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窃伏读圣祖《御制文集》,其《国子祭酒诰》略曰:“大学之设所以教君之嗣、贵臣之子,名曰大学,既立之矣则爵官以司之,以专文学,乃曰师。师乃泛称,官称曰何?祭酒,斯官之首者,不独教生徒而已,其职亦首在祀事也。且仲尼历代崇其德,王者亲祭必寡,故设官以代祭之,名曰祭酒。所以祭酒之职,洁牲牢、精笾豆,祭不失时,则礼焉。或云为饮之长而先奠之曰祭酒,斯说未然。今特授为国子祭酒,尔尚竭乃恭而临祭,静乃神以对神,庶不负委令之意。”噫,自古制诰乃词臣代草,我圣祖则亲洒宸翰,所谓祭酒者虽与古人命名之意不同,然圣君发言则为经,自我作古可也。本朝旧制,主祭遣国子祭酒,其后乃遣翰林院官,然祭酒初上犹遣一次,臣请如旧制,或主祭遣内阁大臣,其亚献、终献如唐宋遣祭酒、司业,不然则春秋二祭迭遣焉,庶几合圣祖所制诰词之盛意。
景祐元年,诏释奠用登歌。
陈旸曰:“《礼记文王世子》凡释奠必有合也,《月令》仲春上下命乐正习舞释菜,盖学校礼乐之所自出,小有释菜而以食为主,大有释奠而以饮为主,其习舞与声而大合六代之乐一也。北齐以太牢释奠孔子,设轩架之乐、六佾之舞,唐开元中释奠用宫架之乐,宋朝上丁释奠设登歌之乐,不用轩架而用判架,不施于堂下而施于堂上,于其庭又不设舞焉。有歌而无舞,非古人习舞合乐之意矣。”
臣按:本朝释奠孔子用登歌,堂上、堂下之乐咸备。初用六佾舞,成化中以侍郎周洪谟言加八佾云。
神宗元丰七年,以孟子同颜子配食宣圣,荀况、扬雄、韩愈并从祀。
臣按:此孟子配享孔子之始。自唐以左丘明等二十二人从祀之后,至是始以荀况三人者增入从祀。徽宗崇宁四年,从司业蒋静请文宣王用冕十二旒、服九章。
臣按:此宣圣用天子冕旒之始。大观二年,诏跻子思从祀。四年,诏先圣庙用戟二十四,文宣王执镇圭,并用王者之制。
理宗淳祐元年,加周敦颐、张载、程颢、程颐封爵,与朱熹并从祀孔子庙庭。臣按:此周、程、张、朱从祀之始。景定二年,加张栻、吕祖谦伯爵,从祀孔子。
度宗咸淳三年,以颜回、曾参、孔酺、孟轲并祀孔子,升颛孙师于十哲列,邵雍、司马光于从祀。臣按:此颜、鲁、思、孟配享之始。元成宗大德十一年,制加孔子号曰大成。
臣按:自古谥号必加以实字,未有用譬喻之语者,成之言出于《尚书》,大成之言出于《孟子》。成者乐之一终也,孟子以乐之始终兼圣智之全,譬喻孔子之圣兼伯夷、伊尹、柳下惠之清、之任、之和而时出之,盖假设之辞,非真实之德也。加此二字于至圣文宣王之上,固于圣德无所增益也。
仁宗皇庆二年,以许衡从祀孔子。
文宗至顺元年,加封颜回为兖国复圣公、曾参郕国宗圣公、孔汲沂国述圣公、孟轲邹国亚圣公。是年,又加孔子父母封爵。始以董仲舒从祀孔子。
洪迈曰:“自唐以来,相传以孔门高弟颜渊至子夏为十哲,坐祀于庙堂之上。其后升颜子配享,则进曾子于堂,居子夏之次以补其阙。然颜子之父路、曾子之父点乃在庑下从祀之列,子处父上,神灵有知,何以自安?所谓子虽齐圣不先父食,正谓是也。”
姚燧曰:“江之左进曾子、子思并颜、孟,别跻子张于曾子之旧,由孟子而视子思师也,由子思而视曾子又师也。子思,孔子孙也,弟子于师、孙于祖坐而语道者有之,非可并南面。燧知四子已避让于冥冥中,不能一日自安其身一堂之上,况又祀无繇、点、鲤于庭,其失在于崇子而抑父。夫为是学宫,将以明人伦于天下而倒施错置于数筵之地,如此奚以为训?”
臣按:熊禾谓宜别设一室以齐国公叔梁纥居中南面,颜路、曾飐、孔鲤、孟孙氏侑食西向,春秋二祀当先圣酌献之时,以齿德之尊者为分献官行礼于齐国之前,其配位亦如之,如此,则亦可以示有尊而教民孝矣。然臣以为今天下州县皆有祭,处处皆设,恐至于烦渎。说者谓泗水侯孔林自有庙,曲阜侯宜祀于其子颜子之庙而以颜子配;莱芜侯无后,今嘉祥有曾子墓,当有祠,宜于此祀莱芜侯而以曾子配;否则特立一庙于曲阜,特祀三子而以颜子、曾子、子思配。熊禾谓有王者作礼当损益,祀不可渎也,姑志于此。
国朝洪武三年十一月,礼部更定释奠孔子祭器礼物,正位犊一、羊一、豕一,笾豆各十,登一、醾一,簠簋各二,酒尊三、爵三。初,孔子之祀像设高座而器物陈于座下,弗称其仪其来已久,至是定拟,各为高案,其豆笾、簠簋悉代以磁器。
臣按:宋苏轼谓古者坐于席,故笾豆之长短适与人均,今土木之像既已巍然于上而列器皿于地,使鬼神不飨则不可知,若其享之则是俯伏匍匐而就食也。由是观之,则孔子庙自唐设塑像以来已如此,历宋至元未之有改,至是圣祖始正之云。臣尝因是而论之,古今异时,制度不一,用古者则当纯于用古,必欲从今之宜则当参酌古制而以义起,必合于人情,宜于时俗,斯得古人制礼从宜之意矣。古者席地而坐,故俎豆置于豆间之地斯为宜矣,今既塑为高像而坐于倚榻之间,而所谓俎豆者仍置于地,此苏氏所以有匍匐就食之讥也。然既为今人之座则当用今人之案,既用今人之案则用今人之器亦何不可也?且古者祭祀几筵在西、神皆东向,汉帝幸鲁祠,帝升庙西面再拜,唐《开元礼》亦谓先圣东向、先师南向,三献官皆西向,犹有古意。自尊孔子为王之后始改从南面而配位则西向,献官序立东庑之前而行礼,执事者升降必由东阶,以神道尚右,西乃迎送神之所,避右不敢当尊故也。宋人以颜、孟配享,俱列在圣像之东,其后因王安石配享,乃以坐对颜子,西坐东向,其后革去安石从祀,增入曾子、子思,俱坐于东,此姚燧所以有江左进曾子、子思并颜孟之说,然谓之并南面则不知何据也。熊禾谓颜、曾、思、孟所在学校皆东坐西向,十哲两庑从祀皆左右列,则是宋末元初其制已如此矣。今则四子者配享皆左右列,不知始于何时,意者宋金分治,宋人之制如熊禾所云,金人之制则以颜、孟与孔子并列,其后平宋又加以曾、思因而不改欤,燧之所见盖北方庙像欤?宋濂谓古者求神于阴阳,既奠焫萧合膻芗,今用薰香代之,为简;古者司侲共庭燎以共祭享之事,今用秉炬当之,为渎。臣窃以为祭所以寓吾诚,不专在物理从宜而可以义起,古祭必用牲牢蔬果,而牲牢蔬果之用于今者,其物虽同于昔而物之生则在于今也,以今日之物而祀先代之神,政不必泥,但所谓木主之设乃圣祖之盛制而子先父食乃天伦之所系,则不可以惮于改作而因循耳。先儒谓议礼也、制度也、考文也,天子司之亦幸一旦,遑于稽古之事,学礼之臣必有能策其一二得所当议者,臣于此亦云。
是年革去天下神号,其诏略曰:“历代忠臣烈士亦皆当时初封以为实号,后世溢美之称皆与革去。其孔子善明先王之要道,为天下师以济后世,非有功于一方一时者可比,所有封爵宜仍其旧。”
洪武十七年,敕每月朔望祭酒以下行释菜礼,郡县长以下诣学行香。
臣按:朔望行香之礼古未有也,北齐每月朔祭酒、博士、诸生展拜阶下,郡县朔朝,是时未爇今所谓香也,然朔日行礼则始于此焉,其后遂以朔望行香。朱熹曰:“谒宣圣焚香不是古礼,撚香不当叩头,只直上撚香了却,出笏叩首而降拜。”由是言之,则在宋已有矣,其行礼当以朱氏言为则。
正统中,以宋胡安国、蔡沈、真德秀、元吴澂从祀。
臣按:有国家者以先儒从祀孔子庙庭,非但以崇德,盖以报功也。夫太上固以立德为贵,然德之在人者不可以一概论,使其仁如尧、孝如舜、文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固无得而可议矣,然尧、舜、文、武之祀止于朝廷一庙及其陵寝而已,不天下遍祀也,况于儒者之道,佩仁服义、尊德乐道固其性命之所固有、职分之所当为,苟有德者即祀之则亦不胜其祀矣。是以在宋言者屡以欧阳修、苏轼、孙复、胡瑗为请,而近日亦往往有以杨时、罗从彦、李侗为言,事下儒臣议,议者皆不之从,以其无功于经也。其已列从祀者若荀况、戴圣、马融、王弼、杜预之辈,屡有建请革去其祀者,至今犹列在祀典,岂不以弼等虽于德行有亏,然弼有功于《易》、预有功于《春秋》、圣有功于礼,有其举之莫敢废也。臣考礼止释奠于先圣先师而无从祀之说,从祀之说始于唐太宗时以左丘明等二十二人配食先师也,自是之后益以荀况、扬雄、韩愈,宋南渡后始加以周、程、张、朱、邵、马及张栻、吕祖谦,元人又加以董仲舒、许衡,皇朝又加以此四人者,盖安国传《春秋》、沈注《书》、德秀著《大学衍义》、澂著《诸经纂言》,是皆有功于圣门者也已,祀而黜者惟扬雄一人,若孔孟以后之儒有功于圣经者无不祀矣。惟杨时者从学于二程,载道而南,使无时焉则无朱熹矣,何也?在宋金分裂之时,程学行于南、苏学行于北,虽伊洛之间不复知有程氏之学,则时载二程之道而南,使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之道大明于斯世者,其功不可泯也,乃不得如言性恶之荀况、宗旨《庄》《老》之王弼、附会谶纬之贾逵并祀于孔子庙庭,以从于二程之后、朱吕之前,岂非阙典欤?
欧阳修曰:“释奠、释菜,礼之略者也。古者士之见师以菜为挚,故始立学者必释菜以礼其先师,其学官四时之祭乃皆释奠,释奠有乐无尸而释菜无乐,则其又略也,故其礼亡焉,而今释奠幸存然亦无乐,又不遍举于四时,独春秋行事而已。自孔子没,后之学者莫不宗焉,故天子皆尊以为先圣而后世无以易,荀卿子曰:‘仲尼,圣人之不得势者也,然使其得势则为尧、舜矣。’不幸无时而殁,特以学者之故,享弟子春秋之礼。而后之人不推所谓释奠者,徒见官为立祠而州县莫不祭之,则以为夫子之尊由此为盛,甚者乃谓生虽不位而没有所享,以为夫子荣谓有德之报,虽尧、舜莫若,何其缪论者欤?”
臣按:修之记作于宋盛时而谓释菜礼亡,又谓释奠幸存而亦无乐,今制则国子监每月朔先期太常寺送兔蔬等物,至日行礼,其春秋上丁二祭则先期皇帝传制,遣官行礼,文武官朝服侍班,牲用太牢礼,行三献,乐备登歌,舞用八佾,其礼可谓备矣。说者谓释奠、释菜二者之重轻系乎乐之有无,今世之乐袭胜国,用宋人魏汉律所制大晟之故耳,非古乐也。吁!礼废羊存,虽曰不合于古,岂不胜于无哉?方今圣明在上,必有当制作之任者行古之礼、复古之乐,政有望于今日。
熊禾曰:“道者天下通行之道,其所以为教者自天子至于庶人一也,先王建学必祀先圣先师,自古至今未有以异,独五学之说不同,礼家谓《诗》《书》、礼、乐各有其师,所以为祀亦异,则疑出于汉儒专门之附会,三代以上大道未分,必不至此。夫京师首善之地,莫先于天子之太学,天子太学祀典宜自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禹、汤、文、武,其道德功言载之六经,传在万世。若以伏羲为道之祖,神农、黄帝、尧、舜、禹、汤、文、武各以其次而列焉,皋陶、伊尹、太公望皆见而知者,周公不惟为法于天下而《易》《诗》《书》所载与夫《周礼》《仪礼》之书皆可传于后世,至若稷之立极陈常、契之明伦敷教、夷之降典、益之赞德、傅说之论学、箕子之陈范,是皆可以与享于先王者,以此秩祀天子之学,礼亦宜之。若夫孔子兼祖述宪章之任,其为天下万世通祀,则自天子下达矣。”
宋濂曰:“昔周有天下立四代之学,其所谓先圣者虞庠则以舜、夏学则以禹、殷学则以汤、东胶则以文王,复各取左右四圣成其德业者为之先师以配享焉,此固天子立学之法也。苟如禾言,则道统益尊,三王不汩于医师,太公不辱于武夫矣。”
臣按:本朝于京师有帝王庙而以当时功臣配享,与禾此议合,但不领于学官耳。请于帝王庙设宫悬、备佾舞,一如文庙,每岁春秋传制,遣官致祭,一如祀孔子而太学则祀宣圣如故。
禾又曰:“礼有祀先贤于东序及祭乡先生于社之文,以一国一乡论之,各有先贤乡先生其节行足以师表后进、轨范薄俗者,固在乡国之所当祀矣,孔明之在南阳、管幼安之在东海、张九龄之在曲江、阳城之在晋鄙,三代而下论天下人物亦当首称正,使列侍圣门,夫亦何慊?又如蜀之文翁、闽之常衮,首开一方文治,虽去之千载犹思慕之,凡若此类宜悉诏郡国按其旧志,采其尤著者,悉以来上,列之群祀,咸秩无文。”
臣按:今世州郡县学往往有乡贤祠,然多出私祭,非朝廷祀典所秩者,乞如禾议行之。
唐玄宗开元十九年,置太公庙,令两京诸州各置太公庙,以张良配享,选古名将以备十哲,以二、八月上戊致祭如孔子礼。
司马光曰:“经纬天地之谓文,戡定祸乱之谓武,自古不兼斯二者而称圣人,未之有也,岂孔子专文而太公专武哉?自生民以来未有如孔子者,岂太公得与抗衡哉?自古有发命,大司徒教以车甲,裸股肱、决射御、受成献馘莫不在学,欲其先礼义而后勇力也,自孙吴以降皆以勇力相胜、狙诈相高,岂足数于圣贤之门而谓之武哉?使太公有神,必羞与之同食矣。”
臣按:古者释奠之礼所以报有功,于是教之人必其道德著于当时、轨范垂于后世,其功不可忘者也。孔子删述六经,垂宪万世,故后世学校通祀之与郊社并,非徒以是尊崇之也报其垂教之功也。太公望起海滨以辅周室,其以武功见于经者,特以“时维鹰扬”之一语,世之所传《六韬》乃后人假托者耳,其于武事外此略不他见,凡兵家所传七书者多权谋狙诈之术,不得与圣经比。老子以佳兵为不祥之器,兵之佳者尚为不祥,况其作书教人变诈以相杀害者哉?其为不祥也大矣,又何功而祀之哉?观光之言则武成不当有庙明矣,太公之神则当祀于历代帝王庙以配文、武,其余名将有功于一时者各祀于其所生之地及立功之处可也。
以上释奠先师之礼(下)
卷六七
△崇教化
▲总论教化之道
《易临》之大象曰: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广大无疆限也)。
程颐曰:“物之相临与含容,无若水之在地,故泽上有地为临也。君子观亲临之象则教思无穷,亲临于民则有教导之意思也。无穷,至诚无斁也。”
臣按:《临》之为卦,有上临下之象,上之临下果何所事哉?曰保之。将欲保之以何为先?曰教之。教之之道驱迫之不可也,操切之不可也,徒事乎法不可也,必刻以期不可也,必也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优而游之使自休之,厌而饫之使自趋之,如江河之润,如湖海之浸,是之谓教思焉。举一世而甄陶之,合万邦而协和之,由无息而至于悠远,由动变而至于能化,无一人而不化,无一地而不到,无一日而或间,岂有穷尽也哉?如是,则凡形气有生之类皆在吾度量包容之中,有相生相长之乐,无此疆彼界之殊矣。彼徒临之以威、齐之以政者,其意思浅且促矣,既浅且促则实不能容之矣,岂能保民而至于无疆哉?
《观》之象曰:“观盥而不荐,有孚颙若”,下观而化也。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程颐曰:“为观之道严敬如始盥之时,则下民至诚瞻仰而从化也。不荐,谓不使诚意少散也。天道至神,故曰神道。观天之运行,四时无有差忒,则见其神妙,圣人见天道之神,体神道以设教,故天下莫不服也。夫天道至神,故运行四时、化育万物无有差忒,至神之道莫可名言,惟圣人默契,体其妙用,设为政教,故天下之人涵泳其德而不知其功,鼓舞其化而莫测其用,自然仰观而戴服,故曰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
朱熹曰:“观天之神道只是自然运行道理,四时自然不忒,圣人神道亦是说有教人自然观感处。”
臣按:圣人观天之神道以设教,谓如天之春而夏而秋而冬,当暖而暖,当寒而寒,无一时之差忒,不见其有所作为,自然而然,所谓神也。圣人体之以设为政教,故下人观之如见春而知其必暖,见冬而知其必寒,其暖其寒皆其所自然,下民观视而感之于心,不待有所设施措注自然化服,所谓以神道设教也。如此,非谓别有一种玄妙幻化之术也,后世俗儒不知此义,乃以《河图》《洛书》为神道设教,谓圣人画卦演畴皆以人力为之,而假托神明以为幻化之术,遂启时君矫诬妄诞之端。吁,经旨一言之差,流祸至于如此,可不戒哉,可不戒哉!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程颐曰:“风行地上,周及万物,为由历周览之象,故先王体之为省方之礼,以观民俗而设政教也。天子巡省四方,观视民俗,设为政教,如奢则约之以俭,俭则示之以礼是也。”
朱熹曰:“省方以观民,设教以为观。”
臣按:刘彝谓观民设教如齐之末业而教以农桑、卫之淫风而教以礼、别奢如曹则示之以俭、俭如魏则示之以礼之类是也,盖四方之俗不同而各有所偏尚,因其所偏约而归之于正,则四方之俗皆得其中而无过不及矣。此三代盛王所以必省方而观民,观民而设教也欤。后世巡守之礼不行,采诗之官不设,朝廷施之以一切之政,不复因其民而观之。吁!物之不齐物之情也,俗之不一俗之习也,约其所太过、勉其所不及,使之一归于礼而不偏,圣人所以观民之俗而设教也。如此,后世则一听民俗之所为而不复观之矣。
《贲》之彖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程颐曰:“天文,天之理也;人文,人之道也。天文谓日月星辰之错列、寒暑阴阳之代变,观其运行以察四时之迁改也。人文,人理之伦序。观人文以教化天下,天下成其礼俗,乃圣人用《贲》之道也。”
吴澂曰:“文明者文采着明在人,五典之叙、五礼之秩粲然有文而各安其所止,故曰人文也。时变谓四时寒暑代谢之变。化谓旧者化新,成谓久而成俗。”
臣按:天有天之文,人有人之文,人君上察天文以审察天时之变,下观人文以化成天下之俗,是故天有日月也、有星辰也、有四时也、有六气也,其形象之昭然,其气运之错然,皆有文而可观也。日月有朔望,星辰有次舍,四时有运行,六气有流布,吾于是乎审察之,体其不息者以自强,因其失次者以自儆,随其时而授之以耕作之候,顺其气而教之以豫备之方,此无他,察于天而省于己也。人有三纲也、有六纪也、有礼节也、有法度也,其彝伦之秩然、其典则之粲然,皆有文而可观也,三纲在所当正,六纪在所当修,礼节不可失,法度不可斁,吾于是乎化导之,因其自然者加之品节,顺其当然者为之导达,引其性而纳之道义之中,矫其偏而归之中正之域,此无他,化其人而成其俗也。噫,《大易》“人文化成天下”一语,诚自古帝王继天立极之大纲大本也,化之以人文而使天下成其俗,唐虞雍熙泰和之治不外是矣。
《离》之彖曰: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
程颐曰:“上下皆离,重明也。五二皆处中正,丽乎正也。君臣上下皆有明德而处中正,可以化天下成文明之俗也。”
丘富国曰:“上下皆离,故曰重明。君臣上下重明而共丽乎正,则可以成天下文明之化矣。”
臣按:《贲》之“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人君观之以一己之独也;《离》之“重明丽正以化成天下”,人君资之以臣下之同也。是故人君欲以人文而成天下之化,又在乎君臣相得,皆存虚灵不昧之天而处乎中正不偏之地,同心同德,相附离以相成也。吁,有是君而无是臣,有是臣而君不能用,用之而其臣不足以负荷,而欲成天下文明之化难矣哉。
《书舜典》:帝曰:“契,百姓不亲(相亲睦也),五品不逊(顺也)。汝作司徒(掌教之官),敬敷(布也)五教,在宽。”
朱熹曰:“五品,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五者之名位等级也。五教,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以五者当然之理而为教令也。敬,敬其事也。圣贤之于事虽无所不敬,而此又事之大者,故特以敬言之、宽裕以待之也。盖五者之理出于人心之本,然非有强而后能者,自其拘于气质之偏、溺于物欲之蔽,始有昧于其理而不相亲爱、不相逊顺者,于是申命契仍为司徒,使之敬以敷教而又宽裕以待之,使之优游浸渍以渐而入则其天性之真,自然呈露,不能自已,而无无耻之患矣。”
臣按:此万世帝王为教之始。然所以为教者不过人伦而已,人伦之道,人莫不有而不能皆有以尽之,所以立其教者君也,敷其教者臣也,是五伦之道非独民有之,而君与臣亦皆有焉,必在上者无一之不备然后敷而教之,使天下之人无一之不全,然其所以立教之本则在乎敬以宽焉。敬以持乎己则整齐严肃而不失于怠忽,宽以施于人则从容渐次而不失于迫切,先儒谓此二字千万世掌教者不能易也。后世人君惟急于财赋、兵刑之事,其于教也特慕其名而应故事耳,所谓宽者往往流于纵弛,求其能留心于此事者固已鲜矣,况敬乎?敬者圣学所以成始而成终者也,未有不能敬以处己而能敬以教人者,是则立教之君、敷教之臣皆当以敬为主。
《武成》曰:重民五教,惟食丧祭。
蔡沈曰:“五教,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五典之教也。食以养生,丧以送死,祭以追远,五教三事所以立人纪而厚风俗,圣人之所以甚重焉者。”
陈栎曰:“所重教、食、丧、祭四者,证以尧曰,可见重五教而次以食,则斯民日用饮食遍为尔德,否则君不君、臣不臣,虽有粟吾得而食诸?食足矣即继以慎终之丧、报本之祭,皆所以感发斯民之良心而维持天下之教化也。”
臣按:舜命契之教其民曰“敬敷五教”,武王之功成治定亦惟重民之五教焉,可见圣帝明王之治必本于教,而教之所以为教皆不外乎五伦而已。
《洛诰》曰:听朕教汝于棐民彝,汝乃是不[B一九四],乃时惟不永哉!笃叙乃正父,罔不若予,不敢废乃命,汝往敬哉!
朱熹曰:“周公戒成王使听我教汝以辅民常性之道,若汝不勉则不能永保天命也,然则所以辅民常性者惟在乎勉而已,笃叙汝武王之所行无不如予之所以厚叙者。”
蔡沈曰:“此教养万民之道也。听我教汝所以辅民常性之道,汝于是而不勉焉则民彝泯乱,非所以长久之道矣。正父,武王也,犹今称先正云者。笃者笃厚而不忘,叙者先后之不紊。言笃叙武王之道无不如我,则人不敢废命矣。”
臣按:《武成》曰“重民五教”,则武王辅民常性之道在此也。武王得天下,既以是为自勉,使彝伦攸叙而益厚,所以为子孙祈天永命之本。成王诚能听周公之教,勉乎乃考重民五教之道以辅翼乎民,笃之而不忘,叙之而不紊,亦如我之所以笃叙武王者,然则人不敢废乃命矣。大抵人君为治,教道之废兴系天命之去留,教道兴则天理明而民彝叙,民知尊君亲上而不生背畔之心,不然则智者欲欺愚、强者欲陵弱,令之而不从,治之而不服,而至于用刑罚、动干戈而国祚不能以久长矣。创业之君惟知其然,故拳拳以教化为先,而继体者诚能勉焉以笃叙前人之道而敬行之,非独以厚民彝,盖将以永天命也。是则敬之之言,在昔帝舜以是而勉契,是君勉臣也;今周公以是而勉成王,是臣勉君也。大哉,敬乎!其万世君臣立教之本乎。
《周官》曰: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
蔡沈曰:“地官卿主国教化,敷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五者之教,以驯扰兆民之不顺者而使之顺也,唐虞司徒之官固已职掌如此。”
吕祖谦曰:“扰者,驯习而熟之、拊摩而入之、畜养而宽之之谓。”
臣按:五典乃人人所有、家家所备者,人君因而申明其义也。虞周命掌教之官皆以敷五典为言,敷之为言布也,要必因其本然之理而著为当然之则,敷而布之天下,使之是效是行,以调摄其不平之气,驯伏其不顺之心,不责效于旦暮之间,不从事乎督责之令。成周之扰即有虞之宽,可见教道之施,千古如一日、百圣同一心也。
《君牙》曰:弘敷五典,式和民则。尔身克正,罔敢弗正,民心罔中,惟尔之中。
蔡沈曰:“弘敷者,大而布之也。式和者,敬而和之也。则,有物有则之则,君臣之义、父子之仁、夫妇之别、长幼之序、朋友之信是也。典以设教言,故曰弘敷;则以民彝言,故曰式和。此司徒之教也,然教之本则在君牙之身,正也中也民则之体而人之所同然也。正以身言,欲其所处无邪行也;中以心言,欲其所存无邪思也。”
臣按:为教之道不过即人身心之所有者而训诲引导之云耳,然是道也非独人有之,而我亦有之有之,未必皆中正也,然必在我者无不正无不中,然后推吾所以中所以正者以倡率乎人人,使人人皆中皆正焉。不然,源浊而欲流之清、形枉而欲影之直,岂有是理哉?
《周礼》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
吴澂曰:“舜命契以‘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敬敷以宽则优游巽顺而其教易成也,夫是之谓民极。六官皆言为民极,而司徒之教实主安扰万国,无非和顺于道德,则五品逊者宜哉。”
臣按:《周官》立天官掌邦治、地官掌邦教,盖以上天下地而人处乎中,人之所以为人者理与气而已。气以成形,无以治之则不能安其生;理以成性,无以教之则不能明其道。是以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而以治民之职归之天、教民之职归之地,以见人君治教皆出于天地所以设为之官者,虽曰为民立极,而实所以代天化地施也。
大司徒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四曰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偷,七曰以刑教中则民不虣(暴),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九曰以度教节则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则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禄则民兴功。
吴澂曰:“唐虞司徒所敷者五教而周司徒施十二教,五教举其纲,十二教则详其目;五教在于端其本,十二教则兼举其末。其教敬让亲和、辨等是德礼之属也,教安中恤节能与制爵、制禄是政刑之属也。祀礼者祭祀之礼,追养致孝示民以敬,所以不苟且;阳礼者饮射之礼,敬老齿让导民以顺,所以不斗争;阴礼者婚姻之礼,男女合好至亲所在,所以不怨旷;乐礼者燕飨作乐之礼,尊卑齿位至和所在,所以不乖离;以仪辨等者有君臣上下之仪、有父子长幼之仪,隆杀有等而民志自定,所以不逾越;以俗教安者,有宫室、坟墓、衣服之俗,有兄弟、师儒、朋友之俗,安于本俗人伦自厚,所以不偷薄;以刑教中者,如乡之八刑以弼教而归于中,所以不暴乱;以誓教恤者,如军旅之誓,使之忧患相救而恤其事,所以不怠惰;以度教节者,冠婚丧祭之度各有等杀,以节其欲,所以自知止足;以世事教能者,士、农、工、贾世传厥习以精其能,所以不失职。十者皆谓之教,教之常也,而圣人不徒教也。以贤制爵则不贤者莫不谨于德,以庸制禄则无功者莫不兴于功,是二者圣人奔走天下之权,而人心之激劝所系,故不言教而列于后。”
臣按:圣人之所谓教者不但敷五典而已,而凡礼乐刑政之施、仪则等威之制、爵禄誓戒之事、世业士俗之常莫不有教存焉,一事之行而有一教之寓,此三代盛时邦国、都鄙、比闾、族党之间禁令之所施行,耳目之所渐染,日用之所见闻,何者而非轨民之法则、囿民之教条哉?后世之所谓教者,止有教之名无复教之实,况又有非所教而教者哉?
以五礼(吉、凶、军、宾、嘉)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以六乐(《云门》《咸池》《大韶》《大夏》《大》《大武》)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
臣按:天子建中和之极以为礼乐,所以防民之情伪而教之中和,使行皆中正而心无乖戾也。
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乃县(平声)教象之法于象魏(雉门两观),使万民观教象。浃日(一旬为浃)而敛之,乃施教法于邦国、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
朱申曰:“建子之月朔日,始调和十二教以下之事而颁布此教职文书于邦国、都鄙,以地官之教法画之为象而悬于两观,使万民观教法而仪则之。浃一旬乃收敛,使远近皆知之,乃施教民之法于外之邦国、内之都鄙,使邦国诸侯教邦国之民、都鄙大夫教都鄙之民。”
岁终则令教官正治而致事,正岁令于教官曰:“各共尔职、修乃事以听王命,其有不正则国有常刑。”
贾公彦曰:“《周礼》凡言正岁者夏建寅之月也,直言正月者周建子之月也。”吴澂曰:“正治修其文书,致事上其计簿。”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凡用众庶则掌其政教与其戒禁。
朱申曰:“政以正之,教以导之,戒以饬其怠忽,禁以使之勿为。”
臣按:先王布教于民非一日也,然犹必每岁之首调和之恐其所行者或有所乖戾也、颁布之恐其所施者或有所沮格也,既颁之以文书,复悬之于象魏,则凡有目者所共睹、有耳者所共闻,不至于消沮闭藏矣,至于岁终,又俾修其文书,上其计簿,使有所稽考焉。噫,圣人之治以教为先,而所以颁布其教者一岁之间凡三致意,委曲详细、丁宁谆切如此,此其教化所以大行,日新而无穷也欤。
《礼记王制》曰:司徒修六礼以节民性,明七教以兴民德,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养耆老以致孝,恤孤独以逮(及也)不足,上贤以崇德,简(差择)不肖以绌恶。
吴澂曰:“此言司徒之所以教,即舜之命契者也。人之性禀或殊,使民由于礼则过者不得过、不及者不得不及,所谓节之也。人伦之德民所同得,使之能知其教则莫不感发奋起而兴于善,所谓兴之也。为人欲所溺之谓淫,八政有所禁戒,如防之堤水,所谓防之也。道德一则俗之习尚不各道其所道以为道、不各德其所德以为德,所谓同之也。耆老所当孝养,上之人养其老则民皆知致其孝矣;孤独有所不足者,上之人恤孤独则民皆知逮其不足矣。”
六礼,冠、婚、丧、祭、乡、相见。七教,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八政,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度、量、数、制。
方悫曰:“冠、婚,嘉礼也;丧,凶礼也;祭,吉礼也;乡饮酒、士相见,宾礼也。”
陈澔曰:“六礼、七教、八政皆司徒所掌,礼节民性,教兴民德,修则不坏,明则不渝,然非齐八政以防淫则亦礼教之害也。事为者,百工之技艺有正有邪。异别者,五方之器械有同有异。度、量则不使有长短、小大之殊,数、制则不使有多寡、广狭之异。若夫饮食、衣服,尤民生日用之不可阙者,所以居八政之首,齐之则不使有僭似、诡异之端矣。”
臣按:《舜典》与《周官》皆云五教而此又云七教,其教之目比《书》所载加二焉,所谓五教者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而此加之以兄弟、宾客为七。所谓长幼者即兄弟之谓也,今分而为二,则是兄弟者天合而有先后者也,长幼者人合而有先后者也。朋友,亲相与者也;宾客,泛相遇者也。然五教之在《书》则谓之敷,敷布之也;七教之在礼则谓之明,明昭之也,而皆在司徒之所掌。敷者颁之于天下,明者讲之于学校也。
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者异俗,刚柔、轻重、迟速异齐(去声),五味异和,器械异制,衣服异宜,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
吴澂曰:“教即七教是也,修谓其教皆明无所废阙;政即八政是也,齐谓其政并举无所参差。以广谷大川而言,则地产有异而其习尚之所安各异其俗,故虽导之以教然亦不改易其所安之俗,使之各得以安其所安也;以刚柔、轻重、迟速而言,则天禀有异而其身口之所便各异其宜,故虽正之以政然亦不改易其所便之宜,使之各得以宜其所宜也。”
臣按:民禀天地之性以生无不同也,然其所居之地水陆、川谷之土俗各异,所禀之气刚柔、迟速之剂量各殊,先王修其教、齐其政,固欲复其天地本然之性而归之同也,然土俗处处别、气禀人人殊,则有未易变易然者,苟不至于反常而逆理,则亦不强之使同焉。
《大学》曰: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使众也。《康诰》曰“如保赤子”,心诚求之,虽不中不远矣。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其机如此,此谓一言偾(覆败也)事、一人定国。尧、舜帅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帅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晓也)诸人者,未之有也。
朱熹曰:“身修则家可教矣,孝、弟、慈所以修身而教于家者也,然而国之所以事君、事长、使众之道不外乎此,此所以家齐于上而教成于下也。《康诰》,《周书》。引《书》而释之,又明立教之本不假强为,在识其端而推广之耳。一人,谓君也。机,发动所由也。此言教成于国之效,又承上文一人定国而言。有善于己然后可以责人之善,无恶于己然后可以正人之恶,皆推己以及人,所谓恕也,不如是则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矣。”
臣按:《大学》修身以上皆是学之事,齐家治国方是教之事,一家之中有父母、有兄长、有子孙仆隶,我于其间为子则孝、为弟则弟、为家长则慈,曰孝、曰弟、曰慈,既有诸己则是能修身而教于家矣,由是一家之中人人皆孝、皆弟、皆慈而无一人不可教者,由是即所以立于身、行于家者,而教于人孝以为忠、弟以为顺、慈以为爱人之仁。夫如是则仁让之善积于一家而仁让之化形于一国,所谓不出家而教成于国也。苟或贪而不让、戾而不仁,恶念生于一人则一国便有作乱之事,所谓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也。虽然,为善则难、为恶则易而其善恶难易之机由于君之一身,而机者何?弩之牙也。矢之发动由乎弩机,一发动焉则势有不可遏者,以身示教者可不谨其机乎?所谓机者在于君身则其心之意也,心之发动是之为意。人君欲广其教于天下,不假强为,在识其善念端倪之初处,动其机以发之,从此推广去耳。嗟乎,一念之善与恶乃尧舜、桀纣之所以分,尧舜之君而有唐虞治世之民,其身既修其家可教,有诸己而求诸人,其所令之善即其所好者也;桀纣之君而有夏商末世之民,其身不修其家不可教,而无诸己而求诸人,其所令非不善而非所好者也。
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朱熹曰:“庶而不富则民生不遂,故制田里、薄赋敛以富之;富而不教则近于禽兽,故必立学校、明礼义以教之。”
胡寅曰:“天生斯民,立之司牧而寄以三事,然自三代之后能举此职者百无一二。汉之文明、唐之太宗亦云庶且富矣,西京之教无闻焉,明帝尊师重传,临雍拜老,宗戚子弟莫不受学,唐太宗大召名儒,增广生员,教亦至矣,然而未知所以教也。三代之教,天子公卿躬行于上,言行、政事皆可师法,彼二君者其能然乎?”
臣按:曰庶、曰富、曰教三者,自尧舜以来为治之大节目、大纲领也。盖天生斯民而立一人以为之司牧,付之以庶、富、教之三事,人君承上天之付托为万民之父母,必当尽治、教、养之三事,养之以至于繁庶,治之以至于富足,教之以至于仁厚,则尽乎父母斯民之责而无负乎上天付托之重矣。苟为不然,而惟知以天下而奉己,适乎己而不恤乎人,生齿日至于衰耗、田里日至于贫窘、民俗日至于靡荡,如是非但民不安其生而君亦不能安其位矣。就三者之中论之,庶、富者君之事也,教者师之事也,三代以来尽君道者间或有之,兼尽师之道者盖亦鲜矣。
孟子曰:“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放勋曰:‘劳之来之,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使自得之,又从而振德之。’”
朱熹曰:“人之有道,言其皆有秉彝之性也。然无教则亦放逸怠惰而失之,故圣人设官而教以人伦,亦因其固有者而道之耳。《书》曰‘天叙五典,敕我五典五惇哉’,此之谓也。放勋,本史臣赞尧之辞,孟子因以为尧号也。德,犹惠也。尧言劳者劳之,来者来之,邪者正之,枉者直之,辅以立之,翼以行之,使自得其性矣,又从而提撕警觉以加惠焉,不使其放逸怠惰而或失之,盖命契之辞也。”
臣按: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其有秉彝之性也,有其性而或以气禀之偏、或为物欲之蔽,遂去禽兽也几希。圣人先得秉彝之全者也,视吾人有秉彝之性而不能全,乃至去禽兽也不远,谁之责欤?吾为人之君而不能尽君人之责,使人不远于禽兽,则凡吾所治者皆狘之物也,吾何以为治哉?非徒负斯人之仰戴而实负上天之付托也,宁能不忧于心乎?忧之而修为之教,命臣以掌其事,立法以为之制,必使蚩蚩蠢蠢之民皆率其秉彝之性,然后吾之责塞而吾之忧释矣。后世人主知忧此者盖鲜矣,忧之一言,唐虞圣帝所以战兢惕厉而致雍熙泰和之治,其本在此欤。
《汉书食货志》曰: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户也。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于里有序而乡有庠序以明教,庠则行礼而视(读为示)化焉。春令民毕出在野,冬则毕入于邑,所以顺阴阳、备寇贼、习礼文也。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斑白不提挈。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必相从者,所以省费燎火,同巧拙而合习俗也。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相与歌咏,各言其伤(怨刺之诗),是月余者亦在于序室。八岁入小学,十五入大学,此先王制土处民富而教之之大略也。
臣按:成周盛时,其富而教之其规条之详如此。当是之时,男有教、女有业,而无外慕出位之思、非礼犯分之为,此乖争陵犯之风所以不作也。
汉贾谊言于文帝曰:“凡人之智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至难知也。礼云礼云者,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教于微眇,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
臣按:为治大要二,礼与法也。礼也者教化之所从出者也,谊所谓绝恶于未萌、起教于微眇,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者是,则礼之所以禁于将然者也。法之为法,禁于已然者,则反是禁于将然则不肃而成、不严而治,而天下咸囿于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之中矣。
董仲舒曰:“夫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不以教化堤防之不能止也。是故教化立而奸邪皆止者,其堤防完也;教化废而奸邪并出、刑罚不能胜者,其堤防坏也。古之王者明于此,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圣王之继乱世也,扫除其迹而悉去之,复修教化而崇起之,教化已明、习俗已成,子孙循之行五六百岁尚未败也。”
臣按:董子所谓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是三言者,是诚自古帝王修教立化之本也。所谓治天下之大务,生民习之以为风俗,子孙循之以为治道,虽百世可也,岂但行之五六百岁而不败哉?
以上总论教化之道
卷六八
▲设学校以立教(上)
《易颐》之彖曰:天地养万物,圣人养贤以及万民。
程颐曰:“圣人极言颐之道。天地之道则养育万物,养育万物之道正而已矣,圣人则养贤才与之共天位,使之食天禄,俾施泽于天下,养贤以及万民也。”
臣按:颐之义养也,天地养万物而人乃万物中之一物,圣人则万人中之一人也,天地养万物而人与圣人皆在天地所养之中,圣人于人之中乃其首出者也。体天地养物之仁以养乎人,然天下之大亿兆之众必欲人人养育之,非独力之不能给而亦势之所不能及也,是以于众人之中择其贤者而养之,使其推吾所以体天地养物之心以养乎人人,厘之以其职,散之以其民,裂之以其地,付之以吾一视之仁,注之于其心而寄之于其目,而使之代吾之视一以仁之也。然非养之以廪食则彼不暇而为,非养之以义理则彼不知所为,故必豫有养之而后用之也。然养之之义以贞正为道,苟养之不以正,如战国之田文养士至三千余人、东都之延熹大学诸生至三万余人,适足以起乱,果何益哉?盖颐之道养正则吉,养而不正其凶必矣。
《舜典》: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庄敬也),刚而无(与毋同)虐,简而无(与毋同)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
朱熹曰:“胄,长也,自天子至卿大夫之适子也。凡人直者必不足于温,故欲其温,宽者必不足于栗,故欲其栗,所以虑其偏而辅翼之也;刚者必至于虐,故欲其无虐,简者必至于傲,故欲其无傲,所以防其过而戒禁之也。教胄子者欲其如此,而其所以教之之具则又专在于乐,如《周礼》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教国子弟,而孔子亦曰‘兴于《诗》,成于乐’,盖所以荡涤邪秽、斟酌饱满、动荡血脉、流通精神,养其中和之德而救其气质之偏者也。”
臣按:舜既命契为司徒敷五教,而又于命伯夷典礼之后命夔典乐教胄子,盖司徒之所敷者布其教于天下,典乐之所教者专其教于国学也。胄子者,天子之元子众子,与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皆将有天下国家之责者,不可无豫教之法,然所以教之者在因其资质而辅翼防范之,使皆适其中而无或偏焉。然化之以其形,不若化之以其声,于是专命典乐之官以司教导之任,盖兴起之于比兴、赋咏之间,调和之于声音、节奏之外,血脉于是乎动荡,精神于是乎流通,邪秽于是乎涤荡,查滓于是乎消融,真积力久,自然和顺于道德,有莫知其所以然者矣。向也气质之美者于是而益美,偏者于是而不偏,他日承天而践祚、君国而子民、修政而立事,皆得成德全才之人而用之矣。帝世以乐教人之意如此,后世不复知此意,学校之设其知以礼为教也固鲜矣,况乐乎?方其受教之初也不知礼乐为何物,及其临用之际一视礼乐为虚文,而欲人才之复古治道之隆盛,难矣!
《大雅棫朴》诗曰:倬(大也)彼云汉(天河),为章(文章)于天。周王寿考,遐(与何同)不作人。
朱熹曰:“云汉,天河也,在箕斗二星之间,其长竟天。文王九十七乃终,故言寿考。作人,谓变化鼓舞之也。”
曹居贞曰:“作者,鼓舞振动之意。商之末世士气卑弱甚矣,非鼓舞奋动之,乌能自奋而有成哉?”《旱麓》诗曰:鸢飞戾天,鱼跃于渊。岂弟君子,遐不作人。
朱熹曰:“鸢之飞则戾于天矣,鱼之跃则出于渊矣,岂弟君子而何不作人乎?言其必作人也。”
《思齐》诗曰:肆成人(冠以上为成人)有德,小子(童子)有造(为也)。古之人无斁,誉(名也)髦(俊也)斯士。
朱熹曰:“古之人指文王也。言文王之德见于事者如此,故一时人材皆得其所成就,盖由其德纯而不已,故令此士皆有誉于天下而成其俊人之美也。”
吕祖谦曰:“圣人流泽万世者,无有大于作人,所以续天地生生之大德也,故此诗以是终焉。文王之无斁、夫子之诲人不倦,其心一也。”
臣按:学校之设所以明伦兼育养也,盖伦理之在人,人人有之而不能人人尽其道,圣人于是选其少俊者聚之学宫而教之,俾讲明其道而真知其所以然、与其所当然而决然不疑焉,则异日用之以理天下之务、治天下之人,为臣则忠、为子则孝,临事则不苟避、见义则必勇为,平居则犯颜敢谏、临难则仗义死节而思以其身当天下之重任,世道之责,其基本于是乎积累,其机括由是乎转移也。理固贵乎讲明而气尤在乎振作,要必上之人久于其道凯以强教之而张之,当其机弟以说安之而弛之,适其会鼓而舞之、振而作之,使之有感发兴起之心、欢欣交通之志,则其得之于天,浩然刚大者塞乎天地之间而不馁矣。然非有以作其气于平日,安能得其用于异日哉?《诗》称文王之世济济多士而国家以宁者,盖有以获乎作人之效也。
《灵台》诗曰:于论(伦也)鼓钟,于乐辟(璧通)廱(泽也)。
朱熹曰:“辟廱,天子之学,大射行礼之处也。水旋丘如璧以节观者,故曰辟廱。”
臣按:先儒谓《灵台》一诗,辟廱之教寓焉。台池、鸟兽、钟鼓之乐,乐之形也,其乐也外;辟廱、教化、道义之乐,乐之本也,其乐也内。可见先王盛时本乐以为教,所以鼓舞作兴乎贤才者,随所在而有也。
《文王有声》曰:镐京辟廱。自西自东,自南自北,无思不服。皇王烝(烝,君也)哉。
张载曰:“灵台辟廱,文王之学也;镐京辟廱,武王之学也,至此始为天子之学矣。”
朱熹曰:“镐京,武王所营也。此言武王徙居镐京,讲学行礼而天下自服也。”
臣按:辟廱之学,自文王已有之,至武王有天下始专以为天子之学焉。《诗序》:《子矜》,刺学校废也,乱世则学校不修焉。臣按:治世未有不修学校者,学校之废必见于末季之世。
《小雅菁菁者莪》,乐育材也。君子能长育人材,则天下喜乐之矣。
臣按:此二诗朱熹《集传》皆以其序说为非,及观所作《白鹿洞赋》有曰“广青矜之疑问”,又曰“乐菁莪之长育”,则又用《序》说。盖以此二诗为学校而作,自汉以来则然矣,虽其诗中所言与《序》说若不类者,然《序》谓乱世则学校废、治世则乐育贤才,可见世道之治乱系乎人材之有无,人材之有无由乎学校之兴废也。然则修学宫、育贤才,使青青子衿有喜乐之心,无佻达之失,岂非王政之大务欤?
《鲁颂泮水》,颂僖公能修泮宫也。颂凡八章,首章曰:思(发语辞)乐泮水(泮宫之水),薄采其芹(水菜)。鲁侯戾(至也)止,言观其旗。其旗蒐蒐(飞扬也),鸾声哕哕(和也)。无小无大,从公于迈。
朱熹曰:“诸侯之学乡射之宫谓之泮宫,其东西南方有水,形如半璧,以其半于辟廱,故曰泮水,而宫亦以名也。此饮泮宫而颂祷之词。”
项安世曰:“古之为泮宫者,其条理不见于经而有诗在焉,首三章则言其君相之相与乐此而已,自四章以下乃其学法自敬其德而至于明其德,明其德而至于广其心,广其心而至于固其谋终焉,此则学之本也;自威仪、孝弟之自修而达于师旅、狱讼之讲习,自师旅、狱讼之讲习而极于车马、器械之精能,此则学之事也;自烈祖之鉴其诚而至于多士之化其德,自多士之化其德而至于远夷之服其道,此则学之功也。”
臣按:泮宫之作不书于《春秋》,说者多以为疑,而朱熹以为颂祷之辞,盖《春秋》常事不书,学校之修乃有国之常事故也。然因此诗以考见古人学校之条理,虽曰颂祷之辞,然亦可见三代盛时学校之事,其关系有如项氏所推究者。后世设学乃颛颛以为教读学生之所,其于读书作课之外一无所事,虽谓之名存实亡,不为过矣。
《周礼》:大宰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三曰师,以贤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八曰友,以任(相任以事)得民。大司徒以本俗六安万民,四曰联师儒,五曰联朋友。
叶时曰:“以大宰系邦国之九两,参之以司徒安万民之六俗,而皆以师儒行乎其中,诚以九两无师儒之系则无以淑人心,六俗无师儒之联则无以厚民俗。师者所以宗主名教者也,儒者所以扶持名教者也。师道不立则天下无善人,儒道不立则天下无正学,虽有土地、富贵、治利、族任,何所恃以相系?虽有宫室、坟墓、兄弟、朋友,何所恃以相联?甚矣,天下一日不可无师儒之功也。”
臣按:天下不可一日无师儒之功,国家不可一日弛学校之教。本儒以设教,立师以明道,会友以讲学,所以系邦国者在是,所以安万民者在是,毋徒视以为虚文,苟应故事以为不急之务。
师氏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教三行,一曰孝行,以亲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贤良;三曰顺行,以事师长。居虎门之左以教国子弟,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贵谓有职守在学者,游谓无职守不在学者)。
朱熹曰:“三德以教国子,一曰至德、二曰敏德、三曰孝德。至德云者,诚意正心、端本清源之事而道则天人性命之理,事物当然之则,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术也。敏德云者,强志力行、畜德广业之事而行则理之所当为,日可见之迹也。孝德云者,尊祖爱亲,不忘其所由生之事而知逆恶,则以得于己者笃实深固,有以真知彼之逆恶而自不忍为者也。凡此三者虽曰各以其材器之高下、资质之所宜而教之,然亦未有专务其一而可以为成人者也,是以列而言之以见其相须为用而不可偏废之意,先王之教所以本末相资、精粗两尽而不可倚于一偏也。既曰三德矣而又教以三行者,一曰孝行、二曰友行、三曰顺行,盖德也者得于心而无所勉者也,行则其所行之法而已,不本之以其德则无所自得而行不能以自修,不实之以其行则无所持循而德不能以自进,是以既教之以三德而必以三行继之,则虽其至末至粗,亦无不尽而德之修也不自觉矣。”
臣按:成周盛时设为师氏以教国子,所以教之之法曰德、曰行而已,非但以教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凡国之贵游子弟无不与焉。德者行之本原,行者德之实迹,有德以为之本,随事而著其行,在父母则亲之,在贤良则尊之,在师长则事之,凡若此者无非以充其孝德而已,既有孝德则知顺善之可为而逆恶之不可为,强志力行以求至乎至极之地也。教国子而使之竭力亲亲以尽其孝,而又尊贤良、事师长以友、以顺焉,则德之得于心者极其至,而道之原于天者于是乎生矣。此成周学校所养之誉髦、所以成人有德而得全才之用也欤。
保氏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御同)、五曰六书、六曰九数;乃教之六仪,一曰祭祀之容、二曰宾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丧纪之容、五曰军旅之容、六曰车马之容。
朱申曰:“古之为教,德行道艺而已,师氏教国子以德行,故保氏养以道而教以六艺焉。五礼,吉、凶、军、宾、嘉也;六乐,《云门》《大韶》《大咸》《大夏》《大》《大武》也;五射,白矢、参连、剡注、襄尺、井仪也;五驭,鸣和鸾、逐水曲、过君表、舞交衢、逐禽左也;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也;九数,方田、粟米、差分、少广、商功、均输、嬴肭、方程、勾股。”
吴澂曰:“师道之教训保,保其身体。养国子以道者,以师氏之德行审喻之而后教之以六艺。六仪也,祭祀之容穆穆皇皇、宾客之容严恪矜庄、朝廷之容济济翔翔、丧纪之容累累颠颠、军旅之容暨暨詻詻、车马之容匪匪翼翼。德行,里也;艺、仪,表也。养之以道而表里俱善,而保氏之教成矣。”
臣按:保氏以六艺教国子,而朱熹《大学序》谓人生八岁则教之以礼、乐、射、御、书、数之文,何也?盖六艺之事非八岁之童所能者,特使之知其名物耳,故谓之文,必至十有五岁入大学然后教之以其事焉。
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磬》《大夏》《大》《大武》。
郑玄曰:“成均,五帝学也,周人立此学之宫。”
贾公彦曰:“建,立也。周人以成均之法式以立国之学政而合聚国之子弟,将以此教之。”
吕祖谦曰:“成均,五帝之学。以五帝之学政建国之学政,合国之子弟而教之。自舜命夔典乐教胄子,以此知五帝之教政无不自乐始,所以舜命以典乐必兼教胄子之事。成周之乐皆以掌乐之官司之,古人惟陶冶之功最深,动荡鼓舞、优游浃洽使自得之,自舜与周皆以典乐之官兼教导之事。五帝成均之法虽不可见,观舜命夔典乐教胄子一章大略可见,汉太常典乐而兼教育之任亦此意。”
吴澂曰:“教之切要者乐也,而德者乐之本,语者乐之则,舞者乐之效。乐德而曰中和、祗庸、孝友者,中者德之理,和者德之容,祗为德之敬,庸为德之常,孝与友者德之施。乐语而曰兴道、讽诵、言语者,兴者因物而发也,道者道达人情也,讽谓讽谏微言以寓意也,诵谓诵书举古训以告之也,言者自言心之所蕴也,语者因问而答之也。乐舞而备六代者,乐莫盛于六代,言其舞之善则其声音之善可知也,盖乐所以节夫舞也。《云门》《大卷》,黄帝乐也,言其德如云之出又能聚也;《大咸》,尧乐,咸言其德之遍及,池言其润泽也;《大磬》,舜乐也,言其德能绍尧也;《大夏》,禹乐也,言其德能大中国也;《大》,汤乐也,言其能以宽治民而救护之也;《武》,武王乐也,言其能成武功也。”
臣按:成均者五帝之乐,周人备前代之乐而大司乐所掌之法即五帝之法也。五帝者,颛顼、高辛、帝喾、尧、舜也。彼三帝者其教法无可考,舜绍尧治而命后夔典乐以教胄子,所谓直而温以至八音克谐者即其法也,二帝之法如此,安知其非承三帝之余烈哉?先儒谓古人教人惟陶冶之功最深,是以五帝、三王之世,学校之中,士之所得于心者无非乐之德、出于口者无非乐之语、动其容者无非乐之舞,自幼以至于长,由中以达于外,皆此物也,非僻之心无自而入中和之德,所以易成。自成周之学政不传,后世所以教人者不过章句训诂而已,作无益之文,习非礼之礼,人才日卑、风俗日下,其以此欤?
大胥掌学士之版(籍也)以待致诸子,春入学舍采(菜同)合舞,秋颁学合声。
吴澂曰:“胥,有才智之称。学士,谓卿、大夫学舞者。致,谓按此版籍以致其来也。古者士见于师以菜为贽,菜,袴蘩之属也。合舞,谓等其进退使应节奏也。颁学者,颁其才艺之所称。合声,亦谓等其曲折使应节奏也。”
小胥掌学士之征令而比之,觥(罚爵)其不敬者,巡舞列而挞(扑罚)其怠慢者。
吴澂曰:“学士即大胥在版之国子也,盖学士之未至者征之使来学,至者令之使有为。比则较其能否。觥者罚爵也,挞者扑罚也。”
臣按:学校之政,有不帅教者轻则觥之罚之以酒也,重则挞之罚之以扑也。盖人之资禀不同,性情亦异,中人以上固有不待教而自循于理者,若夫中人以下之资化之而不从,示之而不听,故先王制为教刑以愧耻之,虽帝世以德化民,有不免焉。《虞书》所谓“扑作教刑”是已,而《学记》亦曰“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是则教之有刑,其来尚矣。
以上论设学校以立教(上)
卷六九
▲设学校以立教(中)
《礼记王制》曰: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天子曰辟雍,诸侯曰<半页>宫。
陈澔曰:“辟,明也;雍,和也。君则尊明雍和,于此学中习道艺,使天下之人皆明达谐和也。<半页>之言班,所以班政教也。旧说,辟雍,水环如璧;泮宫,半之。盖东西门以南通水,北无水也。”
臣按:学之名自五帝之时有之,然始见于《周礼》大司乐所谓成均者,说者谓此大学也,而未闻有诸侯学。诸侯有学始见于《鲁颂》,而此言“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又言“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则是诸侯非但有学,而其学又有小大者焉。小学所以处学之小者而教之以洒扫、应对之类,大学所以处学之大者而教之以格致、诚正之类。
学正崇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
郑玄曰:“乐正者乐官之长,掌国子之教,顺此《诗》《书》、礼、乐四术以教成是士,故云以造士。”
陈澔曰:“术者道路之名,言《诗》《书》、礼、乐四者之教乃入德之路,故言术也。古人之教虽曰四时各有所习,其实未尝截然弃彼而习此,亦互言耳。”
王大子、王子、群后(谓诸侯)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适子、国之俊选皆造焉,凡入学以齿。
方悫曰:“天子之子则适庶皆与,诸侯而下则庶子不与。学所以明人伦,人伦之大莫先乎孝弟,故入学者必以齿。曰凡,则无贵贱皆以齿矣。”
将出学,小胥、大胥、小乐正简不帅教者以告于大乐正,大乐正以告于王。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皆入学,不变,王亲视学,不变,王三日不举(去食乐),屏之远方,西方曰棘、东方曰寄,终身不齿。
郑玄曰:“出学,谓九年大成也。大胥、小胥皆乐官属也。大乐正告于王,王命三公至于元士皆入学习礼以化之,不变,王亲为之临视,重弃贤者子孙也。”
周谞曰:“棘,急也,示其虽屏之欲棘于诲过;寄者,示其虽屏之特寓于此尔。屏而必谓之棘与寄者,恩也;卒不免于不齿者,义也。”
方悫曰:“以视学之礼化之而又不变,则终不变矣,故三日不举,将以弃之也。将弃之而不举,则自贬损以责其教之不至也。”
臣按:先儒有言,圣人以学校为朝廷之大政,使太子齿于俊选,使乐正磨其性情,必顺先王《诗》《书》、礼、乐以性其情然后已也。不变者,九年虽王子亦屏远方,公于教化而不私,则凡在学者孰敢不性其情以蹈于中和之域哉?观此可见先王之世其立教以化人也,极其情文之备、尽其恩义之详,其有教而不化也,养之以久,待之以宽,亲临而观,感之责己以竦动之,其不轻以绝人也如此,非至于甚不得已而不不齿焉。此先王之世所以无弃人,而人亦不轻自弃也欤。
《文王世子》:凡学(以下皆音效),世子及学士,必时(四时各有所教)。春夏学干(盾也)戈(句,子戟也),秋冬学羽(翟雉之羽)龠(笛之属),皆于东序。小乐正学干,大胥赞(相助)之;龠师学戈,龠师丞赞之,胥鼓《南》;春诵夏弦,大师诏之瞽宗,秋学(如字)礼,执礼者诏之;冬读《书》,典书者诏之,礼在瞽宗、《书》在上庠。
陈澔曰:“干戈为武舞,羽龠为文舞。小乐正、大胥、龠师丞、胥四人皆乐官之属。诵,口诵歌乐之篇章也;弦,以琴瑟播被《诗》章之音节也,皆大师诏教之。瞽宗,殷学名;上庠,虞学名,周有天下,兼立虞、夏、殷、周之学也。”
吴澂曰:“《诗》云‘以雅以南’,谓《诗》之二雅二南。胥鼓《南》者,亦谓大胥以鼓而节二南之乐歌。”
臣按:《王制》主于教造士,而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元士之适子亦与焉;《文王世子》主于教世子而国之学士亦及焉。盖古者大学之设以教胄子,而必及于俊选,以其位虽有贵贱,而他日并皆将有辅世长民之责,皆不可以不教也。
《明堂位》曰:米廪,有虞氏之庠也;序,夏后氏之序也;瞽宗,殷学也;<半页>宫,周学也。孔颖达曰:“此明鲁得立四代之学。”
陈澔曰:“鲁之米廪即虞氏之庠,谓藏此米于学宫也,亦教孝之义。序者射也,射以观德,有先后之次焉。乐师,瞽朦之所宗,故谓之瞽宗。<半页>,半也,诸侯曰<半页>宫,以其半辟雍之制也。”
《学记》曰:“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又曰:“古之王者建(立也)国君(长也)民,教(立教)学(立学)为先。”
陈澔曰:“化民成俗,必如唐虞之于变时雍乃为至耳,然则舍学何以哉?此学乃《大学》之道明德、新民之事也。”
吴澂曰:“古者建王国,天子自君其畿内之民,又建侯国,命诸侯各君其封内之民。其民饱暖逸居而无以教之,则近于禽兽,故天子、诸侯之国皆必建学立师以教其民,使之知有礼义也。”
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郑玄曰:“术当为遂,五百家为党,万二千五百家为遂。”
孔颖达曰:“古,谓上代也。百里之内,二十五家为闾,同一巷,巷首有门,门边有塾,民在家之时,朝夕出入恒受教于塾,里中之有道德仕而年老退归者为之师。庠、序皆学名,于党中立学教闾中所升也,于遂中立学教党学所升也。国,谓天子所都及诸侯国中。”
臣按:真德秀言:“古法,其近民者教弥数,故二十五家为闾,闾有塾,民朝夕处焉;四闾为族,则岁之读法十有四士。生斯时不待舍去桑梓而有学、有师,敬敏任恤则闾胥书之,孝弟睦姻则族师书之,其所以教又皆因性牖民而纳诸至善之域,礼熔乐冶以成其德、达其材。古者教人之功盖如此,今之世,里于民最近而无学,士尝轻去土著而事远游,行之修窳无所乎考,至其设教以琢辞锼句为巧、诡圣僻说为能,非惟无以淑其人,抑且重斫丧之也。”真氏此言,切中秦汉以来教学之弊。我圣祖慨然欲复古庠序之制,未即大位之先即建国子学,洪武二年诏天下立序州县学,八年诏立社学,上谕中书省臣曰:“昔成周之世,家有塾、党有庠,故民无不知学,是以教化行而风俗美。今京师及郡县皆有学,而乡社之民乐睹教化,宜令有司更置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庶可导民善俗也。”窃观三代以后之君以武功定天下者,往往缓于文事,汉历高、惠、文、景至武帝,五世始立大学;宋历太祖、太宗、真宗至仁宗,四世州郡始有学。我圣祖立国子学于未登极前之三年,立郡县学于登极后之二年,至于八年即立社学,其与古人家塾、党、庠、术、序之名虽不同,其以土著教人则一也。
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离绝经书句读)辨志(别其趋向邪正),三年视敬业(于所习无怠忽)乐群(于朋徒无睽),五年视博习(不以程度为限制)亲师(于训诲知嗜好),七年视论学(讲求学问蕴奥)取友(择取益者),谓之小成,九年知类(知其类聚)通达(明通义理),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夫然后足以化民易俗,近者说服而远者怀之,此大学之道也。
陈澔曰:“每岁皆有入学之人。中年,间一年也,每间一年而考校其艺之进否也,七年是学之小成。至于九年则理明义精,触类而长,无所不通,有卓然自立之行而外物不得以夺之矣,是大成也。”
吴澂曰:“自一年至七年之岁终察视之,以上皆小学之事。九年则十五入大学之次年,自始入小学之年而通数之为九年也。若比而教则可化其民,使之为贤能而移易其俗,人人有士君子之行也。故近而被其教者既皆心悦而服,远而闻其风者亦且怀而慕之也。”
臣按:此古者学校逐年比校之法。
大学始教(入学之初)皮弁、祭菜(有司衣皮弁之服、祭頠藻之菜),示敬道也(示之以尊敬道艺);宵雅(《小雅》)肄(习也)三(释菜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官其始也(三诗取居官受任之美,诱其初志);入学鼓箧(入学时击鼓,发箧出其书),孙其业也(以逊顺之心进其德业);夏楚二物(夏,榎也;楚荆也),收其威也(收敛威仪);未卜禘(五年大祭)不视学,游其志也(不五年不视学,优游学者之心志);时观而不语(春秋视学,无有言说),存其心也(存其心思);幼者听而弗问(听受师说无有问难),学不躐等也,此七者教之大伦也。
吴澂曰:“禘者时祭之名,非五年大禘之蒐。视学谓考试学者经业,或君亲往,或有司为之,非天子大视学之礼也。待时祭后乃视学,不欲急迫,使学者得以优游其志而学也。”
臣按:此古者学校示教之法。
大学之教也,时(春夏秋冬)教(四时之教)必有正业,退息(退而燕息)必有居学,不学操缦(操弄琴瑟之弦)不能安弦,不学博依(广求物理之所依附)不能安《诗》,不学杂服(冕弁衣裳之类)不能安礼,不兴其艺(即三者之学)不能乐(好也)学。故君子之学也,藏焉、修焉、息焉、游焉,夫然故安其学而亲其师,乐其友而信其道,是以虽离师辅而不反也。
陈澔曰:“凡学之道,贵于能安,安则心与理融而成熟矣,然未至于安,则在乎为之不厌而不可有作辍也。君子之学也藏焉修焉之时必有正业,则所习者专而志不分,息焉游焉之际必有居学,则所养者纯而艺愈熟,故其学易成也。”
吴澂曰:“藏谓入学受业时,藏其身于所学之宫,若东序、瞽宗等处也。修谓治其正业,息谓退息私居。游者,玩物适情之谓。”
臣按:《学记》此章可见古人教学者无一时一处而不用其功焉,此其学之所以易成也,而成之者本末兼该,精粗通贯,无一而或遗焉者也。虽然,一弛一张,文武之道,是以君子之学固不可无藏修之处,亦不可无游息之时。盖喜说生于时习,自得由于深造,成其功于进德修业之际,养其心于玩物适情之余,学者如此,此则未得之而不苦其难,既得之而去之不速矣。
今之教者,呻(吟讽之声)其烝(视也)毕(简也),多其讯(问也)言及于数(所言不止一端),进而不顾其安,使人不由其诚,教人不尽其材,其施之也悖,其求(犹责也)之也佛(弗),夫然故隐其学而疾其师、苦其难而不知其益也。虽终其业其去之必速,教之不刑,其此之由乎。
张载曰:“人未安之又进之,未喻之又造之,徒使人生此节目,不尽其材,不顾其安,不由其诚,皆施之妄也。教人至难,必尽人之材乃不误人,观可及处乃告之,故使人必由其诚,教人必尽其材。人之材足以有为,但以其不由于诚则不尽其材,若曰勉率而为之,则岂有由其诚哉?”
吴澂曰:“今之师诵其所视之简,多其所告之辞,学者未可以进而又进之,不顾其所学已安与否也。实知此一理而后使之别穷一理,是谓由其诚;能行此一事而后教之别为一事,是谓尽其材,否则,使之不由其实、教之不尽其能也。不观其已知已能而进之以未知未能,是其施教于人也先后失宜,故曰悖;不俟其自知自能而强之以必知必能,是其求责于人也浅深莫辨,故曰佛。如是,则莫能明其所受于师之学,不愿亲其师而反疾其师矣。已知已行者未能安则苦其难,进之以其所未可,虽欲益之而彼不能知其益也,纵使强抑俾终受其业,然所知非久必又昏忘,所行非久必又遗失,故曰其去之也必速。刑犹成也,谓教人不成者由此。”
臣按:此章论教之不成,切中后世教人之弊。祖宗以来,设立学校惟立师儒以教导之,命有司以提调之,未尝有提督、宪臣之设。至正统中,以学政多废弛,乃用建议者,每道添设风宪官一员以专督学政,设官之意止欲振作其颓堕者耳,非使其人各自为一法以通教一方之学者。夫圣人施教各因其材,虽以孔门弟子犹分四科,顾乃以中人以下之私见,而欲尽律一方之人才使之如己,多见其不知量也。凡其所为所行尽堕在《学记》此章中,《记》谓教之不成其此之由,今日人才不及于前,政由于此,非独不能成其不成之才,并与其可成者分其志而堕其业也。且其所督地方多者三四千里,一岁不能遍历,所至之处又不能浃旬即去,固有九年而仅一至者,彼岂圣人而能过化存神哉?臣窃以为今两京畿及十三藩所用者须十有四人,其人未易得也,莫若复祖宗之旧,必欲设置,乞敕内阁儒臣,将洪武初侍御史睢稼建言朝命省台部官会议定拟格式立碑在天下学校者,及宪纲等书,一一斟酌详议,参以圣贤教学之法,以中人以下为准,立为学校教养法式,命礼部颁行天下,俾其遵依。为师儒者必依此式为教,为生徒者必依此式为学,为守令者必依此式提调,而提学宪臣所至一以此式考验其所以教学提调者,必合此式,否则有罚。大抵学校之教,德行为先,然德行难于考验,必先考其艺业。所谓艺业有三,读书、作文、写字,凡此三者一以中人以下为则,每日背书不过二百字,习字亦然,作课则随其学力所至以为数,本经、《四书》、史鉴、经义、策论其正业也,有志及于子、集及作诗辞者听,不以是为正业而试之,其出题不许裁截破碎经文及出偏僻之书课,必文从理顺,不许奇怪尖新,以是为准,每月学校将所出题目申提学宪臣,宪臣以其所出题目申礼部转行翰林院、国子监看详。如此,则进人顾其安,使人由其诚,教人尽其才,而施之不悖于正理,而求之不拂于常情矣。此非独有以成就人材,是亦一道德之大端也。
大学之法,禁于未发之谓豫,当其可之谓时,不陵(逾犯也)节(言分限所在)而施之谓孙(顺也),相观而善之谓摩(相厉并进),此四者教之所由兴也。发然后禁则扞(拒扞也)格(如地之坚冻难入)而不胜(不能承当其教),时过然后学则勤苦而难成,杂施(谓躐等陵节)而不孙则坏,乱而不修、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燕朋逆其师,燕辟废其学,此六者教之所由废也。
陈澔曰:“豫者先事之谓,时者不先不后之期也。不陵节而施,谓不教幼者以长者之业也。相观而善,如称甲之善则乙者观而效之,乙有善可称甲亦如之。燕私之朋必不责善,或相与以慢其师;燕游邪僻必惑外诱,得不废其业乎?此燕朋、燕辟之害,皆由于发然后禁。以下四者之失,皆与上文四者相反也。”
臣按:教之所由兴者有四,先儒谓三属于师、一属于友,臣则以为所由废者有六,其前三者属于师、其后三者属于友也。由是观之,可见师之为教止于大纲,若夫切磋琢磨、薰陶渐染,而朋友有讲习之益、观感之化尤为多焉。
学者有四失,教者必知之人之学也,或失则多(才有余者),或失则寡(才不足者),或失则易(俊快者),或失则止(钝滞者),此四者心之莫同也,知其心然后能救其失也,教也者长善而救其失者也。
吕祖谦曰:“四者心之所由莫同,病各有别,知其心然后能救其失,譬如医者,要识他病处方始随证用药。”
陈祥道曰:“古之教者观性以知心,因心以救失。多者约之以礼,寡者博之以文,易者抑之以自反,止者勉之以自强,此长善救失之道也。”
臣按:人之生也性无不善,故人人皆有是善,然气禀所拘、物欲所蔽,不能无失也,故教者必因其本无而今有者拯救补塞之,如是,则师之教道立而天下无不成之才矣。
《尚书大传》曰:公卿之大子、大夫元士之适子,十有三年始入小学,见小节焉,践小义焉;二十入大学,见大节焉,践大义焉。故入小学知父子之道、长幼之节,入大学知君臣之义、上下之位,故为君则君、为臣则臣、为父则父、为子则子。
臣按:《白虎通》曰“八岁入小学,十五入大学”,此云十有三年始入小学、二十入大学,说者谓八岁、十五岁天子世子之礼,十三、二十乃公卿、大夫、元士适子入学之期。臣窃以为,八岁至十三皆可以入小学,十五至二十皆可以入大学,大约言之耳,非截然立此以为期限也。
孟子曰:“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序也)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
朱熹曰:“庠以养老为义,校以教民为义,序以习射为义,皆乡学也。学,国学也,共之无异名也。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此人之大伦也,庠、序、学、校皆以明此而已。”
臣按:三代学校之制,其乡学之名虽有不同,而国学之名则无或异,然其所以教之者无间小大,壹是皆以明伦为本焉。所谓养老、教民、习射,其义虽殊而同归于阐明伦理以为教本、养育人才以为治具而已。盖今日教之于学校,俾其讲明义理,异日则将用之于政治,使其推平日学校之所讲明者,以施政行教而辅君善俗焉。
以上设学校以立教(中)
卷七○
▲设学校以立教(下)
汉武帝初,董仲舒对策曰:“王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
又曰:“养士莫大乎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今以一郡一国对,亡应书者(谓无应举贤良文学之诏书),是王道往往而绝也,臣愿陛下兴大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
臣按:汉兴,高祖未遑庠序之事,至武帝始立学校之官,皆自仲舒发之。
元朔元年,公孙弘为学官,请曰:“丞相御史言,制曰:‘盖闻导民以礼,风之以乐,今礼坏乐崩,朕甚闵焉,故详延天下方正博闻之士。太常议与博士弟子,崇乡里之化以广贤才’。谨与太常臧、博士平等议曰:三代之道,乡里有教,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其劝善也显之朝廷,其惩恶也加之刑罚,故教化之行也,建首善自京师始,由内以及外。今陛下本人伦,劝学修礼,崇化厉贤,以风四方,太平之原也。古者政教未洽,不备其礼,请因旧官而兴焉,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太常择民年十八已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
臣按:前此博士虽各以经授徒,而无考察试用之法,至是武帝因公孙弘请为博士官置弟子,史言武帝所谓兴太学者,此也。汉以后有太学始此,而史不明书其事,说者谓武帝未尝筑宫以居之,然考《三辅黄图》,太学在长安西北七里,则太学实建于此。
班固曰:“八岁入小学,学六甲、五方、书计之事,始知室家长幼之节。十五入大学,学先圣礼乐而知朝廷君臣之礼,其有秀异者移乡学于庠序,庠序之异者移国学于少学。诸侯岁贡少学之异者于天子,学于大学,命曰造士,行同能偶则别之以射,然后爵命焉。”
臣按:今世由郡县学生岁贡而进学于大学,三代以前已有此制也。
唐太宗增创学舍一千二百间,国学、太学、四门亦增生员,其书、算各置博士凡三百六十员,其屯营、飞骑亦给博士,授以经业。高丽、百济、高昌、吐蕃诸国酋长亦遣子弟请入国学,国学之盛近古未有。
臣按:立学建师,非但以教诲生徒,亦以一道德也。周人备四代之学,后世既有太学、国子监,而又有四门学,似不为过。而又置书、算等博士,书、算乃六艺之一,成周叙之于六德、六行之后,德行本也,文艺末也,本末不备何以为学,岂可颛颛设官而教以艺哉?若夫屯营之士、蕃夷之子弟,其来入学者亦当杂之于多士之中,从师讲解,使之薰陶渐染,相观而善,不必各给以博士也。
唐制,京都学生八十人,大都督府、中都督府、上州各六十人,下都督府、中州各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县五十人,上县四十人,中县、中下县各三十五人,下县二十人。州县学生,州县长官补长史主焉,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
臣按:郡县有学始北魏献文时,而其生徒有数亦于是时始也。唐制,天下都督、天下县学,校有生徒,各因其州县之等第而定其数,每岁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史志所谓由学校者曰生徒是已。我朝于府、州、县各立学,府学廪膳生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其增广生则不拘额数。夫圣人之于人,非不欲人人教而养之也,顾势有所不能尽也,于是择其尤者而笃厚之,非谓一郡一邑之人才止于此也,地有小大、人有众寡,养之者虽各有数,而教之者则无其限焉。教之养之至于大成而后贡之,而又有科目拔于常贡之外,虽然承平日久,人才日多,人才所当养者又不可拘拘于故常也,且如今松江之华亭、江右之临川,人民里数多至七百,而汉中之平利、广右之恭城止于一二里,其生徒之数乃无异焉,请如唐制,因其郡邑人民多少之数而定为养士之额。
阳城为国子司业,引诸生告之曰:“凡学者所以学为忠与孝也,诸生有久不省亲者乎?”明日辞城还养者二十辈,有三年不归侍者,斥之。
臣按:阳城为此言以告诸生,则是唐无归省之令。我朝学规,每三年一次归省,著在令甲,一日不容过,则是我祖宗以孝为训,前代所不及也。窃观自古学制之规范,皆出自有司看详处置,惟我朝学规出自圣祖所定,凡师友之义分与所当为及不当为,一切禁令无不委曲详尽,圣祖之心真如日月之照临,无处不到,雨露之沾霈,无一或遗也。
宋仁宗庆历中,范仲淹等建议请兴学校、本行实,乃诏州县立学。时胡瑗教学于苏湖,是时方尚词赋,独湖学以经义时务,有经义斋、治事斋。经义斋择通经有器局者居之治事,斋人各治一事,又兼一事,如边防、水利之类,故天下谓湖学多秀彦,其出而筮仕往往取高第,及为政多适于世用,由讲习有素也。至是诏州县皆立学,于是建太学于京师,而有司请下湖州取瑗法以为太学法,著为令。
臣按:三代以后文治首称宋朝,然其立学乃在四世之后,自其开国至是几八十年矣。我圣祖以岁戊申开国,明年即诏天下府州县立学,其太学之立乃在未登极之前三年岁乙巳也。方其初立学也,惟许存仁为博士以专学事,四年升学为四品,始设祭酒,即拜存仁为之。存仁,元儒许谦之孙,谦承考亭正学,而存仁承上命以为教,一宗朱氏之学,学者非六经、四书不读,非濂、洛、关、闽之学不讲,所谓全体大用之学者也。所谓治事者固已在乎经义之中,一时学校之士无不明经者,经明以之治事,凡所谓水利、边防等事皆自此而推之也,宋人乃分之为二,则是以体用为二事,而非圣贤之学矣。
神宗熙宁八年,诏诸州学官先赴学士院试大义五道,取优通者选差。元丰元年,诏诸路州学官共五十三员。
马端临曰:“元丰中,大兴学校,而天下之有教授者只五十三员,盖重师儒之官,不肯轻授滥设故也。其所用者既是有出身人,然又必试中而后授,则与入馆合翰苑者同科,其遴选至矣。”
臣按:礼曰“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祖宗以来最重教官之选,往往取之耆儒宿学,其后科目兴,乃取之乙榜举人,其有优异者不次擢居显要,故居是官者人人自奋。既皆以道自重,而一时公卿大臣、藩臬守令亦皆重之,人既乐为之,莫不谨身饬行以示教,严立规范以为教,善人多而风俗美,朝廷得人之用,皆由师道之立也。近世师儒之职日轻,公卿藩臬略不加之以礼,而乙科举人多不屑就,乃取岁贡之士为之,徒取充位而已,所谓教法者荡然矣。臣窃以为,国家要务莫急于储贤,储贤必先于教养,所以代君以施教养者师儒之职也,其任若轻而实重。自今宜如宋人慎重其选,假如一府并其州共有十学,该设教官三十五员,不分教训职名,一郡所选教官苟足以分摄各学,不必备员,朝廷既遴选其人不肯轻授,人得之以为难,自然贵重,官既不多,所以供亿者稍足而彼亦不厌其禄薄矣。仍敕有司申明宪纲,以礼待之,坐以听讲,不行跪礼,违者坐以风宪失职之罪,如此,则教官得人,教官得人则生徒充业,而国家有得人之效,所以成世务、寿国脉,此其基也。
元丰二年,颁学令,太学置八十斋,斋容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百人,总二千四百。月一私试、岁一公试补内舍生,间岁一舍试补上舍生,封弥、誊录如贡举法,而上舍试则学官不与考较。公试外舍生入第一、第二等参以所书行艺,与籍者升内舍,内舍试入优平二等参以行义升上舍,上舍分三等,俱优为上、一优一平为中、俱平若一优一否为下。上等命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
马端临曰:“古人所谓中年考较、九年大成者,进德修业之事也。至汉人之补博士弟子员,则只限以通一经而后授之官,唐人之法尚仿佛如此。至宋熙丰后立三舍之法,则不过试之以浮靡之文而诱之以利禄之途,然明经必至于通一艺,试文而必至于历三舍,皆非旦暮可就,故国家虽未尝严其法制、稽其去留而为士者内耻于习业之未精、外诱于荣途之可慕,其坐学之日自不容不久。”
臣按:大学之教,所以聚天下贤才使之讲明经史,切磋琢磨以成就其器业,以为天下国家之用,非颛颛以计岁月、较高下以为仕进之途也。三代之制,比年入学,中年考较,必至于七年而小成,九年而大成,然后用之。月书季考,程颐尚以为教之使争,夫何士子尚在学校之中,遽已立为升进之法,比之私试,等第其文,其为争也尤大焉,是岂三代明伦之教、古人大学之法哉?本朝洪武十六年定生员三等高下,凡通四书未通经者居正义崇志广业堂,一年半之上文理条畅者升修道诚心堂,一年半之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升率性堂。升率性堂者方许积分,积分之法,孟月试本经义,仲月试论及内科诏诰章表一,季月试史策及判语二,每试文理俱优与一分,理优文劣者与半分,文理纰缪者无分,岁内积至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不及分者仍坐堂肆业,一如科举之制。其后此制不用,监生惟计年月先后拨出六部诸司,历事三阅月,所司考其勤谨,奏送吏部附选,挨次取用,外此又有写本写诰者,就中选能书者充,此大学出身之资格也。方其在学校时,每月之中会讲背书皆有定日,每季一试惟第高下以为激劝之方,而于出身无所关预,又轮差于内外诸司,俾其习为政事,半年回学,昼则趣事于各司,夕则归宿于斋舍,优游之以岁月,琢磨之以义理,约束之以规法,廪食学校则俾其习经史,历肄各司则俾其习政法,遇大比科许其就试,其为教法可谓本末兼举矣。近年以来,为边事起之,故建议者欲存省京储以备急用,始为依亲之例,教法稍变祖宗之旧,今疆埸无事,储蓄日充,请敕所司申明旧法,以复祖宗养士之旧。
高宗绍兴八年,叶林上言:“光武起于河朔,五年而建太学;元帝兴于江左,一年而建太学。光武十分天下有其四,元帝十分天下有其二,然二君急于教养,未尝以恢复馈饷为解。今中兴国祚,驻跸东南,百司庶府经营略备,若起太学,计官吏、生徒之费不过一观察使之月俸,愿谋之大臣,咨之宿学,亟复盛典,以昌文治。”
臣按:太学之设,教养生徒以为国家之用,其所关系至重,张载有言,人才出,国将昌,子孙才族将大。国家之有贤才犹人家之有子孙也,所以培养之者,乌可以不加之意哉?祖宗养贤之制,视前代为盛,各门设宣课司以收商税,尽以为供给士子之费,设典簿以掌钱粮,设掌馔以司饮食。其膳夫三更五点不起,有误会馔,责罚三罚,处以极刑;监丞、典簿、掌馔管吏不严,重加责罚。呜呼,圣祖草创之初,事多未备,其所以廪养多士者已如此其周密,况列圣相承,承平日久,顾所以养士者反不如草创之初,可乎?臣请申明祖宗旧制,复会馔以养太学之士,是亦圣孝继志述事之大节也。
程颢言于朝曰:“治天下以正风俗、得贤才为本,宜先礼,命近侍、贤儒及百执事悉心推访有明先王之道德业充备足为师表者,其次有笃志好学材良行修者,延聘敦遣,萃于京师,朝夕相与讲明正学。其道必本于人伦、明乎物理,其教自小学洒扫应对以往,修其孝弟忠信、周旋礼乐,其所以诱掖激励、渐摩成就之道皆有节序,其要在于择善修身至于化成天下,自乡人而可至于圣人之道。其学行皆中于是者,为成德取材识明达可进于善者,使日受其业,择其学明德尊者为太学之师,次以分教天下之学,择士入学,县升之州,州宾兴于太学,太学聚而教之,岁论其贤者能者于朝,凡选士之法皆以性行端洁、居家孝弟有廉耻礼让、通明学业晓达治道者。”
臣按:颢之此言可谓端本澄源之论。夫国家之治由乎政事修举,政事修举由乎人才众多,人才众多由乎师道得人也。必欲师道得人,必须推访延聘,然今日儒科大兴,士乐仕进而草泽遗贤固有,然不若在学校科目者为多,请就今科贡之法以行古推访之意。今制于进士乙科中取州县教职,于教职秩满者选太学师儒,行之既久,固难顿革,今后遇有博士、助教等官员缺,与其非人而滥授,不若虚其职而摄之为愈也,许令执政及近侍臣僚具实保荐天下郡县教官,果德业充备笃志好学材良行修者然后授之,不必俟其秩满也。会试所取苟文理平通者即列在乙榜,不问其愿否,但年三十以上者俱送太学,俾其坐堂半年以上、公堂试中三次者具名送部,仍留在监食廪肆业,遇缺挨次取选,其岁贡到监有愿教职者,免其杂差,三次考中者送选如举人例。如此,既不失朝廷之制,而于程氏之意亦庶乎得之矣。
程颐看详学制,大概以为学校礼义相先之地,而月使之争,殊非教养之道,请改试为课,有所未至则学官召而教之,更不考定高下,镌解额以去利诱,省繁文以专委任,励行捡以厚风教。
臣按:前代学制不定,屡下学官看详本朝学规,盖自国初已定,至今遵守不敢有所更易。程颐看详学制,请改试为课,臣窃以为试课两不相妨,逐日使之作课以为常程,每季合试以为激劝,恐不为过,但须如颐所谓召学生当面点抹教其未至,又于其中有违背经旨、立意索隐而为钩棘之语者则面谕之,使其改正。如此,非但可以正其习尚,亦可因之以端其志趣矣。
程颐曰:“古者八岁入小学,十五入大学,择其才可教者聚之,不肖者复之农亩。盖士农不易业,既入学则不治农,然后士农判。古之仕者自十五入大学,至四十方仕,其间自有二十五年学,又无利可趋,则所志可知,须去趋善,便自此成德。后之人自童稚间已有汲汲趋利之心,何由得向善?故古人必使四十而仕,然后志定。”
臣按:程氏此言,见得古人教人及其为学志专一而不分,后世一切诱之以利,而学者亦是因利而为学,此人才所以不古若而治道日趋于下也。朱熹曰:“小学教之以事,大学教之以理。”
臣按:所谓教之以事,如礼乐射御书数及孝弟忠信之类;教之以理,如格物致知所以为忠信孝弟者。
朱熹《学校议》曰:学校必选实有道德之人使为学官,以来实学之士,裁减解额、舍选滥缪之恩,以塞利诱之涂。盖古之太学主于教人而因以取士,故士来者为义而不为利。
又曰:古者圣王设为学校以教其民,由家及国,大小有序,使其民无不入乎其中而受学焉,而其所以教之之具则皆因其天赋之秉彝而为之品节,以开导而劝勉之,使其明诸心、修诸身,行于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而推之以达乎君臣上下、人民事物之际,必无不尽其分焉。及其学之既成,则又兴其贤且能者寘之列位,是以当是之时,理义休明,风俗醇厚,而公卿、大夫、列士之选无不得其人焉。此先王学校之官所以为政事之本、道德之归,而不可以一日废焉者也。至于后世学校之设,虽或不异乎先王之时,然其师之所以教、弟子之所以学则皆忘本逐末、怀利去义而无复先王之意,以故学校之名虽存而其实不举,至于风俗日敝,人材日衰,虽以汉唐之盛隆而无以仿佛乎三代之叔季。
臣按:朱熹谓“古之大学主于教人而因以取士,故士来者为义而不为利”,臣窃以为仁义未尝不利,士之自学校而升之大学也,或以岁贡,或以科目,或以大臣之子,其所以游太学者,养之饩廪,处之斋舍,临之以师儒朋友,约束之以法制规矩,彼果何所为而来哉?固将以希禄食干爵位以为父母之养、乡里之荣,以行己之所志也,其心未尝无所利,苟无所利,孰肯去乡井、捐亲戚以从事于客游哉?但在上之人所以处置之何如耳。为学莫大于明经,立身莫先于忠孝,有矩范以镇其浮,有资限以抑其躁,有考校以试其进,如是,则凡在学之士彼以利而来,吾以义而教,彼能行吾之义则彼所谓利者从而得矣,则天下之士孰不愿游于吾之学哉?
