小麦、二千一百七十石 酒醋麵局、小麦、二百五十石 京库、人丁丝折绢、二千六百二疋二丈六尺五寸六分零 边仓、小麦、四千三百一十石 绵布、三百疋、准小麦三百六十石 人丁丝折绢、二千三百疋 秋粮 京仓、米、豆、七百三十一石四升 派剩折银米、二千二百三十四石九斗五升。内一千六百八十七石九斗九升、每石、折银七钱。餘、每石、折银六钱

供用库、芝麻、三百五十石 光禄寺、芝麻、六百石 酒醋麵局、稻皮、一百五十石 草、一万一千束 京库、地亩绵花绒、四千六百四十七斤一十三两五钱 绵花绒、三万斤、准米三千石 折银草、二十九万九千六百三十束。每束、折银三分五釐 户口盐钞银、五百七两二钱二分九釐 边仓、米、豆、一万七千八百三十四石一升 京场、草、二十万六千三百一十束 边场、草、一十二万九千六十束

真定府

夏税 京仓、小麦、九百九十一石二斗 京库、人丁丝折绢、七千五百九十八疋六尺五寸 农桑丝折绢、六千六百三十二疋一丈七尺八寸五分零 边仓、小麦、一万五千八百八石八斗 绵布、一千六百疋、准小麦一千九百二十石 人丁丝折绢、五百疋 秋粮 供用库、芝麻、八百二十石 草、一万二千九百七十束 酒醋麵局、草、一万一千束 司苑局、草、一万五千束

京库、地亩绵花绒、三万五千三十三斤一两四钱八分零 折银草、七十一万八千七十一束十斤。每束、折银三分五釐 户口盐钞银、一千二百三十八两六钱八分四釐 边仓、米、四万四千五百九十八石四斗六升 京场、草、三十万八千七百六十四束五斤 边场、草、二十一万七千七百二十束

顺德府

夏税 京仓、小麦、豆、六百五十石 派剩折银米、七百五石。每石、折银一两 光禄寺、麦、豆、二千七百七十五石 酒醋麵局、小麦、五百五十石 京库、人丁丝折绢、一千五百四十八疋二丈九尺 农桑丝折绢、三百五十一疋一丈二尺六寸八分零 边仓、小麦、五千二百四十石 绵布、一千三百疋、准小麦一千五百六十石 秋粮 京仓、豆、二百九十三石三斗一升 派剩折银米、二千一百七十六石二升。内一千九百一十二石一升、每石、折银七钱。餘、每石、折银六钱

供用库、芝麻、四百五十石 光禄寺、芝麻、米、豆、一千七百七十五石 司苑局、黑豆、四百五十石 京库、地亩绵花绒、五千五斤四两 绵花绒、三百五十斤、准米三十五石 折银草、二十五万二千九十八束七斤八两。每束、折银三分五釐 户口盐钞银、七百二十二两八钱二分八釐 真定府、库、阔白绵布、一千二百疋、准米一千二百石 边仓、米、豆、一万八千五百五十五石六斗七升 京场、草、一十五万一千九百四十二束二斤八两 边场、草、一十一万九千九百六十束

广平府

夏税 京仓、小麦、三百五十石 派剩折银麦、三百四十六石。每石、折银一两 光禄寺、小麦、豆、七百七十七石 酒醋麵局、小麦、四百一十石 国子监、小麦、二百石 京库、人丁丝折绢、二千四百九十九疋二丈七尺五寸 农桑丝折绢、六百五十四疋二丈三寸四分 边仓、小麦、四千七百石 绵布、七千疋、准小麦八千四百石 人丁丝折绢、四百疋 秋粮

京仓、米、六百石 供用库、芝麻、三百五十名 光禄寺、芝麻、四百石 神乐观、黄豆、三百四十六石一斗二升七合二勺 内官监草、二百六十六束 京库、地亩绵花绒、一万四千五百八十四斤一十五两八钱一分 折银草、四十八万二千八百三十三束五斤。每束、折银三分五釐 户口盐钞银、一千三百三十五两七钱八釐 边仓、米、豆、二万三千四百三石八斗七升二合八勺 绵布、八千疋、准米八千石 京场、草、二十一万一千一百六十六束十斤 边场、草、七万束

大名府

夏税 京仓、麦、豆、二千三百八十二石五斗 派剩折银麦、六千四百四十石七斗。每石、折银一两 光禄寺、小麦、六千二百二十石 酒醋麵局、小麦、一千九十石 太常寺、小麦、一百石 京库、人丁丝折绢、六千八百九十三疋一丈四尺一寸 农桑丝折绢、八百一十疋二丈七尺九寸四分零 边仓、小麦、一万三千三百八十六石七斗 绵布、三千五百一十九疋、准小麦四千二百二十二石 真定府、库、阔白绵布、一千六百疋、准小麦一千九百二十石 秋粮

京仓、米、豆、三千三百四十二石六斗六升 派剩折银米、四千四百二十二石四斗七升三合。内一千八百石、每石、折银七钱。餘、每石、折银六钱 供用库、芝麻、豆、一千九百五十八石三升 草、一万二千束 光禄寺、芝麻、豆、四千七百一十石 酒醋麵局、菉黑豆、二千五百石 草、一万一千束 司苑局、十一万五千束 京库、地亩绵花绒、二万五千一百二十五斤六两 折银草、一百四十一万八千八百六十七束一十斤五分。每束、折银三分五釐 户口盐钞银、三千六百一十一两一钱五分四釐三毫零 边仓、米、豆、七万三百六十六石九斗三升七合

绵布、二千九百疋、准米二千九百石 绵花绒、一千四百九十九斤、准米一百四十九石九斗 真定府、库、绵布、九百疋、准米九百石 京场、草、三十二万三千九百七十三束包零 边场、草、八万三千九百四十束

应天府

夏税 京库、派剩折银小麦、四百四十九石六斗八升。每石、折银一两 光禄寺、小麦、四百八石 秋粮 京库、派剩折银米、二万二千五百一十六石六斗、内三千七百石、每石、折银七钱。餘、每石、折银六钱 折银草、三十万七千九百包。每包、折银三分 漕运兑军米、一十万石 淮安仓、改兑米、二万八千石

苏州府

夏税 京库、折银麦、一万九千九百二十六石八斗四合八勺。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税丝折绢、一万二千五百五十五疋 秋粮 京库、折银米、七十六万四千八百二十六石八斗八升五合七勺。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派剩折银米、三万五千九百九石三升零。每石、折银七钱 绵布、一十九万疋、准米一十九万石 折银草、三十五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五千五百九十八两七钱二分五毫 供用库、白熟粳米、一万五千九百石 内官监、白熟粳米、四千二百五十石 光禄寺、白熟粳米、一万五千石。白熟糯米、二千五百石

酒醋麵局、白熟糯米、三千一百五十石 涇府、养赡白粳米、五百石 汝府、养赡白粳米、一千石 景府、养赡白粳米、七百五十石 德府、禄米、一千石 公、侯、駙马、伯、禄米、八千五百一十六石 府部等衙门、俸米、递年增减不一、约该米二万四千四百九十一石 漕运兑军米、六十五万五千石 淮安仓、改兑米、四万二千石 凤阳、扬州二仓、米、二万一百八十五石

松江府

夏税 京库、折银麦、六万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凤阳府、仓、小麦、一万二千石 秋粮 京库、折银米、二十七万四千六百八十七石二斗六升二合。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派剩折银米、二万六千八百五十三石三斗八升零。每石、折银七钱 阔白绵布、三十三万二千疋、准米三十三万二千石 阔白三梭布、三万三千疋、准米六万六千石 折银草、二十二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七百七十四两五分二釐四毫七丝 供用库、白熟粳米、一万七千三百五十二石四升七合 光禄寺、白熟粳米、一万三千六百石。白熟糯米、二千二百石

酒醋麵局、白熟糯米、二千一百石 公、侯、駙马、伯、禄米、八千五百三十五石 府部等衙门、俸米、一万七千八百五十七石 漕运兑军米、二十万三千石 淮安仓、改兑米、二万九千九百五十石 扬州、徐州、仓米、三万石

常州府

夏税 京库、折银麦、九万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丝绵折绢、一千五百七十三疋一丈一尺一分零 农桑丝折绢、三百二十四疋二丈四尺六寸 凤阳、扬州、淮安、镇江、寿、亳州、仓、小麦、共五万一千五百石 秋粮 京库、折银米、二十五万三千九百三十四石五斗。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派剩折银米、二万四千九百一十八石六升零。每石、折银七钱 阔白绵布、五万疋、准米五万石 折银草、五十三万一千八十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三千四百六十五两三钱五分 供用库、白熟粳米、一万七千二百石

内官监、白熟细粳米、一千七百石。白熟粳米、六千八百七十五石 光禄寺、白熟粳米、五千四百石。白熟糯米、八百石 景府、养赡白熟粳米、七百五十石 涇府、养赡白熟粳米、五百石 公、侯、駙马、伯、禄米、七千一百一十九石 府部等衙门、俸米、八千二百三十石 牺牲所、糯稻穀、二百五十石、准米一百一十五石 漕运兑军米、一十七万五千石 扬州府、仓、米、一万石

镇江府

夏税 京库、派剩折银麦、三百九十五石。每石、折银一两 农桑丝折绢、一十三疋二丈七尺六寸三分 丝绵折绢、二百五疋二丈八尺六寸二分零 淮安、凤阳、仓、小麦、一万三千九百五十五石 秋粮 京库、派剩折银米、七十五石。每石、折银六钱 折银草、七万一千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三百五两五分八釐 漕运兑军米、八万石 徐、淮、二仓、改兑米、二万二千石 扬州仓、米、一万石

庐州府

夏税 京库、派剩折银麦、二百九石。每石、折银一两 农桑丝折绢、六百八十七疋一丈三尺三寸一分零 光禄寺、小麦、一千三百九十石 凤阳、扬州、仓、小麦、二千四百一石 秋粮 京库、折银草、五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七百四十两七钱九分九毫 漕运兑军米、一万石 凤阳仓、米、二万五千石

凤阳府

夏税 京库、派剩折银麦、七百二十石。每石、折银一两 农桑丝折绢、一千三十五疋四尺一寸五分 税丝折绢、一千三百八十疋一丈八尺七寸五分零 光禄寺、小麦、一千六百八十石 徐州、仓、小麦、一万石 秋粮 京库、折银草、一十一万八千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一千八百六十八两三钱九分二毫 漕运兑军米、三万石 徐州、仓、改兑米、三万三百石

淮安府

夏税 京库、派剩折银麦、五百六十二石三斗二升。每石、折银一两 农桑丝折绢、一千四百六十一疋一丈九尺七寸七分零 凤阳等仓、小麦、四万二千五百八十九石 秋粮 京库、派剩折银米、五百二十五石。每石、折银六钱 折银草、二十三万七千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一千九百九十两七钱九分四釐 光禄寺、稻穀、二千石、淮米一千石 漕运兑军米、二万五千石 徐、淮、二仓、改兑米、七万九千一百五十石 凤阳仓、米、二万八千石

扬州府

夏税 京库、农桑丝折绢、八百四十二疋二丈四尺 淮安等仓、小麦、一万三百九十石 秋粮 京库、折银草、二十万六千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一千四百六十五两三钱一分一釐一毫 漕运兑军米、六万石 徐州、仓、改兑米、三万七千石 凤阳仓、米、五万四千石

安庆府

夏税 京库、农桑丝折绢、三百五十三疋二丈九尺 凤阳等仓、小麦、一万五千石 秋粮 京库、派剩折银米、二百一十石。每石、折银六钱 折银草、一十二万六千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五百五十两四钱四分一釐六毫 漕运兑军米、六万石

徽州府

夏税 京库、折银麦、二万二千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派剩折银麦、六百石。每石、折银一两 秋粮 京库、折银米、七万一千石。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派剩折银米、二千一十六石。每石、折银六钱 户口盐钞银、七百八十五两五钱四分三釐 安庆仓、米、二千三百石

寧国府

夏税 拨运庐、凤、等仓、小麦、一万八千石 秋粮 京库、派剩折银米、三千三百四十三石。每石、折银六钱 折银草、五十七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一千一百四十两五钱三分六釐 漕运兑军米、三万石 滁州仓、米、一万石

池州府

夏税 京库、派剩折银麦、八百三十石。每石、折银一两 农桑丝折绢、一百九十九疋 税丝折绢、一十六疋 扬州仓、小麦、四千石 秋粮 京库、派剩折银米、四千六百六十八石。 内三千石、每石、折银七钱。餘、每石、折银六钱 折银草、六万二千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二百二十七两九钱四分八釐一毫 漕运兑军米、二万五千石

大平府

夏税 京库、派剩折银麦、五百五十石。每石、折银一两 丝绵折绢、一百二疋九尺六寸四分零 扬州、凤阳、仓、小麦、一万二千石 秋粮 京库、派剩折银米、六百八石五斗。每石、折银六钱 折银草、二十三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三百八两六钱九分一釐 漕运兑军米、一万七千石

广德州

夏税 扬州府、仓、小麦、一千石 秋粮 京库、派剩折银米、一百五十九石四斗。每石、折银六钱 折银草、二十三万一千二百九十五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一千六百八十二两七钱四分八釐 淮安仓、改兑米、八千石

滁州

夏税 京库、农桑丝折绢、二百一十七疋五尺四寸四分零 凤阳府、仓、小麦、二千石 秋粮 京库、折银草、一万一千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一百五两三钱九分二釐

徐州

夏税 京库、派剩折银麦、一千五十九石。每石、折银一两 税丝折绢、三千二十五疋二丈四尺五寸二分零 农桑丝折绢、二千五百三十八疋二尺六寸九分零 扬州、亳州、等仓、小麦、二万二千四十一石 秋粮 京库、折银草、五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一千二十九两九钱二分五釐八毫 漕运兑军米、三万石 本州仓、改兑米、一万八千石

和州

夏税 京库、农桑丝折绢、九十九疋二丈七尺二寸六分 秋粮 京库、折银草、一万一千包。每包、折银三分 户口盐钞银、一百九两一分四釐 滁州、仓、米、八千石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七 会计三 漕运

国朝自永乐定都於北。军国之需、皆仰给东南。漕运之法、日益详备。诸凡事例禁令、具列于后 洪武五年、 命率舟师海运、以餉辽、岁七十万石 ○永乐元年、令於淮安、用船可载三百石以上者、运粮入淮河、沙河、至陈州潁岐口跌坡下。用浅船可载二百石以上者、运至跌坡上。别以大船载入黄河、至八柳树等处、令河南车夫、运赴卫河、转输北京 ○二年、令海运粮到直沽。用三板划船装运至通州等处交卸。海船回还、又以水路阁浅迟误。令於小直沽起盖芦囤二百八座、约收粮一十万四千石。河西务起盖仓囤一百六十间、约收粮一十四万五千石。转运北京 ○三年、令总督粮储官於天津城北、造露囤一千四百所 ○五年、令山东布政司、量起夫车、将济南府并济寧州仓粮、送德州仓。候卫河船接运 ○六年、令海运船运粮八十万石於京师。其会通河、卫河、以浅河船相兼转运 ○八年、令湖广、江西、浙江、三处仓粮、除本处支用。其餘粮、本部差官、督各该司府起运 ○十二年、令湖广造浅船二千隻。岁於淮安仓支粮、运赴北京。其旧纳太仓粮、悉改纳淮安仓收贮 ○又令北京、山东、山西、河南、中都、直隶徐州等卫、俱选官军运粮 【此漕运之始】 ○十三年、濬復会通河。奏罢海运。令浙江嘉湖、杭、与直隶苏、松、常、镇等府秋粮。除存留、并起运南京及供给

内府等项外。其餘尽拨运赴淮安仓。扬州、凤阳、淮安三府秋粮内、每岁定拨六十万石。徐州、并山东兗州府秋粮内、每岁定拨三十万石。俱运赴济寧仓。以浅河船三千隻、支淮安粮、运至济寧。二千隻支济寧粮、运赴通州仓。每岁通运四次。其天津并通州等卫官军、於通州接运至北京 ○又令浙江都司、并直隶卫分官军、於淮安运粮至徐州、置仓收囤。京卫官军、於徐州运粮至德州、置仓收囤。山东、河南都司官军、於德州运粮至通州交收 ○十六年、令浙江、湖广、江西布政司、并直隶苏、松、常、镇等府税粮、坐派二百五十万石。令粮里自备船隻、运赴通州河西务等处上仓 ○二十一年奏准、每岁漕运、以两运赴京仓。一运赴通州仓交收 ○宣德二年、令浙江、江西、湖广、并直隶苏松等府、起运淮安徐州仓粮、拨民自运赴通州仓。其运粮军士、於淮安南京仓支运 ○四年、仍令江西、湖广、浙江、民运粮一百五十万石。贮淮安仓。苏、松、寧国、池州、庐州、安庆、广德、民运粮二百七十四万石。贮徐州仓、应天、镇江、常州、太平、淮安、扬州、凤阳、及滁和二州、民运粮二百二十万石。贮临清仓。令官军支运山东、河南、北直隶府州县粮、径赴北京。其儹运军船、量地远近、与粮多寡。如淮安上粮民船十抽其一。徐州十三抽一。临清十五抽一。给与官军、兼旧船运载赴京 ○五年、令河南南阳、怀庆、汝寧、三府粮运於临清仓、开封、彰德、卫辉、三府粮运於德州仓、交收 ○又令江南民粮、兑拨附近卫所官军、运载至京 【此兑运之始】 ○六年奏准、浙江、江西、湖广、苏、松、常、镇、太平等府、僉拨民丁、及军多卫所、添拨军士、与见运军士、通二十四万。分两班、更替儹运 ○七年议准、民运多失农月、及官军空船往还艰苦。著例、民粮加耗脚、各於附近水次、兑与军运 ○九年、令官军运粮五百万石。以三分為率。通州仓收二分。京仓收一分。各该兑军处、布政司委堂上官二员、按察司一员总理 ○正统元年、令民运粮至□淮。就令扬州淮安府卫委官、并该仓官攒、见数交兑

○六年、令各卫兑军民粮、兑完、就出通关。如路途窵远卫所、於本都司出给通关、填给勘合 ○九年、令各处民粮、每岁该起运京师之数、先儘本都司卫所兑运。其不尽者、布政司坐拨各府州县、轮流运送於淮安、徐州、临清、德州等仓、交收 ○十三年、令兑军粮料、於 东安等门、并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及京仓收六分。通州仓收四分。支军粮料、於淮安、徐州、临清、德州等仓关支、於通州仓收。遮洋船运、於东店仓收十万石。林南仓收五万石 ○又奏准、各处原坐兑军京粮。或有灾伤免徵者、许於原坐徐州、淮安、南京、该纳粮。改拨輳兑 ○十四年、令运粮旗军、留京操练。明年粮、改委有司官、督粮里人等上纳 ○又令苏州府委官、督粮里、及殷实大户人等、自运京储。退回旗军操守 ○天顺三年议淮、兑运粮米。不许以一州县、分作三四卫。亦不许一卫、分作三四州县。以近派远、以远派近 ○成化六年、奏罢苏松等府民运粮。仍旧军运 ○八年、定岁运米四百万石 【岁额至是始定】 ○又以扬州河道乾浅、恐迟粮运。奏准募车支运通州仓粮、以完京仓之数。待粮船到日、将该运京粮、照数补还通仓 ○十一年、罢民运淮、徐、临、德等仓粮。令军船径赴水次领兑、运送京通二仓交纳 【此改兑之始】

○二十年奏准、河道浅阻、粮运迟滞。运到京者、悉免晒颺。每石加耗米四升。未到者、令在京各卫所官军人等、於通州张家湾等处地方、临仓预支三箇月。每石加脚价米三升。河西务七升。其所兑粮、每石兑运该收耗米五升、并免晒颺米四升、俱作正数支放。如无本色者、每斗折银五分、送太仓库。其兑支未尽者、俱送通州仓上纳 ○二十三年、令改造遮洋运船為浅船。从新河攒运。其运粮并人夫、亦照浅船例均派、每船旗军十名 ○正德元年奏准、遮洋总下额运粮三十万石。内改兑粮六万石、免徵本色。每石折银六钱、解太仓银库交收 ○三年以庐州府原起解凤阳仓米二万五千石。山路崎嶇、不通漕运。令照旧於凤阳仓上纳 ○九年议准、山东坐运德州仓小麦。不拘有灾无灾。俱每石折收银六钱 ○十六年奏准、各处原派临清仓民运粮七万六百石。今后照数徵完。就於各水次、听漕运衙门拨到军船交兑。不必民运到仓 ○嘉靖五年、令以 显陵卫原运湖广正粮二万三千九百三十四石七斗。折银解赴太仓收纳。船隻、派与无船卫分撑驾 ○六年奏准、开濬通惠河、修理闸座、筑堤、立坝、造船盘剥、以便粮运每年二月、户部请 敕给赴通仓坐粮员外、会同巡仓御史督理 ○八年议准、儹运郎中、遇河道水浅、阻碍船隻、就便起集挑浅隄溜、及各泉源挑濬等项夫役、併力疏通。如工程浩大、设法起夫、协同管河管闸等官整理 ○十一年题准、遮洋额运蓟州仓本色米一十万石内。将四万石、每石连耗徵价银九钱。与本色相兼放支。太平寨燕河营等窵远去处、官军每石折银六钱五分。扣除银两、通融支放

○十二年议准、安陆卫、改承天卫、其原运江西改兑粮七千五百二十八石三斗。转行江西布政司。自嘉靖十四年為始。均派所属府县、照例每石连蓆耗共折银六钱。差官协解太仓银库交收 ○又奏准、轻齎银两、各州县径自差人、随同运船、押解赴淮。听漕运衙门验封、交付运官、随帮前进。不必解府类总、展转稽延 ○十九年、又以荆州左卫、改 显陵卫、题准原运湖广正粮一万三千八百石。江西正粮八千石。每石连蓆耗折银七钱。解赴太仓交纳 ○隆庆元年题准、漕粮四百万石。内除蓟州三十万石、係原议外、其嘉靖十一年以后、 显陵承天二卫免运、改折江西粮石、仍改復本色。二十九年以后。因北虏侵犯。改蓟州班军行粮、及昌密二镇粮餉、俱改正输纳京通二仓。以復岁收原额三百七十万之数 ○万历元年题准、江南多兑运。江北多改兑。令移吴浙船於江北。南京船料难处。江浙轻齎有餘。令改南京船於江浙。江西有过湖七升、浙江有修船六升、令均派一半。兑运有轻齎带纳。改兑无轻齎、令穵贴相均。仍以疲卫附於剧县。令稍相资。以重帮定於本省、亲临管束 督运官员 【凡漕运官、各年添革不一。今书、见存者於前、而附各事例於后】 总督

都御史一员    总兵官一员 把总 【旧有遮洋总一员、万历元年革】 南京二员     中都留守司一员 浙江二员     江西一员 湖广一员     山东一员 江北直隶二员   江南直隶二员 监兑 户部主事五员 【每岁於漕运议事毕。选差请敕、分诣山东、河南、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督军民有司、依期交兑、催儹起程。南运督至仪真、与儹运官交接明白。即将各兑完起程、并交接日期、报部查考。回日、仍将兑完日期具奏】 儹运 御史一员 【旧用户部郎中一员、三月奏差。今改差御史】 押运 参政一员 【旧有协同漕运参将二员、今革。以一参政领漕务】

理刑 刑部主事一员 【或员外郎、三岁代。万历二年革、十一年、復差】 永乐二年题准、设总兵官、副总兵官、统领官军海运 ○十二年、令北京、山东、山西、河南、中都、直隶徐州等卫、俱各选都指挥一员、统领官军运粮 ○十六年、令沿河坝闸、每三处、差御史一员儹运 ○十七年、令侍郎都御史、并武职大臣、各一员。催督粮运。各部郎中、员外、分投整理 ○宣德二年、差侍郎五员、都御史一员、催督浙直等府军民粮运 ○四年题准、差侍郎、都御史、少卿、郎中等官儹运 ○十年、令漕运总兵官、八月赴京、会议次年运事 ○正统十一年、题差主事一员、往各司府等处、提督交兑 ○景泰元年、设淮安漕运都御史、兼理通州至仪真一带河道 ○五年、令河南山东布按二司官督理兑运

○天顺元年、令总兵官兼理河道 ○又题准、添参将一员、协同督运 ○又令各处监兑民粮司府州官、每岁承委后。先行本部知会。径赴总督漕运官处比较 ○二年题准、设漕运理刑主事 ○成化八年议准、差在京各衙门堂上官一员、催儹粮储 ○二十一年、令每年户部差官一员、於山东、河南。南京户部差官四员、於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地方。督同各司府州县正官、并管粮官徵兑 ○弘治二年议准、每岁於户部郎中、员外郎、主事内、推选一员、领 敕催儹运船 ○三年、取回各处监兑主事等官、止令各该管粮官监兑 ○七年、令两京户部、仍差主事等官於湖广、江西、浙江、山东、河南、及南直隶各府、催督监兑民粮 ○十二年、令监兑儹运官、将各卫所掌印、并运粮官贤否。递年开送漕运都御史总兵官。三年汇送、以凭考察 ○十三年题准、各省守巡道、直隶各府佐贰官、督理粮运

○十五年题准、行天津等处管粮部官、但遇粮船到彼、即各照地方接连严限催儹 ○正德六年题准、照例於左右侍郎内、差一员儹运 ○七年题准、改委户部属官四员、分往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地方监兑 ○十一年题准、监兑官兑完起程、交接明白。仍回原兑水次整理下年粮运。候交代回京 ○十五年题准、天津兵备副使、带管白河漕运 ○嘉靖四十四年题准、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等处监兑官。各给关防一颗 ○隆庆三年题准、两浙巡盐御史、兼督浙江杭、嘉、湖三府、直隶苏、松、常、镇四府、漕务、革监兑官 ○四年题准漕船起行。都御史坐镇淮安。参将移驻□仪。总兵驻徐州。各分经理催督船粮 ○又题准、给儹运把总关防 ○又议准、南京巡屯御史、兼督应天、太平、寧国、安庆、池州五府、及广德州、粮务 ○五年题准、差御史儹运 ○又题准、裁革参将。设参政一员。每年正月、移驻□仪。经理粮船过闸过坝、管押到京

○又令两淮巡盐御史、兼督庐、凤、淮、扬四府、及滁、徐、和三州、粮务 ○六年议准、徽、寧、池、太兵备、兼管粮务 ○又题准、给儹运郎中关防 ○万历五年题准、仍差主事一员、往苏、松、常、镇、监兑 ○六年、停差儹运郎中 ○又令南京二总各卫运官。俱与军政僉书、更番领运。责成掌印官、先期料理。仍差南京兵部主事一员、专管选补军旗事务 ○九年、復差主事一员、往浙江监兑 ○十二年、令两浙巡盐御史、仍带管漕粮。止行文督催。免其押送镇江

运粮官军

南京把总二、各领卫十三 锦衣卫      广洋卫 江阴卫      龙虎卫 镇南卫      神策卫 豹韜左卫     龙江右卫 金吾后卫     虎賁左卫 留守左卫 【以上把总一员领】 旗手卫      府军左卫 金吾前卫     府军后卫 兴武卫      瀋阳右卫 应天卫      横海卫 水军左卫     水军右卫

龙虎左卫     龙江左卫 羽林左卫 【以上把总一员领】 江南直隶把总二、领卫所十九 建阳卫      新安卫 安庆卫      九江卫 宣州卫      鹰扬卫 豹韜卫      武德卫 留守右卫     虎賁右卫 【以上上把总领】 镇江卫      太仓卫 苏州卫      镇海卫 留守中卫     驍骑右卫 羽林右卫     嘉兴守御千户所

松江守御千户所 【以上下江把总领】 江北直隶把总二、领卫所十五 淮安卫      大河卫 泗州卫      邳州卫 寿州卫 【以上把总一员领】 扬州卫      高邮卫 仪真卫      庐州卫 六安卫      滁州卫 通州守御千户所  泰州守御千户所 盐城守御千户所  兴化守御千户所 【以上把总一员领】 中都把总一、领卫所十一 留守左卫     留守中卫

凤阳卫      凤阳右卫 凤阳中卫     怀远卫 长淮卫      宿州卫 武平卫      潁川卫 洪塘湖屯千户所 浙江把总二、领卫所十三 杭州前卫     杭州右卫 绍兴卫      海寧卫 海寧守御千户所  湖州守御千户所 严州守御千户所 【以上浙西把总领】 寧波卫      台州卫 温州卫      处州卫

衢州守御千户所  金华守御千户所 【以上浙东把总领】 山东把总一、领卫所十九 临清卫      平山卫 东昌卫      济寧卫 兗州护卫     东平守御千户所 濮州守御千户所 【以上係本总原领】 徐州卫      徐州左卫 归德卫      德州卫 德州左卫     天津卫 天津左卫     天津右卫 通州左卫     通州右卫 定边卫      神武中卫 【以上係裁革遮洋、併入本总数】

湖广把总一、领卫所十 【旧有荆州左卫。嘉靖间、改显陵卫。旧有安陆卫、改承天卫、俱免运】 武昌卫      武昌左卫 蘄州卫      黄州卫 荆州卫      荆州右卫 岳州卫      襄阳卫 沔阳卫      德安守御千户所 江西把总一、领卫所十一 南昌卫      袁州卫 赣州卫      吉安守御千户所 安福守御千户所  永新守御千户所 抚州守御千户所  建昌守御千户所 铅山守御千户所  广信守御千户所

饶州守御千户所 凡官军选补。宣德三年奏准、各都司卫所、选委指挥等官、专一运粮。不许别项差操。军士缺、即為拨补。如有不差原选委官、及军缺不补者、官并首领官、俱罚俸半年 ○五年、令巡按御史、布按二司、及漕运都指挥、选举管运官员。军多卫分、指挥二员。少者一员 ○六年奏准、差给事中、御史、於南京各卫、会同该府堂上官、在外会同各都司、按察司堂上官、及中都留守司、直隶卫所、点选运军。其管运官员、不能抚卹、以致逃故者、从总兵官处治。所亏粮、仍令补还 ○七年、增拨南京豹韜左等卫、及各都司、直隶卫所军餘、并见运官军、共一十六万。儹运粮储 ○十年、令各处运粮官军、但有软弱事故者、於见操屯田官军内兑补。其提督运粮都指挥等官。许乘粮船一隻、量带官粮 ○成化十二年、令各该运粮卫所。今后不许将运粮旗军、捏故掣回改差。如果逃故、先儘见在选补。若正军数少、方许将殷实餘丁点輳。其月粮、行粮、并赏赐。在京在外、俱照本卫所运粮正军事例关支。若逃故正军復役、即令上运、替回餘丁改差。月粮住支。仍将选补运粮餘丁、俱照南京户部所拟。造册转送查考 ○二十一年、令运粮官员、老疾不胜任者、赴漕运衙门告验。听把总官开报取补。若无相应官、许於军政佐贰内取补。规避运粮官员、仍发上运。旗军不上运、或逃避者、究问、仍发运粮 ○弘治十二年、令户部会同兵部、及漕运都御史等官、考察运粮各卫所指挥千百户。廉干有為者、存留管事。贪婪无為者、革退。另选相应官代补 ○正德五年题准、运官交粮完日、务严督军人、将本帮船隻、督押回还。其军丁有恃顽不行上运、不候交兑。及虽交兑、即弃船逃走者。将行粮赏钞、尽追入官、仍问发边卫充军。另拘户丁补伍 ○嘉靖七年、题定考选运官、三年一次 ○又议准、淮安清江浦管厂指挥。听漕运衙门填注贤否。送户兵二部、与漕运官、一体考察去留

○八年议准、江北直隶等总。係南京卫分者、南京兵部选委主事一员。係布政司者、各该巡按御史会同监兑守巡兵备等官。严督各该卫所军政掌印官、通查原额运军逃故缺少者、先将掌印住俸。另选正伍内精壮旗军补役。正军不足、於空閒餘丁、或别差下选补。该卫所无丁、同卫所拨补。本卫无丁、於本总卫所拨补。发各把总官处审验上运。如有已拨上运、又復改差。及老弱不堪、诡名搪塞等弊。?听漕运衙门、并巡按御史、及各委官、照例参究。仍将拨过姓名数目、造册送户兵二部查考 ○九年题准、运粮官员、听漕运衙门坐名调取。不许擅自补换 ○十四年题准、运粮把总卫所总等官。每三年一次、户兵二部会同考察、分别去留等第。奏请定夺、千百户镇抚等官。亦三年一次、漕运衙门考选。南京兵部、及各省抚按衙门、遇有申告运官一切患病年老缘事等项。必须会行漕运衙门勘实。方许替换。若遇考选军政之期、查係户兵二部原考定者、不得擅為纷更。各处卫所总官有缺、於领运及各卫所僉书军政等官、素有才力者、选补。其餘管事缺官、不许擅掣运官。其各该运官。如有科扰侵欺等项实跡。悉听漕运衙门、监兑官、并巡按御史、指实参究黜罚。不在三年考察之限 ○凡卫所运军不足。限一月之内、照名补完。若限外不完。百户十名以上、千户二十名以上、指挥三十名以上、住俸督补直至完日、方许收俸 ○凡卫所差拨旗军。或正、或餘。俱选丁力相应之人。照例量免帮贴。遇有逃故等项、移文行取、随即拨补。押发上运。不许过违十日 ○凡逃故军士。各该卫所不行僉补者。比照京操官军该班不到事例、参究 ○二十一年议准、凡把总等官。三年以上、果有廉能干济、依期完粮、不至借债者。准令於实职上、陞一级 ○二十二年议准、管船旗甲。於见役旗军拣选丁力相应者、充当。如见运数内不堪者。许将在卫城操屯种相应人丁僉补 ○四十四年题准、各总卫所掌印官、先期料理下年粮运。不得规避延捱。其旧运官完掣通关、即令掌印。间有掛欠、另选以备更番 ○隆庆六年题准、运粮卫所各掌印官、会同运官、将各船旗甲、逐名精选身家有力者。选完、开造花名长单二张、送附近府州县正官覆审相应。不堪者、即与更换。用印鈐盖。掌印领运官各分一纸。后有坏事损失。掌印责陪。有司另处。原单、淮南缴报漕司。淮北投天津兵备类缴 凡官军行粮赏钞。洪武二十六年、令海运官军、自三月十五日起、至九月十五日止。每人日支口粮二升 ○二十七年、令日支四升

○永乐十三年令运粮官军行粮。不分远近、俱支三石 ○宣德元年、令各卫所官军行粮、止给二石 ○正统元年、令浙江、湖广、江西、山东、河南、中都留守、并南直隶卫所官军行粮。皆於本处官仓支给。如仓无见在。於存留粮内、平斛兑支。南京各卫。於应天府原定各卫秋粮内兑支。增為二石七斗。山东、河南、北直隶、路近者不增 ○又题准、给赏官军钞锭。指挥八锭。千百户镇抚六锭。旗军四锭 ○五年奏准、赏运粮官军钞。指挥八锭。千户卫镇抚六锭。百户所镇抚五锭。旗军四锭。如本处无钞。许齎本部勘合。徐州迤南卫分、於淮安所属州县关支。徐州迤北卫分、於卫辉府官库关支 ○景泰七年、令扬州迤南卫所运粮官军、每员名支行粮三石。淮安迤北卫所、每员名支二石 ○天顺七年定、浙江、江西、湖广卫所。本布政司关支。南京并淮南迤南卫所。於淮安扬州课程钞内关支。邳州迤北卫所。於临清课钞内关支 ○成化三年、定官军行粮、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各总卫所、俱於本处仓、南京各卫、於兑粮水次仓、各支米三石。江北总、安庆卫、於本处仓、支米麦二石八斗。凤阳等八卫所、并直隶庐州、安庆、六安、滁州、泗州、寿州、仪真、扬州、高邮、淮安、大河、武平、宿州、及河南潁川卫、潁上千户所、俱於淮安仓、支米麦二石八斗。邳州、徐州、徐州左、归德卫、俱於徐州仓支米麦二石六斗。前项江北卫所、并安庆卫官军内、摘拨江南水次交兑者。照依江南卫所事例、各於原定仓分、支米麦三石。遮洋船、南京水军左等八卫、俱於南京各卫仓、支米麦三石。大河等五卫、於淮安仓、支米麦二石八斗。山东官军、於临清仓。德州天津等九卫、於德州仓、各支米麦二石四斗 ○十年、令运粮都指挥、并把总指挥军伴。於相应军餘内、拨二十名。就令驾船俱照运粮军餘、一例关支行粮赏钞 ○十七年奏准、南京运粮官军行粮。令江西、苏松等处、将该纳南京仓粮、就同兑运。带去□洲淮安扣支。每米一石、增水脚价一斗五升 ○弘治十七年议准、浙江领运官行粮。限十二月以里、俱於本处照数放支。如本处缺粮、就於杭嘉湖三府该兑粮米关支。如亦缺、布政司每石折银四钱。给散运军 ○十八年题淮、南京二总官军行粮。将浙江、并直隶苏松等处各府县、应运南京仓粮、照数收完。扣留本处。候二总兑粮时。齎册同在水次、照数支领

○正德二年题准、江西二总。每船旗军十名、例支行粮三十石。中途逃故者、止扣安家月粮。所遗行粮、准给与旗军。以偿雇募 ○十五年议准、今后各卫运军行粮。务与正粮、一时兑支完足。如无粮者、就支府库官银。每石五钱折算。仍报漕运、并该巡抚衙门查考。过期未完、查参究问 ○嘉靖三年、令各该监兑官员、督放旗军行粮。务要各船旗甲亲领。不许冒名代支。如各总卫所领运官军、有侵扣运军月粮行粮。并听被害旗军具告。照例参奏 ○又议准、水军左等八卫运船、改江南府州县粮米者。行粮於水次仓支领 ○八年议准、江南下江总所属镇江等卫月粮。俱於镇江、苏州、太仓等府州关支 ○又议准、运军行粮。除遮洋一总、每船额该旗军一十二名外。其浙江等一十一总卫所。每正粮三十石七斗二合、扣军一名。查各运正粮若干、照数支与。如有数外多开者、即便革去 ○十七年议准、今后运军月粮。各该抚按官、先将应徵存留粮斛、依期徵给。如徵有不及、或灾伤停免。听各仓库别项钱粮、预行通融处给。不许刀蹬留难。其行粮。例该本处关支者。虽派别省兑运。仍旧在於本处。若兑本省原议水次者、俱要预期徵完、同正粮併兑。不许先儘正粮、将行粮落后 ○四十年题准、山东总除运京通二仓外。该运密云等镇运军行粮。照江北总事例、每名四斗。其蓟州运军行粮。照穵运密云事例、每名亦加四斗。各共二石八斗 ○四十四年题准、官军行粮、例该本处。虽派别省兑运、仍旧本处。如徵收不齐。江浙湖广、每石折银五钱。扬州等卫、该凤淮二仓支给者、每石折银四钱。许於库贮别项银两借支补还。违误者、俱听漕司照例参究。如一月不给者、掌印管粮官、各住俸半年。二月不给者、各住俸一年半。三月不给者、各降二级。半年之上不给者、从重议处 ○万历二年题准、以后漕运衙门、给发南京各卫全单。先期咨送南京户部。照单扣算行粮、另给纸牌。连原单发与运官。前赴兑粮水次支领。及行各巡抚。责令府州县。南粮耗米、蓆竹、驴脚等项。通作正数给军。仍将给过行粮数目。并卫所官军姓名。册报南京户部查考 ○五年题准、将河南徵收行粮、改在小滩者。径赴临清仓上纳。而以临清广积二仓、新旧贮米、抵作运官行粮。通融支给

漕运总数

凡漕粮。先年俱民运淮、徐、临、德、四仓。军船接运入京通二仓。名為支运。永乐末、始令民运赴淮安□洲。补给脚价、兑与军船领运。名為兑运。其四仓、仍十之三四。后兑运渐增、又令军船各回附近水次领兑。民加与过江脚价。视远近為差。成化十一等年、改四仓米七十万石。令各军径赴水次领兑。名為改兑。其兑运中。又分支运米。与天津、蓟州、密云、昌平、其正额外。又有预备米。贮於临德二仓。岁运米四百万石。北粮、七十五万五千六百石。南粮、三百二十四万四千四百石。内兑运三百三十万石。改兑七十万石。除例折外。每年实通运正耗粮、五百一十八万九千七百石 兑运米 浙江六十万石 江西四十万石 湖广二十五万石 【内折色三万七千七百三十四石七斗】 应天府一十万石 苏州府六十五万五千石 松江府二十万三千石 常州府一十七万五千石 镇江府八万石 寧国府三万石 池州府二万五千石

庐州府一万石 淮安府二万五千石 太平府一万七千石 安庆府六万石 凤阳府三万石 扬州府六万石 徐州三万石 山东二十八万石 【内折色七万石】 河南二十七万石 【内折色七万石】 收兑米 江西一十七万石 应天府二万八千石

苏州府四万二千石 松江府二万九千九百五十石 广德州八千石 镇江府一万石 淮安府一万一百五十石 【以上旧俱运淮安府常盈仓】 浙江三万石 扬州府三万七千石 凤阳府三万三百石 徐州一万八千石 镇江府一万二千石 淮安府六万九千石 【以上旧运徐州广运仓】 山东二万六百石

河南五万石 【以上旧运临清广积仓】 山东七万五千石 河南六万石 【以上旧运德州德州仓】 支运米六十四万四千八十三石三斗 天津仓米六万石 蓟州仓本色米十万石。折色米一十四万石 密云镇米一十五万四千八百一十石八斗 昌平镇米一十八万九千二百七十二石五斗 【以上即上兑运内数】 预备米一十九万四千四百石 临清广积仓。山东五万四百石。河南六万石。德州德州仓。山东六万石。河南一万石 【以上凡有灾伤府分停免。就於邻近府分照数輳补。候成熟徵还。如遇各府俱有灾伤。就将二仓贮备米内支运。务不失四百万石额数】

脚耗轻齎

国初民运、无脚耗等项。至宣德间、令民粮兑与军运。成化间、将徐、淮、临、德、四仓支运、亦改兑军。皆给路费。始各有耗米。兑运米、俱一平一尖收受、故有尖米。耗尖米、除随船给运外。餘折银、谓之轻齎。备运军盘剥费用。改兑无尖米、以耗米二升折银、谓之折易轻齎。费不足、则於兑运轻齎内穵贴。后通惠河成、省脚价、始立减扣法。扣留者、以备修理通惠河闸。量减者、以宽民力 兑运加耗米、一百七十五万一千一百九十五石九升八合 两尖米、三十一万二千二百二十六石五斗三升 轻齎银、四十四万五千二百五十七两零 江西、湖广、浙江、每石加耗米六斗六升。又两尖米一斗。共七斗六升。内除四斗随船作耗。餘米三斗六升、折银一钱八分。名三六轻齎。今於三斗六升内、减去二升。止徵三斗四升。改為三四轻齎。於内仍扣留银二分 应天、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太平、寧国、池州、庐州、安庆、每石加耗米五斗六升。又两尖米一斗。共六斗六升。内除四斗随船作耗。餘米二斗六升、折银一钱三分。名二六轻齎。今减去二升。止徵二斗四升。改為二四轻齎。於内仍扣留银一分。凤阳、淮安、扬州、徐州、每石加耗米四斗六升。尖米一斗。共五斗六升。内除三斗随船作耗。餘米二斗六升。折银一钱三分。名二六轻齎。后改為二四。与应天等府相同。山东、河南、每石加米三斗一升。尖米一斗。共四斗一升。内除二斗五升随船作耗。餘米一斗六升、折银八分。名一六轻齎。内俱无减扣。河南、每石再加耗米三升。山东府属县、在小滩交兑者、亦再加耗米三升。俱折银一分五釐、给军以资盘费 过湖米。九江府每石徵米七升。饶州、广信、建昌、铅山、抚州、五所兑本省粮者、每石亦徵四升。折银一分二釐、给军作过湖脚耗、及什物等用 脚米。江北三总、并南京浙江下江等总、每石徵脚米六升。折银给运官、同有司為买办物料修船之费。镇江、庐州二卫、亦加脚米六升。其江寧、上元、江浦、六合、句容、五县脚米六升。将三升量给船户、三升给军盘剥修(舟念)改兑加耗米。二十万四千九百三十七石五斗。浙江、江西、每石俱加耗米四斗二升。应天、苏州、松江、镇江、广德、每石俱三斗二升。凤阳、淮安、扬州、每石俱二斗七升【以上各加耗内、各折米二升、易银一分。名折易轻齎。餘俱本色】徐州、每石二斗二升。山东河南、每石一斗七升。俱本色、无折银【凡改兑、俱无尖米盘剥之费。折易轻齎如不敷。於本总属下、各卫所兑运轻齎银内、穵贴应用】永乐十三年、令儹运粮、每石俱两平斛收放。官军儹运、止一尖一平。定為例 ○宣德六年、令兑运官军。量其远近、给与路费耗米 ○八年题准、兑军脚耗。每石湖广八斗。江浙七斗。南直隶六斗。江北淮扬凤阳五斗。徐州四斗。北直隶河南山东三斗。若民自运至□淮兑者、四斗 ○十年、令湖广、江西、浙江、耗米俱六斗。江南直隶五斗。江北直隶四斗。徐州、山东、河南、二斗五升 ○正统元年、奏准加耗。江北淮安、凤阳、四斗五升。浙江、苏松等府、民自运至□洲者、三斗七升。淮安者、三斗。餘如旧

○又令各处解纳京通仓粮、并民运临清淮安仓粮。俱每石一尖一平斛收。两平斛放支。官军儹运临清等四仓粮。俱一尖一平斛支。赴京通二仓交收 ○人令湖广江西浙江加耗、俱六斗五升。江南直隶五斗五升。江且扬州、淮安、凤阳、四斗五升。河南民粮、於萧县水次兑者、四斗。民自运至□淮等处兑军运者、二斗。其兑运料豆加耗、亦准此例 ○景泰元年、令苏松常镇等府民粮、自运至□洲兑军者、加耗四斗五升。淮安者、四斗 ○成化七年、令□淮官军、过江兑运。除加耗外。每石添给脚米六升 ○八年题准、脚价耗米、就令彼处收粮委官、折收解部候用。每石脚价米九升 ○十年、将徐淮临德四仓、民运兑与军者、随其远近、加与耗米领运 ○又令湖广、江西、浙江、加耗每石四斗。应天并江南直隶二斗五升。徐州二斗。山东河南、一斗五升 ○十三年题准、进仓粮米兑运、每石明加八升。支运淮安等仓、照原例一尖一平 ○弘治二年、令官军上纳京通二仓。兑运者、加耗七升。改兑者、四升。支运并遮洋、仍一尖一平收受。 【今遮洋加耗六升】 ○十五年题准、江西粮米、不拘兑运改运。每石加过湖米七升 ○正德七年题准、过江脚米、江北五升。江南仍六升 ○又题准、将兑军餘耗、每石折银五钱。收贮在官、各总掌管、以备到京车脚等用。如有餘、漕运衙门查收、以备急缺支补

○又题准、轻齎银两。各司府州县、每年务随正粮、一併兑完。方许出给通关 ○嘉靖六年、令各总轻齎银两。照例验给。扣省脚价、解送太仓银库、以备修河等项支用。羡餘银两、给散运军 ○八年议准、轻齎银两、解赴漕司验兑。每帮先给十分之三、备沿途起剥支费。其七分鞘封到京、候完扣算。其山东、河南、轻齎银、不先给 ○又议准、江西九江府民粮、照旧徵过湖米七升。通兑与该卫运军。内扣三升、作行粮 ○又议准、官军过江领兑苏州等处者、江北三总、并庐州卫、每石脚米一斗三升。南京两总、并镇江卫、每石七升。其庐州卫本府兑者、七升 ○又议准、河南兑军秋粮、每石加米三升。折银一分五釐 ○十六年、令遮洋运船、该运蓟州粮者。经涉海道、程途险远。每石先给轻齎银一分 ○又议准、兑运粮米、照旧分派。京仓七分。通仓三分。改兑京仓四分。通仓六分。合贴脚价、於轻齎银两穵给 ○二十八年题准、江西、饶州、抚州、建昌、广信、铅山、五所、每石加过湖米四升。折银一分二釐 ○三十年题准、苏州等府脚米。将七升有司自雇民船、交与官军装粮扺坝。其餘六升、仍给官军、过坝修船 ○万历元年题准、江北三总派兑南粮、原定脚米一斗三升、雇觅江船。今□洲建闸、径赴水次听兑。蠲免七升。止徵六升。其南京各卫通到水次。原徵七升。今免一升。止徵六升 ○二年题准、各处随粮轻齎银。通解漕司。内将三分给运官。其七分、选定解官、秤验明白。各令入鞘。类至十万上下。装入标船。星夜越帮前进。送通仓坐粮郎中。秤过寄库。候该帮船到、验给运官完粮。其山东河南者、原不过淮。责成临清兵备、差官陆路解进

○七年、令轻齎银两、照议单分為三七。以三分给本帮备船、沿途穵贴等费、其羡餘、兑给回南旗军一分。餘候完掣通关之日、查无掛欠、亦便与运官领回分给。不必扣贮 ○十一年、以江西饶州等五所浅船、改併进贤水次修造。免徵过湖米银 ○十三年题准、轻齎羡餘银、旧例一分解淮。二分给军。今照万历七年例、惟山东遮洋二总。每船仍止给银一两。中都、锦衣、旗手、上江、下江、淮、大、扬州七总、原议每船一两五钱、今增五钱、共二两。浙东、浙西、湖广、江西四总。原议每船三两、今增一两、共四两。其扣省银两。京仓八项、通仓六项、照旧扣除

漕规

凡水次交兑。宣德七年、令官军运粮、各於附近府州县水次。江南民运粮、於□洲淮安二处交兑。河南所属民运粮、至大名府小滩、兑与遮洋船官军领运。山东粮、於济寧交兑 ○正统九年、令江南漕粮、於九江水次交兑 ○成化七年、令□淮水次兑运官军、下年俱过江、就各处水次兑运 ○二十一年、令各司府州县正官、并守巡管粮等官。将原会兑军粮米徵完、俱限十二月以里、运赴原定水次仓交兑。不完者、各管粮官住俸。次年正月不完者、革去冠带。经该官吏、管粮委官、俱拏问。管兑官、亦照例革去冠带住俸。若民粮已到。领兑官军来迟、或刁蹬者。领兑官一体候兑完日参问 ○正德元年议准、湖广水次、於长沙汉口交兑 ○三年、令移河南山东兑粮、於临清水次 ○嘉靖十一年议准、遮洋山东二总、岁运河南粮。仍旧在小滩镇水次交兑 ○十二年议准、湖广粮俱赴蘄州、汉口、城陵磯、三处水次交兑 ○十四年题准、一应兑军改兑秋粮、务在及时徵派、依例开仓。如限运赴水次、听候交兑。若正月终、有司无粮、军卫无船者。府州县掌印管粮官、领运指挥千百户、行巡按提问。各住俸半年。二月终无粮无船者。各提问、住俸一年。其船粮不到之数、俱以三分之一為限。仍先各革去冠带、待罪催攒。若三月终船粮不到。各提问、降二级。四月终粮船不到。不分多寡、连布政司掌印管粮官、领运把总、通行提问。各降二级。文职起送吏部别用。军职发回原卫、带俸差操 ○又题准、五月终船粮不到水次者、併参卫所掌印官 ○十六年题准、江西吴城水次原兑粮、改进贤水次交兑 ○四十三年题准、兑运漕粮、务要遵照例限。十月开仓徵收。十二月完足。听候官军一到、即与开兑。如过限无粮者。许领运官旗、具呈监兑主事、先行从重参究

○隆庆四年题准、漕粮定限。十月开仓。十二月终兑完开帮。如十二月终、有司无粮、军卫无船。粮道与府州县掌印管粮官、及领运把总指挥千百户、住俸半年。违正月终限者、各住俸一年。违二月终限者、各降二级。布政司掌印官降一级 ○万历元年题准、湖广衡永、荆、岳、长沙、漕粮、原在城陵磯交兑者、改併汉口水次 ○十一年、改汉口交兑、於金沙洲陈公套水次 凡样米。宣德十年题准、各处起运京仓、大小米麦、先封乾圆洁净样米、送部、转发各仓、收候运粮至日、比对相同、方许收纳 ○弘治十三年议准、各处兑运衙门、解送样米、山东直隶、限三月以里。江北直隶凤阳等处、限五月以里。南京并江南等处、限六月以里。浙江湖广江西、限七月以里到部。如有故违迟误、先将差来人役送问。承行并管粮官吏、行各该巡按御史、一体究治 ○万历四年议准、各处样米、山东河南限正月。江北直隶限二月。江南直隶限三月。浙江湖广限四月。各分头帮解送总督衙门、收候运粮到日、转发各仓比对 凡运粮程限。正德五年、令漕运衙门以漕运水程日数、列為图格、给与各帮官员收掌。逐日将行止地方、填注一格、同原给帮票送部查考。事完、送漕运衙门查缴。无故违误、运官住俸问罪 ○嘉靖八年议准、江北官军、兑本府州县粮者、限十二月里过淮。南京江南直隶官军、兑应天等府州县粮者、限正月以里过淮。湖广浙江江西三总官军、兑本省粮者、限三月以里过淮。山东北直隶二总官军、兑本处粮者、限正月以里完报。遮洋官军、兑山东河南粮者、限三月以里。违者、听儹运官参治 ○又议准、淮徐等五仓、收粮部官、遇粮船到彼、定与水程、令齎到前路部官处、照限查考 ○万历二年题准、旧例湖广、江西、浙江、三总、限三月过淮者、多与黄水相值。今定限二月过淮。如违、查久近、分别、治罪 凡完粮期限。成化八年、令运粮至京仓、北直隶并河南山东卫所、限五月初一日。南直隶并凤阳等卫所、限七月初一日。若过江支兑者、限八月初一日。浙江江西湖广都司卫所、限九月初一日。其把总都指挥及千百户等官违二十日以上、住俸待罪儹运。若连三年违限者、递降一级。二年不违限者、奖励。三年者、旌擢。俱奏请定夺 ○正德十四年、令京通二仓坐粮员外、并蓟州管粮郎中、将各总卫所运官、违限久近、查明送部。行各巡按。自把总以下、通提到官。查係限外三箇月上完粮者、问罪住俸半年。五箇月上完粮者、问罪住俸一年。各照旧领运、若至次年二月终不完、及一年以上不赴运者、俱问罪降二级、回籍閒住

○嘉靖二年、令部仓查各官到部完纳月日。比先早一月者、指挥等官行原官司量加犒劳。以后三次俱早一月、准於实职上陞一级 ○八年议准、山东北直隶所属卫所、限四月初一日完。江北直隶凤阳等处、并遮洋总所属卫所、限五月初一日完。南京江南直隶所属卫所、限六月初一日完。浙江江西湖广卫所、限七月初一日完。违限者、听总督、并巡仓、监督监兑、坐粮、抚按等官提问参究 ○又议准、监兑官、会参过违限运官户部参覆、札付下年监兑官、到彼提问归结 ○三十七年题准、上仓期限、比旧例俱移前一月。四月初者、限三月。五月初者、限四月。六月初者、限五月。七月初者、限六月。违者、总巡衙门、分别参究、罚俸降级。若南京并江南直隶各卫所、兑江浙二省粮米、江北卫所兑江南各府粮米、领运官违限、查照二省、并江南事例、参治 凡寄囤。弘治十二年奏准、把总官所管运船、俱以十分為率。若有一半以上违限、寄放德州等处不到仓者、令漕运都御史提问、降一级。纳米完日、照旧管运。一半以下者、参来提问 ○嘉靖二年题准、运官故违期限、寄囤守冻、把总至三千石、指挥至二千石、千户至一千石、百户至五百石者、每一次降一级。若所寄不及石数者、照常发落。旗甲不服催儹、在途延捱者、发边卫充军。仍於本户勾补。民运委官提问 凡起粮脚价。弘治十八年、令张家湾水兑粮米脚价、每石原定一钱者、减作八分。天津卫寄收粮米脚价、每石原银一钱五分者、减作一钱二分。其扣下京卫事故官军兑支不尽正耗之数、及明加免晒折蓆等项、有米者、俱准运赴通仓上纳。无米者、每石折银五钱、与脚价银两、俱送太仓银库交收 ○正德九年、奏定起旱脚价、自张家湾至京仓、晴乾日、每银一两、起载粮米一十七石。阴湿一十三石。天色初晴、道路犹湿、一十五石。张家湾里儿寺至通仓、每银一两、起载三十三石。长店儿至通仓四十石。滩子里至通仓五十石。自十年以后、各总运船到湾之日、即将前项脚价、於户部委官处验封交收、以凭支给 ○嘉靖八年议准、通惠河经纪船脚、每粮一石、银二分一釐一丝八忽二微。六闸水脚、每石银九釐一毫三丝九忽一微、车户车脚、每石银一分四釐八毫四丝二忽七微。京通仓歇家包囤、每石银八釐五毫。晒夫饭米、每船一两一钱。小脚抗粮到囤、每石四釐。雇人抱筹抬斛打捲、每石七毫。买垫囤苇把、每船二钱。买掀扫把斗、每船三钱。军斗筹价、每石银五釐。京仓蓆板、随船带至大通桥。蓆令车户带运备雨。每板一片、木一根、各准米一石。起脚京通仓运官交粮纸札银、每处二两。官军房水银、指挥三两。千百户各二两。旗军每船京仓一两二钱。通仓一两。各该把总遇粮运到仓、呈验轻齎之后。先将前银交送京通二仓坐粮员外收贮。提督官给发印信文簿各二扇。一扇查收。一扇查给。在运官者、运官领用。在仓中者、歇脚领用 凡优恤官军。洪熙元年、令运军除正粮外、附载自已什物、官司毋得阻当 ○天顺三年题准、淮、徐、临、德、济寧、通州等处药局官、给药饵、遇官军患病、随即调治 ○成化元年奏准、各处运粮旗军、附带土宜物货。河西务、张家湾等处、免其税课

○八年题准、被冻官军、给与口粮。每军三斗。去德州迤南者、给一箇月。天津迤北者、给两箇月。明年上运、将该年口粮、照数扣除还官 ○九年奏准、官军盘剥费用、正粮不敷、总督等官、出给印信文凭、付把总官、於太仓折草等项银内、借与完纳。下年照数送还 ○弘治五年、令运粮官旗借贷、係三年以前者、尽革罢。近年者、止照律出息。果有穷困卫所、缺少脚价者、许於太仓量借银两完纳。下年送还 ○十五年题准、附带土宜、不得过十石 ○正德六年、令运军果有餘米、准令置买随船弓箭鎗刀等件支销。仍行漕司、候船回过淮查点 ○十一年题准、在运官军身故、寄归遗骸、官给银三两。军给二两。仍存卹二年。本军应支月粮羡餘、通行给与 ○嘉靖三十九年题准、工部抽分厂、凡遇粮船、除土宜四十石外。许验客货。如无、放行。不许立掛号名色、以误期限 ○隆庆二年题准、粮银无欠、完掣通关、就将本总本帮给军羡餘银、分给把总二十两。指挥十两。千户六两。百户四两。餘仍给军、以资回南 ○万历七年题准、每船许带土宜六十石。多者尽数入官。如遇浅起剥、自备脚价、先将土宜起尽、舟再难行、方许动给官银。敢有破冒、照例参治 ○八年题准、领运等官、应给盘缠、但经以赃私不法参论者、尽行停给。完报违限三月以上、而过淮先期、依期、与完粮不违限、而过淮后期。及淮北例不过淮、而完粮违限三月以上、各给一半。过淮后期、完粮违限三月以上、给与三分之一。完粮违限五月以上、不论过淮先期、尽行停给。运军应得羡餘、姑准给与。其停扣银两、俱类解太仓 ○十二年议准、运军中途病故、预支安家月粮、俱免还官。仍优卹二年。其遗下行粮、给本船旗军、以充雇募。免下年扣除。若中途脱逃者、获日问罪、仍追安家月粮还官 ○又议准、运军土宜、监兑粮储等官、水次先行搜检。督押司道、及府佐官员、沿途稽查。经过仪真听儹运御史盘詰。淮安天津、听理刑主事、兵备道盘詰。六十石之外、俱行入官。前途经盘官员徇情卖法、一併参治。其餘衙门、俱免投文盘詰凡漂流。正统七年、令漕运官军、若一卫有数船遭风漂流者、委官覈实、全卫改拨於通州、及天津仓上纳

○天顺八年、令官军运粮、或遭风水不测、损坏船粮。若在百里内者、务要府州县正官。在百里外者、许所在有印信官司勘实。结申总兵等官处。如有诈妄、罪坐原勘官。粮米仍依原定分数交纳 ○成化十二年、敕总兵官各卫所、果有遭风。所在官司验实。打捞湿米。就令该管指挥等官、分派各船食用。抵换原带食米上仓。不许故意单帮在后。凡漂流补除脚价、俱要当年完足。若延至下年者、管运卫所官员、通行住俸。粮完方许关支。管运官旗、虽经补完、仍照例查送法司问罪 ○十六年、令遮洋船运粮蓟州者、如遇风水漂流。照浅河船例、该拨补数 ○弘治二年奏准、漕运粮遭风漂流者、勘实具奏。将兑运京仓、减除通仓上纳。如漂流十石、减除一百石。每石省脚价米一斗、以补漂流之数。正粮照例加耗。所省米两平收受。若通仓缺廒、仍令赴京仓上纳。每漂流一百二十石、免晒。一千石、亦两平收受。每石计省晒折米五升、并耗米七升、共一斗二升、以补漂流之数。前项米石、俱不挨陈、先行放支 ○三年、令漂流粮米万石以上、都御史总兵官、俱听科道纠劾。户部具奏定夺。千石以上、提问把总官。千石以下、提问本管官旗。各该巡抚、遇本境漂失数多者、照漕司事例参究 ○嘉靖八年议准、沿途遇风损坏船隻、漂流粮米、许赴所在官司陈告。掌印官亲诣漂流处所、勘实具奏。仍候本部、转行巡按御史、覈勘明白、方与除豁。如有乘机侵盗、扶同勘报、就将漕运官军、并有司官吏、通行参送法司问罪、俱发边卫充军 ○二十二年议准、今后过洪闸遇风浅等项、船存粮漂者、审果不係官军侵盗费用。就将该帮官旗、应给羡餘银两、给与该总把总官、领发损失官旗、责限买米上纳。或买不便、就将前银、每石扣银七钱、径解各该仓库收支、折粮应用。如该帮官旗、羡餘银数不足、损失米价、将该卫该总运内、扣除。务要当年补足原数。如扣除餘剩、照旧给军 ○三十九年题准、运官漂流粮米、许将本卫羡餘银、相兼处补。听候补还。若至二年之外、仍不处补、即行查解太仓。查解之后、虽有应补掛欠、俱不准与处豁。假捏漂流、及别卫者、不许混告輳补 ○四十四年题准、小患漂流、止以二百石為率、该总勘结呈报准行。若出二百石外。仍照大患漂流事例、具奏勘明、方与准处 ○隆庆二年题准、轻齎银两、验后、总计某总下、某卫某帮、大患漂流若干。免晒减除等项、补过若干。小患漂流若干。本船脚费等项应补若干。其各不敷、小患先儘本帮、次及本卫。大患先及本帮本卫、次及本总。如数足於本帮、同卫别帮者、照常给军。数足於本卫、同总别卫者、照常给军。如遇非常大患、扣及概总、均派各卫所、数足亦照常给军 ○六年题准、把总等官、原运粮二万石、漂去一千石以上。或二千石、漂去一百石以上。降一级。如原运粮一万石、漂去一千石以上。或二千石、漂去一百石以上。降二级。俱於祖职上实降、不得復职。若能自补完、不费别军处补者、免罪 ○万历元年议准、凡官旗漂流船粮、即赴所在、督押司道陈告。当日委官亲勘具奏。收粮之日、减除免晒处补。若未经奏到、虽有执照、即係假捏、不得一概混支。其起欠掛欠、明係侵欺、与漂欠不同。不得妄援前例

○六年题准、如遇漂流在扬子江者、先赴催儹把总处具告。一面赴督押司道官处、告委有司、相去一百里者、限二日。一百里外者、限四日。勘实、呈漕司、即与具奏除豁。如有违限扶捏等弊、即将勘官参问。官旗分别捏报漂欠虚数多寡、问拟重罪。其河道漂流者、责令本帮补纳。不敷、量动概帮润米摊补。不得一概奏豁 ○十二年议准、漕运官军、如有水次折乾、沿途盗卖、自度粮米短少、故将船放失漂流。及虽係漂流、损失不多、乘机侵匿、捏作全数。贿嘱有司官吏、扶同奏勘者。前后帮船、及地方居民、有能觉察、告首督运官司、查实、给赏轻齎银十两。官军不分赃数多少、俱照例发边卫、永远充军。有司官吏、从重问拟。仍行原卫所、将失事之人家產、变卖抵偿。不许轻扣别军月粮、以长姦恶。前后帮船、知而不举、一体连坐。仍於正犯所欠钱粮内、责令帮陪十分之三 ○又议准、漂流粮米三千石以上、提问把总官。不及数者、止提问本管官旗 ○又议准、漕运把总指挥千百户等官、如有漂流数多、把总三千石、指挥及千户等官。全帮领运者、一千石。千户五百石。百户镇抚二百五十石。俱问罪。於见在职级上降一级。有能自备钱两、不费别军羡餘、当年处补完足者、免其问降。若愿随下年粮运补完、亦准復职、止完一半、准復一级。三年内儘数补完、亦准復原职 凡掛欠。正德十四年题准、把总官、掛欠粮一万石以上。或银二千两以上。於违限上、各递降一级。每粮一万石、或银二千两、各加一等。指挥以下、掛欠粮一千石以上、或银五百两以上、亦俱於违限上、各递降一级。每粮一千石、或银五百两、各加一等。把总指挥千户、降至总旗而止。百户、降至小旗而止。掛欠不及数者、照常论罪。候下次能补完、许復原职。以十分為率、完能五分以上者、准復原降一级。三年内全完者、亦准復原职。若延至三年外、全不完者、终身不准。后子孙亦止於降级上承袭 ○隆庆四年题准、掛欠官旗、有先期逃回者。移文漕司、并各巡按、严限提解。监追完日、仍照弃撇船粮逃回例、问拟发遣 ○六年题准、运官欠粮千石以上、旗甲百石以上、参送法司。不及数者、严限比併、完有次第、押发漕司追併。其在逃者、运官四百石以上、旗甲五十石以上、严提来京、送法司监追问拟。若旗甲欠不及数、輒弃在逃。许令运官、即时呈部。行漕司提问 ○万历二年题准、掛欠官员、果故绝无人承袭。将原欠粮银、除豁免追。以后把总官任内、如分毫颗粒掛欠。纵陞迁、不许离任敢有朦朧赴任者、参提革任、问罪监追 ○十二年议准、运粮官旗、掛欠数多、把总名下三千石、或银一千五百两以上。指挥名下、及千户等官、全帮领运者、一千石、银五百两以上。千户五百石、银二百五十两以上。百户镇抚等官、二百五十石、银一百二十两以上。各递降一级。每一倍、加一等。有能当年补完者、通免降级。如下年补完、及三年内全完者、准奏復原职。其一应提问官旗。各省及直隶江南卫分、行各该巡按御史。南京并江北卫分、行漕运衙门。各就近提问、以便完结 凡官军罪犯。宣德九年、令漕运官军有犯。罚运淮安徐州仓粮、赴京赎罪。流罪五十石。徒罪五等、自四十石、至十五石。杖罪每一十、一石。笞罪每一十、五斗 ○正统三年、令各卫所运粮官、有比试违限者、俱住俸、於淮安仓支该运米数、赴京完纳復俸 ○又令犯罪罚运者、仍运该运之数。无力者、发极边卫分

○四年、令运粮官军、杂犯死罪者、比流罪加纳米三十石、共八十石、於淮安徐州仓支运 ○景泰七年、令运粮官军犯罪者、照例纳米收赎。罢罚运淮徐粮例 ○嘉靖八年议准、淮安、清江浦、各管厂指挥千百户等官有犯。比照运粮官员事例、听漕运衙门提问。若犯该充军、為民、降级、调卫罪名、问完之日、奏请发落 ○又议准、湖广、浙江、江西、江南等五总、但係考定。或委官造船官员。自指挥以下、有犯。照依江北清江厂事例、径自提问

漕船

永乐十二年、令湖广造浅船二千餘隻、於淮安各仓支运 ○宣德五年奏准、运粮官军船隻、南京、中都留守、及直隶卫所、於淮安修理。有司给与材料 ○正统八年、令粮船损坏、拨附近地方木料办纳、於清江提举司修造。工部差官一员监督。各卫所仍差拨官军盖立厂房、相兼匠作用工、及贴办物料 ○十三年题准、遮洋船三百五十隻、原係南京淮扬等卫官军驾使、每岁由直沽以东三汊河过、赴林南东店等仓交纳。梁阔底深、闸河水浅难行。以后粮完日、仍在临清闸下湾泊、於卫河提举司关支物料修(舟念) ○天顺二年题准、卫河、通州、淮安、船厂、修造船隻。松木二年小修、三年大修、五年改造。杉木三年小修、六年大修、十年改造。小修者、军士自备修理。大修及改造者、拨支木料、於各卫运粮官军数内、摘留在厂、同清江卫河二提举司官匠修造。仍催未到木料、拖欠班匠应用 ○成化十六年题准、将浙江、湖广、芜湖、三处抽分木植。大者尽送清江卫河提举司。小者变卖、准作脚价。餘数解部。每年该兑民粮三百三十万石。每石加耗一斗。著落各把总官员、照时价卖银、解二提举司给军。其有司木料价银停止 ○二十三年议准、该造遮洋运船、照依浅船里河木料、一例打造 ○正德十四年题准、运船料价。以十分為率、军办三分。民办七分 ○嘉靖三年题准、轻齎羡餘银、差官解淮安府、听漕司将漂流船隻、次第补造。俱限百两一隻。查有缺船卫所、先将本卫补足、方通融於本总、定日给领。至湾、听巡仓坐粮官看验印烙 ○十四年、令上运船隻、原定行粮三十三石。其有损坏、就将行粮存省、解赴漕司、听作小修工费 ○又题准、各卫运船、遇有损坏、修理不完者、一体俱作存省。各船旗军、俱令在卫查照漕规、办料、解赴漕运衙门、听作小修工费。如粮多、船隻不敷、许令各船分载。不许借支存省旗军行粮 ○二十年题准、将南京户部贮库盐引纸价积餘银、每年支一千七百四十八两。兵部武库司收贮缺官柴薪银、每年支一千两。听候总督漕运差官、支领造船

○二十四年题准、将军三民七船料、责令有司军卫、依期徵扣。八月以里、给发兴工。如至九月终不完者、住俸半年。十月终不完者、住俸一年。应造船隻、限十月终驾赴水次。如十月以里、造船不完、底船不到厂。管厂各委官住俸半年。十一月终不完、不到。各住俸一年。十二月终不完、不到。各降二级 ○三十二年议准、漕运各总、原额浅船、一万二千一百餘隻。分隶各厂管造。自今年為始。比照军船不到水次事例、如过年正月终船造不完、底船不到厂者、将管厂并押底船官、各住俸半年。二月终不完、不到厂者、将领运指挥、该厂造船千百户、并押底船官、各住俸一年。若至三月终不完、不到厂者、连管厂把总、并厂运指挥千百户、各提问降二级。俱听漕司勘明、覈实具题参降。其造船完日、具呈漕运衙门、验明印烙、给军领驾。若湖广等厂路远、随帮过淮、一体查验印烙。或有钉稀板薄、造不如式、侵费料价底板、船不能完者、坐以赃罪、从重问拟。干碍把总官、一体参究 ○三十八年题准、浙江粮船、行令北新关设厂。工部抽分主事、兼理打造 ○隆庆六年题准、上江总四卫浅船、在安庆厂打造听新设副使提调。九江卫在本处打造。听九江道提调。下江总六卫、在苏州厂打造。听粮储参政提调。原设把总等官、尽行裁革 ○万历九年议准、浙江漕船、先因□洲车坝、将杂木作底五年一更。后因建闸、得免车盘、改限七年。今改楠木、计价一百二十七两。必驾运十年以外、方许另造

漕禁

宣德二年、令运粮军船、工部及诸衙门、不许拨载他物、致误儹运 ○成化六年、令提督漕运等官、严加巡察、若有运粮官军、沿途糶卖粮米者、就便拏问。及行京通等处、管粮巡仓等官、禁约各仓邻近之家。不许收买粮米囤放。卖与运粮官军、有犯拏问。并把总各卫所该管官员、一体治罪 ○十年、令漕运军人许带土產、换易柴盐。每船不得过十石。违者盘检入官 ○二十一年题准、管运指挥等官、有借债至一千两以上者、革去冠带。五千两者、住俸。一万两者、降一级。不许管军管事 ○弘治三年奏准、各处兑过粮米、务照原兑样米上纳。若官军人等、将原兑好米、沿途糶卖。却糴陈碎、及插和沙土、糠秕麤穀等项抵数者、验出、将各该指挥等官、参送。旗军径送刑部、查照侵盗边粮事例问拟。仍换好米上纳 ○十二年奏准、把总等官、纵容旗军、花费脚价、及私下还债、以监守自盗论罪。立功满日、带俸差操。债主以盗官物论罪。势豪官员、奏请发落。家人伴当、发广西烟瘴卫分充军 ○十三年、令运粮卫所、各置文簿一扇。凡兑过粮数、并脚米多寡、一应盘费使用、及侵欺债负等项、逐一附写。事完之日、送漕运衙门查究 ○又奏准、官军漕运、将正耗粮米、照数交兑。不许折收轻齎、及中途糶卖。违者、军餘欠十石、小旗欠五十石、总旗欠一百石以上者、俱问发边卫哨瞭。百户欠三百石、千户欠五百石、指挥欠一千石、把总都指挥等官、欠三千石以上、俱问发原卫带俸差操。若总欠数多、总督漕运总兵等官、另行奏请定夺。原卖官粮、责付领运交纳。所得价银入官 ○凡势豪举放私债、交通运粮官、挟势擅拏官军、缚打凌辱、强将官粮、准还私债者、问罪属军卫者、发边卫充军。属有司者、发口外為民。运粮官、参究治罪 ○凡漕运船隻、除运军自带土宜货物外。若附带客商势要人等、酒麵、糯米、花草、竹木、板片、器皿、货物者、将本船运军、并附载人员、参问发落。货物入官。其把总等官、有犯、降一级、回卫带俸差操。民运船、不在此例 ○凡杨村、蔡村、河西务等处、如有用强栏截民运粮船在家、包雇车辆、逼勒多出脚钱者、问追给主。仍发边卫充军 ○十七年题准、把总等官、敢有指称打点馈送、计船科取。许被害旗军、具告漕司提问。如将已物、稍派各船希图觅利。或揽客商货物、取其雇值。或寄装在京势豪人等土產、负累旗军、出陪脚价。亦许首告所在官司。照例尽数入官

○正德十五年议准、运粮官员到湾之时、脚价不敷。许赴漕运官处告理。如有私自借债、累军偿还者。漕运衙门、径自访察、从实参奏 ○又议准。凡将尚堪撑驾运船、捏作损坏通同盗卖、得价脱逃、及势豪强夺拆卸者、监陪完日、查照盗卖钱粮事例问罪 ○嘉靖六年议准、管运官旗人等、上纳粮米、验与原样米不同者、官候粮完类参、行各巡按御史提问。旗军过淮之日、漕运都御史提问 ○又议准、运粮入仓、不许门官、歇家、伴当、光棍人等掯留粮袋、索要银钱。缉事衙门访出、照依打搅仓场事例、问拟发遣 ○七年、令漕运衙门、各总卫所、不许剋取行粮轻齎等项、及置办酒米(土商)疋纱罗、并各土宜馈送、交通贿赂。事发拏问重治 ○八年议准、司府州县管粮官、各於水次。同兑运官、将成化十五年原颁永為法则字样铁斛、与依式成造印记木斛、较量相同、就便交纳。如有将私造大斛大斗、用强交兑者、监兑官、及抚按官、依律照例拏问 ○又议准、遮洋船由海道经涉梁城守御千户所、宝坻县 皇庄白龙港、新旧仓、龙王堂、一带地方。居民、弓兵、官校人等、敢有在於河路、张布罾网、阻碍船隻、及称盘詰、因而集眾抢夺财物者、抚按衙门、及邻近管粮管河郎中主事等官拏问。抢夺财物、满贯以上者兇犯枷号一箇月、照例发落 ○又议准、经纪把持闸坝、及光棍指称势要名目、诈骗漕运军船财物。或刻关防私记、号為条子钱等项名色、横行索取。或在车营等处、包揽起剥、因而勒掯、加增脚价者、巡仓御史、管仓员外、及所在官司究问。照例从重议拟、奏请发落 ○又议准、官军通同无籍光棍、盗卖军船、各从重追问。监陪原船完日、问罪发落 ○又议准、把总指挥千百户等官、索要运军常例银两、及科索至十两以上者、问罪降一级。二十两以上者、降二级。三十两以上者、降三级。四十两以上者、降三级。发原卫带俸差操、再不推用。至五十两以上者、问发边卫充军。跟官书算人等、科索军士银物、侵欺入已、至十两以上者、问发永远充军

○又议准、侵盗在官粮米、至四十石、银二十两、钱帛等物、值银二十两者、俱问罪发边卫永远充军。粮至百石、银至百两以上者、斩 ○又议准、京仓军民运粮到日、听其自行雇觅各仓囤基、囤放粮米不许抽钱、以為伴当官攒斗级常例。亦不许运官旗军、馈送土宜。若小脚歇家、营求在官、指称公用為由、索取囤基等项财物、及别项求索情弊。於本仓门首、枷号一箇月。满日、送法司依律问拟。军发边卫充军。民发口外為民。干碍内外官员、奏请定夺 ○又议准、领运官员、如有侵扣运军月粮行粮、多索船料等项银两者、查出赃私、俱照监守自盗事例、问拟发落 ○又议准、运粮官军人等、犯罪经提三次不到官问理。皆准照原供赃罪、行令该卫追赃。完日仍申巡按御史。各照前例、拟罪发落 ○又议准、运官违限、内总督、并内监督衙门、有擅科一砖、罚银一钱者、听户部与提督御史、指实参究 ○十三年奏准、今后运军脱逃。分别次数。初逃一次者照常发落。二次者、枷号一箇月。方许收运食粮。三次者、照依操军事例、俱调卫 ○又议准、把总都指挥指挥等官、如遇漕运衙门差委查盘、止许催儹该管卫所船隻。不许营求别差、以图贿赂。亦不许假以该管卫所借债為由、令其买卖负累军士、迟误粮运。违者、听总提督衙门、并巡仓巡河御史等官、参奏拏问 ○二十年议准、今后进仓粮米、仍令运官、照旧挚斛进完报晒。若有临仓掛欠、照数陪补治罪。不许守门官军人等、假以合子米為由、徇情故违、一概扰害 ○二十二年议准、今后司府州县、受理军民词讼、干碍运粮官军。如係强盗人命重情、备行知会漕司、委官拘问。其餘。赃私小事、将原词抄行漕运衙门、照例候交粮完日、发理刑主事问理。不许径自拘繫 ○万历九年题准、备行各监兑官、及兼理漕粮御史。将该兑粮米、眼同州县官、并运官、看验明白交兑。取具有司结状。运官领状。备将紧要数目字样、用印鈐盖。各一样四本。一存监兑委官。一送漕运衙门。一送户部。一送总督衙门。案候收粮。如米色与结状不同。即係官旗插和。若有司纵容粮长、将烂米搪塞、不肯从实结报。各从重参究 ○十二年议准、军旗有欲呈告运官不法事情者、许候粮运过淮、并完粮回南之日、赴漕司告理。如赴别衙门挟告诈财者、听把总官、就拏送问。犯该徒罪以上、调发边卫充军。另拘户丁补伍 ○又议准、凡漕运官军、敢有水次折乾、及中途糶卖、以致抵坝起欠、及临仓掛欠者、即係侵欺。除正犯查照律例问拟外。其餘官旗、仍各总计名下欠数、总小旗欠一百石、问发哨瞭。百户镇抚欠二百五十石、千户欠五百石、指挥及千户等官、全帮领运者、欠一千石、把总官欠三千石、俱问罪降一级。发原卫所带俸差操。有能临时设法买补完足、止作折卖正犯、各官旗免罪。其虽不係侵盗、但有亏折、俱照前例拟断。若总欠数多、及麤恶不堪、至三万石以上、总督总兵等官、另行奏请定夺

○又议准、漕运把总指挥千百户等官、索要运军常例、及指以供办等费為由、科索、并扣除行月粮、与船料等项、值银三十两以上者、问罪立功。五年满日、降一级、带俸差操。如未及三十两者、止照常科断。其跟官书算人等、指称使用、科索军人财物入已者、计赃论罪。如至二十两以上、发边卫充军 ○又议准、卫所官完粮后、备造支销数目、呈报稽考。若有造报不明、及侵欺靠损情弊。许运军指实首告。各查照律例、从重问拟。把总官失於觉察、参问治罪 ○又题准、凡漕运钱粮、有侵盗银三百两、粮六百石以上、俱照侵盗本律、仍作真犯死罪。係监守盗者斩。係常人盗者绞

民运

正统十三年题准、白粮船编置字号。送沿河各官催督。及行砖厂、免带砖 ○成化六年奏准、苏松等府、运糙白粮米、係官造船隻。每船僉拨纳户五六名、多不过十名。领驾来京。行收粮衙门、验无糠穀沙土、免其晒扬、即与收受 ○弘治七年题准、行河西务、遇白粮米剥船到关。俱免纳料、即时放行。仍行各钞关、一体验放 ○嘉靖元年题准、民运白粮、照兑运事例。每十月终徵完。委官十二月以里、运至□洲。听儹运郎中催儹。次年正月终不完者、将府州县管粮官、提问。住俸半年。三月终不完者、住俸一年。仍令戴罪催徵。若延至五月终不完者、将府州县掌印等官通提、各降二级。苏松常三府、限正月以里过淮。八月初一日完纳。若限外三箇月上完者、住俸半年。五箇月上完者、住俸一年。至次年二月终不完者、问罪降二级 ○隆庆二年题准、民运粮、行各抚按、委府佐贰官一员、為总部。州县佐贰官一员、為协部。正月以里、督行开船。定限六月以里完纳。如部运官不依期催解。违七月终限者、住俸三月。违八月终限者、住俸半年。违九月终限者、住俸一年。违十月终限者、降级。岁终不到者、比罢软例罢斥。各掌印官、递降一等 ○六年题准、民运白粮、责令粮长设处船隻、同运官帮次开程、过淮洪入闸。漕务参政督催、与军船一体輓拽。仍许量带土宜四十石、免其纳税 ○万历九年议准、行漕司、及各巡抚。将江南五府应运白粮。令各粮长、仍雇五百料中船。勿令夹带私货。应得水脚、当官议定、先给一半。其餘印封、船过徐州、总部官验给 ○又题准。每岁解京白粮。务点殷实粮户、正身解纳。不许棍徒包揽。应运米数、先儘本名。如有官户银米、责令运送仓库、转给领解。以杜短少陪累。船隻许令粮长自雇五百料中船。每百石、定给银三十三两。埠头等役、悉行查革。经过钞关、如果止於土宜四十石。免其纳税。粮至丁字沽以北。河西务主事即照军粮所定脚价、拨船起剥。径交经纪、搬抗过坝。不许仍前寄囤。如有积棍揽解、歇家科扰等弊。听巡视科道参究。粮完之日、解户批单、给发部运官、领回类缴。各有司不必监比家属。仍利稽弊文票、听巡仓御史、查给稽覈

穵运

成化二十年题准、遮洋支兑三十万石。除天津等仓六万石外。将蓟州二十四万石内、改拨十万石丰润仓交收。以备山海远卫官军支给 ○弘治九年题准、运本色十万石、赴蓟州仓上纳。折色十四万石、运送永平库收贮。以便官军月粮 ○嘉靖二十九年、 命拨漕粮二十万六千餘石、接济密云昌平兵马 ○三十年题准、蓟州班军六万七千员名、该行粮十三万四千石。於漕粮内拨运 ○三十四年题准、密云主客粮米内。量改六万石、给昌平支用 ○三十五年、减免密云昌平、原拨漕粮五万石 ○三十九年题准、令运官将漕粮运密云镇七万石。昌平镇三万石。并行粮一十四万四千三石三斗。径运该镇。岁以為常 ○四十四年、以蓟永分镇、拨蓟镇本色十万石、折色八万四千石。拨永平折色五万六千石 ○隆庆三年题准、除原派蓟镇仓粮船隻照旧外。仍将临清德州、各水次应兑漕运、坐派昌密二镇。以便北卫所军船就近派兑。工部设厂。户部委官监收。就与领运。以免进仓出仓繁费。其应用脚价盘剥、该扣米一万一千六百一十二石。每石五钱。行令有司徵银一万八百六两。随粮起解、以备穵运 ○六年、以潮白二湖通。令密云漕粮、旧发一十万石外。加增五万石。由新修河道、运赴该镇隆庆等仓交纳。仍於该镇客兵年例银内。每石扣银七钱、存留太仓 ○又令巩华城官军月粮、并先额漕粮四万石。俱由通河运至奠靖仓。将蓟镇永巩昌标四营军粮、九箇月本色。并

长陵等八卫、别项官军月粮。俱由奠靖仓、就近关支 ○万历九年题准、奠靖仓原拨漕粮十五万石。内将二万石、自沙子营陆运、改拨居庸仓收贮。輳放居庸、黄花、横岭、三路官军月粮。以免召商劳费。其搬运脚价。奠靖仓每石银四分。今每石加一分。共加银二百两。责令殷实商役领运 ○十一年议准、营州左屯卫官军月粮、远赴通仓不便。自万历十二年為始。每年漕粮到日。通州管粮郎中、拨发二千五百石。就令昌镇运粮经纪、自通州水运至顺义县小东庄。每石给脚价银三分七釐五毫。自小东庄陆运至城、每石给银五釐。俱在随粮轻齎银内动支。该卫官军、逐月关领

大明会典 京粮 徵收 库藏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八 会计四 京粮

天下税粮草料、应解京库仓场者、数见起运、皆因粮徵派、总谓之京粮。其本折间行、官解商纳、歷年事例不一。具载於后 凡派纳本色。洪武间、令於苏常等府、秋粮内、派办 内府光禄寺等衙门、合用熟粳糯米、芝麻、黄豆等项、及五府首领官吏、并九卿等衙门官吏俸米。各拨定数目、运赴各衙门仓内收支 ○成化七年、令山东并北直隶司府、以后年分、起运在京内外仓场粮草。俱要照例徵收本色解纳。不许折收轻齎银两。若地方僻远不便者量為斟酌时价折收、於近京有收去处买纳。不许在京收买 ○弘治十八年奏准、宛平大兴二县夏税、秋粮、马草。係起运者、照旧坐派在京仓场各马房上纳。係存留者、就於本县预备仓上纳 ○正德七年奏准、今后各项解京粮料、务徵本色。责令原僉解户、亲自管解。不许折收价银、及容人包纳。若不係出產去处、原该折价买纳者、批文内明开原价数目。若京价时贵、暂令儘数买纳。或与收价。仍开已未纳数目、给文回原籍官司、添价补纳 ○嘉靖三年、令内官监收受白熟糯米、并梗米。每正粮一石、加耗一斗。不许分外多收。巡视光禄寺科道等官、带管访察。如有军餘脚子、内使内官人等、勒要财物、多收侵剋等弊。听各官拏问参奏 ○九年题准、 内承运等库、并各监局、见积餘米、足勾三年支用。不拘有闰无闰。每年再减派一万二千餘石。浣衣局、米多人少、量留粳米五十石。餘听本部查给附近京卫官军月粮 ○奏准、直隶苏、松、常三府、起运内官监白熟细米。每石耗米二斗五升。车脚银四钱。船脚银六钱。白熟粳米、每石耗米二斗八升。车脚银三钱五分。船钱糙米四斗。贴夫糙米四斗七升。供用库、酒醋麵局、白粮米。每石耗米、车脚银、船钱、俱同。惟贴夫糙米五斗。光禄寺白粮米。每石耗米二斗五升。宗人府、并五府、六部、都察院、神乐观等衙门、本色糙米。每石耗米四斗五升。中府禄糙粮。每石耗米六斗五升。俱车脚银四钱。船钱糙米四斗。贴夫糙米五斗。浙江杭、嘉、湖三府、俱照此派纳。不许违例加增 ○十二年议准、浙江嘉、湖、直隶苏、松等府、解纳白熟粳米。照今司礼监、查过各监局、见在供事内官、长随内使、火者、净军人等、实该用米数目、均派徵纳。其正德年间加增之数、均匀递减。改回存留、并金花等银、以惠小民 ○十四年题准、今后山东派纳太常寺、神乐观、岁用小麦、芝麻、黄豆、照数徵银解部。听寺领回分给

○又题准、光禄寺 上用白熟细米。照旧每石加耗一斗。内官监、供用库、酒醋麵局、光禄寺、 内府各衙门、并府部等衙门、白熟粳糯米。每石止加耗五升。有多徵、及将粗恶上纳、查参究治 ○凡改解折色。洪武间、令各处官田粮、折收钞绢、金银、绵苧布、及夏税农桑丝折绢。俱解京库收支 ○正统元年、令浙江、江西、湖广三布政司、直隶苏、松等府县、该起运南京粮米、愿纳折色者、折纳布绢银两。广东、广西、福建三布政司、折色税粮布疋。愿纳银两者、俱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解京、折给军官俸粮 ○二年、令各处解到秋粮折银。赴部、出给长单、关填勘合。送 内府承运库收贮 ○七年、令南直隶各府州县、夏税农桑绢疋、愿纳折色者、每疋折银五钱。解京、准作军官俸粮 ○又令广西布政司、土官衙门、不通河道去处、岁徵粮米、折收银两。通类解京 ○八年、令广东、福建二布政司、查勘各处仓粮。扣算常存本处官军俸粮三年。沿海卫五年。餘剩之数。每米一石、折银二钱五分。解京发各边折给俸粮、及糴粮备用 ○九年、令广西布政司各府州县税粮。自正统十年以后。每岁以四万石、折徵银两解京。其餘、存留本处备用 ○景泰五年、令山东折徵起运京库绵花。每十斤、准米一石

○天顺二年、令湖广长沙府田粮。自景泰七年為始。实徵内、每岁以二十万石、折徵绵布二十万疋。一半解京库交纳。一半存本司府备用 ○弘治十七年、令苏州、松江、常州三府、阔白绵布。以十分為率。除六分仍解本色。暂将四分、每疋、折银三钱五分。解部、转发太仓收贮。如遇官员折俸、及赏赐军士冬衣不敷。照例每疋给银二钱五分、自行买用。积餘银两、候解边之用 ○十八年议准、河南、山东、北直隶、起运京储小麦。每石连耗徵银七钱。大麦、每石连耗徵银四钱。解部收贮。每秋选委的当官员、会同巡仓御史、召商、定立斗头糴买。分派各仓上纳。完日、照数给领价银。或遇米贱时月。就将前银、照依时价、折放在京各项官军月粮等项。积餘、作正支销 ○正德四年奏准、山东济南府、新城县、原起运紫荆关新城仓、及原坐德州仓、改拨京仓各粟米。每石、折银九钱。新城仓收候糴买。京仓者、送太仓银库、收候米贱、折作官军月粮 ○嘉靖十三年题准、河南起运、派剩各马房仓、粟米、黑豆。每石、折银五钱。共折银五万一千四百九十六两一钱二分。内扣留三万两、分给 王府、并各卫所官军禄俸月粮。餘仍解部、以备支用 凡差官解纳。景泰四年、令各处粮夫运头、於各仓纳完、通关、俱送户部验过、给付委官、总领回缴。方许管事 ○成化十三年奏准、两京农桑夏税绢疋。不及五十疋以上者、俱送该府掌印官、看验堪中。两头尽处俱用色丝间道、填写提调官吏粮裡姓名。用印鈐记。总给府批。各另计开州县绢数、类解交纳。总取无欠长单备照 ○弘治三年、令各司府州县、夏税农桑绢疋。务织造紧密厚重、双经双纬。除两头色丝、长二尺外。净织钞尺长三丈二尺。阔二尺。每五十疋、作一束印封。通写看验掌印正官於上。责差额设官员通押经收粮长大户人等、赴部交纳 ○七年议准、通行各处抚按官、行令各该所属司府州县。凡有解纳一应钱粮。不拘本折色。当官验收。定与脚价、付应解之人解纳。不许容令势豪狡猾之徒、营求顶解、以致侵欺抵换。违者、经该官吏人等、通併参奏挐问 ○十五年议准、各司府起运京边税粮。三千石以上、州县全设者、差佐贰官。裁减者差首领官。各一员、部运。直隶府州、并布政司所属府、仍差通判判官以上官、各一员、分管部运。布政司照旧堂上官一员总督。不及三千石者、革去州县委官。钱粮责付该府州委官带管 ○正德九年议准、各府州县部运官、起运京仓粮草。俱令大户、於近京地方、收买本色、雇脚运赴原定仓场上纳。不许交价於揽头、以致勒掯作弊