朱熹《感兴诗》曰:圣人司教化,黉序育群材。因心有明训,善端得深培。天序既昭陈,人文亦褰开。云何百代下,学绝教养乖。群居竞葩藻,争先冠伦魁。淳风久沦丧,扰扰胡为哉?
熊刚大曰:“此篇论大学之教。盖道者文之本,文者道之末,古人于其本者加意,故设学教育惟以天理人伦为重,文艺之间特余力游意云耳。后世于其末者用功,故设学教育惟以文词葩藻为尚,天理人伦曾不讲明,此朱子所以深叹也。”
朱熹《大学章句序》曰:盖自天降生民,则既莫不与之以仁义礼智之性矣,然其气质之禀或不能齐,是以不能皆有以知其性之所有而全之也。一有聪明睿智能尽其性者出于其间,则天必命之以为亿兆之君师,使之治而教之以复其性,此伏羲、神农、黄帝、尧、舜所以继天立极,而司徒之职、典乐之官所由设也。三代之隆,其法浸备,然后王宫、国都以及闾巷莫不有学。人生八岁,则自王公以下至于庶人之子弟皆入小学,而教之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文,及其十有五年,则自天子之元子、众子以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适子与凡民之俊秀皆入大学,而教之以穷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此又学校之教大小之节所以分也。夫以学校之设其广如此,教之之术其次第节目之详又如此,而其所以为教则又皆本之人君躬行心得之余,不待求之民生日用彝伦之外,是以当世之人无不学,其学焉者无不有以知其性分之所固有、职分之所当为,而各俯焉以尽其力,此古昔盛时所以治隆于上、俗美于下而非后世之所能及也。
臣按:自古论小学、大学之教未有详明如此者,由是观之,可见学校之教根于天命之性、率性之道,自三皇五帝以来已有之,不过因民生性分之所固有、职分之所当为而修之以为教,非本无是理而强以之而率民也。后世不知教事之为重而往往从事于政治、刑法之间,间有为之者,亦是慕其名而无其实,立人以为师徒充其位,聚人以为徒徒冒其名,治道所以不古若者,其病根实在于是。有志于三代之隆者必自立教始,欲立教者必自学校始,伏惟圣神留意。
吕祖谦曰:“学校之设非为士之贫而养之也,又非欲群其类而习为文辞也。不农不商,若何而可以为士?非老非释,若何而可以为儒?事亲从兄,当以何者为法?希圣慕贤,当自何门而入?道德性命之理,当如何而明?治乱兴衰之故,当何由而达?考之古以为得失之鉴,验之今以为因革之宜,此士之所当用心也。自孔门高弟犹勤勤于问仁、问孝、问智、问政,所以为士请之于师,辨之于友,后世之士不逮远矣,傥离群索居而蔽其所习,则固陋乖僻无自进于道,圣人忧之,著为成书以诏万世,教养渐摩以俾之讲习,立师儒之官以董正之,此开设学校之本意也。”
臣按:先王开设学校之本意,吕氏言之尽矣。教者必知此然后知所以立教,学者必知此然后知所以为学。
以上设学校以立教(下)
卷七一
▲明道学以成教(上)
《周易乾》九二:君子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宽以居之,仁以行之。程颐曰:“学聚、问辨,进德也;宽居、仁行,修业也。”
真德秀曰:“干,天德也,圣人之事也,犹必学以成之,学之不可已者如是。九二曰‘庸德之行,庸言之谨,闲邪存其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九三曰‘知至至之,可与几也;知终终之,可与存义也’,皆学之事也。”
臣按:大人之所以为大人者,以其德业之盛也,学者未至于大人之地,欲希之者当何如?亦惟进德修业而已矣。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学以聚之、问以辨之则德之进者日以崇,宽以居之、仁以行之则业之修者日以广,夫然则九二大人之地亦可以企而及之矣。然则用功之要何先?曰诚而已。忠信,诚也。修辞以立其诚,诚即忠信也,诚乎诚乎,其进德修业之本乎?
《蒙》之彖曰:蒙以养正,圣功也。
程颐曰:“未发之谓蒙,以纯一未发之蒙而养其正,乃作圣之功也。发而后禁则扞格而难胜,养正于蒙,学之至善也。”朱熹曰:“蒙以养正,乃作圣之功。”
张栻曰:“孟子曰‘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盖童稚之时,纯一不杂,人欲未起,天理实存,谓之大人者守此而已,谓之小人者失此而已。人于是时保护养育则虚静纯白,浑然天成,施为动作、酬酢进退皆天理也,非作圣之功起于此乎。”
臣按:《学记》云“禁于未发之谓豫,发然后禁则扞格而不胜”,是以圣人施教必于童蒙之时,是以商之三风、十愆先具训于蒙士,周之正事彝酒豫诰教于小子,穆王以听言格命告于幼子童孙,盖与此养蒙同一意也。方人之幼也,欲念未炽,情窦未开,其本然之性得于天者犹纯全不昧,故教之者易入而其所受之教亦坚久而不忘,此养之所以贵于豫而正,不正则又莫若弗教之,听其自然而自有之也,然则所以养之以正者若何?朱熹《感兴诗》曰:“童蒙贵养正,逊弟乃其方。鸡鸣咸盥栉,问讯谨暄凉,奉水勤播洒,拥彗周室堂。进趋极虔恭,退息常端庄。劬书剧嗜炙,见恶逾探汤。庸言戒粗诞,时行必安详。圣途虽云远,发轫且勿忙。十五志于学,及时起高翔。”
《大畜》之象曰: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程颐曰:“天为至大而在山之中,所畜至大之象。君子观象以大其蕴畜,人之蕴畜由学而大,在多闻前古圣贤之言与行,考迹以观其用,察言以求其心,识而得之以畜成其德,乃大畜之义也。”
魏了翁曰:“天在山中,譬则心之体也,闻一言焉见一行焉,审问而谨思,明辨而笃行,即所以畜其心之德。盖畜故乃所以养新,而新非自外至也,昭昭之多,止于所不见,是以愈畜而愈大。”
臣按:程氏言人之蕴畜由学而大,此盖就卦象言之,以德言也。若以学言之,则人之为学亦必由蕴畜而后大焉,为学者苟颛颛于一艺一能,则其学局而小矣。故于凡天地之大、古今之变、事物之理、圣贤言行之懿,无一而不蕴畜于心,然后其学大焉。朱子曰:“学者必自知识入,《易》曰‘多识’,《大学》曰‘致知’,此为学之先务也。”
《商书说命》曰:学于古训乃有获。
蔡沈曰:“古训者,古先圣王之训,载修身治天下之道,二典三谟之类是也。学古训深识义理,然后有得。”
又曰:惟学逊(谦抑也)志,务(专力也)时敏(无时而不敏),厥修乃来。
蔡沈曰:“逊其志如有所不能,敏于学如有所不及,虚以受人,勤以励己,则其所修如泉始达,源源乎其来矣。”又曰:惟斅学半,念终始,典于学,厥德修罔觉。
蔡沈曰:“斅,教也。言教人居学之半,盖道积厥躬者体之,立斅学于人者用之,行兼体用、合内外而后圣学可全也。始之自学学也,终之教人亦学也,一念终始常在于学无少间断,则德之所修有不知其然而然者矣。”
臣按:学之一言,前此未有言者,而傅说首以告高宗。说之言虽以告当时之君,然万世之下学者之所以为学与其所以为教,上下可通用也。真氏既以全章载之“帝王为学”之条,今摘此数语以示后世之斅学者云。
《诗敬之》:日就月将,学有缉熙于光明。
朱熹曰:“成王受群臣之戒而述其言曰敬之哉敬之哉,乃自为答之之言曰我不聪而未能敬也,然愿学焉,庶几日有所就,月有所进,续而明之,以至于光明也。”
臣按:真德秀谓玩此二语则成王用力于学者可知矣,高宗、成王皆王者之学,然大学之道自天子至于庶人一而已矣,高宗之学曰逊志、曰时敏,成王之学曰就将、曰缉熙,学者而不由此,未有能进者也。噫,高宗、成王皆万乘之君,且务学如此,学者可不知所勉乎。
《论语》: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喜意)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
朱熹曰:“学之为言效也,人性皆善而觉有先后,后觉者必效先觉之所为,乃可以明善而复其初也。习,鸟数飞也,学之不已如鸟数飞也。既学而又时时习之,则所学者熟而中心喜说,其进自不能已矣。自远方来则近者可知。愠,含怒意。君子成德之名,及人而乐者顺而易,不知而不愠者逆而难,故惟成德者能之,然德之所以成亦曰学之正、习之熟、说之深而不已焉耳。”
王逢曰:“学习兼大学、小学而言,明善而复初,是《大学》明明德之事;朋来而以善及人,是新民之事;不知不愠而成君子,是止至善之事也。”
臣按:天下之理二善与恶而已矣,所贵乎学者,以其能明其善以复其本然之初以为君子,而不流于恶以为小人,孔子教人拳拳以君子、小人并言而屡道之,门人记其言以为《论语》开卷,即以君子托其始,至其末也又以君子结其终焉,以见圣人之教无非欲人明其善以去其恶、存乎公以绝乎私、笃乎义而不喻于利,以为君子。所以然者,欲其复其本然之善,成其固有之德也,使斯世之人人人有君子之行而不流于小人之归,则天下成比屋可封之俗矣。
子曰:“弟子入则孝(善事父母),出则弟(善事兄长),谨(行之有常)而信(言之有实),(广也)爱众(谓众人)而亲(近也)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谓《诗》《书》六艺之文)。”
程颐曰:“为弟子之职,力有余则学文,不修其职而先文,非为己之学也。”
尹焞曰:“德行,本也;文艺,末也。穷具本末,知所先后,可以入德矣。”
朱熹曰:“洪氏谓未有余力而学文则文灭其质,有余力而不学文则质胜而野。愚谓力行而不学文则无以考圣贤之成法、识事理之当然,而所行或出于私意,非但失之于野而已。”
臣按:圣人之言贯彻上下,先儒谓此章虽言为弟子之职、始学者之事,然充而极之为贤为圣亦不外是。凡圣人之言无不然者,岂但此章哉?
子曰:“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过则勿惮改。”程颐曰:“君子自修之道当如是也。”
游酢曰:“君子之道以威重为质,而学以成之。学之道必以忠信为主,而以胜己者辅之,然或吝于改过则终无以入德,而贤者亦未必乐告以善道,故以过勿惮改终焉。”
张栻曰:“重者严于外者也,忠信者存乎中者也。存乎中所以制其外,严于外所以保其中也,而资友以辅之、改过以成之,君子之学不越于是而已矣。”
臣按:此章程颐谓自修之道当如是,而张栻谓君子之学不越于是,则孔门之教学者其用功亲切之要有在于此,所当尽心者也。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朱熹曰:“不求诸心故昏而无得,不习其事故危而不安。”
张栻曰:“自洒扫、应对、进退而往无非学也,然徒学而不能思则无所发明,罔然而已。思者,研穷其理之所以然,徒思而不务学则无可据之地,危殆不安矣。学而思则德益崇,思而学则业益广,盖其所学乃其思之所形,而其所思即其学之所存也,用功若此,内外进矣。”
臣按:学而思、思而学,为学之道不外是矣。子曰:“温(寻绎也)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
朱熹曰:“故者旧所闻,新者今所得。言学能时习旧闻而每有新得,则所学在我而其应不穷,故可以为人师。若夫记问之学则无得于心而所知有限,故《学记》讥其不足以为人师,正与此意互相发也。”
臣按:《学记》谓记问之学不足以为人师,而此则云温故知新可以为师。可云者,明未至此者不可以为师,非以为能如是则为师有余也。若夫不足之云者,非但不可且不足矣,不足者有余之对也。
子曰:“中人以上可以语(告也)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
朱熹曰:“言教人者当随其高下而告语之,则其言易入而无躐等之弊也。”
张栻曰:“圣人之道精粗虽无二致,但其施教则必因其材而笃焉。盖中人以下之质骤而语之太高,非惟不能以入,且将妄意躐等而有不切于身之弊,亦终于下而已矣。故就其所及而语之,是乃所以使之切问近思,而渐进于高远也。”
子曰:“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颜渊曰:“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子思曰:“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孟子曰:“博学而详说之,将以反说约也。”
臣按:孔门之教,知、行二者而已。博学于文、约之以礼,孔门之教也。博我以文、约我以礼,颜子受孔子之教以为学也,子思所谓博学而继之以问、思辨而笃于行,孟子谓博学详说而反之以约,皆是理也。三千之徒莫不闻其师说,而颜子独以为己有而谓之博我、约我,则似孔子专为颜子设此教也。呜呼!此孔子所以善诱而颜子所以好学也欤。曾子之作《大学》,格物致知而后诚意正心,子思得于曾子,孟子得于子思,一知行之外无余法焉。周、程、张、朱之学皆不外此,而陆九渊者乃注心于茫昧而外,此以为学,是果圣人之学哉?
子曰:“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
尹焞曰:“德必修而后成,学必讲而后明,见善能徙,改过不吝,此四者日新之要也。苟未能之,圣人犹忧,况学者乎?”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
朱熹曰:“志者心之所之之谓,道则人伦日用之间所当行者是也,知此而心必之焉,则所适者正而无他岐之惑矣。据者执守之意,德则行道而有得于心者也,得之于心而守之不失,则终始惟一而有日新之功矣。依者不违之谓,仁则私欲尽去而心德之全也,工夫至此而无终食之违,则存养之熟无适而非天理之流行矣。游者玩物适情之谓,艺则礼、乐之文,射、御、书、数之法,皆至理所寓而日用之不可阙者也,朝夕游焉以博其义理之趣,则应务有余而心亦无所放矣。此章言人之为学当如是也,盖学莫先于立志,志道则心存于正而不他,据德则道得于心而不失,依仁则德性常用而物欲不行,游艺则小物不遗而动息有养。学者于此有以不失其先后之序、轻重之伦焉,则本末兼该,内外交养,日用之间无少间隙而涵泳从容,忽不自知其入于圣贤之域矣。”
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
程颐曰:“愤、悱,诚意之见于色辞者也。待其诚至而后告之,既告之又必待其自得乃复告尔。”又曰:“不待愤悱而发则知之不能坚固,待其愤悱而后发则沛然矣。”
朱熹曰:“愤者心求通而未得之意,悱者口欲言而未能之貌,启谓开其意,发谓达其辞。物之有四隅者,举一可知其三。反者,还以相证之义。复,再告也。上章已言圣人诲人不倦之意,因并记此,欲学者勉于用力以为受教之地也。”
子以四教,文、行、忠、信。程颐曰:“教人以学文修行而存忠信也。忠信,本也。”
金履祥曰:“文、行、忠、信,此夫子教人先后浅深之序也。文者《诗》《书》六艺之文,所以考圣贤之成法、识事理之当然,盖先教以知之也。知而后能行,知之固将以行之也,故进之于行。既知之又能行之矣,然存心之未实,则知或务于夸博而行或出于矫伪,安保其久而不变,故又进之以忠、信。忠、信皆实也,分而言之则忠发于心而信周于外。程子谓发己自尽为忠,循物无违谓信,天下固有存心忠实而于事物未能尽循而无违者,故又以信终之。至于信,则事事皆得其实而用无不当矣。此夫子教人先后、浅深之序有四节也。”
子曰:“后生可畏,焉知来者之不如今也?四十五十而无闻焉,斯亦不足畏也已。”
朱熹曰:“孔子言后生年富力强,足以积学而有待,其势可畏,安知其将来不如我之今日乎?然或不能自勉,至于老而无闻,则不足畏矣。言此以警人,使及时勉学也。曾子曰‘五十而不以善闻则不闻矣’,盖述此意。”
张栻曰:“后生可畏,以其进之不可量也。然苟至四十、五十于道无所闻,则其不能激昂自进可知,因循至是则无足畏者矣。辞气抑扬之间,学者所宜深味也。虽然有至于四十、五十而知好学,如《中庸》所谓困知勉行者,圣人犹有望焉,若后生虽有美质而悠悠岁月,则夫所谓四十、五十将转盼而至,可不惧哉。”
子曰:“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程颐曰:“为己,欲得之于己也;为人,欲见知于人也。”
朱熹曰:“圣贤论学者用心得失之际,其说多矣,然未有如此言之切而要者,于此明辨而日省之,则庶乎其不昧于所从矣。”又曰:“大抵以学者而视天下之事以为己事之所当然而为之,则虽甲兵、钱谷、笾豆有司之事皆为己也,以其可以求知于世而为之,则虽割股庐墓、敝车羸马亦为人耳。”
《学古箴》曰:“相告先民,学以为己,今也不然,为人而已。为己之学,先成其身,君臣之义,父子之仁,聚辨居行,无怠无忽,至足之余,泽及万物。为人之学,烨然春华,诵数是力,纂组是夸,结驷怀金,煌煌炜炜,世俗之荣,君子之鄙。惟是二者,其端则微,眇绵弗察,胡越其归。”
臣按:所引《论语》孔子之言,凡其所言以示学者皆所以为教也,学者本之以为学,教者本之以为教,圣贤同归矣。
子夏曰:“百工居肆(谓官府造作之处)以成其事,君子学以致(极也)其道。”
朱熹曰:“工不居肆则迁于异物而业不精,君子不学则夺于外诱而志不笃。尹氏曰:‘学所以致其道也,百工居肆必务成其事,君子之于学可不知所务哉?’二说相须,其义始备。”
臣按:百工居肆方能成其事,君子学方可以致其道,然今之士子群然居学校中,博弈、饮酒,议论州县长短、官政得失,其稍循理者亦惟饱食安闲以度岁月,毕竟成何事哉?惟积日待时以需次出身而已。其有向学者亦多不务正学而学为异端小术,中有一人焉学正学矣,而又多一暴十寒、半涂而废,而功亏一篑者亦或有之,学之不以道而不能致其极,皆所谓自暴自弃之徒也,此最今日士子之病,宜痛禁之。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亲当作“新”)民,在止于至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朱熹曰:“大学者大人之学也。明,明之也。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但为气禀所拘、物欲所蔽,则有时而昏然,其本体之明则有未尝息者,故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以复其初也。新者革其旧之谓也,言既自明其明德,又当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去其旧染之污也。止者必至于是而不迁之意。至善则事理当然之极也。言明明德、新民皆当止于至善之地而不迁,盖必其有以尽夫天理之极而无一毫人欲之私也,此三者《大学》之纲领也。明明德于天下者,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明德也。心者身之所主也。诚,实也。意者心之所发也。实其心之所发,欲其必自慊而无自欺也。致,推极也。知,犹识也。推极吾之知识,欲其所知无不尽也。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此八者,《大学》之条目也。物格者物理之极处无不到也,知至者吾心之所知无不尽也,知既尽则意可得而实矣,意既实则心可得而正矣。修身以上,明明德之事也;齐家以下,新民之事也。壹是,一切也。正心以上皆所以修身也,齐家以下则举此而措之耳。”
臣按:儒者之学不出乎《大学》一书,所谓三纲领八条目也,外有以极其规模之大,内有以尽其节目之详,凡夫所谓三纲五常、六纪三统、五礼六乐尽天下义理皆不出乎此道,凡夫所谓六经、十九史、诸子、百家尽天下经典皆不出乎此书,儒者之道至于是而止,无俟他求也。圣贤之所以教,士子之所以学,帝王之所以治,撮凡举要,皆在此矣。盖学至于平天下,而天下平,学问之功于是乎极,圣贤之能事于是乎毕矣。此儒者之道所以大而实,而异乎异端之小而虚欤?或者乃求圣道于渺茫之外而高谈性命,与异端较其是非,乌知所谓《大学》之道哉?
以上明道学以成教(上)
卷七二
▲明道学以成教(下)
《中庸》曰:天下之达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妇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达道也;知、仁、勇三者,天下之达德也,所以行之者一也。
朱熹曰:“达道者天下古今所共由之路,即《书》所谓五典、孟子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知所以知此也,仁所以体此也,勇所以强此也。谓之达德者,天下古今所同得之理也。一则诚而已矣。达道虽人所共由,然无是三德则无以行之达德,虽人所同得,然一有不诚,则人欲间之而德非其德矣。”
或生而知之,或学而知之,或困而知之,及其知之一也。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强而行之,及其成功一也。
朱熹曰:“知之者之所知,行之者之所行。谓达道也以其分而言,则所以知者知也,所以行者仁也,所以至于知之成功而一者勇也;以其等而言,则生知、安行者知也,学知、利行者仁也,困知、勉行者勇也。盖人性虽无不善而气禀有不同者,故闻道有蚤莫,行道有难易,然能自强不息则其至一也。”
吕大临曰:“所入之涂虽异而所至之域则同,此所以为中庸。若乃企生知、安行之资为不可几及,轻困知、勉行谓不能有成,此道之所以不明、不行也。”
子曰:“好学近乎知,力行近乎仁,知耻近乎勇。知斯三者则知所以修身,知所以修身则知所以治人,知所以治人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
朱熹曰:“此言未及乎达德而求以入德之事,通上文三知为知、三行为仁,则此三近者勇之次也,斯三者指三近而言。人者对己之称,天下国家则尽乎人矣。”
吕大临曰:“愚者自是而不求,自私者徇人欲而忘返,懦者甘为人下而不辞,故好学非知然足以破愚,力行非仁然足以忘私,知耻非勇然足以起懦。”
臣按:理之在人,人人所同由者道也,人人所同得者德也,人人所同存者诚也。得天下古今人所同由者于己,德也;存天下古今人所同得者于心,诚也。非知之则无所见,非行之则无所得,学者未至于生知、安行之域,此学知利行、困知勉行之功所以不可无也,教者因其资质之近而导以入之,使各至其至焉,则天下无弃才矣。
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朱熹曰:“圣人之德浑然天理,真实无妄,不待思勉而从容中道,未至于圣则不能无人欲之私,而其为德不能皆实,故未能不思而得则必择善然后可以明善,未能不勉而中则必固执而后可以诚身。学、问、思、辨所以择善而为知,学而知也;笃行所以固执而为仁,利而行也。”
或曰:“学、问、思、辨亦有序乎?”朱熹曰:“学之博,然后有以备事物之理,故能参伍之以得所疑而有问;问之审,然后有以尽师友之情,故能反复之以发其端而可思;思之谨,则精而不杂,故能有所自得而可以施其辨;辨之明,则断而不差,故能无所疑惑而可以见于行;行之笃,则凡所学、问、思、辨而得之者又必皆践其实而不为空言矣。”
饶鲁曰:“学必博然后有以聚天下之见闻而周知事物之理,问必审然后有以祛其学问之所疑而自得于心,辨必明然后有以别其公私义利、是非真妄于毫厘疑似之间则不至于差缪,择善至此可谓精矣。如是而加以笃行,则日用之间由念虑之微以达于事,为之著必能去利而就义,取是而舍非,不使人欲之私得以夺乎天理之正,而凡学、问、思、辨之所得者皆有以践其实矣。所执如此,其固为何如?”
许谦曰:“博学是总说,圣贤每教人博学,夫子谓博学于文,颜子谓博我以文,孟子谓博学而详说之,盖为学规模不广,浅见謏闻,安能知道?问、思以下是逐一事一节理会,问须是详审,使答者辞尽意畅,如樊迟问仁知,既闻于师,又质于友,必达其意而后止,既问而得之,又思之使自得于心。思则必慎,思之不及非慎也,思之过非慎也,思之泛非慎也,思之凿非慎也。思既得之,又加辨晰使明彻无纤毫疑滞,然后措之行事而笃焉。”
臣按:诚之之道在乎择善、固执,所以择善而固执之者则在乎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焉。《章句》谓此五者诚之之目也,程子曰“五者废其一,非学也”,学者乌可不循序而兼致其功乎?
有弗学,学之弗能弗措也;有弗问,问之弗知弗措也;有弗思,思之弗得弗措也;有弗辨,辨之弗明弗措也;有弗行,行之弗笃弗,措也。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果能此道矣,虽愚必明,虽柔必强。
朱熹曰:“君子之学不为则已,为则必要其成,故常百倍其功。”又曰:“明者择善之功,强者固执之效(按,或又谓子思之意,盖曰人有弗学者学之,有弗问者问之,学之问之弗得弗措,则为必要其成。朱子以‘学’字为句,且曰弗为则已,则人有弗学弗问者矣,与下文‘人一己百’等语文不相贯,其说亦有理)。”
吕大临曰:“君子所以学者为能变化气质而已,德胜气质则愚者可进于明、柔者可进于强,不能胜之则虽有志于学亦愚不能明、柔不能立而已矣。盖均善而无恶者性也,人所同也,昏明强弱之禀不齐者才也,人所异也,诚之者所以反其同而变其异也。夫以不美之质求变而美,非百倍其功不足以致之,今以卤莽灭裂之学,或作或辍以变其不美之质,及不能变则曰天质不美,非学所能变,是果于自弃,其为不仁甚矣。”
臣按:为学最是变化气质为难,为学而能变己之气质则其学成矣,施教而能变人之气质则其教成矣。
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温故而知新,敦厚以崇礼。
朱熹曰:“尊者,恭敬奉持之意。德性者,吾所受于天之正理。道,由也。温,犹温之温,谓故学之矣,复时习之也。敦,加厚也。尊德性所以存心而极乎道体之大也,道问学所以致知而尽乎道体之细也,二者修德凝道之大端也。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涵泳乎其所已知,敦笃乎其所已能,此皆存心之属也;析理则不使有毫厘之差,处事则不使有过不及之谬,理义则日知其所未知,节文则日谨其所未谨,此皆致知之属也。盖非存心无以致知,而存心者又不可以不致知,故此五句大小相资、首尾相应,圣贤所示入德之方莫详于此,学者宜尽心焉。”
臣按:尊德性、道问学二者,儒者为学之大端也,二者不可偏废。致广大、极高明、温故、敦厚四者,尊德性之目也;尽精微、道中庸、知新、崇礼四者,道问学之目也。朱子谓其“大小相资、首尾相应,圣贤所示入德之方莫详于此”,盖二者可相有而不能相无,偏其一则非圣人之道、儒者之学矣。彼陆九渊者乃欲专以其一为学,乌有是理哉?
孟子曰:“中也养不中,才也养不才,故人乐有贤父兄也。如中也弃不中,才也弃不才,则贤不肖之相去其间不能以寸。”
朱熹曰:“无过不及之谓中,足以有为之谓才,养谓涵育薰陶俟其自化也,贤谓中而才者也。乐有贤父兄者,乐其终能成己也。为父兄者若以子弟之不贤遂遽绝之而不能教,则吾亦过中而不才矣,其相去之间能几何哉?”
张栻曰:“中者以德言,才者以质言。惟有德者为能涵养性情而无过不及之患,故谓之中,而其倚于一偏者不能自正者则谓之不中;天资美茂如忠厚、刚毅、明敏之类皆谓之才,而其资禀之不美以陷于刻薄柔懦愚暗之流则谓之不才。父兄之于子弟,见其不中不才也则当思所以教之,教之之道莫如养之,养之者如天地涵养万物,其雨露之所沾、风雨之所振、和气之薰陶,宁有间断乎哉?故物以生遂焉,父兄养子弟之道亦当如是也,宽裕以容之,义理以渐之,忠信以成之,开其明以祛其惑,引之以其方而使之自喻,夫岂岁月之功哉?彼虽不中不才,涵养之久,岂无有萌焉,如其有萌,养道益可施矣。”
臣按:孟子此章言父兄之于子弟必当有以教养之,然国家之于臣下、师儒之于子弟亦莫不然,苟不能养之而弃绝之,则其间之相去其与父兄之于不中不才子弟何异哉?
孟子曰:“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
程颐曰:“心至重,鸡犬至轻,鸡犬放则知求之,心放则不知求,岂爱其至轻而忘其至重哉?弗思而已矣。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欲人将已放之心约之使反复入身来,自能寻向上去,下学而上达也。”
朱熹曰:“仁者心之德,程子所谓‘心如谷种,仁则其生之性’是也。然但谓之仁则人不知其切于己,故反而名之曰人心,则可以见其为此身酬酢万变之主而不可须臾失矣。义者行事之宜,谓之人路,则可以见其为出入往来必由之道而不可须臾舍矣。哀哉二字最宜详味,令人惕然有深省处。上兼言仁义而下专论求放心者,能求放心则不违于仁而义在其中矣。学问之事固非一端,然其道则在于求其放心而已,盖能如是则志气清明、义理昭著而可以上达,不然则昏昧放逸,虽曰从事于学而终不能有所发明矣。”
臣按:蔡渊曰:“或者但见孟子有‘无他而已矣’之语,便立为不必读书穷理,只要存本心之说,所以卒流于异学。《集注》谓‘学问之事固非一端,然其道则在于求放心而已’,正所以发明孟子之本意,以示异学之失,学者切宜玩味。”窃考其所谓异学者,盖指当时陆九渊也,至今学者犹有假之以惑世废学,切宜痛绝。
孟子曰:“羿(善射者)之教人射必志(犹期也)于彀(弓满也),学(谓学射)者亦必志于彀。大匠(工师也)诲人必以规矩(匠之法也),学者亦必以规矩。”
朱熹曰:“此章言事必有法然后可成,师舍是则无以教,弟子舍是则无以学,曲艺且然,况圣人之道乎?”
张栻曰:“彀者弩张回的处也,射者期于中鹄也,然羿之教人使志于彀,鹄在彼而彀在此,心心存乎此,虽不中不远矣。学者学为圣贤也,圣贤曷为而可至哉?求之吾身而已,求之吾身其则盖不远,心之所同然者,人所固有也,学者亦存此而已,存乎此则圣贤之门墙可渐而入也。规矩所以为方圆,大匠诲人使之用规矩而已,至于巧则非大匠之所能诲,存乎其人焉,然巧固不外乎规矩也。学者之于道,其为有渐,其进有序,自洒扫、应对至于礼仪之三百、威仪之三十,犹木之有规矩也,亦循乎此而已。至于形而上之之理则在其人所得,何如形而上者?固不外乎洒扫、应对之间也,舍是以求道,是犹舍规矩以求巧也。此章所举二端,教人者与受教于人者皆不可以不知。”
臣按:此章言施教受教之法,朱熹谓“师舍是则无以教,弟子舍是则无以学”,张栻谓“教人者与受教于人者皆不可不知”。
孟子曰:“教亦多术矣,予不屑之教诲也者,是亦教诲之而已矣。”
朱熹曰:“多术言非一端。屑,洁也。不以其人为洁而拒绝之,所谓不屑之教诲也。其人若能感此退自修省,则是亦我教诲之也。”
尹焞曰:“言或抑或扬、或与或不与,各因其材而笃之,无非教也。”
张栻曰:“教人之道不一而足,圣贤之教人固不倦也,然有时而不轻其教诲者,非拒之也,是亦所以教诲之也。然就不屑教诲之中亦有数端焉,或引而不发而使之自喻,或惧其躐等而告之有序,圣贤之书若是者多矣。又有以其信之未笃则不留于门,使自求之,如孟子之于曹交;以其行之未善则拒而不见而使之知之,如孔子之于孺悲,凡此亦皆为不轻其教诲而乃所以教诲之也。盖圣贤言动无非教也,在学者领略之何如耳。”
臣按:先儒谓不屑教,非忍而绝之,实将激而进之,是亦多术中教诲之一术也。
孟子曰:“君子之所以教者五,有如时雨化之者,有成德者,有达财者,有答问者,有私淑艾者,此五者君子之所以教也。”
朱熹曰:“五者盖因人品高下,或相去远近先后之不同。时雨,及时之雨也,草木之生,播种封植人力已至而未能自化,所少者雨露之滋耳,及此时而雨之则其化速矣,教人之妙亦犹是也,若孔子之于颜、曾是已。财与材同,各因其所长而教之者也,成德如孔子之于冉、闵,达材如孔子之于由、赐。就所问而答之,若孔孟之于樊迟、万章也。私,窃也;淑,善也;艾,治也。人或不能及门受业,但闻君子之道于人而窃以善治其身,是亦君子教诲之所及,若孔孟之于陈亢、夷之是也,孟子亦曰‘予未得为孔子徒也,予私淑诸人也’。圣贤施教各因其材,小以成小,大以成大,无弃人也。”
张栻曰:“记曰‘当其可之谓时’,所谓有如时雨之化者也,言如时雨之造化万物也。今夫物之萌者欲发、甲者欲拆于是时也而雨及之,则皆得以遂矣,盖不先不后,当其可而适与之会,无待于彼之求也。君子之教其察之精矣,于其告之得之者如物之被时雨焉,其于欲达未达之间,所赖者深矣。龟山杨氏以为如告曾子以‘吾道一以贯之’是也,盖曾子未尝问而夫子呼以告之,当其可也。成德者,因其有德而成之,如颜、闵、仲弓之徒,其德之所存虽存乎其人,而成之者圣人也。达材者,因其材而达之,如赐之达、由之果、求之艺,随其天资所禀而达之使尽其材,则教之功也。”
臣按:此章圣贤施教之道。先儒谓君子之教人如天地之生物,各因其材而笃焉。天地无弃物,圣贤无弃人。
公孙丑曰:“道则高矣美矣,宜若登天然,似不可及也,何不使彼为可几及而日孳孳也。”孟子曰:“大匠不为拙工改废绳墨,羿不为拙射变其彀率(弯弓之限),君子引(引弓也)而不发(发矢也),跃如(如踊跃而出也)也,中道而立,能者从之。”
朱熹曰:“言教人者皆有不可易之法,不容自贬以徇学者之不能也,又因彀率而言君子教人但授以学之之法,而不告以得之之妙,如射者之引弓而不发矢然,其所以不告者已如踊跃而见于前矣。中者无过不及之谓,中道而立言其非难非易,能者从之言学者当自勉也。此章言道有定体,教有成法,卑不可抗,高不可贬,语不能显,默不能藏。”
张栻曰:“公孙丑之意,以为孟子之道高大,学者有难进之患,欲少抑而就之,庶其可以几及而为之孳孳也。夫圣人之道,天下之正理,不可过也,不可不及也,自卑者视之以为甚高而不知高之为中也,自隘者视之以为甚大而不知大之为常也,徇彼而迁就则非所以为道矣,故孟子以大匠之绳墨、羿之彀率为譬。夫绳墨而可改则非所以为绳墨矣,彀率而可变则非所以为彀率矣。君子之教人引而不发,引之使向方而发则系于彼也,跃如者言其自得之如有所兴起于中也,盖义理素存乎其心,向也陷溺而今焉兴起耳。道以中为至,中道而立,其能者固从之,其不能者亦莫如之何也已,亦犹大匠设绳墨、羿为设彀率以示人,其能与不能则存乎其人耳。中道而立,能者从之,此正大之体而天地之情也。”
公都子曰:“滕更之在门也,若在所礼而不答,何也?”孟子曰:“挟贵而问,挟贤而问,挟长而问,挟有勋劳而问,挟故而问,皆所不答也,滕更有二焉。”
赵岐曰:“滕更,滕君之弟来学者也。二,谓挟贵、挟贤也。”尹焞曰:“有所挟则受道之心不专,所以不答也。”朱熹曰:“君子虽诲人不倦,又恶夫意之不诚者。”
张栻曰:“受道者以虚心为本,虚则受,挟则私意先横于胸中,而可告语乎?故空空之鄙夫,圣人未尝不竭两端之教,而滕更在门若在所礼而不答也,使滕更思其所以不答之故,于其所挟致力以销弭之,其庶几乎。”
《荀子》曰:学恶(音乌)乎,始恶乎终?曰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其义则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真积力久则入学至乎没而后上也。君子之学也,入乎耳,著乎心,布乎四体,形乎动静;小人之学也,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间,财四寸耳。
臣按:程颐谓学未至而其言至者,循其言亦可以入道。《荀子》曰“真积力久乃入”,荀卿元不知此,臣窃谓此所谓贤人而言圣人之道也。
《扬子》曰:务学不如务求师,师者人之模范,模不模、范不范为不少矣,一哄(巷同)之市,不胜异意焉,一卷之书,不胜异说焉。一哄之市必立之平,一卷之书必立之师。习乎习,以习非之胜是也,况习是之胜非乎?於戏,学者审其是而已矣。或曰焉知是而习之?曰视日月而知众星之蔑(微也)也,仰圣人而知众说之小也。
司马光曰:“南方之俗以雕题为美,羌戎之俗以焚尸为荣,安于所习不知其非,习小道者亦类于此。人苟尽心于圣人之道,则众说之不足学易知矣。”
又曰:学者所以求为君子也,求而不得者有矣,夫未有不求而得者也。
臣按:理有善有恶,人有君子有小人,为人而求为君子而不为小人,非学不能也,学也者所以明善而去恶也,善明而恶去,则不为小人而为君子矣。
韩愈曰:“古之学者必有师,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惑而不从师,其为惑也终不解矣。是故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嗟乎,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古之圣人其出人也远矣,犹且从师而问焉,今之众人其下圣人也亦远矣,而耻学于师,是故圣益圣、愚益愚。”
周惇颐曰:“或问曰曷为天下善?曰师。曰何谓也?曰性者刚柔善恶中而已矣。不达,曰刚善为义、为直、为断、为严毅、为干固,恶为猛、为隘、为强梁,柔善为慈、为顺、为巽恶、为懦弱、为无断、为邪佞,惟中也者和也,中节也,天下之达道也,圣人之事也。故圣人立教俾人自易其恶,自至其中而止矣。故先觉觉后觉、暗者求于明而师道立矣,师道立则善人多,善人多则朝廷正而天下治矣。”
朱熹曰:“此所谓性以气禀而言也,刚柔固阴阳之大分,而其中又各有阴阳以为善恶之分焉,恶者固为非正而善者亦未必皆得乎中也。中也者和也,天下之达道也,此以得性之正而言也,然其以和为中与中庸不合,盖就已发无过不及者而言之,如《书》所谓‘允执厥中’者也,易其恶则刚柔皆善,有严毅慈顺之德而无强梁懦弱之病矣,至其中则其或为严毅或为慈顺也,又皆中节而无太过不及之偏矣。师者所以攻人之恶正人之不中而已矣,师道立则善人多,善人多则朝廷正而天下治,此所以为天下善也。”
又曰:“圣希天,贤希圣,士希贤。伊尹、颜渊,大贤也,伊尹耻其君不为尧舜,一夫不得其所若挞于市,颜渊不迁怒不贰过,三月不违仁,志伊尹之所志,学颜子之所学,过则圣及则贤,不及则亦不失令名。”
朱熹曰:“三者随其用之浅深以为所至之近远,不失令名,以其有为之实也。”
胡宏曰:“周子患人以发策决科荣身肥家、希世取宠为事也,故曰志伊尹之所志;患人以广闻见、工文辞、矜智能、慕空寂为事也,故曰学颜子之所学。”
又曰:“圣人之道,入乎耳,存乎心,蕴之为德行,行之为事业,彼以文辞而已者陋矣。”
程颐曰:“圣贤之言不得已也,盖有是言则是理明,无是言则天下之理有阙焉,如彼耒耜、陶冶之器一不制则生人之道有不足矣,圣贤之言虽欲己得乎?然其包函尽天下之理,亦甚约也。后之人始执卷则以文章为先,而其所为动多于圣人,然有之无所补,无之无所缺,乃无用之赘言也,而止于赘而已,既不得其要则离真失正,反害于道必矣。”
朱熹曰:“古之圣贤其文可谓盛矣,然初岂有意学为如是之文哉?有是实于中则必有是文于外,如天有是气则必有日月星辰之光耀,地有是形则必有山川草木之行列,圣贤之心既有是精明纯粹之实,以磅礴充塞乎其内则其著见于外者,亦必自然条理分明、光辉发越而不可掩盖,不必托于言语、著于简册而后谓之文,但是一身接于万事,凡其语默人所可得而见者无适而非文也,姑举其最而言则《易》之卦画、《书》之记言、《诗》之咏歌、《春秋》之述事与夫礼之威仪、乐之节奏,皆已列为六经而垂万世,其文之盛后世固莫能及,然其所以盛而不可及者,岂无所自来而世亦莫之识已。”
程颐曰:“古之学者一,今之学者三,异端不与焉。一曰词章之学,二曰训诂之学,三曰儒者之学。欲趋道,舍儒者之学不可,言学便以道为志,言人便以圣为志。”
臣按:程氏言今之学者有三,谓词章、词诂、儒者也。臣窃以谓词章、训诂皆儒学之事也,词章以达意,训诂以解经,儒者固不能外此以为学,但肆意乎枝叶之文而不根乎义理,局志于言语之末而不求夫道理则不可也。
或问:“古之道如是之明,后世之道如是不明,其故何也?”程颐曰:“此无他,知道者多即道明,知道者少即道不明也,知者多少亦由乎教也。”
真德秀曰:“以鲁国言之止及今之一大州,然一时间所出大贤十余人,岂不是有教以致然也?盖是圣人既出,故有许多贤者,以后世天下之大,经二千年间,求如一颜、闵者不可得也。”
臣按:程氏谓知道多少皆由乎教,则学校之设、师儒之教,诚不可无于天下也。
又曰:“《坎》之六四纳约自牖,人心有所蔽有所通。通者明处也,当就其明处而告之求信则易也,非惟告于君者如此,为教者亦然。夫教必就人之所长,所长者心之所明也,从其心之所明而入,然后推及其余,孟子所谓成德达材是也。”
臣按:程颐谓纳约自牖非惟告于其君如此,为教者亦然,盖告教于人必就其所通以开其所蔽,则易入也。
杨时曰:“学者学圣贤之所为也,欲为圣贤之所为,须是闻圣贤所得之道,若只要博通古今为文章,忠信原悫不为非义之士而已,则古来如此等人不少,然以为闻道则不可,学而不闻道犹不学也。志学之士当知天下无不可为之理,无不可见之道,思之宜深毋使心支而易昏,守之宜笃毋使力浅而易夺,要当以身体之、以心验之则天地之心自陈露于目前,古人之大体已在我矣,不然,未免口耳之学。古之学者以圣人为师,其学有不至,故其德有差焉。人见圣人之难为也,故凡学以圣人为可至必以为狂而窃笑之。夫圣人固未易至,若舍圣人而学,是将何所取则乎?以圣人为师犹学射而立的,然的立于此然后射者可视之而求中,若其中不中则在人而已,不立之的以何为准?”
臣按:射者必志于的,不立的则无以为准,而何以射哉?儒者之学亦然,故曰学以圣人为的。
朱熹《白鹿学规》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右五教之目,尧舜使契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学者学此而已,而其所以学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别如左: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右为学之序。学、问、思、辨四者所以穷理也,若夫笃行之事则自修身以至于处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别如左:言忠信,行笃敬,惩忿窒欲,迁善改过,右修身之要;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右处事之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右接物之要。
臣按:朱氏此规虽为学者而设,然圣贤之所以为圣贤,及其所以为学与所以施教者,皆不外乎此也。所谓知其理之当然而责其身以必然,凡为学者皆以是而责诸己,施教者皆以是而求诸人,人人皆然则道明而行矣,天下岂有不平也哉?
张栻曰:“天下之物众矣,纷纭胶,日更于前,可喜可怒,可慕可愕,所以荡耳目而动心志者何可胜计,而吾以藐然之身当之,知诱于外,一失其所止则迁于物。夫人者统役万物者也,而顾乃为物役,其可乎哉?是以贵于讲学也。讲学而明理,则执天下之物不固,而应天下之变不胶,吾于天下之物无所恶而物无以累我皆为吾役者也,吾于天下之事无所厌而事无以汩我,皆吾心之妙用也,岂不有余裕乎。然所谓讲学者,宁他求哉?致其知而已。知者吾所固有也,本之六经以发其蕴,泛观千载以极其变,即事即物,身亲格之,超然会夫大宗,则德进业广有其地矣。”
臣按:张栻大意谓人所以统役万物而不为物役者,贵乎有讲学之功也。讲学在乎致知,本之六经以发其蕴,泛观千载以极其变,即事即物,身亲格之,超然会夫大宗以为进德广业之地。吁,学而会夫大宗,则学之全体具而大用周矣。
黄干曰:“有太极而阴阳分,有阴阳而五行具,太极二五妙合而人物生,赋于人者秀而灵,精气凝而为形,魂魄交而为神,五常具而为性,感于物而为情,措诸用而为事,物之生也虽偏且塞,而亦莫非太极二五之所为,此道原之出于天者然也。圣人者又得其秀之秀而最灵者焉,于是继天立极而得道统之传,故能参天地赞化育而统理人伦,使人各遂其生、各全其性者,其所以发明道统以示天下后世者皆可考也。尧之命舜则曰‘允执厥中’,中者无所偏倚无过不及之名也,存诸心而无偏倚,措之事而无过不及,则合乎太极矣,此尧之得于天者,舜之得统于尧也。舜之命禹则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舜因尧之命而推其所以执中之由,以为人心形气之私也,道心性命之正也,精以察之,一以守之,则道心为主而人心听命焉,则存之心、措之事,信能执其中,曰精曰一,此又舜之得统于尧,禹之得统于舜者也。其在成汤则曰以义制事、以礼制心,此又因尧之中舜之精一而推其制之之法,制心以礼、制事以义则道心常存,而中可执矣,曰礼曰义,此又汤之得统于禹者也。其在文王,则曰‘不显亦临,无射亦保’,此汤之以礼制心也,不闻亦式、不见亦入,此汤之以义制事也,此文王之得统于汤者。其在武王,受丹书之戒则曰‘敬胜怠者吉,义胜欲者从’,周公系《易》爻之辞曰‘敬以直内,义以方外’,曰敬者文王之所以制心也,曰义者文王之所以制事也,此武王、周公之得统于文王者也。至于夫子,则曰‘博学于文,约之以礼’,又曰‘文行忠信’,又曰‘克己复礼’,其著之《大学》曰‘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亦无非数圣人制心制事之意焉,此又孔子得统于周公者也。颜子得于博文约礼、克己复礼之言,曾子得之《大学》之义,故其亲受道统之传者如此。至于子思则先之以戒惧谨独,次之以知仁勇,而终之以诚;至于孟子则先之以求放心,而次之以集义,终之以扩充,此又孟子得统于子思者然也。及至周子,则以诚为本、以欲为戒,此又周子继孔孟不传之绪者也。至二程子,则曰‘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又曰‘非明则动无所之,非动则明无所用’而为四箴以著克己之义焉,此二程得于周子者也。先师文公之学见之《四书》而其要则尤以《大学》为入道之序,盖持敬也,诚意正心修身而见于齐家治国平天下,外有以极其规模之大而内有以尽其节目之详,此又先师之得其统于二程者也。圣贤相传,垂世立教,粲然明白,若天之垂象昭昭然而不可易也,虽其详略之不同者愈讲而愈明也,学者之所当遵承而同守也,违乎是则差也,故尝撮其要指而明之,居敬以立其本,穷理以致其知,克己以灭其私,存诚以致其实,以是四者而存诸心,则千圣万贤所以传道而教人者不越乎此矣。”
臣按:道学之传起自尧舜而备于孔子,至孟子没,中绝者千有余年,有宋周子始复开其端,阐而明之者二程,绪而成之者朱子也。朱门高第弟子亲得其真传者,勉斋黄氏一人,其在朱门亦犹孔门之有曾子焉,其得之口传心授者最为亲切,故其总叙圣贤道统所以传授者真而的、详而明,有非诸儒所及者,至其篇末又撮其要指而明之,所谓居敬以立其本、穷理以致其知、克己而灭其私、存诚以致其实,所以发明圣贤传道之要、指示学者入道之方无余蕴矣。臣谨盘六经诸子之言有及于道与学而可以成教于天下者,备载于篇而终之以黄氏斯言,盖摘出前人传授之实以为后人教学之准,使之知所向方云。
以上明道学以成教(下) 卷七三
▲本经术以为教(上之上)
《周易》:《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朱熹曰:“一每生二,自然之理也。《易》者,阴阳之变,太极者其理也,两仪者始为一画以分阴阳,四象者次为二画以分太少,八卦者次为三画而三才之象始备。此数言者实圣人作《易》自然之次第,有不假丝毫智力而成者,画卦、揲蓍其序皆然。”
胡一桂曰:“此明伏羲始画八卦也。八卦为小成之卦(三画之卦),干一、兑二、离三、震四、巽五、坎六、艮七、坤八,伏羲不是逐卦如此画,只是自太极(理也)生两仪为第一画者二(阳仪、阴仪),两仪生四象为第二画者四(太阴、少阴、太阳、少阳),四象生八卦为第三画者八,所谓始画八卦者此也。”
臣按:先儒谓《易》者生生之妙,而太极者所以生生者也。一生二,二生四,四生八,八生三十二,三十二生六十四,程颐所谓加一倍法者,一言以蔽之矣。此易学纲有领开卷第一义。
是故天生神物(谓蓍龟),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朱熹曰:“此四者圣人作《易》之所由也。”
张栻曰:“通于天者河也,有龙马负图而出,此圣人之德上配于天而天降其祥也;中于地者洛也,有神龟戴书而出,圣人之德下及于地而地呈其瑞也。圣人则之,故《易》兴于世然后象数推之以前,民用卦爻推之以前,民行而示天下后世也。”
臣按:先儒谓四者圣人作《易》之由,神物一也,天地变化二也,天垂象三也,河图、洛书四也。是知圣人作《易》之由非止一端、为一物也,说者乃颛颛谓圣人则河图以作《易》,其然岂其然哉?盖圣人毕具众理于一心,偶因一物以起义。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当有天字)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朱熹曰:“俯仰、远近所取不一,然不过以验阴阳消息两端而已,神明之德如健、顺,动止之性、万物之情如雷、风、山、泽之象。”
臣按:神物、变化、天象、图书,圣人由之以作《易》;天文、地理、人身、物则,圣人取之以作卦。《易》言其纲,卦言其目。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薄,水火不相射,八卦相错。
朱熹曰:“邵子曰:‘此伏羲八卦之位,干南、坤北、离东、坎西,兑居东南、震居东北、巽居西南、艮居西北,于是八卦相交而成六十四卦,所谓先天之学也’。”
帝(天之主宰)出乎震,齐乎巽,相见乎离,致役乎坤,说言乎兑,战乎干,劳乎坎,成言乎艮。
朱熹曰:“邵子曰:‘此卦位乃文王所定,所谓后天之学也。’”
臣按:先天、后天之言,始见于《干》之《文言》,然谓先于天后于天焉耳,至宋邵雍始以天地定位以下为伏羲先天《易》,帝出乎震以下为文王后天《易》,各有方位之次,分为横圜之图。
子曰:“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
朱熹曰:“此章之言,《史记》作‘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加’正作‘假’而无‘五十’字,盖是时孔子年已几七十矣,‘五十’字误无疑也。学《易》则明乎吉凶消长之理、进退存亡之道,故可以无大过。盖圣人深见《易》道之无穷,而言此以教人,使知其不可不学,而又不可以易而学也。”
真德秀曰:“圣人作《易》,不过推明阴阳消长之理而已,阳长则阴消,阴长则阳消,一消一长,天之理也。人而学《易》则知吉凶消长之理,以阴阳对言则阳为善为吉、阴为恶为凶,独言阳则阳自有吉有凶,盖阳得中则吉、不中则凶,阴亦然。以天理言则为消息盈虚,以人事言则为存亡进退,盖消则虚、长则盈,如日中则昃,月盈则亏,暑极则寒,寒极则暑,此天道所不能已也,人能体此则当进而进、当退而退、当存而存、当亡而亡,如此,则人道得而与天合矣。故孔子可以进则进,可以退则退,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用之则行,舍之则藏,此孔子之身全体皆《易》也。”
臣按:史谓夫子晚而好《易》,读之韦编三绝,盖尤加精审尔,非谓至此始学《易》也。朱熹谓此章大指在无大过,不在五十上。
周惇颐曰:“大哉《易》也,性命之源乎。”又曰:“圣人之精,画卦以示;圣人之蕴,因卦以发。卦不画,圣人之精不可得而见;微卦,圣人之蕴殆不可悉得而闻。《易》何止五经之源,其天地鬼神之奥乎?”
朱熹曰:“精者精微之意,画前之《易》,至约之理也,伏羲画卦专以明此而已。蕴谓凡卦中之所有,如吉凶消长之理、进退存亡之道,至广之业也,有卦则因以形矣。阴阳有自然之变,卦画有自然之体,此《易》之为书所以为文字之祖、义礼之宗也。然不止此,盖凡管于阴阳者,虽天地之大、鬼神之幽,其理莫不具于卦画之中焉,此圣人之精蕴所以必于此而寄之也。”
臣按:朱熹又谓《易》有精有蕴,如《师》贞丈人吉,此圣人之精画前之《易》,不可易之妙理,至于容民畜众处,因卦以发盖其蕴也。非独此一段,凡六十四卦皆当以此推之。
程颢曰:“上天之载无声无臭,其体则谓之《易》,其理则谓之道,其用则谓之神。”
又曰:“《易》起于数,非也。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易》因象以明理,由象而知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
程颐曰:“《易》,变易也,随时变易以从道也。其为书也广大悉备,将以顺性命之理、通幽明之故、尽事物之情,而示开物成务之道也。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观会通以行其典礼,则辞无所不备,故善学者求言必自近,易于近者非知言者也。予所传者辞也,由辞以得其意则在乎人焉。”
范念德曰:“《易》也、时也、道也,皆一也。自其流行不息而言之则谓之《易》,自其推迁无常言之则谓之时,而其所以然之理则谓之道。”
臣按:《易》之为《易》,有理、有数,言理者宗程颐,言数者宗邵雍,至朱熹作《本义》《启蒙》,始兼二家说。先儒谓程学言理而理者人心之所同,今读其传犁然即与心合;邵学言数,数者康节之所独,今得其图若何而可推验。明理者虽不知数自能避凶而从吉,学数者傥不明理必至舍人而言天,穷理而精则可修己治人,言数不精且将流于技术。《易》虽告以卜筮而未闻以推步,汉世纳甲、飞伏、卦气凡推步之术无不倚《易》为说,而《易》实无之,今邵学无传,不若以理言《易》,则日用常行无往非《易》矣。
看《易》且要知时,凡六爻人人有用,圣人自有圣人用,贤人自有贤人用,众人自有众人用,学者自有学者用,君有君用,臣有臣用,无所不通。圣人用意深处,全在《系辞》。
张载曰:“《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
邵雍曰:“君子于《易》玩象、玩数、玩辞、玩意。夫《易》者,圣人长君子消小人之具也,及其长也辟之于未然,及其消也阖之于未然,一消一长、一阖一辟,浑浑然无迹,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于此?”
臣按:先儒谓玩象、玩数、玩辞、玩意,此学《易》之法。杨时曰:“夫《易》,求之吾身斯可见矣。”
朱熹曰:“《易》之为书,文字之祖、义理之宗。”又曰:“《易》有两义,一是变易,是流行者;一是交易,是对待者。”
《易》中之辞,大抵阳吉而阴凶,亦有阳凶而阴吉者,盖有当为有不当为,若当为而不为、不当为而为之,虽阳亦凶。《易》中多言利贞,贞、吉、利、永贞之类皆是,要人守正。
又曰:“《易》大概欲人恐惧修省。”
臣按:《易》者五经之本源,万世文字之所自出,义理之所由生者也。散见于五经者,皆学者人伦日用所当为之事,而其所以当为与不当为者,其理则具于《易》,可行与止之几于是乎决焉。是读经而不读《易》,如木之无本、水之无源也。
伏羲画八卦,只此数画该尽天下万物之理,学者于言上会得者浅,于象上会得者深。
又曰:“凡读一卦一爻,便如占筮所得,虚心以求其辞义之所指,以为吉凶可否之决然,后考其象之所以然者,求其理之所以然者,推之于事,使上自王公、下至民庶,所以修身治国皆有可用。”
看《易》者须识理、象、数、辞四者。
又曰:“读《易》之法,先读正经,不晓则将彖、象、系来解。”
臣按:程氏论《易》曰辞、曰变、曰象、曰占,邵氏论《易》曰象、曰数、曰辞、曰意,至于朱氏之论则曰理、曰数、曰象、曰辞焉。三家之说虽不同,然所谓辞、象者皆未有遗焉者也,岂不以《易》有理、有数、有变、有占而其意寓乎其中,所谓象与辞者,平居无事之时所当观而玩者,尤为要切乎?程氏之说,即孔子之说所谓《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也。我朝赵谦谓,如《干》之初九变也,潜龙象也,勿用者占也,初九潜龙勿用辞也,有言象而不言占者占在象中,有言占而不言象者象在占中,以此推之尽矣,要其归则三百八十四爻只是一时字。臣窃以谓,程氏本孔子说《易》之本指动静观玩之用,邵、朱二说教人读《易》之法也,学《易》者必兼三说以求之,思过半矣。(以上论《易》)
孔安国曰:“孔子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讫于周。芟夷烦乱,剪截浮辞,举其宏纲,撮其机要,足以垂世立教。典、谟、训、诰、誓、命之文凡百篇,所以恢弘至道,示人主以轨范也。帝王之制坦然明白,可举而行,三千之徒并受其义。”
程颐曰:“上古虽已有文字而制立法度,为治有迹,得以纪载,有史官以识(音志)其事,自尧始耳。”
臣按:先儒谓《书》者史之所纪录也,从聿从耆,聿古笔字,以笔画成文字,载之简册曰书者,谐声。伏羲始画八卦,黄帝时苍颉始制文字,凡通文字能书者谓之史,人君左右有史以书其言动。尧舜以前世质事简,莫可考评,孔子断自尧舜以后史所纪录,定为虞、夏、商、周四代之书。
孔颖达曰:“以其上古之书,谓之《尚书》,此文继伏生之下,则知‘尚’字乃伏生所加也。”臣按:尚训为上。
程颐曰:“看《书》须要见二帝三王之道,如二典即求尧所以治民、舜所以事君。”
朱熹曰:“二典三谟等篇,义理明白,句句是实理,尧之所以为君、舜之所以为臣,皋陶、稷、契、伊、傅辈所言所行最好绸缪玩味体贴,向自家身上来,其味自别。”
又曰:“唐虞三代事浩大阔远,何处测度?不若求圣人之心,如尧则考其所以治民,舜则考其所以事君,且如《汤誓》汤曰‘予畏上帝,不敢不正’,熟读岂不见汤之心。”
臣按:《书》之大义在奉天治民,事君其要也。程、朱二子论《书》专指尧治民、舜事君为言,盖二者人伦之至也,若夫舜、禹、成汤、文、武之所以治民,禹、皋、夔、益、稷、契、伊、傅、周、召之所以事君,其心未尝不同,因其所言所行而见也。
又曰:“《尚书》初读,若于己不相关,熟而诵之,乃知尧、禹、汤、文之事,无非切己者。”
又曰:“钦之一字,书中开卷第一义也,读者深味而有得焉,则一经之全体不外是矣。”又曰:“高宗旧学于《甘》《盘》,六经至此方言学字。”
臣按:《书》之为《书》,人皆知其为帝王为治之要道,而不知学者之所以为学,与其所以为学者之本原皆本诸此。学者存养以敬而进学以致知,所以致其知者,学于古训、斅学于人也,由是以格君心之非而致之于无过之地,则时雍咸宁之化,不在唐虞之世矣。
又曰:“《书》有古文、今文,古文乃壁中之书,今文乃伏生口传。”又曰:“《书》有两体,有极分晓者,有极难晓者,如《盘庚》《大诰》《多方》《多士》之类,恐是当时召来而面命之,自是当时一类说话,至于《汤诰》《微子之命》《君陈》诸篇,则修其词命。”
又曰:“典谟诸书恐是曾经史官润色来,周诰诸篇只似今榜文晓谕,方言俚语,随地随时各自不同。”
吕祖谦曰:“《书》者,尧、舜、禹、汤、文、武、皋、夔、稷、契、伊尹、周公之精神心术尽寓其中,观《书》不求心之所在,夫何益?欲求古人之心,尽吾之心,然后可以见古人之心。”
蔡沈曰:“二帝三王之治本于道,二帝三王之道本于心,得其心则道与治固可得而言矣。何者?精一执中,尧、舜、禹相授之心法也;建中建极,商汤、周武相传之心法也。曰德曰仁曰敬曰诚,言虽殊而理则一,无非所以明此心之妙也。至于言天则严其心之所自出,言民则谨其心之所由;施礼乐教化,心之法也;典章文物,心之著也;家齐国治而天下平,心之推也,心之德其盛矣乎。二帝三王,存此心者也;夏桀、商受,亡此心者也;太甲、成王,困而存此心者也,存则治、亡则乱。”
臣按:《书》之大要在于“允执厥中”之一语,而其所以信执其中者,在知人心、道心之所以分。既知其所以分,又能精察而一以守之,则信能执之矣。是知唐虞圣君为治之要不出乎一心而已,故朱、吕二子及蔡氏皆本诸心为言,盖示人以读《书》旨要也。
真德秀曰:“五十八篇之书,无一语不及天,无一语不主敬。”
董鼎曰:“帝王之书,历代所宝,天下家传人诵之。人生八岁入小学,教之以《诗》《书》六艺之文,即此书也。孔子断自唐虞讫于周者,盖以前乎五帝为三皇,世尚洪荒,后乎三王为五伯,习尚权谲,故自唐讫周以定百篇之书,自是诵习者简要而不繁,举行者中正而无弊。一书之中,其于明德、新民之纲,修齐、治平之目,即《尧典》已尽其要,而‘危微精一’四言所以开知行之端,‘主善协一’四言所以示博约之义,务学则《说命》其入道之门,为治则《洪范》其经世之要也,他如齐天运则有羲和之历,定地理则有《禹贡》之篇,正官僚则有《周官》之制度,修己任人则有《无逸》《立政》诸书。煨烬坏烂之余,百篇仅存其半,而宏纲实用尚如此。”又曰:“六经莫古于《书》,《易》虽始于伏羲,然有卦未有辞,辞始于文王耳。六经莫备于《书》,五经各主一事而作耳,《易》主卜筮,《洪范》之稽疑也;礼主节文,《虞书》之五礼也;《诗》主咏歌,后夔之乐教也;《周礼》设官,《周官》六卿率属之事也;《春秋》褒贬,皋陶命德讨罪之权也。五经各主帝王政事之一端,《书》则备纪帝王政事之全体,修齐治平之规模、事业尽在此书。”
臣按:天下大道二,义理、政治也,《易》者义理之宗,《书》者政治之要,是以六经之书,此为大焉。学者学经以为儒,明义理以修己,行政治以治人,学之能事毕矣,儒者之全体大用备矣,《易》者其体,《书》者其用也。(以上论《书》)
以上本经术以为教(上之上)
卷七四
▲本经术以为教(上之中)
《书》曰:诗言志。
朱熹曰:“心之所之谓之志,心有所之必形于言,故曰‘诗言志’。”
臣按:此万世言诗之始。先儒谓自有天地万物而诗之理已寓,婴儿之嬉笑、童子之讴吟皆有诗之情而未动也,桴以蒉、鼓以土、龠以苇皆有诗之用而未文也,康衢顺则之谣、元首股肱之歌皆诗也,故曰“诗言志”。至于五子述大禹之戒,相与歌咏,伤今而思古,则变风、变雅已备矣。
《诗大序》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朱熹曰:“心之所之谓之志,而《诗》所以言志也。”臣按:先儒谓此一节言《诗》之自出。
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
朱熹曰:“事有得失,《诗》因其实而讽咏之,使人有所创艾兴起,至其和平怨怒之极,又足以达于阴阳之气而致灾召祥,盖其出于自然而不假人力,是以入人深而见功速,非他教之所及也。”
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朱熹曰:“先王指文、武、周公、成王,是指风、雅、颂之正经常也。女正乎内,男正乎外,夫妇之常也。孝者子之所以事父,敬者臣之所以事君,《诗》之始作,多发于男女之间而达于父子君臣之际。故先王以《诗》为教,使入兴于善而戒其失,所以道夫妇之常而成父子君臣之道也。三纲既正则人伦厚、教化美而风俗移矣。”
臣按:先儒谓夫妇之经者孝敬之成也,盖天下之道只从夫妇中出,而夫妇之道又只从中正中来,以此气象事亲则成孝,事君则成敬,由是而人伦厚、教化美、风俗移,皆出于《诗》之功用也。
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
朱熹曰:“此一条本出于《周礼》大师之官,盖三百篇之纲领管辖也。风雅颂者,声乐部分之名也,风则十五《国风》,雅则大、小《雅》,颂则三《颂》也;赋、比、兴则所以制作风、雅、颂之体也,赋者直陈其事,比者以彼状此,兴者托物兴词。盖众作虽多而其声音之节、制作之体不外乎此,故大师之教国子必使之以是六者三经而三纬之,则凡《诗》之节奏、指归皆将不待讲说而直可吟咏以得之矣。”
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
朱熹曰:“风者,民俗歌谣之诗,如物被风而有声,又因其声以动物也。上以风化下者,《诗》之美恶其风皆出于上而被于下也。下以风刺上者,上之化有不善则在下之人又歌咏,其风之所自以讥其上也。凡以风刺上者皆不主于政事而主于文词,不以正谏而托意以谏,若风之被物,彼此无心而能有所动也。”
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
朱熹曰:“国异政、家殊俗者,天子不能统诸侯,故国国自为政;诸侯不能统大夫,故家家自为俗也。正变之说,经无明文可考。”
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
朱熹曰:“情者性之动,而礼义者性之德也。动而不失其德,则以先王之泽入人者深,至是而犹有不忘者也。然此言亦其大概有如此者,其放逸而不止乎礼义固已多矣。”
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大小,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是谓四始诗之至也。
朱熹曰:“形者体而象之之谓,《小雅》皆王政之小事,《大雅》则言王政之大体也。颂皆天子所制郊庙之乐歌,《史记》曰‘《关雎》之乱以为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所谓四始也。《诗》之所以为《诗》者,至是无余蕴矣,后世虽有作者,其孰能加于此乎?邵子曰‘删《诗》之后,世不复有《诗》矣’,盖谓此也。”
臣按:先儒谓《诗》之作其来远矣,至夫子删《诗》则无余蕴,后世作者连篇累牍,学之者可以兴观群怨乎?用之者可以正得失、动天地、厚人伦、美教化乎?后人读之者又果可以达于政而专对乎?至于风云之状、月露之形则固无益于事矣,若夫哀淫愁怨、导欲增悲则又非徒无益也。邵子之言,警人深矣。呜呼,后之有作者,当以三百篇为主而不为无实之虚言,虽其体制不皆尽合于古,而亦可以得古诗人之意之仿佛矣乎。
《周礼》: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
朱熹曰:“六德,中、和、祗、庸、孝、友。六律,谓黄钟至无射六阳律也,大吕至应钟为六阴律,与之相间,故曰六间。”又曰:“六吕其为教之本末,犹舜之意也。”
《王制》曰:天子五年一巡守,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
方悫曰:“诗所以言志,风所以从上,诗言之哀乐足以见民风之厚薄,民风之厚薄足以知上政之得失,故命大师陈诗焉。”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犹盖也)之,曰思无邪。”
朱熹曰:“《诗》三百十一篇,言三百者,举大数也。思无邪,《鲁颂沄》篇之辞。凡诗之言善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其用归于使人得其情性之正而已,然其言微婉,且或各因一事而发,求其直指全体则未有若此之明且尽者,故夫子言《诗》三百篇而惟此一言足以尽盖其义,其示人之意亦深切矣。”
臣按:“思无邪”一言虽足以尽盖一《诗》之义,然学者须于三百五篇一一各考究其义,使无一之不尽,然后蔽以此三言以为诵《诗》三百之要,则可以言《诗》矣。苟颛颛然曰吾思无邪,而于古人之旨趣训诂略不究心,而曰吾通经矣,可乎哉?
子夏曰:“‘巧笑倩(好口辅也)兮,美目盼(目黑白分也)兮,素(扮地)以为绚(采色画之饰也)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
朱熹曰:“此逸《诗》也。言人有此倩盼之美质,而又加以华采之饰,如有素地而加采色也。子夏疑其反谓以素为饰,故问之绘事绘画之事也。后素,后于素也,《考工记》曰‘绘画之事后素功’,谓先以粉地为质,而后施五采,犹人有美质然后可加文饰,礼必以忠信为质,犹绘事必以粉素为先。起犹发也。起予言能起发我之志意。”
谢良佐曰:“子贡因论学而知《诗》,子夏因论《诗》而知学,故皆可与言《诗》。”
杨时曰:“甘受和,白受采,忠信之人可以学礼,苟无其质,礼不虚行,此绘事后素之说也。孔子曰‘绘事后素’,而子夏曰‘礼后乎’,可谓能继其志矣。非得之言意之表者,能之乎?商、赐可与言《诗》者,以此。若夫玩心于章句之末,则其为《诗》也固而已矣,所谓起予则亦相长之义也。”
臣按:子贡因论贫富之道而知学问之功,子夏则因论《诗》之绘事后素而知礼后之说,二贤者圣人皆谓其始可以言《诗》。先儒谓始字不可轻放过,谓如此触类而长,方才可以读书。然圣人于子贡则先呼其名而继以告诸往而知来者,于子夏则先曰起予而呼其名继焉,盖此理隐然见于言外,因此而可以得彼,此理盎然蕴于胸中,因彼而有以发此,非善学者不能也,而用之以学《诗》尤为亲切,故圣人于此皆呼其名而致其亲切之训,学《诗》者其尚以二贤为法。
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朱熹曰:“《关雎》,《周南》国风诗之首篇也。淫者乐之过而失其正者也,伤者哀之过而害于和者也。《关雎》之诗,言后妃之德宜配君子,求之未得则不能无寤寐反侧之忧,求而得之则宜其有琴瑟、钟鼓之乐,盖其忧虽深而不害于和,其乐虽盛而不失其正,故夫子称之如此,欲学者玩其辞、审其音而有以识其情性之正也。”
臣按:先儒谓《关雎》之诗乐得淑女以配君子,至于琴瑟友之、钟鼓乐之,所谓乐而不淫也,哀窈窕、思贤才至于寤寐思服、展转反侧,所谓哀而不伤也。学者玩其辞语、审其声音而原其性情之际,则亦有以识其所存所发之正也已。
子曰:“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
朱熹曰:“鲁哀公十一年冬,孔子自卫反鲁,是时周礼在鲁,然《诗》乐亦颇残缺失次,孔子周流四方,参互考订以知其说,晚知道终不行,故归而正之。”
洪兴祖曰:“王者迹熄而《诗》亡,其存者缪乱失次,孔子复得之他国以归,定着为三百五篇,于是雅、颂各得其所。”
臣按:《诗》有三经,风、雅、颂,此言雅、颂而不及风者,先儒谓列国各有不正之声,庙朝所不奏,二《南》亦用之房中耳,故正乐止言雅、颂。
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
程颐曰:“须是未读《诗》者授以政不达、使不能专对,既读《诗》便达于政、便能专对,始是读《诗》。”又曰:“穷经将以致用也,世之诵《诗》者果能从政而专对乎?然则其所学者章句之末耳,此学者之大患也。”
朱熹曰:“专,独也。《诗》本人情、该物理,可以验风俗之盛衰,见政治之得失,其言温厚和平,长于风谕,故诵之者必达于政而能言也。”
臣按:《诗》与《易》《书》《春秋》《礼》并为五经,其四经皆出自圣贤之制作删述,所以纪载圣君贤相、大贤君子之言行事功,惟《诗》之为诗则多里巷田野、匹夫匹妇欢悲怨怒之言,甚至淫佚悖乱之事亦或有之,顾使羁臣贱妾之辞与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子之格言大训并列以为经,呜呼!夫岂无其故哉?盖以人之生也,性情具于中,志趣见于外,必假言以发之也,言以发其心之所蕴,志有所抑扬言不能无短长,心有所喜怒言不能无悲欢,动于心而发之口,有自然之理致,有自然之音响,天机自动,天籁自鸣,此《诗》之所以作也。《诗》之作也,原于天理之固,有出于天趣之自然,作之者应口而出,声赋之者随宜而应用,或因之以申吾不容己之情,或由之以发吾不可言之意,或假之以明吾难显白之事,章不必有定句也,句不必有定字也,言从而理顺,声和而韵协,斯得之矣,固未有所谓义例也,又恶用训诂为哉?昔孔子既删《诗》以为经,而又时时雅言以教学者,有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又尝以教其子曰“不学《诗》,无以言”,则是《诗》之为用可以达政事、备问对、资言谈可见也。今观三百五篇而律以诸儒之章旨、训解,其间言及于政事之施、专对之用、言谈之助政不多,有间有一二剟取而施用之亦自有限,不知圣人何故云云也。及考之《大学》《中庸》《孟子》之书,取凡三书所引《诗》言观之,而又旁及于《礼记》中《学记》《乐记》《表记》《坊记》《缁衣》等篇,与夫《左氏春秋》、刘向《说苑》、《韩诗外传》诸书一一参考,然后知孔门读《诗》之法与后世拘于义例而局以训诂者异焉。曾子述孔子之意作《大学》凡十引《诗》,子思得曾子之传作《中庸》凡十二引《诗》,孟子学于子思作书七篇凡十二三引《诗》,究其旨义,多与诸儒所训解之《诗》意不全合,由是以观圣门教人读《诗》,必有所授受而出于义例训诂之外者,三子者相传必有所自,而左氏之所赋、汉儒之所说,盖亦非无所因者矣。后之学《诗》者必也本孔、曾、思、孟之所传,据《论》《学》《庸》《孟》之所引,以为诵《诗》三百之法。是故章句以纲之,训诂以纪之,讽咏以昌之,涵濡以体之,察之性情隐微之间,审之言行枢机之始,本朱子此言以为读《诗》之常法;《诗》因于事,不迁事以就《诗》,事寓于《诗》,不迁《诗》以就事,不铢铢而析之,不寸寸而较之,取吕氏此言以为用《诗》之活法,夫如此其于孔门学《诗》之法其庶矣乎。虽然,未也,子贡因论学而知《诗》,子夏因论《诗》而知学,“鸢飞戾天,鱼跃于渊”,子思以明上下一理之察,《旱麓》之章旨果若是乎?“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朱子以“敬止”为无不敬而安所止,他日之训解又何不若是乎?是知读《诗》之法在随文以寻意,用《诗》之妙又在断章而取义也。学者诚以是而求诸三百五篇,则雅无大、小,风无正、变,颂无商、周、鲁,苟意会于心,言契乎理,事适其机,或施之政事,或发于语言,或用之出使,与凡日用施为之间,无往而非《诗》之用矣,固不拘拘于义例、训诂之末也。
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
朱熹曰:“小子,弟子也。兴谓感发志,意观谓考见得失,群谓和而不流,怨谓怨而不怒。人伦之道,《诗》无不备,其绪余又足以资多识,学《诗》之法,此章尽之,读是经者所宜尽心也。”
臣按:先儒谓《论语》之及《诗》者多矣,而惟此章为备,学者苟于此尽心焉,则有以感发其志意而为善不懈,有以考见其得失而于事无惑,和而不流以处群居之常,怨而不怒以处人伦之变,孝父忠君而于人伦之大者无愧,博物洽闻而于一物之小者不遗。《诗》之为益不既多乎?其为益之多如此,学者所宜尽心也。
子谓伯鱼曰:“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
朱熹曰:“为犹学也。《周南》《召南》,《诗》首篇名,所言皆修身齐家之事。正墙面而立,言即其至近之地而一物无所见、一步不可行。”
臣按:先儒谓《诗》有二《南》,犹《易》有乾坤,学《诗》者自此入,而修齐治平之道皆自此出。此章与诵《诗》三百、小子何莫学夫《诗》,皆明穷经致用之道。
《孟子》:咸丘蒙问曰:“《诗》云‘普(遍也)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循也)土之滨,莫非王臣’,而舜既为天子矣,敢问瞽瞍之非臣,如何?”曰:“是诗也,非是之谓也。劳于王事而不得养父母也,曰此莫非王事,我独贤劳也。故说《诗》者不以文(字也)害辞(语也),不以辞害志,以意逆(迎也)志,是为得之。如以辞而已矣,《云汉》之诗曰‘周余黎民,靡有孑(独立之貌)遗(脱也)’,信斯言也,是周无遗民也。”
程颐曰:“举一字是文,成句是辞。”张载曰:“知《诗》莫如孟子。以意逆志,读《诗》之法也。”
朱熹曰:“《诗》,《小雅北山》之篇也。作诗者自言天下皆王臣,何为独使我以贤才而劳苦乎?非谓天子可臣其父也。《云汉》,《大雅》篇名也。言说《诗》之法,不可以一字而害一句之义,不可以一句而害设辞之志,当以己意迎取作者之志,乃可得之。若但以其辞而已,则如《云汉》所言,是周之民真无遗种矣,惟以意逆之,则知作诗者之志在于忧旱而非真无遗民也。”又曰:“意谓己意,志谓诗人之志。逆,迎之也,其至否迟速不敢自必而听于彼也。”
《史记》曰:古《诗》本三千余篇,孔子去其重,取其可施于礼义者三百五篇。
孔颖达曰:“按《书传》所引之诗,见在者多,亡逸者少,则孔子所录不容十分去九,马迁之言未可信也。”
朱熹曰:“三百五篇其间亦未必皆可施之礼义者,但存其实以为鉴戒耳。”
程颐曰:“古之人幼而闻歌颂之声,长而识美刺之意,故人之学田《诗》而兴。后世老师宿儒尚不知《诗》之义,后学岂能兴起乎?”又曰:“《周南》《召南》如乾坤,二《南》之诗,盖圣人取之以为天下国家之法,使邦家乡人皆得歌咏之也。有天下国家者未有不自齐家始,故先言后妃,次言夫人,又次言大夫妻,而古人有能修之身以化在位者,文王是也,故继之以文王之诗。”又曰:“学者不可不看《诗》,看《诗》便使人长一格。”
张载曰:“置心平易然后可以言《诗》,涵泳从容则忽不自知而自解颐矣。”又曰:“求《诗》者贵平易,不要崎岖。盖诗人之情性温厚平易,老成其志,平易故无艰之言,大率所言皆目前事而义理存乎其中,以平易求之则思远以广,愈艰则愈浅近矣。”
谢良佐曰:“学《诗》者须先识得六义,体面而讽咏以得之。”
又曰:“君子之于《诗》,非徒诵其言,又将以考其情性,非徒考其情性,又将以考先王之泽。盖法度礼乐虽亡,于此犹能并得其深微之意而传之。”又曰:“《诗》须讽咏以得之,古《诗》即今之歌曲,今之歌曲往往能使人感动,至学《诗》却不然,只为泥章句故也。”
欧阳修曰:“《诗》述商周,自玄鸟生民,上陈稷契,下讫陈灵,千五百年之间,旁及列国君臣世次、国地、山川、封域、图牒、鸟兽草木虫鱼之名,与其风俗、方言、训诂、盛衰治乱、美刺之由,无所不载。”
游酢曰:“学诗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如观《天保》之诗则君臣之义修矣,观《唐棣》之诗则兄弟之爱笃矣,观《伐木》之诗则朋友之交亲矣,观《关雎》《鹊巢》之风则夫妇之经正矣。昔王裒有至性,而子弟至于废讲《蓼莪》,则《诗》之兴发善心,于此可见矣。”
朱熹曰:“《诗经》全体,大而天道精微,细而人事曲折,无不在其中。”又曰:“《诗》之为经,所以人事浃于下,天道备于上,而无一理之不具。”
刘瑾曰:“通三百篇而论其大义,则其喜不至渎、怒不至绝、怨不至乱、谏不至讦,天时日星之大,虫鱼草木之微,人伦纲常之道,风气土地之宜,神祇祖考之祀,礼乐刑政之施,凡天人相与之理,莫不毕备于一经之中也。”
又曰:“本之二《南》以求其端,参之列国以尽其变,正之于雅以大其规,和之于颂以要其止,此学《诗》之大旨也。于是乎章句以纲之,训诂以纪之,讽咏以昌之,涵濡以体之,察之情性隐微之间,审之言行枢机之始,则修身及家平、均天下之道其亦不待他求而得之于此矣。”
问《诗》何以兴,朱熹曰:“读《诗》见其不美者令人羞恶,见其美者令人兴起。”
又曰:“读《诗》之法,只是熟读涵泳,自然和气从胸中流出,其妙处不可得而言,不待安排布置,务自立说也。”
臣按:真德秀有言:“三百篇虽难晓,今诸老先生发明其义,了然可知,如能反复涵泳,真可以感发其性情,则所谓兴于《诗》者,未尝不存也。”臣窃以谓,古人教胄子率以乐,今世古乐不存,而所谓《诗》者固三代之遗音也,学校之中、闲居游息之时,俾其歌咏三百篇《诗》,虽其节奏无传,然即今乡饮所歌《鹿鸣》之音调稍谐协之,纵不能皆如古人之全,然亦可以仿佛其万一也,其于兴起感发、惩创之道不为无助。(以上论《诗》)
以上本经术以为教(上之中)
卷七五
▲本经术以为教(上之下)
孔子曰:“吾志在《春秋》。”
臣按:此言见于唐玄宗所制《孝经序》,其言本何休《公羊传序》,序之言则出于纬经《孝经钩命决》也。
孟子曰:“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
胡安国曰:“仲尼作《春秋》以寓王法,惇典庸礼,命德讨罪,其大要皆天子之事也。知孔子者,谓此书之作,遏人欲于横流,存天理于既灭,为后世虑至深远也;罪孔子者,以谓无其位而托二百四十二年南面之权,使乱臣贼子禁其欲而不得肆则戚矣。”
金履祥曰:“《春秋》起隐公元年己未之岁,止哀公十四年庚申,凡二百四十二年。”又曰:“鲁旧自有《春秋》,东迁之后书法失周公制作典礼之意,善恶是非不明,虽弑逆之变亦多不书,其实使为臣者不知此义陷于弑逆之罪而不觉,为人君者不知此义前后有谗贼而不见,故孔子因鲁史之旧而修之,使是非褒贬昭然可见,因此而鉴戒明,乱臣贼子惧,致治之法可垂万世,故谓之作。”
臣按:孔子曰“吾志在《春秋》”,是则《春秋》一书诚圣人志向之所在也。圣人之志在于尊王,然有其德而无其位,虽欲尊王将何以行其志哉?于是假鲁史作《春秋》以伸吾之志,是以一书之中,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凡所书者无非寓吾尊王之志,而后之训释者不知圣人之志之所在,因一事而为一说,非圣人志矣。惟孟子受学孔子之孙,独得圣人之志于书法之中,而为之言曰“《春秋》,天子之事也”,即此一言解此一书,圣人之志昭然明白于天下后世矣,诸儒纷纷之说可一洗之。
又曰:“昔者禹抑洪水而天下平,周公兼夷狄、驱猛兽而百姓宁,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
张栻曰:“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者,乱臣贼子之情伪毕见而讨绝之法著焉,施于万世皆无所遁其迹故也。”
臣按:乱臣贼子之所以惧者,以其所行所为悖天子之典礼、犯天子之刑宪也。
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朱熹曰:“王者之迹熄,谓平王东迁而政教号令不及于天下也。《诗》亡,谓《黍离》降为国风而雅亡也。《春秋》,鲁史记之名,孔子因而笔削之,始于鲁隐公之元年,实平王之四十九年也。《乘》义未详,赵氏以为兴于田赋乘马之事,或曰取记载当时行事而名之也。《梼杌》,恶兽名,古者因以为凶人之号,取记恶垂戒之义也。《春秋》者,记事者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古者列国皆有史官,掌记时事,此三者皆其所记册书之名也。春秋之时,五伯迭兴而桓文为盛。史,史官也。窃取者,谦辞也,《公羊传》作‘其辞则丘有罪焉尔’,意亦如此,盖言断之在已,所谓‘笔则笔,削则削,游、夏不能赞一辞’者也。”
尹焞曰:“言孔子作《春秋》,亦以史之文载当时之事也,而其义则定天下之邪正为百王之大法。”
臣按:《诗》以言志,《春秋》以纪事,理虽同而体制则异也。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春秋》岂继《诗》之具哉?而孟子以是为言,而解者曰“《诗》亡,谓《黍离》降为国风而雅亡也”,夫雅者王者燕享会朝之诗,《春秋》所纪者岂其伦哉?然谓王者迹熄而《诗》亡,谓之迹则似有所指之处,非泛言也。臣窃意以为,先王盛时,诸侯岁朝于天子,考礼正刑以一其德,天子于是考之正之而加赏罚焉。诸侯既朝之后,天子五年一巡守,又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其君德之善否、其国政之得失、其民风之美恶见于民俗歌谣之间者皆得以上闻,或刺或美,天子因之而施黜陟、刑赏之典焉。至于周衰,诸侯不复朝觐,天子不复巡守,太师不复采诗,而民间之美刺不复上闻,天子之赏刑不复施于列国矣,所谓《诗》亡也。孔子乃假鲁史以作《春秋》,因诸侯之行事加以笔削之公,而寓天子刑赏之意焉。盖《诗》列十有一国之风,《春秋》亦纪二十有三国之事;《诗》有美刺,《春秋》有褒贬,此《春秋》之作所以继于《诗》亡之后也欤?或曰平王四十九年《春秋》始作,然《柏舟》《硕人》等诗皆平王以后之作,焉得谓之《诗》亡?曰是时诗虽作于民间,而不采之以闻于天子,有亦如无,虽谓之亡可也。
孟子曰:“《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则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敌国不相征也。”
朱熹曰:“《春秋》每书诸侯战伐之事,必加讥贬以著其擅兴之罪,无有以为合于义而许之者,但就中彼善于此则有之,如召陵之师之类是也。征所以正人也,诸侯有罪则天子讨而正之,此《春秋》所以无义战也。”
臣按:《春秋》,天子之事也。诸侯有罪,天子正之,义也;天子不自征,命诸侯征之,亦义也。以诸侯伐诸侯而不禀命于天子,则非义矣,此《春秋》所以作也。
《左氏传》(成公十四年):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辞微)而显(义显),志(记也)而晦(谓约言以记事,事叙而文微),婉(曲也)而成章(篇也),尽而不污(谓尽其事实无所污曲),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
《穀梁传》曰:成天下之事业,定天下之邪正,莫善于《春秋》。庄周曰:“《春秋》经世,先王之志也,议而不辨。”
司马迁曰:“余闻之董生,周道废,孔子知时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着明也。’《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经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与(去声),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万物之聚散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社稷者不可胜数,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差以毫厘,谬以千里。’故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渐久矣,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不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逆诛死之罪,其实皆以善为之而不知其义,被之空言不敢辞。夫不通礼义之指,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者天下之大过也。以天下大过予之受而不敢辞,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
苏轼曰:“孔子因鲁史记为《春秋》,一断于礼,凡《春秋》之所褒者礼之所与也,其所贬者礼之所否也,《记》曰:‘礼者所以别嫌、明微、定犹与也,而《春秋》一取断焉。’故凡天下之邪正君子之所疑而不能决者,皆至于《春秋》而定,非定于《春秋》,定于礼也,故太史公曰:‘《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
臣按:程颐亦曰:“礼一失则为夷狄,再失则为禽兽。圣人恐人之入夷狄也,故《春秋》之法极谨严,所以谨严者,华夷之辨尤切切也。”
王通曰:“《春秋》之于王道,是轻重之权衡、曲直之绳墨也,舍则无所折衷矣。”又曰:“《春秋》其以天道终乎,故止于获麟。”
韩愈曰:“《春秋》谨严。”又曰:“孔子之作《春秋》,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
程颐曰:“《春秋》之法极谨严,中国而用夷礼则夷之,韩子之言深得其旨。”
周惇颐曰:“《春秋》正王道明大法也,孔子为后世王者而修也,乱臣贼子诛死者于前,所以惧生者于后也,宜乎万世无穷,王祀夫子,报德报功之无尽焉。”
程颐曰:“五经,载道之文;《春秋》,圣人之用。五经之有《春秋》,犹法律之有断例也,律令惟言其法,断例始见法之用。”
又曰:“五经如药方,《春秋》如用药治病,圣人之用全在此书。《春秋》一句即一事是非便见于此,乃穷理之要。”又曰:“《春秋》传为案,经为断。”又曰:“以传考经之事迹,以经别传之真伪。”又曰:“自伏羲、尧、舜历夏、商以至于周,或文或质,因袭损益,其变既极,其法既详,于是孔子参酌其宜以为百王法度之中、制,此其所以《春秋》作也。颐作《春秋传序》曰:夫子作《春秋》为百王不易之大法,后世以史视《春秋》,谓褒善贬恶而已,至于经世之大法则不知也。《春秋》大义数十,炳如日星,乃易见也,惟其微辞奥义,时措从宜者为难知耳,或抑或纵、或予或夺、或进或退、或微或显而得乎义理之安、文质之中、宽猛之宜、是非之公,乃制事之权衡、揆道之模范也。夫观百物而后识化工之神,聚众材而后知作室之用,于一事一义而欲窥圣人之用,非上智不能也,故学《春秋》者必优游涵泳、默识心通,然后能造其微也。”
臣按:程颐谓“学《春秋》者必优游涵泳、默识心通然后能造其微”,杜预序《左传》亦曰:“优而柔之使自休之,餍而饫之使自趣之,若江海之浸、膏泽之润,涣然冰释,怡然理顺,然后为得。”二子之言前后相契,是诚读书之法,非但《春秋》也。然《春秋》圣人所亲笔者,其用意尤深,必如此玩味之然后有所得而造其微也。
张载曰:“《春秋》之书在古无有,乃仲尼所自作,惟孟子为能知之,非理明义精殆未可学。先儒未及此而治之,故其说多凿。”
臣按:公羊、穀梁、左丘明虽及见孔子而不能尽知孔子所以作经之大意,惟孟子以亚圣大贤之资,从学孔子之孙,得其家传而知其大指所在。张载谓惟孟子为能知之,观其所谓“《春秋》,天子之事”一言可见,其所知非诸儒所及,诸儒千言万语皆不出乎此也。
邵雍曰:“《春秋》皆因事而褒贬,非有意于其间,故曰《春秋》尽性之书也。”又曰:“《春秋》为君弱臣强而作,故谓之名分之书。”又曰:“圣人之经,浑然无迹如天道焉,《春秋》录其事而善恶形于其中矣。”
又曰:“《春秋》,孔子之刑书也。功过不相掩,五伯者功之首、罪之魁也,先定五伯之功过而学《春秋》,则大意立矣。”又曰:“五伯功过不相掩,圣人先褒其功后贬其罪,故罪人有功亦必录之。”
杨时曰:“《春秋》正是圣人处置事处,他经言其理,此经言其用,理既明则其用不难知也。”
胡宏曰:“天理人欲莫明辨于《春秋》,圣人教人消人欲复天理莫深于《春秋》。”
李侗曰:“《春秋》一事各是发明一例,如观山水徙步而形势不同,不可拘以一法。”
胡安国曰:“《春秋》为诛乱臣贼子而作,其法尤严于乱贼之党。”又曰:“通于《春秋》然后能权天下之事。”
又曰:“《春秋》之文有事同则词同者,后人因谓之例,然有事同而词异则其例变矣。是故正例非圣人莫能立,变例非圣人莫能裁,正例天地之常经,变例古今之通谊,惟穷理精义,于例中见法、法外通例者,斯得之矣。”
安国《春秋传序》曰:“古者列国各有史官掌记时事,《春秋》,鲁史尔,仲尼就加笔削,乃史外传心之要典也。而孟氏发明宗旨,目为天子之事者,周道衰微,乾纲解纽,乱臣贼子接迹当世,人欲肆而天理灭矣,仲尼,天理之所在,不以为己任而谁可?五典弗惇,己所当叙;五礼弗庸,己所当秩;五服弗章,己所当命;五刑弗用,己所当讨。故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圣人以天自处,斯文之兴丧在己而由人乎哉,故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诸行事之深切着明也。’空言独能载其理,行事然后见其用,是故假鲁史以寓王法,拨乱世反之正。”又曰:“《春秋》见诸行事,非空言比也。公好恶则发乎《诗》之情,酌古今则贯乎《书》之事,兴常典则体乎礼之经,本忠恕则导乎乐之和,著权制则尽乎《易》之变,百王之法度、万世之准绳皆在此书。”
朱熹曰:“《春秋》以形而下者说上那形而上者去。”又曰:“《春秋》皆乱世之事,圣人一切裁之以天理。”
又曰:“周衰,王者之赏罚不行于天下,诸侯强陵弱、众暴寡,是非善恶由是不明,人欲肆而天理灭矣。夫子因鲁史而修《春秋》,是是而非非,善善而恶恶,诛奸谀于既死,发潜德之幽光,是故《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
又曰:“《春秋》大指,其可见者诛乱臣讨贼子、内中国外夷狄、贵王贱伯而已,未必字字有义也。”又曰:“圣人作《春秋》,不过直书其事,善恶自见。”
又曰:“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春秋》之大指也。”又曰:“《春秋》本明道正谊之书,后人止较齐晋伯业优劣,反成谋利,大义晦矣。”
又曰:“左氏曾见国史,考事颇精,只是不知大义,专去小处理会,往往不曾讲学。公、谷考事甚疏,然义理却精,二人乃经生,传得许多说话,往往都不曾见国史。”
张栻曰:“《春秋》即事而明天理,穷理之要也。观其书,取其大义数十,断为定论而详味其抑扬、子夺、轻重之宜,则有以权万变矣。”
吴澂曰:“子朱子云:‘析之有以极其精而不乱,然后合之有以尽其大而无余。’读《春秋》者其亦可以是求之矣。”
臣按:孔子删述六经,其五者皆述前代帝王之作,因其已成之典籍删而修之者也,惟《春秋》一经乃圣人亲手笔削,凡其平生之心术志意皆聚于一书之中。学者于五经皆当究心,而于此经尤当加意焉。是故天不可测矣,因其运行而测其妙;地不可窥矣,因其生物而窥其大;圣人之心不可求矣,因其迹而求其心,因其用而求其体。《春秋》之经,圣人之迹,而所以权衡二百四十二年之事者,其用也即是以求圣人,而圣人全体大用于是乎在矣。(以上论《春秋》)
《礼记》曰: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其致一也。
朱熹曰:“经礼三百,便是《仪礼》中士冠礼、诸侯冠礼之类,此是大节,有三百条;如始加、再加、三加,又如坐如尸、立如齐之类,皆是其中小目,有三千条。”
臣按:经礼谓经常之礼,如冠、昏、丧、祭、朝觐、会同之类;曲礼,委曲之礼,如行礼有进退、升降、俯仰、揖逊之类。《中庸》曰:礼仪三百,威仪三千。
朱熹曰:“礼仪,经礼也;威仪,曲礼也。”
《汉志》曰:帝王质文,世有损益,至周曲为之防,事为之制,故曰经礼三百,威仪三千。及周之衰,诸侯将逾越法度,恶其害己,皆灭去其籍,自孔子时而不具,至秦大坏。汉兴,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
韩愈曰:“尝苦《仪礼》难读,又其行之于今者盖寡,沿袭不同,复之无由考,于今诚无所用之,然文王、周公之法制粗在于是。孔子曰‘吾从周’,谓其文章之盛也,古书之存者希矣,百氏杂家尚有可取,况圣人之制度耶?”