○十一年、令各处一应钱粮。俱要点差殷实大户解纳。不许市井姦民、并考满吏役人等承揽。违者、从重问拟 ○十四年、令各处起运税粮马草、及带部布绢、花绒、麦钞折银、顏料、厨料、户口盐钞等钱粮、总部部运官员。山东、河南、并北直隶、顺天府、俱限本年十一月。南直隶、限本年十二月。浙江、江西、湖广、限次年正月。广东、福建、限次年三月以里到部。违者、依律参问 ○嘉靖元年、令 内府监库、凡解纳钱粮、验看真正。俱限十日之内完纳。违者、听巡视科道官参究 ○四年、令各处坐派解京粮草等项价银、务要查访京价高低。定拟徵解。到京之日、部运官随时酌处、扣有餘、补不足。每月将扣补过数目、开报户部。事完造册、赴部查对。若有羡餘。要见下落、方许掣批回任。本部各该监收官员、仍严加访察、申明晓諭。不许歇家车户人等通同、高抬时价、靠损小民。违者、从重究治 ○万歷元年、令凡遇起解一应钱粮。除阴、医、武职、义民等官、不许滥委。原系民解者、务选殷实大户。原系官解者、务选府州县廉干佐贰官员。酌量地理、定立期限前来。仍一面将钱粮数目、及起程批限月日、先行开报户部。待投文到部、除系侵欺、兴贩、放债者、参送法司、照律从重问拟。及违限未久者、照常送问外。北直隶顺天府、违限二箇月。保定等七府、违限四箇月。南直隶江北各府、山东、河南、山西、陜西、违限六箇月。南直隶江南各府、浙江、江西、湖广、违限九箇月。福建、广东、广西、四川、云、贵、违限一年者。候送纳钱粮完日、系职官、参送吏部、降二级调用。系解户、照常问罪。仍送本部门首、枷号二箇月发落。若已经送纳三箇月不完者、勒限追比。完日参送法司究问。即钱粮全完、照例官拟降调、大户枷号。如有物料麤恶、拣退换补、不系官解作弊者、本部移文彼处官司查究。官解羈候。暂免参送。其在外司府、务要照限严比批单。如过限、即拏家属监比、不得姑息。在京在外。但有揽纳情弊、无分官解棍徒、本部指名参送法司。俱以侵欺问罪。如有司仍前虚文起解及催徵后期、故将批文倒坐年月、致累官解者、许各官解赴部稟首、以凭参究 凡召商买纳。正德八年议准、山东、河南、并直隶各府州县、解到税粮草料价银。除光禄寺、酒醋麵局、供用库等衙门、俱将原来价银、转送自行收买。不必拘定原批数目外。其余仓场、俱收户部。令科道官、估价召商上纳、照数支给 ○嘉靖五年、令山东、河南、北直隶、各该司府钱粮。除本色可自运者、听从民便。其徵银到京收买者、听总部官、同部运官、查验银两、暂寄本部。召商照时定价、量添脚费、纳完、给与价银。不许势豪用强包揽、占窝误事 ○八年议准、除 内府白粮、照旧收本色。每石加耗一斗。蜡茶等料、每百斤加耗五斤。其餘粮料草束、每年科道官斟酌时估、悉令徵银解部。送赴太仓支收。遇有缺乏、召商照依时估、纳完领价。仍行顺天府、将官较秤斛、给送各科道照??羕较收。其该司府州县、起解钱粮批文、务要明开某项粮、每石徵银若干。草、每束徵银若干。违者、行巡按御史究问 ○又题准、今后各仓场粮料草束。徵银解部、召商上纳

边粮

按职掌、凡有军马去处、所需钱粮等项。户部必先查考某处蓄积有餘。某处岁用不给。量其水陆路程、地理远近难易、计其人夫多寡、明白具奏。差官於粮多处所、拨运缺粮卫分支用。今边方所在屯兵、转餉尤急。其粮料本折、有民运。有屯种。有盐引。有京发年例。嘉靖中、虏患频仍、年例发银几三百万。边费浩大、於斯為极矣。至於糴买召纳。收掌支放。各有事例、具载於后凡拨运本色。洪武二年、令户部於苏州府太仓粮储三十万石、以备海运、供给辽东 ○四年、令青州府官军、运山东粮储、给辽东定辽边卫 ○议准、兰州、凉州、河州、岷州、洮州、寧夏、庄浪、西寧、临洮、甘肃、山丹、永昌等卫、军粮。每岁令西安等府、送纳大路官仓、转运边卫 ○二十四年、令兰州、岷州、临洮、寧夏、四卫官军。以平凉、巩昌等府、民纳米麦、对拨供给。其洮州、凉州、河州、西寧、庄浪、甘肃、山丹、永昌八卫、以各府见在仓粮、陆续儹运供给 ○二十五年、令海运苏州太仓粮米六十万石、供给辽东官军。下年同 ○二十九年、以陜西各府州县民、转运边餉道远。於驛道有军民处置仓。各就近地、计程接递 ○三十年令法司将徒流迁徙死罪囚人。先自平凉起、摆到西凉。将运去粮米、就西凉收贮。候摆到甘肃完讫。却从西凉起、摆至平凉接递。每囚二名、共买车一辆、牛二隻、运米四石。后每车一辆、再贴囚人两名共当 ○永乐十年、令陕西巩昌、临洮等府税粮、以附近府县民运纳。兰县抵甘州。每五十里、设一站。令囚人、及官军转递 ○十三年、发山东、山西、河南、及凤阳、淮安、徐、邳等处、民丁十五万。运粮赴宣府。各给行粮脚价。仍免差役一年 ○二十年、令各府州县民运边粮者、各免差一年 ○宣德三年、令行在户部差官、以九月终、发永平府属县民、及东胜诸卫军、兼运林南东店仓粮、於遵化城内。供给官军 ○五年、令岁运开平粮四万石。自京师至独石。立十一堡。每堡、屯军一千名。各具运车、以六十日為限。其开平备御官军、轮班於独石搬运。仍令都督一员、领军防护。伯一员总督

○七年奏准、法司囚犯、送户部、通类差官、押赴通州各卫仓支粮、自备车辆、运赴山海卫仓 ○正统元年、令陜西各府岁纳甘州各卫税粮、民运至兰县。自兰县起、发军夫运至凉州。自凉州运至各卫 ○二年、令山西岁运宣府税粮、一半改运大同 ○十二年、令直隶永平府、永平、卢龙等卫罪囚、运山海仓粮、赴辽东寧远等仓赎罪 ○景泰四年、令法司及直隶罪囚、於通州仓支豆、运赤城。直隶并万全都司等处罪囚、於隆庆卫仓支米、运龙门 ○又令召人。自通州仓支米赴独石。每石、给脚银六钱。马营五钱五分 ○六年、令法司罪囚、领运通州□粮赴宣府。不完者、发巡抚官处减半。自备米纳宣府。斩、绞罪、二十石。流、并徒三年、十六石。徒二年半、十三石五斗。徒二年、十一石。一年半、九石。一年、六石五斗。杖每十、四斗 ○成化二十年、令辽东管粮官、会同抚按等官、将附近顺永二府所属州县、并永平卢龙卫所、见问罪囚。内有杂犯死罪以下。酌量地裡远近、定拟则例。发山海卫仓、关领粮米、送广寧前屯、广远二城仓、收贮。及将辽东所属官吏人等、有犯各项罪名者、亦照例於辽阳城六仓、关领粮米、运送东州、靉阳、清河、硷场、马根单五堡、各备用 ○正德四年议准、宣府坐派山东、河南、北直隶司府州县、秋粮。照旧徵本色。赴部倒文、径赴本边上纳。年例银两、照旧解送彼处、召商糴买 ○嘉靖二年奏准、紫荆关中千户所屯粮黑豆。原派保定府仓上纳者、自二年為始。照数改拨易州新城仓上纳 ○五年、令四川镇雄府、额运乌撒仓粮。每年准除三百八十石、作官吏俸粮。其餘尽数支与守御官军。如有不敷、就於土官租布内补支 ○七年奏准、将山西原掣回民粮一十六万五千三百五十五石。起运宣府。河东运司、盐价银八万九千三百五十两。照旧仍解山西

○十六年议准、庆阳府所属州县粮草。仍派寧夏。其西安、凤翔府、所属州县粮草。仍派榆林。各照旧徵纳寧夏仓场。每遇庆阳车户纳粮完日、给与印信小票、赴池掣盐。无票者、不得滥给 ○三十一年、令蓟镇加添班军粮米五万六千一百八十八石。於原额通太等仓拨运。其搭盖班军营房银两。行太仓、并兵工二部动支 ○三十三年议准、隆庆等卫所、主客官军月粮。於三十四年原派密云镇主兵粮内、改六万石、给运昌平镇。内一万石准作主兵。二万石准作客兵。随宜支用、其车驮搬运。自张家湾、至奠靖所。查照密云、每十里、给银一分二釐。就於随粮轻齎、及主兵银两内动支 ○三十七年、令 长陵等八卫军士、於巩华城、另建仓廒。岁拨漕粮给散 凡解运折色。正统七年、令直隶苏州等府、起运南京粮折银五万两。运赴陜西布政司、转运甘肃等处、糴粮给军 ○九年、令山东等布政司、直隶大名等府、税粮折布、俱运赴永平山海。江西等布政司、直隶苏常等府州、税粮折银、运山海辽东、糴买粮料 ○成化十一年、令大同、宣府、递年坐到山西、河南、山东、北直隶粮料。除山西每石徵银八钱外。其河南等处、自今年為始。每粮一石、徵银八钱五分 ○嘉靖元年议准、蓟州官军月粮久缺。将顺天府原派蓟州库、后改京仓草束折银、除已纳外。其餘续到者、自本年為始。俱发蓟州补放。仍派存留数内、每束折银二分五釐。解蓟州库纳 ○八年题准、西安府等应解甘肃钱粮。免其民运。每粮一石、徵脚价一钱。连粮折银布、交收府库。候收银至二万两。布至二千疋。分守道委官一员、於前脚价银内、官给银二十两。令沿途递运所起车、军卫有司拨军快防护。运至兰州管粮官处查验。仍照旧例、每银二千两。布一百六十疋。运至甘州广盈库者、各脚银三两八钱。运至凉州广储仓者、一两二钱。亦於前脚价银内支给。係西寧等六卫所仓分者、解赴西寧道参议处、係山丹九卫所仓分者、解赴甘肃管粮僉事处、各交收内支剩脚价银两、每一次以十分為率、将七分作正支销。每遇民运银两、糴买本色。穵运接济。该运脚价、亦在数内支取。三分修理仓廒。悉听巡抚稽考 ○九年题准、河南、直隶直、大、顺等府、原派纳真定、定州二库绢、每疋折徵银七钱。阔白绵布、每疋银三钱 ○十一年题准、陜西布政司、如遇起运三边钱粮。照依旧例、夏税每石徵银九钱。秋粮每石徵银一两。依期起解

○十二年题准、山东、河南、岁派保定府广盈仓本色米麦。每石徵银八钱解保定府、自行召买 ○十三年题准、四川重叙二府原派贵州永寧仓粮米。每石折银三钱五分。解贵州布政司库交收。给与毕节乌撒等卫官军 ○十六年题准、今后直隶、山东、山西、河南等处、原派纳万全都司、宣府等二十一卫所、并万亿库、隆庆卫仓、涿州库、德州常盈库、折银布疋。每疋折银三钱。解部、转送该库收贮 ○二十三年题准、陜西起运甘肃本色粮布。每疋折徵银二钱伍分。同该徵粮价、解兰州管粮郎中处验收 ○三十三年议准、大同镇民运。係山西平阳府等处、稍远地方。准纳折色。量地远近、派增脚价。或四钱、三钱。其附近二三百裡、并汾、潞、辽、沁、俱纳本色。中间果係山路艰阻、亦照前议。将徵完银两、齎赴鴈门、或关南等地方、买办本色、赴镇交收。其寧武民运。在河南、山东、北直隶者、路多平易。酌量多派本色。其甚远者、皆令折徵。照前派增脚价 ○三十七年、令镇边、横岭、长峪、三城边军。比古北石塘事例、於下半年折色内扣给 ○隆庆四年、令陜西、西漳二县、将额解花马池盐引银、每年二千餘两、改贮兰州、专备客餉 ○万历元年、令陜西河州、起运西寧仓、秋粮银、一千一百四十一两二钱四分。固原州仓夏税粮银、一百六十二两九钱二分五釐四毫九忽。广积库、夏税银、一百五两。俱存留河州仓、补给参将营军士月粮支用。将镇原县、起运一条城堡仓、秋粮一千六百两。内拨一千四百九两一钱六分五釐四毫九忽、以补西寧、固原、广积、各仓库前项之数。餘银一百九十两八钱三分四釐五毫九丝一忽。仍作一条城堡仓徵解兰州广积仓上纳。仍各註实徵册内、以為常额。永為遵守 ○九年题准、添设密云站军一千名、该月粮银五千九百八十两。除各军原有月粮布花等银、二千三百五十一两二钱、照旧凑支外。尚少银三千六百二十八两八钱。每年於保定府存留支剩税粮银内、照数解部。转发易州镇补给 ○十年题准、保定骑营新买完马一千五百匹。每年除在永平六箇月外。春冬回至保镇、该添草料银四千一百三十七两七钱五分。自本年為始、於保定府存留支剩银内、照数动支、径解易州镇交收。如在永镇多支一日、在易镇扣支一日。不许彼此重支 凡京运年例。永乐十七年、以口外粮料数少、令於京仓支拨、选取营造次拨旗军儹运。其摆堡运粮、及坐堡管堡官、除军职外。仍於吏部听选方面府州县官内、选取一百员差用。以文职大臣、把总管运 ○十九年、以宣府等处缺粮。令法司囚人、运粮赎罪。杂犯死罪十石。流罪八石。徒罪六石。杖罪四石。笞罪二石

○宣德六年、令五军操备、并彭城、永清、左右三卫旗军摆堡、儹运粮料一十万石。赴独石等处。差武职一员、把总提督 ○正统十二年、令每岁运银十万两、於辽东糴买粮料 ○又令每岁运银十五万两、於宣府糴买粮料 ○景泰三年、令五军等营、拨军七万、运粮七万石於怀来。每人给脚银三钱 ○嘉靖四十五年、令宣、大、山西、除民屯盐引外。每年主兵、发银一十二万两。客兵、十一二万五千两。蓟州镇主兵、马太二路、共银五万六千三十八两。永平镇、燕石二路、共银四万八千六百七十二两。密云镇主兵、共银三万三千九百二十四两。昌平镇、银一万两 ○又令各镇、除民屯盐引外。每年延绥主兵、发旧例银一十九万五千七十九两九钱八分。新增料银二万二千一百八十五两二钱三分。客兵、八万两。寧夏主兵、二万五千两。客兵、二万两。甘肃主兵、二万二千九百二十二两八钱一分。固原主兵银、五万两。以后各视此為準 ○隆庆元年议准、昌平镇主客兵、该银一万两。永安巩华四营军士、防秋三箇月。月粮银、该一万六千二百两、增入会计之数 ○三年、令四川抚按赃罚、并税契、开纳事例。黎雅茶税、盐课、鱼课等银、通共一十万四百三十五两二钱零。应该起解太仓。改解陜西延、寧、甘、固、四镇。将太仓递年应发年例银两、照数扣留 ○又令陜西抚按巡茶衙门、每年赃罚。与布政司开纳事例银两。俱听存留、转解延绥镇、准作本部应发年例 ○六年议准、行陜西各抚按、将本年二限应解赃罚银两、查係甘肃巡按者、解兰州。山西抚按者、解三关。宣大辽东巡按者、各解本镇。河东巡盐者、在陜西解延绥。在山西解三关各管粮衙门交收。以抵各镇下年应发年例之数。通候年终、具数报部、扣算年例 ○万历五年题准、贵州抚按赃罚银两。存留本处军门。抵作新添标兵军餉之用 凡糴买召纳。弘治十三年题准、凡各边召商上纳粮草。若内外势要官豪家人、开立诡名、占窝转卖取利者、俱问发边卫充军。干碍势豪、参究治罪

○十七年议准、黑谷关曹家寨有警、关粮不便。就彼召买米豆、收贮本营、见空官屋。委千百户一员掌管。遇警支用。若过三年、支未尽数。放与本营、及附近军马。另行照数改拨。每三年一次、以陈易新 ○正德六年议定、陜西起运各边粮草。照依时价、解银糴买上纳。每州县各委佐贰官、或首领一员、管押。每府佐贰官一员、总理 ○嘉靖十五年题准、各边年例盐银。每年正月以里、查照常数、奏差官解送该镇交割。乘时召买本色粮料。分发紧要城堡仓分收贮。永為定规 ○隆庆六年、令各镇管粮郎中等官、以后拨送赴边援例员役、投札到日、各照彼中时估、责令自行买纳米豆。如该镇米多豆少、亦准令查照时估、买豆上纳。查果仓口窵远、转运艰难。即於时估中酌量计算、以资脚费。完日、即出实收付缴。务查紧要缺粮仓口、管粮官亲自定拨 凡收掌支放。弘治十五年、令各边除库藏银除有添註註销事例外。各该巡抚衙门、及有自行处置盐利、冠带、赃罚、纸米等项银两、就委各该守巡官、管理出纳。附写卷簿、用印鈐盖。只许军门赏功、修城器械等用。不许别项花费。三年一次、差科道官查盘 ○正德九年议准、腹里钱粮到边。预行守土领军官员开报。多则五日一次。少则十日一次。量拨军马护送。违者、参究治罪。钱粮既收、弔取通关填给。未全完者、陆续给与印信实收。或仓钞执照 ○嘉靖六年 詔、德州常盈仓、收纳山东、河南二布政司、解到花绒。每年给散真定等一十八卫官军。户部会派之时。查照每卫该领布花数目、就令各大户运赴各该卫分、附近州县、上纳。以便给散 ○十五年、令蓟州管粮郎中、将原派永平府大润库钱粮归併蓟州库收受 ○二十年题准、山东运司、平广等州县、每年该运边镇钱粮。以后年分、俱要解部转发该镇交纳 ○又题准、各处抚按官、并管仓主事。今后所管仓场。如有粮料草束、积贮年久、不堪支用者、即便酌量地方事势缓急。量将附近军士、每月每名、带支本色米一二斗。草一二束。存留新收本色、以备支用 ○二十七年议准、山西镇粮餉银两出纳、领以三关主事。估计召买、属之鴈门兵备。其宣大二镇守巡、照旧分理钱粮

○二十九年题准、各边钱粮、无分主客。俱守巡道召买。管粮郎中、稽察姦弊 ○三十一年、令保定客兵银两、责易州监督主事收掌稽查。买办支放、尽属巡抚 ○又令宣大管粮郎中、及各巡抚。凡遇召买一应盐引、并银易主客兵粮料草束、斗头斤重足色、收受明白、开列总撒文簿、及内外廒经、各路、各仓、按季註销。仍照定拟秋成开报。延至次年二月不完者、管粮通判住俸。六月终不完者、管粮通判革去冠带管事。守巡道住俸督催。中间拖欠数多、至误紧急军餉者、管粮通判起送赴部、降级调用 ○三十六年、令三河子粒归併通州、原管客兵芻粮支用 ○三十七年、令永平府、并玉田等县、兴州左屯等卫、军民钱粮。俱听永平府徵收。转给滦东军士 ○三十八年、令裁革昌平、密云、二处管粮主事、改设郎中一员、总理粮餉。换给 敕书关防、协同兵备行事。总兵以下、悉听参奏拏问。其一应钱粮文移、悉併贵州司掌行 ○令给宣大二镇分守参议专 敕一道。每年会计岁运钱粮之后。即於四月离镇。各赴山西地方、催督所属州县主兵钱粮、至十月方许回镇。年终通将完欠钱粮、造册缴部。鴈门、寧武、偏头、三关通判、各降关防一颗。专令管理军需。其前监收供亿各卫经歷、并州判县丞等官、尽行罢革 ○四十一年议准、蓟镇客兵钱粮。俱属兵备道管理。各兵备道、将各营兵马、填写格眼文册。如有调遣、即开填调到日期、某营军数、将领头目姓名、知会分司。仍设印信号单、给与将官收执。支粮之期、管粮衙门、验算明白、照例本折关领 ○令顺天军餉、凡屯粮、民运、盐粮、召买未完。俱听巡抚催督。年终会计、主兵、郎中会同巡抚同疏。客兵、巡抚会同总督同疏。屯粮、巡抚会同屯田御史同疏。仍 敕书添载、著為定例

○四十三年、令贵州司添註郎中一员、总理永平粮储、兼管屯种。各镇管粮通判、专属郎中管辖。抚按不得差委。凡兴革稽察、俱会同巡抚施行 ○四十四年、復设昌平主事、管理三路兵马钱粮。其管粮通判、仍驻居庸并理三区关事。密云郎中、仍专理密云粮餉 ○四十五年议准、易州、良、涿等处、一岁客兵。易州镇、发银五万四千两。良涿二处、发银五千两。真定府所属州县、发银三千九百七十两。专备该年客兵本折支用。奇兵达官二营、新兑马一千匹。行易州主事、春冬二季草、照宣大事例。每月每匹、一十束。料照回营事例。每月每马、大月九斗。小月八斗七升。俱於该镇主兵民运银内、通融支给 ○隆庆四年、令各镇郎中主事、揭帖册籍所报、俱要於实在内、明载发商银总若干。买米豆草束若干。有无完欠细数。凡各官任内、如有拖欠、虽陞迁、不许离任、免至彼此推諉 ○五年、令永平、蓟州、密云、昌平、兵备道。协同管粮郎中主事。将各镇主客兵马数目、覈实细开应支钱粮。年终将放过数目、造册送部查考。其解到漕粮、并援例米石、俱编立字号、另廒收贮。以备日后支放 ○又令蓟镇各兵备、新製长单、分发各将领、填註应给主兵行粮料草、及军马支过数目、缴该管兵备道。类缴查盘御史。岁终查覈。有滥支者、从重参究。其督抚官、於防秋毕日、将主兵行粮、另立款目具奏。并将任内、查过冒滥、催过民屯、所积本折银米、开註各官项下。其积银米数目多者、该部查照边功论叙 ○六年、令户部将应发各镇银两。管银库官、先将银五百两、眼同解银委官秤兑平準、该库印封、即作法马、併付解官。其应发银两、解官自行敲对。将号簿内、明开某鞘轻重、有珠、无珠、中锭若干两。送部验封、用部印鈐盖。令解官齎赴该镇。各镇郎中主事、如遇解到前项银两。先验明白、即以银為法马。逐鞘秤兑。查对发去号簿相同、方许出给实收。中间若有轻假、即将原银寄库。将解银委官留住、据实参奏、以凭查覆重处。若该镇仍照常抽鞘验兑、及原不足数、朦朧出给实收、以亏商亏军。户部参治。仍责令管粮郎中等官陪偿 ○万历元年、令兰州一带主客兵钱粮。比照蓟辽各镇事规总属郎中管理。与临巩兵备互相觉察 ○二年、令延寧二镇、并延庆二府、一应主客兵马。俱属延绥。在兰州洮岷靖虏平固诸处者、俱属兰州。各管粮郎中兼理。凡遇出纳召买、该道掛号定价、郎中收放、互相参考

蓟州

原餉额 屯粮、一十一万六千六百餘石 民运粮、一十一万石。布、一十万疋。绵花、一十万斤 漕粮、二十四万石 盐引银、一万三千五百八十一两三钱 京运银、五万两 见餉额 主兵 民运银、九千七百三十一两四钱九分 【国初有山东布花。广平保定府阔布。顺天等府税粮马草。景泰而后、节年递加。嘉靖间、加派山东、河南、顺天等府本折。至四十四年、分永平镇、始得其半。隆庆间、又加添大名、保定、及蓟州等四处银。万历间、议将山东、河南银解部转发。其径解本镇者、止有顺天等府、蓟州等处】 漕粮、五万石 【成化中、遮洋总运二十四万石、皆本色。弘治初、始议改折。嘉靖间分镇、止得本色十万石。折色八万石。万历初、以折色改解太仓、名兑军银。后又以本色五万、改拨通仓】 京运年例银、二十一万六千一百二十六两一钱零 【前无定例。或一二万。或三四万。岁间一发。旋即报罢、嘉靖二十一年、岁发三万、后又增募军银五万。至末年、始议為经制】 客兵

屯粮料、五万三千五百六十八石六斗三升。折色地亩马草银、一万六千四百四十八两六钱三分六釐 【景泰中、勘出荒地一万二千顷。正德间、止得七千顷、后又查出四万八千餘顷。嘉靖末、屯粮大约十万餘石。马草地亩银二万餘两。分镇后、蓟得其六。永得其四】 民运银、一万八千二十四两八钱五分六釐。山东民兵工食银、五万六千两。遵化营民壮工食银、四千四百六十四两 【其额派加派、例见主兵】 盐引银、一万三千五百八十二两三钱五分 【国初原无定额。成化而后、多者二十餘万引。少者十餘万引。或间岁一发。或数年不发。嘉靖后、军餉岁增。始议引盐、抵充年例】 京运年例银、二十万八千七百六十六两二钱八分二釐三毫 【主兵年例。自嘉靖二十一年始。客兵自嘉靖二十九年始。后费至二三十万。或四五十万。末年始有定制。万历八年、题将昌平镇、寧夏入卫兵马行粮料草、并春秋两赏银三万四千六百一两二钱三分。改入平镇、為滦阳新募土兵支用。今共存此数】 抚夷银、一万五千两 赏军银、一万三千八百餘两 【係万历四年数、以后不等】

永平

原餉额 屯粮料、三万五千七百八十二石五斗二升。折色银、五千六百二十七两九钱五分 民运粮料、二万七千七百一十三石。折色银、七万七千六百一十七两八钱七釐 漕粮、五万六千石。折银四万一千六百两 京运银、二万八千六百七十二两八钱九分 盐引、四万二千五百引 【原无定额。隆庆四年、准照蓟镇开派。万历元年、议止。二年、准将蓟镇分派。四年、议止】 见餉额 主兵 屯粮料、三万三千五百二十一石四升 民运粮料、二万七千七百一十三石四斗六勺。折色银、二万八千九十两四钱七分八釐七毫。民壮工食银、一万二千六百一十八两 【自嘉靖四十四年分镇后拨给。隆庆五年、议改京东等州县本色、於蓟密二镇。以二镇年例银、扣数抵补。万历元年、议将山东河南折色、并兑军粮、俱解部发边。其顺天诸府民运、仍解本镇】 京运年例银、一十二万二千七百二十一两六钱七分八釐二毫 【自分镇后、已有定额。復以民运催徵不一。始议增主兵年例而客兵倍之。万历元年题准、主兵兼支、逐為定制】 客兵

屯草折银、三千二百二十九两五钱六分五釐 民运本色草、三十万一千九百二十二束 京运银、一十一万九千一百三十六两九钱三分一釐九毫

密云

原餉额 屯粮、四千六百二十七石五斗五升 民运粮、五万五千石 漕粮、一万五千石 京运银、一万五千两 见餉额 主兵 屯粮料、六千六百四十六石七斗五升三合九勺。地亩银、二百九十两二钱四分五釐五毫 【洪武初、密云中后二卫、共五百七十五顷一十四亩。徵粮四千六百二十七石五斗五升。正统十一年、丈勘仅三百八十一顷。弘治正德中、始足原额。又新增地亩银四百九十餘两。嘉靖隆庆等年、渐次开垦。又拨兴州营州二后屯卫、并梁城所屯粮、於本镇上纳。总增此数】 民运银、一万九百五十三两一钱六分二釐 【正统间、开派盐引、无人报中。景泰三年、始议民运。歷年会派山东、河南、顺天等府、多寡不一。嘉靖元年、定本折兼运。三十九年、尽改折色。万历元年、又将河南山东折银、改解太仓转发。其顺天大名等府折银、仍係岁运】 漕粮、一十万四千八百一十石八斗 【本镇旧无漕粮。自弘治十年穵运通仓黑豆一万石、以后间一请发。嘉靖间、始岁运不绝。主客兵粮、共增至一十五万石。又班军行粮三万石。以后或减派。或改拨昌平。或改纳京仓。或漕卒径运。或於湾中穵运。隆庆六年、议濬漕河、本船运至牛栏山、转运隆庆仓】 京运年例银、一十六万七十五两四钱九分六釐 【正统八年、发银五千两。成化弘治等年、发银一万两。弘治十七年、添调京军、发银五万两。嘉靖间、以虏患、添发不常。至今始定额若此。内有兴州中后卫粮俸布花银、四千九百六十四两三钱。平谷县儒学、三河驛廩粮银、四十二两】 客兵

民运税粮、改徵黑豆银、一万六千三百四十五两六钱六分五釐 【隆庆五年、将通州、三河、宝坻、平谷、密云税粮、改徵黑豆、解纳本镇】 归农民壮工食银、九百一十八两 【此係岁运】 漕粮、五万石 【隆庆六年、始添发此】 京运银、二十三万三千九百六十一两六钱九分九釐一毫 【自成化十年、发一万两。或数岁一发。嘉靖一十九年以来、因虏患调军数多。又加南兵工食。每年据调到人马多少、酌量增发、亦无定数。至万历、始定此数。与主兵通融支给。间有增减、以该镇岁入各项银两扣算。补足额餉五十二万九千五百六十一两二钱四分之数】

昌平

原餉额 屯粮、三千二百三十二石五斗五升 民运粮、一万三千石 漕粮、二万石 见餉额 主兵 屯粮折色银、二千四百二十八两四钱六分八釐。地亩银、五百五十七两六钱九分五釐五毫。秋青草折银、一百二十八两八分 【国初、止隆庆一卫屯地八百四十七顷。粮三千二百三十餘石。嘉靖四十一年、丈勘实徵粮地、五百九十八顷四十亩、米豆三千二百二石五斗。又徵银地、二百三十九顷六十九亩二分、并勘出地、三十六顷六十三亩五分。共徵银四百一十四两四钱九分。万历元年、议拨营州左屯卫屯粮四百五十四石。今计二卫粮银。并新增榆河驛地亩银、共有此数。 九陵卫屯粮、折色银、二千七十二两七钱八分。本色豆、三千九石五斗六升二合、不与】 民运银、二万七百四两九钱一釐 【景泰四年、议派广平二府、粟米一万三千石、给防秋官军。以后会派山东、河南、顺天等府、米麦布花豆草不等。嘉靖十五年、米麦布花豆草、本折中半。后尽改折色。今总计顺天等府、岁运银共有此数。其山东、河南、民运银一十一万三千七百四十六两五钱零。万历元年、改解太仓转发】 漕粮、三万九千二百七十二石五斗。隆庆六年、添拨一十五万石 【旧赴京仓关支。景泰二年轮拨各关口官军、各运米二万石备用。遂為穵运之始。嘉靖三十年以来、始议岁运、而穵运间有之。增减不一。又议班军行粮、及 各陵卫官军月粮、俱於漕粮内拨运。万历二年定议、由通州水运、至沙子营陆运、至巩华城上纳。各军就近关支。其十五万石、运赴奠靖仓内、将十三万石、放给 各陵卫所官军月粮】 京运年例银、九万六千三百七十三两五钱四分二釐七毫 【自成化二十六年、始发银八千两。以后俱未发。正德嘉靖间、增发不等。隆庆元年以来、议添永安巩华四营军士月粮、人马行粮、增银、主客通融兼支。俱以该镇岁入各项银两扣算、补足额餉二十二万六千八百五十两七钱之数】 客兵 京运、年例银、四万七千六十六两四分 【弘治十八年、发银一万两。后不发。正德嘉靖间、增发不等。隆庆元年以来、增银至七万九千一百六十七两二钱七分。万历八年、以罢免寧夏入卫兵、扣解蓟镇银三万二千一百一两二钱三分。今止发此数】

易州

原餉额 屯粮、一万三千六百三十七石七斗二升。折色银、四千四百六十九两五钱八分四釐六毫。秋青草、二万七千二百五十束。折银五百四十四两一钱 民运粮、六万八千五十石 见餉额 主兵 屯粮料、二万三千七十七石八斗三升七合。地亩银、六百六十四两七钱三釐 【国初、设保定五卫。永乐宣德间、续设涿鹿、茂山、兴州、中屯等六卫、一十一处。时徵屯粮本色二万。折色一万。正统间、屯军尽数选拨城操。遗下屯地、无人耕种、屯粮大失原额。景泰而后、节次清查、渐还其旧】 民运银、三十二万七千一百二十九两一钱三分八釐六毫 【国初、额派民运六万八千五十石。漕粮六万二千石。弘治而后、罢漕运、专事民运。歷年开派、渐增其旧。嘉靖三十七年、始行改折之法。内除河南、山东、扣送太仓粮价银、抵作客兵年例银二万八百三十二两四分一釐。实该民运银三十万六千二百九十七两九分七釐。改解太仓转发】 客兵 京运银、五万九千两 【本槙浮图紫荆等处、逼近达虏、遇有声息。动调延绥、宣、大、蓟、辽诸兵入援始有客兵之费。弘治正德间、请发不一。嘉靖十三年、大同军变、议发银二万、预备粮餉。二十年以后、或奏讨六七万。或二十餘万。四十五年、始定发五万四千两。良涿银五千两。至今為例】

井陘

见餉额 主兵 屯粮、一万四千六百八十九石一斗七升二合九勺。屯豆、二十四石五斗五升四合九勺。地亩银、八千一百九十八两八分三釐二毫 民运本色米麦、一万七千八百三十二石五斗六升三勺、折色银、四万八千五百四十五两九钱二分四釐三毫 客兵 京运年例银、三千九百七十两 【本镇旧属易州。原无客兵。后因山西、固原、延绥、寧夏等处。入援兵马、并该镇调发戌守龙固等关。节年络绎不绝。嘉靖三十五年、始分井陘一处、另行请发年例】

辽东

原餉额 屯粮、七十万石 民运布、三十一万疋。花绒、一十四万斤 盐引、一十四万一千五百四十八引 京运银、一万两 见餉额 主兵 屯粮料、二十七万九千二百一十二石三斗一升四合。荒田粮折银、四百三十一两九钱四分一釐七毫五丝 【初洪武二十四年、五十三万七千二百五十餘石。永乐十年、七十一万六千一百餘石。正德嘉靖以来、止三十八万三千八百餘石。隆庆间、仅二十三万五百餘石。至今增此数】 民运银、一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二两五钱九分五釐 【旧例取给山东税粮、折布三十二万疋。本色钞一百八十万锭。花绒一十三万二千斤。由海运、自登州府新河海口、运至旅顺口、再由辽河、直抵开原。成化弘治间、本折兼收。正德初、奏改折色、陆运。盐折布四万六千餘疋。十五年、照例折银。内永平府户口盐抄银、九百三十五两三钱七分二釐。嘉靖七年始、山东布运折银、一十四万七千一百一十九两一钱七分。万历六年、改解太仓转发。又本镇金、復、海、盖、草豆鱼苇银、一万一千八十两五分三釐。课程银、七百八两】 盐引、一十一万一千四百二引二十斤。该银三万九千七十六两五分 【正统六年、开中旋罢。景泰间復开。成化弘治间、淮、浙、山东、长芦、福建、河东、广东等盐、相兼中纳。嘉靖以来、惟两淮、山东盐引、每岁预开。餘俱停止。四十五年、派存积盐、十二万四千三百一十二引。隆庆三年、停存积、开常股。万历六年、始定常股存积今数】 京运年例银、三十万七千九百二十五两四钱一分八釐 【正统六年、发银一万两。后或復发。或摘发。或补民运。或抵盐银。或以盐银抵补。隆庆间、增至一十六万三千九百九十八两五钱二分八釐。后又新添家丁月粮赏赐、墎夜月粮、官员俸粮、两河防守军士月粮、共增银四万五千二百七十七两二钱九分。万历八年、又添铁岭新募军餉银一万六千七百四十两。两河军丁月粮银八万一千九百九两六钱。通共增至此数。十三年、又增闰月银二万六千两。但遇闰年、照数题发】 客兵

京运年例银、一十万二千五十八两九钱五分 【正统八年、发银五万两。以后并未给发。嘉靖二十五年、始发银二万两。后渐增至四万两。万历二年以来、议给募兵、并防修边工、又加家丁墎军月粮、功陞官军俸钞、增至此数】

宣府

原餉额 屯粮、二十五万四千餘石 民运本色米麦、二十七万石。折色银、六万两 盐、二十万引 京运银、五万两 见餉额 主兵 屯粮、一十三万二千三十八石二斗三合六勺。折色银、二万二千八百二十六两一钱七分八釐九毫 【正统间、屯地四万六千六百餘顷。屯粮二十五万四千餘石。后渐迷失。则有团种、驛传、公务、功臣香火地亩、新增等地粮。其实皆是此地。隆庆初查清、共四万七千餘顷。本折粮、至二十二万有奇。至今岁徵虽有不齐。大约不出此数】 民运折色银、七十八万七千二百三十三两二钱八分七釐六毫 【民运有米麦布花马草、於山东、山西、河南、顺天、保定、河间、真定、顺德、广平、大名、田赋内取给。原係本色、今皆折徵。惟布花例无脚价。餘皆徵脚、与折色并运。復益以山东、河南、大名三处盐钞。总之得此数。后有改拨。弘治间、急缺粮草、准於河南、山东、北直隶、折价解京草束内、改拨银两。运该镇交纳。有穵运。永乐宣德以前、俱差侯伯侍郎、都指挥、领官军运通仓粮、至该镇。景泰间、拨五军营官军、运京仓粮、至怀来。后又设法雇觅车辆。运通仓粮、至该镇仓。嘉靖间、将张家湾守冻漕粮拨运。后或运通仓。或运京仓。或数万石。或数十万石。各因缓急、增减不等】 淮芦盐、一十四万五千一百一十三引。该银五万八千二百九十九两一钱二分三釐五毫。河东运司盐价银、七万六千七百七十八两五钱六分 【在前原不分主客、通融兼支。嘉靖间、始有主引客引之额。其河东运司盐银、係正德八年所拨】 京运年例银、一十二万五千两 【国初不过五万两。客兵取给其中。嘉靖元年、始增六万。四十五年、始定一十二万。万历四年后、将保定府民运本色折银五千、抵补年例。总之有此数】 客兵

淮芦盐、七万引。该银二万六千六百两 京运年例银、一十七万一千两 【初取给於主餉五万两之中。嘉靖元年、始发客餉十万两。四十五年、定二十万五千两。内除改拨大同镇银三万四千两、实发此数】

大同

原餉额 屯粮、五十一万三千九百四石五斗五升草、一十六万九千一百九十束。秋青草、一百七十六万束 民运山西米麦豆、四十一万八千八百六十石。草、六十万束 京运年例银、五万两 盐、八万引 见餉额 主兵 屯粮本折、共一十二万六千七百四十四石五斗九升七合。牛具银、八千三百三十二两五钱一分一釐。户口盐钞银、一千七十九两。草、二十五万一千二百九十六束。秋青草、一十九万一千九百六十束 【国初军餉、止仰给屯田。天顺以来、始有牛具。有功臣地。皆不出屯额。今比原额、减粮三十八万七千餘石。其本折之数、因时盈缩、难以定执。亦有养廉赏功地、酌量分给。其牛具银、正德四年清出。户口盐钞银、嘉靖三十二年新增】 民运粮、五十八万六千四百七十五石五斗。草、二百四十四万四千八百五十束。荒草银、二万一千六百两 【国初坐派山西、率多本色。正统八年、本折相兼。正德元年、始全折徵。其有河南者、在景泰元年改派。嘉靖三年、定派山西四十八万石。佐以河南米价。又增以脚价、及荒草之银、始有此数。其摘拨、取之大同所属州县。太原府存留粮税、及山西原派代州鴈门草束。改拨、取之浙江苏常等处存留粮、及山东、河南、北直隶、起运豆草。其穵运、取之京通二仓、及於宣府仓场。易州紫荆关、新城浮图峪二仓、料草米豆。皆以有急间行之】 淮芦盐、四万三千八百四引、一百五十斤 【国初、止纳粮草。亦有浙江、福建、山东、河东运司、并广东提举司等盐。弘治十一年、始全折银。后止派淮芦。至嘉靖三年、始分主客。其主引多寡、皆临时酌量。及视民屯京运、以為盈缩】 京运年例银、二十六万九千六百三十八两 【正统七年、始有京运。成化十九年、始分主客兵。嘉靖元年、始增年例。十六年以前、不过七万两。十七年而后、岁讨岁增、视前至数倍。十九年而主客分额。四十五年、始定经制。此后非遇蠲免、及警急增兵马、不敢溢常数。至隆庆六年、始以事例赃罚、存留抵补。然后计数给发】 客兵

京运银、一十八万一千两 【成化十九年、始有客兵、弘治十三年、嘉靖二年、始开发客餉。皆事寧即止。或通融兼支。自十九年防秋、遂递年增给。亦视缓急為多寡。隆庆二年、定 钦赏及年例银一十四万两。后宣府改拨银三万四千两。山西改拨银七千两总之得此数】 淮芦盐、七万引 【成化间、尚未分主客。嘉靖三年、始发客引。后定此数。专备客兵】

山西

原餉额 屯粮、八百餘石 民运本色米豆、六万八千三十三石。草、六十万束 盐、一十二万引 京运银、二万两 见餉额 主兵 屯粮本色、二万八千五百九十二石八斗五升。折色银、一千三十两四钱三分八釐七毫。秋青草、九万五千八十六束 【正统中、振武等三卫屯粮八百餘石。嘉靖十二年、清出牧马草场六千餘顷。二十二年、清出偏头老营拋荒地四千餘顷。计所入当以十万。至三十二年、止得粮二万八千二百餘石。草折银一十五两。今粮数不远、而折银十倍之。中间有折色、有本色、有将领养廉地、今木折兼收、而养廉地尽革去】 民运本色米豆、共二万一千五百二十二石二斗四升。折色银、三十六万二千一百二十两五钱五分 【民运始於正统十四年。然无全额。成化十七年、额派三关本色米豆六万八千餘石。草六十万束。正德十年、加派三十餘万石。徵折色三十餘万两。嘉靖二十四年、折色银三十八万四千五百六十两。本色五千八百六十石。至三十二年、议復本色三分。既復以民徵输不便、旋议改徵。后本折相兼。至万历五年、岁报数若此】 淮浙山东盐、一十六万四千三百九十一引二十三斤零。共银五万七千八百三十二两六分 【成化后、节有开派。不為例。嘉靖二十年、神池、利民、老营、三堡募军。始派盐引五万八千七百一十两。二十一年神池、寧武、二堡募军。又添派盐银四万八千九百九十八两八钱五分。二十三年、盐引不足、发京运补之、遂成年例。三十一年、各边盐引、俱量行开派。遂减至六万四千八百五十七两。京运补发银、至是停止。至隆庆中、渐有增减。万历六年、实计有此数】 河东盐课银、六万四千二百五十九两二钱 【旧无。隆庆三年、拨发二万四千二百五十九两二钱。万历元年、又增四万两】 京运银、一十三万三千三百两 【京运始於成化二十一年、然无年例。遇警始发。嘉靖二十一年、广武站募军、增年例银三万两。二十二年、太原石隰等四营募军、增银九万九百二十四两。二十三年、北楼口募军、增银四万八千五十两。三项共计一十六万八千九百七十四两。自此至四十四年、俱照数请讨。或全发。或减发。减发者、亦不下十一二万。四十五年、议定经制。岁发主兵银一十二万三千三百两。隆庆六年、将客兵数内、改拨银一万五千两、作主兵项下。内又除补去宣府淮盐银五千两。今实发有此数】

客兵 京运银、七万三千两 【客兵年例。始於嘉靖二十一年、数止三万。后加至十八九万。每岁计费二三十万。四十五年、定银十万两。隆庆二年、增一万两。共一十一万两。本年、扣民北工食银一万两。六年、改拨主兵银一万五千两。万历六年、兑留蓟镇义兵银五千两。该发银八万两。八年、又改拨大同镇银七千两。今实发银止有此数】

延绥

原餉额 屯粮料、六万五千八百四十五石。草、四万三千三百七十二束。地亩银、一千一百二十四两 民运粮、二十八万石 淮浙盐、二十万引 京运银、一十万两 见餉额 主兵 屯粮料、五万六千四百八十七石三斗八升。草、六万一千五百五束。地亩银、一千四十六两一钱六分 【国初、屯田三万七千七百五十六顷二十二亩。维时虏不过河。军士得於套内耕牧、粮草数至盈十万。成化十三年、筑榆林城。调延安绥德军马填实其中。计三卫屯粮、共得五万六千餘石。自弘治十三年以后、虏酋据套、屯利渐失。至今数比旧额、减将及万矣】 民运粮料、九万七千八百二十六石八斗九升。草、七千九百四十二束。折色银、一十九万七千四百三十三两 【国初、额派山东河南诸省民运、俱从巡抚等臣、酌量三边地方缓急、分给济用。成化十九年、始派本省西安等府民运、二十八万餘石。及河南布料价银、三万三千两。弘治十六年、改西安延庆三府税為拋荒折色二万石。正德十年、又将三府本色、尽徵折色。嘉靖三十三年、议本折兼用。隆庆二年、尽復本色、至今同。又有河运。自嘉靖四十五年、於府谷县开运河。每年操船二三十隻、动支兵餉银两。往山西与临保德地方、糴买粮米、运赴该县。以济黄浦川九堡之急】 淮浙盐、一十五万六千四百八十二引。该银六万七千六百二十五两五钱二分五釐 【国初、开派不时。多寡不一。多至四十万引。亦有河东、福建、山东等处、至嘉靖间、始定主客兵。元年、以岁用不敷、开十四万引。三十一年、开一十七万一千四百餘引。至四十五年、始定此数。以给放官军月粮及新增募军之费。又有茶引银、自成化十年始。但支官银、於汉中府买茶易马。至弘治十四年、始召商报中。初开五百万斤。旋减至四百万斤】 京运年例银、三十五万七千二百六十五两二钱一分 【本镇军餉、取给民屯。原无京运年例。天顺八年、发银十五万两。成化十六年、发十万两。分送三边、以济急一时。后遂為例。自正德至嘉靖初、每岁发三万两。八年、虏入套、始发二十万两。嗣后渐增。至四十五年、发二十一万七千二百六十五两二钱一分。万历五年、发二十八万七千二百六十五两二钱一分。八年、再加给七万两。连旧合得此数】 客兵

淮浙盐、七万引。该银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两 【始自正德六年、将灵州盐课司池盐、召商报中五万引、以备客兵。至嘉靖八年、开淮、浙、山东、长芦盐七万引。十九年、额派盐银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两。嗣后止派淮浙。其引银数、至今同】 京运年例银、二万二百五十两 【正德十四年、因达贼出套、始发客兵银五万两。嘉靖九年、发七万两。十七八年以后、或四万。或二万。十九年、增至七万。三十二年、至八万。四十五年、始以八万為定制。万历八年、议五万两。除盐引银二万九千七百五十两外。今发京运银止此数】

寧夏

原餉额 屯粮料、一十万七千四百九十七石。草、一百六十八万七千四百七十四束 民运粮、二十万石 盐、一十万八千引 京运银、四万两 见餉额 主兵 屯粮料、一十四万八千三百三石八斗。屯草、并秋青草、一百八十万七千三百五十八束。折色粮草银、一千七百四十五两四分。地亩银、一千二百九十两一钱七分四釐 【本镇屯田、夙号膏腴。永乐间、田一万五千六百二十四顷七十六亩。徵粮一十八万七千四百九十七石。正统四年以后、田失原额、粮反倍增。嗣是屡经清勘减免。弘治十三年、查与永乐年间数同。正德嘉靖以来、河崩沙压、议减徵。或免徵。至於今、比原额减五分之一。若地亩银、则又额外续增者】 民运本色粮、一千三百四十九石二斗九升。本色草、二万五千二百九十五束。折色粮草银、一十万八千七百一十九两五钱二分 【国初军储、止取给屯盐等粮、未有民运。正统六年、边衅渐起、军兴不给。始议於本省税粮、斟酌拨运。赴兰环等县交纳、以备缓急。以后拨派。俱无定数。正德七年、坐派本省税粮一十三万四千餘石。草一十六万餘束。除本色外、粮、每石折银七钱。草、每束折银三分。共该银一十万八千餘。今仍此例】 淮浙盐、一十九万六千九百九十四引二十八斤。该银八万一千六百九十四两九钱零 【正统景泰间、止以河东灵州盐课开中马匹。成化间、始派山东福建盐引。弘治六年、因二省盐引阻滞。始议开淮浙等盐。嘉靖八年、定淮浙盐银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两。给客兵為额派。十年、又开淮浙长芦盐银、一十万一千五百八两、给主兵、為补岁用不敷。以后间有请发、皆係例外。或常股。或存积。或工本水乡。名色不一。隆庆万历以来、工本水乡等盐停止。止预派淮浙常股存积二盐。大约不越八万餘两。主客通融支给】 京运年例银、二万五千两 【国初无专发。正统七年、议将徽州府解京折银三万六千六百餘两、转解陜西、分送边镇。至成化二十二年、始发银四万两為例。以后弘正间、增减不一。或二万。或三万。有警增至十餘两、俱例外接济。嘉靖三十四年、军马减少、定发银止此数。至今同。或以该省商税、及事例银抵补。近又以四川改解扣算】 客兵

京运年例银、一万两 【客兵银、自正德十一年、始发银十万两。递年奏讨。解发不一。嘉靖二十四年、始定年例银二万两。邇因北虏款塞、未发。止发银一万两。為互市之用】

甘肃 原餉额 屯粮料、六十万三千一百八十八石四斗一升。屯草、五十四万九千七百三束 民运粮、二十四万六千七百四十四石

京运银、六万两 盐、七万五千引 见餉额 屯粮料、共二十三万二千四百三十四石二斗三升八合四勺。草、一百七十五万三千二百九十二束。秋青草、一百七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五束。折色草价银、二千一百九十四两七钱九分七釐。湖荡草、七十五万九千四百一十三束 【国初、甘州左等十五卫屯地、足供军需。正统以前、豪势侵占、欺匿税粮。四年、通行挨勘。遂得六十餘万石。旧额渐復。后復迷失。成化间、止得二十餘万。嘉靖间、节次清查。亦不能过此。以后开垦荒田。至今仍得此数】 民运粮布折银、二十九万四千九百五十九两五钱八分六釐 【正统二年、分拨该省本折秋粮二十餘万、并添运粮料、以济边储。成化八年、又将徽州府小麦、改徵折色以益之。成化元年、额派三十八万石。以后多寡不一。正德间、较之弘治、又增十万餘石。嘉靖隆庆间、差多於正德。至今册报若此】 京运银、五万一千四百九十七两八钱一分 【初无定额。成化二十三年、始发银六万两。自后岁以為常。间有多发。或作下年例。或作例外接济。嘉靖三十年、增至十万五千二百两。四十五年、定為二万二千九百餘两。客兵银则二万两。隆庆元年、因工本盐停止、主兵银补发至五万一千餘两。遂為定制】 淮浙盐、二十七万七千引。该银一十万二千一百五十两 【主客兵费、俱资盐引。或因边警动调。或因地方荒歉开派、多寡不一。嘉靖八年、额派淮浙客兵盐、共十五万引。该银六万八千三百餘两。十一年、议补岁用不敷十二万五千七百六十引。该银四万九千九百三十二两。四十五年、改派两浙盐十五万引。该银四万五千两。两淮盐十二万七千引。该银五万七千一百五十两。以后遂為经制。至於茶引、近不易马。止中茶四百万斤、以资边储】

固原

原餉额 屯粮料、本色三十二万四千六百二十二石四斗二升三合。屯草、二十二万九千七百五束。秋青草、一万四千二百二十七束。折色粮料草银、共三万八千三百三十三两一钱六分八釐四毫六丝。地亩银、六千七百七十三两九钱四分三釐五毫五丝 民运本色粮料、四万二千一百三石八斗八合。草、一万六百九十六束。布、六万五千八百四十六疋。花、二万九千一百一十斤八两。折色粮料布花银、共二十八万三千六百三十一两二钱七分八釐六毫 盐、七万二千八百五十七引 京运银、四万八千八百七十一两二钱。犒赏银、五百八十八两八钱二分二釐五毫 见餉额 屯粮料、本色三十一万九千四百六石五斗五升四合六勺。屯草、一十八万六千二束。秋青草、一万四千二百二十七束。粮折布、一百五疋二丈二尺五分六釐。折色粮料草银、共四万一千二百四十两五钱九分二釐四毫三丝。地亩银、七千两三钱七釐三毫四丝。牛具银、一百九十六两一钱五分七釐五毫五丝五忽 【国初、田八万七百餘顷。粮止三十二万餘。折色银止三万八千餘。草止二十三万九千餘。至嘉靖初年、粮增至四十四万五千餘。草五十八万三千餘。边餉稍稍称给。其后屯政渐废。粮料渐减。四十一年、虽经清查、尚少十万。至隆庆五年、粮额益缩。万历六年、册报数若此】 民运本色粮料、四万五千三百二十五石二斗六合四勺。草、八千六十三束。折色粮料草布花银、共二十七万九千二百九十六两六钱一分九釐三丝 【未设镇之先、民运无额。除分三镇外。餘听巡抚酌量分发备用。弘治十四年。大虏住套。穵运八府粟、随军供给。正德十年、坐派民运粮一十八万。草四十三万。至嘉靖二年、粮增至三十八万餘石。草增至五十四万餘束。以后或增、或减、大约不出此数。十年以后、本折中半。隆庆以后、本色不及二分。餘俱改折色】 淮浙盐、六万八百五十六引一百九十八斤。该银二万五千三百七十一两六钱五分一釐 【自正统成化以后、节因督抚诸臣题请、开派不一。或十餘万两。或二十餘万两。亦或有长芦、山东。至嘉靖十八年、开引盐三万两、始定為例。次年暂停。二十年以后、俱照数开派。三十一年以后、减至二万四千。后又减至一万七千四百三十九两。隆庆二三年间、又减数千。万历元年、仍此。今岁报数如前】 京运银、六万三千七百二十一两八钱二分。犒赏银、一百九十九两一钱三分 【自正德年间、以虏声息、发银二十万两。嘉靖初、又添十万两。十七年、始照三边事例、发太仓年例银三万两。后节年增至七八万两。但临时酌处、未有全数。至四十五年、定经制、减為五万两。隆庆初、以新募军、又增至八万九千二百七十餘两。万历六年、主客兵共五万八千四百廿十餘两。内以布政司折俸餘银、黔国公地租。 肃府庄田银、四川改解银抵扣。餘发太仓银补足。外西漳二县盐课银二千两。自二年為始、积至五年、始一扣算、抵充年例】

大明会典卷之二十九 徵收

国初因田制赋、税粮草料、各有定额。每年、户部先行会计、将实徵数目、分派各司府、州、照数徵收。事例甚详、具列於后。其额数见会计中 凡徵收税粮。洪武四年、令天下有司度民田。以万石為率、设粮长一名、专督其乡赋税 ○奏准、浙江行省、岁输粮九十三万三千二百六十八石。设粮长一百三十四名 ○六年、令苏松等府粮长、每名设知数一名。斗级二十名。送粮人夫一千名。以备运纳 ○十五年、革罢粮长徵收粮。令照黄册裡甲人等催办 ○十八年、令两浙及京畿官田、凡折收税粮钞。每五贯、准米一石。绢每疋、准米一石二斗。金每两、准米十石。银每两、准米二石。绵布每疋、准米一石。苧布每疋、准米七斗。夏税农桑丝、每十八两。准绢一疋、重十六两 ○又令各该有司、復设粮长。以民户丁粮稍多者充当 ○二十四年、令应天、太平、寧国、镇江、广德五处、官田税粮、自后减半徵收 ○二十六年定、凡各处秋夏秋税粮、已有定额。每岁徵收。必先预為会计。除对拨官军俸粮、并存留学粮廩给、孤老口粮、及常存军卫二年粮斛、以备支用外。餘粮、通行定夺立案具奏。其奏本内、该云、為徵收某年秋粮事。该照在京、并在外卫所官军等项、合用俸粮、拟合预為会计徵收。议得各司府州、今岁该徵秋粮、除已对定官军俸粮外。其供应 内府光禄寺等衙门、合用熟粳糯米芝麻黄豆等项、并五府六部等衙门官吏俸给、优给故官儿男、及太仓预备海运粮储、拟於苏州常州等府、存收运纳。其餘秋粮、存留学粮廩给、孤老口粮、及拨輳各处军卫仓收贮、常存二年粮储、以备支用。如有粮多足用去处。临期定夺收支。及该设粮长去处。委官一员、率领该设粮长正身、务要齐足。定限七月二十日以里赴京。面听 宣諭。关领勘合、回还办粮 ○凡徵收税粮、律有定限其各司府州县、如有新增续认、一体入额科徵、所据该办税粮、粮长督併里长。里长督併甲首。甲首催督人户。装载粮米。粮长点看见数。率领里长、并运粮人户起运。若係对拨者、运赴所指卫分、照军交收。存留者、运赴该仓收贮。起运折收者、照依定拨各该仓库交纳。取获通关奏缴。本部委官於

内府户科、领出立案、附卷存照、以凭稽考 ○凡粮长关领勘合、回还催办秋粮。务要依期送纳。毕日、赴各该仓库、将纳过数目、於勘合内填写。用印鈐盖。其粮长将填完勘合、具本亲齎进缴。仍赴部明白销注。如是查出粮有拖欠。勘合不完。明白究问追理 ○三十年更定、钞三贯五百文、折米一石。金每两、准米二十石。银每两、准米四石。绵花一斤、折米二斗 ○又更置粮长。每区设正副二名、编定轮当 ○永乐八年、令南直隶各府县官田租、纳附近官仓 ○十一年、令各处折徵粮。金每两、准米三十石。阔白绵布每疋、准米一石五斗 ○宣德四年、令应天、苏、松、并浙江属县等处、远年拖欠税粮。每绢一疋、准米一石二斗。绵布一疋、丝一斤、钞五十贯、各准米一石。苧布一疋、准米七斗。绵花一斤、准米二斗 ○又令江南府县官。督察各属粮长。凡有倚恃富豪、交结有司、承揽军需买办、移用粮米、假以风涛漂流為词、重復追徵者、重加究治 ○五年、令自三年以前、拖欠税粮。以十分為率、三分折布。三分折绢。四分折钞。其布绢不拘长阔、俱准照时价折收 ○又令各布政司折徵粮布。或买办物料等项。以总数派府。斟酌州县裡分道路分派。务令轻重适均 ○又令各处粮长有消乏充军等项者、选差殷实大户、常川充当 ○正统九年、令浙江等布政司、直隶苏松等府、所属夏税麦少去处。准抵斗纳米。若本处有三年之积。其存留之数、每石折徵钞一百贯

○景泰四年、令浙江等布政司、及苏松等府、实徵粮不及万石者、止存粮长一名 ○五年、革湖广等属各县正副粮长。令裡甲催徵 ○六年、革江北、直隶扬州等府县粮长 ○七年、定浙江绍兴等八府重则官粮。各存留本府县上纳。如仍不敷、於人户坍江田粮、及中则官田、重则民田内拨补 ○天顺二年题准、湖广实徵秋粮五十八万石。内将二十万石。每石、折收阔白绵布一疋。每年、将十万疋、送南京该库。餘十万疋、贮本司、及本府库、支与官吏旗军、准作月粮 ○七年、令浙江等布政司、直隶松江等府、折纳税粮银两、附餘之数、造册送部备照 ○成化元年、令各处抚按等官、禁约各该司府州县等衙门官吏人等、今后遇有 詔书、及朝覲之年、一应钱粮课程等项、明开已未完若干数目、以凭查究。不许预先作完、虚造牌册。违者依律究治 ○二年奏准、贵州所属府州县、及宣慰等司税粮、行巡按并按察司比较实收通关。如年终不完、管粮官员照例住俸。目把人等、依律拟断。若有侵欺等弊、从重究治 ○十年、令浙江严州府建德等县、夏税农桑二绢、每疋折纳银六钱 ○弘治六年题准、山西腹里起运宣大税粮、太原府迤北迤南所属、并汾州、平遥、介休、孝义等县、可通车者、悉从民便、徵运本色。草束、照旧徵银。其平阳府、泽、潞、辽、沁四州所属、转输颇艰。减徵价银。每米麦一石、折银七钱。豆一石、折银五钱。草一束、折银四分 ○十三年议准、凡各处掌印官、将所属起解一应钱粮批文、妄作人情、揽与内外势要官豪者、问发為民。干碍势要、参究治罪

○凡各处势豪大户、无故恃顽、不纳本户秋粮、五十名以上、问罪监追完日发附近。二百石以上、发边卫俱充军 ○十四年奏准、河南等布政司、应天、顺天、南北直隶等府州、部粮官、俱限年终到部。二月以里完纳。过违限期、事完之日、送法司究问 ○正德元年议准、今后徵收夏税、不过七月终。秋粮不过十二月终。俱要齐足。应起运者、作急起运。应存留者、照数存留。如有管粮官员、不行及时催徵。通行提调官吏、仍前虚起批票者、定以虚出通关论罪。未纳粮数、就於本官名下、比併徵完 ○令江西州县、每年将各户该徵夏税秋粮、造写实徵手册。照依布政司则例、填註由帖、给散纳户。置立印信号簿、粮长委官、各收一扇。裡长催粮赴仓、眼同照依由帖交纳。折银等项、亦就当官秤封贮库、各登号簿。委官於由帖内、写一讫字、与纳户执照。如粮裡仍前私家折收粮米、作弊侵欺、及小民拖欠不完、或部运官通同不行催纳、以致经年不得完结者、俱听抚按守巡等官、查照律例重究 ○又令寧晋等县 皇庄子粒、照例每亩止许徵银三分 ○三年奏准、新勘过山东滨州、活硷地、办纳存留粮。死硷地、折纳布钞 ○议准、通州、海门、泰兴、三州县、坍江田粮、通作存留、折收价银。若起运不足、以十分為率、量起二分、以补其数 ○五年奏准、今后各司府州县秋粮、照例十月开仓。先将管粮官、并粮长大户职名、报知漕运衙门。次将收过在仓粮数、申报。如有违限、不分司府州县掌印官、通提问罪。违限二年、管粮官降二级。一年者免降。各将家属监併、完日疏放 ○六年议准、阳信县原额税粮地、内不堪耕种硷地一百五顷九十一亩零、该税粮五百六十六石六斗零、照例折纳布钞 ○八年、令蓟州牧马草场。实拨军民佃种地。自本年為始。每岁减去原拟租银一分、只收二分五釐。夏税止收一次 ○又议准、各处抚按督粮等官、革去一年一造之册。令各州县、照依黄册、造定实徵粮册。十年一换。将大小人户、每户以若干亩為转运。以若干亩為存留。以若干亩為轻齎。随其多寡、以為定数。田卖亩则随田。户易粮则随亩。若遇蠲免、随数减除。临徵之时、对册给由。量地裡远近、立限交完、以年终為止。其违限过年者、责其赴各处自行上纳。严加禁约、粮长过收索取、治以重罪。军官掯勒索取革去见任。其餘灾伤、仍令抚按官查分数、从实蠲免

○十二年议准、真定等府抚按衙门选委各府能干官员、亲诣所属地方踏勘。地土原额若干。内肥饶堪种者、若干。派与起运等项税粮。沙硷不堪种者、若干。派与阔布、存留二项 ○十四年奏准、查勘沂州荒芜田土、係百姓徵粮者、止纳应办粮草。不许 王府重徵子粒。係拨付 王府者专出子粒。就将粮草除豁。地如不足原数、即查附近空閒无碍地土、照例拨补 ○十五年议准、湖州府地方、自本年為始。将会计秋粮耗米、照官民田则轻重、加减分派、造册在官、永為定规 ○奏准、海门县坍江田土、该纳夏税、小麦、每石折银三钱。大麦、每石折银一钱五分。秋粮米、每石折银四钱。俱存留本处、以备卫所官军月粮等项支用。虽无灾伤、不派起运。其马草租钞、仍令徵解本色 ○嘉靖元年、令安陆州、并京山县、民田秋粮、自本年為始。停免起运兑军花绒禄米、俱作存留支用。别府州县、原派藩邸禄米、照数改补起运兑军花绒禄米原额之数 ○六年 詔、抚按衙门、并管粮等官、申严晓諭卫所官军、今后置买民田、粮差一体坐派。仍听有司拘摄。务使军民两便 ○七年奏准、将江西东乡县原分割安仁县十五等都七图分、照旧退还该县。本年以前、有逋负粮差、准照流民復业事例、暂為蠲免。其在东乡、新置粮差、照旧在彼寄纳。在安仁者、照前年限、量派存留。其峡江县东十二都人户、仍归新淦县、应当粮差。有未完者、仍於该县完纳 ○八年、令内外各衙门仓场、一应粮料草束。除纳完官单外。其扣下餘银、责令本大户解部、专备各仓场缺乏。遇有粮料价贱、科道等官、召商糴买。完日领价。仍先将价数、及扣过餘银、陆续备行司府州县知会。除扣留餘银、已足下年该派之数。行各免徵一年。未足数者、量徵解补 ○九年题准、浙江温、台、处三府税粮、照旧徵纳本色。不许巧立餘米名色、徵价害民

○十年题准、川湖协济贵州钱粮。比南北直隶、江、浙、山、陜、解运京边仓粮事例。定委府州县佐贰官员部运、就限年里、赴各该仓库上纳。每年先将委官、及掌印管粮职名开报。候通查勤惰完欠。自参政参议而下、一体奏请旌奖劾治 ○又令今后行取给由官、俱送户部、查对钱粮完纳明白、方许收选復任 ○又令河南坐派凤阳仓夏麦、每石徵银四钱。解凤阳府收贮折放 ○十二年题准、浙江金华府、京折银两、减数过多、将杭州府数内三千石、嘉兴府数内四千石、湖州府数内六千石、共一万三千石。改派金华府、以均民力 ○十五年、令山东布政司、每年将额派军屯民粮、解赴德州常盈仓上纳。听户部委官、监督收放该州、并德左二卫、官吏旗军等俸米月粮。如遇灾免、该另行支补者。造实支文册、一样三本。呈递委官查明。一本存留。一本发仓。一本转送该司查照补给。不许私兑 ○十六年题准、今后直隶、山东、山西、河南等处、原派纳万全都司宣府等二十一卫所、并万亿库、隆庆卫仓涿州库、德州常盈库、折银布疋。每疋、折银三钱、解部、转送该库收贮 ○十七年

十七年 詔、各处卫所官捨餘丁人等、置买民田、一体坐派粮差。不许抗拒、违者、夺田入官

○题准、山东青州府、乐安县、踏出退滩堪种地三十二顷一亩四分、拨人佃种、照亩起科。办纳税粮一百七十一石二斗七升四合九勺。丝绵二十八两八钱一分二釐六毫。马草二百二十四束十四斤十四两四钱。照数徵收、存留本处应用。候会计之时、添入该布政司实徵总额。分派存留仓口、依时徵纳 ○又题准、山西太原、平阳、潞安等府、辽泽等州、岁办大同禄粮军粮。俱责令布政司管粮道。大同府岁派本处禄粮。俱责令分守冀北道。各催督 ○二十年 詔、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县、一应大小钱粮、坐派所属、须要奉到各部题准勘合、方许遵行分派。其未奉勘合、分毫不许擅科。如违、事发重治 ○二十三年题准、应天江浦县坍江田地、该徵粮数。比照海门县例、改纳轻则 ○又议准、山西太同平阳等府税粮。徵银多寡不均。今后每石各止徵银一两。其不係 代府禄粮、州县、每石、量加银一一分。以补原额不敷之数 ○二十七年题准、平阳、太原二府、泽、沁、汾三州、远年停徵地内、查出堪种、有人承佃地土、减半起科、以抵衝塌拋荒之数。餘剩银米、自本年為始。僉拨大户、一条鞭徵收。银两、解布政司收贮、听补 王府禄米灾免不敷之用 ○二十九年题准、浙江等处司府、拖欠银两数多、查照旧规、选差户部属官、催完五分者、本部具题取回 ○三十二年议准、河南、山东、额运蓟州仓漕粮、共二十四万石。内除六万石、照旧徵收本色外。原折色四万石、每石折银六钱。其餘一十四万石、查照先年题准改折则例、内十万石、每石八钱。四万石、每石九钱。通共折色一十八万石。行令二省徵收、与同本色、一併径解蓟州仓上纳 ○三十三年议准、延绥所属粮储、酌处本色收贮、以备不虞。将凤翔府定拟本色二分、折色八分。西安府本色四分、折色六分。延庆二府折色七分、本色三分。汉中府等处、照旧折色。解赴绥德州广盈仓交收

○四十二年题准、南直隶、江西、浙江、湖广、各监兑主事。合照先年兼催钱粮事例、请给敕四道。仍会同各该抚按官、将嘉靖四十年、四十一年、额派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四省钱粮、盈开纳事例、并节年会议条陈等项银两。其四十二年分、并带徵三十六年分钱粮。完者起解、未完者严催。候一年满日通筭。约以十分為率、未完四分者、布政司掌印、管粮官、俱降俸二级。移咨吏部、不许推陞。追徵完日、准照旧支俸。未完六分者、俱照不及事例、降一级、起送吏部调用。未完八分以上者、俱革职為民。其餘府州县掌印、管粮官、亦照此例。监兑主事、催督钱粮、通以一年為限。查将未完钱粮应参官、照依前例、分别参奏、以凭户部议覆施行 ○隆庆二年题准、山西一省、坐派大同禄粮军餉。各将该省管粮大小官员、听大同巡抚节制。查比分数、一体参奏 ○议准、各处起解钱户部更定格眼文簿式样。发司府州县、各一样二本。逐项完欠解纳批收、各照格开填。此外、本部又用连四大纸、照依勘合掛号、印发各省、并南北直隶府州、行令各州县、每年画為一十二格、有闰月者、又添一格。每格、将一月内徵完起解某项钱粮若干填註。用印鈐盖。岁终、各省执赴布政司、及管粮道、南北直隶赴各府、查比完欠分数。仍发收执。由各府以所属州县、各布政司以所属府州县、各多寡之数、计分格眼於一纸。每府州县、各一格眼、每岁终、将查比过钱粮、各完欠分数、填註各格眼内。用印鈐盖。仍照具由、呈部查考。凡陞迁、行取、给由、朝覲、各执此任内号纸格眼、赴抚按衙门查明。仍併公文投部查考。司府州县循环。即用前格眼簿、连文内开报起解数目、月日、倒换 ○又令各省直府州县、置立格眼循环文簿。并号纸、填写各项已未完钱粮。凡遇行取、给由朝覲、各执此投部查比 ○三年题准、陜西布政司、将临巩府属、原派该镇民运。自隆庆二年為始。改徵本色、运赴兰州管粮郎中交纳。另议转输 ○五年议准、杭州府仁、钱、二县官民田地山荡间架税粮、均為五则。寧波府三则。处州府一则。湖州府照依原定四则。至於大造黄册、当从旧存实、以备稽查。惟各府实徵册内、照议派徵 ○又议准、遵化县见徵隆庆五年钱粮、即改本色上纳。就作隆庆六年军马支用。其本年应发年例银两。户部即行扣除。仍查各州县钱粮、如有隔年先徵者、俱照例一体改纳本色。通候会计之日、各镇照数、查扣年例银两 ○六年题准、将贵州所辖土司、比照有司事例。自六年為始。如全完至七八分者、奖赏。不及数者、戒飭。全欠者、革去冠带、勒限追完 ○令陜西抚按、备查 宗室、见种民田、某府将军中尉、每位下见种某州县、某裡、某甲、某人、田地若干。应派税粮若干。共银若干。造册呈院、印发各该府收贮。隆庆五年以前拖欠者、照旧追纳外。自后如遇各府 宗室关支本年分禄米之时、计其应纳税粮银两、按册照数扣除。年终造册奏缴。青册送部查考 ○万历元年题准、广西清出猺獞占据田土、除平乐、荔浦、永安、原係民田、拨还耕种、办纳赋役外。其餘、俱拨今立土司募兵领种。每名、给田十亩。其大小头目、酌量加添。三年后、方行起科。每亩。止徵三升。照原分属县上纳。一应差徭、悉行蠲免

○又题准、令以后各州县见徵起运钱粮、俱要当年完报。先年拖欠带徵者、每年限完二分。总计以十分為率、未完二分以上、住俸督作。未完四分以上、降俸二级督催。虽遇行取、陞迁、俱不准起送。候完至九分以上、方准开復原俸未完六分以上、降二级调用。八分以上、革职為民朝。覲官题参、俱照此行。其司府掌印管粮等官、总计所属州县完欠分数、一体查参 ○又题准、贵州所辖掌印督粮土流官捨、并湖广湘乡等县、查照完欠分数、照例奖赏、住俸、降调 ○二年、令查节年未完紧要钱粮、应该完报者、酌量地裡远近、事体难易、各定立限期、照限查销 ○六年题准、湖广协济贵州粮银、以后照四川类解则例、改归该省布政司、及粮储道。徵完、总解贵州交纳。年终册报户部。只照协济未完分数查参。不必京边总算 ○八年题准、行令各省抚按委官、查将浮粮州县、逐一沿坵履亩丈量。如有歷年诡寄隐漏、及开垦未经报官、许令自首改正、免罪。仍给本主领种纳粮。如首报不实、查出问罪、由產入官。有能訐告得实、即以其地给赏。丈量完日、将查出隐匿田地、抵补浮粮 凡徵收草料。洪武三年、令应天、寧国等六府、近京师者、重租田一顷、输草十六束。轻租田加倍。池州、安庆等十六府、远京师者、输剉草。重租田一顷十八包。包各十五斤。轻租田加倍 ○二十三年、令官田每顷草料七包半。民田加倍。俱起运赴京、定场交纳 ○二十六年定、凡各处仓场、收积草料、以备军马往来支用。草於本处官司、照田粮徵收。料於秋粮内折纳。务要常存预备。果係调拨军马、及有户部印信文凭方许支给。仍仰所在官司、将支过数目、申达合干上司作数 ○又令凡在京徵收芻草、俱於田亩内照例科徵。当徵收之时、户部先行定拟具奏、行移该徵有司、限定月日。先取部运官吏姓名开报。候起运至日、照数填定拨各该卫所、并典牧千户所等衙门交纳、以备支用。其在外衙门、亦各照依已定则例、徵收施行 ○宣德二年、令 御马监象马牛羊草、太常光禄寺牺牲草、俱分派两直隶、及山东、河南、山西、陜西、诸府州、地亩、草内徵纳 ○七年、令顺天府、霸州、东安等州县、拖欠草束。每束每折纳钞五贯。就本处官库收贮备用

○正统二年、令山西布政司、岁徵马草、俱存留万全等处、折米备用 ○七年奏准、凡南直隶各府、起运马草、愿纳价银者、每束纳银三分。解部、送太仓银库收贮。用草时、召商上纳、照时价支给 ○八年、令山东布政司实徵马草、除定拟起运京场外。其存留本处备用数目、每束折米五升。於用粮处所交纳 ○九年、令各场该用草束、止许殷实军民中纳。如有内外该管官员、令子弟家人伴当、假託军民出名承纳。又行嘱託规避从轻省者、听监收御史举劾 ○十年、令应天、苏、松等府州、该徵草束内、折色米豆、量為存留本处备用。其本色、起运户部交纳者、每束折银三分。北直隶真定府州、起运草内、量减。每束折钞一锭类解 ○十四年、令浙江湖州、嘉兴、并直隶苏松等府、该徵马草、愿纳本色折色。各从民便。不许一概徵银 ○景泰五年、令浙江嘉、湖、并应天、直隶府州、草束。原纳折色者、照例徵银解京。其存留之数、每包束、折米豆五升。於用粮处所收积 ○成化六年、令巡仓御史、凡遇收草督令该场官攒、草一束、务近十五斤之上、方许秤收。不许将水湿小草、一概充数。亦不许听从兜揽之徒、及势豪嘱託、违例收受、如违拏问 ○九年、令山东、并北直隶司府、起运在京内外仓场粮草、俱要照例徵收本色解纳。不许折收银两。若地方僻远不便者、量酌时价折收、於近京有收去处买纳。不许在京收买 ○十九年、令镇江府寄庄、与实在民田、一体均纳养马草束 ○二十二年、令各处收受粮草等官、凡纳户纳完正粮正草之外。不许追收餘价。若有餘价、听令部运人员、追收带回。本布政司发各该州县、收贮别用 ○弘治十三年奏准、京通并马房仓场等处、收受草束。若兜揽之徒、恃强将不堪水湿小草充数、嘱託监收官员收受者、拏送问罪、枷在本处仓场门首三箇月、发落

○十六年 詔、在内御马仓、天师菴、中府二草场。在外坝上十九马房、吴家驼里外牛房、司牲司、司牧局、今年合用粮料草束、於原会计数内、减去一半坐派、以苏山东河南北直隶小民困苦。以后年分、还著巡视科道官、备查马匹牛羊实在数目。照数会计、以免冒滥 ○十七年、令巡视科道官、备查马房马匹实在数目、造册奏缴。仍行养马官员、每月造册、送户部下粮厅、并委官处查照、以凭会计草料。仍行巡视科道官、出巡时、吊卷查考 ○又令辽东并各边、采办草束。俱令上纳本色 ○十八年议准、各马牛驼羊等房仓、今后收受草科。每草一万束。料一千石。蜀秸二百束。不许私折价银。各仓铺垫、餘剩蜀秸、与秋后采打蒿草。遇该煮料时月、量将蜀秸蒿草、并誊出席柴烂草签橛等项、相兼给散烧用。不许将蜀秸私收价银。蒿草等项、不行收积。烧用草束。违者究治 ○嘉靖八年奏准、各草场豆料、以后俱免坐派。应徵之数、各量减原价、徵银解部、輳买支用。顺天府行所属州县、将前项草场子粒银两。每岁照数徵解贮库。各场料草、遇有缺乏。管仓主事具报户部。行委平买支给。其菉豆、豌豆、小麦、粟米、亦量减原价、徵银解部 ○十年题准、安仁坊等五场、及各象马牛羊等房仓草料、务要挨陈坐放。先儘节年附餘。以后挨年放支。正数尽绝、即放附餘。其各仓场经收草束。每年各為一垛。料豆各色、分為一仓。官攒守支正数放尽、即盘附餘。九年三年满者、任内放尽一年正数、即盘一年附餘接放。附餘放尽、方放次年正数。周岁满者、一体交盘。违者从重治罪 ○十二年题准、偏头等关、地方百餘裡。中间牧马草场六七千顷。逐一查丈明白。召令邻近无產军民认佃。仍处置牛种播种。初年暂免起科。以后分别肥瘠、量徵子粒草束。就於附近紧要城堡上纳、以备边用 ○十三年题准、今后会派草料。查照各仓场马牛实数、量行增减。务彀二三年支用。其餘徵解折色、收贮太仓、以备召买接济 ○二十七年议准、安仁西城臺基五草场、收草。每草一束、於正数十五斤外、加耗三斤。共為一束秤收。所给价值、务照时估增减。其该场官攒役满、照加耗之数、量算附餘多寡。不许官校人等、在场勒要多支。及姦商草束不敷、通同官攒人等作弊。违者、听委官呈部参究、从重议处 ○三十八年题准、各草场委官、以后遇有收受草束、呈部添差隔别仓场主事一员、公同秤验。事完、连名呈报。如有收支不明、事发连坐 ○三十九年题准、通行山东、河南、北直隶、各府、将原派应纳各税粮马草银两、作速徵解。每年夏税、不过六月。秋粮、不过十二月。赴部交纳。如遇商人纳完、领价照数支给。不得迟留、及那移别用

○隆庆三年、令御马等仓、料草等项钱粮、酌量田丁编派明开某仓场某项钱粮若干。某裡某户若干。分给由帖、责令依期完纳。如有拖欠、致压商人原价者、听各该抚按、覈实参治。其坝上等马房、马匹瘦弱者、儘数发出各马房仓、责令内臣旗军、如法餧养。每年终、听巡青科道官查点。如有剋减料草、卖放军士、致有瘦损倒死等弊。悉听参究。其各马房监督委官、查将发到马数、呈部添坐料草。仍将该监原派料草、照数减除 ○万历十二年题准、顺天府坝上等仓、共草七万九千六十一束。每束原折银三分五釐。今量减五釐。又太仓银库草二十七万八千五百八十四束。每束原折银三分五釐。今量减一分。通共减银三千一百八十一两一钱四分五釐。自万历十三年為始、照减数徵解

大明会典卷之三十 库藏一 内府库

各库所掌、最大者、金花银。即 国初所折粮者、俱解南京、供武臣俸禄、而各边或有缓急、间亦取足其中。正统元年、始自南京改解内库、岁以百万為额。嗣后除折放武俸之外、皆為 御用。其粟、帛、茶、蜡、顏料、以需 上供、虽本折不一、皆有规条。其本色、经验粮厅委官验过、会同科道官覆验堪中、於六科领勘合、填数照进。其折色、召商买办。户部山东河南等司官、九门盐法等委官、亦会同科道官、照时会估价直、办纳应用。其法其详、具载於后。外有乙字库、收毛袄狐帽胖袄裤鞋等物、属兵部。戊字库收弓箭弦条盔甲等物、广积库、收焰硝硫黄等物、广盈库、收抄没违禁物、及礼部开送外国进来罗紵綾紬、工部退回(土商)疋、俱属工部。兹不具载

内承运库

洪武中定、各处解到金银缨玉象牙等物、及浙江、福建布政司、直隶苏、松、常、镇、徽、寧、扬州等府、广德州、岁解(土商)疋、并山西布政司岁造黄生素綾、俱送本库收 夏秋麦米、共四百五万九百一十九石一斗一升二合。每石、折银二钱五分、共折金花银、一百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九两七钱七分八釐一毫。年例金、二千两。硃砂、四十六斤八两。 慈寧宫子粒银、二万七千二百一十八两一钱三分六釐 慈庆宫子粒银、七千二百八十九两六钱八分九釐二毫八丝 乾清宫子粒银、一万九百七十六两四分 未央宫改进 乾清宫子粒银、三千九百四十一两一钱四分三釐五丝五忽

承运库

凡浙江、江西、湖广山西、四川等布政司、直隶苏、松、常、镇、庐、凤、淮、扬、徽、寧、池、太、安庆等府、滁、徐广德等州、岁解绢疋、并阔生绢、翠毛皮、俱送本库收 夏税丝绵农桑本色绢、共一十四万八千一百二十九疋三丈九尺八寸四分

供用库

凡浙江、湖广、四川、福建、江西、广东、山东、河南等布政司、直隶苏、松、常、镇、寧、太、安庆、庐、凤、淮、扬等府、岁解黄白蜡、芽叶茶、并苏、松、常三府、解到白熟糙粳糯米、俱送本库收 白熟粳米、八万二千四百五十二石四升七合。菉豆、一千六百三石一斗。黑豆、一千九百三十九石一斗。黄豆、一百五十四石九斗三升。芝麻、八千二百二十三石一斗。黄蜡、一十一万斤。白蜡、三万五千八百一十六斤。芽茶、四万七千九百五十九斤一十一两。叶茶、四万九十三斤。穀草、五万七千九百七十束。灯草、二千斤。蒲杖、三千五百斤。盐、二十四万一千六百六十六斤一十一两。折色黄蜡、九万斤、共银一万八千两。折色白蜡、一十二万五千八百一十二斤、共银五万三百二十四两八钱 【折色解太仓银库济边】

甲字库

凡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四川、湖广、河南、山东、山西、陜西等布政司、应天、直隶苏、松、常、镇、庐、凤、淮、扬、徽、寧、池、太、安庆等府、滁、徐、和、广德等州、解到绵布、银硃、蜜陀僧、百药煎、黑铅、二硃、梔子、五倍子、乌梅、紫草、姜黄、藤黄、明矾、蓝靛、红花、槐花、水胶、黄丹、白芨、光粉、绿矾、茜草、靛花青、俱送本库收 顏料、四十一万二千二百二十二斤五两。内银硃、三万四千一百二十二斤三两。乌梅、三万九千三百九斤一两。靛花、二万九十斤五两。黄丹、四万二千斤。绿矾、一万五千斤。紫草、一千四百斤。明矾、四万二百斤。光粉、一万四千六百斤十二两。黑铅、二万一千斤。水胶、八万斤。槐花、七万斤。蓝靛、三万一千斤。五倍子、三千五百斤。阔白三梭布、三万三千疋。阔白绵布、三十六万四百一十一疋。苧布、四万七千七百七十四疋。红花、三万斤。水银、二百二十九斤

丙字库

凡浙江、河南、山东、并北直隶真定府解到丝绵花绒、南直隶池州、扬州、岁解土丝、俱送本库收 丝绵、三十一万四千六十四两。丝、二百二十四斤一两一钱三分。绵花绒、三十七万四千八百七十五斤六十二两

丁字库

凡浙江、福建、广东、四川、江西、湖广、河南、山东、山西、布政司、并应天、直隶苏、松、常、镇、庐、凤、淮、扬、徽、寧、池、太、安庆等府、滁、徐、和、广德等州、解到铜、铁、生漆、桐油、皮张、水牛角、牛觔、黄蜡、黄白麻、翎毛、鱼线胶等料、及工部召买苏木、俱送本库收 顏料、三十万二千六百八十七斤八两。内生漆、一十万七千五百六十一斤八两。桐油、九万四千七百三十五斤七两。黄蜡、一万八千九百六十二斤三两。黄熟铜、二万二千六百一十六斤一两。红熟铜、二万四千四百八斤五两。锡、一万九千五百三斤。牛觔、四千斤。黄牛皮、九百八十三张。生铜、九千八百七十八斤

广惠库

凡临清、河西务、苏州、扬州、杭州、淮安、九江等钞关、及五府六部等衙门、官吏盐钞、并各处地亩枣株钞贯、俱送本库收 河西务等七钞关、轮解本色钞、二千九百二十万四千四百餘贯。折色铜钱、五千九百七十七万七千一百餘文。燕山右、府军前等四卫、树株屯钞、五万六千九百四十贯

天财库

凡正阳等九门、并各钞关本折钞钱、及 皇城各门锁钥、俱送本库收

赃罚库

凡各处解到钱钞、并紵丝、綾、罗、紬、绢、氆氌、铁力绵、布衣服、花绒等物、俱送本库收 凡各处官民犯法、律合籍没家财、及有不才官吏、接受赃私、追没到金银钱钞衣服等项、俱各札付本库交收。其行移次第、照依课程事例施行

内官监

白熟细粳米、一千七百石。白熟粳米、一万一千一百二十五石。槁荐稻草、五万斤。草纸稻草、一十万斤。青白盐、一十三万四千五百斤

尚膳监

川椒、一千一斤四两。粟穀、一百石。蜀秫、一百一十六石

酒醋麵局

白熟糯米、一万一千五百石。小麦、七千三百石。黄豆、四千六百石。黑豆、一千八百石。菉豆、七百石。穀草、四万四千束。稻皮、五百石。曲、一十万八千八百斤

司苑局

黑豆、一千九百五十石。穀草、七万二百七十二束

惜薪司

白熟糯米、一十五石一斗。红枣、一万五千五百七十斤

宝钞司

稻草、二十四万五千斤。香油、四十五斤一十五两

凡解纳、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府州县税课司局、河泊所、岁办商税鱼课、并引由契本等项课程、已有定额。其办课衙门、所办钱钞金银布绢等物、不动原封、年终具印信文解、明白分豁存留起解数目、解赴所管州县。其州县转解於府、府解布政司、布政司通类委官起解、於次年三月以里到京。户部将解到金银钱钞布绢等物、不动原封照依来文、分豁明白、札付该库交收。出给印信长单、及具手本、关领勘合回部、照数填写、责付原。解官收执。将所解物件、同原领长单、并勘合、於 内府各门照进。且如铜钱布疋、赴甲字库交纳。钞锭、广惠库交纳。金银绢疋、承运库交纳。其勘合、既於各门照进、该库收讫、就於长单后、批写实收数目、用印鈐盖、仍付原解官、齎赴户部告缴立案附卷备照。仍令该部主事厅、於原解官差批内、将实收过数目批迴。候进课毕日、将已解、并存用课数、通行比对原额。如有亏兑。照依所亏数目、具本奏闻。类行各司府州县、著落办课衙门、经该官吏人等、追理足备、差人解赴京库交纳【凡十三布政司、并直隶府州、遇有起解税粮、折收金银钱钞、并赃罚物件、应进内府收纳者、其行移次第、皆倣此】 ○又令拣各处解纳布绢。如泥污水跡、堪染顏色、及稍破坏者、皆不必陪。塺烂破损、不堪用者、准陪补。亦不治罪 ○又定各处折纳布绢则例。每丝二十两、及十八两、折绢一疋、长三丈二尺、阔二尺。白绵布每疋、长三丈二尺、阔一尺八寸、重三斤 ○永乐十年、令在京在外、起解一应钱粮、务委官看验堪中实数、起解合干上司解部。户部委官、看验相同、关填勘合进纳。仍於勘合内、开各委官职名。如解物与勘合不同者、许门吏指实具奏 ○十五年、令在外各司府州等衙门、进纳岁办、并闸办课程等项金银?疋、俱解 内府库 ○宣德五年、令纳官布绢不如法者、加倍追陪。原解人送问 ○七年、差户部主事一员、同拣钞御史、给事中、巡视甲字等库。凡各处解到布绢丝绵、即督官攒人等、照洪武年间所定长阔丈尺收受。若有兜揽作弊者、具奏拏问 ○十年、令各处岁造?疋、委御史同该司官、辩验堪中送该库交纳 ○正统元年、令各处解纳折粮布绢、选退不堪中者、该库出给印信票帖、退还解人。户部差人押追纳完、仍送问罪。不许再科百姓补纳 ○四年、令各处解到

内府库物料、俱於六科领给勘合填数、照进交纳 ○景泰元年奏准、各处解京布钞等项、先从户部看验堪中、方许送库交纳。取长单付缴 ○令各处解纳绢疋、若验不中度。百疋以上者、侵剋解人、发口外充军。绢疋责各犯家下追陪。承行官吏、行巡按御史提问 ○又令苏松等府运纳供用库粳糯米。差御史一员、同本库官监收 ○成化十六年奏准、各处额徵丝绵折绢、户口食盐钞钱、司府掌印官、务严加督责各该州县官、监收本处织造绢疋、堪中钱钞。责令大户领解。委官管押。仍先於内、混取绢一疋、钞五十贯、钱五十文、包封印记、顺附公差人役、送部收候比验。仍作正数送纳。其解到钱钞绢疋比验、以十分為率。如一分不堪者、罪坐州县。三分不堪者罪坐本府。五分以上不堪者、罪坐布政司各经该官吏。若委官大户抵换者、依律问罪。不堪钱钞绢疋、尽数没官 ○二十三年奏准、各处解到钱钞绢疋。户部该司拣验堪中之数。该库不许重復看验、刁蹬留难。其餘阔布皮张物料等项、但係十库钱粮、俱会同科道部官辨验。果係地道真正本色物件、即与收完、出给批单通关、不许推调延挨。及供用库所收粮、如有多收、盗卖虚出、及包揽作弊者、擎送法司问罪 ○弘治三年、令各处纳绢、验出稀紕、刷浆、丝经麻纬、及单经等项低绢、布政司以验退十州县、及千疋以上者、住俸三箇月。府以验退三州县、及二千四百疋以上者、住俸半年。州县验退八百疋以上者、住俸一年 ○八年、令各处解纳布绢、该府掌印官、用印两头鈐记。每色取式样一疋、印封交所委官吏解部。看验送部。仍於起解批文内、开验中数目、用印鈐记。若不如法者、先将领解官吏送问。司府州县提调掌印官及吏、行巡按御史提问。拣退布绢、加倍追陪。解户揽头、通同侵欺盗卖者、发边远充军 ○十四年题准、各司府州县、今后起解钱钞绢布等项、赴部交纳、其中拣退者、听解户从便买补。不能自买者、当官估价、责令铺户变卖银两、收买补纳。若铺户刁蹬不行买补者、照依在京坑陷纳户事例问罪。其有无籍光棍打揽者、照依在京打搅仓场事例、拏送法司、问发充军 ○令各处解纳折粮布疋赴部该部委官、於本衙门验中。送付该库、并巡视科道官、及户部委官收受。不必再拣 ○又令各处起解两京绢疋、不及五十疋者、送赴该府类解户部。验退五十疋以上者、该府经管官、参究治罪 ○十七年、令各处百姓输纳钱粮到京、凡遇收放。

内府各监局、各库及各衙门管事内使家人、有掯勒巧取财物。及纵容下人、通同作弊。致使揭债、经年累月、不得完结者。许缉事衙门体访。并被害之人、指实陈奏。治以重罪 ○嘉靖八年、令每年差给事中、御史、各一员、於 内府内承运等库、并各监局、巡视监收、禁革姦弊。先将各衙门见在各项钱粮、会同该管人员、逐一查盘明白、作為旧管。每年终、通将旧管收除实在数目、磨算无差、造册奏缴 ○十年题准、今后各处起解京库物料、果係本地无產者、许於批文内、明开某物若干、折徵价银若干、到京召商上纳。如有餘银、通融帮补。再有餘剩、送太仓银库交收、以备支用 ○十五年议准、今后 长安等门、守门人员、敢有故违明禁、仍前科索解户财物、准折军士直米者、访出、或告发、照例参问 ○十七年题准、今后十库内官、不许增添 ○四十二年题准、凡差官起解供用等库钱粮、到京、即同歇家、赴部领单上纳。若潜住十日不赴部者、参送法司。歇家问以包揽解官治以重罪 ○四十三年题准、凡起解京库钱粮、不拘本折、悉解该府类总。轮选佐贰官管解。给以路费水脚。由布政司倒文。直隶各府、径自起文解部。定限先季徵完。次季起解 ○又题准、验粮厅验进钱粮、定以三六九日為期。先开验中数目、知会科道官、公同亲收。一切内收之弊、尽行杜绝。其实收完单、随即给发 ○四十四年题准、凡起解 内库钱粮、黄白蜡、香料之类、係州县出產者、多派本色。原非出產者、准派别项起解。仍通行各该衙门、严禁监门、直门、巡河、巡街员役、毋得栏阻商解、索诈财物

○隆庆元年、令 内府各衙门供应钱粮。查照弘治年间、及嘉靖初年旧额。酌量徵派。其以后年分加添者、尽行革除。将革过数目奏知。仍造册送部备照。如各衙门假以缺少為由、行文加派。及该部阿奉准行。科道即时参奏、治以重罪 ○二年、令各门门吏、凡遇各解上纳 内府钱粮。先将勘合、赴该门、比对底簿号印相同。随将该纳数目、填入底簿。即於户部送纳公文内、另打照进字样。方赴上纳。完日、将完过数目、填记勘合、并完状原单、通发该门验过。另给小票、连单赴部销缴、以凭验给批迴。该门吏务查一月钱粮果完、方得送科销缴。其勘合踰季不缴、该科查对明白、即类行本部、以凭查究 ○万历二年题准、铸给验粮关防一颗、付委官收掌。凡遇解到 内府钱粮验中。会同科道覆验。鈐记关防、以防抵换 凡支给。正统二年、令各库所收布、有长三丈以上者、俱准一疋、放支官军。若该管官、截去餘尺入已者、以监守自盗论 ○九年、令各项造作物料、止於官库支用。有不敷者、奏给官价派买。不许损民 ○十四年、令各处解到物料。送该库交收、方许支用 ○又令各处折粮等项布疋。送甲字库收。若有稀鬆、塺跡、水跡者、送广盈库染造支用 ○景泰三年奏准、各衙门买办军需物料、及一应支用。从宜设法区画。若事干动支钱粮者、先行户部会查。果有三年之积、方许回报施行 ○弘治四年、令巡库科道官、及内外该库官。凡遇户部送到各处解纳钞锭进库。其折腰、原封者、俱另收。转送本库、係折腰者、用备给赏。係原封者、用备买办

○嘉靖十年、以赏夷人绢疋不敷。将生绢一疋、折银五钱。里绢加染练银七分。行太仓银库支放。候该库有积、仍关本色凡库夫。永乐十九年奏准、 内承运库、一百一十八名。 内府天财库、一百六十七名。甲字库、六十二名。辨验铺户四名。丙字库、三十七名。每季辨验铺户二名。丁字库、六十名。每季辨验铺户四名。戊字库、一百二十名。试验箭匠二名。赃罚库、五十名。广盈库、六十六名。广惠库、八十四名。乙字库、四十名。每季辨验铺户三名。承运库、四十名。每季辨验铺户三名。广积库、四十名。办验火药匠一名 ○景泰元年奏准、库夫在逃。该库止移文勾取。不得擅差吏库人等、逼勒扰人。其有交盘晒晾。许於各库库夫内、互相借拨暂用 ○成化五年奏准、各库夫俱照原额著役、盘运钱粮。遇夜轮宿看守。如有隐占、及令解户雇倩小脚顶替者、俱治罪 ○七年奏准、各库查盘晒晾、原起取人夫、甲字库、六十名。乙字库、晒晾、三十名。盘库、六十名。丙字库、四十名。丁字库、六十名。戊字库、七十名。承运库、六十名。赃罚库、抬钞、四十名。检钞铺户、一百名。盘库二十名。广积库、四十名。广惠库、三十名广盈库、十五名。俱各减三分之一。用毕放回。如不足用、许以各库夫互相借用。不许於两县、擅自起派 ○十四年、令 内府各库铺户。三月役满、即令僉补。不许容留在库。及妄罚银两 ○弘治五年、令两京甲字等库库夫、交盘进纳晒晾。止照旧例、於各库借用。不许行顺天等府、僉派扰民 ○嘉靖十一年题准、今后甲字等库、解到库夫、每年一次更换。但有称大管事名色、交通商人内臣、聚歛过付者、巡视科道、及户部委官、拏送法司、照积年事例、问拟发遣。以后逐年查审、永為定规。内臣纵容占执者、一体参究。其各库收到商税等项钱钞。行内外委官盘收。合用人役、该户科给事中 面奏、於顺天府起拨

太仓库

正统七年、置太仓库。添设户部主事一员专管凡南直隶苏常等府、解到草价银。赴部、转送管库官处交收 ○成化十六年、令巡抚巡按官、清查各处运司、及提举司、积年收贮、并变卖过私盐车船等项银两。尽数解部。转发太仓库、以备边储支用 ○嘉靖十一年奏准、添委员外郎一员、专管太仓银库。收放漕运一应折银折草盐课等项。并解到户部各处象马牛房、及供应等、并十库折色银两。其仓库折色应召商者、另项收贮。如遇完纳商人、齎有户部完单、照数给领。其库内一应巡风官吏、及军斗等项人役、悉听提督。仍照坐仓员外事例、一年更替。通将收放银两等项数目、造册备呈本部、及提督仓场官处、以备查考 ○十六年题准、今后户部委官、解运各边银两。置立印信号簿、一样四本。一存大仓。一收本部。一付委官。一发该镇。互相检验 ○二十二年题准、今后凡抄没犯人家财、及变卖地土房屋、追收店钱等项银两、俱照旧送本库收贮。三宫子粒。及各处京运钱粮。不拘金花折粮等项应解 内府者、一併催解贮库。悉备各边应用。不许别项那借 ○又议准、今后各运司餘盐银两。解送太仓、另贮一库。专备各边客兵粮草。不许分毫别用 ○二十四年题准、太仓银库、每日轮差管仓主事一员、公同管库员外收放。若有姦弊、许其纠举。本部仍不时访察、以验勤惰。凡银两、管仓员外郎、务要两平收放。逐日逐项、开注明白。一年满日、与同接管员外郎、会同巡仓御史、将经手银两、逐一秤盘。若有附餘、照依旧规、作正支销 ○三十一年奏准、差科道各一员、会同太仓管库员外郎等官、验日收放。同进同出。以后不必更委陪库主事。寻以科道止巡视、不同监收。仍復每日轮差主事一员陪库 ○三十八年题准、太仓银库。每两月一次、将收放银两数目奏报 ○四十一年题准添差科道官、监同新旧管库主事、交盘库藏各项银两 ○隆庆二年议准、令各处所解、及援例上纳银。自二十两以上、倾锭足色入库。以后查明交代。仍令该库造册五本。一存库。一送巡视衙门。一送总督衙门。一送户部。一送户科。各存互察。管库官员、除钱粮重大者、公同科道秤收外。陆续起解者、管库官与同陪库官秤收

○万历二年题准、将户部空闲主事。另委一员陪库。每日公同管库主事、收放银两。季终更替。毋得仍委京仓主事、致妨仓务 ○八年题准、将裁革山东河南京粮道参政、原收银两卷籍、俱送太仓银库。以后二省、并北直隶各府、应解两道钱粮、改解银库交纳。另项收贮。候各马房仓场商人、上纳料草钱粮完日、照数给价

在外诸司库

洪武间、凡天下衙门收用钱粮、一年一报。务将当年已支见在。及天下放支该用数目、开报户部稽考 ○二十三年、令各司府提调正官、监督官攒人等、盘点在库一应钱帛。若金银钱钞、并疋帛零(土商)、解赴京库。麤重什物、及铜铁锡器、收贮备用。不堪琐碎物件、当官烧毁。旧破衣服、给付孤老。仍俱开数目稽考 ○永乐三年、差监生於各处。会同巡按御史、查盘库藏钱帛等项。解京 ○洪熙元年奏准、差官於各布政司、各都司并直隶府州卫所、清查库藏钱帛。同下年该收该用数目、造册开报 ○宣德八年、差给事中、主事、於各处清查在库货物。凡紵丝、綾、罗、布、绢、不成疋、及衣服器皿之物。皆计时值、准作文武官折色俸支用 ○正统四年、令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会计每岁该用钞数。年终具报户部、存留支用。餘钞解京 ○景泰二年、令在外诸司仓库钱粮、非奉户部明文、不许擅支 ○成化十二年奏准、分巡官各处寄留赃罚。所在有司、申达总司查考 ○十七年、令各处司府卫所大小衙门、如遇修理等项、止许设法措置。其在官钱粮、必须军器重务。賑济饥民、及奉勘合应该支给者。方许会官照卷、挨次支给。年终查算明白、造册缴部。若不应支给、并那移出纳者、经该官员、降黜边远叙用、侵欺者、从重归结 ○二十年、令各处巡按御史、会同布按二司、督同各府州县、并盐运司等衙门、掌印官。亲诣官库、查盘一应钱帛等物。应变卖者、变卖。应存留者、存留。应起解者、起解三分之二 ○弘治九年、令布按二司。并直隶府州、将在库金银钱钞等项、开具数目。按季造册、送部、及巡按御史、以凭查考 ○十二年、令各处巡按御史、三年一次、查盘在外诸司库藏收贮金银钱钞等物。及一应赃罚

○十七年议准、运司官库银两。今后每年终、巡盐御史隔别委官查盘。分别旧管、收、除实在数目、造册缴部。应解者、就便起解。应存者、存留在司。不许别衙门那移借用 ○正德十四年议准、福建布按二司、每年各置赃罚循环簿、送巡按衙门印鈐。将日逐问过囚犯赃罚纸米、挨日逐起、开写硃语附簿。空立前件。发去监追衙门、填註已未追收。或某人承揽。或自上纳。或监追日久、改发摆站。未完者、有无纵放。每遇照刷之年弔查。或有亏弊、听刷卷御史追究 ○嘉靖二十八年奏准、各处抚按官。於布政司每岁额解钱粮、立法颁示。不许以火耗公用為名、扣留侵除。每遇收放。左右布政协同干理。巡按御史不时巡察亲自查盘。其南北直隶巡按御史、并各处巡抚都御史、一体严加查理。有弊、从实论治 ○隆庆五年题准、密云镇建立一库。每年主客年例、军门公费、及抚夷修边等项银、尽发收贮。并添设该库大使一员。吏一名。专掌出纳 ○六年题准、昌平镇钱粮、比照蓟密二镇。添设库官一员、及铸给条记印信一颗。令其收掌出纳、关防鈐盖、以防姦弊

赃罚

赃罚

宣德十年奏准、各处司府州县卫所衙门、凡在库赃罚、除金银、珠翠、起解京库。其餘铜铁、油麻、罗(土商)、布疋、衣服之类、及寄养赃罚马骡驴牛等畜。俱易米麦穀豆上仓 ○正统三年奏准、凡在外府州县、并军卫等衙门赃罚。俱解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官库。候年终、直隶府州、会巡按御史、各布政司、会按察司、盘点见数。其金银及堪中(土商)疋、起解京库。仍具起解存留数目、造册、送部查考。按察司所追赃罚、及不堪(土商)疋、亦送布政司官库。金银、并堪中(土商)疋、每岁类解都察院、转送京库 ○四年、差给事中、并户部主事、於各布政司、会同按察司、直隶、会同巡按御史、盘验各库赃罚。凡金银珠翠、及紵丝罗(土商)、成疋堪中者、起解京库。如不成疋、及衣服器皿之类、准折本处官员俸给。其餘铜钱硫黄、解工部。军器、发附近卫所领用 ○嘉靖三十四年议准、行各处抚按、巡盐、巡茶、及南京巡仓、屯田、巡江等御史、各於任满交代之日。将应解赃罚银两、尽数解部济边。户部仍於年终、将各抚按解到赃罚银两、多寡数目、另行奏 览 ○四十三年题准、以后抚按、并各差御史赃罚。每十分、著解户工二部各四分济用外。其二分并司府者、存留备賑。不许私馈妄费。及因而科扰。该部年终、将收过银数具奏 ○隆庆三年、令南京刑部。通行各该问刑衙门。以后如遇抄没赃物。内除违禁细软等件、遵例解京、并岁额钱钞、仍照旧外。其餘一应麤重赃物、并赎罪铜钱、径解南京户部贮库、会官估计、酌量支放。明立文卷照刷。其见在贮库赃物、尽数查出、会估酌处支销 ○万历八年、令各抚按赃罚银两、互相稽查。原额应解八分之外。明开有无多寡。其二分备賑者、要详收贮何处、曾否动支。另酌地方大小、量纸赎多寡、各议加增。登入考成查比

大明会典卷之三十一 库藏二 钞法

国初宝钞、通行民间、与铜钱兼使。立法甚严。其后钞贱不行、而法尚存。今具列於此。其折禄、折俸罪赎、及各项则例、轻重不等。详见各部 洪武八年、令中书省、造大明宝钞。取桑穰為钞料。其制、方高一尺。阔六寸许。以青色為质。外為龙文花栏。横题其额曰、大明通行宝钞。内上两旁、復為篆文八字。曰、大明宝钞、天下通行。中图钞贯状。十串、则為一贯。其下曰、户部奏准、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偽造者斩。告捕者、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產。若五百文、则画钞文為五串。餘如其制、而递减之。每钞一贯折铜钱一千文。银一两。其餘以是為差。其等凡六、曰一贯、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每钞四贯、易赤金一两。禁民间不得以金银物货交易。违者治罪。告发者、就以其物给赏。若有以金银易钞者听。凡商税课、钱钞兼收。钱、十之三。钞、十之七。一百文以下、则止用铜钱 ○十三年、令在京在外。各置行用库。凡军民倒钞、令军分卫所。民分坊厢。轮日收换。乡民商旅、则以户帖路引為验。其钞务贯伯昏烂、方许入库易换。量收工墨价直 ○二十四年、榜諭各处商税衙门、河泊所官吏、每遇收办课程、不许勒要料钞。但有字贯可辨真偽者、不问破烂、油污、水跡、纸补、即与收受。解京。若官吏巡拦刁蹬不收。及因而以不堪辨验真偽钞解京者、俱罪之 ○二十五年、设宝钞行用库於东市。凡三库。库给钞三万锭、為钞本。倒收旧钞送 内府 ○二十六年定、凡印造大明宝钞、与歷代铜钱、相兼行使。每钞一贯、准铜钱一千文。其宝钞提举司、每岁於三月内兴工印造。十月内住工。其所造钞锭、本司具印信长单、及关领勘合、将实进钞锭、照数填写送赴 内府库收贮、以备赏赐支用。其民间行使。及税课司局、河泊所、收受课钞。除挑描偽钞外。其餘不分油污、水跡、破烂、务要收受。如有阻坏、照依户部原给钞法榜文内事例治罪。其合用桑穰数目、本部每岁预為会计。行移浙江、山东、河南、北平。及直隶淮安等府、出產去处、依例官给价钞收买。所在官司应付脚力、差人起解赴京。仍申达本部。本部将来文立案。札付宝钞提举司交收。及出给印信长单、具手本赴 内府、关领勘合填写、付差来人。於 承天门照进。赴提举司交收。取获实收回部、入卷备照 ○二十七年、罢宝钞行用库 ○令军民商贾所有铜钱。有司收归官、依数换钞。不许行使

○永乐元年、以钞法不通。禁用金银交易。犯者准奸恶论。有能首捕者、以所交易金银充赏。其两相交易、而一人自首者免坐。赏与首捕同。若置造首饰器皿、不在禁例 ○五年奏准於京城设官库一所。凡官员军民人等。但有以金银易钞者、不拘多寡。听於本库收数、各验成色照时值倒换官钞行使。在外、於府州县倒换 ○令各处税粮课程赃罚、俱准折收钞。米、每石三十贯。小麦豆、每石二十五贯。大麦、每石一十五贯。青稞蕎麦、每石一十贯。丝、每斤四十贯。绵、每斤二十五贯。大绢、每疋五十贯。小绢、每疋三十贯。小苧布、每疋二十贯。大苧布、每疋二十五贯。大绵布、每疋三十贯。小绵布、每疋二十五贯。金、每两四百贯。银、每两八十贯。茶、每斤一贯。盐、每大引一百贯。芦柴、每束三贯。其有该载不尽之物。俱照彼中时价折收 ○七年、设北京宝钞提举司 ○八年、令内外税课司局、河泊所等衙门、该收课程钞。不问一十文、至五十文。一百文、至五百文。皆照旧收。其买卖行使、亦不许沮滞 ○二十年、令河东、山东、福建、长芦、四运司、并广东盐课提举司盐课、许军民人等、於京库报纳旧钞。填给勘合、赴各运司、提举司、不拘资次支盐 ○宣德元年、令各处赃罚、俱折收钞。不分新旧昏软悉收。不愿纳钞者、听纳本色 ○又令客商以金银交易。及藏匿货物、高增价值者。皆罚钞 ○四年、令顺天、应天、苏、松、镇江、淮安、常州、扬州、仪真。浙江杭州、嘉兴、湖州。福建福州、建寧。湖广武昌、荆州。江西南昌、吉安、临江、清江。广东广州。河南开封。山东济南、济寧、德州、临清。广西桂林。山西太原、平阳、蒲州。四川成都、重庆、瀘州。共三十三府州县。市镇店肆、门摊、税课、加五倍。候钞法通、止 ○又令榜諭两京军民官员人等。菜园、果园、及塌房、车房、店捨、停塌客商物货者、不分给公自置。凡菜地、每亩月纪旧钞三百贯。果树每十株岁纳钞一百贯。房捨、每间月纳钞五百贯。差御史、同户部官、各一员。按月催收送库。如有隐瞒不报。及不纳钞者、地亩、树株、房捨、没官。犯人治罪。其园地自种食用、非发卖取利者、不在纳钞之例 ○又令民间行使驴骡车、装载物货者、每辆纳钞二百贯。牛车五十贯 ○又令受雇装载船、自南京至淮安、淮安至徐州、徐州至济寧、济寧至临清、临清至通州。俱每百料、纳钞一百贯。其北京直抵南京、南京直抵北京者、每百料、纳钞五百贯。若止载柴草粮米、及空船回还者、不在纳钞之例

○又令两京及各处买卖之家。门摊课钞。按月於都税宣课司、税课司局、交纳。酒醋课程、於该县交纳。给与由帖执照。每月一次、点视查考。如违期不纳、及隐瞒不报者、依律治罪。仍罚钞一千贯。裱褙铺、月纳钞三十贯。车院店、月纳钞二千贯 ○又令油房、磨房、每座逐月连纳门摊钞五百贯。堆卖木植、烧造砖瓦、逐月连纳门摊钞四百贯。牛车受雇装载货物者、纳钞五十贯。小车十贯 ○又令浙江、江西、山东、山西、河南、陜西等都司并直隶卫所军职官。及各处镇守内外官家下开垦由上、每亩岁纳旧钞三十贯。菜地、每亩、果树每十株岁纳旧钞五十贯。候钞法通、止 ○六年、令各处地亩菜园钞、皆减半。每亩止纳钞一百五十贯 ○八年、令在京在外。见收车船等项、一应课钞。除旧额、与先次减免者、不动。但係新增之数、皆以三分為率、减一分 ○九年奏准凡两京各库所收钞。不分软烂、破损、油污、水跡、但有一贯二字、可辨真偽者、俱不拣退。其各司、府、州、税课司局等衙门。及沿河监收船料钞官。亦如之。若有挑描偽钞无一贯二字、及几十文、几百文、不成张府破碎之数。年终本库类奏烧毁。在各布政司、府、州、县者、奏报。差官烧毁 ○令各处见收税课、及船、车、门摊、地亩、果木等项、一应钞。除正额、但為钞法加增之数、以十分為率、减四分 ○又令各处诸色课程。旧折收金银、皆照例折钞 ○又令各处抄没官房。及没官牛隻、每年倒塌、及倒死者、所纳房钞、及牛租、即与除豁 ○正统三年、令京城内外菜地果园税钞 ○四年、令塌房、及车辆钞。皆减半徵收。其自己房屋。与人寄筐柜者、免纳钞 ○六年、令两京果树、菜园、小车、免纳钞。塌房、每间月纳钞一百贯五百文。驴骡车、每辆四十一贯。牛车、每辆一十一贯

○七年、定在京都税、宣课二司、收钞例。每季、(土商)子铺、纳钞一百二十贯。油、磨、糖、机、粉、茶食、木植、剪裁、绣作等铺、三十六贯。餘量货物取息、及工艺受直多寡、取之 ○十二年、令驴骡车、每辆纳钞二十贯。牛车、每辆纳钞八贯 ○十三年、禁京城各处街市、交易行使铜钱、阻坏钞法。其在外按察司、并巡按御史、一体禁约 ○景泰三年题准、驴骡车、每辆纳钞八贯。牛车、每辆纳钞四贯。单牛车、每辆纳钞二贯。驮煤等项骡驴、每头各纳钞一贯 ○四年奏准、钱钞听民相兼行使 ○五年、令两京户部、都察院委官、各将地方自置塌房、库房、店房、菜园、果株、并大小铺行。但係发卖取利者、通行取勘。该收钞贯、不分软烂、径送 内府天财库交纳。堪中好钞、在收备用。不堪之数、照例年终会官烧燬 ○弘治二年、令势要之家、卖钞事觉、依律论罪、钞没官。司府州县官受□听从者、以枉法论

钱法

洪武初、置宝源局於应天府、铸大中通宝钱。与歷代钱兼行。以四百為一贯。四十為一两。四文為一钱。设官专管。江西等行省、各置货泉局。颁大中通宝、大小五等钱、设官铸造 ○令户部、及各行省、铸洪武通宝钱。其制、凡五等。当十钱重一两。当五钱重五钱。当三、当二、重皆如其当之数。小钱、重一钱 ○六年、禁民间私铸铜钱。凡私铸者、许作废铜送官。每斤、给官钱一百九十文。诸税课内、如有私钱、亦為更铸 ○八年、罢宝源局铸钱 ○九年、罢各布政司宝源局 ○十年、令各布政司、復设宝泉局、铸小钱。与钞兼行 ○二十二年、令造小钱。一十文、至五十文、以便民用。每生铜一斤、铸小钱一百六十、折二钱八十。当三钱五十四。当五钱三十二。当十钱一十六 ○二十三年、復定钱制。每小钱一文、用铜二分。其餘四等钱、依小钱制递增。凡钞一贯、准钱一千文 ○二十六年、復罢各布政司宝泉局 ○永乐九年、令差官於浙江、江西、广东、福建、四布政司、铸永乐通宝钱 ○宣德九年、令南京工部、并浙江等布政司、铸宣德通宝钱 ○景泰四年、令民间将铜钱折钞。阻坏钞法者、依律究治

○天顺四年、令民间除假钱、锡钱外。凡歷代、并洪武、永乐、宣德铜钱、及折二当三、依数准使。不许挑拣 ○成化三年、令内外课程、俱钱钞中半兼收。如该纳一贯者、止纳钞一贯、不在兼收之例。商税课程船料等项钞、一体兼收铜钱。该起运或支给者、相兼拨付。每一贯、收钱四文。除破碎、并锡钱、其餘不拘新旧、尽数验收 ○十三年奏准、私铸铜钱。為首、并匠人、依律论罪、為从者、问罪用一百斤枷、枷号一箇月。民匠捨餘、发附近充军。旗军、调发边卫、食粮差操。若贩卖行使者、亦枷号一箇月、照常发落 ○十六年奏准、京城九门、及都税宣课司等衙门、收钱。照律除破碎、并偽造锡钱不使外。其餘不拘年代远近。但係囫圇钱、即便行使。不许刁难挑拣、阻滞钱法。仍出榜禁约、及令两厂、并巡城御史等官、用心缉访。如有拣钱、并偽造之人、拏送法司枷号、满日究问 ○十七年、令京城内外军民人等、买卖交易止许行使歷代、及洪武、永乐、宣德旧钱。每钱八文、折银一分。八十文、折银一钱。不许将私造新钱搀和、阻坏钱法。如违、及贩卖、并私造之人。枷号、依律照例发落。有能告捕者、官為给赏。邻裡人等、知情不首者、事发连坐。仍行南北直隶、及河南、山东等布政司府、行钱地方。通為禁约 ○弘治元年、令京城九门、都税、宣课司、顺天等八府、并山东、河南二布政司、户口食盐、全收钞贯。淮安、临清、扬州、苏州、杭州、九江等、板闸船料钞关。俱令钞钱兼收。送库支用 ○十八年、令两京 内府司钥等库、及南北直隶、府、州、并十三布政司、查盘洪武、永乐、宣德等钱、并铸完弘治通宝。发与太常寺等衙门、买办等项支领、及折与军卫有司衙门官吏旗军、准作俸粮、并柴薪皂隶等项之数。不许留难刁蹬、致误街市行使。仍行内外问刑衙门、及税课司等衙门、照例一半收歷代旧钱、一半收洪武等钱、如无洪武等钱者、折收旧钱二文、以示惩罚。在内缉事衙门、并巡城御史、兵马司。在外巡按官。务要严加访察。有擅自阻当、及私自铸造、并知情买使者、照律例施行 ○正德五年题准、将新铸铅锡薄小低钱、倒好、皮棍等项名色、尽革。将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弘治通宝、及歷代真正大样旧钱。相兼行使 ○七年、令职官折色俸给。以十分為率、一分折钱。九分关银。及在京九门税课、在外各钞关、并官府买办估价、里甲收受钱粮、俱收旧钱、与 国朝铜钱、相兼使用 ○嘉靖三年、令户部出给榜文、晓諭京城内外买卖人等。今后只用好钱。每银一钱、七十文。低钱、每银一钱、一百四十文。著缉事衙门、及五城御史缉访。违犯之人、发人烟去处、枷号示眾

○四年、令宣课分司收税、每钞一贯、折银三釐。每钱七文、折银一分。查照应纳课程、收送 内承运库、以备光禄寺等衙门、买办应用 ○六年奏准铸造嘉靖通宝、一千八百八十三万四百文。南京宝源局、铸造二千二百六十六万八百文。每文重一钱三分 ○又议准、各监局官吏、今后解到钱钞、准兼收洪武永乐等钱。遇光禄寺买办物料、行令顺天府各铺行、支给使用。户部仍通行两京、及各司府、转行所属州县衙门。将一应起运户口盐粮、并船料、商税、门摊等项、兼收洪武永乐宣德弘治铜钱进纳。民间交易、一体遵行。敢有把持行市、不遵行使者、问以违例罪名、枷号示眾 ○又令晓諭京城内外商贾、及铺行人等。但有收积新钱限一月内、尽数赴府县、并各城兵马司出首。具呈户部、照铜价给与价银、免其私贩之罪。例后敢有隐藏不出首者、事发、比照私铸铜钱為从者例、问罪枷号发遣。其大小铺行、仍前盗买贩卖、一体究治。收过新钱、即与销化贮库。听候铸造大明通宝取用 ○又令晓諭京城内外行户人等。今后除私铸新破铅铁等项、首官易买不用外。但係囫圇中样旧钱、每一百四十文、准银一钱。与洪武永乐等钱、随便行使 ○又令工部查照永乐宣德年间事例、差官於直隶、并河南、闽、广、铸造嘉靖通宝解京。贮 内府司钥库。给军官折俸、并给光禄寺买办物籵。每钱七百文、准银一两 ○十九年题准、量发制钱数百万文给大同镇官军折俸 ○二十八年议准、军民交易、将洪武、永乐、宣德、弘治、嘉靖制钱、并歷代铜钱、相兼行使。敢有私铸铅锡假钱、并客商解人、贩卖解纳者、照例问发 ○三十二年议准、洪武通宝。有当十、当五、当三、当二之制。见今堪用者、復有一钱七十文、一钱一百四十文、一钱二百一十文、三等。任从民便、相兼行使 ○又题准、钱法行使。悉依歷代年号。随钱高下、咸得通行。但有销鎔旧钱、及今铸钱、造作铜像铜器等项者、比盗铸律科断

○四十三年、以私铸盛行、钱法阻滞、令内外各衙门、严加访治。宝源局匠役人等、侵料减工、致轻小滥恶、不堪行使者、该部拏送法司、从重问罪。以后该局铸造、暂行停止。户部每年、将南京、云南、及税课司、解收好钱一千万文、送部、輚送司钥库、以备赏赐之用 ○隆庆元年、令买卖货物、值银一钱以上者、银钱兼使。一钱以下者、止许用钱。 国朝制钱、及先代旧钱、每八文、折银一分。不许任意低昂。其崇文门税钱、并太仓收贮南京解钱、给与在京各衙门官吏、為折俸之用。以后按季银钱兼支。崇文门课钞、除该银三两以上者、收银。其三两以下者、及九门各城、房号、行户、俱令收钱行使 ○四年、令以新铸隆庆通宝、送户部发太仓库、量放京官折俸 ○万历四年题准、行云南布政司、督令所属、开局铸钱。遵照新制万历通宝。与 国朝制钱、相兼行使。以佐海(贝巴)之用 ○又题准、通行天下、开铸制钱。与本地方旧钱、相兼行使。著各抚按官、设法经理、务在便民。毋致劳扰 ○五年、令崇文门收税、除二两以下者、尽数收钱。二两以上者、亦银钱中半上纳。京城各门税课、五城兵马司房号等项。尽数收钱。其文武官员支俸、照例银钱关给外。餘各项商人、应领料价、量拟银八分。钱二分。并行支给 ○六年覆准将嘉靖、隆庆、万历制钱。遵照前奉 钦依、每金背八文、准银一分、火漆、鏇边、各十文、准银一分。洪武等项、与前代旧钱、各十二文、准银一分相兼行使 ○又令崇文门税银、自三两以下、尽数收钱。三两以上、银钱中半兼收 ○八年题准、云南地方、既不用钱、不必铸造。其在库钱、著贵州差人於该省搬取以充兵餉

○十年 詔、各处开局铸钱地方、暂行停止。如钱法疏通、愿仍前鼓铸者、听从其便

大明会典卷之三十二 课程一 盐法一

国朝盐法。设转运司者六。提举司者七。盐课司以百计。大小引目、二百二十餘万。解太仓银百万有奇。名镇银三十万有奇。闽广二省、课额无多。井池二盐、捞办亦易。长芦山东、价廉课充。惟淮盐居天下之半。浙次之。而皆艰於徵纳。顾 祖宗立法最善。 歷朝累更、尽失初意。如常股、存积、空有其名。餘盐、割没、倍增其数。甚至设工本以妨正额。通河盐以乱正单。二者、其弊滋甚。近年议革、盐法始通。若额数渐加、规条渐密、则因时变通、备述於后

两淮

两淮都转运盐使司 【洪武初置】 泰州分司 富安场盐课司  拼茶场盐课司 安丰场盐课司  角斛场盐课司 梁垛场盐课司  东臺场盐课司 何垛场盐课司  小海场盐课司 草偃场盐课司 【正德二年、归併泰州小海场於此】 丁谿场盐课司 淮安分司 白驹场盐课司 【正德二年、改属泰州分司】 刘庄场盐课司  庙湾场盐课司 板浦场盐课司  伍祐场盐课司

徐瀆浦场盐课司 新兴场盐课司 莞瀆场盐课司 临洪场盐课司 【正德二年、分為二场】 兴庄团场盐课司 通州分司 吕四场盐课司  餘东场盐课司 餘中场盐课司  餘西场盐课司 金沙场盐课司  西亭场盐课司 石港场盐课司  马塘场盐课司 掘港场盐课司  丰利场盐课司 天赐场盐课司 【成化十八年开设。以莞瀆场原额盐课、派拨三分之二、煎办】 仪真批验所   淮安批验所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盐场三十处。岁办盐三十五万二千五百七十六引一百斤零 弘治间岁办 每岁改办小引盐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内本色常股盐、三十九万一千八百二十五引。存积盐、二十五万八百二十九引。折色盐、六万二千四百八十五引 万历六年岁办 小引盐、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内常股盐、四十九万三千六百二十六引。存积盐、二十一万一千五百五十四引 岁解太仓餘盐银、六十万两

行盐地方

应天府     寧国府 太平府     扬州府 凤阳府     庐州府 安庆府     池州府 淮安府     滁州 和州      南昌府 九江府     南康府 建昌府     赣州府 【后改汀广盐】 南安府 【后改行广盐】 临江府 抚州府     吉安府 【后改行广盐】 袁州府     瑞州府

饶州府     武昌府 黄州府     汉阳府 岳州府     荆州府 常德府     长沙府 衡州府     德安府 辰州府     承天府 郧阳府     襄阳府 宝庆府     靖州 南阳府所属十三州县 【此下俱嘉靖二十七年增】 汝寧府     陈州 洪武元年、定两淮岁办盐数。每引重四百斤、官给工本米一石。后改行小引、每引重二百斤 ○永乐间议准、淮盐每引、纳米二斗五升。或小米四斗。遇米贵、小米亦止二斗五升 【两浙同】

○正统二年、令两淮官盐、听各商於贵州地方货买。盐引於镇远府告销 ○七年、令两淮运司所属盐场、以路途便利者為上场。窵远者為下场。富安、安丰、梁垛、东臺、何垛、五上场。配临洪一下场。丁谿、草偃、小海、白驹、刘庄、五祐、六上场。配徐瀆一下场。新兴、角斜、拼茶丰利、马塘、石港、西亭、金沙、餘西、九上场。配板浦一下场。餘中、餘东、吕四、二上场。配莞瀆一下场。掘港一上场。配庙湾一下场。凡支盐之时、上场派尽、方以下场輳数补派、以便盐商 ○十三年、令两淮运司於各场利便处置立仓囤。每年以扬州、苏州、嘉兴、三府所属附近州县、及淮安仓、并兑军餘米内、量拨收贮。凡灶户若有餘盐送赴该场。每二百斤為一引、给与米一石。年终具奏造册申报。其盐召商於开平、辽东、甘肃等处开中。不拘资次给与。两浙运司、及松江、嘉兴二分司、仁和许村等场。亦准照此例 ○十四年、令增两淮存积盐為四分。召商供给边储 ○景泰元年、令增存积盐為六分 ○三年、令两淮运司、各场灶户、有将该徵粮草。不分起运存留、愿折纳餘盐者。每正粮米麦豆五斗。草五包束。各折徵盐一小引 ○成化四年、奏改富安、安丰、梁垛、东臺、何垛、五场。配搭莞瀆场。丁谿、草偃、小海、白驹、刘庄、伍祐、六场。配搭临洪场。新兴、角斜、拼茶、丰利、马塘、石港、西亭、七场。配搭徐瀆浦场。金沙、餘西、餘中、掘港、吕四、五场。配搭板浦场。餘东一场。配搭庙湾场 ○七年、令减两淮存积盐、仍為四分。常股六分 ○弘治二年、令两准各场盐囤地方、皆东西南北為界。如南北為门、為路、则东堆存积。西堆常股。定立石碑。每囤止一千引。如总催名下、有一千五百引。一千為大囤。五百為小囤。先儘存积足数、然后收常股。一年盐课皆完、方徵收下年者。委官盘盐、务逐引秤盘。不许丈量堆垛查算 ○又令两淮运司守支客商。成化十五年以前、无盐支给者、许收买灶丁餘盐、以补官引。免其劝借米麦。成化十六年以后、至二十年以前、正支不敷者、亦许买补。该劝借賑济米麦。仍照支盐分数上纳。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已办未完者、严限追补完足。给与各年应支客商。不许收买餘盐。该劝借賑济米麦、亦照例上纳 ○十六年、令两淮运司派盐、将天赐、庙湾、二场、改作正场。搭配板浦支给。丰利、梁垛、餘中、三场。搭配莞瀆、临洪、徐瀆、支给 ○十七年、令两淮巡盐御史、清理各场灶丁盐课。有丁少办纳不敷者、许多餘盐课、洒派丁多去处带办。待后贫难场分、灶丁復旧、各照原额办纳

○又议准、淮盐累年开中过额、致累商人。以后止开实在之数、免致额外透派。目下续到应透派者、听巡盐御史、径行运司挨取。未开常股。空额、免其添价

○正德七年题准、两淮水乡灶丁、每岁该办盐九千一百四十九引。每引纳工本银三钱五分。解送运司、给散煎办灶丁。今办纳不前、每引减旧额徵银二钱。年终运司徵完解部 ○又令改富安、安丰、梁垛、东臺、何垛、草偃、角斜、拼茶、丰利、石港、金沙、餘西、吕四、為上场。马塘、天赐、西亭、新兴、餘中、餘东、庙湾、掘港、伍祐、刘庄、白驹、小海、丁谿、為中场。莞瀆、临洪、板浦、徐瀆、為下场 ○又令寧夏开中两淮运司本年分盐课。每引定价一钱五分。不拘粮草、取勘时估贵贱、道路远近、定立斗头斤重、拨纳本色。不愿纳本色者、两淮盐课、每引纳银四钱五分。河东每引三钱。听从各官、召商糴买抵数 ○嘉靖六年议准、两淮运司餘盐、每二百斤、淮南定价八钱。淮北六钱 ○七年奏准、南京户部遇运司齎领盐引、额办之外、增刷引目两倍。共一百四十四万道。每五十道、為一封。移咨都察院、转行巡盐御史、用印鈐盖、发运司收领。自嘉靖七年為始、照商人各边报中引目、以额盐总数為则。如原在边中正盐一千引、许报中餘盐二千引。照年分场分配搭。淮南每引、定银一两二钱。淮北一两。内各除资本银二钱五分、淮南纳九钱五分。淮北纳七钱五分。俱赴运司上纳。照数给与引目。令其自行买补、免其纳賑 ○八年议准、自嘉靖七年為始、各边中正盐一引、到於运司。令添中餘盐二引。先纳引纸价银六釐。行南京户部添刷引目二道。给与商人。正盐照旧派场纳賑关支。添中二引、听各商自行买补。过所、如法秤掣。每引除包索二十斤。其餘每二百斤。淮南纳银八钱。淮北纳银六钱。支掣之后、赴司纳价。解送太仓库。候各边支用。添刷过引目、年终通查搭配过边商报中若干。支卖缴到者、照正额引目截角、解部未支者、运司贮库造册送部查考。候次年照数补刷。每年輳足一百四十四万道、以备开中 ○九年议准、停止添刷引目。每盐一引、五百五十斤。过所、内除正盐二百八十五斤。其餘盐二百六十五斤。每二百斤。淮南纳银八钱。淮北六钱。就令本商纳完。给小票执照发卖。该纳价银、量其发卖月日、限以程期。赴运司上纳 ○十五年议准、两淮正餘引盐、照旧五百五十斤為一包。内餘盐二百六十五斤。每二百斤、淮南原定价银六钱五分。又六十五斤、该银二钱一分零。共银八钱六分零。今减作银八钱。淮北原定价银五钱、又六十五斤、该银一钱六分零、共银六钱六分零。今减作银六钱。此外若有夹带。淮南以一百六十斤、淮北以二百斤、各纳银一两。以惩筑打大包姦弊 ○二十八年题准、餘盐二百六十五斤、在淮南徵银七钱。淮北五钱一釐二毫 ○三十年议准、两淮运司。除将原额正盐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及餘盐、并行开边报中外。自嘉靖三十年為始。每包内加二百斤。令商人照数、自行买补。与同新旧开边正餘盐数、俱作一包。赴仪淮二所过掣。淮南淮北、悉纳银解部 ○三十一年议准、行两淮巡盐御史、转行运司。每年查照原定裡分、掣过引目、出给水程、填註期限、并商人贯址姓名、开申巡盐。移文各该行盐地方巡按、转行所属。如遇各商运到引盐、即拘令报官。卖毕、就拘退引截角、封送布政司。直隶府州、按季差人类缴运司交割。仍申巡按勾销。但有过限缴不足数、即查追提问。每年终、巡盐仍通查该缴退引、奏行户部。查果不及原派数目、至三五千引之上者、将各司府州县掌印官、参奏问罪 ○三十二年题准、解京割没银两、量扣留、作為工本。将各场灶户、分為上中下三则、收买餘盐三十五万引。分派办纳商人。每中额盐二引、带中工本。盐一引。照依正盐定价、上纳本色粮草

○三十七年议准、工本盐每引、淮南七钱、减银二钱。淮北五钱一釐三毫五丝、减银一钱五分。免其官买盐斤、令商自向各场小灶、买盐赴掣。其扣买收买工本割没银、照旧解部。仍要每单淮南六万六千引外、加三万四千引為一单。淮北三万四千引外、加一万六千引為一单。每年淮南四单。淮北二单。务期一年掣尽 ○四十年题准、仪淮二批验所。各商未掣盐一百五十一万三千二百二十一引。计淮南十八单、淮北六单、所载、共该餘盐银一百一万一千一百三十六两一钱。委官尽行改綑秤掣。每引五百五十斤。若多五斤以下、照常割没。五斤之上、照夹带问拟。大约每单实解出餘盐一万一千九百一十引一百七十斤。折算改作正盐、配引附掣。照例徵纳餘盐银两、顶补逃亡定额无徵之数 ○又题准、湖广衡宝二府、仍食淮盐。郧阳一府、造入两淮行盐地方引目、拨盐发卖 ○四十四年题准、工本盐虽有报纳、而正盐未免停积。且商灶俱困。将工本盐三十五万引、尽行革去。止解餘盐银六十万两 ○隆庆二年议准、河盐引价、著為三等。分拨见引、淮南定银九钱。淮北定银八钱。分拨起纸关引、淮南八钱。淮北七钱。分拨到司勘合、淮南七钱。淮北六钱。若边商齎执仓钞勘合到运司、责令内商照依原定价则收买、以便即日回还。不得掯勒留难。仍将内商的名报出、造册在官。如遇支盐到桥顶坝。行令白塔河、安东坝、各巡检验放盐船。如该掣盐一百引、方许造单。如无新引、不许过桥入单。著為定例 ○四年、令两淮盐法、尽復大盐旧例 ○万历五年题准、先因两淮堆盐拥滞数多、暂停存积。今照旧开中 ○七年议准、淮扬二府逼近盐场州县、听其以来易盐。止许肩挑背(巾夫)。不许多綑大包。其二府所属原派官盐一千引者、止派五百引。五百引者、止派三百引。责令各州县僉选殷实铺户、赴仪淮二所架下、分买掣过单盐、运往拆卖。盐尽、仍将铺户领过引目缴报

两浙

两浙都转运盐使司 【洪武初置】 许村场盐课司 本司仁和场盐课司 嘉兴公司 西安场盐课司  鲍郎场盐课司 芦沥场盐课司  海沙场盐课司 横浦场盐课司 松江分司 下沙场盐课司  青村场盐课司 袁浦场盐课司  浦东场盐课司 天赐场盐课司  青浦场盐课司 下沙二场盐课司 【正统五年添置】

下沙三场盐课司 【正统五年添置】 寧绍分司 西兴场盐课司  钱清场盐课司 三江场盐课司  曹娥场盐课司 龙头场盐课司  石堰场盐课司 鸣鹤场盐课司  清泉场盐课司 长山场盐课司  玉泉场盐课司 穿山场盐课司 【旧有昌国正盐场盐课、正统五年併此】 大嵩场盐课司 【旧有岱山芦花二场盐课司、正统二年併此】 温台分司 永嘉场盐课司  双穗场盐课司 长林场盐课司  黄巖场盐课司

杜瀆场盐课司  长亭场盐课司 天富南监场盐课司 天富北监场盐课司 杭州盐仓批验所 绍兴盐仓批验所 嘉兴盐仓批验所 温州盐仓批验所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盐场三十五处。岁办盐二十二万四百五十七引二百斤零 弘治间岁办 每岁改办小引盐、四十四万四千七百六十九引一百四十九斤二两。内本色常股盐、一十三万三千八百九十六引一百三十二斤。存积盐、八万九千二百六十四引八十八斤。折色盐、二十二万一千六百八引一百二十八斤十两九钱七分 万历六年岁办 小引盐、四十四万四千七百六十九引一百四十九斤。内常股盐、三十一万一千三百三十八引一百六十四斤六两二钱。存积盐、一十三万三千四百三十引一百八十四斤一十一两八钱 岁解太仓餘盐银、一十四万两

行盐地方

杭州府     绍兴府 寧波府     台州府 温州府     金华府 衢州府     处州府 湖州府     嘉兴府 严州府     松江府 苏州府     常州府 镇江府     广信府 徽州府     广德州 洪武元年、定两浙岁办盐数。每引四百斤、给工本米一石。后改行小引、与两淮同 ○正统十四年、令增两浙存积盐為四分 ○景泰元年奏准、近场滷丁、令於盐场煎办盐课。水乡灶户、离场三十裡之外者、每丁岁出米六石。或折收价物。置立仓库收贮、委官专掌、按季查算。滷丁代纳盐数若干。照名给与食用

○令增存积盐為六分 ○成化七年、减存积盐仍為四分。常股六分 ○九年、令两浙巡盐御史、督同分巡分守、并运司官、清查灶丁。其绝户、及寡妇、盐课照数开豁。以清出多餘滷丁顶替。再有餘丁、照例办课。幼丁候长成办盐。俱造册备照。仍类造送部。自后每十年一次。其水乡灶户、每引纳工本银三钱五分。解司给散灶丁。或年终解部、送太仓各边支用 ○十九年、令浙西场分。每正盐一引、折银七钱。浙东折银五钱。解送太仓。候餘盐支尽、仍纳本色 ○弘治元年奏准、两浙盐课二十二万三千三百餘引。内除水乡折银三万餘两。实盐八万九千七百餘引。将解京折价、浙西每引原定七钱、减為六钱。浙东原定五钱者、减為三钱五分 ○又令两浙水乡盐户、每一引、纳银六钱。煎办灶丁、存积盐课、俱纳本色。其常股、每引折银三钱。候商到支给。将价照例於勤煎灶户餘盐内、插买补课 ○二年、令各场灶丁、离场三十裡内者、全数煎办。三十裡外者、全准折银。每年十月以里、徵送运司解部。其折银则例、每一大引、浙西六钱。浙东四钱 ○正德九年奏准、两浙盐、每引二百斤、许带餘盐五十斤。连包索五十斤、共三百斤為一引 ○十三年议准、运司所属许村等场、额徵本色盐、不及百斤者、照浙东西折盐官价、徵银解部 ○嘉靖六年议准、两浙运司、嘉靖五年以前、空额折银、仍令解部。原徵本色、大引折小引盐、听候照旧开中。其嘉靖六年以后年分。折价小引盐、例该解京者、俱存留运司。每引定拟价银四钱。户部遇有边方奏讨、与同前项原徵本色引盐、陆续开中 ○十一年奏准、浙东额盐五万二千五十六引。引少盐多。浙西额盐一十四万六千四引。引多盐少。派场之时、於浙西数内、改出四万六千九百七十四引、派与浙东、疏通盐法 ○十三年题准、永嘉场衝坏沙滩。逃亡灶丁、折银盐课。查概县民田地池、均派包补。随粮徵收、发场起解

○十六年题准、两浙官商不到之处、立為山商。铅山、弋阳、贵谿、永丰、靖江、昌化、浦江、武义、东阳、义乌、汤谿、永康、建德、桐庐、寿昌、庆元、宣平、縉云、景寧、云和、二十县。每程一张、纳银六钱。餘杭、富阳、临安、新城、嘉兴、秀水、嘉善、崇德、桐乡、德清、武康、诸暨、新昌、嵊县、奉化、泰顺、青田、十七县。每程一张、纳银四钱三分。其餘坐场县分、容令灶丁肩挑易卖。仍修復松江分司。令分司官驻札督课 ○二十年题准、台州府长亭、黄巖、杜瀆、三场引目。一票作為一引。每票照盐三百斤、纳银九分 ○二十四年题准、两浙岁办水乡盐课、照旧折价解部。存留在场者、徵收折色。解贮运司。给商下场买盐听掣 ○二十六年题准、天赐场竹箔等处、沙场畬田八百二十六顷八十亩餘。拨民灶佃种、纳银崇明县解司。遇商人应得盐价、每一小引、给与银二钱一分八釐。其扣存之数解部 ○又题准、两浙运司天赐场原额引目、俱改派仁和许村二场、轮次买补。完日、就於二场打引截角、运赴杭州批验所掣放 ○又题准、两浙运司。今后遇该边商纳价、派场买补。不必拘定年分、随派随给。边商有不愿赴场者、方许内商牙店、三面赴司告拨。即与边商名下、註记明白、以杜冒领之弊 ○三十年题准、将给商正盐二百斤外。再加餘盐一百斤。连前餘盐五十斤、共一百五十斤 ○隆庆二年题准、额课改行小盐、以隆庆三年為始。每引定以正盐二百斤。外加包索三十斤。带餘盐七十斤。共三百斤、為定例。每引餘盐七十斤、纳银一钱四分五釐。比旧每引少银一钱五分五釐。将内商派引执照纸张中津桥票税、与各近便场户买补折色引盐等项银两、加增抵补。仍查照户部近议存积三分、改中本司。每引加银二钱上下、以抵补前课之额 ○六年奏准、寧波府所辖五县、松江所辖二县、共一十四场。俱无住卖商引。又未议行票盐。令僉选牙埠。置立簿票。每票一张、照盐三百斤。纳银一钱二分 ○万历十年题准、两浙盐课、务令尽数通完。如有拖欠。每年终、总计完欠分数。将各运司县场掌印管盐官、照依京库钱粮事例、分别参奏 ○又题准、两浙巡盐御史、严督运司、将杭、嘉、绍、三批验所、每季掣盐。俱以掣毕日為始、五十日内、尽数交完餘盐等银。印给限帖、发运行盐地方住卖。违者问罪。如违十日以外、即将引盐追没三分之一。二十日以外、追没三分之二。一月以外、尽没入官。如有风雨等项阻滞、量行宽假

长芦

河间长芦都转运盐使司 【洪武初置北平河间盐运司、后改今名】 沧州分司 海润场盐课司  阜民场盐课司 利国场盐课司  海丰场盐课司 利民场盐课司  益民场盐课司 海阜场盐课司  润国场盐课司 阜财场盐课司  富民场盐课司 深州海盈场盐课司 海盈场盐课司 长芦批验所   小直沽批验所 青州分司 越支场盐课司  严镇场盐课司

惠民场盐课司  兴国场盐课司 富国场盐课司  芦臺场盐课司 丰财场盐课司  厚财场盐课司 三汊沽场盐课司 石碑场盐课司 归化场盐课司  济民场盐课司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盐场二十四处、岁办盐六万三千一百五十三引三百斤零 弘治间岁办 每岁改办小引盐、一十八万八百七引一百八十八斤零。内本色常股盐、九万九千六百一十四引八十六斤零。存积盐、三万六千一百六十一引。折色盐、四万五千三十二引一百一斤零 万历六年岁办 小引盐、一十八万八百八引八十六斤。内常股盐、一十二万六千五百六十五引一百八十斤三两三钱。存积盐、五万四千二百四十二引一百五斤一十二两八钱 岁解太仓餘盐银、一十二万两

行盐地方

顺天府     真定府 保定府     顺德府 广平府     大名府 永平府     河间府 延庆州     保安州 彰德府     卫辉府 成化六年题准、海盈等十三场陆路窵远、商人不支盐课。定自本年為始。每二大引、合為四小引。折阔白布一疋。徵解通州通济库交纳。以备折俸支用 ○弘治二年、令长芦运司商盐、愿发卖别处者、听於所在官告验、转给文凭、改易地方。其退引水程、仍照例告缴 ○正德五年议准长芦运司在官盐课。量场分远近、定為四等。召商中卖。高下相搭。其远年不敷盐斤、官為立法。令於纳剩餘盐、自相买卖 ○嘉靖元年题准、长芦所辖场分、有海滩地一十二顷八十亩。民灶挑修、共立滩池。以十分為率、三分补纳逃亡额数。七分给与各家、偿其挑修等费 ○九年题准、青州分司所属济民、石碑、惠民、归化四场、离小直沽批验所窵远。支掣既难、盐课倒墱相继。令灶丁每盐一引、纳银一钱。给商、买勤灶餘盐补数 ○十七年题准、长芦山东支引盐。其正盐二百五斤外。加包索二十斤、连餘盐、四百五十斤為一包。此外夹带、照例问发、追价入官。其餘盐价银、务酌远近、限以月日。不许於未掣未卖之先、逼令称贷豫纳

○二十九年议准、深州海盈场灶户、内除盐山县、近场一十三户、办纳本色。其居住真定府衡水县等户、每引纳银一钱。利国等一十一场、岁办入津等仓课米、每石、徵银五钱。其海盈等一十三场、折布盐价银、旧例七分五釐。今减一分。各徵完、赴司类解 ○三十年令长芦山东二运司。各除原额正余盐、连包索共四百五十斤。自嘉靖三十年為始。每包再加余盐一百五十斤、并加包索一十五斤、通共六百一十五斤。照常纳价、依数派场。令商人买补 ○三十九年题准、长芦盐运司利民等场官盐引目、按各府州县裡数、分别等则。上则、顺天府属、四万八百三十四引。保定府、一万二千六十七引。顺德府、八千五百五十九引。大名府、三万八百八十三引。彰德府、一万五千六百七十四引。卫辉府、一万八百七十八引。中则、河间府、一万四千八百七十七引。真定府、一万四千三百一引。广平府、八千二百二十一引。下则、永平府、三千九百一十八引。通行发卖。各该官司、置立循环文簿、登记卖过引盐、并水程期限、按季送巡盐御史查考 ○四十四年议准、正余盐每包止许五百六十斤。正盐二百八十五斤。余盐二百七十五斤。南所纳银三钱九分七厘五毫。北所四钱三分七厘二毫。此外多至二十斤者、纳银一钱。百斤以外、问徒。没盐入官。二千斤以上、查例发遣 ○隆庆元年议准、长芦运司、并二十四场官吏、本色俸给、共银六百余两。於各场缴纳滩价、并盐商脚价银内支用。河间府免行编派 ○又令长芦盐运司、岁增五万引。每引纳银二钱五分。听商自行收买 ○六年题准、张家湾批验所、旧以商人运到引盐、每一十引、抽盐一斤、放支做工官军。后前盐议免。止每十引、割收银五厘解部。该所见设官吏三员裁革

山东

山东都转运盐使司 【洪武二年置】 胶莱分司 信阳场盐课司  涛洛场盐课司 石河场盐课司  行村场盐课司 登寧场盐课司  西由场盐课司 海沧场盐课司 滨乐分司 王家冈场盐课司 官臺场盐课司 固堤场盐课司  高家港场盐课司 新镇场盐课司  寧海场盐课司 丰国场盐课司  永阜场盐课司 利国场盐课司  丰民场盐课司

富国场盐课司  永利场盐课司 洛口批验所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盐场一十九处、岁办盐一十四万三千三百八十七引一百五十斤零 弘治间岁办 每岁改办小引盐、二十八万四千一百二十四引一百六十二斤。内本色盐、一十四万九千八百九十七引一百六十二斤。折色盐、一十三万四千二百二十七引 万历六年岁办 小引盐、九万六千一百一十引一十九斤五两九钱。内常股盐、八万六千一百一十引一 十九斤五两零。存积盐、一万引 【原小引盐、一十四万五千六百一十四引。除折布民佃灶地盐引外。实开边小引盐、一十二万六千一百一十引、隆庆四年、奏停存积盐三万引。今见开额数】 岁解太仓餘盐银五万两

行盐地方 【洪武二十六年定】

济南府     青州府 兗州府     东昌府 莱州府     东平州 开封府 【后改食河东盐】 登州府 徐州      邳州 宿州 宣德五年题准、山东信阳等场盐课、每二大引、折阔白绵布一疋。运司委官总催、运赴登州府交收。备辽东支用 ○正统十年奏准、官臺场盐课、照信阳等场例折布 ○弘治十二年议准、涛洛、富国、高家港三场、盐多苦黑。无商中纳。每一大引、折徵银一钱五分 ○正德三年题准、西由、信阳、登寧、行村、沧海、并固堤、官臺等八场、原折布疋。照涛洛等场折银事例、解部 ○七年奏准、永阜等场、逃移灶户丁地盐课。著落佃地人、每引办纳银一钱五分 ○九年题准、运司盐课、年分稍远者、每一小引、止纳一钱二分。稍近者、止纳银一钱四分。通留山东、备兵马賑济等支用

○十四年、令山东运司民佃灶地、该纳布者、照民佃灶地纳银径解运司事例。亦径解登州府、自取通关完销。不许灶户催纳 ○嘉靖元年奏准、丰国场逃移灶户、遗下灶地、在武定利津等州县、照永阜场例、纳银送司类解。仍照徵收事例、年终、出给总足通关缴部 ○五年题准、寧海场逃灶、照例纳银 ○十三年题准、山东长芦二处商人、违限罚穀、俱以限满拟罚。未及二年者、以年半论。未及年半者、以一年论。未及半年者、止照例问罪。免罚穀 ○二十九年题准、将高家港等十一场、逃移丁盐、四万二千七百三十二引。与寧海等八场、正支买补。小引盐、八万三百三十九引、并永阜丰国等场、復业灶户盐一十二万六千一百一十引、定价开派辽东山西等处、召商中纳、起运蒲洛二关掣卖。扣定辽东徵数、餘俱解部。其远逃地银、四千二百六十一两、见在地银、八千八百十九两、行滨胶二分司、济、青、登、莱四府、委官催徵。近逃地银、六百四十八两、根究得业人、照数办纳 ○三十九年议准、山东盐法。上则、直隶徐宿二州沛碭二县、兗州府所属滋阳等州县、共该盐九万八千二百五十引一十九斤五两零。中则、东昌府所属、该盐二万二千四百引。下则、济南府所属、该盐五千五百六十引。官置循环文簿、逐月登记发过引盐水程、按季查销。其青、登、莱三府、官臺等十一场、除岁办额课正数外。运司印刷小票、送巡盐御史掛号。各场收掌。听各灶丁纳银一钱五分。给票一张。照盐一引、计五百斤。编定地裡等则、发卖。每票、收牙税银一分 ○隆庆二年题准、官臺等十一场、折布盐课、给票纳银事例。详查灶户贫富、分别上中下三等。除额办正课外。每年上丁纳票银二钱。中丁一钱。下丁五分。其票。户各执三张、以便行盐地方发卖 ○四年题准、买补盐四万引。量停三万引开边。官臺等十一场、督行运司、每票以六百斤為率。除正课外。另票银一钱。其支运卖盐等项、悉听巡盐御史、督令各衙门查考 ○五年题准、济青盐价颇高。票定银一钱五分。登莱盐价甚贱。票定银七分。每季终该府解司济边

大明会典卷之三十三 课程二 盐法二 福建

福建都转运盐使司 【洪武初置】 上裡场盐课司  海口场盐课司 浯州场盐课司  牛田场盐课司 惠安场盐课司  (□丙)州场盐课司 潯美场盐课司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盐场七处、岁办盐一十万四千五百七十二引三百斤零 弘治间岁办 每岁办大引盐、一十万五千三百四十引二百六十五斤八两九钱。内本色盐、四万七千四百五十六引二百七十八斤四两九钱。折色盐、五万七千八百八十三引三百八十七斤四两 万历六年岁办 大引盐、一十万四千三百四十引二百六十四斤 岁解太仓银、二万二千二百两一钱。泉州军餉银、二千三百四十四两二钱

行盐地方

福州府     兴化府 泉州府     汀州府 漳州府     邵武府 建寧府     延平府 正统十三年奏准、将潯、(□丙)、浯、三场盐课、共五万六千八百八十三引、俱准全折。每引折米一斗。派纳泉州府附近永寧卫、并福全金门等所仓、听给官军月粮 ○弘治十六年题准、将惠安场盐七千三百五十二引、每引徵银七分解部。各场灶户、滨海諳煎晒者、陆续输官。其依山不諳者、官為收买。付总催、给散諳煎者、代纳盐斤 ○正德四年议准、该省报中人少。今后依山价银、不必支商。将附海本色、逐年变卖解部 ○十一年、令依山盐课、如遇商人报中、每一小引、折银一钱二分五釐。与附海本色盐课、相兼支给 ○十二年题准、将上裡、海口、牛田、三场附海盐课六千六百五十引餘。每一引、折二小引。每引二百斤。就於本处召商、照例每引纳银三钱解部 ○又题准、附海盐课、不必边方开中。就於本省召商中卖 ○十四年、令福建盐场商人、中到引盐、以十分為率、五分派与福兴泉漳四府一州、五分派与延建邵汀四府、各地方行卖 ○嘉靖九年奏准、将潯美场盐课米、每石折银五钱、加耗修仓银三分、追解泉州、贮库支放

○十年题准、福建官盐、仍以二百五斤為一引。每引一道、照包正盐一引、并割出餘盐若干。不必给以小票、每包许带餘盐二引。正盐照原价三钱。餘盐定价四钱 ○十三年题准、福建运司引盐、照旧例每引二百斤為一袋。带耗五斤。不许以进贡修城等项名色、滥加耗盐四十五斤。其正盐一引、止许带餘盐二引。不许给与小票、纵令多带 ○十九年题准、浯州、(□丙)州、二场盐米、每石俱折银五钱 ○万历二年、设运判一员、驻札黄崎分司。将黄崎分司运副、移驻水口。运同、移驻泉州。专督理泉漳二府盐务。给票抽税。每盐三千斤、定税一钱五分。潯浯(□丙)惠四场、除灶户原晒盐场不课。其新涨海滩、民间开晒者、通行计坵徵课。惠安场岁徵课银、仍旧解部。其潯浯(□丙)每引復加二分、与给票抽税。及漳浦詔安等县、潯浯等场、新设坵税、俱作该省常餉。待海上撤兵、起解济边 ○三年题准、将上里、海口、牛田、附海本色每引纳银三钱。差官解部 ○八年、裁革福建添设运判一员。同知仍驻水口、副使驻札黄崎、各分司管理盐法

河东

河东都转运盐使司 【洪武二年置】 解盐东场分司  解盐西场分司 解盐中场分司 【弘治二年增置】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岁办盐、六千八十万斤 弘治间岁办 每岁办盐、四十二万引。内常股盐、二十九万四千引。存积盐、一十二万六千引 万历六年岁办 小引盐、六十二万引 岁解太仓银、四千三百九十五两九钱。宣府镇银、七万六千七百七十八两五钱六分。大同 代府禄粮银、四万三千一百十三两。山西布政司抵补民粮银、七万四千二百五十九两

行盐地方

西安府     汉中府 延安府 【隆庆四年、改食池盐】 凤翔府     归德府 怀庆府     河南府 汝寧府 南阳府 【嘉靖二十七年议准、惟汝州并所属四县、行本司盐。其餘十三州县、兼行本司并淮北盐】 汝州      平阳府 潞安府     泽州 沁州      辽州 成化十年、修筑河东盐池垣墙。置东门以為出入。设解盐东场分司、於安邑县路村地界、捞办东场盐课。设解盐西场分司於解州、捞办西场盐课。每岁运司轮委佐贰官一员、各领该分司印信驻彼、量带官攒秤斗、及提督巡检司官兵人等巡视。兼捕获盐徒、修理墙垣 ○二十二年、增河东岁办盐课一十一万六千引、共為四十二万引 ○弘治二年奏准、添设解盐中场分司、并给印信

○正德八年题准、将本运司盐课额办四十二万引外、另捞二十万引、召商於偏头等关中纳粮草。将原派仓场粮草、照数扣除、以补拖欠禄粮之数 ○又奏准、河东运司、将见在引目、不拘年分、挨次领给。欠少盐课、从宜带捞补完。其每年额办盐课、未开中者、除该解宣府年例银八万两外、餘剩盐候补足各年商人所中之数。方许另开。仍行山西、陜西、今后不许指以户盐名目、不候户部奏有明文、輒便开中。如违、听本部并巡盐御史奏治 ○嘉靖十年、令河东巡盐御史、变卖在场新旧盐课、补还借欠户部、及拖欠宣府年例、并山西布政司易换民粮之数。每引定价四钱。不许倡為餘盐之说、朦朧奏讨 ○二十七年议准、河东运司正盐四十二万引、该银一十三万四千四百两。除解宣府年例八万两外、剩餘五万四千四百两。并餘盐五十万引、折银六万四千两。共银一十一万八千四百两。内除四万三千一百一十六两八钱、径解大同府、补给 代府禄粮。其餘七万五千二百八十三两二钱、俱解布政司、抵补民粮。及通融处补禄粮。各 王府不得另行奏讨、径自支取 ○三十一年议准、河东盐法引目、增入太原大同字样、行令二府一例行盐。併行巡盐御史将 王府三司食盐、查照彼中盐价、定与折色。於赃罚银内解送。不许仍前拨给本色、滋生弊端 ○三十二年题准、河东盐引革去餘盐名目。定以六十二万為额。除宣大二镇、及各项食盐、照旧起解。其餘拨补先年额欠消折等盐。所中银两、一体解部。听解宣大山西、专备主客兵年例支用。运司文册、正餘盐行归併 ○隆庆四年、令河南南阳府所属邓唐十二州县、改铸铜版、仍属河东行盐地方 ○又令山西太原府所属阳曲等十州县。并汾州、及所属三县。共十四州县。以后通食票盐。每票抽税银六分。责令屯盐道督理、完解运司。每年终、巡盐御史题解户部济边其关防稽考之法、悉照盐法则例举行。其原派阳曲等十四州县引目、准令均摊河东运司行盐地方 ○又奏准、河东盐运司开垦解州陆小等池、照太汾事例、印给小票发卖。其捞办入官盐课当校三年内实收之数、酌為定额。接补东池额欠。有餘、一併补给大同、并布政司年例之数。仍令运司各官、遵照旧制。运副驻札安邑、专管东场。运同驻札池南、专管南场。运判驻札解州、专管西场各盐。该州掌印官、协理女盐等池北岸。中场责令运使带领。分守河东道移驻解州、监理东西两池事务。将该道原领

敕书、添载监理解州盐法字样换给。巡盐御史、亦照长芦两淮巡盐、并陜西巡茶事例、就便巡歷该管行盐地方 【续以设立南场不便寻罢】 ○又议准、河东运司、将延安府地方改食池盐邠、永、汫、陇、麟游、五处、仍食解盐

陜西

灵州盐课司 【洪武二年置】 漳县盐井    西和县盐井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西和县、岁办盐一十三万一千五百三十斤零 漳县、岁办盐五十一万五千六百七十斤零 灵州、岁办盐二百八十六万七千四百七斤 弘治间岁办 灵州西和县漳县岁办盐、共三百五十一万四千六百七斤零 万历六年岁办 盐一千二百五十七万七千六百六十八斤。岁解寧夏镇年例银、一万三千二百四十二两。延绥镇年例银、一万三千七百一十四两二钱四分。固原镇客兵银、二千五十九两。固原军门犒赏银、七千一百二十两四钱四分

行盐地方

巩昌府     临洮府 河州      延安府 【旧行河东盐、隆庆四年改属】 正统三年议准、将灵州官盐、召人中纳寧夏马匹。凡上马一匹、盐一百引。中马一匹、盐八十引。送总兵官收用 ○成化二十三年、移萌城批验所、於红德城堡。令黑城乾沟二路盐车、俱抵庆阳府城市、关厢卸载。商人同卸载店主、齎执引目、赴府验过。赴行盐地方货卖毕、引目付店主销缴 ○弘治二年、令灵州盐课司行盐地方、仍旧於平凉、静寧、隆德、政平、庆阳、环县等处 ○九年题准、将灵州引盐、止收银给军自行买马。每引一百道、折价银一十五两 ○十五年题准、一池盐引、每引增定价银四钱五分、载盐六石。东路盐价、发庆阳府。西路盐价、发固原州。各收贮分解各边买马 ○正德元年奏准、灵州大池、每年增课一万五千引。并旧课二万六千二百三十二引。小池、增三万引。并旧三万三千一百五十引。共五万九千三百八十二引。每引纳银二钱五分。照盐一车、以六石為则。运至盐场卸所、仍收卧引银一钱。共银三钱五分。俱送庆阳固原官库、收贮买马 ○十二年、令革去卧引钱、及车户上纳门盐等项。庆阳、固原、各给批一张。或三十二十引、填註行盐地方。各赴兵备掛号。立限截角、按季解缴 ○嘉靖八年议准、大池增三万三千六百二十六引。小池增二万二千四百一十七引。每引二钱五分。卧引银一钱。共一万九千六百一十五两。送平凉府收贮、专备禄粮 ○十四年题准、灵州小盐池额盐三千一百零五引、专供花马池一带修边支用。其加增盐三万引、召商开中三边、轮流买马、或接济军餉支用。如遇虏贼临边、车脚阻碍、照旧停止 ○三十四年奏准、陜西行盐地方、每盐二百斤為一引。每引收银四钱五分。每十引、西盐二分、搭配漳盐八分。一切掛号截角支放禁约巡缉事宜、俱听分守陇右道监理。其收贮银两、於年终、解送花马池管粮衙门交收。专备防秋兵马支用

○三十五年题准、将二池盐、每引定价四钱、盐八石。额课新增、三七掣支。餘盐银二钱五分收纳 ○隆庆元年题准、将大小二池纳价餘盐等银五钱二分。以四钱作引价。一钱二分作卧引。商人上纳淮浙盐一千引、准配池盐一百引。小池盐於西路发卖者、仍照旧例纳斗底银一钱五分。解固原州、听军门犒赏。其餘引价、解庆阳府、听延寧二镇客兵支用 ○又议准、西和县原开盐井一眼。漳县旧开盐井四眼。又有新井。各商获利争报。令每百斤、纳银二钱九分 ○四年题准、将西漳二县课银、每年二千餘两、改解兰州收贮。专备临巩兵备固原二道客兵支用 ○五年题准、花马池大小二池盐、每引照盐八石、四倍河东。令各商报纳、每引增银一钱二分。共五钱二分。其卧引银一钱二分、西路斗底银一钱五分、共增课银七千有奇 ○万历五年题准、将定边道库贮盐、大池者、解延绥。小池者、解寧夏。其新增延安府课银三千二百二十一两、原议解河东运司。就近改解延绥。即将该镇应发主兵银、扣补宣府。抵河东额课

广东

广东盐课提举司 【洪武初置】 小江场盐课司  右桥场盐课司 东莞场盐课司  招收场盐课司 靖康场盐课司  矬峒场盐课司 隆井场盐课司  淡水场盐课司 双恩场盐课司  咸水场盐课司 归德场盐课司  海晏场盐课司 香山场盐课司  黄田场盐课司 海北盐课提举司 【洪武二年置】 慱茂场盐课司  新安场盐课司 武郎场盐课司  茂暉场盐课司 白石场盐课司  白沙场盐课司

临川场盐课司  东海场盐课司 大小英感恩场盐课司 三村马裊场盐课司 官寨丹?止白巳几?场盐课司 博顿兰馨场盐课司 西盐白皮场盐课司 蚕村调楼场盐课司 陈村乐会场盐课司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广东盐场一十四处、岁办盐四万六千八百五十五引一百斤零 海北盐场一十五处、岁办盐二万七千四十引二百斤零 弘治间岁办 广东与洪武间旧额同 海北岁办盐、一万九千四百八十三引四百九十斤。内本色盐、一万三千三百八十引一百斤。折色盐、六千一百三引九十斤 万历六年岁办 广东小引生盐、三万二百二十九引。小引熟盐、三万四千六百一引 海北小引正耗盐、一万二千四百八十六引。岁解太仓银、一万一千一百七十八两。存留本处备用银、四千七百九十两九钱四分

行盐地方

广东 广州府     肇庆府 惠州府     韶州府 南雄府     潮州府 南安府 【此下三府行淮盐、后改】 赣州府 吉安府 海北 雷州府     高州府 廉州府     琼州府 永州府     郴州府 桂阳州     桂林府 柳州府     梧州府

潯州府     庆远府 南寧府     平乐府 太平府     思明府 镇安府     田州 龙州      泗城州 奉议州     利州 正统七年奏准、广东海北提举司所属临川等六场盐课、每一大引、折米一石。运赴府仓、听支卫所官军俸粮 ○景泰五年、令广东海北二盐课司、灶丁有私煎餘盐者、送本司、每引官给米四斗 ○正德五年奏准、广东盐商引目、通收在官。候下场载盐给发。酌量地方远近、定与限期。俱以载盐出场為始。广惠二府、限三箇月。肇庆韶州二府、限四箇月。南雄梧州二府、限六箇月。高廉等府、限八箇月。广西湖广衡永二府、江西南赣二府、限十箇月以里。各将引目赴巡盐御史销缴。违限者、坐以故将旧引影射私盐罪 ○又题准、靖康等二十三场、照量盐场生熟贵贱和中徵价。熟盐场分。有徵、每一小引、徵银二钱三分。无徵、收银一钱。生盐场分。有徵、每一小引、徵银一钱七分。无徵、亦收银一钱。责令各官攒照数徵完、解提举司 ○嘉靖三年议准、广西梧州府所贮盐利银。每年动支一万五千两、解本司预备军餉。有餘、通融给散 王府禄米、及官军人等俸粮

○隆庆四年题准、旧例凡行盐地方、各立盐场。广西、则梧州。广东、则肇庆、南雄、清远。商人投税者、每正盐一引、收银五分。餘盐、每引收银一钱。后每正引一道、准照餘盐四引、纳军餉银四钱五分。后又准照餘盐六引、纳银六钱五分。再有夹带、谓之自首。每引抽银二钱。商价通融、足支兵餉。令该省巡抚、查理疏通。有势豪阻挠、奸商作弊。参奏处治 ○万历二年题准、广西雇募水手人夫、改造中船、赴广东买盐。仍添设梧州盐运司副提举二员。常轮一员、齎银、督船往来、管理公私诸费。悉如商贩之例。买完、运梧州。候桂林船到转发 ○八年题准、广西每年於广东运盐五万四千四百五十四包。每包用工价银四钱一分九釐。湖广衡永二府、价银随时高下。每发官盐一包、许搭商盐一包同卖。一岁一运、可得盐利银一万五千餘两。著為定例

四川

四川盐课提举司 【洪武初置】 广福等三井盐课司 僊泉井盐课司 郁山井盐课司  涂甘井盐课司 华池等三井盐课司 通海等三井盐课司 永通等七井盐课司 罗泉等五井盐课司 黄市等二井盐课司 上流等九井盐课司 大寧县大寧场盐课司 福兴等六井盐课司

新罗等二井盐课司 云安场等五井盐课司 富义等十三井盐课司 盐井卫 黑盐井盐课司  白盐井盐课司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上流等九井盐课司、岁办盐一百九十一万九千五百七十斤零 永通等七井盐课司、岁办盐八十四万四千七百七十斤 郁山井盐课司、岁办盐二十二万六千八百斤 涂甘井盐课司、岁办盐一十六万四千二百斤零 云安场等五井盐课司、岁办盐二百一十二万四千六百二十斤 通海等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十四万四千三百三十斤零 福兴等六井盐课司、岁办盐四十九万七百七十斤 广福等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十二万四千四百七十斤零 华池等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十二万四千二百二十斤 新罗等二井盐课司、岁办盐七十二万五千五百斤 富义等一十三井盐课司、岁办盐一百八十八万八千斤

罗泉等五井盐课司、岁办盐三十二万一千三百斤零 黄市等二井盐课司、岁办盐六十九万四十斤 僊泉井盐课司、岁办盐三万八千八百五十斤 弘治间岁办 上流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百七十九万四千四十五斤零 永通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百六十一万八千八百四十一斤零 郁山井盐课司、岁办盐七十三万二千二百八斤零 涂甘井盐课司、岁办盐二十八万七千八百一十五斤 云安场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百四十九万八千四百九十一斤零 通海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九十二万一千三百三十斤零 广福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五十五万六千三百二十五斤 华池等井盐课司、岁办盐六十三万四千五百三十二斤零

新罗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九十九万五千八百七十八斤零 富义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三百六十七万九千二百七十二斤零 罗泉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一百二十四万四千一百二十七斤零 黄市等井盐课司、岁办盐一百七万五千六百一斤零 僊泉井盐课司、岁办盐二百一十三万七千六百一十五斤零 福兴等井盐课司、见办如旧额 万历六年岁办 盐九百八十六万一千一百四十斤 岁解陜西镇盐课银、七万一千四百六十四两

行盐地方

成都府     叙州府 顺庆府     保寧府 夔州府     潼川州 嘉定州     雅州 景泰四年、令四川盐课提举司、於每年三月以前。具上中下三等盐课司、并商名引盐数目、挨次挨唬、扣课均派。开报布按二司、并巡盐官处。定於三月初一日、会同照引、唱名给散。以引目连各商通帖散帖、封发各盐课司收贮。分派各井、逐月支盐。随时批讫。退引给付各商、限次年三月终送提举司。类总转达布按二司、并巡盐官。比对相同、照数完造岁报。若遇急用边粮开中。务亦先年出榜。次年三月唱名支盐 ○正德元年奏准、四川大寧课少场分、不拘年月久近、俱徵银二两。其餘井场、定立上中下三等、年分远近、亦作二等。弘治十五年至十八年未开。中者、每引、上场徵银一两五钱。中场一两二钱。下场九钱。弘治十四年以前未开。中者、上场徵银一两二钱。中场一两。下场六钱。商人有愿為代纳、陆续支盐者。照井场年分、就於数内、每钱减去三分、以作商人之利。灶户还盐或银、不许过所定之数。商人亦不得自行选择。其有乾淡坍塌等项、许以私开小井、帮补煎办。不再徵课 ○四年奏准、四川大寧场灶丁、止令办纳原课。其逃民私煎加增之数、另行召人、并各灶餘丁顶补。毋致(巾夫)累人难 ○靖嘉四年议准、将四川盐井卫实在旗军一千二百名、分為四班。二年一换。每班拨军三百名同民灶五十名、各与官房住坐。日逐煎办盐斤。听其自行贸易、以為衣粮之资。每军该支月粮、扣留在仓、准前项盐课。各军有事、仍听调用、拘各餘丁更替煎烧。无事、随班操练。其民灶该纳盐课、仍旧收仓、每年给作合卫官员折俸钞贯、并旗军三等人户九月醃菜盐斤。止委指挥一员、管领煎办 ○十年题准、四川大寧安云等一十五场额办盐课、俱照弘治十五年则例、徵银存留本省、以备接济松□运粮脚价之费。每年按季徵收、与秋粮一体起解。其小民边粮本色、止徵正米价银。不许重派脚价 ○三十七年议准、四川盐课、从引定银。大寧等场照旧每引折银二两。云安等一十四场、每引折银七钱五分四釐三毫五丝。绵州等三十四州县、丁井渐添、量為增额。仁寿等九县、丁井亡耗、量為减额。简州一十六州县、丁井额课照旧通计五十七州县一所一场。共盐八万九千二百六十三引一斤。实徵银六万九千一百七十二两四分六釐。尚少额盐三千三十九引一百一十九斤。该银二千二百九十一两九钱五分四釐。查有布政司岁收商盐小票税银抵补。候查新井新丁、照额派补。其闰课原非部额、逋(巾夫)尚多。各场暂免派徵。所少 王府食盐、亦於盐税银内支补。其有餘剩、与正课一同解部 ○隆庆二年题准、许灶丁多开小井、以补塌井。逃丁之数、不必加增。其保寧重夔嘉潼等处窵远、商人赴提举司告给小票不便。亦令增加引票、酌定张数。分发五府州县、就近告给

云南

黑盐井盐课提举司 【洪武十五年置】 黑盐井盐课司  阿陋猴井盐课司 琅井盐课司 白盐井盐课提举司 白盐井盐课司 安寧盐井盐课提举司 安寧盐井盐课司 五井盐课提举司 诺邓盐井盐课司 山井盐井盐课司 师井盐课司 大井盐井盐课司 顺盪盐井盐课司

鹤庆军民府剑川州弥沙井盐课司 丽江军民府兰州井盐课司 武定军民府和曲州只旧井河头井草起 河尾井

盐课数目

洪武间岁办 五井盐课提举司、岁办盐二十七万二千一 百三十七斤零。又折绵布七百二十? 【布每?、长一丈一尺。阔八寸】 黑盐井盐课提举司、岁办盐五十七万二千三百四十斤零 安寧盐井盐课提举司、岁办盐七十七万二千六百八十斤零 白盐井盐课提举司、岁办盐二十一万七百二十斤零 弘治间岁办 五井盐课司 安寧井盐课司 【以上二司岁办无定数】 黑盐井盐课司、岁办盐六十一万六千三百七十斤 白盐井盐课司、岁办盐三十三万四千三百一十四斤 万历六年岁办

盐一百八十二万七千八百七十七斤。五井提举司绵布、每?折银四分五釐 岁解太仓盐课银、三万五千五百四十七两三钱七分。遇闰、该银三万八千五百二十八两九钱七分

行盐地方

本省十二府各州县

正统九年、令云南各盐课司。每灶户添拨餘丁二人、免其差役、专一採薪煎盐。盐课不许擅除 ○正德八年议准、云南安寧盐井盐课提举司折色课银。每引徵银九钱贮库、以备边军支用 ○嘉靖八年题准、云南盐引、合置流通簿一本。每年差人赴部齎领。仍赴南京户部印编。岁额无闰五万六千九百六十五引召商开中。巡抚酌量井盐美恶、定拟价银、收布政司。听户部支用。以后倒换文簿、并印编引目、率以為常。一切批文小票、悉革不用 ○三十三年题准、将黑白安五弥沙兰州旧河尾等井盐课革去成色虚数、尽折纹银。其五井提举司额办布疋、原解大理府、搭放官吏俸钞、今将折俸另处补给。其漂布、每?折银四分五釐。每银一两、折盐一引。俱作正课。及续增新增加办加闰復开河头等井、每岁共该银四万三千三百三十四两六钱零。无闰、止该银四万五两六钱零。著為定额 ○三十五年题准、将云南安寧井原额引盐、摘发琅井带办八十七灶盐。每引折银七钱三分。轮拨三十六灶、每灶每月领滷二百一十桶、折纳银一两六钱八分零。安寧井实在盐、每引减折徵银四钱五分。顺盪。井给商本色盐、每引徵银八钱备边。折色盐、每引徵银一两。实徵盐课、无闰、该盐四万七千三百八十二引一百四十九斤一十四两九钱。共银三万五千七百十九两一钱三分零。通闰、该盐五万一千三百三十一引六十二斤六两零。共银三万八千七百六十两七钱零。俱解太仓。其山井、并新开石门关三井盐课、本提举司照旧徵纳

大明会典 课程 廩禄

明会典卷之三十四 课程三 盐法三 盐法通例

凡岁办额盐。洪武初、定两淮岁办盐数、每引四百斤。官给工本米一石。两浙如之。后分一引為二引、而以四百斤者為大引、二百斤者為小引、名曰改办小引盐 ○二年、定山东、北平、河间、灵州、广东、海北、岁办盐课、每引四百斤。河东岁办盐课、每引二百斤 ○二十三年、定两淮两浙各灶户、每丁岁办小引盐一十六引。每引重二百斤。共岁额七十万五千一百八十引。復盐工丁半之。其餘工丁四升 ○二十六年定、凡天下办盐去处、每岁盐课、各有定额。年终、各该运司、并盐课提举司、将周岁办过盐课、出给印信通关、具本入递奏缴。户部委官於 内府户科领出、立案附卷作数。及查照缴到通关内。该办盐课、比对原额有亏、照数追理 ○正统五年、令两淮、两浙、长芦运司、每岁额办盐课、以十分為率、八分给与守支客商。二分另為收积在官、候边方急缺粮储召中。以所积见盐、人到即支、谓之存积。其八分、年终挨次给守支客商、谓之常股。凡中常股价轻。存积价重 ○弘治二年、令各处岁报盐课册内、务开写某运司提举司、每岁额办盐课存积常股数目。该本色盐若干。或布米等折货若干。某场盐课岁办若干。办完若干。每项各立行款、开写官攒某人总催某人。办过盐课、或布、或米、或货、收入某字号仓囤。某年月日完足。出给某字号通关送缴。查算无差。各款后空立前件。长芦、山东、河东运司、於次年三月终。两淮、两浙运司、於次年四月终。福建、广东、云南、四川运司提举司、於次年六月终。差吏亲齎奏缴。仍造青册二本。一本送户科註销。一本送本部查考。若有过期、并数目不清、及虚出捏造者、查究问罪 ○正德十三年、令各运司提举司、但係海滨灶户应办额盐、及应纳囚盐、俱收本色给商。不许折收价银、派及各商买补。违者、听巡盐御史等官、严加究治 凡工本盐钞。洪武十七年、定两淮两浙盐工本钞、每引二贯五百文。河间、广东、海北、山东、福建、四川、每引俱二贯 ○二十八年、令两淮两浙盐运司煎盐工本、照各场额办盐数关钞。遣监生管运给散 ○宣德五年、罢差监生於两淮两浙给散煎盐工本钞。每岁照山东例、於官库内关给 凡餘盐。景泰元年、令灶丁餘盐、每引给米。淮盐八斗。浙盐六斗。长芦盐四斗

○正德五年、令上中场分、灶户所煎盐斤。除彀本场正课外。多餘之数、许缺盐场分灶户、自相贸易 ○嘉靖元年议准、各运司以后有私餘引盐、俱令本处召商、纳价、解部 ○三年奏准、以后各灶丁、除办纳正课外。餘积之数、听卖有引商人、照例纳银解部。赴各批验所掣割 ○十五年议准、今后商人到场、若餘盐缺煎、时难收买。许陈告查实。止将正盐秤掣、不必抑勒取盈。如勤灶餘盐积多、听巡盐御史区处。或召有本商人收买、随同正引秤掣 ○二十一年题准、今后开中引盐、只许正盐掣挚。其额外餘盐、尽行革去 ○又题准、虏寇侵扰、太仓银积少支多。各运司餘盐、照旧纳银解部。以济边储。其两淮价银、自本年為始、量為轻减。每二百斤、淮南、定价五钱五分。淮北、四钱。山东两浙长芦、各照原定旧价收纳 凡开中。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客商兴贩盐货、各照行盐地方发卖。不许变乱。合用引目、各运司申报户部、委官关领。本部将来文立案。委官於 内府印造。候毕日、将造完引目呈堂。关领回部。督匠编号用印完备、明立文案、给付差来官收领回还。取领状入卷备照。其各处有司、凡有军民客商中卖官盐、卖毕、随即将退引赴住买官司依例缴纳。有司类解各运司。运司按季通类解部。本部涂抹不用。凡遇开中盐粮、务要量其彼处米价贵贱、及道路远近险易、明白定夺则例。立案具奏。出榜给发各司府州、并淮浙等运司张掛。召商中纳 ○二十八年、定开中纳米则例、出榜召商、於缺粮仓分上纳。仍先编置勘合、并底簿、发各该布政司、并都司卫分、及收粮衙门收掌。如遇客商纳粮完、填写所纳粮、并该支引盐数目。付客商齎赴各该运司、及盐课提举司、照数支盐。其底簿、发各运司及盐课提举司收掌。候中盐客商纳米完。齎执勘合到、比对硃墨字号相同。照数行场支盐 ○又令以盐粮勘合并盐引印、及盐引铜板、收贮 内府户科编号木记、收贮户部。遇该召商开中、本部奏请印刷编定。给发各商 ○永乐十七年、令各处客商、原中不拘资次盐引、遇到即支

○又令中盐客商、齎仓钞赴运司。运司查原来印信、比对明白。即与派场支盐 ○正统二年、令两淮运司、永乐年间客商该支引盐、以十分為率。支与淮盐四分。其六分、兑与山东运司支给。不愿兑者、听令守支 ○又令各该中盐卫分、造册一本、具客商名数、径缴户部。其盐运司仍将该司额办盐数申报。每年终、支过引盐、及客商姓名、另具总数、径申本部註销 ○三年奏准、召商纳马中盐。每上等马一匹、一百二十引。中等马一匹、一百引 ○令客商中纳、官盐支给不敷者。两淮运司、云南盐课提举司、於河东、陜西、福建、广东、各运司提举司兑支。河间、长芦、及河东、陜西运司、於广东海北盐课司兑支 ○又令各边召商中纳盐粮淮浙兼中。如以十分為率、淮盐八分。浙盐二分。或淮盐七分。浙盐三分。淮盐止米麦二色。浙盐杂粮皆准 ○又令各运司给客商引目、每引纳中夹纸一张。至关领之时、类解户部倒引 ○又令四川陜西云南中盐客商、免纳引纸 ○五年、令年远客商、中盐未支者、每引给资本钞三十锭。愿守支者、听 ○八年奏准、永乐洪熙宣德年间客商、原中淮浙长芦运司引盐、愿兑支河东山东福建运司者。每一引、支与二引。不愿者、听其守支 ○九年、令客商中盐、不许过三千引。其所纳粮、限半年内完足。不完者、扣日截出勘合 ○十年、令客商年久不得支盐、愿兑支者。如係原中地方、准量各场远近、三七关支。非原中地方、一引兑与二引者、量地远近、中半关支

○十四年、令中盐客商、先将仓钞齎赴户部、送礼部铸印局辨验。前去运司支盐 ○景泰元年、令各处该上盐粮仓分、置立内外字号底簿二扇。用半印勘合。内号一扇、本仓收。外号一扇、申送运司。候各商齎仓钞前来、比对印信硃墨字号相同。仍查原投印信勘合、并印信流通文簿俱同。每於十二月派场支给。造册缴部查照。免商人赴部辨印 ○又令各商中到存积官盐、人到即支。其常股盐、每年依期将见在商人、挨次量高低场分派搭、封验引目、赴场关支。备将商名贯址、勘合字号、米盐数目、搭派场分。造册缴部。年终、仍将放过商名盐数类总造册、送部查照 ○又令收粮衙门、类填勘合、每道客商不得过二十名。年终、通将商人粮斛盐数、并仓钞勘合、造册送部查考 ○二年、令各商报中盐数、迁延一年之上、不报完者。即於常股盐内派拨、挨次关支 ○四年、令各运司提举司客商引目、支盐出场、该场即為截角。仍具商名引数、申缴总司收照 ○成化四年、令辽东各仓盐引、许商人运米近仓之家囤放。告报管粮官亲验是实、取寄主邻佑人等结状、方许进仓。随即督同官攒监收作数。年终、巡抚官照例隔别委官查盘。若有亏弊、将经收人员、通问均陪。完日许填给勘合、缴部行场支盐。不必折罚 ○十六年、令永乐、宣德、正统年间客商所中引盐、全未支者、各造册送部。於原籍有司关给资本钞。每引三十锭。景泰元年以后、未支引盐、愿关资本钞者、听。愿守支兑换者、两淮、兑福建山东。两浙、兑广东。俱每引加半引不愿者、听照旧守支 ○十八年、令各处开中盐粮、户部行南京户部编造勘合底簿之后、仍行各运司等衙门、查取客商姓名、并原奉某号勘合於某年月日奉某例该支盐若干、开报该部查考其该衙门关领引目之日、备开勘合字号客商姓名、比对相同、依数领给。其客商领过耳目盐斤、各运司提举司、务开支过某年项下若干事故者开除、候年终通类、分豁旧管收除实在数目造册一??羕三本。一本送南京户部查对。一本送户部。一本送本处巡盐御史、并风宪官处。若有一应奸弊、听该部参究 ○十九年奏准、正统十四年以前客商中盐未支者。淮盐、每引给资本钞三十锭。两浙、广东、四川、云南、每引二十五锭。河东、长芦、福建、山东、每引二十锭。其景泰元年以后、愿关资本钞者。及今告代支故商引盐者。亦照此例 ○又令客商支盐、皆以上下场分、三七分派常股存积正收正支。如违、商人治罪。盐货入官。官吏坐以枉法赃罪 ○又令各运司、派拨商人下场单帖及引目、俱送该管分司验实、印封倒文、转发该场封收在官。听令守支毕。将引截角。照盐出场

○又令运司、於客商齎到勘合、连底簿、俱送巡盐御史处比对相同、掛号明白、方与派场。其运司关引之时、该部亦要查数明白、如法印封、给与领回。运司辨验引真数足、另封收贮。逐起给散。若商人不到者、听令再领。不许混同收放、新旧那移、及纵容通同盗卖 ○又令各盐运司提举司、徵解商人引纸、每一百张、收银三钱。委官运南京户部、转发应天府官库。凡遇本部缺纸、先期会计、行令该府拘集铺行、收买送用。积有餘银、准折官军俸粮 ○弘治元年、令上纳引盐客商、病故无子。父母见在、兄弟同居同爨、不係别籍异财。妻能守志、不愿适人。孙非乞养过继者。保勘明白。俱淮代支。妻若改嫁、仍追还官。其伯叔妾姪。并在室出嫁之女。及远族异爨之人。不许代支 ○又令支盐客商、每盐一引、劝借米一斗。或麦一斗五升。其无盐自买补者、免劝借。 ○二年、令各盐场该支客商。如有见盐者。运司具查、同引目手本、付客商、齎至巡盐御史处告投。比对数目相同、亲笔责限分司官支给。如过期不与支给者、问罪 ○三年奏准、凡客商未支引盐、不分存没已未到官、但过三十五年者、俱不准告关。其流通底簿、并勘合文簿、尽行销缴 ○十六年、令已故商人遗下引盐、父母祖孙、同居兄弟、俱准兑支。免其具奏。止於巡盐御史告行运司、查勘支给 ○正德三年议准、辽东二十五卫盐场、额设军餘、煎办本卫官军食盐、离卫窵远难以运送。自后免运给军。令加倍煎办。每年、共盐七百七十一万二千八百六十斤。该三万八千五百六十四引。每引定价银二钱。召商糴买粮料、以备官军月粮支用 ○五年议准、盐课不许於腹里地方中卖。亦不许奏开残盐。以遂商人奸计。待各边奏有缺乏。户部开送各边、报中本色粮草。不许折纳银两 ○十年、令南京户部印编盐粮勘合、置立底簿二扇。内号一扇送本部、外号一扇、发运司、各收掌。商人在边纳领勘合、类缴本部、比号销註。又每年置流通文簿一扇、计纸一百张、印鈐发运司、挨次附写商人盐数、以凭年终叫派。各开前件。派盐下场、记派讫二字。支盐出场、记支讫二字。隔年不支者、改派别商。本部仍每年坐委员外郎主事一员专管盐法簿籍。计量盐课高下。追理通关完欠考究各边虚实。斟酌开。中多寡。比对勘合。查革奸弊 ○十六年、令将盐商贯址年貌事由、到司到场出场秤掣日期、并经过住买地方、销缴限期、刊板各留空处、如各府县路引之式。随处填註、以杜退引影射之弊 ○嘉靖五年议准、以后各边开中引盐、都遵照旧例。不许径自奏讨、及专乞淮盐