真德秀曰:“韩子可谓好古矣,然以为于今无所用,则亦考之未详也。”
朱熹曰:“礼书如《仪礼》尚完备于他书。”又曰:“《仪礼》,礼之根本,而《礼记》乃其枝叶。”又曰:“《仪礼》,经也;《礼记》,传也。”又曰:“《仪礼》是经,《礼记》是解《仪礼》。且如《仪礼》有冠礼,《礼记》便有《冠义》;《仪礼》有昏礼,《礼记》便有《昏义》,以至燕射之礼,莫不皆然。”
又曰:“《仪礼》虽难读,然伦类若通,则其先后彼此展转参照,足以互相发明,久之自通贯也。”
臣按:朱熹子在跋其书曰:“《仪礼》之为书也,于奇辞奥指中有精义妙道焉,于纤悉曲折中有明辨等级焉,不惟欲人之善其生,且欲人之善其死,不惟致严于冠、昏、朝聘、乡射,而尤严于丧、祭。后世徒以其推士礼而达之天子,以为残阙不可考之书,徐而观之,一士也,天子之士与诸侯之士不同,上大夫与下大夫不同,等而上之,固有可得而推者矣。”
杨复曰:“朱子既修家乡、邦国、王朝礼,以丧、祭二礼属门人黄氏,成章十有二卷,大哉书乎!秦汉而下未有也。近世以来儒生习诵,知有《礼记》而不知有《仪礼》,今因其篇目之仅存者为之分章句、附传记,使条理明白而易考,后之言礼者有所据依,不至于弃经而任传,违本而逐末。”
臣按:古礼之传于世也有三,《仪礼》《礼记》《周礼》也,后世欲复古礼者必自《仪礼》始,然《仪礼》止有士大夫礼而无有所谓天子礼者,必合彼二礼与他书有及于礼者,然后成全体焉。朱子自辑家乡、邦国、王朝礼,其余以付其门人黄干、杨复,仅以成书,名曰《经传通解》,然世有欲复古礼者,尚有考于斯书。(上以论《仪礼》)
《文中子》曰:先师(谓孔子)以王道在是也,如有用我则执此以往。又曰:吾视千载已上,圣人在上者未有若周公焉,其道则一而经制大备,后之为政有持循。
臣按:《周礼》一书经制大备,后之为政有所持循,王通之言真得其要矣。自有此书以来,未有能用之者,假而用之者王莽也,轻而用之者苏绰也,误而用之者王安石也,至于善用之者则未见其人焉。通谓执此以往专欲用之,窃恐时异势殊,官政事体、民情土俗不能皆如古,惟精择其切要者而审行之,以此为持循之则,则可矣。必执其书而一按其制,其流极之弊,安知其不与三子同归乎?
唐太宗曰:“《周礼》真圣作也,首篇云‘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诚哉言乎!不井田、不封建、不肉刑而欲行周公之道,不可得也。”
《唐书》曰:《周礼》者,周公致太平之书,先圣极由衷之典,法天地而行教化,辨方位而叙人伦,其义可以幽赞神明,其文可以经纬邦国、备物致用,其可忽乎?
臣按:王通,人臣也,执此以往固可见之空言。若夫太宗,人君也,居可致之位、有可为之势,又当开国创业之初,所谓“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政是可以有为之时也,乃亦付之浩叹,发为空言,所谓说而不绎者欤?
程颐曰:“必有《关雎》《麟趾》之意,然后可以行《周官》之法度。”
朱熹曰:“程子谓有《关雎》《麟趾》之意而后可行《周官》之法度,须是自闺门衽席之微积累到薰蒸洋溢天下,无一民一物不被其化,然后可以行《周官》之法度,不然则为王莽矣。”
臣按:若程、朱二氏言,则《周官》终无可行之时。须必正身齐家以为之本,则本原其意,持循其制,参酌其宜,以立为一代之法度,持守之坚,积累之久,然后能薰蒸洋溢于天下,使无一人一物不被其化。若必待天下薰蒸洋溢然后可行《周官》之法度,窃恐极天地混沌,终无可行之期矣。
颐又曰:“《周礼》一书,周公致治之大法在其中,须知道者观之可决是非也。”
张载曰:“《周礼》是的当之书,然其间必有末世增入者,如盟诅之类必非周公之意。”
臣按:朱熹言“周公当时立下此法却不曾行得尽,方是个草本”,而孙处亦言“周公之为《周礼》亦犹唐之显庆、开元礼也,唐人预为之以待他日之用,其实未尝行也。惟其未经行,故仅述大略俟其临事而损益之”。噫,临事损益之一言,非但周公作书之本意,乃后人用《周礼》之活法也。以《周官》制度为持循之本而又因时随事以损益之,孰谓《周官》不可行于后世哉?
杨时曰:“《周官》之书,先王经世之务也,不可不讲。”
朱熹曰:“《周礼》乃周家盛时圣贤制作之书。”又曰:“《周礼》一书,周公立下许多条贯,皆是从广大心中流出。”又曰:“《周官》编布精密,乃周公运用天理烂熟之书。”
熹又曰:“比闾族党之法,正周公建太平之基本,一如棋盘相似,枰布定后棋子方有放处。此书大纲是要人主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使天下之民无不被其泽,又推而至于鸟兽草木,无一不得其所而已,不如是不足以谓之裁成辅相,参赞天地。”
熹又言于其君曰:“窃见《周礼天官冢宰》一篇,乃周公辅导成王,垂法后世,用意最深切处。欲知三代人主正心诚意之学,于此考之可见其实。”
臣按:朱熹又谓五峰胡氏以《周礼》为非周公致太平之书,谓如天官冢宰却管甚宫阃之事,其意只是见后世宰相请托宫阃、交结近习,以为不可。殊不知此正人君治国平天下之本,盖宫中、府中宜为一体,凡夫人君之供奉用度,一一皆关白外朝之大臣,则人君固有所惮而不肯为非礼,而左右嬖幸之臣亦有所畏忌而不敢以非礼导其上也。所以格人君非心之萌而致于无过之地,莫切于此,谓此为三代人君正心诚意之学,岂不信然?
范祖禹曰:“天地有四时,百官有六职,天下万世备尽于此,如网之在纲、裘之挈领,虽百世不可易也。人君如欲稽古以正名,苟舍《周官》,未见其可。”
臣按:自有《周官》以来,六典之设惟见于我朝,前代虽设六部而宰相之官则未尝废也。
吕祖谦曰:“先王之教天下,未始有精粗本末之间也,夫朝不混市、野不逾国、人不侵官、后不敢以奸王之权、诸侯不敢以僭天子之制、公卿大夫不牟商贾之利,六卿九牧相属而听命于三公,彼皆民上也,而尺寸法度不敢逾,一毫分守不敢易,所以习民于尊卑等差阶级之中,消其逼上无等之心,而寓其道德之意。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贱不亢贵,卑不逾尊,举一世之人皆安于法度分守之内,志虑不易,视听纯一,易直淳庞而从上之令。父诏其子、兄授其弟、长率其属,何往而非五礼、五乐、三物、十二教哉?方位国野、设官分职,何往而非以为民极哉?尝读晋之《国语》,每叹绛之富商韦藩木楗过朝之事,以为富商之饶于财,使之泽其车而华其服非不足也,而必易车服于过朝之际,不敢与士大夫混然无别焉。民志之定而中道之存,成王、周公之遗化固隐然在此也。”
臣按:《周礼》一书或以为周公作,或以为非,或谓文王治岐之制,或谓成周理财之书,或谓战国阴谋之书,或谓汉儒传会之说,或谓末世渎乱不经之书,或作七论七难以排之,朱熹曰:“后人皆以《周礼》非圣人书,其间细碎处虽可疑,其大体直是非圣人做不得。”又曰:“谓是周公亲笔做成固不可,然大纲却是周公意思。”由是观之,其是与非昭然明白矣。夫自三皇五帝以来,顺风气之宜,因时势之常,制为法度,以为民立极,一代有一代之制,盖至周公思兼前王,监视往代,集百圣之大成,立一代之定制,密察而详,悉曲而尝,尽而不迂,有以通天下之理、成天下之务、周天下之变,此周公作书之旨也。然而其制度多与他书所载者有不尽合焉者,何也?古人有言,《周礼》一书有阙文(军司马之类),有省文(遂人、匠人之类),有互见(九等品举之类),有兼官(公、孤不备数,教官无府、史、胥、徒),有豫设(凡千里封公四、封侯八、伯十一之类),有不常置(夏采方相氏之类),有举其大纲者(四两为卒之类),有副相副贰者(自卿至下,士各随才高下同治此事),有常行者(垂法象魏之类),有不常行者(合民询国迁之类)。今观诸经,其措置规模不徒于弼亮天地、和洽神人,而盟诅仇伐,凡所以待衰世者无不备也;不徒以检柅君身,防绝祸患,而米盐丝枲,凡所以任贱役者无不及也。使之维持一世则一世之人安,维持百世则百世之人安,维持千万世则千万世之人安。诒谋燕翼,后世岂无僻王,皆赖前哲以免,则周公之用心也,所谓兼三王、监二代,尽在于是。是书之作于周公,与他经不类,《礼记》就于汉儒,则《王制》所说朝聘为文襄时事,《月令》所说官名为战国间事,曾未若《周礼》之纯乎周典也。由此言观之,则凡后儒疑《周礼》细碎者可以洒然矣,若夫后世用之而往往取败者,岂是书之过哉?不善用之者过也。观夫成周享国八百年之久,其末也,周之地不大于邾、莒,一介弁髦,蕞然拥虚器而立于强诸侯之上,环而顾之,皆莫敢萌非分之心,独何所畏哉?周公之制有以维持之也,此用《周礼》之明效也,彼新莽、荆舒假此以济其私,乌可因咽而废食。
吴澂曰:“按周公相成王,建六官、分六职,礼乐政事粲然大备,即其设位言之则曰《周官》,即其制作言之则曰《周礼》。周衰,诸侯恶其害己,灭去其籍,秦孝公用商鞅,政与《周官》背驰,始皇又恶而焚之。汉河间献王好古学,购得《周官》五篇,武帝求遗书,上之,藏于秘府。哀帝时刘歆校理秘书,始著于《录》《略》,然《冬官》久亡,以《考工记》补之。《考工记》乃前世能识古制者所作,先儒皆以为非,惟歆独识之,而五官亦复错杂,传至于今,莫敢是正。今本《尚书》以考之,《周官》一篇成王董正治官之全书也,执此以考《周礼》之六官,则不全者可坐而判也。夫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执此以考天官之文,则其所载非统百官、均四海之事可以知其非冢宰之职也;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执此以考地官之文,则其所载非敷五典、扰兆民之事可以知其非司徒之事也;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执此以考春、夏二官,则凡掌邦礼、邦政者皆其职也,舍此则非其职;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执此以考秋、冬二官,则凡掌邦禁、邦土者皆其职也,舍此则非其职。是故天官之文有杂在他官者,如内史、司士之类,亦有他官之文杂在天官者,如甸师、世妇之类;地官之文有杂在他官者,如大司乐、诸子之类,亦有他官之文杂在地官者,如闾师、柞氏之类;春官之文有杂在他官者,如封人、大小行人之类,亦有他官之文杂在春官者,如御史、大小胥之类;夏官之文有杂在他官者,如衔枚氏、司隶之类,亦有他官之文杂在夏官者,如职方氏、弁师之类;至如掌祭之类,吾知其非秋官之文;县师、廛人之类,吾知其为冬官之文。缘文寻意以考之,参诸经籍以证之,何疑之有?”
臣按:自《周礼》出于汉,六官而亡其一,世儒以《考工记》补冬官亡,未始有异议者。宋淳熙中,俞庭椿始著《复古编》谓司空之篇实杂出于五官之属,且因司空之复,而六官之讹误亦遂可以类考。嘉熙间王次点复作《周官补遗》,元泰定中丘葵又参订二家之说以为成书,吴澂作《三礼考注》,首以是言,且谓冬官未尝亡,而地官之文实亡也。由是以观,则冬官本未尝亡,所亡者冬官首章,所谓“惟王建国”,至“以为民极”二十字,及“乃立冬官司空”至“邦国”二十字,及大司空之职、小司空之职二条,亦如《虞书》之《舜典》实未尝亡,特失其“曰若稽古”以下二十八字耳。虽然,自隋唐以来立为六部,率以学校属礼部、财赋属户部,行之实亦良便,后世有志复古以至太平者,师周公之意而不泥其故迹可也。(以上《周礼》)
以上本经术以为教(上之下)
卷七六
▲本经术以为教(中)
程颐曰:“《礼记》杂出于汉儒,然其间传圣门绪余及格言甚多,如《乐记》《学记》之类无可议者,《檀弓》《表记》《坊记》之类亦甚有至理,惟知言者择之,如《王制》《礼运》《礼器》,其书亦多传古意。”又曰:“《礼记》除《中庸》《大学》,惟《乐记》为最近道,学者深思而自得之,《表记》其亦近道矣乎,其言正。”
朱熹曰:“《礼记》要兼《仪礼》读,如冠礼、丧礼、乡饮酒礼之类皆载其事,《礼记》只发明其理,读《礼记》而不读《仪礼》,则许多理俱无安着处。”
又曰:“或谓《礼记》乃汉儒说,恐不然。汉儒最纯者莫如董仲舒,仲舒之文最纯者莫如三策,何曾有《礼记》中说话来?如《乐记》所谓‘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仲舒安能到此?必是古来流传得此文字如此。”
臣按:《礼记》一书杂出于汉儒,然非汉儒所能作,乃其所传记者也。《大学》曾子作,《中庸》子思作,《缁衣》公孙尼子作,《月令》吕不韦作,《王制》文帝时博士刺经作。臣窃以为,《易》《书》《诗》《春秋》四经之外,帝王之良法、圣贤之格言杂出于四十九篇之中详矣,是诚学者致知之要、人君为治之法也。《易》言阴阳,《书》言政事,《诗》言性情,《春秋》言名分,然皆主于一事,惟礼之为书无所不载,大而三才、五典,细而庶类万事,与夫治道之常、礼节之变,无不曲备而旁通焉。臣于“治国平天下之要”采辑诸书,而于是书所取为多。
又曰:“若欲观礼,须将《礼记》节出切于日用常行者看。”
臣按:《礼记》一书虽专以礼名,而礼之为礼不止于一,读者当以礼为主而分四科以类考之,先儒谓四科礼也、仪也、乐也、制度也,以吉、凶、军、宾、嘉节目之大者归之礼,以应对、进退、坐立、趣行节目之大者归之仪,声律、歌舞、音容、节奏归之乐,封井、宗学、宫室、器服归之制度,以此四科读此四十七篇,思过半矣。
周行己曰:“圣人制为冠、昏、丧、祭、朝聘、乡射之礼,以行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义,其形而下者见于饮食、器服之用,其形而上者极于无声无臭之微,众人勉之,贤人行之,圣人由之,故所以行其身与其家与其国与其天下者,礼治则治,礼乱则乱,礼存则存,礼亡则亡。”又曰:“秦氏焚灭典籍,三代礼文大坏,汉兴购书,《礼记》四十九篇杂出诸儒传记,不能悉得圣人之旨,考其文义时有抵牾,然而其文繁其义博,学者博而约之,亦可以弗畔。盖其说也粗在应对、进退之间,而精在道德、性命之要,始于童幼之习而卒于圣人之归。”
臣按:《礼记》之书,天下之事无所不载,而专以礼名者,其大要在礼也。虽然,天下之事何者而非礼哉?盖儒者之事无一而非礼,学而非礼则为异端,治而非礼则为伯道,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国有礼则治,无礼则乱,事有礼则事为有纪,否则散,物有礼则物为成器,否则废,人无一而可无礼,无礼则非仁矣,仁也者人也,人而无仁则非人矣。孔子曰“克己复礼为仁”,张子曰“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无一而非仁也”,由是观之,则知人之所以为人者,以其有仁也。为仁由礼,为礼由敬,则此圣人传心之要,治国平天下之基所由建立者也。
吴澂曰:“汉兴,得先儒所记礼书二百余篇,大戴氏删为八十五,小戴氏又损益为四十三,《曲礼》《檀弓》《杂记》分为上下,马氏增以《月令》《明堂位》《乐记》,郑氏从而为注,总四十九篇,精粗杂记靡所不有。秦火之余,区区掇拾,所谓存十一于千百,虽不能以皆醇,然先王之遗制、圣贤之格言,往往赖之而存。”
臣按:《礼记》四十九篇,宋儒表章《大学》《中庸》,与《论语》《孟子》并为四书,今其所存者四十七篇,吴氏以其类相从以为《纂言》,然非古经之旧也。夫经文繁杂,虽若不一而吾之心则一焉,以吾纯一之心而精择夫不一之言,一权衡之以吾圣人之道,所谓大中至正焉者本之以正心修身,据之以循常应变,用之以齐家治国平天下,六经之道同归矣。(以上《礼记》)
子所雅(常也)言,《诗》《书》、执(守也)礼皆雅言也。
朱熹曰:“《诗》以理性情,《书》以道政事,礼以谨节文,皆切于日用之实,故常言之。礼独言执者,以人所执守而言非徒诵说而已也。”
臣按:先儒谓此章即圣人言语之节,而见其立教之法,《诗》《书》、执礼是夫子所常言,曰利、曰命、曰仁是夫子所罕言,怪、力、乱、神是夫子所不言,夫子雅素之言止于如此,若性与天道则有不可得而闻者,要在默而识之也。噫!生人之德莫大乎仁,天赋之理莫先乎性,仁乃圣人所罕言,性则大贤所不得闻者也。今世三尺童子读书未识偏旁,开口便谈性命,圣门之教岂若是哉?
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
朱熹曰:“兴,起也。《诗》本性情,有邪有正,其为言既易知,而吟咏之间抑扬反复,其感人又易入,故学者之初所以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而不能自己者,必于此而得之。礼以恭敬、辞逊为本,而有节文、度数之详,可以固人肌肤之会、筋骸之束,故学者之中所以能卓然自立而不为事物之所摇夺者,必于此而得之。乐有五声十二律,更唱迭和以为歌舞,八音之节可以养人之性情而荡涤其邪秽、消融其查滓,故学者之终所以至于义精仁熟而自和顺于道德者,必于此而得之,是学之成也。”又曰:“按《内则》,十岁学幼仪,十三学乐诵《诗》,二十而后学礼,则此三者非小学传授之次,乃大学终身所得之难易、先后、浅深也。”
程颐曰:“天下之英才不为少矣,特以道学不明,故不得有所成就。夫古人之诗如今之歌曲,虽闾里童稚皆习闻之而知其说,故能兴起,今虽老师宿儒尚不能晓其义,况学者乎?是不得兴于《诗》也。古人自洒扫、应对以至寇、昏、丧、祭莫不有礼,今皆废坏,是以人伦不明,治家无法,是不得立于礼也。古人之乐,声音所以养其耳,采色所以养其目,歌咏所以养其性情,舞蹈所以养其血脉,今皆无之,是不得成于乐也。是以古之成材也易,今之成材也难。”
真德秀曰:“自周衰,礼乐崩环,然礼书犹有存者,制度文为尚可考,寻乐书则尽缺不存,后之为礼者既不合先王之制而乐尤甚,今世所用大抵郑卫之音,杂以夷狄之声而已,适足以荡人心、坏风俗,何能有补乎?然礼乐之制虽亡,而礼乐之理则在,故《礼记》谓‘致礼以治身,致乐以治心,外貌斯须不庄不敬而慢易之心入之矣,中心斯须不和不乐而鄙诈之心入之矣。庄敬者礼之本也。和乐者乐之本也。’学者诚能以庄敬治其身,和乐养其心,则于礼乐之本得矣,亦足以立身而成德也。三百篇之《诗》虽云难晓,今诸儒发明其义了然可知,如能反复涵泳,其可以感发兴起,所谓兴于《诗》者,亦未尝不存也。”
臣按:先儒谓无程氏之说,后世不知所以成材之难;无真氏之说,后世遂果以成材为难矣。然则人材之成,果难乎易乎?曰上之人立教以成之则易,下之人奋志以为之则易,上无其教、下无其志而欲人材之成难矣。如此,则世乏良材、国无善治,后世所以不如古,其在此欤。
陈亢问于伯鱼曰:“子亦有异闻乎?”对曰:“未也。尝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鲤退而学《诗》。他日,又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以立。’鲤退而学礼。”
朱熹曰:“事理通达而心气和平,故能言;品节详明而德性坚定,故能立。”
臣按:圣门之教以《诗》、礼为先,盖口之所讽咏者温柔敦厚之言,身之所检束者恭俭庄敬之体,如此,则可以造于成德达材之地矣。圣人所以教其子与其门人,皆不外乎此也。
《经解》: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疏通知远,《书》教也;广博易良,乐教也;洁静精微,《易》教也;恭俭庄敬,礼教也;属辞比事,《春秋》教也。故《诗》之失愚,《书》之失诬,乐之失奢,《易》之失贼,礼之失烦,《春秋》之失乱。”
真德秀曰:“古者君臣上下共由六经之道,上之所以为教者此也,下之所以为学者此也,上因性以为教,下亦因学以为俗,故观其国之俗即知其君之教。学《诗》则能感发其性情之正,故其为人温和而柔顺、敦笃而厚重;学《书》则通知古今治乱之理,故其为人疏明不滞而所见者远;乐以道和,故学之者开广而博大、平易而温良;《易》道简洁精深,礼主于恭俭庄敬,故学之者各得之而成其德;《春秋》连属其辞,比次其义,以寓是非褒贬之旨,故凡能如是者,必有得于《春秋》者也。古之学者学一经必得一经之用,曰其为人则气质俱化,习与性成,其视后世通经之士徒习章句训义而无益于性情心术者何如哉?然人各有所偏,醇厚者于智或不足,故其失愚;疏达者于言或易发,故其失诬;博大者易以奢广,峻洁者易以深刻,恭敬者或烦劳而不安乐,属辞比事而不至者善恶或至缪乱,故必矫其失而后有以全其得,亦如古者教胄子之意也。曰《诗》之失、《书》之失云者,盖言学经者之失,非谓经之有失也。”
臣按:真氏又言:“学此经者当思有以得于经者何如,学《诗》矣,吾之德果温柔敦厚矣乎?学《书》矣,吾之德果疏通知远矣乎?必如是而深思焉,如是而自勉焉,庶乎为善于经者,不然则章句而已耳,训义而已耳,其何益哉?”其言警切,读经者当以自察,教经者当以示训,观人者当以为征。
《荀子》曰:《书》者政事之纪也,《诗》者中声之所止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礼之敬文也,乐之中和也,《诗》《书》之博也,《春秋》之微也,在天地之间者毕矣。又曰:礼乐法而不说,《诗》《书》故而不切,《春秋》约而不速。
杨倞曰:“此说六经之意。《书》所以纪政事,《诗》谓乐章,所以节音主乎中而止,不使流淫,礼所以为典法之大分、统类之纲纪。类谓礼法所触类而长者。”
真德秀曰:“法而不说,谓陈列其法,使人自悟而无待于论说;故而不切,谓但述已然之得失,使人知以为监而不待于迫切。”
《庄子》曰:《诗》以道志,《书》以道事,乐以道和,《易》以道阴阳,《春秋》以道名分。朱熹曰:“《庄子》此语,后来人如何可及。”
臣按:荀况学圣人之道未至者,其言五经似矣,庄周则非圣人之道而自为一家言者,而亦尊崇圣人之经如此,且其言简而理尽,后之总论经者皆莫及焉。然言六经而不及礼,则彼学老聃者则固以礼为忠信之薄而放荡于礼法之外者乎?荀之言则重乎礼,庄之言则遗乎礼,可见儒学所以异于老庄者,其辨在乎礼而已矣。
《扬子》曰:说天者莫辨乎《易》,说事者莫辨乎《书》,说体者莫辨乎礼,说志者莫辨乎《诗》,说礼者莫辨乎《春秋》。
真德秀曰:“战国以来,辩士之说胜而不根诸理,流俗惑之,至汉犹然,故扬子发此论,然于五经之旨未能有大发明也。”
班固曰:“六艺之文,乐以和神,仁之表也;《诗》以正言,义之用也;礼以明体,明者著见,故无训也;《书》以广听,知之术也;《春秋》以断事,信之符也。五者尽五常之道,相须而备,故《易》为之原。”
真德秀曰:“六经于五常之道无不包者,今以五常分属于六艺,是乐有仁而无义、《诗》有义而无仁也可乎哉?大率汉儒论经鲜有得其指要者,反不若庄生之当于理也。”
程颐曰:“凡看书各有门庭,《诗》《易》《春秋》不可逐句看,《尚书》《论语》可以逐句看,圣人用意深处全在《系辞》,《诗》《书》乃格言。”
朱熹曰:“上古之书莫尊乎《易》,中古后书莫大于《春秋》,然此两书皆未易看。”又曰:“子所雅言《诗》《书》、执礼,未始及《易》,夫子尝以教人,只是如此,今人便先为玄妙之说。”
臣按:古有六经,《易》《诗》《书》《春秋》、礼、乐也。《易》《诗》《书》《春秋》四者亲经孔子所删定者也,而礼与乐无全书,后世所谓礼经者,《仪礼》《周礼》《礼记》也,三书者皆出于汉世,《仪礼》《周礼》有成书而《礼记》则杂出于汉儒之所记,乐书无传而《乐记》一篇杂于《礼记》中,其文雅驯,又多格言,非汉儒所及,盖亦古经之遗也。自宋王安石弃《仪礼》不以取士,世遂因之,今所谓五经者,《易》《书》《诗》《春秋》《礼记》也。学者各专一经,能于本经之外旁及他经,方见天地之纯全、古人之大体,然后得为全体大用之学,苟拘拘于章句训义之末,以取一第以为进身之阶,即束之高阁而所用者非所学,是固非圣贤教学之道,亦岂祖宗所以造士之意哉?(以上六经)
何晏曰:“鲁《论语》二十篇,齐《论语》则有《问王》《知道》凡二十二篇,其二十篇中章句颇多于鲁《论》。古《论》出孔氏壁中,分《尧曰》下章子张问以为一篇,有两《子张》,凡二十一篇,篇次不与齐、鲁《论》同。”
朱熹曰:“以何晏所叙篇数考之,则今之《论语》信为鲁《论》矣。”
金履祥曰:“此段何晏进《论语集解》之疏文也,朱子节入,然鲁《论》、齐《论》至张禹始合,至郑康成则以鲁《论》考之齐《论》、古《论》为之注,三论始合为今定本。”
柳宗元曰:“诸儒皆以《论语》孔子弟子所记,不然也。孔子弟子曾参最少,又老乃死,而是书记其将死之言,则其去孔子之时甚远,而当时弟子略无存者矣。吾意,孔子弟子尝杂记其言,而卒成其书者,曾子弟子乐正子春、子思之徒也,故是书之记诸弟子必以字而曾子不然,盖其弟子号之云耳,而有子亦称子者,孔子之殁,诸弟子尝以似夫子而师之,乃叱避而退,则固尝有师之号矣。”
朱熹曰:“柳氏之言,其论曾子者得之,而有子叱避之说,则史氏之鄙陋无稽而柳氏惑焉,以《孟子》考之,当以曾子不可而寝其议,有子曷尝据孔子之位而有其号哉?”
程颐曰:“《论语》之书成于有子、曾子之门人,故其书独二子以子称。”
朱熹曰:“程子因柳氏之说断而裁之,以为此说,杨氏又谓此书首记孔子之言而以二子之言次之,盖其尊之亚于夫子尤为明验,至于闵损、冉求亦或称子,则因其门人所记而失之不革也欤。”
又曰:“《论语》为书,传道立言深得圣人之学。或问《论语》以何为要?曰:要在知仁。孔子说仁处最宜玩味。曰:孔子说仁处甚多,尤的当是何语?曰:皆的当,但其门人所至有不同,故其答之亦异。”
臣按:仁之一字,先儒以心之德、爱之理为训,臣窃以为仁之为仁,乃人心之全德、道理之总名,仁义礼智之仁如元亨利贞之元也,专以元言则元属乎春,统以元言则亨利贞何者而非一元之气乎?仁之于义礼智亦犹是也。是故颜子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仲弓问仁,子曰“主敬行恕为仁”;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为仁”;子张问仁,子曰“恭宽信敏惠为仁”;司马牛问仁,子曰“仁者其言也璟”。凡若此者,皆因一人之问而告之以一理也,若夫樊迟一人则凡三问焉,首告之以恭敬忠,次告之以先难后获,终告之以爱人,是仁之为仁,无往而不在,凡夫天下之理、人心之德,无一事之非仁也。夫其所谓出门如宾、承事如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与夫其言也璟、先难后获及爱人者,皆就事而言也,若夫所谓礼、所谓忠、所谓敬、所谓恭、所谓宽、所谓信、所谓敏与惠皆以为仁,可见仁之为仁不止于一德,盖众理之总名、诸德之要道。若专以为一德、指为一事,则仁之道小矣,故曰仁也者人也,以见人之所以为人,以其全尽此人之理也,但其发之最先者则以恻隐为之端耳。先儒解之曰仁者天理之至公、人心之全德,当以此言为中的。
又曰:“《论语》之书,其辞近,其指远,辞有尽,指无穷,有尽者索之训诂,无穷者要当会之以神。”
李侗曰:“人之持身当以孔子为法,孔子相去千余载,既不可得而亲之,所可见者独《论语》耳。《论语》盖当时门人所记孔子言行也,每读而味之、玩而绎之、推而行之,虽未升堂入室,亦不失为士君子也。”
朱熹曰:“孔门答问,曾子闻的话颜子未必与闻,颜子闻的话子贡未必与闻,今却合在《论语》一书,后世学者岂不是幸事?但患自家不去用心。”
又曰:“夫子教人零零星星,说来说去、合来合去,合成一个大事物。”
臣按:朱熹尝言初入学即读《论语》,其后读尽天下书,不见有一书胜如《论语》者,盖诸圣人一人是一圣人,孔子则合众圣人以为大圣人,诸书一书是一书,《论语》是合众书以为一书。孔子之言明白正大,皆就人伦日用上说,所谓大中至正之理、中庸之道也。孔子之说,譬如人在平地上行,从容自在,后人之说如人厌行平地,却上高山、泛大海,虽是高深,然多崎岖险阻,不若平地之可以常行无碍也。所谓高山大海,谓之非地不可,然非其平坦者,致远恐泥,为学之道所当读之书诚无有要于《论语》者,读书者以《论语》为主,以权衡天下之书、以折衷诸儒之说,随其资质之近似而因其一言之明处,以达圣人之全体,然后推之以用于天下。《大学》经之一章,儒者全体大用之学也,虽不记之《论语》书中,然真孔子之言也,学者所当世守之以为家传之心法。(以上《论语》)
以上本经术以为教(中)
卷七七
▲本經術以為教(下)
程頤曰:“《大學》,孔氏之遺書,而初學入德之門也。於今可見古人為學次第者,獨賴此篇之存,而《論》《孟》次之。學者必由是而學焉,則庶乎其不差矣。”
邵申曰:“他書言平天下本於治國、治國本於齊家、齊家本於修身者有矣,言修身本於正心者亦有矣。若夫推正心本於誠意、誠意之本於致知、致知之在於格物,則他書未之言,六籍之中惟此篇而已。”
程複心曰:“不由是而學,則記誦詞章之旨、虛無寂滅之教與夫權謀術數、百家眾技皆紛然雜出,此其所以差也。”
朱熹曰:“河南程氏兩夫子出,實始尊信此篇而表章之,既又為之次其簡編、發其歸趣,然後古者大學教人之法、聖經賢傳之指,粲然複明於世,雖以熹之不敏,亦幸私淑而與有聞焉。顧其為書猶頗放失,是以忘其固陋,采而輯之,間亦竊附已意,補其闕略,以俟後之君子。極知僭逾無所逃罪,然於國家化民成俗之意、學者修已治人之方,則未必無小補雲。”
臣按:《大學》在《禮記》中,程氏兄弟始表章之,朱熹又為之《章句》《或問》。
又曰:“《大學》是曾子述孔子說為學之大方,而門人又傳述以明其旨,前後相因,體統都具,玩味此書知得古人為學所向,卻讀《語》《孟》便易入,後麵功夫雖多而大體已立矣。”
又曰:“《大學》是為學綱領,先讀《大學》立定綱領,他書皆雜說在裏許,通得《大學》了去看他經,方見得此是格物致知事、此是誠意正心事、此是修身事、此是齊家治國平天下事。”
又曰:“今且熟讀《大學》作間架,卻以他書填補去。”又曰:“《大學》是個腔子,要填教他實。”臣按:此二條真德秀所以作《大學衍義》本諸此。
又曰:“看《大學》且逐章理會,先將本文念得,次將《章句》來解本文,又將《或問》來參《章句》,須逐一令記得,反覆尋究,待念得浹洽,既逐段曉得,卻統看溫尋過。”又曰:“《大學》一書有正經、有《章句》、有《或問》,看來看去,不用《或問》隻看《章句》便了,久之亦隻看正經便了,又久之自有一部《大學》在我胸中。”又曰:“《大學》之書,譬如人起屋,是盡一個大地盤在這裏,會得這個了,他日若有材料,卻依此起將去。”
臣按:朱熹謂:“某一生看得這文字,透見得前賢所未到處,溫公作《通鑒》言平生精力盡在此書,某於《大學》亦然。先須通此,方可讀他書。”又謂:“不用某許多工夫,亦看某的不出;不用聖賢許多工夫,亦看聖賢的不出。”臣按,朱子有功於聖門非止一端,然其最大者在《大學》一書。是書在《禮記》中,程子始表章之,然猶未大明於世也,朱子《章句》《或問》一出,天下家傳而人誦之,皆知聖門有全體大用之學。為學者不能外此以求聖賢之道,為治者不能外此以成帝王之功治,而外此則為伯道,用非其用,無體故也;學而外此則為異端,體非其體,無用故也。朱子謂平生精力盡在此書,擇焉而精其在《章句》,語焉而詳其在《或問》乎。所謂析之極其精而不亂,合之盡其大而無餘,其朱子自道歟。(以上言《大學》)
程頤曰:“不偏之謂中,不易之謂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此篇乃孔門傳授心法,子思子恐其久而差也,故筆之書以授孟子。其書始言一理,中散為萬事,未複合為一理,放之則彌六合,卷之則退藏於密,其味無窮,皆實學也。善讀者玩索而有得焉,則終身用之有不能盡者矣。”
朱熹曰:“中者,不偏不倚,無過不及之名。庸,平常也。”
陳淳曰:“文公解庸為平常,非於中之外別有所謂庸,隻是這中的便是日用平常道理,平常與怪異字相對。”
陳櫟曰:“不偏不倚,未發之中,以心論者也,中之體也;無過不及,時中之中,以事論者也,心之用也。”
臣按:朱熹謂庸是依本分不為怪異之事,堯舜孔子隻是庸,夷齊所為都不是庸了。子思作書以是為名,以見人之存心行事,一切以不偏不倚、無過不及為準則,而其所以為是者皆是日用平常之事也,故其為書不徒謂之中而又加以庸焉。恐學者以中庸為難行之事,使知其中即是庸,不庸則非中矣。
又曰:“曾子學於孔子而得其傳,子思又學於曾子而得其所傳於孔子者,既而懼夫傳之久遠而或失其真也,於是作為此書。”又曰:“《中庸》一篇某以己意分其章句,是書豈可以章句求哉?然學者之於經未有不得於辭而能通其意者。”
黃幹曰:“《中庸》與他書不同,《論語》是一章說一事,《大學》亦然,《中庸》則大片段須是滾讀方知首尾,然後逐段解釋則理通矣。今莫若且以《中庸》滾讀,以《章句》仔細一一玩味,然後首尾貫通。”
真德秀曰:“《中庸》始言天命之性,終言無聲無臭,宜若高妙矣,然曰戒慎、曰恐懼、曰謹獨、曰篤恭,則皆示人以用力之方。蓋必戒懼、謹獨而後能全夫性之善,必篤恭而後造無聲無臭之境,未嚐使人馳心窈冥而不踐其實也。”
臣按:《中庸》一書雜在《禮記》中,程氏始表出之,至朱熹為之《章句》《或問》始大明於世。蓋中之為言始於《虞書》,庸之言則昉於《易》也,堯以是傳之舜,舜以是傳之禹,湯、文、武、周公皆聞而知是道者也。孔子集群聖之大成,刪述六經,既載其授受之言於《書》,門人又記其所嚐言者於魯《論》之終篇,中之道至是大著矣。雖然,中之在人雖出於心,而人之所以信執之者不過言與行而已,故於《易》之《乾文言》又著一庸字焉,曰“庸言之信,庸行之謹”,嚐以語其門人曰:“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民鮮久矣。”門人既載之《論語》中,子思以孔子之孫而親受業於曾子,曾子親受其師之口傳麵命者也,有所受而為此書,乃合中、庸二字以為其書之名,而載其聖祖所嚐語者於第二、第三章,所以立萬世聖學之標準也。其意若曰聖門之學必中,而中又必庸,乃人倫日用之常,非詭異難行之事也。是理也,乃上天之所命、人物之所率、聖人之所以教、學者之所以學、帝王之所以治、百姓之所以行,壹皆以是中庸為準則,不可偏於此,亦不可倚於彼,不可以不及,亦不可以太過,平平焉以無險無陂,常常焉以不怪不奇。教者必於是而受其教以為學者亦必於是,治者必於是而奉其治以為生者亦必於是,為學者異乎此則為異端之差,為治者異乎此則為伯道之雜。先儒謂此為孔門傳授心法,而臣亦曰子思所以立萬世聖學之標準者此也。(以上言《中庸》)
司馬遷曰:“孟軻述唐虞三代之德,是以所如者不合,退而與萬章之徒序《詩》《書》,述仲尼之意,作《孟子》七篇。”
朱熹曰:“熟讀七篇,觀其筆勢如鎔鑄而成,非綴緝可就也。《論語》便是記錄綴緝所為,非一筆文字矣。”
韓愈曰:“孔子之道大而能博,門弟子不能遍觀而盡識也,故學焉而皆得其性之所近,其後離散分處諸侯之國,又各以其能授弟子,源遠而末益分,惟孟軻師子思而子思之學出於曾子,自孔子沒,獨孟軻氏之傳得其宗,故求觀聖人之道者必自孟子始。”
又曰:“揚子雲曰:‘古者楊墨塞路,孟子辭而辟之廓如也。’夫楊墨行,正道廢,孟子雖賢聖,不得位,空言無施,雖切何補?然賴其言而今之學者尚知宗孔氏、崇仁義、貴王賤霸而已,其大經大法皆亡滅而不救、壞爛而不收,所謂存十一於千百,安在其能廓如也?然向無孟氏則皆服左衽而言侏離矣,故愈嚐推尊孟氏以為功不在禹下者,為此也。”
陳櫟曰:“孟子辟楊墨,功不在禹治洪水下者,洪水溺人之身,異端陷溺人心,心溺之禍甚於身溺故也。”
程頤曰:“孟子有大功於世,以其言性善也。”又曰:“孟子性善、養氣之論皆前聖所未發。”
朱熹曰:“邪說橫流,壞人心術,甚於洪水猛獸之災,慘於夷狄篡弑之禍,故孟子深拒而力救之,再言豈好辯哉、子不得已也,所以深致意焉。然非知道君子,孰能真知其所以不得已之故哉?”
又曰:“孟子道性善,稱堯舜,使天下曉然知仁義之所在者,此所以正人心以為息邪說、距行之本也;排為我、斥兼愛使天下曉然知邪之不可由者,此所以息邪距而為正人心之用也。蓋其體用不偏,首尾相應,如此然後足以撥亂世而反之正,此所以雖得其本而不免於多言也。然豈其心之所好哉?亦畏天命、悲人窮,不得已而然耳。”
臣按:六經之外,書籍之在天地間者,《論語》之外有《孟子》,故先儒論儒道之書必以《論》《孟》並言,蓋此二書六經之骨髓、儒道之根本也,為學之要、出治之法皆不外乎此。六經譬則海也、山也,《論語》譬則泛海之航、上山之階也,孟子其入海之潢、登山之徑乎?故學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之道者,必自孔子入,而入孔子之門者必自孟子始。(以上言《孟子》)
程頤曰:“學者當以《論語》《孟子》為本,《論語》《孟子》既治則六經可不治而明矣。”又曰:“學者須將《論語》中諸弟子問處便作自己問,聖人答處便作今日耳聞,自然有得,雖孔、孟複生不過以此教人,若能於《語》《孟》中深求玩味,將來涵養成甚生氣質。”又曰:“凡看《語》《孟》且須熟讀玩味,須將聖人言語切己,不可隻作一場話說人,隻看此二書切己,終身盡多也。”
又曰:“孔子言語句句是自然,孟子言語句句是實事。”
臣按:程頤又言:“學者先讀《論語》《孟子》,如尺度權衡相似,以此去量度事物,自然見得長短輕重。”朱熹亦謂:“先讀得《語》《孟》二書十分透徹,其他書都不費力,觸處便見。”由是觀之,聖賢千言萬語不出乎孔孟之所言,經籍積案盈箱不出乎《語》《孟》之所載,學者苟能專心致誌於此二書,用之以製事,推之以教人,本之以事君,施之以為政,學問之功於是乎至,聖賢之事於是乎畢矣。
朱熹曰:“《論語》之言無所不包,而其所以示人者莫非操存涵養之要;七篇之旨無所不說,而其所以示人者類多體驗擴充之端。”
或問於朱熹曰:“學者之於《論》《孟》,其用功也奈何?”曰:“循序而漸進,熟讀而精思可也。”曰:“然則請問循序漸進之說。”曰:“以二書言之則先《論》而後《孟》,通一書而後及一書;以一書言之則其篇章文句、首尾次序亦各有序而不可亂也。量力所至,約其程課而謹守之,字求其訓、句索其旨,不得乎前則不得求其後,不通乎此則不敢誌乎彼。如是而循序漸進焉,則意定理明而無疏易陵躐之患矣。是不惟讀書之法,是乃操心之要,尤始學者之不可不知也。”曰:“其熟讀精思者何邪?”曰:“《論語》一章不過數句,易以成誦,成誦之後反覆玩味,於燕間靜一之中以須其浹洽可也。《孟子》每章或千百言,反覆論辯,雖若不可涯者,然其條理疏通,語意明潔,徐讀而以意隨之,出入往來以十百數,則其不可涯者將有以得之於指掌之間矣。”
臣按:朱熹又言:“大抵觀書先須熟讀,使其言皆若出於吾之口,繼以精思,使其意皆若出於吾之心,然後可以有得耳。徐行卻立,處靜觀動,如攻堅木,先其易者,然後及其節目,如解亂繩,有所不通姑置而徐理之。”此朱子讀書法也。程子亦曰:“讀書者當觀聖人所以作經之意與聖人所以用心,聖人之所以至於聖人而吾之所以未至者、所以未得者,句句而求之,晝誦而味之,中夜而思之,平其心、易其氣、闕其疑,則聖人之意可見矣。”此程子讀書法也。學者讀書誠以此兩賢之言為法則,凡聖賢之所以著書、立言與其所以立心、製行而至於為聖為賢者,皆可於言意之表得之矣。得其言於心,本之以製行,本之以處事,本之以為學,本之以為政,不徒出口入耳而皆有諸己以為實行、措諸事以為實用,聖賢地位不難到矣。
朱熹又曰:“《論語》工夫少得效多,六經工夫多得效少。”又曰:“天下之物莫不有理,而其精蘊則已具聖賢之書,故必由是而求之,然欲簡而易知、約而易守,則莫若《大學》《論語》《中庸》《孟子》也。”又曰:“不先乎《大學》無以提挈綱領而盡《論》《孟》之精微,不參之《論》《孟》則無以融貫會通而極《中庸》之歸趣,然不會典極於《中庸》,則又何以建立大本、經綸大經而讀天下之書、論天下之事哉?”
臣按:孔孟之時已有六經之說,而四書之名則始於宋焉。所謂四書者,《論語》《大學》《中庸》《孟子》也。此數書者,所謂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聖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之具也,學者必先讀四書而後及於六經,而讀四書者又必自《大學》始。程子謂其為初學入德之門,朱子謂其為古者大學教人之法,真氏謂其為聖學之淵源、為治之根柢、君天下之律令格例,是知儒者之書莫切要如《大學》一書,小學由是而入德,大學本是以為教,聖人之道、帝王之治皆不出乎是焉。是則《易》也、《書》也、《詩》也、《春秋》與禮也、《論》《孟》之與《中庸》也,皆所以填實乎《大學》一書。今日在學校則讀之以為格物致知之資,他日有官守則用之以為齊治平均之具。我祖宗以學校育才,以經術造士,教之於學校者以此經此書,取之於科目者以此經此書,蓋將資之以為輔治之具而以是經是書之所載者以敷布乎天下,使斯世斯民皆乎雍熙泰和之域也,然則凡今日所施教而承學者,烏可不知其所自哉?(以上兼言四書)
以上本經術以為教(下)
卷七八
▲一道德以同俗
《易》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
程頤曰:“火與天同,故為同人之義。君子觀同人之象而以類族辨物,各以其類族辨物之同異也。若君子小人之黨、善惡是非之理、物情之離合、事理之異同,凡異同者君子能辨明之,故處物不失其方也。”
朱熹曰:“天在上而火炎上(上聲),其性同也。類族辨物,所以審異而致同也。”
臣按:天下之事理有同有異,同則一異則二,惟有以一其二,然後有以合其異而同焉。是故理出於天而具於人者為道、為德、為事,事在天下者有族、有物,族以類而聚,物以群而分,其聚也各以其類而合,其分也各以其形而殊,苟非在上者一之以道德,安能使其合者不苟於同而殊者不終於異哉?合者不苟於同,殊者不終於異,則鹹為道德之歸,此人所以無異心、家所以無殊俗、國所以無異政也。天無不覆而火上於天,故明之所及者廣,於凡天之所覆者無不照燭,蕩蕩乎四海九州同一,文明之化也。
《詩序》曰: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
朱熹曰:“天子不能統諸侯,故國國自為政;諸侯不能統大夫,故家家自為俗也。”
臣按:國國自為政、家家自為俗者,由道德之不一也。道德之所以不一者,由乎王道衰而禮義廢、政教失也。使文武之君常存而道德之教不息,禮義興行,政教不失,上焉而君有所依據以為治,中焉而臣有所持循而輔治,下焉而民莫不守其製而不敢易、遵其化而不能違,如此,則億兆家如一家,千百國如一國,千萬世如一世矣。
《王製》:天子無事與諸侯相見曰朝,考禮、正刑、一德以尊於天子。
陳祥道曰:“考禮所以杜其僭僻,正刑所以防其淫暴,一德所以同其趣向,如此,則禮刑一而無異政之國,道德一而無異教之民,此尊天子之道也。”
臣按:禮刑出於上而行於下,諸侯當無事之時而行來朝之禮,則稽考其禮之行於侯國者,恐其或有所違僭者乎,違僭則亟改之;質正其刑之用於侯國者,恐其或有所偏枉者乎,偏枉則亟正之。若夫德之為德,則上下之所同得者也,上本是德以為政教,而侯國之政教亦必率而行之,苟有異同焉則非一矣,故必一之使上之所行、下之所遵同一天理之公、人道之正也,如是,則是能尊崇天子之命矣。
司徒一道德以同俗。
鄭玄曰:“道德一,則俗之習尚不各道其所道以為道,不各德其所德以為德,所謂同之也。”
方愨曰:“道人所共由,德人所同得,其可以二乎?一道德而使之無異習,故曰同俗。”
臣按:天地之生人也,雖同一其天而各異其地,惟其地之異是以所習者不能無異焉,此其所以有異俗也。聖人居天子之位,宅中以圖治,必反其習之異以歸之同焉,則國不異政、家不殊俗矣,何也?蓋蚩蚩之民所生於地者,其氣雖異,而所稟於天者其理則同,彼以其氣之偏而異其趣向,吾則本天地之正氣、人心之正道,抑其偏而返之正,合其異而歸之同,使天下之人同其趣向而無彼疆此界之殊,是豈別為一種巧妙之法出於其性分之外哉?無非因其固有之理使複其初而已。是故天生人而與之以性,人所共由者謂之道,人所同得者謂之德,各由其所由自以為宜,各得其所得自以為是,而不知其所由者非所當由、其所得者非所當得,人人各是其所是而不知其為非,此天下之俗所以紛紛不同也。聖人在上則設為學校、建立師儒,本義理以為教條,著經書以為教法,必則古昔,必稱先王,必明聖人之道,諄諄然而播告之修,切切然而申明其義,使天下之人鹹知道出於天而行於人,德本於道而得於已,同一降衷之理,同一秉彝之天,敢有非吾之道而道其所道、非吾之德而德其所德,則政令之所必禁、刑罰之所必加也。如此,則營東、濬西、越南、冀北,地不同而皆同其天,人雖異而不異其行,風俗豈有異同者哉?吾見人人同其所行,家家同其所習,處處同其所尚矣。風俗豈有不同者哉?然則風俗所以同者,夫豈無其故哉?上文有曰“修六禮以節民性,明七教以興民德,齊八政以防淫”,六禮冠、婚、喪、祭、鄉、相見,七教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長幼、朋友、賓客,八政飲食、衣服、事為、異別、度、量、數、製。吾修吾之禮,則凡吾人自幼而長、自老而死皆有所據依,以慎終追遠會合交接,而彼禱禳、追薦、髡首、絕類者自不為矣;吾明吾之教,則凡吾人由親而疏、由內而外皆有所聯比以尊尊、親親、長長、幼幼,而彼假合私昵、反倫悖道者自不行矣,禮修而教明則道德一矣。然其散見於人為者,一有過焉則有以悖禮而傷教,而道德不能保其久而不變矣,故又有八政以齊之焉,是故異服異言者有禁,奇技淫巧者有誅,百工技藝皆有常業而不敢習為異端,日用器械皆有定製而不敢作為邪異,尺度權量長短、大小必同,物數布幅多寡、廣狹必定。如是,則若遠若近、曰大曰小皆不敢立異改常,均齊方正,鹹惟道德之歸,此天下風俗所以常同也歟。
子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已。”
範祖禹曰:“攻,專治也,故治木石金玉之工曰攻。異端非聖人之道而別為一端,如楊墨是也。其率天下至於無父無君,專治而欲精之,為害甚矣。”
程頤曰:“佛氏之言比之楊墨尤為近理,所以其害尤甚,學者當如淫聲、美色以遠之,不爾則駸駸然入於其中矣。”
史伯璿曰:“專治而欲精之,言精於其學便有此害,非謂精之而更加工巧方有此害,佛氏之學能棄君父、滅綱常,立教之初便有此害也。”
何基曰:“人之所以攻治異端之說者,其錮蔽之深者固無足論,其間有高明賢智之士而亦學之者,不過謂彼有所短亦有所長,吾但取其所長而去其所短,而不知本領既非所謂善者,非真善攻而治之陷溺益深、為害滋甚,故夫子斷以一言曰‘斯害也已’,而程子又謂其近理者為害益甚,尤當遠之,是皆聖賢推救焚拯溺之心,援學者於顛冥之地,其為人切矣。”
臣按:風俗之所以不同者,以道德之不一也,道德之所以不一者,以異端道其所道、德其所德故也。戰國之時,異端之大者在楊墨,秦漢以來異端之大者在佛老,必欲天下之風俗皆同而道德無不一,非絕去異端之教不可也。然在孟子則辟楊墨,在韓、歐、程、朱則辟佛老,然而終莫如之何者,非獨不能人其人、火其書、廬其居也,非謂嚐去矣而複大、集攻之暫破而愈堅、撲之未滅而愈熾也。蓋彼之所以盛行者,非彼立法之善也,亦非為彼之人之能也,彼窺吾之所有者而盜之,吾失之而彼得之,吾非獨不知彼竊吾之所有,往往訐其所短而較以是非,謂彼之所為者近是於吾而非。噫!抑孰知彼之所以為我害者,即我之所固有者哉?夫攬取人之物而竊用之,宜其近是而非也。彼之群居而聚食,竊吾學校養士之禮也;彼之誦經而說法,竊吾弦誦教士之禮也;彼之祈禳,竊吾祭薦之禮也;彼之追薦,竊吾殯虞之禮也,吾用其真者則彼贗者自不售矣。昔晏子之於權臣僭竊,曰“惟禮可以已之”,臣於異端亦雲。夫禮之在天下不可一日無者,禮行則道德一矣,道德一則風俗同矣。蓋道德其理也,而禮則其禮之有節文而見於事而可行者也,是故吾有學校以養士,非學校不得以聚徒;吾有經術以教人,非經術不得以駕說;有禮以祭神,非其鬼則不許祭;有具以送終,非得為則不許用。如是,則彼之教吾之人,非獨不敢為,且不暇為而亦不屑為矣,道德其有不一、風俗其有不同也哉?
漢董仲舒言於武帝曰:“《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大誼也。今師異道、人異論,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統,法製數變,下不知所守。臣愚以為,諸不在六藝之科、孔子之術者,皆絕其道,勿使並進,邪僻之說滅息,然後統紀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從矣。”天子善其對,以仲舒為江都相,丞相衛綰因奏所舉賢良或治申、韓、蘇、張之言亂國政者,請皆罷。奏可。
臣按:為治之道二,政與教而已。政有紀綱,教有樞要,為政而振其紀綱,為教而撮其樞要,治道張矣。夫以四海之大、兆民至眾,人各一心,心各一見,人人有意欲行其私,苟非上之人撮其樞要,總攝而整齊之,使一其歸,人人必濟其所欲,物物必遂其所私,事事必行其所見,天下何由而統於一也?聖人有見於此,所以有一道德之說焉。然道德之體一而已矣,而其為用則不一焉,人各其心,心各其見,自皆以為道德也,然皆似是而非是,故以非為是者滔滔皆是也。習申韓者以申韓為道德,習楊墨者以楊墨為道德,習蘇張者以蘇張為道德,習佛老者以佛老為道德,紛紛籍籍,各以其所道德者以為道德,其與學孔孟者之於孔孟之道德若無以異也,彼各是其是而非人之非,非上之人示之以真是而明其所以為非,彼安肯非己之所是而是人之所非哉?武帝即位之初,首舉賢良方正,即得董仲舒之真儒者,仲舒首以是為言而丞相衛綰又以為奏,於是罷黜百家而世之學者因是而知尊孔氏之道,自後建太學、立博士、明經術,使儒者之道大明於天下,一洗秦人之陋,至今儒道盛行、經術大明,皆武帝振作之功、衛綰奏請之績、仲舒發揚之力也。嗚呼!其有功於世道,亦豈細哉?
宣帝甘露三年,詔諸儒論五經異同於石渠閣,蕭望之等平奏,上親稱製臨決,立梁丘《易》、夏侯《尚書》、穀梁《春秋》博士。
唐太宗貞觀十四年,命國子祭酒孔穎達等撰《五經正義》,雖包貫異家為詳博,其間不能無繆冗,博士馬嘉運駁正其失,有詔更令裁定。
呂祖謙曰:“傳注之學,漢之諸儒專門名家,以至魏晉、梁、隋全經固失,然鄭玄、王肅之徒其說猶存,猶有可見之美。自孔穎達集眾家之說為《正義》,後之觀經者但知有《正義》而諸儒之說無複存矣。”
臣按:漢宣帝會諸儒於石渠講論五經同異,然惟講議之而已,未有成書也,至唐太宗始命孔穎達會諸儒臣撰《五經正義》,是亦一道德之一端也。蓋道德雖具於人心、出於天命,然不考之聖賢之經傳,安知其不以是為非、以非為是哉?是以自古帝王有誌於三代之治者,莫不以同風俗為務,同風俗者莫不以一道德為先,一道德者苟不質正於聖賢之言,何以知其所以然之故與其所當然之則而施行之哉?雖欲道德之一不可得也,聖賢之言具載經傳,不有以表章而發明之,上之人何以為據,下之人有不信者矣。是以帝王欲一道德以同風俗,往往留意於經籍而命諸儒考正而會稡之,用以頒布天下,使家傳而人誦之,則凡有是道德者皆知如是則為道德、不如是則非,鹹為道德之歸而風俗醇正而無彼疆此界之殊矣。唐太宗有見於此而命孔穎達以考正六經,而穎達不足以承上意,而所正者多有繆冗,則亦何益之有哉?穎達之學雖有可疵,而太宗之見則超然出乎後世人君之表,可尚也已。我太祖開國之先,首建學校,未幾詔行科舉,一以五經四書教人取士,士各專一經而兼治四書,太宗又命諸儒輯《五經四書性理大全書》,《易》主程朱、《書》主蔡氏、《詩》主朱氏、《春秋》主胡氏、《禮記》則用陳澔《集說》、四書之訓則一本朱子《集注》《章句》焉。夫五經自漢以來專門名家,各自開戶牖而殊軌轍,或泥於訓詁,或流於讖緯,至於有宋濂、洛、關、閩諸儒者出,然後經旨大明於世,而我列聖又表章之,遂為千古不刊之大典、不易之定論,是以道德一而無岐轍之差,風俗同而無疆界之別,斯世斯民得以見天地之純全、識聖賢之至理、享帝王之盛治,一何幸歟!
東晉範寧好儒學,性質直,嚐謂王弼、何晏之罪深於桀、紂。或以為貶之太過,寧曰:“王、何滅棄典文,幽沉仁義,遊辭浮說波蕩後生,使縉紳之徒翻然改轍,以至禮壞樂崩,中原傾覆,遺風餘俗至今為患。桀紂縱暴一時,適足以喪身覆國,為後世戒,豈能回百姓之視聽哉?故吾以為一世之禍輕、曆代之患重,自喪之罪小、迷眾之罪大也。”
臣按:老莊之說,疾世俗之孳孳於利祿而不知所底止,故肆為論說,欲矯而正之而不自知其言之過也。後之人祖其言以為說,得其言而不得其所以言,故申、韓用之以為慘刻,王、何用之以為浮蕩,申、韓用而嬴秦亡,王、何恣而魏晉滅,此無他,道德不明於天下,立說者各自道德其道德,而用其說者不知其所謂道德之非道德故爾。向使明君在位,而輔其政者有其人,師表立於上,義理明於下,豈有是哉?宋之時道學大明,其末流之弊乃有假之說以濟其私,一切不事事,上之人從而信之,遂至於議論多而成功少,虛文勝而實效微,一時士大夫其所崇尚者雖邪正與晉人不同,而同歸於亂。嗚呼,人主之好尚可不慎擇而精察之哉。
韓愈曰:“老子之小仁義,非毀之也,其見者小也。坐井而觀天曰天小者,非天小也,彼以煦煦為仁、孑孑為義,其小之也則宜。其所謂道,道其所道,非吾所謂道也;其所謂德,德其所德,非吾所謂德也。凡吾所謂道德雲者,合仁與義言之也,天下之公言也;老子之所謂道德雲者,去仁與義言之也,一人之私言也。周道衰,孔子沒,火於秦,黃老於漢、佛於晉、魏、梁、隋之間,其言道德仁義者不入於楊則入於墨,不入於老則入於佛,入於彼必出於此。”又曰:“古之為民者四,今之為民者六;古之教者處其一,今之教者處其三。農之家一而食粟之家六,工之家一而用器之家六,商之家一而資焉之家六,奈之何民不窮且盜也。”
臣按:古之民四而其教一,當是之時,人無異習,士無異學,此風俗所以醇厚也。蓋民分於四,各有恒業而衣食易給,教專於一,士有定見而趣向不差,風俗安得不同?自佛老之教興而民與教皆增其二,議論則此是而彼非,風俗則日異而月不同,此無他,各道其道、各德其德,道德不一之故也。
歐陽修曰:“佛為夷狄,去中國最遠,而有佛固已久矣。堯、舜、三代之際,王政修明,禮義之教充於天下,於此之時雖有佛無由而入,及三代衰,王政闕,禮義廢,後二百餘年而佛至乎中國。由是言之,佛所以為吾患者,乘其闕廢之時而來,此其受患之本也。補其闕、修其廢,使王政明而禮義充,雖有佛無所施於吾民矣,此亦自然之勢也。”
臣按:歐陽修此言推本之論也,然謂之曰此自然之勢也,臣則以為此自然之理也,豈但勢哉?彼佛者去吾中國數萬裏,其勢無由至中國,然其所以導之入吾中國者,中國之人也,今其法行乎中國餘千年,其勢已堅牢不可動搖,其言入人心也已深,而其像設屋宇在人耳目者已稔熟,一旦欲去之,其勢誠有不易然者。歐陽氏欲吾修補吾政教之闕廢者,誠反本之論,然吾政教之闕且廢非一日矣,一旦複其千年之故,非假之十百年不能也,十百年之中,其君其相豈能皆得卓然不惑者為之哉?臣愚以為莫若定為家鄉之禮,頒布天下,使家家行古禮,其勢自衰,此則朝令而夕可行也。積數十年,人皆知吾禮之簡徑而覺彼法之勞攘,有損於財無益於事,自然廢置而不振,英君誼辟有誌於扶世教、辟邪說者出於其間,舉韓子所謂人人火書廬居之說,乘其衰而去之,則中國三代道德之教、禮義之俗頓然複矣。
修又言於君曰:“士之所本在乎六經,而自暴秦焚書,聖道中絕,漢興收拾亡逸,所存無幾,去聖既遠,莫可考證,偏學異說因自名家,然而授受相傳尚有師法。暨晉宋而下,師道漸亡,至唐為《五經正義》,所載既博,所擇不精,多引讖緯之書以相雜亂,乞特詔儒臣刪去讖緯之文,使學者不為怪異之言所惑亂,然後經義純一,無所駁雜。臣愚以謂,欲使士子學古勵行而不本六經,欲學六經而不去其詭異,欲望功化之成不可得也。”
臣按:秦漢以來之六經所以至於今日者,實賴孔穎達之《正義》,其刻板尚存於福州府學。世之學經者因得以考見古人之訓詁、義例而知其名物、度數之詳,雖其間多駁雜詭異之言,如歐陽氏所言者,然朱子謂漢魏諸儒正音讀、通訓詁、考製度、辨名物,學者苟不先涉其流則亦何以用功於此,則其書亦世之不可無者也,第欲中心有主而知所擇耳。夫自有宋九儒講明經旨,一洗漢唐之陋,六經之文如日中天,六經之道如水行地,三尺童子皆知性之本善而有荀況、揚雄之所不及者,然揆其所至出口入耳,不過傳習之言,而因心考義者雖若有差,終有的然之見,此古之聖賢其教人皆引而不發、舉一隅不以三隅反則不複者,有由然也。今五經四書,先儒訓釋明白無疑矣,學者口誦而心解,不複致疑於其間,然所謂無疑者,豈真無疑哉?朱子謂今之學子能言真如鸚鵡,蓋鸚鵡之言效人聲耳,其心未必有所解也。宋元之間草澤之儒紛然雜出,於所謂五經四書者又各加訓解,大意主於立說而不盡以解經,其間可取者不過數家,其餘皆欲炫奇鬥勝耳。解經而炫奇鬥勝,其視漢人之專門名家則又益卑矣,宜俾學經者專究心於聖經,然後及於宋儒之傳,一以是為主,然後博考漢魏諸儒之訓詁、製度、名物焉,有餘力則旁及於近世諸人之訓說可也。乞敕儒學之臣精加考擇以示學者,並示以讀經之法,必先經而後傳,而後及乎諸說,則心有定見不為異說之所惑亂矣,是乃一道德之門徑也。
曾鞏曰:“古之治天下者,一道德、同風俗,蓋九州之廣、萬民之眾、千歲之遠,其教已明、其習已成之後,所守者一道、所傳者一說而已。故《詩》《書》之文,曆世數十、作者非一,而言未嚐不相為終始,化之如此其至也,當是之時,異行者有誅、異言者有禁,防之又如此其備也,故二帝三王之際及其中間嚐更衰亂而餘澤未熄之時,百家眾說未有能出於其間者也。及周之末世,先王之教化法度既廢,餘澤既熄,世之治方術者各得其一偏,故人奮其私智家尚其私學者蜂起於中國,皆明其所長而昧其所短,矜其所得而諱其所失,天下之士各自為言而不能相通,世之人不複知夫學之有統、道之有歸也。”
臣按:百家眾技如耳目口鼻,各有所用而不能相通,而聖人大學之道則如心,君處靈台之中,為百骸之主宰,各因其所用者明而通之,使之互相為用而底於大成焉。如此,則學有統、道有歸,所守者同一道、所傳者同一說矣。
程顥言於神宗曰:“治天下以正風俗、得賢才為本,宋興百餘年而教化未大醇、人情未盡美,士人微謙退之節,鄉閭無廉恥之行,刑雖繁而奸不止、官雖冗而材不足者,此蓋學校之不修、師儒之不尊,無以風勸養勵之使然耳。古者一道德以同風俗,苟師學不正則道德何從而一?方今人執私見,家為異說,支離經訓無複統一,道之不明不行乃在於此。臣謂宜先禮命近侍賢儒,各以類舉,及凡執事、方嶽、州縣之吏悉心推訪,凡有明先王之道、德業充備足為師表者,其次有篤誌好學、材良行修者,皆以名聞。其高蹈之士朝廷當厚禮延聘,其餘命州縣敦遣,萃於京師,館之寬閑之宇,豐其廩餼,恤其家之有無,以大臣之賢典領其事,俾群儒朝夕相與講明正學。其道必本於人倫、明乎物理,其教自小學灑掃、應對以往,修其孝弟、忠信、周旋、禮樂,其所以誘掖激厲漸摩成就之道皆有節序,其要在於擇善修身,至於化成天下,自鄉人而可以至於聖人之道。其學行皆中於是者為成德,又其次取材識明達可進於善者,使日受其業,稍久則舉其賢傑以備高任,擇其學業大明、德義可尊者為大學之師,次以分教天下之學,始自藩府至於列郡,擇士之願學、民之俊秀者入學,漸自大學及州郡之學,擇其道業之成可為人師者,使教於縣之學如州郡之製。如此,則得士浸廣,天下風俗將日入醇正,王化之本也。帝王之道莫尚於此,願陛下特留宸意,為萬世行之。”
虞集曰:“明道欲聚賢能於大學而教之,使以分教天下,此誠一道德以同風俗之成法也。”
臣按:程子謂治天下以正風俗、得賢才為本,臣竊以謂得賢才又正風俗之本,必欲得賢才以正風俗而一道德又其本也。道德不一則人執私見、家為異說,各道其所道、德其所德,不相統一矣。必欲道德之一而鹹惟中正之歸,則又在師道之立焉。立師道以修學校之政,俾其掌天下之風化、教天下之人材,考正經典,講明義理,以一人心之趨向,期於道德之一、風俗之同而後已。所以然者,非得夫程子所謂明先王之道、德業充備足為師表者,曷足以當茲任哉?惟我祖宗建學立師,教育人材一以五經四書為教學之具,凡今布列中外者孰非明先王之道之士哉?今日班行之中、縉紳之列,未必無其人也,盍加推訪其間有德行文學、聞望素著寇於一時為內外所推重者,即僉舉以聞,命以師儒之首秩,俾之自擇其屬,必得如程子所謂篤誌好學、材良行修者以充其選,而又於大臣中特命一人典領其事,如程子所雲者,授以璽書,責以提督作興之任,俾其率領群儒詳立規條,一本程子所上劄子以為準則根據,學校所施行者必太祖皇帝所定之學規,士子所謂習者必太宗皇帝所頒之書籍,參諸古典,酌以時製,凡夫學校所以誘掖激厲、漸摩成就之道節目次第,門分條具,以為一代教養之法既行之太學,又頒之天下,如此,則施教者有成效、受教者有成德,而推其所得以為教者皆有成法而用之無窮矣。要必就其所教多士之中,差其果於行事者用以厘百司之務,擇其深於道義者留以為太學之師,散其明於經訓者分以掌州縣之教,而州縣受教之士又以其所受於教者之教以卒業於太學、以分任於有司、以推教於他人,彼此承傳,後先授受,同此《詩》《書》之習,同此道德之歸,朝廷之政教此道此德也,官府之禁令此道此德也,百官之職業此道此德也,學校之功課此道此德也。道德既一,風俗自同,立德者不索隱以行怪,行事者不謀利而計功,為學者不駕虛而翼偽,修辭者不厭常而喜新,居官者不黨同而伐異,渾渾乎和平溫厚之天,坦坦乎大中至正之域。世道至此,雖唐、虞、三代不是過也。由是觀之,治天下之道莫大於正風俗,正風俗之要莫切於一道德,程顥一世大儒,言於其君欲其特留宸意為萬世行之,臣敢昧死援程顥之言以為九重告。
朱熹曰:“異端害正,固君子所當辟,然須是吾學既明洞見大本、達道之全體,然後據天理以開有我之私,因彼非以察吾之正,議論之間彼此交盡而內外之道一以貫之,如孟子論養氣而及告子義外之非,因夷子而發天理一本之大,豈徒攻彼之失而已哉?所以推明吾道之極致本原,亦可謂無餘蘊矣。”
臣按:朱子之言反本之論,所謂上策莫如自治者也。吾惟明吾之道德,則彼所謂非道之道、非德之德皆因吾之是而見彼之非,政不必拘拘然而與之較負勝也。吾道既明,吾黨既眾,則自然所至成俗,不日而複三代之舊矣。
以上一道德以同俗
卷七九
▲躬孝弟以敦化
《商书伊训》曰:立(植也)爱惟亲,立敬惟长,始于家邦,终于四海。
蔡沈曰:“孝弟者人心之所同,非必人人教诏之,立爱敬于此而形爱敬于彼,亲吾亲以及人之亲,长吾长以及人之长,始于家,达于国,终而错之天下矣。”
臣按:先儒有言,孝弟之道达之天下,而谓之立者,尽吾爱敬之道于此,使天下之爱其亲者莫不视我以为法,尽吾敬长之道于此,使天下之敬其长者莫不视我以为准,此即所谓建中建极也。爱敬之道既立于此,则爱敬之化必形于彼,始而一家,次而一国,终而四海之大莫不各有亲也、各有长也亦莫不有爱敬之心也。观感兴起,孝弟之心油然而生,则各亲其亲、各长其长而天下平矣。臣惟天生人君而付之以肇修人纪之任,必使三纲六纪皆尽其道,然后不负上天之所命,然其所以肇修之端则在乎爱敬焉。爱敬既立则由家而国而天下,天下之人无不爱其亲、敬其长,人人亲亲而长长,家家能爱而能敬,天下之人皆由吾君一人植立以感化之也。
《礼记》:子曰:“立爱自亲始,教民睦也;立敬自长始,教民顺也。教以慈睦而民贵有亲,教以敬长而民贵用命,孝以事亲,顺以听命,错诸天下,无所不行。”
叶梦得曰:“君子无不爱也,自亲而推之则有杀,故以爱亲为始;君子无不敬也,自长而推之则有等,故以敬长为始。始乎亲而达其教于天下,凡有亲者莫不敦爱而相顾也,故曰教以慈睦而民贵有亲;始乎长而达其教于天下,凡有上者莫不用命而相尊也,故曰教以敬长而民贵用命。亲亲、长长,君子所自立而效至于天下平,故曰错诸天下无所不行。”
臣按:人君之爱其亲、敬其长,尽吾为人子、为人少之礼耳,而非欲人之贵有亲、贵用命而为之也,然而天下之人见吾爱吾之亲、敬吾之长,则曰以万乘之尊、四海之富犹且尽为人子之礼以爱其亲,尽为人少之礼以敬其长,况吾侪小人哉?于是咸知以爱亲为事而敬其贵,于是由己父之亲而推之,凡一家之亲不敢以不爱焉;咸知以敬长为事而用其命,于是由己兄之命而推之,凡在上之命无不顺焉,是则人君之爱敬行之于一家,自然有以错之于天下之大。此无他,以心感心,天下无异心;因化致化,天下无异化故也。
《孝经》: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顺天下,民用和睦,上下无怨。”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弟。
礼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
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弟,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
故虽天子必有尊也,言有父也;必有先也,言有兄也。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
臣按:《孝经》,孔、曾问答之言而曾氏门人所记者也。首言孝为至德要道而教之所由生,因孝而推言乃悌,盖以孝者必悌,未有孝而不悌者也。教以孝以敬天下之父,教以悌以敬天下之兄,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推其极以至于通神明、光四海,是则孝悌虽曰为治之要道,其实人君之至德也,而德之所以为德,则以敬为本焉。
《论语》: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谓干犯在上)者鲜(少也)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谓悖逆争斗之事)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朱熹曰:“善事父母为孝,善事兄长为弟。言人能孝弟则其心和顺,少好犯上,必不好作乱也。仁者爱之理、心之德也,为仁犹曰行仁。与者,疑辞谦退,不敢质言也。言君子凡事专用力于根本,根本既立则其道自生,若上文所谓孝弟乃是为仁之本,学者务此则仁道自此而生也。”
臣按:人之生也,得天地之理以为性,性之中则具此仁焉。具此仁理自然便有此和顺之德,故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是则所谓孝弟也。孝弟出于良心,自然不为逆理乱常之事,君子知其然,凡事必务于根本。根本既立,然后推之以仁民爱物,无一民不得其生、无一物不得其性,皆由乎一念之仁,而一念之仁则起于爱亲而敬兄也。
《大学》曰:上老老(所谓老吾老也)而民兴(感发而兴起)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幼而无父之称)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度也)矩(所以为方之器)之道也。
朱熹曰:“言此三者上行下效,捷于影响,所谓家齐而国治也,亦可以见人心之所同,而不可使有一夫之不获矣。是以君子必当因其所同,推以度物,使彼我之间各得分愿,则上下四旁均齐方正而天下平矣。”
臣按:朱熹尝言《大学》先说上行下效,则絜矩处是就政事上说,若但兴起其善心不使得遂其心,虽能兴起亦徒然耳,如政烦、赋重,不得养其父母、畜其妻子,安得遂其善心?须是推己之心以及于彼,使彼仰足以事、俯足以育,方能使人兴起者,圣人之化也。然有以化之而所以推己处之者,可无其则乎?所谓则者矩也,矩者所以为方之器也。先儒谓匠欲为方必先度之以矩,欲平天下者以何物为矩而度之邪?亦惟此心而已。我心所欲即人心所欲,我欲老吾老、长吾长而人亦欲老其老、长其长,吾即推吾之所以欲老老、长长之心而度天下之人心,知其心所欲老老、长长而无异于我也,以我之心度彼之心,吾之老者吾老之使之得以安其老,吾之长者吾长之使之得以遂其长,吾既得以遂吾老之、长之之心,而彼之有老有长者亦得以遂其老之、长之之愿,而为其老者、长者又皆安其老、遂其长,无一人之不得其所,无一家之不如其意,无有废而不举之处,无有偏而不均之患,人人皆然、家家皆然,推之于国而国亦然,推之于天下而天下亦莫不然,古之所谓明明德于天下者,其端实在于此。盖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心德之全在于仁,而行仁之本先乎孝弟,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行之之端于是乎启,处之之则于是乎周,治国平天下之要道,孰有加于此哉?
孟子曰:“谨庠序之教,申(重也,丁宁反复之意)之以孝弟之义,颁(与班同,老人头半黑白者)白者不负(任在背)戴(任在首)于道路矣。”
朱熹曰:“庠、序皆学名也,夫民衣食不足则不暇治礼义,而饱暖无教则又近于禽兽,故既富而教以孝弟,则人知爱亲敬长而代其劳,不使之负戴于道路矣。”
臣按:先儒有言,古者道路之间轻任并、重任分,班白者不提挈,不特子弟代父兄之劳,凡行道之人少者皆分代老者之任。行道者如此,则居家者可知,于其家者既能孝弟如此,则其于国者必能尊君亲上矣,若是者岂非庠序设教之功哉?然学校之设所以明伦,人伦非止于亲长也,而圣贤之论立教者莫不以孝弟为先焉,孟子告齐梁之君又欲其于孝弟之义深致其丁宁反复之意,盖以孝弟者人心之所同,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平天下之要道实有在于斯焉。
孟子曰:“道在迩而求诸远,事在易而求诸难,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朱熹曰:“亲、长在人为甚迩,亲之、长之在人为甚易,而道初不外是也。舍此而他求,则远且难而反失之,但人人各亲其亲、各长其长,则天下自平矣。”
张栻曰:“使人各亲其亲、各长其长,其本在人君亲其亲、长其长以倡率之而已,味此数语,尧、舜、三王之治可得而推矣。”
臣按:先儒有言,仁义根于人心所同,有行之则甚近而易,其要在乎亲亲、长长,但人各自亲亲、长长,则仁义流行天下,岂有不平者乎?张栻谓“味此数语,尧、舜、三王之治可得而推”,则是唐虞、三代之治所以后世不及者,以人人有士君子之行也。人人有士君子之行,则溥天之下无一人而不孝不弟焉,孝弟者行仁义之本,仁义充塞于天下,岂非雍熙泰和之世乎?
孟子曰:“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
朱熹曰:“仁主于爱而爱莫切于事亲,义主于敬而敬莫先于从兄,故仁义之道其用至广而其实不越于事亲、从兄之间。盖良心之发最为切近而精实者,有子以孝弟为为仁之本,其意亦犹是也。”
臣按:孔门传授以孝弟为仁义之实,而施于政治者必本仁义,而仁义之推行必始于孝弟,孔子曰“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曾子曰“孝者所以事君,弟者所以事长,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而孟子于是二者尤切切焉不一而足。盖亲亲、长长达于天下而为仁义,天下之人各亲其亲、各长其长则仁义之效著而天下无不奔驰矣。
孟子曰:“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
陈氏(失其名)曰:“孝弟者人之良知良能,自然之性也。尧舜人伦之至,亦率是性而已,岂能加毫末于是哉?”
又曰:“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
朱熹曰:“良者,本然之善也。孩提,二三岁之间知孩笑可提抱者也。爱亲、敬长,所谓良知、良能也。亲亲、敬长虽一人之私,然达之天下无不同者,所以为仁义也。”
臣按:为治之道不外乎仁义,而仁义必先于孝弟。盖人人皆有爱亲之心,所以爱亲者即仁也;人人皆有敬长之心,所以敬长者即义也。亲者吾之私亲,吾爱吾之亲若私也,然而通之天下之人亦莫不爱其私亲,与吾之所以爱吾之亲者无以异,使有一人之不爱焉非所以为仁也;兄者吾之私长,吾敬吾之兄若私也,然而达之天下之人亦莫不敬其私兄,与吾之所以敬吾之兄者无不同,使有一人之不敬焉非所以为义也。噫,良心出于一人之私,仁义通之天下之大,因心为治,天下之平其端在此矣。
《王制》: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
孔颖达曰:“人君养老有四,一是养三老五更,二是子孙为国难而死养其父祖,三是养致仕之老,四是引户校年养庶人之老。”
陈祥道曰:“虞氏以燕则以恩胜礼,夏后氏以飨则以礼胜恩,殷人以食则超恩礼之中,周则文备故修而兼用之。”
有虞氏养国老于上庠,养庶老于下庠;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郊,养庶老于虞庠。
陈澔曰:“行养老之礼必于学,以其为讲明礼义之所也。国老,有齿有德之老;庶老,庶人及死事者之父母也。国老尊,故于大学;庶老卑,故于小学。”
臣按:王者之养老所以教天下之孝也,而必于学者,学所以明人伦也。人伦莫先于孝弟,老者之于君,以德则君尊也,以齿则老者先也,人君致孝弟于其亲长,下之人无由以见也,故于学校之中行养老之礼,使得于听闻观感者,曰上之人于夫人之老者尚致其敬如此,矧其亲属乎?万乘之尊且如此,吾侪小人所宜兴起感发也。噫,老吾老以及人之老,长吾长以及人之长,一礼之行所费者饮食之微,而所致者治效之大也。
《月令》:仲秋之月,养衰老,授几杖,行(犹赐也)糜粥(糜亦粥也)饮食。
陈澔曰:“月至四阴,阴已盛矣,时以阳衰阴盛为秋,人以阳衰阴盛为老。养衰老,顺时令也。几杖所以安其身,饮食所以养其体。”
《祭义》:虞、夏、殷、周,天下之盛王也,未有遗年者,年之贵乎天下久矣,次乎事亲也。
吴澂曰:“年即齿也。四代之所贵虽有不同,而其尊尚年齿则一,盖年齿之可贵于天下,历四代至于今不变,故曰久矣。尚齿之弟,次乎事亲之孝也。”
孝弟发诸朝廷,行乎道路,至乎州巷,放乎獀狩,修乎军旅,众以义死之而弗敢犯也。
孔颖达曰:“上文但言弟,此兼云孝者,以孝故能弟,弟则孝之次也。孝弟之道无处不行,故众行孝弟虽死不舍也。”
吴澂曰:“朝廷,政令所自出,下民所视效,故先朝廷。道路,民所行之处;州巷,民所居之处;獀狩者,用众于内也;军旅者,用众于外也。义谓所宜行,众人以此孝弟为所宜行者,故宁死而不敢犯不孝不弟之事也。”
祀乎明堂所以教诸侯之孝也,食三老五更于太学所以教诸侯之弟也。又曰:食三老五更于太学,天子袒(袒衣)而割牲(制牲体为俎实),执酱而馈(进食也),执爵而酳(食毕以洁口),冕而总干(总持干盾立于舞位),所以教诸侯之弟也。是故乡里有齿而老穷不遗,强不犯弱,众不暴寡,此由太学来者也。
郑玄曰:“三老五更互言耳,皆老人,更知三德五事者也。”
方悫曰:“祀明堂以享帝,而享必配以父,所以教孝也;食三老五更于太学以贵老,所以教弟也。由太学来者,言教化之原出自太学来也。”
臣按:天子行养老之礼则下之人化之,虽以乡里闾巷之间,莫不皆以齿序为尚也。是以人之年老者虽耄耋困穷,人知上之所敬在此也,莫不尊奉敬养之而不敢遗弃,举斯心而推广之,至于强不犯弱、众不暴寡,皆自人君养三老五更于太学中来也,此无他,本孝弟之心之所推尔。
《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二曰养老。《夏官》:罗氏,中春罗春鸟(蛰而始出者),献鸠以养国老。
臣按:天子之养老有二,有国老、有庶老,贵胄谓之国子则贵而老者谓之国老,贱者谓之庶人则贱而老者谓之庶老。罗氏献鸠以养之者,国老也;司徒以保息养之者,庶老也。
汉明帝永平二年,帝帅群臣养三老五更于辟雍,用其德行年耆高者一人为老,次一人为更,服都鸑大袍、单衣、皂缘领袖、中衣,冠进贤,杖玉杖,五更亦如之,不杖。皆齐于太学讲堂,其日乘舆先到辟雍,礼殿御坐东厢,遣使者安车迎三老五更,天子迎于门屏交礼,道自阼阶。三老升自宾阶,至阶,天子揖如礼。三老升,东面,三公设几,九卿正履,天子亲袒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而爇,祝鲠在前,祝在后。五更南面,公进供礼亦如之。明日,皆诣阙谢恩。
中元元年,又行此礼,乃下诏曰:“眇眇小子,属当圣业,令月元日,复践辟雍,尊事三老,兄事五更,安车而轮,供绥执授,侯王设酱,公卿馔珍,朕亲袒割,执爵而爇,升歌《鹿鸣》,下管新宫,八佾具修,万舞于庭。三老李躬年耆学明,五更桓荣授朕《尚书》,三老五更以二千石禄养终厥身,其赐天下三老酒人一石、肉四十斤,有司其存耆耄、恤幼孤、惠鳏寡,称朕意焉。”
马端临曰:“古人养老之礼有养于乡者,所谓五十养于乡,王命公、侯、伯、子、男及群吏曰反,养老于东序是也;有养于国者,天子视学,设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执酱亲馈,执爵亲爇是也。汉初,每乡及县皆有三老,岁首则使人存问,赐以束帛酒肉,或赐以爵,乃古人养于乡之意,而国学养老天子亲讲之礼,则至东汉始行之。”
臣按:养老之礼则自有虞氏以来有之,至周而礼始备,其养老也,天子视学,合乐而行之。春秋、战国此礼不行也久矣,至汉明帝始行之,历魏晋至北朝往往举行,唐《开元礼》虽有其仪,考之史未见其行也。盖帝王之世以孝弟为治,老者近于父,长者近于兄,故设为视学养老之礼,所以教天下之人孝弟也。上之人以孝弟帅先天下之人,使之皆归于亲亲、长长之化,无一人而不亲其亲而孝、不长其长而弟,礼教日明,风俗日厚,天下岂有不治平者哉?
以上躬孝弟以敦化
卷八○
▲崇师儒以重道
《周礼》曰:大宰以九两系邦国之民,三曰师,以贤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大司徒以本俗六安万民,四曰联师儒。
叶时曰:“大宰系民之九两,司徒安万民之六俗,而皆以师、儒行乎其中,诚以师道不立则天下无善人,儒道不立则天下无正学。”
臣按:天下不可一日无师儒之功,然师必以儒,儒必以道,然后可以立规矩于一时,垂楷范于后世也。彼异端众技亦皆有师,然师不以儒,儒不以道,岂足以系天下之心而联天下之俗哉?此人君所以有志于三代之英,而徯大道之行者莫不崇儒重道,立为师表以正天下之人心,以成天下之治化。
《学记》曰:凡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然后道尊,道尊然后民知敬学。是故君之所不臣于其臣者二,当其为尸则弗臣也,当其为师则弗臣也。大学之礼,虽诏于天子无北面,所以尊师也。
陈澔曰:“严师如《孝经》严父之义,谓尊礼严重之也。无北面,不处之以臣位也。”
方悫曰:“严即尊也,严师即虽诏于天子无北面是矣。以一人之贵而师匹夫之贱,以四海之富而师环堵之贫,此严师所以为难也。严师者,人严之也,人严其师则师道严矣。师所以传道,故师严然后道尊;学所以为道,故道尊然后民知敬学。以神言之,故为尸则弗臣;以道言之,故为师则弗臣。”
《大戴礼》:武王践阼,召师尚父而问焉曰:“黄帝、颛顼之道存乎意,亦忽不可得见与?”师尚父曰:“在丹书,王欲闻之则齐矣。”王齐三日,王端冕师尚父亦端冕,奉书而入,负屏而立,王下堂南面而立,师尚父曰:“先王之道,不北面。”王行西折而东,东面而立,师尚父西面,道书之言曰:“敬胜怠者吉,怠胜敬者灭,义胜欲者从,欲胜义者凶。凡事不强则枉,弗敬则不正,枉者灭废,敬者万世。”王闻书之言惕若恐惧,而为戒书于席之四端,铭曰“安乐必敬”、“无行可悔”、“一反一侧,亦不可不志”、“殷监不远,视尔所代”。几铭曰:“皇皇惟敬,口口生敬。口生,口戕口。”鉴铭曰:“见尔前,虑尔后。”盘铭曰:“与其溺于人也,宁溺于渊。溺于渊犹可游也,溺于人不可救也。”楹铭曰:“毋曰胡残,其祸将然;毋曰胡害,其祸将大;毋曰胡伤,其祸将长。”牖铭曰:“随天之时,以地之财,敬事皇天,敬以先时。”剑铭曰:“带之以为服,动必行德,行德则兴,倍德则分。”
朱熹曰:“周武王践祚之初,受师尚父丹书之戒,曰‘敬胜怠者吉,怠胜敬者灭,义胜欲者从,欲胜义者凶’,退而于几席、觞豆、刀剑、户牖莫不铭焉。今其遗语尚幸颇见于礼书,愿治之君、志学之士皆不可以莫之考也。”
臣按:周武王之于师尚父欲有问焉,则以师礼尊之而不敢处以臣位,而师尚父知道之在己也,亦不敢轻屈其道,必以师道为尊,忘其身之为臣而君之为君也。君忘其身之为君,以道在臣也;臣忘其身之为臣,以道在己也。古之圣君其尊师者如此,非尊其人也,尊其道也。以为不如是则不足以得其道,不得其道则无以为治,然不徒求之求之而得其言,则又惕然恐惧而推演之以为铭焉,用以朝夕警省,欲其常接于目、每存乎心而将以施之天下国家,而为子孙千万世之贻谋也。此无他,予之者不轻,受之者知重,知所以重则不轻视之,而兢兢业业,惟恐不能保守而或失之也。铭凡十有四,今摘其辞语易知者如右。
孟子曰:“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长民(辅相世代,君长人民)莫如德,恶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哉?”
朱熹曰:“达,通也,盖通天下之所尊有此三者。曾子之说盖以德言之也,今齐王但有爵耳,安得以此慢于齿德乎?”
又曰:“达尊之说,达,通也,三者不相值则各伸其尊而无所屈一,或相值则通视其重之所在而致隆焉。故朝廷之上,以伊、周之忠圣耆老而祇奉嗣左右,孺子不敢以其齿德加焉,至论辅世长民之任,则太甲、成王固拜手稽首于伊、周之前矣,其迭为屈伸以致崇极之义不异于孟子之言也,故曰通视其重之所在而致隆焉。爵也、齿也,盖有偶然而得之者,是以其尊施于朝廷者则不及于乡党,施于乡党者则不及于朝廷,而人之敬之也亦或以貌而不以心,惟德得于心、充于身、行于家、推于乡党而达于朝廷者也。曾子曰‘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义’,子思曰‘事之云乎,岂曰友之云乎’,孟子曰‘恶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师弟之间意见之相合固如此。”
又曰:“故将大有为之君必有所不召之臣,欲有谋焉则就之,其尊德乐道不如是不足与有为也。故汤之于伊尹学焉而后臣之,故不劳而王;桓公之于管仲学焉而后臣之,故不劳而霸。今天下地丑(类也)德齐莫能相尚(过也),无他,好臣其所教而不好臣其所受教。”
程颐曰:“古之人必待人君致敬尽礼而后往者,非欲自为尊大也,为是故耳。”
朱熹曰:“大有为之君,大有作为非常之君也。先从受学师之也,后以为臣任之也。所教谓听从于己可役使者也,所受教谓己之所从学者也。”又曰:“此章见宾师不以趋走承顺为恭而以责难陈善为敬,人君不以崇高富贵为重而以贵德尊士为贤,则上下交而德业成矣。”
辅广曰:“天地交而后万物遂,上下交而后德业成,此自然之理也。世衰道微,君不知下贤,惟知恃势以骄贤者,下不知自重,惟知自屈以谄时君,上日骄而下日谄,上下之情扞格而不接,德之与业涣散而无成,天下日趋于乱,而世俗犹以孟子为迂阔,良可悲矣。”
臣按:道出于天,德得于人,人人皆有,初不以贵贱少长而有异也,但所禀者有偏全,所得者有先后,故齿之长者先得之,禀之厚者全得之,我虽有之然或有所未尽,故于其齿之长而得之全者尊敬之而不敢慢,好乐之而不敢疏,惟恐彼之不我亲、不我告而我终焉,如此而已也。夫然,则吾拥是虚器于臣民之上,则人将有负乘之讥彼其之刺,何以成治功而保先王之基业而贻厥子孙之孙谋欤?此古之帝王所以尊德乐道,而敬夫黄蒨之老、老成之贤,必先学焉而后臣之也。噫,人君之尊德乐道如此,则凡得于听闻观感之下者,孰不敬贤而重道哉?(以上尊敬师儒)
《檀弓》:鲁哀公诔孔丘曰:“天不遗耆老,莫相予位焉。呜呼哀哉!尼父。”郑玄曰:“尼父者,因其字以为之谥也。”
陆佃曰:“据《左传》所录,公诔之曰‘旻天不吊,不慭遗一老,俾屏余一人以在位’,不修《春秋》之辞也,今记修之如此。”
陈澔曰:“作谥者先列其生之实行谓之诔,大圣之行岂容尽列,但言天不留此老成而无有佐我之位者,以寓其伤悼之意而已耳。称孔丘者,君臣之辞。”
臣按:此后世追谥孔子之始。盖孔子儒教之宗师,所谓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者也。自哀公诔之之后,后世帝王屡加褒崇,尊其人所以尊其道也,哀死者所以示生者也。
汉高祖十二年,上行自淮南还,过鲁,以太牢祠孔子。
臣按:高祖不事《诗》《书》之主,得天下之初其于他神不见有所尊敬,而于孔子独以太牢之礼祀焉。盖孔子万世帝王之师,人心之有天理者自然为之起敬,盖秉彝好德之良心也。汉四百年之治所以几于三代者,盖祀鲁一太牢之效耳。
元帝时,孔霸以帝师赐爵,号褒成君,奉孔子后。臣按:后世封孔子子孙俾奉其后者始此。
梅富上书于其君曰:“仲尼之庙不出阙里,孔氏子孙不免编户,以圣人而歆匹夫之祀,非皇天之意也。今陛下诚能据仲尼之素功以封其子孙,则国家必获其福,又陛下之名与天亡极,何者?以圣人素功封其子孙未有法也,后圣必以为则,不灭之名可不勉哉。”
平帝元始初,追谥孔子曰褒成宣尼公,追封孔均为褒成侯。臣按:此孔子谥宣之始。光武建武五年,幸鲁,使大司空祠孔子。
章帝元和二年,东巡守过鲁,幸阙里,以太牢祠孔子及七十二人,作六代之乐,大会孔氏男子二十以上者六十三人,命儒者讲《论语》。帝谓孔僖曰:“今日之会,于卿宗有光荣乎?”对曰:“臣闻明王圣主莫不尊师贵道,今陛下亲屈万乘,辱临敝里,此乃崇礼先师,增辉圣德,至于光荣,非所敢承。”帝笑曰:“非圣者子孙焉有斯言乎?”遂拜僖郎中,赐褒成侯损及孔氏男女钱帛。
臣按:昔人有言,古人建立学校未尝不以祀礼为先也,高皇帝虽在倥偬,犹能修其祀于过鲁之日,武帝兴学校而独未闻释奠之礼焉。明帝行乡饮于学校,祀圣师周公,孔子初似未知,所以独崇宣圣之意,至永平十五年幸孔子宅,祠仲尼,章帝、安帝皆幸阙里祠孔子,作六代之乐,则所以崇文重道者至矣。使当时儒学之臣能以古人释奠之礼而推广之,则又何以加焉。
魏文帝黄初二年,诏曰:“昔仲尼资大圣之才,怀帝王之器,当衰周之末,无受命之运,教化乎洙泗之上,于时王公莫能用之,乃退考五代之礼,修素王之事,因鲁史而制《春秋》,就太师而正雅颂,千载之后莫不宗其文以述作,仰其圣以成谋,咨可谓命世之大圣、亿载之师表者也。遭天下大乱,百祀堕坏,旧居之庙毁而不修,褒成之后绝而莫继,阙里不闻讲颂之声,四时不睹蒸尝之位,斯岂所谓崇礼报功、盛德百世必祀者哉?其以议郎孔羡为宗圣侯,邑百户,奉孔子祀,令鲁郡修起旧庙,置百户吏卒以守卫之,又于其外广为室屋以居学者。”
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诏曰:“弘我王化在乎儒术,能发此道启迪含灵,则生人以来未有如夫子者也。所谓自天攸纵,将圣多能,德配乾坤,身揭日月,故能立天下之大本,成天下之大经,美政教、移风俗,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人到于今受其赐,不其猗欤?年祀渐远,灵光益彰,虽代有褒称而未为崇峻,不副于实,人其谓何?夫子既称先圣,可追谥为文宣王。”
臣按:文宣王之谥始此。
五代周太祖幸曲阜,谒孔子祠。既奠将致敬,左右曰:“仲尼人臣也,无致敬之礼。”上曰:“文宣百代帝王师,得无拜之。”即拜奠于祠前。
胡寅曰:“孔子大圣,途之人犹知之,岂以位云乎哉?如以位,固异代之陪臣也,如以道则配乎天地,如以功则贤于尧舜。斯臣也,当周太祖时以拜孔子为不可,则当石高祖时必以拜契丹为可者。是故君子有言,天下国家所患莫甚于在位者不知学,在位者不知学则其君不得闻大道,浅俗之论易入,义理之言难进,人主功德高下一系于此,然则学乎学乎,岂非君臣之急务哉?”
宋真宗咸平三年,幸曲阜县,谒文宣王庙。帝服靴袍,诣庙酌献,庙内外设黄麾仗,孔氏家属陪列。初,有司定仪止肃揖,帝特再拜,又至墓奠拜,追谥曰“玄圣文宣王”。先是,诏有司检讨汉唐褒崇宣圣故事,初欲追谥为帝,或言:“宣父周之陪臣,周止称王,不当加帝号。”故第增美名,乃按《春秋演孔图》及《庄子》之言,加以玄圣,其后又以犯圣祖讳改至圣。
臣按:宋真宗幸阙里奠孔子,有司定仪注止肃揖,帝不从,特行再拜礼,可谓知礼矣。然不服玄端而用靴袍,况其所以至圣人之居者乃为封禅之故,非诚也,其所加谥者用纬书异端之说,至其改谥又因黥卒所言妖妄之神而避其讳,要皆非礼之礼。心既不诚,名又不正,圣人在天之灵其肯受之乎?且孔子所以为万世帝王之师,所重在道而不在爵位,名称曰王曰帝有与否皆不足以为吾圣人之轻重也。
元武宗大德十一年,制曰:“先孔子而圣者非孔子无以明,后孔子而圣者非孔子无以法,所谓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仪范百王、师表万世者也。朕纂承丕绪,敬仰休风,循治古之良规,举追封之盛典,可加大成至圣文宣王。於戏!父子之亲、君臣之义,永惟圣教之尊,天地之大、日月之明,奚磬名言之妙。”
臣按:孔子为儒道之宗、万代纲常之主,上焉而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之道赖之以明,不有孔子之六经则所谓十圣人者世之人或有不得其详者矣。孔子以身立教,以言垂教,使天下后世知有彝伦之理、中正之道,君子得以闻大道之要,小人得以蒙至治之泽,一皆吾圣人作经垂训之功也。是以帝王有志于盛德大业者固皆崇重其道,则虽幼冲之君如汉平帝、不学之主如周太祖、多欲之君如元武宗皆知所以崇重焉,可见天理之在人心,其所以秉彝好德者初不间于智愚、贤不肖与古今也,矧夫聪明睿智之君而处夫崇高富贵之位,且又当夫重熙累洽之时,可不知所以崇重之哉?虽然,与其崇圣人以虚名,孰若遵圣人以实理。唐玄宗谥圣人以文宣,似矣,然而麀聚渎伦,圣道安在?宋真宗加圣谥以至圣,似矣,然伪作天书,圣道如何?臣故曰与其崇圣人之虚名,孰若遵圣人以实理。(以上褒崇先圣)
魏齐王正始七年,始以颜回配享孔子。臣按:此后世以颜回配享孔子之始。唐太宗贞观二十一年,诏以左丘明等二十二人从祀孔子庙堂。
臣按:唐太宗诏以诸儒从祀孔子皆其有功于圣人之经者也。卜子夏、毛苌有功于《诗》,左丘明、穀梁赤、公羊高有功于《春秋》,伏胜、孔安国有功于《尚书》,高堂生、戴圣有功于《礼》,王辅嗣有功于《易》,刘向、郑众、杜子春、马融、卢植、郑康成、服子慎、王肃、贾逵则通有功于诸经者,何休、杜元凯、范宁则又有功于三传者,然子夏在十哲之列,而此又列之者,是时七十二子虽列像庙堂,未得享祀,惟子夏以有功于《诗》得在从祀之列,至开元七年,七十二子始从李元瓘请得从享祀。
玄宗开元二十七年,追谥孔子为王,乃赠颜子为公、闵子等九人为侯、曾参等七十六人为伯。臣按:此后世追赠孔门弟子为公、侯、伯之始。
宋真宗咸平三年,追封兖公颜回为兖国公、费侯闵损等九人为公、郕伯曾参等七十六人为侯,又诏封左丘明等二十一人俱为伯。臣按:此后世从祀诸儒有封爵之始。
神宗元丰七年,以孟子同颜子配食宣圣,荀况、扬雄、韩愈从祀。臣按:此后世以孟子配享孔子之始。徽宗大观二年,诏跻子思从祀。政和三年,封王安石为舒王配享,临川伯王雱从祀。
臣按:宣圣庙堂乃大公至正之所在,岂容一毫私意于其间?而奸党之徒乃敢欺天罔圣,以扶翼其恶党以为自己奸利之地,时君可欺而圣人在天之灵其可欺乎?徽宗烛理不明而为奸党所蔽,虽曰褒崇安石,而不知适所以彰其莫大之恶而增其极恶之罪也。
理宗淳祐元年,诏曰:“朕惟孔子之道,自孟子后不得其传,至我朝周惇颐、张载、程颢、程颐真见力践,深探圣域,千载绝学始有指归,中兴以来又得朱熹精思明辩,表里混融,使《中庸》《大学》《语》《孟》之书本末洞彻,孔子之道益以大明于世,诏令学宫列诸从祀,以示崇奖之意。”又以王安石谓“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为世罪人,岂宜从祀?
景定二年,皇太子言:“乾淳间文公朱熹与宣公张栻、成公吕祖谦志同道合,切思讲磨,择精语详,开牖后学,诚有功于圣门。三臣者俱尝被诏追褒,兼准御笔,秩熹于从祀,如栻、如祖谦宜升从祀。”诏从之。
度宗咸淳三年,始以颜回、曾参、孔愊、孟轲并配孔子。
元文宗加颜回为兖国复圣公、曾参郕国宗圣公、孔愊沂国述圣公、孟轲邹国亚圣公,是岁始以董仲舒从祀。
臣按:自礼经有释奠于先圣先师之说,唐贞观中始以左丘明等二十二人有功于圣经以为先师从祀先圣庙庭,至宋神宗进荀况、扬雄、韩愈于从祀,此三人者其功又不专于一经,其后徽宗以王安石配享及祀王雱,虽是群奸私意,然亦以其有作《三经义》之功,理宗崇尚理学,列周惇颐等七大儒于从祀,后又兼秩司马光、邵雍,盖以此九儒者重明圣道,俾大明于世也。夫自唐人列祀诸儒,如荀况之性恶、扬雄之诎身、王弼之虚无、贾逵之谶纬、戴圣之贪残、马融之荒鄙、杜预之短丧,多得罪圣门者,其间纯正如董仲舒者顾不得侑食,至于元天历中始秩祀焉。我圣祖开国之初,首去扬雄之祀,正统改元,用言者从祀吴澂,后又以胡安国、蔡沈、真德秀列在从祀,此数儒者皆于经有发明之功,故特祀之。夫从祀于孔子之庙堂者,必其人于孔子之道有所合而无所愧,然后可以与焉,不轻与之所以重其事,重其事所以重其道也。(以上言褒祀先儒)
《文王世子》:天子视学,大昕鼓征,所以警众也。众至然后天子至,乃命有司行事兴(举也)秩(常也),节(礼也)祭先师先圣焉。
陈澔曰:“天子视学之日,初明之时,学中击鼓以征召学士,盖警动众听使早至也。有司,教《诗》《书》、礼、乐之官也。”
臣按:天子之尊不轻举动,惟于学宫时常临视,虽曰以举贤敛才,而实以崇儒重道也。
汉明帝中元元年,初建三雍,亲行其礼。天子冠通天,衣日月,备法物之驾,盛清道之仪,袒割辟雍之上,尊养老更飨射礼。唐高祖武德七年,幸国子学,亲临释奠。
太宗召天下纯儒耆德以为学官,数临幸观释菜,命祭酒博士讲论经义,赐以帛,广学舍千二百区。
宋太祖建隆元年正月,幸国子监。二月,又幸。四年四月,又幸。
太宗端拱元年,幸国子监。将出,顾见讲堂左右博士李觉方聚徒讲书,诏觉讲《易》卦。淳化五年,又幸国子监,召孙奭讲《尧典》《说命》。
哲宗元祐中,幸国子监,诣文宣王殿行释奠礼,御端化堂,命祭酒丰稷讲《尚书无逸》。
臣按:哲宗视国学,或谓吕大防曰:“祖宗视学非有爵命之赏,则有金帛之赐,今皆无之,何也?”大防曰:“古者天子视学盖常事也,德意在焉,小惠何足道哉?吾固欲天子时一幸,金帛之赏后日何可继也?政恐惜费而止耳。”大防此言可谓至论,盖天子视学所以崇儒而重道,非但以为美观而已也。盖学校礼义之所在,圣贤道德之所宗,万乘所以必亲临之者,所以崇儒道、敬先师,作兴人才以为世道之故,而或者乃欲望爵禄之赏、金帛之赐,何所见之小哉?盖君子之所重者道义也,小人之所嗜者则在于禄利焉。荷君之恩付我以师儒之任,兢兢然以不称厥职为惧,赖主上之宠灵,以光贲我学宫、崇重乎师道,而吾之所感荷者虽九锡之荣、万镒之富,不足以仿佛之矣,一阶半级、匹帛铢金焉能为有亡哉?万一君恩以吾教训之有方、讲论之明切而有锡焉,受之可也。我圣祖初得天下,首建太学,车驾屡临幸焉,列圣相承,率循是道,命坐赐茶,兼有衣币之赐,锡以玺书以勉励我师生者,谆切详悉,往往勉以圣人为学之道,期以帝王作人之效,用锓于梓,士子入学之初俾之庄诵佩服。士习丕变,人才汇兴,有由然哉。(以上视学)
以上崇师儒以重道
卷八一
▲谨好尚以率民
《尚书君陈》篇:王若曰:“尔惟风,下民惟草。”
蔡沈曰:“君子之德风也,小人之德草也,草上之风必偃。君陈克由周公之训,则商民亦由君陈之训矣。”
臣按:此成王命君陈代周公尹东郊策命之辞,孔子答季康子之问其言本诸此。风譬则君也,草譬则民也,风之为气劲而力,草之为物柔而弱,以劲而有力之风而加诸柔弱之草,其偃仆之易且速可知矣。人君之居上也其转移之势岂止于风,而民之处下也其随顺之形则甚于草矣。人君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则其感孚之妙、转移之易、顺从之速,其犹风之于草,有莫知其然而然矣。
惟民生厚,因物有迁,违上所命,从厥攸好。尔克敬典在德,时乃罔不变,允升于大猷。
蔡沈曰:“言斯民之生,其性本厚,而所以浇薄者以诱于习俗而为物所迁耳。然厚者既可迁而薄,则薄者岂不可反而厚乎?反薄归厚,特非声音、笑貌之所能为尔。民之于上,固不从其令而从其好,《大学》言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亦此意也。敬典者,敬其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常道也。在德者,得其典常之道而著之于身也。盖知敬典而不知在德,则典与我犹二也,惟敬典而在德焉,则所敬之典无非实有诸已,实之感人捷于桴鼓,所以时乃罔不变而信升于大猷也。”
臣按:人之生也,其性本有善而无恶,有善故其有生之初无不厚也,逮夫有生之后蔽于外物、诱于习俗,于是乎其厚者始变而薄矣。然向者其所得于天之本然者则固淳如也,在上者诚能敬典而在德,于凡所谓人伦之常道兢兢焉敬恭之而不忽,皆必实而有诸已,凡吾所令于民以为政教者即吾所好以为典常者也,则吾之一身周旋动履于大道之中,由是得于听闻观感之下者莫不迁善而改过,变恶以为美、化顽为仁、反薄归厚,荡荡平平皆升进于大道之中无反无侧矣。
《君牙》篇:王若曰:“尔身克正,罔敢弗正,民心罔中,惟尔之中。”
蔡沈曰:“教之本在君牙之身正也、中也,民则之体而人之所同然也。正以身言,欲其所处无邪行也;中以心言,欲其所存无邪思也。孔子曰:‘予率以正,孰敢不正。’周公曰:‘率自中。’”
臣按:此穆王命君牙为大司徒之诰命。
《诗序》曰:《羔羊》,鹊巢之功致也。召南之国化文王之政,在位皆节俭正直,德如羔(小曰羔)羊(大曰羊)也。羔羊之皮(所以为裘),素(白也)丝五紽(以丝饰裘之名),退食(退朝而食于家)自公(从公门而出),委蛇委蛇(自得之貌)。
朱熹曰:“南国化文王之政,在位皆节俭正直,故诗人美其衣服有常而从容自得如此也。”
臣按:先儒谓此诗为文王作人之效如春风和气,所在生辉,故人才之所成就,验诸在野则赳赳之武夫、公侯腹心,观诸在朝则委蛇之大夫节俭正直。此文王之化不可以浅深远近论者也,然则人君一身为风化之本,乌可不慎其所自出哉?
又曰:《驺虞》,鹊巢之应也。鹊巢之化行,人伦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纯被文王之化,则庶类蕃植,綍田以时,仁如驺虞,则王道成也。
朱熹曰:“文王之化始于《关雎》而至于《麟趾》则其化之入人者深矣,形于《鹊巢》而及于《驺虞》则其泽之及物者广矣。盖意诚心正之功不息而久,则其薰蒸透彻、融液周遍,自有不能已者,非智力之私所能及也。故序以《驺虞》为鹊巢之应,而见王道之成其必有所传矣。”
陈鹏飞曰:始于《鹊巢》之夫妇而人伦正,中于《羔羊》之君臣而朝廷治,人伦既正、朝廷既治,使天下皆被文王之化而有驺虞之仁心,则王道成矣。
《礼记坊记》:子云:“善则称亲,过则称已,则民作孝。”
吴澂曰:“言人子善称亲、过称已则民化之,皆兴起而孝于亲。”子曰:“长民者朝廷敬老,则民作孝。”郑玄曰:“长民,谓天子诸侯也。”
叶梦得曰:“老近于亲也,近者犹敬于上,则亲者民必知孝于下。”
《缁衣》:子言之曰:“为上易事也、为下易知也,则刑不烦矣。”
吕大临曰:“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易事者以好信故也,易知者以用情故也。若上以机心待民,则民亦以机心待其上,奸生诈起,欲刑之不烦不可得矣。”
刘彝曰:“上难事则下难知,上易事则下易知,好恶悖于上,喜怒失其常,于是有匿其诚信以为容悦者、屈其忠直以为阿谀者、包其祸心以为诈伪者,苟可以罔上而免其咎罚者,奚所弗至哉?为下如是,可谓难知也。”
臣按:上下之分虽殊而人心之理则一,上之人有偏心难事也、有褊心难事也、有私心难事也、有忌心难事也、有疑心难事也、有欲心难事也,下之人深情者难知也、厚貌者难知也、巧言者难知也、令色者难知也、阴私者难知也、隐忍者难知也、藏机者难知也、蓄奸者难知也。为人上者知吾之位尊而权重,人敬惮畏避之不暇,必和颜悦色以待人,开心见诚以示人,倾心输意以用人,平心易气以与人,宽仁大度以容人,至诚恻怛以恕人,则在我者易于事矣。知人之难知也,推诚以待之,因事以试之,如孔子所谓“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又如所谓“不逆诈、不亿、不信”,抑亦先觉者,是贤则人之难知者亦易于知矣。大抵知人则哲,虽尧犹以为难,下之人诚不易知也,上之人苟能一待之以诚而不藏机蓄智以为牢笼驾驭之术,则在我者易事而在彼者不难于知矣,孟子曰:“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
子曰:“好贤如《缁衣》、恶恶如《巷伯》则爵不渎而民作愿,刑不试而民咸服,《大雅》曰:‘仪刑文王,万国(《诗》作”邦“)作孚。’”
陈澔曰:“《缁衣》,郑国风,美郑武公之诗。《小雅巷伯》,寺人刺幽王之诗。《大雅》,《文王》之篇。”
吕大临曰:“好贤必如《缁衣》之笃则人知上之诚好贤矣,不必爵命之数劝而民自起愿心以敬上;恶恶必如《巷伯》之深则人知上之诚恶恶矣,不必刑罚之施而民自畏服。文王好恶得其正而一出乎诚心,故为天下之所仪刑,德之所以孚乎下也。”
子曰:“下之事上也,不从其所令从其所行,上好是物下必有甚者矣。故上之所好恶不可不慎也,是民之表也。”
陈祥道曰:“言之化人也浅,故不从其所令;行之感人也深,故从其所行。好恶出于正则彼皆从而正,好恶出于非则彼皆从而非,犹表端而影端、表枉而影枉也,故谓民之表。”
马耇孟曰:“令者令之于民,行者行之于己,其所行者若此、其所令者若彼,民不从其若彼之令而从若此之行,则是上之好恶下之所取以为正而不可以不慎也。”
臣按:上好是物下必有甚焉者矣,甚者甚于君也。林林之众、蠢蠢之民无所知识,见上之所好者在此则从而趋赴之、仿效之,始虽一二而终至于千万,始虽涓滴而终至于滔天,所谓甚焉者如是。噫,人君之好尚起于一念之偏私、顷刻之顺适,而不知天下之人从风而靡,遂因之而成风俗,或以之而致乱亡,然则君人者其好尚可不谨哉?
子曰:“上好仁则下之为仁争先人,故长民者章志贞教,尊仁以子爱百姓,民致行己以说其上矣。”
陈澔曰:“章志者明吾好恶之所在也,贞教者身率以正也。所志所教莫非尊仁之事,以此为爱民之道,是以民皆感其子爱之心,致力于行己之善,而悦其上如子从父母之命也。”
子曰:“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心庄则体舒,心肃则容敬。心好之身必安之,君好之民必欲之,心以体全亦以体伤,君以民存亦以民亡。”
方悫曰:“民以君为心者言好恶从于君也,君以民为体者言休戚同于民也。体虽致用于外然由于心之所使,故曰心好之身必安之;心虽为主于内然资乎体之所保,故曰心以体全亦以体伤。”
陈祥道曰:“体从心者也,民从君者也,故上临之以庄则下亦舒矣,上临之以肃则下亦敬矣。心以体率,心不在焉则视而弗见、听而弗闻,岂非心好之身必安之之谓乎?君所以率民者也,君好仁则下莫不仁,君好义则下莫不义,苟君不为之则民无从焉。体卫心者也,体全则心与之全,体伤则心与之伤,故曰心以体全亦以体伤。民卫君者也,民归之然后可以君,天下民去之则亦不能以独君矣,故曰君以民存亦以民亡。”
臣按:《缁衣》此篇即心体相须以喻君民相资之意,以见肢体之运动皆由心神之主使,亦犹庶民之休戚皆由君上之好恶也。然肢体之运动,心神固资之以为荣卫,然而运动之极至于疲废而痿痹焉,则人心之神亦因之而伤损矣。人民之供役,人君固资之以为奉养,然而役使之过至于贫苦而怨叛焉,则人君之国亦因之而丧亡矣。所谓君以民存亦以民亡,此二言者为人上者宜常书于座右以为朝夕之儆,以比丹书之戒焉。
《春秋左氏传》:穆子曰:“吾闻诸叔向曰:‘好恶不愆,民知所适,事无不济。’”
孔颖达曰:“所好必善,所恶必恶,在上者所好所恶不有过愆,则下民知所适归,言皆知归于善也。”
臧武仲曰:“夫上之所为民之归也,上所不为而民或为之,是以加刑罚焉而莫敢不惩,若上之所为而民亦为之,乃其所也,又何禁乎?”
陆贽曰:“凡上之所为以导下也,上所不为以检下也。上所不为而下或为之,然后可以设峻防、置明辟;若上为之而下亦为之,固其理也,又何禁乎?”
臣按:武仲此言虽为季武子而发,然万世之下居人上者立法制、明禁令,必先有诸己然后为之,夫然则所令无不行、所禁无不止矣。苟徒知责人而不知责己,是岂《大学》絜矩之道哉?
《论语》: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
朱熹曰:“庄谓容貌端严也。临民以庄则民敬于己,孝于亲、慈于众则民忠于己,善者举之而不能者教之则民有所劝而乐于为善。”
张栻曰:“此皆在我所当为,非为欲使民敬忠以劝而为之也,然能如是,则其应盖有不期然而然者矣。”
臣按: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谓之使者是有意于殴使其民也。圣人答之以庄、孝慈及举善、教不能,而加之以则之一辞,盖谓在上者能如此临之以庄而孝而慈而举善、教不能,则民自有如此感应,初非有所使亦不待于使而然也。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范祖禹曰:“未有己不正而能正人者。”
臣按:《书》曰“表正万邦”,上者表也,下者影也,表正则影正矣。先儒谓政之所以得名,以其能以正己者正人也,己不能正焉能正人哉?居人上者诚能以正存心、以身率先天下,则近而群臣、远而万民,孰敢以不正哉?
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孔子对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
朱熹曰:“言子不贪欲,则虽赏民使之为盗,民亦知耻而不窃。”
臣按:非其有而取之,盗也,非独谓货财,凡吾之所不当有者而有之皆是盗之事。康子患人盗他人所有之货物而欲弭之,圣人告之以不欲。所谓不欲者,凡吾所嗜好用度,苟理之不可为、义之不当为、分之不得为而恃吾之势以多取之、乘吾之力以强劫之、恣吾之材以妄为之,皆是盗也。吾为大盗而禁小民之不为小盗,岂理也哉?所谓虽赏之不窃,乃假设之言。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曰:“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朱熹曰:“为政者民所视效,何以杀为?欲善则民善矣。”
尹焞曰:“杀之为言,岂为人上之语哉?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而况于杀乎?”
张栻曰:“在上者志存于杀,则固已失长人之本矣,乌能禁止其恶乎?欲善之心纯笃发见于政教之间,则民将率从丕变,如风之所动,其孰有不从者?然则民之所以未之从者,则吾欲善之诚不笃而已。”
臣按:人君之于民,如天地之于物、父母之于子也,天地生物、父母生子,惟恐不得其所而夭阏其生生之理而或至于伤其生。君之于民,当体天地、父母之心,庶几尽君之道也。是故人君之于民,贤者则保恤之,不肖者则哀怜之,养之教之、惩之戒之,至于再至于三,不得已而后加之刑焉。而刑亦有等第,非至于逆天理、败人伦不加之以极刑也。康子乃欲杀无道以就有道,夫道有诸己然后可以责人,吾居人之上,所谓道者或出或入焉,乃欲责下之人无道而杀之,又何以知其为无道也?圣人告之以子欲善而民善,欲其反诸身而自尽其道也。所谓善者天理之公、人道之正,纯粹而无恶者也,我有是善人亦有是善,上以善而自为则下之人同有是善者,亦感发而兴起矣。
子曰:“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织缕为之,以约小儿于背者)负其子而至矣。”
朱熹曰:“好义则事合宜、情诚实也,敬服用情盖各以其类而应也。”
臣按:在己者皆尽其道则在下者各以类而应之,所谓正己而物正者也。子曰:“上好礼则民易使也。”谢良佐曰:“礼达而分定,故民易使。”
辅广曰:“上好礼则品节分明而诚意退逊,故观感于下者亦皆安己之分、听上之命而易使。”
《大学》:《诗》云:“乐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
朱熹曰:“能絜矩而以民心为己心,则是爱民如子而民爱之如父母矣。”又曰:“君子有絜矩之道,故能以己之好恶知民之好恶,又能以民之好恶为己之好恶也。夫好其所好而与之聚之,恶其所恶而不以施焉,则上之爱下真犹父母之爱其子矣,彼民之亲其上岂不亦犹子之爱其父母哉?”
臣按:先儒谓爱民之道不过顺其好恶之心而已,大约民所好者饱暖安乐、所恶者饥寒劳苦,使民常得其所好而不以所恶之事加之,则爱民之道也。虽然上下之分虽殊,好恶之情则一,民之所好恶者即吾之所好恶者也,因己之所好恶而知人之所好恶,又以民之所好恶而为己之所好恶焉,非真心于爱民而以父母斯民为心者,能若是乎?苟为不然,好人之所恶、恶人之所好,是谓拂人之性,菑必逮夫身,不独用人为然。
《诗》云:“节(截然高大貌)彼南山,维石岩岩,赫赫师尹,民具(俱也)尔瞻。”有国者不可以不慎,辟(偏也)则为天下翙矣。
朱熹曰:“《诗》,《小雅节南山》之篇。师尹,周太师尹氏也。言在上者人所瞻仰,不可不谨,若不能絜矩而好恶徇于一己之偏,则身弑国亡为天下之大翙矣。”
臣按:先儒谓传引二诗以明为人上者民所共仰,则其好恶当与民同之,苟徇一己之偏私焉,则逆人心之所同而为天下之所戮矣。盖上人者下人之所瞻仰者也,民有不平赖以平之,民有不公赖以公之,而上之人先以不平、不公自居而好恶徇于一己之偏,是谓拂人之性、逆人之情,虽其位高势重,一时无如之何,虽未必至于戮而有可戮之理。噫,为人父母者而不能尽父母之道而为天下之大戮,亦惟于好恶之公与偏而已,可不谨哉。
孟子曰:“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
朱熹曰:“张氏谓此章重出,然上篇主言人臣,当以正君为急;此章直戒人君,义亦小异耳。”
臣按:此章即君道以明感化之机,盖有尧、舜之君则有尧、舜之民,有桀、纣之君则有桀、纣之民,苟所行者桀、纣之事而求尧、舜之治,无此理也。人君行仁义而下之人逆天悖理以不仁不义应之,天理昭昭亦不之容也,不久旋即沦败,自古及今无不然者,是以人君为治必存仁义之心以行仁义之政。
汉章帝时,马廖上疏曰:“昔元帝罢服官、成帝御浣衣、哀帝去乐府,然而侈费不息至于衰乱者,百姓从行不从言也。夫改政移风必有其本,传曰‘吴王好剑客,百姓多创瘢;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长安语曰‘城中好高结(与髻同),四方高一尺;城中好广眉,四方且半额;城中好大袖,四方全匹帛。’斯言如戏,有切事实,前下制度未几后稍不行,虽或吏不奉法,良由慢起京师。今陛下素简所安发自圣性,诚令斯事一竟则四海诵德,声薰天地,神明可通,况行令乎?”
臣按:廖所谓百姓从行不从言,是诚识治化之体、风化之原者也。是言也,始于成王命君陈曰“违上所命,从厥攸好”,《大学》所谓“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礼记》谓“不从其所令从其所行”,皆此意也。盖人君一身风化之本原,而京师者又风化始出之地,君人上者诚能正身齐家而不为非礼非义之事,而于京师首善之地于凡事之营为、物之创造有不合于礼、不当于义者,一切禁革而惟古初之是式、礼义之是程,苟有违焉必加以罪并坐其监领之官、制造之工,不但己也。后世世主其所颁之律令格式非不严而谨也,然而能行之于暂而不能久者何也?上之人既不能率先以身,以故贵近者仿效而先犯之,然后天下从风而靡焉。所谓百姓从行不从言,岂不信哉?
第五伦又言于章帝曰:“诸王主贵戚骄奢逾制,京师尚然,何以示远?故曰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夫阴阳和岁乃丰,君臣同心化乃成也。”
臣按:第五伦言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是即《大学》所谓“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者也,是故人君既正身修德、躬行节俭,以身示教为天下先,复立为制度、严为禁令,以戒饬夫妃嫔宗戚之属、左右侍御之臣,内而朝着、近而京邑,使各安其分守,不得越礼逾制,则天下靡然从其化而不敢犯矣。苟徒责人而不责己,限疏而不限亲,禁远而不禁近,耳目所及者则若罔闻知,而于郡县之远、闾里之间乃详为之制、严为之法,则亦虚费文移,徒挂墙壁而已,安能戢其泛泛之心、杜其呶呶之议而革其靡靡之俗哉?
以上谨好尚以率民
卷八二
▲广教化以变俗
《周书君陈》篇:王曰:“君陈,尔惟弘周公丕训,无依势作威,无倚法以削,宽而有制,从容以和。”
吕祖谦曰:“周公之训大矣,犹欲弘之者,继前人之政苟止以持循因袭为心,其所成必降前人数等,惟奋然开拓,期以光大前业,然后仅能不替,盖造始之与继成,其力量不同也。和中之时,大体固当宽,苟无制则流荡放肆,安能从容以和乎?驯扰调娱于品制之中,游息化养于范围之内,斯其所以和也。”
蔡沈曰:“君陈何至依势以为威、倚法以侵削者,然势我所有也,法我所用也,喜怒予夺毫发不于人而于己,是私意也非公理也,安得不作威以削乎?君陈之世当宽和之世也,然宽不可一于宽,必宽而有其制;和不可一于和,必从容以和之。”
臣按:先儒谓周公迁殷顽民于下都,周公亲自监之,周公既没,成王命君陈代周公,此其策命之辞。夫周公之毖殷顽民而君陈继其后,民习之顽犷者至是稍驯扰矣,故成王戒其无以法制以行刻削之政,尚存宽典以布和厚之仁,庶几其从吾之化以变其旧俗也。
又曰:“尔无忿疾于顽,无求备于一夫。必有忍其乃有济,有容德乃大。简厥修亦简其或不修,进厥良以率其或不良。”
蔡沈曰:“无忿疾人之所未化,无求备人之所不能忍,言事容、言德。”
侯甫曰:“无忿疾于顽,有忍者也;无求备于一夫,有容者也。”
王安石曰:“修谓其职业,良谓其行义。职业有修与不修当简而别之,则人劝功;进行义之良者以率其不良,则人励行。”
臣按:民之为民有修者亦有不修者,有良者亦有不良者,修者简别之,不使与不修者混,不修者亦简别之,不使与修者杂,既简别之如此,然后于中冀其能修而至于良善者进用之,而不良者知所愧慕,亦必修饬而至于良善,是进厥良所以率其不良者也。先儒谓顽不率教者不可忿疾之,率教者亦当奖拔之,然不可以求备。必有忍至德乃大,即无忿疾于顽之意;简厥修至率其或不良,即无求备之意。此数言者虽成王为君陈治殷民而言,是诚万世人君命官化民之要道也。
《毕命》:王若曰:“呜呼!父师,惟文王、武王敷大德于天下,用克受殷命。惟周公左右先王,绥定厥家,毖殷顽民,迁于洛邑,密迩王室,式化厥训。既历三纪(十二年曰纪),世(父子曰世)变风移,四方无虞,予一人以宁。”
蔡沈曰:“毕公代周公为太师也。文王、武王布大德于天下,用能受殷之命,言得之之难也。周公左右文、武、成王安定国家,谨毖顽民,迁于洛邑,密近王室,用化其教,既历三纪,世已变而风始移,今四方无可虞度之事,而予一人以宁,言化之之难也。”
臣按:以周公之元圣,辅佐文武之圣、成王之贤,而一殷民在京邑之近而又继之以君陈以和,其中历三十六年之久,世已变矣而后其风始移焉,由是观之,民之难化可知矣。然殷民在洛邑,密迩王室,其无虞度之事而曰四方者,盖一肢有疾而浑身为之不宁、一处有事而四方为之骚扰,人君以一人之身而居四方之中,四方之中苟一处之有事而四方咸为之劻勷矣,民既不宁,君身安得宁乎?此古之明君必择贤臣而付以保厘之任,国之贤臣必体君心而尽其谨毖之心,有由然也。
又曰:“政贵有恒,辞尚体要,不惟好异。商俗靡靡,利口惟贤,余风未殄,公其念哉!我闻曰:‘世禄之家,鲜克由礼,以荡陵德,实悖天道。敝化奢丽,万世同流。’兹殷庶士席宠惟旧,怙侈灭义,服美于人。骄淫矜侉,将由恶终。虽收放心,闲之惟艰。”
蔡沈曰:“对暂之谓恒,对常之谓异,趣完具而已之谓体,众体所会之谓要。政事纯一,辞令简实,深戒作聪明、趋浮末好异之事,古人论世禄之家逸乐豢养,其能由礼者鲜矣。既不由礼,则心无所制,肆其骄荡,陵蔑有德,悖乱天道,敝坏风化,奢侈美丽,万世同一流也。康王将言殷士怙侈灭义之恶,故先取古人论世族者发之。”
吕祖谦曰:“殷士凭借光宠助发其私欲者,有自来矣。私欲公义相为消长,故怙侈必至灭义,义灭则无复羞恶之端,徒以服饰之美侉之于人而身之不美则莫之耻也,流而不返,骄淫矜侉,百邪并见,将以恶终矣。洛邑之迁,式化厥训虽已收其放心,而其所以防闲其邪者,犹甚难也。”
臣按:先儒有言人之心莫难收于已放之时,尤莫难闲于既收之后,苟其根尚在,虽一时之所收敛将触事而发,此闲之所以为难也。由是以观,则殷人之病根已在膏肓矣,欲去其根有非法令之所能禁遏,必推原其病根之所以生,而求其对病之药以荡涤之、调摄之、保养之,然后其根可以拔去而永无萌蘖之生矣。所谓对病之药,在有恒之政、体要之辞,而所以调摄之者则在复其所弗克由之礼焉。若夫保养其天和之妙剂,则下文所谓惟德惟义是已。
又曰:“资(资财也)富能训,惟以永年。惟德惟义,时乃大训。不由古训,于何其训?”王曰:“呜呼,父师,邦之安危,惟兹殷士,不刚不柔,厥德允修。”
蔡沈曰:“言殷士不可不训之也。资富而能训则心不迁于外物,而可全其性命之正也,然训非外立教条也,惟德惟义而已。德者心之理,义者理之宜也。德义人所同有也,惟德义以为训,是乃天下之大训。然训非可以已私言也,当稽古以为之说,盖善无证则民不从,不由古以为训,于何以为训乎?”又曰:“是时四方无虞矣,蕞尔殷民,化训三纪之余,亦何足虑,而康王拳拳以邦之安危惟系于此,其不苟于小成者如此,文、武、周公之泽其深长也宜哉。不刚所以保之,不柔所以厘之,不刚不柔其德信乎其修矣。”
陈经曰:“礼义生于富足,既富以养其身,又训以养其心,全正性所以顺正命,此所以永年也。所谓能训,岂外人心、天理而他有所谓训哉?德者人心之所得,义者人心之所宜,根于人心之所同然,此之谓大训。古训所载亦惟德义而已,即人心之所同然而证之古所已然,非德义之外有古训也。毕公之化本诸同然而民易从,参诸已然而民易信,闲之之道孰过于此。君陈尚有辟以止辟、三细不宥之说,此篇虽历数商俗之不美,然惟务区别以生其愧,教训以导其善,无片言及于刑,盖纯以德化而刑措不用信矣。”
吕祖谦曰:“始皇以安危系于匈奴而急之以刚,德宗以安危系于藩镇而缓之以柔,皆以致乱。”
臣按:《毕命》一篇可见周家以仁厚立国而虑患之远、爱民之深,其制事也既得宽猛之宜,而其处民也又得刚柔之中,所以使其民得以顺其性命之正而全其义理之天,向之骄荡悖乱者皆克由礼,心之放者既闲,义之灭者复存,恶不终于恶而复全其本初之善矣。所以然者,一由其以古训而为训也,是知化民变俗之良法要道莫先于古训。古人往矣,而其训戒之辞则具载于经籍之中,是以善于为治者知古训为出治之大本、化民之大机,设小学以古训而启其蒙,开大学以古训而明其论,颁布经书俾其读诵,设立师儒为之讲解,责任守令为之提督,无一处而不立古人之学,无一人而不读古人之书,无一家而不行古人之礼。如此,则普天之下虽三家之市、八口之家、五尺之童,皆知德义可尊、礼教可尚,夫然而奸顽之不化、习俗之不美、治道之不隆盛、运祚之不灵长,万无此理也。
郑子产为政于郑,都鄙有章,上下有服,田有封洫,庐井有伍,人之忠俭者从而与之,泰侈者因而毙之。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童子不犁畔,二年市不豫价,三年门不夜闭、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丧期不令而治。舆人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
臣按:子产为政而为其民殖田畴、诲之弟,可谓教养兼举矣。
汉文帝时,贾谊上疏曰:“夫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乡(与向同)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俗吏之所务在于刀笔筐箧而不知大体,陛下又不自忧,窃为陛下惜之。岂如今定经制令,君君、臣臣上下有差,父子六亲各得其宜,此业一定,世世常安而后有所持循矣。若夫经制不定,是犹度江河亡(无同)维楫(维以系船,楫以制船),中流而遇风波,船必覆矣。”
臣按:为治而不定经制,是犹度江河而无维楫,船而无维楫则船必覆,国而无经制则国必乱。经者百世之常道,制者一时之成法,有常道以为持循之本,有成法以为持循之具,是则为治之大体,非通儒者不能知也,俗吏何足知此哉?
武帝时,严安上书曰:“今天下人民用财侈靡,车马、衣裘、宫室皆竞修饰,调五声使有节族,杂五色使有文章,重五味方丈于前,以观欲天下(观示之使其慕欲也)彼民之情见美则愿之,是教民以侈也。臣愿为民制度以防其淫,使贫富不相耀以和其心,心既和平则盗贼消、刑罚少、阴阳和、风雨时,五谷蕃熟,民不夭厉也。”
臣按:人民所以侈靡者多见于车马、衣裘、宫室、饮食四者,诚能立为制度,凡所乘之车马所居之宫室、所服之衣裘、所用之饮食皆有阶级等第,上得以兼下,下不得以僭上,使官民上下得于见闻者熟则其存于心志者定,心志既定则有余者不敢恣为于己、不及者不敢慕欲于人,众心安定,家给人足而教化行矣。
文翁为蜀郡守,仁爱好教化,见蜀地僻陋有蛮夷风,文翁欲诱进之,乃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才者亲自饬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数岁皆成就还归,文翁以为右职。又修起学宫于成都市中,招下县子弟为学官弟子,为除更繇,高者以补郡县吏,次为孝弟力田,吏民荣之,数年争欲为学官弟子,富人至出钱以求之,繇是大化,蜀郡学者比齐、鲁焉。
臣按:天下之风俗未必皆美也,人君之教化未必皆及也,盖舆图之广,广谷大川异制,民生其间异俗,人君一人不能一一躬历之,而其所为条教又未必皆能一一如其俗,是以有赖于承流宣化之吏,随其地因其俗以倡率教导之,若文翁之治蜀者是已。是故人君之治莫大于崇教化,欲崇教化莫先于学古训,欲民之学古训则在乎立学校焉。学校既立,有师儒以为之指教,有经书以为之准则,俾知善之当为、恶之不当为,欣然以从,翕然以化,皆草其旧染之俗而兴礼义之风,此诚人君治平之本而良二千石之任也。
韩延寿为颍川太守,颍川多豪强难治,延寿欲教以礼让,恐百姓不从,乃历召郡中长老为向乡里所信者数千人,设酒具食亲与相对,接以礼意,人人问以谣俗,民所疾苦为陈,和睦亲爱,销除怨咎之路,长老皆以为便。因与议定嫁娶、丧祭仪品,略依古礼,不得过法,又令文学、校官、诸生皮弁执俎豆为吏民行丧祭、嫁娶礼,百姓遵用其教。后入守左冯翊,恩信周遍,二十四县,莫敢以词讼自言者。
臣按:延寿与民议定嫁娶丧祭仪品,略依古礼,不得过法,此诚得化民之本原。盖民之所以贫窘而流于邪淫,其原皆出于昏嫁、丧祭之无其制。婚嫁、丧祭,民生之不能无者,民间一遇昏嫁、丧祭,富者倾赀以为观美,贫者质贷以相企效,流俗之相尚、邪说之眩惑,遂至破产而流于荒淫邪诞之域,因而起争讼致祸乱者亦或有之。汉之时异端之教犹未甚炽,今去其时千年矣,世变愈下而佛、道二教大为斯民之蠹惑,非明古礼以正人心、息邪说则民财愈匮而民性愈荡矣,幸而有朱氏《家礼》一书简易可行,乞敕有司,凡民间有冠、昏、丧、祭一依此礼以行,有不行者以违制论,其守令上计课以教民行古礼为最,此无可书,虽有他最亦不在升举之列。如此,则礼教行而民俗美,化民成俗之教莫大于此。
黄霸为颍川太守,为条教置父老师帅、伍长,班行之于民间,劝以为善防奸之意。霸力行教化而后诛罚,务在成就全安长吏,凡治道去其泰甚者尔,以外宽内明得吏民心,治为天下第一。天子下诏称扬曰:“颍川太守霸,宣布诏令,百姓乡化,孝子、弟弟、贞妇、顺孙日以众多,田者让畔,道不拾遗,养视鳏寡,赡助贫穷,狱或八年亡重罪囚,吏民乡于教化,兴于行谊,可谓贤人君子矣。《书》不云乎‘股肱良哉’。其赐爵关内侯、黄金百斤,秩中二千石。”而颍川孝弟有行义、民三老力田皆以差赐爵及帛,后数月,征霸为太子太傅,迁御史大夫。
臣按:人君欲其政教之行于天下,非得循良之臣承流而宣化于下,其势不能以遍及也。汉宣帝垂意于治,数下恩泽诏书,吏不奉宣,霸为选择良吏分部宣布诏令,令民咸知上意,然后为条教班行民间,民知太守之条教皆承天子之意,故易于信从。及其教化既行,天子闻之又日诏以称扬之,首曰“宣布诏令,百姓向化”而历数其政绩之美,且赐爵及金,并推及其郡民之贤者。呜呼,汉去三代未远,其君之求治臣之为治皆有古遗意,后世则惟以簿书、财赋为急,未闻有及教化者矣。虽有其言亦无其实,为吏者固不暇于教化,万有一焉不罹于文法幸矣,况望增秩赐金、征入朝以为显官哉?后世有志于教化之君其尚以宣帝为法,有志于教化之吏其尚以黄霸为法。
卓茂为密令,劳心谆谆,视民如子,举善而教,口无恶言,吏人亲爱而不忍欺之。人有言亭长受其米肉遗者,茂问之知其自以恩意遗之,非从其求,谓之曰:“人所以贵于禽兽者,以有仁爱,知相敬事也。今邻里长老尚故馈遗,此乃人道所以相亲,况吏与民乎?吏顾不当乘威力强请求耳。凡人之生群居杂处,故有经纪礼义以相交接。亭长素善吏,岁时遗之,礼也。”人曰:“苟如此,律何故禁之?”茂曰:“律设大法,礼顺人情。今我以礼教汝,汝必无怨恶;以律治汝,汝何所措其手足乎?一门之内,小者可论,大者可杀也。且归念之!”于是人纳其训,吏怀其恩。数年,教化大行,道不拾遗。
臣按:卓茂所谓“律设大法,礼顺人情”,专以礼教民而不以法治,真古所谓循良之吏,使天下郡县皆得若人而治之而知所缓急轻重,则天下日底于治平矣。
鲁恭为中牟令,专以德化为理,不任刑罚。邑人许伯等争田,累守令不能决,恭为平理曲直,皆退而自责,辍耕相让。
臣按:教化之所以不行者以利心胜而义心微也,民间之讼多起于财产,兄弟以之而相阋、骨肉以之而相残皆自此始也,为守令者苟能为民分理而使之均平,则词讼不兴,人和而俗厚矣,教化其有不行也哉?
秦彭迁山阳太守,以礼训人,不任刑罚,崇好儒雅,敦明庠序,每春秋飨射辄修升降揖逊之仪,乃为人设四诫,以定六亲长幼之礼,有遵奉教化者擢为乡三老,常以八月致酒肉以劝勉之。吏有过咎罢遣而已,不加耻辱,百姓怀爱,莫有欺犯。后转颍川太守,肃宗巡幸再幸颍川,辄赏赐恩宠甚厚。
许荆为桂阳太守,郡滨南州,风俗脆薄,不识学义,荆为设丧纪、昏姻制度,使知礼禁。尝行春到耒阳,县民有蒋均者兄弟争财,互相言讼,荆对之叹曰:“吾荷国重任而教化不行,咎在太守。”乃顾使吏上书陈状,乞诣廷尉,均兄弟感悟,各求受罪。在任十二年,父老称歌,征拜谏议大夫。
臣按:荆以郡民兄弟相争讼为教化不行,而任咎于己,且至上书言状,乞诣廷尉,然非其平昔设为丧纪、昏姻制度使民知礼禁,而遽然而为此举,则是矫激好名非真实也,君子所不贵。
仇览为遂亭长,劝人生业,为制科令,至于果菜为限、鸡豕有数,农事既毕,乃令子弟群居,还就黉学。其以轻游恣者皆役以田桑,严设科罚。躬助丧事,赈恤穷寡。期年称大化。览初到亭,人有陈元者独与母居,而母诣览告元不孝,览惊曰:“吾近日过元舍,庐落整顿,耕耘以时。此非恶人,当是教化未至耳。母守寡养孤,苦身投老,奈何肆忿于一朝,欲致子以不义乎?”母闻感悔,涕泣而去。览乃亲到元家,与其母子饮,因为陈人伦孝行,譬以祸福之言,元卒成孝子。
臣按:仇览一亭长耳,视今乡老、里长之役而乃能以教化化民为事,况受天子千里、百里之寄者乎?使普天之下大而一郡、次而一邑、下而至于闾里之间,凡为民之长者皆能以教化为务,天下有不奔驰者哉?
吴祐迁胶东相,政惟仁简,以身率物,民有相争诉者辄闭合自责,然后科行所讼,以道譬之,或身到闾里,重相和解,自是争讼省息,吏民不欺。
任延为九真太守,骆越之民无嫁娶礼法,延乃移书属县,各使男年二十至五十、女年十五至四十皆以年齿相配,其贫无礼聘,令长吏以下各省俸禄以赈助之,同时娶者二千余人。是岁风雨顺节,谷稼丰衍。吏民为立祠。后拜武威太守,首除暴害,吏民累息。即造立学宫,自掾吏子孙皆令诣学受业,复其徭役,章句既通,悉显拔荣进之,郡遂有儒雅之士。
齐苏琼为南清河太守,有百姓乙普明兄弟争田,积年不断,各相援据,乃至百人。琼召普明兄弟谕之曰:“天下难得者兄弟,易求者田地,假令得田地失兄弟,心如何?”因而下泪,诸证人莫不洒泣,普明兄弟叩头乞外更思,分异十年遂同住。
后魏封回为安州刺史,山民愿朴,父子宾旅同寝一室,回下车劝令别处,其俗遂改。
臣按:今所谓中州之域渐染山民之俗,其为治化之累大矣,请痛禁之。
清河王励为楚州刺史,城北有伍子胥庙,其俗敬鬼,祈祷者必以牛酒,至破产业。励叹曰:“子胥贤者,岂宜损百姓?”乃告谕所部,自此遂止。
臣按:鬼神无处无之,民之祀神虽其俗尚之失,然亦足以见鬼神之理自然感通之妙,但不可破赀产以备牲牢耳,宜为明禁,惟许以鸡鹜羔豚,有以牛祭者罪坐其师巫。盖民愚而惑,苟有疾厄必事祈祷,虽冒禁犯罪不顾也,惟禁其惑诱之人则自然止息。
隋梁彦光为相州刺史,时人情险耽,妄起风谣,彦光欲革其弊,用秩俸招致山东大儒,每乡立学,非圣哲之业不得教授。常以季月召集亲临策试,有勤学异等、聪明有闻者,升堂设馔,其余并坐廊下,有好争讼、惰业无成者坐之庭中,设以草具。及大成,当举行宾贡之礼,祖送郊外,资以财物,于是人皆劝励,风俗大改。
唐高士廉为益州长史,蜀土俗薄,畏鬼而恶疾,父母病危殆不躬扶持,杖头挂食,遥以哺之,兄弟异财,罕通假借。士廉随力劝诱,有不悛者亲率官吏诣门劝谕,由是一里翕然多为孝弟,兼命儒生讲论坟典,勉励后进,教化复兴。
韩愈为潮州刺史,下牒请置乡校云:“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不如以德礼为先而辅以政刑也。欲用德礼,未有不由学校师弟子者。此州学废日久,进士、明经百十年间不闻有业成贡于王庭、试于有司者,人吏目不识乡饮酒之礼,耳未尝闻《鹿鸣》之歌,忠孝之行不劝,亦县之耻也。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今此州户万有余,岂无庶民者耶?刺史、县令不躬为之师,里闾后生无所从学,尔赵德秀才沉雅专静,颇通经有文章,能知先王之道,论说且排异端而宗孔氏,可以为师矣。请摄海阳县尉为衙推官,专勾当州学以督生徒,兴恺悌之风,刺史出己俸百千以为举本,收其赢余以给学生厨馔。”自此潮人日趣文学,立祠祀之至今。
常衮为福建观察使,设立乡校,使学者作为文章,亲加讲导,与为客主均礼,观游宴飨与焉,由是风俗一变,岁得贡士甚盛。后衮卒,闽人以衮配享于学宫。
宋韩琦知并州,河东俗杂羌夷,用火葬,琦为买田,封表刻石,着令使得葬于其中,人遂以焚尸为耻。
臣按:自古中国无焚尸之俗,至佛氏自西域入中国始有之,为人子者乃忍其亲之体魄付之烈焰,不孝之罪莫大焉。琦为郡独能禁之,今此风犹存,民习成俗,非严刑痛禁之不能止,请著为令,有犯禁者以毁伤父母律问罪,并坐其举火之人,是亦崇孝道、美风俗之一端。
陈襄为仙居令,民不知教,襄于正岁耆老来贺作文一篇,曰:“为吾民者,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夫妇有恩,男女有别,子弟有学,乡闾有礼,贫穷患难亲戚相救,昏姻死丧邻保相助,无堕农业,无作盗贼,无学赌博,无好争讼,无以恶陵善,无以富吞贫,行者让路,耕者让畔,班白者不负戴于道路,则为礼义之俗矣。”使门人读于庭,且谕之曰:“吾秩满即去,尔有子弟亟遣就学。”于是耆老相语感德叹嗟,翕然从之,学者兴起。
程颢为晋城令,民以事至邑者必告之以孝弟忠信,度乡村远近为保伍,使之力役相助、患难相恤,孤茕残废者责之亲党,使无失所,行旅出其途者,疾病皆有所养。诸乡皆有校,暇时亲召父老与之语,儿童所读书为正其句读,教者不善则为易置。俗始甚野不知为学,乃择子弟之秀者聚而教之,乡民为社会为立科条,旌别善恶,使有劝有耻。在县三岁,民爱之如父母。
臣按:程颢在晋城仅三年耳,而其德教有如此者,使之久于其任,必大有所成就。今守令以九年为满,朝廷苟责之以成效,其间必有超出伦类而能以明道之德教为治者,治平之基端在于此。
朱熹知漳州,以习俗未知礼,采古丧葬、嫁娶之仪,揭以示之,命父老解说以教子弟。土俗崇信释氏,男女聚僧庐为传经会,女不嫁者为庵舍以居,熹悉禁之。
臣按:朱熹在漳州首以礼教化俗,今其所著《家礼》我太宗皇帝已表章颁布天下,请命有司举行,并命提学宪臣督视,有不奉行者问以违制之罪。如此则礼教兴行,而异端不待禁革自然废息。
余仲宽宰剑之顺昌,时闽俗生子多者至三四子,则后皆不举,为其资产不足以赡也,若女则不待三往往溺之,建剑尤甚。仲宽乃作《戒杀子》文,召诸乡父老为人信服者列坐庑下,以俸置醪醴,亲酌饮之,出其文使归劝其乡人,无得杀子,岁月间活者以千计。转运判官曹辅上其事,朝廷嘉之,就改仲宽一官,仍令再任,复为立法推行一路。
臣按:溺子之俗至今浙东为甚,请自今有除为浙东守令者,考满上课必书云自到任之后民并无溺子者,如有不实,坐降一级。如此,则民间举子必多,户口日增,是亦仁政之大端也。
以上广教化以变俗。臣按:治者君也,所以为治者民也,推君之治而致之民者吏也。治道有二,曰政曰教,政以法令行之也易,教以道义行之也难,教之本虽在于人君正身齐家以为感化之机,然地非一方而遐外者未易以遍达,人非一类而疏远者未易以遽及。是故明君在上,知教化为治道之急务,则必设学校、明礼义、立条教以晓谕而引导之,使之皆囿于道义之中而为淳厚之俗,而又必择守令之人布吾之政教,丁宁告诫,使其知朝廷意向所在而其为政必以教化为先,变不美之俗以为美,化不良之人以为良,使人人皆善良、家家皆和顺,由家而邑,由邑而郡,民风士习如出一律,则天下之大,治平之基实自此而积累也。
卷八三
▲严旌别以示劝
《周书毕命》曰:旌别淑(善也)慝(恶也),表厥宅里,彰善瘅(病也)恶,树之风声。弗率训典,殊厥井疆,俾克畏慕。
蔡沈曰:“旌善别恶,成周今日由俗革之政也。表异善人之居里,如后世旌表门闾之类,显其为善者而病其为不善者,以树立为善者风声,使显于当时而传于后世,所谓旌淑也。其不率训典者,则殊异其井里疆界,使不得与善者杂处,《礼记》曰‘不变移之郊,不变移之遂’即其法也,使能畏为恶之祸而慕为善之福,所谓所别慝也。”
吕祖谦曰:“荣辱不止于一时而流芳,遗臭将传百世而未泯,所谓树之风声也。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惟风声所传则可以鼓动千百年之远,虽事往迹陈而兴起如新,弗率者殊其井疆,岂真欲绝之而置之人类之外哉?欲其畏慕而卒归于善而已,此旌别之本心也。”
陈栎曰:“旌别淑慝一句,纲也;表厥至风声三句,旌淑也;弗率至畏慕三句,别慝也。东郊之政以保为厘,旌别淑慝者厘也,义之尽也;本心欲其畏慕而同归于善者,以保为厘也,仁之至也。又树立为善者之风声,见其善善之长,俾为恶者畏慕,见其恶恶之短,有以人治人改而止之意,爱之深、待之厚如此,卒化浮薄为忠厚,宜哉。”
臣按:人君为治在乎明好恶之所在,使民知所以向方,趋于善而不流于恶,则俗尚正而治化可成也。苟混混然而无所旌别,则为善者不知其可为而自怠,为恶者不知其不可为而日肆矣,此康王命毕公以保厘东郊而必告之以旌别淑慝也。然其旌之也则表厥宅里,使过其居者曰:“此善人之居,君上所以彰而表之也如此,吾何可不为善乎?”其别之也则殊其井疆,使经其所者曰:“此恶人之居,君上所以瘅而异之也如此,吾何可为不善乎?”远近之人闻其风而兴起,目其事而警戒,不徒行于一时而其风声流传且至千百世焉。大抵人君治民之道非一端,而其大要归于使民为善而不为恶,著之训典者,感之以言、树之风声者,示之以形、感之以言,言则有时而已,示之以形,形则终古常存,欲其每视于目,常儆于心,无时而或已也。感化转移之机括,此其一乎。
《礼记王制》曰:上贤以崇德,简不肖以绌恶,命乡简不帅教者以告。耆老皆朝于庠,元日习射上功、习乡上齿,大司徒帅国之俊士与执事焉。不变,命国之右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左,命国之左乡简不帅教者移之右,如初礼。不变,移之郊,如初礼。不变,移之遂,如初礼。不变,屏之远方,终身不齿。
孔颖达曰:“尊上贤人所以崇奖有德,简去不肖所以黜退恶人。”
陈澔曰:“命乡简不帅教以下,言简不肖以绌恶之事。乡,畿内六乡也。庠则乡之学也。耆老,乡中致仕之卿、大夫。元日,所择之善日。期日定则耆老皆来会聚于是,行射礼与乡饮之礼,射以中为上,故曰上功;乡饮则序年之高下,故曰上齿。大司徒,教官之长也。率其俊秀者与执礼事,盖欲使不帅教之人得于观感而改过以从善也,而又左右对移以易其藏修游息之所,新其师友讲切之方,庶几其变也。四郊在乡界之外,遂又在远郊之外,盖示之以渐远之意也。四次示之以礼教而犹不悛焉,则其人终不可以入德矣,于是乃屏弃之。”
臣按:古者先王所以鼓舞天下之人才而使之咸趋于善而不为恶,则必有崇尚简别之法焉。盖天生人,不人人善亦不人人恶,上之人有以表别之,则善者益进于善而恶者皆舍其恶而归于善。普天之下人皆善而无恶,则人无不成之才,世无不美之俗,而天下平矣。此《王制》司徒之官所以上贤而简不肖也。然其所谓贤不肖者乃学校所养之士,盖以舆地之大、生齿之众,无由人人以表别之也,于是择其年少而质美者以渐而进之于学,及其壮而成矣,则于其中贤而有德者上而崇之以为秀、士俊士焉,由是而进之天子之廷,不肖而恶者简而绌之以移之左、移之右焉,由是而屏之郊遂之外,则吾之所用者既得以为致治之具,而吾之所弃者又因之以为董戒之方。如此,则既在于学者知所戒惧,而未入于学者知所感发,而国家得人之用无穷矣。我朝于凡学校生员,登第者即进之于上而有司为表其门,其屡试无成者即黜退为民,或充吏,是亦治古之遗意。
《缁衣》:子曰:“有国家者章(明也)善瘅(病也)恶以示民厚,则民情不贰。”
陈祥道曰:“惟民生厚则性之本未尝不善也,因物有迁而习于恶则恶者其伪也,有国家者知民性之有善而移于所习然后为恶,故为善则章之使民知善之可为,为恶则瘅之使民知恶之可避,以示民有生厚之善,则民致一于善而归厚矣。”
臣按:章善瘅恶之言出于《毕命》,善善而章之则表厥宅里,恶恶而病之则殊厥井疆。先儒谓善居其厚、恶居其薄,所以示民厚也,好善恶恶则民一归于义理,民情所以不贰也。
又曰:故君民者章好以示民俗,慎恶以御民之淫,则民不惑矣。
马耇孟曰:“君民者章好以示民俗,使天下之人晓然知吾之所好在善而迁善以成俗;慎恶以御民之淫,使天下之人晓然于吾之所恶在恶而淫僻之行有所不敢为,故民不惑矣。”
臣按:后世凡有孝子、烈妇则旌表其门,而为盗窃屡犯不悛者则异其门而以为警,是亦得古人章好慎恶之意也。
汉明帝永平三年,荆州刺史郭贺有殊政,明帝赐以三公之服、黼黻冕旒,敕行部去幨,惟使百姓见其容服以章有德。
臣按:明帝之于郭贺赐之所不当得之章服,所以表其有殊政也,一时官联见而闻之,宁不惕然而悚忻然而慕乎?
沛刘长卿妻桓氏夫卒,防远嫌疑,子又夭殁,桓氏虑不免,乃豫割其耳以自誓。沛相王吉上奏高行,显其门闾,号曰“行义桓嫠”。
臣按:前代旌表节妇不止一桓嫠,见于史传者此其始也。载之以见帝王旌表节妇之实,盖妇人之德虽在于柔顺,然立节行义必在于贞烈焉。柔顺,仁也;贞烈,义也。于夫众人委顺之中而有特然卓立之行,旌而表之使天下之为人女、为人妇、为人母者咸知违理之可羞,而一惟礼义之是慕,二南之化可复也。
隋文帝以田德懋有孝行,降玺书褒之曰:“皇帝谢田德懋。知在穷疾,哀毁过礼,倚庐墓所,负土成坟。朕以孝治天下,思弘名教,复与汝通家,情义素重,有闻孝感,嘉叹兼深。春日暄和,气力何似?宜自抑割,以礼自存也。”并赐缣二百匹、米百石,诏表其门闾。
臣按:前代表孝子门闾非一,而特纪德懋者,以隋文帝有玺书褒之也。传有之曰:“夫孝,三皇五帝之本务,万事之纲纪也。行之一身则一身正,行之一家则一家正,行之一郡则一郡理,行之四海则四海翕然归化。”是岂无故而然哉?盖父子既定则长幼有序、族属以和,家齐而国治自然之理也。先王有见于此,虽匹夫匹妇,以孝名通朝廷者皆旌表门闾,复赋税,俾州县以时存问,盖欲砥砺斯世斯民,使之厚人伦、移风俗,以成治化之美也。
唐张公艺九世同居,北齐、隋、唐皆旌表其门。高宗封泰山,车驾幸其家。
宋莱州民徐承圭幼失父母,与兄弟三人及其族三十口同甘藜藿、衣服相让,历四十年不改其操,所居乡木连理、瓜异蔓同实。有司以闻,太祖诏改乡名义感、里名和顺。
江州民陈兢,其先世仕唐有为江州长史者,益置田园,为家法戒子孙,择群从掌其事,建书堂教诲之。僖宗尝诏旌其门,南唐为立义门,宋初免其徭役。太宗时,以其家食不足,每岁贷与之粟。真宗时,官其主家者为州助教。
臣按:天下之大,起于一家之积,无一家之不理,然后天下之平由此其基焉。《易》不云乎,“方以类聚,物以群分”,鸟兽必相与群于林薮,鱼鳖必相与群于川泽,惟能群然后可以生育,物且然而况于人乎?人之生也,有父子、有兄弟、有亲属、有姻諴,必有恩以相亲,有礼以相接,有诚以相孚,然后可以久处而至于远且大也。苟连肢体而分尔汝,同井宅而割门户,相争相夺,甚而相斗讼、相戕贼,不思吾有身体即吾祖考之遗体,吾之兄弟即吾父之子也,吾之伯叔即吾父之兄弟也,吾之子亦且相与为兄弟,吾之兄弟即吾子之伯叔,分而异之、推而远之虽若疏异,然原其始初皆出于一人之所生,其气脉本相同也。先王有见于斯,于凡民之有孝义累世不分居者,必旌表焉。虽曰为厚人伦、移风俗之计,而实以隆吾致太平之基也。我圣祖承元人礼废法弛之余,尤嫉兼并之俗,豪家巨族往往以失道逾制获戾,独于浦江郑氏加以恩数,或有诬蔑之者辄赦不问,既旌其门,又屡擢其子弟为显官,每指以风切当世,登极之初即制令云:“凡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卓异者,有司正官举明,监察御史、按察司体覆转达上司,旌表门闾。”列圣相承,率循旧章,凡下诏天下辄载其事以申饬有司,又于律文,凡盗贼刺字者收充警迹,是亦先王旌淑别慝之良法深意也。
以上严旌别以示劝
卷八四
▲举赠谥以劝忠
《礼记表记》:子曰:“先王谥以尊名,节以壹(专也)惠(善也),耻名之浮于行也。”
郑玄曰:“谥者行之迹也,名谓声誉也。言先王论行以为谥以尊名者,使声誉可得而尊言也。壹读为一,惠犹善也。言声誉虽有众多者,即以其行一大善为谥耳。”
陈澔曰:“善行虽多,难以枚举,但节取其大者以专其善,故曰节以壹惠也。”
方悫曰:“生则有名,死则有谥,谥则讳其名矣,故曰谥以尊名。夫谥以诔行而为之,然行不一也,谥有所不胜言,特以所隆者之一端而为之节尔,故曰节以壹惠。若文王之为文、武王之为武,此皆壹惠之道也。行虽多而节之以惠,则名不浮于行矣。”
臣按:周人卒哭而讳,将讳而谥,是谥三代以来已有之。生有名,死有谥,名乃生者之辨,谥乃死者之辨,生者之名以辨其人,死者之谥则节其一德以为称而讳其名也。
《郊特牲》:死而谥,今也。古者生无爵、死无谥。
郑樵曰:“古无谥,谥起于周。周人卒哭而讳,将葬而谥。盖名不可名己,则后王之语前王、后代之及前代,所以为昭穆之次者,将何以别哉?生有名,死有谥,名乃生者之辨,谥乃死者之辨。”
周谞曰:“古者生有爵则死乃请谥于天子,而天子命之谥。后世但死则皆有谥,盖未尝请谥于天子,特其自谥耳,故曰‘死而谥,今也’。”
陈澔曰:“死而有谥,今之变礼也。殷以前大夫以上乃为爵,死则有谥,周制虽爵及命士,死不谥也。”《曲礼》:己孤暴贵,不为父作谥。
吕大临曰:“父之爵不当谥,以己爵当谥而作之,是以己爵加其父,欲尊而反卑之,非所以敬其父也。”
陈澔曰:“文王虽为西伯,不为古公公季作谥;周公成文、武之德,亦不敢加太王、王季以谥也。”
臣按:元人于凡追封其臣之父祖皆加以谥,是一时臣僚不学之过也。既葬,见天子曰类见,言谥曰类。郑玄曰:“类犹象也。”
孔颖达曰:“言谥,就君请谥也。谥以表德,必由尊者所裁,故将葬之前使人请于天子,若公叔文子之子戍请于君所以易其父之名者也。类者,言此类聘问之礼而行也。”
臣按:先儒言谥曰类,当为诔,谓诔而谥之也。
《檀弓》: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请谥于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君曰:“昔者卫国凶饥,夫子为粥与国之饿者,是不亦惠乎?昔者卫国有难,夫子以其死卫寡人,不亦贞乎?夫子听卫国之政,修其班制以与四邻交,卫国之社稷不辱,不亦文乎?故谓夫子‘贞惠文子’。”
陈澔曰:“大夫、士三月而葬,有时犹言有数也。死则讳其名,故谓之谥,所以代其名也。贞、惠、文此三字为谥而惟称文子者,郑云‘文足以兼之’。”
臣按:自古谥皆请于君,春秋之世犹然,后世始以属有司。我朝始复古制,凡大臣有功德于世者,其谥皆自上赐云。
《论语》:子贡问曰:“孔文子何以谓之文也?”子曰:“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
朱熹曰:“凡人性敏者多不好学,位高者多耻下问,故谥法有以勤学好问为文者,盖亦人所难也,孔圉得谥为文以此而已。”
苏轼曰:“孔文子使太叔疾出其妻,而妻之疾通于初妻之娣,文子怒,将攻之,访于仲尼。仲尼不对,命驾而行,疾奔宋,文子使疾弟遗室孔吉,其为人如此而谥曰文,此子贡之所以疑而问也。孔子不没其善言,能如此亦足以为文矣,非经天纬地之文也。”
臣按:《谥法》所谓文者非一,有所谓经天纬地者、道德博闻者、勤学好问者、慈惠爱民者、湣民惠礼者、锡民爵位者,孔文子之得为文以勤学好问为谥,公叔文子之得为文以锡民爵位为谥。
公叔文子之臣大夫与文子同升诸公,子闻之曰:“可以为文矣。”
朱熹曰:“文者,顺理而成章之谓,《谥法》亦有所谓‘锡民爵位曰文’者。”
臣按:文子卒,其子请谥,卫君谥以贞惠文子,见于《礼记檀弓》。其所以得文者,以其修其班制以与四邻交,卫国之社稷不辱,故得为文,初不以荐臣同升而得此谥也。夫子因其有知人忘己、事君之美而称之,谓其所以得文之谥不但若其君之所称而已,而此一事亦合《谥法》所谓“锡民爵位”者焉,无愧于文之谥矣。
孟子曰:“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
朱熹曰:“幽暗、厉虐,皆恶谥也。苟得其实,则虽有孝子慈孙爱其祖考之甚者,亦不得废公义而改之。言不仁之祸必至于此,可惧之甚也。”
尹焞曰:“《谥法》最公以成周之时,其子孙自以幽、厉、赧为谥,此孝子慈孙所以不能改也。”
胡宏曰:“昔周公作《谥法》,岂使子议父、臣议君哉?合天下之公奉君父以天道耳,孝爱不亦深乎?所以训后世为君父者,以立身之本也,知本则身立、家齐、国治、天下平,不知本则纵欲恣暴,恶闻其过,入于灭亡天下知之而不自知也,不合天下之公则为子议父、臣议君。夫臣子也,君父有不善所,当陈善闭邪,引之当道,若生不能正,既亡而又党之,是不以天道奉君父而不以人道事君父也,谓之忠孝,可乎?今夫以笔写神者必欲其肖,不肖吾父则非吾父,不肖吾君则非吾君,奈何以谥立神而不肖之乎?是故不正之谥,忠臣孝子不忍为也。”
臣按:《谥法》捐位乱常曰幽、杀戮无辜曰厉,二君者周之天子,继其世者其臣子也,乃敢以恶谥而加之于君父,岂《春秋》为尊者、亲者讳之谓哉?盖君之谥则称天以诔之,臣之谥则请君以赐之,君之臣子虽欲私其君父,如天理何?臣之子孙虽欲私其父祖,如君法何?先王谥法最公,秦人以为臣议君、子议父而除去之,郑樵谓以谥易名。名尚不敢称,况可加之以恶乎?失古意矣。
程颐曰:“古之君子相其君而能致天下于大治者无他术,善恶明而劝惩之道至焉尔,劝得其道而天下乐为善,惩得其道而天下惧为恶,二者为政之大权也。然行之必始于朝廷,而至要莫先于谥法,何则?刑罚虽严可警于一时,爵赏虽重不及于后世,惟美恶之谥一定则荣辱之名不朽矣,故历代圣君贤相莫不持此以励世风也。”
臣按:古先哲王所以励世以为劝惩者,非徒有一时之赏罚,而又有百世之荣辱焉。百世之荣辱,谥是也。合其一生之美,加以一字之褒,使后世之人不必考其履历、究其始末,一闻其谥即知其人,其所以劝化人心,使之为善以持己、尽忠以事君,其激发之机、转移之妙,一何至哉。
《史记正义谥法解》:惟周公旦、太公望开嗣王业,建功于牧野,终将葬,乃制谥,遂叙谥法。谥者行之迹,号者功之表,车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细名,行出于己、名生于人。
臣按:谥法不见于五经,其书见于世者,有《周公谥法》、有《春秋谥法》、有《广谥》、有《今文尚书》、有《大戴记》、有《世本》、有《独断》、有刘熙之书、有来奥之书、有沈约之书、有贺琛之书、有王彦威之书、有苏冕之书、有扈蒙之书、有苏洵之书,皆汉魏以来儒者取古谥法而释以己说,而各为之法也。其说不一,有一谥而取义数端。臣愚以为,古今异宜,请自今节惠定谥者本于古法而参酌以今世之所宜,庶不悖于古而于今人之听闻不惑云。
晋贾充老病,自忧谥传,从子模曰:“是非久自见,不可掩也。”充卒,以外孙为嗣。太常议谥,博士秦秀曰:“充悖礼溺情以乱大伦,昔殽养外孙莒公子为后,《春秋》书‘莒人灭殽’,绝父祖之血食,开朝廷之乱原,案《谥法》昏乱纪度曰荒,请谥荒公。”帝不从,更谥曰“武”。
臣按:充奸回弑逆,谥之以荒固为幸矣,而武帝曲加以美谥,然后世不因武帝之谥遂以充为善人,贾模谓“是非久自见,不可掩”,信哉斯言。
明帝赠谯王承、戴渊、周涘等官,周札故吏为札讼冤,尚书卞壸议以为札开门延寇,不当赠谥。王导以为往年敦奸逆未彰,臣等皆所未悟,与札无异,既悟其奸,札便以身许国,寻取枭夷,宜与周、戴同例。郗鉴以为周、戴死节,周札延寇事异赏均,何以劝沮?