○六年议准、以后开中两浙盐课价银、每引以六钱為例。不许任意增添。两浙、长芦、仍量搭配 ○八年议准、今后各边开中淮浙等引盐。俱要查照旧例、召商上纳本色粮料草束。不许折纳银两。其商人自出财力、开耕边地、上纳引盐者听 ○又议准、辽东各卫盐场、煎办官军食盐。果有额外餘盐。尽行查出。召商收买、易穀上仓、以备賑济支用 ○十四年题准、以后开中引盐、给与户部印信文簿一扇。行令管粮郎中。无郎中处所、行巡抚都御史收掌。如遇商人报中、验其实在粮银若干、方与准行。随将本商年貌籍贯、并纳完粮草数目、明白登簿、给与勘合实收。一併照簿填写。事完、将簿印封送部。转发巡盐御史、收候查验。若有诈冒、严加根究。干碍内外人员、一併参提、从重治罪。本部仍每年正月、将派过各运司引盐数目、类行各该衙门。先将在库私盐(贝氐)赎等银、照例每引三釐顶解南京户部造引领回。候商人投到勘合、即与给引派支。所纳纸价贮库、以备来年解造 ○又题准、两淮盐斤、每包五百五十斤。内二百八十五斤、连包索、為正引。原定六钱。近减作五钱。二百六十五斤為餘盐。淮南、原定八钱。今减作六钱五分。淮北、原定六钱。今减作五钱。两浙、每正盐一引、连包索二百五十斤、原定四钱。近减作三钱五分。餘盐通融二百斤為一引。嘉兴批验所、银五钱。杭州批验所、四钱五分。绍兴批验所、四钱。温州批验所、二钱。长芦、山东、每包四百三十斤。内二百零五斤為正引。长芦、定价二钱。山东、一钱五分。二百二十五斤连包索為餘盐。长芦南掣盐所、银三钱。北掣盐所、三钱五分。山东、三钱八分。今减作三钱一分。以上正盐俱照旧。淮浙上纳本色粮草。长芦山东折纳价银。遇有愿纳本色者、听。餘盐不必开边。照旧运司纳银解部。转发各边糴买客兵粮草。其甘肃险远、止开淮浙二盐。淮盐、再减价五分。每引银四钱五分。浙盐、再减价五分。每引银三钱。其餘各边、如开淮盐、搭长芦、不必更搭山东。开浙盐、搭山东、不必更搭长芦。以便掣支。正餘盐斤数外、各商不许夹带。违者、依时价追入官问罪 ○二十三年题准、今后各边额盐。并加添岁用不敷存积盐。俱於先一年秋月开中。以便乘时糴买粮草 ○二十七年题准、自二十八年為始、开中引盐、无论常股存积、不分淮浙山东长芦、俱照原定价则、止令上纳本色粮草。仍须申严法令、不许势豪占中、经纪包揽。并禁革额外劝借、官攒常例、使商人获利乐从 ○二十九年题准、河东引目旧板、行盐地方之下、当增入南阳汝州字??羕。及归德与潞安二州、近改為府、一体改正。另行铸造 ○四十年题准、自今以后、每正盐一引之外、许带餘盐一引。正盐在各边报中、上纳粮草。餘盐在各运司、查照题定则例、徵银解部。永為遵守 ○隆庆二年题准、南京工部、各查照铸造铜版完日、送南京户科收贮、刷印引目。通行各该盐运司提举司、分為四起限期。两淮限三月中两浙、限四月中。长芦限五月中。河东、福建、广东、陜西、四川、云南、各為一起、限八月终。各依期差人赴南京户部关领引目 ○万历六年题准、南京户部、自万历二年以后盐引勘合、以二千引為一道。照数刷完。转发各边收掌。如遇商人纳完粮草、即行填给 盐引式 【洪武初定】

南京户部、见為盐法事。照到奏准各项事例、除钦遵外。本部合行开坐半印勘合引目、付客商收执、照盐前去发卖施行。须至引者 一两淮运司、凡遇客商贩卖盐货、每引、二百斤為一引。给付半印引目。每引纳官本米收入仓。随即给引支盐 一各场灶丁人等、除正额盐外、将煎到餘盐夹带出场、及私煎货卖者、绞。百夫长知情故纵、或通同货卖者、同罪。两邻知私煎盐货不首告者、杖一百充军 一凡守御官吏巡检司巡获私盐、俱发有司归问。犯人绞。有军器者、斩。盐货车船头匹没官。引领牙人、及窝藏寄放者、杖一百、发烟瘴地面充军。挑担驮载者、杖一百、充军。有能自首者、免罪。常人捉获者、赏银一十两。仍须追究是何场分灶户所卖盐货、依律处断。盐运司拏获私盐、随发有司追断。不许擅问。有司通同作弊脱放、与犯人同罪 一起运官盐、每引四百斤、带耗盐一十斤、為二袋。客盐、每引二百斤為一袋。经过批验所、依数掣挚秤盘。但有夹带私盐、随发有司追断。客商货卖官盐、自扬子江至湖南襄邓、俱係经过官司、辨验盐引。如无批验掣挚印记者、笞五十。押回盘验 一凡诸色军民、权豪势要人等、乘坐无引私盐船隻、不服盘验者、杖一百、军民俱发烟瘴地面充军。有官者、依上断罪罢职一将官运盐货偷取、或将沙土插和抵换者、计赃比常盗加一等。如係客商盐货、以常盗论。客商将买到官盐、插和沙土货卖者、杖八十 一凡客商兴贩盐货、不许盐引相离。违者以私盐追断。如卖盐毕、五日之内、不行缴纳退引者、杖六十。将旧引影射盐货、同私盐论罪。偽造盐引者、处斩 一起运官盐、并场户往来搬运上仓、将带军器者、并行处斩 一诸人买私盐食用者、减犯私盐人罪一等。因而贩卖者、处绞 一凡各处盐运司、运载官盐。许用官船转运。如灶户盐丁、却用别船装载。即同私盐科断 凡掣割。正统三年、令灶户起运官盐。运司给批、总填数目、用印鈐盖。定限给付执照。各处批验所、巡检司、照数掣挚盘验。送纳毕、在京於户部、布外於本衙门送缴。批发运司查销 ○景泰元年、令起运两京官盐、并客商发卖引盐、南京於龙江批验所掣挚、俱赴江东门。北京於张家湾批验所掣挚、俱赴崇文门。开报两京户部。各委官看验、批放入城。各门不许混放

○成化七年、令山东郯城县、每岁委官秤掣清洛场商盐 ○九年、令两淮运司、凡盘获一应私盐、并没官掣割等项商盐、俱运至仪真批验所。并本所掣割餘盐。通至二万引以上开报。差官变卖给边 ○十一年、令长芦运司、凡收额没餘盐、积至一千斤以上、申报户部变卖 ○十九年、令仪真淮安批验所运盐客商、不拘官军民、俱依法掣割。其割没餘盐、除放支南京各衙门食盐外。巡盐御史按季督同运司掌印监掣等官、变卖时价、类解户部 ○弘治二年、令各处秤掣引盐、止许批验所官。若本所无官、方委运司官。有司不许干预

○正德二年、令四川万县等处抽掣盐银、自本年為始、每年会算类解户部。仍将一年收过银数、造册送部查考 ○五年、令以后商人支盐出场、必待秤掣之后、量地远近、定与水程。引随所在官司卖过即缴。不许过违一年之上 ○九年奏准、各运司遇割没餘盐、巡盐御史、督同运司、从公估卖。或听本商纳价。年终类解太仓银库、以济边用 ○十四年、令各运司今后割没餘盐、不拘多寡、俱令本商照依时估、纳银中卖。量加火耗、以资解人路费。若本商乘机夹带、贿通官吏、不行尽数掣割者、船盐没官、官吏坐以枉法赃罪、照例问遣 ○嘉靖二年议准、以后两淮运司、割没私餘盐斤。淮南、每引价一两。淮北、每引价八钱。俱存留变卖银两解部、接济边储 ○四年、令各运司掣割私餘等项盐价、但积至一十万两、即便类解。年终将解过次数、申报户部查考。不许那移侵欺 ○十五年、令山东长芦二运司、召商报中先年割没入官引盐。及中支未尽残盐。定价有差 ○二十一年题准、今后割没餘盐、许令变价解部、不拘本商别商、遇有见在盐价、即与中纳。如有势豪占中者、听巡按御史参奏重治 ○四十五年题准、该掣盐引、每引五百五十斤外、附带餘盐二十二斤。淮南、定价一钱一分。淮北、九分。以补原割没本银无扣之数。此外若多餘盐、照旧一分一斤割没 ○又议准、长芦山东二运司、商人报中引盐正餘外、有一包多重二十斤、纳银一钱。百斤以上、依旧问徒、没盐入官。若於一包正数外夹带重百餘斤、积至二十包而重二千斤者、照例发遣。其有包数更多、积算至二千斤者、止照常例割没问徒 ○隆庆二年议准、商人割没盐斤、免其重罚。积算至五百五十斤、令照近日拟定引价纳银。及该盐关引起(□氐)賑济挑河等银、就将运司收买官引、给与一道、以便照盐发卖。若有分外多綑大包者、每斤罚银三分。所收银两、与同餘盐银、一併解部 ○六年题准、南京石灰山关、每年差事简御史一员、专管掣验。一年定以四掣。每仲月、巡盐御史委官稽船封引、督批验所催船登册、务限季月末旬、赴关听掣

○万历四年题准、长芦割没盐、商人完纳不前、每没四十斤、定银一钱。令本商自行上纳 ○又题准、两淮巡盐、及南道御史、以后每季掣盐、以孟月二十日开价分卖。仲月二十日封引。季月二十日到关、如期验放。若奸商观望、故违前期者、不准续卖。及到关违时者、亦不准放 ○九年题准、南京户部添委王事一员。每遇石灰山关盐商到日、与盐政道御史齐诣公所、眼同掣验。如御史不到、主事不得行事。主事不到、御史不得开关。其主事以四季為满、另委更替 凡盐禁。洪武二十七年、令公侯伯、及文武四品以上官、不得令家人奴僕行商中盐、侵夺民利 ○宣德五年、令往来内官内使官军人等、夹带私盐者、许应捕官军人等盘拏 ○九年、令各处运司、并盐课司、但有客商夹带私盐者、原支引盐、俱没入官 ○十年、令各处总兵镇守。及沿河捕盗锦衣卫官。监察御史。浙江等布政司、直隶府州县、各巡按监察御史。及按察司官。俱设法缉捕私盐。如巡检司捉获私盐者、准作事蹟。若虽获盗而不获私盐者、不准陞用。其各处军官纵令家人兴贩者、家人问罪、正犯发本卫充军。若所管旗军餘丁兴贩者、该管官旗、一体坐罪 ○正统元年、令处有首获私盐者、盐入官、以钞照时值给赏 ○三年、令贩卖私盐军民人等、有能捕获百斤以上、至二千斤以上為止。每盐一斤、赏钞一贯。其近海近场穷军贫民、有以肩挑易米者、不必具奏。径自问结 ○景泰元年、令各运司提举司、及所属盐课司、原有山场滩荡、供採柴薪者、不许诸人侵占 ○三年奏准、淮浙山东长芦运司、收到客商退引、按季类解。福建、河东、陜西运司、并四川、云南、广东、灵州、小盐池等盐课提举司、年终类解。俱开客商某、於某年月日支出官盐若干、发卖某行盐地方。及某月日缴到。及已缴若干。未缴若干。其有沉匿在库通同库役人等、转卖影射私盐者、照私盐榜例问罪 ○四年奏准、凡诈冒代支引盐者、发边卫充军

○七年奏准、凡势豪军民人等、聚眾兴贩私盐者、径解兵部、发铁岭卫充军。其巡捕巡司官兵人等、受财故纵、及令军兵用强护送者、罪亦如之 ○成化二年、令军民人等、有驾使遮洋大船、摆列军器、兴贩私盐者、边卫充军 ○三年奏准、凡越境夹带兴贩官私盐、至二千斤以上者、不拘军民舍餘、俱充军。舍餘係腹里者、发边卫。係边卫者、发铁岭卫。其经过官司、及四邻里老、俱照例问罪 ○四年、令内外官员之家、不许占中盐引。其报中客商、引数不许过多、并转卖与人、及听人包揽。如违、在内从户部并户科参奏。在外从巡抚巡按等官究治 ○奏准、马快粮船夹带私盐二千斤以上者、民、发附近卫、军舍餘丁、发边卫、原係边海卫者、发辽东铁岭卫、各充军 ○五年奏准、贩卖私盐、但係驾使多櫓快船、摆列军器、及聚至五隻以上者、不能见获、许根访的确坐址姓名、告官挨拏。追取船隻军器入官。俱照三年例问发 ○七年、令两淮乡村灶户、所在有司、连家小发遣各场煎办。不许冒名代替、及卖放逃回 ○十三年、令沿河军卫有司、应该巡捕官兵。止许缉捕本处地方私煎私贩、及窝藏寄囤者。不许拘留马快运粮船隻、扰军误事。其运粮并马快回船、照旧於临清仪真二处、委官搜检。不许仍前乘机偷抢盘缠食米等项。违者拏问 ○奏准、内外官员、凡坐马快船隻、如有夹带私盐、不分有无知情、俱照例问罪。各粮船夹带私盐、该管指挥千户等官问罪、减半给俸

○十七年奏准、西安府人民、不许兴贩灵州盐课 ○十八年、令巡捕官员、兴贩私盐至二千斤以上、发边卫充军 ○十九年、令客商典当引目与人、名為伙支。或典卖有势之人、名為卖支。及以假引卖与商人、冒顶真引、并以旧引转赁与人、影射私盐者。俱问罪。引目盐货入官 ○又令客商偽造印引、诡名货卖者、梟首示眾。久住盐场、拨置害人者、递发原籍当差 ○又令客商派定场分、守支完、即打引出场。若无见盐者、止许於本场买补。若将已完盐课、捏作未完遗留空引、侵盗影射私盐者、盐货价钱并入官。官吏纵容、以枉法论 ○二十一年奏准、各运司提举司盐课、但有奏讨、许户部并科道官纠举治罪 ○弘治元年、令各处军卫捨餘兴贩私盐、该管官通同纵容者、问罪。革去见任 ○二年、令两淮运司、於各盐场、每总催一名、出通关一纸。编立内外号簿。用印鈐盖。责付分司发各场。如遇总催名下、并该管盐课纳完、分司官查算归併仓口、别无亏欠、方照名填缴。仍委官覆盘。不许指仓指囤、通同捏作亏折。如违、该场分司总司官吏、总催、委官、俱发边远充军。户部该司、仍立该年盐课文卷一宗。已完未完、按季照刷。户科立上下半年註销添销之法、查考各运司提举司、以每岁办完盐课实数、年终造册奏缴。即差吏赴户科註销 ○又令各商给领引目、自出司到场之日為始、中多者、不过一十五年。中少者、不过十年。俱依期支尽、起离本场。若故意迁延、过违年限、倚住害人者、依律问罪。仍照占中卖窝事例发落。未尽盐引没官。其势豪灶户发卖私盐、及勒掯该支客商者、私卖之数、尽追入官该支之数、立限给商。仍各治以重罪 ○又奏准各处商人、齎仓钞赴运司告投派场关支、该场不许阻滞。违者治罪 ○八年奏准、客商军捨人等、敢有货卖私盐、及於 亲王之国收买私盐、买求跟随军捨人等夹带、及军捨人等私自买者、保人并牙保、依律例发落。盐入官。干碍本府辅导官员、一体参问。若各该地方官员、纵容越过者、听户部参究连坐

○令两浙运司灶户、若事故例当新僉者、止许府县查补。照例纳银。滷丁事故、方许运司勾充。俱各明立簿籍查考。其场官催目人等、敢有将银课改作盐课、灶户捏作滷丁、一概朦朧勾扰者、俱问以枉法赃罪 ○十三年奏准、客商收买餘盐、买求掣挚、至二千斤以上者、照私盐例发遣。经过官司纵放、及地方火甲裡老知而不举、各治以罪。巡捕官员乘机兴贩、至二千斤以上、亦照前例问发。其豪强盐徒、聚眾撑驾大船、张掛旗号、擅用兵仗响器者、巡捕巡盐官兵、寻访擒捕。若拒敌杀伤人命者、俱梟首示眾。各处盐场无藉之徒、号称长布衫、赶船虎、光棍、好汉等项名色。把持官府、诈害客商、犯该徒罪以上、及再犯杖罪以下、俱发边卫充军。凡偽造盐引印信、贿嘱运司吏书人等、将已故并远年商人名籍、中盐来歷、填写在引、转卖誆骗财物。為首者、依律处斩外。其為从、并经纪牙行、店户、运司吏书、一应知情人等、但计赃满贯者、不拘曾否支盐出场、俱发边卫充军 ○令各 王府、不许奏讨食盐。其织造官、有奏讨引盐、越境货卖者、听户部并户科论奏治罪 ○又令逃灶窝隐豪民之家、三箇月不出。豪民发充灶丁。灶户问罪。邻佑不举、所司占吝不发、一体治罪 ○十四年议准、今后商人关支引盐、务照旧例、每引二百斤。掣出斤重有餘、即将商人依律问罪发遣 ○令两淮行盐地方有司、凡遇商人运到引盐、即拘告报数目。卖毕、追收退引。按季缴送运司。听巡盐御史年终通查具奏。如有不缴、至五千引之上者、该府州县官、听本部参奏问罪 ○十六年奏准、织造?疋、再不许奏讨盐价。违者、许该部该科论奏 ○令两淮运司、今后各场盐课、先要辨验灶丁日逐纳盐。若有泥土、不许收受。係官吏总催插和抵数那补、开发附近卫分充军。分管官不行用心辨验者、事发一体治罪 ○十七年议准、盐场先将该年正课纳完。剩有盐斤、方许各商买补。正课未完、就将盐斤先买装出者、灶商一体治罪、额办盐课、除年例供应各项食盐关支外、其餘要如法收积。听候各边商人关支。但有势豪之家、仍前奏讨买补、侵夺商利、阻坏盐法者。奏词立案。仍听户部及科道官论奏。治以重罪 ○十八年 詔、各该巡盐巡按御史、从实查理内外势要奏讨奏买各项盐斤。未支掣者、俱各住支还官。今后行盐各照地方。不许越境贩卖

○正德二年、令四川云南盐井、遇有商人支盐、过期不与支者、提该管官吏人等问罪。若灶户勒掯该商、将餘盐货卖、事发即同私盐、尽数入官。犯人依律究治。总催枷号一箇月发落 ○三年、令都察院出榜晓諭、长芦直抵仪真各该巡盐分巡官、严督官攒、禁革奸弊。清查额课。果有侵欺那借亏折等弊、照数追陪。有私贩并夹带者、追没入官。官民船隻经过者、管洪管闸官员、随路盘验。交通故纵者、一体治罪 ○五年、令江西湖广三司掌印官、同各守巡等官、巡捕私盐。每月结报巡盐御史 ○奏准、商人支盐出场、不许堆积日久。坐待高价。三月以上不行发卖者、商人牙行店户问罪。半年以上者、盐引没官 ○议准、广东沿海军民蛋户、赖私煎盐斤為生。许令尽数报官、於附近场分、减半纳课、以补无徵之数。盐课提举司、给与批文执照。有不报官、货卖私盐者、充军 ○又令以后商人领引出司、自到场之日為始、有见盐者、一百引以下、俱限一箇月。一百引以上、至五百引、俱限两箇月。六百引以上、至一千引、俱限三箇月。一千引以上、至五千引、俱限四箇月。五千引以上、至一万引、俱限六箇月。若无见盐、有例许客商备本买补、及灶户名下追支者、俱照前引数限期、五千引以下、通再宽限一箇月。五千引以上、再宽限两箇月。俱令出场。若违限者、查治。自出场為始、俱各照依原定水程、运至各批验所、候掣过发运、定拨卖盐处所。俱照旧定水程。不许违限。至各处住卖、三百引以下、俱限两箇月。三百引以上、至一千引、俱限三箇月。一千引以上、至三千引、俱限四箇月。三千引以上、至五千引、俱限五箇月。五千引以上、至七千引、俱限六箇月。八千引以上、至一万引、俱限十箇月。中间有路途不便者、限外一月不缴、免究 ○十一年奏准、进贡马快船隻、不许在长芦收买私盐兴贩 ○十二年议准、一应商人、并势要人等、俱不许违例奏讨风雨消折等项残盐。阻坏盐法。有误边储 ○奏准、福建起解军器、及各进贡、雇到民船、夹带私盐至二千斤以上者、比照马快船附撘客货私物事例。俱发口外為民。或边远充军 ○令长芦等运司、各照每岁额盐若干、除户口织造、并各项奏讨若干外、见在若干、务於本司递年季报循环簿内、开报本部。遇有边警、照数开中。尽数乃止。以后敢有通同任情、更改以次年分、营求上等盐场、及透派下年、紊乱成法者。经该官吏、俱问拟枉法赃罪。商人从重问拟。盐货住支。引目入官 ○十六年詔、巡盐御史、并各运司官、查访盐粮勘合内、坐到已支未掣、并未派未支盐课。但係商人投託势要、诡名占中、卖窝买窝。及河东运司盐课、例该宣府中纳、被势要奏讨、卖窝别处中、并奏开残盐减价报中者。悉照大明律裁革入官。不许放掣派支 ○嘉靖元年、令总镇等官、不许纵容下人倚势贩盐、侵夺民利、阻坏军餉

○四年、令商人原中灵州大小池盐课、照原该行盐地方发卖。不许搀越境界。山西、河南、陜西、各府州县卫所、将河东行盐地方、翻刊大字告示、张掛晓諭。但遇客商将官盐越境货卖。及奸人兴贩本地自煎私盐。查照律例、从重问发 ○五年议准、开中各运司引盐、不许透派以误紧急边餉。如有奸商人等、故违律例。不待守臣会奏、户部议开、仍前夤缘报中者。许科道纠劾。本部参送法司。治以变乱成法重罪 ○六年、令巡盐巡江御史、督令各该巡盐巡捕官司、将滨海滨江盐徒、挨拏尽绝、仍根究官盐不通、私盐盛行之弊。应自处者、径自处置。事体重大者、具奏定夺。若盐徒势重、原设巡盐巡捕人役不敷、巡抚巡江都御史酌量缓急、调兵擒捕。毋令滋蔓 ○又令在外各卫、及守御千户所、巡获私盐。俱即时连人赃、卫则关堂、所则解送附近州县、收问。赃物变卖价银、类解运司转解户部。敢有违限半年之上、不即关卫、及送有司者。不拘有无入已、即照巡获私盐不解官者律、坐罪。有能告首、就将所获私盐赃物充赏 ○议准、今后巡盐御史、委官掣割餘盐、不必务足先年积银百万餘两之数。其商人赴场支盐、比照原引、量买勤灶餘盐。打包过所秤掣。敢有务為贪得、打包至不可秤掣者、查照私盐事例、连正额引盐、俱令没官。干碍势要、听御史指实参奏治罪 ○奏准、各运司节年开剩残盐、风雨消折、有名无实。奸商投託势要奏讨、减价中支、任场买补、不候挨单者。听该科参出、径送法司枷号示眾 ○八年、令商人买盐添包、各於本场收买勤灶纳剩官盐。不许别场买补。违者、商人问以私贩私煎徒罪。若至二千斤以上者、引例充军。盐货入官 ○十年奏准、长芦运司、差人解纳供用库、内官监、光禄寺等盐斤、不许无藉歇家、兜揽装运权势店内、抽包盗卖 ○十八年题准、张家湾客商运到盐斤、听其从便堆卸。不许权豪势要之家、及牙行人等、邀截停勒。如违、听巡按御史拏问重治 ○又题准、今后缉事衙门旗校、敢有远出数百裡外。生事扰害、阻坏盐法者。听巡盐御史参奏治罪 ○二十一年议准、开中引盐、如有权豪势要之人、投书嘱託。及积年无藉之徒、占窝卖窝等项作弊者。各该官员、即便拏问治罪。应参奏者、径自参奏。其巡抚都御史、管粮郎中、听受嘱託、及徇私作弊者。悉听各该巡按御史参究 ○二十六年题准、长芦运司、运进年例盐斤到京。不许军民势豪人等、开店囤住。及歇家抽取店钱、指称打点。其供用库等衙门、止照原派数目、速為收受。不许刁难勒掯。违者、监收科道、巡盐巡城御史参拏。东厂毋容缉事人役、吓诈解官灶丁。违者、许户科访实纠奏

○又题准、河东运司报中盐课、除边储八万两外。但有赢餘、俱解布政司。通融处补拖欠禄粮。 宗室不得陈乞自行捞掣、阻坏盐法 ○二十七年题准、山西巡盐御史、遇盐花生结、务要儘力捞办、如法苫盖。以后放支之时、如千引中、销折不及百引者、将该年攒典问罪。待生盐年分、责令捞捕。其百引以上者、俱於经收官攒、及看秤斗名下、照例追陪。不许捞补 ○二十九年题准、该司将行盐地方府分、备查各属州县裡分、岁用食盐若干。明白开申巡盐衙门、照数批行运司、将一应掣过官盐、挨次鬮拨。填给水程。行令各商、前往行盐地方发卖。仍选殷实人户、充当铺行。照依时估交易。若有商人过违限期不到者、许所在官司照例问罪。仍置循环簿印发。按季将卖过退引盐数、申缴倒换。敢有仍前兴贩私盐者、照例问罪发遣 ○隆庆元年题准、官吏食盐、各衙自行差人、公给脚价、赴场关支。即委运司首领官催儹起发至小直沽批验所、另委府官、会同秤掣。如有夹带、与商人一体割没问罪。至二千斤以上者、照例发遣 ○议准、 御马尚膳二监、取啖马凉盐。及鱼蛤等盐。令该管人役、於见卖商盐买用。不许下场易买。敢有仍前指称者、听所在官司拏究。势眾者、邻近州县约会擒捕。其各处进贡进鲜粮运、并沿河射利之家、窝藏夹带者。许各巡捕官兵、设法搜逻。依律重治。事干权豪听巡盐御史参究 ○又题准、商人有囤积引目影射者、清查尽数入官。犯者从重究治。中纳商人领引、方许亲自下场。当官验引、照数买盐。如无见盐、官立文书、银交灶户、依时算值、严限交完。即将引目截角。不许多买。没官引目、即行烧燬。不许告买以滋多弊。其奸商通同催秤、以货物举放贫灶私债准折亏害者、严行禁革。场官通同总催、科索常例、扰害灶户者。即时拏究问黜 ○又议准、福山狼山二港、為盐徒往来门户。责成总兵官、督令把总等官、用心防御。有任其纵横出没者、一併参究 ○又议准、行北直隶、山东、河南、各州县地方、严禁私煎货卖。如地本咸滷、不生五穀、责令依额纳盐。发官商领卖。给与印信小票。令其肩挑背?货卖。不许搀越别境 ○又题准、 御马监岁用啖马凉盐、移文本监知会。毋得差人下场收买夹带。长芦运司查照来文内盐引、每年先期处办。候差人支领

○六年题准、行各省盐法道、专管验引稽拨事宜、一切囤积夹带私卖之弊、严行禁治 ○万历十年题准、各省直凡遇商人运到引盐。掌印官验令原编牙铺、照依时值货卖。不许仍前分派裡甲、大户、马头、乡长、致害小民。其缉获私盐、秤验上廒。开报运司、拨商支掣。如有消折、量减斤数。毋致铺户陪累 ○又题准、江南盐徒、越境兴贩。行令应天浙江巡抚、并操江都御史。於各该参游守把等官、俱给与批札、不妨原务、兼捕盐盗。各照信地巡缉。不许畏缩推諉 ○十二年议准、湖广荆州府属人民、买食川盐。及潜住归夷地方、兴贩私盐。严行禁革。不许仍前贩卖起税 凡优处盐丁。洪武二十七年、令优免盐丁杂泛差役 ○又令两浙两淮灶户、有犯笞杖断决、徒流迁徙、杂犯死罪者。止杖一百。仍发煎盐。其事故灶丁、勘实、以附近有田粮丁力、相应人户拨补 ○宣德二年、令各处灶户、免杂泛差役 ○十年、令灶户犯该徒罪、有力者、准纳米赎罪 ○正统二年、令各处灶丁有犯、俱免纳米及调场。笞杖者的决、杂犯死罪、与徒流罪者、除岁办额盐外。令每日煎盐三斤。死罪、准工五年。流罪、准工四年。徒五等、各照年限、计日煎盐赎罪 ○又令两淮两浙贫难灶丁、除原额盐课、照旧收纳。其有餘盐者、不许私卖。俱收贮本场。运司造册发附近州县。每一小引官给米麦二斗 ○四年、令两淮贫难灶丁、户下该徵税粮、於本州县存收、免令远运 ○六年、令两淮两浙劝借支盐客商米麦、收积该场。賑给贫难灶丁。其该支引盐、仍挨次放支

○十二年奏准、河东运司盐丁、除正役裡甲、该办粮草外。其餘柴夫弓兵皂隶、一应杂泛差役、丁少者、俱蠲免。丁多者、亦量减除 ○十六年奏准、灶丁逃亡事故者、运司官公用有司僉补。其灶丁拖欠盐课、并盐价者、运司并分司官催徵。拖欠税粮者、府县官催徵。各不相干预 ○弘治二年、令各处盐场总催灶丁、有犯三年五年徒罪、并加役等项。每日令煎盐三斤。通计若干、折作引盐。每一小引、追银二钱类总解京 ○又令各处灶户、犯徒罪以上、审有力、并干碍盐法囚犯、杖徒以上、该纳米赎罪者。俱发所在仓场、照罪上纳米穀。及入官船隻头畜货物、亦变卖价银、送发该场。以备凶年賑济贫灶 ○又令灶户除全课二十丁三十丁以上、通户优免。若殷实灶户、止当灶丁数名。亦止照见当丁数贴灶。此外多餘丁田、俱发有司官差其餘该课盐丁、亦照原议丁田津贴。免其差徭夫马。若奸民诡寄田粮。及豪强灶户、全家影占差徭者。就将多餘丁田、照数收补逃故灶丁。诡寄不多者。依律问罪。田粮改正 ○七年奏准、灶户死绝充军者、即以本场新增出幼空閒人丁拨补。如无、方许於附近民户僉补 ○十六年奏准、淮扬二府各场灶丁、有欠税粮者、止许催促。不许拘拏监追。犯罪者、行运司提问。亦不许径自拘扰。户内该解军役、另僉相应人丁管解。不许将见办盐课灶丁、一概僉解 ○议准、巡盐御史每三年一次、查审各场灶丁。其正丁、就将餘丁帮贴。不拘户籍同异。务使均平 ○十八年议准、办纳盐课灶丁、一丁至三丁者、每丁免田七十亩。四丁至六丁者、每丁免田六十亩。七丁至十丁者、每丁免田五十亩。十一丁至十五丁者、每丁免田四十亩。十六丁至十九丁者、每丁免田三十亩。二三十丁者、全户优免。中间该免之外、若有多餘田亩、方许派差。如有将田准丁办盐者、一体照数除免。其有丁无田者、不许他人将田请寄户下、影射差役。违者问罪。照例充灶 ○正德元年奏准、各该巡盐御史、清查灶丁原给滩荡。见在者、给与领业。逃亡者、给增出空丁、或投充人役、预补原课 ○六年议准、以后灶户犯罪在抚按衙门觉发者、除人命强盗重情外。其餘一应轻罪、俱行巡盐御史问罪。不许动輒勾扰。附近州县人民、如藏匿灶丁、侵占草场。运司行文提问、而有司坐视者。有罪人犯、听巡盐御史查提问拟。州县官吏、一体参究 ○八年奏准、两淮盐场水灾渰死灶丁、遗下盐课、暂准分豁。候有復业出幼人丁顶补。渰消在仓盐课、照例免陪。遇有商人该支之数。查照年分、均匀撘配。免纳賑济银米。许其自买勤灶餘盐补数。被患灶丁賑济、量给器具、起盖灶房

○十一年议准、长芦运司灶户、照依有司上中下户则例、编审造册。除上中户丁多力壮者、量将二二丁帮贴办盐。此外多餘人力、照旧编当别项差役。下户者、止令营办盐课。一切夫役、民快、边餉、马价、军器等杂差、俱与优免 ○又令长芦运司、每五年一次、选委能干佐贰官一员、亲诣有场分州县。会同各掌印官、将概场人户、照依均徭则例、逐一编审。丁力相应者為上户。独当总催一名。次者、两户朋当一名。贫下者、听其著灶 ○十五年、令各府州县囚徒、情罪深重者。不论远近、俱发本省盐场缺人锅下、照依年分煎盐。抵办逃亡灶丁课额 ○嘉靖元年、令长芦海滩附近灶民、修濬滩地、摊晒盐亩者。每年以十分為率、止取三分、补纳逃亡额数。如遇风雨不结年分、即為减免 ○九年、令运司将一应无碍官钱、及上司本司赃罚等项。悉糴米收贮、以备盐丁賑济 ○十一年、令山东永利等场、有堪以耕种地?。许各灶丁开垦。收取花利。备办盐课 ○又令两淮巡盐御史、严督分司官、招抚逃移灶丁 ○十三年题准、今后有司、但有灶户告理归民。务要查册审实、申呈抚按详允。不许擅自更张 ○十五年 詔、各处盐场、有因雨水损坏仓廒、消化盐课、曾经抚按官奏报勘实者。并免追陪 ○十八年、令查通泰淮三分司所属盐场、掣过餘盐银五万两、賑济被灾场分灶丁。极贫无妻者、每丁给银三两、使自娶。死亡者、召募僉补。若有人民犯私盐徒罪以上者、补充灶丁。诸项差课、暂為宽贷 ○二十四年议准、优免灶丁、除原额大小外、止以实徵小丁纳银之数為主。如六钱至七钱者、照旧三丁折算原额一大丁。免田一百亩。四钱至五钱者、四丁折算原额一大丁。二钱至三钱者、五丁折算原额一大丁。其餘一钱、必朋足一两八钱之数、方准算原额一大丁。俱免田一百亩。各县编僉之时、先行各场、备查原额大丁盐银若干。见在实徵小丁若干。某户见有几丁。每丁实办银若干。本户有田若干。应免若干。仍吊黄灶二册、查对明白、照数优免。此外多餘田地、照例与民一体科差。仍止出银津贴、不许力差烦扰

○二十七年议准、两浙运司石(□偃)场新涨沙地、除通洩盐水、并原係办盐採薪地亩、照旧起科、分拨除豁外。其上中二则、实该陞科田五万一百六十三亩三分二毫。俱自二十六年為始。每亩科粮五升五合。折银三分。共该银一千五百四两八钱九分九釐六丝。内係军民匠户得业者、行餘姚县随粮带徵。係灶户得业者、行该场随课带徵。通解运司贮库。遇有灶户逃移復业、及年时荒歉、量支賑恤 ○隆庆元年题准、清查灶丁影射。行督抚、及行各镇军卫衙门。以后选充军人、务要互相保结。果係空閒民丁、方许投充。若係灶户、即行追回所给军装、押还该场问罪。若朦朧保结者、一体连坐。运司官员、亦要设法招徠。加意安抚。使其守土乐业 凡差官清理。永乐十三年、差御史给事中内官各一员、於各处闸支盐课 ○十四年、差监察御史一员、巡视河间运司私盐 ○宣德十年、差监察御史一员、於两淮通州狼山镇守、提督军卫、巡捕私盐 ○正统元年、差侍郎、及监察御史、巡视长芦等处私盐 ○三年、令取回两淮、两浙、长芦、整理盐法内外官、及御史等官 ○又令两淮两浙长芦等运司、每岁各差御史一员巡视。及催督盐课 ○十一年、令长芦巡盐御史、兼理山东盐法 ○景泰元年、差侍郎二员、清理两淮两浙盐法 ○二年、取回两浙巡盐御史、令镇守侍郎兼理盐法 ○三年、令巡河御史兼理两淮盐法。裁省巡盐御史

○又令差监察御史二员、於两淮两浙巡盐 ○七年、令广西按察司、各道分巡官、兼催督各该盐课司盐课 ○又令四川按察司各道分巡官、兼督盐课 ○天顺四年、令山西按察司分巡该道官、兼巡视河东盐池 ○成化四年、差都御史一员、清理两淮盐法 ○令两淮各场、每遇年终、选差有司官查盘盐课。每三年、巡盐御史亲诣各场查盘 ○九年、差监察御史一员、於河东运司巡盐 ○十七年、令云南布政司提督银场参议、兼理盐法 ○二十三年、令陜西庆阳府、每岁委佐贰官一员、监支灵州盐课司商人纳马官盐。及民间食盐。皆以次相兼给放 ○弘治元年、差侍郎二员、兼僉都御史、清理两淮两浙盐法 ○二年、令福建清军御史、兼理盐法。仍照两淮等处巡盐御史例、年终具奏催办过盐课 ○六年、添设广东按察司僉事一员、专理盐法

○十三年、差都御史一员、清理两淮盐法 ○正德二年、令浙江水利僉事、往来苏松嘉兴等处地方、提督巡盐 ○三年、差科道官各一员、查盘两淮运司革支商人引盐、变卖银两解京。又添差科道官、清查各运司在库并未卖引目 ○十年、令陜西巡茶御史、兼理西漳二县盐课。关给引目勘合。设法开中 ○十四年、令广东巡按御史、带管盐法 ○又令福建巡海副使、照旧带管盐法 ○又令山东守巡兵备官、统理山东六府、并徐宿二州盐法。大名兵备官、统理顺天等北四府、及彰德卫辉二府盐法 ○嘉靖八年、令云南巡抚都御史、於布政司参政参议官员内、定委一员、专管盐法 ○九年、令延绥西路、及寧夏管粮僉事、分管灵州大小二池 ○十五年、令固原兵备副使、稽察批验所奸弊 ○十六年、差都御史一员、清理盐法 ○隆庆二年、差都御史三员、经理各处屯盐

○六年题准、各运司判官、责令驻札信地。专徵盐课。一切解银齎捧并不许差委 凡盐场官吏禁约。正统元年奏准、各盐运盐课司、及各场官吏、考满考退等项到部者、俱送户部发回住俸、责限催办未完盐课。其应考满未起程者、免赴京。亦住俸催办。完日奏请定夺 ○景泰元年、令各盐场大使、守支九年、应考满者、原经收已派商盐、年久不至。准给与后至客商。其餘不尽之数、交盘见任官攒、依例给由 ○又令运司同知副使判官等官、各定分司、催督盐课。不得更易互管。仍按季具数总司查併。遇有考满、止开该催分司盐数稽考。及有事故等项、但许附近分司带管。不得转委 ○二年、令各处岁办盐课、经管官员、务依时督催煎办。按季开报合干上司。年终出给总足通关奏缴。如有拖欠、该九年考满、住俸催完、方准给由 ○又令各运司提举司官吏、纵容库役门子、那移作弊。及分司官员、盐课司官攒、通同富豪总催鑊秤人等诈害客商。批验所监掣官员、并官攒、作弊害人、受赃满贯者。俱发边卫充军 ○成化十六年、令各处盐课、次年正月不完者、该场官住俸杖追。分司并运司官、以十分為率、三分不完者、一体住俸。其各官三年六年考满、巡盐御史查勘任内盐课完足、方许起送。若九年考满、所属盐课、过违限期不完者、查送吏部降二级叙用。官攒丁忧事故等项、从巡盐御史委官、查盘经手盐课、交付接管官攒、方许离任 ○弘治元年、令各处盐场官、仍旧九年考满 ○二年、令巡盐御史、查考各处该年盐课。其有延至次年六月终不完者、於本衙门递降一级。运使六年不完者一体施行 ○又令各巡盐御史、清查各运司提举司盐场官、自成化元年以后、未经考退者、不分在任改任、但於任内有报足通关、而亏欠盐课、一千引之上者、俱作素行不谨。一万引者、俱作贪官。分司三年之内、所属场分、各年有报完亏欠者、亦作不谨。六年、亦作贪官。俱行吏部定夺。其攒典不分见役去役、俱发為民 ○又令冬盐场官攒、如遇分司官吏到场、及相识官员经过、科派总催头目、出办银货答应者、计赃彼此俱罪。其称拜见销牌解册者、俱问拟入已赃。若书算皂隶吏典人等、下场求索者、仍坐亲管官鈐束不严罪。各该运司、每场置立循环簿二扇。责见役总催、每月附写使用数目於上。月终齎送运司、递换书写。巡盐御史不时查究 ○八年、令各运司运使、及分司官、任内盐课拖欠者、不许赴部考满。及别陞官职

○十二年、令各运司官考满。务开任内各年分、已办过正课若干。补课若干。如正课已完、补课未完者、亦不许申送给由 ○十三年、令两淮盐课、自本年為始、逐年完办。不完、分司场官、革去冠带住俸。至次年六月不完、并将运使革去冠带住俸 ○正德二年、令云南四川盐井官吏、各井盐课、务要逐年完纳。一年不完者、革去冠带住俸。三年俱不完者、本衙门递降一级。吏革役為民。受财作弊者、以枉法从重论。俱责成布按二司管盐官员、比较查理 ○嘉靖二年、令各该盐运分司场官、今后不许擅收折色。违者、听巡盐御史问以不职罢黜。引盐改正

大明会典卷之三十五 课程四 钞关

国初、止有商税。未尝有船钞。至宣德间、始设钞关、凡七所。若临清、杭州、兼榷商税。其所榷本色钱钞、则归内库以备赏赐。折色银两、则归太仓以备边储。每岁或本折轮收。或折色居七分之二。其收钞有轻重。差官有专摄。亦有设而復罢者。今并列之

设处所

河西务   临清  九江  滸墅 【俱户部差】 淮安    扬州  杭州 【俱南京户部差】

船钞商税

河西务、钞、一百一十九万餘贯。船铺牙行税银、约四千餘两。商税正餘银、四千餘两。条船二税银、一万四千九百餘两 临清、本色钞、一千二百六十万餘贯。钱、二千五百二十万餘文。折色船料商税正餘银、八万三千八百餘两 滸墅、本色钞、五百八十六万餘贯。钱、一千一百七十三万餘文。折色船料正餘银、三万九千九百餘两 九江、本色钞、二百九十三万餘贯。钱、六百八十九万餘文。折色船料正餘银、一万五千餘两 杭州、本色钞、一百九十万餘贯。钱、三百八十一万餘文。折色船料商税正餘银、三万六千八百餘两 淮安、本色钞、三百万餘贯。钱、六百万餘文。折色船料正餘银、二万二千七百餘两 扬州、本色钞、一百六十九万餘贯。钱、三百三十八万餘文。折色船料正餘银、一万二千九百餘两 凡设关差官。宣德四年、令南京至北京沿河漷县、临清州、济寧州、徐州、淮安府、扬州府、上新河、客商輳集去处。设立钞关。差御史、及户部官、照钞法例、监收船料钞。如隐匿、及倚势不纳钞者、船没入官。犯人治罪。惟装载自己米粮薪芻、及纳官物者、免其纳钞 ○正统四年、罢徐州、济寧州收船料钞 ○令取回监收船钞御史。止令原设官员收受 ○又令差出收粮官、兼管临清淮安船钞。原差收钞官取回 ○六年、罢上新河监收船钞官

○十一年、令移漷县钞关於河西务。本部委官监收。其所收钞、武清县按季差人解送京库 ○十二年、令差主事二员、於临清、淮安、监收船料钞 ○景泰元年、差主事二员、於湖广金沙洲、江西九江、监收船料钞。一年更代 ○又令差主事二员、於苏松二府、监收船料钞 ○六年、差南京户部主事一员、於上新河、监收船料钞 ○又令河西务、临清、淮、扬、苏、杭、及九江、金沙洲、监收船钞主事、俱取回。各府委佐贰官一员、每岁轮收。仍行各处巡河、或巡按御史、提督兼管 ○成化元年、罢苏州、淮、扬、临清、九江、金沙洲等处、收船料钞 ○二年、差主事二员、於九江金沙洲、监收钱钞。定為则例。候一年满日、该府各委佐贰官一员、照例轮收 ○三年、令苏杭二府、各委官监收钱钞 ○四年、罢苏、杭、金沙洲、九江、四处钞关 ○六年、復设金沙洲钞关。令该府官轮收 ○七年、復设九江、苏、杭、三府钞关。并河西务、各差主事一员监收

○弘治六年、令河西务、苏州、九江、临清、钱粮多处。户部各差官一员。淮安、扬州、杭州、钱粮少处。南京户部各差官一员。俱一年一更。各给精微批一道 ○十四年、取回临清收钞主事。令委府州佐贰官管理。仍令管仓主事监督 ○十六年议准、临清州钞关。照旧差主事一员、监收船料商税 ○嘉靖四年议准、凤阳府照旧开正阳钞关。每年选委该府廉干佐贰官一员、查照临清等处折收商税事例、遇有往来商客、从宽折收银钱、按季类解该府贮库。专备高墙庶人供给。收支过数目、抚按官按季稽考。不许别项花销 ○六年、革上新河钞关 ○七年奏准、各钞关主事、将户部原发稽考簿三扇。一扇发府州县委官、与钞关检钞人役、将收过钱钞、眼同登载。二扇主事收执。候委官呈报到日、查见实数、即於簿内亲註明白。钱钞照常发府州县收贮。季终解部类进。差满、将前簿三扇。二存留备照。一解部查考。若有贪鄙不惜行检、户部即参送吏部。不待考察、就行罢黜。其门皂书算、听各该有司审编送役。不许收取更换 ○八年、革凤阳府正阳钞关 ○九年议准、各处钞关。巡按御史、按季选委属内佐贰官一员每日赴厂。听钞关主事、督同公平秤收。倾煎银两、以候类解。各该府县、於均徭内编审门子二名。库子四名。皂隶八名。每年更替。该府岁拨吏一名、该县月拨吏二名应用。其积年作弊人役、通行查革。内九江钞关主事。凡遇差满、须待接管官员交代、方许离任。违者、抚按官访实纠举 ○二十五年议准、管理钞关官、差满回日、本部严加考察。在任果无赃私推避违限等项、方许回司管事、如或不职、指实参论降黜 ○又题准、钞关事宜、许差出主事从宜兴革。各府佐贰、并知县等官、有偃蹇阻挠者。本部委官、会同抚按纠举 ○隆庆二年、令北新、淮安、扬州、滸墅、九江、临清、河西务、各钞关主事、各铸给关防。撰给 敕书。今后所属司局等官、该关差满、备开贤否送部、移咨吏部、以备考察。其各关收税同知通判等官、务要亲身到关验放船货。眼同抽分。登记簿籍。封收银两。不得专委首领等官。有抗违者、悉听该关呈部参治

○万历二年、给北新、淮安、扬州三钞关、监税员外主事等官、不坐名 敕书三道。差满更替之日、同原降关防、传流收受 ○七年题准、七钞关收商税银两、除稽考文簿、照旧填报外。仍立税票、将纳过钱钞银两、照簿填给船商、径投所在官司收候。每季解银、备造一册、并原收税票、送部磨对 凡收钞规则。宣德四年、令每船一百料、收钞一百贯 ○八年、令收钞六十贯 ○正统四年、令纳钞四十贯 ○十二年、令纳钞二十贯 ○景泰元年、令纳钞十五贯。所收钞、九江、运湖广布政司备用。金沙洲、运贵州辰沅常德等府、以备贵州军职俸给 ○成化元年、令各处船料钞、俱钱钞中半兼收。每钱四文、折钞一贯 ○五年、令河西务监收船钞官、凡载官粮物、并运粮河船、有卫所名号往回。俱不在收钞之例 ○十八年、令河西务、自本年九月為始。往来船隻过关、照依时价、折收杂粮、以候明年支给賑济 ○弘治六年、令各关照彼中则例、每钞一贯、折银三釐。每钱七文、折银一分

○七年议准、今后九江府钞厂、免收铜钱、只折收银两 ○又令河西务收钞委官、及各处钞关、凡经过官民粮米剥船、俱免纳钱钞 ○正德二年议准、九江等七处钞关船料商税、三年、四年、俱收本色钱钞。送司钥库交收。五年以后、俱折收银两、进 内承运库应用 ○八年、令临清、河西务、自本年起、淮安、苏、杭、自九年起、各船料、及商税课程、俱各收本色钱钞 ○十五年、令九江钞关船料钱钞折银、通进 内承运库。岁以為常 ○十六年、令河西务、临清州、淮、安府、扬州府、苏州府、杭州府、各钞关。自明年為始、照旧收受本色 ○嘉靖八年题准、各钞关钱钞。照弘治六年例折银、按季解部转送 ○九年题准、各钞关丈量船隻、止照旧例以成尺為限。此外零数、不许逐寸科取。仍置立号簿、与户部原发稽考簿、互相稽查 ○二十三年题准、扬州、淮安、杭州、三处钞关。将船料银一万二千两、解送南京工部、帮助铸造制钱 ○二十七年、令各钞关钱钞然后本折递年轮流徵解

○三十九年题准、九江、滸墅二关、应纳本色之年、六分扣一、解送太仓者、改為七分扣二。临清、淮、扬、河西务等处、原未有扣者、照二关一体扣解 ○四十一年奏准、荆州、芜湖、九江、两浙、滸墅、扬州淮安、临清、河西务、各关主事、岁额定数外、务将餘饶悉入公帑。巡按仍给号簿一册、与佐贰官、日赴各厂、听主事督同收受。逐月缴报、如登记有遗、或所委府佐、通同乾没。该部指实参究。仍令各该巡按御史、查访论劾 ○隆庆元年议准、扬州、滸墅二钞关、凡船隻从上江来者、查无九江船税票、责令补纳船料、另行登簿。按季附解 ○六年、令各钞关折收银两 ○万历七年题准、各钞关解纳本色钱钞、以后照例算银、按季总委附近州县官员、给文定限解部。行崇文门、及九门盐法委官处、公同收买钱钞、送广惠库交纳。不得仍差库役人等领买、以致兴贩迟延

商税

凡一应收税衙门、有都税。有宣课。有司。有局。有分司。其收税、有本色。有折钞。其起解收贮、有入 内府。有留各处。亦有添设除免。其差官、有巡视、监收。例各不一。具列於后

税课司局 各司局衙门

歷朝建革不一。其已革衙门课程、仍于该府州县及附近司局带管。或于均徭内编补。或将革过巡拦工食银抵补。岁办不缺。今并存之

见设司局衙门

顺天府    崇文门分司 德胜门分司 安定门税课司 通州   税课局 张家湾宣课司 武清县 税课局 【正德八年革、九年復】 直隶永平府  税课司 保定府   税课司 河间府   税课司 静海县 税课司 沧州   长芦税课局 真定府   税课司

应天府    都税司 江东宣课司 聚宝门宣课司 龙江宣课司 朝阳门分司 句容县 税课局 六合县 税课局 直隶松江府  税课司 常州府   税课司 镇江府   税课司 庐州府   税课司 凤阳府   税课司

淮安府   税课司 扬州府   税课司 【嘉靖十一年、令带管邵伯税课局】 □洲税课局 仪真县 税课局 高邮州  税课局 通州   税课局 泰州   税课局 徐州    税课局 浙江布政司 杭州府   税课司 江涨税课分司 城北税课分司

城南税课司 仁和县 横溏临平税课局 钱塘县 西溪税课局 安溪奉口税课局 海寧县 税课局 【正德二年、革赭山阳镇税课局、归併此】 处州府   税课司 温州府   税课司 【正德二年、革永嘉县南溪税课局、併此】 瑞安县 三港税课局 嘉兴府   税课司 江西布政司  税课司 南昌府   税课司 临江府   税课司

建昌府   税课司 抚州府   税课司 饶州府   税课司 九江府   税课司 湖广布政司 黄州府 黄冈县 团风镇税课局 荆州府   税课司 常德府   税课司 辰州府   税课司 襄阳府   樊城税课司 岳州府   税课司

郧阳府   税课司 福建布政司 福州府   税课司 山东布政司  辽阳税课司 广寧城税课司 济南府   税课司 德州   税课局 兗州府   税课局 济寧州  税课局 沂州   税课局 东昌府   税课司 临清州  临清会通税课局

青州府   税课司 登州府   税课司 山西布政司 太原府   税课司 平阳府   税课司 大同府   税课司 潞安府   税课司 河南布政司 开封府   税课司 归德府   税课司 【嘉靖二十四年添设】 河南府   税课司 彰德府   税课司

卫辉府   税课司 怀庆府 河内县 清化镇税课局 陜西布政司 西安府   税课司 三原县 税课局 同州 朝邑县 税课局 延安府   榆林税课司 巩昌府   税课司 临洮府   税课司 兰州   税课局

庆阳府   税课司 陜西都司 寧夏卫   税课局 陜西行都司  税课司 庄浪卫   税课局 西寧卫军民指挥使司 税课局 凉州卫   凉州税课局 四川布政司 成都府   税课司 瀘州    税课局 乌撒军民府 税课司 广东布政司

广州府   税课司 广西布政司 桂林府   税课司 梧州府   税课司 南寧府   税课司 云南布政司 云南府   税课司 大理府   税课司 临安府   税课司 曲靖军民府 霑益州  交水税课局 楚雄府   税课司

腾衝军民指挥使司 税课局 永昌军民府 税课司 贵州布政司 镇远府   税课司 普安府   税课局 镇寧府   在城税课局 贵州宣慰使司 贵州税课局

裁革司局衙门

顺天府    芦沟桥宣课司 【正德元年革】 都税司 正阳门宣课司 【以上万历十一年革】 永清县 税课局 东安县 税课局 密云县 税课局 【以上弘治十八年革】 涿州   税课局 【万历八年革】 通州 武清县 税课局 【正德八年革】 霸州 文安县 税课局 蓟州

遵化县 税课局 【以上弘治十八年革】 直隶永平府 滦州   税课局 【正德八年革】 保定府 易州   税课局 【嘉靖四十一年革】 真定府 定州   税课局 【弘治十八年革】 顺德府 刑臺县 税课局 【弘治十八年革】 大名府   税课司 【嘉靖十一年革】 应天府    龙潭税课局 【正德二年革】 龙江税课司

太平门税课司 【以上嘉靖十七年革】 高淳县 税课局 【正德二年革】 溧阳县 税课局 溧水县 税课局 【以上隆庆元年革】 江浦县 浦子口税课局 【万历九年革】 直隶苏州府  税课司 【隆庆二年革】 长洲县 税课局 吴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三十九年革】 常熟县 税课局 吴江县 税课局 嘉定县 税课局 太仓州  税课局 【以上嘉靖四十一年革】

崇明县 税课局 【弘治十八年革】 松江府 华亭县 南桥税课局 叶河税课局 【以上弘治十七年革】 小真税课局 金泽税课局 张涇税课局 【以上嘉靖三十三年革】 七宝税课局 杨巷税课局 【以上嘉靖四十一年革】 凤凰山税课局 【万历八年革】 上海县 税课局 【隆庆元年革】 乌泥涇税课局

青浦县 新涇税课局 【以上嘉靖三十三年革】 常州府 宜兴县 税课局 【嘉靖三十二年革】 江阴县 税课局 【嘉靖四十三年革】 无锡县 税课局 【万历八年革】 镇江府 丹徒县 税课局 金坛县 税课局 【以上弘治十八年革】 丹阳县 税课局 【嘉靖四十一年革】 庐州府 无為州  税课局 【隆庆元年革】 巢县  税课局 【嘉靖十五年革】

六安州  税课局 【隆庆元年革】 霍山县 税课局 【嘉靖十年革】 凤阳府 潁州   税课局 宿州   税课局 毫州   税课局 【以上嘉靖十一年革】 寿州   税课局 【嘉靖四十三年革】 淮安府 □阳县 税课局 安东县 税课局 盐城县 税课局 清河县 税课局

海州   税课局 【以上正德十六年革】 邳州   税课局 【嘉靖十一年革】 宿迁县 税课局 睢寧县 税课局 【以上正德十六年革】 扬州府   邵伯税课局 泰兴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十一年革】 高邮州 宝应县 税课局 【正德十六年革】 兴化县 税课局 【嘉靖十八年革】 徽州府 婺源县 税课局 【正德八年革】 寧国府   税课局 【嘉靖四十三年革】

寧国县 税课局 南陵县 税课局 涇县  税课局 【以上正德二年革】 太平府   税课司 【万历九年革】 芜湖县 税课局 【万历三年革】 广德州   税课局 【隆庆元年革】 滁州    税课局 【嘉靖三十七年革】 徐州 萧县  税课局 【正德十六年革】 浙江布政司 杭州府 海寧县 赭山阳镇税课局 【正德二年革】

长安税课局 硤石税课局 【以上嘉靖四十五年革】 富阳县 新城税课局 餘杭县 石瀨税课局 临安县 青山税课局 【以上正德二年革】 绍兴府   税课司 【嘉靖四十二年革】 餘姚县 税课局 萧山县 税课局 【以上正德二年革】 渔浦税课局 山阴县 离渚税课局 会稽县 三界税课局 诸暨县 税课局

上虞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四十二年革】 严州府   税课司 【嘉靖四十二年革】 金华府   税课司 【嘉靖四十二年革】 兰谿县 税课局 东阳县 税课局 义乌县 税课局 永康县 税课局 浦江县 税课局 【以上正德二年革】 衢州府   税课司 【嘉靖四十五年革】 处州府 龙泉县 税课局 庆元县 税课局

青田县 税课局 【以上正德二年革】 台州府   税课司 【嘉靖四十二年革】 寧海县 税课局 【正德二年革】 温州府 永嘉县 南溪税课局 乐清县 税课局 瑞安县 税课局 平阳县 税课局 【以上正德二年革】 寧波府   税课司 【隆庆元年革】 慈谿县 税课局 定海县 税课局 【以上正德二年革】 湖州府   税课司 【隆庆元年革】

德清县 税课局 长兴县 税课局 【以上正德二年革】 武康县 税课局 【嘉靖四十二年革】 归安县 千金税课局 乌程县 官泽税课局 【以上嘉靖四十五年革】 嘉兴府 海盐县 税课局 崇德县 税课局 秀水县 新城税课局 平湖县 当湖税课局 嘉善县 魏塘税课局 【以上正德二年革】 陶庄税课局 【嘉靖四十三年革】

风涇税课局 桐乡县 石门税课局 【以上嘉靖四十五年革】 江西布政司 南昌府 进贤县 税课局 【嘉靖十六年革】 丰城县 税课局 【万历九年革】 瑞州府   税课司 【嘉靖三十七年革】 上高县 税课局 【嘉靖四年革】 临江府 清江县 清江镇税课局 新淦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三十七年革】 袁州府   税课司 【嘉靖三十七年革】

吉安府   税课司 【万历九年革】 安福县 税课局 庐陵县 税课局 吉水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四年革】 永新县 税课局 泰和县 税课局 永丰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三十七年革】 赣州府   税课司 【嘉靖四十二年革】 南安府   税课司 南康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三十七年革】 抚州府 临川县 航步税课局 【嘉靖四年革】

广信府   税课司 【嘉靖十三年革】 弋阳县 税课局 【嘉靖十六年革】 铅山县 税课局 【嘉靖三十七年革】 饶州府 安仁县 税课局 【嘉靖六年革】 乐平县 税课局 【嘉靖三十七年革】 南康府   税课司 【后革】 南康县 税课局 建昌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十六年革】 湖广布政司 武昌府   税课司 【后革】 武昌县 税课局 【嘉靖三十三年革】

黄州府   税课司 【后革】 永州府 道州   税课局 【嘉靖三十三年革】 宝庆府   税课司 【万历九年革】 辰州府 沅州   税课局 【嘉靖四十五年革】 长沙府 瀏阳县 税课局 【嘉靖三年革】 长沙县 榔梨税课局 寧乡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三十三年革】 湘阴县 税课局 【嘉靖三十七年革】 益阳县 税课局

茶陵州  税课局 【以上隆庆二年革】 衡州府   税课司 【隆庆二年革】 襄阳府 襄阳县 双沟税课局 【隆庆二年、改鹿头巡检司】 汉阳府 汉川县 刘家隔税课局 【隆庆二年革】 德安府   税课司 【嘉靖四十三年革】 随州   税课局 【隆庆二年革】 承天府   税课司 【万历九年革】 沔阳州  税课局 【嘉靖三十三年革】 福建布政司 福州府

长乐县 税课局 【嘉靖元年革】 福清县 海口税课局 【嘉靖十五年革】 闽县  税课局 【嘉靖四十五年革】 候官县 税课局 【隆庆二年革】 建寧府   税课司 【万历九年革】 浦城县 税课局 甌寧县 税课局 崇安县 后山税课局 【以上嘉靖十年革】 建安县 税课局 【嘉靖四十五年革】 建阳县 税课局 【隆庆二年革】 延平府   税课司 【万历九年革】 沙县  税课局 【嘉靖十年革】

顺昌县 税课局 南平县 税课局 将乐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十五年革】 郡武府   税课司 【嘉靖十年革】 光泽县 税课局 【嘉靖十五年革】 兴化府   税课司 【嘉靖四十二年革】 莆田县 税课局 【嘉靖十年革】 泉州府   税课司 【嘉靖四十五年革】 漳州府   税课司 【嘉靖十五年革】 汀州府   税课司 【嘉靖十五年革】 山东布政司 济南府

邹平县 税课局 【嘉靖十三年革】 章丘县 税课局 长山县 税课局 德州 平原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三十七年革】 兗州府 滕县  税课局 【嘉靖三十七年革】 曹州   税课局 【隆庆三年革】 沂州 郯城县 税课局 【万历八年革】 东平州 东河县 安平镇税课局 【万历九年革】

东昌府 茌平县 税课局 高唐州  税课局 恩县  税课局 夏津县 税课局 武城县 税课局 【以上弘治三年革】 临清州 馆陶县 税课局 【嘉靖十三年革】 濮州   税课局 【万历八年革】 范县  税课局 【嘉靖十三年革】 青州府 益都县 顏神税课局

安丘县 税课局 博兴县 税课局 乐安县 税课局 诸城县 税课局 寿光县 税课局 昌乐县 税课局 临淄县 税课局 莒州   税课局 沂水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三十七年革】 登州府 莱阳县 税课局 寧海州  税课局 【以上嘉靖三十七年革】

莱州府   税课司 【万历九年革】 平度州  税课局 潍县  税课局 胶州   税课局 高密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三十七年革】 山西布政司 太原府 榆次县 税课局 大谷县 税课局 临县  税课局 祁县  税课局 【以上正德八年革】 平阳府

临晋县 税课局 芮城县 税课局 【以上嘉靖四年革】 潞安府 长子县 税课局 【嘉靖四年革】 河南布政司 开封府 陈州   税课局 郑州   税课局 【以上正德二年革】 禹州   税课局 【隆庆三年革】 河南府 陜州   税课局 【正德二年革】 彰德府

汤阴县 税课局 【正德三年革】 怀庆府   税课司 【嘉靖四十四年革】 武陟县 税课局 【正德二年革】 南阳府   税课司 【隆庆元年革】 汝寧府   税课司 【隆庆三年革】 固始县 税课局 【正德二年革】 陜西布政司 西安府 临潼县 税课局 盩厔县 税课局 同州   税课局 【以上正德三年革】 韩城县 税课局 【嘉靖三十七年革】

华州   税课局 华阴县 税课局 耀州 富平县 税课局 【以上正德三年革】 延安府  税课司 【正德三年革】 凤翔府  税课司 【万历九年革】 巩昌府 安定县 税课局 阶州   税课局 【以上正德三年革】 平凉府   税课司 【隆庆二年革】 汉中府   税课司 【嘉靖四十五年革】 四川布政司

重庆府   税课司 【嘉靖三十五年革】 叙州府 富顺县  税课局 【嘉靖三十五年革】 夔州府   税课司 【嘉靖四年革】 雅州    税课局 永寧宣抚司 税课局 【以上嘉靖三十五年革】 四川行都司 建昌卫   税课局 盐井卫   税课局 【以上嘉靖四年革】 广东布政司 广州府 东莞县 税课局 【嘉靖元年革】

廉州府   税课司 【嘉靖六年革】 南雄府   税课司 【隆庆元年革】 琼州府   税课司 【隆庆元年革】 广西布政司 桂林府 全州   税课局 【嘉靖三十七年革】 庆远府   税课司 【嘉靖三十七年革】 云南布政司 曲靖军民府 税课司 【嘉靖元年革】 景东府   税课司 【嘉靖十年革】 蒙化府   税课司 【隆庆二年革】

税课数

弘治间课钞、四千六百一十八万九十贯 嘉靖二十三年课钞、五千二百六万八千一百九贯 万历六年课钞 天府九门、并都税等司门摊课钞、六十六万五千一百二十贯。铜钱、二百四十三万二千八百五十文 崇文门宣课分司、商税、大约银、共一万九千八百一十六两铜钱、一千八百八十七万七千七百文。条税、大约银、一万五千九百九十六两。船税银、四千五百一十五两 通州张家湾宣课司、商税、大约银、三千零九两。铜钱、二百八十八万七千七百六十文曲、一十五万二千八百斤。条税银、一百五十五两六钱。船税银、二十二两七钱 通州盐牙税银、五百五十五两 永平府税课钞、四万八百五十五贯七百一十文 保定府税课钞、一十七万七千四百一十九贯三百一十三文 河间府税课钞、一十一万五千三百四十二贯一百一十四文 真定府税课等钞、一十一万七千五百六十九贯八百三十文 顺德府税课等钞、二万九千五百三十九贯六百七十二文

广平府税课钞、四万三千五百七十一贯四百七十九文 大名府税课钞、一十万七千八百三十八贯八百四十文 应天府商税门摊等课钞、共三百三十六万六千三百八十二贯六百一十七文。餘钞、九百六十三万九千三百五十餘贯 江东□埠巡检司船料钞、一十二万一千五百二十四贯 南京五城兵马司房钞、一百六十一万八千四百三十八贯八百文 龙江、石灰山、大胜、三关船料钞、五十万三千六百八贯 安庆府税课等钞、共三十五万二千三百二十六贯 苏州府税课等钞、六十九万二千一百八贯一百二十一文 松江府税课等钞、四十二万七千一百六十二贯九百六十四文 常州府税课等钞、二十四万二千八百六十六贯八百七十一文。铜钱、四十八万五千七百三十九文 镇江府税课等钞、三十三万八百五十六贯三百四十文 庐州府税课钞、二十七万三千七百六十七贯二百七十六文

凤阳府税课等钞、五十三万四百四十六贯九百二十文 淮安府税课等钞、二百二十六万九千八百六十三贯一百五十二文 扬州府税课钞、八十六万七千二百七十六贯七百六十文 徽州府税课钞、一十四万五百七十贯五十七文 寧国府税课等钞、一十九万三千二百二十九贯九百五十八文 池州府税课等钞、六万九千二百三十七贯六百三文 太平府税课等钞、一十四万二千三百五十二贯七百九文 广德州税课钞、九万一千四百八十七贯三百五十二文 徐州税课等钞、三十四万三千九百一十七贯二百文 滁州税课等钞、五万三千九百五十六贯三百一十文。铜钱、五万三千九百五十八文和州税课等钞、六万二千九百九贯四十文 浙江税课钞、三百万五千二百三十九贯八百二十一文 江西商税银、三千二百九十五两六钱九分

湖广税课钞、五十五万七千九百一十四贯三百三十七文 山东税课钞、折银八千八百六十一两三钱九釐九毫 河南税课钞、二百三万四千一百二贯三百四十七文 福建商税课等钞、二十六万七千三百三十六锭五贯五百九文 陜西税课钞、一百七十二万一千六百六贯六百七文。课小麦、二千四百九十三石四斗。课银、四两六钱五分六釐 山西税课钞、四十四万七千六十四贯七百九十文 广东南雄府太平桥、每岁南北抽盘商税铁课等银、四万三千餘两 广西税课钞、八万七百九十三贯八百四十一文 四川税课等钞、五十四万四千七百一十八贯二百四十六文 云南税课钞银、一万三千七百六十四两二钱五分五釐。米麦、九百四十四石八斗八升八合五勺。海(贝巴)、五千七百六十九索二十手 贵州税课钞、一十四万八千三百六十三贯二百九文 凡收税。洪武二年令、凡买卖田宅头匹、赴务投税。除正课外。每契本一纸、纳工本铜钱四十文。餘外不许多取

○凡客店、每月置店历一扇在内赴兵马司、在外赴有司、署押讫。逐日附写到店客商姓名人数。起程月日。月终各赴所司查照。如有客商病死、所遗财物、别无家人亲属者。告官為见数、行移招召父兄子弟、或已故之人嫡妻、识认给还。一年后无识认者、入官 ○凡诸色人等、踏造酒曲货卖者、须要赴务投税、方许货卖。违者、并依匿税科断。其自行造酒家用者、曲货不在投税之限。如卖酒之家、自无曲货者、须要收买曾经投税曲货、造酒货卖。依例办纳酒课。若係自行造曲者、其曲亦须赴务投税 ○又令天下府州县镇店去处、不许有官牙私牙。一切客商应有货物、照例投税之后、听从发卖。敢有称係官牙私牙、许邻裡坊厢拏、获赴京、以凭迁徙化外。若係官牙、其该吏全家迁徙。敢有為官牙私牙、两邻不首、罪同。巡栏敢有刁蹬多取客货者、许客商拏赴京来 ○十八年、令酒醋课、诸色课、若有布帛米穀等项、俱折收金银钱钞。除量存各司府州县祭祀所用。餘令各该司局等官、亲齎具奏。有司带办者、差吏管解。俱次年正月起程。直隶府州、限正月以里、各布政司、限三月以里、到京。若金、银、铅、硃砂、胆矾、黄丹、青、绿、毛缨、碧甸子、钟乳粉、棕毛、水银、俱起解本色。其餘鱼茶、酒、醋、矾、硝、铅粉、黑锡、粉锡、石膏、商税窑课等诸色课、俱折收金银钱钞 ○二十三年、令一应课钞、除本处存用外。其餘俱解本布政司官库收贮 ○又令各处税课司局商税、俱三十分税一、不得多收 ○永乐七年、令京城官店塌房、照南京三山门水塌房例、税银一分。宣课分司收。免牙塌房钱二分、看守人收用 ○十五年、令各司府州等衙门岁办、并闸办课程等项金银?疋、俱起解 内府库 ○宣德四年、令湖广、广西、浙江商税课、纳银者、折收钞。每钞一百贯、准银一两 ○九年、令各处诸色课程、旧折收金银者、照例收钞 ○十年、令各税课司、添收麻油等物料

○正统四年、令各处有客商数少、税课亏欠、累民包纳者、所在有司按察司、及巡按御史、踏勘。从实徵收 ○七年奏准、各处州县、额办商税酒纸等课、於各州县收贮、以备岁造(土商)疋、祭祀、及官吏俸给等项支用 ○九年、置官房於彰义门、收商税课钞 ○十一年、令各处税课、照永乐七年额例收办。其见办课钞、比旧增多者、以见办之数為额。若办课一万五千贯、与市镇买卖处所、相离有司路远。及军卫相参者。復设税课司局。云南、贵州、原无闸办之处、令所司收办。一年為额。所收课钞、皆存留、為官吏旗军俸粮等项支用 ○景泰二年、令大兴宛平二县、於和远店等塌房。每塌房、僉殷实大户二名、或四名、看管。顺天府及二县、俱集各行、依时估计物货价直、照旧折收钞贯。仍造册二本、一本发都税司。一本送部查考。巡视塌房御史、务禁管店小脚、不得揽纳客商课程。以不堪钞抵数送官。及邀截客货、骗害商人。其收税则例、上等罗(土商)每疋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二十五贯。中等罗(土商)、每疋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一十五贯。下等罗(土商)、每疋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一十贯。上等纱綾锦每疋、青红纸每一千张、篦子每一千箇、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六贯七百文。中等纱綾锦每疋、细羊羔皮袄每领、黄牛真皮每张、扇骨每一千把、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五贯。青三梭布每疋、红油纸每八千张、冥衣纸每四千张、铁锅每套四口、籐黄每斤、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四贯。褐子绵紬每疋、毛皮袄毡衫每领、乾鹿每箇、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三贯四百文。官绢官三梭布每疋、绒线每斤、五色纸每四千五百张、高头黄纸每四千张、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三贯。小绢白中布青匾线夏布每疋、手帕每连三箇、手巾每十条、皮裤每件、小靴每套三双、板门每合、响铜每斤、连五纸每千张、连七纸每一百五十张、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一贯。青大碗每二十五箇、青中碗每三十箇、青大楪每五十箇、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七百四十文。洗白夏布、青绿红中串二布每疋、包头每连二十箇、毡条每条、大碌、铜青碌、枝条碌、生熟铜、苏木、胡椒、川椒、黄蜡、蘑菇、香蕈、木耳、每斤、酒罈土酒海每箇、青中楪每五十箇、白大盘每十箇、书房纸每四篓、笔管每五百箇、油(革占)每副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六百七十文。青小楪每五十箇、白中盘每十五箇、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六百文。花布被面每?、白中串二布每疋、靛花青、红花、鍼条、每斤、青靛、银杏、菱米、莲肉、软枣、石榴、每十斤、青大盘每十二箇、青盘每十五箇、青小盘每二十箇、青小碗每三十箇、乾鹅天鹅等野味每隻、南丰大篓纸每四块、竹椅每把、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五百文。喜红小绢每疋、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四百七十文。麻布每疋、花椒、水牛底皮、每斤、土青盘每十五箇、土青碗、小白盘、每二十箇、土青楪每五十箇、青茶钟每七箇、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四百文。小麤绵布每疋、毡袜每双、土降香、白砂糖、餳、每斤、草蓆每领、雨伞每把、翠花每朵、草花每十朵、刷印马纸每四块、土尺八纸每块、南丰篓纸每六块、连三纸每一千张、毛边纸、中夹纸、每一百张、酒曲每十块、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三百四十文。灯草每斤、土青酒钟、土青茶钟、每十二箇、土青香炉、大白碗、每十箇、中白碗、每十五箇、白大楪每二十箇、白小楪每二十五箇、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三百文。马牙速香、鱼胶、每斤、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二百四十文。药材每斤、白小碗每十五箇、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二百文。荔枝、圆眼、冬笋、松子、桐油、柏油、黑砂糖、蜂蜜、每斤、腊臙脂每两、土粉、土硝、硷、松香、墨煤、(荣去木改林)麻、肥皂末香槐花、胶枣、鸡头、螃蟹、蛤蜊、每十斤、乾兔鸡鸭每隻、白茶钟每六箇、甘蔗藕、每十根、竹箸、每一百双、竹扫帚每十把、蒲蓆每领、杂毛小皮每张、毡、帽每箇、草鞋每十双、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一百七十文。明乾笋、葡萄、海菜、金橘、橄欖、牙枣、苧麻、每斤、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一百四十文。绵花、香油、紫草、红曲、紫粉、黄丹、定粉、芸香、柿饼、栗子、核桃、林檎、甘橘、雪梨、红枣、杨梅、枇杷、榛子、杏仁、蜜香橙、乌梅、五倍子、咸弹、黑乾笋、叶茶、生薑、石花菜、虾米、鲜乾鱼、鲜猪羊肉、黑铅、水胶、黄白麻、钢、熟铁、每斤、绵絮每套、芦蓆每领、绵臙脂每帖、西□每十箇、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一百文、乾梨皮、荸薺、芋头、鲜菱、乌菱、鲜梨、鲜桃、杏子、李子、鲜柿、柿花、焰硝、皂白矾、沥青、生铁、每斤、乾葱、胡萝卜、每十斤、冬瓜每十箇、萝卜菠芥等菜四十斤、税钞、牙钱钞、塌房钞、各六十五文。其餘估计未尽物货、俱照价值相等则例收纳。其进塌房钞、并抽分布疋、及按月该纳房钞、俱為除免 ○三年、令辽阳税课司税课减半 ○四年、令张家湾宣课司、并在京都税司、凡遇客商淮曲投税、每百分取二。送光禄寺。准塌房条税课钞。每岁所送、止十五万斤。如有餘、存留下半年之用 ○又令张家湾宣课司课钞减半 ○成化元年、令京城九门、并都税宣课等司、及各处商税等项课、俱钱钞中半兼收。每钞一贯、折收铜钱四文 ○六年、令每钞一贯、折收铜钱二文 ○又令商税课照旧收钞 ○十五年、令各处户口食盐门摊等项钞贯、须钱钞相兼收受。买办物件、赏赐节钱等项、亦要钱钞相兼支放。各处纳户、如果本地原无本色、带有轻齎来京收买、听令照时价易换

○弘治元年、令河西务临清等八处钞关、淮安、扬州、临清、苏、杭、刘家隔、正阳镇、各税课司局、与天下户口食盐、俱折收银两。每钞一贯、折收银三釐。每钱七文、折收银一分。解京库。其存留者、折支官军俸粮。每银一两、折钞七百贯 ○又令客商贩到诸货、若係张家湾发卖者、省令赴局投税。若係京城发卖者、以十分為率、张家湾起条三分。崇文门收税七分。如张家湾不曾起条。崇文门全收 ○又议准、取回马驹桥副使巡栏。令张家湾宣课司、公同本司官、将南方贩到酒曲、务令牙人尽数开报收税。仍将收过数目、送赴监收御史主事稽考。除彀光禄寺酒醋麵局额办酒曲外。其餘俱收钱钞 ○正德元年、令芦沟桥张家湾二司、今后客货、就於彼处发卖者、照例徵税。经过者、止令在京宣课司报税。毋得似前重徵 ○十五年、令顺天府都税司、正阳门外宣课司、张家湾宣课司、每年抽分课银。按季解部别用 ○嘉靖十年、令正阳门宫课司、德胜门分司、安定门税课司、顺大府都税司、各照崇文门分司事例、置立通知文簿。开写钱钞出入数目。季终送户部顺天府查考。餘剩钱钞银两、按季解府、转解户部。其崇文门客货、例该二百五十贯以上、起条赴店者、止照分司原税之数送纳、不许加收。分司收过条由、即日开送顺天府、转发该店。责令批验茶引所追收。按季完解。不许侵剋拖欠 ○又令秋冬二节、供用库该进瓜果。各该宣课司预开合用数目、及应支价钞、具印信手本。径赴崇文门分司、於该项下钞内、照数支办进用 ○十四年、令崇文门宣课分司钱钞、照例折收银两。按季送部。倾煎成锭。交付 内府承运库收贮。转发光禄寺等衙门、买办应用 ○又题准、宝源吉庆二店、并福德等五店钱钞、俱中半折银。每钞一千贯、折银四钱。每钱二千文、折银二两八钱六分。每二十两、倾成一锭。内宝源吉庆二店、按季解部。听候年终类进。福德等五店、按季解府。听候取用。及太常寺光禄寺支用 ○二十四年议准、福德宝源等七店、每货一船、徵银五两。行令顺天府督同批验茶引所官吏、及厢长人等照数徵收。按季解部。转发太仓银库收贮。以备糴买粮草支用 ○二十五年题准、原赐

楚府税课司、仍属武昌府委官收税。每年支银一百两送府、量助工食。餘银存贮府库。补各 宗室欠缺坟房禄米等项支用 ○三十年议准、海盖、辽阳、广寧等州卫税课银两、每年分定额数。海州盐课、除正额修边抚夷外。要积银三百两。税课、积银二百两。盖州税课、积银二百两。辽阳、广寧税课、各积银二百两。俱解广寧左库、輳放月粮。户部仍於该镇年例银两、照数减除 ○三十二年题准、居庸关南口委官抽税商货。除在京宣课司税过有票放行外。其从东西别路径趋宣大、未经抽税之物、照例抽分银两。送隆庆卫贮库。解送昌平管粮官支销 ○三十九年、令各省直抚按、通行所司、令各该税课司、将一应税契银两、务查实数。每季终、备开税过房屋田地各若干。收过银两数目。备造文册。依期类解各该司府查明、差官解部济边。中间如有那借及隐漏者、抚按官查参究治 ○四十一年题准、崇文门宣课分司商税、照旧折收银两。自本年冬季為始。照例每钞一贯、折银三釐。每钱七文、折银一分。每十日一次、解送户部寄收。季终通算若干。每五十两、煎倾成锭。转解太仓。以备文武官员折俸等项支用。银匠、行宛大二县各僉送二名。季终径行二县更换 ○四十二年奏准、淮安门摊课税税则。专委府佐贰一员、督同税课司官收领。除应准动支扣留若干。听管仓主事註销、按季报部。其餘儘数解部济边。中间已经工部分司抽分者、免其重抽 ○四十五年题准、税淮安府过埧米麦杂粮、每石徵银一釐。抵补本府所属税银、民壮带徵军餉 ○隆庆元年奏准、应天府江东等宣课司局、额办课钞、每贯折银六毫。解部贮库。候 内府库钞贯放尽、即将前银折放赏军、给发铺行顏料等项支用 ○四年题准、广东南雄府太平北城桥税、仍解广西梧州府支用 ○又题准、税淮安府过埧脚头斛夫银、每年约九千二百餘两。听给漕运官军月粮。并河道衙门支用

○五年题准、税淮安府过埧牙银之半、以备漕运官军月粮等用 ○万历二年题准、将顺永保河四府商税、除应留本处支用外。其应解餘税银两、每年定限上下半年二次解部济边。不许别项擅用 ○八年题准、将淮安府四税、行管理淮安仓主事兼管。批立税票、给发委官、验数收银贮库。听抚按作正支销。如有餘、类解太仓 ○十一年题准、行河西务管关主事。凡商货係进京者、本关给与红单、赴崇文门宣课司、併纳正条船三税。其不係进京、发往四外卖者、本关止收正税。将条船二税、俱与除免 ○议准、一应商货。如在临清发卖者、照旧全税。在四外各地方发卖者、临清先税六分、至卖处补税四分。其赴河西务崇文门卸卖者、临清先税二分。然后印发红单、明註某处发卖。给商。执至河西务崇文门、补税八分。共足十分之数。仍刻示关前、示諭各商遵守 ○十二年题准、行保定抚按。将原裁各关商税、照旧开復。每年四季、选委佐贰官、从公抽收。贮阜平、倒马、井陘、三库。专备修筑臺墙之费 ○议准、湖广黄荆岳等府、设有印信司局、照旧外。其长常二府、并兴蘄等七十七州县、杂税。辰靖二府州、盐木油税。常德府茶炭税。俱仍旧抽收。每年扣银解部。餘存备禄粮等用。武昌大冶随州等六州县、税银支费。照今减定数目徵解。至於省城船料盐税。听备兵餉给赏等费。如有不敷。仍於该省船料盐税輳用。餘剩银两、听备俸禄、及修造漕船等用 凡禁例。洪武二十三年、榜諭各处税课司局巡栏、令计所办额课、日逐巡办、收於司局。按季交与官攒。出给印信收票。不许官攒侵欺、致令巡栏陪纳。违者重罪 ○永乐十年、令各处巡按御史、及按察司官、体察闸办课程。凡有以该税钞数倍增收、及将琐碎之物一概勒税者、治以重罪 ○景泰五年、令正阳门等宣课司、一应杂货轮日挨次、於条由内开写普安等三店卸卖。其给赐各官福顺等店、亦照例每店僉大户二名看管。按季更替。该抽货物、各官亲自斟酌抽取。不许容留亲戚、诈称家人、在店搅扰。仍行巡视塌房御史。访察禁革。但有更易姓名、营求看店、及私充牙行者、军发边卫充军。民发口外為民 ○七年、令京城九门收钞铺户、每季各门止役三人 ○成化十五年、令京城九门监收钱钞内官、及各处抽分厂、不许将不该抽货物、违例抽分

○又令管庄佃僕人等、占收水陆关隘抽分掯取财物、挟制把持害人者、发边卫永远充军 ○弘治元年、令顺天府委官二员。分给印信簿籍、於草桥芦沟桥宣课司、监收商税。草桥、行巡视南城御史、芦沟桥、行抽分御史。各不时亲诣闸检。遇有收税官攒巡栏、串同本处豪强无藉。迎接客商在家、不令亲自投税。多勒银物。少纳钱钞者。就便拏问 ○又令今后但有诡寄之物、照依客商盘验纳税。若官吏监生旗校之家、往来供送车辆内、果有衣食之物、照例免税。如果货物数多、即係兴贩、一体照例纳税。若将纱罗等项隐藏、搜出即係匿税。货物一半入官 ○六年、令差官於江西、浙江、苏州、扬州、淮安、临清税课司局、照旧定则收税。按月稽考。不许再委隔别衙门官员侵管、重復扰民。仍各照额办岁办之数、年终通照钞关事例、造册奏缴 ○十三年奏准、在京在外税课司局、批验茶引所、但一应税纳钱钞去处、省令客商人等自纳。若权豪无藉之徒、结党把持、栏截生事、及将烂钞低钱搪塞、搅扰商税者、问罪。枷号三箇月发落 ○正德七年、令正阳门等七门门官、凡日收大小车辆驴骡驼驮钱钞、眼同户部官吏监生、照依则例收受。即时附簿。钱钞簿籍、俱封贮库。不许纵容门军家人伴当、出城罗织客商、阻截车辆、索取小门茶果起筹等项铜钱 ○十六年 詔、凡桥梁道路关津有利处所、私自添设抽分害民者。巡按御史、及按察司分巡官、通行查革 ○嘉靖元年、令广东江西抚按衙门、委南雄南安二府知府、督同各税课司官吏、综理商税。各布政司、给与印信簿籍一扇。将日逐税过商人货物姓名、逐一附记。按季解赴布政司、呈报抚按衙门查考。商税自南而北、自北而南、各不许违例重徵。守巡官、亦要不时查访姦弊。其委官侵欺那移、坐以监守自盗 ○八年、令辽东抚按官、将太监总兵原店四所、收取房钱、以為抚赏夷人之用。一应私税、痛加裁革 ○九年、裁革山海关、并广寧等处抽分 ○十二年、令陜西委官於潼关、大庆关、验税商货、以补

王府拖欠禄米、并賑济边储等用。其卫官□许护守关防、不许干预收税 凡蠲税。洪武二十七年、令各处城市没官房屋、但係军官军人住者、不许取赁钱 ○永乐元年奏准、凡军民之家、嫁娶丧祭、时节追送礼物。染练自织布帛。及买已税之物。或船隻车辆、运自已物货、并农用之器。各处小民挑担蔬菜。各处谿河小民货卖杂鱼。民间家园池塘采用杂果。非兴贩者。及民间常用竹木蒲草器物。并常用杂物、铜锡器物、日用食物。俱免税 ○正统十三年奏准、各处开张铺店、及卖酒醋之家、户绝者除其税 ○正德十三年、令三岔河经行客商、不许抽分。听自入城贩卖纳课。其往来粮米、每车照旧量抽米一斗、以备(舟念)船支用 ○嘉靖十年、令宣课司。今后小民发卖瓜果蔬菜、毋得抽税 ○万历十一年、因议革准安过坝斛抽脚抽等税。题准、通行两京十三省各抚按官。严查所属。除额设有印税课衙门外。凡私设一应无名课税、尽数查革 ○又题准、陜西汉中府革税咸阳县皮布税。及涇咸静平等一十七州县、并云阳永乐二镇店、私立税银。尽行裁革 ○十二年题准、湖广郧襄承衡四府、新化嘉鱼六溪口盐税纸价。汉川县刘家隔黄冈县阳逻巡司、与德安贵阳等一十九州县杂税、牙税、河税。并孝感应城等一十四县、茶税。尽数裁革 凡差官。永乐七年、差御史监生、於各处收课衙门、闸办课程 ○正统十二年、令巡视塌房御史、及顺天府堂上官一员、估计货物直钞若干。造册发都税等司官攒收掌。照价收税 ○又令户部差主事二员、於淮安临清闸办商税课钞。一年更代

○又令顺天府委官一员、於张家湾宣课司、闸办商税。一年更代 ○成化二十一年、令顺天府委佐贰官一员、於正阳门外税课司、崇文门宣课分司、监收商税 ○弘治六年、令崇文门宣课司商税、止差主事监收。不必御史巡察 ○十八年、令湖广省城料厂、每岁选委廉正府佐、或州县正官一员、监督收受。仍置通知文簿三扇。一按季缴巡抚衙门。一送布政司。一送付委官。满日赴司查对 ○万历十年题准、崇文门通州二草场、每年徵收税银、解太仓宝和二店交纳。俱用白头文书。不便稽查。比钞关例、铸给二分司关防各一颗。付各委官收掌

大明会典卷之三十六 课程五 鱼课

凡鱼课。每岁南京户科编印勘合。通计四川等布政司、并直隶河间等府州县、河泊所等衙门、该勘合六百八十九道。皆以河字為号。南京户部领回。发各该衙门收掌。各记所收鱼课米钞若干。年终进缴。其勘合底簿、仍送户部。如各衙门缴到勘合、务比对硃墨字号相同。於上明白填写。以凭查考

河泊所 各河泊衙门

累朝建革不一。其已革衙门鱼课、仍於各该府州县带管。或归併附近河泊所。岁办不缺。今并存之

见设河泊衙门

直隶河间府 盐山县 河泊所 应天府    龙江里外河泊所 六合县 瓜埠三汊河泊所 直隶常州府  西隔沙子湖河泊所 淮安府 山阳县 河泊所 扬州府 泰州   於溪河泊所 池州府 贵池县 黄湓湖河泊所 东流县 东流江口河泊所

和州    裕溪河泊所 浙江布政司 嘉兴府   天星马场鸳鸯相家四湖河泊所 江西布政司 南昌府   港口河泊所 昌邑河泊所 鄔子河泊所 赵家围河泊所 饶州府   柴棚河泊所 南康府   杨林河泊所 九江府 德化县 小池小江河泊所

鹤问寨河泊所 瑞昌县 赤湖河泊所 湖广布政司 武昌府 江夏县 余家湖河泊所 斧头湖河泊所 鲁湖河泊所 金口堤河泊所 严家港河泊所 汤孙湖河泊所 郭郑湖河泊所 梁子湖河泊所

长江罾网局河泊所 武昌县 西(□室)湖河泊所 磧磯湖河泊所 炭门湖河泊所 马饮浆湖河泊所 长港江套河泊所 嘉鱼县 黄冈湖河泊所 头陀港河泊所 嘉鱼致思湖河泊所 兴国州  湋源湖河泊所 大冶县 张家(□室)河泊所 华家湖河泊所

州府   后湖河泊所 黄冈县 巴河口摄湖河泊所 樟松湖河泊所 零残湖河泊所 蘄水县 圻湖河泊所 蘄州   赤东湖河泊所 黄梅县 太白湖河泊所 荆州府 江陵县 吴河二洲河泊所 倚北湖河泊所 柘林白沙湖河泊所 崔家套河泊所

石首县 李金湾河泊所 小岳套河泊所 监利县 家缘湖河泊所 分盐湖河泊所 德府   九潭湖河泊所 长沙府   长沙河泊所 岳州府 巴陵县 虾鬚池河泊所 鱼苗洋河泊所 临湘县 连家湖河泊所 华容县 楮塘湖河泊所 澧州   安乡河泊所

汉阳府 汉阳县 沌河蒲潭长河河泊所 马影湖河泊所 平塘湖河泊所 新滩河泊所 桑臺湖河泊所 长江局河泊所 三沦河高湖河泊所 汉川县 安汉湖河泊所 小里潭沉下湖河泊所 承天府 沔阳州  浢河新掘口河泊所

直步湖河泊所 下五湖河泊所 阳孟池河泊所 张家池河泊所 沙湖河泊所 许家池河泊所 白螺湖河泊所 中下襄河泊所 马骨泛河泊所 (汀去丁改壹)马潭河泊所 白云三汊河泊所 葫芦三湾河泊所

上帐湖河泊所 司马小阳河泊所 风波蒿臺湖河泊所 福建布政司 福州府 福清县 河泊所 泉州府 晋江县 河泊所 广东布政司 广州府 南海县 河泊所 顺德县 河泊所 【万历九年革、十二年復】

番禺县 河泊所 潮州府 潮阳县 河泊所 澄海县 鮀浦河泊所 【係万历四年揭阳县割属】 东垄河泊所 【係饶平县割属】 琼州府 琼山县 河泊所 澄迈县 河泊所 文昌县 河泊所 临高县 河泊所 儋州   河泊所 万州   河泊所

云南布政司 云南府 昆明县 河泊所 大理府   河泊所 鹤庆军民府 剑川州  河泊所

裁革河泊衙门

顺天府 武清县 韩家树河泊所 【宣德七年革】 直隶河间府 静海县 河泊所 【嘉靖元年革】 应天府 高淳县 牛儿港河泊所 【隆庆四年革】 溧水县 三湖许家埠河泊所 【万历三年革】 直隶苏州府  沙头河泊所 崇明县 三沙河泊所 【以上嘉靖四十年革】 松江府   黄渡河泊所 【嘉靖初革】 镇江府 金坛县 长荡湖河泊所 【万历七年革】

庐州府 无為州  民池河泊所 【久革】 官池河泊所 【隆庆元年革】 焦湖河泊所 【万历十一年改巡检司】 淮安府 盐城县 河泊所 安东县 傅湖等处河泊所 □阳县 河泊所 海州   河泊所 邳州 宿迁县 河泊所 睢寧县 河泊所 【以上久革】