臣按:周札始虽延寇,终则死职,其于赠典在于可否之间,虽以明帝寇乱之余偏安一隅,而于一臣之赠典而群臣犹执议如此,后世则顾其死者之情故何如、生者之显晦有无而已,虽有赠谥不足以为劝沮。
北魏郑羲为西兖州刺史,贪鄙,纳女为嫔,征为秘书监。及卒,尚书谥曰宣,诏曰:“盖棺定谥,激浊扬清,羲虽夙有文业而治阙廉清,尚书何乃情遗至公,愆违明典,依《谥法》博闻多见曰文、不勤成名曰灵,加谥文灵。”
唐许敬宗卒,袁思古议敬宗弃长子于荒徼、嫁少女于夷貊,按《谥法》名与实爽曰缪,请谥为缪。敬宗孙彦伯讼思古与许氏有怨,请改谥。王福畤议以为:“谥者得失一朝,荣辱千载。若嫌隙有实,当据法推绳,如其不然,义不可夺。”
臣按:许敬宗奏流其子昂于岭南,又以女嫁蛮酋冯盎之子,多纳其货,故思古议及之。然此犹非其罪之大者,若论其赞高宗立嬖后、杀忠良之罪,谥之以缪犹为幸矣。当时戴至德谓王福畤曰:“高阳公任遇,如是何以谥之为缪?”对曰:“昔何曾既忠且孝,徒以日食万钱,秦秀谥之曰缪。许敬宗忠孝不逮于曾,而饮食男女之累过之,谥之曰缪不负许氏矣。”当咸亨中昏主临朝而臣下犹斤斤执法持论如此,虽其任遇之臣略不肯少有假借其谥,虽终于改易,然载其事于史,千载犹一日也,士君子立身制行可不谨哉。
唐杨绾卒,太常谥文贞,或谓其与元载交游,尝为载荐,太常谥不当。梁肃议曰:“谨按《谥法》,贞之例有三,清白守节曰贞、大宪克就曰贞、忧国忘死曰贞;文之义有六,经纬天地曰文、道德博闻曰文、湣民接礼曰文、不耻下问曰文、慈惠爱人曰文、修德来远曰文。名既不备,事亦殊贯,又安可以并责于一名哉?若具美果在一名则士文伯、孔文子且无经纬天地之文,孟武伯、宁武子又非克定祸乱之武,若以废礼不称其名,则臧孙辰纵逆祀不得谥文,管夷吾台门反坫不得谥敬。是知议名之道取其所长则舍其所短,志其大行则遗其小节,使善恶决于一字,褒贬垂于将来,盖先王制谥之方也。且人无全才,能不必备,魏徵立言正色,其节大矣而昧于知人,苏瑰封诏沮邪,其志明矣,终不能守,故《春秋》为贤者讳过,传称‘不以一眚掩大德’,语曰‘无求备于一人’,此魏、苏二公所以为文贞也。谨上参典礼,近考故事,杨公之名请如前议。”
故相吕卒,独孤及议谥曰肃,严郢驳,益加以忠肃,及重议曰:“周道衰,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谥法》亦《春秋》之微旨也,在惩恶劝善不在哀荣,在议美恶不在字多。周公杀三监、诛淮夷,晋重耳一战而霸诸侯,武功盛矣而皆谥曰文;以冀缺之恪德临事,宁俞之忠于其国,其文德岂不优乎而并谥曰武,固知书法者必称其大而略其细,故言文不言武、言武不言文。三代以下朴散礼坏,乃有二字之谥,非古也。其源生于衰周,施及战国之君,汉兴,萧何、张良、霍去病、霍光俱以文武大略佐汉致太平,其事业不一,谓一名不足以纪其善,于是乎有文忠、文成、景桓、宣成之谥,虽渎礼甚矣,然犹褒不失人。唐兴,参用周、汉之制,谓魏徵以王道佐时近文,直言极谏、爱君而忘身近贞,二德并优,废一莫可,故曰文贞;谓萧瑀端直鲠亮近贞,性多猜贰近褊,言褊则失其謇正,称贞则遗其吝狭,非一言所能名,故曰贞褊,其余举凡推类大抵准此,皆有为叠为之也。若迹无殊途、事归一贯则直以一字目之,故杜如晦谥成、王圭谥懿、陈叔达谥忠、温彦博谥恭,其流不可悉数。此并当时赫赫以功名居宰相位者,谥不过一字,不闻其子孙佐吏有以字少称屈者。由此言之,二字不必为褒,一字不必为贬。”
故将郭知运卒已五十年,其子英乂请谥,太常谥曰威,左司员外郎崔厦驳,以知运卒时赗赠已加,今已逾时,不宜谥,独孤及重议曰:“赠、谥一也,赠者一时之宠,谥者不刊之令,以岁久而废易名,是王泽浃于天下而独隔于一人也。当开元时,吐蕃以举国之师入五原塞,知运讨平之以张王室,今朝廷方将命将帅以征不服、讨不庭,宜褒之以劝握兵者,安可以葬久而废大典。况夫谥法者考其言行事业之邪正,必以一字褒贬之,使生者闻美谥而慕、睹恶谥而惧,不待赏罚而贤不肖皆劝,是一字之谥贤于三千之刑,本非为殁者之子孙以为哀荣宠赠之具。”
臣按:说者谓《春秋》以一字为褒贬,一字之褒荣于黼衮,一字之贬严如斧钺,臣于赠谥之典亦云。盖爵禄所以荣生者,使之兴起以建立事功,至于赠谥非但以荣死者,亦所以激生者焉。世之掌斯权者乃怀生前忌克之私,当予而不予,徇死者子孙之请,不当予而予,其得罪于名教也大矣。
宋仁宗朝夏竦卒,赠太师、中书令,特赐谥文正,司马光言:“谥者行之迹也,行出于己,名生于人,所以劝善沮恶,不可私也。谨按令文,诸谥王公及职事官三品以上皆录行状,申省议定奏闻,所以重名实、示至公也。今不委之有司,概以公议定谥于中而后宣示于外,臣谓宜择中流之谥,使与行实粗相应者赐之,亦非群臣所敢议也。今乃谥以至美无以复加之谥,如竦者岂易克当?所谓名与实爽、谥与行违,传之永久,何以为法?”光又言:“竦得此谥,不知复以何谥待天下之正士、良士?况天下之人皆知竦为大邪,虽谥之以正,此不足以掩竦之恶而适足以伤国家之至公耳。且谥法所以信于后世者,为其善善恶恶无私也,今以一臣之故而败之,使忠良隽杰之士蒙美谥者后世皆疑之,则谥法将安用哉?”
臣按:宋以前人臣无谥文正者,文正即唐之文贞,宋人避讳易贞为正,盖谥之最美者也。宋仁宗以竦东宫旧臣,特赐以此谥,光上疏以为竦不足以当此谥,因改谥文庄,《诗》所谓“好是正直”,光盖有之,仁宗其《书》所谓“从谏弗咈”者与。其后光薨,卒得是谥,其真无忝矣。
仁宗朝陈执中卒,知太常礼院韩维上谥议曰:“皇祐之末,天子以后宫之丧问所以葬祭之礼,执中位为上相,不能总率群司考正仪典,以承答天问而治丧皇仪非嫔御之礼,追册位号,于宫闱有嫌,建庙用乐,逾祖宗旧制,遂使圣朝大典著非礼之举,此不忠之大者。宰相所当秉道率礼以弼天子,正身率家以仪百官,执中不务出此,而方杜门深居谢绝宾客,曰我无私也、我不党也,岂不陋哉?谨按《谥法》宠禄光大曰荣、不勤成名曰灵,执中出入将相,以一品就第,可谓宠禄光大矣;得位行政不为不逢,死之日贤士大夫无述焉,可谓不勤成名矣,请合二法谥曰荣灵。”
臣按:韩维上陈执中谥议而责以居大臣不能正典礼之失,以为其不忠之罪而谥以荣灵。呜呼,使此议行,则凡为臣子者生前所为虽或侥幸以免王庭之诛,然身殁之后公义凛然终不可掩。人生不满百,宠荣富贵之日不过三五十年耳,而不美之谥播于人口、录之史册殆至千万年而无穷,是则谥法之行,其为世教之助盖亦非浅浅也,世主往往昵于所好而自败其彝典,何不思之甚哉!
神宗时,太子太师致仕殴阳修卒,尚书省移太常请谥,李清臣为谥议曰:“公惟圣宋贤臣,一世学者所师法,明于道德,见于文章,究览六经,述作数十百万言以傅先王之遗意,方天下溺于末习,为章句声律之时,闻公之风一变为古文,咸知趋尚根本,太师之功于教化治道为最多,真可谓文矣。考按《谥法》,唐韩愈、李翱、权德舆、孙逖、宋杨亿皆谥文,太师宜以文谥。然公常参天下政事,进言仁宗乞早下诏立皇子,使有明名定分以安人心,及两预定策谋,有安社稷功。《谥法》道德博闻曰文、廉方公正曰忠,不改于文而传之以忠,议者之尽也,请谥文忠。”
宁宗庆元六年,京镗卒,赐谥文穆,既而其子请避家讳改文忠,言者以为杨亿巨儒,既谥曰文,议欲加一忠字竟不之与,夫欲加以一字犹且不可,况二字俱欲极美乎?望敕有司,自今谥议务当其实,其或不然,当推以法以选举不实论,若定谥以下其子孙请再更易者,以违制论。从之。
臣按:先正有言,国家所以驭臣下者不过祸福荣辱而已,为善者生享其福、死受其荣,不善者生遇其祸、死蒙其辱,天下虽欲不治安,不可得也。如有不令之臣生则盗其禄位、死则盗其荣名,善者不知所劝,恶者不知所惧,臧否颠倒,不可复振,其为害可胜道哉?臣惟生者之祸福出于一时之蒙蔽、众论之不公,人众者胜天,固可以侥幸而苟免,然而事久则论定,天定则胜人,至于盖棺事则定矣,然犹以偏爱之心持不公之论,以愚而为贤,当辱而反荣,是终无天道矣。是以三代明王立为《谥法》以为死后荣辱之典,善者予之以美谥,恶者予之以恶谥,孟子所谓“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而世之昏君僻臣乃以一己之私而掩天下之公,非惟得罪于世教,而实得罪于天帝也。三代以前君之谥则请命于天,臣之谥则请命于君,天不言而人代之言,人代天言而反天之道,天必殛之;君不自定而俾臣代之,臣承君命而负君之托、逆天之理、违国之法,虽一时逭于人刑,其如天道何?唐宋议谥掌于太常博士,凡于法应得谥者,考其行状,撰定谥文,移文吏部考功郎中覆定之。本朝虽设太常博士而不掌谥议,洪武初惟武臣有谥,至永乐中文臣始得谥,盖自姚广孝、胡广始也,自后文臣亦多有之,然我朝之谥皆出恩赐。然臣窃以谓,九重之上于臣下之贤否未易尽知,请自今以后,有应得谥者未赐之先,先下有司俾其考订以闻,然后从中赐下,如此,则得之者以为荣,不当得者不因其亲故之嘱托,其当得者不为朋党之掩蔽,国家激劝臣子之大端有在于是,其为世教之助夫岂细哉?
以上举赠谥以劝忠
卷八五
△備規製
▲都邑之建(上)
《書禹貢》曰:冀州。
蔡沈曰:“冀州,帝都之地。八州皆言疆界而冀不言者,以餘州所至可見,亦所以尊京師,示王者無外之意。”
臣按:朱熹《語錄》:“冀都正是天地中間,好風水。山脈從雲中發來,雲中正高脊處,自脊以西之水則西流入於龍門、西河,自脊以東之水則東流入於海,前麵一條黃河環繞,右畔是華山,自華山來至中為嵩山,是謂前案,遂過去為泰山,聳於左淮南諸山為第二重案,江南諸山為第三重案。”觀是言也,則知古今建都之地皆莫有過於冀州可知矣。虞夏之時天下分為九州,冀州在中國之北,其地最廣而河東、河北皆在其域中四分之一,舜分冀為幽、並、營,幽與並、營皆冀境也。就朱子所謂風水之說觀之,風水之說起於郭璞,謂無風以散之,有水以界之也。冀州之中三麵距河處是為平陽、蒲阪,乃堯、舜建都之地,其所分東北之境是為幽州,太行自西來演迤而北,綿亙魏、晉、燕、趙之境,東而極於醫無閭,重岡疊阜,鸞鳳峙而蛟龍走,所以擁護而圍繞之者不知其幾千萬重也,形勢全,風氣密,堪輿家所謂藏風聚氣者茲地實有之,其東一帶則汪洋大海,稍北乃古碣石淪入海處,稍南則九河既道所歸宿之地,浴日月而浸乾坤,所以界之者又如此其直截而廣大也,況居直北之地,上應天垣之紫微,其對麵之案,以地勢度之則泰、岱萬山之宗正當其前也。夫天之象以北為極,則地之勢亦當以北為極,《易》曰:“艮者東北之卦也,萬物之所以成終而成始也。”艮為山,水為地之津液而委於海,天下萬山皆成於北,天下萬水皆宗於東,於此乎建都,是為萬物所以成終成始之地,自古所未有也,茲蓋天造地設,藏之以有待。我太宗文皇帝初建藩於此,既而入正大統,乃循成王宅洛故事而又於此建都焉,蓋天下王氣所在也。前乎元而為宋,宋都於汴,前乎宋而為唐,唐都於秦,在唐之前則兩漢也,前都秦而後洛,然皆非冀州境也,雖曰宅中圖治、道裏適均而天下郡國乃有偝之而不麵焉者。。我朝得國之正同乎堯、舜,拓地之廣過於漢、唐,《書》所為“東漸西被,朔南暨,聲教訖於四海”僅再見也。猗歟盛哉!孔子曰:“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易》曰:“離,萬物皆相見,南方之卦也。聖人南麵而聽天下,向明而治。”夫以北辰為天之樞,居微垣之中而受眾星之環拱,天之道固在北也,天之道在北而麵之所向則在乎南焉。今日京師居乎艮位成始成終之地,介乎震坎之間,出乎震而勞乎坎,以受萬物之所歸,體乎北極之尊,向乎離明之光,使夫萬方之廣、億兆之多莫不麵焉以相見,則凡舟車所至、人力所通者無不在於照臨之中,自古建都之地上得天時、下得地勢、中得人心未有如今日者也。況此乃蘇秦所謂“天府百二之國”,杜牧所謂“王不得不可為王之地”,牧之言曰:“禹畫九州,一曰冀州,舜以其太大,離為幽州。其人沈鷙多材力,重許可能(音耐)辛苦。本兵矢,他不能蕩而自若也,複產健馬,下者日馳二百裏,所以兵嚐當天下,則其兵馬之強在昔則然矣。且其地瀕大海,在秦始皇時起黃腄、琅邪負海之粟轉輸北河,是時海運通於茲矣。”唐杜甫謂“漁陽豪俠之地,雲帆轉遼海,粳稻來東吳”,則唐時又通東吳之粟於此焉。元之盛時,漕東南粟至燕,歲幾至四百萬石而南方之貨亦隨以至,是蓋天生巨海以為國家餫道,不假通渠轉漕自然而成者也,則其食貨之豐有非他方可及可知已。噫,兵食俱足,文武並用,向明以用文則有以成文明之化,偝幽以建武則有以張震疊之威,臣故曰“自古建都之地,上得天時、下得地利、中得人心皆莫有如今日”者,此也。雖然,居之安者不可不思其危,享全盛者不可不為衰微之慮,《詩》不雲乎,“殷鑒不遠,在夏後之世”,自昔都燕者始於召公而極於金元,皆上不足以當天心,下不足以乘地利,而其事勢則有可以為鑒戒者焉。是必固邊圉、選將帥、強兵馬、豐貨食,使國勢壯而外地不敢興窺伺之心,謹法度、用賢才、省刑罰、薄稅斂,使朝綱正而生靈不敢萌背畔之念,如此,則國家如泰山之安,與天地相為悠久矣。
《召誥》:惟二月既望(十六日也),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鎬京),則至於豐(豐、鎬至洛邑俱三百裏)。惟太保先周公相宅,越若來(古語辭)三月,惟丙午朏(月出也,三日明生之名)。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於洛,卜宅厥既得卜則經營。越三日庚戌,太保乃以庶殷(殷之眾庶)攻位於洛汭。越五日甲寅,位成。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於洛,則達觀於新邑營(經營之位)。越三日丁巳,用牲於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於新邑,牛一、羊一、豕一。越七日甲子,周公乃朝用書(役書)命庶殷侯甸男邦伯。
蔡沈曰:“周鎬京也,去豐二十五裏,文武廟在焉。成王至豐,以宅洛之事告廟也。成王在豐,使召公先周公行相視洛邑,召公於豐迤邐而來也。卜宅者,用龜卜擇都之地,既得吉卜則經營規度其城郭、宗廟、郊社、朝市之位。位成者,左祖右社、前朝後市之位成也。周公至,則遍觀新邑所經營之位。郊,祭天地也,故用二牛;社,祭用太牢禮也,皆告以營洛之事。《春秋傳》曰‘士彌牟(晉大夫名)營成周,計丈數,揣(度高曰揣)高低,度厚薄,仞(度深曰仞)溝洫,物土方,議遠邇,量事期,計徒庸,慮材用,書餱(幹食)糧,以令役於諸侯’亦此意。”又曰:“《左傳》曰‘武王克商,遷九鼎於洛邑’,《史記》載武王言‘我南望三塗(山名),北望嶽鄙(太行山下都鄙之地),顧瞻有河,粵瞻洛、伊,毋遠天室’,營周居於洛邑而後去。則宅洛者武王之誌,周公、成王成之,召公實先經理之。洛邑既成,成王始政,召公因周公之歸作書致告達之於王,其書拳拳於曆年之久近,反複乎夏商之廢興,究其歸則以頠小民為祈天命之本,以疾敬德為頠小民之本,一篇之屢致意焉。古之大臣其為國家長遠慮,蓋如此。”
《洛誥》:惟三月(周公攝政七年之三月)哉(始也)生魄(十六日也),周公初基作新大邑於東國洛,四方民大和會。侯甸男邦、采衛百工(百官)、播民和見,士於周。周公鹹勤,乃洪大誥治(此條本《洛誥》文,誤在《康誥》)。
呂祖謙曰:“斧斤、版築之事亦甚勞矣,而民大和會悉來赴役,即文王作靈台,庶民子來之意。”
周公拜手稽首曰:“朕複(如逆複之複)子明辟(辟,君也)。”
“予惟乙卯(即《召誥》之乙卯)朝至於洛師(猶言京師),我卜河朔黎水(河北黎水交流之內),我乃卜澗水東、水西,惟洛食(食其墨也);我又卜水東,亦惟洛食。伻(使也)來,以圖(洛之地圖)及獻卜(卜之兆辭也)。”
蔡沈曰:“此下周公授使者告卜之辭。拜手稽首者,史記周公遣使之禮也。成王命周公往營成周,周公得卜複命於王也。澗水東、水西,王城也,朝會之地。水東,下都也,處商民之地。王城在澗、之間,下都在水之外,其地皆近洛水,故兩雲‘惟洛食’也。”
陳大猷曰:“成王實都鎬京,特往來朝諸侯、祀清廟於洛,故鎬京謂之宗周以其為天下所宗也,洛邑謂之東都,又謂之成周,以周道成於此也。洛邑,天下之至中;豐鎬,天下之至險。成王於洛邑定鼎以朝諸侯,所以承天地衝和之氣,宅土中以蒞四海,其示天下也公,於鎬京定都以壯基本,所以據天下形勝,處上遊以製六合,其慮天下也遠,漢、唐並建兩京,蓋亦識形勢之所在而有得於成王、周公之遺意歟。”
臣按:此古人都洛之始,而並建兩京者亦始於是焉。夫武王得天下都於豐鎬,成王繼其誌即有宅洛之舉,亦猶我太祖建都於吳而太宗繼之而又建都於燕也。成周之後,漢、唐、宋皆並建兩京,然漢、唐皆以長安為西京、洛陽為東京,宋以汴為東京、洛為西京,其地皆接壤相去不甚遠也,惟我朝則以南北為稱,蓋跨江南北而各為一大都會也。仰惟我高皇帝定鼎金陵,天下萬世之大利也;文皇帝遷都金台,天下萬世之大勢也。蓋天下財賦出於東南而金陵為其會,戎馬盛於西北而金台為其樞,並建兩京所以宅中圖治、足食足兵,據形勢之要而為四方之極者也,用東南之財賦、統西北之戎馬,無敵於天下矣。
《詩文王有聲》其二章曰: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於崇,作邑(徙都也)於豐(即崇國,地在今鄠縣)。文王烝(君也)哉。其七章曰:考(稽也)卜維王,宅(居也)是鎬京(在豐水東)。維龜正(決也)之,武王成(作邑居也)之。武王烝哉。
朱熹曰:“此詩言文王遷豐、武王遷鎬之事。”
朱熹曰:“天命自文王而始集,故武功自文王而始成。伐崇所以除天下之暴,作豐所以立天下之本,有以除天下之暴則人心服,有以立天下之本則人心歸,此文王之所以克君也。”又曰:“武王之遷鎬,非以徇一己之私也,必考之於卜以定其宅焉。惟龜為能致其決,惟武王為能成其事,則武王之遷固將上以承天意、下以順民心、前以承先王之誌、後以開無窮之基,信乎其克君也哉。”
臣按:周家自後稷居邰、公劉居豳、太王邑岐而文王始營鎬邑,至於伐崇又作豐邑居之,武王又於豐旁近地二十五裏製為鎬京,蓋其所以遷者以勢益大、人益眾不足以容之故也。蓋當強盛之時而為遷都之舉,非若後世衰微而後遷也,是故自邰而豳、而岐、而豐、而鎬、而又宅洛,此周家所以日盛也,至於平王而東遷則淪於衰微矣。竊嚐論之,遷都之舉惟可於方盛之時,至於衰微而遷者未有能複興者也,觀諸東周、東晉、南宋可見矣,惟光武遷洛則是中興,非衰微也。
《商頌玄鳥》之篇曰:邦畿千裏,維民所止(居也),肇(開也)域彼四海。
朱熹曰:“言王畿之內,民之所止不過千裏,而其封域則極乎四海之廣也。”
嚴粲曰:“京師諸夏之本,王圻之內人心安止,則四海之大皆在統理之內也。”
臣按:先儒謂王畿自東、自西、自南、自北皆千裏也,千裏之內為畿,是皆聲明文物之所萃、衣冠禮樂之所會為鈞,天帝居之尊,非複陋邦僻壤之比,農願耕於其野、商願出於其塗、賈願藏於其市,鹹得吾所當止之地也,豈不猶《大學》之“止於至善”乎?故曾子傳《大學》首引此詩語以釋“在止於至善”之義,有由然也。
《殷武》之五章曰:商邑翼翼(整敕貌)四方之極(表也)。赫赫(顯盛)厥聲,濯濯(光明)厥靈。壽考且寧,以保我後生。朱熹曰:“商邑,王都也。言高宗中興之盛。”
輔廣曰:“高宗中興,王都始複翼翼然,為四方之儀表,是蓋有以使之然者矣。不獨是也,又有赫赫然風聲之盛,濯濯然威靈之光,此高宗所以享國長久而又有以保安其後嗣子孫也。”
臣按:京都為四方之極,亦猶紫宮為周天之極也,有京師以為四方之極,有帝王以建惟皇之極,則其為所以赫赫厥聲、濯濯厥靈者,有以聳萬國之觀瞻,為萬民之儀表,傳之於千萬世而無窮矣。
以上都邑之建(上)
卷八六
▲都邑之建(下)
《周礼》: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郑玄曰:“建,立也。周公相成王营邑于土中,是为雒邑。”
吴澂曰:“周公居摄,营邑于洛中,七年致政,成王使居洛邑治天下而立国都焉。辨,别也,别东西南北之四方,正祖社、朝市之位。体犹分也,经犹画也。体国者,分营其国之宫城、门涂,犹人身之有四体;经野者,画治其野之丘甸、沟洫,如织之有经纬也。设官者谓设置冢宰、司徒之官,分职者谓分辨掌治、掌教之职。为民极者,令天下之人各得其中,不失所也。”
叶时曰:“周公所以为民立极者,惟在王畿、方位、国野、官职之中。盖王畿立而后根本定,方位设而后等级明,国野分而后疆理正,官职举而后纲目张,民极之立孰有大于此者?”
臣按:天生民而立之君而君之为君必有所止,而示法则于上,而施政教于下,使天下四方咸面内环拱之,如众星之于北极焉。君建皇极于上,所以为民极于下也。所以为民极者,其本在于一人之身,然一人之身必有所居止之所,其所居止必于地大人众之处、四方道里适均之中而建其国都焉。国都之建不徒建也,必辨其方,东西南北、前后左右于此而取正也;必正其位,左祖右社、前朝后市于此而定制也;国焉而体之,何者为内朝、何者为外朝之类;野焉而经之,九夫为井、四井为邑之类;所设之官,自六卿至于百执事;所分之职,自掌邦治至于掌邦土,凡若此者虽若以奉君,实则为民而为之立极也。极者何?先儒谓极犹北极之义、标准之名,中立而四方之所取正焉者也。极立于此,是以近而乡遂、远而侯国,又远而荒服之外,来朝觐者于焉而合瑞,封爵土者于焉而受命,有才能者于焉而献艺,为政教者于焉而质正,有讼狱者于焉而取决,所以然者,极建于此也。
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时之所交也,风雨之所会也,阴阳之所和也,然则百物阜安,乃建王国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树之。
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郑玄曰:“土圭,所以致四时日月之景也。”
臣按:《召诰》所谓“自服于土中”,盖以洛邑在周时为中国之中、四方道里适均,故于此宅中图治,以定四海之民也。作《周礼》者见其中于中国,故为天地所合、四时所交风雨所会、阴阳所和之说,盖盛称华夏之地居地势之中,得天气之正、时序正而寒暑不过甚,风雨时而收获有定期,非若偏方僻壤节候不正而时气之大寒、大暑,物生不常而收获之或早或晚也,中国皆然而洛邑乃其要会焉,故为此说耳。虽然,自三代以前则洛为中国之中,以今天下观之则南北袤而东西蹙,则其所谓中者盖在荆襄之间也。朱子曰:“岂非天旋地转,闽浙反为天地之中?”闽浙在东南海尽处,难以为中,朱子盖以声明文物通论天下,非论地势也。
土方氏掌土圭之法以致日景,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国都鄙。
郑玄曰:“致日景者,夏至景尺有五寸,冬至景丈三尺,其间则日有长短。土地,犹度地知东南西北之深而相其可居者。宅,居也。”
臣按:大司徒凡建邦国以土圭度其地,而土方氏掌土圭之法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国都鄙。盖大司徒掌建邦国乃国家之大事,辨方正位、体国经野其事非一,而用土圭以致日景以求地中特其中之一事尔,大司徒总其凡,土方氏专其事,有事之时,用其所职以辅相司徒也。
匠人建国。水地以县(音玄),置爇以县,以景。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昼参诸日中之景、夜考之极星以正朝夕。
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南北之道为经)九纬(东西之道为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
郑玄曰:“国中,城内也。经纬,谓涂也。经纬之涂皆九轨,积七十二尺。”
王昭禹曰:“先王建国必先于辨方正位,是以匠人置爇、景必正地中,以天地之所合、四时之所交、风雨之所会、阴阳之所和,于是乎建王国也。然其置爇必先水地以悬,使所直之臬必平而直,然后可以正日景也。水莫动则平,可因之以望高下之势,绳垂之而坠,可用之而正曲直之形,以绳取其直又以水取其平,然后于所平之地置臬也。《尔雅》曰:‘在地者谓之臬。’所谓爇则臬也,于所平地之中央立八尺之表以县正之,以日景,将以正四方也。于昼漏半又参诸日中之景,夜又考之极星,以北辰所居者天之中故也。”
又曰:“左,人道之所向;右,地道之所尊。言祖则宗可知,言社则稷可知。朝者义之所在,于朝言面则知市之在所背,于市言后则知朝之在所先,朝者官吏之所会,市者商贾之所聚。一夫,百亩之地,然后足以容之。”
臣按:匠人既曰建国又曰营国,盖作而立之谓建,言其始也;周围而治之,以丈尺其小大谓之营,言其终也。所谓置爇者,疏家谓以水平地,于四角立四柱,于四柱畔悬绳以正柱,以水望其高下即知地之高下,然后平高就下而地乃平,殆今世所谓水平也与?
《春秋》:桓公九年,纪季姜归于京师。
《公羊传》曰:“京师者何?天子之居也。京者何?大也。师者何?众也。天子之居,必以众大之辞言之。”
臣按:《穀梁传》亦云:“京,大也。师,众也。言周必以众与大言之也。”所谓京师者始于此,后世因以天子所都为京师焉。
周幽王为犬戎所杀,于是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幽王太子宜臼,是谓平王,以奉周祀。平王立,东迁于洛邑。
苏轼曰:“周之失计未有如东迁之缪也,自平王至于亡,非有大无道者也。髭王之神圣,诸侯服享,然终以不振,则东迁之过也。今夫富民之家所以遗其子孙者田宅而已,不幸而有败,至于乞假以生可也,然终不敢议田宅,今平王举文、武、成、康之业而大弃之,此一败而鬻田宅者也。夏、商之王皆五六百年,其先王之德无以过周,而后王之败亦不减幽、厉,然至于桀、纣而后亡,其未亡也,天下宗之不如东周之名存而实亡也,是何也?则不鬻田宅之效也。使平王收丰镐之遗民而修文、武、成、康之政,以形势临诸侯,齐、晋虽强未敢贰也,而秦何自霸哉?魏惠王畏秦迁于大梁,楚昭王畏吴迁于郢,项襄王畏秦迁于陈,考烈王畏秦迁于寿春,皆不复振有亡征焉。东汉之末,董卓劫帝迁于长安,汉遂以亡,近世李景迁于豫章亦亡,故曰周之失计未有东迁之缪者也。”
臣按:苏轼谓迁都为周人失计,举后世迁都数君皆不复振而有亡国之征,是固然矣。然此盖谓衰败之余者尔,若夫国势方兴之日,或依形势之固,或就富庶之所,或远夷狄之害,则不可专泥此说也。
《史记货殖传》曰:昔唐人都河东,殷人都河内,周人都河南,夫三河在天下之中若鼎足,王者之所更居也。
臣按: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有三川、河东,汉分三川为河南、河内,与河东号为“三河”,是三郡者皆滨河之地,故帝尧都平阳、商都亳、成王营洛邑,皆以河为运道,达于河即达于京师也,后世都汴洛者皆由汴水入河,都长安者虽不滨河,然亦由河入于渭,是古今建都无有不资于河道者也。我朝都燕,咫尺瀛海,则所以通天下之食货以足国用者莫便于海焉,盖海道以天为界,地界已尽而人之行者不止,盖天造地设以有待而为今日万世无穷之利者也。
秦始皇二十六年,徙天下豪杰十二万户于咸阳。臣按:此后世徙天下富民填实京师之始。
汉初,齐人娄敬过洛阳,见汉高祖曰:“陛下都洛阳,岂欲与周室比隆哉?”上曰:“然。”敬曰:“陛下取天下与周异,周自后稷积德参(古累字)善十有余世,至于文、武而诸侯自归之,遂灭殷为天子。及成王即位,周公相焉,乃营洛邑,以为此天下之中也,诸侯四方纳贡职道里均矣,有德则易以王,无德则易以亡。故周之盛时,诸侯四夷莫不宾服,及其衰也,天下莫朝,周不能制,非惟德薄形势弱也。今陛下起丰、沛,卷蜀、汉,定三秦,与项羽战荥阳、成皋之间,哭声未绝、伤者未起而欲比隆于成、康之时,臣窃以为不侔也。夫秦地被山带河,四塞以为固,卒然有急,百万之众可立具也。夫与人斗,不扼其亢拊其背,未能制其胜也,今陛下案秦之故地,此亦扼天下之亢而拊其背也。”帝问群臣,群臣皆山东人,争言周王数百年,秦二世即亡,洛阳东有成皋、西有殽、渑,倍河乡伊、洛,其固亦足恃也。上问张良,良曰:“洛阳虽有此固,其中小不过数百里,田地薄,四面受敌,非用武之国也。关中左殽、函,右陇、蜀,沃野千里,南有巴蜀之饶,北有胡苑之利,阻三面而守独以一面,东制诸侯,诸侯安定,河渭漕挽天下,西给京师,诸侯有变,顺流而下足以委输,此所谓‘金城千里,天府之国’,敬说是也。”上即日西都关中。
陆贽曰:“关中古邦畿千里之地也,王业根本于是在焉,秦用之以倾诸侯,汉因之以定四海。盖由凭山河之形胜宅、田里之上腴,内保一方当天下之半,可以养力俟时,外制东夏,据域中之大,可以蓄威昭德。”
吕祖谦曰:“娄敬建入关之策则是,至言周公营洛邑,有德则易以王,无德则易以亡,乃战国陋儒之说而论周秦形势,初未尝考也。丰、镐本文、武、成、康之所都,平王东迁始以封秦尔,敬所谈秦之形势乃周之形势也,秦汉间人多不学,但据目前言之,东周以前全胜之周则识之者鲜矣。群臣皆山东人,争言洛阳东有成皋、西有殽渑、倍河向洛,其固亦足恃。高帝独非山东人乎,与项羽富贵不归故乡之见异矣。”
臣按:此秦以后都长安之始。张良谓关中为用武之地,阻三面而守独以一面,东制诸侯,臣窃以谓今世都燕真所谓用武之地,比之关中其所阻者亦有三面而亦独以一面制,天下之大,凡虞州十二、夏州九、春秋国十二、战国国七,其地皆在所临制也,较之关中则西有巴蜀之饶、南有商邓之险以为退步之地,燕则前之进者无穷尽、后之退者有界限焉,则是今日京师之势大非汉、唐都关中比也。关中地被山,此则被乎大行一带之险阻;关中带河,此之所襟带者则大海也。然汉之边在北,咸阳去朔方余千里,唐边在西,长安去土蕃界亦几千里焉,今京都北抵居庸,东北抵古北口,西南抵紫荆关,近者百里,远者不过三百里,所谓居庸则吾之背也、紫荆则吾之吭也,据关中者将以扼中国之吭而拊其背,都幽燕者切近于北狄,则又将恐其反扼我之吭而拊我之背焉,所以防蔽之者尤当深加之意。盖制人而不得犹不至于失已守,已而或有所失,则其害岂但不得于人而已哉。
高祖八年,徙齐、魏大族豪杰于关中,刘敬言:“匈奴河南地去长安近者七百里,轻骑一日一夜可以至秦中,且诸侯初起时,非齐诸田、楚昭屈景莫能兴,今关中少民,北近匈奴,东有强族,一日有变,陛下未得高枕而卧也。愿徙六国后及豪杰名家居关中,无事可以备胡,有变帅以东伐,此强本弱末之术也。”于是徙昭、屈、景、怀、田氏及豪杰民家居于关中,与利田宅,凡十余万口。
臣按:徙民以实京师,必使其衣食用度无不如意,忘其家之徙也,然后赖其用,不然养生送死有不赡,方且忧思怨恨之无已,日有逃亡而已,虽有之亦如无焉,何名之为实哉?必也宽之以力役,优之以恩泽,凡有征敛科赋视诸民为减省焉。
光武元年十月,车驾入洛阳,幸南宫,遂定都。
臣按:后世建都洛阳始此。周人营洛邑以为朝会之所,非建都也,至平王避犬戎始迁焉。汉高祖始亦欲都洛,后以娄敬、张良之言都于长安,光武中兴,始于此定都焉。
诸葛亮至京口,因睹秣陵山阜,叹曰:“钟山龙盘,石城虎踞,此帝王之宅。”
臣按:自古帝王之都多在江以北,江南形势之地莫若金陵,自孙吴都此,继以东晋、宋、齐、梁、陈,终于南唐,凡七代,皆偏安一隅,惟我圣祖始混一天下,建都于此,盖自开辟天地以来所未有也。
宋仁宗庆历二年,陕西按抚使范仲淹上言:“天有九阍,帝居九重,是以王公法天设险以安万国也。臣请陛下修东京,高城深池,军民百万,足以为九重之备,乘舆不出则圣人坐镇四海而无烦动之劳,銮舆或出则大臣居守九重而无回顾之忧矣。彼或谋曰边城坚牢不可卒攻,京师坦平而可深犯。我若修固京师使不可犯,则伐彼之谋而阻南牧之志矣。寇入之浅则边垒已坚,寇入之深则都城已固,彼请割地我可弗许也,彼请决战我可弗出也,进不能为患,退不能忘归,然后因而挠之,返则追之,纵有钞掠可邀可夺,彼衰我振,未必不大胜,岂非陛下保杜稷、安四海之全策哉?或曰京师王者之居,高城深池恐失其体。臣闻后唐末契丹以四十万众送石高祖入朝而京城无备,闵宗遂亡;石晋时叛臣张彦泽引契丹犯阙而京城无备,少主乃陷,此皆无备而亡,何言其失体哉?臣但忧国家之患而不暇顾其失体也,若以修筑城隍为失体,不犹愈于播迁之祸哉?”
臣按:宋都于汴,去边地甚远,范仲淹当仁宗之朝,乃有宋一代极盛之时,仲淹时守西边,乃建议修筑京城,一时议者皆以为失体。臣窃以为古之大臣忧国之心,每先事而预为之计,惟恐一旦祸机之发有不及措手者,不以身在遐外而忘也,夫宋与契丹以白沟为界,相去二千里而为国远虑者犹建议速修京城,盖欲固根本之地以伐外寇之谋,恐一旦无备而蹈后唐、石晋之覆辙也。矧今京城与北敌为邻,疾驰之骑不数日可抵其境,当国者乌可不怀仲淹之忧,先天下而预忧之哉?
以上都邑之建。臣按:秦汉以来混一天下者都邑之地有四,偏安于一隅及立国未百年者不与焉一,曰长安,汉、唐盛时所都也;曰洛阳,汉中兴以后所都也;曰汴梁,宋盛时所都也;曰幽燕,皇朝所都也。隋、唐非不都长安,晋非不都洛阳,后梁、晋、周非不都汴梁,金、元非不都幽燕,然皆偏安不久也,固无足论,与夫邺台金陵钱唐诸处,古固亦有都之者矣,然皆非此四都比也。夫华夏自唐虞之世为九州或为十二州,长安在雍州域中,洛、汴皆在豫州域中,惟今日之神京在虞世则幽州域、在《禹贡》则冀州域也,黄帝都幽州之涿鹿,尧、舜都冀州之平阳、蒲阪,涿鹿去此仅余百里,而平阳、蒲阪去此仅千里,盖近境也。是则秦汉以来得国之正、绵祚之远,皆莫有如我朝,而其建都之地自南而北,卒复黄帝、尧、舜之故都于七八千年之后,猗欤盛哉!洪惟国家得中国帝王之正统,奄有黄帝以来之境土,承传尧、舜以来之位号,况所以建极以图四方之治者,又在黄帝、尧、舜之故都,则其所以继志述事,以上承祖宗垂宪作则,以贻厥孙谋者,乌可但已哉?虽然,黄帝、尧、舜固所当法,女真、鞑靼尤所当戒,《诗》不云乎,“殷鉴不远,在夏后之世”。
以上都邑之建(下)
卷八七
▲城池之守
《易坎》之彖曰: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险之时用大矣哉。
程颐曰:“高不可升者,天之险也。山川、丘陵,地之险也。王公,君人者。观《坎》之象,知险之不可陵也,故设为城郭、沟池之险以守其国、保其民人,是有用险之时其用甚大,故赞其大矣哉。山河、城池,设险之大端。”
吴澂曰:“不可升者无形之险,山川、丘陵者有形之险,王公因有形之险为无形之险,设此以固守其国,是谓人险。”
臣按:自古帝王必依险以立国,所谓险者有三焉,天险也、地险也、人险也。天险者本天之理,地险者因地之势,人险者用人之力。是故为国者必明礼义、立纪纲、修法度,有阶级而人不得以陵犯,有等威而人不敢以逾越,是所谓天险也;必因形胜增高深、扼要害,使出入也有所限截,来往也有所拘系,是所谓地险也。是二险者一本于天、一成于地,所以设而为之者则又在乎人焉,王公因天之道、顺地之势,为之城郭、为之沟池、为之关隘、为之亭障,皆所以守其国也。夫险者易之反也,有其险也则随其险而补其所不足、疏其所不通,无其险也则于其平夷之地修为险固之备,内焉而为之垣墉,外焉而为之城池,又远焉而为之藩篱,有门以谨其出入,有关以议其往来,是则所谓人险也。天既有自然之地险以为之关塞,又有当然之人险以为之捍蔽,则重关钜镇之中而有金城汤池之固,貔貅万旅,虎豹九关,京师地大而人众,宫阙邃密而深严,望之真如在天上而不可升矣。
《诗烝民》之六章曰:王命仲山甫,城彼东方。
朱熹曰:“宣王命樊侯仲山甫筑城于齐,而尹吉甫作诗以送之。东方,齐也。传曰古者诸侯之居逼隘则王者迁其邑而定其居,盖去薄姑而迁于临菑也。孔氏曰:‘《史记》齐献公元年徙薄姑都,治临菑。计献公当夷王之时,与此传不合,岂徙于夷王之时,至是而始备其城郭之守欤?’”
《韩奕》之末章曰:溥(大也)彼韩城,燕(召公之国)师(众也)所完。以先祖受命,因时百蛮。王锡韩侯,其追其貊(追、貊皆蛮夷国),奄受北国,因以其伯。实墉(城也)实壑(池也),实亩实籍(税也),献其貔皮,赤豹黄罴。
朱熹曰:“韩,国名,侯爵,武王之后也。韩初封时,召公为司空,王命以其众为筑此城,如召伯营谢、山甫城齐,春秋诸侯城邢、城楚丘之类也。王以韩侯之先因是百蛮而长之,故锡之追貊,使为之伯,以修其城池、治其田亩、正其税法而贡其所有于王也。”
吕祖谦曰:“春秋之时城邢、城楚丘、城缘陵、城杞之类,皆合诸侯为之,霸令尚如此,则周之盛时命燕城韩固常政也。”
臣按:筑城大役也,本国之民不足以自成之,必须朝廷命邻邦合力为之,非但以其工程浩大,盖以城郭之守不可以稽久,恐其或有意外之变非徒一国之事,亦以其事体关系朝廷也。
《周礼》:掌固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颁其士庶子及其众庶之守,设其饰器(兵甲之属),分其财用,均其稍食,任其万民,用其材器,凡守者受法焉。
刘彝曰:“《易》曰‘城复于隍’,则是浚沟之土所以为城也,凿池之土所以为郭也,沟池深于外则城郭固于内,用其深以增其高也。”司险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
郑玄曰:“固,国所依阻者也。在国曰固,在野曰险。掌固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并据国而言;司险周知山林、山泽之阻,并据野而言。”
张栻曰:“孟子谓域民不以封疆,固国不以山谿,威天下不以兵革,而先王封疆之制甚详于《周官》,设险守国与弧矢之利并著于《易经》,何耶?盖先王吉凶与民同患,其为治也体用兼备、本末具举,道得于已固有以一天下之心,而法制详密又有以周天下之虑,此其治所以长久而安固,若孟子之言,则推其本而言之耳。”
臣按:掌固之职,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盖尽人力以固王畿于内者也,《易》所谓“王公设险”者此也;司险之职,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盖因地势以为险阻于外者也,《易》所谓地险者,此也。夫人君为治,固当本乎内治之修而亦不可不为外患之御,内焉者既本城郭、沟池以为固,外焉者又因丘陵、川泽以为险,因其自然之势则易为力,豫为未然之防则无外患,此《周官》所以有掌固、司险之设也。虽然,古人所以守其国者则又不专在是,是故远而有关塞则守在四夷,近而有甸服则守在九畿,有六官为守国之人,有六典为守国之法,而其险之所以不可升、固之所以不可攻者,则又在乎德礼仁义焉。不然,虽有高城、深池,委而去之矣。
《礼运》曰: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去声)己,大人世(父传子为世)及(兄传弟为及)以为礼,城(内城)郭(外郭)沟池(堑也)以为固。
孔颖达曰:“私力独财,不免争夺,故设险以自卫固。”
臣按:人生有欲,必有分辨界限之者然后不争,所以界限之者城郭、沟池是也。四者皆出于人力之所为,王公设险以守其国,此其切近而最要者也。
《春秋》:隐公七年夏,城中丘。
胡安国曰:“程氏谓为民立君所以养之也,养民之道在爱其力,民力足则生养遂、教化行、风俗美,故为政以民力为重也。《春秋》凡用民必书其所兴作,不时害义固为罪矣,虽时且义亦书,见劳民为重事也。人君而知此义,则知慎重于用民力矣。凡书城者完旧也,书筑者创始也。城中丘,使民不以时,非人君之心也。”
吴澂曰:“君之资于民者资其力也,民之报其君者报以力也,故无事则资其力以用之于农,以足食生财,有事则资其力而用之于兵,以敌忾御侮,非礼非兵而劳民之力,必以其时、以其礼而不敢妄兴,不得已而役之亦必节其力而不尽也。《春秋》凡力役必书,重民力也。或问《穀梁》云‘凡城之志皆讥’,啖子曰:‘凡城,国之急务,但问时与不时,不应一切是讥。《易》曰设险以守其国,礼曰城池以为固,则《春秋》书城果何意也?’”
九年夏,城郎。
胡安国曰:“城者,御暴保民之所,而城有制、役有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邑无百雉之城,制也;凡土功,龙见而戒事,火见而致用,水昏正而栽(音再),日至而毕,时也。隐公城中丘、城郎而皆以夏,则妨农务而非时矣。城不逾制,役不违时,又当分财用、平板、称畚筑、程土物、议远迩、略基址、揣厚薄、仞沟洫、具糇粮、度有司,量功命日,不愆于素,然后为之可也,况失其时制,妄兴大作,无爱养斯民之意者,其罪之轻重见矣。”
臣按:有国者城池之设固不可无,然非为民生则不可轻用民力,非甚不得已不为也,况可非其时乎?是以善为国者,恒于无事之时而为先事之备,筹之必于其早,为之必以其渐,成之必缓其期,不至急遽仓卒,苟且为之,此所以务不妨农、民不知劳而役不再举也。
庄公九年冬,浚洙。
胡安国曰:“固国以保民为本,轻用民力,妄兴大作,邦本一摇,虽有长江巨川限带封域、洞庭彭蠡河汉之险犹不足凭,而况洙乎?书‘浚洙’,见劳民于守国之末务而不知本,为后戒也。”
臣按:因地险之川,浚而深之以限外侮,有国者不可废也,但事势有缓急、农务有殷隙,方事势稍缓、农务方殷,得已且已可也,若非事势逼切而不得已,不可废农时也。
二十八年冬,筑剉。
胡安国曰:“剉,邑也。凡用功,大曰城,小曰筑,故馆则书筑、台则书筑、囿则书筑,剉邑而书筑者,创作邑也。其志不视岁之丰凶而轻用民力于其所不必为也,则非人君之心矣。”
臣按:先儒谓《春秋》凡工役之多者书之以城,工役之小者书之以筑,圣人于一邑之小者必谨书之,以见民力虽小不可轻用也,以示后世之为民上者,使其用民力非必不可已、非必不可无,虽一夫一役决不可非时而轻费民力于无用不急之地也。
僖公二年,城楚丘。
胡安国曰:“楚丘,卫邑。齐桓公帅诸侯城之而封卫也。不书桓公,不与诸侯专封也。桓公封卫而卫国忘亡,其有功于中华甚大,为利于卫人甚博,宜有美辞发扬其事,今乃微之若此者,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略小惠存大节,《春秋》之法也。”
臣按:诸侯不得专封,封国者天子之事也,人臣奉命于外,凡事必请于天子,况迁国筑城乎?若非奉专制之命及甚大不得已,而存亡安危之几决于此,缓则不及事,决不可也。
成公九年,城中城。
胡安国曰:“经世安民视道之得失,不倚城郭、沟池以为固也,穀梁子谓凡城之志皆讥,其说是矣。莒虽恃陋不设备,至使楚人入郓,苟有令政使民效死而不溃,寇亦岂能入也?城非《春秋》所贵,而书城中城,其为儆守益微矣。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非欤?曰百雉之城、七里之郭,设险之大端也,谨于礼以为国,辨尊卑、分贵贱、明等威、异物采,凡所以杜绝陵僭、限隔上下者,乃体险之大用也,独城郭沟池之足恃乎?”
臣按:《易》曰“王公设险以守其国”,谓之设也,人为之也。自古所以为天下国家祸患者,盗贼也、敌国也,人君设险以为国家之屏蔽,城于外所以御敌国,城于中所以御盗贼,皆不可无者也,故胡氏所谓不倚城郭、沟池以为固,盖讥列国诸侯不务德政而徒恃筑城以劳民者尔,非通论天下之势也。盍观人家之备盗乎,藩篱、垣墙所以防外寇之攘夺者固在所急,而缄縢、扃勣所以防家人之窃剽者亦不可少也,国家之备寇盗,曷异是哉?
襄公二年,城虎牢。
胡安国曰:“虎牢,郑地,故称制邑,至汉为成皋,今为浚水县,岩险闻于天下,犹虞之下阳、赵之上党、魏之安邑、燕之榆关、吴之西陵(今夷陵)、蜀之汉乐(今成固),地有所必据、城有所必守而不可以弃焉者也。有是险而不能守,故不系于郑,然则据地设险亦所贵乎?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大易》之训也;城郭、沟池以为固,亦君子之所谨也;凿斯池、筑斯城与民固守,孟子之所以语滕君也。夫狡焉思启封疆,而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以战杀人盈城者,固非《春秋》之所贵,守天子之土,继先君之世,不能设险守国,将至于迁溃灭亡,亦非圣人之所与。”
臣按:古者列国,其山川、丘陵各有险阻之处,往往据之以为守,今天下一家,守在四夷,当以边塞为守,固无俟于内地之险也。然天造地设,分疆画境各有界限,凡其界限之处必有天然之险,其不足者人力因而城之,此自然之势也,亦理之当然也。我国家分天下为两畿十三藩,于凡交界之处祖宗各设卫以城守焉,如潼关乃河南、陕西交界也,则设潼关卫以守焉,然卫城介华、陕之间,去京畿且远,顾不以属河、陕二都司而直隶京师,圣祖之意深矣。
七年,城费。
胡安国曰:“费,季氏邑也。书城费,乃履霜坚冰之戒,强私家弱公室之萌,用人不惟其贤惟其世,岂不殆哉?”
臣按:城城天下之大事也,守藩服者非奉天子之命而与其下私营之,可乎?此王法之所必不宥者也,履霜坚冰至,所宜深戒。十九年,城西郛。
左氏曰:“惧齐也。”哀公四年,城西郛。杜预曰:“鲁西郛,备晋也。”
臣按:先儒谓郛乃外城,此云西郛,实国都外城之西郛也。夫郛之在西,同一地也。前城左氏以为惧齐,后城杜氏以为备晋,不知果一地欤而或异地也,无所于考,然以今地势观之,则齐境在鲁之东、晋境在鲁之西,杜氏之说似为是焉。说者多咎鲁安于不竞,疲民以为城,避难而城其国之郛,则郛之外若郊若野皆不可保矣。虽然此以一事而论也,若夫守国之要,必先从近始而后及于远,近者耳目所及且尔,况于郊野之外、封疆之远乎?信如说者之论,则守家者专用力于藩垣,而门扃四壁皆可以废矣。
《左传》:宣公十一年,楚令尹艾猎(孙叔敖也)城沂(楚邑),使封人(主筑城者)虑事(谋虑计功),以授司徒(掌役者),量功命日(命作日数),分财用(筑用之具),平板(在两旁障土者)(两头立木),称(量轻重)畚(盛土器)筑(实土器),程土物(取土用物,为作程限),议远迩(议远察迩均其劳也),略(行也)基址(城足),具糇(干食)粮,度有司,事三旬(三十日也)而成,不愆于素。
杜预曰:“不愆于素,不过素所虑之期也,传言叔敖之能使民。”孔颖达曰:“虑事者谋虑城筑之事,谓揆度前事也。”
臣按:古人凡有兴作修筑,必先谋虑于其前,其所谋虑之事,分财用、平板纻以下数事是也。既谋虑矣,即量其功而诹日以启功至于某日当讫也,凡其所成之功计度其程限,皆不逾其所素定者,凡今日之所就皆前日之所期者也,是以先王之世事无过举而治有成功。
汉高祖六年冬十月,令天下县邑城。
吕祖谦曰:“始皇并诸侯而隳坏城郭,高祖定天下而令县邑城,心量之广狭、世祚之长短,于是可卜矣。”
臣按:郡邑有大小、民庶有众寡,皆不可无保障,一也。所以保障而捍蔽之者,非城郭乎?始皇以天下吏民为敌国,惟恐其有所捍蔽而得以拒我,高祖则以天下吏民为一家,惟恐其无所捍蔽而或以丧生,此其心公私之异而存亡所以分也欤。
孝惠元年,始作长安城西北方。三年,发诸侯王、列侯徒隶二万人城长安。五年,复发里中民城长安,三十日而罢。
吕祖谦曰:“萧何建都长安,兵革未息,未及城也,至是叛乱既平,始板筑焉。始于西北方,先所急也。是后间一岁乃兴役,凡三调发而城始成,所以休民力也。以三年、五年考之,发长安五百里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地近则赍送弗后,人众则大事易集,罢速则农事不违,虽当曹参为相,实何之规模。”
臣按:国家凡有大役,皆如汉人此法为之,用近地之民,不劳以久役、不急于近效,则事成而民不知劳矣。凡事皆然,非但筑城一事也,而于筑城尤为切要。
五代周世宗显宗二年,世宗诏展外城,先立标帜,俟今冬农隙兴板筑,春作动则罢之,更俟次年,以渐成之。且令自今葬埋皆出所标七里之外,其标内俟县官分画街衢、仓场、营廨之外,听民随便筑室。
臣按:世宗此举可为后世开展城池之法,盖为之以渐,立之以准,使民不疲于用力,而豫知所以避就。凡有营缮皆可准此以为法,不但展城一事也。
宋仁宗庆历二年,建大名府为北京。景祐中,范仲淹建议城洛阳以备急难,及契丹渝盟,言事者请从仲淹之议,吕夷简谓:“敌畏壮侮怯,遽城洛阳无以示威,必长其势,景德之役非乘舆济河则恐未易服也,宜建都大名示将亲征以伐其谋。”诏既下,仲淹又言此可张虚声尔,未足恃也,城洛阳既弗及,请速修京城。议者多附仲淹议,夷简曰:“此囊瓦城郢计也,使敌得渡河而固守京师,天下殆矣,故设备宜在河北。”卒建北京。
臣按:仲淹欲修京城恐敌之长驱也,夷简之欲城大名为敌之镇遏也,二议皆是也。当敌势方张之时而修京城,似若示怯,然修外城而不足以扼其冲,则亦虚声而已,无益实事也。仲淹之议当于无事之时以渐而为之,随时而增补之,譬则人家之完其垣墉,非但备寇盗也,亦以为障蔽焉耳。夫然,则己既得以为固,亦不示人以怯矣。
庆历四年,枢密副使韩琦、参知政事范仲淹并对于崇政殿,上和、战、守、攻四策,请朝廷力行七事以防大患,六曰修京城。谏官余靖言:“大臣建议修京城,昔魏文侯恃险,吴起以为失词,愿陛下舍此策别议远图之术。”
臣按:范仲淹建议修京城,所谓远图无过此也,余靖言于仁宗,愿舍此策别议远图之术,其意盖与吕夷简同也。其后靖康之祸,金人长驱越过河北城镇而不之顾,直抵京师,宋遂不支,所谓远图者果安在哉?
以上城池之守
卷八八
▲宫阙之居
《易》: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盖取诸《大壮》(壮固之意)。
司马光曰:“风雨,动物也。风雨动于上,栋宇建于下,《大壮》之象也。”
蔡渊曰:“栋,屋脊檩也;宇,椽也。栋直承而上,故曰上栋;宇两垂而下,故曰下宇。栋取四刚义,宇取二柔义。”臣按:此人生有宫室之始。
《诗序》曰:《定之方中》,美卫文公也。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营宫室,得其时制,百姓悦之,国家殷富焉。其首章曰:定之方中,作于楚宫(楚丘之宫)。揆(度也)之以日,作于楚室。其二章曰:升彼虚(故城)矣,以望楚(楚丘)矣。望楚与堂(旁邑),景(测景)山与京(高丘),降观于桑(木名)。卜云其吉,终焉允臧。
朱熹曰:“文公徙居楚丘,营立宫室,国人悦之而作是诗以美之。定,北方之宿,营室星也。此星昏而正中,夏正十月也,于是时可以营制宫室,故谓之营室。楚宫,楚丘之宫也。揆,度也。树八尺之臬,而度其日出入之景以定东西,又参日中之景以正南北也。”又曰:“本其始之望景观卜而言,以至于终而果获其善也。”
臣按:古人作事必顺天时、察地势、审土宜,不徒尽夫人事也,而又质之鬼神焉。盖宫室之建不免于劳民伤财,可已未尝不已也,万一不得已而为之,必升高以望而审其面势之可否,降下以观以察其土地之宜否,考之日景而验其方向之正否,稽之卜筮而考其龟兆之吉否,曰望、曰观、曰景、曰卜,无一而不善,然后兴工动众,盖不暂劳则不可以久安,所以然者,非但以为人君安佚之计,亦以臣民观瞻之所系也。或曰后世测景占卜之法鲜有精者,有所营建而选日、相地之法亦可用欤?曰择其可者用之,而不泥于拘忌可也。周公指南之法仿佛犹存,用之以代测景,何不可之有?惟定之为星,乃上天示人以营室之时,非其方中农事未隙,不可为己之居室而废农之耕艺也。
《大雅绵》之篇曰:乃立皋门,皋门有伉(高貌)。乃立应门,应门将将(严正也)。
朱熹曰:“传曰王之郭门曰皋门,王之正门曰应门。太王之时未有制度,特作二门,其名如此,及周有天下遂尊以为天子之门而诸侯不得立焉。”
臣按:周制,天子有五门,曰皋、曰库、曰雉、曰应、曰路,释者谓皋者远也,门最在外,故曰皋,库门则有藏于此故也,雉门者取其文明也,应门者居此以应治也,路门者取其大也。五门各有其义,其三门者乃周既为天子时所立,惟皋、应二门在太王时已有之,后世遂因之而不改欤?是则雉、库、路三者诸侯亦得立之,惟此二者乃始祖肇基之迹,非周之正嫡嗣天子位者则不得立焉。
《礼记》: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冱巢,后圣人有作(起也),然后修火之利,范金合土以为台榭、宫室、牖户。郑玄曰:“上古之时,寒则累土,暑则聚薪柴居其上。”
陈祥道曰:“范金合土,固不止于为宫室之具,而为宫室必在于范金合土之后,以其斤斧、瓦甓之所当先也。”
臣按:圣人有作,因民之营窟、冱巢之居而为之台榭以登眺,为之宫室以居处,为之户牖以启闭,是皆以木为之者也,然非修火以范金而为之斤斧则无以成其栋宇,用水以合土而为之瓴谿则无以完其盖藏,盖天生五材并用之而后民赖之以安居也。今日普天之下、君臣上下,所以安居而无上风旁雨之患者,可不知所以帡幪者哉?
《春秋》:僖公二十年春,新作南门。
胡安国曰:“言新者,有故也;言作者,创始也。其曰南门者,南非一门也,库门天子皋门,雉门天子应门。书‘新作南门’,讥用民力于所不当为也。《春秋》凡用民力得其时制者犹书于策,以见劳民为重事,而况轻用于所不当为者乎?然僖公尝修泮宫、复宫矣,傒斯董其役,史克颂其事而经不书者,宫庙以事其祖考,学校以教国之子弟,二者为国之先务,虽用民力不可弃也,其垂教之意深矣。”
臣按:观《春秋》之所书及胡氏之所论,则国家修造,其前后缓急之序可见矣。定公二年,新作雉门及两观。
胡安国曰:“书‘新作’者,讥僭王制而不能革也。雉门,象魏之门,其外为库门而皋门在库门之外,其内为应门而路门在应门之内,是天子之五门也。僖公尝修泮宫、复瑽宫,非不用民力也,而《春秋》不书,新作南门则独书者,南非一门也,必有不当为者。”
刘敞曰:“鲁用王礼,是以其库门天子皋门、雉门天子应门而设两观,僭君甚矣。习旧而不知以为非,睹变而不知以为戒,无怪乎季氏之胁其主矣,此《春秋》之微词至意也。”
臣按:天子、诸侯台门,天子外阙两观、诸侯外阙一观,盖为二台于门外,作楼观于上,两观双植,中不为门,鲁诸侯立雉门、两观,僭天子也。鲁僭天子之礼,雉门及两观为天火所焚,鲁复因其旧而新之,天示之变尚不知儆,圣人所以书之也。繇是以观,凡宫殿门阙有所灾变皆天示之儆也,所儆不同,天意必有所在,人君遇灾其必反己自求,所以致天怒而召天灾者其咎安在而加省察之功,则灾不为咎矣。
《左传》:新作南门,书不时也。凡启塞从时。
杜预曰:“不时,失土功之时。门户道桥谓之启,城郭墙堑谓之塞,皆官民之开闭,不可一日阙,故随坏时而治之。”
臣按:国家之修造有待时而修者,有不待时而修者。盖居室、宴游之所可以有可以无,与虽不可无而有他所以暂代者,必须农隙之时、无事之日然后修之可也,若夫门户以开阖、道桥以往来、城郭以卫民、墙堑以御寇,不可一日无焉者也,苟必待时而为之,岂不至于有所损失而误事乎?
《史记》:尧之有天下也,堂高三尺,采椽不斫,茅茨不剪。
臣按:尧时去洪濛之世未远,故其居室简朴如此,然尧之居虽陋而其仁则如天、其智则如神,巍乎其有成功,焕乎其有文章,荡荡乎不可得而名也。商纣为倾宫,世目之为独夫;秦皇为阿房宫,世称之为亡道主,然则人君之好尚可不谨哉?
秦始皇以咸阳人多,先王宫庭小,乃营朝宫渭南上林苑中。先作前殿阿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容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周驰为合道,自殿下直抵南山,表山颠以为阙,复道渡渭属之咸阳,隐宫徒刑者七十余万人分作阿房、骊山。关中计宫三百,关外四百余,因徙三万家骊邑、五万家云阳。
杜牧曰:“嗟乎,一人之心,千万人之心也。秦爱纷奢,人亦念其家,奈何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使负栋之柱多于南亩之农夫,架梁之椽多于机上之女工,钉头磷磷多于在庾之栗粒,瓦缝参差多于周身之帛缕,直栏横槛多于九土之城郭,弦管呕哑多于市人之言语,使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怒,独夫之心日益骄固。戍卒叫,函谷举,楚人一炬,可怜焦土。呜呼,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嗟夫,使六国各爱其人则足以拒秦,使秦复爱六国之人则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谁得而族灭也?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臣按:秦始皇于三十五年作阿房宫,至三十七年东巡而崩于沙丘,劳七十余万人之力,费百千万亿之财,营建始成,仅仅二期而身已下世。呜呼,一身之微,岁月几何,何苦劳人费财而为此无益之事,流毒四海,遗臭千载也哉?秦始皇亦愚也已矣,不知己之愚而欲愚黔首,噫,果孰愚哉?后世人主诵杜牧之赋所谓“一人之心,千万人之心”、“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及“天下之人不敢言而敢怒”、“后世哀之而不鉴之”等语,其亦知所以省悟也夫。
汉高祖五年,治长乐宫于长安。
吕祖谦曰:“按《史记》,高帝六年更命咸阳曰长安,然《卢绾传》云绾封为长安侯,长安,故咸阳也。则长安为咸阳别名久矣,是时高祖虽西入关,尚居栎阳,方营宫室于长安,谋迁都也。”
臣按:汉建长乐宫始此。
七年,帝至长安,萧何治未央宫,帝见其壮丽,甚怒,曰:“天下匈匈数岁,成败未可知,是何治宫室过度也?”何曰:“天下方未定,故可因以就宫室。且天子以四海为家,非壮丽无以重威,且无令后世有以加也。”
司马光曰:“王者以仁义为丽、道德为威,未闻其以宫室填(与镇同)服天下也。天下未定,当克己节用以趋民之急,而顾以宫室为先,岂可谓知所务哉?昔禹卑宫室而桀为倾宫,创业垂统之君,躬行节俭以训示子孙,其末流犹入于淫靡,况示之以侈乎?孝武卒以宫室罢敝天下,未必不繇酂侯启之也。”
臣按:萧何此对所谓御人以口给也,说者乃谓何欲以此坚帝都长安,未必然也,当以司马氏之言为正。
文帝即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无所增益,有不便辄弛以利民。尝欲作露台,召匠计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
臣按:所贵乎人主者,以天下之事无所不知也,内而宫闱、外而朝廷、远而至于边徼、下而至于闾阎,人情世态无一而不知,既知之而又念之,必使无一物无一人之不得其所,然后能尽父母斯民之责。文帝欲作一台,召工计之直百金,曰“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盖帝起自外藩,耳闻目见民间之事,非若景、武生于深宫之中、长于妇女之手者比也。故知天下之民有上中下三等,上等之人其家固不止十金也,中人一家产仅直十金,则下者不及十金可知矣,其中甚者乃至无一钱之储、隔宿之食、立锥之地,枵腹而眠、赁屋而居者比比皆是,九重之上、左右之人,乃至有一饭而费十金者、一宴而费百金者、一器用服饰之微而费千金者,尚或以为不满意而他求,及其有所营造以恣游玩,佞佛老、媚神鬼者往往倾府库之财、竭生民之力略不顾惜。呜呼,胡不思之甚耶?观于此可见文帝为三代以后绝无仅有之令主,书文史册千载有光,后世人主其或有所营建,必先计其工用而以文帝为法,毋为嬖幸所欺,以多为少,以不可为可,则足以尽天下之情而成天下之治矣。
武帝元鼎二年,起柏梁台,作承露盘,高二十丈、大七围,以铜为之,上有仙人掌承露,和玉屑饮之,云可以长生,宫室之修自此日盛。公孙卿又言仙人好楼居,于是上令长安、甘泉作诸台观,使卿持节设具而候神人,益广诸宫室。
臣按:人君不可多欲,欲心一萌,左右窥见其端遂从而从臾之,因而疲劳生民,空竭府库,天下生灵繇是而凋瘵,有不得其所者矣。武帝富贵已极而求长生,左右因引进方士,言有物饵之可以不死而为仙人好楼居之说,于是随所指教而大兴工役,劳民伤财以为无益之事,欲心既炽而置政治于不问,遂致海内虚耗、盗贼蜂起。一人之欲长其生竟不可得,而使千万人之速致于死,良可悲夫。
太初元年,柏梁台灾,越人勇之曰:“越俗,有火灾复起屋,必以大,用胜服之。”于是作建章宫,度为千门万户。东凤阙,西虎圈,北渐台,太液池中有蓬莱、方丈、瀛洲、壶梁,南玉堂、璧门,立神明台、井干楼,辇道相属。
臣按:武帝建柏梁台而天火灾之,是天以火而儆帝也。帝为此台本以求神仙,神仙有灵必为之诃禁而火不得灾之矣。一旦荡然于烈焰之中,其仙之不神亦可见矣。帝于此尚不觉悟而又大为宫室以厌胜之,帝非独不烛理,盖亦不畏天也。天怒于上而假火为灾以警人,譬则君怒其臣而毁其所为也,其臣恬然不知所戒惧,又从而大其所为,比旧愈加焉,君怒之否乎?武帝苟以是反求诸己,则必兢惕戒谨以畏天怒而不敢复有所作矣。
太始三年,赵婕妤居钩弋宫,任身十四月而生子弗陵,武帝曰:“闻昔尧十四月而生。”乃命门曰尧母门。
司马光曰:“为人君者动静举措不可不慎,发于中必形于外,天下无不知之。当是时也,皇后、太子皆无恙,而命钩弋之门曰尧母,非名也。是以奸臣逆探上意,知其奇爱少子,欲以为嗣,遂有危皇后、太子之心,卒成巫蛊之祸,悲夫!”
臣按:一宫室之门若无甚大关系也,而国本因之而动摇,几至亡宗社,是知人君于宫殿之创建不可轻易,则虽命一门之名亦当熟思审处而不可轻易也。
明帝永平三年夏,旱而大起北宫,钟离意诣阙免冠上疏曰:“伏见陛下以天时小旱,忧念元元,降避正殿,躬自克责,而比日密云,遂无大润,岂政有未得应天心邪?昔成汤遭旱以六事自责曰:‘政不节邪?使人疾邪?宫室营邪?女谒盛邪?苞苴行邪?谗夫昌邪?’窃见北宫大作,人失农时,此所谓宫室营也。自古非苦宫室小狭,但患人不安宁。宜且罢止,以应天心。”帝策诏报曰:“汤引六事,咎在一人。其冠履,勿谢。比上天降旱,朕蹙然惭惧,故分日祷请,今又敕大匠止作诸宫,减省不急,庶消灾谴。”诏因谢公卿百僚,遂应时澍雨焉。后德阳殿成,百官大会,帝思意言,谓公卿曰:“钟离尚书若在,此殿不立。”
臣按:成汤六事之责,其一宫室营,则是修造营建劳民动众,怨怼之气上干天和,此所以不当天心而来旱也。钟离意谏其君而以天心为言,其知本者欤?明帝一闻其言,遂策诏答谢,敕止作诸宫,减省不急不徒,谢意而又因之以谢公卿百僚,不徒生前纳其言,逮其死也又思其言而对众扬之,明帝好谏之诚、思贤之切,后世所当法者也。
灵帝中平二年,宦者张让、赵忠说帝敛天下田亩十钱,以修宫室、铸铜人,乐安太守陆康上疏谏曰:“昔鲁宣税亩而蝝灾自生,哀公增税而孔门非之,岂有聚夺民铜以营无用之物,捐舍圣戒自蹈亡王之法哉?”内幸谮康援引亡国以譬圣明,大不敬,槛车征诣廷尉。侍御史刘岱奏陈解释,得免归田里。又诏发州郡材木、文石,黄门侍郎辄令谴嗬不中者,因强折贱卖,仅得本价十一,复货之中者亦不即受,材木腐积,宫室连年不成,刺史太守复增私调,百姓呼嗟。又令西园驺分道督趣,恐动州郡,多受赇赂。牧守、茂材、孝廉迁除皆责修宫钱,当之官者皆先至西园谐价,然后得去。钜鹿太守司马直以有清名,减直三百万,直怅然曰:“为民父母而反割剥百姓以称时求,吾不忍也。”辞疾,不听。行至孟津,上书极言,吞药自杀。书奏,为暂绝修宫钱。
臣按:灵帝听嬖幸之言,敛天下钱以修宫室,谓之修宫钱。既取之于田亩,复取之于选调,取之田亩而免乐安太守陆康,取之选调而杀钜鹿太守司马直。二太守者皆上书以闻,灵帝既知之矣,而犹不知痛革,仅暂免焉。司马直曰:“为民父母而割剥百姓以称时求,吾不忍也。”呜呼,太守为民父母而不忍剥割其子以称时求,灵帝非民之大父母乎,而忍剥割其孙曾以称己欲,何其忍哉。且称时求繇乎人,称己欲繇乎我,繇乎我者进止一反掌间耳。
魏明帝太和元年,营修宫室,王朗上疏谏曰:“昔大禹欲拯天下之大患,故先卑其宫室、俭其衣食。勾践欲广其御儿之疆,亦约其身以及家,俭其家以施国。汉之文、景欲恢弘祖业,故割意于百金之台、昭俭于弋绨之服,霍去病中材之将,犹以匈奴未灭不治第宅。明恤远者略近,事外者简内也。今建始之前足用列朝会,崇华之后足用序内官,华林、天渊足用展游宴,若且先成象魏、修城池,其余一切须丰年,专以勤耕农为务、习戎备为事,则民充兵强而寇戎宾服矣。”
臣按:国家修营宫室,若无预于戎备也,而王朗乃谓修营必须丰年,而兼以勤耕农、习戎备为言。夫修营妨农则有矣,而亦谓妨于戎备何哉?朗所谓恤远者略近、事外者简内是也。夫泛用民力于内,尚有以简戎备于外,况专用兵力者哉?尤不可也。当夫无事之时而殚其力于无益之营造,劳其筋骨、耗其财力、废其家计而起其怨怼之心,一旦有事用之而又欲其效死力、御强暴,岂不难哉。
明帝好土功,既作许昌宫,又治洛阳宫、起昭阳太极殿、筑总章观高十余丈,力役不已,农桑失业,司空陈群上疏曰:“昔汉祖惟与项羽争天下,羽已灭,宫室烧焚,是以萧何建武库、太仓皆是要急,然高祖犹非其壮丽。今二虏未平,诚不宜与古同也。汉明帝欲起德阳殿,钟离意谏,即用其言,后乃复作之,殿成,谓群臣曰:‘钟离意尚在,不得成此殿也。’夫王者岂惮一臣,盖为百姓也。今臣曾不能少凝圣听,不及意远矣。”明帝乃为之少有减省。廷尉高柔上疏曰:“昔汉文惜十家之资,不营小台之娱,去病虑匈奴之害,不遑治第之事,况今所损者非惟百金之费,所忧者非徒北狄之患乎?可粗成见所营立以充朝宴之仪,乞罢作者使得就农,二方平定,复可徐兴。”少府杨阜上疏曰:“尧尚茅茨而万国安其居,禹卑宫室而天下乐其业,及至殷周,或堂崇三尺,度以九筵耳。桀作璇室、象廊,纣为倾宫、鹿台,以丧其社稷,楚灵以筑章华而身受祸,秦始皇作阿房二世而灭,夫不度万民之力以从耳目之欲,未有不亡者也。陛下当以尧、舜、禹、汤、文、武为法则,夏桀、殷纣、楚灵、秦皇为深诫,而乃自暇自逸,惟宫室是饰,必有颠覆危亡之祸矣。”明帝感其忠言,手笔诏答。
臣按:明帝好土功而力役不已,其臣陈群、高柔、杨阜皆上疏谏之,明帝不之罪,乃为之少有减省,乃手笔诏答,虽不能尽从,其亦异乎愎谏遂非者矣。杨阜所谓不度万民之力以从耳目之欲,未有不亡者也,臣愚以为非但营建宫室一事,凡恣耳目所欲,如崇佛老之居、好珍玩之物,未必于此即亡,然为之不已则必驯致于亡,有此理也。
晋孝武太元二年,初,谢安欲增修宫室,王彪之曰:“中兴之初即东府为宫,殊为俭陋。苏峻之乱,成帝止兰台都坐,殆不蔽寒暑,是以更营新宫。比之汉、魏则为俭,比之初过江则为侈矣。今寇敌方强,岂可大兴工役,劳扰百姓邪?”安曰:“宫室弊陋,后世谓人无能。”彪之曰:“凡任天下之重者,当保国宁家,缉熙政事,乃以修宫室为能邪?”
臣按:谢安谓“宫室弊陋,后世谓人无能”,王彪之曰“凡任天下之重者,当保国宁家,缉熙政事,不以修宫室为能”,此就人臣言也。若夫人君富有四海,贵为天子,何欲不遂,何求不得,凡其所以能大有兴作、极其壮丽奇巧者,皆假人力为之,非天子能事也,适足以彰其无远图而不恤民耳。尧之土阶茅茨、禹之卑宫室,可谓弊陋矣,未闻后世人有议其不能者也,彼桀之璇宫、象廊,纣之琼宫、瑶台,岂所以为能哉?
刘宋孝武奢欲无度。自晋氏渡江以来,宫室草创,朝宴所临东西二堂而已,晋孝武末始作清暑殿。宋兴,无所增改,武帝始大修宫室土木,被锦绣,嬖幸赏赐倾府藏。坏高祖所居阴室,于其处起玉烛殿,与群臣观之,床头有土障,壁上挂葛灯笼、麻绳拂,侍中袁涘盛称高祖俭素之德,帝不答,独曰:“田舍翁得此已为过矣。”
蔡沈曰:“昔刘裕奋农亩而取江左,一再传后,子孙见其服用反笑曰‘田舍翁得此已过矣’,此正《无逸》所谓‘昔之人无闻知’也,使成王非周公之训,安知其不以公刘、后稷为田舍翁乎?”
臣按:王者之宫室固不可以不严邃,然亦不可过于严邃,况吾祖吾考立国以来皆已安之矣,何独至我必为宏大壮丽之居乎?非夫国计有余,内无水旱之灾,外无边防之警,不可有所作兴以妨民动众也。
北朝魏太武性俭率,服御、饮膳取给而已,群臣请增峻京城及修宫室,曰:“《易》云:‘王公设险以守其国。’又萧何云:‘天子以四海为家,不壮不丽无以重威。’”世祖曰:“古人有言,在德不在险,屈丐蒸土筑城而朕灭之,岂在城也?今天下未平,方须民力,土功之事朕所不为,萧何之对非雅言也。”
臣按:观世祖谓萧何之对非雅言,诚是也,若夫《易》“设险以守国”之言,则有国者不可无险以守也,但不可若屈丐蒸土筑城以过劳民力耳。夫守国以修德为本,而设险亦不可无,苟徒恃险而不修德,则险非吾有矣。
文成帝还平城,起太华殿,是时给事中郭善明性倾巧,说文成大起宫室,中书侍郎高允谏曰:“太祖始建都邑,其所营立必因农隙,况建国已久,永安前殿足以朝会,西堂温室足以宴息,紫楼足以临望,纵有修广亦宜驯致,不可仓猝。今计所当役凡二万人,老弱供饷又当倍之,期半年可毕。一夫不耕或受之饥,况四万人之劳费,可胜道乎?此陛下所宜留心也。”文成纳之。
臣按:高允谓纵有修广亦宜驯致,不可仓猝,驯而致之之一语,是诚公私造作之良方也。大凡为事以渐为之,用民力以递休则人不劳扰,以久为之聚财,用以渐致则价不踊贵,然非甚不得已则亦不可为也,若或见有者足以居处,姑仍旧贯可也。
隋文帝开皇十五年,仁寿宫成,文帝幸之。时天暑,役夫死者相次于道,杨素悉焚除之,文帝闻之不悦。及至见制度壮丽,大怒曰:“杨素殚民力为离宫,为吾结怨天下。”素闻之皇恐,虑获谴,以告封德彝,德彝曰:“公勿忧,俟皇后至必有恩诏。”明日果召素入对,独孤后劳之,曰:“公知吾夫妇老无以自娱,盛饰此宫,岂非忠孝?”赐钱百万缗、绢三千段。
臣按:隋文帝之怒杨素是也,而封德彝乃逆知独孤后之意,岂后豫以告德彝哉?盖德彝事文帝日久,知其心非诚于爱民也,使帝诚心于爱民,必不忍以役夫之暍死为娱老之地,而不能以一朝居矣,况听后言赏素哉?
唐太宗贞观四年,发卒修洛阳宫以备巡幸,张玄素上书谏,以为:“洛阳未有巡幸之期而预修宫室,非今日之急务。昔汉高祖纳娄敬之说,自洛阳迁长安,岂非洛阳之地不及关中之形胜邪?景帝用晁错之言而七国构祸,陛下今处突厥于中国,突厥之亲何如七国,岂得不先为忧而宫室可遽兴、乘舆可轻动哉?陛下初平洛阳,凡隋氏宫室之宏侈者皆令毁之,曾未十年复加营缮,何前日恶之,今日效之也,且以今日财力何如隋世,陛下役疮痍之民,袭亡隋之弊,恐又甚于炀帝矣。”太宗谓玄素曰:“卿谓我不如炀帝,何如桀纣?”对曰:“若此役不息,亦同归于乱耳。”太宗曰:“吾思之不熟,乃至于是。”顾谓房玄龄曰:“朕以洛阳土中,朝贡道均,意欲便民,故使营之。今玄素所言诚有理,宜即为之罢役,后日或以事至洛阳,虽露居亦无伤也。”仍赐玄素彩二百匹。
臣按:唐太宗之为君也,营一行宫固未必至于乱,而张玄素至比帝以隋炀帝,太宗不惟不之怒而且加赐以旌其言,贤哲之君所存所行有可为百世之法者,此类是也。后世昏君庸主,谏者之言未出口已逆恶之矣,此所以甘于为庸主而坐受乱亡之祸。
贞观十一年,太宗作飞仙宫,魏徵上疏,以为:“炀帝恃其富强不虞后患,穷奢极欲,使百姓困穷以至身死人手,社稷为墟,陛下拨乱反正,宜思隋之所以失、我之所以得,撤其峻宇,安其卑宫。若因基而增广,袭旧而加饰,此则以乱易乱,殃咎必至,难得易失可不念哉?”
臣按:魏徵谏太宗作飞仙宫,其言至切,世主所当深玩。
贞观十五年,房玄龄、高士廉遇少府少监窦德素于路,问北门近何营缮,德素奏之,太宗怒让玄龄等,曰:“君但知南牙政事,北门小营缮何与君事?”玄龄等拜谢,魏徵进曰:“臣不知陛下何以责玄龄等,而玄龄等亦何所谢。玄龄等为陛下股肱耳目于中外,岂有不应知者?使所营为是,当助陛下成之;为非,当请陛下罢之。问于有司理则宜然,不知何罪而责,亦何罪而谢也?”太宗甚愧之。
臣按:朝廷有所营缮,不问中外,大臣皆所当知,太宗责玄龄等非也,玄龄等谢罪亦非也。使无魏徵之言,何以起太宗之愧哉?太宗不惟不之怒而且内愧,愧之一言,孟子所谓“羞恶之心”,人君处仁迁义之机也,繇是而上,尧舜之道不外是也。
穆宗长庆四年,波斯献沈香亭子材,左拾遗李汉上言:“此何异瑶台、琼室。”敬宗虽怒,亦优容之。
臣按:敬宗虽能优容李汉之言,而未闻其罢香亭而不构,盖其仅能不加以罪,而侈欲之心终不能遏也。
宋太祖开宝二年,诏曰:“一日必葺,昔贤之能事,如闻诸道、藩镇,郡邑公宇及仓库凡有隳坏,弗即缮修,因循岁时以至颓毁,及潺工充役则倍增劳费。自今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知州、通判等罢任,其治所廨舍有无隳坏及所增修,著以为籍,迭相符授幕职,州县官受代则对书于考课之,历损坏不全者殿一选,修葺建置而不烦民者加一选。”
苏轼曰:“宫室盖有所从受而传之无穷,非独以自养也,今日不治,后日之费必倍。而比年以来,所在务为俭陋,尤讳土木营造之功,欹侧腐坏,转以相付,不敢擅易一椽,此何义也?”
洪迈曰:“宋太祖创业方十年而圣意下逮,克勤小物一至于此,后之当官者少复留意,以兴仆植,僵为务则暗于事体,不好称人之善者往往指为妄作名色,盗隐官钱,至于使之束手讳避,忽倾视陋,逮于不可奈何而后已。殊不思贪墨之吏欲为奸者无施不可,何必假于营造一节乎?”
臣按:官吏必有廨宇以为视事临民之所,众之聚集所在,下之瞻视所系,诚不可无也。上而朝廷则有宫阙,下而官府则有廨宇,非以私奉养也,盖上之所居必尊严则下不敢轻忽,上之所居有定在则下知所趋集,上之所居有统会则下有所联束,此势之必然,亦自然之理也。臣故附载官吏廨宇于宫阙之末。
以上宫阙之居
卷八九
▲囿游之设
《诗大雅灵台》篇曰:“经(度也)始灵台,经之营(表也)之。庶民攻(作也)之,不日(不终日也)成之。经始勿亟(急也),庶民子来。王在灵囿(台下有囿域养禽兽),麀(牝鹿)鹿攸伏(不惊扰),麀鹿濯濯(肥泽貌),白鸟翯々(洁白貌)。王在灵沼(囿中有沼),于刃(满也)鱼跃(言多而得所)”。
朱熹曰:“国之有台,所以望氛祲、察灾祥、时观游、节劳佚也。谓之灵台者,言其倏然而成,如神灵之所为也。文王之台,方其经度营表之际而庶民已来作之,所以不终日而成也,虽文王心恐烦民,戒令勿亟,而民乐之如子趣父事,不召自来也。灵囿,台之下有囿,所以域养禽兽也。灵沼,囿之中有池也。”
臣按:自古人君为治固不可不惕厉其心,亦不可不舒畅其情,盖一张一弛非但以施之于民,藏修息游非但以施之于学,而为治亦莫不然也。故虽以文王之忧勤,自朝至于日中昃而亦必有灵台囿沼之设焉,虽然,必有文王之忧勤然后有文王之逸乐。苟徒肆情于逸乐,出于己心之嗜好,繇于左右之怂恿,拂民心而劳民力,所以亟成者,不出于民心之乐趣而繇于己意之欲速与左右之督责,夫然则亦异于文王之所以经营者矣。臣故愿有欲为台囿以为舒畅情志之所者,必先有文王之忧而又得周民之乐然后可。
《周礼》:囿人掌囿游之兽禁,牧百兽,祭祀、丧纪、宾客共其生兽、死兽之物。郑玄曰:“囿游,囿之离宫、小苑观处也。”
叶时曰:“《周礼》囿人一官掌囿游以牧百兽,郑氏谓囿若汉之苑游,为离宫养兽以宴乐视之,如汉掖庭有鸟兽焉。尝观周公作《无逸》以戒成王,必曰‘尔其无淫于逸,于游于田’,今设囿游以为宴乐之玩,安能禁成王之逸游也哉?盖以一人而尊,居万乘,富有四海,安能尽绝其逸游之乐,使之坐受束缚,耳目有所不得玩,手足有所不得佚,心意有所不得通,夫人且不能以自克而亦何乐于为君也?一旦人情有所不能堪、天理有所不能制,淫壑一开,堤防一决,则将奔突横流而不可御,将至于盘游无度、流连无厌矣,岂特囿游而已哉?然周公之设囿游也,惟以刖者而守囿,必不能从王而为驰逐禽兽之事,惟宾客、丧祭则共其兽物而已,虽名囿游而无一语及宴游之事,郑氏以囿比汉苑、以游比汉宫、以兽比汉兽,则周之制果如汉乎?周公之作《周礼》其言囿游也止于牧兽,正所以存人君天理之乐而示之以制度之俭云。”
臣按:《周官》囿游盖谓苑囿游观之处,即今之海子也。牧者,孳养之也。百兽者,兽非止于一,甚言其多也。所以然者,为共祭祀、丧纪、宾客三者而已,故当政事闲暇之时而为游行观省之乐,百日之勤劬而假一日之暇豫,虽曰游目以适情,然亦非纵欲而败度,是何也?盖设官以牧百兽,以为祭祀、丧纪、宾客之用,因从兽之游而寓省牲之礼。先王因人情而制礼,既不拂乎人情,又不废乎礼节,此类是也。
《春秋》:庄公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夏,筑台于薛。秋,筑台于秦。
穀梁赤曰:“不正罢(疲同)民三时,虞山林薮泽之利,且财尽则怨,力尽则怼,君子危之,故谨而志之也。”
胡安国曰:“何以书?厉民也。天子有灵台以候天地,诸侯有时台以候四时,去国筑台于远而不缘占候,是于游观之所厉民以自乐也。厉民自乐而不与民同乐,则民欲与之偕亡,虽有台,岂能独乐乎?”