扬州府 江都县 河泊所 【久革】 高邮州  河泊所 【嘉靖三十七年革】 宝应县 河泊所 兴化县 河泊所 通州   河泊所 【以上正德十六年革】 寧国府   鱼潭河泊所 【嘉靖四十三年革】 南湖河泊所 【隆庆二年革】 池州府 贵池县 清溪河泊所 【久革】 池口河泊所 铜陵县 大通河泊所 【以上万历九年革】

东流县 张家滩河泊所 【久革】 香口河泊所 【隆庆元年革】 太平府 当涂县 三湖新(□弃)河泊所 【嘉靖十年革】 三湖葛家埠河泊所 【万历七年革】 采石匾担河泊所 【万历九年革】 繁昌县 繁昌河泊所 【久革】 白鱼上下仰洼河泊所 【成化二十三年革】 荻港河泊所 【万历七年革】 芜湖县 天城河泊所 【隆庆元年革】 安庆府 怀寧县 (土商)搪后江江洑河泊所

小塘等处河泊所 东河石牌河泊所 【以上久革】 张家港杨柴洲河泊所 山口曹顏二土(土断)断河泊所 【以上隆庆元年革】 望江县 杨溪长河雷港口河泊所 武昌湖河泊所 【以上嘉靖三十九年革】 泊湖鱭湖河泊所 漳湖新口河泊所 【以上万历九年革】 宿松县 太白涝湖河泊所 龙南莲箬湖河泊所 【以上久革】 白荆洿池三十六(土商)河泊所 张富池杨湾口河泊所 【以上万历九年革】

桐城县 石塘湖大池前后寨河泊所 竹子湖河泊所 破堽五观天荒等处河泊所 孔城荻步河泊所 【以上嘉靖三十九年革】 民池河泊所 樅杨长河河泊所 【以上隆庆元年革】 和州    青沙坊河泊所 【嘉靖五年革】 浙江布政司 杭州府   城南河泊所 【嘉靖四十五年革】 仁和县 河泊所 钱塘县 河泊所 海寧县 河泊所 【以上久革】

硤石河泊所 【正德十六年革】 绍兴府   在城河泊所 山阴县 河泊所 会稽县 河泊所 桑盆河泊所 上虞县 河泊所 餘姚县 河泊所 萧山县 河泊所 【以上久革】 台州府 僊居县 河泊所 寧海县 河泊所 【以上久革】 临海县 河泊所

黄巖县 河泊所 【以上嘉靖四十二年革】 温州府   在城河泊所 【久革】 乐清县 河泊所 【嘉靖四年革】 永嘉县 河泊所 平阳县 河泊所 瑞安县 河泊所 【以上嘉靖四十五年革】 波府   在城河泊所 鄞县  河泊所 慈谿县 河泊所 奉化县 河泊所 定海县 河泊所 象山县 河泊所 【以上久革】

湖州府 归安县 河泊所 乌程县 河泊所 德清县 河泊所 长兴县 河泊所 【以上久革】 嘉兴府 崇德县 河泊所 平湖县 乍浦河泊所 【以上久革】 江西布政司 南昌府   樵捨河泊所 【万历九年革】 九江府 湖口县 湖口禁江峰山磯逆沙夹河泊所

彭泽县 黄土港河泊所 【以上久革】 仰天池河泊所 德化县 官湖河泊所 【以上万历九年革】 湖广布政司 武昌府 武昌县 乌翎湖河泊所 咸寧县 咸寧湖河泊所 嘉鱼县 太平小白龟湖河泊所 【以上久革】 蒲圻县 蒲圻场河泊所 【万历九年革】 兴国州  河涇陵家湾河泊所 【久革】 富池湖河泊所 【隆庆元年革】 海口湖河泊所 【万历九年革】

黄州府 黄冈县 团风口河泊所 【正德十年革】 王九塘合土卯湖河泊所 黄汉湖河泊所 旧州长河河泊所 鲍湖河泊所 窑步安仁湖河泊所 【以上嘉靖四十三年革】 蘄水县 杨歷湖河泊所 【万历九年革】 蘄州 广济县 马口湖河泊所 【隆庆二年革】 武山湖河泊所 【万历九年革】 黄梅县 桂家寨河泊所

杨家穴河泊所 白水塘河泊所 南北柴池湖河泊所 【以上正德十年革】 源感湖河泊所 【隆庆六年革】 荆州府 江陵县 倚南湖河泊所 【隆庆三年革】 石首县 田坪址湖河泊所 上津湖河泊所 【以上隆庆六年革】 公安县 洋港湖河泊所 【万历九年革】 夷陵州  河泊所 【久革】 常德府 沅江县 沅江湖河泊所 【嘉靖初革】

永州府 零陵县 河泊所 【久革】 辰州府 沅州   河泊所 【久革】 长沙府 湘潭县 湘潭河泊所 【隆庆二年革】 湘阴县 湘阴河泊所 益阳县 河泊所 【以上万历六年革】 衡州府 衡阳县 河泊所 【隆庆二年革】 耒阳县 河泊所 桂阳州  河泊所

临武县 河泊所 【以上久革】 岳州府 巴陵县 扁山湖河泊所 大城池河泊所 【以上久革】 鹿角古塚湖河泊所 杨林竹根潭河泊所 【以上隆庆四年革】 华容县 延湖河泊所 苏池湖河泊所 【以上久革】 金山臺池河泊所 杜家潭河泊所 【以上万历九年革】 汉阳府 汉川县 上零残河泊所 【隆庆二年革】

德安府 安陆县 府河湖河泊所 【久革】 孝感县 注泉湖河泊所 【嘉靖三十三年革】 东山沦河泊所 【万历七年革】 应城县 三臺湖河泊所 【隆庆二年革】 承天府 钟祥县 城北湖河泊所 【久革】 赤马野猪湖河泊所 【嘉靖三十三年革】 芦洑长河湖河泊所 【嘉靖三十七年革】 沔阳州  赛港湖河泊所 黄蓬湖河泊所 【以上正德十年革】 李二河河泊所

(土商)下小港河泊所 阳名湖河泊所 【以上嘉靖三十三年革】 西湖河河泊所 下帐湖河泊所 【以上隆庆年革】 福建布政司 福州府 闽县  河泊所 罗源县 河泊所 连江县 河泊所 长乐县 河泊所 【以上万历九年革】 邵武府 邵武县 河泊所

光泽县 河泊所 【以上久革】 建寧府 甌寧县 河泊所 崇安县 河泊所 【以上嘉靖十年革】 延平府   河泊所 【嘉靖四十五年革】 沙县  河泊所 【正德十四年革】 将乐县 河泊所 【嘉靖二年革】 兴化府   河泊所 【嘉靖十年革】 莆田县 黄石河泊所 莆田河泊所 莆禧河泊所 【以上嘉靖四十二年革】 泉州府

同安县 河泊所 惠安县 河泊所 【以上万历九年革】 福寧州 寧德县 河泊所 【嘉靖十年革】 广东布政司 广州府 增城县 河泊所 【久革】 清远县 河泊所 东莞县 河泊所 香山县 河泊所 新会县 河泊所 【以上万历九年革】 惠州府

博罗县 河泊所 海丰县 河泊所 河源县 河泊所 龙川县 河泊所 【以上久革】 归善县 河泊所 【隆庆元年革】 肇庆府 四会县 河泊所 【久革】 高要县 河泊所 【隆庆元年革】 阳江县 河泊所 【万历九年革】 德庆州  河泊所 【隆庆元年革】 封川县 河泊所 【久革】 韶州府

曲江县 河泊所 【万历九年革】 雷州府 海康县 河泊所 遂溪县 河泊所 【以上久革】 徐闻县 河泊所 【隆庆元年革】 廉州府   河泊所 钦州   河泊所 【以上久革】 高州府   河泊所 【隆庆元年革】 那黎河泊所 【嘉靖三十五年革】 化州   河泊所 【久革】 吴川县 河泊所 【隆庆元年革】 琼州府

崖州   河泊所 【嘉靖三十七年革】 广西布政司 梧州府 苍梧县 河泊所 【嘉靖三年革】 籐县  河泊所 【万历九年革】 潯州府 贵县  河泊所 【万历九年革】 平乐府   河泊所 【久革】 南寧府 宣化县 河泊所 武缘县 河泊所 【以上久革】 四川布政司

叙州府 宜宾县 河泊所 【久革】 夔州府   河泊所 【久革】 瀘州    河泊所 嘉定州   河泊所 【以上久革】 四川行都司 建昌卫军民指挥使司 河泊所 【万历三年革】 云南布政司 云南府 晋寧州  河泊所 【嘉靖二十九年革】 归化县 河泊所 【久革】 昆阳州  河泊所 【嘉靖三十二年革】

嵩明州  河泊所 【久革】 临安府 寧州   河泊所 石屏州  河泊所 【以上隆庆二年革】 澂江府   河泊所 【隆庆二年革】

鱼课数

弘治十五年课钞、三百一十七万五千三百七十贯 嘉靖二十三年课钞、三百一十七万七千一百一十贯 万历六年课钞 直隶、永平府、钞一万七十三贯六百文 保定府、钞四千七百七十一贯七十文 河间府、钞一万五千七百一十七贯七百六十文 大名府、钞七千七百一十贯五十一文 应天府、钞九万九千四十九贯一百三十文 直隶、苏州府、钞二千一百七十四贯四百文。解南京户部 松江府、银五百五十七两四钱六分三釐。解部 常州府、钞三万四千九百八十一贯九百五十五文。铜钱、六万九千九百六十四文解南京户部 镇江府、钞五千一百六十四贯。解南京户部

庐州府、钞二万六千三百八十二贯五百文。解部 扬州府、钞一十二万一千五百一贯三百三十二文。存留 太平府、银一百一十七两二钱四分八釐。解部 浙江、钞一十八万二千九百六十九贯六百二十文 江西、银一千四百八十两五钱三分。解部 湖广、钞一百二十六万五千四百二十四贯 福建、银七千一百两 山东、钞三百四十四贯 河南、钞七千二百六十八贯七百四十二文 陜西、钞二万三千九百一十二贯九百四文 广西、钞二千七十九贯五百三十文 四川、银三百三十七两五钱七分九釐。解陜西

云南、银一千二百五十三两七钱八釐。米麦、三百五十石五斗 凡徵课。洪武十八年、令各处鱼课、皆折收金银钱钞 ○三十年、令自怀庆以下、至沙河口一带、黄河两岸、听从百姓採取鱼鲜食用。不收课程。原设河泊所革去。鱼课开除。鱼户发回有司当差 ○宣德七年、令湖广、广西、浙江、鱼课办纳银者。每银一两、折钞一百贯 ○正统二年、令湖广荆州府所属州县、并河泊所等衙门鱼课钞、俱存留本处、為 王府禄米、及官吏俸给。年终具数造册、及餘剩钞见数、印封解送京库 ○七年奏准、各处鱼胶不及百斤课钞不及百贯、米不及十石者。听於本处上司、或附近河泊所类解 ○令湖广所属府县河泊所、岁办课钞不及三千贯、油鰾黄白麻不及三千斤、翎毛不及十万根者。俱裁革。该办课程、归併附近河泊所管办。无河泊所处、令府州县带办 ○十年奏准、云南大理府所属河泊所鱼课米、中半纳钞 ○景泰六年、令湖广等布政司、各委官取勘鱼户。凡新造船有力之家、量船大小、定与课米。编入册内。以补死绝业户课额 ○天顺元年、令各处河泊所、业户逃亡事故者、有司查勘。以新增续置船隻罾网、照名补替 ○弘治二年、令以湘潭县河泊所、与

吉府管业 ○正德元年议准、天下河泊所、并税课司、但係 王府奏讨管业者。不分年月久近。尽取还官 ○十五年奏准、宝应县原额鱼户、专办课钞麻翎鰾料。其别项杂差、照旧除免 ○嘉靖八年议准、天下 王府、分封日增、税粮日益不足。凡河泊所、税课局、并山场湖陂、除洪武永乐以前 钦赐不动外。其餘一应奏讨之数、自本年為始、将所入花利、照数徵收。存留本处府县仓库。抵补王府禄米。如有占吝不退、及再行奏讨者。将该府拨置人员、参问发遣 ○三十七年议准、饶州府属额设收课柴棚局河泊所、长港壹田。另召人户承佃纳课。仍於旧额银、加徵二倍。以三分之一、官徵解送 淮府。其二分、并全额课银、贮饶州府库听用 凡课禁。洪武初、 詔、所在湖池河泊地里、所在从古至今、办集课程一定不易之所。邇年以来、姦邪小人受任。将从古以来不係办课所在、小沟小港山涧去处。下流虽通办课去处、其小沟小港山涧、及灌概塘池、民间自养鱼鲜池泽、皆已照地起科。并不係办课去处。小人生事、贪心无厌、搜求扰民。将农民小沟小港山涧灌溉池塘、养鱼池泽、取鱼罾网罩笼之类。一概搜拏。声言要奏。如此(上雨下□)民。今后敢有仍前夺民取採虾鱼器具者、许民人拏赴有司。有司不理、拏赴京来、议罪梟令 ○又令所在湖池、民舟经涉。其河泊之官、敢有妄取水面钱者、罪不赦

○又令各处鱼课、有湖池堙塞坍塌、无从採捕、累民包纳者。所在官司、申按察司、及巡按御史、踏勘分豁

大明会典卷之三十七 课程六 茶课

国初招商中茶。上引五千斤。中引四千斤。下引三千斤。每七斤、蒸晒一篦。运至茶司。官商对分、官茶易马。商茶给卖。每上引、仍给附茶一百篦。中引、八十篦。下引、六十篦。名曰酬劳。经过地方、责令掌印官盘验。佐贰官催运。若陜之汉中、川之夔保、私茶之禁甚严。凡中茶有引由。出茶地方有税。贮放有茶仓。巡茶有御史。分理有茶马司、茶课司。验茶有批验所。其例具后 茶马司 陜西 【旧有巩昌府骆驼巷梢子堡、高桥火钻峪、临洮府伏羌、寧远、四茶运所、嘉靖十四年革】 河州 【洪武七年建】 洮州 【永乐元年建】 西寧 【洪武三十年自秦州改建】 甘州 【正统八年裁、嘉靖四十二年復建】 四川 碉门 批验茶引所 陜西 徽州 【永乐六年设於火钻峪。嘉靖三十六年、改移白水江。就近管辖】

茶课数

陜西茶课、初二万六千八百六十二斤一十五两五钱。弘治十八年、新增二万四千一百六十四斤。共五万一千二十六斤一十五两五钱。见今茶课五万一千三百八十 四斤一十三两四钱 【係汉中府属金州、紫阳、石泉、汉阴、西乡、五州县岁办。分解各茶马司】 四川茶课、初一百万斤。后减為八十四万三千六十斤。正统九年、减半儹运。景泰二年停止。成化十九年奏准、每岁运十万斤。见今茶课、本色、一十五万八千八百五十九斤零。存彼处衙门听候支用 【係石泉建始长寧等县、并建昌天全乌蒙镇雄永寧九姓土司办纳】 折色、三十三万六千九百六十三斤。共徵银四千七百二两八分。内三千一百五两五钱五分、存本省赏番。实解陜西巡茶衙门易马银、一千五百 九十六两五钱三分 【係保寧府属巴州通江广元南江四州县解纳。万历六年、巡茶御史册报、新收银一千六百九十四两六钱九分五釐】

各处茶课钞数

应天府江东□埠巡检司、钞一十万贯 苏州府、钞二千九百一十五贯一百五十文 常州府、钞四千一百二十九贯铜钱八千二百五十八文 镇江府、钞一千六百二贯六百二十文 徽州府钞、七万五百六十八贯七百五十文 广德州、钞五十万三千二百八十贯九百六十文 浙江、钞二千一百三十四贯二十文 河南、钞一千二百八十贯 广西、钞一千一百八十三锭一十五贯五百九十二文 云南、银一十七两三钱一分四釐 贵州、钞八十一贯三百七十一文

凡引由。洪武初议定、官给茶引、付產茶府州县。凡商人买茶、具数赴官、纳钱给引。方许出境货卖。每引照茶一百斤。茶不及引者、谓之畸零。别置由帖付之。仍量地远近、定以程限、於经过地方执照。若茶无由引、及茶引相离者、听人告捕。其有茶引不相当、或有餘茶者、并听拏问。卖茶毕、即以原给引由、赴住卖官司告缴。该府州县俱各委官一员管理 ○又定、一凡茶引一道、纳铜钱一千文。照茶一百斤、茶由一道、纳铜钱六百文。照茶六十斤。诸人但犯私茶、与私盐一体治罪。如将已批验截角退引、入山影射照茶者、同私茶论。一出园茶主、将茶卖与无引由客兴贩者、初犯笞三十、仍追原价没官。再犯笞五十、三犯杖八十、倍追原价没官。一客商贩到茶货、经过批验所、须要依例批验。将引由截角。别无夹带、方许放行。违越者、笞二十。一偽造茶引者、处死。籍没当房家產。告捉人赏银二十两 ○景泰五年、令将引由照茶、依例批验截角。卖毕、随赴住卖所在官司告缴。封送各该批验所。类解本部查销。若有过期不缴者、批验茶引所、每季查出商名贯址、引由数目、开报合干上司、转行各该巡按监察御史、按察司、提问追缴。仍行各府州、查勘前项茶商原领未缴引由、照例送销。其批验茶引所、今后给散引由、务籍记茶商姓名籍贯、茶斤引数。每引由一道、纳钞一贯。中夹纸一张、送部。钞送库交收。纸存印引 ○嘉靖二十一年、令凡商人报中四川茶引、茶法道取具年甲籍贯、并文引字号、一样关帖六本。印鈐关送重夔等道、帖下各地方委官收掌。候各商至日、查审相同、如数验放、秤盘番易。各将截角茶引类缴。各道查明、即转关茶法道验。如或缴到截角不及数、并盘放不及时者、悉听茶法道举正。依律查究 ○又议准、掣割餘茶、四川年例茶引五万道。旧额黎雅一万道。松潘二千道。腹里三万八千道。今加黎雅一万道。松潘二千道。餘二万六千道、仍令腹里照常报中。此外若有买食零茶、不及百斤者。分给由帖、照例收税。截角类缴 凡徵课。洪武初定、凡卖茶去处、赴宣课司依例三十分抽一分。芽茶叶茶、各验价直纳课。贩茶不拘地方 ○四年奏准、陜西汉中府金州、石泉、汉阴、平利、西乡县茶园、每十株、官取一分。其民所收茶、官给价买。无主者令守城军士薅培。及时採取、以十分為率。官取八分。军收二分。每五十斤為一包。二包為一引。令有司收贮、於西蕃易马 ○五年、令四川產茶地方、照例每十株官取一分。徵茶二两。其无主者、令人薅种、以十分為率。官取八分。有司收贮 ○又令四川碉门永寧筠连诸处、所產剪刀麤叶茶、立局徵税。易换红缨、毡衫、米、布、椒、蜡、以备官用。其民所收茶、照江南茶法、於所在官司给引贩卖 ○二十一年、令差人闸办四川天全六蕃招讨司茶课、以為定额 ○永乐十年、令四川安县茶课折收钞 ○宣德四年、令免四川茶户徭役

○又令四川保寧府巴县官地茶、照民地例起科 ○正统四年、革四川播州宣慰司茶仓。其茶折钞、贮本司永丰仓 ○八年、令筠连高珙宜宾等县茶课、每斤折钞一贯。各於该县徵收支用 ○景泰二年、仍令筠连高珙三县茶课、折办本色、於本府仓收乌蒙军民府茶课、运纳於叙州府收。每斤折钞一贯。准给各卫官军俸粮 ○五年、令各处批验茶引所、秤掣餘茶、年终类解该府。运赴本部。转送光禄寺收用 ○成化三年奏准、西寧洮河茶马司、积多餘茶、年久湿烂。今后麤茶、每百斤收银五钱。芽茶三十五斤、亦量收五钱。无银、收丝绢等项。俱解本省有司收候、以补收买茶课支用 ○五年、令陜西布政司、将金州等处茶课、自成化六年為始、仍收本色。其原折收银布、候丰年收买茶斤、送各茶马司收贮、以备易马 ○弘治八年、令四川布政司、将所属茶课、俱自弘治二年為始。以后年分、各拖欠该徵之数、俱减轻。每芽茶一斤、徵银一分五釐。叶茶一斤、止徵一分 ○正德元年议准、勘处汉中所属金州、西乡、石泉、汉阴等处、旧额岁办茶课二万六千八百餘斤。新收茶课二万四千一百六十四斤。俱照数岁办。永為定例 ○十五年奏准、养龙坑长官司、每年应办茶课三年一次、通计该茶三十三斤七两二钱七分五釐。一併差人解纳 ○嘉靖十二年奏准、陜西金州、西乡、石泉、汉阴、紫阳、五州县茶户。巡茶御史、每十年一次清审。量為增减均平茶课 ○十三年奏准、陜西金西等五州县课茶、责令大户、径解茶马司交纳。其经过州县原设茶户二千餘名。止派百名。徵银、以给大户脚价

凡开中。宣德十年题准、开中茶盐、许於四川成都保寧等处官仓关支。官茶每百斤、与折耗茶十斤自备脚力运赴甘州、支与淮浙官盐八引。运赴西寧、与盐六引 ○正统元年、命罢运茶支盐事例 ○弘治三年、令陜西巡抚、并布政司出榜召商报斤。给引赴巡茶御史处掛号、於產茶地方收买茶斤。运赴原定茶马司。以十分為率。六分听其货卖。四分验收入官 ○七年、以陜西岁饥、开中茶二百万斤。召商派拨缺粮仓分上纳备賑 ○八年、令免易马。止中茶四百万斤、以资边储 ○十二年、停止粮茶事例 ○十四年、以榆林环庆固原粮餉缺乏、将洮河西寧发卖茶斤、量开四五百万斤。召商上纳价银、类解边仓、糴买粮料 ○十五年、令今后不许召商中茶 ○十七年、令召商收买茶五六十万斤。依原拟给银定限。听其自买、自运至各该茶司、取实收查验。仍委官於西寧河州二卫、发卖价银、官库收候给商 ○嘉靖五年题准、四川所属税亩课茶、照旧徵收。商贩货卖茶至百斤以上、俱赴管茶官处报中引目一道。每年课程、十分收一。凡中芽茶、每引定价三钱。叶茶、每引定价二钱。俱令赴管茶官处报中。价银赴司上纳。其腹里產茶地方、凡茶不上百斤、俱赴本州县报数。每十斤、上银一分。给票照卖。立限完缴。其无引无票、俱係私茶。入官问罪 ○十二年奏准、凡收放商茶、俱要辨验真正。挨陈及新。如有求索那移等弊、查照律例举行 ○十三年奏准、今后问茶之期、商人报中、每岁至八十万斤而止。不许开中太滥、致坏茶法

○二十六年、令陜西开中茶一百万斤。召纳紧要边镇、以备军餉

○隆庆三年题准、四川岁额茶引、共该税银一万四千三百六十七两。每年布政司差官、径赴南京户部、请给引目、转发该道、召商报中。上纳税银。该司贮库。年终差官解部济边 ○五年议准、近年姦商、假以附茶為由。任意夹带。恣情短贩。甚至汉中盘过、有二二年不到茶司者。巩昌招中、有十数年不销原引者。今后招商引内註定、一年完者、厚赏。二年量赏。三年免究。四年问罪。仍抽附茶一半入官。五年问罪。附茶尽数入官。不准再报。六年以上、即係老引兴贩。照例问遣。其经过汉中、巩昌、专责理刑推官、查照引内篦斤、著实盘验 ○又定买茶中马事宜。各商自备资本、执引前去各该衙门比号相同。收买真细好茶。毋分黑黄正附、一例蒸晒。每篦重不过七斤。完日、原住买茶所在官司、催发起程。仍填註发行年月日期印鈐。运至汉中府、辨验真假。黑黄斤篦、各另秤盘。经过罝口巡检司、火钻批验所、巩昌府、查验篦数。稽考夹带。苏谿关遵照题准事例、每正茶一千斤、许照散茶一千五百斤。数外若有多餘、方准抽税。各照格填註、印鈐、截角、依限运赴洮岷参将、转发洮州茶司、照例对分贮库。取实收赴院销缴。如有夹带数多、偽造低假、正附篦斤不同、即从重问罪。夹带与斤重者、入官。低假者、砍焚。引过五年之上不销者、究问 ○又令甘州茶司、批照洮河西寧三茶司事例、定以六月开中。听该道会同将领、抚调蕃族、依期前来。不拘儿騍扇马、堪以骑征者、方许中纳。每年大约以八百匹為止。务限两月以里通完 ○万历十三年题准、陜西腹里地方、西安等三府、因无官茶、私贩横行。议行巡茶御史招商、印给引目。每引定為一百斤。收买园户餘茶、运发汉中府、验明发卖。每百斤、量抽三十斤入官。大约在西安、不过六万斤。凤翔、汉中、多各不过二万斤。引内明坐地方。随路截角。如无印记、及越境者、以私茶论 凡易马。洪武初、令陜西洮州、河州、西寧各该茶马司收贮官茶、每三年二次、差在京官、选调边军、齎捧金牌信符、往附近蕃族、将运去茶易马。原额牌四十一面。上号藏 内府。下号降各蕃。篆文曰、 皇帝圣旨。 【左曰、合当差发。右曰、不信者斩。】 洮州火把藏思曩日等族、牌六面。纳马三千五十匹。河州必理卫二州七站西蕃二十九族、牌二十一面。纳马七千七百五匹。西寧曲先阿端罕东安定四卫、巴哇申中申藏等族、一十六面。纳马三千五十匹。先期於四川徵茶一百万斤、官军转运各茶马司 ○二十二年、定茶易马。上等马、每匹一百二十斤。中等马、每匹七十斤。下等马、每匹五十斤 ○三十年、令四川成都、重庆、保寧三府、及播州宣慰使司、各置茶仓贮茶、以待客商纳米中买。及与西蕃易马。各设官掌管 ○永乐十四年、停止茶马金牌 ○洪熙元年、令四川保寧等府所属、原额官茶、照例办纳。罢买民茶。若官仓见积茶堪中换马者、仍留支用。芽茶依当地时价、作官吏俸给支销。不堪换马叶茶、具奏覆验烧毁

○成化十五年、令陜西巡茶御史招蕃易马。不拘年例。愿来者听 ○弘治三年、以各边缺马、令招商报茶。西寧河州、各四十万斤。洮州、二十万斤。运赴原拨茶马司、以茶百斤、易上马一匹。八十斤、易中马一匹 ○正德十年、以每年招易、蕃人不辨秤衡。止订篦中马。篦大则官亏。小则商病。令酌為中制。每一千斤、定三百三十篦。以六斤四两為准。作正茶三斤。篦绳三斤 ○嘉靖二十六年、令洮州、河州、西寧、各处军民人等。凡遇招蕃易马之时。但有将老弱不堪马匹、(上竹下双)顶蕃名、中纳支茶。三匹以下。官军、调别处极边卫所带俸食粮差操。民、并舍餘人等、发附近卫分充军。止终本身。茶马俱入官。医兽通事土民人等、通同作弊者、枷号一箇月发落。若参守等官、自行冒中、二匹以下者。参问、降一级、调边卫带俸差操。纵容子弟军伴人等、冒中二匹以下者、调边卫带俸。有赃者、从重论。不知者、照常发落。三匹以上及将茶斤展转兴贩通蕃者、各照地方斤数、问拟发遣。其参守抚夷等官、不行通调远蕃、坐索土人贿赂、听其中马者。参问、降一级、调边卫带俸差操。计赃犯该徒罪以上者、照例问发立功。索取蕃人财物者、照例发边卫充军。各该承委易马文职官员、和同纵容者、一体参提究治罢黜。有赃者、从重论。失於觉察者、量情发落 凡关运。正统七年议准、夔州、保寧、二府所属茶、洪武间、径运至秦州。永乐间、将保寧茶课、置仓收贮。今令夔州茶课、亦运赴保寧仓。一体令军夫关运 ○八年奏准、金州芽茶一斤。收叶茶二斤。运西寧茶马司、收贮易马 ○九年题准、起倩四川军夫、给与口粮。将减半茶四十二万一千五百三十斤、陆续运赴陜西接界褒城县茶厂又议准、将减运茶斤。陜西都司、运三分半。布政司、运六分半。除都司所属延安等八卫、延安所属葭州等六州县、不起军夫外。其餘有司军卫、酌量起倩军夫、给口粮有差。俱直抵褒城县茶厂 ○成化十九年、令四川保寧等府茶课、每岁运十万斤、至陜西接界交收。转运各茶司支用 凡禁约。洪武三十年 詔、榜示通接西蕃经行关隘并偏僻处所。著拨官军、严谨把守巡视。但有将私茶出境、即拏解赴官治罪。不许受财放过。仍究何处官军地方放过者、治以重罪 ○永乐六年、令諭各关把关头目军士、务设法巡捕。不许透漏?疋布绢私茶青纸出境。若有仍前私贩、拏获到官。将犯人与把关头目、各凌迟处死。家迁化外。货物入官。有能自首免罪 ○景泰五年、令各处军民人等、官民马快等船、并车辆头匹、挑担驮载私茶者。各该官司盘获、茶货车船头匹入官。引领牙行、及停藏之家、俱依律治罪。巡捕人员、受财纵放者、一体究问

○天顺二年奏准、凡蕃僧夹带姦人、并军器私茶违禁等物。许沿途官司盘检。茶货等物入官。伴送夹带人、送所在官司问罪。若蕃僧所至之处、各该衙门不即应付、纵容收买茶货、及私受馈送、增改关文者。听巡按御史、按察司官、体察究治 ○成化七年、令禁进贡回回蕃僧人等、於在京、及沿途、收买私茶 ○十八年、令私茶有兴贩夹带五百斤者。照见行私盐例、押发充军 ○弘治元年奏准、凡军卫有司、果无私茶。不许分派下人、买纳作数 ○三年、令今后进贡蕃僧、该赏食茶。给领勘合、行令四川布政司、拨发有茶仓分、照数支放。不许於湖广等处、收买私茶。违者、尽数入官 ○十七年、令四川抚按官、行碉门、黎州、雅州、建昌、松潘、夔州、保寧等处、各该兵备分巡、申明茶禁。利州卫选委指挥一员、专管巡茶。通江、巴县、广元、东乡等处、就委巡捕官管理。各督应捕人等、把隘缉访。军民人等、敢有仍前私贩。及该管官司、不行用心捕获。一体重治 ○十八年题准、各处行茶地方、但有将私茶潜住边境、兴贩交易。及在腹里、贩卖与进贡回还夷人者。不拘斤数事发、并知情歇家牙保、俱问发南方烟瘴地面卫所、永远充军。其在西寧、甘肃、河州、洮州贩卖者、一百斤以上、问发附近卫分充军。三百斤以上、发边卫永远充军。若在腹里兴贩者、照例五百斤以上、押发附近卫分充军、止终本身。不及前数者、俱依律拟断腹里、仍枷号一箇月。在边方、枷号两箇月。有力纳米赎罪。无力解五百里之外、摆站守哨。但有逃回、仍前兴贩者。事发、不拘多寡、问发附近卫分充军。若军官将官知情、纵容弟男子姪伴当兴贩、及守备把关巡捕官、知情故纵者。事发参问、降一级、原卫带俸差操。有赃者、从重论。不知者、照常发落。若守备把关巡捕官、自出资本、兴贩私茶。但通蕃者、问发边卫充军。在西寧洮河甘肃地方发卖者。三百斤以上、发附近卫分充军。不及数、及在腹里发卖者。降一级、调边卫带俸差操 ○嘉靖十四年题准、四川夔州、东乡、保寧、利江一带、附近陜西通茶地方。不论军卫有司、凡事干茶法者。悉听陜西巡茶御史管理。各该分巡兵备等官、务严禁私茶。按季将捉提人犯数目、开报查考。俱听本官举劾 ○十五年题准、今后陜西三茶马司积茶、止留二年之用。每年易马、计该正茶外。分毫不许夹带 ○又题准、今后凡遇行茶道路、如有兴贩蕃马入境者。拏获、马匹入官。犯人以通蕃例论罪 ○二十六年议准、各处茶商、有原无资本、混报茶批入山、通同园户、蒸造假茶。及将验过真茶盗卖、沿途采取草茶纳官。各至五百斤以上者。商人园户、及知情转卖之人、民发附近卫分军、发边卫、各充军。止终本身。茶价入官。不及前数者、依私盐法论罪。仍枷号两箇月发落。窝顿店户、知情者从重论。至一千斤以上、本犯发极边卫分、永远充军。店户不问知与不知、一体治罪。其官司开报茶引、令各商互相保结。中间若有前项之徒、听其首发。通同妄保者、一併治罪。不知者、不坐。各处行茶地方、但有豪强茶徒、出本雇觅十人以上、挑贩私茶者。事发审实、悉照弘治十八年题准事例、问发。若拏获雇觅之人、隐护首恶、及妄攀平人者。不分茶斤多少、问发烟瘴地面、在边者永远、在内者止终本身、各充军。巡捕官兵、通同茶徒、卖放首恶。及挟诈良民者。事发、官、参问。降一级。应捕人役、枷号两箇月。有赃者、各从重论 ○三十一年议准、今后进贡蕃僧、凡有援例陈乞顺买茶斤者。一切据法通行查革。其有该赏食茶、照例拨给回还。经过关隘、一一盘验。如有夹带私茶、不拘多寡、即没入官。仍将伴送人员通把、依律问罪

凡折给。正统六年奏准、甘肃仓所收茶、自宣德及正统元年以前者、按月准给陜西行都司、并甘州左等卫所官员折俸布绢。每茶一斤、折米一斗。自后所积茶多、悉照此例、挨陈折给 ○八年、令陜西甘肃仓所收茶、折支军官俸给。每斤、折米一斗五升 ○景泰五年、令四川界首茶课司、於南京户部印给茶引、收贮在库。遇有官军折支俸粮茶课、给与引由执照、依例易卖 ○弘治三年、令四川递年拖欠茶斤。每芽茶一斤、追银二分。叶茶一斤、追银一分五釐。类解布政司、发松潘缺粮关堡、接济官军支用 ○嘉靖二十五年、令将见在不堪易马茶斤、减价三分之二。差好者、量估价二钱二分。次一钱八分。遇各军支放折色月分、每军量给一二篦。即於本军应支折色银内、照茶篦数目、扣银在官。类解陜西行太僕寺贮库、听候买马 凡差官。洪武三十年、令自三月至九月、每月差行人一员、於陜西河州、临洮、四川碉门、黎雅等处、省諭把隘关口头目、禁约私茶出境 ○永乐十三年、差御史三员、巡督陜西茶马 ○景泰二年、令陜西四川二布政司、各委官巡视关隘、禁约私茶出境。暂罢差行人 ○四年、復差行人於陜西四川、禁约私茶 ○成化三年、令差御史一员、於陜西巡茶、一年更代 ○七年、罢差行人四川巡茶。令按察司分巡官、往来禁约 ○十一年、令取回陜西巡茶御史、仍差行人

○十四年、仍差御史於陜西巡茶 ○弘治九年、令经该茶马司官吏、遇有考满事故、申巡茶御史、委官盘点见数、方离职役。若有侵欺、及虽不侵欺、收置无法、致有损折原数者。依律究治追陪 ○十六年、令取回巡茶御史。凡一应茶法。悉听督理马政都御史兼理 ○十七年、令陜西每年於按察司拣宪臣一员、驻札临洮府、巡禁私茶。一年满日、择一员交代 ○又将建昌、松潘、碉门、黎雅、远处、行抚按稽查。夔州、东乡、保寧、利州、附近陜西。听督理马政都御史带管 ○正德二年、仍设巡茶御史一员、请 敕兼理马政茶法二事 ○嘉靖三十一年奏准、四川茶法、併入水利道兼理。令重夔兵备道、禁湖茶监收买。下川南安绵兵备道、监秤验。建昌首潘兵备道、监蕃易。各该委官、悉听茶法道选差

金银诸课

国家所取诸课、皆因各处土產。若金有常例。矾、铁、水银、铜、锡、有常额。至於银矿珠池、间或差官蹔取。随即封闭看守。至今日令更严云 凡金银课。永乐十三年、差御史、及郎中等官、至湖广贵州二布政司提督。委官於辰州铜仁等处金银场、採办金银课 ○十九年、差御史监生人等、闸办福建浙江银课 ○宣德七年奏准、福建浙江等处、解纳岁办银课、每年各处会合、止解二次。各轮委官一员护送 ○正统三年、令罢闸办银课、封闭各处坑穴。其福建浙江等处军民、私煎银矿者、正犯处以极刑。家口迁化外。如有逃遁、不服追问者、量调附近官军勦捕 ○五年、令浙江福建按察司、各委堂上官一员、提督银坑。若有聚眾偷穵者、调军捕获、首贼梟首示眾。為从及诱引通同有实跡者、连当房家小、发云南边卫充军 ○九年奏准、浙江福建二布政司、各添设参议一员、专理巡矿。禁约偷採 ○令开福建浙江有矿银场、採办银课 ○十年、令浙江都司、添设都指挥僉事一员、专管银场 ○又令差御史等官於福建浙江新旧坑场、提督煎办银课。岁终差官解京。如各场额数不敷。许於别坑有矿处煎补。或又不敷。具奏处置。不许派民包纳 ○又令浙江福建提督银场官吏、及诸坑首匠作、有称课不及额、掊歛民财、及侵盗官银者、皆治罪如律。该徒流者、浙江发福建、福建发浙江、摆站。杂犯死罪者、浙江发福建、福建发浙江、沿海边卫充军 ○景泰元年、令罢採办浙江福建等处银课。取回闸办官。令都布按三司巡矿官、提调各该府县、护守坑场

○天顺二年、仍令开云南、福建、浙江银矿。各差内使一员、办事官一员、照旧煎办。令各镇守太监提督 ○四年奏准、云南都布按三司、及卫所府州县、凡杂犯死罪、并徒流罪囚、审无力者、俱发新兴等场充矿夫、採办银课 ○令差办事官於四川会川卫密勒山银场、闸办银课。二年更代 ○五年、令云南、福建、浙江、闸办银课、止於本坑採矿煎办。若矿脉微细、煎办不及额数者、具实奏闻区处。不许科补 ○七年 詔、封闭各处坑场。停止煎办银课。取回内外官员 ○成化元年奏准、凡偷掘银矿、不问军民捨餘旗校人等、依律问罪。仍枷号三箇月发落 ○三年、令浙江福建二处、仍各差内官一员、提督採办银课。四川云南二处、令镇守内官、提督採办 ○又令封闭四川密勒山银场 ○四年、復开密勒山银场 ○六年、令偷掘银矿、初犯照旧例枷号发落。仍发辽东卫分充军。其有资给衣粮器具、及走报事情者、照初犯例 ○八年、令福建、浙江、有犯偷矿者、浙江发福建、福建发浙江、沿海边卫充军

○九年奏准、各处山场、有新生矿脉者、从各镇巡三司等官、勘实开採、以补附近坑场陪纳之数 ○十七年、令各处银场、矿脉微细、採办不及者、量减银课 ○十九年、添设云南布政司参议一员、同按察司僉事、管理银课 ○二十年 詔、各处阐办银课地方、民力不堪者、量為减免 ○弘治二年、復令封闭四川密勒山银场 ○五年 詔、浙江福建等处、岁办银课、累民陪纳、所司踏勘明白。量為除豁减免。仍将矿穴填塞、以杜弊端 ○令取回浙江福建添设巡矿官员 ○十三年奏准、盗掘银矿等项矿沙。但係山洞捉获、曾经持杖拒捕者。不论人之多寡、矿之轻重。及聚眾至三十人以上。分矿至三十斤以上者。俱不分初犯再犯、问发边卫充军。若不及数。又不拒捕。初犯枷号三箇月发落。再犯免其枷号、亦发边卫充军。其私家收藏、道路背?者、止理见获照常发落。不许巡捕人员、逼令展转攀指。违者、参究治罪 ○十五年、令云南、每年该徵差发银八千八百九两五分。定為常例。自弘治十六年為始、每年折买金一千两。足色二分。九成色三分。八成色五分。与每年额办金六十六两六钱七分。并餘剩银两。一同解部。转送承运库交纳 ○正德三年、令宜阳县赵保山唤乡洼洞口、永寧县秋树坡等洞口、卢氏县高觜儿等洞口、嵩县马槽山等洞口、俱照旧封闭

○六年议准、云南银场九处、自正德七年以后、俱各封闭、银课免办 ○十年奏准、云南银场、积年矿头作弊、搅乱矿场者。照打搅仓场事例。杖罪以下、於本场枷号一箇月发落。徒罪以上、与再犯杖罪以下、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俱永远充军。职官有犯、奏请处治 ○十五年、令云南银矿、新兴场、并新开处所、一体封闭。以后不许妄开 ○嘉靖七年题准、云南年例金一千两、遵照原行勘合、将每年该徵差发银、照依时估、两平收买真正成色金、每十两為一锭。於上鏨凿官匠姓名。差委有职役人员、并每年额办金六十两六钱七分。与餘剩银两。及有赃罚金。各照原收成色、每二十两為一锭。一同解部。年例金、额办金、并餘剩银两、转送该库。赃罚金、送太仓。各上纳。管解金两人员、给与长夫三名。起关应付廩给、马匹、扛夫、护兵。不许沿袭旧弊、加派大户。其到京进纳、各门、并该管等官、敢有刁蹬留难、需索分例者。俱听本解指实陈奏 ○九年议准、兰州等隘口、凡有渡黄河出境入境之人。或齎有矿砂、及烧成银两、并穵矿器具者。不分人之多寡、矿之轻重、及初犯再犯、或持杖拒捕者。俱照腹里盗矿事例、问发边卫充军。若把隘官兵、纵放者、官、问调边卫。军、问罪枷号发落。受财者、仍计赃坐罪。各守备官、不行严谨隄备。听抚按官参究治罪 ○又题准、云南年例金一千两。并耗金十两。自嘉靖九年為始、每年於该徵差发银内、动支六千六十两、收买解进。以后年分、永為定规 ○十九年、令四川建昌卫麻合村落娶迭迭二厂、并会川卫密勒山矿场、俱照旧封闭 ○又令陜西甘州等处、大黄山等矿洞。俱照旧封闭 ○四十五年、令浙江云雾山场等处、严加封闭。不许势豪规利啟衅 ○隆庆二年、令浙直江西各处矿山、通行查出。立石刻諭严禁。仍将各关隘、各经过处所、设兵防守。及三省矿防图说、刊刻成书。分发各处遵守 凡铜铁课。成化五年奏准、四川地方军民、偷採白铜者。為首枷号一箇月、依律问罪。官军原管事者、带俸。原带俸者守哨 ○十七年、令封闭云南路南州铜场。免徵铜课。其私贩铜货出境、本身处死。全家发烟瘴地面充军

○二十年、令云南寧州等处军民客商、有偷採铜矿私煎。及潜行贩卖出境者。照路南州例究治 ○正德十四年奏准、广东铁税、置厂一所於省城外。就令广东盐课提举司、正提举专管盐课。副提举专管铁课。凡一切事宜、听巡盐御史总理。其惠州潮州揭阳县三处、及雷琼等处行铁地方。但有走税夹带漏报等项姦弊俱照盐法事例施行凡水银课。景泰三年奏准、蠲除贵州思印江长官司原额水银课。其婺川县板坑水银场局、水银如旧 ○弘治十八年、裁革板坑水银场局大使等官。待后该徵之时、行本县掌印官带管凡矾课。洪武三年、令庐州府黄墩崑山。及安庆府桐城县。岁办矾课二十二万七百斤。每三斤為一引。官给工本钱一百五十文。私煎者、论如私盐法。河南矾课、钞一千五百七十贯。陜西、一千一百六十贯一百一十文。山西、六百六十六贯 凡珠池课。洪武三十五年、差内官於广东布政司、起取蜑户採珠。蝥户给与口粮 ○天顺八年、差内使一员、看守平江珠池 ○成化九年、令看守廉州府杨梅等池奉御、兼管永安池 ○二十年、差内官一员、看守雷州府乐民珠池 ○二十三年、差太监一员、看守永安所杨梅珠池 ○令取回广东新添守珠池内官 ○弘治七年、差太监一员、看守广东廉州府杨梅、青鶯、平江三处珠池。兼巡捕廉琼二府。并带管永安珠池 【后寻取回】 ○十四年奏准、广东盗珠人犯、除将军器下海、為首真犯死罪外。但係在於珠池捉获、驾使黑白艚船、专用扒网盗珠、曾经持杖拒捕者。不分人之多寡、珠之轻重。及聚至二十人以上。盗珠至十两以上者。比照盗矿事例、不分初犯再犯。军、发云南边卫分、民并捨餘、发广西卫分、各充军。若不及数。又不拒捕。初犯枷号二箇月发落。再犯免其枷号、亦发广西卫分、各充军。如係附海居民、止是用手拾蚌取珠、所得不多者。免其枷号。照常发落。职官有犯。奏请定夺 凡杂课。嘉靖九年议准、各抚按官、转行司府州县等官。凡山泽之利、除禁例、并係民已业外。其餘备查、某处已经纳税。某处空閒。内某处堪听民採取。某处堪入官备賑。务在官民两便

○二十五年议准、 楚府先年占管民房、曾经抚按委官勘断给主者。不许听从下人拨置。捏情争占。各民承管房基仍照例起科。如金沙洲一带、每间每岁徵银一钱。在汉口者、减半徵税。俱解本布政司、以备各 王府欠缺禄粮、坟房料作之数 ○二十六年题准、陜西巡按御史。将甘肃镇守太监、副总兵、遗下磨课课程、地亩餘银、园圃课程银。稽查明白。通融分发各卫、收掌公用。置立循环簿、倒换查考。其原派店户流民酒屠油铺等行银两、俱停革 ○二十七年、令各 王府奏讨山场税课等地。并 楚府鱼课税课、芦洲店房。俱还官。徵租备边。查数奏报

权量

洪武元年、令兵马司、并管市司、二日一次较勘街市斛斗秤尺。并依时估、定其物价。在外府州各城门兵马、一体兼领市司 ○二年、令凡斛斗秤尺。司农司照依中书省原降铁斗铁升、较定则样製造。发直隶府州。及呈中书省、转发行省。依样製造。较勘相同、发下所属府州。各府正官提调、依法製造。较勘、付与各州县仓库收支行用。其牙行市铺之家、须要赴官印烙。乡村人民所用斛斗秤尺、与官降相同、许令行使 ○二十六年定、凡天下官民人等、行使斛斗秤尺、已有一定法则。颁行各司府州县收掌。务要如式成造。较勘相同。印烙给降民间行使。其在京仓库等处、合用斛斗秤尺等项、本部较勘印烙发行 ○宣德七年、令重铸铁斛。每仓发与一隻。永為法则。较勘行使 ○正统元年、令各布政司府州县仓分、岁收粮五十万石。及折收仓库、岁收布绢等物、十万疋以上者。工部各给铁斛一张。铜尺木尺各一把 ○景泰二年、令工部成造等秤、天平、各四十副。颁给户部。及在外收支衙门。掌管用使。其所属衙门、许依式成造应用 ○成化五年、以新旧铁斛、大小不一。仍令工部照依洪武年间铁斛式样、重新铸造。发江南江北山东河南兑粮去处。令各处兑粮官员、依式置造木斛、送漕运衙门较勘印烙、给发交兑。以為永久定规 ○十五年、令铸铁斛、颁给江西湖广二布政司、及各兑粮水次、并支粮仓分。较造木斛、印烙收用。其铁斛、仍识以成化十五年奏准铸成永為法则十三字。及监铸官员匠作姓名於上 ○又令京城内外、并顺天府所属地方、凡诸色货物行人、依式置造平等斛斗秤尺天平等件、赴官较勘印烙。方许行使。违者如律治罪。两邻知情、扶同隐匿、互相借用者。事发一体究治 ○正德元年议准、工部行宝源局、如法製造好铜法子、一样三十二副。每副大小二十箇。俱鏨正德元年宝源局造字号。送部印封。发浙江等布政司、及各运司、并南直隶府州。各依式样、支给官钱、一体改造。颁降用使 ○九年议准、吏部拣选諳晓书算吏役四名、填註户部陜西清吏司。支科二名、专管坐拨粮斛註销青册。金科二名、专管盐法。后役满之日、将文卷簿籍、交代明白、方许更替 ○嘉靖二年议准、京通二仓合用粮斛。坐粮员外郎、将铁铸样斛、较勘修改相同、火印烙记发仓。仍前二张、送漕运衙门收贮。以后新斛、俱依铁斛、并较定斛样成造

○八年、令顺天府、将官较秤斛印烙、给送监收科道官各一副。凡解户到部、即领票关给秤斛、预先秤量包封。候进纳报完。监局各衙门、会同照样较收、以革姦弊 ○又令工部宝源局、如式铸造大小铜法子。给发内外各衙门 ○二十七年题准、行各仓场、照依原降铁斛、置造斛斗。仍置官秤、较量平準。一併送巡抚、及管粮郎中主事、烙记发用。如有私造斛秤、通商作弊。各该管通判、不行觉察、一体究罪。其宣府一镇、往时收用市斛放用仓斛合行查革。以后收入放出、俱以仓斛為準

时估

物货价直高下不一。官司与民贸易。随时估计。已具诸司职掌。今以内外买办物料、备列於后。而赃罚时估、则见刑部。光禄寺买办厨料、见本寺职掌之下 洪武二年令、凡内外军民官司、并不得指以和雇和买、扰害於民。如果官司缺用之物。照依时值、对物两平收买。或客商到来、中买物货、并仰随即给价。如或减驳价直、及不即给价者。从监察御史、按察司、体察。或赴上司陈告。犯人以不应治罪 ○又定时估、仰府州县行属、务要每月初旬、取勘诸物时估。逐一覆实。依期开报。毋致高抬少估。亏官损民。上司收买一应物料、仰本府州县、照依按月时估、两平收买。随即给价。毋致亏损於民。及纵令吏胥裡甲铺户人等、因而剋落作弊 ○二十六年定、凡民间市肆买卖、一应货物价值。须从州县亲民衙门、按月从实申报合干上司。遇有买办军需等项、以凭照价收买 ○宣德八年、令各处买办诸色物料、听差殷实大户齎价、於出產地方收买供用 ○九年、令应天府买办物料、於都税司支钞给主 ○正统二年、令买办物料。该部委官一员、会同府县委官、拘集该行铺户。估计时价。关出官钱。仍委御史一员会同给与铺行、收买送纳 ○三年、令买办赏赐达官器皿。及乡试会试、合用纸札等物。并遇有买办之类。皆估计价钞数目、照旧具奏。限一月内、赴库领散。不许过违。如官司暂用凳卓器皿。係买办者、用毕送工部厂寄收。以待再用 ○八年、令 朝廷所用物件、免有司买办。查出產地方、於存留粮内、折收解京。沿途官司、应付船隻脚力。南直隶府、并山东者、送北京该衙门收、福建、广东、浙江、湖广、江西、四川者、送南京该衙门收。岁终具奏 ○九年、令岁用果品厨料。照旧支领官钱派买。不许於存留粮内折徵 ○又令凡遇造作等项急用物料。止於官库关用。有不敷者、方许具奏。先给官价派买

○景泰六年、令京城内不係常久开张铺面。及小本出摊提买等项买卖。俱免买办 ○嘉靖三十一年议准、自本年為始、每半年一次。将供用等库、并各仓场、一应合用物料粮草等项。山东河南二道管粮官员查访。行令宛大二县造册六本。空立前件。二本送巡青科道。二本送巡视库藏科道。一本送巡视中城御史。一本送该司。与九门委官、公同参酌。如先估与市价相合、不必更易。其间物料、时有贵贱。价有低昂。应增应减、务要酌量时宜。上半年不过正月。下半年不过七月。务依期照例会估 ○三十二年议准、行十三布政司、南北直隶所属。凡遇会派年例钱粮。务要以京估為準。有餘者减。不足者增 ○万历九年、令九门盐法委官、会同科道。将各仓场料草。及各库物料价银。参酌往年近日旧册。量加增减。著為定规。以后非物价大相悬绝、不得再行会估

大明会典卷之三十八 廩禄一 宗藩禄米

圣祖封藩、初拟 亲王五万石。既以官吏军士俸给弥广、因监唐宋之制、定為万石。后令米钞兼支、有中半者。有本多於折者。其则不同。今 天潢日蕃、而民赋有限势不能供。且冒滥滋多。姦弊百出。故嘉靖间、更定条例。万历十年、復颁要例。宗禄皆有限制。详列於后

禄米额数

亲王米一万石 郡王米二千石 镇国将军米一千石 辅国将军米八百石 奉国将军米六百石 镇国中尉米四百石 辅国中尉米三百石 奉国中尉米二百石 公主及駙马米二千石 郡主及仪宾米八百石 县主及仪宾米六百石 郡君及仪宾米四百石

县君及仪宾米三百石 乡君及仪宾米二百石 皇太子次嫡子、并庶子、既封 郡王之后。必俟出閤、每岁拨赐、与 亲王子已封 郡王者同。女俟及嫁、每岁拨赐、与 亲土女已嫁者同。 郡王嫡长子、袭封郡王者、其岁赐比初封郡王、减半支给

禄米本折

秦王、岁支禄米一万石。米钞中半兼支。嘉靖四十四年、奏辞本色一千石。岁支九千石。本色四千石。折色五千石 晋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辞一千石。岁支九千石 周王、岁支本色禄米二万石。袭封支一万二千石。弘治十六年、支一万石。隆庆二年、奏辞一千石。岁支九千石 楚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隆庆三年、奏辞一千石。岁支九千石 鲁王、岁支禄米一万石。米钞中半兼支。隆庆二年、奏辞折色二千石。岁支八千石。本色五千石。折色三千石 蜀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嘉靖四十五年、奏辞一千石。岁支九千石 代王、岁支禄米六千石。米钞中半兼支 肃王、岁支禄米一千石。本色七百石。折色三百石。隆庆四年、本府辅国将军承袭 王爵、仍支辅国将军禄米、岁八百石。本色三分。折色七分 辽王、岁支禄米二千石 【国除】 庆王、岁支禄米一万石。本色七千五百石。折色二千五百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辞一千石。岁支九千石。本色七千石。折色二千石 寧王、岁支禄米一万石。米钞中半兼支 【国除】

岷王、岁支本色禄米一千五百石 韩王、岁支禄米三千石。本色二千石。折色一千石 瀋王、岁支禄米一万石。本色六千石。折色四千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辞一千石。岁支九千石。本色五千五百石。折色三千五百石 唐王、岁支本色禄米五千石。嘉靖五年奏准、本色粟米三千石外、再给粳米一千石。其餘折色。共岁支六千石。本色四千石。折色二千石 伊王、岁支本色禄米二千石 【国除】 赵王、岁支禄米一万石。米钞中半兼支。弘治十六年、定拟本色八千石。折色二千石。隆庆三年、奏辞本色一千石。岁支九千石。本色七千石。折色二千石 郑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隆庆元年、加增四百石。岁支一万四百石 襄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 荆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嘉靖四十五年、奏辞五百石。岁支九千五百石 淮王、岁支禄米一万石。米钞中半兼支 德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隆庆二年、奏辞一千石。岁支九千石 秀王、岁支禄米一万石 【国绝】

崇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辞五百石。岁支九千五百石 吉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辞一千石。岁支九千石 徽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 【国除】 岐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 【国绝】 益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辞二千石。岁支八千石 衡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辞二千石。岁支八千石 雍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 【国绝】 寿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 【国绝】 汝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 【国绝】 涇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 【国绝】 荣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嘉靖四十四年、奏辞一千石。岁支九千石 景王、岁支本色禄米一万石 【国绝】

靖江王、岁支本色禄米一千石。弘治十六年、改本折中半兼支 秦府郡王、初封、岁支禄米二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一千五百石。袭封、一千石。米钞中半兼支 晋、周、楚、鲁、蜀、代、辽、瀋、唐、伊、赵、郑、襄、荆、德、崇、徽、一十七府郡王、初封、岁支禄米各二千石。袭封、各一千石。俱米钞中半兼支 肃、庆、寧、韩、淮、五府郡王、初封、岁支禄米一千石。米钞中半兼支。袭封同 吉、益、衡、荣、四府郡王、岁支禄米一千石。三分本色七分折钞 岷府郡王、初封、岁支禄米五百石。米钞中半兼支袭封同。以上各 邵王禄米、嘉靖四十四年定、不分初封袭封、俱岁支一千石。三分本色。七分折钞。惟岷府仍旧例各 王府、镇国、辅国、奉国、将军。镇国、辅国、奉国、中尉。米钞本折中半兼支。嘉靖四十四年定、将军改三分本色。七分折钞。中尉改四分本色。六分折钞各 王府郡县主君乡君及仪宾、本色四分。折钞六分。嘉靖四十四年、改定二分本色。八分折钞 凡支给。洪武六年定、凡 亲王每岁合得粮储、皆在十月终一次、尽数支拨。其本府文武官吏俸禄、及军士粮储、皆係按月支给。每月不过初五。其甲仗、按缺拨付所在有司、照依原定数目、不须每次奏闻。敢有破调稽迟者、斩 ○又令

亲王钱粮、就於王所封国内府分、照依所定则例、期限放支。毋得移文当该衙门。亦不得频奏。若 朝廷别有赏赐、不在已定则例之限 ○二十八年、令 晋、燕、楚、蜀、湘府、给禄米如数。 代、肃、庆、辽、各府、远在边。民少赋薄。岁且给五百石。 齐府一千石。嗣秦王幼、其应用米、有司月进 ○永乐二十二年、令 郑王、越王、襄王、荆王、梁王、淮王、滕王禄米、暂各给三千石。俟之国、别立常典。自后 亲王受封未之国、俱如此例 ○宣德八年奏准、 王府禄米折色、每石钞十五贯 ○正统二年、令由

郡王袭封 亲王者、郡王禄米住支。凡住支而过支者、於见支禄米内扣除 ○七年、令各 王府禄米折钞、俱依文武官例。每一石、折钞二十五贯 ○十二年奏准、各 王府禄米。将军、自赐名受封日為始。县主并仪宾、候出閤成婚日為始。皆於附近州县秋粮内定拨。钞於官库内支给 ○又令 王府禄米折钞、每石仍十五贯 ○景泰七年、令给 郡王将军等禄米、若出閤在前、受封在后、以封日為始。受封在前、出閤在后、以出閤日為始 ○成化元年题准、大同各 郡王禄米。因无监督官员。以致教授厨役人等、或先用大斗盘量、加倍折算。或各带家人出入、任意包撮。或不收本色勒要银两。或巧立名色、逼取财物。(巾夫)累边民。今后仍照旧例、改拨

代府广赡仓送纳。令长史等官、从公两平收受。听各府照数关支 ○二年奏准、 郡王禄米俱於 亲王府仓上纳。听令按季支用。镇国将军以下禄米、於有司官仓收贮。二次支给。其收粮之际、布按二司、各委府县正佐官、公同长史等官监督收受。如内使人等、仍前干预、需索刁蹬者、纠举究治 ○十七年奏准、 亲王原有额设官攒者、布按二司委官、督同长史司、并该仓官攒、两平收受。 郡王以下无官攒者、发附近有司官仓、另廒收贮。听各府差人关领。若原属本城大府收者、仍旧收支。自后不许奏讨本府自收。及违例折银、并分外生事、索要报数出串等用。及擅差人到州县催徵。其辅导官、守巡官、不行紏察。及州县官听从者。一体降调 ○弘治三年奏准、各 王府郡王将军仪宾禄米本色折色、俱依先定之数。不得奏讨折色、改支本色 ○又令 王府将军等、重出领收、冒支官粮者。革去所支禄米十分之二。自后将军仪宾有犯、悉照此例 ○十年、令各府收受禄米、务要选委有司、并长史司公正官一员督收。随地所產、不许勒要白米

○十三奏准、 王府禄米若本府官员内使旗校管庄人等、干预拨置、折收银两、多收米麦、索要财物。及邀截纳户、用强兑支。并擅自差人、下府州县催徵骚扰者。旗校人等、杖罪以上、发边卫充军。官员内使监候奏请发落。若辅导官、及布按二司巡守官纵容不举。并府州县官、听从差来人役徵扰者。俱参问奏请降调 ○正德四年奏准、 郡王将军而下、改封世子、长子、世孙、长孙、听继王爵者。奉有 成命之后、其原给禄米、截日住支。册封之日、方与所应得者。永為例 ○又奏准、 宗室姦收乐女。及不良妇所生子女。并选配夫人等。及仪宾已受封者。爵职封号禄米、尽行革去。未受名封者、不许冒请 ○又题准、凡射利之徒、邀买 王府禄粮者。照举放私债例、问发充军。所借本利没官。仍将辅导官参治 ○十六年题准、行各 王府。禁约将军以下、务要恪守 祖训。不许骄奢妄费。将禄米减价转卖。驯致贫窘失所。如违、辅导等官啟

王参奏。量革禄米、以示惩戒。如射利之徒、收买禄票、加倍取利者。各该官司、亦就拏问重治 ○嘉靖元年奏准、 郡王以下禄米、有派支不通舟车州县者、每石徵银八钱放支折给五钱。扣留三钱贮库作正补欠 ○八年题准、湖广各 宗室禄米、俱照 楚府则例。 亲王、每石折银七钱六分三釐。 郡王、每石折银七钱。将军、中尉、郡主、夫人、仪宾、每石折银五钱 ○十一年题准、 王府缺欠禄米。行抚按官、通查三司府州县、问追过徒工粮价。并将充发仪从、不必滥发。收银在官、通融处补。如再不敷、於该司府、动支无碍官钱、赃罚纸米。并商税地租等项补给。遇灾蠲免。於成熟地方、量為拨补。或查存留之数輳支 ○十三年题准、 王府该支禄粮。俱以明文到日為始支给。不得指以请封日期、朦朧滥支。其先前冒滥者、就行改正、准作以后该支之数

○又题准、郡县等主君病故、仪宾禄粮、务要遵奉先年题准一九二八则例。毋得妄行奏扰 ○十五年题准、河南 宗室日繁、除 亲王禄米照旧外。其 郡王以下本色禄米、每夏税一石、折银五钱五分秋粮一石、折银六钱五分。每岁徵完解司。每禄米一石、折银三钱五分。通融放支 ○十七年、令 公主禄米、俱在京支给 ○二十七年题准、河东运司、每年该解山西布政司正餘盐内、动支四万三千一百一十六两八钱。径解大同府收贮。补给 代府原额禄粮不足之数 ○又题准、各该巡抚、转行司府州县官。将各 王府应得禄粮、务要徵收完足。如遇灾伤、亦须设法措置无碍银两补完。不许拖欠。其先年拖欠者。或待丰收之年、或遇积有多餘银两、挨年带补 ○三十三年题准、庶人应给粮米减奉国中尉三分之一。连妻妾子女使女、岁给米七十石。除未出幼者、从父养育。及女嫁从夫自赡外。其已出幼成婚、应请口粮。查其父生子多寡。如生三子以上、不分长子眾子、各减半支给。止生一子二子、给与全分。传世以后、原係减半者、即照原减之数。原係全给者、仍查其父生子多寡。以為减半全给之等

○四十四年题准、 宗室若既请继封爵。原始禄米、不当復支。如有请封而仍前冒支者、查参降革。庶人同妻、月共支米六石。本折中半兼支。庶女任令择配。不得復给米布婚葬之资 ○又题准、仪宾守制、照文官丁忧例、截日住支。服闋之日、查无违碍、方许申请开俸。若妻亡之日、即住支。不许虚冒 ○又定、凡擅婚所生之子、止许请名。其岁给口粮、照歷年原议、减庶人三分之一。给米五十石。仍本折中半兼支。冒妾所生、亦照擅婚事例支给。花生子女、不拘已未请封、尽行革去爵禄 ○又题准、镇国将军以下、及主君仪宾、例有冠服房屋坟价。俱皆停给。以备补禄粮不足之数 ○又奏定、 宗室年至十五、先令照例请封。且给禄米三分之一。习学五年、 亲王方与奏请出学。支本等全禄 ○又题准、凡遇放支禄粮、不许各 宗室擅自扰乱衙门。凌虐官司。违者、听委官就将应得禄粮扣除入官。一面啟 王参奏处治 ○万历七年议准、罪宗庶人、见在食粮七十二石者、照擅婚例、减為五十石。原係生二子以上减半者、止二十五石。俱本折中半兼支。以后子孙请名之后、年足十五以上者、方给口粮。不论人数多寡、俱岁止本色各十二石。年十五以下者、仍随父母养赡。其高墻閒宅、正犯已故、所遗家属、释放回府。原已赐名者、岁给本色米十二石。无名者、许其照例请名之后、亦给本色米十二石。各日后子孙名粮如之。如止遗母妻、无可倚赖者、岁给养赡米各六石。终身。其以前释放者、照例分别查给

○又议准、冒滥妾媵之子、姑许请名。岁止给与本色米十二石。子孙如之。其见在食粮、岁给五十石、本折中半兼支者、姑准终身。日后子孙、俱如今例 ○又议准、仪宾於妻亡之后、俱住支常禄。郡县主君於仪宾身故之后、俱半给养赡。仪宾丁忧、常禄仍许支给 ○又议准、以后 宗室越关奏扰、已封者、降為庶人。送閒宅居住。给与口粮。未封未名、及花生传生等项、俱札顺天府递回该府收管。不送閒宅、致冒口粮 凡养赡。正统二年、令 亲王郡王薨、及将军等卒、禄米即住支。所遗男女、未封者、皆奏请量给养赡米。候册封住支。其无男女之妃、与夫人、或庶母、亦奏请量给米养赡。身终住支 ○又令 亲王郡王将军等、有坐罪降為庶人者。皆临期请 旨。令所在官司、量给食米布帛薪油什物之类、养赡用度。卒后、所遗妻女亦如之 ○成化十三年奏准、庶人所生男女、不分宗枝嫡亲、每人月给厨料等物准折、并本等口粮、共米麦二石五斗五升。再加四斗五升、准作布绢绵花。通前共米麦三石。亡故者住支。其嫡亲男女、年十六岁以上、男子止许一妻一妾。无妾者、与女子、俱许使女一人。各照前例关支。未出幼、止许支一半 ○弘治元年奏准、庶人使女、止许四口。每口月给米一石。岁给绢布各一疋 ○十三年奏定、凡

亲王薨、子幼、或无子者。其所遗母妃、及女、并宫人。岁给米二百石。袭封日停止。 郡王薨、母子妃女并宫人、岁给米一百石。母妃故、女受封、各减十石。镇国等将军故、母及夫人淑人及女并家眷、岁给米五十石。母夫人淑人故、女受封、各减十石。镇国等中尉故、母子恭人宜人安人女并家眷、岁给米三十石。母恭人宜人安人故、女受封、各减五石。自 郡王而下所给米。无子者、俱止养赡终身。子幼者、俱袭封日停止。其 郡王宫人、并将军中尉等家眷、本部十年一次、行各布政司查勘。有亡故者每一人、亦减五石。所减米、俱自查勘日為始。亡故尽则通行停给 ○正德九年奏准。镇国等将军病故、夫人淑人子女俱无、止遗妾媵家眷者。每岁给米三十石、养赡终身

○嘉靖元年题准庶人曾经奏给口粮布绢者。如有亡故。该长史司俱照原议十石五石三石五斗等第、年终造册。送布政司扣除。於次年税粮内减派。如上半年全给、下半年亡故者、免其还官 ○六年议准、各 王府出嫁庶女、夫亡寡居。及年老无人侍养者。每月口给食米二石。亡故住支 ○十六年题准、 亲王郡王、有坐罪降為庶人者、皆临期请 旨。量给食米 ○三十一年议准、各 王府庶人一名、并一妻一妾、总月支米麦三石。使女只许一人、月支米五斗。岁给布绢各一疋。其所生男女、年十六以上者、男子一妻一妾。无妾者、与女子、俱许使女一人。照前关支。未出幼者、关支一石五斗。其婚配所生、给与庶人三分之二。花生者、减庶人之半 ○三十二年题准、庶人发去高墻、遗下妻妾。有子女者、随共养赡。不许另支口粮。如无子女者、止许月给米麦一石 ○万历二年奏准、各宗过期年远、查其抄结明白者、准与请名。照依宗庶事例、岁给养赡米五十石。本折中半兼支。其年岁未远者、照常准请名封 ○又题准、仪宾及郡县主君、或有不能偕老、先后短折者。例给养赡。食常禄三分之一。减半支给 ○七年、令

亲王无子旁枝袭继者。於本爵禄米内、岁拨二百石、给与该府宫眷养赡 ○十年议准、 亲王故绝。及世子世孙。长子。长孙、未袭病故而无子者。其各宫眷养赡、就於继袭 亲郡王本色禄米内拨给 亲王宫眷岁给米二百石。世子世孙宫眷、一百石。长子长孙宫眷、五十石。各终身

公侯駙马伯禄米

国初勋戚之臣、皆 赐官田、以代常禄。既令赐田还官、给之本色。永乐间、始令与文武百官米钞兼支。其本折多寡之数、皆请自 上裁、无定额。除承袭及嫡庶正支外。或由弟姪由旁枝袭者、例皆减禄。至於 恩泽特封、非典制者。例不载 魏国公、岁支禄米五千石。本色二千石。折色三千石 黔国公、禄米三千石。本色一千五百石。折色一千五百石 成国公、禄米四千二百石。本色一千四百石。折色二千八百石 英国公、禄米三千二百石。本色一千五百石。折色一千七百石 定国公、禄米二千五百石。本色一千五百石。折色一千石 武定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镇远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武安侯、禄米一千石。本色七百石。折色三百石

泰寧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永康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隆平侯、禄米一千石。本色七百石。折色二百石 寧阳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丰城侯、禄米五百石。本色二百石。折色三百石 西寧侯、禄米一千一百石 【递年於苏州府长洲县张文渊户内支给】 安远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阳武侯、禄米八百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四百石 恭顺侯、禄米一千五百石。本色七百石。折色八百石 保定侯、禄米八百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四百石 定西侯、禄米一千五百石。本色七百五十石。折色七百五十石 抚寧侯、禄米一千二百石。本色八百四十石。折色三百六十石

怀寧侯、禄米一千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六百石 临淮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怀远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定远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灵璧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駙马都尉、禄米一千石。本色七百石。小麦三百石。每石折银四钱 成安伯、禄米一千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六百石 兴安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三百石。折色七百石 襄城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新寧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七百石。折色三百石 应城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平江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成山伯、禄米一千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六百石 安乡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遂安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忻城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武进伯、禄米八百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四百石 广寧伯、禄米七百石。本色三百五十石。折色三百五十石 清平伯、禄米八百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四百石 崇信伯、禄米一千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六百石 彭城伯、禄米一千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六百石 惠安伯、禄米一千一百石。本色五百五十石。折色五百五十石 【嘉靖元年、加本色三十石】 靖远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南寧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南和伯、禄米八百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四百石 宣城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彰武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武平伯、禄米一千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六百石 丰润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怀柔伯、禄米一千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六百石 东寧伯、禄米八百石。本色三百五十石。折色四百五十石 寧晋伯、禄米八百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四百石 伏羌伯、禄米一千石。本色四百石。折色六百石 武靖伯、禄米一千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五百石 诚意伯、禄米七百石。本色三百石。折色四百石 新建伯、禄米一千石。本色六百石。折色四百石

寧远伯、禄米八百石。本色五百石。折色三百石 各应袭优给、俱月支米十石。岁定米一百二十石。内西寧侯应袭、仍支原给张文渊户内一千一百石 凡支给。洪武初、皆给官田。令量其原定官粮私租之数、依主佃分数收租 ○二十五年、令公侯伯皆给禄米。论功定数。旧赐田还官。与駙马仪宾禄米、俱全支本色 ○永乐二年、令公侯駙马伯禄米、照文武官例、米钞兼支。五千石至三千五百石者、支米二千石。二千五百石者、支米一千五百石。二千石者、支米一千石。一千五百石、至一千一百石者、支米八百石。一千石者、支米七百石。九百石者、支米六百石。八百石者、支米五百石。四百石者、支米二百五十石。其餘折钞。二百石以下、全支米 ○二十二年、令公侯駙马伯禄米折钞、俱於南京支麦 ○洪熙元年、令公侯駙马伯折钞禄米、米麦兼支 ○宣德六年、令以承运库生绢、准折公侯伯禄米一半。每疋折米二石 ○正统三年、令仍旧米麦兼支 ○十一年、令公侯伯愿以南京该支三分本色、照在京军职折支绢者、听 ○十二年奏准、公侯伯禄米、有自愿分与族亲者、听。不愿与者、亲族不许争讼分夺 ○景泰元年、令公侯伯禄米、仍米钞兼支

○六年、令以龙江盐仓盐、照文武官例、准支南京公侯駙马伯禄米 ○七年、令以太仓库折草银、准支公侯駙马伯折色钞。每银一两、准钞七百贯 ○成化十九年、令公侯伯禄米本色折色之数。子孙承袭之时、俱照旧例。该部奏请、取自 上裁 ○弘治元年、令公侯駙马伯本色禄米、仍折支银 ○五年奏准、公侯伯妄自比例、奏讨禄米者、科道官参奏拏问 ○十年、令两京公侯駙马伯本色禄米、自后每石折银七钱 ○嘉靖二年题准、公侯伯岁首全支禄米者。儻有事故、准作袭爵子孙次年应支之数。不许乞 恩免还 ○十三年题准、行南京户部。每年终、将公侯駙马伯该食禄米。分别见支未支。并罚俸住俸病故扣除。年月日期银两数目。造册送部稽考。若有情弊、听南京户部查参 ○十七年、令公侯駙马伯禄米、于户部关支。见任南京、并各处镇守者、照旧南京支给 ○凡公侯駙马伯奉

特恩加禄者、子孙袭爵之日住支

大明会典卷之三十九 廩禄二 俸给

凡官员俸给、有本色。有折色。本色三、曰月米、每月一石。曰折绢米、岁两月。曰折银米、岁十月。后定绢一疋。折银七钱。折色二、曰本色钞。曰绢布折钞。后又分上下半年之例。上半年、支本色钞锭。下半年、以胡椒、苏木、折钞关支。后又以绵布折支。每俸一石、该钞二十贯。每钞二百贯、折布一疋。后又定布一疋、折银三钱。其本色钞锭不敷、或将赃罚广盈等库附餘綾罗绢布衣物等件折支。先后事例不一、具列于后 正一品、岁该俸一千四十四石。内本色俸、三百三十一石二斗。折色俸。七百一十二石八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二百六十六石。折绢俸五十三石二斗。共该银二百四两八钱二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三百五十六石四斗。该银一十六两六钱九分二釐。折钞俸三百五十六石四斗。该本色钞七千一百二十八贯 从一品、岁该俸八百八十八石。内本色俸二百八十四石四斗。折色俸、六百三石六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二百二十七石。折绢俸四十五石四斗。共该银一百七十四两七钱九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三百一石八斗。该银九两五分四釐。折钞俸三百一石八斗。该本色钞六千三十六贯 正二品、岁该俸七百三十二石。内本色俸、二百三十七石六斗。折色俸、四百九十四石四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一百八十八石。折绢俸三十七石六斗。共该银一百四十四两七钱六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二百四十七石二斗。该银七两四钱一分六釐。折钞俸二百四十七石二斗。该本色钞四千九百四十四贯 从二品、岁该俸五百七十六石。内本色俸、一百九十石八斗。折色俸、三百八十五石二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一百四十九石。折绢俸二十九石八斗。共该银一百一十四两七钱三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一百九十二石六斗。该银五两七钱七分八釐。折钞俸一百九十二石六斗。该本色钞三千八百五十二贯 正三品、岁该俸四百二十石。内本色俸、一百四十四石。折色俸二百七十六石。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一百一十石。折绢俸二十二石。共该银八十四两七钱。折色俸内、折布俸一百三十八石。该银四两一钱四分。折钞俸一百三十八石。该本色钞二千七百六十贯 从三品、岁该俸三百一十二石。内本色俸、一百一十一石六斗。折色俸、二百石四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八十三石。折绢俸一十六石六斗。共该银六十三两九钱一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一百石二斗。该银三两六釐。折钞俸一百石二斗。该本色钞二千零四贯 正四品、岁该俸二百八十八石。内本色俸、一百四石四斗。折色俸、一百八十三石六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七十七石。折绢俸一十五石四斗。共该银五十九两二钱九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九十一石八斗。该银二两七钱五分四釐。折钞俸九十一石八斗。该本色钞一千八百三十六贯 从四品、岁该俸二百五十二石。内本色俸、九十三石六斗。折色俸、一百五十八石四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六十八石。折绢俸一十三石六斗。共该银五十二两三钱六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七十九石二斗。该银二两三钱七分六釐。折钞俸七十九石二斗。该本色钞一千五百八十四贯 正五品、岁该俸一百九十二石。内本色俸、七十五石六斗。折色俸、一百一十六石四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五十三石。折绢俸一十石六斗。共该银四十两八钱一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五十八石二斗。该银一两七钱四分六釐。折钞俸五十八石二斗。该本色钞一千一百六十四贯 从五品、岁该俸一百六十八石。内本色俸、六十八石四斗。折色俸、九十九石六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四十七石。折绢俸九石四斗。共该银三十六两一钱九分。折色俸内、折布俸四十九石八斗。该银一两四钱九分四釐。折钞俸四十九石八斗。该本色钞九百九十六贯 正六品、岁该俸一百二十石。内本色俸、六十六石。折色俸五十四石。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四十五石。折绢俸九石。共该银三十四两六钱五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二十七石。该银八钱一分。折钞俸二十七石。该本色钞五百四十贯

从六品、岁该俸九十六石。内本色俸、五十六石四斗。折色俸、三十九石六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三十七石。折绢俸七石四斗。共该银二十八两四钱九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一十九石八斗。该银五钱九分四釐。折钞俸一十九石八斗。该本色钞三百九十六贯 正七品、岁该俸九十石。内本色俸、五十四石。折色俸、三十六石。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三十五石。折绢俸七石。共该银二十六两九钱五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一十八石。该银五钱四分。折钞俸一十八石。该本色钞三百六十贯 从七品、岁该俸八十四石。内本色俸、五十一石六斗。折色俸、三十二石四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三十三石。折绢俸六石六斗。共该银二十五两四钱一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一十六石二斗。该银四钱八分六釐。折钞俸一十六石二斗。该本色钞三百二十四贯 正八品、岁该俸七十八石。内本色俸、四十九石二斗。折色俸、二十八石八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三十一石。折绢俸六石二斗。共该银二十三两八钱七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一十四石四斗。该银四钱三分二釐。折钞俸一十四石四斗。该本色钞二百八十八贯 从八品、岁该俸七十二石。内本色俸、四十六石八斗。折色俸、二十五石二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二十九石。折绢俸五石八斗。共该银二十二两三钱三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一十二石六斗。该银三钱七分八釐。折钞俸一十二石六斗。该本色钞二百五十二贯 正九品、岁该俸六十六石。内本色俸、四十四石四斗。折色俸、二十一石六斗。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二十七石。折绢俸五石四斗。共该银二十两七钱九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一十石八斗。该银三钱二分四釐。折钞俸一十石八斗。该本色钞二百一十六贯 从九品、岁该俸六十石。内本色俸、四十二石。折色俸、一十八石。本色俸内、除支米一十二石外。折银俸二十五石。折绢俸五石。共该银一十九两二钱五分。折色俸内、折布俸九石。该银二钱七分。折钞俸九石。该本色钞一百八十贯 武职府卫官、俸级视文职。惟本色米折银、例每石二钱五分。其月米、折绢布钞、俱与文职同。优给优养官、视见任。惟月米亦如例折给、不支本色。武品止从六。外有试百户。月俸五石。署试百户。月三石。米钞兼支。若三大营副参游佐官、每员月支米五石。巡捕营提督、并参将亦如之。京营选锋把总官、月支米三石。巡捕中军把总官、月支口粮九斗。旗牌官半之。以上因事别给者、不在常禄之限 凡在京文武官俸。洪武二十三年、令六部都察院所属歷事官、三年无私过者、给全俸。一年者、给半俸 ○二十六年、令凡在京府部等衙门官吏俸给。每岁於秋粮内起运、拨付各衙门收贮。按月造册支给。其各卫军官俸给。对定人户、编给勘合、自行送纳。其首领官吏俸给。该卫造册到部。定仓放支。年终通為稽考 ○永乐元年、令在京文武官、一品、二品、四分支米。六分支钞。三品、四品、米钞中半兼支。五品、六品、六分米。四分钞。七品、八品、八分米。二分钞。每新钞二锭、折米一石。该衙门按月、自赴该库关支 ○九年、令在京文武官、九品、至七品、八分米。二分钞。六品、七分米。三分钞。五品、六分米。四分钞。四品、至一品米钞中半兼支。杂职官全支米。办事官、该支半俸者、月支米二石。餘折钞

○十九年、以行在衙门裁革、令随从在京官员、一品、至五品、三分米。七分钞。六品、至九品、四分米。六分钞。其米每月在京支五斗。餘於南京仓支。不愿者、准在京折钞。杂职官、有家小者、月支六斗。无者、四斗五升。餘折钞。各衙门支半俸办事官、不分有无家小、月支米三斗。餘折钞。在京达官、并入番等项官、该支全米者、米钞中半兼支。南京文武官、一品、至九品、二分米。八分钞 ○二十二年、令在京文武官折俸钞。俱给胡椒苏木。胡椒每斤、准钞一十六贯。苏木每斤、八贯。仍自一品至九品、每月在京、各添给米五斗。共一石。其米於折钞内扣除。杂职官、有家小者、添给四斗、共一石。无者、添给一斗五升、共六斗 ○洪熙元年 詔、官员有父母年老、不得离职侍养、愿分俸於原籍奉养者、听 ○宣德三年、令停止各衙门办事官月米 ○四年、令各处镇守总兵官俸、愿移支所在官司者、听 ○六年、令以承运库生绢、折在京文武官十一月十二月本色俸。每疋折米二石 ○七年、令文武官、月支本色俸一石、以两京赃罚库衣服布绢等物折给 ○八年、令两京文武官折色俸、每钞一十五贯、折米一石。仍以十分為率。七分折绢。三分折布。绢每疋准钞四百贯、布每疋二百贯 ○九年、令仍以胡椒苏木、折两京文武官俸钞。胡椒每斤、准钞一百贯。苏木每斤、五十贯 ○正统元年、令在京文武官折色俸。每岁上半年、折钞锭。下半年、折胡椒苏木 ○议准、在京军官本色俸米、於南京关支不便。令每石折银二钱五分解部。转送内库交纳。以便支给 【武职俸折给定例始此】

○二年、令在京文武官、每月该支俸、仍给本色。其十月十一月、南京该支米数、照旧折绢 ○四年、令南京文武官、五品以上、原二八分支者、每月添本色米一石。六品以下、三七分支者、每月添五斗。杂职每月添二斗。北京文武官、自一品至九品、俱添本色米一石。杂职、每月添二斗 ○五年、令在京文武官、係山西、陜西、云南、四川、北直隶保定等府者、不许分俸 ○八年、令在京武职官、愿分南京俸於原籍者、照文职例支给 ○又题准、南京官吏俸粮。令府部院寺等衙门、各自委官、收受放支 ○九年、令在京文武官、该支南京四月五月俸。并在京军官、该折银。俱照折绢例、折支绵布。每疋、折米一石 ○又题准、将赃罚等库衣服布绢顏料皮张等物、准作在京文武官上半年折色钞锭 ○十一年、令两京文武官、十月十一月本色俸折绢、改為七月八月之数 ○景泰元年、令在京文职官、该支南京俸。照在京武职例折银。不愿者、听。各府都督、亦照此例 ○又令以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存积盐、折支南京文武官本色俸。每盐五十斤、折米一石 ○三年、令在京文武官折色俸。於大仓库收贮折草银内、照行使价值、每钞五百贯、折银一两放支 ○七年、令钞七百贯、折银一两

○又以甲字库三梭布、折在京文武官俸。每布一疋、准绢一疋 ○天顺元年、令在京文官俸、仍照正统时例、於南京支本色米 ○七年、令两京文武官、七月八月本色俸折绢、改為四月五月之数 ○八年、令各处巡抚镇守等官、有带家小随住者、量分本色米、於所在官司支给 ○又令在京官、原分俸於原籍养亲者、南京本色、尽数分回 ○成化二年、令各衙门官员、在任患病三月者、住俸 ○又令南京文武官本色俸、每岁间月折支绢 ○又令在京文武官折俸钞、每十贯、折米一石 ○四年、令在京文武官折色俸、钱钞兼支。三分钞。七分铜钱。每钱三文、折钞一贯 ○七年、令文武官下半年折色俸、以甲字库绵布、每疋折钞二百贯支给 ○十一年、令钱二文、折钞一贯 ○十五年、令宛平县、大兴县官俸、照南京上元江寧二县例。知县三七分。县丞以下四六分。米钞兼支

○十六年、令在京文武官折色俸钞。折支阔白三梭布、每疋、折米三十石 ○二十年、令五府六部等衙门官员、三分四分本色俸、每石暂折银七钱。以后如旧例 ○弘治元年、令五府六部等衙门官员本色俸、仍折支银 ○又令太医院办事医学训科、照旧支食米七斗 ○四年、令在京各卫经歷等官、该支南京本色俸、每石折银七钱 ○六年、令在京文职官、分俸於原籍养亲者、不许分在京折绢俸 ○九年题准、官员俸禄粮米、每石折银七钱。起解两京户部交纳支给 ○十一年、令京卫武学及顺天府所属在京衙门官员俸、俱照在京衙门例支给 ○十三年、令南京各卫军职俸粮折支绢疋。改於四月支绢。八月支布 ○十六年、令两京文武官折色俸、每米一石、折钞二十贯 ○正德二年题准、苏、松、常三府、徵解折银俸粮、俱送太仓银库收贮。各衙门径赴银库支给 ○六年奏定、各都督府教书训导、每月支米。本色一石六斗。折色一石四斗

○嘉靖七年题准、各处解纳文武官折俸。绢每一疋、派银七钱。布每一疋、派银三钱。解部支给 ○八年议准、各衙门传陞乞陞大小官员、非勋戚廕叙者。通查量為裁革。存留者、与支半俸。匠官年老残疾、并艺业不精者、冠带閒住。见应役者、亦支半俸 ○十年题准、各处巡抚、并总兵镇守等官、有带家小随住者、量分食米一石、於所在官司支给。仍行户部知会、酌量会派、以省输运 ○又题准、锦衣卫官吏舍人、及旗校军士、象奴、俸粮。坐派京仓关支。匠役、仍旧通仓关支 ○十一年题准、通州右等卫官员、上下半年俸折布绢、照京卫官员例折银 ○三十三年题准、儹运官员、自嘉靖三十四年為始。每月应支食米、听於各住札地方司府存留米内支给。其巡抚凤阳都御史、及各官折俸折绢折布等项、俱照在京则例、各依品级、於所在官司、应解本部、或地方存留、及库贮官银内、动支给与。部属等官、三年一年差者、以各该年分满日為止。餘月仍俟赴京给领。除山陜宣大辽蓟等边原无解部银两、及本色米不便、仍旧在京关支外。其餘但凡京差官员、带有家小驻札各地方行事者。俱以到地方之日為始。一体在外关支。户部及工部等衙门、将各官在京原支俸给扣出。不必造支。其儹运郎中、监兑主事等官、不带家小、及不係一年三年差者、仍在京关支 ○四十二年议准、将在京府部等衙门、原额俸粮六万餘石。各衙门自收者、改於禄米仓收纳。各衙门按月造册关支 ○隆庆五年议准、南京户部、查将锦衣卫乌龙潭等仓官攒。照四门仓、三马房草场官攒事例。应支俸粮、每米一石、折银七钱 ○六年议准、在京各衙门文职官员折俸。七分支银。三分支钱。今自本年春季起、以十分為率。九分支银。一分支钱。金背钱六釐每八文、折银一分。火漆钱二釐、嘉靖鏇边钱二釐、俱每十文、折银一分 ○万历九年题准、行在京各府卫掌印官、查将各官关支俸银、如有事故等项、即行截日扣送太仓库。以后照例、永為遵守 凡在外文武官俸。洪武二十六年、令在外各布政司府州县官吏俸给、每米一石、折钞二贯五百文。於官钱钞内支给。其支过数目、岁报户部查考 ○永乐元年、令各都司。并河南、浙江、江西、山东、山西、五布政司、按察司。及

王府官俸。旧全支米者、米钞中半兼支。湖广、福建、广东、广西、陜西、北平、四川、云南、八布政司、按察司官俸。米钞兼支。及所属府州县等官俸、全支钞者、俱仍旧 ○十六年奏准、浙江等都司、布政司、按察司、长史司、中都留守司、堂上官、并各卫所军官俸。一品至五品。俱二分支米。八分支钞 ○宣德八年奏准、在外文武官折俸钞。每十五贯、折米一石 ○正统元年、令万全大寧都司所属、及北直隶卫所官折俸。每岁上半年支钞。下半年支胡椒苏木 ○又令北直隶府州县等衙门文职官、月支本色米一石 ○二年、令贵州布按二司官、月支本色米二石 ○三年、令云南布按二司、并所属官员俸。一半、每石折支海(贝巴)三十索。并赃罚不堪布疋绢(土商)等物。相兼本色米支。一半、折钞 ○四年、令福建四品以上官俸、四分米。六分钞。五品以下、米钞中半兼支。浙江、湖广、江西、广东、山东、四川、直隶苏州等处文武官、正五品以上、米钞二八分支。从五品、月支本色米三石二斗。六品七品、米钞三七分支。八品以下、见支一石者、增二斗。大寧都司并北直隶卫所都指挥指挥、每月加二石。卫镇抚、千百户、所镇抚、加一石。俱折布绢。餘处照旧。辽东甘肃诸处备御官、自百户而下、该增米、俱折绢 ○五年、令陜西 王府审理工正等官、照有司官例、月支米二石。餘折钞 ○六年、令在外文武官俸折钞。每石二十五贯。广寧等十卫、并定辽左等卫指挥等官、月增米四斗。首领官、及仓副使、二斗 ○八年、令广东都布按三司、并所属官俸、五品以上、四分支米。六分折钞。六品以下、米钞中半兼支

○又令贵州都司、并所属卫所官俸、俱三分本色。七分折钞。本色、於湖广布政司附近府州县税粮内、折徵绵布十万疋。每二疋准米一石。运赴贵州镇远府、准作贵州迤东兴隆等卫所官军俸粮。四川布政司、折徵绵布十万疋。亦准米五万石。内四万疋、运赴永寧卫、准作贵州迤西普安等卫官军俸粮。六万疋、运赴贵州布政司、准作附近卫所官军俸粮。其折钞、仍於四川布政司官库支给 ○九年、令甘肃沿边官俸、五品以上、二分米。八分钞。六品以下、三分米。七分钞 ○又令各处税课司局官俸、照品级、米钞兼支。革罢巡栏供给 ○十年、令河泊所官、照税课司局官例给俸 ○十一年、令提督北直隶卫所屯田僉事俸、於户部带支 ○十二年、令浙江三司、及各府县官、二品至五品、月仍支米三石。六品至九品、月支米二石。杂职一石。云南都布按三司、并府州县卫所等衙门文武官、三品以上、月支米二石五斗。四品至五品、二石。六品至七品、一石五斗。八品至九品、一石二斗。杂职八斗。餘照旧折支 ○又令贵州都布按三司所属、及贵州宣慰使司等衙门、大小文职流官。俱於俸给内、月支本色米一石。餘俸於原籍官司、米钞兼支 ○又令在外文武官折俸钞、仍每十五贯、准米一石 ○十三年、令广东都布按三司、并所属卫所府州县官、五品以上、二分米。八分钞。六品以下、三分米。七分钞 ○十四年奏准、云南三司堂上官、月支米三石。武职官、指挥、月支米三石。正副千户、卫镇抚、百户、二石五斗。试百户、所镇抚、二石。文职官、四品、二石。五品至七品、一石五斗。八品至杂职、一石。每米一石折海(贝巴)六十索 ○景泰三年、令军职官调各边者、患病十日之外、即住俸 ○六年、令以张家湾盐仓收积掣挚客商餘盐、并私盐、给通州、并通州等五卫、及附近密云等六卫官折俸、每盐一百四十斤、准米一石

○天顺元年、令大同等处武职官、应袭儿男、有功陞官者、准支半俸 ○又令纳粟军职官、月支米一石。俱令管事差操。若病故、子孙袭替、一依父祖之例。其有功陞职者、如获功一级、加与小旗粮。二级、加与总旗粮。三级、加试百户俸。至功级多者、照陞授官加俸。后子孙替职、一依前例 ○二年 詔、在外官员、有父母年老在家、愿分俸助养者、准於原籍关支

大明会典 经费 十三司职掌

○成化六年、令在外官、不许分俸原籍养亲 ○又令长芦山东盐场官、俱给月俸 ○七年、令各处仓官、及收粮经歷、守支二年以上未尽者、仍听全支俸给 ○十三年、令在京都指挥选调各都司管事、愿分俸养亲者、以本色三分之一、存原卫。二分并折色、在任关支 ○又令陜西三司、并卫所首领、及府州县等官、俱照甘肃例、五品以上、亦二八兼支。六品以下、三七兼支。不彀二石者、照旧支本色 ○弘治三年、令在京武职选调在外都司官俸、通行随任关支 ○十六年、令都指挥以下、為事立功、并遇革回卫、例应带俸差操。不许管军管事者。都指挥、指挥、月支米三石。本色一石。折银二石。卫镇抚、正副千户、月支米二石。本色一石。折银一石。其餘俱折钞布。五年以后、改过自新、遇例考选、方照全俸、本折兼支 ○嘉靖二十六年题准、各卫閒住将官、不拘都督都指挥、但係功陞者、与支本等俸给。係推陞遇例者、止支祖职俸粮。其柴薪皂隶、虽係功陞者、一体查革 ○三十三年题准、云南府自同知以下、马丁银两、查照旧例编给分摊概省均徭人户 ○三十九年、令各省直、查照设官员数品级、额该俸粮马夫银若干、除见任支给外。其餘陞迁给由事故等项离任者。即与扣除贮库。每季终、类解本省府、各项银两、类总解部 凡教官生员俸廩。共武初、令教授俸照品级。学正而下、照杂职例支给 ○十三年、令师生廩膳米、每人日一升

○十五年、定廩饌月米一石 ○永乐初、令凤阳等府、河南、山西、陜西、湖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四川各府州县、贵州及四川行都司所属各卫、师生俸廩、俱米钞中半兼支 ○九年奏准、各处师生俸米全支 ○正统元年奏准、各处教授俸、见支五石者、照旧。见支二石、及一石五斗、一石者、俱增為三石。餘折钞。学正见支二石五斗者、如旧。见支一石五斗、及一石者、俱增為二石。餘折钞。教諭训导见支一石五斗、及一石者、俱增為二石。餘折钞。其师生廩米、见支一石者、照旧。见支五斗者、增為一石。北直隶米粮艰难去处、增為六斗。餘四斗折钞 ○十四年奏准、各处教官廩米停支其俸月支本包米一石。生员月支本色廩米五斗。餘折钞 ○景泰六年、令教官俸廩、照旧支给。口外边城、及粮少处、暂為减支 凡监生人等月粮。洪武二十九年、令天文生、月支食米六斗。歷事监生、月支米一石 ○永乐九年、令天文生、不分有无家小、全支米 ○十六年、令监生有家小者、月支米四斗。无者三斗 ○宣德三年、令太医院医士、有家小者、月支米五斗。无者三斗。医生二斗 ○九年奏准、四夷馆习字监生、并回回达官子弟习字者、月支米一石 ○正统六年、令各衙门歷事监生、有家小者、月支一石。无者六斗。南京各衙门歷事监生、有家小者、月支八斗。无者六斗

○景泰六年、令刷卷监生、有家小者、月支米六斗。无者四斗 ○成化十年奏准、医士有家小者、月支米增為七斗。无者五斗。医生有家小者四斗。无者三斗 ○嘉靖十七年题准、清理军职贴黄监生、有家小者、月支米六斗。无者一斗八合。俱每石折支银七钱。事完停止 凡吏员、知印、承差、人等月粮。洪武七年、给天下诸司典吏俸 ○十三年、奏定吏员月俸、一品二品衙门提控、都吏、月支米二石五斗。掾史、令史、二石二斗。知印、承差、典吏、一石二斗。三品四品衙门令史、书吏、司吏、月支米二石。承差、典吏、一石。五品衙门司吏、月支米一石二斗。典吏、八斗。六品至杂职司吏、月支米一石。光禄寺等典吏、六斗 ○又奏定、在京三品以下衙门典吏、月俸一石。六品以下衙门典吏、六斗 ○令在外各衙门吏典、俸一石。折钞二贯五百文 ○三十一年奏准、在京吏典、有家小、原支一石以上者、每石减支二斗。无家小、减支五斗。提控、都吏、胥掾、令史等项、不分有无家小、原支米二石者、减五斗。原支米二石五斗者、减八斗。各处布政司、并直隶所属府州县、及各都司卫所吏、全支钞 ○永乐九年、令在京各衙门吏典、不分有无家小、俱全支米 ○十六年、令在京各衙门吏、月支米一石。餘折钞。南京各衙门办事吏、旧支食米五斗者、住支 ○十九年、令在京各衙门吏、有家小者、月支七斗。无者四斗五升。餘折钞。南京各衙门吏、照旧支给。每米一石、折钞二十五贯 ○二十二年、令在京各衙门吏、有家小者、月增米四斗。无者一斗五升。其折色钞。亦照文武官例、给胡椒苏木

○宣德三年、革各衙门办事吏月支食米 ○正统元年、令南京各衙门吏月支米、有家小者、增二斗。无家小者、增一斗五升 ○又令在京刷卷人吏俸、照各衙门吏典例支给 ○六年、令在京令史、典吏、知印、有家小者、月支米一石。无者六斗 ○七年奏准、在外大小衙门通吏、令史、司吏、月支米三斗。餘折钞 ○八年、令各处都布按三司知印、承差、月支米三斗。餘折钞 ○成化四年、令在京吏典折色俸、照文武官例、钱钞兼支 ○十六年、令户部书算、月支米五斗 凡外夷归附官员俸粮。永乐八年奏准、安插来降达官、每大口、月支粮四斗。小口、二斗。三岁以下、及续生者、不支 ○宣德三年、令在京达官俸、不拘品级、月支米二石。餘於南京仓支。其折钞、照文武官例 ○十年、令在京达官俸、旧全支者、减半。半支者、减十之三四。新降附达官、自指挥而下、递减 ○又令辽东安乐自在州达官头目俸粮、该支半俸二石四斗。而减支者、添本色米一石。该支半俸二石、而减支者、添本色米八斗。餘抄钞

○景泰元年奏准、来降达官俸、本色三分、俱於在京支给 ○五年、令安插达官人等病故、无子孙承袭者、家属仍月支二石 凡收支俸粮。洪武初、令官吏俸给、旗军月粮、按月关支。每月不过初五 ○永乐元年、令各衙门官吏监生人等、遇有事故、凡关过俸粮五斗以下者、俱免还官 ○宣德二年、令俸粮过期不关者、改折钞 ○四年奏准、公差官员无家小者、明白开报。候回日补支。其餘。见在者、务依期关支、不许出月。如过三月不关者、扣除 ○八年、令各衙门官吏俸粮、文书至仓一月以上不关者、扣除 ○正统元年、令在京军官折俸银、户部按季取数类奏、赴该库关出。於 午门里、会同司礼监官、及给事中、御史、唱名给散 ○八年、令在京官吏月支米、本部每岁扣算一年该用之数、定拨各衙门、径自委官收放。仍每岁各将所收粮数、造册送部、类送户科、每月计支过数註销。其积出餘粮、岁终户部委官盘量作数 ○十年、令在京官吏等项俸粮折色、各具手本、送户部查明。另具手本、送天财库知会。各衙门自行关支 ○十二年奏准、顺天府、及大兴宛平二县、都税司等衙门官吏俸粮、照五府六部例、於儹运糙粳米内、拨发本府收支

○景泰二年、令各卫所官军俸粮折色、如上半年钞、延至次年正月。下半年苏木、延至次年七月终者。俱住支。口外官军、不在此例 ○三年、令南京各衙门、见收官吏人等俸粮、照在京例、开立年分、造册送科。候放支、按月具手本、委官赴科註销。正粮支尽。仍令南京户部委官查盘 ○五年、令在京军卫有司衙门官吏旗军俸粮折钞。若过半年、不行造册关支者、住支。如有依期造册、而该库无钞者、方准补给 ○又令各卫所官军俸粮折色、委官齎册赴部、转送该府会关。该府仍不拘卫所多寡、赴库关领 ○成化八年、令在京文武官折色俸粮、自文书到日、经五箇月不关者、扣除 ○十七年、令在京各卫所掌印军政者、及各边巡抚镇守把总等官、督属造册、及委官关支俸粮折钞。仍先具委官职名、呈报本部、及各处管粮官员。如过四十五日、不造册关支、及关支不尽者、粮米扣除。委官俸粮、亦依所违月日住支。若各卫所、不以委官职名呈报者、掌印军政把总官、一体住支 ○十八年奏准、天津等二十四卫官军俸粮折色、每岁先行造册、委官亲齎。上半年限三月内。下半年限九月内。赴府投文。转送内府库关支。如过一年不到者、照例扣除。关出钞绢等物、本府仍委官押运至彼。令管粮郎中等官、公同该卫官给散 ○令两京营缮所、文思院、官员俸粮、工部、并南京工部、按季造册、缴送南京户部。照在京各卫经歷等官例、定拨南京卫仓支给。其有册到一十五箇月、不赴部告支者、扣除 ○二十年、令两京各卫关支官吏人等折色俸粮、俱自户部比号日為始、定限三箇月以里、务委官依数赴该库关出、送卫所。公同掌印管事、并首领官给散。具数同报本部查考。如有刁蹬留难、及用强准折私债、听委官与被害之人、指实呈告。依律追究。如委官通同掌印管事、及买头人等、包买折债、不行给散。或违限、不赴该库关领。有赃者、以赃论。无赃者、参问毕、俱带俸差操。其积年买头包买之人、照包揽钱粮例发落 ○弘治元年奏准、在外并各边卫所军官折色俸、令各分巡分守官、督该掌印官按季造册。每岁上半年、限次年六月以里。下半年、限次年十一月以里。送赴合于司府关给。存留在库钞贯如不敷。凡赃罚市货器皿衣服头畜之类、皆计钞折支。每银一两、折钞七百贯。若该卫所过期不造册、照例扣除 ○十一年、令各边官军俸粮、每遇春间米贵、支与本色。秋间收成、照时价支折色。其餘月分、银□间支。如或米贱、愿折银者、亦不许过支六箇月 ○十三年奏准、官员、监生、吏典、旗军人等、关过俸粮、及预支应得粮米、遇有事故调用等项、五年以上、失於还官者。事发。止问不应。追粮还官

○十四年、令兴州左前、并镇朔三卫官员折俸布绢钞锭、自本年以后、俱改拨蓟州官库关支。如不敷、量将直隶山东河南原解京库布绢拨輳 ○十五年、令锦衣卫堂上官吏、并五所官俸粮。每年於京仓苏松等处白粳米内坐放。旗校人等、照旧於京通二石粳粟米麦内兼支 ○正德九年、令锦衣卫左千户等七所镇抚司、驯象所、官员俸粮、於京仓关支粳米 ○十年、令 长安等四门仓官攒俸粮、比照十库官攒事例、於京仓关支 ○嘉靖七年议准、在京各衙门文职官员俸银、关支不敷。於收贮扬州船料银内放支。以后各季有缺。俱准於各司解到折粮等项银两内借支。候本司原派俸银解到、停止 ○八年奏准、文武各官折俸布绢、扣算总该数若干、通行原派司府州县。将绢每疋折银七钱、布每疋折银三钱、倾锭解部。转送太仓银库、依时支给 ○十年、令各该抚按官、将所属杂职卑秩官员、应得俸粮。照旧与府州县官员俸粮、同日放支。或遇灾伤、一体折银。不许自分多寡先后 ○十一年奏准、各卫营等衙门关支俸粮。除正月仍在前十二月关放。其餘月分、俱在二十日以前造册。二十五日以后坐拨。初一日以后关支。初十日放完。若有造册及关支、违期十日以下者、将经该掌印首领委官识字人等俸粮扣除。若违半月以上、及冒支盗卖者、参送法司问罪 ○十五年 詔、公、侯、駙马、伯、并文武大小官员支俸、以后俱五年一次关给 ○十七年题准、抚按官行各问刑衙门。如遇军职有犯、即将俸折抵扣赃银算明、行管粮官知会、照数扣除。按季将除过缘由、回报原问刑衙门完卷。年终、都司备查各卫所有犯军职扣俸准赎缘由、造册一样三本、送抚按官、及户部查考。在京卫所、刑部将军职抵扣俸粮数目、一体造册、开报户部

○十八年、令五府严督各卫所监局、每月将该开俸粮文册造完。定限前月二十五日以前送部、定拨仓分。如过限不送、照例将掌印首领把总官该月俸粮、不分本折、通行住支。若有别弊、从重问拟 ○隆庆六年题准、武举中式千百户指挥等官、於祖职俸粮外、加武举米三石、如有革任闲住等项、原加米三石截日住支。敢有隐情冒支者、并掌印官、各照侵欺事例问罪 ○万历三年议准、今后凡遇题准降俸罚俸官员、自司道以至府州县等官、俱以文到日為始。各该抚按、查降罚年月级数、纪录在簿。待满日申呈之时、计数催解布政司、及各府收贮。另立项款、造入年终报部册内。户部先立簿籍、案候稽考。如有凶荒賑济、先期咨呈本部知会、以凭题请动支 凡陞俸、成化十四年、令文职有军功陞俸级者。后虽陞职、仍旧带支 ○正德元年议准、凡文职因军功陞俸。后虽迁官、止於本等俸级外、带支原陞军功一级二级。并不随官陞转、逐次加多。非军功陞俸者。后陞官、与所加俸级相等、原俸即不带支 ○嘉靖七年题准、凡有军功陞俸、俱於原职上加陞。其支俸日期、在京以除授日為始。在外以文书到日為始 ○十年题准、匠官陞级、悉照见行例支与半俸。奏扰者治罪 ○二十三年题准、匠官加俸、后又陞级者、止照今陞品级支半俸。其节次所加之俸、不许重支 ○二十九年议准、军功陞俸、并带支柴薪皂隶名数、从九品月俸五石。军功陞俸一级、支正九品俸、该米五石五斗。以正九陞从八俸者、月六石。以从八陞正八俸者、月六石五斗。以正八陞从七俸者、月七石。以从七陞正七俸者、月七石五斗。以正七陞。从六俸者、月八石。以从六陞正六俸者、月十石。以正六陞从五俸者、月十四石。以从五陞正五俸者、月十六石。以正五陞从四俸者、月二十一石。以从四陞正四俸者、月二十四石。以正四陞从三俸者、月二十六石。以从三陞正三俸者、月三十五石。以正三陞从二俸者、月四十八石。以从二陞正二俸者、月六十一石。以正二陞从一俸者、月七十四石。以从一陞正一俸者、月八十七石。以上加俸之后、遇有陞迁仍照所加原俸带支、至正一品俸而止。其柴薪、从九至正八、原额俱二名、有军功俱不加。从七正七、俱额二名。内近侍官、俱三名、知县四名。从六正六、俱额四名。有军功加俸外、仍各加柴薪一名。从五正五、俱额四名。从四正四、俱额六名。从三正三、俱额十名。从二正二、俱额十二名。有军功、俱加柴薪二名。其从一正一、俱额十四名而止、虽有军功不加。其九年考满陞俸官员、照依所陞俸级关支俸薪。陞迁之后、非係军功、止支本等原陞俸米柴薪、不许带支。乞 恩等项陞俸、例不僉拨柴薪皂隶

廩给

国初设廩给分例米、以待公差使客。后不支廩给者、支食米、又有口粮名色。后復定官支廩给。非官者支口粮。照关文给与。后以关文冗乱、分為勘合。后勘合復多诈冒、设法稽核。至今始清。驛递称少弊云 洪武元年、令凡经过使客、正官一员、支分例米三升。从人一名。支米二升。宿顿使客。正官支米五升。从人支米三升。水路俱支经过分例。陆路遇晚、关宿顿分例 ○凡各站有分例去处、所在有司、於商税、及诸色课程内、拨留粮米。差点司役人员掌管。遇有使客、依例支给。不许稽停 ○二十六年定、凡公差人员廩给、已有定例。其驛传、并府、州、县、应该支用去处、必须照依文凭、验日支给。仍将岁支收目、通类开报合干上司、以凭稽考 ○正统四年、令镇守巡抚甘肃内外官员、不支廩给。每月支食米三石 ○六年、令跟随甘肃总兵官指挥千百户等官、每人月给口粮四斗五升 ○成化十三年、令延绥巡抚官、照甘肃例、出巡每日支廩给米五升。在仓支五升。回日通在仓支一斗 ○十六年奏准、凡使客该支廩给者、多係有职之人。如便道经过非公干去处、每驛则支三升。宿亦支三升。如本等公干去处经过、每驛亦支三升。宿支五升。一日经过两三驛以上、俱许支给。但止宿者、次日起程。不许巧立名色、多支起关廩米。从征把总领军官、并跟随头目例支廩给。日行一程、止许关支一次。使客该支口粮者、不拘便道经过止宿去处、及本等公干经过止宿去处。每驛一例、俱支一升五合。一日经过两三驛以上、俱许支给。跟随巡抚、巡按、清军、刷卷、巡盐、巡河、盘粮、勘事等项有役之人、支廩给。南京大理寺差来官、请旨待报发落罪囚、支廩给。若非官者、支口粮。南京各衙门差郎中、主事、御史、给事中等官、并各处镇守总兵、巡抚、巡视、抚治、巡按、副总兵、参将、游击等官、差官赴京奏事公干等项回还、俱支廩给。若非官、支口粮。齎捧 詔敕制諭飞报军务重事、及奉 特旨差使人员、支廩给。公、侯、駙马、伯、都督、各许带从人一名、支口粮。其公差巡按、清军、刷卷、巡盐、巡河、盘粮、勘事、巡捕等项官员、并旗校、一体支廩给。各处 王府、并镇守总兵、巡抚、巡按、三司等官、差仪宾千百户等官、进表笺、进贡缴 敕、谢恩、并奏机密贼情、紧急声息等项重事、及乞恩、回奏缴册缴图军器粮草烧荒等项不急常事、俱支廩给。非官者支口粮。衍圣公、并顏孟二氏五经博士、年例赴京往回、及衍圣公差来掌书、俱支廩给医兽家人庙丁、支口粮。正一嗣教大真人、并随行法师人等、自贵溪县起至南京、俱支廩给。琉球、安南、占城、朝鲜国、差来使臣、支廩给。南京各衙门差进表笺官、支廩给。来降夷人、支廩给。在京各衙门差郎中员外主事御史等官、不及百里、巡视仓场等项、支廩给。

亲王 郡王、差仪宾千百户等官回还、支廩给。总小旗军校、支口粮。云南贵州都布按三司、四川陜西行都司、差进表笺官、支廩给。留守司、并各处都布按三司等官、及行太僕寺苑马寺、差人赴京奏事、公干回还、係官者、支廩给。非官者、支口粮。虏中走回人口、不堪收充勇士者、及妇女送回原籍者、一体支口粮。在京在外病故官员、遗下家口还乡者、支口粮。哈密癿加思兰赤斤蒙古等地面、差来使臣人等、朵顏三卫建州等卫、差来进贡人员、四川云南贵州湖广乌思藏董卜韩胡土官通事把事番僧人等、陜西岷州洮州西寧番人番僧人等、俱支廩给。贵州湖广土官衙门头目捨人官族土人从人土民人等、支口粮。南京太常寺差官赴京关领香帛等项、支廩给 ○嘉靖二十年、令寧夏巡抚官、照甘肃延绥例、关支廩米 ○又 詔、守巡兵备、分守守备等官、分驻地方。除本等廩给外。索要供应下程、设置筵宴、低价强买货物等项。著各该抚按官、严加禁革、访察参问

行粮马草

凡行粮、马草、专為从征军马而设。其例有操备、出哨、守墩、瞭高、烧荒、修边、防秋、及各色公干人役。验日、验程、支给。或出境一百裡至三百裡、或计程五日、或本折、或暂支、或轮季、各有例具后洪武二十六年定、凡遇行军马匹、日支粮草、已有定例。其应付一节、该卫先具军马数目、开呈户部。主案出给批文、差官齎领。经过官司并驛分、照依坐去军人马匹数目、照例验程支给其有為事编发应支行粮人数、亦合照例关支。仍仰所在官司、将支过数目、申达上司作数。其作齎批文、候至所止地方、随即赴官告缴。递回本部、於原编底簿内销註 ○三十五年、令 亲王之国随行内外官员、及有执事旗校厨役人等、沿途有司、应付口粮。本府驾马、并随驾马骡、及护卫官军下随侍马匹、应付草料。随侍官军回还、亦准支 ○又令大同守边军士出哨、巡边、守墩、瞭高等项公差、验日计程、关给行粮 ○永乐四年、令从征旗军人等、沿途给与行粮。日行一程、止关一次 ○宣德三年奏准、各处镇守总兵等官、带去官军、皆按月支行粮四斗五升。边卫军士、随总兵官出境征进、追剿达贼者、准验日支行粮。其餘不时差遣沿边探听声息、及境外巡逻瞭哨者、不支 ○又令各处选调在京操备官军、月支行粮三斗。民匠民夫四斗 ○十年令各卫旗军调於大同操备者、月支行粮五斗

○正统二年、令大同巡边军士、月给行粮五斗。料豆一石二斗 ○四年、令沿边各卫砌关口旗军、离卫四百里以上者、准月支口粮三斗 ○又令广东往来伴送使臣赴京公干旗军人等、回还口粮、每名日支一升。若一日经过两处者、不许重支 ○又令甘肃寧夏等处、各卫征操军士、若遇警、随总兵官出境征进、追勦达贼、及差出探听声息、巡逻哨瞭者、每月行粮三斗。验日支给 ○五年、令梁城守御千户所官军、在京操备者、月支行粮四斗。陜西都司都指挥管领旗军、於甘肃寧夏及绥德等寨堡备御者、照甘肃备御旗军例、月支米五斗 ○六年、令大同境外衝要守墩官军、及离城百裡之上者、给行粮。其内地不及百里者、不给 ○又令辽东沿边城堡守墩瞭哨官军行粮、每人月给四斗五升 ○又令各边哨备官军在边者、月给行粮。回卫即罢支 ○七年、令密云各卫边军出境巡哨夜不收人等、验日、於古北口日支行粮一升。守关操备、非出境外者、不支 ○又令各处进贡马、每疋日支料四升。草一束 ○又令各处草场、每岁牧放马匹官军、沿途官司日支口粮一升。一日经过两处、不许重支 ○八年、令河南山东等处在京操备官军、月给行粮四斗

○十年议准、寧夏沿边修砌军、查照离城百里、日支行粮一升。不及百裡者、就於本等月粮内食用、不许再支行粮 ○十三年、令辽东各营堡操守餘丁舍人、原无月粮者、准支行粮 ○十四年、令寧夏官军遇差巡哨者、日支行粮一升 ○景泰三年、令松潘等卫所官军、差出三百里之外、巡哨贴守、经五日之程者、支行粮 ○又令南京各卫驾船军餘往来、经两月之程者、人支行粮八斗。半年者、二石八斗 ○天顺五年奏准、凡都督等官、率领达官军人征勦者、都督、都指挥、日支行粮三升。指挥、千百户、镇抚、头目旗军、一升五合。舍人、儒士、家人一升。马每匹、日支料四升。草一束。南京达官军人等、亦照此例 ○成化八年、令征进达官军舍、不分官舍军餘、沿途每人日给米二升半。如一日经过两站者、不许重支。到边、仍照行粮常例 ○十五年、令各边防护修墩烧荒官军、若在百里及五日之内、堪自备粮料者、不许关支行粮马草。若五日及百里之外者、听令关支。仍将支过数目、於在营下月册内扣除。其遇警截杀、探贼按伏官军、不能自带粮料者、并听随处关支镇守等官、於无事点视边防等项、许本镇城堡军马护送不得多带人马滥支草料

○弘治二年奏准沿边各卫所征哨并按伏备堡等项官军、出百里之外者、俱日支口粮一升五合。都指挥与把总等官、日支廩米三升。备御官军、日支行粮一升七合。马日支料三升。草一束。在营草料住支。如在百里之内、起关滥支廩米行粮口粮者、听巡抚巡按官参奏 ○四年、革中都留守司、各都司、并南直隶卫所、京操官军沿途口粮。如有私起关文支给、及买头人等、通同有司驛、分官吏应付者、领班管操官员、调发边卫差操。旗军、及有司驛分、俱坐盗支官粮罪 ○九年、令各边内外官带领关支廩给口粮头目。镇守不过五名。分守并守备不过三名 ○十八年、令今后如有出战夹带私马、及虚报驮马者。听巡抚管粮官员将冒支军人、问拟侵盗官粮罪名。该支行粮马草、如勒要新米将草束倚势乱撦作践者、以那移出纳、打搅仓场论罪。仍将把总等官、指实参究 ○正德七年、令动调京边官军、照依支给粮料草束。其各该存操官军、必係总督提督官会调隔别地方截杀、方许支给。若本处防守本等月粮外不许妄支 ○嘉靖二年议准、南京仓粮缺乏。户部转行徽州等府新安等六卫上班官军行粮自本年七月為始、俱在徽州等府关支折色就行管军官通领到京、按月支给。候积有京储之日、另行议处 ○六年议准、辽东镇夜不收、以后年分月给行粮二斗 ○十一年题准、沿边各镇从征军士、遇敌战守、及紧急哨探者、行粮每日加给五合 ○十三年题准、总兵官遇有声息出兵按伏截杀之日、先将人马数目造册、用印信明文、送抚按巡关衙门、及管粮郎中处、方许动支行粮马草。其原支月料、截日住支。事完照旧 ○二十八年议准、四川湖广征调土兵行粮、照官军例、日支一升五合。愿支本色者、月给米四斗五升。支折色者给银二钱二分五釐 ○二十九年题准密云、马兰谷、太平寨、河营、四路墩军、俱以防秋為始。自每年七月起、至十月止、计四箇月。每名每月添支行粮二斗。及将马兰谷等三路夜不收行粮、亦照密云一路、每名每月再添一斗。连前共支三斗 ○三十一年题准、大同掣回班操官军、照旧分為春秋二班。每名月支行粮四斗五升。照依寧武官军支给事例、每石给银六钱三分

○三十二年议准、三关镇把总等官及跟官旗牌、务遵弘治二年例。如遇征调出百里之外、把总若係都指挥、支廩米三升。领军头目、不分指挥千百户并旗牌官、日支行粮一升五合。事寧截日住支。其各边镇主兵马匹、俱有屯田草场、足以自给。今后各巡抚清查、责令各军、夏秋趁时牧放。仍会同总兵官、将年例秋青草束、派军採办、运赴该场上纳、以备冬春支用。其民纳召买草束、止备客兵支用。不得一概靡费 ○三十三年题准、苏松浙江御倭将士、除百里内、月粮自给外。其餘征行。调集百里外、总兵参将守备、都督、都指挥等官、日支米五升。千把总、署都指挥等官、日支米三升。管队官、不分指挥千百户并旗军、俱日支行粮一升五合。马匹俱料三升。草一束。如本色数少、查照时价量折银两。总兵参将守备所部军马外、有奏带员役、依例支给。不许假以家丁冒费 ○三十四年议准、将蓟州、密云、昌平一带官军征调遣出百里之外者、准全给行粮五十里以外者、係防秋之日果有贼势压境、昼夜摆守、间日一支若稍缓、及非防秋之日、即行停止。五十里以下者离家不远、省令自备粮餉。不准支给。若果与贼对垒相持、事势急迫、不能供送间支者、暂准全支。不支者、暂准间支。贼退即止 ○又议准、马匹除防秋四箇月草料外。五月六月、每马各月给贴料银三钱。十一月至四月、照例料豆本色四斗。折色五升。草每月给与十束 ○又题准延绥客兵行粮、贼至百骑、踰日不退、虽在百里之内、亦听支给 ○三十六年题准、京营并标下人马选用火器手、每军每月月粮之外随仓各支口粮二斗。待练成归营之日、仍旧额、止支本等月粮 ○四十一年题准、蓟辽曹家寨军士、专随游击操练、与别项班军不同。令照客兵行粮则例、每月支米四斗五升 ○四十三年议准、蓟镇各总兵官标下马匹、凡遇出征、在夏秋六箇月内、支过行料、回营免其扣除。若在秋冬六箇月内、既支行料、不许重支月料。各营有马官军、春季三箇月、每月给草三十束照例每束折价银一分七釐。遇有出征、支给行草。亦令截日告支 ○四十四年议准、蓟镇墻石古北三路、地薄人稀。每军每月、准支行粮三斗、下班住支 ○又题准、辽东镇所属沿边城堡哨守夜不收墩军额数、每名月支行粮二斗 ○隆庆二年题准、蓟辽巡抚新募军马、自隆庆二年正月為始。照例一体给行粮草束。本折兼支 ○三年题准、各边防秋事规。自八月以后、各边应用军夫、逐一查明。暂于主客免调省下兵餉银内、量行支给行粮

○五年题准、蓟永昌密四镇兵马、调遣百里之外者、全支行粮料草。五十里内外、查照原题、有无昼夜摆守、与贼对垒、分别支给。如係平常不许一概滥支 ○又议准、新选通州五卫军士、照常支米八斗。若遇调遣、一体关支行粮。其新领马三百匹、比照旧马二百匹事例。每年春冬二季、止给料喂养 ○六年议准、三关秋防各营马匹、每月原额料豆九斗。照依彼中时估、准各给折色。止许一月。若遇有征调、例当支给行粮料草、不准折支 ○万历七年题准、中都河南山东三都司班军行粮。每班各给本色三箇月。折色三箇月。俱以到京实数实日造支

大明会典卷之四十 经费一 赏赐

国朝赏赐用钞锭、胡椒、苏木、铜钱、并银两、衣服等项。其係礼兵掌行者、具见二部。惟岁给军士冬衣布花等项、沿革则例不一、係户部掌行。备载於此 洪武三年、给赏四川盐井等六卫军士、每名绵布二疋、绵花一斤。仍加绢一疋 ○六年、又定给赏则例、北平军士、永平居庸古北口為一等。密云蓟州為一等。北平在城為一等。通州真定為一等 ○二十六年定、凡在京赏赐该用钞锭。户部查数具奏。於 内府关支。凡有 钦赏官军人等。当该衙门、将该赏人名钞数。於户部委官处、磨算相同。该赏数目附簿。验名给散。其委官仍将日逐各起赏过钞数、开呈户部、立案备照。候季终、户部将原关并赏过钞数、通类具奏。及赏赐胡椒苏木铜钱等项、亦如之。其在外、如有钦依赏赐官军、及賑济饥民等项。户部酌量会计钞锭具奏。委官赴 内府照数关领、点闸明白、於户科给批、差人管运。仍行移所在官司。如运钞到彼、照依坐去则例、眼同验名给散。造册回报户部、以凭稽考 ○二十八年、令陜西行都司甘州等卫新发充军者、照旧军事例、给赏冬衣布花一年。以后减半 ○永乐五年、令赏赐北平各卫军士冬衣布花、该布绢三疋者、内绢一疋、折与苏木一斤八两。该布二疋者、一疋折苏木一斤。该布一疋者、仍旧。奉天征讨旗军、原卫无家小、并全家在京者、全赏。其北京有家小者、在京赏绵布一疋。原卫家小、布二疋、绵花一斤八两。為事发充局匠、布一疋。牧马千户所养马幼军、於赃罚库、关赏旧衣三件 ○八年、令甘州等卫、洪武三十二年以后充军人数。照旧军例、给赏冬衣布花 ○十一年、令南京操练民间子弟、并餘丁幼军、照例给赏夏布 ○十四年、令在京各卫军士、该赏夏布三疋及二疋者、内各一疋折新钞三锭

○十五年、令北京所属卫所军士、全赏本色布花。辽东都司所属卫分正军恩军、有家小者、绵布二疋、绵花一斤八两。隻身旗军、并养羊小廝、及老幼久病残疾、復役未及三年逃军、并习学军匠、绵布一疋、绵花一斤八两。幼军一岁至五岁、隻身在营、有一母伯叔父母一姐者、并六岁至十四岁隻身者、各绵布一疋、绵花一斤。若在营有一母一伯叔父母一姐一妹一弟者、照养羊小廝例 ○十七年、定赏山西都司所属卫分布花则例、振武卫正军有家小、绵布四疋、绵花一斤八两、太原左右中三护卫、太原左右前三卫、镇西卫寧化千户所、正军校尉、续添校尉、并各护卫牧养马匹军人、有家小、绵布三疋、绵花一斤八两。山西行都司所属大同左右前后、朔州天城阳和安东中屯等卫、正军恩军校尉、并旗手等卫调去入伍军匠、有家小者、绵布四疋、绵花一斤八两。凡各卫所隻身旗军校尉、巡营、守门铺、养马、看仓、看草、老幼久病残疾、復役未及三年逃军、及瀋阳中护卫、平阳潞州卫、沁州汾州千户所、正军校尉、并旗手等卫调去入伍军匠、俱各绵布二疋、绵花一斤八两 ○又令在京各卫军士、该赏布一疋者、与本色。二疋者、内一疋折新钞五锭。三疋四疋者、各支二疋。餘每疋折新钞五锭 ○十八年、令赏赐各卫军士冬衣布花、绢每疋、折与苏木一斤六两、胡椒四两。布每疋、折苏木一斤、胡椒三两 ○十九年、令在京各卫军士、该赏布三疋者、内一疋、折苏木一斤。一疋、折新钞三锭。该布二疋者、内一疋、折苏木一斤。该布一疋者、仍旧。在京者与绵布。南京者与夏布。其南京随住北京者、仍於南京给之 ○二十二年、令在京各卫军士、该赏布三疋、绵花一斤半者、与绢二疋、胡椒一斤。该布二疋、绵花一斤半者、与绢二疋。该布一疋、绵花一斤半者、与绢一疋、胡椒半斤。其南京卫所军士、止赏布疋、该三疋者、内二疋、折绢一疋、一疋、折胡椒一斤。该二疋者、折绢一疋。该一疋者、折胡椒一斤 ○宣德五年、令南京各卫军士、全给绵布、不支绵花 ○八年、令梁城守御千户所军士、照例给赏冬衣布花 ○十年、令军士冬衣布花、在京差监察御史、给事中、会户部官、在外巡按御史等官、会户部委官给散 ○正统元年、令西安左等卫旗军、调寧夏各边备御者、全支绵布三疋、绵花一斤八两 ○又令增给辽东操备军士绵花為三斤 ○三年、令报效家人义男女婿民人餘丁、各赏布三疋。本色二疋、折钞一疋。逃囚、布一疋。逃军、布二疋。内折钞一疋。绵花俱一斤八两

○四年奏准、北直隶卫分军士冬衣布花、每岁七月中、差官给散。俱限十二月终回京 ○又令在京并南京各卫所旗军力士校尉将军人等、该赏布花。见在、并征差、在营有家小、隻身。及年十五岁以上矮小军人、在营有家小。并年十四岁以下幼军、在营或有一母一伯叔父母一姐一妹一弟者。征差运粮、阵亡失陷伤故、落水渰死病故、但有长幼儿男、同家小在营者。在营亡故、有儿男家小在营者。初年下屯、关支月粮、未收子粒、有无家小者。年老残疾、还乡换丁、在营有家小者。 王府随侍旗军校尉、并养马军人医兽。操练民间子弟、并餘丁。俱布三疋。為事发遣征进、在京有家小者。年老残疾、无丁代役。并习学局匠、及赦前為事发充局匠、俱有家小。及年十五岁以上矮小军人、在营隻身者。各卫烧窑、挑柴、看桐漆树、种苜蓿、及四门厨房做饭。并食粮恩军、赦前收役、在营有家小者。俱布二疋。征差运粮、阵亡失陷伤故、落水渰死、在营止有老军、与隻身妻女。并年六岁至十四岁隻身男、及同籍隻身弟婿等项在营者。為事食粮恩军、在营隻身者。在营亡故、止有六岁至十四岁隻身男在营者。為事发遣征进、在彼病故、在京有儿男者。旗军年老残疾、无丁代役者。习学局匠、及赦前為事发充局匠、在营俱隻身者。赦后為事发充局匠、及王府养羊。幼军小廝。俱布一疋。牧马千户所养羊幼军、旧衣三件。征差隻身、并在营止有幼男女年十岁以下、候本军回还、照例补赏。為事被监、有无家小、候復役补赏 ○七年、令陜西都司调去甘肃沿边操备、腹里屯军、每名给赏绵布三疋。内折钞一疋。绵花一斤八两 ○八年、令甘肃延绥等处操备旗军、有家小者、每名给赏布三疋。隻身布二疋。绵花俱一斤八两 ○又令陜西都司所属寧夏中护卫、河州、洮州、岷州、寧夏左、右、前屯卫、寧夏中、靖虏等卫、寧夏群牧千户所、正军恩军校尉、有家小者、每名给赏布四疋隻身旗军校尉、并养羊小廝、巡营、守门铺、养马、看仓、看草、老幼久病残疾、復役未及三年逃军、布二疋。绥德卫、庆阳、延安、西安右护卫。西安左、西安后、巩昌、汉中、秦州、平凉等卫、凤翔守御千户所、西固城礼店千户所、阶州守御千户所、平凉中护卫、兰州、西安前、甘州中护等卫、甘州群牧守御千户所、 郑府仪卫司群牧千户所、正军校尉、有家小者、布三疋。寧夏在城驛、并寧夏递运所、及高桥儿等各驛递运所、恩军布花、各照彼处附近卫所军士原定腹里口外事例给赏。陜西行都司所属甘州左、甘州右、中、前、后、凉州、西寧、永昌、山丹、庄浪镇番等卫、古浪城镇夷守御千户所、正军恩军、并镇夷守御千户所、京卫纪罪旗军、并凉州庄浪二卫、自买马匹充军报效士民、有家小者、布四疋。自绥德卫以下、凡隻身旗军校尉、并养羊幼军、巡营、守门铺、养马、看仓、看草老幼久病残疾、復役未及三年逃军、俱各布二疋、绵花一斤八两 ○九年、令各卫军士该赏布花、许在卫家人妻子代领。隻身无亲者、照数印封、著亲管官旗领送本军 ○十年、令陜西延庆西安秦巩凤翔等卫所屯田旗军、分调定边等营备冬者、每名给赏布二疋。内折钞一疋。绵花一斤八两 ○又令聚落、阳和、天城三驛、摆站囚军、每名给赏绵布二疋。绵花一斤八两 ○又令河南都司、并直隶寧山卫南阳卫潁上守御千户所旗军、於延安绥德等处备边过冬者、每名给赏布一疋、绵花一斤八两、钞二十五贯 ○又令陕西延绥、庆阳二卫、并西安左等四卫军、原调守边备冬者、每名给赏布四疋。内二疋、并绵花一斤八两、给与家小。餘布二疋、再增绵花一斤八两、给守边正军。若本家有选差常川守边备冬餘丁者、每名再给布一疋、绵花一斤。本卫守城操练者、照旧

○又令河南都司所属卫所旗军、於宣府操备过冬者、每名给赏布二疋、绵花一斤八两 ○十二年、令陕西寧夏备御寧羌卫军士、每名给赏绵布二疋、绵花一斤八两。其家小在原卫者、则给绵布二疋、绵花一斤八两 ○又令广昌守御千户所、照例给赏布花钞锭 ○景泰三年、令永寧夜不收马军、并保安等城旗军、内陆续解到卫新军、给赏冬衣布花 ○又定、通州左、右、永平、蓟州、遵化、忠义中、镇朔、隆庆、东胜左、右、密云中、兴州中屯、左屯、右屯、前屯、后屯、营州中屯、左屯、右屯、前屯、后屯、定州、河间、大同中屯、瀋阳中屯、茂山、保定前后、左、右、中、定边、开平中屯、天津、天津左、右、武清、抚寧、真定、涿鹿、涿鹿左、中、卢龙、神武中、右等卫、及广昌、平定、蒲州、梁城、宽河等守御千户所、正军、恩军、有家小、该布三疋者、内一疋、折钞五锭、绵花一斤八两。隻身旗军、及发去异姓军士、巡营、守门铺、养马、看仓、看草、老幼久病残疾、復役未及三年逃军、俱该布二疋者、内一疋折钞五锭、绵花一斤八两。宣府前、左、右、万全左、右、怀来、山海、密云后、开平、蔚州、保安、保安右、永寧、怀安、隆庆左、右、龙门等卫、兴和美峪、龙门等守御千户所、除夜不收、守墩旗军、布四疋、全支本色。其餘正军、恩军、并旗手等卫调去入伍军匠、有家小、该布四疋者、内一疋折钞。绵花一斤八两。隻身旗军、调去入伍、军匠、隻身者、及养羊小廝、巡营、守门铺、养马、看仓、看草、老幼久病残疾、復役未及三年逃军、及习学军匠、不分有无家小、全支布二疋、绵花一斤八两 ○又令陜西寧羌临洮二卫、金州文县二守御千户所、镇虏、玉林、威远、云川、高山等卫、及山阴马邑守御千户所军士、俱照例给赏冬衣布花 ○成化六年、令直隶遵化等卫军士、调拨喜峰等极边口堡守备过冬者、有家小、赏布三疋。无家小者、二疋 ○七年、令各边夜不收给赏、加布一疋、绵花半斤 ○十四年、令给赏冬衣布花事故扣除之数、该属五府者、送该府经歷司、亲军卫所、送掌印官、同首领官封收。待下年给散 ○又令给赏冬衣布花、以七月初一日奏领勘合。八月初一日下库关领。十五日以后、陆续给散 ○十五年、令南京赏赐各卫军士夏布、每岁三月初旬取勘。四月终旬给赏 ○又令辽东并万全都司宣府前等卫守哨夜不收旗军人等、每名给赏布四疋。内半疋折钞

○又令永平蓟州沿边关营操守军士该赏布疋、全关本色 ○十九年、令陕西文县阶州西固城守御千户所、有家小正军、每名给赏布一疋、绵花一斤八两。隻身、并把门等项、布一疋。如不足数、布一疋、给银二钱。绵花一斤、给银伍分 ○又令四川茂州上班守备旗军、每名给赏布二疋、绵花一斤 ○二十三年、令赏赐军士冬衣布花、每布一疋、折银二钱五分。绵花一斤、折银七分

○弘治三年、令四川建昌等六卫军士、每名给赏布二疋、内一疋折钞五锭。如无钞、折银一钱五分。绵花一斤、折银七分 ○又令山西都司所属卫所、振武卫、并鴈门千户所、屯守正军、有家小、每名绵布四疋。本色二疋、折钞二疋、绵花一斤八两、本色一斤、折钞八两。隻身旗军、并巡营、守门铺、养马、看仓、看草、老幼久病残疾、復役未及三年逃军、每名给绵布二疋、本色一疋、折钞一疋、绵花一斤八两、本色一斤、折钞八两。保德州守御千户所、屯守正军、有家小、每名绵布三疋、折钞一疋、绵花一斤八两。隻身旗军、并巡营、守门铺、养马、看仓、看草、老幼久病残疾、復役未及三年逃军、每名支绵布二疋、绵花一斤八两。太原左、右、前、镇西卫、寧化守御千户所、 晋府仪卫司、寧化等 王府、正军校尉、有家小、每名绵布三疋、本色一疋折钞二疋、绵花一斤八两、本色一斤、折钞八两。隻身旗军校尉、并巡营、守门铺、养马、看仓、看草、老幼久病残疾、復役未及三年逃军、及平阳、潞州、瀋阳中护卫、汾州守御千户所、沁州守御千户所、 瀋府仪卫司、正军校尉、巡营、守门铺、看仓、看草、老幼久病残疾、每名俱各绵布二疋、本色一疋、折钞一疋。绵花一斤八两、本色一斤、折钞八两。山西行都司所属大同左、右、前、后、朔州、天城、阳和、安东中屯、镇虏、玉林、威远、云川、高山、山阴守御千户所、马邑守御千户所、 代府长史司、带管屯田旗军、有家小、每名绵布二疋。屯田老幼等项旗军、无家小、每名绵布一疋。绵花俱一斤八两 ○又令见在寧夏西安左等卫、并延绥庆阳三卫、操备有马餘丁、每名绵布二疋、绵花一斤 ○又令 秦府 韩府 肃府各仪卫司、正军校尉、有家小、每名绵布三疋、绵花一斤八两。隻身旗军、及巡营、守门铺、养马看仓、看草、老幼久病残疾、復役未及三年逃军、每名绵布二疋、绵花一斤八两 ○又令陜西行都二司所属卫所旗军、该赏布花、如不勾全赏、照例减赏。原支四疋者、支与三疋。原支三疋者、支与二疋。不敷布花、照例折钞、每绵布一疋、折钞五锭。绵花一斤、折钞二贯

○正德七年奏准、四川都司威州守御千户所上班守备关堡等项旗军、每年冬、给绵布一疋、绵花一斤、於布政司折粮银内支给。其在操备守城等项、杂差老幼旗军、照例每十年一次、赏绵布二疋、绵花二斤 ○令江西获功官军民兵人等、应赏绢布钞锭。如有不敷、照例每绢一疋、折银五钱、绵布一疋、折银二钱五分、钞一贯、折银三釐补给。其阵亡事故者、给家属领 ○又令辽东年例赏赐军士、每布四疋、花一斤八两、共量添银二分五釐、连旧共银九钱。待后海船完日、照旧运给本色 ○八年、令辽东军士见调山东操守者、年例布花、就於山东该运数内关支。有不带家小、愿将一半仍在辽东关支者、听 ○十二年、令防守古北口白羊口黄花镇官军、每名各赏银一两 ○十五年奏准、山东该解山海库本色绵布登州府库海运辽东绵花。自本年始、并以前拖欠之数。照例每布一疋、折银三钱。花一斤、折银五分。并该用脚价、徵完解部。转发辽东给散 ○嘉靖三年、令各卫所军士年例布花、本色不足、照例每布一疋、折支银二钱五分 ○五年奏定、密云以东卫分军士、岁给冬衣布花、本色、或折色、俱全数给与 ○十四年议准、甘肃延寧固原等卫所、官旗俸钞布花等项银两、本布政司徵收。每项差官、限九月以里、解赴守巡兵备等道、转发给散。不许委卫官倒文各府关领、以致展转侵渔 ○二十九年议定、汉达官军防守赏格、以事情缓急、道里远近、岁月久速、营住内外、量為度数。大约以五千里外、一年以上、為一等。三千里外、八箇月以上、為一等。一千里外、半年以上、為一等。五百里外、三箇月以上、若达官达舍无粮操餘、為一等。多者每员给银五两三两二两。少则每名止给七钱五钱三钱。俱临期疏请 上裁。其本镇之内、四百里以下、若操练防守等项、居常既有月俸粮草、临发又支行粮草料、不得一概比例 ○四十五年、令给赏京卫军士布花、照旧各委司属官一员、会同科道、协理给散

○隆庆二年题准、陜西西安凤翔二府州县、岁派甘肃镇赏军布花、改徵折色。仍照三分之一给赏。如或徵解愆期、侵剋误事、听抚按、及管粮郎中、照近奉 钦依完欠分数、降级住俸事理参究 ○四年题准、每年各军并家丁该给布花数目、俱限九月初造报、月终给散竣事。如过期、听该科参究 ○万历七年、见行给赏事例、在京卫所旗军力士校尉将军冬衣布花、该赏绵布一疋者、支与本色。二疋者、内一疋支与本色。三疋者、内二疋支与本色。其餘每布一疋、折与旧钞五锭。绵花俱支一斤八两。其南京各卫所军士人等该赏布纱、照在京事例、各於该库关支给赏。俱不支绵花 ○八年题准、凡卫所军士临赏、离伍逃故、犯罪革役、在临赏二月以前、已有户丁补役者、俱照旧例扣留外。如小事牵连、一时不到、及年老革役病故、在临赏二月之内者、免其扣留。其在外卫所、并各边镇军士、自万历九年以后、赏赐照旧给以折色。间有原係本色者、仍给本色。著兵备守巡、选委邻近府佐、及州县正官、亲自包封给散。临赏扣留事例、悉照在京一体遵行

大明会典卷之四十一 经费二 月粮 【月盐。附】

洪武初、令在京在外各卫所马军、曾经出塞三次、马匹不曾倒死者、月支米二石。步军总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军一石 ○二十一年、令民匠充军者、月支粮八斗 ○又令牧马千户所军士、月支粮一石 ○二十二年、令民丁编军操练者、月支粮一石 ○二十三年、令普定贵州平越三卫、乌撒毕节永寧黄平四千户所、兴隆普安层臺赤水四卫、军士有家小者、月支粮一石。无家小者、五斗 ○又令广洋卫安插达军、成户者、月支粮一石。不成户、隻身妇女幼男、五斗 ○二十五年、令各处极边军士、不拘口数多少、月支粮一石 ○又令陜西寧夏左屯卫、未堪入伍、纪录旗军、有家小者、月支粮五斗隻身月支三斗。俟出幼补役屯种之日住支 ○二十六年定、凡内外卫所正伍旗军岁用粮米、已行各该有司编置勘合对拨、著令人户自行依期送纳外。其在京有未对军人、及未入正伍等项、带支人数、如遇按月支粮、百户所将所管军人造册、申缴千户所。本所类总、缴申本卫。该卫类总具解、申缴合干上司。转达户部、磨算相同、明立文案、编给半印勘合字号。仍定夺、合於本卫仓某年分某字廒某粮米内给。将文册缴回原行衙门。转下该仓。眼同该卫委官、及本仓官攒、照数支放。如有事故、扣除还官。支毕、将实支扣除数目、申达本部知数。仍於原编字号底簿内、注写实支扣除数目、以凭稽考。其支过粮数、另於 内府粮册内、明白注销。其在外卫所军人支粮、亦合一体造册、编给勘合支放 ○又令指挥千百户管军官吏、酷害军人、剋减月粮、将无作有、以有為无者、许旗首军人奏闻。即将害人的官吏、抄没家财、就与告人。再加重赏。若旗首通同官吏害军者、许军人自告 ○二十七年、令江阴横海水军右等卫稍班碇手、月支粮一石五斗

○又令绍兴卫三江千户所驾海船民兵、月支粮一石 ○二十八年、令阵亡病故军、月支粮一石。在营病故者、五斗 ○永乐元年、令松潘等处旗军、十口之上、月支粮一石。九口八口八斗。七口六口七斗。五口四口六斗。三口以下五斗 ○五年、令陜西临边卫分守城征哨旗军、俱全支米 ○八年、令山东都司各卫所守城餘丁、月支口粮三斗 ○又令粮多地方旗军月粮、八分支米、二分支钞。少者照旧 ○九年、令中都留守司、河南、浙江、湖广都司各卫所、守城旗军、照旧全支米。山西都司各卫所、陜西都司腹里各卫所、八分米、二分钞。福建、广东、广西、四川都司各卫所、七分米、三分钞。江西都司各卫所、米钞中半兼支 ○又令小河叠溪茂州、威州四卫马军、月支粮一石四斗。步军七斗。餘折钞 ○十三年、令在京各衙门官军该支俸粮钞锭、按月总关、至卫给散。若有事故不到者、将钞封收、候到给与。若在乡里随屯住者、运钞至屯支给 ○十六年、令差往撒马儿罕捨人餘丁、原无月粮者、支米一石。以起程日為始、回日住支 ○十九年、令锦衣卫将军、月支本色米一石。餘折钞。各卫旗军力士校尉厨役人等、有家小者、月支本色米六斗。无家小者、四斗五升。餘折钞 ○二十二年、令锦衣卫将军总小旗、每月添支米五斗。各卫总小旗军力士校尉人等、有家小者、四斗。无家小者一斗五升

○洪熙元年、令大同宣府操备官军、月支粮四斗 ○又令天寿山营造人匠、有家小者、月添米三斗 ○宣德元年、令铜鼓卫边军、有家小者、月支粮八斗。无家小者、五斗 ○四年、令在京旗军该支月粮、如过期三月不关者、扣除在官正收作数。各衙门经该迟误造册官吏、参奏拏问 ○又令在京各卫军士月粮、每卫选委指挥一员、提督关给。委官通同作弊者、许监察御史纠举 ○又令在京在外各卫所总小旗军有马者、止给本等月粮 ○八年、令旗军月粮文书、到仓一月半月不关者、住支扣除 ○九年、令各都司卫所旗军月粮文书到日、过三月不支者、折支钞锭 ○十年、令四川松潘旗军、验口给粮。小河叠溪茂州威州四卫所马军、支粮一石。步军有家小者七斗。无家小五斗 ○又令山西行都司卫所旗军、有家小者、月支粮八斗。无家小六斗。调来操备者五斗。有家小者八斗 ○又令陜西行都司卫所旗军月粮、每石月支本色五斗。餘五斗折支银布。备御官军、月支米五斗 ○又令居庸等驛甲军、照军士例支月粮

○正统元年、令湖广五开卫守城旗军月粮、先减五斗者、仍全支一石 ○二年、令在京并外卫修盖城楼旗军人匠、旗军每名、月添支米一斗。军匠每名、月支米三斗。民匠原无月粮、月支米五斗。餘丁匠三斗 ○又令陜西肃州卫境外墩军、月支粮八斗 ○三年奏准、寧夏等四卫征操官军月粮、照见行事例各月支一石。有家小者、本色米麦五斗、折色绢布五斗。无家小者、本色三斗、折色支钞锭。守墩军有家小、本色八斗、折色二斗。无家小、本色四斗八升、折色一斗二升 ○又令湖广浙江都司卫所旗军月粮、照金山等卫所旗军例、有家小、原支本色米六斗者、添二斗。无家小、原支四斗五升者、添一斗 ○又令浙江观海等卫安插回回、月支粮四斗 ○又令各边夜不收军士、每月添支口粮二斗 ○又令广东所属卫所旗军、月粮全支 ○又令四川盐井寧番会川建昌二卫、茂州越嶲卫、并小河威叠三千户所、贵州赤水等卫所、湖广瞿塘卫、忠州千户所、四川成都左护卫、成都右等一十卫、并雅州等千户所旗军、每月各添支米二斗 ○又令陜西西安等卫边军、有家小者、月支粮六斗。无家小、四斗五升。餘折钞 ○又令各营报效甲军、月支粮一石 ○又令征进麓川旗军、自起程日為始、月给本色米一石。事完照旧

○又令陜西边卫仓所收青稞、支旗军月粮、每六斗、准作五斗。大绢一疋、折粮一石二斗。大布一疋、折六斗。小布一疋、折四斗 ○四年、令滁州卫旗军、原支粮六斗者、今添為八斗。北直隶并大寧都司旗军、有家小、原支五斗者、添一斗。无家小、原支四斗者、添五升。老幼原支二斗者、添一斗 ○又令陜西寧夏等四卫守墩军士月粮、有家小者、添支本色八斗、折色二斗。无家小、本色四斗八升。折色一斗二升 ○五年、令中都留守司凤阳右等卫所旗军、有家小、支米六斗者、添支二斗。无家小、支四斗五升者、添支一斗五升。残疾并幼军、月支米三斗如旧。所添粮、俱於折色内扣除 ○又令贵州各卫选操旗军、总旗月支粮七斗五升。小旗六斗。军人有家小者五斗。无家小三斗。餘俱於四川布政司官库折支钞 ○又令大河淮安二卫、及凤阳各卫所旗军月粮、有家小者、每月添支米二斗。无家小者、添支一斗五升。於折色内扣除 ○又令辽东广寧等卫及定辽左等卫军士、有家小者、每月添支米三斗。隻身二斗。纪录幼军一斗 ○又令直隶梁城守御千户所旗军、月支粮三斗 ○七年、令密云中后二卫守关操备旗军、有家小者、并兴州后屯等卫调去官军。每月俱支米八斗。行粮住支 ○又令陜西寧夏等卫旗军、每月添支米一斗。餘折布绢 ○又题准、太原左等卫旗军、递年调偏头关御冬守夏。分為两班、轮流回卫、取讨衣鞋。沿途日用口粮、照大同操备官军事例。每名日支一升。回卫住支 ○八年、令陜西西安左等卫调拨甘肃延绥等处操备旗军、有家小、原支本色六斗者、添支一斗。无家小、原关四斗五升者、添支五升

○又令天寿山上工官军、每月行粮四斗外、添支口粮二斗 ○又令陜西卫所腹里旗军、三箇月全支米一石。餘月米钞兼支。甘肃操备旗军、四箇月全支米一石。餘月照旧 ○又令陜西肃州卫、為事问发立功守瞭犯人、月支口粮三斗 ○又令直隶苏州松江浙江沿海等卫所旗军月粮。有家小者、添為一石 ○又题准、宣府旗军、在卫月粮一石。内有家小者、月支本色六斗、折钞四斗。夜不收、并守墩军、再关行粮本色三斗、共米一石三斗 ○九年、令大同宣府军粮、有家小者、月支本色八斗。折钞二斗。无家小、月支本色六斗。折钞四斗 ○又令陜西延绥守边旗军、有家小者、月支米五斗。豆二斗、餘三斗折布 ○又令陜西行都司卫所夜不收、月粮全支 ○十年、令各处起取军匠、定拨在京武功中卫、带管支粮 ○又令福建沿海卫所备倭旗军、月支米一石 ○又令辽东属卫守城军月粮六斗、内本色三斗。折钞三斗。守边者、月支本色米五斗。其沿边操哨军、月支本色米五斗。一斗折钞 ○十一年、令陜西甘肃旗军月粮、折河南起运阔白绵布、每疋八斗。陜西绵布、每疋仍折六斗

○又题准、陜西行都司肃州等卫旗军月粮一石。前月关支本色四斗、河南大布一疋。后月关支本色六斗、陜西小布一疋。相兼放支 ○又令陜西猎户土民、选出壮丁、本卫所带操者、月支口粮四斗 ○十二年、令万全都司所属卫分、不分旗军、月支米一石。米与折色银布、间月关支。如遇闰月、全支米 ○十三年、令山西行都司卫所屯军马队操练者、月支口粮三斗 ○又令陜西甘肃选操屯军有供丁者、月支米三斗 ○又题准、宣府右等卫所旗军、选充马步队、沿边营堡操备餘丁、每名月给口粮三斗 ○十四年、令通州等卫充斗级餘丁、月支口粮三斗 ○又令神机营牌刀餘丁、月支米六斗 ○又题准、大同旗军、不分头拨次拨、有家小、关支八斗。无家小、六斗。夜不收原关月粮一石。添与行粮三斗。敢勇旗捨、并简选餘丁、除老疾外。其见在守城者、每名月支口粮三斗。选操屯军、照依守城军士、有家小八斗。无家小六斗 ○景泰元年、令在京将军旗校操备报效等项官军人等、该支食米一石之上者、俱月支本色米一石。餘折钞 ○又令京营头拨官军月粮、每月各添一斗。次拨五升 ○又题准、召募勇敢、并报效捨餘人等、照操备官军事例、给赏冬衣布花。将口粮每月再加一斗、共作四斗关给

○三年、令京通各卫仓军斗月粮、有家小支六斗者、添為一石。无家小支四斗者、添為六斗 ○又令神机营操练餘丁月粮、仍支六斗 ○又令寺子峪等二十六营操守军士、大安口等驻操八营巡哨听调军士、有家小者、月支米八斗。无家小六斗。行粮住支 ○又令各营报效捨餘、有冠带者、月支米一石。无冠带、有家小、八斗。无家小、六斗。外卫官旗头拨五斗 ○又令各营捨餘选出操练者、月支米三斗 ○又令各处老幼残疾屯军、俱令守城把门、月支米三斗 ○又令口外旗军、照旧支月粮一石 ○四年、令神机敢勇报效等营、并御马监操备捨人餘丁、原支三斗、及今加六斗者、俱支四斗。内有冠带者八斗。遇有调用、各加行粮二斗 ○又题准、将延庆卫白羊口、及在京拨去守备、并居庸等四驛、官军俸粮、行粮、廩给、著令来京仓关支。愿支银者、每粟米一石、折银三钱不愿者支粮 ○又题准、将万全都司所属卫所、选拣在官捨人餘丁、有马常川操练者、照例关给口粮。其无马捨餘、每年自正月起、至三月终止、给与口粮操备。其餘务农月日、俱各住支。遇有警急声息、果妨农种、照口给与口粮 ○五年、令倒马关旗军月粮、有家小者八斗。无家小六斗 ○六年、令土木榆林二驛、摆站军士月粮、有家小者八斗。无家小六斗

○又令修理城垣官军、每月添支口粮一斗 ○又令四川征进守备旗军、每月支米八斗。守城旗军五斗。老疾纪录三斗 ○天顺元年、令各边军人、不分马步、俱支米一石 ○又令各处土兵、秋冬操练、支口粮。春夏住支 ○二年令通州添盖仓廒旗军、月支口粮三斗 ○又令守瞭囚徒、月支粮三斗 ○成化二年、令各卫旗军月粮、添支本色五升 ○又令四川成都右卫旗军月粮、照贵州卫所新定事例、俱米钞中半兼支。军人无家小者、月粮六斗。本色四斗、折钞二斗。老疾并纪录、各支本色三斗。松茂威叠小河五卫所总旗、本色一石。折钞五斗。小旗、本色九斗。折钞三斗。有家小军人、本色八斗。折钞二斗。无家小者、本色四斗五升。折钞一斗五升。其拨堡贴守总旗、本卫支本色五斗五升。该堡支四斗五升。小旗、本卫支四斗五升。该堡支四斗五升。有家小正军、本卫支米三斗五升。该堡支四斗。无家小者、该堡支米四斗五升。不支行粮。续令松潘等卫所旗军、有家小者、月支本色一石。无家小支八斗者、减去三斗。老疾纪录、俱支三斗 ○又令四川各卫所旗军月粮、添支本色五斗 ○七年、令陜西、延绥二卫旗军、照庆阳卫例、总旗、月支本色八斗、折钞七斗。小旗、月支本色六斗、折钞六斗。有家小军人、月支本色六斗、折钞四斗 ○又令贵州军粮、总旗八斗三升者、添為九斗。六斗八升者、為八斗。军士有家小五斗八升者、為七斗。无家小四斗八升者、為五斗五升。如粮不敷、折给银布 ○八年、令大同宣府选操上班捨人、照操军例、月支粮一石

○九年、令各边民夜不收月粮、添為五斗 ○又令宣府选操旗军、照边军例支粮 ○又令陜西延绥庆阳三卫在榆林边备者、月支本色米六斗。折色四斗、支银钱 ○十一年、令陕西洮河岷州三卫在边操备旗军、照洮州卫例、月支本色米一石。在卫守城杂差等项、照临洮等卫例、月支本色六斗。折钞四斗 ○又令在京并直隶涿鹿左等卫所、及该关粮米衙门、井各营关粮军人、俱照原定月分、预先造册送部定仓。及将寄囤粮米、俱各预先支放。如有事故、就便扣除。勘合到仓、不行依期赴支者、听巡仓御史拏门。粮米照例扣除。若各该关粮文册造报稽迟者、户部将迟慢官吏、通查送问 ○十二年、令 长陵等卫洒扫宝山做工旗军、月支粮一石 ○又令今后遇有官吏旗军事故调用等项遗下、并预支应得俸粮五斗以上、失於还官者、事发、不问罪、追粮还官。五斗以下、俱免追问 ○十三年、令京通二仓支粮卫所、并各营局等衙门、每年正月、二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俱在通州仓关支。三月至八月、京仓关支。如遇兼支粟米小麦时月、及京城米贵、临时酌量奏请 ○十四年、令在京各卫餘丁、选取在营操练者、月支米六斗 ○十六年、令种苜蓿旗军、照养牛种菜等例、月支粮一石 ○十七年、令大同宣府延绥寧夏甘凉辽东沿边墩军、月支米三斗

○又令六科廊裁缝军匠、月支米五斗 ○十八年、令锦衣卫女户、月支粮一石 ○十九年、令宣府各城选操捨餘、照在城例、月支粮一石 ○二十年、令在京各卫军人月粮、五月、六月、七月、八月、十一月、十二月、原仓关支。正月、二月、三月、四月、九月、十月、通州关支 ○又奏准、辽东军士月粮、上半年放与本色。如遇粮缺、下半年支与折色。每石照例二钱五分 ○二十一年、令永清等卫所餘丁幼匠、月支米五斗 ○又令漕运军餘月粮八斗、俱支本色 ○又令各处沿边沿海军士、月支粮八斗 ○议定今后管军官吏总小旗、关支逃故等项军粮。与承委放粮官员人等、将应扣还官钱粮朦朧关支者。俱照常人盗仓粮拟断。其承委收粮官员人等、侵欺应放官军俸粮者。仍依监守自盗仓粮论。若管军官吏、冒支见在军粮一名、不拘粮数多寡、照依律例科断。二名之上者、俱照常人盗仓粮问罪 ○二十二、令各边守瞭、及為事问发各边墩臺囚徒、月支米一石者、减為四斗 ○弘治元年、令山东沿海卫所官军月粮、上半年支本色。下半年折色。每石折银二钱五分 ○二年、令尚宝监选到锦衣卫军匠幼丁、月支米一石

○又令交阯夷人、兵仗织染局上工者、月支米一石 ○又令御马监养鹰餘丁月粮、添為五斗 ○三年、令万全都司所属卫所官军俸粮折色、照大同例。每年会计山东河南、并大名等府、税粮折布户口食盐钞钱、摘拨解赴管粮官处支给 ○五年题准、将蓟州库贮银内折给、布一疋、折银二钱五分。花一斤、折银七分。给军自买 ○十五年议准、辽东米贵、军士月粮折银。每石加银三钱五分、共放银六钱。至次年七月、照旧关支 ○又议准、辽东官军俸粮、自十六年正月以后年分、俱银米间月关支 ○十七年奏定、榆林等各营堡夜不收、每名每月、於月粮之外、加二斗。如粮不敷、给银一钱 ○令 内府亲招局匠厨役、原支月米一石、各减三斗 ○又议准、寧夏卫灵州千户所土达旗军、并选壮丁备冬、俱支米五斗 ○十八年议定、 内府各色旧役军匠每名减米三斗

○又令查勘辽东各该达官头目乡导、其归附、并子孙代役者、俱照例食粮二石。其年远无查、係镇巡等官收充者、与军士一体、食粮一石。并赏赐布花。子孙愿继者、听。不愿者、就与除豁。正军守臺者、止支月粮一石。免支口粮。餘丁守臺者、与捨丁一体支行粮四斗五升。赏赐布花半分 ○又令南京送船餘丁、各色匠役人等、每月口粮、减半支给 ○正德元年、令在京在外各卫所坐委放粮官、遇勘合到仓、即便率令军赴仓关给。如有故意推调、以致违限四十五日之外者。将委官、及本卫掌印僉书、首领官吏、应支俸粮、查照违限日期、扣除入官。各该官军月粮、仍令本卫另委的当官员监放。若各该军士、果有延捱情弊、照例一体扣除 ○又题准、将宣府北路、独石马营、青泉、云州、镇安、镇寧等堡、孤悬口外。及大同右卫霜早地寒。為一等。每石比常量加折银、不过七钱。四海冶、赤城、龙门、鵰鶚、滴水崖、金家庄、并中路葛峪等堡、西路万全左、右、怀安等卫、沿边洗马林、柴沟堡、西阳和、大同左、威远、平虏、井坪怀仁等卫所、并二镇会城、阳和、天城、為二等。每石不过六钱。朔州、应州、浑源、山阴、马邑、蔚州、广昌、顺圣川东西二城、保安、怀来、隆庆、永寧、為三等。每石不过五钱 ○又题准、白羊口新添捨餘通取回卫、食粮五斗 ○四年奏准、隆庆卫军士、係内官监营办匠者。月米、每月另造小册送部、照依京匠、定拨仓廒关支。遇放折色银两、一体施行。布花仍该卫关支 ○又议准、泗州卫久缺月粮。将淮安钞关船料、本年秋冬二季、暂令折银。就留本处给军 ○五年议准、延绥镇墩军、除月粮一石外。比照夜不收事例、每日给米一升。或与折银。如不在墩、免给 ○六年、令涿鹿二卫旗军、未关月粮折色钱钞、弘治十五年以前、每米一石、折钞十贯。弘治十六年以后、每米一石、折钞二十贯。每钞一贯、折钱二文。於涿州库、积有包儿布疋、铜钱、皮张、衣服等物、计钞估计折支。东胜右等卫、亦照前例。於永平等府、大润等四库关支 ○七年议准、徐州官军月粮。将本州税课司、正德五年十月起、至六年十一月终止、课钞银两、除额徵正银外。见在附餘银一千一百二十五两一钱、照彼中时值给散 ○又议准、德州二卫官军、将常丰仓查盘出廒底附餘粟米、并上年寄囤附餘粳米、给放一月 ○又奏准、辽东苑马寺养马军人、以后月粮、照旧全支

○八年奏准、 德府官校、月支本色粮八斗、折色二斗 ○议准、保定五卫旗军缺粮。将保定府预备仓粟穀、每穀一石、准粮一箇月。仍将各军月粮银两折发该府、糴买还仓 ○十一年、令京通二仓军斗、准给月粮 ○又令将撞门军士餘丁粮米、准间月关支 ○又令燕河营一片石等营关、今后军士月粮、上半年关支本色。下半年关支折色。该支本色者、俱於邻近仓分坐支。如遇米贱、一时缺少不敷亦通融间月银米兼支 ○奏准、 涇府官吏军校人等、该支本色俸粮、每石照初到年例、折银四钱 ○十二年、令 吉府军校月粮、照 德徽等府事例、每月各支与本色八斗 ○又令各该坐营把总、并漕运把总等官。如有官军在逃者、即时从实开除。仍咨户部、各该有司仓分、照在逃日期、住支粮米。其山西、陜西、辽东、四川等各边卫、亦俱照例。开报抚按官、查究勾取

○又令在京各营卫关支月粮、先将查粮文册、分别旧管、新收、开除、实在、造送本卫。该卫查算无差、方许造报。俱限前月二十五日以前送部。以凭查考坐拨。若违限至二十日以后、及册内姓名数目、仍前不同者。经该官吏、听户部参送法司究问。其在外京操官军口粮文册、亦要预先开送各府经歷司、照前造送。不许违错 ○又令 衡府官军旗校人等月粮、如遇放支折色、每米一石、折银四钱。每银一钱、折钱七十文。该支钞贯、如放折色、亦定适中价值、不许亏欠 ○十六年、令 长陵等卫正军月粮、照京城九门撞门军事例、关支本色 ○嘉靖元年、令各该衙门将官军人等、每年九月分俸粮。除锦衣等七十二卫军匠人役原旧关支折色外。其在京各卫所、并各监局等衙门、官吏旗军人等。正月至七月、俱照旧放支本色。八月至十二月、係收成积聚之时。每季终、支与一箇月折色价银。候兑军折银将尽、每年照旧全放本色 ○议准、古北口仓粮缺乏。该边官军、除折色照旧四钱五分外。如遇放本色月分、即於四钱五分加银二钱。听其自买。候夏秋收成、价值稍平、仍召商糴买米麦、务足半年支用 ○又议准、成都利州等二十七卫所上班餘丁屯田、每月粮米、量减二斗五升。并行粮、共支月米一石。其餘下班屯军、滥支月粮、尽行裁革 ○又议准、将易州镇该管十仓口卫所官吏旗军、应支月粮、本折间月关支。折色仍照前例、每石折银四钱五分。本色听委官召买支用 ○二年议准、淮安等卫所官军月粮、将两淮运司见贮餘盐银内、量支三万两。淮扬二处钞关船料、再准折银一年、约勾银三万餘两、通融酌补。仍行巡抚南直隶河南都御史、将所属府州县、原坐派凤阳、扬州、徐、淮等仓、各年未。解米麦、州县催徵、每石量准折银七钱。解赴各仓接济。其淮扬二处钞关船料、至四年以后、仍旧兼支钱钞解京 ○令湖广巡抚、将各卫餘丁、凡遇上班运粮戍边、俱同正军月支米八斗。下班回卫、支米五斗。其在卫城操听差等项餘丁、支米三斗 ○又令偏头所游兵按伏、不出百裡外者、照各边例、免给口粮。其本所官军月粮、每石量增价银五分。寧代游兵、每斗量增价银一分

○三年议准、贵州站军、自兴隆至贵州在城十站、路兼两省者、每月各加粮二斗。其迤西至云南、路通一省者、每月各加粮一斗 ○奏准、各边有警、按伏兵马、支过粮料、照旧免扣月粮 ○七年题准、蓟仓海运粮、料折放西路官军月粮。各省解到民粮、贮各关营、以备紧急。其海运民纳折色银两、通融放支东中二路官军月粮。照在边者、本色月分、每石给银五钱五分。折色月分、每石给银四钱五分。在卫者、不拘时月、每石给银四钱 ○八年议准、天下 王府总小旗、校尉、军匠、厨役、乐舞生、医兽、乐户、乐工、并纪录幼疾军校等项月米、除三斗原支本色、并折色各一半者、俱照旧外。其全支本色、并三七四六二八本折兼支者、俱要本折色对半支给、永為定例 ○又题准、江北直隶卫所局匠、俱准在京各监局例、月支米五斗。如造作违限不完、扣月住支 ○十年题准、各边军士月粮、除常岁各照旧例折放外。若年荒米贵、将各仓库收贮、并各该民屯应徵粮料。分别本折色、及军士月支数目、通查奏请议处 ○十三年议准、辽东沿边诸堡守臺餘丁月粮年例、与正军一体关支 ○又题准、广东广州左等六十一卫所屯军、上班征调、月支粮一石。仍支行粮四斗五升。下班若令操守、支粮八斗。若回屯种、截日住支 ○十四年议准、浙江温处二卫见操餘丁、上操月分、每名量给口粮二斗。歇操住支 ○十五年题准、福兴漳泉四府、福州左等卫、万安等所、旗军月粮折色钞银。将各府州县官吏支剩盐钞商税鱼课等银、通融放支 ○十六年议准、太常寺厨役、并牺牲所官军、原支通仓月粮、改於京仓关支

○十七年题准、各边官军该关折色月分、不必拘定六钱之例、务随时损益、以济贫军。其该关本色月分、如在仓粮米数少、照依时估、放银两三箇月。存留仓粮、以备客兵支用 ○二十一年、令保定官军移守关隘者、照见在常守军士、均给月粮一石、本折兼支 ○又令奠靖千户所收过旗手等卫、遇例投充当差捨餘、该支月粮、於京仓关支 ○二十三年议准、陜西兰靖所新兵、尚在腹里、与极边不同。月粮每石、定银六钱。俱於正月内具数奏发 ○二十九年题准、马兰谷、太平塞、燕河营、密云、四路墩军、於正粮外、各添二斗。马兰谷等三路夜不收、照密云例、再添一斗 ○三十年议准、贵州毕节赤水等四卫地方站军、铺军月粮。除已加至七斗四斗者、俱免加外。其餘站军月粮、原係五斗者、加至七斗。铺军月粮、原係三斗者、加至四斗。即行处给 ○三十一年题准、永安巩华营、并守护陵寝官军月粮、防秋时月、一体於昌平关支。其餘月分、并洒扫守陵官军、照旧 ○又题准、将宣镇官军月粮、俱照先年事例、旗军放支本色月分、有家小者、给与本色八斗。隻身六斗。餘粮及该支折色月分、照旧折支。至於征操马匹、俱给本色全料 ○又题准、官军月粮、春夏给以本色。秋冬给以折色。马匹料草、春季本色。冬季折色。著為定例 ○三十二年题准、一应官下捨餘军丁、有愿应军者、就开除本身尖丁银、仍发本户夫丁二名、永為供丁。各卫屯军、有愿应军者、就将原纳屯粮六石、准作本身月粮。餘六箇月、关支月粮六石、遇闰加一石 ○三十四年议准、大同镇所选夜不收二千二百餘名、选留二千名。准令每月除食粮一石外、增小粮二斗。照折色事例支给 ○议准、将真保二府折色粮、改徵本色。运赴陆矾、新城、浮图峪等仓、专备马水口防守军士。上半年、每月支本色粮六斗、折色四斗、照例折银二钱六分。下半年、每石仍折银四钱五分

○又议准、大同镇官军月粮、除杂差本折照旧征哨官军、自正月至六月、各月加本色米二斗。并旧有本色三斗。共五斗 ○三十六年议准、宣府镇南山隘口东路、召募矿兵二千名、每日给米一升五合。就於原备防秋客兵粮内支用。仍每日量加盐菜银一分。亦就折支银内动支。至防秋毕日住支 ○三十七年题准、保定军士月粮每年大月、该本色六斗、旧例每斗折给银七分。折色四斗、旧例共银二钱六分。今本镇米贵、大月本色每斗、量加折银一钱。连折色米、共给银八钱六分。夏冬為小月、照旧折支银四钱五分 ○又题准、镇边等三城军粮、照古北口例、上半年本折间支。下半年折色。如遇米贵、量题加给 ○三十八年议准、蓟州、密云、昌平主兵月粮、不拘常例、本折随宜支放。穀贵、则给本色。穀贱、则给折色。防秋之日、将冬季马料、借支一月。石门寨等区、赴蓟仓关粮、路远不便。全改折色 ○三十九年题准、辽东寧前二卫主兵、增添本色三箇月。发银管粮官、过关买运、收贮支给。其二卫新设游兵一千五员名行粮、照主兵支给。每石二钱五分。如遇米贵、加银二钱 ○又题准、四川松潘小河二卫所见在军士月粮、除总旗月支一石、小旗九斗、并纪录幼军各支三斗、照旧外。其餘军士、有妻者、俱支本色米八斗。折色二斗。无妻者、支米五斗。不许擅行增减。中间如有老弱、不堪操备者、悉行查革。犯罪徒以上者、方许扣粮 ○四十年议准、蓟州镇新旧家丁千名、每名月粮一石。一岁通给本色。延绥大同五营挑拣军一千五百名辽保军二千名、挑选标军一千五百名、各月粮、俱照旧本折兼支。其合营标兵六千名行粮、查照地里远近、应给全支半支、各准给本色 ○四十二年议准、燕石二区军士月粮。蓟州郎中隔远、不便管理。改令永平原设管粮通判、专管兵备督理。仍听蓟州郎中稽查。将永平府州县、及赤洋冷口等卫分、额徵钱粮、儘数给散二区、并山海等卫官军。其不敷银米、听蓟州郎中、将山东河南北直隶民运折色扣给。原该发二区漕粮、全留蓟仓、就近给军 ○又题准、蓟辽各镇官军月粮、不必拘上半年本色、下半年折色之例、先儘见在粮米给散。不足、尽改折色。其折色、亦不必更拘上半年折价六钱六分之例、止照各处时估、定价支散 ○又题准、通州参将营兵、原係抵补山东民兵之数。月粮除每月原支八斗外。每年仍将山东解到民兵工食、动支三千两。每军各给一两。作每月增粮二斗之数。永為定额 ○四十三年议准、三大营官军、每年春季三月、夏季四月、秋季九月、原係通仓支粮者、俱改於京仓。其六月十一月、係歇操月分。原在京仓关支者、改於通仓

○题准、凤阳仓储缺乏。将淮安税银、暂准存留该府、放给官军月粮。仍听户部管仓主事稽查 ○又议准、昌平游兵月粮、防秋三箇月、照旧将该镇民运等银给放 ○题准、永平添註郎中、总理粮储。将燕石二区官军月粮、仍照旧例。上半年通给本色。下半年通给折色。如该给本色月分、遇年丰米贱、军士愿照时估给支折色者、听。或年荒米贵、先儘本色。如本色不敷、照依上半年折色例。在边每石六钱五分。在卫每石四钱 ○四十四年题准、燕石二区军士、上半年月粮。年丰在边每石折银四钱五分。在卫折银四钱五分。及行马太二区、一体施行 ○四十五年题准、通州五卫、凡开收月粮、本卫先将应收缘由保勘、同本官军、解通州参将查验。批发该卫、填註新收项下。方行卫所收粮。每月粮册、印鈐送部。凡事故应开俸粮、本管官将原由申报参将、批行该卫、明註项下、截日扣除。季终、经歷司将前项号簿、送参将查对倒换。仍听坐库等官、巡仓御史查访参究 ○隆庆元年题准、旗手等二十卫、直宿官军、远赴通仓支粮不便。每月备造实支粮数文册送部、札付下粮厅、逐月坐拨京仓廒口关支 ○又题准、镇武、西平、西兴、西寧四堡边军月粮、上半年支本色、盐粮内给放。下半年折色、京运银内支给 ○又题准、墩军夜不收、较之操军独苦。夜不收每名、加米三斗。墩军每名、加米一斗 ○二年题准、昌平镇永巩昌标四营军士月粮。春防有警、就昌平居庸二仓关支。无警、同夏冬二季赴京仓关领。其蓟州等镇月粮、酌量丰歉。米贵、给以本色。米贱、给以折色。通算一军一年、不失本折各半成规。三屯营太平寨路远地方、务要多买米石、就近给放 ○三年题准、蓟镇新选忠顺军月粮、料草布花等项、该镇巡抚、查各地方有年额可动银两、分解天津易州收贮给发、永為定规。如有不足、户部於京运银内补足 ○又题准、三河守备下城操舍餘、见在守城操备、每名月每月支粮六斗。随兴营二卫、造册送通州关支。每年冬、亦准支冬衣。布二疋、折银五钱。绵花一斤八两、折银九分 ○又题准、蓟州等镇主兵月粮、每岁除下半年照旧折色外。上半年本折各三箇月。其折色价银、不拘在边六钱五分、在卫四钱之例、随岁丰歉估给。如遇有闰、照此扣散。地方窵远者、给折色八分、本色二分。至於客兵、除紧急关支本色外。若无调遣、亦照前例支给

○五年题准、各边营通丁、查係投降真夷、月粮之外、再加五斗。於临仓扣除军粮银内支给。其军餘投充、不许一概滥加 ○又题准、各边营管事官员粮俸、俱在原卫造支、不许随营随路关支。但各官身处边关者、折价照在边例支给。其标下存操募车军粮布花、查原係某镇项下者、即各另自造册。赴本管兵备道掛号。送管粮郎中坐支。不许仍前借名代造 ○又题准、各路营卫所造支粮、俸料草、行各该兵备道、查照住收日期、行管粮衙门知会。各该掌印官、明白开报完日、同原行札案、齎赴该道查覈。方送管粮衙门坐支 ○又题准、大同镇一等真夷、除正粮外。每名每月、准给米五斗。另给银三钱。次等通丁、每名每月、止准给粮五斗。以上本折、俱照例兼支 ○又题准、将兴州、蓟州、营州、各卫月粮、原在通仓者、并折俸布花料草、俱赴彼坐支。原在密仓者、造册赴兵备道查明、转送该镇管粮衙门坐支。其应支钱粮、与应扣补各镇钱粮、候五年终、会计归併 ○六年议准、分布春秋两防月分、及加百总守臺工食该镇分布、旧例春防三箇月、秋防四箇月、合议入卫官军、延绥二枝、寧夏一枝、每年以十箇月為期。其餘宣大辽东保定标兵、及各班军、塘拨官总军马、俱以八箇月為期。各路传烽军士、各标营分路防守军、两防以四箇月為期。其南兵守臺百总工食、原与眾兵同。今计在边八箇月、每日准加银一分。撤防仍旧 ○又题准、神木黑窑二厂军夫每名准支月粮四斗。口粮二斗。上林苑监南海子、不分京卫外卫、一例在京支粮四斗。其冬衣布花、俱照京卫事例、在京支给。仍行蓟永密昌四镇、但有卫所册籍、开载二厂苑海等军名色、尽数开除 ○万历二年题准、锦衣等各卫所、以后造报月粮文册、并照会、以投文日為始、领勘合日止。计在三日事完。下粮厅、随将粮册送照磨所磨对。各卫所委官、随将所领勘合、赴东官厅比同。即日发仓支给。如有逃故军士、支出月粮。著各该委官、随即检举 ○三年题准、将山西镇东路盘道梁等四堡军、每名原支月粮八斗、再加二斗。共折银六钱二分。新改拨步军、每名原支月粮八斗、再加一斗。于主兵逃故数内支给 ○四年题准、将兴州中后二屯卫官军俸粮布花料豆、俱改密云镇关支。月粮上半年本色四箇月、该镇支给。折色二箇月、每石六钱五分。下半年俱支折色、每石四钱五分。并俸布料银、每年同年例类发 ○五年题准、京营军士、以后非遇有警、将守城兵口粮一斗、悉行革免。战车二兵防秋口粮、一例支给三斗 ○七年题准、四月十月、俱係军士开操之日。赴通仓关米、有误随营。查将通仓应放本色、六月十一月俱改坐京仓。四月十月、仍给折色。如遇米贵、则停止折色、改放本色。临时酌行题请

○九年题准、辽东两河防守军月粮、每名每月、原给银二钱五分、今再加银一钱五分

月盐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内外大军关支月盐、有家小者、月支二斤。无家小者、月支一斤。其在京卫分、如遇按月支盐、将该支军名盐数、造册申缴合干上司。转达户部、磨算相同。立案、将原缴文册、出给勘合字号。坐定军名盐数。札付龙江盐仓放支。如有事故、就便扣除。支毕、将实收扣除数目、申报户部。於原编勘合字号底簿内註销、以凭稽考。仍立案备照。其在外卫所军士月盐、亦有支钞去处。每盐一斤、折钞一百文。照例行移有司、於官钱内支给。如有事故、一体扣除 ○正统二年、令修盖德胜等门做工军餘人匠、每名月支食盐一斤 ○三年、令甘肃等处官军、於本地出盐去处、自行捞取食用 ○四年、令京卫调出辽东操备军士、照彼处例、每名月给食盐二斤 ○成化十二年、令见今营造军民人匠、每名月给食盐一斤 ○十三年、令南北二京锦衣等卫军校尉、各处旗校军士、月盐一体住支

官民户口盐钞

洪武二十四年、令扬州府泰州灶户、照温台处三府例、支食官盐折纳钞贯。每引二百斤、米四石。每一石、折钞二贯五百文。其钞就准工本。工本数多而钞少、官為补支。工本数少而钞多、扣除工本外、餘钞纳官 ○永乐二年、令两京官吏人等、及各处官民户口食盐、每岁大口纳钞一十二贯、支盐一十二斤。小口纳钞六贯、支盐六斤。市民食盐、每引纳钞二百贯。乡民食盐、每引纳米五石、每石折钞一百贯。每引该钞五百贯 ○三年、令浙江等布政司、并北直隶府州县官民人等、户口食盐、各随地方徵收。岁月粮多处徵米。岁用粮少处徵钞 ○四年、令未食盐官民人等、一体见丁纳钞支盐。大口十五岁以上、月支盐一斤、纳钞一贯。小口十岁以上、月支盐半斤、纳钞五百文 ○八年、令给 孝陵神宫监食盐、每岁六十斤 ○洪熙元年、令免徵贵州宣慰司诸种人盐钞 ○正统三年、令关支户口官军食盐、各该运司给批。总填盐斤数目、定与程期、给付执照。各处批验所、巡检司、照数秤掣盘验关防。给散毕、在京於户部、在外於本衙门、依限送缴。仍将前批、通发运司查销 ○又令各处徵收户口食盐钞贯、不拘软烂、但有字贯者、即与收受 ○又令天下户口盐钞、俱减半徵收。官吏并随住大口全徵 ○四年、令该关食盐、如过期三年之上者、住支 ○又令未出幼男女、及孤寡残疾、充军当匠亡故人口、免徵盐钞

○又令免徵贵州镇远等府盐钞 ○七年、令山东布政司户口食盐布疋、照例折钞 ○九年、令浙江等布政司、并南北直隶苏松等府州县、户口食盐米钞、先委官、取勘该管人户、分豁旧管收除实在、男妇大小人口、并该徵米钞数目、造册齎缴。照税粮实徵文册、定限差人送部。如违限、及数目不清、差来人送问。经该官吏、查提问罪 ○景泰五年、令官吏人等食盐、吏典、承差、许报五口至十口。文武官员、许报十五口至三十口 ○成化二年、令户口盐该纳米者、仍旧纳米。该纳钞者、钱钞中半兼收 ○六年、令免今年各处户口盐钞、以后不许折收银米 ○七年、令在京各衙门差拨官吏人等、到於长芦关支食盐、各将盐斤数目造册、缴报户部。预发运司收照。其本衙门与差去人员照身批文。止开各人职役姓名、不许开写盐数。定与限期、赴运司告投。运司就於批内写到司月日、用印鈐盖、给还照身。仍取领状、与发去文册数目。另给照盐批文。定限下场支盐。回还本衙门、查照原差人役、若有在外不回、有违 钦限两箇月之上提问 ○十年、令户口盐价、内该起解京库者钱钞兼收。每钞一贯、折钱二文。其该存留之数、愿纳米者、听。愿纳钞者、照旧 ○十三年、令在京各衙门户口食盐、该纳钞贯、该关盐斤、每年各造青册三本送部。存留一本备照。一本发场放支。内各将一本輳总、或二十本、三四十本、该司用印信手本、陆续封送都察院。转发巡盐御史、发下该司收候。遇有关支、比对数目相同。方纔关领 ○十六年、令今后各 王府、每年与本色食盐三百引。各随分封地方。

徽、崇二府於河东、 襄、吉、兴、益、雍、荣六府於两淮、 德、衡、涇三府於山东各运司、 寿、申二府於四川盐课司、各关支。停止解价之例

○弘治二年、令各处户口食盐钞、许原封、折腰、对半徵收。各封成块、就於批文内、填写实数解部。验进该库交收 ○十六年议准、天下司府州县、今后该府起运户口食盐钱钞、照例钱钞兼收。各差解户、随顺差官、赴京交纳。存留者、纳米、纳钱、听从其便 ○正德八年议准、山东被贼伤残、食盐户口见在者、照旧徵纳。死亡者、除豁。田地被灾五分者、於存留粮内、减免二分 ○十三年、令河南山东二布政司户口食盐折收钱钞、解司钥库上纳 ○十六年、令山东等布政司、并南北直隶府州县、例该起运户口食盐钱粮、徵收本色 ○嘉靖元年、令将 靖江王府二次奏讨食盐六十引、行广东布政司、差人领齎原拟价银六十两、送至广西布政司、发买熟盐一万二千斤进用。不许仍前差官关支 ○六年 詔、各处起运京库户口盐钞、今后每钞一贯、折银一釐一毫四丝三忽。每钱七文、折银一分。计钞一块、共折银四两。经收大户人等、不得分外科歛、侵欺入己 ○十四年、令在京各衙门关支食盐、俱限正月以里、将官吏盐斤数目、及支盐人员姓名、类造印信文册。开送户部。类行运司。仍给印信批照一张。前赴运司、换与支盐官单、并出盐水程。至天津、执单赴兵备道告验涂抹。类发批验所、缴回运司。至河西务、赴收料主事处验盘。张家湾、赴通州坐粮员外处验卸。崇文门照例验讫水程、赴管九门兼理盐法户部委官处验放。水程收抹、类送本部、发回运司销照。如有影射夹带、所在官司盘出、照例拏问参奏。各衙门差委支盐人员、有私出批票、纵容兴败、并运司不查举者、听巡盐御史参究 ○十五年、令陜西西凤延巩汉中五府、多餘户口钞银、各照原议、处补禄粮布花、及固原岁用不敷之数 ○二十四年题准、大名府原解保定府库户口食盐钱钞。於内分拨钱二十八万五千七百六十文。钞一千四万二千八百四十贯。解部。转发蓟州库交收。以备营州前屯卫、并宽河所、官吏折俸支用

○二十七年题准、户口食盐钱钞、照例文武衙门官吏、及随住人口、全徵支盐。市民男妇减半纳钞。乡民纳米。有愿纳钞者、照市民徵收。其司府州县。例该起运京库钱钞。内係中半徵收者、照嘉靖六年 詔例。每钞一千贯、钱二千文、折银四两徵解。不许分外科取。其起运宣府等处应解折色者、照旧徵银起解。存留者、收贮本处官库、支给官军俸粮等项。乡民纳米、分派缺粮仓分上纳、取获通关缴报 ○三十一年、令长芦运司、每年终、将 汝赵二府食盐、照依 衡德二府盐数。一体动支本司赃罚银各四百两、照数解给

盐钞起存数目

一陜西、山西、四川、云南、广东、广西、贵州七布政司、及应天府、并直隶隆庆、保安二州、该徵钱钞、俱存留本处备用 一浙江布政司、及顺天府、北直隶真定、保定、南直隶苏州、松江、镇江、常州、淮安、扬州、徽州、池州、庐州、凤阳、太平、寧国、安庆一十五府、滁、徐、和三州、该徵钱钞、一半存留本处备用。一半起运京库 一江西、福建、湖广三布政司钱钞、一半存留本处备用。一半起运南京该库 一河南、山东二布政司钱钞、一半存留本处备用。一半起运京库。数内摘发钞八十万一百三十四贯、钱一百六十万二百六十八文、解赴宣府、以备开平等卫所官军折支俸粮 一北直隶河间府钱钞、本府存留钞六十五万贯、准折本处官军俸粮。其餘俱解京库 一大名府钱钞、一半起解京库。一半起解保定府。起解京库数内、改拨钞三十八万八千一十一贯、钱七十七万六千二十三文、解宣府。折支开平等卫所官军俸粮。起解保定数内、分拨钱二十八万五千七百六十文、钞一十四万二千八百四十贯、解赴户部。转发蓟州库交收、以备营州左、右、中、前、后五屯卫、并宽河一所、官军折俸 一南直隶广德州、并北直隶顺德、广平二府钱钞、尽数解京。其永平府所收钱钞、该解辽东者、照例折银、送广寧等库交收

杂支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仓库一应关支钱粮、及工部成造军装等项。必须计其所用物料、转行户部。札付各该仓库、照数支数。将支过数目、申报作数。其各司府州县、遇有祭祀、及庆贺等项、俱於官钱粮内支用。务要明白花销、开申上司、以凭稽查 ○永乐间、令守卫官、每直支米五升 ○七年、令 皇城四门守卫官军、该支直米。照数於行部支给旗军、自造食用 ○十一年、令在京 皇城四门守卫官军饭食、照旧支食。十六年、令给浣衣局囚妇、白粳糙米青盐食用 ○十八年、令 孝陵神宫监、鸡鸭每一隻、日给稻穀一合喂养。应天府於存留粮内折送 ○正统八年、令守卫官直米住支 ○天顺元年、令仍给守卫官直米 ○成化十二年、令光禄寺日给五军营围子手、正直把总指挥酒饭。正直随伍官军、及守卫各卫官员管队指挥等官、每该班三日、支米五升。於 皇城四门仓支给