臣按:先儒谓庄公一岁三筑台,所谓及是时般乐怠敖者,则治国治家之当务荒废多矣,此所以逾年身死,而萧墙之祸至奕世而不能定也,可不鉴哉?
成公十有八年,筑鹿囿。
穀梁赤曰:“筑不志,此其志何也?山林薮泽之利所以与民共也,虞之非正也。”
孙觉曰:“《春秋》兴作皆书,虽城池之固、门厩之急无遗焉,重民力也,况耳目之玩、一身之娱哉?”
臣按:先儒谓《春秋》前此未有书筑囿者,是后昭九年筑郎囿、定十有二年筑蛇渊囿,人君之示子孙也,可不谨哉。
《左传》:襄公十七年,宋皇国父为太宰,为平公筑台,妨于农收(谓收敛之时)。子罕请俟农功之毕,公弗许,筑者讴曰:“泽门之禋,实兴我役。邑中之黔,实慰我心。”子罕闻之,亲执扑以行筑者,而抶其不勉者,曰:“吾侪小人皆有阖庐以辟燥湿寒暑,今君为一台而不速成,何以为役?”讴者乃止。或问其故,子罕曰:“宋国区区而有诅有祝,祸之本也。”
杜预曰:“泽门,宋东城南门也。皇国父白晰而居近泽门,子罕黑色而居邑中。”
臣按:宋平公筑台,无益之事也,而皇国父以无益妨有益,子罕谏之而不听,此所以来筑者之讴也。人君有所兴作,虽有益之事固不可妨农,况无益乎?筑者口中之讴乃其心中之事,为人上者宜慎兴作,毋使下之人诅之于心而讴之于口,子罕谓“宋国区区而有诅有祝,祸之本也”,岂但宋哉?则凡天下之大亦莫不然。
昭公九年冬,筑郎囿。书,时也。季平子欲其速成也,叔孙昭子曰:“《诗》曰‘经始勿亟,庶民子来’,焉用速民,其以剿(劳也)民也,无囿犹可,无民其可乎?”
臣按:叔孙昭子谓“无囿犹可,无民其可乎”,斯一言也尤为紧切。有民者将欲举事,恒以其所作为者与民相比并权,其有无可与不可,则知所轻重缓急,而不轻用民力以失其心哉。
《国语》:楚灵王为章华之台,与伍举升焉,曰:“台美夫。”对曰:“臣闻国君服宠(谓以贤受宠服)以为美,安民以为乐,听德以为聪,致远以为明。不闻其以土木之崇高、彤(谓丹楹)镂(谓刻桷)为美,而以金石匏竹之昌(盛也)大、嚣(华也)庶(众也)为乐;不闻其以观大、视侈、淫色以为明,而以察清浊为聪也。先君庄王为匏居(台名)之台,高不过望国氛,大不过容宴豆,木不妨守备(不妨城郭守备之材),用不烦官府(财用不出府藏),民不废时务,官不易朝常,先君是以除乱克敌而无恶于诸侯。今君为此台也,国民罢(疲同)焉,财用尽焉,年谷败焉,百官烦焉,举国留(治也)之,数年乃成,臣不知其美也。夫美也者,上下、外内、小大、远迩皆无害焉,故曰美。若于目观则美(于目则美,于德则不),缩(取也)于财用则匮,是聚民利以自封而瘠民也,胡美之为?夫君国者将民之与处,民实瘠矣,君安得肥?其有美名也,唯其施令德于远近而小大安之也,若敛民利以成其私(谓私欲弘侈)欲,使民蒿(耗也)焉忘其安乐,而有远心(畔离也),其为恶也甚矣,安用目观?故先王之为台榭也,榭不过讲军实,台不过望氛祥。故榭度于大卒之居,台度于临观之高,其所(处也)不夺穑地,其为(作也)不匮财用,其事不烦官业,其日不废时务。瘠硗之地于是乎为之,城守之末(谓余木)于是乎用之。”
臣按:伍举谏其君之为台,而必举其先君之所为者以告之,且谓木不妨守备、用不烦官府、民不废时务、官不易朝常,是以能除乱克敌而无恶于诸侯。今其君之为台则民罢而财尽、谷败而官烦,举国治之,数年乃成,是聚民利以自封而瘠民也。民实瘠矣,君安得肥?呜呼,伍举之言,其所以告于君何其切实而明快也哉?后世所当鉴也。
孟子见梁惠王,王立于沼上,顾鸿雁、麋鹿曰:“贤者亦乐此乎?”孟子对曰:“贤者而后乐此,不贤者虽有此不乐也。《诗》云:‘经始灵台,经之营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经始勿亟,庶民子来。王在灵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鸟鹤鹤。王在灵沼,于刃鱼跃。’文王以民力为台为沼而民欢乐之,谓其台曰灵台,谓其沼曰灵沼,乐其有麋鹿、鱼鳖。古之人与民偕乐,故能乐也。《汤誓》曰:‘时日害丧,予及女偕亡。’民欲与之偕亡,虽有台池、鸟兽,岂能独乐哉?”
朱熹曰:“孟子言文王虽用民力而民反欢乐之,既加以美名而又乐其所有,盖由文王能爱其民,故民乐其乐而文王亦得以享其乐也。又引《汤誓》,桀自言吾有天下如天之有日,日亡吾乃亡耳。民怨其虐,故因其自言而目之曰:‘此日何时亡乎?若亡则我宁与之俱亡。’盖欲其亡之甚也。孟子引此以明君独乐而不恤其民,则民怨之而不能保其乐也。”
杨时曰:“梁王顾鸿雁、麋鹿以问孟子,孟子因以谓贤者而后乐此,至其论文王、夏桀之所以异则独乐不可也。世之君子,其贤者乎则必语王以忧民而勿为台池、苑囿之观,是拂其欲也;其佞者乎,则必语王以自乐而广其侈心,是纵其欲也。二者皆非能引君以当道,唯孟子之言,常于毫发之间剖悉利善之所在,使人君化焉而不自知。夫如是,其在朝则可以格君心之非而其君易行矣。”
张栻曰:“民一也,得其心则子来而乐君之乐,失其心则害丧而亡君之亡,究其本则由夫顺理与徇欲之分而已。人君常怀不敢自乐之心,则足以遏人欲矣;常怀与民偕乐之心,则足以扩天理矣。”
臣按:孟子因梁王之问,而举文王与民偕乐与夏桀结怨奉己二者并言,使其自择焉。与民偕乐者,君既得己之乐而民亦得民之乐,是以吾心休休焉享民之奉己,何乐如之?若夫独乐己之乐者,夺民衣食之资以为之财用,占民耕艺之土以为之台池,己则乐矣,乐而及于鸟兽矣,如民之苦何?苦之不已则怨,怨之不已则叛,则民之所以苦者将移于我,而我之所以乐者将为他人有矣。为人上者盍鉴文王之所以兴,而戒夏桀之所以亡哉。
齐宣王问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孟子对曰:“于传有之。”曰:“若是其大乎?”曰:“民犹以为小也。”曰:“寡人之囿方四十里,民犹以为大,何也?”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刍荛者往焉,雉兔者往焉,与民同之,民以为小不亦宜乎。臣始至于境,问国之大禁然后敢入,臣闻郊关之内有囿方四十里,杀其麋鹿者如杀人之罪,则是方四十里为阱于国中,民以为大不亦宜乎。”
朱熹曰:“囿者,蕃育鸟兽之所。古者四时之田皆于农隙以讲武事,然不欲驰务于稼穑场圃之中,故度闲旷之地以为囿,然文王七十里之囿其亦三分天下有其二之后也欤。礼,入国而问禁,国外百里为郊,郊外有关。阱,坎地以陷兽者,言陷民于死也。”
张栻曰:“意齐王欲广其囿,谀佞之徒必有假文王事以逢之者,文王岂崇囿如此?盖其蒐田所及,民以为文王之囿耳,以刍、雉得往知其然也。”
臣按:设禁阱民者人欲之私,与民同利者天理之公。一田囿之设而公私、义利于是乎在,天理、人欲于是乎分,为人上者,于凡举措可不谨哉。
汉武帝建元三年,帝使吾丘寿王举籍阿城以南、盩厔以东、宜春以西提封顷亩及其贾直,欲除以为上林苑,属之南山。寿王奏事,武帝大悦称善。时东方朔在旁,进谏曰:“夫南山,天下之阻也。汉兴,去三河之地,止霸、旗以西,都泾、渭之南,此所谓天下陆海之地,秦之所以虏西戎、兼山东者也。其山出玉、石、金、银、铜、铁、良材,百工所取给、万民所瑀(古仰字)足也,又有粳、稻、梨、栗、桑、麻、竹箭之饶,土宜姜、芋,水多蛙(即蛙字)、鱼,贫者得以人给家足,无饥寒之忧,故矰、镐之间号为土膏,其贾亩一金,今规以为苑,绝陂池水泽之利而取民膏腴之地,上乏国家之用,下夺农桑之业,是其不可一也;且盛荆棘之林,广狐菟之苑,大虎狼之虚,坏人冢墓,发人室庐,令幼弱怀土而思、耆老泣涕而悲,是其不可二也;斥而营之,垣而囿之,骑驰东西,车骛南北,有深沟大渠,夫一日之乐不足以危无堤之舆,是其不可三也。夫殷作九市之宫而诸侯畔,灵王起章华之台而楚民散,秦兴阿房之殿而天下乱,粪土愚臣,逆盛意,罪当万死。”武帝乃拜朔为给事中,赐黄金百斤。然遂起上林苑,如寿王所奏。
臣按:武帝使吾丘寿王辟地为上林苑,东方朔谏,帝拜朔为给事中,赐黄金百斤,然遂起上林苑,如寿王所奏。夫听其言而受其金爵可也,帝不受朔之言,徒与之爵与金,是买之使不言也。朔受之不辞而不复言,譬则狗焉嗥于主人之侧,投以一脔,俯首帖耳逝矣。
灵帝光和三年作罼圭、灵昆苑,司徒杨赐谏曰:“先王造囿,裁足以修三驱之礼,薪采刍牧皆悉往焉。先帝左开鸿池、右作上林,不奢不约。今废田园,驱居人,畜禽兽,殆非若保赤子之义,宜惟卑宫、露台之意以慰民劳。”帝欲止,侍中任芝、乐松曰:“昔文王之囿百里人以为小,齐宣王四十里人以为大,今与百里共之,无害于政也。”帝说,遂为之。
胡寅曰:“天下之理,至五经、《语》《孟》亦可谓正矣,邪说之害,至五经、《语》《孟》亦可以息矣。然而道大如天,见在乎人,小智奸识谓圣人之心与我何异哉?则五经、《语》《孟》虽存乎世,而窾言横议亦傍缘而作,非人君明哲,心与正会,则不能昭其诬罔,设或主意违道,则窾言横议入之犹水赴谷矣。尧舜为天下得人而夺国者用以为名,汤武顺天革命而代君者取以借口,胤侯征羲和而讨不附己者资焉,伊尹放太甲而欲夺其主者托焉,五就汤五就桀非为利也而求富贵利达者以为大人欲速其功也,致辟管叔、囚蔡降霍非为己也而手刃同气者以为圣人与我同志也,曰公刘好货则掊克聚敛不知纪极,曰召公辟国则穷兵远讨无有休息,曰省耕敛助不足则出钱贷民而取其利,曰藏不售兴滞用则置官畜货而自为市,依倚外患、胁制人主以饕富贵而自比于惠、连之降志辱身,废法任情、肆行无道以专宠利而自比于仲尼之无可无不可,遂使诋訾儒术者举是以为笑,曰五经、《语》《孟》殆亦奸宄之囊橐耳。彼乐松、任芝所以欺灵帝者,特弁髦土梗未足多诮也,或曰然则何以正之?曰奸人之假托经义以文其说者,非能欺天下也,直欺人主耳,苟人主信之足矣。人君能格物致知,使疑邪不能乱,正心诚意使利欲不能昏,就道亲贤、问之辨之以明所未明,笃志励行、精之一之以守所难守,则郑自郑、雅自雅,杲日中天,万象毕照,辨言安得而乱吾政,利口安得而覆吾邦?此二帝三王中心无为,以守至正之要道也。”
臣按:人臣托经义以欺其君,是愚其君也;其君听其言而从之,是自愚其身也。彼臣而愚其君,是欲以求其利也,君而自愚,岂非快其所欲哉?臣之愚君得罪于君,不臣者也;君之自愚则得罪于天、得罪于圣经、得罪于师父之教,其不君也哉。
隋炀帝大业元年,筑西苑,周二百里,其内为海,周十余里,为方丈、蓬莱、瀛洲诸山,高出水百余尺,台观、宫殿罗络山上,海北有龙鳞渠,萦纡注海。内缘渠作十六院,门皆临渠,每院以四品夫人主之,堂殿楼观穷极华丽,宫树秋冬凋落则剪彩为花叶缀于枝条,色渝则易以新者,常如阳春,沼内以彩为荷芰菱芡,乘舆游幸则去水而布之。十六院竞以殽羞精丽相高,求市恩宠,炀帝好以月夜从宫女数千骑游西苑,作《清夜游》曲于马上奏之。
臣按:炀帝于元年始即位即为西苑,至七年天下兵起,十四年被弑于江都,一时恣情游乐之地,今则荡为荒烟野草,莫知其所在矣,而书之史册者昭昭在人目睫间,秽污简牍、遗臭万世者恒如在然。呜呼,人生几何,名教中自有乐地,何苦为此不道之事以劳生民之力、费天下之财而贻后世之笑哉?
以上囿游之设
卷九○
▲冕服之章
《易》: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
張栻曰:“作衣裳以被之於身,垂綃為衣,其色玄而象道;襞幅為裳,其色纁而象事。法乾坤以示人,使民知君臣、父子、尊卑、貴賤,莫不各安其分也。”
謝枋得曰:“《乾》天在上,衣象,衣上闔而圓,有陽、奇象;《坤》地在下,裳象,裳下兩股,皆陰、偶象。上衣下裳不可顛倒,使人知尊卑、上下不可亂,則民誌定、天下治矣。”
丘富國曰:“十三卦製器而尚象,皆通變宜民之事,特於黃帝、堯、舜氏言之者,羲農之時人害雖消而人文未著,衣食雖足而禮義未興,為之君者方且與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蚩蚩蠢蠢,蓋未識所謂上下、尊卑之分,於是三聖人者仰觀俯察,體《乾》《坤》之象,正衣裳之儀,使君臣分義截然於天高地下之間,天下其有不治者乎?”
臣按:先儒謂衣裳即舜所謂“古人之象五色作服”者是也,蓋衣裳之製始於黃帝,備於堯、舜。
《書》:帝曰:“予欲觀古人之象(像也,日月以下是也),日、月、星辰、山、龍、華蟲,作會;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絺繡。以五采彰施於五色,作服,汝明。”
蔡沈曰:“日、月、星辰,取其照臨也;山,取其鎮也;龍,取其變也;華蟲,雉,取其文也;會,繪也。宗彝,虎蜼,取其孝也;藻,水草,取其潔也;火,取其明也;粉米,白米,取其養也;黼若斧形,取其斷也;黻為兩己相背,取其辨也;絺,紩也,紩以為繡也。日也、月也、星辰也、山也、龍也、華蟲也六者繪之於衣,宗彝也、藻也、火也、粉米也、黼也、黻也六者繡之於裳,所謂十二章也。采者,青、黃、赤、白、黑也。色者,言施之於繒帛也。繪於衣、繡於裳皆雜施五采以為五色也。汝明者,汝當明其大小、尊卑之差等也。”
臣按:舜欲觀古人之象,則是章服在舜之前已有矣。古者自天子以下至於士皆有服章,多少之數以次而殺,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今世冕服惟天子及親王有之,自公侯以下皆無有也。
《周禮》:弁師(掌五冕之官)掌王之五冕(袞冕、闇冕、毳冕、絺冕、玄冕),皆玄冕朱裏(玄表朱裏)、延(即冕之覆在上者)、紐(小鼻也,綴於延上,四旁以笄貫之),五采繅十有二就(以五采絲為繩,如繅,以貫玉,垂於延之前後各有十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以五采玉相間),玉笄(以玉為笄)、朱紘(以朱為紘,綴笄兩端結於頷下)。王之皮弁(視朝之服),會五采(結五采玉)玉基(即五采玉十二也),象邸(以象骨為之)、玉笄。王之弁絰(吊服),弁而加環絰(纏而不糾)。
王安石曰:“五采,備采也。十有二,備數也。玉十有二,備物也。”
臣按:先儒謂冕服有六而雲五冕者,祀昊天上帝服大裘則服袞可知矣,大裘與袞同一冕也,此所謂五冕歟。
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吉,祭服;凶,喪服),辨其名物(名以命之,物以色之)與其用事。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袞冕,享先公、饗(享食賓客)、射(與諸侯射)則牴冕,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絺冕,祭群小祀(林澤、墳衍、四方百物之屬)則玄冕。凡兵事,韋(謂革之熟者)弁(冠也)服;視朝,則皮弁服;凡甸,冠弁服(甸獵冠服);凡凶事,服弁(喪冠)服;凡吊事,弁晙服;大紥、大荒、大災,素服。
吳澂曰:“用事,謂祭祀、視朝、甸、凶、吊之事。”
臣按:《虞書》以日、月、星辰、山、龍、華蟲、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為天子十二章服,而其祭祀兼用諸侯之五服者,大章、小章俱備十二之數也。
司裘掌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中秋獻良裘,王乃行羽物;季秋獻功裘,以待頒賜。
吳澂曰:“大裘者,黑羊裘,服之祀天,示質也。良裘者王所服之善裘也,功裘者謂人功治之者。”
臣按:用裘以為祭天之服,蓋反古始也。天地生人之初,未有織絰,惟衣鳥獸之皮而已,其後乃有絲枲之事。
屨人掌王之服屨(單履曰屨),為赤舄(複屨曰舄),黑舄赤曌(縫中紃也),黃曌,青句(當作絇),素屨,葛屨。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
吳澂曰:“言屨必言服,服各有屨也。吉服有九舄三等,赤舄為上,冕服之舄也,其下白舄、黑舄。絇為之拘,著舄屨之頭以為行戒也。”
臣按:所謂凡四時之祭祀以時服之者,若吉祭則用赤舄、黑舄,喪祭則用素屨、葛屨,皆隨時之宜。
《禮記》:天子玉藻十有二旒,前後邃(深也)延(冕上覆也)、龍卷(與袞同畫龍於衣)以祭。
陳澔曰:“玉,冕前後垂旒之玉也。藻,雜采絲繩之貫玉者也。以藻穿玉,以玉飾藻,故曰玉藻。”
馬耇孟曰:“冕之為物,後方而前圓,後仰而前俯,有延在上,有旒在下,視之則延長,察之則深邃。”臣按:玉藻至邃延,言首服之冕;龍卷,言身服之衣。
皮弁以日視朝,遂以食。
孔穎達曰:“天子既著皮弁視朝,遂以皮弁而朝食,所以敬養身體。”臣按:此天子服皮弁之禮。《論語》:子曰:“服周之冕。”
何晏曰:“黃帝作冕,其製蓋以木為幹,以布衣之,上玄下朱,取天地之色,阮湛《三禮圖》雲長尺六寸、廣八寸,天子以下皆同,前圓後方,前垂四寸,後垂三寸。”
朱熹曰:“周冕有五,祭服之冠也。冠上有覆,前後有旒,黃帝以來蓋已有之,而製度儀等至周始備,然其為物小而加於眾體之上,故雖華而不為靡,雖費而不及奢,夫子取之蓋以為文而得其中也。或問周冕不為侈,何也?曰加之首則體嚴而用約,詳其製則等辨而分明,此周冕所以雖文不為過也。夏、商之製雖不可考,然意必有未備者矣。”
臣按:冕自黃帝以來已有之,至周而其製始備,先儒謂周尚文則有過於文者,周之冕則得乎文之中者也。
《漢官儀》曰:天子冠通天冠。《後漢誌》:通天冠高九寸,正豎,頂少邪卻,乃直下為鐵卷梁,前有山,展筒為述(駁犀簪導),乘輿所常服。《隋誌》:平冕,俗所謂平天冠也。
臣按:《晉誌》雲:“通天冠本秦製,前有展筒,冠前加金博山述。郊祀天地明堂宗廟,元會臨軒,介幘、通天冠、平冕。冕,皂表,朱綠裏,加於通天冠上,前圓後方,垂十二旒。”又《通典》謂宋加黑介幘,齊加玉簪導,梁加冕於上,為平天冕。意所謂通天冠者,先戴之於首,然後加冕於其上歟。至宋,通天冠二十四梁,加金博山,附蟬十二,戴此冠則服絳紗袍。
隋文帝聽朝之服以赭黃文綾袍、烏紗帽、折上巾、六合靴,與貴臣通服,惟天子之帶十有三鐶。至唐高祖,以赭黃袍巾帶為常服。臣按:天子服黃始於隋,後遂因之以為常。
《唐誌》:太宗常以襆頭起於後周,便武事者也。方天下偃兵,采古製為翼善冠,自服之。
臣按:翼善冠,天子始以為常服,後尋廢不用。至宋淳化二年,詔檢討翼善冠製度及所用衣服,自是遂常服之。
《南齊輿服誌》:袞衣,漢世出陳留襄邑所織,宋末用繡及織成,齊建武中乃采畫為之,加飾金銀薄,時亦謂為天衣。臣按:此後世袞衣之製。
《宋誌》:天子之服,一曰大裘冕,二曰袞冕,三曰通天冠、絳紗袍,四曰履袍,五曰衫袍,六曰窄袍,天子祀享朝會親耕及視事燕居之服也,七曰禦閱服,天子之戎服也,中興之後則有之。
臣按:此宋朝一代冕服之製,其間所謂大裘冕者用以郊祀,當時有司及陸佃、何洵直等議論不一,其所製造或以黑羔皮或以黑繪代之,或謂其冕無旒,或謂以袞襲之,或者又謂袞冕至大次,質明改服大裘,兩不相戾,訖無定論。夫祀天之器物一切以素質,故其服亦以質焉。今既不掃地用陶匏,則其服獨欲尚質,可乎?先王製禮本乎誠,惟專一其內心之誠,在乎外者隨時製宜,惟其稱而已矣。
英宗治平二年,李育上言:“冕以《周官》為本,凡十二旒,間以采玉,加以紘綖、笄瑱之飾;袞以《虞書》為始,凡十二章,首以辰象,別以衣裳繪繡之采。東漢至唐史官、名儒記述前製皆無珠翠、犀寶之飾,蓋明水、大羹不可以眾味和,《雲門》《鹹池》不可以新聲間,袞冕之服不宜以珍怪累也。按《開寶通禮》及《衣服令》,冕服皆有定法,悉無寶錦之飾,夫太祖、太宗富有四海,豈乏寶玩,顧不可施之郊廟也。臣願陛下肇祀天地,躬饗祖禰,服周之冕,觀古之象,複先王之製、祖宗之法。”詔禮官參定,奏曰:“國朝冕服雖仿古製,然增以珍異巧縟,前世所未嚐有,國家大事莫大於祀,而祭服違經,非所以肅祀容、尊神明也,宜如育言,參酌《通禮》一切改造之。”
臣按:冕服之製雖曰華而不為靡費而不及奢,然必有中製,不可過也不可不及也,若魏明之用珊瑚、六朝之用翡翠、宋人之繡龍錦七星紫雲白鶴,皆非禮之禮也。非禮之禮且不可以見師長,況用以祀天地祖宗哉?
以上冕服之章
▲璽節之製
《周禮地官》:司市,凡通貨賄,以璽節出入之。掌節,掌邦節,貨賄用璽節。
臣按:璽之名始見於此,然專以出入貨賄,蓋上下通用也。
《左傳》:襄公二十九年,公自楚還及方城,季武子取卞,使公冶問,璽書追而與之。林堯叟曰:“璽,印也,印書追公冶而與之。”
臣按:用璽於文書謂之璽書,璽書二字始見於此。然此乃季武子書而用璽記之者,是時上下印章皆名璽故也。自秦以來,惟天子印得稱璽,故其製詔謂之璽書,臣下不得用也。
漢高祖元年,高祖至霸上,秦王子嬰封皇帝璽、符、節降。
顏師古曰:“符謂諸印合符以為契者也。節以毛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節,因以為名,將命者持之以為信。”
胡寅曰:“官府百司之印章,一代所為而受之君者也,不可以失,失之則不敬。天子之璽,非一代所用而非受之於天者也,必隨世而改,不改則不新。故漢有天下,當刻漢璽而不必襲之秦,所以正位凝命,革去故而鼎取新也。苟以為不然,曷不於二帝三王監之,後世之璽,以亂亡喪逸者固多矣,必以相傳為貴,又豈得初璽如是之久哉?”
臣按:《傳國璽圖說》謂其方四寸,秦始皇並六國,命李斯篆其文,孫壽刻之,子嬰奉其璽降,漢高祖即位服之,世因謂之傳國璽。厥後平帝崩,孺子未立,藏於長樂宮,王莽篡位,使王舜迫太後求之,出璽投地,刓螭角微玷。其後璽歸光武,至獻帝時董卓亂,掌璽者投於井中,孫堅於井中得之,後徐璆得以送獻帝。尋以禪魏,魏以禪晉,永寧之後為劉石所得,後複歸之東晉,是後宋、齊、梁、陳以至於隋。隋滅陳,蕭後攜之入突厥。唐太宗求之不得,乃自刻玉曰“皇帝景命,有德者昌”。貞觀四年,蕭後始自突厥奉璽歸於唐。朱溫篡唐,璽入於梁。梁亡,入後唐,廢帝自焚,自是璽不知所在。臣嚐考之,其璽之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自秦以後相傳以為受命璽,得其璽也遂傳以為真有受命之符,無是璽也乃至目之為白板天子,一何愚且惑哉!且命出於天,必有德者然後足以受之,受命者不於其德而顧區區於一物之用,命果在是乎?三代有道之長享國皆至數百年,初未聞有此璽也,秦自作璽之後僅七八年,遺臭聞於沙丘,肉袒負於軹道,烏在其為壽且昌哉?繇是觀之,是一亡國不祥之物耳,有與無何足為國重輕哉?
蔡邕《獨斷》雲:璽,印也,信也。天子璽,白玉螭虎紐。臣按:此漢天子璽之製也。
《漢舊儀》曰:璽皆白玉螭虎紐,文曰“皇帝行璽”、“皇帝之璽”、“皇帝信璽”、“天子行璽”、“天子之璽”、“天子信璽”,凡六璽。皇帝行璽封賜、諸侯王書,信璽發兵、征大臣,天子行璽策拜外國,事天地鬼神。
臣按:此漢朝六璽之製,後世率遵而用之。《說文》曰:璽,王者印也。以守土,故字從土。籀文從玉。臣按:璽古上下通用,至秦始專以為天子印章之稱。
《霍光傳》:召符璽郎取璽,昌邑王受皇帝信璽、行璽,就次發璽不封。
孟康曰:“漢初有三璽,天子之璽自佩,行璽、信璽在符節台。”臣按:漢之符節台,即今尚寶司,此設官之始。
漢製,符節令一人,六百石為符節台率,主符節事,凡遣使掌授節。尚符璽郎中四人,舊二人,在中主璽及虎符、竹符之半者。
臣按:《霍光傳》召符璽郎取璽,則在前漢已有符璽郎矣。說者謂符璽令總符璽郎,又趙堯為符璽禦史,則符璽又不但有郎而已也。
北魏太平真君七年,鄴城得玉璽,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刻其旁曰“魏所受傳國璽”。
臣按:此文疑乃魏文帝所受於漢獻帝以禪位者,但其旁所刻文有少異,然說者又謂璽至晉為劉石所得,尋複歸東晉,傳宋、齊、梁、陳以至於隋,不知孰為真物也。
唐製,天子有傳國璽及八璽,皆玉為之,神璽以鎮中國,藏而不用,受命璽以封禪禮神,“皇帝行璽”以報王公書,“皇帝之璽”以勞王公,“皇帝信璽”以召王公,“天子行璽”以報四夷書,“天子之璽”以勞四夷,“天子信璽”以召兵四夷。
臣按:此唐朝璽製。
唐製,有符寶郎四人,掌天子八寶及國之符節,有事則請於內,既事則奉而藏之,大朝會則奉寶進於禦座,行幸則奉以從焉。大事出符則藏其左而班其右,以合中外之契,兼以敕書;小事則降符函封,使合而行之。凡命將遣使皆請旌節,旌以顓賞,節以顓殺。
臣按:此唐人設官掌寶及符節之製,今製為尚寶司專司寶璽及金牌、牙牌之屬。
五代周始造二寶,其一曰“皇帝承天受命寶”,一曰“皇帝神寶”。宋太祖受禪傳二寶,宋又製“大宋受命之寶”,至太宗又別製“承天受命之寶”,是後諸帝嗣服,皆自為一寶,以“皇帝恭膺天命之寶”為文,凡上尊號則以所上尊號為文。寶用玉,填以金盤龍紐。別有三印,一曰“天下合同之印”,中書奏覆狀疏內、銓曆任三代狀用之;二曰“禦前之印”,樞密院宣命及諸司奏狀內用之;三曰“書詔之印”,翰林詔敕用之,皆鑄以金,後並改印為寶。
高宗中興,禦府藏玉寶十有一,一曰鎮國神寶(文曰“承天福,延萬億,永無極”),二曰受命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二寶封禪用之;三曰“天子之寶”,答外夷書用之;四曰“天子信寶”,舉大兵用之;五曰“天子行寶”,封冊用之;六曰“皇帝之寶”,答鄰國書用之;七曰“皇帝信寶”,賜鄰國書及物用之;八曰“皇帝行寶”,降禦劄用之,所謂八寶也;九曰“大宋受命之寶”(太祖作),十曰“定命寶”(徽宗作),十一曰“大宋受命中興之寶”(高宗作)。又作金寶三,一曰“皇帝欽崇國祀之寶”,二曰“天下合同之寶”,三曰“詔書之寶”。
臣按:此宋朝寶璽之製。
哲宗元符元年,鹹陽縣民段義修舍得古玉印,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上之。詔蔡京等辨驗,以為秦璽,遂命曰“天授傳國受命寶”,改元元符。
劉定之曰:“秦始皇以藍田玉製璽,子嬰以降漢,漢以傳魏。晉亂為劉、石二虜所得,冉閔篡石氏,置璽於鄴,閔死國亂,其子求救於晉謝尚,尚遣兵入鄴助守,因紿得璽以歸晉。方其未還也,劉、石二虜以璽不在晉,謂晉為白板天子,晉蓋恥之,謂紿得璽,意者以解此恥也,惡足盡信哉?不旋踵鄴為慕容燕所取,璽或者實在燕矣。謂在燕則燕為苻堅所並,而堅見虜於姚萇,萇從堅求璽,堅罵曰:‘五胡次序無汝羌名,璽已送晉,不可得也。’卒拒之以死。蓋堅未嚐以送晉,而璽於是乎亡矣。謂晉果紿得璽於鄴,則傳宋、齊、梁而侯景取之,景敗其侍中趙思賢棄之草間,郭元建取送高齊,齊亡歸宇文周,周傳隋。隋煬帝死,宇文化及取之,化及死,竇建德取之,建德妻奉以歸唐。唐傳朱梁,梁亡歸於後唐,後唐廢帝從珂與璽俱焚,繼之者石晉,晉出帝重貴降遼,德光以其所獻璽非真,詰之重貴,對以‘昔璽既焚,今璽先帝所為,群臣共知’。蓋自有秦璽以來,其間得喪、存毀、真偽之故難盡究詰,而至於重貴降遼之日,秦璽之毀於火也已灼然著於人人口耳,自是以後有天下者不托以為言矣。哲宗蔡京乃能複得之鹹陽,豈堅之所瘞藏至此而始出乎?曰非也。是又作天書之故智也。天書號年為祥符,秦璽號年為元符,既紹述其乃考神宗之法,又紹述其高考真宗之符,不亦異哉?其後徽宗複製二璽,其一曰‘承天福,延萬億,永無極’,謂之鎮國寶;其一曰‘範圍天地,幽讚神明,保合太和,萬壽無疆’,謂之定命寶。二寶與受命寶為三,已而悉為金人所俘以去。前此金人以遼取石晉,意其得秦璽責而征之,延禧訴以兵敗失於桑乾河,及既得於宋,自謂愜所欲,而義宗守緒死於蔡州,幽蘭軒又為煨燼,然則哲宗之所得縱使真為秦璽,元人亦不得而取之矣。詭妄之臣乃猶以之藉口欺世,基禍黷武,亦獨何哉?”
元至元三十二年,禦史中丞崔彧得實迪妻所售玉印,監察禦史楊桓辨之,以為秦璽,進之。
臣按:秦璽者始皇之所作也,秦子嬰以降漢,自高祖迄於獻帝所寶用者皆此璽也,曆代皆用其名。永嘉之亂沒於劉石,永和之世複歸江左,其文曰“受命於天,皇帝壽昌”者晉所自刻者也,非秦璽也。大元之末得自西燕,更涉六朝至於隋代者謂之“神璽”,乃燕慕容氏所刻者也,非秦璽也。劉裕北伐得之關中,曆晉暨陳複為隋有者,其文雖與秦同,乃姚秦所刻者也,非秦璽也。開運之末沒於耶律後為女真所獲者,則以“受天明命,惟德允昌”為文,乃石晉所刻者也,非秦璽也。蓋在當時皆誤以為秦璽,而不知秦璽之亡則已久矣。若夫元人所得之璽,楊桓考證以為秦璽,考璽在漢為元後所擲,螭角有微玷,魏文帝刻其旁曰“魏受漢傳國之璽”,今此印其螭角無玷,其旁無魏所刻字,非秦所製者明甚,豈元人所得於實迪妻者即宋元符所得於鹹陽民家之故物乎?臣故詳具其始末如此,皆明明有征驗,非虛言也。萬一有以秦璽尚在為言者,請以臣斯言折之。(以上寶璽)
《說文》曰:印,執政所持信也。
臣按:秦以前民皆以金石為印,惟其所好,自秦以來惟天子之印獨稱璽,又以玉,群臣莫敢用也。
漢製,諸侯王金璽,璽之言信也,諸侯王黃金璽,橐佗紐,文曰璽,刻曰“某王之璽”。列侯,黃金龜紐,文曰“某侯之章”。丞相、太尉與三公、前後左右將軍,黃金龜紐,文曰章;中二千石,銀印龜紐,文曰章;千石、六百石、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銅印鼻紐,文曰印。
印製,兩漢以後人臣有金印、銀印、銅印,唐製諸司皆用銅印,宋因之。
臣按:此漢、唐、宋群臣印章之製。今製惟親王用金,二品以上用銀,三品以下皆銅,惟京尹以三品獨得用銀。以上古今臣下印章之製。(以上印章)
《周書康誥》曰:小臣諸節。蔡沈曰:“小臣之有符節者。”臣按:符節,小臣皆有之,蓋自周則已然矣。
《周禮》:掌節掌守邦節而辨其用,以輔王命。守邦國(五等諸侯之國)者用玉節,守都鄙(公、卿、大夫采地)者用角節(“角”當作“管”)。凡邦國之使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飾也)簜(竹也)輔之。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皆有期以反節。凡通達於天下者必有節,以傳輔之,無節者有幾(察也)則不達。
鄭玄曰:“邦節者珍圭、牙璋、穀圭、琬圭、琰圭也。王有命則別其節之用以授使者。輔王命者,執以行為信。必有節者,言遠行無有不得節而出者也。輔之以傳者,節為信爾,傳謂所齎操及所適。”
吳澂曰:“辨其用者,以玉、角、金、竹為符契,或用以守,或用以使,皆以牝牡相合為驗也。使節者,奉使之節,諸侯講信修睦,為虎、龍、人三節,執之以為行道之信。金為之鑄象,則有堅而不變之義。竹為之函而加以英飾,則有儀文相接之禮。門關則王畿之門關,貨賄則門關出入之貨賄,道路則王畿及侯國之道路。符節以竹符合之者也,璽節者加印璽其上者也,旌節者用析羽之旌彰其所持也。節所以輔王命,傳所以輔邦節。無節則幾之,幾之以防奸私而輕重為不等也。”
臣按:節者,古人為符契,牝牡二者以相合,各持其一以相驗信者也。凡乘傳者必有節,如今世符驗之類。
司關,凡四方之賓客叩(猶至也)關則為之告,有外內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內之。
鄭玄曰:“叩關,猶謁關人也。有送令,謂奉貢獻及文書以常事往來,至關則為之節與傳以通之。”
臣按:有內外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內之,謂有文書自外入者則以節傳納之於內,有文書自內出者則以節傳出之於外,後世設人以傳送公文者本此。
小行人達天下之六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以金為之;道路用旌節,門關用符節,都鄙用管節,皆以竹為之。
鄭玄曰:“此謂邦國之節也。達之者,使之四方亦皆齎法式以齊等之也。”
臣按:小行人之所達者,即掌節之所掌也,但掌節所掌者是主天子之節為言,而小行人之所達謂諸侯使者之入聘者耳。考漢世有所謂銅虎符,以金為之,是即虎節之屬;竹使符以竹為之,是即旌節之屬。
《禮記玉藻》:凡君召以三節,二節以走,一節以趨,在官不俟屨,在外不俟車。
鄭玄曰:“節以玉為之,所以明信輔於君命者也。君使使召臣有二節時,有一節時,故合雲三節也。隨時緩急,急則二節故走,緩則一節故趨。官謂治事處,外謂其室及官府。”
臣按:三代以前人君召臣皆必有節,非但在遠,則雖在朝廷、官府、居室皆用焉。
《左傳》:文公十二年,秦使西乞術來聘,曰:“不腆先君之敝器,致諸執事以為瑞節,要結好命。”
臣按:此所謂節,蓋用圭玉以為節爾,非別有一物也。注謂:“節,信也,用圭以表信,故為之節焉。”昭公二十九年,公賜公衍羔裘,使獻龍輔(玉名)於齊侯。
孔穎達曰:“《周禮》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簜輔之。杜子春謂以函器盛此節,鑄金為龍,以玉為函輔盛龍節,謂之龍輔。”臣按:以玉為節,春秋之時皆用之。
《史記》:魏公子無忌用侯生計,得虎符以解趙圍。漢高後八年,襄平侯紀通尚符節令,持節矯納周勃北軍。
臣按:此古人以符節發軍者,其後武帝時又使光祿大夫範昆等衣繡衣持節發兵以興擊,則是古人發兵不但有符又有節也。《漢書南粵王傳》:漢十一年,立尉佗為南越王,剖符通使。
臣按:《說文》:“符,漢製以竹,長六寸,分而相合。”其後唐人給蕃國符十二,銘以國名,雄者進內,雌者付其國,其國朝貢使各齎至,不合者劾奏,其製蓋始於漢也。今世蕃國朝貢者皆給以勘合,本此。
文帝二年九月,初與郡守為銅虎符、竹使符。
應劭曰:“銅虎符第一至第五,國家當發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聽受之。竹使符皆以竹,箭五枚長五寸,鐫刻篆書第一至第五。”張晏曰:“符以代古之圭、璋,從簡易也。”
呂祖謙曰:“漢製,諸侯不得自發兵。魏勃曰‘非有漢虎符驗’,則文帝以前蓋有虎符矣。此謂初作者,豈非用銅於此始乎?”臣按:與郡守為符者,各分其半,右留京師,左以與之。
武帝征和二年,更節加黃旄。
臣按:節之為製,以竹為之,柄長八尺,以旄牛尾為其毛三重,人臣出使必杖節自守不可失,若袁盎解節而懷其旄、蘇武杖節而旄盡落,皆所謂不失節也。
昭帝元始元年,遣王平等五人持節行郡國。
臣按:自後宣帝遣使者持節詔郡國二千石,謹牧養民而風德化,則是漢世之節不但以發兵、出使外夷,則雖巡行郡國亦持節矣。
唐初,高祖入長安,罷隨竹使符,班銀菟符,其後改為銅魚符,以起軍旅、易守長。京都留守折衝府、捉兵鎮守之所及左右金吾、宮苑牧監皆給之,畿內則左三右一,畿外則左五右一,左者進內,右者在外,用始第一,周而複始。宮殿門、城門給交魚符、巡魚符,左右廂給開門符、閉門符。
卷九一
▲舆卫之仪
《易》:坤,为大舆。吴澂曰:“为大舆,三画虚,所容载者多也。”坎为水,为矫,为弓轮,其为舆也为多眚。
徐几曰:“阳在阴中,抑而能制,故为矫,为弓轮。矫者矫曲而使之直,者直而使之曲也。弓盖二十八,所以蔽其车之上轮;辐三十六,所以载其下弓。舆、轮皆矫之所成也。”
吴澂曰:“其于舆也为多眚者,谓有险难而多阻碍也。盖行于险道,不若坤舆之行于平地者易且安也。”
臣按:先儒谓《易》取坤象称舆,本之《剥》上九爻。盖《剥》卦五阴,承载上九之一阳,如人之在车上。《坤》六画皆阴,其象为虚,虚则承载为多,故为大舆,而坎之为卦则中虚,虚中而实外,故有矫爇为弓轮之象。是则车舆之作,其所取象者大矣。古人谓天为盖、地为舆,圣人告颜子以四大之礼乐,而于殷独取其辂,则车舆之为用岂小也哉?
《书顾命》:大辂在宾阶(西阶也)面(南向也),缀辂在阼阶(东阶也)面,先辂在左塾(门侧堂也)之前,次辂在右塾之前。
蔡沈曰:“大辂,玉辂也;缀辂,金辂也;先辂,木辂也;次辂,象辂、革辂也。王之五辂,玉辂以祀不以封,为最贵;金辂以封同姓,为次之;象辂以封异姓,为又次之;革辂以封四卫,为又次之;木辂以封蕃国,为最贱。其行也,贵者宜自近,贱者宜远也,王乘玉辂,缀之者金辂也,故金辂谓之缀辂,最远者木辂也,故木辂谓之先辂,以木辂为先辂,则革辂、象辂为次辂矣。”
吕祖谦曰:“此非特盛弥文而彰备物,天位峻极,幄座靓深,宝镇烨华,车辂峙列,入其庭肃然起敬,惧不克承,委重投艰之意,不言而已传矣。”
臣按:王朝之辂,不但巡行以驰于道路之间,而于朝会之间亦陈列之于殿廷,以盛弥文而彰备物焉。
《周礼》:巾车(车官之长)掌公共汽车之政令,辨其用与其旗物而等叙之,治其出入。王之五路,一曰玉路(以玉饰其末),锡(马面当卢刻金为之),樊(马大带)缨(马鞅也)十有再就(以五采罽饰之,十有二匝),建大常(旗上画日月)十有二斿(旗上缀十二斿),以祀(用祀天地);金路(金饰之),钩(当马胸,金为之),樊缨九就,建大(画交龙),以宾,同姓以封;象路(用象齿为饰),朱,樊缨七就,建大赤(通帛之旗),以朝(用以视朝),异姓以封;革路(挽之以革而漆),龙勒(以龙文饰马勒),条缨五就,建大白,以即戎,以封四卫;木路,前(读为剪,浅黑色)樊鹄缨,建大麾,以田,以封蕃国。
刘彝曰:“玉以比德也,王祭祀乘玉辂者,欲王之奉祭祀,虽在道途不敢跬步忘乎其德也。”
朱熹曰:“辂者身之所乘、足之所履,其为用也贱矣;运用震动,任重致远,其为物也劳矣;且一器而工聚焉,其为费也广矣。贱物而贵饰之则易坏,费广而又增费之则伤财,此周辂之所以为过欤。”
臣按:周人尚舆,既于冬官设舆人等官掌作车之事,而又设巾车之官属于春官者,盖春官掌邦礼,礼必乘辂,辂必有其饰,巾者设饰之物也。辂而谓之金、玉、象者,用以饰其末尔,非纯用也。
王之丧车五乘,木车(不漆者,始遭丧乘之)、素车(垩以白土,卒哭乘之)、藻车(垩以苍土,既练乘之)、駹车(边侧有漆,大祥乘之)、漆车(黑漆车,既禫乘之)。
臣按:此王有丧所乘之车。
《考工记》曰:轸之方也以象地也,盖之圜也以象天也,轮辐三十以象日月也,盖弓二十有八以象星也。
郑玄曰:“轮象日月,以其运行也。日月三十日而合宿,老子曰:‘三十辐共一毂。’”贾公彦曰:“天之列宿二十有八,而盖弓之数象之。”
王昭禹曰:“盖在上以覆乎下,故象天体之圆;轸在下以载乎上,故象地体之方。圣人乘焉以位乎其中,则三才之道备矣。”
郑樵曰:“圣人作车,圜而为轮,方而为舆,曲而为辀,皆有制度。轮以运、舆以载、辀以服,三者备然后行。毂以利转,辐以直指,牙以固抱,毂以受轴,大穿为篆,小穿为轵,轴近毂为股,近牙为骹,股入毂中为菑,骹入牙中为蚤,牙之材或谓之渠或谓之,此轮之制也。两出式者较,较下横木者式,之植者轵,式之植者封,舆后横木曰轸,式前横木曰轨,此舆之制也。三马之辀适当伏兔,围在前持衡为颈围,在后承轸为踵围,此辀之制也。轮之中有轴,舆之下有跂,辀之前有衡,轴末有彗,助辐曰辅,舆间横木曰轸,系木乘舆曰复,大车辀端曰籞,小车辀端曰軏,其制虽《考工记》无所见,要之阙一不可。”
臣按:先儒谓《易》言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备三才之道者莫如车,故有六等之数,盖之圜也以象天而天之道有阴阳,轸之方也以象地而地之道有刚柔,人位乎中而人之道有仁义,车六等之数所以法《易》之三才六画如此。先儒谓一器而工具之,盖以一车之作,有轮人、有舆人、辀人也。车之为制不止三者,而必以此三物名官者,盖察车自轮始作车始于舆而造车以辀为难故也。
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属以待国事,日月为常,交龙为,通帛为亶,杂白为物,熊虎为旗,鸟隼为,龟蛇为,全羽为旞,析羽为旌。郑玄曰:“凡九旗之帛皆用绛。”
陈祥道曰:“旗,期也,言也众期于下。”
朱申曰:“大常画日月者取天道之运也,画龙者取君德之用也,亶用通幅绛帛所谓大赤也,物则内幅以绛、外幅以白也,旗画熊虎取其猛毅也,画鸟隼取其挚速也。”
臣按:司常九旗,惟大常者天子之所建,其余则自诸侯以下皆得建之。所谓大常者,非但画日月于其上,则凡人臣之有功者皆铭书之焉。
龙旗九斿以象大火也,鸟七斿以象鹑火也,熊旗六斿以象伐也,龟蛇四斿以象营室也,弧旌(旗上有弓)枉矢(上画枉矢)以象弧(星也)也。
郑玄曰:“交龙为旗,大火,苍龙宿之心,其属有九星。鸟隼为,鹑火,朱鸟宿之柳,其属七星。熊虎为旗,伐属白虎宿,与参连体而六星。龟蛇为,营室,玄武宿,与东壁连体而四星。”
臣按:疏家谓九斿、七斿、六斿、四斿之旌旗皆是天子自建,非谓臣下,以其九、七、六、四不与臣下命数相当故也。若臣下则皆依命数,然天子以十二为节,乃用九、七、六、四者,上得兼下也。
《礼器》曰:大路繁(马腹带)缨(鞅也)一就(五色一匝曰就),次路繁缨七就。
陈澔曰:“殷世尚质,其祭天所乘之车木质而已,无别雕饰,谓之大路。繁缨在马膺前,染丝而织以为罽,繁与缨皆以此罽为之。车朴素,故马亦少饰也。大路,路下有先路、次路,次路殷之第三辂也,供卑杂之用,故就数多。”
《郊特牲》曰:大路繁缨一就,先路三就,次路五就。
陈祥道曰:“《礼器》与《郊特牲》言大路繁缨一就则同,其言次路繁缨五就、七就则不同者,先王之路降杀以两,反此而加多焉。盖亦以两而已,大路一就、先路三就则次路有五就、七就者矣。《书》言次路以兼革、木二路,则殷之次路五就、七就,庸岂一车邪?”
臣按:所谓就者言路马之饰也,《周礼》巾车言樊缨,《礼记》《左传》皆作繁缨,有一就、再就、九就、七就、五就之别,《左传》所谓“斿缨昭其数”者,此也。
《明堂位》曰:鸾车,有虞氏之路也。钩车,夏后氏之路也。大路,殷路也。乘路,周路也。
郑玄曰:“鸾,有鸾和也;钩,有曲舆者也;大路,木路也;乘路,玉路也。”孔颖达曰:“此明四代之车,其制各别。”
臣按:车之言路者,先儒谓大也,君之所在以大为号,门曰路门、寝曰路寝,故车亦谓之路车焉。
《春秋左传》:桓公二年,臧哀伯曰:“君人者将昭德(昭明善恶)塞违(闭塞恶邪)以临照百官,犹惧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孙,大路昭其俭也,斿(旌旗之斿)缨(在马膺前)昭其数也,锡(在马额)鸾(在镳)和(在衡)铃(在旗)昭其声也,三辰(日月星)旗旗昭其明也。”
杜预曰:“大路,祀天车也。”
臣按:路之大者以木为之,则行礼以俭为德于是乎昭矣。周人饰以金玉,岂所以昭其俭朴之德而塞其邪侈之恶也哉?然德固先乎俭也,然亦不可过于固而陋焉,于是乎有繁缨以为之文饰、有鸾和以为之音节焉。
《论语》:子曰:“乘殷之辂。”
朱熹曰:“商辂,木辂也。辂者大车之名,古者以木为车而已,至商而有辂之名,盖始异其制也。周人饰以金玉则过侈而易败,不若商辂之朴素浑坚而等威已辨,为质而得其中也。”
臣按:先儒谓商尚质,亦有过于质者,惟商之辂则得乎质之中,此圣人所以斟酌其制以答颜子为邦之问也。为邦之道,大经大法非止一端,此特其制度中之一物耳,举此一物为准以例其余,使其推类以尽之。盖为治之道非发政施令之为难,政以酌古准今之不易也。
秦金根车,用金为饰,谓金根车而为帝轸,又以辇为人君之乘。《宋志》曰:“周则玉路最尊,秦汉之金根亦周之玉路也。”
臣按:后世人君所乘车谓之辇始于此。盖古以人牵为辇,秦始皇去其轮而舁之,汉代遂为人君之乘。
汉王居黄屋(以黄缯为盖)左纛(毛羽幢也),鸾旗在前,属车在后,翠凤之驾,旌旗车,旄头先驱,骖乘。
汉制,乘舆大驾备车千乘、骑万匹、属车八十一乘,公卿奉引,太仆、大将军参,祀天于甘泉用之。
《三辅黄图》:天子出,车驾次第谓之卤簿。有大驾、有法驾、有小驾,大驾则公侯奉引、大将军骖乘、大仆御,属车八十一乘作三行,尚书、御史乘之最后一乘,垂豹尾,豹尾以前皆为省中,备千乘万骑出长安,祠天于甘泉备之。
叶梦得曰:“大驾仪仗通号卤簿,蔡邕《独断》已有此名。唐人谓卤,橹也,甲楯之别。凡兵卫以甲楯居外为前导,杆蔽其先后,皆著之簿籍,故曰卤簿。”
臣按:卤簿之名始见于此。
《后汉志》:上古圣人见转蓬始知为轮,轮行可载,因物知生,复为之舆。舆轮相乘,流运罔极,任重致远,天下获其利。后世圣人观于天,视斗周旋,魁方杓曲,以携龙角为帝车,于是乃曲其,乘车驾马,登险赴难,周览八极。故《易》震乘干谓之《大壮》,言器莫有能上之者也。自是以来,世加其饰,至奚仲为夏车正,建其斿,尊卑上下各有等级。
臣按:《大壮》之象,乾刚而震动,车之器似之,此《汉志》所以有莫能上之说也。其九四爻又有“壮于大舆之复”之象,先儒谓复与辐同,车之要处也,车之败常在折辐,辐壮则车强矣,壮于复谓壮于进也。盖以车之为器,一器而群工聚焉,所以任重致用,非壮大而刚健不能进,进而不已也。
汉制,乘舆金根、安车、立车。
蔡邕曰:“金根车驾六马,有五色。安车五色,立车各一,各驾四马,是为五时副车。又有戎立车,以征伐。三盖车名耕根车,一名芝车,亲耕籍田乘之。凡乘舆车皆羽盖、金华瓜、黄屋左纛、金鍐、方犵、繁缨、重毂、副牵。”
臣按:此汉一代车辂之制。
唐制,天子居曰衙,行曰驾,皆有卫有严,羽葆、华盖、旌旗、毕、车马之众盛矣,皆安居而不哗。人君举动必以扇,出入则撞钟,庭设乐宫,道路有卤簿、鼓吹,礼仪百司必备物而后动,盖所以为慎重也。夫仪卫所以尊君而肃臣,其声容文采虽非三代之制,至其盛也有足取焉。凡朝会之仗三,卫番上分为五仗,号衙内五卫,一曰供奉仗、二曰亲仗、三曰勋仗、四曰羽仗、五曰散手仗。
臣按:汉制每大朝会必陈乘舆法物于庭,谓之充庭车。唐凡羽葆、华盖、旌旗、毕、车马之类皆备,不止以车充庭而已。
凡天子之车,曰玉辂者,祭祀、纳后所乘也,青质玉饰末;金路者,飨、射、祀还饮至所乘也,赤质金饰末;象路者,行道所乘也,黄质象饰末;革路者,临兵、巡守所乘也,白质鞔以革;木路者,綍田所乘也,黑质漆之。五路者重舆,皆有副。耕根车者,耕籍所乘也,青质,三重盖;安车者,临幸所乘也,金饰,重舆;四望车者,拜陵、临吊所乘也。又有属车十乘,一曰指南车、二曰记里鼓车、三曰白鹭车、四曰鸾旗车、五曰辟恶车、六曰皮轩车、七曰羊车,与耕根车、四望车、安车为十乘,行幸陈于卤簿则分前后,大朝会则分左右,后又加黄钺车、豹尾车,通为属车十二乘。
臣按:此唐一代车辂之制。
唐制,辇有七,一曰大凤辇、二曰大芳辇、三曰仙游辇、四曰小轻辇、五曰芳亭辇、六曰大玉辇、七曰小玉辇。舆有三,一曰五色舆、二曰常平舆、三曰腰舆,大驾卤簿先五路以行。
臣按:三代以前车辂皆以马驾之,周有辎车即辇也,古谓人牵为辇,始皇以为人君之乘而以人舁之,至唐其制始大备。
天子将出,太乐令设宫县之乐于庭,侍中奏请中严,有司陈卤簿诸位,以次陈殿庭。既外辨,太仆卿升,执辔,乘舆以出,天子升路,太仆卿授绥,黄门侍郎前奏请发,鸾驾动,警跸,鼓传音。玉、金、象、木、革五路皆有副车,有指南、记里鼓等十二乘,舆有相风、行漏、腰舆,辇有大辇、方辇、小辇,以旗计者二十有七,有青龙、白虎、辟邪、应龙之类,以队计者七,有青游、朱雀、步甲、持钑之目,以兵计者自金吾、果毅、丱飞至衙门左右厢,凡大驾一千八百三十八人,分为二十四队,列为二百十四行。仗则有黄麾仗、细仗、仪刀仗、殳仗,卫则有亲勋、翊卫、散手卫,仪物有曲直华盖、六宝香灯、大伞、雉尾、障扇、花盖、朱画团扇之属,戎器有钑、戟、弓箭、横刀、槊、仪刀、班剑、黄钺、楯、、弩、黑鍪甲之属,服饰有平巾帻、绯裤裆、大口袴、朱绿祼、绶纷、武弁、朱衣、革带、赤綦袄、紫诞带之属,鼓吹有鼓、金钲、大鼓、长鸣、铙鼓、太横吹、笛、箫、觱篥、大角之属,凡五部七十五曲。
臣按:此唐朝卤薄之制之大略也。
《宋志》:宋初因唐五代之旧,其殿廷之仪则有黄麾大仗、黄麾半仗、黄麾角仗、黄麾细仗,凡正旦、冬至、五月一日、大朝会、大庆册、受贺受朝则设大仗,月朔视朝则设半仗,外国使来则设角仗,发册受宝则设细仗。其卤簿之等有四,一曰大驾,郊祀、天飨用之;二曰法驾,方泽、明堂、宗庙、籍田用之;三曰小驾,朝陵、封祀、奏谢用之;四曰黄麾仗,亲征、省方还用之。
周必大曰:“宋承五季抢攘之后,卤簿踳驳为甚,于是知制诰范质、张昭等正其缪盭,参定典制,已而礼仪使陶谷奉言,金吾诸卫将军暨押仗、导驾等官服皆以紫,于礼未称,请按《开元礼》咸用绣袍,至若执仗之士旧服五色,请以黑为先,而青、赤、黄、白以次分列,用协五行相生之序。凡马步仪仗总万有一千二百二十有二人,悉以纻絁绣文代采画之服。稽诸《会要》,始造于乾德四年而告备于开宝三年,越明年谒款圜丘实始用之,想夫槊前驱,五路增副,里以鼓记,车以南指,鸡翘、豹尾夭矫婀娜,公卿、执事前导后陪,细仗、大角壮其容,幰盖、伞扇备其饰,此治世之巨典、华夏之伟观也。”
臣按:此宋朝仪仗之制,其用人之数,大驾卤簿总用二万六千一人,法驾三分减一,鸾驾又减半,黄麾仗又减于鸾驾。
以上舆卫之仪。臣按:昔人谓綦天下之贵一人而已,是故环拱而居,备物而动,文谓之仪,武谓之卫,一以明制度示等威,一以慎出入远危疑也。《书》载弁戈冕刘、虎贲车辂,《周官》旅贲“王出入执盾以夹王车”,朝仪之制固已灿然,降及秦汉,始有周庐陛戟,卤簿金根大驾、千乘万骑之盛,历代因之,虽或损益,然不过为尊大而已。虽然,臣窃以为此岂特为尊大而已哉,亦所以为慎重也。慎重则威严,威严则肃恭,天子之尊肃恭于上,则环列乎左右者不敢有怠惰之容,拜伏于远近者不敢兴干犯之念,所以表一人之尊大而耸万姓之瞻仰,端有在于此矣。
卷九二
▲历象之法(上)
《易贲》之彖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
程颐曰:“天文谓日月星辰之错列、寒暑阴阳之代变。观其运行,以察四时之迁改也。”
臣按:日月星辰,象之悬于天者也;寒暑阴阳,气之运于天者也。日月星辰、寒暑阴阳虽若有常也,然亦有时而不常,虽若齐一也,然亦有时而不一,故圣人既运其心目之力以察其随时之变,又创为历象之器以定其变动之时。
《革》之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
程颐曰:“水火相息为革,革,变也。君子观变革之象,推日月星辰之迁易,以治历数,明四时之序也。夫变易之道,事之至大、理之至明、迹之至着莫如四时,观四时而顺变革,则天地合其序矣。”
朱熹曰:“四时之变,革之大者。”又曰:“泽中有火,水能灭火,此只是阴盛阳衰;火盛则克水,水盛则克火,此是泽中有火之象,便有那四时改革的意思。君子观这象,便去治历明时。”
欧阳修曰:“《革》之象曰:‘泽中有火,革。君子以治历明时。’天下之事可革者多矣,而圣人必以历言者,盖事在天下其最易差者莫如历,而不可不修者亦莫如历。”
臣按:治历明时为治之要务,自昔圣帝明王莫不以此为先焉。盖时行于天而有自然之运,历为于人而有已然之法,然天之运惟其有常也,故一日之间则有昼夜、一月之间则有朔望、一年之间则有分至,然昼不常昼,昼革而为夜,夜不常夜,夜革而为昼,以至于朔望、分至莫不皆然。治历者随其常而顺其变,即历数以推之,顺时气以察之,则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者,皆可以明之矣。
《大传》曰: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胡一桂曰:“象谓日月星辰循度失度。”
臣按:天之道不言而信,其于人也有一气感通之理,故其于人君也恒仁爱之而有告戒之道焉。然其所以告之者,岂谆谆命之哉?垂象以示之而已。象之循度则有吉之兆,象之失度则有凶之形,圣人者心与天通,目睹乎天所见之象,心悟夫天所示之意,因天之象而象之,非特以之修于身敏德而迁善,繇是而形之天下国家,使之趋吉而避凶、去恶而从善,无非因天之象以神道而设教者也。
《书》:乃命羲和,钦若(顺也)昊(广大之意)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
朱熹曰:“羲氏、和氏,主历象授时之官。历所以纪数之书,象所以观天之器。日,阳精,一日而绕地一周;月,阴精,一月而与日一会;星,二十八宿,众星为经,金、木、水、火、土五星为纬;辰,以日月所会分周天之度为十二次也。人时谓耕获之候,凡民事早晚之所关也。”
臣按:先儒谓事之最大最先在推测天道,治历明时,万事莫不本于此。盖为治之道在岁,周于上而天道以明,统正于下而人纪以立,苟天道不明则时序错乱、岁月无纪,官府修为失其先后之序,田里耕作悖其次第之宜。所以帝世之命官必先于羲和,而羲和之职掌必先于历数,有历以纪其数、有象以观其运,则日月之运行、星辰之次舍,运于天者有常行,验于人者有常法,则官政民庸无不循其序而得其理,天下岂有不治者乎?
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
朱熹曰:“期犹周也。岁有十二月,月有三十日,三百六十者一岁之常数也,故日与天会而多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二百三十五者为气盈,月与日会而少五日九百四十分日之五百九十二者为朔虚。合气盈、朔虚而闰生焉,故三岁一闰、五岁再闰、十有九岁七闰则气朔分齐,是为一章也。”
臣按:先儒谓岁无定日、闰有定法,期、闰、岁三字为此一节之大要。期者一岁之足日也,岁者一岁之省日也,闰者补三岁之省日凑为三岁之足日也。盖无闰则时不定,时不定则岁不成,三年不闰则差一月而以正月为二月,九年不闰则差三月而以春时为夏时,寒暑反易,岁序不成矣,此治历之法所以以定闰为先也。
在璇玑玉衡,以齐七政(专省德政,故历政修明)。
朱熹曰:“在,察也。美珠谓之璇,玑,机也。以璇饰机,所以象天体之转运也。衡,横也,谓横箫也。以玉为管横而设之,所以窥玑而齐七政之运行,犹今之浑天仪也。七政,日、月、五星也。七者运行于天,有迟有速、有顺有逆,犹人君之有政事也。舜初摄位,首察玑衡以齐七政,盖历象授时所当先也。”
臣按:《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日月星辰运行于天,所谓天文也,然其行也,有迟有速、有顺有逆,岂非其变乎?然其变之不齐,非有器以察之不可得而知也,不可得而知则亦不可得而齐也,是以帝世有玑衡之设焉。以璇为机而用以运转,是之谓玑;以玉为管而横置其中,是之谓衡。运其机轴而使之转动,窥其箫管而用以测度,则天文之齐不齐者可得而知矣。是故日月皆循其轨,五星不失其次,则吾德政之修于此可见矣;日月之或有薄蚀,五星之或有变动,则吾德政之阙于此可见矣。因在器之天而观在天之天,因在天之天而循在人之天,则天人合一,七政不在天而在人矣。
《洪范》:四曰协用五纪。四,五纪:一曰岁,二曰月,三曰日,四曰星辰,五曰历数。孔颖达曰:“五者为天之经纪也。”
蔡沈曰:“五纪曰协,所以合天也。岁者序四时也,月者定晦朔也,日者正缠度也,星,经星、纬星也,辰者日月所会十二次也,历数者占步之法,所以纪岁、月、日、星辰也。”
唐仲友曰:“协用五纪,所以钦天道而治人事者也。人不天不成岁,月、日、时、星辰,天之所为而人所不能违也;天不人不因历数,人之所推而天所不能违也,天与人合而五纪可得而用矣,故曰协用五纪。一寒一暑以为岁,春夏秋冬之四时,统乎岁者也;一盈一亏以为月,二十四气、七十二候,统乎月者也;一昼一夜以为日,朝夕昼夜之四时,统乎日者也;一经一纬以为星辰,寒暑之所繇推迁、日月之所繇交会也。合是四者而推步其数以为历,则圣人之所以治人事也。盖圣人之协用五纪有三义焉,步其数以授时、观其文以察变、法其序以分职,三者备则协用五纪之道尽矣。《尧典》之历象授时之事也,《周官》之冯相实掌之;《舜典》之玑衡察变之事也,《周官》之保章实掌之;《洪范》之庶征分职之事也,《周官》之司会实掌之,故曰圣人作则,以天地为本、以阴阳为端、以四时为柄、以日星为纪,五纪之谓也。乾坤之策所当,卦气之所直,五纪之数该于《易》矣。《贲》观天文以察时变,《革》以治历明时,五纪之义,《易》备之矣。夫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惟大人能之,则协用五纪岂可忽哉?”
吴澂曰:“岁自冬至至来岁冬至,凡三百六十五日四分日之一日,行天一周也,以分至启闭定岁之四时,是为一岁之纪。月自合朔至来月合朔,凡二十九日六辰有奇,月与日一会也,以晦朔弦望定月之大小,是为一月之纪。日自日出至来日日出,历十二辰,日绕地一匝也,以晨昏出没定昼夜长短,是为一日之纪。星谓二十八宿众经星,辰谓天之壤因日月所会分经星之度为十二次,观象测候以验天之体也,是为星辰之纪。历谓日月五纬所历之度数,谓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七政行度各有盈缩疾徐,立数推算以步天之用也,是为历数之纪。”
臣按:先儒谓五纪即《尧典》羲和所掌者,纪者如纲之有纪,天时所以相维者也。五者之纪,其中四者皆系于天,最后一者乃成乎人,盖所谓历者,岁月日星辰所历者皆于此乎稽,所谓数者岁月日星辰所行者皆于此乎算,使四时以定而岁无不成,晦朔以辩而月无或亏,甲乙以审而日无不正,经纬以彰而星辰无或,紊是历与数又所以纪岁月日星辰,以人而合于天者也。谓之曰协用五纪者,则天运于上,人为于下,皆有以合而一之矣。
《诗小雅十月之交》其首章曰: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彼月而微,此日而微。今此下民,亦孔之哀。
朱熹曰:“十月,以夏正言之,建亥之月也。交,月日交会,谓晦朔之间也。历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左旋于地,一昼一夜则其行一周而又过一度。日月皆右行于天,一昼一夜则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故日一岁而一周天、月二十九日有奇而一周天,又逐及于日而与之会。一岁凡十二会,方会则月光都尽而为晦,已会则月光复苏而为朔,朔后晦前各十五日日月相对则月光正满而为望。晦朔而日月之合,东西同度、南北同道,则月揜日而日为之食;望而日月之对,同度、同道则月亢日而月为之食,是皆有常度矣。然王者修德行政,用贤去奸,能使阳盛足以胜阴,阴衰不能侵阳,则日月之行虽或当食而月常避日,故其迟速高下必有参差而不正相合、不正相对者,所以当食而不食也。若国无政、不用善,使臣子背君父、妾妇乘其夫、小人陵君子、夷狄侵中国,则阴盛阳微,当食必食,虽曰行有常度,而实为非常之变矣。”
臣按:历数之作所以纪日月星辰之行也,然行有常度,其间有差忒无繇知之,惟于日月之食验焉。星官纪日月之食,分秒不差、时刻不忒则知其历数之纪无不当矣。苟书之于历者如此,及仰于天而验其象则有不如此者,则可以知其失职矣。今观朱熹解《诗》谓“王者修德行政,用贤去奸,能使阳盛足以胜阴,阴衰不能侵阳,则日月之食虽或当食而月常避日,故其迟速高下必有参差而不正相合、不正相对者,所以当食而不食焉。若国无政、不用善,使臣子背君父、妾妇乘其夫、小人陵君子、夷狄侵中国,则阴盛阳微,当食必食,虽曰行有常度而实为非常之变矣。”其为说深切着明,后世人主所当服膺儆省者也。然臣于此窃有见焉,自古明睿之君正身修德,虽无变异而所以兢惕者,固未尝敢有所怠忽也,惟中才之主适己自文,遇有变异一切委之天数,而于日月薄蚀尤慢忽焉,诿曰此天数一定之常数,于我何预焉。未食之前星官固已预奏其期,时刻秒忽必具,既而颁之天下,俾至其日行礼救护,一有不应则御史劾之,坐以旷职之罪,何以见其当食不食哉,当食不食安知非推算者之差哉?世主所以不信而生其慢忽之心者,往往以此。臣尝窃观日者之推禄命而有取焉,推禄命者谓灾眚之来,人能修德即可变灾为祥,有国者遇日月之薄蚀亦犹有身者遇禄命之弗顺也,因天运必然之数,尽人道当然之理,一遇日食之变则预思所以修德而正事、任贤而去奸,使臣子不至背君父、妾妇不至乘其夫、小人不至陵君子、夷狄不至侵中国,则吾之阳盛而天之阳亦从而盛矣,尚何阴盛阳微之足虑乎?是则先儒之论欲销变于未然,而臣为此说欲应变于将然,销未然之变,非上知不能应将然之变,虽中才可勉也。程子曰:“日食有定数,圣人于《春秋》必书者,欲人君因此恐惧修省者。”其此意欤。
《周礼》: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则景短多暑,日北则景长多寒,日东则景夕多风,日西则景朝多阴,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
郑玄曰:“土圭所以致四时日月之景也。凡日景于地十里而差一寸。”
贾公彦曰:“案土人职云‘土圭尺有五寸’,周公欲求土中以营王城,故以土圭度日景之法测土之深,谓日景长短之深也。正日景者,夏日至昼漏半,表北得尺五寸,景正与土圭等,即地中,故云正日景以求地中也。昔者周公度日景之时置五表,五表者,于颍川阳城置一表为中表,中表南千里又置一表,中表北千里又置一表,中表东千里又置一表,中表西千里又置一表。”
臣按: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测土深以正日景,专以求地中也,而冯相氏致日以辨四时之叙始,专以考天象焉。大抵天道运行如环无端,治历者苟不即其阴消阳息之际以为立法之始,则何从而见其消息之机乎?惟于其日晷进退之际而候之,则其机将有不可遁者矣。候之之法在植表测景,以究其气之始至而用以合其所布之算,两无差异则历之本立矣。夫自周立表于阳城,汉人造历必先定东西立晷仪,唐诏太史测天下之晷凡十三处,宋测景则于浚仪之岳台,元人测景之所二十有七。旧说表八尺长,夏至之景尺有五寸,千里而差一寸,唐一行已尝驳议八尺之表表痹景促,古今承用未之或革,元郭守敬所谓表五倍其旧,悬施横梁,每至日中以符窍夹测横梁之景,折取中数,又随所至之处而立表测景,考北极出地高下、夏至晷景长短、昼夜刻数多寡,然后用之以推验,其法可谓精密矣。
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会天位,冬夏致日、春秋致月以辨四时之序。
郑玄曰:“冯,乘也;相,视也。言登高台以视天文之次序也。”
吴澂曰:“岁谓岁星所在,寅曰摄提格、卯曰单阏、辰曰执徐、巳曰大荒落、午曰敦牂、未曰协洽、申曰滩、酉曰作噩、戌曰掩茂、亥曰大渊献、子曰困敦、丑曰赤奋,若岁星左行于地,凡历十二舍而为一纪,则有十二岁之位。月谓斗柄所建,自正月建寅至十二月建丑,凡历十二朔而为一岁,则有十二月之位。辰谓日月所会,子曰玄枵、亥曰梱訾、戌曰降娄、酉曰大梁、申曰实沈、未曰鹑首、午曰鹑火、巳曰鹑尾、辰曰寿星、卯曰大火、寅曰析木、丑曰星纪为十二辰之位。自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为十日之位。东方角、亢、氐、房、心、尾、箕,南方井、鬼、柳、星、张、翼、轸,西方奎、娄、胃、卯、毕、觜、参,北方斗、牛、女、虚、危、室、壁为二十八宿之位。盖天象有定位则人事有定序,辨其叙事而会之者,如仲春之月平秩东作,厥民析,则知月之建卯、日月会于降娄而为奎娄之次;仲夏之月平秩南讹,厥民因,则知其月之建午、日月会于鹑首而为井鬼之次;仲秋之月平秩西成,厥民夷,则知其月之建酉、日月会于寿星而为角亢之次;仲冬之月平在朔易,厥民隩,则知其月之建子、日月会于星纪而为斗牛之次,以至十有二岁、十有二月所会天位皆仿乎此。冬夏致日、春秋致月者,盖冬至日在牵牛,景长丈有三尺,夏至日在东井,景长尺有五寸,此长短之极,极则气至,冬无愆阳、夏无伏阴,所以致日;春分日在娄,月上弦于东井,下弦于牵牛,秋分日在角,月上弦于牵牛、下弦于东井,此长短之中,所以致月。然致日必于冬夏,致月必于春秋,何也?天度一月易一位、一时易一方,推之日月所经,正在分至为天度之中,分至之气正则四时之序亦正矣。”
臣按:吴氏谓分至之气正则四时之序亦正,时序正于上则人事定于下,此为治必先治历明时也。
保章氏掌天星以志(记也)星(谓五星)、辰(谓二十八宿为十二次也)、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谓变动),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观妖祥;以十有二岁之相观天下之妖祥;以五云之物(色也)辨吉凶水旱降丰荒之祲象;以十有二风察天地之和,命乖别之妖祥。凡此五物(事也)者,以诏救政,访序事。
郑玄曰:“保,守也,世守天文之变。”
吴澂曰:“天星,天文星度也。步占之法以星为主,故曰天星。十有二辰经天左旋,常度不移,不足以见吉凶,惟日、月、五星行乎十二辰之次,纬天右转而日有薄(蚀不朔望)蚀(蚀在朔望)晕(日旁气)珥(形点黑也)之变、月有亏盈朓(晦而月见西方)肭(朔而月见东方)之变、五星有赢(早出为赢)缩(晚出为缩)圜(有围绕者)角(生芒角)之变,故总言日、月、星、辰之变动。变动即所谓迁也,顺则为吉、逆则为凶,以天象言则为变动,以人事言则为迁,二者相参辨之矣(以上解”天星以志日月星辰变动“至”辨其吉凶“)。星土,十二土也,合而言之曰九州,九州星土之书虽亡所考者,十二国之分载诸传记,灾祥所应亦皆可证。昭十年,有星出于嫠女,郑谿灶曰‘今兹岁在颛顼之墟,姜氏、任氏实守其地’,此玄枵为齐之分星而青州之星土也;昭三十二年,吴伐越,晋史墨曰‘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释者曰岁在星纪,此星纪为越之分星而扬州之星土也;昭元年,郑子产曰‘成王灭唐而封弟叔焉,故参为晋星、实沈为参神’,此实沈为晋之分星而并州之星土也;襄九年,晋士弱曰‘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此大火为宋之分星而豫州之星土也;昭十七年,星孛及汉,申须曰‘汉,水祥也。卫颛顼之墟故为帝丘,其星为大水’,此梱訾为卫之分星而冀州之星土也;《郑语》周史曰‘楚,重黎之后也,黎为高辛氏火正’,此鹑尾为楚之分星而荆州之星土也;《尔雅》曰‘析木为之津’,释者谓天汉之津梁为燕,此析木为燕之分星而幽州之星土也。以至周之鹑火、秦之鹑首、赵之大梁、鲁之降娄,无非以其州之星土而为其国之分星,以星土而占灾祥,其应有可征矣(以上解”以星土辨九州之地“至”以观妖祥“)。岁星在木则水为相之类,五星顺度为祥,流逆失度为妖。襄二十八年,岁在星纪而淫于玄枵,是谓蛇乘龙,梓慎以为宋、郑必饥,则言其所属;谿灶以为周楚所恶,则言其所冲。其岁星乖次之应乎?昭三十二年,岁在星纪而吴伐越,史墨谓不及四十年越其有吴乎,以岁星十二年一周,存亡之数不过三纪,非岁星顺次之应乎?以类求之则岁星、太岁皆可参决妖祥之事(以上解”十有二岁之相观天下之妖祥“)。物,色也,视日旁云气之色与视祲十辉同义,左氏所谓凡至分启闭必书云物。占法,青为虫,赤为兵荒,白为丧,黄为丰,黑为水。既言辨吉凶水旱,又言降丰荒之祲象,则亦视祲叙降之意。盖水旱之降为荒年,荒年之降为丰年,其叙如此(以上解”以五云“至”丰荒之祲象“)。十二风者,艮为条风,从大吕、太蔟之律;震为明庶风,从夹钟之律;巽为清明风,从姑洗、仲吕之律;离为景风,从蕤宾之律;坤为凉风,从林钟、夷则之律;兑为阊阖风,从南吕之律;干为不周风,从无射、应钟之律;坎为广莫风,从黄钟之律,传所谓八风从律是也。又法于缇室之中,因逐月律管入地之浅深,月气至则葭灰飞,以此察天地之和气。然左氏载师旷歌北风又歌南风,而知晋楚之胜负,妖祥之应可决于此。乖则异,别则离,此天地之不和而为妖祥也,故命之使知所趋避(以上解”以十二风“至”乖别之妖祥“)。上文五事即救政叙事之所从出也,政者国之本,诏救政于上则人君知修省之道;事者有司之常职,访叙事于下则人臣知戒警之意。君臣交修厥德,政事举而天降祥矣(以上解”凡此五物者以诏救政访叙事“)。”
臣按:所谓五物者,日、月、星、辰之变动也,星土辨九州也,十有二岁也,五云之物也,十有二风也。保章氏之职,用此五物以测阴阳之和否,察天地之逆顺,上以诏之人君,使其因灾咎而救其政事之乖别,下以访之臣下,使其叙宜事而知其缓急之次第,吴氏论之详矣。凡世之星官所推步、占验者,皆具于是焉。
《礼记月令》:孟春之月,乃命太史守典奉法,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宿离不贷(忒),毋失经纪,以初为常。郑玄曰:“经纪,谓天文进退度数。”
方悫曰:“在人之六典、八法,在天之日、月、星、辰,莫不存乎《书》,故以命太史。日循星以进退者也,月应日以死生者也,星者日所舍,辰者星所次,宿言宿于此,离言离于彼。日、月、星、辰之宿离有定数,不可忒,忒则司天者之过矣。”
吴澂曰:“宿谓所居,离谓所丽。日月所居所丽在何辰何星之第几度,推算不可差忒,毋令失其所躔次之经纪。初谓初始,常谓不变,当依初始以求算历之法而不改变也。”
臣按:太史司天日、月、星、辰之行,即《尧典》所谓历象日、月、星、辰也。历象有一定之法,当夫国家创业之初已为之定制常法,然每岁日、月、星、辰之行则不能无变动焉,然其变动也,或宿或离,其躔次亦不甚相远而不能出始初常法之外,是以先王之世每遇岁事更端之初,即申命太史考其行之宿离,或进或退皆不可失其常而必合于初焉。后世惟听司历者之所自为,而孟春乃命之制不复讲矣,此亦一阙典也。
《春秋》:隐公三年春,王正月己巳,日有食之。
胡安国曰:“经书日食三十六,去之千有余岁而精历算者所能考也,其行有常度矣。然每食必书,示后世治历明时之法也。有常度则灾而非异矣,每食必书,示后世遇灾而惧之意也。日者众阳之宗、人君之表,而有食之,灾咎象也。克谨天戒,则虽有其象而无其应,弗克畏天灾,咎之来必矣。凡经所书者,或妾妇乘其夫、或臣子背君父、或政权在臣下、或夷狄侵中国,皆阳微阴盛之证也。是故《十月之交》,诗人以刺;日有食之,《春秋》必书,戒人君不可忽天象也。”
臣按:先儒谓日有食之,有食之者也。太阳,君也,而被侵食,君道所忌也。噫,天上之日月有以食之,则天下之君亦将有以灾之者矣,是故人君遇此变也则反诸己,乃自咎曰:“吾德毋乃有失欤?吾行毋乃有亏欤?吾之左右毋乃有窃威柄者欤?吾之臣子毋乃有背君父者欤?或者盗贼无乃将于此而窃发欤?夷狄无乃将于此而侵陵欤?”有一于此皆思所以反其事而顺于道,寻其绪而折其萌,究其归而闭其途,使之必不至于如此也。夫然,则其过也人皆仰之如日月之复明矣。
桓公三年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胡安国曰:“穀梁曰:‘既,尽也。’言日言朔,日正朔也;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言日不言朔,食晦日也;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日者众阳之宗、人君之象,而有食之既,则其为变大矣。”
《左传》文公元年曰:于是闰三月,非礼也。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履端于始,序则不愆;举正于中,民则不惑;归余于终,事则不悖。
杜预曰:“于历法,闰当在僖公末年,误于今年三月置闰,故曰非礼也。步历之始以为术之端首,期之日三百六十有六日,日月之行又有迟速而必分为十二月,举中气以正月,有余日则归之于终,积而为闰,故言归余于终。斗建不失其次,寒暑不失其常,故无疑惑,四时得所则事无悖礼。”
孔颖达曰:“闰后之月中气在朔,则斗柄月初已指所建之辰;闰前之月中气在晦,则斗柄月末方指所建之辰。故月之正在于中气,则斗柄常不失其所指之次,如是乃得寒暑不失其常。”
臣按:古今论置闰之法,不出乎此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三言。
六年,闰月,不告朔,非礼也。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
杜预曰:“四时渐差则置闰以正之,顺时命事,事不失时则年丰。”
臣按:四时渐差则置闰以正之,斯言也治历明时之要。闰正则寒暑不失,而民知耕艺之候而有有秋之望矣。食者民之天,民得其食则生养,遂而祸乱不作矣。生民之道,岂外是哉?
昭公七年,晋平公曰:“何谓六物?”伯瑕对曰:“岁、时、日、月、星、辰是谓也。”公曰:“多语寡人辰而莫同,何谓辰?”对曰:“日月之会是谓辰,故以配日。”
孔颖达曰:“《尔雅释天》云‘载,岁也。夏曰岁,周曰年’,李巡曰:‘载,一岁莫不覆载也。’孙炎曰:‘四时一终曰岁,取岁星行一次也,年取年谷一熟。’是年、岁即年也。时谓四时,春、夏、秋、冬也。日谓十日,从甲至癸也。月,从正月至十二月也。星,二十八宿也。辰谓日月所会,一岁十二会,从子至亥也。配日,言辰无常所,分在十二,以十干配之,明非一所也。”
臣按:历象所推步者不过此六物而已。
以上历象之法(上)
卷九三
▲历象之法(下)
《扬子》:或问浑天,曰:“落下闳营之,鲜于妄人度之,耿中丞象之,几几(近也)乎莫之能违也。”请问盖天,曰:“盖哉盖哉,应难未几也。”
李轨曰:“几,近也。落下闳为武帝经营之,鲜于妄人为武帝算度之,耿寿昌为宣帝考象之,言乎近其理矣,谈天者无能违也。再言盖哉者应难,以事未有近其理也。”
朱熹曰:“浑天仪,古必有其法,遭秦而灭,至汉武帝时落下闳始经营之,鲜于妄人又量度之,至宣帝时耿寿昌始铸铜而为之象。宋钱乐又铸铜作浑天仪,衡长八尺,孔径一寸,玑径八尺,圆周二丈五尺,强转而望之以知日月星辰之所在,即璇玑玉衡之遗法也。历代以来其法渐密,宋朝因之为仪三重,其在外曰六合仪,平置黑单环,上刻十二辰、八干、四隅在地之位以准地面而定四方,侧立黑双环,背刻去极度数以中分天脊,直跨地上,使其半入地下而结于其子午以为天经,斜倚赤单环,背刻赤道度数以平分天腹、横绕天经,亦使半出地上、半入地下而结于其卯酉以为天纬三环,表里相结不动,其天经之环则南北二极皆为圆轴,虚中而内向,以挈三辰四游之环,以其上下四方于是可考,故曰六合;次其内曰三辰仪,侧立黑双环,亦刻去极度数,外贯天经之轴,内挈黄赤二道,其赤道则为赤单环,外依天纬,亦刻宿度而结于黑双环之卯酉,其黄道则为黄单环,亦刻宿度而又斜倚于赤道之腹,以交结于卯酉,而半入其内以为春分后之日轨,半出其外以为秋分后之日轨,又为白单环以承其交,使不倾垫,下设机轮以水激之,使其日夜随天东西运转以象天行,以其日月星辰于是可考,故曰三辰;其最在内者曰四游仪,亦为黑双环如三辰仪之制,以贯天经之轴,其环之内则两面当中各施直距外指两轴而当其要(平声),中之内面又为小窾以受玉衡要,中之小轴使衡,既得随环东西运转,又可随处南北低昂,以待占候者之仰窥焉,以其东西南北无不周遍,故曰四游。此其法之大略也。”
沈括曰:“旧法规环一面刻周天度、一面加银钉,盖以夜候天,晦不可目察则以手切之也。古人有璇饰玑,疑亦为此。今太史局秘书省铜仪制极精致,亦以铜钉为之。”
臣按:自落下闳造浑天之后,魏晋以来率因之以为仪,至宋朝熙宁沈括之仪、宣和玑衡之制始详密精致,有出于淳风、令瓒之表者。靖康之乱,仪象之器尽归于金,元人袭用金旧而规环不协,难复施用,于是郭守敬乃创为简仪、仰仪及诸仪表,其说以谓昔人以管窥天,宿度余分约为大半,少未得其的,乃用二线推测于余分,纤微皆有可考,而又当时四海测宾之所凡二十有七,东极高丽、西极滇池、南逾朱崖、北尽铁勒,皆古人所未及为者,其法俱载《元史》,而其仪表至今遵用之。夫自尧历象之后而有舜之玑衡,所谓玑衡盖尧之象也,舜玑衡之后而有汉之浑天仪象,所谓仪象盖舜之玑衡也,后世加以六合、三辰、四游,愈精愈密,然历代相因、千载相承,未尝有改也,而改之始自于此。盖天欲启中国文明之治,必豫生知巧之人于数千载之前,而创为一代观天之器,以待圣人之生,夫岂偶然之故哉?