○二十二年、令各处巡抚管粮等官、将问发沿边墩臺一应囚徒、仍旧每名关米四斗。永為定例 ○弘治元年、令湖广太岳太和山祀神油烛香炷。布政司照例、每三年一次。於夏税内酌量派收。陆续送山应支 ○正德四年、令病故公侯等官、造填物料夫匠等项。以十分為率。顺天府库内收贮钱钞、量与三分。中半兼支 ○六年奏准、官匠官作、并阴阳医士、各给米三斗、食盐一斤 ○八年、令锦衣卫听差捨人、每月给米四斗 ○嘉靖七年议准、 内府各监局军民匠役、凡遇兴工月日、备开某衙门兴作某工、实在监局上班应役若干、应该支直米若干、开具花名文册二本。一本送光禄寺查照关支。一本送司礼监、查果见在上班做工、方许支给。下班歇工日期、不许冒支 ○二十四年议准、 显陵教坊司乐户七十二户、同旧役乐户、每名月支本色食米五斗 ○二十六年题准、上林苑监海子供役净身男子一千五百九十六名、每名於京仓月支米三斗 ○四十二年议准、淮安都府柴薪银、下半年、淮安府支解。及公费银、三部俸粮银、淮大等一十七卫所运回休息官军赏钞银、霜降祭祀银、三部分司家火银、本府同知、通判、推官、经歷、知事、照磨、检校、府学教官、共九员家火银、以上共该银一千八百二十四两四钱零、准於商税银内支给。淮大二卫官、本府、并山阳县、及合属官吏折俸银、共六百两、若因灾伤、额派盐钞银两无徵、暂准支给一半。仍候年丰补解。其餘原有项下、应於该府无碍官银处给、并河下餽送私情、俱不许一概动支 ○隆庆二年题准、将光禄寺柴园等六仓、原收清淮曲共五十九万五千七十七块、重一百二十九万九千二百九十斤、变价贮库、专备发行支用。或各行愿领曲块。当银者、亦听。中间如有虫蛀浥烂亏折者、明白开註销除。以后年分、定限二年一次变卖

○万历元年题准、宛大二县鰥寡孤独、及篤废残疾、无依倚贫民、共五百六十一名口、照例收入养济院存恤。按月每名口支给粮米三斗、岁给绵布一疋、造册呈部放支

勘合

洪武四年、令内外仓库放支钱粮、内则中书、外则行省、第其字号為符券、然后放出 ○十四年、令置半印勘合、下诸司收掌。六部、都察院、应有行移、即便比对勘合硃墨相同、火速奉行。诸司亦置六部都察院册七扇、如勘合至日、即便附写缘由、本衙门收贮。仍将原文缴回 内府。其勘合附写缘由明白。满日、差人赴 内府奏缴 ○十九年、奏革各衙门出纳官物勘合。令该部行文书下库、用印信手本、於各门关防出入 ○二十六年、令、凡一应钱粮等事、行移各布政司、及直隶十八府州、户部预為编置勘合。并底簿二扇。一扇本部收贮。一扇发下各司府州。如有行移。将各该事件、移付通类科通行。於原编底簿内、附写置立前件、书填勘合内云、洪武某年某月某日、书填某字几号勘合。照会某布政司、或札付某府州。仰比对硃墨字号相同、行下所属、照依坐去勘合内事件施行。候事完呈报到部、於前件下註写回销缘由、以凭稽考其内外仓库司局等衙门官员任满、须从本部查考任内钱粮等项、如是收支明白、别无亏欠、然后咨发吏部听用。若有亏少、及收支不明、必须究问。至若本部官员考覈、及皂隶更替、公用印色纸札等事、悉皆理之 ○又石刻职掌、凡没官房租钱、印造茶盐引由、钱法契本勘合通关等事、时估、除授给由吏役、照刷文卷纪录、屯种夫役、漕运差批、通类迟错勘合等事、吏役各库文簿、改革考较、编置通类勘合等事、斛斗秤尺、通类勘合税粮通关市舶等事、并皆掌之 ○二十八年、令内外衙门关支物料、户部编置勘合送 内府收掌。其该衙门奏领勘合、赴该库比号相同、照数放支 ○又令司礼监编置内官衙门勘合底簿。户部编置在外衙门勘合与底簿。内将一扇送 内府收贮。本衙门与该库各收一扇。凡各衙门关领物件、自行开数具奏。关出勘合、填写物数。齎赴本部比号、誊写底簿、僉押用印。仍与该衙门齎去该库比号、照数支领。本库将勘合送司礼监收销或有差错等项、该衙门即便具奏改正、用印鈐盖 ○宣德五年奏准、编置勘合、付各衙门填写实徵总数。遣该吏亲齎赴部查理。近者限本年十月、远者限十二月、到部。自后俱循此例。其各年开豁之数、一体编发勘合、令填缴以凭查勘

大明会典卷之四十二 南京户部 【建置见吏部官制】

事关本部掌行者、具列于后。其或附见户部者、不復载

十三司职掌 浙江清吏司

南京左军都督府 南京水军左卫并仓 南京留守左卫并仓 南京龙虎左卫 南京龙驤卫并仓 南京龙虎卫并仓 南京应天卫并仓

江西清吏司

南京都察院   南京尚宝司 南京通政使司  南京吏科等六科 应天府     龙潭税课局 龙江里外河泊所 批验茶引所 南京五城兵马司 都税司 聚宝门宣课司  江东宣课司 太平门税课司  龙江宣课司 龙江税课局   聚宝门、朝阳门分司 南京旗手卫、并东西二仓 南京江淮卫 南京金吾后卫、并东西南三仓 南京金吾前卫  南京金吾左卫

湖广清吏司

南京国子监   南京太医院 南京豹韜左卫并仓 南京豹韜卫、并东西二仓 南京羽林前卫  南京和阳卫 本府军储仓   南京教坊司 广德州

福建清吏司

南京后军都督府 南京长安等四门仓 南京虎賁右卫并仓 南京水军右卫并仓 南京驍骑右卫并仓 南京龙江右卫  南京留守后卫 南京兵部典牧所 安庆府 庐州府

山东清吏司

南京兵部    南京太僕寺 南京锦衣卫、并乌龙潭仓 南京中军都督府中和桥马草场 南京金川门马草场 平凉中护卫   安东中护卫 瀋阳中护卫   辽东都司 扬州府     两淮都转运盐使司

山西清吏司

南京兴武卫、并南北二仓 南京龙江左卫、并北仓 南京江阴卫并仓 南京镇南卫 河东陜西都转运盐使司 苏州府

河南清吏司

南京礼部    南京钦天监 南京广武卫   南京飞熊卫 南京英武卫 孝陵卫         南京牧马千户所 凤阳府     松江府

陜西清吏司

南京右军都督府 南京大理寺 南京鸿臚寺   南京翰林院 南京羽林右卫  南京留守右卫 南京横海卫   寧国府 滁州      徐州

四川清吏司

南京工部 龙江盐仓检校批验所 南京武德卫   南京神策卫并仓 南京金吾右卫 南京天策卫、并南北二仓 南京府军后卫并仓 池州府     顺德府

广东清吏司

南京中军都督府 南京刑部 南京羽林左卫  南京济州卫 南京鹰扬卫并仓 南京留守中卫并仓 南京广洋卫并仓 太平府 镇江府     保定府 河间府     和州

广西清吏司

南京前军都督府 南京内官监 南京司礼监   南京太常寺 南京光禄寺   南京神乐观 南京神帛堂   南京织染局 孝陵神宫监       南京御马监 南京供用监   南京兵仗局 南京酒醋麵局  南京牺牲所 南京甲、乙、丙、丁、戊字库 南京承运、宝钞、广惠、广积、赃罚库 南京瀋阳左卫  南京潘阳右卫并仓 南京留守前卫  徽州府 淮安府

云南清吏司

南京府军卫并仓 南京府军左卫、并东西二仓 南京府军右卫、并东西二仓 南京虎賁左卫并仓 顺天府     常州府 应天府龙江关  石灰关 江东巡检司   □埠巡检司 南京兵部大胜关 三山门水关 上方门水关   驯象门水关 上新河钞关

贵州清吏司

南京吏部    大名府 真定府

黄册

洪武初定、凡各处造到黄册、每年终、后湖管册主事、将查过黄册起数、造册进缴 ○凡各处军民户籍不明、解人前来挨查后湖黄册、不许将概府州县全抄。止许查本户粮田军民丁產来歷明白、即便发回。亦不许因而带抄别户、以泄事机 ○二十四年、令各处布政司、及直隶府州县、并各土官衙门、所造黄册、俱送户部、转送后湖收架。委监察御史二员、户科给事中一员、户部主事四员、监生一千二百名、以旧册比对清查。如有户口田粮、埋没差错等项、造册径奏取旨。其官员监生、合用饮饌器皿等项、并膳夫、俱於国子监取用。如不敷、於都税司、并上元江寧县衙门支拨。纸札於刑部都察院关领。不敷之数、并笔墨、於应天府支给官钱买办。查册房屋、册架、过湖船、及卓凳什物、俱工部等衙门添拨夫匠修造。官员监生吏卒人匠等、每五日一次、过湖晒晾。司礼监、户部、收掌锁钥。并不许一应诸人往来 ○正统十二年奏准、本部清查各处黄册、於国子监取监生四十名、本部委官一员提督。另誊查对。发各该司府州县对款改造。差吏径送本部。仍类造改过总册一本。送户部查考。差错官吏人等、查提问罪 ○弘治三年题准、春秋祭后湖黄册库土地神、行应天府所属、支给官钱、买办牲醴致祭。遣管册宫行礼 ○十二年题准、后湖该驳青册、於该户下印一驳字。仍收作正册。止将所驳人户、声说明白。类行各布政司、并直隶等衙门改正。类造总册、解送后湖查册官处、查对明白、照款改讫。本部该司用印釳盖。仍将改正过人户、开写册面副叶、亦用印记、以防搀入之弊。其司府等衙门、遇有驳回青册、自驳回之日為始、除水程外、定限半年以里造完。印封送部。如有违限、及不用印封送者、经该官吏里书人等、通提问罪。仍照违限月日住俸、满日方许开支。若係解人在途迟延违限、止将解人送问 ○十八年奏准、后湖清理黄册监生、敢有放肆违法、姦嬾误事、初查无驳、再查扶同、仍苟且顶名代替。及越湖抗拒、群眾喧攘者。许监临官、指实参问。若有受财雇替、代抄丁粮者。照依行止有亏事例发落 ○正德五年题准、查册监生人等患病、应天府拨给医生二名、量带药饵、依班过湖调理 ○九年题准、各司府州县、但有因驳查青册、追问过官吏人等赃罚纸价。俱解本部、以供后湖查册之费 ○嘉靖十七年、令后湖查册官员事完、止令给事中主事各一员、赴京復 命 ○又议准、后湖册库库夫、令上元江寧二县、僉审在京的实少壮之人、过湖应当。应天府就将驳问赃罚寄库银两、每名每月、给与工食银六钱其溧水高淳等县、俱免编送

○四十二年、令南京后湖管册各官、每遇大造黄册、完解后湖之日、会其大数、汇成一帙、上呈 御览。量增库匠人役。其工食於应天府库贮里书纸赎银两动支。每名每月六钱。仍令书手二名、领匠八名、常川晒晾

差役

嘉靖十年议准、南京各衙门工役、自本年為始。量编浣衣局土工四名。安乐堂土工六名。各饭堂并黑窑厂军器局等处土工各一名。冰窨局门子四名。仍令正身应役。不许官吏人等、追取工食、及分外需索。违者治罪 ○又议准、南京内官家人、置有田產房屋、未曾收报户籍、隐漏丁差、令尽数查出、照例造册送部、转发江寧上元二县、收附册籍。一体应当本等差役

屯田

正统十年奏准、凡南京各卫屯田。正军选操、餘丁屯种。其正粮一十二名、餘粮六石、俱免上仓、供给操军。其月粮住支。如本军人丁数少、屯田拨付他军者、仍支月粮 ○弘治九年议准、南京屯田御史、问理赃罚等项、俱发屯所附近有司衙门收贮。遇有贫难屯军、告给牛种者、查勘支给 ○正德二年奏准、各卫所新增屯田、每亩徵银一分五釐。赴邻近有司交纳。间月放支官军月粮 ○十年奏准、各卫新增屯田银两、俱赴本部银库收纳。照例放支 ○又议准、各卫屯粮、递年取获通关、备由造册。俱送总督衙门类齐、差人奏缴。不许仍前指称解册脚力盘缠、科害屯军 ○十五年议准、将各卫屯粮、照数均派江北。应天横海龙虎三卫仓、令屯军径自上纳。免其赴部告判 ○十六年议准、锦衣等四十二卫新增田地、每亩加银一釐、以补府军左卫等一十四卫屯田坍江无徵之数 ○嘉靖九年议准、南京镇南等卫荒芜屯田、不拘军民僧道之家、听其量力开耕。待成熟之后、照旧纳粮。仍令永远管业。不许补役復业者争告 ○又奏准、南京镇南等卫召佃荒田、听其量力开耕、不必拘一人一分之例 ○又议准、南京镇南等卫屯田、坍江者、尽与除豁。久荒者、减作轻科。其新增田、每亩原纳银一分六釐者、量加银五釐。三则熟田内、每亩原纳米三升三合者、陞科五升三合五勺、抵补额数 ○又议准、各卫管屯官员、拖欠屯粮住俸者、如係荒田、粮应除免、准与开俸。其熟田、照分豁灾伤事例、酌量欠粮多寡、分作三分。一年之间、纳完一分、方许开俸。餘二分、限以二年纳完。不完、仍旧住支

○十三年、添设都指挥一员、巡视飞熊等卫屯田 ○十四年题准、南京锦衣卫屯粮、内拨五千二百三十一石。於滁州仓上纳、补足该卫岁用欠数。遇有闰月、及或灾伤、听巡抚衙门径自处补、以省输輓 ○十五年题准、南京锦衣卫等四十二卫各屯田、逃故坍江等项、即与查豁。开垦轻则、量為陞科、以足原额。军民人等承佃者果有军人告復原业、准退承种。不许冒占。如无告復、照旧管业。无拘一分二分事例、以起纷争。递年徵粮完纳、给与户由一纸执照。以后十年一次、清审改造。著為定例 ○三十九年、令南京金吾前、留守中、镇南、虎賁左四卫、坍江田一十四顷二亩二分四毫、粮银照数除豁。仍将三十六三十七年分、共收陞科粮一百八十九石零、抵补旧额 ○又题准、管屯官屯粮不完、次年正月初一日住俸。一年不完、该卫掌印官住半年俸。指挥以通卫完、千户以通所完、百户以本所完、通关到日為始开俸 ○四十二年、令南京羽林右、留守中、水军左、金吾前、广洋、金吾后、府军右、应天、太仓、镇海十卫、坍江坍海田荡五十顷三十三亩零。勘果无徵、将该卫应纳税银除豁。仍将虎賁右等卫额外新陞科田粮内、补足旧额

各卫屯粮数目

水军左卫屯粮。原额八千四百八十九石一升九合三勺三抄五撮五圭。今八千一百二十四石一斗九升四合四勺零 留守左卫屯粮。原额一千六百三十石七斗六升二合二勺六抄一撮九圭。今一千六百七十七石三斗五升四合四勺 龙虎左卫屯粮。原额二千八百四石四斗七升一合一勺七抄六撮。今二千六百三十八石一斗五升一合一勺 龙驤卫屯粮。原额三千五百三十四石九斗四升五合四抄二撮五圭。今四千四十一石八斗三升八合三勺 龙虎卫屯粮。原额八百一十石五斗五合六勺二抄二撮五圭。今八百六十一石七升六合二勺 应天卫屯粮。原额三千四百一十石五斗三升七合八勺二抄二撮五圭。今三千三百九十六石五斗七升四合九勺 府军卫屯粮。原额四百二十一石九斗八升五合六撮五圭。今四百二十五石六斗一升五合九勺 府军左卫屯粮。原额二千三百四石七斗九合一勺一抄。今三千九十三石四斗九升七合六勺 府军右卫屯粮。原额五百八十六石四斗六升四合七勺三抄六撮五圭。今四百八十六石八升八合七勺 虎賁左卫屯粮。原额一千七百三十七石一斗九升六合三勺九抄一撮。今二千九百一十六石六斗三升三合三勺 羽林左卫屯粮。原额七百四十五石一斗六升八合五勺五抄九撮五圭。今八百五十四石八斗四升一合五勺 鹰扬卫屯粮。原额三千二百四十八石四升五合二勺九抄五撮。今三千二百五十三石三斗六升九合二勺

广洋卫屯粮。原额七千三百六十三石八斗四升六勺二抄五撮二圭八粟。今八千八百七石一斗二升七合三勺 留守中卫屯粮。原额一千二百九十五石一斗九升六合六勺二抄。今九百四十一石六斗六升一合八勺 虎賁右卫屯粮。原额三千七百六十七石七升二合五勺。今四千三百七石四斗八升三合三勺 水军右卫屯粮。原额五千五百八十石七斗二升八合七勺。今六千一百五十一石八斗三升三合四勺 龙江右卫屯粮。原额一千一百九十二石五斗一升八合七勺。今二千八百九十六石八斗三升七合八勺 驍骑右卫屯粮。原额一千六百六十一石四斗四升二合四勺。今二千七十八石三斗九升八合四勺 留守后卫屯粮。原额九百九十八石五斗五合九勺四抄二撮五圭。今九百五十石八斗六勺 羽林右卫屯粮。原额一千一百六十五石五斗八合六勺七抄五撮。今一千五百五十一石四斗六合一勺 留守右卫屯粮。原额二千九石四斗七升五合八勺八抄五撮。今二千一百二石四斗八升七合八勺 横海卫屯粮。原额七千二百九十五石二斗四升四合一抄二撮三圭三粟。今九千三百九十一石一斗一升五合三勺 豹韜左卫屯粮。原额一千八百七十二石。今一千八百八十一石七斗二升七合三勺 豹韜卫屯粮。原额一千七百四石四斗六升三合八勺四抄四撮五圭。今一千九百二十五石八斗五升九合一勺

和阳卫屯粮。原额六千七百五十二石六升三合八勺七抄三撮五圭。今六千二百三十石二斗六升六合二勺 龙江左卫屯粮。原额一万七百七十六石二升三合五勺三抄二撮七圭二粟。今一万二千二百二十六石一升一合 兴武卫屯粮。原额四千五百八十五石二斗三升二合九抄一撮。今五千二百六十石七斗四升七勺 镇南卫屯粮。原额七千四百二十三石一斗四升八勺一抄八撮五圭。今七千四十八石三斗八升七合一勺 江阴卫屯粮。原额五千二十一石七斗二升九合。今五千七百五十四石九斗四升七合九勺 金吾前卫屯粮。原额四百四十八石四斗七升五勺四抄五撮。今四百七十七石九斗六升四合一勺 旗手卫屯粮。原额八百九十八石九斗七升四合。今九百七十三石七斗八升八合四勺 金吾后卫屯粮。原额三百七十四石六斗二升四合五勺六抄四撮七圭。今一百九石四升六合七勺 瀋阳右卫屯粮。原额三千二百二十二石五斗四升九合六勺五抄。今二千九百七十八石二斗八升六合 留守前卫屯粮。原额三千四十三石七斗五升七合一抄六撮八圭五粟。今二千九百五十五石二斗一升八合二勺 锦衣卫水军亲军驯象千户三所屯粮。原额八千一百九十九石四斗九合五勺六抄三撮。今八千六百九十七石五斗六升四合 神策卫屯粮。原额八百八十六石五斗七升一合五勺八抄二撮五圭。今一千一百六十三石五斗五升九合九勺

大策卫屯粮。原额四千四百五十九石八斗九升四合八勺三抄七撮五圭。今五千一百七十四石五斗三升二合八勺 府军后卫屯粮。原额一千一百一十三石八斗二升五合七勺九抄六撮。今一千五十石五斗三升一合六勺 武德卫屯粮。原额六百四十八石九斗二升一合六勺三抄。今七百二十四石八斗六升八合九勺 飞熊卫屯粮。原额五千二百九石四升二勺八抄三撮。今五千二百八十八石八斗四升一勺 广武卫屯粮。原额五千三百四十六石四斗四升九合一勺五抄八撮。今五千九百七十五石三斗二合三勺 英武卫屯粮。原额四千五百六十四石二斗五升三合八勺四抄九撮五圭。今四千六百七十九石九斗二升四合七勺

仓庾

长安门仓 东安门仓 西安门仓 北安门仓 锦衣卫乌龙潭仓  旗手卫仓 金吾前卫仓    金吾后卫仓 羽林左卫仓    羽林右卫仓 虎賁左卫仓    虎賁右卫仓 驍骑右卫仓    龙驤卫仓 神策卫仓     鹰扬卫仓 留守中卫仓    留守左卫仓 留守右卫仓    留守前卫仓

留守后卫仓    兴武卫仓 豹韜卫仓     府军卫仓 府军左卫仓    府军右卫仓 府军后卫仓    龙虎卫仓 武德卫仓     和阳卫仓 镇南卫仓     瀋阳左卫仓 瀋阳右卫仓 孝陵卫仓        广洋卫仓 天策卫仓     江阴卫仓 水军左卫仓    水军右卫仓 应天卫仓     横海卫仓 龙江左卫仓    龙江右卫仓

龙虎左卫仓    豹韜卫仓

宣德十年、令南京锦衣、虎賁左、右、及鹰扬等四卫、空閒仓廒。户部委员外主事二员监督。各该衙门、銓拨仓官三十一员、攒典三十二名、军斗一百六十名、均派各仓、收受粮料 ○正统七年、令本部每岁委员外郎、或主事一员、提督仓粮、註销粮数 ○景泰三年、令南京各仓、筑立高厚墙垣。不许军民人等、就墙起盖房屋。墙外仍立冷铺、僉拨军夫巡守 ○成化十二年奏准、府军左卫东仓墙外官地、量起公馆。令监收等官往来安歇 ○十四年、令南京仓场监督巡视等官、但遇浙江江西苏松等处地方之人、照吏部銓官事例、不许差委 ○十八年、令乌龙潭等三十五仓、并中和桥等二马草场攒典、週岁起送冠带。仍要守支。其 长安等门一十一仓攒典、三年役满冠带 ○正德十年奏准、看守南京仓场、并修理人役、如有故违、不行僉补者、过三箇月、将掌印官住俸。半年以上者、将首领官吏提问。一年以上者、经该官员、通行参问 ○嘉靖四十五年题准、南京府军卫仓、府军右卫东仓、府军后卫仓、金吾后卫东西南三仓、神策卫龙驤卫二仓、共八仓、暂作空间廒分。解到粮米。止坐乌龙潭等仓收贮。其八仓军夫、均派见贮仓分、协助修理。所空八仓官员、不必銓补 ○隆庆元年议准、南京锦衣等卫、乌龙潭等仓、看仓餘丁、自本年為始、每丁月支口粮三斗、於各仓耗米内支给 ○二年议准、南京 东安四门仓、移附復成桥仓内。止设官攒二员收支。餘六员起送另选。以后註用一员一攒。其原设均徭脚夫等银、照例徵解南京户部银库。查照听南京户部十三司、并总巡监收官。书算等役工食、酌量繁简、定立名数、就於前项银内量给

○万历二年、令南京户部监收主事四员、分管各仓。照旧居住官房。如有不住公馆者、许提督官、指名照例参治

粮储

凡各处兑运粮、每岁本部选差员外郎、或主事、直隶一员、浙江一员、湖广一员、江西一员、督同各司府州县掌印官、并分巡分守管粮官员、依限徵兑 ○凡各处运到河下粮米、每年以三十万石、令就船兑支。每米一石、带耗、并席竹脚钱、准作平米三斗、作正支放 ○宣德十年、令本部郎中主事、分管各仓场粮草。三年更代 ○正统初、令南京户部侍郎一员、总督各仓场粮草 ○又令南京六部、推选郎中、员外郎、主事共六员、各卫仓四员、应天等六卫仓一员、直隶凤阳府仓一员、监督收放 ○景泰二年、革南京总督仓场侍郎。仍令副都御史一员总督 ○三年、令南京各仓场监督官收放粮草、託故回家、致官攒人等、徇私作弊者。照闒茸事例、起送吏部 ○四年、令各仓放粮、以勘合到日為始。过违四十五日者、扣除不支 ○六年、令南京各仓、照京通二仓会筹溜筩放米。不许将带钱物、交通军斗、求打好米、增多斛面。违者拏问 ○又令南京各仓止委御史、及郎中等官、巡视监督。其本部巡仓官、不必差委 ○成化四年、令推选年深老成廉干郎中一员、公同监察御史、巡视南京各仓。其员外郎、主事、专一监督收放。俱从本衙门堂上官考察 ○九年、令御史巡察国子监仓粮

○成化十二年奏准、凡京卫仓米、每石明算加耗八升。正米耗米、俱令平斛收受。纳户亲自行概 ○十五年奏准、各仓收粮、仍加四进仓。除筛晒加耗外。餘米听民自便、不许概收 ○十六年、令南京都察院委御史二员。一员巡视各卫仓粮。一员巡视象马草场、并光禄寺等衙门。原设总巡御史裁革 ○十八年奏准、南京都察院委御史二员。一员分管鼓楼以南一十九仓、并中和桥草场、及 长安等四门仓粮草。一员分管鼓楼以北一十八仓、并金川门马草场、光禄寺牺牲所、及各监局等衙门粮草 ○弘治七年、令南京锦衣等卫乌龙潭等四十一仓。仍委本部员外郎主事八员、分投提督 ○九年奏准、南直隶各府州县运纳夏税小麦、免徵本色。每石折银五钱。解运本部收贮。遇有官军人等、该支小麦、每石折银四钱支给 ○十六年、令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抚按官、晓諭各府州县。今后起运南京粮米、务要计算正耗脚价、交与委官纳户、领运赴部上纳。敢有中途通同剋减盗卖。及借债买纳上完、带同债主回运、重徵小民者。许各该官吏申呈究治 ○又题准、本部刊置水兑字号通关、印发号纸。外号底簿、发管兑委官处。内号底簿、发本部该管水兑分司。收掌比对。以防抵换公文、及增减数目 ○正德十一年、令本部、并总督南京粮储衙门、每年候所属府州县、解到总部部运官员职名。并粮纳各分解备细数目文册。查对判拨、交纳户部。部运委官、将带批文、私自回家、违限三箇月之上者、送问。半年之上者、照不谨事例、问革為民 ○十四年奏准、京仓前后、不许军民借银、关支放粮。及买纳剩碎米、混同灾恶、谋復上仓交纳。违者、军发边远、民发附近、充军 ○又奏准、总督南京粮储衙门、以后续收竹席银两、发应天府贮库。专為修理仓场之用。不许别项动支。如修理之外、积至三万两以上。咨部处奏

○又令各仓上纳粮米、本部置立印信文簿、送总督衙门收掌。但遇正数之外、积出附餘米石。查照的数、作正支销 ○嘉靖三年题准、南京各衙门参问罪囚、法司问完、俱发军储仓纳米赎罪 ○六年、令各处粮裡上纳税粮、违限送问、如本色米五百石。 【麦豆芝麻七百石、绢七百疋、布一千疋、各准五百石】 折色银一千两、马草一万包、每名各纳赎罪米九石。过此数者、亦随其批解人名正数、止科一罪。不许令其添报名数重科。如不及数者、审无力、的决 ○八年题准、南京仓地卑湿。今后收受耗米、每米一石、加耗米七升。查盘起送官攒、照成化年间事例、每米一石、每年除耗米一升 ○九年议准、直隶苏、常、松三府、今后徵纳南京各项粮米。除内官监、供用库、酒醋麵局、白粳糙米、照先次议准、每石加耗二斗八升、车脚银三钱五分外。其南京内官监白细米、每石加耗一斗五升。盘用糙米二斗一升。船钱贴夫糙米各一斗。南京光禄寺白粮、苏常二府、每石加耗二斗五升。盘用糙米二斗一升。船钱贴夫各糙米一斗。松江府、每石耗米二斗五升。盘用银一钱五分五釐。船钱银四分。南京酒醋麵局白粮、苏常二府、每石加耗二斗五升。盘用糙米二斗一升。黄豆抵支米、每石加耗米一斗五升。盘用糙米二斗一升。船钱贴夫各糙米一斗。南京国子监白粮、每石加耗二斗五升。盘用糙米二斗一升。糙米豆、每石加耗二斗五升。盘用糙米二斗一升。船钱贴夫各糙米一斗。公侯禄俸糙粮、每石耗米二斗五升。盘用米二斗一升。船钱贴夫米各一斗。南京神乐观、牺牲所糙米豆、苏、常二府、每石耗米二斗五升。盘用米二斗一升。船钱贴夫米各一斗。松江府、每石耗米二斗五升。盘用银一钱五分五釐。船钱银四分。南京各卫仓糙粮、苏、常二府、每石耗米二斗八升。盘用米二斗一升。船钱贴夫米各一斗。松江府、每石耗米二斗八升。盘用银一钱五分五釐。船钱银四分。浙江杭、嘉、湖三府、俱照苏、松、常、三府定则派纳。不许违例加增 ○又题准、南京户部、凡遇各处解到内府各监局粮草等项、俱要行巡视科道官、并该部委官、公同监收。不许经该人员、勒掯纳户财物。其一应收放数目、各衙门仍责令经手人役、径赴总督衙门註销。各委官年终、通造册奏缴 ○十年题准、各司府嘉靖元年以前未完白糯粳米、已徵在官未解、及已解而粮里侵欺者。每石折银八钱。仓粮每石折银六钱。解部收贮。同新粮银两、放支军士月粮 ○又题准、各司府赴解南京夏秋税粮、查照原来批文、如定到部之日在 钦限内、而领解人员故违者、照例送问。如定到部之日在 钦限外、而赴部批限未违者、行各抚按、将各掌印管粮官、并原经收人役提问 ○又题准、南京锦衣等卫三十六仓粮、比照在京羽林前等卫、免其查盘。年终、总督都御史照例造册奏缴。其中和桥等三草场、并一应内外衙门、科道官一体查盘 ○又题准

长安等四门仓、免其差官盘验。候放支尽绝、照例送巡视科道官查算。若有附餘、作正支销。其应天府每年銓拨脚夫、每名止徵。解银七两二钱、募人应役 ○十三年题准、南京各卫仓粮、自十四年為始、挨陈放支五箇月。水兑五箇月。折银二箇月。若遇闰月、本折随宜放支 ○二十二年题准、浙江绍兴、金华、衢州三府、起运南京仓米。每石连蓆耗、折徵银七钱类解本部 ○二十四年题准、各处解到凤阳仓折色银两、管仓主事、督同该府佐贰官一员、并该库官攒人等、秤收封锁、发府寄库。候应放官军俸粮月分取放。其合给通关库收、该府照数出给、送主事验发 ○二十六年议准、总部南京仓粮官。各布政司於参政参议内、各府於同知通判内、定委一员。不许府佐推故、委及首领等官。其州县部运官、全设衙门、於佐贰内定委。如佐贰内全缺、方许坐委吏目典史。裁减县分、许委典史、如典史亦缺、方许选委巡司等属官。所委佐贰首领官、止部本州县钱粮。不许将别州县勒令协部。其粮不及千石者、许径委巡司河泊、及见任阴阳医官。亦不许滥委吏典老人阴阳医生押运。总部部运官、各照限例、催儹完纳。掣取批迴、方许回任。如有违限三月不到部者、住俸。半年者、革去冠带、完日方许支俸冠带。託故不行、夤缘改委者、起送吏部、降级调用 ○革提督南京粮储都御史。令南京户部侍郎带管提督 ○令南京仓粮查復先年旧规。除金华、衢州、绍兴三府、每石折银七钱。其餘俱徵本色、解南京户部仓库交纳。或遇灾伤、比照京通二仓、不在蠲免之例 ○三十七年、令歷年拖欠南粮、每石改折银五钱。应天等府、福建布政司、绢每疋、改折银七钱。江西、徽州、苧布、每疋、改折银二钱 ○议准、南京四门仓粮、将近年一年收过原额一万八千九百八十餘石、扣留在仓、以备守卫官军应支之数。量增一二千石。每年定派一万石。以备南京门军支放。其原数餘剩八千九百八十餘石、照例改徵折银解部。其折席碎蓆等银、照旧寄上元县库、专备修仓。不许别用。其草价餘银、扣存本部。作正支销 ○三十九年、復设都御史一员、提督南京粮储 ○题准、南京附近卫所应兑漕粮、不拘正兑改兑、内拨一十五万九千四十二石二斗八升、行令原运官军、径赴南京各仓上纳。其随粮席耗轻齎等项、亦照南京纳粮事体施行 ○又令漕粮除原议正数米一十五万九千四十二石零外。其多餘米四万八千七百四十石四斗零、一体照数收仓、听备军士月粮支用。每石照依正兑七钱算、该银三万四千一百一十八两零。听於各省南粮改折银内、照数扣还

○四十一年、令各司府州县、如遇灾伤地方、不许将应徵南京仓粮、妄奏改折 ○四十二年题准、南京各卫仓岁用粮米、除单开载九十二万三千九百五十五石八斗六升零外。量增一十二万石。分派各司府州县派徵。内浙江金、衢、绍、照前徵银。其餘俱徵本色。浙江、江西、湖广三省管粮参政参议、直隶苏松等府管粮等官、各躬亲赴部领掣、总足批关。如各州县分部官、不行亲解。及各总部官、通不赴部。以致粮解侵欺者、该部查照官吏避难在逃事例参奏 ○四十四年议准、查处罪赎、有违 钦限、夏税至次年五月、秋粮至次年九月、本折计该银至三百六十两以上、问有力。若不及数、问稍有力。准折银咨送南京户部银库、作正支销 ○四十五年、令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各抚按官、将应解南粮总部部运官职名、先於首年具奏、定限次年五月以里、亲自赴部、督催上纳。候一省一府钱粮通完、方许併掣总批。不许仍前违限。及改委託故、不亲掣批。其管粮官、如遇陞迁考满等项、有钱粮未完者、务要催徵完足、交割接管、方许离任。仍行南京户部、及总督粮储衙门、年终、查照完欠、应否住俸降级劝惩事例、分别具奏 ○议准、南京户部管仓主事、俱以三年為限。不许改差 ○又议准、各省解到南京仓粮、每百石、除收正耗之外。有餘、尽令粮长领回。免收平斛米石。碎米、亦令领回。不必扣给官攒。水兑免其工价之费。席竹随宜各仓借用 ○又议准、岁徵南粮、各该抚按、通行司府管粮官、於当年催足。待正二月北运起兑、一齐委官、立限部运。内有依期、及故违限者、听南京粮储举劾 ○又议准、南京旧例、自五月至九月五箇月、就船放支水兑米三十万石、免其筛晒席竹脚钱。每石折耗三斗、量减五升。原派水兑粮米、南直隶限三月、浙江限四月、江西限五月六月、各运到。行委主事专管。米到迟者、不拘月分、仍发水次兑放 ○又令南京户部、将各卫官军月粮、除二月十月折色外。米贱时、不拘月分、再放折色一月。每石、折银五钱。仍行抚按、将拖欠南粮、江西、湖广、每石徵银五钱。浙江、每石徵银七钱。南直隶、每石徵银六钱。速解南京户部交纳、以备军粮折色支用 ○又令南京户部、即查仓场见在司属官、省减二员。止委六员监收。自札管日起、至陞郎中、方许更替 ○隆庆元年议准、各处解到南京户部、及总督衙门判定仓分限期、监管官诣仓验收。不必会同巡仓御史。官攒止将进收日期粮石、开呈查考。如有奸弊、悉听纠举

○令南京户部、查各该监局寺等衙门米穀豆麦、果有餘积、足彀数年支用、照依每年额派数目、每石议定折色银两。行文坐派各该地方。自本年起、暂徵折色三年。自后以三年為率、斟酌改派。折色银两、仍依原派定 内府各衙门某项钱粮名色、登记簿籍。其该库收贮前项折色银两、著徵解户部、接济边用 ○又议准、南京锦衣卫乌龙潭等仓官攒耗米、照旧规、每仓正米一石、加耗米八升。各该官攒、以收受月日為始、至放尽扫盘日為止。每年每石、除米一升四合。如有亏折、方照数追陪 ○二年、铸给监督凤阳仓委官关防。定以三年满日更替。或遇陞转员外郎中、亦须期满离任 ○议准、南京户部、於各管仓分草场主事、量地远近、定為四差、分隶管理。仍咨吏部、查照见在年浅主事、并堪新选者、共止定四员、註名选用。以专仓务 ○题准、南京户部、转行总督衙门、如遇各处解到粮米、两斛平收之外。准照旧仍加斛面二升。耗米照旧递年扣除、作正支销 ○又议准、南京户部、将各省府州县应运粮米、酌量原来远近、分派仓分。如水次相去二裡、每米一石、驴脚银三釐。每米一百石、该席一百领、每领银五釐。猫竹二十根、每根银五分。正米一百石、耗米三十石、為一囤。每囤筛晒工食银五钱三分。每米一石进廒、萝扒工食银三釐。刊刻牌面、悬掛各仓门首。令各粮长通知。本处掌印官、即将前项银两、查照粮石、将银数秤兑明白、印封给付部粮官到部。同批一并投下。当官给散各役。责令驮米买席、不与粮长相干 ○又议准、南京仓粮、若有亏折、查係官攒人等通同偷盗者、究问重罪。係潮湿蛀损、并计亏数均陪、仍送问罪。耗米查照年限远近、米数多寡扣除。若年月甚近、而亏欠太多、米至二百五十石以上者、比照正米一体追问。其餘亏折米石、照依京通二仓见行事例、盘欠耗米五十石以上者、主守官攒甲斗、量行责治 ○五年题准、南粮每年徵派、各该抚按俱要备行司府、坐委府佐官一员总部。督率粮户完纳。先将坐委职名呈报、以便参劾 ○令每年会计南粮、派定三十万石、遵照旧例水兑。每石加耗米二斗五升。违误到迟、虽越九月、仍旧水兑。不许擅改收仓。务在岁收耗米七万五千石。以抵一月官军俸粮 ○议准、各省粮户解纳席竹折银、上元县收贮。照例赴巡仓御史註簿。各仓官支出修仓、呈请总督衙门详兑。该县仍申报巡仓知会 ○六年议准、南京水兑正耗米三十七万五千石。内二十一万石本色、放足三箇月。其餘一十六万五千石、改纳折色。及行各抚按转行司府、查照本折米数均派、严限依期解纳。南直隶各府并江西、每石折银五钱。浙江金、衢、绍三府、每石折银七钱。杭、嘉、湖三府、每石折银六钱。解南京户部。以备官军折银支用

○万历二年、令万历三年秋粮、於应解太仓派剩米折银内、改拨米九万石。内浙江布政司二万石、俱徵本色。径解南京户部交纳。以备南京兵部新收军士支用 ○又令南京各卫领运全单、先期咨南京户部。照单扣算行粮、另给纸牌。连原单发与运官、前赴兑粮水次支领。仍行各府州县、将解南粮耗米席竹驴脚等项、照例随正粮徵办。除照牌给单外。其餘尽解南京 ○又令抚按各行司道府州县、以后水兑、不拘红白蒸稻、审其地土所產、定其应纳米色、明载批文。司道辨验转文、先将定过各州县米色、一呈本部。一呈粮储。案候投文之日、验批相同、即拨仓场交纳 ○又令南京户部、查照题准事例、各仓官攒经收一廒放尽、即行监收官、查盘正米亏折、与折耗至二百石以上者、责限均陪。仍送法司问罪

各处起运数目 浙江布政司

南京各卫仓。原额秋粮米三十万石。今二十五万七千四百九石 南京供用库。原额白熟粳米四千石。今三千五百石、准糙粳米三千八百五十石 南京丙字库。夏税串五丝二万两。荒丝二万两。中白绵三千两 南京承运库。农桑绢三千五百疋五尺九寸三分八釐八丝二忽五微。今三千五百九疋一丈一尺七寸七分零 南京定场马草。原额一十九万包。今一十九万二千六百五十包

江西布政司

南京各卫仓。原额米四十七万石。今三十六万九千四百三十六石七斗一升九勺 南京库阔白绵布一十万疋、准米一十万石。阔白苧布七万疋、准米四万九千石。苧布一千三百四十一疋二尺四寸。后每疋折银二钱 南京原额户口钞、四百二十七万九千五百八十五贯二百五十文。钱、八百五十五万六千二百二十七文。今收钞银七千四百五十九两五钱四分五釐零

福建布政司

南京承运库。夏税农桑绢六百疋 南京宝钞广惠库钱钞、六百六万八千七百四十三贯六百七十文。今二十六万七千三百三十六锭五贯五百九文。存留本省 南京 内府速香、五年一次会计、一千一百三十七斤八两。今停徵

湖广布政司

南京各卫仓。原额米三十一万石。今二十六万一千三十五石 南京甲字库。白绵布一十万疋、准米一十万石 南京丙字库。绵花绒五万斤、准米五千石 南京承运库。农桑绢四千九百九十二疋一丈九尺二分七釐五毫五丝。今四千九百九十七疋一丈三尺九寸二分九釐零 南京广惠库。原额钱钞三百四十七万二千七百四十三贯。今钞二百六十九万八千六百四十一贯一百七十三文。解北京 南京国子监。供用乾鱼二万二千一百二十五斤

应天府

孝陵神宫监原额糙粳米五百石。今无徵。白熟糯米六十石、准糙粳米六十六石。今白熟糯米五十石、准糙粳米五十五石。芝麻五十石。今二十石。黄豆三百石。今二百石。菉豆四十石。今六十石。稻皮四十石、准米二石。今无徵。稻穀六百石、准米三百石。今稻穀四百石、准米二百石 南京酒醋麵局。原额菉豆二十石。今三十石。稻皮二百石、准米一十石 南京光禄寺。原额黄豆一千五百五十三石。今四百三十二石四斗。芝麻六十石。稻穀八百四十石、准米四百二十石。今稻穀三百三十石、准米一百六十五石。粟穀一十石、准米五石。稻皮二百石、准米一十石。今二项无徵 南京国子监。菉豆一百石。今停徵 长安四门仓。原额糙粳米一万四千五百石。今六千石 南京各卫仓。原额米三万二千五百九十二石。今一万一千八百五十五石。黑豆二千六百九十一石 南京供用库。黑豆一百三十石。黄豆二十石 南京牺牲所。黄豆二百石 孝陵神宫监。原额小麦六十石。今四十五石 南京酒醋麵局。原额小麦七百石。今五百石。原额麦稳一百石、准小麦一十石。今麦稳一百五十石、准小麦一十五石 南京库丝绵折绢、一千二百一十四疋一尺六寸九分二釐八毫 南京各卫仓。原额小麦六千二百石。今六千石

南京光禄寺。原额小麦六百石。今一百六十一石。麦稳一十三石二斗、准小麦一石三斗二升 南京库农桑丝折绢、一百四十三疋二尺七寸三分四釐四毫 南京供用库。原额黄白蜡二千斤。今黄蜡一千一百斤。白蜡一百五十斤。蘱草二千斤。今一千斤。蒲杖二千斤。今五百斤 南京光禄寺。原额蜂蜜一千斤。今一千二百斤。黑砂糖一百二十斤。今一百一十斤 孝陵神宫监。细稻草一万包。今停徵 南京定场马草。原额五万二千二百九十二包。今五万七千二百九十二包

苏州府

南京公侯駙马伯、并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原额俸米二万七千九百五十二石。今一万九千六百九十二石。禄米三万三千石。今四千石 南京光禄寺。原额白熟粳米六十六石。今六十八石。准糙粳米七十四石八斗。次等白粳米六千石、准糙粳米六千六百石。原额白熟糯米一千三百石。今一百二十七石。准糙粳米一百三十九石七斗 南京酒醋麵局。原额白熟糯米八百石。今七百石、准糙粳米七百七十石 南京各卫仓。原额米五万九千四百一十二石。今二万八千七百五十七石 南京神乐观。原额粳米八百石。今糙粳米六百四十石 南京牺牲所。菉豆六百石 南京会同馆。次等白粳米二百二十五石、准糙粳米二百四十七石五斗 南京各卫仓。折银小麦一万石。每石、折银四钱 南京承运库农桑丝折绢六百四十疋二丈九寸二分三釐 南京光禄寺蜂蜜一千九百斤。黑砂糖一百五十斤 南京定场马草。原额一十四万包。今一十六万包 南京御马监。细稻草二万包。今无徵

南京内官监。齐头稻草一千束 南京供用库。灯草三百斤。今一百五十斤。茶叶二千斤 南京宝钞广惠库。鱼课钞二万二千八百五十三锭。一百二十六文。今收鱼课银六十八两五钱五分

松江府

南京公侯駙马伯、并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原额米共五万七千石。今俸米一万二千一百四石二斗九升。禄米二万五千石。今三千石 南京光禄寺。原额次等白粳米七千石。今六千石、准糙粳米六千六百石。白熟糯米一千石、准糙粳米一千一百石。今无徵 南京神乐观。原额糙粳米七百石。今四百八十九石二斗三升 南京会同馆。次等白粳米二百二十五石。准糙粳米二百四十七石五斗 南京各卫仓。小麦一万五千石。每石、折银四钱 南京库丝绵折绢、六百九十七疋三丈一尺五寸七分。今存留。农桑丝折绢、一百七十九疋二丈四尺一寸 南京各卫仓。原额米九千五十八石。今九千四百六十六石 南京光禄寺。蜂蜜一千五百斤。黑砂糖一百四十斤 南京定场马草、六万三千包

常州府

南京各卫仓米。原额四千七百二十七石二斗七升。今一千六百四十九石 南京光禄寺。原额次等白熟粳米六千石。今五千石、准糙粳米五千五百石 南京神乐观。糙粳米五百石。今无徵 长安四门仓。糙粳米四千石 南京国子监。原额白熟粳米三千五百石。今一千石、准糙粳米一千一百石。原额糙粳米二千五百石。今一千石。每石、折银七钱。黄豆一百石 南京牺牲所。菉豆六百石。今无徵 南京内官监。白熟细粳米四十四石、准糙粳米四十八石四斗 南京公侯駙马伯、并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原额米四万三千石。每米一石、或随时价折银七钱。今俸米一万一千七百二十四石七斗。禄米二万二千石。今三千石。俱每石折银七钱 南京各卫仓。小麦一万石。每石、折银四钱 南京山川坛耤田祠祭署。小麦一百六十石 南京库麻布、二千七十七疋二丈六尺六寸五分一釐 南京供用库细稻草、原额一万五千包。今四千三百二十包

南京定场马草、原额一十三万包。今一十五万二千八十包 南京酒醋麵局。白熟粳米五百石。黄豆一百石。今无徵。细稻草原额一万五千包。今二千五百二十包 南京光禄寺。蜂蜜一千五百斤。黑砂糖一百四十斤 南京广惠宝钞库。原额商税鱼茶课、钞、二十六万三千八十九贯八百二十四文。钱、五十二万六千一百八十二文。今收钞、五万六千七百九十锭二贯七百六十六文。钱、五十六万七千八百九文

镇江府

南京各卫仓。秋粮米五千石。内派剩米七十五石。今折银解太仓银库 南京光禄寺。蜂蜜五百斤。黑砂糖一百一十斤 南京定场马草、三万七千包 南京库鱼课银、一十九两一分九釐

庐州府

南京御马监细稻草、一万包 南京定场马草、二万包

凤阳府

南京定场马草、九万包

淮安府

南京各卫仓。原额米六百二十五石。今五百二十五石。折银解太仓银库 南京定场细稻草、一十六万五千包

扬州府

南京库折银草、二十二万包。每包、折银三分。今无徵 南京光禄寺。细稻草四千包 南京定场马草、一十一万七千八十包

徽州府

南京光禄寺。小麦六百石。今无徵 南京各卫仓。小麦二千三百石。每石、折银四钱 南京承运库。人丁丝折绢八千七百七十九疋四尺三分三釐二毫。农桑丝折生绢一十五疋一丈四尺七寸 南京供用库。原额芝麻八百石。今六百五十石。原额黄蜡二千斤。今二千二百斤。白蜡三百五十斤。芽茶四千斤。今三千斤。叶茶四千斤。今二千斤 南京各卫仓。原额米三万二千石。今二万七千八百三十四石 南京光禄寺。原额蜂蜜一千二百斤。今一千二百五十斤。黑砂糖一百二十斤 南京甲字库。阔白苧布三万疋、准小麦二万一千石。每疋、折银二钱

寧国府

南京酒醋麵局。黄豆五百二十石。今停徵 南京御马监。黑豆一百石。今无徵 南京各卫仓。原额黑豆一万三千九百八十石。今一万一千石。原额米一万石。今九千六百七石 南京供用库。原额芝麻六百石。今五百五十石 南京国子监。小麦一百石 南京光禄寺。原额蜂蜜一千斤。今一斤二百斤。黑砂糖一百二十斤 南京各卫仓。小麦一万石。每石、折银四钱 南京库农桑丝折绢、三十疋二尺 南京库折银草、五十七万包。每包折银三分 南京定场马草、二十万包

池州府

南京御马监。豆五百石。今无徵 长安四门仓。米四千二百七十六石。今无徵 南京各卫仓。原额米一万五千石。今一万一千一百四十二石。黑豆一万四千五百二十四石。今九千七百七石 南京飞熊卫仓。黑豆九百八十三石 南京神乐观。原额小麦六百石。今二百七十八石 南京各卫仓。小麦四百九十二石 南京供用库。原额芽茶一千斤。今二千斤。黄蜡五百七十五斤。今五百斤 南京光禄寺。原额蜂蜜三百斤。今四百斤。黑砂糖一百一十斤 南京定场马草、三万包

太平府

南京御马监。黑豆五百石。菉豆二百石。细稻草一万包。今俱停徵 南京各卫仓。原额米二千六百石。今本折米共三千七百六十九石。黄豆二千石。无徵。黑豆一千六百三十八石四斗七升。今一千一百八十石 南京神乐观。原额黄豆一百六十石。今一百二十二石五斗 南京光禄寺。原额菉豆四百四十石。今二十石 南京牺牲所。黄豆二百豆。今停徵 南京各卫仓。原额小麦二千五百石。今一千九百石 南京酒醋麵局。原额小麦一百石。今一百五十石 南京库、农桑绢、一百一十六疋二丈六尺三寸九分四釐 南京定场马草、一十一万包 南京供用库。原额芝麻一百石。今三百石 南京国子监。菉豆一百石

安庆府

南京各卫仓。秋粮米一万四千石。内派剩米二百一十石。折银解太仓银库 南京光禄寺司牲司马草、原额三万包。今四千包 南京御马监。细稻草五千包。今无徵 南京定场马草、原额三万包。今五万五千包

广德州

南京各卫仓。原额米五千石。今一千八百八十四石。黑豆一千六十石。原额小麦二千五百石。每石、折银四钱 南京神乐观。原额芝麻三十石。今二十二石六斗 南京供用库。黄豆三百石。今无徵。菉豆三百石。原额黄蜡八百三十斤。今五百斤。叶茶八百斤。今三百斤 南京承运库。夏税丝一百一十六斤二钱九分六釐二毫。农桑绢一十九疋一丈六尺七寸 南京光禄寺。细稻草、原额二万五千包。今一千三百八十五包 南京各场草、原额二万包。今四万二千三百二十包

徐州

南京库折银草、五万包。今停徵 南京供用库。黄蜡二百斤。叶茶二百斤

滁州

南京牺牲所。原额糙粳米七百三十石。今五百八十石。稻穀五十石、准米二十五石 南京供用库。芝麻七百名。今停徵。黄蜡三百斤 南京各卫仓。原额米二十石。今黑豆四百五十二石 南京库折银草、一万一千包。每包、折银三分。今停徵 南京定场马草、一万包 南京酒醋麵局。原额黄豆六百石。今四百八石 南京牺牲所。细稻草一万五千包 南京御马监。黑豆五十石。菉豆五十石。叶茶二百斤。今俱无徵

和州

南京牺牲所。糙粳米七百二十石 南京供用库。原额黄蜡一百七十斤。今二百斤。叶茶二百斤。今三百斤 南京定场草。一千四百四十包

南京锦衣卫驯象千户所

南京光禄寺。夏税番麦、六十石四斗八升四合六勺

粮长勘合

永乐十九年、令各处粮长勘合、暂於本部宣諭、给与勘合。每岁先於上年十二月终、咨户部奏请 敕諭、齎赴本部宣諭讫、具本差官齎缴。其勘合待各粮长粮完之日、具本销缴 ○正统二年、令各处所差吏、於本部关领粮长勘合。关毕、即以原齎本投南京通政司、转送通政司类奏 ○嘉靖十一年题准、宣諭 敕书、本部预期、责差的当官员、或付顺差人员、齎赴各布政司、分投差官、转齎宣諭。粮长勘合、随 敕发领。取具各该官司依拟结状缴照。不必再令粮长吏典赴京听候、有误徵解。仍行浙江、江西二布政司、查照施行

草场

中军都督府中和桥马草场 【正德八年革】 金川门马草场 【正德八年革】 清凉门马草场 【正德八年添设】 锦衣卫通济门马草场 锦衣卫通济门象草场 【成化六年革】 宣德八年议准、南京锦衣等卫所草场、令各卫所、每处拨军餘五名、办事官吏各一员名、专一守门、关防出入。都督府及本部、各委官一员提督。御史主事各一员巡视 ○十年、令都察院副都御史一员、总理南京各仓、并各象马房草场。其江北应天等五卫、及凤阳府、各差郎中、或员外郎、或主事一员、御史一员、专一提督收放。其郎中等官三年一代。御史、一年一代 ○正德八年奏准、中和桥金川门草场、每草一万包、该竹一百根、止收竹价银三两八钱。每一坊基、用银三十六两、买杉篙六百根铺垫。所堆支尽、仍留以后铺垫。朽则依数易换。餘剩银两、发应天府收贮、以备修仓支用 ○十三年题准、南京锦衣卫、原拨牧象太平寧国高淳等府县湖地。除太平府地、办纳河泊所、并北京 内府丁字库课料外。其餘委官踏勘。已成田者、每亩徵银一分五釐。係草滩者、砍草卖银、通解本部、预备该卫賑济、并修理 鑾驾等库

草料

凡南京各卫所马草、每年二月、本部查勘会计该用数目、五月咨户部定夺 ○凡南京锦衣卫驯象所、养象芦根茭草。应天等府於岁粮额内、改拨大小麦、随粮运赴本卫象房、与稻草相兼支用 ○嘉靖六年、令浙江应天苏州等司府州县、徵解户部定场马草、每包随草席、并脚价、徵银一分八釐解部 ○十年议准、南京 御马监料豆稻草、自本年為始。将收到空地租银一千一十两二钱五分内、除九百三十三两一钱二分、与买办草料养马。餘听该监修理马监支用。其太平苏州等府、原派纳该监料豆、六百石、稻草六万包、改派定场草项下输纳 ○又题准、浦子口马疋草料、将武德卫仓基、改作草场。其原派南京草料、改拨彼处上纳。仍将横海应天二仓官攒、推委一员带管、依期收放 ○又题准、苏常等府起解草价、照依安庆等府定场草、每包、徵银一分八釐。细稻草、每包徵银二分 ○十二年题准、南京 御马监钱粮有餘、其原派黄菉二豆、照例徵银贮库、以备缺乏收买 ○十六年题准、池河营马疋草料豆料、比照浦子口事例、每年於额派南京各卫仓数内、改拨飞熊卫屯仓上纳。草束照例、行监督凤阳仓粮委官、召商收买。就令该卫屯仓攒典带管 ○十七年议准、南京 御马监地亩租银一千七百八十一两五钱一分零。管理草场官、督令各卫所、徵解本部、转发银库收贮。每年本部委官、会同科道官、覈实该监马疋、合用草料若干、行令铺户、於该监仓场四季上纳价银、先儘租银支放。不足、就将本部原收该监改派草价银輳给。若各卫所委官佃户、及该监管事人等、有隐漏侵欺等项情弊、听巡视科道、及本部委官参治

○三十五年题准、南京各营卫骑操马匹、将中和清凉二场、见在草、一百八十餘万、每月给放本色十五包。折色十五包。每包折银一分。其各营卫、每年会计、共该草九十餘万。分派应天等府、浙江布政司、徵银解部。召商买纳。以后年分召买量减一半 ○三十九年题准、马匹草料、下场收放、以上操日為始。上操以本部明文到日為始。内分三班、头班者四七月。二班者五八月。三班者六九月。仍候中府照会粮单到部、将分定班次下场。又买补骑操马匹。每年遇年操倒死、兵部车驾司行文马户买补。会同科道验讫、印发各军领养。其草料亦听兵部明文、以验准之日為始、收帮 ○四十三年、令寧国、池州、太平三府、将额派黑豆二万二千石、自嘉靖四十三年為始、照旧徵收本色解纳、听候支放

银库

弘治八年题准、本部将折俸、并纸价等银、修盖库藏一所、收贮银两。每年委主事一员、监督收放。上元等县僉点门子一十二名看守 ○嘉靖四十一年题准、南京户部银库收银、止照正数。不得以备解等项加添。管库官差满、与接管官交盘、行御史给事中各一员、公同查盘 ○隆庆二年题准、南京户部库贮赃罚成色金、减存办料银、听漕运衙门取用。石灰山关餘钞银、茶引银、并飞熊等卫屯仓折席、总督衙门赃罚、及羡餘银两。俱听该部存留、以备修理衙门、并各项公用。卷送京畿道查刷。管库主事、比照太仓事例、每十日轮流郎中一员、协同收放。收贮各项银两、照依年分、挨次放支 ○万历四年题准、添铸南京户部监督银库关防一颗。该部将在库银两、行委陪库郎中、接管主事、会同巡视科道官、公同秤盘。先儘大锭、另一百万两。每二千两装盛一匣、收入库中、作為老库封贮。差满秤盘交代。其餘并新收银两、听备支放。积有羡餘、尽数报部、作正支销

派纳绢布

嘉靖八年题准、各司派纳南京布疋、除 内府库照旧徵解本色外。其餘绵布一疋、折徵银三钱。苧布一疋、折收银二钱。类解本部、贮库放支 ○二十八年议准、南京户部、自嘉靖二十九年為始。查照原议承运库绢。除湖广浙江原坐本色、及福建窵远、照旧折价外。其应天、并直隶徽州、松江、苏州、寧国、太平府、广德州、折色绢、於内量改一半本色。五千五百六十九疋。甲字库湖广江西折色绵布、各於内量改本色一万疋。丙字库湖广绵花绒、於内量改本色二万五千斤。其餘照旧折价解部。以备文武官四八月折俸。并赏赐军士等项支用 ○四十年议准、江西布政司、并徽州府、各本色苧布。应天、苏州、徽州、松江四府、各本色绢。自四十為始年、暂徵本色。送南京户部、以备年例供应 ○又议准、南京官军绢布折银自四十一年為始。仍旧例、每绢一疋、折银七钱。苧布一疋、折银二钱 ○四十五年、令南京户部、每年会计绵苧二布岁额、共该若干。 内府应用若干。照旧解纳本色。给赏军士若干。悉令改解折色。收贮户部听用 ○隆庆元年、令南京甲字库绵苧二布。承运库绢疋。亦暂照前派徵折色三年。议定银数上纳 ○三年、令浙江绍兴府、隆庆三年、额解承运库白绢六百三十餘疋、每岁仍徵本色解纳。仍行该省、并江西、湖广、福建、应天、苏、松、各司府、将嘉靖四十五年以前拖欠、并隆庆三年以后、见徵承运库黄绢、甲字库苧布、俱徵完解部。与库贮本色绢疋间支 ○五年、令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各司府、将隆庆五年应解绢疋、俱改徵本色。解送南京户部。转送承运库、染造袍服等项应用。以后绢疋、候隆庆六年会派另徵。若该库本色有餘、折色不敷、临期该部再行题请 ○万历三年、令以后应徵绢疋、仍旧徵解本色。听候支用。南京户部、将拣下不堪丝绢、并各铜钱、斟酌搭放各官未支折俸。自隆庆四年正月起、至万历元年十二月终止、挨年补给。其万历三年应支折俸。将见在折色银两先给。不足者、照旧例、给与本色

内库课钞

凡各处额办南京一应钱帛物料、俱送甲乙丙丁等库。差御史主事各一员、公同内官库官人等验收 ○凡各处额办商税鱼茶课钞解部。运送南京宝钞广惠库交纳 ○凡上新河钞关船料钞、按月解部。转送南京 内府天财库交纳 ○凡甲字等九库、季报文册。每季本部咨缴户部查照 ○洪武二十四年、令三山门外塌房、许停积各处客商货物。分定各坊厢长看守。其货物以三十分為率、内除一分、官收税钱。再出免牙钱一分、房钱一分、与看守者收用。货物听客商自卖。其小民鬻贩者、不入塌房投税 ○永乐六年、令六畜场塌房课钞、江东宣课司带收进纳 ○十年、令应天府都税司、分官提调三山门外塌房、收办课钞 ○正德十四年议准、上新河等钞关、并五城兵马司、每年收到船料房价银、及各省府州县岁解额钞折价解部、会同科道官、给与铺户应得钞价、买钞进纳该库。餘银扣除买米支用 ○十六年题准、都税司等处钞贯、自十四年以后、止收本等折腰钞锭、按季解纳 ○嘉靖八年题准、 内府看守库藏铺户、止僉八十名、解部转发。每年分作三班应役。不许额外私自借拨。并擅行勾取。有司亦不许朦朧径解。违者、本部及巡视科道等官、参奏治罪

○又题准、南京各门库、及三山龙江等处内官、每处存留二三员管事。以后增添数多、俱令挨次候缺、奏请填补。其家人不许在内宿歇、因而偷盗夹带财物。其把门官军、并巡视官校容纵者、一体究问 ○令浙江湖州府额办丙字库串五丝一千二百五十斤。自本年為始、径解织染所。听科道官、本部委官、监同秤收。 神帛堂自行拣验应用。其不敷丝一千二百六斤四两。动支北新关税课餘银、委官收买送纳 ○凡应天府所属龙江关、石灰关、江东巡检司、□埠巡检司、大胜关、三山门水关、上方门水关、驯象门水关、每岁共收船料钞七十四万一千三百一十八贯、解部。转送南京 内府天财库交纳 ○九年题准、南京 内府各衙门所用物料、先儘甲字等库见贮数内会支。不敷、或移文齎价、於產有地方收买。或量派上元江寧二县买办 ○十年题准、本部委官、公同巡视等官、看验各库先年积贮物料、有应变染、应造用、应准折者、悉听从宜酌用。如果不敷、始具数、听各衙门奏请定夺 ○题准、房钞园钞查果坍塌无存者、准与分豁 ○十二年议准、南京五城房课钞、照旧及时徵解。其上新河廊房二百五号、查果入江是实、房钞二千六百七十贯、准為裁革。火烧倒塌遗址、除原主耕种办纳原钞外。其餘量减一半、召人佃居办钞。毋得强令无干包陪。见在房屋、督令人户及时修理。不许任其倾倒、图免课钞 ○十七年题准、房钞每贯、折徵银六毫。其公用过房地额钞、俱与除免 ○十九年议准、龙江大胜石灰山三关、江东□埠二巡检司、龙江里外各处河泊所、岁办船料鱼课、并酒醋等钞贯。各照兵马司房钞事例。每钞一贯、折徵银六毫。就令经手人役、煎销成锭、按季解南京银库收贮。相兼铜钱、支给铺户收领应用

○四十二年、令南京户部委官、会同巡视科道。将甲字等九库、并 内府各监局等衙门在库、一应钱粮。吊取各印信文簿查盘。分别。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数目、造册奏缴 ○隆庆三年题准、南京甲字等九库大使任满交代。先申该部委官。将在库钱粮、交盘明白、方许起送。见在管事者、於各库旧锁之下、另置一锁。封识匙钥、各另收执。凡遇收放钱粮、会同检阅 凡五城房钞。东城兵马司、原额二十二万九千七百六十四贯。今二十二万九千九百三十二贯。西城兵马司、原额二十二万九千七百二十贯。今一十二万四千二百二十四贯。南城兵马司、原额七万八千二百九十八贯。今七万八千六百一十二贯。北城兵马司、原额五万七千六百四十贯。今五万九千七百一十二贯。中兵马司、原额一百一十三万三千二百一十八贯八百文。今一百一十二万五千九百五十八贯凡各衙门课钞。都税司、原额七十二万七百六十四贯八百文。今五十九万七千一十三贯四百六十七文。聚宝门宣课司、原额七十二万七百六十四贯八百文。今四十八万五百一十四贯六百一十文。龙江宣课司、原额五十七万二千六百六贯五百文。今三十八万一千七百三十七贯六百七十文。江东宣课司、原额九十五万三千七百二十贯二百文。太平门税课司、原额一十七万七百一十八贯八百文。今一十一万三千八百一十二贯五百五十文。聚宝门朝阳门分司、原额三十五万三百六十六贯。今二十三万三千五百七十七贯三百三十四文。龙江税课局。原额二十二万九千三百九十贯八百文。今一十五万五千九百二十六贯七百二十文。龙江里外河泊所、原额三万六千七百八十贯。龙潭税课局、原额三万三千七十九贯三百二十八文。今二万二千五百贯二百八十文。应天府批验茶引所、一十万贯

盐政

凡盐引。本部盐引匠二十九名。户科盐引匠三十九名。每遇户部咨到、开中某运司盐粮若干。该用勘合若干。进纸南京户科、刷印完。领回本部用印。勘合仍付原差官员、齎至中盐官处交割。底簿、及流通文簿、印封、径发运司收掌。候领到勘合、比号相同。派场支盐 ○嘉靖四十五年题准、南京户部、各运司、提举司、查照旧例。以后将引纸价银、径解应天府收贮。该部缺纸刷引、应天府估价买解。科道官严為查盘。积有餘银照例準折官员俸粮。不许别项那用 ○万历五年奏准、南京户部、选委司官一员、专印盐引。各运司起纸解到。即将各匠、计纸限工印刷。每引印以职名粘簿、封发运司 凡供应盐斤。南京光禄寺样盐二千斤。青白盐四万斤。 孝陵神宫监白盐三千斤。南京 内府供用库青白盐二万斤。俱两淮运司徵纳。南京内官监青盐三千五百斤。盐包三千五百箇。南京太常寺祭祀洁净白盐一百九十斤六两。南京神乐观青盐三千斤。俱龙江盐仓徵纳凡本部收受各布政司盐粮钞。遇有生钞、开数进库、准作新钞支销。其摺过盐钞、与上新河船料好钞、开作一等旧钞入库。如五城兵马司、宣课司、税课司、局、河泊所、及各关钞、并各衙门户口食盐钞、俱作二等旧钞入库。自后应天府买办、各衙门关支折色等项。明开合支新钞若干。或一等二等旧钞若干。以便稽考 ○弘治十六年议准、各处解纳户口食盐钱钞、俱收价银解部。每钞五千贯、铜钱一万文、拟进 内府交纳者、定与价银二十四两。在部支纳者、一十九两。著令铺户领出、收买钱钞上纳。扣算餘银、收补别项钱粮 ○嘉靖二年议准、湖广等布政司、起运南京食盐钱钞。每钞一贯、折银三釐。铜钱七文、折银一分。徵解南京支用 ○六年议准、收到各处户口盐钞价银。除钞价照旧买钞上纳外。其钱价银、扣寄该部。候应天府遇有内府衙门、用过铺行丝料等项价银、支给。不必买钱、及扣餘银买米 ○十年题准、各处解到户口钞银。仍照例收贮本部银库。以备军餉缺乏支用 ○隆庆二年题准、南京户部、将库贮官吏食盐钞银。易买丝料解部。送

神帛堂织造 凡文武官吏户口食盐。本部先期行各衙门取勘口数、造册缴部。合用引目、依数预发运司收掌。遇有差委官吏、齎到勘合文册印信领状、即行二所放支。俱於本年十二月以里关尽。如有过限者、照在京官军关支月粮事例扣除 ○凡南京大小衙门官吏户口食盐钞、解赴宝钞广惠库交收。类行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照例关盐给散 ○凡旗军人等户口食盐、免纳钞。候盐有积、纳钞关支官吏食盐、减半关支。不得过十五口之数 ○成化十九年、令南京各衙门关支食盐、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并锦衣卫、俱派仪真批验所。其餘卫所、并五城兵马指挥、俱派淮安批验所。务要办验批领帖文引目无偽、方令正数正支、运回给散 ○弘治十八年、奏差科道等官、给散南京各卫所关支食盐。禁革包揽侵欺等弊

铺行

凡年例钱粮。每年五月、本部差监生赴 内府供用库会计。移咨户部定夺 ○嘉靖二十四年题准、南京铺行、科道官、督同应天府佐贰官、并上江二县、从实审编造册。凡 内府、各监局、太常、光禄寺、遇该买办 上用、并祭祀等项物料、即与给价。其或迟留减抑、并听科道官论究。府部院卿寺等衙门、遇有公用物料、照时价两平收买。不许用强减价。及强令雇人挑担。其各官私家所用货物、各令人入市平价。不许扰累。守备内臣勋戚跟随人役、并各衙门皁隶、有拨置生事、欺官害民者。巡视御史拏问 ○四十年、令应天府各色商人、清审编替、五年一次、立為定例。如遇该审年分、该部预先一年题请。不分军民之家、一体编审 ○四十五年、令南京户部、会同巡视科道、将 内府合用铺户、照旧量留外。餘俱查册除名。不得再行僉派纸户、以扰贫民。违者、科道官指名参奏 ○万历三年、令巡视九库科道、督同应天府佐贰官、及上江二县掌印官。将在册各色铺行。不分军民之家、从公清审。分别等第、造册奏缴

官吏俸给

凡各官俸给。四月折绢。八月折布。九月折盐、二八兼支。十一月折麦、三七兼支 ○凡监生、吏典、有家小者、月支米八斗。无家小者、月支米六斗。若曾经决断者、月支米五斗 ○凡官员、吏典、或有事故调用等项。遗下关过俸米、五斗以下免追 ○嘉靖三十五年议准、南京文武百官应支俸粮。将库贮盐引纸价银两内、暂借一万八千二百五十两六钱支给。仍咨应天巡抚、查催拖欠解补 ○隆庆元年题准、南京大小文武衙门自隆庆元年起、至隆庆三年止。每年九月、官员俸粮折盐、俱以四六兼支。照依时估扣放。以后年分、照旧二八兼支。并盐斤续收数多、临期再行议处

官军匠役俸粮

凡各卫所官吏旗军月支俸粮。本部每岁、选委员外郎、或主事一员。南京吏部、选拨能书算办事吏十名。每月先取各营操守运粮修仓送船、及监局当匠等项名数。仍行各衙门、将见在仓粮、并事故扣除月日数目、开造小册一本。送委官处。与卫所造到文册、查对磨算。如有侵冒等项情弊。具呈总督衙门。先将识字军吏提问。委官掌印官、参问究治 ○凡留守五卫入伍恩军。及种苜蓿豌豆、并看船恩军。有家小者、月支粮一石。隻身四斗。牧马千户所养马恩军。有家小者、月支米一石。隻身四斗。留守左卫看守朝阳门桐树棕树恩军。有家小者、月支粮一石。隻身五斗。留守左等五卫入伍恩军。照旗军例、支月粮。操练守城旗军力士校尉。有家小者、月支粮一石。隻身六斗。锦衣等卫屯军。不分新旧选操备者。每年十月至三月赴操、支与食米五斗。四月至九月下屯住支。选去运粮者。二月至七月、各支行粮。其月粮住支。锦衣卫舍人餘丁选操备者。月支米三斗。看仓餘丁、月支口粮三斗。操备舍餘月粮四斗。巡江官军口粮、沿途支给。马快船军行粮六箇月。共三石六斗。餘丁行粮、共一石八斗。俱於南京仓支给。各卫所运粮军餘、全支本色米一石。宝钞提举司钞纸匠、月支米五斗 ○正德十六年 詔、内府各监局军匠。有丁尽户绝、名伍不除、冒支月粮者。户兵工三部、尽行查革 ○嘉靖六年议准、快船小甲。该造船隻之年、兴工之日、即与食粮、以助工食之费。其小甲餘丁、若有逃故、及改差者。该卫即与僉补。兵部移文户部、关支月粮 ○七年议准、 神帛堂额外食粮人匠二百一十九名。餘尽行革免 ○八年议准、行月粮数目、操备总小旗、大教场军士校尉、管黄船军、守卫军、运粮军餘、中府直厅军、造黄船旗军、管快船军、正伍窑军、内官撮造军、汉府军、 御马监军、守备厅军、兵仗局军、守各门军、修仓军、司牲司军、火药局军、靛园厂军、 孝陵直宿进山栽种等项军、原额养牛差选寄大教场操军、拨船厂识字军、鐘鼓楼夜巡军、 御马监养马军、管抽分果品总旗、在群养马军、龙亭校尉、免差女户军、长巡军、琉璃窑军、看韩王坟总旗校尉、司苑局军、各每月食粮。有妻母一石。隻身六斗。司苑局、戊字库、兵仗局、织造局、 御用监、巾帽局、鍼工局、内官监、并养乳牛各军匠、每月食米。有妻母八斗。隻身四斗八升。操备舍餘、上操支米四斗止操住支。送船餘丁、月支米五斗。各仓军斗、月支米三斗。疾军、幼军、月支米三斗。修仓餘丁、月支米一斗。光禄寺厨役、有妻六斗。无妻三斗。盐引匠、月支米三斗。钞匠、月支米二斗五升。教坊司俳色长、月支米六斗。乐户、月支米五斗。上元江寧二县老幼军人、月支米六年。内织染局、兵仗局、司礼监、内官监、民匠、及

神帛堂人匠、月支米三斗。黄船快船、短差二箇月、每名支行粮六斗。长差半年、预支月粮六箇月。行粮不支。镇江滁州新安建阳安庆宣州等文卫、上班操备官军口粮。每员名、月支米四斗。俱南京仓支。巡江官军口粮。沿途支给 ○十年题准、凤阳等仓场监督粮斛主事、今后遇该放粮、行各卫所造实支文册、唱名验放。其有开称京操、而在京潜住、并原籍取讨军装者、不许管队官识领银。候在京营逃单到日。查果依时赴操将应得月粮、另造文册、待各回卫补给。如有在逃、除已解京罚班者、不究外。其餘即係诡名、不准支给。仍於指挥名下、定坐赃追问 ○十一年议准、广惠天财二库、并宝钞司钞匠、分為二班。上班食粮、下班住支、週而復始。如事故有缺、许於各户餘丁内选补。其内官监煎盐铺户、量留一十七名、备春冬二季煎造供用。餘俱革回当差 ○十八年题准、快船甲夫月粮。未差之时、折银贮库。候有差、定数给与。不得概给 ○二十三年议准、留守等卫选补操江官舍军餘七百员名。除官一十五员、有原支俸粮外。其军人六百八十五名、照成化二年投充军役事例、每月支粮一石。并夏冬布钞、一体支给。以便防守 ○三十七年题准、南京户部、将二月十月官军俸银折色、每石暂准放银四钱。又查库贮折麦豆草盐引等银、每年再展两月折色。酌量时价。每石或作二钱五分、或作三钱、放给。候仓库颇充、仍照旧例 ○三十九年题准、南京户部、将节年题准见行事例、逐一查復旧规施行。各卫武职官员。收俸袭替者、以到任為始。為事者、以復职日為始。优养、优给、并旗军、以兵部明文准行之日為始。收帮。各卫官军、每年二月十月分、应支折色俸粮、每石五钱。其餘月分、俱照本色、每月不过初五日支放。為事军餘水夫、以著役日為始。参问者、亦以著役日為始。免问者、以文书到日為始。收帮。运粮餘丁、告收月粮、自正月至六月告状日、以文书到日為始。收帮。若七月至十二月、不许支粮。其十一月十二月餘丁粮收、以次年正初一日上运日為始。收帮。操备舍餘、收帮上操时、以本部明文到卫日為始。各卫军餘、告收妻粮母粮、已经移咨兵部、候咨册过部、即与准给。如咨册在此月内送到本部、即以次月初一日為始。准其收帮。若咨册审造欠明、本部该司、仍行查取该卫印信结由。如已明者免予供应机房人匠口粮、虽遇小尽、仍旧免扣。通候五年、照例总扣一月。江淮济川二卫水夫妻粮、比照各卫妻粮事规、听兵部查的、咨册过部、一体准给 ○四十年题准、南京户部、将武职每年折绢、军士夏赏折布、自四十一年為始。仍照旧例、每绢一疋、折银七钱。苧布一疋、折银二钱 ○四十二年议准、凤阳中等八卫官军、如应住俸听参者、漕运巡抚、及巡按各御史并兵备道、仍行分司主事知会。凡遇各官住俸开俸、务以明文到日补支。其官军师生庶婿等粮、按月放给。不许预支 ○四十三年、令南京各卫官军应支俸粮、自嘉靖四十三年八月起、至四十四年八月终止。酌量彼中米价稍平之时、将库贮粮银、每石折银五钱、相兼支放。存积在仓粮米、以备支用。其四十四年以后年分、仍復本色。运解南京户部、照旧支放 ○四十五年题准、南京比例拨马步军、每夜责令跟随各该巡捕委官巡缉。每步军一名、月加口粮三斗。照例折银一钱五分。每马军一名、月加粮料银二钱。巡捕餘丁、每名每月、量给口粮二斗 ○隆庆四年议准、南京锦衣等卫所官军、应支本年二月分俸粮、放本色一箇月。待夏秋之后、米价稍平。听该部补放折色一箇月。以后年分、应给本折月分、查旧例支放

赏赐

凡赏赐京卫军士夏冬布钞。每年行移该卫、造册缴报。径赴 内府该库。於四月关支夏布。八月关支布钞。本部委官一员管理。年终赴京復 命 ○正德十年题准、本部将节年收贮湖广江西、并徽州府绵布苧布、折收银两。赏赐军士冬衣布花。每绵布一疋、折银三钱。苧布一疋、折银二钱。绵花绒每斤、折银五分 ○嘉靖四年题准、南京差散冬衣布花御史、免其赴京復 命 ○九年议准、和阳卫寄操旗军、每年应支冬夏布疋。附造应天卫册。以便关支 ○三十七年题准、神乐观乐舞生、每名岁给生绢一疋。中白绵八两。旧给绵布三疋、今各减一疋。如 内府库贮布绢本色不敷、生绢一疋、折银五钱。苧布每疋、折银一钱五分。绵布及中白绵、仍照旧价支放

大明会典 朝贺 合奏啟 册立

礼部

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礼乐祭祀封建朝贡宴享贡举之政令。其属初曰仪部、曰祠部、曰膳部、曰主客部。后改仪部為仪制、祠部為祠祭、膳部為精膳、主客仍旧。俱称清吏司

仪制清吏司

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礼仪宗封学校科贡。举其仪度、而辩其名数

大明会典卷之四十三 朝贺

国初朝贺等仪、多仍前代之旧。后乃斟酌繁简、定為中制、以颁示天下。具见诸司职掌。至嘉靖间、稍加更定。今备列之。首仪注、次乐章、而附沿革事例于后

正旦冬至百官朝贺仪

洪武二十六年定 凡正旦冬至。前一日、尚宝司陈 御座于奉天殿、及宝案于 御座之东。设香案于 丹陛之南。教坊司设中和韶乐于殿内之东西、北向。其日清晨。锦衣卫陈卤簿仪仗于 丹陛、及丹墀之东西。设朋扇于殿内东西。列车輅步輦于丹墀、东西相向。鸣鞭四人左右北向。教坊司陈大乐于 丹陛之东西、北向。仪礼司设同文玉帛案于 丹陛之东。金吾卫设护卫官于殿内、及 丹陛之东西。陈甲士于 午门外、 奉天门外、及丹墀东西。锦衣卫设将军于 奉天门外丹陛丹墀、及

奉天门。列旗帜于 奉天门外东西。典牧官陈仗马犀象于文武楼南、东西相向。钦天监设司晨郎报时位于内道东、近北立。纠仪御史二人于丹墀北、东西相向。内赞二人于殿内、外赞二人于丹墀北、东西相向。设传制宣表等官位于殿内、东西相向。鼓初严。文武官具朝服齐班于 午门外。鼓次严。引礼引百官由左右掖门入、诣丹墀东西、北向立。鼓三严。执事官诣 华盖殿伺候。内官跪奏 皇帝具袞冕陞座。鐘声止。仪礼司官跪奏各执事官行礼。赞五拜礼毕。赞供事执事官各就位。仪礼司官跪奏请陞殿。 驾兴。中和韶乐、奏圣安之曲。尚宝官捧宝前行。导驾官前导。扇开帘捲。尚宝官置宝于案。乐止。鸣鞭。报时。鸡唱晓。对赞唱排班。班齐。赞礼唱鞠躬。大乐作。赞四拜。平身。乐止。典仪唱进表。大乐作。给事中二人诣同文案前导引。序班举案由东门入、置殿中。乐止。内赞唱宣表目。宣表目官跪宣讫。俯伏兴。唱宣表。展表官取表。宣表官至帘前。外赞唱眾官皆跪。宣表讫。内外皆唱俯伏、兴。平身。序班即举表案于殿东。外赞唱眾官皆跪。代致词官跪于 丹陛中、致词云、具官臣某等、兹遇正旦、则云三阳开泰。万物咸新。冬至、则云律应黄鐘。日当长至恭惟 皇帝陛下、膺乾纳祐、奉天永昌。贺讫。外赞唱眾官皆俯伏、兴。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传制官诣 御前跪奏传 制。俯伏。兴。由东门靠东出、至 丹陛之东、西向立。称有 制。赞礼唱跪。百官皆跪。宣

制。正旦、则云履端之庆。冬至、则云履长之庆与卿等同之。赞礼唱俯伏、兴。平身。乐止。赞搢笏。鞠躬。三舞蹈。赞跪。唱山呼。百官拱手加额曰万岁。唱山呼。曰万岁。唱再山呼。曰万万岁。凡呼万岁、乐工军校齐声应之。赞出笏。俯伏兴。大乐作。赞四拜。平身。乐止。仪礼司官跪奏礼毕。中和乐作。奏定安之曲。 驾兴。尚宝官捧宝。导驾官前导。至 华盖殿。乐止。引礼官引百官以次出

○三十年更定、同文案、玉帛案、俱由殿东门举进安于殿中。宣表讫。举同文玉帛案俱安于宝案之南 嘉靖十六年更定 前一日、尚宝司设宝案于 奉天殿 宝座之东。鸿臚寺设表案二于殿东中门外。礼部主客司设蕃国贡方物案八于 丹陛中道左右。钦天监设定时鼓于文楼之上。教坊司设中和韶乐于 奉天殿内东西、设大乐于 奉天门内东西、俱北向。至期、锦衣卫陈卤簿仪仗于 丹陛及丹墀东西。设朋扇于殿内东西。陈车輅步輦于 奉天门丹墀中道、北向。金吾等卫列甲士军仗于午门外、 奉天门外、及丹墀东西。旗手卫设金鼓于 午门外。列旗帜于

奉天门外。御马监设仗马。锦衣卫设驯象于文武楼南、东西相向。钦天监设报时位于 丹陛之东。鼓初严。百官具朝服齐班于 午门外。鼓次严。引班官引百官并进表人员、及四夷人等、次第由左右掖门入、诣丹墀序立。钦天监鸡唱官司晨一员于文楼下、西向。锦衣卫将军六员于殿内之南、北向。将军四员于 丹陛四隅、东西相向。 【其餘侍卫将军、各分立于殿陛等处如仪】 鸣鞭四人于丹墀中道左右北向。金吾等卫护卫官二十四员于 丹陛之南、六员于丹墀之北、俱东西相向。陈设方物、鸿臚寺司宾署丞一员、彻方物案、鸿臚寺序班十六员于 丹陛中道左右。外赞鸿臚寺鸣赞等官十二员于 丹陛、及丹墀东西。纠仪御史十二员于丹墀之东西。殿前侍班锦衣卫千户六员、光禄寺署官四员、序班二员、传呼鸣鞭锦衣卫百户四员、俱于殿中门外、东西相向。导表六科都给事中二员、序班二员于表案左右。掌领侍卫官三员于殿内东西相向。锦衣卫正直指挥一员于帘右、东向。百户二员于帘下、左右相向。 【捲帘毕、即趋出殿门外】 各豫立以俟。鼓三严。执事礼部堂上官、并内赞鸣赞一员、陈设表案并举案序班五员、典仪鸿臚寺司仪署丞一员、捧表礼部仪制司官四员、展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堂上官二员、宣表致词并传制等项鸿臚寺堂上官五员、捧宝尚宝司官二员、导驾六科给事中十员、殿内侍班翰林院官四员、中书官四员、纠仪御史四员、序班二员、及各遣祭官、俱诣 华盖殿外。候 上具袞冕陞座。鐘声止。入序立。遣祭官以次復 命讫。各趋入丹墀班。礼部堂上官跪奏方物并请 上位看马。候得旨。復位。鸿臚寺卿跪奏执事官行礼。赞五拜叩头毕。赞各供事。鸿臚寺卿跪请陞殿。 驾兴。导驾官前导。尚宝官捧宝前行。中和乐作。奏圣安之曲。

上御奉天殿陞座。导驾官立于殿内柱下、东西相向。侍班翰林官立于东导驾官之后。中书官立于西导驾官之后。纠仪御史序班分立于侍班官之下。尚宝官置宝于案、分立于导驾官之上。乐止。鸣鞭。报时鸡唱讫。外赞唱排班。班齐。鞠躬。大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内赞赞进表。大乐作。导表官导表案至殿东中门止。序班举案入置殿中。退立于东西柱下。乐止。赞宣表目。礼部堂上官并宣表目官诣殿中跪宣毕。各叩头退。赞宣表。展表官取表同宣表官诣殿中跪。外赞赞跪。眾官皆跪。宣毕。展表官分东西先退。内外皆赞俯伏。大乐作。兴。平身。乐止。宣表官退。序班举案置殿东。外赞赞跪。眾官皆跪。代致词官跪于 丹陛中道、致词云、公侯駙马伯、文武百官某官臣某等、 【词与洪武间所定同】 贺讫。外赞赞俯伏。眾官皆俯伏。大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传制官诣 御前跪奏传 制。俯伏、兴。由东门靠东出、至 丹陛之东、西向立。称有 制。外赞赞跪。眾官皆跪。宣 制。 【制与洪武间所定同】 宣讫。外赞赞俯伏。大乐作。兴。平身。乐止。赞搢笏。鞠躬。三舞蹈。赞跪。唱山呼。百官拱手加额曰万岁。唱山呼。曰万岁。唱再山呼。曰万万岁。赞出笏。俯伏。大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鸿臚卿诣 御前跪奏礼毕。鸣鞭。中和乐作。奏定安之曲。 驾兴。尚宝官捧宝。导驾官前导至 华盖殿。乐止。引班官引百官人等以次出。序班彻方物案。所司设黄幄于 丹陛上。陈 王府及勋臣总兵官外夷所进马匹于丹墀内。礼部并鸿臚寺官立于丹墀东。候

上易便服。御黄幄。甲士行礼毕。礼部官诣 御道中、跪奏 御马过。奏毕。復位。候马过、诣 御道中、跪奏马过毕。 驾还宫 【嘉靖四十一年、更名奉天殿曰皇极殿。门曰皇极门。华盖殿曰中极殿。后具仪俱用新名】 旧制冬至日即行贺礼。嘉靖九年、分祀 二郊。以冬至大报、是日行庆成礼。次日行冬至朝贺礼毕、举庆成宴。本年再定、次日 上诣内殿行节祭礼。又诣 母后前行贺礼毕。始 御奉天殿、受百官贺

冬至大祀庆成仪

嘉靖七年定 上大祀礼成。 驾还。百官具朝服于 承天门外桥南立、迎 驾。随至 奉天殿丹墀内侍立。执事官先至 华盖殿前东西拱立。候 上御华盖殿。具袞冕服陞座。鸿臚寺堂上官跪奏执事官行礼。鸣赞赞入班。鞠躬。五拜。叩头。兴。平身。各供事。鸿臚寺堂上官跪奏请陞殿。教坊司乐作。 上御奉天殿陞座。乐止。锦衣卫官传鸣鞭。鸿臚寺堂上官传排班。鸣赞赞排班。班齐。鞠躬。四拜。兴。平身。赞跪。鸿臚寺堂上官于 丹陛中道跪、致词曰。公侯駙马伯、文武百官、某官臣某等。恭惟 圜丘大报载成。礼当庆贺。致词毕。由殿东门入殿内侍立。鸣赞赞俯伏。兴。鞠躬。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鸿臚寺堂上官于殿内跪奏礼毕。传赞礼毕。锦衣卫官传鸣鞭。 上还宫。百官退

万寿圣节百官朝贺仪

洪武二十六年定、仪与正旦冬至同。但致词云。恭惟 皇帝陛下万寿令节。 【至三十年、改令节為圣节】 臣某等诚懽诚忭、敬祝 万万岁寿。不传 制 ○嘉靖年定、仪亦与正旦冬至同。但鸿臚寺加设玉帛案二于殿内。帘前致词。词与洪武年间所定同 朝贺乐 洪武间定 【以后乐俱同】 殿内中和韶乐 乐器 麾一    簫十二 笙十二   排簫四 横笛十二  塤四

篪四    琴十 瑟四    编鐘二 编磬二   应鼓二 柷一    敔一 摶拊二 乐章 陞殿、奏圣安之曲 乾坤日月明。八方四海庆太平。龙楼凤阁中、扇开帘捲 帝王兴。圣感 天地灵保 万寿。洪福增。祥光王气生。陞宝位。永康寧 公卿入门、奏治安之曲 【后不用】

忠良為股肱。昊天之德承 主恩。森罗拱北辰。御炉香遶 奉天门。江山社稷兴。安天下军与民。龙虎会风云。贺 万寿圣明君 丹陛大乐 【后奏于 奉天门】 乐器 麾一    戏竹二 簫十二   笙十二 笛十二   头管十二 (上□下秦)八    琵琶八 二十絃八  方响二 鼓二    拍板八

杖鼓十二 乐章 百官行礼、奏万岁乐朝天子之曲 雨顺风调昇平世。万万年山河社稷。八方四面干戈息。庆龙虎风云会 【右万岁乐】 圣德圣威、洪福齐天地。御阶前文武两班齐、摆列在丹墀内。舞蹈扬尘。山呼万岁。统山河壮 帝畿。礼仪讚稽、庆龙虎风云会 【右朝天子】 还宫、奏定安之曲 九五飞 圣龙。千邦万国敬依从。鸣鞭三下同。公卿环佩响玎王?冬。掌扇护 御容。中和乐、音吕浓。翡翠锦绣拥、还 华盖赴龙宫 洪武元年令、正旦冬至及寿日、各衙门不许於寺观行香。其万岁牌、不许復设

○二十二年令、凡遇大朝贺。除已习仪、及具服官员、许入班。其餘便服人员、止于 午门外行礼。执事官于 华盖殿行礼。排甲带刀侍卫之人免拜。五府六部等官于殿内侍立、 【今皆入班】 奏事止于 华盖殿 ○永乐六年令、 帝王生日、先于 宗庙具礼致祭、然后序家人礼。百官庆贺礼毕、筵宴 ○嘉靖七年奏准、凡遇 万寿圣节、正旦、冬至大朝贺。先令 承天门、 端门、及左右闕门守门内外官员、严禁杂人行走。 鼓初严。执事官并侍卫官军先入。次

皇亲、公、侯、駙马、伯。次在京文武品官。次来朝品官。次内外杂职。次生儒。次外国四夷人。至 奉天殿下。文武百官依品级序立。毋得搀越乱班。礼毕。外国四夷先出。次生儒。次杂职。次文武品官。次侍卫官军及仪从人等俱尽。象马方行。其金水桥、东西角门、各添设序班。凡有搀越者、御史序班纠举拏奏。若有市井姦人、假借儒吏衣巾冒入殿庭。锦衣卫官校缉拏 ○又令、凡正旦、冬至、 圣节。百官俱於先期之三日及二日习仪。正旦冬至於朝天宫。 圣节於灵济宫

○九年更定、 郊祀冬至习仪、於先期之七日及六日 ○二十一年令、 圣节、正旦、冬至、俱赴朝天宫习仪 凡正旦节。自十二月二十八日起、至正月二十日止、百官俱吉服。通政司不奏事。冬至前三日、后三日、 圣节前三日、后三日、俱吉服。通政司亦不奏事 凡朝贺。班首致词官例用勋臣。有缺、则礼部题请 钦定 凡进贺表目。 亲王各一通。各处掛印总兵官各一通。朝鲜国王一通。南京礼部等衙门一通。浙江等布政司、按察司、直?府州等衙门各一通。南京中军等都督府一通。中都留守司、浙江等都司、直?卫所等衙门各一通 凡大朝贺。先期礼部移文各衙门、取具执事等官职名、并陈设仪卫等项数目、榜揭习仪处所、以便供事 ○隆庆二年题准、丹墀纠仪序班添二员

○万历七年、諭衍圣公以 万寿入贺。朝廷待以宾礼。不在文武职官之列。不必朝参 ○九年题准、衍圣公及顏曾孟三氏子孙、止许三年一次入贺、于朝覲年行

中宫正旦冬至命妇朝贺仪

洪武二十六年定 凡正旦冬至。前期一日、女官陈设 御座于宫中。设香案于丹墀之南。其日内官陈设仪仗于 丹陛之东西、及丹墀东西。女官擎执者立于 御座之左右。陈女乐于 丹陛东西、北向。设笺案于殿东门外。设班首拜位于中道之东西。设命妇拜位于丹墀、北向。设司赞位于丹墀东西。设司宾位于命妇班之北、东西相向。设内赞二人位于殿内东西。命妇至宫门外、司宾引命妇入就拜位。女官具服侍班如常仪。尚宫尚仪等官诣内奉迎。尚仪奏请陞座。 皇后具服出。导从如常仪。乐作。陞座。乐止。司赞唱班齐。乐作。赞四拜。乐止。内赞唱进笺。引笺案女官前导。举笺案女官二人举案、由殿东门入。乐作。至殿中。乐止。赞眾命妇跪。内赞唱宣笺目。宣笺目女官宣讫。兴。唱宣笺。展笺女官诣案前取笺。宣笺女官宣讫。兴。举案者举案于殿东。赞命妇皆兴。司宾引班首由东阶升。乐作。自东门入。至殿中。乐止。内赞唱跪。班首跪。司赞唱跪。眾命妇皆跪。班首称某夫人妾某氏等兹遇正旦、则云履端之节。冬至、则云履长之节。敬诣 皇后殿下称贺。 【今班首致词称贺、俱司言女官代】 内赞司赞同唱兴。 班首及殿外命妇皆兴。司宾引班首由西门出。降自西阶。乐作。至拜位。乐止。赞拜。乐作。四拜。乐止。司言前跪将 旨、由东门靠东出、至于 丹陛东西向立、称有 旨。司赞唱跪。眾命妇皆跪。司言宣

旨。正旦、则云履端之庆。冬至、则云履长之庆。与夫人等同之。赞兴。眾命妇皆兴。司赞唱拜。乐作。四拜。乐止。尚仪跪奏礼毕。 皇后兴。乐作。还宫。乐止。引礼引命妇以次出

中宫千秋节命妇朝贺仪

洪武二十六年定、 中宫千秋节。命妇朝贺礼仪、与正旦冬至同。但致词云、兹遇 千秋令节。敬诣 皇后殿下称贺。不传 旨 朝贺女乐 乐器 戏竹二   簫十四 笙十四   笛十四 头管十四  (上□下秦)十 琵琶八   二十絃八 方响六   鼓五

拍板八   杖鼓十二 乐章 天香凤韶 宝殿光辉晴天映。悬玉鉤、珍珠帘櫳。瑶觴举时簫韶动。庆大筵、来仪凤。昭阳玉帛齐朝贡。讚孝慈贤助仁风。歌谣正在昇平中、谨献上齐天颂

太皇太后圣旦正旦冬至命妇朝贺仪 皇太后圣旦正旦冬至命妇朝贺仪

仪注、乐器、俱与 中宫同 乐章 天香凤韶 龙楼凤阁彤云晓。开绣帘、天香芬馥。瑶阶春暖千花簇。寿 圣母、齐颂祝。 御筵奏献长生曲。坤道寧。品类咸育。和气四时调玉烛。享万万年太平福 凡命妇例应朝贺者、礼部先期告示、各照其夫品级、具珠翠冠、大袖红衫、霞帔。齎执礼部印信票帖。清晨自 北安东安西安等门从便入。至 东西华门外、候引入宫朝贺

东宫亲王并妃正旦冬至宫中朝贺仪

洪武初定 凡正旦冬至日。 上位 中宫陞 乾清宫御座。侍从导引如常仪。引礼引 皇太子及妃、 亲王及妃、诣 上位前。赞礼赞鞠躬。四拜。 皇太子、 亲王皆鞠躬。四拜。平身。 皇太子妃、 亲王妃皆四拜。赞礼引

皇太子诣前。赞跪。 皇太子跪。引礼赞跪。 皇太子妃、 诸王及妃皆跪。 皇太子称长子某、兹遇履端之节、履长之节。谨率诸弟某等、钦诣 父皇阶下称贺。赞礼赞俯伏。兴。平身。 皇太子俯伏。兴。平身。引礼赞俯伏。兴。平身。 诸王皆俯伏。兴。平身。 皇太子妃、 诸王妃兴。赞礼引 皇太子復位。赞鞠躬。四拜。 皇太子、

诸王皆鞠躬。四拜。兴。平身。 皇太子妃、 亲王妃皆四拜。礼毕。引礼引 皇太子及妃、 诸王及妃诣 中宫前。赞礼赞鞠躬。四拜。 皇太子、 亲王皆鞠躬。四拜。兴。平身。 皇太子妃、 亲王妃皆四拜。赞礼引 皇太子诣前赞跪。 皇太子跪。引礼赞跪。

皇太子妃、 诸王及妃皆跪。 皇太子称长子某、兹遇履端之节。履长之节。谨率诸弟某等、恭诣 母后殿下称贺。赞礼赞俯伏。兴。平身。 皇太子俯伏。兴。平身。引礼赞俯伏。兴。平身。 诸王皆俯伏。兴。平身。 皇太子妃、 亲王妃兴。赞礼引 皇太子復位。赞鞠躬。四拜。 皇太子、 诸王皆鞠躬。四拜。兴。平身。 皇太子妃、

亲王妃皆四拜。礼拜。引礼引 皇太子、 亲王及妃皆出 洪武七年更定、不致词。止行八拜礼

东宫亲王并妃正旦冬至朝贺太后仪 【同前】

东宫正旦冬至百官朝贺仪

洪武二十六年定 凡正旦冬至日。典璽官设 东宫座于 文华殿中。锦衣卫设仪仗于殿外东西。教坊司陈大乐于 文华殿内东西、北向。府军卫列甲士旗帜于门外。锦衣卫设将军十二人于殿中门外。及 文华门外。东西相向立。仪礼司官设笺案于殿东门外。设文武官拜位于 文华殿门外。设传令宣笺等官位于殿内东西。执事官先行四拜礼讫。各就位。引礼引各官诣 文华门外北向立。仪礼司官啟请陞座。导引官奉迎 东宫具冕服出。乐作。陞座。乐止。赞礼唱班齐。鞠躬。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唱进笺。给事中前导、笺案由殿东门入置殿中。内赞唱宣笺目。宣讫。俯伏。兴。平身。唱宣笺。外赞唱跪。展笺官诣案前取笺。宣笺官宣讫。内外皆赞俯伏。兴。平身。即举案于殿东。外赞唱眾官皆跪。代致词官中道跪致词云、具官臣某等、兹遇[正旦、则云三阳开泰、万物咸新。冬至、则云律应黄鐘、日当长至。]敬惟 皇太子殿下、茂膺景福。贺毕。唱眾官皆俯伏。兴。平身。传令官跪啟传 令。由东门左出至 丹陛东、西向立。称有

令。赞眾官皆跪。宣令。[正旦、云履端之节。冬至、云履长之节。]同臻嘉庆。赞俯伏。兴。乐作。四拜。平身。乐止。仪礼司官跪啟礼毕

东宫千秋节百官朝贺仪

洪武二十六年定 东宫千秋节。百官朝贺礼仪、与正旦冬至同但致词云、兹遇 皇太子殿下寿诞之辰。臣某等敬祝 千岁寿。不传 令 ○宣德九年令、 皇太子千秋节、冬至。 亲王及天下五品以上衙门遣官进笺者、同在京文武百官、诣 文华殿行贺 东宫旧在 文华殿南面受朝。嘉靖间、以 文华殿為

上位临御别殿、改覆黄瓦。隆庆二年、册立 皇太子。 詔于文华殿门东间设座、受群臣朝贺。百官于 文华门外列班 朝贺乐 【朔朢朝参同】 乐器 戏竹二   簫四 笙四    笛四 头管四   (上□下秦)秦二 琵琶二   二十絃二 方响一   鼓一 拍板二   杖鼓六

乐章 陞殿 还宫 百官行礼、奏千秋岁 尧年舜日胜禹周。庆云生、繚绕凤楼。风调雨顺五穀收。万民畅歌謳

东宫妃正旦冬至命妇朝贺仪

洪武间定 前期、女官陈设 东宫妃座于宫中南向。至日清晨。内官陈设仪仗于 丹阶之东西、及丹墀之东西。赞礼女官设外命妇班位于丹墀、重行北向。设赞礼位于丹墀之东西。设引礼二人位于外命妇班之北、东西相向。设内赞女官二人位于宫内之东西。外命妇既至宫门。引礼引命妇入就拜位。侍卫者侍班如常仪。尚仪入閤啟 东宫妃、服礼服以出。侍从如常仪。乐作。陞座。乐止。赞礼赞班齐。乐作。赞四拜。外命妇皆四拜。乐止。引礼引班首由西阶升。乐作。自西门入、进当座前、北向立定。乐止。内赞赞跪。班首跪。赞礼赞跪。外命妇皆跪。班首致词云。某国夫人妾某氏等、兹遇履端之节。履长之节。敬诣 皇太子妃殿下称贺。内赞唱兴。外命妇皆兴。引礼引班首由西门出、復至拜位。赞礼赞四拜。外命妇皆四拜。平身。乐止。尚仪啟礼毕。 皇太子妃兴。乐作。还宫。乐止。引礼引外命妇以次出

圣节正旦冬至王府庆祝仪 【见王国礼】

圣节正旦冬至天下司府州县庆祝仪

洪武间定 凡遇正旦、冬至、 圣诞之辰、各处司府州县官公厅、各斋沐、具公服行礼。 【后改用朝服】 告 天祝寿曰。某衙门某官臣某等、荷国厚恩。叨享禄位。皆赖 天生我 君、保民致治。今兹[正旦、冬至、圣旦、] 圣寿益增。臣等下情、无任忻跃感戴之至 ○宣德四年、令在外大小衙门、遇正旦等节、庆贺礼、俱照洪武初舞蹈山呼、行十四拜礼

大明会典卷之四十四 朝仪

国初所定朝仪、略具诸司职掌。 累朝以渐而详。其增定见行者有朔朢仪、常朝仪、午朝诸仪、而班次出入、各有禁例。具列于后

朔朢朝仪

洪武三年定 凡朔朢日。 上皮弁服御奉天殿。百官公服、于丹墀东西对立。俟引班引合班北面立。再拜。班首诣前同百官鞠躬、唱某官臣某起居。赞礼唱 圣躬万福。班首平身復位、同百官皆再拜。引班引百官分班、仍对立。省府臺部官诸衙门有事奏者、由西阶陞殿。奏事毕。降自西阶。引班引百官以次出。如无事奏、则侍仪由西阶陞殿跪奏如之。俟侍仪降阶、引班导百官出 ○十四年定、凡朔朢日。文武百官各具朝服、俟鼓三严。公侯一品二品官、入 东西角门俟。其餘三品以下、先于丹墀内班横行序立。鐘三鸣。公侯一品二品以次入班序立。鐘鸣毕。仪礼司奏外办。导驾官导 上位陞御座。鸣鞭讫。鸣赞唱班齐。通赞诣中道、班首臣某等起居 圣躬万福毕。百官行五拜礼。仪礼司奏礼毕而退 ○十七年、令百官凡遇朔朢、免行起居礼 ○后更定朔朢日 上御奉天殿。百官各具公服行礼。常朝官序立于丹墀、东西相向。谢 恩见辞官序立于

奉天门外、北向。候 上陞座鸣鞭。鸿臚寺赞排班。乐作。常朝官行一拜三叩头礼毕。乐止。復班。鸿臚寺奏谢 恩见辞。于 奉天门外行五拜三叩头礼毕。鸣鞭。 驾兴

常朝御殿仪 【国初常朝或御殿、今不行】

洪武初定 凡早朝。文官自 左掖门入。武官自 右掖门入。如 华盖殿朝、至鹿顶外东西序立。鸣鞭讫。守卫官至鹿顶内行礼讫、就侍立位。各衙门官以次行礼讫。有事奏者入奏。无事奏者、四品以上及应陞殿者入殿内侍立。五品以下官、出至鹿顶外列班、北向立。候鸣鞭、以次出。如 奉天殿朝、俱于 华盖殿行礼奏事毕、五品以下官诣丹墀、依品级列班、重行北向立。四品以上、及翰林院官、给事中、监察御史等官、于 中左中右门伺候鸣鞭。各诣殿内序立。候朝退、捲班以次出。如先于 奉天殿朝后却奏事者、文武官于丹墀内依品级重行北向立。候鸣鞭行礼讫。四品以上及翰林院官给事中监察御史等官、陞殿侍立。五品以下、仍前序立。候谢 恩见辞人员行礼讫、鸣鞭、捲班退。有事奏者、于 奉天门、或 华盖殿进奏。无事奏者以次出

○二十二年令、 奉天殿常朝、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锦衣卫等官于殿内侍立。奏事止于 华盖殿 ○二十四年定、侍班官员、凡文武官除分诣 文华殿啟事外。如遇陞殿、各用履鞋、照依品级侍班。有违越失仪者、从监察御史仪礼司纠劾。东班则六部堂上官、各子部掌印官、都察院堂上官、十三道掌印御史、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太僕寺、应天府、翰林院、春坊、光禄寺、钦天监、尚宝司、太医院、五军断事官、及京县官。西班则五军都督及首领官、锦衣卫指挥、各卫掌印指挥、给事中、中书舍人 ○二十六年令、凡文武百官于 奉天华盖武英等殿奏事、必须穿著履鞋、方许入殿。违者从纠仪御史、礼部仪礼司官纠劾、送法司如律问罪

常朝御门仪

洪武初定 凡早朝、文官自 左掖门入。武官自 右掖门入。如 奉天门朝、至金水桥南、各依品级东西序立。候鸣鞭讫。以次随行、至丹墀内、东西相向序立。守卫官先行礼毕。东西序立。文武官入班行礼。有事者、以次进奏。无事奏者、随即入班。朝退。捲班分东西出 ○近仪、凡早朝、鼓起。文武官各于 左右掖门外序立。候鐘鸣开门、各以次进。过金水桥、至 皇极门丹墀、东西相向立。候 上御宝座。鸣鞭。鸿臚寺官赞入班。文武官俱入班。行一拜三叩头礼。分班侍立。鸿臚寺官宣念谢 恩见辞人员。传赞 午门外行礼毕。鸿臚寺官唱奏事。各衙门应奏事件、以次奏讫。御史序班纠仪。 【无失仪官、则一躬而退】 鸿臚寺官跪奏奏事毕。鸣鞭。 驾兴。百官以次出

○隆庆六年定、以三六九日视朝 凡朝班序立。洪武二十四年、令礼部置百官朝班序牌、大书品级、列丹墀左右木栅之上。文武百官、照品序立侍班 ○二十六年、令公侯序于文武班首。次駙马。次伯。自一品而下各照品级、文东武西、依次序立。风宪纠仪官居下、朝北。纪事官居文武第一班之后、稍近上、便于观听。不许搀越。如有奏事、须要从班末行至 御前跪奏。不许于班内横过。奏毕、即便入班序立 ○永乐初、令 内阁官员侍朝、立在 金臺东。锦衣卫在西。后移下、贴 御道东西对立 ○景泰三年、令师保兼官品同者、立班以衙门為次 ○天顺三年奏准、凡方面官入朝、递降京官一班序立 ○嘉靖九年、令常朝官叩头毕。 内阁官于

东陛、锦衣卫官于 西陛、各以次陞立于 宝座之东西。锦衣卫官在司礼监官之南。遇有 钦差官及四夷人等领 敕、翰林院、詹事府、左右春坊、司经局堂上官、轮流一人捧 敕、立于 内阁官之后、稍上。候领敕官 面辞。捧敕官下立于 御前、候承 旨讫。由左陛而下、循 御道边行、授与领敕官。仍回至本班立

○万历三年题准、常朝该日记注 起居史官四员、列于东班各科给事中之上、稍前、以便观听 ○四年议准、五府都督官常朝班次、不当入侯伯班。仍照殿班立于锦衣卫官之后、稍上。待锦衣卫堂上官诣 金臺边、北司官于臺下各侍立、仍与南北司无执事官同班、而序于其上 凡入朝次第。洪武二十四年、令朝参将军先入、近侍官员次之。公侯駙马伯又次之。五府六部又次之。应天府及在京杂职官员又次之 ○成化十四年、令朝参官员、遇鼓起时、俱于 左右掖门外拱候。东西班次、照依衙门品级序。其进士各照办事衙门次序、立于见任官后 凡纠举失仪。洪武初、令百官有未閒礼仪、新任及诸武臣、听侍仪司官每日于 午门外演习。御史二员监视。有不如仪者、纠举。百官入朝失仪者、亦纠举如律 ○又令朝班、每日都察院轮委监察御史二员侍班、纠察失仪

○弘治十二年、令、朝班内或言语喧譁、及吐唾在地者、许序班拏送 御前请处。该奏请者、具本奏请 ○十四年令、早朝遇雨、门上奏事纠举失仪人员。序班一员拏住。一员门上 面奏 ○嘉靖元年奏准、失仪官员、应 面纠者、御史照旧先纠。若御史不纠、许序班纠。但不许越次 ○六年令、凡 奉天门早朝毕、 圣驾下阶南行、两班官员不许輒便退班、与 御轿并行。亦不许吐唾语话。序班往来巡视。有违犯者、堂上官具奏。其餘即时拏赴 御前治罪 ○十年题准、六科每月给事中二员凡遇闸朝、与纠仪御史、及鸿臚寺官同行查点

○十一年令、朝参官不遵礼法者、三品以上具奏处治。其餘即时拏奏。鸿臚寺官通同不行纠举、一体治罪 ○万历四年议准、于 左右掖门内、各设序班分立东西、与原设催促入班序班二员、一同纠察。有喧譁说话者、即时记认、候奏事毕、一併纠举 ○十一年、令于金水桥边增设序班三员、北向站立。俟东西两班站定各于班末熟视、有回顾、耳语、咳嗽、吐唾者、即时纠举。其京堂四品以上、翰林院学士、及领敕官、俱不 面纠 ○十二年、议令吉服朝参日期、除祭祀斋戒不 面纠外、其餘照常纠仪 ○又令参将见朝、在京营者、照京官仪、不赞跪。在外者、照外官仪、赞跪。失仪、俱 面纠

午朝仪

景泰初定 凡午朝 上御左顺门。先期内官设 御座于左顺门之北。设案稍南。文武执事奏事等项官员、俱于 左掖门内伺候。 驾出视朝。各官照班次序立。 内阁并五府六部奏事官、六科侍班官、俱于案西序立。侍班御史二员、序班二员、将军四员、俱于案南面北立。鸿臚寺鸣赞一员、于案东面西立。 锦衣卫鸿臚寺堂上官、于奏事官班以次面东立。管将军官、并侍卫官、立于将军之西。五府六部等衙门官、照依衙门次第出班奏事。通政司官、照依常例引人奏事。三法司官遇有奏事、俱随班。其常日答应内刑部大理寺、郎中等官、各一员答应。都察院、侍班御史答应。其餘衙门官有事者、分管答应。鸿臚寺官赞奏事毕。彻案。各官退。各衙门如有机密重事、许赴 御前具奏 ○二年令、午朝翰林院先奏事 ○万历三年题准、午朝该日记注 起居史官四员、列于

御座西稍南

忌辰朝仪

凡遇各 庙忌辰 上服浅淡服、 御奉天门视事。不鸣鐘鼓。百官各服浅淡服、黑角带、朝参。其谢 恩见辞官、具公服如常仪 ○永乐元年奏定、前二日 上服浅淡服、 御西角门视事。 【宣德十年、仍改奉天门视事】 不鸣鐘鼓。不行赏罚。不举音乐。禁屠宰。文武百官各具浅淡服、黑角带、朝参 ○二年令、今后輟朝、诵经等事不必行 ○宣德三年令、凡遇忌辰、通政司礼部兵马司免引囚奏事 ○五年 敕、

淳皇帝 淳皇后忌日、官员朝参輟奏事。 高皇帝 高皇后 文皇帝 文皇后 昭皇帝忌辰、悉輟朝参 ○正统三年正月初三日、恭遇 宣宗章皇帝忌辰、令陞殿朝参如常仪 ○弘治十四年、令遇忌辰、朝参官不许服紵丝纱罗。 恭仁康定景皇帝、 恭让章皇后忌辰、如遇节令、服青绿花样。

宣宗章皇帝忌辰、如遇奏祭祀、许服红 ○嘉靖元年奏准、正月初三日 宣宗章皇帝忌辰、二月十九日 恭仁康定景皇帝忌辰、十一月初五日 恭让章皇后忌辰、许穿青紵丝 ○隆庆元年题准、凡遇忌辰、文武百官不问内外班行谢 恩见辞、俱浅淡服色、乌纱帽、黑角带。不许用公服

輟朝仪

凡闻 皇妃丧、輟朝三日。发引下葬、各免朝一日。 亲王丧、輟朝二日。 公主丧、及下葬、各輟朝一日。 郡王及文武大臣丧、年终类輟朝一日。先期礼部具奏、仍出告示于 长安左右门。至日早朝、不鸣鐘鼓、不鸣鞭、不设仪仗。文武百官各服浅淡服、黑角带、于 奉天门朝参。其谢 恩见辞官员、亦不用公服。如常朝官服色

诸王朝见仪

洪武二十六年定 凡 各王大朝、行八拜礼。常朝、一拜叩头礼。凡伯叔兄见 天子、在朝行君臣礼。于便殿内行家人礼。伯叔兄坐东面西、坐受 天子四拜。伯叔兄就于受礼位坐。 天子居正中、南面坐。以尚亲亲之义、存君臣之礼

外戚朝见仪

洪武二十六年定 皇后父见 上、行君臣礼。 后见父母、行家人礼。 皇太子见 皇后父母、 皇后父母立于东、西向、 皇太子立于西、东向、行四拜礼。 皇后父母立受两拜。答两拜

百官朝见仪 【出入等仪附】

凡百官朝见洪武二十六年定、稽首顿首五拜、乃臣下见 君上之礼。先拜手稽首四拜、后一拜叩头成礼。稽首四拜者、百官见 东宫亲王之礼。其见父母、亦行四拜礼。其餘官长及亲戚朋友相见、止行两拜礼 凡谢 恩见辞。洪武二年、令在京文武官、有故告假及出使皆奉辞、还皆奉见、而奉 特旨授官、及除授内外百职、皆即时谢 恩。到任之日、仍朢 闕行礼。省选者、亦到任日朢 闕行礼。或除郡县官给赐银物、听宣諭者、皆总行谢礼。俱五拜三叩头 【其应合谢恩见辞及应免者、详见鸿臚寺】 ○又令、凡早朝谢 恩见辞人员、都察院轮委监察御史二员侍班 ○凡谢

恩者居先、见者次之、辞者又次之、俱行五拜三叩头礼 ○凡内外诸司文武官员已入流者、谢 恩见辞、必具公服行礼 ○凡朝覲进表笺官员见辞谢 恩、俱用公服。如 面除而不及具服、即时谢 恩者、勿拘。其或常服见者、缀班后。如以军务远来、及承 制使还、即时引见者、不在此例 ○凡在外诸司遣人来朝、及朝使还京者、俱先朝见。后诣所司。否者以违制论 ○永乐六年奏准、在外军民官司、及各 王府公差人员、在京公侯駙马伯都督、及内官出使、随带人员。并各卫所等衙门公差人等到京、除例该引见者、照旧外。其不在常例者、俱赴鸿臚寺报名。谢 恩见辞、本寺将各人姓名附簿。仍将各起总数、每日早、另具题本进呈。及引各人于

承天门外行叩头礼 【今在午门前行礼】 ○二十二年令、凡方面大臣来朝、鸿臚寺即皆引见

○宣德九年令、在外各衙门官吏人等、该谢 恩者、许在本处朢闕谢 恩。其有事赴京朝见、待有明文方许 ○成化间奏准、凡谢 恩见辞、应该鸿臚寺报名官员、俱用报单。或亲自赴寺、或差人递报、各从其便 ○凡病痊官员、旧例免见。以后惟文官四品以上、及翰林院学士、尚宝司、六科都给事中、武官公侯伯都督及駙马仪宾、锦衣卫指挥等官、患病过三日者、俱公服于 午门外行朝见礼。若大臣曾蒙遣医调治、并赐物慰问者、行礼后仍 面谢。大臣考满有赐者同 凡出入。洪武二十六年定、文武百官出入朝门、各照品级、第加逊敬。如一品以下官、遇公侯駙马加敬礼。立则旁立。行则后从。三品四品官、遇一品官加逊礼。行立俱后从。五品以下官倣此。俱不许搀越失仪。如有 宣召、不在此限 ○又定、官员入朝门、须要拱手端行、威仪整肃。不许私揖、及吐唾不敬 ○又令、入朝行立坐食去处。不许谈笑喧譁、指画窥望

凡行走。洪武初、令百官早朝入班行礼、及朝退捲班、俱分文东武西。不许径越 御道东西行走。如在 奉天门朝、其有事东西往来者、出至金水桥南行过

○二十六年令、大小官员随从 上位行丹墀、身常朝北。不许南向。或左或右、环转随侍。如 上位陞奉天门及 丹陛。其随从官员、不得径行中道、并 王道。如有 旨令行、方许于侧边随行 ○又令官员人等入 内府、合行门道、须从边行。不得当中。如东门近东边行。西门近西边行。其门东西相向者、近南边行。如遇雨雪免朝。有事奏者、不拘此限 ○又令、 奉天殿丹陛中三道阶级、并 奉天门中三道阶级、皆不许人行。百官由东西阶行。传 制遣使持节进表等仪、皆由东阶出入。随

驾伞扇仪仗、由正门中道两旁出入 ○又令、 殿廷颁降 詔书册命。从中道中门出、近东而行。其内外官员齎捧 御製文字、及 御用之物进呈、不许直行中道。或左右取便以行。至 御前正中跪进。 御膳等物、亦不可当中道直行。许正道边左以进。凡 御座处、即為正道。如 上御奉天门、则于正门边东入。将至 御前正中供具、膳毕而出亦如之。若 上常所往来处。其奉御内侍、捧执

御用之物听使令者、皆须近后、取便左右行。不许随后径驰中道 凡听 諭。洪武二十六年令、百官朝参、遇有 圣諭教戒、须要专心致意、拱听分明。省身克已。不许放肆

○二十九年令、凡有 圣諭。大小百官于 丹陛前、或 奉天门、各照品级序立。候 上御座、跪听 凡受 赐。洪武三年、令以所赐物先置 奉天门内。乃引其人入见。听 宣諭然后给之。就令谢 恩而去 ○八年令、朝官受 赐、于

御前跪受。如衣则服以拜 赐。皆五拜叩头。在官受赐者、初行四拜。受赐后四拜 凡 赐坐。洪武初令、凡朝退燕閒、及行幸处、文职三品以上、武职二品以上、及勋旧文学之臣、 赐坐。其餘非奉 特旨、不许輒坐 ○二十六年令、文武官 御前侍坐、遇有大小官员奏事、必须起立。候奏事毕、復坐。不许倨坐失仪。如有 特旨赐坐、则復坐 ○又令、凡 赐坐、不许推让。坐后、遇有顾问、初时跪对。毕、即坐。若復有所问、坐朝上对。不必更起。同列侍坐。或被顾问、一人奏对。餘皆静听。毋搀言勦说。如各有所见、候其人言毕、方许前陈 ○又令、执政大臣年高者、取自

特旨免朝。倘有顾问、于便殿 赐坐 凡杂仪。洪武初、令百官既具朝服公服之后、毋举笏行私礼 ○又令朝参近侍病嗽者、许即退班。或一时眩晕、及感疾不能侍立者、许同官掖出 ○又令百官入朝。遇雨雪许服雨衣 ○又令文武官除本等纱帽外、遇雨雪、许戴雨帽。公差出外、许戴帽子。入城不许。其公差人员出外者亦如之 ○成化十三年奏准、文武官员入朝。大臣常川许带官吏头目、每人二名。若遇阴雨、大臣添一人。小官许带一人。各执雨具 ○近例、朝覲外官、及举监人等、不许擅戴煖耳入朝

诸司奏事仪

凡早朝奏事。洪武二十九年定、凡 上御奉天门。百官行叩头礼毕。分东西班序立。仪礼司依次赞某衙门奏事。奏毕。復入班。候诸司奏完。仪礼司赞奏事毕。退出。其奏事次第。一都督府。二十二卫。三通政司。四刑部。五都察院。六监察御史。七断事司。八吏部等五部。九应天府。十兵马司。十一太常寺。十二钦天监。若太常寺奏祭祀、则在各衙门之先 ○又定、凡 上御奉天华盖谨身殿奏事、百官行叩头礼毕、近侍官、及监察御史陞殿侍班。其奏事官俱陞殿分东西班立。仪礼司依次赞某衙门奏事。奏毕、各官以次退出。其餘官员、不陞殿者、俱于 中左中右门外两廊伺候。奏事官出、则皆出。若于 文华殿啟事、则詹事府在先。餘依奏事次第 ○永乐七年、令大寒早朝。 上御奉天门。百官行叩头礼。侍班。俟鸿臚寺官引谢 恩见辞人员行礼毕。 驾兴。御右顺门内便殿。百官有事奏者、以次入奏。无事者、退治职务 ○正统七年令、凡看牲、及遣祭官、遇 圣驾陞殿、俱于殿中復

命。若 御奉天门视事、亦于百官未行礼之先復 命 ○成化元年令、每日早朝。各衙门并公差官员具本 面奏、及通政司类进本状、各具手本、备开所奏事件、送礼科收照。次日将收到奏目、并各衙门送到奏题本状、通具奏目、送司礼监交收、以候类进凡晚朝奏事。洪武二十九年定、凡晚朝。惟通政司六科给事中守卫官奏事。各衙门有军情重事许奏。餘皆不许

○永乐四年令、六部及近侍官有事当商确者、皆于晚朝陈奏 凡奏啟事目。洪武二十八年定

五军都督府合奏啟

军情 机密 守卫门禁等事 修筑城池、改设卫所 赏赐 马匹关换转销等项 提问军职 整点大军 官员房屋 调拨官军及陞调队伍 内外军官奔丧迁葬祭祀 旗军併鎗陞用

月报為事军官 官军有弟姪儿男為事充军告完聚 关领军器 给配為奴人口告给聚 提取边境恩军 查理军士回话 军官替职、未及六十岁者、各都司年终回销 未完勘合官吏 还乡老幼军属 首告收藏军器 知在原告患病在逃病故 五军所属在京卫分、凡奏啟事务、除军中机密事情、及守卫门禁关防等事、不分官旗军人、许令径奏。其餘合行事务、俱由该府具奏施行

吏部合奏啟

除授官员陞调改除黜陟 开设革併衙门 袭爵封赠 誥敕散官 土官承袭 致仕官员 贴黄 给由起服考覈给假官员 监生问事、吏员书写、告出仕 放回事故人材秀才 官员人等、告侍亲残疾 送问五品以上官员

起取人材秀才 官员復姓更名 官员告极刑 吏告重役 京官并问事书写人、告丁忧 进人材秀才册

户部合奏啟

岁奏会计税粮马草 改拨粮储 賑济饥民 赏赐 水旱灾伤 拋荒田土除豁税粮 儹运边方粮储 调拨官军屯种 為事官军告免追该扣俸粮 给散煎盐工本 预备粮储 提问在外五品以上官员、在京官员

原告病故、拖欠并侵盗钱粮、追徵无纳 归併州县点闸户口 钦给官民房屋田地 各处盘点粮斛

礼部合奏啟

赏赐 军官祭祀 建言 表笺 灾异 旌表 科举 四夷进贡 铸降印信 罢閒事故生员 雨泽 日月交食

历日 馆待宾客 侍亲 遣官祭祀 為格為例 冠婚丧祭 外国请求 考究礼仪制度 厨役告事故 下程钞锭 僧道度牒

兵部合奏啟

选用军职陞调袭替除降等项 军务 誥敕封赠 马政送收关换整点调拨 优给 贴黄 符验 陞用总小旗 整点大军 开设衙门 优给军役等项 调拨官军

整理驛传 投充力士校尉 军职官员家人投军 军官军人告给正军 垛集首报查理军士 旗军勘合由帖 给赏 军官復姓更名 原告逃故 护卫军旗及边卫恩军、有犯提取 提问军职、并在京文职、及在外文职五品以上官

刑部合奏啟

追问党逆 处决重囚 犯法军官 送问并申诉回话等项 =首党逆、原告实引赏、发落犯人、涉虚抵罪、疏放被诬者 提问军职、并在京文职及在外五品以上官 各衙门盘获犯属 提边远恩军 病故原告并被问军官 追赃不足家属 绑缚民害等项得实引赏、原告发落犯人 抄札入官马骡

编发恩军工役囚人进册

工部合奏啟

水利水害 修筑河岸桥道 在外修理城池衙门公廨仓廒等项、营造支用官物。差拨军民人匠 在京在外卫所营造。及修理船隻、关支一应物料 成造军器军装 关支军器 赏赐 收买牛隻农具 各处差人解纳铜铁等项顏料、门上秤折 起差均工人夫 提到工役故囚补役户丁、告单丁田粮重大老疾、及有充军 在京住坐仓脚夫老疾、告回原籍

都察院合奏啟

处决重囚 追赃不足家属 追问并申诉回话 追问党逆 病故原告及军官相视 抄札等项入官马骡 赏赐 犯法军官 点差御史 提取边军 提问军职、并在外文职五品以上官、在内京官

大理寺合奏啟

引奏军官 日奏审过刑名、月奏囚数 军官应合袭廕子孙、并授封祖父母父母妻有犯 驾前将军力士校尉有犯重罪、并二次犯罪者 文职官类奏。逐日先将发审奏本奏送该科。公文立案。回报该衙门。先将其餘人数依律发落。有司入流官员类奏 覆奏重刑 各衙门二次番异、三次拟罪不当。或将易于归结事理、淹禁日久、致令原告并平人身死。及问事颠倒是非、并发审奏本不如式等项、送问原问官吏

五军断事官合奏啟 【后革断事官】

追问党逆 送问并伸诉回话 军官原告患病及病故 提问军职、并在外文职五品以上官在内京官 抄札等项入官马骡 给赏 犯法军官 提取边军 处决重囚 追赃不足家属

十二卫合奏啟

内除军中机密事情、及守卫门禁关防等事不分官旗军人许令径奏。其餘合行事务自下而上、俱由本卫具奏 军中机密事情 守卫门禁等事 整点大军 马匹关拨转销等项 关支一应赏赐 官员房屋 调拨官军队伍 官员奔丧迁葬祭祀 关领军器 还乡老幼军属 旗军併鎗陞用

首告收藏军器 月报官军马骡 给配家小 凡不合奏啟止呈该衙门施行 军官替职 勾补逃亡事故等项军士 病故军职官员 老疾不堪应役无丁旗军 还官赏赐盐粮 倒死马骡驴肉臟 军官缺员 贴黄给

誥、出姓更名 缺首领官吏 幼军收充正军 老军代役 收受仓粮草料、放支等项钱粮文卷差错遗漏送法司 奸盗诈偽人命殴相争、一切词讼、连状送断事官理问。如有干碍军职断事官、具奏提问 凡奏事仪节。洪武三年定、凡百官奏事皆跪。有 旨令起即起。进退皆以次、毋得搀越 ○凡诸儒臣于 御前奏事、或进呈文字。恐有口气体气、须退立二三步。毋輒近 御案。立须于东西隅。不得直前 ○凡

上位行立去处。诸人不得輒便奏事跪拜。必候坐定、方许奏事。行礼俱要取便北向 ○二十六年令、 凡百官 御前奏对、务必从实。知则為知。不许妄对 凡奏啟限制。洪武二十五年令、凡差使人员、除 王府并军前差到、及紧要军务奏闻外。其各衙门催办公事勾军提人等项、復 命人员、如有事务不完等项、该科批写缘由、送各该衙门整理。及各衙门一应编号手本、送该科。皆不必烦奏 ○二十九年令、朝班奏啟事务、除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断事官、十二卫、照依定例具本奏啟。其餘官员军民人等、若有事奏、仪礼司打点。六科给事中各一员、每日于 午门外、照依该管事务、总收奏状入奏。监察御史一员公同看视。其有不经由各该官员、将自已琐碎事务、径自奏啟紊烦者、罪之 ○三十年令、通政司许早晚朝奏事、及有军情重事、不时入奏。其各衙门、凡有一应事务、止于早朝大班内奏啟。不许朝退又将琐碎事务于 右顺门题奏

○永乐八年令、各衙门行过事件、误违旧制者、许其改正、具本送该科。不必 面奏 凡题本覆奏。永乐二十二年令、诸司有急切机务、不得即 面陈者、许具题本封进。其餘大小公私之事、并于公朝陈奏 ○成化元年令、一应奏题本有 旨意者、六部都察院等衙门抄出。即明白覆奏发落。不许稽缓。若过五日不覆奏者、该科以闻 凡在京文武衙门奏题本、谨封完备。俱差属官捧入 左顺门进呈

诸司朝覲仪

凡天下诸司朝覲官、自十二月十六日為始、鸿臚寺官陆续引见。二十五日以后、每日常朝。方面官入至 奉天门前、随班行礼毕。于文班内序立。视常朝官品级各降一等。知府知州知县、及诸司首领官吏、土官衙门把事土吏人等、俱于 午门外行礼毕、东西分班序立。正月初一日大朝会以后、方面官于 奉天殿前随班序立。知府以下 奉天门金水桥南、仍分东西序立。其行礼俱如常朝仪 ○万历五年定、凡朝覲两京府尹、行太僕寺、苑马寺卿、布按二司、俱于十二月十六日朝见、外班行礼毕。由 右掖门至 御前。鸿臚寺官以次引见。其盐运使及府州县有司官吏、浙江江西十七日。山东山西十八日。河南陜西十九日。湖广南直隶二十日。福建四川二十一日。广东广西二十二日。云南贵州二十三日。北直隶二十四日。各朝见。外班行礼毕。仍至 御前。鸿臚寺官引见。如遇是日免朝、各官止于外班行礼、候 御朝之日、仍补行引见礼。二十五日以后、例该常朝。除两京府尹、照京官品级一体行礼序立外、其行太僕寺、苑马寺卿、布按二司、入至 皇极门前、随班行礼毕。于文班内、序立于京官之下。各以次递降一等。知府知州知县、及诸司首领官吏、土官衙门把事土吏人等、 午门外行礼毕。东西分班序立。正旦朝贺、各官俱入殿前行礼。其餘陞殿日期、行太僕寺苑马寺卿布按二司、仍于殿前随班、各降一等序立。盐运司知府以下、于金水桥北东西序立。其行礼俱如常仪

○凡朝覲官见辞谢 恩、不论已未入流、各具公服行礼。正旦朝贺、各具朝服。但不许僣著朱履。凡遇常朝、俱穿本等锦绣服色 ○凡奖赏廉能。先期、内官设 御座于会极门之北。设赏案稍东。文武执事奏事等项官员、各具吉服、并序班引廉能官员、各具青锦绣服。至期、俱于 左掖门内斜廊面北序立。管将军官、侍卫官、俱于会极门礓(石察)下立。候 驾出。 上陞御座。听传呼。 内阁并执事奏事等项官员、由大礓(石察)下、序班引廉能官、由斜廊行至东廊小礓(石察)下、面东立。候管将军官并侍卫官鸿臚寺掌印官、以次立于 御座东、西向。鸣赞一员立于 御座东、西向。将军四员、分立于 御座南、北向。各立定。 内阁并执事奏事等项官员至大礓(石察)上。鸿臚寺掌印官赞入班。各官照班次序立。鸣赞赞鞠躬。行一拜三叩头礼毕。

内阁并吏部都察院堂上官、礼部锦衣卫掌印官、吏科都给事中、掌河南道御史、礼部郎中、俱于 御座西、面东序立。侍班御史二员、序班二员、俱于 御座南、面北立。执事序班四员、于赏案稍南、面西立。鸿臚寺掌印官赞奏事。赞起案。序班举赏案置于 御前稍南。赞引廉能官。序班引廉能官立于案南。照班次序立。鸣赞赞跪。廉能官跪。鸿臚寺掌印官赞吏部等衙门过。吏部都察院吏科都给事中掌河南道御史过中跪。吏部堂上官奏、后面跪的、是廉能官、见在应朝、某省某等官某等若干员、奉 旨引来听候奖赏。奏知。奏毕。起身一躬。入班鸣赞赞叩头。廉能官叩头。候 天语奖諭。承 旨叩头。 上与他每赏赐。还与酒饭喫。鸿臚寺掌印官、并礼部郎中承 旨毕。鸣赞赞叩头。廉能官叩头毕。起身一揖一躬。序班引下。鸿臚寺掌印官赞起案。序班举案置于原所。吏部都察院堂上官、吏科都给事中、掌河南道御史过中跪致词。仰惟 皇上留心吏治。泽被生民。臣等不胜庆忭。叩头称贺。鸣赞赞叩头。吏部等官叩头毕。起身一揖一躬、入班。鸿臚寺掌印官过中跪奏奏事毕。候 驾兴。各官退 ○凡大班纠劾朝覲官考察存留者。鸿臚寺官引上

御路跪。法司及科道官、各露章纠劾怠职之罪。朝覲官俱俯伏免冠待罪候 旨。如奉 旨免宥、随即加冠叩头。连呼万岁。次日谢恩。仍前朝参 ○凡朝覲官事完辞朝。两京府尹行太僕寺苑马寺卿布按二司外班行礼毕。仍照前引见 面辞。盐运司知府以下等官、止于外班行礼 ○七年諭、张真人方外之流、无民社寄。其朝覲免行

入朝门禁

洪武十一年 詔、朝参文武官给领牙牌、悬带出入。无牌者依律论罪。借者、及借与者、罪同。在外来朝官、于各门附名出入 ○又令、守门指挥千百户、日一更代、士卒三日一更代、凡内官内使出入、皆用号牌。若有以兵器杂药进者论如律。守门军士失于觉察者、罪如之。若奉 驾出入、则以御史一员临门察视 ○二十一年、令朝参官员门籍、各衙门自置 ○景泰三年令、官员人等至 皇城四门下马牌边横过、俱下马。其顺行、不係横过。不在禁例 ○成化间令、文武官员公差患病等项、呈堂出印信手本填註门籍。候病痊、及公差回还之日、仍用手本开註 ○又令、文武大小官员入朝、跟随办事官吏人等、照出 午门例、于 长安左右门、 承天门、端门、各下小木牌进入。出则收回

○嘉靖九年题准、各文武衙门公差官员、奉有 敕书责限完事、及公所窵远、不便趋朝者、方许于门籍註差。仍开奉何 敕书、公所係在何处、以便查考。其患病若止係咳嗽等小疾、于朝仪有碍者、量许註门籍五日。若病非旦夕可愈者、必须堂上官印信手本开写明白。其有累月不朝、及全司称病者、文官听吏科、武官听兵科、每月终将门籍查出纠举。其屡经纠劾文官至三次、武官至五次。吏兵二部、径自奏闻区处 东宫朝仪

洪武间定 凡朔望日。文武百官朝退。诣 文华殿门外、分东西侍立。俟 皇太子陞殿。乐作、百官行一拜礼。其谢 恩见辞官员人等、亦随班行礼。礼毕、以次出 ○十四年、令啟事 东宫者皆称臣 ○永乐二年令、文武官员常朝、行叩头礼。三师、三少、詹事府官左右春坊、司经局官、翰林院官、鸿臚寺官、六科给事中、锦衣卫官左右序立于 文华殿门之外。鸿臚寺序班、通事舍人、引文武百官于 丹陛下丹墀内、东西序立。照依衙门资次啟事。监察御史二员、司直郎、清纪郎、日轮二员北向侍立纠仪。啟事毕、百官齐退。遇有召问、亦须前项官员一同进出。如独进、并独员留后者、许监察御史鸿臚寺官、司直郎、清纪郎纠劾 ○合啟事务。在京衙门、止用奏本。在外衙门、务要奏本一本、啟本一本。其詹事府主簿录事、同春坊、司直郎、清纪郎、司諫、分為六科、于司礼监共关揭帖、开写逐日啟过本内事件略节缘由、及 令旨所发落大略。六科给事中亦具题帖、各另奏进

○詹事府主簿录事、同左右春坊、司直郎、清纪郎、司諫等官、遇啟事。各纪 皇太子令旨。如所啟事或差讹、随即纠劾。啟事毕、同詹事府详审事之可否。可行者、令该司批所得 令旨。或事不可行、及啟本内与说帖不同、不问事之大小、悉以奏闻

大明会典卷之四十五 登极仪

国初登极礼仪。吴元年所定。用王礼、颇略。故不载。至洪武元年 高皇正大位。其仪始详。 昭皇以储宫嗣立、稍有所更定。 累朝因之。惟 肃皇自藩国入继大统、与嗣皇异。其仪各备载於后 高皇帝登极仪 洪武元年、 圜丘告祭礼成。校尉设金椅於 郊坛前之东、南向。设冕服案於金椅前。候望瘞毕。丞相诸大臣率百官於望瘞位跪奏曰。告祭礼成、请即 皇帝位。群臣扶拥至金椅上坐。百官先排班。执事官举冕服案宝案至前。丞相诸大臣奉袞冕跪进置於案上。丞相等就取袞冕加於 圣躬。丞相等入班。通赞唱排班。班齐。鞠躬。乐作。拜兴、拜兴、拜兴、拜兴。平身。乐止。百官拜兴如之。通赞唱班首诣前。引礼引丞相至 上位前。通赞唱跪、搢笏。丞相跪搢笏。承传唱眾官皆跪。百官跪。捧宝官开盝、取

玉宝跪授丞相。丞相捧宝。上言 皇帝进登大位。臣等谨上 御宝。尚宝卿受宝、收入盝内。通赞唱就位、拜、兴、平身。百官拜兴如之。通赞唱復位。引礼官引丞相自西降復位。通赞唱鞠躬。拜兴、拜兴、平身。搢笏。鞠躬、三舞蹈。跪左膝。三叩头。山呼、山呼、再山呼。跪右膝。出笏。赞俯伏兴平身。鞠躬、拜兴、拜兴、拜兴、拜兴、平身。 皇帝解严。通赞唱捲班。百官退。礼毕。具卤簿导从、诣 太庙、奉上册宝。追尊 四代考妣。仍告祀 社稷。还具袞冕 御奉天殿。百官上表称贺。前期、侍仪司设表案於丹墀中内道之西北。设丞相以下百官拜位於内道上下之东西。每等异位重行。北面。捧表官宣表官展表官位於表案之西、东向。纠仪御史二人位於表案之南、东西相向。宿卫镇抚二人位於东西陛下。护卫百户二十四人位於宿卫镇抚之南、稍后。知班二人位於文武官拜位之北、东西相向。通赞赞礼二人位於知班之北。通赞在西。赞礼在东。引文武班四人位於文武官拜位之北、稍后。皆东西相向。引殿前班二人位於引武班之南。举表案二人位於引武班之北。举殿上表案二人位於西阶之下、东向。其 丹陛上、设殿前班指挥司官三员、侍立位於陛上之西、东向。宣徽院官三员、侍立位於陛上之东、西向。仪鸞司官位於殿中门之左右。护卫千户八人位於殿东西门之左右。俱东西相向。鸣鞭四人、列於殿前班之南、北向。将军六人位於殿门之左右。天武将军四人位於陛上之四隅。皆东西相向。殿上尚宝司设宝案於正中。侍仪司设表案於宝案之南。文官侍从班。起居注、给事中、殿中侍御史、尚宝卿位於殿上之东、西向。武官侍从班、悬刀指挥位於殿上之西、东向。受表官位於文官侍从班之南、西向。内赞二人位於受表官之南。捲帘将军二人位於帘前。俱东西相向。是日清晨、拱卫司陈设卤簿列甲士子 午门外之东西。列旗仗於 奉天门外之东西。龙旗十二、分左右、用甲士十二人。北斗旗一、纛一居前、豹尾一居后、俱用甲士三人。虎豹各二。驯象六。分左右。左右布旗六十四。门旗、日旗、月旗、青龙白虎旗、风云雷雨江河淮济旗、天马天禄白泽朱雀玄武等旗、木火土金水五星、五岳旗、熊旗、鸞旗、及二十八宿旗、各六行。每旗用甲士五人。一人执旗。四人执弓弩。设五輅於 奉天门外。玉輅居中。左金輅。次革輅。右象輅。次木輅。俱并列丹墀左右。布黄麾仗、黄盖、华盖、曲盖、紫方伞、红方伞、雉扇、朱团扇、羽葆幢、豹尾龙头竿、信旛、传教旛、告止旛、絳引旛、戟氅、戈氅、仪鍠氅等各三行。

丹陛左右、陈幢节、响节、金节、烛笼、青龙白虎幢、班剑、吾杖、立□、卧□、仪刀、鎧杖戟骨朵、朱雀玄武幢等各三行。殿门左右、设圆盖一。金交椅、金脚踏、水盆、水罐、团黄扇、红扇、皆校尉擎执。侍仪捨人二人举表案入就殿上。鼓初严。百官具朝服。次严。各依品从齐班於 午门外、以北為上、东西相向。通班赞礼。及宿卫镇抚等官入就位。诸侍卫官各服其器服。及尚宝卿侍从官入。鼓三严。丞相以下文武官以次入各就位。 皇帝袞冕陞御座。大乐鼓吹振作。乐止。将军捲帘。尚宝卿以宝置於案。拱卫司鸣鞭。引班引文武百官入丹墀拜位、北面立。初行、乐作。至位、乐止。知班唱班齐。赞礼唱鞠躬拜。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捧表以下官、由殿西门入。内赞唱进表。捧表官捧表跪进於案前。受表官搢笏跪於案东、受表置於案。出笏兴。退立於殿内之西、东向。内赞唱宣表。宣表官诣案前搢笏、取表跪宣於殿内之西。展表官搢笏同跪、展宣讫。展表官出笏。一人以表復置於案。俱退立於位。宣表官俯伏兴同。捧表以下官、出殿西门、降自西阶、復位。赞礼唱鞠躬。乐作。四拜。乐止。唱搢笏、鞠躬、三舞蹈。唱跪、唱山呼、各拱手加额呼万岁者三。乐工军校齐声。击鼓应之。唱出笏。俯伏兴。乐作。四拜。贺毕。遂遣官册 皇后。册立 皇太子。以即位 詔告天下 昭皇帝登极仪 【宣德以后同】 永乐二十二年七月。公侯駙马伯、文武百官、及军民耆老等、上笺劝进者三。 令旨俞允。乃命礼部择日具仪。先期、司设监等衙门於 华盖殿陈 御座於中。仍於 奉天殿设宝座。钦天监设定时鼓。尚宝司设宝案於

奉天殿。鸿臚寺设表案於 丹陛上。教坊司设中和韶乐、设而不作。鸿臚寺设 詔案。及锦衣卫设云盖云盘於 奉天殿内东。别设云盖於 承天门上。设云舆於 午门外。设宣读案於 承天门上、西南向。是日早、遣官祗告 天地、 宗庙、 社稷。 上具孝服、设酒果亲诣 大行皇帝几筵前、祗告受

命毕。即於 奉天殿前、设香案酒果等物、具冕服行告 天地礼。随赴 奉先殿謁告 祖宗毕。仍具袞冕、诣 大行皇帝几筵前、行五拜三叩头礼。毕。诣 母后前、行五拜三叩头礼。毕。诣 奉天殿即位。是日早、鸣鐘鼓。锦衣卫设卤簿大驾。 上服袞冕、御华盖殿。文武百官各具朝服、入丹墀内、候鸿臚寺引执事官进至 华盖殿行礼毕。赞各供事。奏请陞殿。 上由中门出陞宝座。锦衣卫鸣鞭。文武百官上表称贺。 上命百官免贺。免宣表。止行五拜三叩头礼。 【成化以后、执事官进至 华盖殿、将行礼时、即传】

【旨百官免贺】 百官出至 承天门外。候翰林院官齎 詔书用宝讫。鸿臚寺官请颁 詔翰林院官捧 詔授礼部官。由 奉天殿左门出。锦衣卫於 午门前、候捧 詔置云盖中。导至 承天门开读行礼如常仪 肃皇帝登极仪 正德十六年三月十四日。奉 武宗皇帝遗詔、迎

上入承 大统。次日 皇亲駙马、司礼监太监、 内阁大学士、礼部尚书等官、齎捧 詔諭金符、驰诣安陆 藩府奉迎。内官监工部盖行殿於宣武门外。南向。司设监设帷幄 御座於中。尚衣监备翼善冠服、锦衣卫备卤簿大驾以候。四月二十一日早、文武百官出郊。各具青绿锦绣服、迎 驾入行殿。朝见行四拜礼。明日即 皇帝位。先期。司设监设 御座於华盖殿。设 宝座於奉天殿。钦天监设定时鼓。锦衣卫设卤簿大驾。尚宝司设宝案於 奉天殿。鸿臚寺设表案於

丹陛上。教坊司设中和韶乐。设而不作。鸿臚寺设 詔案。锦衣卫设云盖云盘於 奉天殿内之东。别设云盖於 承天门。设云舆於 午门外。设宣读案於 承天门上、西南向。至日、遣官祭告 天地、 宗庙、 社稷。 驾由大明门入、至 文华殿省定 詔草、钦改年号毕。设酒果於

大行皇帝几筵前。 上具素服、謁告毕。设香案酒果等物於 奉天殿丹陛上。 上具袞冕服、行告 天地礼毕。诣 奉先殿、 奉慈殿、謁告毕。仍诣 大行皇帝几筵前行礼毕。诣 慈寿皇太后、 庄肃皇后前、各行礼毕、 上御华盖殿。文武百官各具朝服、入丹墀内序立。鸿臚寺引执事官进至 华盖殿。传

旨、百官免贺。止行五拜三叩头礼。传毕。赞执事官行礼。赞各供事。鸿臚寺正官跪奏请陞殿。 上由中门出、陞宝座。锦衣卫鸣鞭。钦天监报时。鸿臚寺赞行五拜三叩头礼讫。百官出至 承天门外、俟翰林院官齎 詔用宝讫。鸿臚寺官奏请颁 詔。翰林院官捧 詔授礼部官、由 奉天殿左门出。锦衣卫於 午门前候捧 詔置云盖云盘中、导云舆至 承天门、开读行礼如常仪

大明会典卷之四十六 册立一

册立。有 中宫、有 东宫、有 亲王、及 妃嬪公主。 歷朝仪各不一。今详书之。而附 皇子女诞生命名之仪于后

皇后册立仪

册 后之礼。洪武初、不预祭告。不特颁 詔。永乐始举行。而嘉靖又详謁 庙之仪。至隆庆大备已 洪武初定

遣使册立

前期一日。内使监设 御座于奉天殿如常仪、尚宝卿设御宝案于 御座前。侍仪司设册宝案于御宝案之南。册东宝西。设奉节官位于册案之东。设掌节者位于奉节官之左、稍退、俱西向、设承制官位于奉节官之南、西向。设奉册奉宝官位于册宝案之西东。又设副使受制位于横街之南、北向东上。设承制官宣制位于使副受制位之北、西向。设奉节官奉册奉宝官位于使副东北、西向。又设使副受册宝褥位于受制位之北、北向。典仪二人位于 丹陛上之南。赞礼二人位于使副受制位之北。知班二人位于赞礼之南。俱东西相向。设文武百官侍立位于文武楼之北。文武侍从班位于殿上之左右。引文武班舍人四人位于文武官之北。稍后。引礼二人位于使副之北。拱卫司宣徽院官对立位于 奉天殿门之左右、俱东西相向。将军二人位于殿上帘前。将军六人位于 奉天门之左右。又将军四人位于 丹陛上之四隅。又将军六人位于 奉天殿门之左右。俱东西相向。鸣鞭四人位于 丹陛上北向。是日金吾卫陈设甲士仪仗于 午门外之东西。拱卫司陈设仪仗于 丹陛丹墀之东西。和声郎设乐位于丹墀之南。礼部设龙亭仪仗大乐于 奉天门外正中、以俟迎送册宝至

中宫。质明。鼓初严。催班舍人催百官具朝服。导驾官侍从官入迎 车驾。次严。引班舍人引文武百官入就侍立位。引礼引使副具朝服入就丹墀受制位。诸执事者各就位。三严。侍仪奏外办。御用监奏请 皇帝服袞冕御舆以出。尚宝卿前导。侍从警蹕如常仪。 皇帝将出。仗动。大乐鼓吹振作。至 奉天殿陞御座。乐止。尚宝卿以宝置于案。捲帘鸣鞭。报时鸡唱讫。礼部官捧册宝各置于案。奉节官奉制官奉册官奉宝官及掌节者、各入就殿上位、西向立定。举册宝案四人、入立于奉册奉宝官之后。典仪唱鞠躬。乐作。四拜。平身。乐止。承制官进诣 御座前、跪奏请发 皇后册宝。承 制讫。由中门出中陛降至宣制位、称有 制。典仪唱跪。使副跪。承制官宣 制曰。册 妃某氏為 皇后。命卿等持节展礼。宣讫。由殿西门入復位。赞礼唱俯伏、兴。奉册奉宝官、率执事者举册宝案、由中门出中陛降。奉节官率掌节者前导、至使副受册宝褥位、以案置于褥位之北。册东宝西。掌节者脱节衣、以节授奉节官、奉节官搢笏受节以授册使。册使搢笏跪受以授掌节者掌节者跪受兴、立于册使之左。奉节官出笏退。引礼引用使诣受册褥位、立定。奉册官搢笏、就案取册以授册使册使搢笏跪受册、復置于案。奉册官及册使皆出笏退復位。引礼引副使至受宝褥位。奉宝官搢笏、就案取宝以授副使。副使搢笏跪受宝兴、復置于案。副使及奉宝官皆出笏退復位。典仪唱鞠躬。乐作。四拜。兴。平身。乐止。引礼引册使押册、副使押宝、掌节者前导、举案者次之。初行。乐作。出

奉天门。乐止。掌节者加节衣。奉册宝官皆搢笏。诣案取册宝安置龙亭中。奉册宝官退。执事者举案退。仪仗大乐迎龙亭以行。执节者行于龙亭之前。使副行于龙亭之后。迎送至 中宫门外。初册宝将出门。侍仪跪奏礼毕。 皇帝兴。乐作。还宫。乐止。引班引文武官以次出

受册受贺

前一日。内使监官陈设 皇后御座于中宫殿上如常仪。设香案于殿庭之正中。设权置册宝案于香案之前。册东宝西。设 皇后受册宝位于册宝案前。北向设司言司宝二人位于 皇后位之北、设奉册宝内官位于册宝案之南、设读册宝内官位于奉册宝内官之南、设内外命妇位于庭下左右、俱东西相向。又设内外命妇贺位于殿中、北向。尚仪二人位于 皇后拜位之北。司赞内官二人位于内外命妇立位之北、俱东西相向。又设权置册宝案于 中宫门外。设内使监令位于案之东、西向。设奉册奉宝内官位于内使监令之左右、稍退、俱西向。使副位于案南、北向。引礼二人位于使副之前、东西相向。掌节者位于册使之后。其日所司设仪仗于殿庭之东西。擎执于殿上之左右。乐工陈乐于殿庭之南。册宝将至 中宫门。尚仪奏请 皇后首饰褘衣出閤。乐作。至殿上南向立。乐止。司言司宝立于后。及册宝至宫门。使副于龙亭中取册宝权置于门外所设案上。引礼引使副及内使监令俱就位立定。次引册使于内使监令前、称册礼使臣某、副使臣某、奉 制授 皇后册宝。退復位。内使监令入诣 皇后殿躬言讫。出復位。引礼引内外命妇俱入就位。读册宝内官及司赞内官俱就位。引礼引册使取册授内使监令。内使监令跪受、以授奉册内官。册使退復位。引礼又引副使取宝授内使监令、内使监令跪受、以授奉宝内官。副使退復位。以俟宫中行礼。内使监令率奉册奉宝官各奉册宝、以次入诣 皇后受册位前、以册宝各置于案。册东宝西。尚仪引。

皇后降诣庭中受册位立定。侍从如常仪。司言司宝各就位。内使监令率奉册奉宝内官取册宝、以次立于 皇后之东、西向。内使监令称有 制。尚仪奏拜、兴。乐作。 皇后四拜、兴。乐止。内使监令宣 制讫。奉册内官、就案取册授读册内官、读册讫。跪以授内使监令。内使监令跪以册授 皇后。 皇后跪受讫。以授司言。奉宝内官就案取宝以授读宝内官、读宝讫。以授内使监令。内使监令跪以宝授 皇后。 皇后跪受讫。以授司宝。尚仪奏拜。兴。乐作。 皇后四拜、兴。乐止。内使监令出诣使副前称 皇后受册礼毕。使副退诣 奉天殿横街南、北面西上立。给事中立于册使东北、西向。使副再拜復

命曰。奉 制册命 皇后礼毕。又再拜平身。给事中奏闻。乃退。初 皇后受册宝讫。尚仪引 皇后陞座。引礼引内命妇班首一人诣殿中贺位。初行。乐作。至位、乐止。司赞唱拜、兴。乐作。班首再拜兴。乐止。跪致词曰。兹遇 皇后殿下、膺受册宝。正位 中宫。妾等不胜欢庆。谨奉贺。司赞唱拜、兴。乐作。班首再拜兴。乐止。引礼引班首退復位。引礼又引外命妇。班首一人、入就殿上贺位。其行礼并如内命妇仪。司赞唱礼毕。引礼引内外命妇出。初行、乐作。出门、乐止。尚仪奏礼毕。引 皇后降座。乐作。还閤。乐止

百官称贺上表笺

皇后受册礼毕。至晚、内使监于 奉天殿陈设 御座香案。尚宝司设宝案于香案之北。侍仪司设表案位于香案之南。又设表笺案位于丹墀北之正中。设文官起居位于丹墀之东南、西向。武官起居位于丹墀之西南、东向。文官拜位于丹墀中之东北、每等异位重行、北向西上。武官拜位于丹墀中之西北、每等异位重行、北向东上。殿前班诸执事起居位于武官起居位之北、东向。侍从班诸执事起居位于文官起居位之北、西向。殿前班指挥司官三员、侍立位于 丹陛上之西、东向。宣徽院官三员、侍立位于 丹陛上之东、西向。侍从班文官立位于殿上之东。侍从班武官立位于殿上之西。拱卫司官二员、侍立位于殿中门之左右。典牧官二员、侍立位于仗马之前、东西相向。受表笺内使监官一员、位于丹墀表笺案之东、西向。宣表官一员、展表官二员位于丹墀表笺案之西、东向。纠仪御史二人位于展表官之南。典仪二人位于 丹陛上之南。知班二人位于文武官拜位之北、俱东西相向。通赞赞礼二人位于知班之北。通赞在西。赞礼在东。引文武班舍人四人位于文武官拜位之北、稍后、东西相向。引殿前班舍人二人位于引武班之南、东向。举表案舍人二人位于引文班之南、西向。宿卫镇抚二人位于 丹陛东西阶下。护卫百户二十四人位于宿卫镇抚之南、稍后、俱东西相向。护卫千户八人位于殿东西门之左右、将军二人位于殿上帘前。将军六人位于殿门之前、将军四人位于 丹阶上四隅、将军六人位于 奉天门、俱东西相向。鸣鞭四人位于 丹陛上之南、北向。其日金吾卫陈军仗于 午门外之东西。陈旗仗于 奉天门外之东西。拱卫司陈仪仗于

丹陛之东西。及丹墀之东西。陈车輅于丹墀之南。典牧官陈仗马于文武楼南之东西、虎豹于 奉天门之东西。和声郎陈乐于丹墀文武官拜位之南。内使监官擎执于 御座之左右。侍仪司舍人举表案、入就殿上案位。舍人二人举表案候于 午门外。文武官具朝服、迎表至云集桥。舍人引殿前班司赞赞礼内赞宿卫镇抚护卫鸣鞭、各入就位。侍仪侍从入迎 车驾。 皇帝御谨身殿。侍仪版奏中严。御用监官奏请 皇帝服袞冕。文武官迎表至 午门前。置龙亭于道中。礼部官取表(左汀去丁右佩去人)置于案。舍人举案。礼部宣表官展表官押表案引丞相行。文武官分班、俱由西门入、至丹墀中。礼部官押表案置于丹墀正中。各就位。文武官各入就起居位。侍仪奏外办。导引 皇帝御舆以出。仗动。鼓吹振作。尚宝卿捧宝前导、侍卫如常仪。 皇帝陞御座。乐止。尚宝卿捧宝置于案。将军捲帘鸣鞭报时鸡唱讫。诸侍从官殿前班拱卫司宫由西阶降。引班引同宣表官受表官受笺内官俱入起居位、东西相向立定。通赞唱某卫指挥使臣某以下起居。引班唱鞠躬平身。引班东西分列。至丹墀中拜位、北面立。赞礼唱鞠躬。乐作。指挥以下皆再拜兴。乐止。赞礼唱指挥使稍前、指挥使前立。赞礼唱鞠躬。指挥使以下皆鞠躬。赞礼唱 圣躬万福。唱平身。指挥使以下皆平身。唱復位。指挥使復位。唱鞠躬。乐作。指挥使以下皆再拜。乐止。通班唱各供事。引班引指挥使以下各就位。通班唱具丞相衔臣某以下起居。引班唱鞠躬平身。文武官相向鞠躬平身。引班东西分引入丹墀中拜位。丞相初行、乐作。至位、乐止。知班唱班齐。赞礼唱鞠躬。乐作。文武官皆四拜。乐止。赞礼唱进表笺。引班引丞相平章诣表笺案前。丞相跪捧表兴平章跪奉笺、进于受笺官。受笺内使监官接笺入 中宫啟闻。平章兴。引班引復位。丞相捧表与宣表官展表官由丹墀西陛陞西门入至殿中。丞相跪进表于案。退立于殿南正中。内赞唱跪。赞礼唱跪。丹墀百官皆跪。内赞唱宣表。宣表官请案取表跪读于殿西。展表官同跪展表。宣表官宣讫。俯伏。兴。展表官以表置于案讫。内赞与赞礼同唱俯伏兴。平身。丞相与丹墀百官皆俯伏兴。平身。与宣表展表官由殿西门出西阶降復位。赞礼唱鞠躬。乐作。百官皆四拜兴。平身。乐止。赞礼唱搢笏。三舞蹈。跪。山呼万岁者三。出笏。俯伏兴。乐作。四拜、平身。乐止。赞礼唱礼毕。侍仪奏礼毕。鸣鞭。

皇帝兴。乐作。导引还 谨身殿。乐止。舍人举表案出。引班引文武官以次出

謁庙

皇后将謁 太庙。 皇帝先遣官用牲牢行事。告以 皇后将祗见之意其仪与时享同。祝文临时撰定。遣官之日、 皇帝降香。告官捧香至 太庙告毕。 皇后亲行謁见。前期、 皇后斋三日。内外命妇及执事内官各斋一日。前一日、执事官洒扫 庙庭内外。设 皇后拜位于 庙门外。又设拜位于庙中香案前、俱北向。设内命妇陪祀拜位于 庙庭之南、北向。设外命妇陪祀拜位于内命妇之南。司赞位于

皇后拜位之东西。司宾位于内命妇之北、东西相向。司香位于香案之右。设盥洗位于庭阶之东。司盥洗官位于位所。 各庙皆如前仪。其日清晨、宿卫陈兵卫、乐工备乐、尚仪备仪仗、及重翟车于 中宫外门之外。陪祀外命妇各具翟衣、集于 中宫内门之外。内使监官奏中严。 皇后服首饰九龙四凤冠、褘衣。尚仪奏外办。导引 皇后出内宫门。司赞奏陞舆。 皇后陞舆。至外门之外。司赞奏降舆。 皇后降舆。司赞奏陞车。 皇后陞车。宿卫兵仗前导。鼓吹设而不鸣。次尚仪陈仪卫。次外命妇、次内命妇、皆乘车前导。次 皇后重翟车。内使监人员扈。从宿卫復陈兵仗于后。 皇后至 庙门。司宾引内外命妇、先入就殿庭东西侍立。司赞奏请降车。

皇后降车。司赞引自左门入就位。北向立。司宾引内外命妇各就位、北向立。司赞司宾各赞拜。 皇后及内外命妇皆再拜兴。司赞奏请行事。请诣盥洗位。引 皇后至盥洗位。奏盥洗。司盥洗者酌水。 皇后盥手讫。奏帨手。司巾以巾进。 皇后帨手讫。司赞奏请诣 神位前。引 皇后由东阶陞至 神位前、北向立。司赞奏上香者三。司香奉香进于 皇后之右。 皇后三上香讫。司赞引 皇后復位。司赞司宾各赞拜兴。 皇后及内外命妇皆再拜兴。司赞奏礼毕。引

皇后出自 庙之左门。司宾引内外命妇出。司赞奏陞车。 皇后陞车。宿卫陈仪仗。乐工陈乐、尚仪陈仪仗。内外命妇前导。侍从如来仪。过庙。鼓吹振作。还至宫之外门外司赞奏降车。 皇后降车。司赞奏陞舆。 皇后陞舆。至宫之内门外、司赞奏降舆。 皇后降舆。入宫、 皇后受册毕。 皇帝会群臣于 谨身殿。 皇后于中宫会内外命妇。其仪皆如正旦宴会之仪 永乐初续定 先期三日斋戒。遣官祭告

天地 宗庙。用香帛酒脯。行一献礼。前一日。礼部同鸿臚寺官设 詔案于 奉天殿中。节册宝案于 詔案之南。节案居中。册东宝西。设节册宝綵舆于 丹陛之东。尚宝司设宝案。教坊司设中和韶乐、及大乐。至日早、锦衣卫官设卤簿大驾。内官设 皇后受册位于宫中、及设节册宝案。节案居中、册东宝西。设香案于节案之前。设内赞二人。引礼二人。设女乐于 丹陛之上。 上具冕服、御华盖殿。翰林院官以 詔书用宝讫。鸿臚寺官奏执事官行礼毕。奏请陞殿如常仪。文武百官具朝服行叩头礼。左右侍班正副使入就拜位。赞鞠躬。乐作。四拜、兴。乐止。传制官跪奏传 制。俯伏兴。执事官举节册宝案、由殿左门出、置 御道中。传制官由左门出。西向立、称有

制。赞正副使跪。 制曰。某年某月某日。册妃某氏為 皇后、授以册宝。命卿等持节行礼。赞俯伏、兴。乐作。四拜。礼毕。乐止。执事官举节册宝置綵舆中。黄盖遮送。乐作。至 奉天门。乐止。仪仗鼓乐迎节册宝至 右顺门外。正副使朝北立。内官捧节册宝由正门入。女乐导迎。节册宝未至之前、引礼请 皇后具礼服。宫人侍卫以俟节册宝将至。引礼导 皇后出迎于宫门外。节册宝至、由正门入。 皇后随至拜位。内官以节册宝各置于案。乐作。内赞赞四拜。乐止。赞宣册。赞跪。宣册女官取册立宣于 皇后之左。宣讫。赞受册。赞搢圭。宣册女官以册跪授 皇后。受讫。以授女官。女官跪受于 皇后之右。立于西。赞受宝。其授受一如册。赞出圭。赞兴。乐作。内赞赞四拜。乐止。礼毕。内官持节由正门出。 皇后出送于宫门外。内官至

右顺门、以节授正副使、报礼毕。正副使得报、持节復命。翰林院官以 詔书授礼部官。礼部官捧 詔书于 承天门开读如常仪。 皇后受册毕。内官先具謁告仪物。翰林院具謁告文。 上率 皇后皆具服、诣 奉先殿行謁告礼如常仪。謁毕、 皇后具服于内殿、俟 上具皮弁服陞座。赞引女官导 皇后诣 上前、就拜位、行谢

恩礼。乐作。八拜。乐止。赞礼毕。还宫。是日内宫设 皇后座于宫中、南向。设诸亲诸命妇拜位于丹墀内、北向。设仪仗女乐、设内赞二人、引礼二人、引礼导 长公主、 公主、及 亲王妃、俟 皇后具服燕陞座。引礼引诣 皇后前行八拜礼。次引六尚等女官行礼如之。次引四品以上外命妇行四拜礼。赞跪。内赞跪致词云。妾某氏等、恭惟 皇后殿下、荣膺 册命。正位 中宫。礼当庆贺。致词毕。赞俯伏、兴。平身。四拜、礼毕。次日 亲王等贺。文武百官上表、命妇上笺称贺皆如常仪 天顺八年增定庆贺

皇太后仪 皇后謁告谢 恩及受贺毕。 亲王于 上位前行庆贺礼如常仪。次诣 两宫皇太后前、次诣 皇后前、俱行八拜礼。又三日、女官预陈设 慈懿皇太后御座于宫中。设香案于丹墀之南。其日清晨、内官陈设仪仗于 丹陛之东西、及丹墀东西。女官擎执者立于 御座之左右、陈内乐于 丹陛东西、北向。设表案于殿东门外。设班首拜位及各命妇拜位于丹墀、北向。设司赞位于丹墀东西。设司宾位于命妇之北、东西相向。设内赞二人于殿内东西。命妇至宫门外、司宾引命妇入就拜位。女官具服侍班如常仪。尚宫尚衣等官诣内奉迎。尚仪奏请陞座。 慈懿皇太后具礼服出。导从如常仪。乐作。陞座。乐止。司赞唱班齐。乐作。赞四拜。乐止。外赞唱进表。引表案女官前导。举表案女官二人、由殿东门入。乐作。至殿中、乐止。赞眾命妇跪。内赞唱宣表目。女官宣讫。兴。唱宣表。展表女官诣案前、取表宣讫。兴。举案者举案置于殿东。赞命妇皆兴。司赞唱拜。乐作。四拜。乐止。尚仪跪奏礼毕。

慈懿皇太后兴。乐作。还宫、乐止。庆贺皇太后礼同 嘉靖十三年定謁庙仪 前期。太常寺奏 皇帝斋三日。尚仪奏 皇后及妃各斋三日。内外诸执事各斋一日。太常光禄官奏省牲如常仪。所司陈设如时祫仪。是日质明、有司整严以俟。锦衣卫备仪卫如常仪。内使监设 皇帝 皇后及妃肩舆于各宫中。 皇后及妃受册礼毕。锦衣卫进輅于 奉天门。尚仪备 皇后及妃翟车于輅后以序。内使监奏中严外办。 皇帝 皇后及妃各陞舆出宫。至

奉天门。锦衣卫官奏请降舆陞輅。 皇帝降舆陞輅。尚仪奏请降舆陞车。 皇后及妃各降舆陞车。内外护卫仪仗随从内执事女官、遮以幃幕。从行至 太庙之大门西。奏请降輅。 皇帝降輅。奏请降车。 皇后及妃降车。障以龙幃。导驾官导 皇帝入。 皇后及妃从。至 庙之后寝。先是命官捧 七庙主、陞 神御座。退。至是 皇帝捧

太祖高皇帝主、 皇后捧 孝慈高皇后主、出陞殿之 神御座。典仪唱执事官各司其事。内赞奏就位。 皇帝 皇后及妃各就拜位。典仪唱迎神。乐作。内赞奏跪。搢圭、上香。 皇帝跪搢圭、司香官跪捧香(左汀去丁右佩去人)进于 皇帝之左。 皇帝上香讫。内赞奏出圭。復位。 皇帝出圭復位。乐止。内赞奏四拜。 皇帝 皇后及妃皆四拜。奏兴、平身。典仪唱奠帛、行初献礼。乐作。内赞奏搢圭。

皇帝搢圭。奏奠帛。捧帛官以帛跪进于 皇帝之右。 皇帝受帛奠讫。奏献爵。执爵官以爵跪进于 皇帝之右。 皇帝受爵、献于 太祖神御前。奏出圭。奏搢圭。 皇帝搢圭。奏献爵。执爵官以爵跪进于 皇帝之左。 皇帝受爵、献于 高皇后神御前。奏出圭。奏復位。 各庙捧主官至此皆上香、奠帛、献爵讫。退。奏跪。赞读祝。乐暂止。 皇帝

皇后及妃皆跪。读祝官取祝跪读讫。乐復作。奏俯伏、兴、平身。乐止。典仪唱行亚献礼乐作。司赞女官奏搢圭。 皇后搢圭。奏献爵。执爵女官以爵跪进于 皇后之右。 皇后受爵、献于 太祖神御前。奏出圭。奏搢圭。 皇后搢圭。奏献爵。执爵女官以爵跪进于 皇后之左。 皇后受爵、献于 高皇后神御前。奏出圭。奏復位。 各庙捧主官俱献爵讫。乐止。典仪唱行终献礼。乐作。司赞女官啟搢圭。 宸妃等妃俱搢圭。啟献爵。仪同亚献。但一妃献 帝主前、一妃献

后主前、讫乐止。太常卿进立于东、西向。唱赐福胙。光禄官捧受如常仪。内赞奏跪、搢圭。 皇帝跪、搢圭。奏饮福酒。 皇帝饮讫。奏受胙。 皇帝受讫。奏出圭如常仪。奏四拜。 皇帝 皇后及妃皆四拜讫。典仪唱彻饌。乐作。彻讫。乐止。太常卿跪奏礼毕。请还宫。乐作。内赞奏四拜。 皇帝 皇后及妃皆四拜。乐止。退立于东。典仪唱读祝官捧祝、进帛官捧帛、各诣燎位。 各庙捧主官捧回退。 皇帝奉 太祖神主纳柜、 皇后奉

高皇后神主纳柜讫。导驾官导 皇帝 皇后及妃出。各陞舆。至 世庙行礼同。礼毕。由来路至陞輅陞车处。教坊司官跪奏、乐奏敬祖宗之曲。大乐鼓吹振作。还宫解严 隆庆元年增定命妇上笺仪 【诸仪与永乐年同、但颁詔百官上表以第四日】 颁 詔之次日、命妇行见 中宫礼。前期一日、女官陈设 皇后宝座于宫中。设香案于丹墀之南。其日清晨、内官陈设仪仗于 丹陛之东西、及丹墀东西。女官擎执者立于 宝座之左右。陈内乐于 丹陛东西、北向。设而不作。设笺案于殿东门外。设班首拜位、及各命妇拜位于丹墀北向。设司赞位于丹墀东西。设司宾位于命妇班之北、东西相向。设内赞二人于殿内东西。命妇至宫门外、司赞引命妇入就拜位。女官具服侍班如常仪。尚宫尚衣等官诣内奉迎。尚仪奏请陞座。 皇后具礼服出。导从如常仪陞座。司赞唱班齐。赞四拜。外赞唱进笺。赞眾命妇跪。引笺案女官二人举由殿东门入至殿中。笺文不宣。命妇皆兴。司赞唱四拜。尚仪跪奏礼毕。

皇后兴。还宫。命妇以次出

皇妃册立仪

洪武三年定 前期一日。礼部官奉册印进入、置于 谨身殿 御座宝案之前。册东印西。侍仪司设册礼使受制位于 奉天殿横街南、稍东。副使位于其西、俱北向。设承制官、奉节官、奉册奉印官位于册使之东北、西向。以北為上。设副使受册受印褥位于受制位之南、北向。设典仪二人位于 丹陛上之左右。传赞二人位于 丹陛下之左右。文武官对立位于丹墀两旁。引班四人位于文武官之北。赞礼二人位于册使位之北、皆东西相同。所司置龙亭于 奉天门外正中。设仪卫鼓吹以俟。内使监令设使副位于内宫门之外、北向、东上。设内使监令位于册使之东北、西向。设赞者二人位于册使之北、东西相向。设册印案于赞者之北。册东印西。内使设 妃受册位于本位庭中、北向。设册印案于 妃受册印位之北、册东印西。设内命妇诸亲贺位于庭阶之南、北向。又设 妃受贺位于宫中南向设内赞二人位于 妃受册位之北。设引礼二人位于内赞之南、皆东西相向。其日质明、文武百官皆朝服、引班分引序立于

奉天殿丹墀之两旁、东西相向。赞引引使副公服入就横街南位、北面立。承制官、奉节奉册奉印官、及掌节者皆入诣 谨身殿外、北向立以俟。内臣传 旨讫。掌节者持节、奉册官、奉印官、率执事者举册印案以行。奉节官掌节者前导。次册案。奉册官后从。次印案。奉印官后从。承制官押其后。至横街南、以案置于使副受册褥位之北。册东印西。承制官奉节奉册奉印官、各就位西向立。掌节者持节立于奉节官之左差退。典仪赞使副皆再拜。承制官诣使副前称有 制。典仪赞使副跪。承制官宣 制曰。 妃某氏特封某妃。命卿等持节展礼。宣 制讫、復位。典仪赞使副再拜。奉节官率掌节者、持节诣册使前。掌节脱节衣、以节授奉节官。奉节官以节西向授册使。册使跪受、以授掌节者。掌节者受节、立于册使之左。奉节官退復位。赞礼引册使诣受册褥位立。奉册官于册案上取册授册使。册使跪受册。兴。置于案。奉册官及册使各退復位。赞礼引副使诣受印褥位立。奉印官于印案上取印、西向授副使。副使跪受印兴。置于案。奉印官及副使俱退復位。典仪传赞赞使副皆再拜。典仪唱礼毕。执事者举册印案出 奉天门外。奉册奉印官、取册印置龙亭中。奉册奉印官退。赞礼引册使押册。副使押印、持节者前导仪卫鼓吹以次出。引班引文武百官退。册印将至内宫门外。内使请 妃服花釵翟衣。引出閤。至本位宫中南向立。及册印至。使副于龙亭中取册印权置于门外所置案上讫。引礼内使引使副及内使监令俱就位立。次引使副于内使监令前、称册礼使某、副使某、奉 制授 某妃册印。退復位。内使监令入诣 妃本位庭中躬言讫。出復位。引礼引内命妇诸亲供入就位。引礼引册使诣内使监令前、册使取册以授内使监令。内使监令跪受、以授内执事。引礼又引副使取印以授内使监令。内使监令跪受、以授内执事。率执事者奉册印以次入诣

妃受册位前、各置于案。册东印西。引礼引 妃降诣庭中受册位立。侍从如常仪。内使监令率内执事取册印、以次立于 妃之东、西向。内使监令称有 制。内赞赞 妃四拜。内使监令宣 制讫。执事者取册授内使监令。跪读册讫。以册授 妃。妃跪受、以授内执事。执事者取印跪授 妃。妃跪受、以授内执事。内赞赞 妃四拜。内使监令出诣使副前、躬称 妃受册印礼毕。使副还復 命。引礼引 妃陞阶、就位。南向坐。引礼引内命妇诸亲以次贺如常仪。礼毕。引礼引内命妇退。内使监令引

妃谢 皇帝 皇后、并如宫中之仪 永乐七年续定 其日质明、锦衣卫设卤簿大驾、教坊司设中和韶乐、及大乐、鸿臚寺设节册案于 奉天殿内。设正副使拜位于丹墀。内官设 皇妃受册位于各宫中。设节册案于 皇妃受册位之北。又设香案于节册案前。设内赞二人。引礼二人。 上御华盖殿。具皮弁服。鸿臚寺官奏执事官行礼毕。奏陞殿导驾官导 上陞座。文武百官具朝服、入班行叩头礼。侍班。正副使入班。就拜位。赞四拜兴。传制官奏传 制。俯伏、兴。执事官举节册案、由殿左门出、置 御道中。传制官由左门出。称有

制。赞正副使跪。 制曰。永乐七年、某月某日、册某氏為 某妃。命卿等持节行礼。赞俯伏兴。四拜礼毕。执事官举节册案、由 御道东出、黄盖遮送。至 奉天门外。用鼓乐迎至 右顺门外。正副使朝北立。内官捧节册正门入。迎至各 皇妃宫中。节册将至。引礼请 皇妃具礼服。官人各执扇卫从。出迎于宫门外。节册至。 皇妃随至拜位。内官以节册各置于案。内赞赞四拜。赞宣册。赞跪。女官捧册立宣于 皇妃之左。宣毕。赞搢圭。赞受册。女官跪授 皇妃。皇妃以授女官。女官跪受于 皇妃之右。赞兴。内赞赞四拜礼毕。内官持节出。

皇妃送出宫门外。内官出报正副使礼毕。各官行礼俱同。正副使得报。持节復 命。是日内官先具祭仪、翰林院具祭文、 上具服、 皇妃各具妃服、 上率诣 奉先殿行謁告礼如常仪毕。 皇妃各具妃服。女官引诣 上前行八拜礼毕。回宫。同日内官先于宫中设 皇妃座、南向。设诸亲及命妇贺位于阶之南、北向。设仪仗、设内赞二人、引礼二人、候 皇妃谢 恩礼毕。回宫。女官二人导 皇妃陞座。引礼先引

长公主、 公主、各 亲王妃、以次入班。赞行四拜礼。次引 郡王妃、郡主、辅国将军夫人、以次入班。赞行四拜礼。 【国初亲王未之国时、有郡王妃以下至夫人行礼。永乐以后俱无】 次引六尚等女官。又次引四品以上命妇俱行四拜礼。 皇妃俱坐受 成化二十二年、册 贵妃有宝。先赞授册。后赞授宝。册德妃无宝。止赞授册。謁告 奉先殿毕。先诣 皇太后前行八拜礼毕。次至内殿候 上服皮弁服、 皇后具燕居服、同陞座。赞引女官引 妃诣前就位、行八拜礼毕。回宫

嘉靖十九年、进封 妃嬪俱同日。 【皇贵妃用金册金宝。妃嬪无宝。止用镀金银册】 锦衣卫设仪仗如朔朢仪。是日寅刻、 上具常服、告于 皇祖。分遣文武大臣告于 列圣宗庙。太常寺备香帛脯醢酒果、翰林院撰告文、告 庙毕。 上具皮弁服。御华盖殿。行礼俱如常仪

皇嬪册立仪

嘉靖十年定 先期。太常寺备告 太庙、 世庙、香帛脯醢酒果、翰林院具祝文。礼部奏请 钦定持节捧册正副使各二员。前一日、鸿臚寺设节册案于 奉天殿。节案居左。册案居右。设节册綵舆于丹墀内。教坊司设中和韶乐、及大乐。锦衣卫设仪仗如朔朢仪。是日早、内官设 九嬪受册位于宫中。设节册案于受册案之北。节案居左。册案居右。设香案于节册案前。设内赞各三人、引礼各二人、至期、 上具袞冕服、以册封 九嬪祭告 太庙、 世庙、如常仪。礼毕。 驾回。

上易皮弁服。御华盖殿。鸿臚寺官奏执事官行礼毕。奏请陞殿。导驾官导 上陞座。文武百官各具公服入班行叩头礼。左右侍班。正副使具朝服入就拜位。鸣赞赞四拜、兴。传制官跪奏 制。执事官举节册案由殿左门出、置 御导中。传制官由左门出。称有 制。鸣赞赞跪。正副使跪。传制官宣 制曰。嘉靖十年三月初二日、册某氏為 德嬪。某氏為 贤嬪。某氏為 庄嬪。某氏為 丽嬪。某氏為 惠嬪。某氏為 安嬪。某氏為

和嬪。某氏為 僖嬪。某氏為 康嬪。命卿等持节行礼。赞俯伏、兴。四拜、礼毕。执事官举节册置綵舆中。伞盖鼓乐迎至 右顺门。正副使北面立。内官举节册綵舆由正门入。迎至 九嬪宫中。节册未至之前、引礼请 九嬪出迎于宫门外。节册至由正门入。 九嬪随至拜位。内官以节册各置于案。内赞赞四拜。赞宣册。赞跪。宣册女官取册立宣于 九嬪之左讫。赞受册。赞搢圭。宣册女官以册授 九嬪。九嬪以册授女官。女官跪受于 九嬪之右。立于西。赞出圭。赞兴。赞四拜。礼毕。内官持节由正门出。 九嬪送出宫门。各内官齎节出。至 右顺门里待齐、出

右顺门外。以节授正副使报礼毕。正副使得报。持节、次日早復 命。 九嬪受册封毕。各具服。 皇后率诣 奉先殿、 奉慈殿、 崇先殿、行謁告礼如常仪。仍各具服诣 昭圣康惠慈寿皇太后前、 章圣慈仁皇太后前、 庄肃皇后前、俱行八拜礼毕。候 上服皮弁服、 皇后亦具服、各陞座。赞引女官引诣前就拜位。行八拜礼毕。各回宫

洪武二十五年令、凡传 制遣使持节、俱由东阶左行 ○嘉靖十五年、 諭鸿臚寺。凡遣使 册立 册封。正使立于 御道之左、副右、拜 命而行

大明会典卷之四十七 册立二 皇太子册立仪

东宫册立仪、 累朝微有同异。其尤异者、洪武永乐、命至殿上受册宝。宣德嘉靖、则命使持节至 文华殿授 皇太子。具列于后 供职初定

册立颁詔

前一日。内使监官陈 御座香案于 奉天殿、如常仪。尚宝司设宝案于 御座前。侍仪司设 詔书案于宝案之前、册案宝案于殿中。册案在东。宝案在西。册宝亭一座于 丹陛之东。 皇太子拜位于 丹陛上、及 御座前、俱北向。授册宝官位于殿上 皇太子拜位之东、西向。读册宝官位于授册宝官之北、西向。捧进册宝官位于读册宝官之南、西向。受册宝内使二人位于殿上 皇太子拜位之西。舁册宝亭内官八人位于 丹陛册宝亭之东。设承制官承制位于殿内之西。宣制位于殿门外东北。捧詔官位于殿内之东。内赞二人位于殿内

皇太子拜位之北。赞礼二人位于 丹陛上之南。知班二人位于丹墀中文武官侍立位之南纠仪御史二人位于知班之北、俱东西相向。文武百官齐班位于 午门外之东西北上。文官侍立位于文楼之北、西向。武官侍立位于武楼之北、东向。使臣僧道耆老侍立位于文官侍立位之南、俱西向。殿前班指挥司官三人位于 丹陛之西、东向。宣徽院官三人位于 丹陛之东、西向。侍从班起居注给事中殿中侍御史侍仪使尚宝卿侍立位于殿上之东。侍从班武官指挥使侍立位于殿上之西。拱卫司官二人侍立位于殿中门之左右。典牧官二人位于仗马之南。宿卫镇抚二人位于丹墀阶前。护卫百户二十四人位于宿卫镇抚之南、稍后。护卫千户八人位于殿东西门之左右。将军二人位于殿上帘前。将军四人位于 丹陛之四隅。将军六人位于 奉天殿门之左右。将军六人位于 奉天门之左右。俱东西相向。鸣鞭四人位于 丹陛之南、北向。引文武官舍人四人位于文武官侍立位之北、稍后、东西相向。引使臣僧道耆老舍人二人位于引文官舍人之下。礼部官同内使监官安奉 詔书于殿内案上、及於册宝亭中匣盝内取册宝置于殿内册宝案上。册在前。宝在后。内使舁册宝亭就位。礼部官以付内使监官守护。其日清晨。鼓初严。金吾卫陈甲士于 午门外之东西、旗仗于 奉天门外之东西。拱卫司陈仪仗于

丹陛之东西、及丹墀之东西。陈车輅于文武楼之南。典牧官陈仗马于车輅之南、虎豹于 奉天门外。和声郎入陈乐于丹墀之南。所司备鼓乐、仪卫备仪仗于 奉天门外、伺候迎送册宝至 东宫。文武百官各具朝服、执事者俱入就位。鼓次严。百官齐班于 午门外。尚宝卿侍从侍卫官各服其器服、俱诣 谨身殿奉迎。鼓三严。侍仪奏中严。御用监官奏请 上御谨身殿。具袞冕。啟请 皇太子于 奉天门具冕服。引班引百官使臣僧道耆老等俱入侍立位。侍仪奏外办。 上御舆以出。尚宝卿捧宝、及侍仪导从警蹕如常仪。仗动。大乐鼓吹振作。陞座。乐止。将军捲帘。尚宝卿以宝置于案。鸣鞭。报时讫。引进四人引 皇太子入 奉天东门。乐作。陞自东阶。由东门入、引进立候于门外。内赞接引至

丹陛拜位。引礼分立于左右。乐止。捧受册宝内使由西陛陞。俱入就 丹陛立位。知班于丹墀中唱班齐。赞礼于 丹陛上唱鞠躬。乐作。 太子再拜、兴、平身。乐止。内赞唱承制官稍前。承制官前立于殿西。内赞唱跪。承制官跪、承 制讫。由殿中门出、立于门外、称有 制。赞礼唱跪。 皇太子跪。宣 制云。册长子某為 皇太子。宣毕。赞礼唱俯伏、兴、平身。承制官由殿西门入、跪于殿西云。传 制毕。復位。赞礼赞鞠躬。乐作。 皇太子鞠躬、再拜、兴、平身。乐止。赞礼唱行册礼。引礼引 皇太子由殿东门入。乐作。引礼立于门外。内赞接引至

御座前拜位。乐止。内赞唱跪。 皇太子跪。唱受册宝。捧册宝官于案前跪捧册授读册宝官。内赞唱读册。读册宝官跪读册讫。以册授丞相。丞相搢笏受册。内赞唱搢圭。 皇太子搢圭。唱受册。丞相以册跪授于 皇太子。捧受册宝内使跪于 皇太子西。捧册兴。立于 皇太子西。捧册宝官又于案前跪捧宝、授读册宝官。内赞唱读宝。读册宝官跪读宝讫。以宝授丞相。丞相受宝、跪授于 皇太子。捧受册宝内使跪于 皇太子西。捧宝兴、立于捧册内使之下。内赞唱出圭。 皇太子出圭。唱俯伏、兴、平身。 皇太子俯伏、兴、平身。唱復位。引 皇太子出。乐作。内使捧册宝前导。出至殿东门、引礼引 皇太子復位。乐止。内使以册宝置于册宝亭盝匣中。退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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