《史记》:太史公曰:“神农以前尚矣,盖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于是有天地神祇物类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嘉谷也),民以物享,灾祸不生,所求不匮。少氏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扰,不可放(依也)物,祸灾荐至,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其后三苗复九黎之德,故二官咸废所职,而闰余乖次,孟陬殄灭,摄提无纪,历数失序。尧复遂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而立羲和之官,明时正度则阴阳调、风雨节、茂气至,民无夭疫。年耆禅舜,申戒文祖,云‘天之历数在尔躬’,舜亦以命禹。繇是观之,王者所重也。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盖三王之正若循环,穷则反本。天下有道则不失纪序,无道则正朔不行于诸侯。幽厉之后,周室微,陪臣执政,史不记时,君不告朔,故畴(世世相传为畴)人子弟分散,或在诸夏、或在夷狄,是以其禨祥废而不统,周襄王二十六年闰三月而《春秋》非之。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邪(音余)于终。履端于始,序则不愆;举正于中,民则不惑;归邪于终,事则不悖。其后战国并争,在于强国禽敌,救急解纷而已,岂遑念斯哉!是时独有邹衍,明于五德之传而散消息之分,以显诸侯,而亦因秦灭六国,亦颇推五胜而自以为获水德之瑞,而正以十月、色上黑,然历度闰余未能睹其真也。汉兴,高祖曰‘北畤待我而起’,亦自以为获水德之瑞,虽明习历及张苍等咸以为然。孝文时,鲁人公孙臣言:‘汉土德,宜更元、改正朔、易服色。当有瑞,黄龙见。’事下丞相张苍,苍亦学律历,以为非是,罢之。今上(谓武帝)即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而巴落下闳运算转历,然后日辰之度与夏正同,乃改元、更官号,因诏御史曰:‘乃者有司言星度之未定也,广延宣问以理星度,未能詹(当作校仇之仇)也。盖闻昔者黄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验,定清浊,起五部(五行也),建气物分数。然盖尚矣,书缺乐弛,朕甚闵焉。朕惟未能循明也,绩日分,率应水德之胜。今日顺夏至(夏当作冬),黄钟为宫、林钟为征、太蔟为商、南吕为羽、姑洗为角,自是以后气复正、羽声复清、名复正变,以至子日当冬至,则阴阳离合之道行焉。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其更以七年为太初元年,年名焉逢(岁在甲)摄提格(在寅),月名毕聚(音陬),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
臣按:太史公推原作历之始,谓神农以前尚矣,黄帝始考定星历,盖是时始有历也。且引尧禅舜之言曰“天之历数在尔躬”,盖见人君继天而为之子,则必推明上天所悬之象、所行之度,其责任在乎君之身不可忽也。人君知其任之在己,既以中道自待,又必齐七政、建五行、立四时以示天下之臣民,使之知气候之早晚、时序之先后,顺时以兴作寝息焉。下之人奉君之令而不敢违天之时,故天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灾祸不生而天禄有永矣。自尧舜以后以至于三代,历数相传,莫不明时正度,以承天意而不敢失其纪序,是则有道之世也。惟夫昏君庸主不畏天命而失其纪序,史不纪时,君不告朔,臣不共其命,诸侯不遵其轨,是以其君不克终而祸乱作矣。繇是观之,则知治历明时其有关于治乱之大如此,承上天之历数而受其任于躬者,其可忽诸,其可忽诸!
《汉志》云:汉兴,张苍首律历事,孝武帝时乐官考正。至元始中,征天下通知钟律者百余人,使羲和刘歆典领条奏之。参伍以变,错综其数,稽之于古今,效之于气物,和之于心耳,考之于经传,咸得其实,靡不协同。数者,一、十、百、千、万也,所以算数事物,顺性命之理也。夫推历生律制器,规圜矩方,权重衡平,准绳嘉量,探赜索隐,钩深致远,莫不用焉。阴阳之施化、万物之终始既类族于律吕,又经历于日辰,而变化之情可见矣。玉衡杓建,天之纲也;日月初躔,星之纪也。纲纪之交,以元始造设,合乐用焉。
臣按:汉、晋、隋书志皆兼律历,律者作乐之法,历者测候之书,其事若无关涉者,自太史公言律必兼历而后世宗之,何以见其然哉?朱子曰:“今治历家用律吕候气,其法最精,气之至也分寸不差。盖此气都在地中透上来,如十一月冬至黄钟管距地九寸,以葭灰实其中,至之日气至灰去,晷刻不差。繇是推之,可见古人作乐必推历以生律,而其测候也亦必协律以定历,二者相资以为用,可相有而不可相无也。”
又云:汉兴,方纲纪大基,庶事草创,袭秦正朔。以张苍言,用《颛顼历》,比于六历,疏阔中最为微近。然正朔、服色未睹其真,而朔晦月见,弦望满亏,多非是。至武帝元封七年,汉兴百二岁矣,大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言“历纪坏废,宜改正朔”。是时御史大夫儿宽明经术,上乃诏宽曰:“与博士共议,今宜何以为正朔,服色何上?”宽与博士赐等议,皆曰:“帝王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命于天也。创业变改,制不相复,推传序文,则今夏时也。臣愚以为三统之制,后圣复前圣者,二代在前也。今二代之统绝而不序矣,唯陛下发圣德,宣考天地四时之极,则顺阴阳以定大明之制,为万世则。”遂下诏以七年为元年,遂诏卿、遂、迁与侍郎尊(人名)、大典星(官名)射姓(人姓名)等议造汉历。乃定东西,立晷仪,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于四方,举终以定晦朔分至、躔离弦望。乃以前代上元太初四千六百一十七岁,至于元封七年复得阏逢摄提格之岁,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太岁在子,已得太初本星度新正。姓等奏不能为算,愿募治历者,更造密度,各自增减,以造汉《太初历》。乃选治历邓平及长乐司马可、酒泉候宜君、侍郎尊及与民间治历者凡二十余人,方士唐都、巴郡落下闳与焉。都分天部而闳运算转历,其法以律起历,曰:“律容一龠,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与长相终。律长九寸,百七十一分而终复,三复而得甲子。夫律阴阳九六,爻象所从出也。故黄钟纪元气之谓律。律,法也,莫不取法焉。”与邓平所治同。于是皆观新星度、日月行,更以算推如闳、平法。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先藉半日名曰阳历,不藉名曰阴历。所谓阳历者先朔月生,阴历者朔而后月乃生。平曰:“阳历朔皆先旦月生,以朝诸侯王群臣便。”乃诏迁用邓平所造八十一分律历,罢废尤疏远者十七家,复使校历律昏明。宦者淳于陵渠复覆《太初历》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陵渠奏状,遂用邓平历,以平为太史丞。
臣按:先儒谓深于律历之术而作为律历之书志,自汉而下太史公一人而已。盖司马氏世为太史,故其于历法也非徒能言之,盖有所授受也。说者谓司马氏《律》《历书》即《太初历》法也,司马氏尝言六律为万事根本,故《太初历》法皆本于律。先儒谓落下闳算法,其法以律起历,曰“律容一龠,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是知黄钟之律容一龠,长九寸,九九八十一则为八十一分,汉历统母日法则本诸此也。《唐志》亦曰汉造历始以八十一分为统母,其数起于黄钟之龠,其法一本于律。所谓本于律者,盖谓以律之数起历,司马氏分律、历为二书,刘歆合而为一,而班固因之以为志,岂无意哉?今观班固述司马氏之言以为志,其间有曰“史官丧纪,畴人子弟分散”,解者谓家业世世相传为畴,则知星历之学必须世业明矣;又曰“是时御史大夫儿宽明经术,上乃诏宽与博士共议”,则知治历明时必须儒者,不宜专任技术明矣;又曰“姓等奏不能为算,愿募治历者,更造密度”,则知明历之官必须通算术者又明矣。此三事者可以为后世治历者之节度。
《后汉志》曰:天之动也,一昼一夜而运过周,星从天而西,日违天而东。日之所行与运周,在天成度,在历成日。居以列宿,终于四七,受以甲乙,终于六旬。日月相推,日舒月速,当其同谓之合朔。舒先速后,近一远三,谓之弦。相与为衡,分天之中谓之望;以速及舒,光尽体伏谓之晦;晦朔合离,斗建移辰,谓之月。日月之术则有冬有夏,冬夏之间则有春有秋,是故日行北陆谓之冬,西陆谓之春,南陆谓之夏,东陆谓之秋。日道发南,去极弥远,其景弥长,远长乃极,冬乃至焉;日道敛北,去极弥近,其景弥短,近短乃极,夏乃至焉;二至之中,道齐景正,春秋分焉。日周于天,一寒一暑,四时备成,万物毕改,摄提迁次,青龙移辰,谓之岁。岁首至也,月首朔也,至朔同日谓之章,同在日首谓之蔀,蔀终六旬谓之纪,岁朔又复谓之元。是故日以实之,月以闰之,时以分之,岁以周之,章以明之,蔀以部之,纪以记之,元以原之。然后虽有变化万殊,赢肭无方,莫不结系于此而禀正焉。
臣按:自古造历者必先立元,自黄帝调历起辛卯,颛顼用乙卯,虞用戊午,夏用丙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鲁用庚子,秦用乙卯,汉《太初》用丁丑,《三统》用庚戌,《四分》用庚辰。史谓四分历元上得庚申,有近于纬、同于纬,则或不得于天。历之废兴以疏密课,固不主于元也。夫孟子谓“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朱子谓“必言日至者,造历者以上古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为历元也”,欧阳氏亦谓历家之说虽世多不同而未始不本于此,史谓历之废兴以疏密课,盖以历之终言也,若推原其始,不本于元何所造端乎?是以黄帝以来立元虽若不同,而皆准度于甲子也。然则历乌可无元乎?但其假托以同于纤纬则不可耳。先儒有言,历元止据目前考验,无证其术,失之浅;上推开辟,冥测鸿蒙,其术近乎迂,必也用太史公三纪大备之法。范史纪元之目,推上元甲子四千五百余年,则其时不远不近矣。
蔡邕《天文志》曰:言天体者有三家,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浑天。宣夜之学绝无师说,周髀术数具存,考验天象多所违失,故史官不用,惟浑天者近得其情,今史官所用候台铜仪则其法也。立八尺圆体之度而具天地之形,以正黄道,以察发敛,以行日月,以步五纬,精微深妙,万世不易之道也。
虞喜曰:“宣,明也;夜,幽也。幽明之数其术兼之,故曰宣夜。但绝无师说,不知其状如何。周髀之术以为天似覆盆,盖以斗极为中,中高而四边下,日月旁行绕之,日近而见之为昼,日远而不见为夜。浑天者,以为地在其中,天周其外,日月初登于天,后入于地,昼则日在地上,夜则日入地下。”
王蕃曰:“天之形状似鸟卵,天包地外,地犹卵之裹,黄圆如弹丸,故曰浑天,言其形体浑浑然也。其术以为天半覆地上、半在地下,其天居地上见者一百八十二度半强,地下亦然,北极出地上三十六度,南极入地下亦三十六度,而嵩高正当天之中极。南五十五度当嵩高之上,又其南十二度为夏至之日道,又其南二十四度为春秋分之日道,又其南二十四度为冬至之日道,南下去地三十一度而已。是夏至日北去极六十七度,春秋分去极九十一度,冬至去极一百一十五度,此其大率也。其南北极持其两端,其天与日月、星宿斜而回转。”
臣按:玑衡之象或谓起于宓羲,或为作于帝喾,或者又云乃羲和旧器,非舜创为也。马融谓上天之体不可测知天之事者惟有玑衡一事,玑衡即今之浑天仪也。王蕃之论亦谓浑仪之制,置天梁地平以定天体,为四游以缀赤道者,此谓玑也;置望筒、横箫于仪中,以窥七曜之行而知其躔离之次者,此谓衡也。若六合仪、三辰仪、四游仪并列为三重者,李淳风所作,而黄道仪者一行所增也。始张衡祖落下闳、耿寿昌之法,别为浑象,置轮密室以漏水转之,以合璇玑所加星度,则浑、象本别为一器。唐李淳风、梁令瓒祖之始与浑仪并用,宋沈括所上浑天之仪载在《宋史》者,其为论精密,有志于衍古仪象者可考也。
《唐志》曰:历法尚矣,自尧命羲和历象日月星辰,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其事略见于《书》,而夏、商、周以三统改正朔为历,固已不同,而其法不传。至汉,造历始以八十一分为统母,其数起于黄钟之龠,盖其法一本于律矣。其后刘歆又以《春秋》《易》象推合其数,盖傅会之说也。至唐一行始专用大衍之策,则历述又本于《易》矣。盖历起于数,数者自然之用也,其用无穷而无所不通,以之于律于《易》皆可以合也,然其要在于候天地之气以知四时寒暑,而仰察天日月星之行运以相参合而已。然四时寒暑无形而运于下,天日月星有象而见于上,二者常动而不息,一有一无,出入升降,或迟或疾,不相为谋,其久而不能无差忒者,势使之然也。故为历者其始未尝不精密,而其后多疏而不合,亦理之自然也。不合则屡变其法以求之,自尧、舜、三代以来历未尝同也,唐自《太初》至《麟德历》二十三家,与天虽近而未密也,至一行密矣。其倚数立法固无以易也,后世虽有改作者,亦依仿而已。
朱熹曰:“古人历法疏阔而差少,今历法愈密而愈差,界限愈密则差数愈远,何故?以界限愈密而逾越多也,其差则一而古今历法疏密不同,故尔看来都只是不曾推得定,只是移来辏合天之运行,所以当年合得不差,明后年便差,元不会推得天运定,只是旋将历去合那天之行,不及则添些、过则减些以合之,所以一二年又差。如唐一行《大衍历》,当时最谓精密,只一二年后便差。”
臣按:熹又谓古之历书必有一定之法而今亡矣,三代而下造历者纷纷莫有定议,愈精愈密而愈多差,繇不得古人一定之法也。嗟乎,古人一定之法不可得而见矣,得见推移增减以合天运如一行者,亦可以随时救失,而不至于界限密而逾越多矣。
《五代史》:司天掌日月星辰之象,周天一岁、四时、二十四气、七十二候,行十日、十二辰以为历,而谨察其变者以为占。占者非常之兆也,以验吉凶,以求天意,以觉人事,其术藏于有司。历者有常之数也,以推寒暑,以先天道,以勉人事,其法信于天下,术有时而用,法不可一日而差,差之毫厘则乱天人之序、乖百事之时,盖有国之所重也。后世其学一出于阴阳之家,其事则重,其学则末。夫天人之际远哉微矣,而使一艺之士布算积分,上求数千万岁之前,必得甲子朔旦夜半冬至而日月五星皆会于子,谓之上元,以为历始,盖自汉而后其说始详见于世,其源流所自止于如此,是果尧、舜、三代之法欤?皆不可得而考矣。然自是以来历家之术虽世多不同,而未始不本于此。
臣按:欧阳修谓差之毫厘则乱天人之序、乖百事之时,有国者所重在乎历,是以尧、舜之治莫不以是为先务,命官治历恒先事而为之备,惟恐其或至于差也。
《宋志》:宋兴百余年,司天数改历,其说曰:“历者岁之积,岁者月之积,月者日之积,日者分之积,又推余分置闰以定四时,非博学妙思弗能考也。夫天体之运、星辰之动未始有穷,而度以一法,是以久则差,差则敝而不可用。历之所以数改造也,物铢铢而较之至石必差,况于无形之数哉?”
臣按:自古帝王必先正历象,将以前民用、授人时也。夫圣人之治,其于天地之理、阴阳五行之运、日月星辰之纪,考验推测无有不尽,立法倚数固宜历万世而无忒,往往传之稍久其应辄差,何哉?盖天地之数其妙有不可测者,常在于秒忽毫厘之际,而其象与气推移赢缩亦有时而不齐,故虽圣智不能尽穷焉,积之岁月则历之不能无差,理固然也。圣人不能使历之无差,然尝因其差而正之,谨按先儒程氏有言:历象之法大抵主于日,日一事正则其他皆可推,落下闳之作历,言数百年后当差一日,何承天以其差遂立岁差法,其差后亦不定,独邵尧夫立差法冠绝古今,却于日月交感之际以阴阳亏盈求之,遂不差。朱子亦曰历不能无差。今之学历者但知历法不知历理,能不算者落下闳也,能推步者甘公、石公也,落下闳等但知历法,扬雄知历法又知历理。国家承用胜国之历,乃许衡、郭守敬等所订定者也,今历年逾二百矣,不能以不差,方今以经术取士,岂无能通历学如衡与守敬者乎?请于历官畴人之外,别加询访委注,必有能明历理之扬子云、善立差法之邵尧夫者出焉,以为圣朝了此一大事。
《元志》曰:明时治历,自黄帝、尧、舜与三代之盛王莫不重之,去古既远,其法不详,然原其要不过随时考验以合于天而已。汉刘歆作《三统历》,始立积年日法以为推步之准,后世因之。历唐而宋,其更元改法者凡数十家,岂故相为乖异哉?盖天有不齐之运,而历为一定之法,所以既久而不能不差,既差则不可不改也。元至元十三年平宋,诏许衡、王恂、郭守敬改治新历,乃与南北日官参考累代历法,复测候日月星辰消息运行之变,参别同异,酌取中数以为历本,十七年历成,赐名曰“授时历”。寻诏李谦为历议,发明新历顺天求合之微,考证前代人为附会之失,诚可以贻之永久,自古及今,其推验之精盖未有出于此者也。
臣按:古今历法至于元郭守敬可谓度越千古矣,参以古制,创立新法,所谓类其同而知其中,辨其异而知其变,其《授时历》虽汉《太初》、唐《大衍》皆莫有过焉者也。其所以度越前人者非虚言也,盖以今历与古历相较比而其疏密自见也,其说曰:“上能合于数百载之前,则下可以行之永久,此前人定说,古称善治历者若宋何承天、隋刘焯、唐傅仁均、僧一行之流最为杰出,今以其历与至元庚辰冬至气应相较,未有不舛戾者,而以新历上推往古无不吻合。”又曰:“自春秋献公以来凡二千一百六十余年,用《大衍》《宣明》《纪元》《统天》《大明》《授时》六历推算,冬至凡四十九事,《大衍历》合者三十二、不合者十七,《宣明历》合者二十六、不合者二十三,《纪元历》合者三十五、不合者十四,《统天历》合者三十八、不合者十一,《大明历》合者三十四、不合者十五,《授时历》合者三十九、不合者十事,以前代诸历校之,《授时》为密。”嗟乎,数往所以知来,考古所以验今,今《授时历》上而求之千载之前既无不合,则下而推之千载之下其必不忒可知矣。虽然天时不齐,不齐则不能以皆同,不同而更元立法以同之,随时考验以合于天,不能无望于今日之许平仲、郭守敬焉。然则更元立法、随时考验,果何从而致力耶?杜预曰“治历者当顺天以求合,非为合以验天”,蔡邕曰“以筹算为本,以天文为验,算之既积,验之皆合,则在人之天审而在天之天定矣。”
以上历象之法。臣按:洪武中,刻漏博士元统言:“一代之兴必有一代之历,随时修改以合天道。我朝承运以来,历虽以《大统》为名,而积分犹《授时》之数。《授时》历法以元至元辛巳为历元,至今洪武甲子积一百四年,以历法推之得三亿七千六百一十九万九千七百七十五分经,云大约七十年而差一度,每岁差一分五十秒。辛巳至今,年远数盈,渐差天度,拟合修改。”今以洪武甲子岁前冬至为《大统》历元,推演得《授时历》辛巳闰准分二十万二千五十分,洪武甲子闰准分一十八万二千七十分一十八秒;《授时历》气准分五十五万六百分,洪武甲子气准分五十五万三百七十五分;《授时历》辛巳转准分一十三万二百五分,洪武甲子转准分二十万九千六百九十分;《授时历》辛巳交准分二十六万三百八十八分,洪武甲子交准分一十一万五千一百五分八秒。当元统上言时岁在甲子也,已云“年远数盈,渐差天度”,矧今又历一甲子而过其半,其年愈远,其数愈多,其所差者当益甚也。臣愚以为,历者国家之大事,所以膺在躬之数、承上天之托,以敬天道、以授人时者,端有在于此。臣请诏求天下通星历之学如郭守敬者以任考验之,责明天人之理如许衡者以任讲究之,方失今不为后愈差舛,伏惟圣明留神听察。臣于历数之学素无师传,谨述经史所载言及历象之理者以为明时献,若夫推步占验之法,具见诸书,兹不复赘。
以上历象之法(下)
卷九四
▲图籍之储
《易》: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愊》。
朱熹曰:“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天下事有古未之为而后人为之,固不可无者,此类是也。”
徐几曰:“上古民淳事简,事之小大惟结绳以识之亦足以为治,至后世风俗俞薄,欺诈日生,而书契不容不作矣。书,文字也;契,合约也。言有不能记者书识之,事有不能信者契验之。”
程龙曰:“十三卦制器尚象,凡所以为民生利用安身、养生送死之道已无遗憾矣,然百官以治、万民以察,卒归之《愊》之书契,何也?盖器利用便则巧伪生、忧患作,圣人忧之,故终之以书契之取象,其视网罟等象虽非一时之利,实万世之大利也。故结绳初易为网罟,终易为书契,圣人以定大业、断大疑悉于书契乎,观百官、治万民察诚非书契不可也。十三卦终以《愊》卦之取象,圣人之意深矣。”
臣按:此字书之祖,万世书契之所自出、文学之所繇宗者也,岂特一时治百官、察万民而已哉?然万世之下所以治百官、察万民者皆永赖焉,夫百官以治、万民以察,圣人作为书契以垂万世之用为此而已,后世乃至用之以驾虚诞之说、纪浮夸之辞、载怪僻之事、写淫荡之情,岂圣人始制文字之意哉?
《周礼》: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东西为广)轮(南北为轮)之数,辨其山(积石曰山)林(竹木曰林)、川(注渎曰川)泽(水钟曰泽)、丘(土高曰丘)陵(大阜曰陵)、坟(水涯曰坟)衍(下平曰衍)、原(高平曰原)隰(下湿曰隰)之名物。
郑玄曰:“土地之图,若今郡国舆地图。”
臣按:此即后世地志、图经之所始也。《周礼》大司徒之职首以建邦之土地之图为任,可见地官为职所以佐王安扰邦国者,虽无所不统而其最当切而先者,万民之数、九州之域、五土之名也,后世图经、地志盖原于此。国朝洪武三年,命儒士魏俊民等六人编类天下郡县地理形势,降附始末为《大明志》。永乐十六年又遣官分行天下采摭事实,然未成书。英宗皇帝乃命儒臣因其旧修成一书,命曰《大明一统志》,然所辑者皆沿前代之旧,载古今事迹,纪形胜、备风俗、考沿革、广见闻,前古所未有也。揆之于大司徒所掌之图则倍之矣,然所谓建邦之土地、人民之数则未备焉。臣请于地图之外,依《周礼》别为一籍,凡天下两畿十三藩及府州县皆各为一图,县合于州、州合于郡、郡合于藩,总为天下图,掌于户部,凡其疆域、道理、山川、物产、里数、户口、钱谷应所有者皆具其中,一有取舍敛散,按图而考其实,粲然如指诸掌也。此成周盛时,大司徒佐王安扰邦国之首务。
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
郑玄曰:“志谓记也,《春秋》所谓《周志》、《国语》所谓《郑书》之属是也。系世则帝系,《世本》之属也。”
王昭禹曰:“父谓之昭,子谓之穆,父子相代谓之世,世之所出谓之系。奠系世以知其本所出,辨昭穆以知其世序,凡此皆有书,小史则定而辨之。”
臣按:古者封建之制行,分土列爵各有分地、各有分民,而在其邦国者亦各有其国之私书,所谓志者是也。志虽作于侯国而籍则掌于王官,其事之大者在奠系世、辨昭穆焉。后世封建之制废,仕者无世官、无分地,然魏晋以来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繇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繇于谱系,历代并有图谱局,置郎、令、史以掌之,仍用博通古今之儒知撰谱事。凡百官族姓之有家状者则上之,官为考定详实,藏于秘阁,副在左户,若私书有滥则纠之以官籍,官籍不及则稽之以私书,所以人尚谱牒之学、家藏谱系之书。自五代以来其书散佚不传,非独无官秘阁、左户之藏,而士大夫能通谱牒之学者盖亦鲜矣。今制,惟勋臣、武胄有世官者,袭替之际具其宗图,藏在所司,而文臣之初应举入官者亦一具家状,既仕之后不复究矣,此亦一缺典也。
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记也),掌三皇五帝之书,掌达书名于四方。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
郑玄曰:“外令,王令下畿外也。四方之志,若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三皇五帝之书,所谓三坟五典也。”
王昭禹曰:“掌四方之志则下以知风俗之所向,三皇五帝之书则上以考古昔之所行。”
臣按:孔安国曰:伏羲、神农、皇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九州之志谓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者皆聚此书也。今外史所掌者四方之志,其九丘之类也;三皇五帝之书,即所谓三坟五典也。达其名于四方,使天下之人皆知有此书也。今世天下郡县皆有图经、地志,藏其副于学校,而总收于礼部,藏于内阁,朝廷又颁五经四书于天下学校,使校官掌之,亦周官外史之遗意也。
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国、都鄙、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与其财用,九谷、六畜之数要,周知其利害。
王昭禹曰:“大司徒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以天下之图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则其所掌者特图而已。职方氏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则其所掌典非特图也,又掌其地焉。邦国,诸侯之国也;都鄙,邦国之采邑也。自邦国、都鄙至于蛮、夷、闽、貉、戎、狄,虽有内外之殊,然先王之政一视而同仁,其人民之所聚、财用之所出、九谷之所生、六畜之所产,其数要不可以不辨也,其利害不可以不知也。数则列而计之也,要则总而计之也,利则凡可以利人者也,害则凡可以害人者也。周知其利害,则将以兴其利而除其害也。”
臣按:先儒谓掌天下之地图而隶于司马,谨之也。战国策士每言窥周室则可以按图籍争天下,汉大将军王凤亦云《太史公书》有地形厄塞,不宜在诸侯王,然则古人图志虽司徒营之,即藏之司马,秘不得见,所以弭盗而防患也。萧何入秦,独收图籍,自汉掌之司空,浸以泄露,当时如淮南诸王皆按舆地图谋变,以此知古人之虑远矣。观此说则知古人重图籍有如此者,唐人设兵部,属有四,一曰职方部,我朝因之。职方所掌者兵戎、边防之政,而沿边图本实在焉,但不若周人悉掌天下之地云尔。
《左传》:昭公十二年,楚子狩于州来,左史倚相趋过,王曰:“是良史也,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
孔安国曰:“伏羲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繇是文籍生焉。伏羲、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昊、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至于夏、商、周之书虽设教不伦,雅诰奥义其归一揆,是故历代宝之以为大训。八卦之说谓之八索,求其义也;九州之志谓之九丘,丘,聚也,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风气所宜,皆聚此书也。”
程颐曰:“所谓大道,若性与天道之说,圣人岂得而去之哉?若言阴阳、四时、七政、五行之道,亦必至要之理,非如后世之繁衍末术也,固亦常道,圣人所不去也。或者所谓羲、农之书乃后人称述当时之事,失其义理,如许行为神农之言,及阴阳权变、医方称黄帝之说耳,此圣人所以去之也。五典既皆常道,又去其三,盖上古虽已有文字而制立法度,为治有迹得以纪载,有史官以识其事,自尧始耳。”
臣按:三坟五典之说始见于此,孔安国谓此即上世帝王遗书,则是书之来也久矣。《周礼》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此书之掌于朝廷官职者也;楚左史倚相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此书之传于学士、大夫者也。今三皇五帝之书存于世者惟尧、舜二典,其他如九头、五龙、摄提等十纪,其说荒诞不经,其后宋毛渐所得之《三坟》则又伪妄显然,断非古昔圣神之旧典也。孔子删《书》始于尧、舜,所以为万世法者,皆日用常行之理,万世帝王为治之大经大法无出此者矣。
《史记》:孔子之时,周室微而礼乐废、《诗》《书》缺。追迹三代之礼,序《书》传,上纪唐虞之际,下至秦缪。古者《诗》三千余篇,孔子去其重,取其可施于礼义,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厉之缺,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以备王道,成六艺。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子弟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鲁哀公十四年春,狩大野。叔孙氏车子商获兽,以为不祥。仲尼视之,曰:“麟也。”取之。曰:“河不出,图雒不出书,吾已矣夫!”乃因史记作《春秋》,上至隐公,下讫哀公十四年。
孔安国曰:“孔子生于周末,睹史籍之繁文,惧览者之不一,遂乃定礼乐、明旧章,删《诗》为三百篇,约史记而修《春秋》,赞《易》道以黜八索,述职方以除九丘,讨论坟典,断自唐虞以下讫于周。”
朱熹曰:“孔子删《诗》《书》、定礼乐、修《春秋》、赞《周易》,皆传先王之旧。”
臣按:万世儒道宗于孔子,天下书籍本于六经,六经者万世经典之祖也,为学而不本于六经非正学,立言而不祖于六经非雅言,施治而不本于六经非善治,是以自古帝王欲继天而建极阐道以为治,莫不崇尚孔子焉。所谓崇尚之者,非谓加其封号、优其祀典、复其子孙也,明六经之文使其义之不舛,正六经之义使其道之不悖,行六经之道使其言之不虚,夫然斯谓崇尚孔子也已。
秦始皇三十四年,烧《诗》《书》、百家语。
臣按:秦无道之罪十数,如坏井田、刑三族、坑儒生、罪妖言之类,然皆一时之事也,继其后者苟一旦兴改革起废之心,其弊端可撤而去,其坠绪可寻而理也,若夫《诗》《书》、百家语皆自古圣帝明王、贤人君子精神心术之微、道德文章之懿、行义事功之大、建置议论之详,所以阐明已往而垂示将来者,固非一人之事,亦非一日可成,累千百人之见、积千万年之久而后备具者也,乃以一人之私,快一时之意,付之烈焰,使之散为飞烟、荡为寒灰,以贻千万世无穷之恨。呜呼,秦之罪上通于天矣,始皇、李斯所以为万世之罪人欤。
《汉书艺文志》序曰:昔仲尼没而微言绝,七十子丧而大义乖。战国纵横,真伪分争,诸子之言纷然殽(杂也)乱。至秦患之,乃燔灭文章,以愚黔首。汉兴,改秦之败,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迄孝武世,书缺简脱,礼坏乐崩。圣上喟然而称曰:“朕甚闵焉。”于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至成帝时,以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光禄大夫刘向校诸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侍医李柱国校方技。每一书已(毕也),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会向卒,哀帝复使向子歆卒父业,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故有“辑(与集同)略”(谓诸书之总要)、有“六艺略”(六艺,六经也)、有“诸子略”、有“诗赋略”、有“兵书略”、有“术数略”、有“方技略”。
臣按:此前汉藏书之始末。夫自唐、虞、三代之书至于孔子而备,历春秋战国之世,至于嬴秦而缺。汉高祖时,战争未息,文、景时谦让未遑,武帝者出,始开献书之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至于成帝,又遣求书之使,命校书之官,哀帝又命官以辑其略焉。夫献书之路不开则民间有书无繇上达,藏书之策不建则官府有书易至散失,欲藏书而无写之者则其传不多,既写书而无校之者则其文易讹,既校之矣,苟不各以类聚而目分之则其于检阅考究者无统矣。后世人主有志于道艺而留心于载籍者,尚当以汉世诸帝为法。
成帝河平三年,上以中秘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光禄大夫刘向校之。
臣按:汉以来遣使求书始此。夫自秦人焚书之后,书籍散亡多矣。汉兴,始收之开献书路,置写书官、兴藏书府,稍稍复集。至成帝世,又颇散失,乃遣谒者求遗书于天下。呜呼,书之在天下,乃自古圣帝明王精神、心术之所寓,天地古今生人物类义理、政治之所存,今世赖之以知古、后世赖之以知今者也,其述作日多,卷帙浩繁,难于聚而易于散失,苟非在位者收藏之谨而购访之勤,安能免于丧失哉?不幸而有所丧失,明君良佐咸以斯文兴丧为念,设法招求,遣使搜采,悬赏以购之,授官以酬之,使其长留天地间永为世鉴,以毋贻后时之悔,岂不韪欤?
光武中兴,笃好文雅,明、章继轨,尤重经术。四方鸿生巨儒负帙自远至者不可胜算,石室、兰台弥以充积,又于东观及仁寿阁集新书,校书郎班固、傅毅等典掌焉,并依《七略》而为书部。明帝幸三雍,礼毕,帝正坐自讲,诸儒执经问难于前。建初中,大会诸儒于白虎观,考详同异,连月乃罢,肃宗亲临称制监决,如石渠故事。初,光武迁还洛阳,其经牒秘书载之二千余两,自此以后参倍于前。及董卓移都之际,吏民扰乱,自辟雍、东观、兰台、石室、宣明、鸿都诸藏典策文章,竞共剖散,其缣帛图书,大则连为帷盖,小乃制为縢囊。及王允所收而西者裁七十余乘,道路艰远,复弃其半矣。后长安之乱,一时焚荡,莫不泯尽焉。
臣按:此后汉书籍之始末。书籍自经秦火之后,固已无复先王盛时之旧,汉兴多方求之,至哀帝时,刘歆总群书著《七略》,大凡三万三千九十卷,有禁中、外台之别,又有太常、太史、中秘之殊,古书渐渐出也,不幸遭王莽之乱,焚烧无遗。盖秦火之烧有意而烧,其祸繇于君也;汉火之烧无意而烧,其祸繇于民也。呜呼,书籍之在世,犹天之有日月也。天无日月,天之道废矣;世无书籍,人之事泯矣。何辜于天而往往遭焚烧之祸哉?迨夫光武中兴,笃好文雅,明、章继轨,尤重经术,古书次第复出,藏之辟雍、东观、兰台、石室、宣明、鸿都,非一所也,不幸又有董卓之乱,焚荡泯尽。魏氏代汉,采掇遗亡,分为甲、乙、丙、丁四部,合二万九千九百四十五卷。晋惠之世靡有孑遗,东晋鸠聚其见存者,但为三千一十四卷而已。宋之书目凡万五千七百四卷,齐之书目凡万八千一十卷,梁之多至二万三千一百六卷,隋之多至三万七千余卷。
隋文帝开皇三年,秘书监牛弘表请分遣使人搜讨异本,每书一卷赏绢一匹,校写既定,本即归主。于是民间异书往往间出。
臣按:牛弘上表请开献书之路,谓:“经籍自周衰孔子删述之后凡有五厄,秦人吞六国,坟籍扫地,一厄也;王莽之末,并从焚烬,二厄也;献帝移都,西京燔荡,三厄也;晋世刘石凭陵,从而失坠,四厄也;侯景破梁,悉送荆州,周师入郢,焚之外城,五厄也。自仲尼迄今,数遭五厄,兴集之期,属膺隋代。今秘藏见书亦足披览,但一时载籍须令大备,不可王府所无、私家乃有,若猥发明诏,兼开购赏,则异典必至,观阁斯积。”文帝纳之,使人搜讨,于是民间异书往往间出。臣窃以为自隋之后,唐有禄山、黄巢之乱,极而至于五代之季,宋有女真、蒙古之祸,极而至于至正之末,其为厄也又不止五矣。大凡天下万事万物,祸乱之时虽或荡废,然一旦治平,皆可稍稍复旧,惟所谓书籍者出于一人之心,各为一家之言,言人人殊,其理虽同而其所以为言者则未必同,其间阐义理、著世变、纪事迹莫不各极其至,皆有所取,一有失焉则不可复,虽复之亦非其真与全矣。是以古先圣王莫不致谨于斯,以为今之所以知昔、后之所以知今者之具,珍藏而爱护之,惟恐其捐失也,讲究而校正之,惟恐其讹舛也,既有者恒恐其或失,未有者惟恐其弗得,虽以偏安尚武衰乱之世,莫不知所爱重,矧重熙累洽之世、好文愿治之君哉?
唐分书为四类曰经、史、子、集,而藏书之盛莫盛于开元,其着录者五万三千九百一十五卷,而唐之学者自为之书者又二万八千四百六十九卷。初,隋嘉则殿书三十七万卷,至武德初有书八万卷,重复相揉。贞观中,魏徵、虞世南、颜师古继为秘书监,请购天下书,选五品以上子孙工书者为书手,缮写藏于内库。玄宗命马怀素为修图书使,与褚无量整比。寻置修书院,其后大明宫光顺门外、东都明福门外皆创集贤书院,学士通籍出入。既而太府月给麻纸五千番、季给墨三百三十六丸、岁给兔千五百皮为笔材,两都各聚书四部,以甲、乙、丙、丁为次,列经、史、子、集四库,其本有正有副。安禄山之乱,尺简不藏,元载为相,奏以千钱购书一卷,又命拾遗苗发等使江、淮括访。至文宗时,郑覃侍讲,进言经籍未备,因诏秘阁搜采,于是四库之书复完,分藏于十二库。黄巢之乱,存者盖鲜。
欧阳修曰:“自六经焚于秦而复出于汉,其师传之道中绝,而简编脱乱讹缺,学者莫得其本真,于是诸儒章句之学兴焉,其后传注、笺解、义疏之流转相讲述,而圣道粗明,然其为说固已不胜其繁矣,至于上古三皇五帝以来世次国家、兴灭终始、僭窃伪乱,史官备矣,而传记、小说外暨方言、地理、职官、氏族皆出于史官之流也。自孔子在时,方修明圣经以绌缪异,而老子著书论道德,接乎周衰,战国游谈放荡之士田骈、慎到、列、庄之徒各极其辩,而孟轲、荀卿始专修孔氏以折异端,然诸子之论各成一家,自前世皆存而不绝也。夫王迹熄而《诗》亡,《离骚》作而文辞之士兴,历代盛衰,文章与时高下,然其变态百出,不可穷极,何其多也。呜呼,六经之道简严易直而天人备,故其愈久而益明,其余作者众矣,质之圣人或离或合,然其精深宏博各尽其术,而怪奇伟丽往往震发于其间,此所以使好奇博爱者不能忘也。然凋零磨灭亦不可胜数,岂其文华少实不足以行远欤?而俚言俗说猥有存者,亦其有幸不幸者欤。”
臣按:此有唐一代藏书之本末。臣尝谓,天下之物虽空青水碧物外之奇宝,既失之皆可复得也,惟经籍在天地间为生人之元气,纪往古而示来今,不可一旦无焉者,无之则生人贸贸然如在冥途中行矣,其所关系岂小小哉?民庶之家迁徙不常,好尚不一,既不能有所收储,所赖石渠、延阁之中储积之多、收藏之密、扃钥之固,藏贮者有掌固之官,阙略者有缮写之吏,损坏者有修补之工,散失者有购访之令,然后不至于浥烂散落尔。前代藏书之多,有至三十七万卷者,今内阁所藏不能什一,多历年所,在内者未闻有所稽考,在外者未闻有所购求,臣恐数十年之后日渐损耗,其所关系非止一代一时之事而已也。伏望圣明为千万年之远图,毋使后世志艺文者以书籍散失之咎归焉,不胜千万世斯文之幸。
五代后唐庄宗同光中,募民献书,及三百卷授以试衔,其选调之官每百卷减一选。明宗长兴三年初,令国子监校定九经,雕印卖之。
胡寅曰:“有天下国家必以经术示教,不意五季干戈扰攘之时而知所先务,可不谓贤乎。然命国子监以木本行,以一文义、去舛讹,使人不迷于所习,善矣。颁之可也,鬻之非也。或曰天下学者甚众,安得人人而颁之?曰以监本为正,俾郡邑皆传刊焉,何患于不给?国家浮费不可胜计,而独靳于此哉?”
叶梦得曰:“唐以前书籍皆写本,人以藏书为贵,精于仇对,故往往皆有善本,学者以传录之艰,故其读诵亦精详。五代时冯道始奏请官镂板印行,宋淳化中复以《史记》、《前》《后汉》付有司摹印,自是书籍刊镂者益多,士大夫不复以藏书为意,学者易于得书,其诵读亦因灭裂,然板本多不是正,不无讹误,世既一以板本为正,而藏本日亡,其讹谬者遂不可正。”
臣按:后世雕印书籍始于此。夫自有板本以来,学者易于得书,不必假借购求、钞写传录而得以诵习考阅,诚莫大之利也,然书肆刻本往往承讹袭舛,有误学者。乞命翰林儒臣将九经、十九史及诸儒先所著述有补于正道名教者,严加校正,字画行款必须正当归一,命工锓梓藏于国子监,付典籍掌之,遇天下板本有缺文疑义咸来取正,是亦一道德以同文之一端也。然臣于此又有一见,今世学校所诵读、人家所收积者皆宋以后之五经,唐以前之注疏讲学者不复习、好书者不复藏,尚幸《十三经注疏》板本尚存于福州府学,好学之士犹得以考见秦汉以来诸儒之说,臣愿特敕福建提学宪臣时加整葺,使无损失,亦存古之一事也。余如《仪礼经传通解》等书刻板在南监者,亦宜时为备补。
周世宗以史馆书籍尚少,锐意求访,凡献书者悉加优赐以诱致之,而民间之书传写舛误,乃选常参官三十人校仇刊正,令于卷末署其名衔焉。
臣按:周世宗当五代扰攘之际,尚留心文事如此,况当承平之世而经籍图书乃其祖宗所贻留者,手泽沾溉所存,忍使之散轶不全乎?馆阁职清务简,不预他务,宜委之校仇刊正,俾于每卷之末署其名衔,有不究心者坐以旷官之罪。
宋初有书万余卷,其后削平诸国,收其图籍,及下诏遣使购求散亡,三馆之书稍复增益。太宗始建崇文院,而徙三馆之书以实之,又分三馆书万余卷别为书库,名曰秘阁。真宗时命三馆写四部书二本,置龙图阁及太清楼,而玉宸殿、四门殿亦各有书万余卷。已而王宫火延及崇文、秘阁,书多煨烬,其仅存者迁于右掖门外,谓之崇文外院,命重写书籍,选官详覆校勘,常以参知政事一人领之。仁宗既新作崇文院,命学士张观等编四库书,仿《开元四部录》为《崇文总目》,书凡三万六百六十九卷。神宗改崇文院为秘书省,徽宗更《崇文总目》为《秘书总目》,诏购求士民藏书,其有所秘未见之书足备观采者,仍命以官,且以三馆书多逸遗,命建局以补全校正为名,设官总理,募工缮写。自熙宁以来,搜访补葺,至是为盛矣。始太祖、太宗、真宗三朝,次仁、英两朝,至仁、哲、徽、钦四朝,最其当时之目,为部六千七百有五、为卷七万三千八百七十有七焉。迨夫靖康之难,而宣和、馆阁之储荡然靡遗。高宗驻跸临安,乃建秘书省于国史院之右,搜访遗阙,屡优献书之赏,于是四方之藏稍稍复出,而馆阁编辑日益富矣。当时类次书目,得四万四千四百八十六卷,至宁宗时又得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三卷,视《崇文总目》又有加焉。
史臣曰:“《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之有关于世运尚矣,然书契以来文字多而世道日降,秦火而后文字多而世教日兴,其故何哉?盖世道升降、人心习俗之致然,非徒文字之所为也。然去古既远,苟无斯文以范防之则愈趋而愈下矣,故繇秦而降,每以斯文之盛衰占斯世之治忽焉。宋有天下先后三百余年,考其治化之污隆、风气之离合,虽不足以拟伦三代,然其时君汲汲于道艺,辅治之臣莫不以经术为先务,学士缙绅先生谈道德性命之学不绝于口,岂不彬彬乎进于周之文哉?宋之不竞,或以为文盛之弊,遂归咎焉,此以功利为言,未必知道者之论也。自南渡之后迄于终祚,国步艰难,军旅之事日不暇给,而君臣上下未尝顷刻不以文学为务,大而朝廷、微而草野,其所制作、讲说、纪述、赋咏动成卷帙,参而数之,有非前代之所及也,虽其间蛙裂大道、疣赘圣模,幽怪恍惚、琐碎支离有所不免,然而瑕瑜相形、雅郑各趣,譬之万派归海,四渎可分,繁星丽天,五纬可识,求约于博则有要存焉。”
臣按:此有宋一代藏书之始末。
太宗太平兴国九年,诏曰:“国家宣明宪度,恢张政治,敦崇儒术,启迪化源,国典朝章咸从振举,遗编坠简当务询求,眷言经济无以加此。宜令三馆以开元四部书目阅馆中所阙者,具列其名,诏中外购募,有以亡书来上及三百卷者,当议甄录酬奖,余第卷帙之数等级优赐,不愿送官者借本,写毕还之。”
仁宗嘉祐中,诏曰:“国初承五代之后,简编散落,三馆聚书仅才万卷。其后平定列国,先收图籍,亦尝分遣使人,屡下诏命,访募异本,校定篇目,听政之暇无废览观,然比开元,遗逸尚众。宜加购赏以广献书,中外士庶并许上馆阁阙书,卷支绢一匹,五百卷与文资官。”
臣按:宋朝以文为治,而于书籍一事尤切用心,历世相承率加崇尚,屡下诏书搜访遗书,或给以赏或赐以官,凡可以得书者无不留意,然犹虑其或有非常之变,每卷皆有副本,分贮各所,是以真宗之时崇文秘阁之灾而犹存太清楼之储,徽宗设官提举,募工缮写,一置宣和殿、一置太清楼、一置秘阁,其寓意深矣。我朝不专设馆阁官,凡前代所谓省、监皆归于翰林院,翰林院专设官以司经籍图书,名曰典籍,凡国家所有古今载籍皆在所掌,又于国子监设典籍一员,司凡大学所有经籍及板本之属。臣考唐人谓人之博学者曰“行秘书”,而宋人之评诗者亦曰“胸中无国子监,不可读杜诗”,而书史之有讹舛者必校正之以监本,则此二者乃自古藏贮经籍之所,我朝馆阁之职,凡前代所谓集贤院、崇文院、秘书省、秘阁皆不复置官,惟于翰林、太学置此官二员,今翰林院秘藏皆在文渊阁,其典籍固有所职掌,惟两京太学典籍几于虚设。臣闻永乐中太宗皇帝肇建北京,敕翰林院,凡南京文渊阁所贮古今一切书籍,自一部至有百部以上,各取一部送京,余悉封识收贮如故,则是两京皆有储书也。夫天下书籍尽归内府,其人家所有者盖亦无多,其间多有人家所无者,今幸其犹存于此,万一有所疏失则永绝矣,可不惜哉!今幸国家无事,政天子崇儒右文之时,忍使古昔圣贤垂世立教之言、载道为治之具传之数千百年者,一旦不幸或有意外之变,乃至于今而泯尽,岂不贻千古之永叹哉?臣请敕内阁儒臣将南北两京文渊阁所藏书籍,凡有副本,于南京内阁及两监各分贮一本,其无者将本书发下两监,敕祭酒、司业行取监生钞录,给与人匠纸笔,责令各堂教官校对,不限年月,陆续付本监典籍掌管。如此,则一书而有数本,藏贮又有异所,永无疏失之虞矣。
神宗元丰三年改官制,以崇文院为秘书省。刊写分贮集贤院、史馆、昭文馆、秘阁经籍图书,以秘书郎主之;编集校定,正其脱误,则校书郎、正字主之。岁于仲夏曝书,则给酒食费,谏官、御史、侍制以上官毕赴。
臣按:宋有馆阁之职以司经籍图书,秘书郎职掌收贮葺理,校书郎、正字职在编辑校定。今制不设馆阁,并其职于翰林院,夫以专官则无专任。臣请于典籍之外,其修撰、编修、检讨皆以编辑校定之任专委其人而责其成功,每岁三伏会官曝书如宋制,因阅其数,如此,则葺理有官而编简不至于脱误,考校有人而文义不至于讹舛,考阅有时而载籍不至于散亡矣。
徽宗大观四年,秘书监何志同奏:“庆历间尝命儒臣集四库秘藏叙次为籍,名之曰《崇文总目》,其书之总凡三万六百六十九卷。今一馆所藏善否相揉,号为全本者不过二万余卷,而脱简断编、亡散阙逸之数亦如之,宜及今有所搜采,视庆历旧录及《总目》之外别有异书,并许借传。”从之。
臣按:何志同言“及今有所搜采,视庆历旧录及《总目》之外别有异书,并许借传”,盖欲将馆阁中书目录出示中外,凡目中所无有者,借传以广其藏也。此事关系甚大,非惟一时事,盖万世之事也。
以上图籍之储。臣按:人君为治之道非一端,然皆一世一时之事,惟夫所谓经籍图书者乃万年百世之事焉。盖以前人所以敷遗乎后者,凡历几千百年而后至于我,而我今日不有以修辑而整比之,使其至我今日而废坠放失焉,后之人推厥所繇,岂不归其咎于我之今日哉?是以圣帝明王所以继天而子民者,任万世世道之责于己,莫不以是为先务焉。我太祖高皇帝肇造之初,庶务草创,日不暇给,而首先求遗书于至正丙午之秋,是时犹未登宝位也。呜呼,大圣人所见所为自与其他帝王不同,其所以为圣子神孙之诒谋者至矣,践其阼而承其统者,可不思所以体其心而继述其事者乎?
卷九五
▲权量之谨
《舜典》:同律度量衡。
孔颖达曰:“律者候气之管,而度量衡三者法制皆出于律。度有丈、尺,量有斛、斗,衡有斤、两,皆取法于律。”
蔡沈曰:“律谓十二律,六为律、六为吕,凡十二管,皆径三分有奇,空围九分,而黄钟之长九寸。既以之制乐而节声音,又以之审度而度长短,则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以之审量而量多少,则黄钟之管其容子谷黍中者一千二百以为龠,而十(当作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以之平衡而权轻重,则黄钟之龠所容千二百黍,其重十二铢,两龠则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此黄钟所以为万事根本,诸侯之国其有不一者则审而同之也。”
臣按:律者候气之管,所以作乐者也,而度量衡用以度长短、量多寡、称轻重所用与律不同,而帝世巡守所至,同律而必及于度量衡,何哉?盖以度量衡皆受法于律,于此审之,三者之法制皆与律同斯为同矣。诚以是三物者,其分寸、龠合、铢两皆起于黄钟,而与候气之律同出于一,按律固可以制度量衡,而考度量衡亦可以制律,此圣人制律而及度量衡之本意也。然圣人不徒因律而作乐而用之于郊庙、朝廷之上,而又颁之于下,使天下之人用之以为造作、出纳、交易之则焉。其作于上也有常制,其颁于下也有定法,苟下之所用者与上之所颁者不同,则上取于下者当短者或长、当少者或多、当轻者或重,下输于上者当长者或短、当多者或少、当重者或轻,下亏于民,上损于官,操执者有增减之弊,交易者有欺诈之害,监守出纳者有侵克赔偿之患,其所关系盖亦不小也。是虽唐虞之世民淳俗厚,帝王为治尚不之遗,而况后世民伪日滋之时乎?乞敕所司,每正岁申明旧制,自朝廷始先校在官之尺量、斗斛、权衡,使凡收受民间租税器物不许过则,又于凡市场交易之处悬挂则样以为民式,在内京尹及五城兵马司官、在外府州县官,每月一次校勘,宪臣出巡所至必令所司具式呈验,公私所用有不如式者,坐其所司及所造、所用之人,是亦王政之一端也。
《五子之歌》曰:明明我祖(禹也),万邦之君。有典有则,贻(遗也)厥子孙。关(通也)石和(平也)钧,王府则有。
蔡沈曰:“典则,治世之典章法度也。百二十斤为石,三十斤为钧,钧与石,五权之最重者也。关通以见彼此通同,无折阅之意;和平以见人情两平,无乖争之意。言禹以明明之德君临天下,典则法度所以贻后世者如此,至于钧石之设,所以一天下之轻重而立民信者,王府亦有之,其为子孙后世虑,可谓详且远矣。”
臣按:圣人本律作器以一天下者,非止一钧石也,而《五子所歌》举大禹所贻之典则,止言钧石而不及其他,何哉?先儒谓法度之制始于权,权与物钧而生衡,衡运生规,规圆生矩,矩方生绳,绳直生准,是权衡者又法度之所出也,故以钧石言之。嗟夫,万物之轻重取信于权衡,五权之轻重归极于钧石,是虽一器之设而与太宰所掌之六典、八则同为祖宗之所敷遗,承主器而出治者,乌可荒坠先祖之绪哉?
《周礼》:内宰,凡建国,佐后立市,陈其货贿,出其度量。合方氏掌达天下之道路,同其数器,壹其度量。大行人,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十有一岁同度量、同数器。
臣按:三代盛时所以制度量以定长短多寡,以取信于天下者,非但王府则有,凡诸侯之国、道路之间莫不有焉。天子时巡则自用以一侯国之制,非时巡之岁则又设官以一市井道路之制焉。是以当是之时,一器之设、一物之用莫不合于王度而无有异同,否则,非但不可行且有罪也,此天下所以一统也欤。
典瑞,璧羡以起度。玉人,璧羡度尺、好(璧孔也)三寸,以为度。郑玄曰:“羡者不圆之貌,盖广径八寸、袤八尺以起度。”
蔡元定曰:“按《尔雅》‘肉倍好谓之璧’。羡,延也。此璧本圜,径九寸、好三寸、肉六寸,而裁其两旁各半寸以益上下也。其好三寸所以为璧也,裁其两旁以益上下所以为羡也,袤十寸、广八寸所以为度尺也。以为度者,以为长短之度也,则周家十寸、八寸皆为尺矣。陈氏言以十寸之尺起度,则十尺为丈、十丈为引;以八寸之尺起度,则八尺为寻、倍寻为常。”
王昭禹曰:“夫度在礼则起于璧羡,在乐则起于黄钟之长,先王以为度之不存则礼乐之文熄,故作璧羡使天下有考焉。”
臣按:班固《汉志》“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孙子算术》“蚕所吐丝为忽,十忽为一丝,十丝为一毫,十毫为一厘,十厘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则尺固当以十寸为正,矧天地之数生于一而成于十,十者天地之足数也,以是为度以定万物之长短,岂非一定之理、中正之道哉?璧羡既起十以为丈引,又起八以为寻常,则非一定矣。设欲用八去其十之二,是则八也又何用别为之制哉?臣愚以为璧羡虽古人之制,然宜于古而未必宜于今也,请凡今世所用之尺,壹以人身为则。谨考许慎《说文》“寸,十分也。人手却一寸动旗谓之寸口”,十分为寸则十寸为尺也,宜敕有司考定古法,凡寸以中人手为准,铸铜为式以颁行天下,凡所谓八寸、六寸之尺虽古有其制,皆不得行焉,则用度者有定准、制造者有成法矣。或曰人之手有短长、体有肥瘠,乌可据以为定哉?曰自古制度者或以参黍、或以丝忽,地之生黍岂皆无大小,蚕之吐丝岂皆无粗细,何独致疑于人身哉?且身则人人有之,随在而在,拟寸以指、拟尺以手,虽不中不远矣。
氏为量。改煎(炼也)金锡则不耗(不复减耗),不耗然后权之,权之然后准(水平)之,准之然后量(量以黍)之,量之以为(容六斗四升)。深尺、内方尺而圜其外,其实一釜;其臀一寸,其实一豆(四寸为豆);其耳三寸,其实一升(两龠为合,四合为升);重一钧(三十斤),其声中黄钟之宫。概(所以为平)而不税(不征其税),其铭曰:“时(是也)文(文德之君)思索(思索以求其理),允臻其极,嘉量既成,以观四国,永启厥后,兹器维则。”
王昭禹曰:“量之为器,内方而外圜,则天地之象也;其臀一寸,其耳三寸,则阴阳奇耦之义也;其重一钧,则权衡之法寓焉;其声中黄钟,则律吕之法寓焉。夫黄钟为律之本而宫为五声之纲,量之所制,其本起于黄钟之龠,其成也,声又复中于黄钟之宫,岂非以天下之法于此乎出,而五则之法于此乎成欤?非特此也,宫于五行为土、于五常为信,则以量为法则之主,且以立信于天下也,惟其立信于天下,故与天下为公平而不敢私焉。”
郑敬仲曰:“量之为物,其粗则寓于规矩法度之末,而其妙极于天下之精微,盖出于时文之思索而归诸大中至正之道,民所取中而芘者也,虽童子适市莫之或欺矣。出之以内宰,掌之以司市,一之以合方氏,同之以行人,凡以观四国也,舜之巡守所以同度量,而孔子亦曰‘谨权量,四方之政行焉’,《五子之歌》曰‘明明我祖,万邦之君。有典有则,贻厥子孙。关石和钧,王府则有’,所谓‘永启厥后,兹器维则’者也。”
臣按:先儒谓栗之为义,有坚栗难渝之义,使四方观之以为则,万世守之以为法,以立天下之信,无敢渝焉。所以名工谓之干氏也。夫三代之量以金锡为之,外圜而内方以象天地,后世则改用木而内外皆方,失古意矣。古昔先王所以垂典则于子孙,以示四方、信后世者,既有所谓大经大法,而于器物之制作又皆各有成法焉,然又恐其岁久而易坏也,又必熔炼金锡而铸为之器,权其轻重之剂、准其高下之等,既精既坚,无余无欠,刻为铭文以为世则,置之王府之中,以示天下之式,以垂后世之范,使其是遵是用,不敢有所渝易焉。以此为防,末代乃有以公量收、私量贷,以暗收人心、潜移国祚如齐陈氏者,然后知古先哲王于巡守之时必同度量衡,于行政之初必审权量,非故为是屑屑也,其为虑一何远哉!
《王制》: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古者百亩,当今东田(即《诗》言“南东其亩”也)百四十六亩三十步。古者百里,当今百二十一里六十步四尺二寸二分。
陈澔曰:“古者八寸为尺,以周尺八尺为步,则一步有六尺四寸,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则一步有五尺一寸二分,是今步比古步每步剩出一尺二寸八分。以此计之,则古者百亩当今东田百五十六亩二十五步一寸六分十分寸之四,与此百四十六亩三十步不相应,里亦仿此推之。”
臣按:孟子言“仁政必自经界始”,所谓经界者,治地分田,经画其沟涂、封植之界也,后世田不井授,凡古之沟涂、封植之界限尽废,所以经界者,不过步其远近、量其广狭、分其界至,以计其顷亩之数焉耳。然欲计之而无所以经画之尺度,可乎?大江以北地多平原广野,若欲步算固亦无难,惟江南之地多山林险隘,溪涧阻隔,乃欲一一经画之使无遗憾,岂非难事哉?古人丈量之法书史不载,惟《王制》仅有此文,然止言古今尺步、亩里之数而不具其丈量之法。今世量田用所谓步弓者,不知果古法否?然传用非一日,未必无所自也。是法也施于宽广平衍之地固无不可,惟于地势倾侧、纡曲、尖邪之处,其折量纽算为难,小民不人人晓也,是以任事之人易于作弊。宋南渡初,李椿年言经界不正十害,首行于平江,然后推及于诸郡,当时亦以为便,惟闽之汀、漳、泉三郡未及行,朱子知漳州言于朝,力主行之,然竟沮于言者。或曰宋人经界之法可行否欤?曰何不可之有,使天下藩服、郡县皆得人如李椿年、朱熹、郑昭叔,斯行矣。虽然犹未也,苟非大臣有定见,得君之专以主之于上,岂能不摇于群议而终于必行哉?
《月令》:仲春之月,日夜分,则同度量、钧(平也)衡(称上曰衡)石(百二十斤),角(校也)斗甬、正权(称锤)概(执以平量者)。
仲秋之月,日夜分,则同度量、平权衡,正钧(三十斤)石、角斗甬。郑玄曰:“因昼夜等而平当平也,同、角、正皆所以平之也。”
吴澂曰:“衡下但言石,于五者之中举其至重者言也。上曰量,下又曰斗甬者,先总言其器,后言其名也。权者衡之用,概者量之用,唯度既不析其名又不言其用者,度自用,无为之用者也。”
臣按:古先圣王,凡有施为必顺天道,是以春秋二仲之月,昼夜各五十刻,于是乎平等,故于此二时审察度量权衡,以验其同异,或过而长或过而短、或过于多或过于少、或过于重或过于轻,皆有以正而均之,使之皆适于平焉。后世事不师古,无复顺时之政,虽有度量权衡之制,一颁之后听民自为,无复审察校量之令,故有累数十年而不经意者矣,况一岁而再举乎?民伪所以日滋,国政所以不平,此亦其一事也。
《论语》:谨权量,四方之政行焉。
饶鲁曰:“谨权量,是平其在官之权衡、斗斛,使无过取于民。‘关石和钧,王府则有’,固是要通乎官民,然民间权量关系尚浅,最是官府与民交涉,便易得加增取盈,今之苗斛皆然,当纣之时必是取民过制,所以武王于此不容不谨。”
臣按:饶鲁谓“民间权量关系尚浅,最是官府与民交涉,便易得加增取盈,今之苗斛皆然”,呜呼,岂但一苗斛哉?苗斛之弊比其他为多尔。凡官府收民贡赋,其米麦之类则用斗斛,布帛之类则用丈尺,金银之类则用权衡,三者之中丈尺为害较浅,惟斗斛之取盈积少成多,权衡之按抑以重为轻,民之受害往往积倍蓰以至于千万,多至破家鬻产,以沦于死亡,用是人不聊生而祸乱以作。武王继商辛坏乱之后,即以谨权量为行仁政之始,言权量而不言度,非遗之也,而所谨尤在于斯焉。谓之谨者,其必丁宁慎重、反复详审而不敢轻忽也欤。
《前汉律志》: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长短也。本起黄钟之长,以子谷黍(黑色者)中(不大不小)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而五度审矣。夫度者,别于分,忖于寸,纮(音约)于尺,张于丈,信于引。引者信天下也,职在内官,廷尉掌之。
臣按:以上言度。五度之义,分者可分列也,寸者忖也,尺者纮也,丈者张也,引者信也。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本起于黄钟之龠,用度数审其容(因度以生量审其中所容多少),以子谷黍中者千有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概。合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善也)矣。夫量者,跃于龠,合于合,登于升,聚于斗,角于斛也。职在太仓,大司农掌之。
臣按:以上言量。五量之义,龠者跃也,跃微动气而生物也,合(音合)者合龠之量也,升者登也,斗者聚也,斛者角斗,平多少之量也。
权者,铢、两、斤、钧、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而五权谨矣。始于铢,两于两,明于斤,均于钧,终于石。
臣按:以上言权。五权之义,铢者殊也,物丝忽微始至于成著可殊异也,两者两黄钟律之重也,斤者明也,钧者均也,石者大也。
凡律度量衡用铜者,名自名也,所以同天下、齐风俗也。铜为物之至精,不为燥湿寒暑变其节,不为风雨暴露改其形,介然有常,有似于士君子之行,是以用铜也。用竹为引者,事之宜也。
臣按:五度之法,高一寸、广二寸、长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惟引则用竹,盖引长十丈、高一分、广六分,长而难以收藏,故用竹篾为之为宜也。五量之法用铜,方尺而圜其外,旁有緌(不满之处)焉,其上为斛,其下为斗,左耳为升,右耳为合龠,其状似爵。夫班《志》于度量二者皆言其所以制造之质,或用铜或用竹,独于权衡略焉,乃于下文总言度量衡用铜者,意者权衡亦用铜欤?后世于度量二者用木为之度,间有用铜者,而斗斛之制用铜鲜矣。权之为器非若度量,虽有长短、大小之不同而各自为用,惟权之一器则兼衡与准而参用之,所以为之质者亦各不同,准必以绳、权必以铜而衡则以木若铜为之也,后世一惟用木耳。臣请诏有司考校古今之制,铸铜为度量权衡之式,藏在户部,颁行天下藩服、郡县,凡民间有所铸造必依官式,刻其成造岁月、匠作姓名,赴官校勘印烙,方许行使。
秦始皇二十六年,一衡石、丈尺。
吕祖谦曰:“自商君为政,平斗甬、权衡、丈尺,其制变于古矣,至是并天下一之,皆令如秦制也。然此乃帝王初政之常,秦犹沿而行之,至于后世则鲜或举之矣。”
臣按:秦事不师古,至为无道,而犹知以一衡石、丈尺为先务,况其不为秦者乎?然吕祖谦作《大事记》,于始皇平六国之初书曰“一衡石丈尺”,而其解题则云:“自商君为政,平斗甬、权衡、丈尺。”意其所书之石非钧石之石也,后世以斛为石其始此欤?
宋太祖诏有司精考古式,作为嘉量,以颁天下,凡四方斗斛不中度、不中式者皆去之。又诏有司,按前代旧式作新权衡以颁天下,禁私造者。
太宗淳化三年,诏曰:“《书》云‘同律度量衡’,所以建国经而立民极也。国家万邦咸乂,九赋是均,顾出纳于有司,系权衡之定式,如闻黍之制或差毫厘,锤钩为奸害及黎庶,宜令详定称法,著为通规。”
臣按:宋太祖、太宗皆起自民间,熟知官府出纳之弊,故其在位首以谨权量为务。史谓比用大秤如百斤者皆悬钩于架、植环于衡,或偃手或抑按,则轻重之际殊为悬绝,于是更铸新式,悉繇参黍而齐其斤石,不可得而增损也。又令每用大秤必悬以丝绳,既置其物则却立以视,不可得而抑按。繇是观之,可见古昔好治之君莫不爱民,其爱民也,凡官吏可藉以害民者无不预为之禁革,则虽一毫之物不使过取于民,彼其具文移著、律例约束非不备,刑罚非不严,然利之所在,人惟见利而不见害,往往法外以巧取,依法以为奸,孰若每事皆立为一法,如宋人之于权衡,必齐其斤石不可得而增损,又俾操执者却立以视而不得按抑。噫,使凡事事皆准此以立为之法,则官吏无所容其奸而小民不至惧其害矣。
程颐曰:“为政须要有纲纪文章,谨权审量、读法平价皆不可阙。”
朱熹曰:“所谓文章者,便是文饰那谨权审量、读法平价之类耳。”
臣按:程子谓“为政须要有纲纪文章,谨权审量皆不可阙”,朱子谓“文章便是文饰那谨权审量之类”,然但言文章而不及纲纪。臣窃以谓,权而谨之,量而审之,使其长短适平、多寡酌中,固是文饰之意,然于操执之时或钩锤之转移、衡尾之按抑,收放之际或斛面之加淋、旁緌之摇撼,则是无纲纪矣。是知圣人为治,无一善之徒行,无一法之徒立,一器之设虽小也而必正其制度,一物之用虽微也而必防其病弊,惟恐一事之或失其宜,一民之或被其害,此所以巨细精粗无不毕举,上下四方无不均平也欤。
以上权量之谨。臣按:舜巡守同律度量衡,而此止云权量而不及度者,盖《论语》叙武王之行政止言谨权量,朱子注《孟子》引程子之言亦止言谨权审量而不及度,意者权量之用比度为切欤,不然则举二以包其一也。
卷九六
▲宝玉之器
《书》:辑(敛也)五瑞(信也),既月乃日,觐四岳群牧,班瑞于群后。
朱熹曰:“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璧、男执蒲璧,五等诸侯执之以合符于天子而验其信否也。”
臣按:物质之美而贵者莫如玉,故天子而下皆执之,盖以至贵之人而执至美之物,天子则以是而致敬于天,诸侯则用是而尽诚于天子也。
《禹贡》:扬州,厥贡瑶琨。梁州,厥贡纮。雍州,厥贡惟球琳、琅玕。
蔡沈曰:“瑶琨,玉石名,《诗》曰‘何以舟之,维玉及瑶琨’,《说文》云:‘石之美似玉者,取之可以为礼器。’纮,玉磬也。球琳,美玉也。琅玕,石之似珠者,《尔雅》曰:‘西北之美者,有昆仑虚之球琳、琅玕。’”
臣按:玉之为物,自古中国所在有之,观诸《山海经》可见矣。在尧舜之世已用为圭璧,《禹贡》之时扬、梁、雍三州所贡已有玉石,在战国时卞和所献之玉出于荆山,汉之时关中之蓝田、幽州之玉田皆有玉焉,是时西域未通于中国也。今中国未闻有出玉之处,而所用之玉皆自于阗国来,于阗之玉有白、玄、绿三种,皆出于河,亦与古人所谓玉蕴石而山辉者异,是则中国之玉出于石而必用斫,外夷之玉生于水而必用捞也,岂古今土地生物有不同欤,抑玉乃土石之精粹者,其生也有限而取之也有尽耶?况古人以玉比德,无故不去其身,用以为器用、杂佩之类不一而足,是以制字者如琼瑶、瑄璟之类逾二百,则玉在古多而为用伙可知矣,今世闾阎小民有不识玉者,何古如彼之多而今如此之少耶?由是推之,汉之金以斤计而每以万为言,唐则以两计而比于汉者少,而宋又少于唐,今日又少于宋,无乃数千年之后,中国之金殆将与玉同耶?为世道远虑者不可不为之限节也。
《诗鄘风君子偕老》曰:副(祭服首饰)笄六珈(以玉加于笄为饰)。
臣按:先儒谓副,祭服之首饰,编发为之。笄,衡笄也,垂于副之两旁当耳,其下以紞悬瑱。衡笄以玉为之,今之簪也。紞织如条,上属于衡。瑱以玉为之,以纩缚之而属于紞,悬之当耳,似今之珥也。
《卫风淇奥》曰:充耳琇莹。
朱熹曰:“充耳,瑱也。琇莹,美石也。天子玉瑱,诸侯以石。”《郑风》之《女曰鸡鸣》曰:杂佩以赠之。
朱熹曰:“杂佩者左右佩玉也,上横曰珩,下系三组,贯以蠙珠,中组之半贯一大珠曰瑀,末悬一玉两端皆锐曰冲牙,两旁组半各悬一玉长博而方曰琚,其末各悬一玉如半璧而内向曰璜,又以两组贯珠,上系珩两端、下交贯于瑀而下系两璜,行则冲牙触璜而有声也。”
《齐风》之《著》曰:尚之以琼华乎而,尚之以琼莹乎而,尚之以琼英乎而。
朱熹曰:“琼华,美石似玉者,即所以为瑱也。琼莹、琼英,亦皆美石似玉者。”《秦风》之《渭阳》曰:何以赠之,琼瑰玉佩。孔颖达曰:“琼者,玉之美名,非玉名也。瑰者,美石之名。”
《小雅》之《采芑》曰:朱芾斯皇,有玱葱珩。
朱熹曰:“玱,玉声。葱,苍色如葱者也。珩,佩首横玉也。礼,三命赤芾、葱珩。”《斯干》曰:乃生男子,载弄之璋。朱熹曰:“半圭曰璋。”
《大东》曰:鞙鞙(长貌)佩殽。郑玄曰:“佩殽者,以瑞玉为佩。”
《大雅》之《棫朴》曰:济济辟王,左右奉璋,奉璋峨峨。又曰:追琢其章,金玉其相。
朱熹曰:“祭祀之礼,王祼以圭瓒,诸臣助之;亚祼以璋瓒,左右奉之。其判在内,亦有趣向之意。峨峨,盛壮也。追,雕也,金曰雕、玉曰琢。”
《旱麓》曰:瑟(缜密貌)彼玉瓒,黄流在中。
朱熹曰:“玉瓒,圭瓒也,以圭为柄,黄金为勺,青金为外而朱其中也。黄流,郁鬯也。酿黍为酒,筑郁金煮而和之,使芬芳条鬯,以瓒酌而礼之也。”
《韩奕》曰:韩侯入觐,以其介圭。朱熹曰:“介圭,封圭,执之为贽,以合瑞于王也。”《江汉》曰:厘尔圭瓒,鬯一卣。朱熹曰:“厘,赐;卣,尊也。”
《商颂》之《长发》曰:受小球大球。
郑玄曰:“小球,镇圭尺有二寸;大球,大圭三尺也,皆天子之所执也。”
臣按:以上皆三百篇《诗》中所言及玉者,大抵先王之世所用以为首饰、佩服、祭器、贡贽者皆玉也,后世乃舍中国比德之玉而宝远夷无用之石以为用,甚至倾帑藏以易之,此何见也?
《周礼天官》: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王齐则共食玉,大丧共含玉,若合诸侯则共珠剟、玉敦。凡王之献金玉,受而藏之。
吴澂曰:“金玉,人所宝者。服玉,大圭之类。佩玉,珩璜之类。珠玉则琢玉为珠,以饰冠冕也。食玉,所以养至阳之气。含玉,所以为死者口实。合诸侯,谓诸侯会同则为坛三成,割牛耳取血以歃之。珠剟,所以盛耳;玉敦,所以盛血。”
臣按:玉之为玉,古先帝王必以之为服佩之用者,以其色有黄、白、黑、苍之辨,其声有角、征、宫、羽之应,其象有仁义礼乐、道德忠信之备。
《春官》:大宗伯以玉作六瑞以等(犹齐等也)邦国,王执镇(安镇四方)圭,公执桓(柱也)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璧,男执薄璧。
刘彝曰:“舜受尧禅,执天下之大圭而陟帝位,始受天下之朝,则辑五瑞,既月乃日,觐四岳,班瑞于群后,是玉作六瑞古已有矣。”
臣按:此即《舜典》所谓辑五瑞者,盖自帝世已有之矣。先儒谓六瑞之制,其形有圭之锐、璧之圆以象天之体用,其名有镇、桓、信、躬、谷、蒲以别君德之隆杀,信、躬之名则取诸身而象之也,镇、桓、谷、蒲之名则取诸物而象之也。古人制器莫不各有取象,矧此乃天子所以合信于诸侯者乎?
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以白琥礼西方,以玄璜礼北方,皆有牲币,各放其器之色。
吴澂曰:“礼神者,始告神时荐于神坐也,荐之在于作乐迎神之后,郑氏云‘先奏是乐以致其神,礼之以玉而祼焉’是也。苍璧礼天,苍象天之色,圆象天之形。黄琮礼地,黄象地之色,琮八方亦象地,其制每角各刻出一寸,长六寸、厚八寸。青圭礼东方,圭制上左右各半寸其锐,以象春物初生,长九寸、厚一寸、博三寸,礼东方以立春。赤璋礼南方,半圭曰璋,夏者阴阳各居其半,故用璋,礼南方以立夏。白琥礼西方,以玉长九寸、广五寸刻状虎形,高三寸,礼西方以立秋。玄璜礼北方,半璧曰璜,冬者阴阳亦居其半,故用璜,礼北方以立冬。六玉各象其方色,而牲币又象六玉之色。”
臣按:先儒谓玉者纯阳之精气而圣人之至宝也,将礼于天地四方而无以归其诚,乃以玉作六器,既象天地四方之色,又拟其形以琢之,而柴禋烝燎埋瘗之,所以答神之降飨也。后世惟祀天地有琮璧,而于其他之祭则无焉,岂非缺典乎?
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凡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
郑玄曰:“祖庙,始祖之庙,其宝物世传守之,若鲁宝玉、大弓者。玉镇、大宝器,玉瑞、玉器之美者。”
王昭禹曰:“《左传》曰‘诸侯之封皆受明器于王室以镇抚其社稷’,则所谓玉镇者美玉之可以为镇者也。《记》曰‘崇鼎、贯鼎、大璜、封父龟,天子之器也’,所谓大宝器者亦类此。郑景望曰‘大丧、大祭则出而陈之’,胡安定曰‘告终易代,陈列先王所宝,非直为美观也,以见传及其身能全而归之也’,夫以一器一物传于先王者犹谨如此,况神器之大者乎?汤有《典宝》之作,其以祖宗之物所当常宝,而无德则失,亦不可常乎,是义也于周《顾命》尤详。”
臣按:《周礼》天府所藏即《顾命》之所陈者也,《中庸》所谓“陈其宗器”即此所谓国之玉镇、大宝器,即《书》所谓“越玉五重”也。是五重者即先世所传之重宝,曰弘璧、曰琬琰、曰大玉、曰夷玉、曰天球,是之谓五玉。弘璧,大璧也;琬琰,圭也;大玉,华山之玉;夷玉,东夷之玉;天球,鸣球也。是皆国之重镇、大宝,而为子孙者所当谨守以为传世之宝,以镇国家,以贻云仍,不可失坠焉者也。
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辨其名(名以命之)物(物以色之)与其用事(朝日祭祀之时),设其服饰(彩藉之类)。王晋(插也)大圭(朴素无文),执镇圭(彖四镇之山),缫(织组为藻)藉(饰以藉玉)五采(五色)五就(一半为一就)以朝日(春分半日);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缫皆三采三就;子执谷璧、男执蒲璧,缫皆二采再就,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诸侯相见亦如之。彖(刻上)圭(剡上)、璋(半圭)、璧(璧圆)、琮(半璧)缫皆二采一就,以頫聘。四圭有邸(圭出于四旁),以祀天、旅上帝;两圭有邸(出于两旁),以祀地、旅四望;祼圭有瓒,以肆先王、以祼宾客;圭璧(圭其邸为璧),以祀日月星辰;璋邸射(邸托于琮,贯而射之),以祀山川、以造赠宾客;土圭,以致四时日月,封国则以土地;珍(当为镇)圭,以征守、以恤凶荒;牙璋(彖为齿牙),以起军旅、以治兵守;璧羡以起度。
郑玄曰:“人执以见曰瑞,礼神曰器。”
臣按:先儒谓璧羡以起度者,古人之度在乐则起于黄钟,在礼则起于璧羡。璧之圆凡九寸,以其旁之一寸而羡其上下,则横径八寸而袤十寸,以十寸之尺而起度则十尺为丈、十丈为引,以八寸之尺而起度则八尺为寻、倍寻为常,使度或不存,天下后世因璧羡而可考,则王者之五度信矣。由是观之,则先王命典瑞之职掌玉瑞、玉器之藏,非但备物以为当世之用,而又制器以垂后世之则。三代盛时,礼乐之用备于上,礼乐之化孚于下,非但掌之者有其人,而制之者亦有其则,《诗》所谓“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亦此类欤。
玉人之事。镇圭(取镇安四方之义)尺有二寸,天子守之;命圭九寸,谓之桓圭(取强直有立之义),公守之;命圭七寸,谓之信(伸也)圭(取尊而不屈之义),侯守之;命圭七寸,谓之躬圭(取卑而不伸之义),伯守之。天子执冒(取覆冒之义)四寸以朝诸侯。天子用全(丝色),上公用龙,侯用瓒,伯用将(以玉饰其柄),继子男执皮帛。天子圭中必(与乂同)。四圭尺有二寸,以祀天;大圭长三尺,杼(杀也)上终葵(椎也)首,天子服之;土圭尺有五寸,以致日、以土地;祼圭尺有二寸,有瓒,以祀庙;琬圭九寸而缫,以象德;琰圭九寸,判规,以除慝、以易行。璧羡度尺(用以起度)、好(璧孔也)三寸,以为度。
郑玄曰:“天子名玉曰冒者,言德能覆盖天下也。全,纯色。”
臣按:玉人之所造即典瑞之所掌也,然其间亦有详略、多寡、同异者,互相备也,不然其有缺文逸简欤?抑观成周之世所以为玉瑞、玉器者,无非为祭神、行礼、致四时、赠宾客、恤凶荒、起军旅而作,后世所以造作者多以为服饰、玩好,甚者以为戏具,求其为礼而作者盖鲜矣。夫以古人比德之玉所以事天、享帝之具,而用以为亵玩于床第之间,其不恭甚矣。
《礼记曲礼》:玉曰嘉玉。陈澔曰:“无瑕之玉也。”
臣按:礼神以玉,取其清洁无瑕也。玉之为玉,或以为璧、或以为琮,或圭以青、或璋以白,或赤而为虎形、或玄而为半璧,或两圭而有邸、或四圭而有邸,苟有瑕而不纯则非全矣,故必纯而全然后谓之嘉焉。嘉者美也,然是玉也或焚焉或藏焉,考《周礼》郑氏注谓烝祀“烝,烟也,为玉币祭祀,焚之作烟以报阳也”,此焚玉之证也;天府若当祭祀讫事而藏之,此收玉之证也。是何也?盖用玉于神,有礼神者有祀神者,礼神者讫事即收,祀神者与牲俱燎也,若夫《郊特牲》所谓圭璋则用圭璋以盛鬯,用其气臭而已。
《玉藻》:天子搢(插也),方正于天下也;诸侯荼,前诎、后直,让于天子也;大夫前诎、后诎,无所不让也。
陈澔曰:“亦笏也,即玉人所谓大圭长三尺者是也,以其挺然无所诎,故谓之,盖以端方正直之道示天下也。荼者舒迟之义,前有所畏则其进舒迟。诸侯之笏,前诎者圆杀其首也,后直者下角正方也,以其让于天子,故杀其上也。大夫上有天子、下有己君,故笏之下角亦杀而圜,示无所不让也。”
笏,天子以球玉,诸侯以象,大夫以鱼须文竹,士竹本,象可也。
郑玄曰:“球,美玉也。文犹饰也。大夫、士饰竹以为笏,不敢与君并用纯物也。”
孔颖达曰:“鱼须文竹,谓以鲛须文饰其竹也。士以竹为本质,以象牙饰其边缘。可者,通许之辞。”
臣按:以上圭笏之制。惟天子得用玉,诸侯则用象,大夫、士皆用竹,但用鱼须及象文饰之。今制则五品以上用象,六品以下皆用槐木简。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征、角,左宫、羽。
陈澔曰:“征、角、宫、羽,以玉声所中言也。征为事、角为民,故在右,右为动作之方也。宫为君、羽为物,君道宜静,物道宜积,故在左,左乃无事之方也。不言商者,或以西方肃杀之音,故遗之欤?”
方悫曰:“征、角为阳,宫、羽为阴,阳主动、阴主静,右佩阴也而声中征、角之动,左佩阳也而声中宫、羽之静,何哉?盖佩所以为行止之节,时止则止、时行则行,此设备之意也。”
臣按:佩之制见于《诗》“杂佩”,其制有琚、瑀、珩、璜、冲牙五者。其所以为声者,在两璜与冲牙相触击,行动之际锵然以鸣,在右者必中征、角,在左者必中宫、羽。古之玉人所以制造之者必有其度,然后能使声之所中协于角、征、宫、羽之音,其大小厚薄必有等差,惜后世之无传也。今制,朝祭服皆有制,三品以上用玉、四品以下药玉,近乃有铸铜为之者,殊失古制。盖玉之中商声者,以其有肃杀之声,尚不可用,况用金声乎?切宜禁革。
凡带必用佩玉,惟丧否。佩玉有冲牙。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君子于玉比德焉。贾公彦曰:“所触之玉其形似牙,故曰冲牙。”
《聘义》:夫昔者君子比德于玉焉,温润而泽,仁也;缜(绖攵也)密以栗(坚貌),知也;廉而不刿(伤也),义也;垂之如坠,礼也;叩之其声清越(犹扬也)以长,其终诎(绝止貌)然,乐也;瑕(玉病也)不掩瑜(玉中美者),瑜不掩瑕,忠也;孚尹旁达,信也;气如白虹,天也;精神见于山川,地也;圭璋特达,德也;天下莫不贵者,道也。
贾公彦曰:“圭璋特达,谓行聘之时惟执圭璋特得通达,不加饰弊也。”
马耇孟曰:“古人用玉皆象其美,若镇圭以召诸侯、以恤凶荒,用其仁也;齐有食玉,用其智也;牙璋以起军旅,用其义也;国君相见以瑞,相享以璧,用其礼也;乐有鸣球,服有佩玉,用其乐也;邦国玉节,用其信也;琬以结好,琰以除慝,用其忠也;两圭祀地,黄琮礼地,用其能达于地也;四圭祀天,苍璧礼天,用其能达于天也;圭璋特达,用其能达于德也,已聘而还圭璋,已朝而班瑞,此皆古之为器而用玉之美者也。古之善比君子于玉者,曰‘言念君子,温其如玉’,曰‘追琢其章,金玉其相’,曰‘如圭如璧’,曰‘有美玉于斯,韫椟而藏诸’,曰‘玉振终条理’,曰‘瑾瑜匿瑕’,曰‘如玉如莹,爰变丹青’,此古人比君子于玉者也。”
臣按:玉者天下莫不贵,君子之德似之,是以君子无故玉不去身,右征角、左宫羽,于玉比德,盖求所以称夫仁、义、知、礼、乐、忠、信之德而比之于玉也。
《春秋》:定公八年,盗窃宝玉、大弓。九年,得宝玉、大弓。
胡安国曰:“穀梁子曰:‘宝玉,封圭;大弓,武王之戎弓,周公受赐藏之鲁。’或曰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也,子孙世守罔敢失坠,以昭先祖之德,存肃敬之心耳。古者告终易代,弘璧、琬琰、天球、夷玉、兑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莫不陈列,非直为美观也,先王所宝传及其身能全而归之,则可以免矣。鲁失其政,陪臣擅权,虽先公分器犹不能守而盗得窃诸公宫,其能国乎?故失之书、得之书,所以讥公与执政之臣,见不恭之大也。此义行,则有天下国家者各知所守之职,不敢忽矣。”
臣按:人君于先代所藏之重器、手泽之所存、心神之所寓,有事于宗庙则陈之以示其能守,临终而顾命则列之以见其全归,非细故小事也。《中庸》以此表继述之能孝,《周书》以此见传守之不失,为人子孙践祖宗之位、守祖宗之业而不能守祖宗之遗物,岂得为孝乎?
唐玄宗天宝十载,诏曰:“礼神以玉,取其精洁温润,今有司并用瑉。自今礼神六器,宗庙奠玉并用真玉、诸祀用瑉,如玉难得大者,宁小其制度以取其真。”
臣按:祀神当以诚,以伪代真则非诚矣。
肃宗宝应元年,楚州言尼真如恍惚登天,见上帝赐以宝玉十三枚,云中国有灾以此镇之。群臣贺表。
范祖禹曰:“尧命重黎绝地天通,盖恶巫觋矫妄而诬天罔民也,后世主昏于上、民迷于下,黩乱天地,无所不有。肃宗父子不相信妖由人兴,故奸伪得以惑之,获宝不一月而二帝崩,吉凶之验亦可睹矣。”
臣按:妖人假物以售其奸伪,明理之君必不为所惑,何也?盖宝玉之物皆生于地,何由而上于天?所以琢磨而雕刻成器者,非人力不能为也,天者气而已矣,所能生者浑然之质而不能成奇巧之形,以是折之,则妖人无所容其伪矣。
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遣使往马八国求奇宝。
臣按:自古中国所谓宝者必可以为礼神之器,必可以为佩服之用,必可以为器用之饰,上可以镇国家,下可以诒后胤,非徒用以为观玩戏弄而已也。元人之所谓宝者则异于是,史传之所不载、前代之所无,有形不如珠之圆莹,色不如玉之温润,质不如金之从革,盖与砂砾无异焉,乌足以为宝哉?
以上宝玉之器
卷九七
▲工作之用
《易》曰: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
徐几曰:“智者创物,巧者述之,皆足以为利,而物无不备,用无不致,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者,惟圣人为大。”
臣按:天下之物无一不起于圣人,是虽一耒耜之末、一门户之微,凡所以为利于天下者皆有所取象而非无所本也。
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盖取诸《离》。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断木为杵,掘地为臼,臼杵之利万民以济,盖取诸《小过》。
朱熹曰:“此圣人制器尚象之事。”
胡炳文曰:“圣人之制此器也,此卦之中自有此理而已,盖之一字,疑取诸此而非必取之此也。”臣按:圣人制器尚象凡十三卦,此特录其三卦者,工作之器尔。
《书》:帝曰:“畴(谁也)若予工?”佥曰:“垂哉。”帝曰:“俞,咨垂。汝共工。”
朱熹曰:“若,顺其理而治之也,帝问谁能顺治予百工之事者。垂,臣名,有巧思。”
臣按:工而谓之若,若者顺其理而治之也,先儒谓守法信度,因圣人创作之制而持循之,此之谓若,所谓因万物自然之理而为之行其所无事之智焉耳。后世之工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岂所谓若哉?
《周礼》:太宰以九职任万民,五曰百工,饬化八材。
郑玄曰:“八材,珠曰切、象曰磋、玉曰琢、石曰磨、木曰刻、金曰镂、革曰剥、羽曰析。”
臣按:周太宰以九职任万民而必谨于百工饬化八材者,以民生日用衣服器械之所由出也。工而谓之百,不止一工也。饬者修治以为器,化者变转以为用。
《考工记》: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或坐而论道,或作而行之,或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或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或饬力以长地财,或治丝麻以成之。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谓之商旅,饬力以长地材谓之农夫,治丝麻以成之谓之妇功。
郑玄曰:“审曲面势,谓审察五材曲直、方面、形势之宜,以治之及阴阳之向背是也。五材,金、木、皮、玉、土。”
王昭禹曰:“饬五材,若饬木而为舟车、弓庐之属,饬金而为鼎量、剑削之属,饬土而蜗甑、簋豆之属,饬水火而运用之以成乎众材之属。”
臣按:国有六职者,即所谓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妇功也。所谓职者,通上下言,犹所谓职业云,非专言官职之职也。作记者述百工之事,因举其通功易事者凡有六焉,盖无是五者则百工所饬之五材、所辨之民器亦无所用之也。
智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烁金以为刃、凝土以为器、作车以行陆、作舟以行水,此皆圣人之所作也。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为良,材美、工巧然而不良,则不时、不得地气也。
吴澂曰:“五行者天地生成自然之理,考工述之,刃之以金为体者以火为用,故于金言;烁器之以土为体者以水为用,故于土言;凝水行乘舟以济不通,陆行乘车以任重致远,则木之为用无往不利。时,寒温也;气,刚柔也。考工者举此以推五行造化之理,以明圣人器用之制,使天下因物以穷夫理也。”
王昭禹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为之器,道本于性命而器之理藏乎其中,器成于度数而道之迹显于其外。君子上达则其智足以穷理而能创,小人下达则其巧足以循迹而能述,故曰智者创物,巧者述之。大司徒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古者四民莫不皆然,而百工之于官府也,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故攻木之工不使之攻金、攻皮之工不使之攻玉、氏之子常为量、凫氏之子常为钟、桃氏之子常为剑、函人之子常为甲,而各使之精其事焉,故曰守之世谓之工。虽然此特循法度之迹而守之也,若夫得之于手、应之于心,则轮扁之斫轮也不能授之子,况可得而世耶?”
臣按:《易》曰“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于圣人”,是则天下之器用无一而非圣人之所造始也,智者于其间特因其类而创为之,而巧者又从而述之耳。夫天生五材,民并用之,有一器之作则有一器之用,有一器之用则有一器之利,不徒作也。苟有器而无用、有用而无利,耗材物于无用,费民力于无益,圣人所不作者,则智者必不创、巧者必不述也。苟肆其私意而作淫巧于用器常度之外,此圣王之法所必诛而无赦者。
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攻木之工,轮(为轮为盖)、舆(为车舆)、弓(为弓)、庐(为庐器戈柲之类)、匠(营宫室为沟洫)、车(为车为耒)、梓(为笋虡为饮器);攻金之工,筑(为削)、冶(为戈戟)、凫(为钟)、(为量)、段(为镈)、桃(为剑);攻皮之工,函(为甲)、鲍(治韦革)、(为鼓)、韦(熟皮)、裘(为裘);设色之工,画、缋(维五色)、钟(染羽)、筐(阙)、荒(练丝);刮摩之工,玉(治为圭璧)、咺、雕(阙)、矢(为矢)、磬(为磬);抟埴之工,陶(为瓦)、膋(为簋)。
郑玄曰:“事官之属六十,此三十工略记其事尔。其曰某人者,以其事名官也;其曰某氏者,官有世功、族有世业,以氏名官者也。”贾公彦曰:“此言工之多少总数。”
臣按:先儒谓天生五材,水、火、金、木、土也,加之以皮玉设色则为八材、九职,所谓百工饬化八材是也。水火之材则运用此六者而成之。
有虞氏上陶,夏后氏上匠,殷人上梓,周人上舆,故一器而工聚焉者车为多。
郑玄曰:“官各有所尊,王者相变也。舜至质,贵陶器,甒大、瓦棺是也。”
王昭禹曰:“圣人立成器为天下利者亦审所尚而已,四代所尚亦因时而已。夏后氏继舜犹以质为尚,卑宫室而尽力沟洫,而尚匠人之职焉。商王兴礼乐而尚文,以梓人为侯、为笋虡、为饮器,故尚梓。至周而文大备矣,以舆人为车,其材至备,其工至多,故尚舆。”
臣按:疏谓此一段论四代所尚不同之事,遂专据周所尚言之,直至篇终。一车之作,有轮人、有舆人、有车人、又有辀人,是车之工最多,以周所尚在此也。夫历代各有所尚,夏尚忠、商尚质、周尚文,后之所尚者乃所以矫前代之失也。然矫其失而或过于专一,而其流之弊又不能无偏焉,此圣人为制所以必因时制宜、损过以就中,非但施于礼乐政事者为然,则虽一器之末亦莫不寓意于其中也,此先王之世所以事皆得中而无过举欤。
《礼记》: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兽工、草工,典制六材。
郑玄曰:“六工于周皆属司空,土工,陶、膋也;金工,筑、治、凫、、段、桃也;石工,玉人、磬人也;木工,轮、舆、弓、庐、匠、车、梓也;兽工,函、鲍、韗、韦、裘也;惟草工职亡,盖谓作萑苇之器。”
臣按:《曲礼》所记六工与《考工记》大同小异,先儒谓此为殷制,然所称之名虽异而所治之事则同,土工即抟埴之工,金工即攻金之工,石工刮摩之工也,木工攻木之工也,兽工攻皮之工也,草工盖设色之工欤。
《月令》:孟春之月,其器疏以达。孟夏之月,其器高以粗。中央土,其器圜以闳。孟秋之月,其器廉以深。孟冬之月,其器闳以奄。
方悫曰:“春主发散,故其器疏以达,疏则散、达则发故也。夏主长大,故其器高以粗,高则长、粗则大故也。秋主刻深,故其器廉以深,廉则制、深则刻故也。冬主收藏,故其器闳以奄,闳则收、奄则藏故也。中央土,其器圜以闳者,圜若物由是以周旋,闳若物由是以出入,万物周旋于土者也,故中央之器所象如此。”
臣按:《月令》于四时所用之器各有不同,盖王者承天以出治,凡其身体之所居处、被服、食用一一皆顺天时以奉天,不敢苟也。是以非四时之正味不敢食、非五方之正色不敢服,凡一器用之微亦必随时而为之制,所以范一身于礼法之中,身所被服、口所饮啖、目所盼视、手所执持,无一事而非顺天时合天理也,彼虽欲作淫巧以荡上心,乌可得哉?
季春之月,命工师令百工审五库之量,金铁、皮革筋、角齿、羽箭干、脂胶丹漆毋或不良,百工咸理,监工日号,毋悖于时,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
陈澔曰:“工师,百工之长也。五库者,金铁为一库、皮革筋为一库、角齿为一库、羽箭干为一库、脂胶丹漆为一库。视诸物之善恶皆有旧法谓之量,一说多寡之数也,审而察之,故云审五库之量也。此时百工各理治其造作之事,工师监临之,每日号令必以二事为戒,一是造作器物不得悖逆时序,如为弓必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寒定体之类是也;二是不得为淫过奇巧之器以摇动君心,使生奢侈也。”
孟冬之月,命工师效功,陈祭器,按度程,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必功致(绖攵同)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
孔颖达曰:“于是之时命此工官之长效实百工所造之物,陈列祭器,善恶按此器旧制,度大小及容受程限多少,勿得有作过制之巧,以摇动在上之心而生奢侈。作器不须靡丽华侈,必功力密致为上,每物之上刻所造工匠之名于后,以考其诚信与否,若其用材精美而器不坚固,则功有不当,必行其罪罚以穷其诈伪之情也。”
方悫曰:“工固有巧也,然过乎巧则为淫矣,以其淫故足以荡上心焉。此仲春、孟冬皆言毋或作为淫巧以荡上心,前则因其作而戒之,后则因其成而又戒之。”
臣按:虞廷九官,共工居其一,是则工师之官所掌之事虽若轻而小,而其所以关系者君心之收敛、放荡存焉。呜呼,国家之患孰有大于君心之荡者哉?人君一心万化之本,天下安危、生灵休戚皆由乎此耿耿方寸间耳,使其常囿于礼法之中则必不肯轻费民财、轻劳民力,财不费则敛于民也薄,力不劳则役于民也轻,而天下安矣。苟其心荡焉出于礼法之外,宫室之奉必欲其壮丽,服饰之奉必欲其华美,器用之奉必欲其精致,则必费财而劳民,而人有不堪者矣。然是心也敛之则难,荡之则易,其始也未尝不起于细微,其终也乃至于滔天而不可救止焉,此箕子所以于纣之用象箸知其必为玉杯。噫,玉杯尚可,其后乃至于琼宫、瑶台而无已焉。由是以观,古人防未然之欲而必谨于其微,其意深矣,其虑远矣。
《汉表》:少府有考工室、令、丞,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为考工。臣瓒曰:“冬官为考工,主作器械。”《续志》:少府有尚方令,六百石,掌工作御刀剑诸好器物。
颜师古曰:“主作禁器物。”臣按:后汉典工作之官。
宣帝时,王褒上言:“周之所以能致刑措而不用者,以其禁邪于冥冥、绝恶于未萌也,宜减乐府、省尚方,明示天下以俭。古者工不造爇彖、商不通侈靡,非工商之独贤,政教使之然也。民见俭则归本,本立而末成。”和帝时,樊准上言:“调和阴阳实在俭节,朝廷虽劳心元元,事从省约,而在职之吏尚未奉承,夫建化致理,由近及远,故《诗》曰‘京师翼翼,四方是则’,今可先令大官、尚方、考工、上林池御诸官实减无事之物,五府调省中都官吏,京师作者如此,则化四方,人劳省息。”
臣按:《书》云“不作无益害有益”,盖古昔先王尚象以制器,以为民生日用之具,并有五材以修六府,有不备者又因其材而饬化之,使之利其用而不至于阙乏,无非有益于人生日用者也。是故分为六官而专以一官司百工之事,后世乃于官常之外别以禁御之内立为尚方之官,聚奇巧之工,制珍异之器。呜呼,器之为器取适用而已,苟制一器而费百器之材,当用一工而费百工之力,耗货财于无用,用工力于无益,何为也哉?夫人之所以为奇巧精致之物者,欲以夸耀于人也,贵为天子,富有四海之内,其尊无对,其富无伦,欲谁夸哉?况宫闱邃密,门禁深严,外人无由而至,朝夕左右得于观视之间者宦官、官妾尔,彼生深宫之中,执使令之役,固无外交,亦无远识,亦何用夸彼为哉?为人上者何苦竭生民之膏血、夺生民之衣食、劳生民之筋力,以为此无益之事哉?张蕴古云:“琼其宫而瑶其台,所居不过容膝;糟其丘而酒其池,所食不过适口。”臣愚谓于器用亦然。
南宋明帝时,淮泗用兵,府藏空竭,内外百官并断俸禄,而明帝奢费过度,每所造器用必为正御、副御、次副各三十枚,嬖幸用事,货赂公行。
臣按:人君之于器用取其足用而已,明帝之造器用必为正御、副御、次副各三十事,人生几何,一生能著几两屐邪?天下无事,府库盈溢,且不可暴殄天物而过于自奉,况兵外用而财内竭,百官月俸皆不继,而吾乃多为器用而置之于无用之地,何为也哉?
唐置少府监掌百工技巧之政,中尚署令掌供郊祀圭璧、天子器玩、后妃服饰、雕文错彩之制。
臣按:此唐掌工作之官。夫中尚令掌供郊祀圭璧以祀天享帝者也,而又兼掌天子玩器、后妃服饰、雕文错彩之制,岂其伦哉?毋乃近于亵乎。
宋太祖收伪蜀图书、法物,皆不中度,悉命焚毁。孟昶服用奢僭,至于溺器亦装以七宝,遽命碎之,曰:“自奉如此,欲无亡得乎?”上躬履俭约,乘舆、服用皆尚质素。
臣按:亡国之君与兴王之主自然奢俭不同。
太宗淳化二年,令左藏库籍所掌金银器皿之属,悉毁之。有司言中有制作精巧者,欲留以备进御。上曰:“将焉用此?汝以奇巧为贵,我以慈俭为宝。”卒皆毁之。
臣按:金银器皿之属虽极精巧,然其质犹不费损也,一旦毁之本质固在,上下通得用之,惟所谓珍异宝石之类,裒工于无益,毁坏则无用,上好之则贵,一旦废之与瓦砾等耳。太宗于金银器之精巧者且毁之,况肯聚工以为宝石奇玩也哉?所谓“汝以奇巧为贵,我以慈俭为宝”,大哉王言,可为百世师法。
淳化四年,有司言油衣帟幕损者数万段,欲毁弃之。上令煮浣染以杂色,刺为旗帜数千,以示宰相,宰相李昉等奏曰:“陛下万几之外圣智高远,事无大小皆出意表,天生五材兼而出之,物有万殊博而通之,虽有细微无所遗弃,固非臣等智虑所及。”
臣按:太宗于油衣帟幕之损者尚不忍弃遗,则其于物之成用者其肯弃遗之乎?仁明之君,其爱惜微物如此,其视裂帛以为乐、剪彩绮以为花而铺于水者,其寿命短长、国祚久近皆分于此也。
以上工作之用
卷九八
▲章服之辨
《书舜典》曰:明试以功,车服以庸(民功曰庸)。
孔颖达曰:“人以车服为荣,故天子之赏诸侯皆以车服赐之,《觐礼》曰‘天子赐侯氏以车服’是也。”
程颐曰:“言之善者,从而明考其功,有功则赐车服以旌异之。”臣按:赐服以表功,自唐虞之世已有之。《皋陶谟》: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
孔安国曰:“五服,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服也。尊卑采章各异,所以命有德。”
臣按:先儒谓天命有德之人,则以五等之服以彰显之,盖爵予之以名、服锡之以器,皆所以彰显夫人之德也。人有是德契合于天人,君承天命以彰显之,命之以爵而必与服俱,不过承天之意而已,苟以命德之服而加诸无德之人,岂不逆天意哉?
《周礼》:大司徒以本俗六安万民,六曰同衣服。郑玄曰:“同犹齐也。民虽有富者,衣服不得独异。”贾公彦曰:“士以上衣服皆有采章,庶人皆同深衣而已。”
臣按:衣服之制皆有等差,谓之同者,各随其等而为之服,士与士同、庶人与庶人同,不得自为异制也。
司服,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抵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
王昭禹曰:“凡诸侯之服各视其命之数,上公九命,故其服九章,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七命,故其服七章,自抵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五命,故其服五章,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自此而下皆诸侯之孤、卿、大夫、士也,公之孤四命,故其服三章,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公、侯之卿皆三命,其大夫皆再命,子、男之卿再命,则其服一章而已,故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公、侯、伯之士同一命,子、男之士不命,则其服无章数,其首服以皮弁,故曰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则玄衣纁裳而已。”
臣按:先儒谓冕服之名皆取章首为义,衮冕九章以龙为首,龙首卷然,故以衮为名,其衣五章、裳四章;闇冕七章,华虫为首,华虫即闇雉也,其衣三章、裳四章;毳冕五章虎蜼为首,虎蜼毛浅,毳是乱毛,故以毳为名,其衣三章、裳二章,此是周时五等之爵及其孤、卿、大夫、士朝祭之冕服各有章数如此。今世古制不行,所谓朝祭之服无复有章数矣。
弁师,诸侯(后既有诸侯比当作诸公)之缫(藻同,杂文之名)斿九就(成也)、昏(恶玉也)玉三采(朱白苍也),其余如王之事,缫斿皆就(谓皆三采也),玉瑱(以玉为之塞耳者)、玉笄(以玉为之,所以贯者)。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韦弁、皮弁各以其等为之而掌其禁令(不得相逾越)。
刘彝曰:“尊卑、贵贱由乎冕、弁定等差也,卑不可逾于尊,贱不可逾于贵,弁师掌其禁令则礼行于九服矣。”
臣按:古者之冠,自天子而下至于大夫皆谓之冕,后世惟天子得谓之冕焉。夫古者冕服之制上下同用之,但有命数等差尔,后世则有不然者,姑存古制以示后世,使后有作者因今之制用古之意,庶几有以为复古之渐。
屦人辨外内命夫、命妇之命屦、功屦、散屦,凡四时之祭祀以宜服之。
臣按:内命夫,卿、大夫、士之在宫中者;外命夫,卿、大夫、士在朝者。命屦,以王命赐之者也;功屦,冬之皮屦,服功裘者;散屦,卑者之素屦也。
《后汉志》注:光武建武元年,复设诸侯王金玺綟绶,公侯金印紫绶。九卿以下秩中二千石,大长秋以下秩二千石,校尉、都尉以下秩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中外官尚书令以下中二千石丞,正、平、诸司马以下皆千石,尚书、中谒者以下秩皆六百石,雒阳市长以下秩四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诸丞、尉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皆铜印黄绶。
臣按:此汉朝印绶之制。然所谓金紫者,印与绶也,非服色也。北朝周武帝初服常冠,以皂纱全幅向后幞发,仍裁为四脚。
胡寅曰:“君子大复古,重变古非泥于古也,以生人之具,皆古之圣人因时制宜,各有法象意义,不可以私智更改之也。以周家纱幞一事论之,此后世巾帻朝冠之所自始也。古者宾祭、丧燕、戎事冠各有宜,纱幞既行,诸冠由此尽废,稽之法象,果何所则求之意义,果何所据哉?为治莫大于礼,礼莫明于服,服莫重于冠,冠必欲尽善,其必考古而立制。”
臣按:此后世幞头之始。隋文帝始服黄,百官常服同于庶人,皆著黄袍。
胡寅曰:“服章之设,所以辨上下、定民志也,莫卑乎民,莫尊乎天子,上下无所辨,民志何由定,僭乱由此而生矣。隋文俭约,施之宫阃之中、燕私之用可也,与庶人同而坐乎庙朝,俭不中礼,不足以为法矣。”
臣按:衣服者,身之章、名器之所寓也,君子正其衣冠则民望而畏之,苟上下同服则混而无别,何以耸下人之观视哉?
唐太宗贞观四年,诏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服绯,六品、七品以绿,八品、九品以青。高宗上元元年,敕文武三品以上服紫,金玉带;四品、五品服绯,金带;六品、七品绿,银带;八品、九品青,■■石带。庶人黄铜、铁带。永徽二年,五品以上随身鱼银袋,以防召命之诈,出内必合之,三品以上金饰袋。咸亨三年,五品以上改赐新鱼袋,并饰以银,三品以上各赐金装刀子、砺石一具。武后时督、刺史亦准京官带鱼袋,又改赐佩鱼,皆为龟,寻复旧。开元以后,百官赏绯紫必兼鱼袋,谓之章服。
臣按:此有唐一代章服之制。所谓金紫者,金谓鱼袋之饰、紫谓衣也,与汉所谓金紫名同而实异矣。
宣宗重惜服章,有司具绯、紫衣数袭从行以备赐,或半岁不用,其当时以绯、紫为荣。
臣按:唐自中叶以后品服太滥,每朝会朱紫满庭而少衣绿者,当时视金紫如韦布,宣宗稍加重惜,人遂以为荣。盖朝廷之所以尊而天下之人所以奔走而趋赴之者,求名与器也,朝廷章服乃名、器之所寓,人君必自贵然后人贵之,人人可得则不足贵矣。
《宋志》:朝服,一曰进贤冠、二曰貂蝉冠、三曰獬豸冠,皆朱衣朱裳。进贤,五梁冠,一品、二品侍祠、朝会则服之,中书门下则冠加笼巾、貂蝉;三梁冠,诸司三品、御史台四品、两省五品侍祠、朝会则服之,御史大夫、中丞则冠有獬豸角;两梁冠,四品、五品侍祠、朝会则服之,六品以下亦服之,衣无中单,无剑佩绶,御史则冠有獬豸角。
臣按:此宋初朝服之制。一品至九品,其冠之途金银花额皆同,所不同者,其簪导五梁则毒瑁、三梁两梁则犀也;其服并绯罗袍、白花罗中单、绯罗裙、绯罗蔽膝、皂缥褵、白罗大带、白罗方心曲领、银革带、白绫袜、皂皮履皆同,所不同者,冠五梁者则玉剑佩、晕锦绶、二玉环,冠三梁者则剑佩以银、绶以狮子锦、环以银,冠两梁者则剑佩以铜、绶以练鹊锦、环以铜而已。今朝之制因之而有不同者,惟公、侯、驸马、伯有立笔而加以笼巾、貂蝉,而文武臣僚皆不得用,方心曲领惟加之祭服而朝服亦无焉,其余皆同,惟不佩剑。若夫今日侍祠之祭服则与唐宋皆不同矣,唐宋皆略准《周礼》服冕有旒,今制皆与朝服同,惟易以青衣而加以方心曲领耳。臣尝因是而通考之,宋朝服之冠虽曰有三然皆进贤冠也,加以貂蝉、豸角因异其名尔,其制作始于汉,即古缁布冠也,文儒者之服也,前高七寸、后高三寸、长八寸,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两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皆一梁,晋加为五梁,唐之梁数如汉,宋初有五梁、三梁、两梁而无一梁,其后又加以七梁、六梁凡七等,我朝则加至八焉,公八梁,侯、伯、驸马及一品皆七梁,二品六,三品五,四品四,五品三,六品、七品二,八品、九品一也。夫冠有梁所以别贵贱之等级也,上而天子之通天冠前后二十四梁以应冕旒前后之数,人臣之数则自八而下以至于一而不及于九者,九者阳数之极也,至是不可复加矣。
宋因唐制,为公服,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九品以上服青,其制典领大袖,下施横,束以革带,幞头、乌皮靴,自王公至一命之士通服之。
朱熹曰:“自隋炀帝令百官以戎服从,一品赐紫、次朱、次绿,后世遂为朝服。”
马端临曰:“用紫、绿、青为命服,昉于隋炀帝而其制遂定于唐,然汉夏侯胜谓士明经取青紫如拾芥、扬子云亦言纡青拖紫,西汉服章无所考见,史言祭服用衤勺(绀色)玄,东汉则百官之服皆衤勺玄,而青紫乃其时贵官燕居之服,非微贱者所可服欤。”
臣按:孔子曰“红紫不以为亵服”,朱子谓“红紫间色不正,亵服私、居服也”,言此则不为朝祭之服可知。呜呼,五胡乱华以来,极于元魏之世,凡中国之衣冠、礼服皆为所变,一切趋于苟简,是虽华夏之域,其所以为身之章者无复上衣下裳之制,岂但其服色之不正而已哉?自隋以来以紫为大臣之服,我朝始复古制,朝服一以赤而所谓公服者始革去紫不复用,一洗唐宋以来之旧习。
太宗雍熙元年,出鱼袋以赐近臣,由是内外通朝文武官佩鱼,服紫者饰以金、服绯者饰以银,后俱以入衔。
黄履翁曰:“明庶以功,车服以庸,古人所以重报功之典,彼其之子不称其服,诗人所以讥其无德焉。尝观唐初之所辞受、宋朝之所予夺,其意犹古也。温璋为大理丞赐以绯衣以审狱得情也,牛丛为睦州刺史力辞金紫以越等不宜也,阳城以处士而赐绯衣所以旌逸德也,李泌以山人而赐金紫所以表异能也,夫受之者不以为亵、辞之者不以为矫,正唐人别功过之美意也。以三品服赐杨安国,以五品服赐赵师民,重儒臣也;以三品服赐王素,以五品服赐余靖、欧阳修、蔡襄,宠谏臣也;曾致尧之浮躁不可赐以章绂则夺之,王文度之伎术不可加以佩鱼则抑之,夫予之者不以为徇情、夺之者不以为少恩,此劝惩之微权也。”
臣按:鱼袋之制始于唐,盖用以为符契也,其始曰鱼符,左一、右一,左者进内,右者随身,刻官衔姓名,出入合之,因盛以袋,故以鱼袋名焉。宋因之,其制以金银饰为鱼形,公服则系于带而垂于后,以明贵贱,盖无复如唐之符契者矣。我朝革去前代鱼袋不复设,凡常朝参官则制牙为牌,刻其官衔于上,凡勋、亲、文、武四字号,俾其悬于带上以出入禁门,无者则不得阑入焉。其制虽与唐之鱼符不同,其所以为出入之防则一也,其诸异乎宋人用以为美饰荣观者欤?
宋初因五代旧制,每岁诸臣皆赐时服,然止赐将相、学士、禁军大校。建隆三年,太祖谓侍臣曰:“百官不赐甚无谓也。”乃遍赐之。岁遇端午、十月一日,文武群臣将校皆给焉。
臣按:此宋朝岁时赐服之制。
太祖建隆三年,给中书门下、枢密、宣徽、节度使及侍卫步军都虞侯以上、皇亲大将军以上天下乐晕锦,三司使、学士、中丞、内客省使、驸马、留后观察使、皇亲将军、诸司使、厢主以上簇四盘雕细锦,三司副使、宫观判官黄狮子大锦,防御团练使、刺史、皇亲诸司副使翠毛细锦,权中丞、知开封府、银台司、审刑院及待制以上、知检院鼓院、同三司副使、六统军金吾大将军红锦,诸班及诸军将校亦赐窄锦袍,有翠毛、宜男、云雁细锦、狮子、练鹊、宝照大锦、宝照中锦凡七等,应给锦袍者皆五事。
臣按:此宋朝给赐锦袍之制。锦凡数样,皆为鸟兽之形。我朝定制,品官各有花样,公、侯、驸马、伯绣麒麟白泽,不在文武之数,文武官一品至九品皆有应服花样,文官用飞鸟,象其文彩也,武官用走兽,象其猛鸷也,定为常制,颁之天下,俾其随品从以自造,非若宋朝官为制之,岁时因其官职大小而为等第以给赐之也。上可以兼下,下不得以僭上,百年以来文武率循旧制,非特赐不敢僭差。惟武臣多有不遵旧制,往往专服公、侯、伯及一品之服,自熊罴以下至于海马非独服者鲜而造者几于绝焉,伏请申明旧制,违者治之如律,盖本朝无金紫之赐,所以辨章服者实有在于斯。
《元志》:仁宗延祐元年,定服色等第,惟蒙古不在禁限。
臣按:元朝服色虽禁不许服龙凤文,然所谓龙者五爪一角者尔,其四爪者上下通用不禁。逮我圣朝立为定制,凡品官常服用杂色皞丝、绫罗彩绣,庶民止用绢纱布,及凡官员、军民、僧道人等衣服、帐幔并不许玄、黄、紫三色并织绣龙凤文,违者罪及染造之人。嗟乎,礼所以辨上下、定民志也,而上下之辨、心志之定,必由于耳目之所见闻、身体之所被服,自其显著者而禁革之,所以潜消其非分之望、密遏其过求之心于隐微之中,此先王制礼之深意、杜乱之微权也。
以上论章服之辨
▲胥隶之役
《周礼》:宰夫掌百官府之征(上所召)令(下所禀),辨其八职,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七曰胥,掌官叙以治叙;八曰徒,掌官令以征令。
吴澂曰:“府主蓄藏文书及器物者,官契谓要书,藏谓所蓄藏者。史主理文辞而述事者,官书谓史所述者,赞治若今文书起草也。胥治文书之次,叙谓才智为什长者,官叙即胥所治者,治叙谓应所治之先后也。徒趋走以应呼召者,官令谓官府之令,征令即上所召也。四者皆庶人之在官者。”
臣按:宰夫八职,其前四者皆王臣,此四者乃庶人在官者耳。府如今世掌库藏之吏,史若今吏典掌文案者也,胥若今之都吏,所谓一胥则十徒才智为什长者也,徒若今隶卒之属。
《王制》: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分或为粪),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
郑玄曰:“农夫皆受田,公田肥瘠有五等,收入不同也。庶人在官,谓府、史、胥、徒之属,官长所除,不命于天子国君者。”
贾公彦曰:“《王制》‘下士视上农夫食九人,禄足以代耕’,则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
李觏曰:“孟子曰‘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盖以农夫而制禄,则治于人者必思所以养之,食于人者必思所以治之,且示其不能交相无也。庶人之在官者,其家亦授之田,《周官》之所谓官田也,禄足以代耕而又受其田,所以责其廉也。”
方悫曰:“以食九人者为上农夫、食五人者为下农夫,则食八人至于食六人者为中农夫可知矣,其详有五等之别,其大略不过三等而已。言其禄以农为差,则多者不得过九人之禄,寡者不得下食五人之禄。”
臣按:先儒谓自太宰至旅下士凡六十三人,而府、史、胥、徒止百五十人,五官亦然。夫官若是其众而下吏止若此,其所以省吏员者至矣,吏省则其禄易给,吏有禄则人知自爱,故当时庶人之在官凡有秩禄者无非贤德之人,而汉犹仿此意,佐史有斗食之秩,长安游徼吏有百石之秩,左冯翊有二百石卒史,张敞为胶东相,吏追捕有功者得一切比三辅尤异,自是以后,百石吏皆差自重,贤人君子往往多出其间,有得于先王遗意。后世不然,上至朝廷、下至州县,每一职一司官长不过数人而胥吏不胜其众,夫官之不胜吏奸也明矣,天下何从而治哉?由是言之,则夫太宰之所以省吏者,直欲夫禄之易给也。吏之所以必给其禄者,直欲人人知自爱也,虽然,周人所以多其官而少其吏者,固是使其禄之易给而人知自爱,然亦所以省事也。盖为治之道当委任责成,而岁终考其殿最,必使案不重校、文不烦悉,然后易以考校而无纷更蒙蔽之患。苟一事而数人主之,则甲可乙否、此是彼非,一人之聪明有限,众人之错杂难防,是岂御简举要之道哉?古人有云:“省官不如省事。”欲事之省,莫若少置吏,吏省则事体归,一而上之人得所据而不烦矣。
孟子曰:“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
方悫曰:“《王制》言百亩之分,孟子言百亩之粪,盖分以均之之法出乎上,粪以治之之力出乎下,互相备也。”
臣按:先儒谓此章之说与《王制》不同,然皆是说庶人在官之禄必视农夫之上下以为多寡也。《王制》谓“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孟子谓“小国之下士与庶人之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则《王制》所谓下士视上农夫食九人,则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孟子所谓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盖亦与王制之意同也。但《周礼》所谓府、史、胥、徒,胥虽列于府史之下,然十徒而后一胥,胥乃众人之中有材智为什长者,则其禄当比三者稍加优,而贾氏特序而顺推之,以为多于徒而少于史,恐未必然也。(以上言吏胥)
《周礼》:司隶掌五隶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为百官积任器,凡囚执人之事。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之事则役其烦辱之事,掌帅四翟之隶,使之皆服其邦之服、执其邦之兵,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
王昭禹曰:“五隶,罪隶与四夷之隶也。掌五隶之法,则其役使之差等各有度数存焉。辨其物,则衣服、兵器之属也。掌其政令,正之则有政、使之则有令也。帅其民而搏盗贼,役国中之辱事,民谓五隶之民也,盗贼之未获者则司隶帅而搏之,国中污辱之事则司隶帅而役之,以五隶之属各有百二十人则足以供其事。非特是也,百官任用之器亦其民为积之也,凡囚执罪人之事亦使为之也,邦有祭祀、宾客、丧纪亦役之也。掌帅四翟之隶守王宫与野舍之厉禁,盖以四夷之民内守王宫、外守厉禁皆司隶帅之也。”
臣按:隶谓给劳辱之役者,设官以掌之谓之司隶,而司隶又统其属有五焉,曰罪隶、曰蛮隶、曰闽隶、曰夷隶、曰貉隶。先王之世设为百官、百执事,各有其职,所以奉上而临下者,礼节事为举其大者而已,若夫劳苦之役、卑琐之务、污辱之事必有卑贱者以代之,此司隶之官所由设也。所谓帅其民者,役常民而为之也。罪隶者,有罪而役之也,蛮、闽、夷貉则俘虏而用之者也,然不徒供使令也,卫王宫、守厉禁、搏盗贼、养鸟兽、牧牛马、助牵傍皆用之焉。今制,凡大小衙门各设直厅皂隶,于凡职官自一品至九品又皆给以皂隶以供使令之用,其多寡之数随其品级以为等差,此即役常民而用之者也。若夫民有犯该徒者,法司又计其岁月俾其给役于诸司,即周人罪隶之余意。
条狼氏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侯、伯则四人,子、男则二人。
吴澂曰:“条,除也;狼,道上之狼扈也。趋谓疾行,辟谓辟除行人也。”
臣按:先儒谓条狼氏掌执鞭以辟道路之秽恶及车马人物之壅塞不通者,即今制职官出而隶人引路以传呼者也。
《左传》:昭公七年,芊尹无宇曰:“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
孔颖达曰:“《环齐要略》云‘自营为厶,八厶为公’,言正无私也。大夫者,夫之言扶也,大能扶成人也。士者事也,言能理庶事也。服虔云:‘皂,造也,造成事也。舆,众也,佐皂举众事也。隶,隶属于吏也。僚,劳也,共劳事也。仆,仆竖主藏者也。台,给台下微名也。’此皆以意言之。”
臣按:人有十等,自王公而下数而至于台极矣,谚所谓一阶服事一阶,即此意也。(以上言徒隶)
以上论胥隶之役
卷九九
▲邮传之置
《周礼》:乡大夫之职,国有大故,则令民各守其闾以待政令,以旌节辅令则达之。
贾公彦曰:“国有大事故,恐有奸寇,故使民征令,出入往来皆须得旌节辅此征令,文书乃得通达,无节则不得通。”
臣按:旌以彰之,节以验之,有旌节,文书乃得通达,后世给符验以传文书始此。
遗人掌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凡宾客、会同、师役,掌其道路之委积。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
郑玄曰:“委积者,廪人、仓人计九谷之数足国用,以其余共之,少曰委、多曰积。庐若今野候徙有庌也。宿可止宿,若今亭有室也。候馆,楼可以观望者也。一市之间有三庐一宿。”
贾公彦曰:“郊野之委积以待宾客者,其宾客至郊与主国使者交接,因即与之廪饩也。野鄙之委积以待羁旅者,旅,客也,谓客有羁絷在此未得去者,则于此惠之。郑注谓‘庐今野候徙有庌’者,此举汉法以况义,汉时野路候迎宾客之处皆有庌舍,与庐相似。注谓‘宿可止宿,若今亭有室’者,汉法十里有亭,亭有三老,人皆有宫室,故引以为况也。”
臣按:委积以待宾客,即后世驿传给廪之意。候馆楼,即所谓驿舍之邮亭也。
委人掌敛野之赋,敛薪刍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以稍聚待宾客,以甸聚待羁旅。
郑玄曰:“野谓远郊以外也,所敛野之赋谓野之园圃山泽之赋也。凡疏材,草木有实者也;凡畜聚之物,瓜瓠、葵芋御冬之具也。”
贾公彦曰:“以三百里稍地之聚、二百里甸之聚以待羁旅过客之等。”臣按:遗人所掌者饩廪之资,而委人所敛者凡薪刍、果菜之属。
野庐氏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比(校也)国郊及野之道路、宿(宾客所宿之庐)息(所止之舍)、井树(井以供饮食,树以为蕃蔽)。
王昭禹曰:“掌达道路至于四畿,则遂人所谓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以达于畿是也。谓之四畿,则自王城五百里四面皆达之也。”
臣按:周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楚,道茀不可行,司里不授馆,国无寄寓,而知陈之不能守其国。盖是时周礼尽废,而野庐氏之职不修,而所谓达国之道路至于四畿而比其宿息、井树者不复有矣。
行夫掌邦国传遽之小事美恶而无礼者,凡其使也必以旌节。
郑玄曰:“行夫,邦国使之小礼者也。传遽,若今时乘传骑驿而使者也。”臣按:后世乘传骑驿其原盖出于此。
环人(取周圜保护之义)掌送逆邦国之通宾客,以路节达诸四方。舍则授馆令聚(与柝同),有任器则令环之。凡门关无几,送逆及疆。
王昭禹曰:“国野之道五十里有候馆,则环人授之于宾客者也。令聚,令野庐氏也。宾客有任用之器,则亦令环卫之也。凡门关无几者,谓宾客出入,环人以路节达之,故门关无几也。疆谓王畿四方之界也,宾客来而逆之,去而送之,皆及疆。”
臣按:环之为言围也,主宾客往来为之守卫宾客,有随行之任器则周围保护,若环之无隙焉。可见先王之于宾旅,非徒饩廪以给之,而又有兵仗以卫之,此所以来通四方之情而怀柔之者至矣。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子产曰:“侨闻文公之为盟主也,宫室卑庳,无观台(土高曰台)榭(有木曰榭),以崇大诸侯之馆。馆如公寝,库厩缮修,司空以时平易道路,圬人以时(涂也)馆宫室。诸侯宾至,甸设庭燎,仆人巡宫,车马有所,宾从有代(代客役),巾车(主车之官)脂辖,隶人、牧圉各瞻(视也)其事,百官之属各展(陈也)其物。公不留宾而亦无废事,忧乐同之,事则巡之,教其不知而恤其不足,宾至如归,无宁(宁也)菑患,不畏寇盗,而亦不患燥湿。”
臣按:子产之言可见古人所以设馆以舍宾客者,其备预之完具、情文之兼至有如此者,是虽列国相待之礼,而大之所以字小、小之所以奉大皆不可不加之意可见矣。
《国语》:单子曰:“周之《秩官》(周常官篇名)有之曰:‘敌国宾至,关尹以告,行理(吏也)以节(瑞节)逆(迎也)之,候人为导,卿出郊劳,门尹除(扫也)门,宗祝执祀,司里授馆,司徒具徒(役也),司空视涂(视险易也),司寇诘奸,虞人入材,甸人积薪,火师监燎(庭燎),水师监濯,膳夫致餐(熟食),廪人献饩(生曰饩),司马陈刍(饣末马),工人展车(展省客车,补其伤败),百官官以物至,宾入如归。’”
臣按:古人所以待宾之礼如此其至,所以宾至如归也。《国语》所述者虽敌国之礼,而大之于小亦可以类推矣。孔子曰:“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
朱熹曰:“置,驿也;邮驲也,所以传命也。孟子引孔子之言如此。”
许谦曰:“字书,马递曰置、步递曰邮。汉《西域传》‘因骑置以闻’,师古曰:‘即今驿马也。’《黄霸传》‘邮亭’,师古曰:‘书舍,谓传送文书所止处,如今驿馆。’”
臣按:置即汉时之骑置,今之驿传也;邮即汉时之邮亭,今之铺舍也。骑置以飞报机务,邮亭以递送文书。汉高祖五年,田横乘传诣雒阳。
如淳曰:“律,四马高足为置传,四马中足为驰传,四马下足为乘传,一马二马为轺传,急者乘一乘。”
颜师古曰:“传者,若今之驿,古者以车谓之传车,其后又单置马谓之驿骑。”
臣按:今制驿设三等马匹,有上中下之别,即汉所谓高足、中足、下足也。文帝十二年,除关无用传。景帝四年,复置关,用传出入(传信也,若今过所也)。
如淳曰:“两行书缯帛分持其一,出入关合之乃得过,谓之传。今除去关,出入无禁,不用传也。”臣按:汉人所谓传,即今符验文引之类。平帝时,征天下通知逸经、古记者,所在为驾,一封轺传。
如淳曰:“律,诸当乘传及发驾置传者,皆持尺五寸木传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颜师古曰:“以一马驾轺车而乘传。”
平帝时,选有德义者以为宗师,考察不从教令,有冤失职者,宗师得因邮亭书言宗伯,请以闻。
颜师古曰:“邮亭,书舍也。言为书以付邮亭,令送至宗伯也。”臣按:邮亭即今之铺舍,因邮亭书言宗伯,即今官文书入递也。《汉旧仪》曰:玺书使者其驿骑也三,骑行昼夜千里为程。
臣按:此即后日诏书一日行三百里之制。唐制,传信符者以给邮驿,通制令。
唐有银牌,发驿遣使则门下省给之,其制阔二尺半、长五寸,面隶五字曰“敕走马银牌”。宋初,令枢密院给券,谓之“头子”。太平兴国中,因有诈乘驿者,诏罢枢密院券,乘驿者复置银牌。端拱中,又罢之,复给券。
臣按:此唐宋牌券之制。
宋仁宗嘉祐中,三司使张方平编驿券则例,凡七十四条,赐《嘉祐驿令》。
臣按:此宋朝驿券之制。窃惟今制,凡天下水马驿递运所递送使客、飞报军情、转运军需之类,沿途设马、驴、船、车、人夫,必因地里要冲、偏僻量宜设置,其冲要处或设马八十匹、六十匹、三十匹,其次或二十匹、十匹、五匹,大率上马一匹该粮一百石、中马八十、下马六十,其佥点人夫先尽驿所近民,如不及数取于邻郡民户,粮不及数者众户辏数,当之民于常役之外而又加此役。承平日久,事务日多而民力亦或因之以罢弊,乞如宋仁宗命张方平总驿券,俾所司将事务之当给驿者定有等第,编次为一书,颁行天下藩方,非此例也不许擅起发下天下驿递,非此例也不许应付。
以上邮传之置
▲道涂之备
《易》: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涣》。
张栻曰:“川涂之险则有所不通,惟夫舟楫之利既兴,则日月所照、霜露所坠,莫不拭目观化,天下如一家,中国如一人矣。是以刳其木而中虚,剡其楫而末锐,舟所以载物而楫所以进舟。致远以利天下而取诸《涣》者,盖《涣》之成卦,上巽、下坎,彖曰:‘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臣按:《涣》之卦有乘木济川之象,水在天地间为利最大,为性最险,故圣人于《易》屡以利涉与不为言,而又制器以为利涉之具,既有其具,则地之势尽矣而人行也不止,地之形断矣而人行也不绝,由是极天所覆、地所载处,无不可至焉,所以来远人于无外、广王化于无穷也。
《诗大明》篇曰:亲迎于渭,造舟为梁。张载曰:“造舟为梁,文王所制而周世遂以为天子之礼。”
臣按:造舟,谓联比其船而加板于其上以为桥,杜预所谓河桥是也。
《周礼》:司险掌九州之图以周知其山林、川泽之阻而达其道路,设国之五沟、五涂而树之林以为阻固,皆有守禁而达其道路。国有故,则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属守之,唯有节者达之。
郑玄曰:“达道路者,山川之阻则开凿之,川泽之阻则桥梁之也。树之林,作藩落也。国有故,丧灾及兵也,闭绝要害之道备奸寇也。”
王昭禹曰:“所谓九州之图、山林川泽之阻,若职方氏所谓东南曰扬州,其山镇曰会稽、其泽薮曰具区、其川三江、其浸五湖之类是也。所谓国之五沟五涂,则是遂人所谓遂、沟、洫、浍、川之谓五沟也,行、畛、涂、道、路之谓五涂也。”
合方氏掌达天下之道路。郑玄曰:“达天下之道路,津桥相辏不得陷绝也。”臣按:官而谓之合方者,合同四方之事也。
野庐(客行道所舍)氏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凡道路之舟车幰互者叙而行之。郑玄曰:“达谓巡行,通之使不陷绝也。”
贾公彦曰:“舟车幰互,谓于迫隘处也。水陆之道,舟车往来狭隘之所,使以次叙过之。”
臣按:成周之世其为治不但详于朝廷之上、国都之中,则虽天下之道路、舟车所至之处,无一之或遗焉者,可见圣人为治无间于大小、迩遐也。匠人营国。经涂九轨,环涂七轨,野涂五轨。
王昭禹曰:“国中曰经涂,绕城曰环涂,郊外曰野涂。轨广八尺,经涂所由者众,故九轨;环涂所由者少,故七轨;野涂所由者又少,故五轨。此内外、广狭之制异也。”
臣按:太平之治,非止政教流行于王朝国都之内,则虽道涂往来之所无一而不合于辙迹之度,然后为天下一统焉。苟有一之或窒阂闭隔焉,则有所不行者矣,岂所谓车同轨哉?
《史记》:禹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孔颖达曰:“通九州之道路。”臣按:《左传》“禹经启九道”即此。《春秋》:昭公元年,秦公子爇奔晋,造舟于河。
臣按《初学记》,公子爇造舟处在蒲阪夏阳津,今蒲津浮桥是也。
《礼记》:季春之月,命司空曰:“时雨将降,下水上腾,循行国邑,周视原野,修利堤防,道达沟渎,开通道路,毋有障塞。”
郑玄曰:“沟渎与道路皆不得不通,所以除水潦便民事也。古者沟上有路。”
方悫曰:“修利则修而利之使无害,道达则道而达之使无壅,开通则开而通之使无穷,皆欲其无有障塞而已。障言蔽显以为隐,塞言窒虚以为实,凡此皆豫备水灾之术也。”
臣按:先王当季春之月,恐自时厥后大雨时行,水潦将至,或至于淹没道路而成淖泞,有妨车马行旅之往来,故先时而为之备水患也如此。
《尔雅》:路、旅,途也。路、场、猷、行,道也(博说道之异名)。一达谓之道路(长道),二达谓之岐旁(岐道旁出也),三达谓之剧旁(数道交错谓之剧),四达谓之衢(交道四出),五达谓之康(康庄之衢),六达谓之庄,七达谓之剧骖(一道交复有一岐出者),八达谓之崇期(四道交出),九达谓之逵(四道交出复有旁通)。
臣按:此则╉道之异名也。天子造舟,诸侯维舟,大夫方舟,士特舟,庶人乘。
郭璞曰:“造舟,比船为桥。维者,维连四船。方者,并两船。特,单船也。,并木以渡。”
臣按:造舟、维舟、方舟即今所谓浮桥,特舟即今渡船,即今殽筏。
《国语》:周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于楚,火(心星也)朝觌(谓晨见也)矣,道(路也)茀(秽塞也)不可行也,候不在疆,司空不视涂,泽不陂,川不梁,单子曰:“夫辰角(大辰苍龙之角,星名也)见而雨毕,天根(亢氐之间)见而水涸,故先王之教曰‘雨毕而除道,水涸而成梁’,故《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
臣按:《夏令》,夏后氏之令,周所因也。除道所以便行旅,成梁所以便民,使不病涉也。
孟子曰:“岁十一月徒杠(方桥可通徒行者)成,十二月舆梁(桥可通车舆者)成,民未病涉也。”
朱熹曰:“周十一月,夏九月也;周十二月,夏十月也。《夏令》曰‘十月成梁’,盖农工已毕,可用民力,又时将寒冱,水有桥梁则民不患于徒涉,亦王政之一事也。”又曰:“先王之政,细大具举,而无事不合人心、顺天理,故其公平正大之体、纪纲法度之施,虽纤悉之间亦无遗恨如此。”
臣按:先王之治非独其大纲大法无有偏而不举之处,则虽一道径之微、一津河之小,民之所以经行之处亦必委曲而为之处置焉,惟恐其行步之龃龉、足径之瘒瘃也。圣人仁民之政无往而不存,其小者尚如此,况其关系之大者哉?
汉薛宣子惠为彭城令,宣至其县,桥梁、邮亭不修,宣心知惠不能。
臣按:郑子产以乘舆济人于溱洧,孟轲氏讥其不知为政;陈国道茀不可行而川不梁,单襄公知其必亡。盖道路、桥梁虽于政治无大干系,然王道至大而全备,一有所阙,虽若无甚害者,然而一人不遂其欲、一事不当其理、一物不得其济,亦足以为大段之累、全体之亏也。故大人行政,虽受一命、居一邑,亦无不尽其心焉者。薛宣于见其子之为邑,桥梁不修而知其无所能,由是推而大之,知夫觇人之国者,因其涂不治、川不梁则知其国之不振也,岂不然哉?是以君子欲成其大,必尽力于其小,欲成其全,惟恐其一之或有亏也,良以此夫。
晋杜预以孟津渡险有覆没之患,请建河桥于富平津,议者谓殷周所都,历圣贤而不作者,必不可立故也。预曰:“造舟为梁,则河桥之谓也。”及桥成,武帝从百寮临会,举觞属预曰:“非君此桥不立也。”对曰:“非陛下之明,臣亦不敢施其微巧。”
臣按:《元和志》云:河阳浮桥,架黄河为之,以船为脚,竹褷互之。初,预造桥时,议者多谓殷周无有作桥于河者,预引《诗大明》“造舟为梁”为证,然《诗》不言其所造之处,《史记》秦昭襄王五十年十二月,初作河桥,盖桥作于河也。然是时秦未有孟津之地,而所作之桥不在此尔。唐开元九年,复作于蒲津。
唐开元九年,新作蒲津桥,熔铁为牛。
张说曰:“河有三桥,蒲津居其一。旧制,横百丈,连船千艘,辫修笮以维之,系围木以距之。开元十二载,俾铁代竹,取坚易脆,结为连锁,熔以为伏牛,偶立于两岸,禁连于河中,潬锁以持航,牛以系缆,亦将厌水物、奠浮梁。”
臣按:凡于水必用铁,非徒以其坚,亦以其能厌水物也。
以上道涂之备
卷一○○
△慎刑憲
▲總論製刑之義(上)
《易》:噬(齧也)嗑(合也),亨,利用獄。
程頤曰:“口中有物,則隔其上下不得嗑,必齧之則得嗑,故為噬嗑。聖人以卦之象推之於天下之事,在口則為有物隔而不得合,在天下則為有強梗或讒邪間隔於其間。故天下之事不得合也,當用刑法,小則懲戒、大則誅戮以除去之,然後天下之治得成矣。《噬嗑》者,治天下之大用也,去天下之間在任刑罰。”
又曰:“天下之事所以不得亨者,以有間也,噬而嗑之則亨通矣。利用獄,噬而嗑之之道,宜用刑獄也。天下之間,非刑獄何以去之?不雲利用刑而雲利用獄者,卦有明照之象,利於察獄也。獄者,所以究治情偽得其情,則知為間之道然後可以設防與致刑也。”
朱熹曰:“卦以陰居陽,雖不當位而利用獄,蓋治獄之道,惟威與明而得其中之為貴。”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
程頤曰:“剛爻與柔爻相間,剛柔分而不相雜,為明辨之象。明辨,察獄之本也。動而明,下震上離,其動而明也。雷電合而章,雷震而電耀相須並見,合而章也。照與威並行,用獄之道也,能照則無所隱情,有威則莫敢不畏。六五以柔居五為不當而利於用獄者,治獄之道全剛則傷於嚴暴,過柔則失於寬縱,五為用獄之主,以柔處剛而得中,得用獄之宜也。”
臣按:先儒有言,《噬嗑》,震上離下,震雷離電,天地生物有為造物之梗者必用雷電擊搏之,聖人治天下有為生民之梗者必用刑獄斷製之,故噬嗑以去頤中之梗,雷電以去頤中之梗,刑獄以去天下之梗也。所謂梗者,即有間之謂也。物有間於吾頤之中,必齧斷之而後口可閉合,口不能合則有所窒礙而氣有不通矣。人有梗於吾治之間,必斷製之而後民得安靖,民不得安則有所苛擾而生有不寧矣,然其所以梗吾治而使民之不安者必有其情焉,有其情故有其獄也。所以治斯獄也,非明不能致其察,非威不能致其決,明以辨之必如電之光焰然而照耀,使人不知所以為蔽,威以決之必如雷之震轟然而擊搏,使人不知所以為拒,明與威並行,用獄之道也。然其施外者用其剛如此可爾,若夫存於中者則又以柔為本,而其柔也非專用柔,用柔以處剛,無太過焉無不及焉,夫是之謂中,夫是之謂利,苟偏於一而或過與不及,則非中矣,則為不利矣。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
程頤曰:“電明而雷威,先王觀雷電之象,法其明與威,以明其刑罰、敕其法令。法者,明事理而為之防者也。”
吳澂曰:“明者辨別精審之意,敕者整飭嚴警之意。明象電光,敕象雷威。罰者一時所用之法,法者平日所定之罰,一時所用之允當者,示平日所定之信必也,故明其罰所以敕其法。”
臣按:製定於平昔者謂之法,施用於臨時者謂之罰。法者罰之體,罰者法之用,其實一而已矣。人君象電之光以明罰,象雷之威以敕法,蓋電之光非如日星之明有恒而不息,焰然而為光於時頃之間,如人之有罪者或犯於有司,則當隨其事而用其明察以定其罰焉,或輕或重必當其情,不可掩蔽也,否則非明矣;雷之威歲歲有常,虩虩之聲震驚百裏,如國家有律令之製,違其式而犯其禁必有常刑,或輕或重皆有定製,不可變渝也,否則非敕矣。夫法有定製而人之犯也不常,則隨其所犯而施之以責罰必明必允,使吾所罰者與其一定之法,無或出入,無相背戾,常整飭而嚴謹焉。用獄如此,無不利者矣。
初九,屨(加於足)校(木械)滅趾(傷滅其趾),無咎(小懲而大戒,故無咎)。六二,噬膚(無骨之肉),滅(深入至沒其鼻)鼻,無咎。六三,噬臘肉(幹臘,堅韌之物)遇毒,小穀,無咎。九四,噬幹胏(肉之帶骨者)得金(鈞金)矢(束矢),利艱貞,吉。六五噬幹肉得黃金,貞厲,無咎。上九,何校滅耳,凶。
朱熹曰:“初上元位為受刑之象,中四爻為用刑之象。初在卦始,罪薄過小,又在卦下,故為屨校滅趾之象。止惡於初,故得無咎。”
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屨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上聲)校滅耳,凶’。”
臣按:《噬嗑》一卦,六爻俱以刑獄言,而聖人於大傳特論初九、上九二爻,蓋初與上無位為受刑之人,而其中四爻則用刑之人也。然下之人必犯於刑而後受之,所以受之者由上之人用之也,用刑以刑人,將使人不敢為惡而務於為善,然後吾刑不用矣。上無所用則下無所受,下無何校滅耳之苦,上無滅鼻遇毒之勞,所以然者,聖人明罰敕法,懲之於早故也。天生聖人為民造福,既敘彝倫而錫君子以考終命之福,複明刑罰而養小人以全身命之福。蓋小人不以不仁為恥,見利而後勸於為仁,不以不義為畏,畏威而後懲於不義,懲之於小所以誡其大懲之於初,所以誡其終,使其知善不在大而皆有所益,惡雖甚小而必有所傷,不以善小而弗為,不以惡小而為之,不至於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以傷其膚、殞其身、亡其宗,其為小人之福也,則亦何以異於錫君子者哉?
《賁》之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
程頤曰:“君子觀山下有火明照之象,以修明其庶政,成文明之治,而無果敢於折獄也。折獄者人君之所致慎也,豈可恃其明而輕自用乎?乃聖人之用心也為戒深矣。折獄者專用情實,有文飾則沒其情矣,故無敢用文以折獄也。”
朱熹曰:“山下有火,明不及遠。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獄,事之大者。內離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旅》之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程頤曰:“火之在高,明無不照。君子觀明照之象則以明慎用刑,明不可恃,故戒於慎。明而止亦慎象,觀火行不處之象則不留獄。獄者不得已而設,民有罪而入,豈可留滯淹久也?”
臣按:朱熹謂《賁》與《旅》卦皆說刑獄事,但爭艮與離之在內外,故其說相反。止在外、明在內,故明庶政而不敢折獄;止在內、明在外,故明慎用刑而不留獄。粗言之,如今州縣治獄,禁勘審覆自有許多節次,過乎此而不決,便是留獄,不及乎此而決,便是敢於折獄。《書》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於旬時,丕蔽要囚。”《周禮秋官》亦有此句,便是有合如此者。若獄未具而決之,是所謂敢折獄也;若獄已具而留之不決,是所謂留獄也。由是觀之,《賁》《旅》二卦蓋交相成而互相用也,獄之未具則不敢折,故獄得真情而人不冤獄之,已具則無或留,故獄不停囚而人不滯,治獄之道備於此矣。治獄,君子必象離之明以為之體,象山之止以為之用,明矣而猶不敢折獄,明矣而猶必慎而不留,皆止之象也。獄不難於治而難於用,故《噬嗑》卦辭曰“利用獄”。
《豐》之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程頤曰:“雷電皆至,明震並行也。二體相合,故雲皆至。離,明也,照察之象;震,動也,威斷之象。折獄者必照其情實,惟明克允;致刑者必威於奸惡,惟斷乃成,故君子觀雷電明動之象以折獄致刑也。”
朱熹曰:“《噬嗑》明在上,是明得事理,先立這法在此,未有犯的人留待異時之用,故雲明罰敕法。《豐》威在上、明在下,是用這法時須是明見下情,曲折方得,不然威動於上必有過錯也,故雲折獄致刑。此是程子之意,其說極好。”
洪邁曰:“《易》六十四卦,而以刑罰之事著於大象者凡四焉,《噬嗑》《旅》上卦為離,《豐》《賁》下卦為離。離,明也,聖人知刑獄為人司命,故設卦觀象必以文明為主,而後世付之文法俗吏,何耶?”
臣按:《豐》之為卦,盛大之義也,明足以照、動足以亨,然後能致豐大之功。苟天下之人有以梗吾之教化、犯吾之禁令,而吾之明不足以照之、吾之威不足以折之,何以成其豐亨盛大之治哉?是以君子必體電之明以折斷獄情,體雷之威以致用刑殺,威至而明不至不可也,明至而威不至不可也,必明威並用,如雷之擊也必與電俱,電之掣也必與雷並。明寓於威斷之中,則其威也非肆暴虐而灼然有以燭其奸;威施於明察之下,則其明也非作聰明而毅然有以正其罪。威明並用,容光之隙無不照,雷霆之下無不折,無一人而敢隱其情,無一地而敢負其固,則天下之大、四海之廣,豐豫而亨通矣。
《中孚》之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程頤曰:“水體虛,故風能入之;人心虛,故物能感之。風之動乎澤,猶物之感於中,故為中孚之象。君子觀其象以議獄與緩死,君子之於議獄,盡其忠而已,於決死,極於惻而已,故誠意常求於緩。緩,寬也。於天下之事無所不盡其忠,而議獄緩死其最大者也。”
朱熹曰:“風感水受,中孚之象;議獄緩死,中孚之意。楊萬裏曰:‘風無形而能震川澤、鼓幽潛,誠無象而能動天地、感人物,此澤上有風所以為中孚,故君子以之議獄緩死。蓋好生治民,舜之中孚也;不犯有司,天下之中孚也。天下中孚,則萬心一心矣。鳥巢可窺,況豚魚乎?無他,不殺之心孚於鳥耳。使無誠愨好生之心,巢中之鳥不為海上之鷗乎?議獄者求其入中之出,緩死者求其死中之生,若元惡大奸不在是典,故四凶無議法、少正卯無緩理。’”
臣按:卦象言刑獄者五卦,《噬嗑》《賁》《豐》《中孚》也,《噬嗑》《賁》《豐》《旅》皆有離象,而《噬嗑》《豐》則兼取震,《賁》《旅》則兼取艮。蓋獄以明照為主,必先得其情實則刑不濫,然非震以動之則無有威斷,非艮以止之則輕於用刑,惟《中孚》一卦則有取於巽兌。先儒謂《中孚》體全似《離》,互體有震艮,蓋用獄必明以照之,使人無隱情,震以威之,使人無拒意,而又當行而行、當止而止,不過於用其明而恣其威也。夫然後,兌以議之,巽以緩之,原情定罪至再至三,詳之以十議,原之以三宥,王聽之,司寇聽之,三公聽之,旬而職聽,三旬而職聽,三月而上之,議而又議,緩而又緩,求其出而不可得然後入之,求其生而不可得然後死之,本乎至誠孚信之心,存乎至仁惻怛之意,在我者有誠心則在人者無遺憾矣。聖人作經垂世立教,惓惓於刑獄之事,不一而足焉如此,其知天下後世之憂患而為之慮也深且遠矣。
《書舜典》: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撲作教刑,金作贖刑。眚災肆赦,怙終賊刑。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
朱熹曰:“象如天之垂象以示人,而典者常也,示人以常刑,所謂墨、劓、犵、宮、大辟,五刑之正也,所以待夫元惡大憝、殺人傷人、穿窬淫放,凡罪之不可宥者也。流宥五刑者,流遣之使遠去,如下文流放竄殛之類是也;宥,寬也,所以待夫罪之稍輕,雖入於五刑而情可矜、法可疑與夫親貴勳勞而不可加以刑者,則以此而寬之也;鞭作官刑者,木末垂革,官府之刑也;撲作教刑者,夏、楚二物,學校之刑也,皆以待夫罪之輕者;金作贖刑者,金黃金,贖贖其罪也,蓋罪之極輕,雖入於鞭撲之刑而情法猶有可議者也。此五句者出重入輕各有條理,法之正也。肆,縱也。眚災肆赦者,眚謂過誤,災謂不幸,若人有如此而入於刑則又不待流宥金贖而直赦之也。賊,殺也。怙終賊刑者,怙謂有恃,終謂再犯,若人有如此而入於刑,則雖當宥當贖亦不許其宥、不聽其贖而必刑之也。此二句者或由重而即輕,或由輕而即重,蓋用法之權衡,所謂法外意也。聖人立法製刑之本末,此七言者大略盡之矣,雖其輕重取舍、陽舒陰慘之不同,然欽哉欽哉,惟刑之恤之意則未始不行乎其間也。蓋其輕重毫厘之間各有攸當者,乃天討不易之定理,而欽恤之意行乎其間,則可以見聖人好生之本心也。”
又曰:“象以典刑,此一句乃五句之綱領,諸刑之總括,猶今之刑皆結於笞、杖、徒、流、絞、斬也。凡人所犯合墨則加以墨刑,所犯合劓則加以劓,刑、禬、宮、大辟皆然流宥五刑者,其人所犯合此五刑而情輕可恕,或因過誤則全其肢體、不加刀鋸,但流以宥之,屏之遠方,不與同齒,如五流有宅、五宅三居之類。鞭作官刑者,此官府之刑,猶今之鞭撻吏人,蓋有一項刑專以治官府之胥吏,如《周禮》治胥吏鞭五百、鞭三百之類。撲作教刑,此一項學官之刑,猶今之學舍夏楚,凡教人之事有不率者則用此刑,撲之如侯明撻記之類。金作贖刑,謂鞭、撲二刑之可恕者則許用金以贖其罪。夫象以典刑之輕者有流以宥之,鞭撲之刑之輕者有金以贖之,流宥所以寬五刑,贖刑所以寬鞭撲,聖人斟酌損益,低昂輕重,莫不合天理人心之自然而無毫厘秒忽之差也。其曰‘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者,此則聖人畏刑之心,閔夫死者之不可複生、刑者之不可複續,惟恐察之有不審、施之有不當,又雖已得其情而猶必矜其不教無知而抵冒至此也。詳此數言,則聖人製刑之意可見,而其於輕重淺深、出入取舍之際亦已審矣。雖其重者或至於誅斬斷割而不少貸,然本其所以至此,則其所以施於人者亦必嚐有如是之酷矣,是以聖人不忍其被酷者銜冤負痛,而為是以報之,雖若甚慘,而語其實則為適得其宜,雖以不忍之心畏刑之甚而不得赦也。惟其情之輕者,聖人於此乃得以施其不忍畏刑之意,而有以宥之,然亦必投之遠方以禦魑魅,蓋以此等所犯非殺傷人則亦或淫或盜,其情雖輕而罪實重,若使既免於刑而又得還鄉複為平民,則彼之被其害者寡妻孤子將何麵目以見之,而此幸免之人發膚肢體了無所傷,又將得以遂其前日之惡而不悔,此所以必曰流以宥之,而又有五流有宅、五宅三居之文也。若夫鞭撲之刑,則雖刑之至小,而情之輕者亦必許其入金以贖,而不忍輒以真刑加之,是亦仁矣。然而流專以宥肉刑而不下及於鞭撲,贖專以待鞭撲而不上及於肉刑,則其輕重之間又未嚐不致詳也。至於過誤必赦、故犯必誅之法,則又權衡乎五者之內,欽哉欽哉惟刑之恤之旨則常通貫乎七者之中,此聖人製刑明辟之意。所以雖或至於殺人,而其反覆表裏、至精至密之妙,一一皆從廣大虛明心中流出,而非私智之所為也。而或者之論,乃謂上古惟有肉刑,舜之為流、為贖、為鞭、為撲乃不忍民之斬戮而始為輕刑者,則是自堯以上雖犯鞭撲之刑者亦必始從墨劓之坐,而舜之心乃不忍於殺傷淫盜之凶賊而反忍於見殺見傷為所侵犯之良民也,聖人之心其不如是之殘忍偏倚,而失其正亦已明矣。”
臣按:《舜典》此章萬世論刑之祖,“象以典刑”以下七句凡二十八字,萬世聖人製刑之常典;“欽哉欽哉,惟刑之恤哉”二句凡九字,萬世聖人恤刑之常心。聖賢之經典,其論刑者千言萬語不出乎此;帝王之治法,其製刑者千條萬貫亦不外乎此,後世帝王所當準則而體法焉者也。此章真氏《衍義》既已載於“審治體”篇以見德刑輕重之分,而此又備詳之者,蓋前編言其理所以致其知,故宜略,此編載其事所以見於行,故不得不詳,蓋互相備也,他仿此。
帝曰:“皋陶,蠻夷猾(亂也)夏,寇(劫人曰寇)賊(殺人曰賊)奸(在外曰奸)宄(在內曰宄)。汝作士(理官也),五刑有服(服服其罪),五服三就。五流(五等象刑之當宥者)有宅,五宅三居。惟明克允。”
朱熹曰:“服,服其罪也,《呂刑》所謂上服、下服是也。三就,孔氏以為大罪於原野、大夫於朝、士於市,竊恐惟大辟棄之於市、宮辟則下蠶室、餘刑亦就屏處,蓋非死刑不欲使風中其瘡誤而至死,聖人之仁也。五流,五等象刑之當宥者也。五宅三居者,流雖有五而宅之但為三等之居,孔氏以為大罪居於四裔、次則九州之外、次則千裏之外,大概當略近之。此因禹之讓而申命之,又戒以必當致其明察,乃能使刑當罪而人無不信服也。”
臣按:惟明則情偽畢知,克允則輕重適當,非明不足以盡人情,不允不足以當人罪。帝舜告皋陶而戒之“以惟明克允”,謂之惟者,此外別無他術,謂之克者如此然後能信。
《大禹謨》:帝曰:“皋陶,惟茲臣庶,罔或幹(犯也)予正(政也)。汝作士,明於五刑,以弼(輔也)五教,期於予治,刑期於無刑,民協於中,時乃功,懋哉。”
朱熹曰:“聖人之治,以德為化民之本,而刑特以輔其所不及而已。期者,先事取必之謂。舜言惟此臣庶,無或有幹犯我之政者,以爾為士師之官,能明五刑以輔五品之教,而期我以至於治,其始雖不免於用刑,而實所以期至於無刑之地,故民亦皆能協於中道,初無有過不及之差,則刑果無所施矣,凡此皆汝之功也。”
朱熹又曰:“法家者流往往常患其過於慘刻,今之士大夫恥為法官,更相循襲以寬大為事,於法之當死者反求以生之,殊不知明於五刑以弼五教,雖舜亦不免,教之不從刑以督之,懲一人而天下知所勸戒,所謂辟以止辟,雖曰殺之而仁愛之實已行乎中,今非法以求其生,則人無所懲懼,陷於法者愈眾,雖曰仁之,適以害之。聖人亦不曾徒用政刑,到德禮既行、天下既治,亦不曾不用政刑,故《書》說‘刑期於無刑’,隻是存心期於無,而刑初非可廢。”
臣按:明於五刑以弼五教,此萬古聖人製刑之本意也,可見刑之製非專用之以治人罪,蓋恐世之人不能循夫五倫之教,故製刑以輔弼之,使其為子皆孝、為臣皆忠、為兄弟皆友,居上者則必慈、與人者則必信,夫必守義、婦必守禮,有一不然,則入於法而刑辟之所必加也。天下之人有見於此,其資質之美者有所畏而一於為善,氣稟之偏者有所懲而不敢為惡,則彝倫為之益敘,而刑罰可以不用矣。
皋陶曰:“宥過無大,刑故無小。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好生之德,洽於民心,茲用不犯於有司。”
朱熹曰:“過者不識而誤犯也,故者知之而故犯也。過誤所犯雖大必宥不忌,故犯雖小必刑,即上篇所謂‘眚災肆赦,怙終賊刑’者也。罪已定矣,而於法之中有疑其可重可輕者則從輕以罰之;功已定矣,而於法之中有疑其可輕可重者則從重以賞之。辜,罪經常也,謂法可以殺可以無殺,殺之則恐陷於非辜,不殺之恐失於輕縱,二者皆非聖人至公至平之意,而殺不辜者尤聖人之所不忍也,故與其殺之而害彼之生,寧姑全之而自受失刑之責,此其仁愛忠厚之至,皆所謂好生之德也。蓋聖人之法有盡而心則無窮,故其用刑行賞或有所疑,則常屈法以伸恩,而不使執法之意有以勝其好生之德,此其本心所以無所壅遏而得行於常法之外,及其流衍洋溢、漸涵浸漬有以入於民心,則天下之人無不愛慕感悅,興起於善而自不犯於有司也。”
朱熹曰:“觀皋陶所言‘帝德罔愆’以下一節,便是聖人之心涵育發生,真與天地同德,而物或自逆於理以幹天誅,則夫輕重取舍之間亦自有決然不易之理,其宥過非私恩,其刑故非私怒,罪疑而輕非姑息,功疑而重非過予,如天地四時之運,寒涼肅殺常居其半而涵養發生之心未始不流行乎其間,此所以好生之德洽於民心,而自不犯於有司,非既抵罪而複縱舍之也。夫既不能止民之惡而又為輕刑以誘之,使得以肆其凶暴於人而無所忌,則不惟彼見暴者無以自伸其冤,而奸民之犯於有司者且將日以益眾,亦非聖人匡直輔翼,使民遷善遠罪之意也。”
臣按:好生之德洽於民心,此帝舜所以為舜也。蓋天地生人而人得以為生,是人之生也莫不皆欲其生,然彼知己之欲生而不知人之亦莫不欲其生也,是以相爭相奪以至於相殺,以失其生生之理。人君為生人之主,體天地之大德,為生靈之父母,於凡天下之人無不欲其生,於凡有生者苟可以為其養生之具者無不為之處置營謀,俾之相安相樂以全其生生之天,苟於其中有自戕其生而逆其生生之理者,則必為之除去,此所以有刑法之製焉。所以然者,無非欲全民之生而已,聖人欲全民之生如此,一言以蔽之曰好生。籲,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德曰仁,仁者好生之謂也。
《康誥》:王曰:“嗚呼,封,敬明乃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自作不典;式(用也)爾,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終,乃惟眚災;適爾,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
蔡沈曰:“此慎罰也。人有小罪,非過誤,乃其固為亂常之事,用意如此,其罪雖小乃不可不殺,即《舜典》所謂‘刑故無小’也;人有大罪,非是故犯,乃其過誤,出於不幸偶爾如此,既自稱道盡輸其情,不敢隱匿,罪雖大時乃不可殺,即《舜典》所謂‘宥過無大’也。諸葛孔明治蜀,服罪輸情者雖重必釋,其‘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之意歟。”
臣按:《康誥》所謂“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一言,此後世律文自首者免罪之條所自出也。
非汝封(康叔名)刑人殺人,無或刑人殺人。非汝封(三字當在“又曰”下)又曰劓(割鼻也)(截耳也)人,無或劓人。
蔡沈曰:“刑殺者天之所以討有罪,非汝封得以刑之殺之也,汝或無以已而刑殺之。刑殺,刑之大者;劓,刑之小者,兼舉小大以申戒之也。”
朱熹曰:“康叔為周司寇,故一篇多說用刑。呂氏說非汝封刑人殺人,則人亦無敢刑人殺人。又曰非汝封劓人,則人亦無敢劓人。蓋言用刑之權正在康叔,不可不謹之意耳。”
臣按:《康誥》此言可見刑無大小,皆上天所以討有罪者也。為人上者苟以私意刑戮人,則非天討矣。一人殺人有限,而下之人效之其殺戮滋多,為人上者奈何不謹於刑戮,上拂天意、下失人心,皆自此始。衰世之君往往任意恣殺,享年所以不永、國祚所以不長,其以此夫。
王曰:“汝陳時臬(法也,為準限之意)事罰。蔽殷彝,用其義(宜也)刑義殺,勿庸以次(次舍之次)汝封。乃汝盡遜(順也)曰時敘,惟曰未有遜事。”
蔡沈曰:“言敷陳是法,與事罰斷以殷之常法矣,又慮其泥古而不通,又謂其刑其殺必察其宜於時者而後用之,既又慮其趨時而徇己,又謂刑殺不可以就汝封之意,既又慮其刑殺雖已當罪而矜喜之心乘之,又謂使汝刑殺盡順於義,雖曰是有次敘,汝當惟謂未有順義之事。蓋矜喜之心生乃怠惰之心起,刑罰之所由不中也,可不戒哉。”
臣按:此武王封康叔於衛,告以謹罰之意。蓋衛是殷之故都,周承殷之後,康叔往殷故都而治其遺民,故欲其敷陳是刑法之事,其有所罰者一斷以前殷之常法矣。然殷之刑殺不必皆是也,有合義者焉有不合義者焉,惟取其合於義者而用之,然所謂合義與否又不可專用以就己意也,夫既合於義又不徇己,則刑罰當其罪矣。設使刑殺盡順於義,雖曰是有次敘,而汝亦惟曰未有順義之事焉。蓋刑殺關乎人之性命,一人負冤,天地為之變色,和氣為之感傷,人心為之喪失,烏可以輕忽哉?武王告康叔以雖盡遜而惟曰未遜事,蓋欲康叔之心常常不足,已遜而猶曰未遜,已盡而常如未盡,則不敢輕視人命而苟具獄辭,則問刑之人與受刑之人兩無所憾焉,刑罰無不中者矣。人君命臣以治民而欲其慎罰,拳拳告教如此,為之臣者安敢不盡其心哉?
《立政》曰:和我庶獄庶慎,時則勿有間之。又曰:繼自今文子文孫,其勿誤於庶獄庶慎,惟正是乂之。又曰:今文子文孫,孺子王矣。其勿誤於庶獄,惟有司之牧夫。
蔡沈曰:“庶獄,獄訟也。庶慎,國之禁戒儲備也。和調均齊,獄慎之事,而又戒其勿以小人間之,使得終始其治,此任人之要也。文子文孫者,成王、武王之文子,文王之文孫也。誤,失也,有所兼有所知不付之有司而以己誤之也。正猶《康誥》所謂正人與宮正、酒正之正,指當職者。為言不以己誤庶獄庶慎,惟當職之人是治之。”又曰:“始言和我庶獄庶慎,時則勿有間之,繼言其勿誤於庶獄庶慎,惟正是乂之,至是獨曰其勿誤於庶獄,惟有司之牧夫,蓋刑者天下之重事,挈其重而獨舉之,使成王尤知刑獄之可畏,必專有司牧夫之任而不可以己誤之也。”
呂祖謙曰:“始言庶言庶獄庶慎,繼去其一止曰庶獄庶慎,又去其一獨曰庶獄,蓋挈其尤重,獨舉之獄。曷為其獨重也?民命所係,亦國命所係也,導迎善氣、祈天永命者獄也,並告無辜無世在下者亦獄也,宜周公獨言而獨戒之。”
臣按:先儒謂《立政》周公說不可誤於庶獄庶慎,到此又說獄者蓋獄者天下之命,所以文王必明德慎罰,收聚人心、感召和氣皆是獄,離散人心、感召乖氣亦是獄,大底事最重處隻在於獄,故三代之得天下隻在不嗜殺人,秦之所以亡亦隻是獄不謹。惟是以用獄之際養得一好生之德,自此發將去,方能盡得君德,所謂事最重處隻在於獄,最為切要,人君為治真誠知獄之為重,則必調和均齊。夫獄慎之事,擇人以用而不間以小人,委心以用而不誤以己私,惟在內之獄專任之以司刑之職,在外之獄分命之以收守之任,用命者則申敕之使益虔,違命者則戒約之使不肆,非惟不敢誤且不敢兼之也。
以上總論製刑之義(上)
卷一○一
▲总论制刑之义(下)
《吕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蔡沈曰:“典,礼也。伯夷降天地人之三礼以折民之邪妄。”苏轼曰:“失礼则入刑,礼、刑一物也。”
吴澂曰:“自上教下曰降。伯夷教民以礼,民入于礼而不入于刑,折绝斯民入刑之路也。”
臣按:虞廷九官,伯夷作秩宗典礼、皋陶作士师掌刑,而此则云伯夷折民惟刑,蔡沈谓舍皋陶而言伯夷,探本之论也。盖礼与刑二者出此则入彼,立典于此而示民以礼节之所当然,而又象刑于彼而示民以法禁之所必然,所当然者祀典之常制,所必然者有司之成法,降下其典于民,使其知必如此则为合于礼,不如此则为犯于刑,启其善端,遏其邪念,折而转之,使不入于刑而入于礼焉。所以然者,盖以祸乱之兴多起于民之干犯礼典,民神杂揉、妖诞肆兴则人心不正而祸乱作矣。伯夷作秩宗,降下祀天神、享人鬼、祭地祗之三典播告之,修著为格令,使夫蚩蚩蠢蠢之民皆知人各有所当祭之鬼神,非此族也不在祀典,祭非祭者有禁,犯禁者轻则有罚、重则有诛,是以各安其分而不敢渎齐盟、行僭礼、举淫祀、习妖术,由是常道明而人心正,所以不犯于有司,是则伯夷所降之典,其礼仪等级虽非一端,而折绝斯民之邪心妄念惟在于刑焉耳。所谓折民惟刑,意或在此欤?又按班固《汉书刑法志》引此言“折”作“悊”,下文即继之以言制礼以止刑,解者谓悊,知也。言伯夷降下礼法以道人,人习知礼然后用其刑也,其言亦有理。
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
蔡沈曰:“舜命皋陶为士,制百姓于刑辟之中,所以检其心而教以祗德也。”
吴棫曰:“皋陶不与三后之列,遂使后世以刑官为轻,后汉杨赐拜廷尉,自以代非法家,言曰:‘三后成功惟殷于民,皋陶不与,盖吝之也。’是后世非独人臣以刑官为轻,人君亦以为轻矣。观舜之称皋陶曰‘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又曰‘俾予从欲以治,四方风动,惟乃之休’,其所系乃如此,是可轻哉?”
臣按:《吕刑》虽周穆王所作,然必有所传授非虚言也。夫伯夷,礼官也,所降者典而折民惟刑;皋陶,刑官也,所制者刑而教民祗德,可见有虞为治专以礼教为主而刑辟特以辅其所不及焉耳。礼典之降而折以刑,所以遏其邪妄之念而止刑辟于未然;刑罚之制而教以德,所以启其祗敬之心而制刑辟于已然。礼教、刑辟之相为用如此,帝世之制所以本末兼举,而民协于中自不犯于有司也欤。
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
蔡沈曰:“穆穆者和敬之容也,明明者精白之容也,灼于四方者穆穆明明辉光发越而四达也。君臣之德昭明如是,故民皆观感动荡为善而不能自已也。如是而犹有未化者,故士师明于刑之中使无过不及之差,率乂于民,辅其常性,所谓刑罚之精华也。”
吕祖谦曰:“当时承蚩尤之弊,妖诞怪神深溺人心,重黎绝地天通,固区别其大分矣。然蛊惑之久,未易遽胜,伯夷复降天地人之祀典,使知天地之性、鬼神之德森然各有明法,向之蛊惑消荡不留,所谓折民于刑也。自不知本者观之,平水播谷若所急而降典可缓,抑不知人心不正,胥为禽夷,虽有土安得而居、有栗安得而食,伯夷降典,先其本也。自伯夷之典迄皋陶之刑,制度文为之具也;自穆穆在上至率乂于民棐彝,精神心术之运也。苟无其本,则前数者不过卜祝、工役、农圃、胥史之事耳。”
臣按:虞廷君臣其德存于中,其容著于外,天下之人瞻而望之,见其明白显著,在上者灼然而明,在下者晓然而喻,无有回护掩蔽之私、幽深隐僻之事,是以当世之民耳闻而心孚,目击而意钑,固无有不化者而无待于刑罚之加。然圣人之心,则自以为吾之君臣固勤矣,然吾民之生生无穷,安能皆保如今日乎?故命士师明于刑之中制,为一定之制以晓天下之人,如是则为太过,如是则为不及,必如是而后为无过不及而中矣。所以然者,率乂于民,辅其常性,使其常循乎矩度之中而不出乎防范之外,而天然自有之中、本然不易之性常全而不失矣。
天齐于民,俾我一日,非终惟终,在人。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惟永。
蔡沈曰:“刑狱非所恃以为治也,天以是整齐乱民,使我为一日之用而已。非终即《康诰》‘大罪非终’之谓,言过之当宥者;惟终即《康诰》‘小罪惟终’之谓,言故之当辟者。非终惟终皆非我得轻重,惟在夫人所犯耳,尔当敬逆天命,以承我一人。畏、威古通用。威辟之也,休宥之也,我虽以为辟,尔惟勿辟,我虽以为宥,尔惟勿宥,惟敬乎五刑之用以成刚柔正直之德,则君庆于上、民赖于下,而安宁之福其永久而不替矣。”
臣按:刑,天讨也,天以是而齐乱民,不得已而为一日之用尔,非常用以为治之具也。人君奉天道以出治,所以为治者德也,刑非所先也,民有不齐者,不得已而用刑以治之,姑以为一日齐民之用也,所以为治者不颛颛在是也。典狱之官必当敬逆天之命以奉承乎君,过之当宥者则承天之命以宥之,不当宥者君虽宥之不宥也,过之当辟者则奉天之命以辟之,不当辟者君虽辟之不辟也。所以然者,守君之法所以奉君也,顺天之理所以敬天也,奉君之法而不奉君之意,则是能敬迎天命矣。所以敬迎天命者,敬五刑以成三德而已矣,敬五刑以为一日之用,成三德以立万世之则,刑用而即已,德立而无穷。所以为国家之庆者容有既乎,兆民以之而永赖,国祚由是而延长,三代有道之长用此道也。秦人恃刑罚以为一世之用,卒之流毒海内,二世即亡,岂非永鉴哉?
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
蔡沈曰:“有民社者皆在所告也。夫刑,凶器也,而谓之祥者,刑期无刑,民协于中,其祥莫大焉。及,逮也。汉世诏狱所逮有至数万人者,审度其所当逮者而后可逮之也。曰何、曰非,问答以发其意,以明三者之决不可不尽心也。”
吴澂曰:“刑而曰祥刑,盖慈良恻怛、详审谨重主之,以不忍行之以不得已,所以谓之祥也。在今日欲安百姓,何者当择,非人乎?何者当敬,非刑乎?何者当揆度,非及乎?人谓用刑之人,及谓刑之所加,犹罚及尔身之及。”
臣按:参错讯鞫,极天下之至劳者莫若狱;割断棰击,极天下之至惨者莫若刑。是乃不祥之器也,而古人谓之祥刑者,盖除去不善以安夫善,使天下之不善者有所畏而全其命,天下之善者有所恃而安其身,其为器也固若不祥,而其意则至善大祥之所在也。苟用人而不择,用刑而不敬,逮人而妄及非辜,其为不祥之器也宜哉。苏轼谓罪非己造为人所累曰及,秦汉间谓之逮,狱吏以不遗支党为忠,以多逮广系为利,汉大狱有逮万人者,国之安危、运祚长短咸寄于此。噫,汉狱之逮最多者皆在末造之世,使当高文、光武、明章之世得张释之、于定国辈为廷尉,无此也。穆王设为三问而三答之,其要尤在于择人,得其人必能敬刑,能敬刑则不妄逮矣。
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
蔡沈曰:“罚之轻重亦皆有权,权者进退推移以求其轻重之宜也。刑罚世轻世重者,《周官》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随世而为轻重者也。轻重诸罚有权者,权一人之轻重也;刑罚世轻世重者,权一世之轻重也。惟齐非齐者法之权也,有伦有要者法之经也。言刑罚虽惟权变,是适而齐之以不齐焉,至其伦要所在,盖有截然而不可紊者矣。”
臣按:先儒谓情之轻重、世之治乱不同则刑罚之用当异,而欲为一法以齐之则其齐也不齐,以不齐齐之则齐矣惟齐,非齐以不齐齐之之谓也。先后有序谓之伦,众体所会谓之要,所谓法之经也,经一定而不可紊,权则因时而制宜。穆王年虽耄荒,而其训刑也犹守文武之法,惓惓然犹有唐虞之遗意,此夫子所以取之也。
王曰:“呜呼,嗣孙(嗣世子孙),今往何监(视也),非德于民之中?尚明听之哉!哲人惟刑,无疆之辞,属于五极,咸中有庆。受王嘉(善也)师(众也),监于兹祥刑。”
蔡沈曰:“此诏来世也。言今往何所监视,非用刑成德而能全民所受之中者乎?下文哲人即所当监者。五极,五刑也。明哲之人用刑而有无穷之誊,盖由五刑咸得其中,所以有庆也。诸侯受天子良民善众,当监视于此祥刑。”
吕祖谦曰:“中者《吕刑》之纲领也,苗民罔是中者也,皋陶明是中者也。穆王之告司政典狱勉是中者也,末章训迪,自中之外亦无他说焉。今尔何所当监,岂非德于民之中乎?用刑者有意干誉,欲以德名而不足以为德,所以为德者必于民之中而后可也。”
夏僎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未尝不善,其陷于罪恶非其本然也,故民曰嘉师;刑虽主于刑人,然刑奸宄所以扶善良,虽曰不祥,乃所以为祥也,故刑曰祥刑。尝为之说曰,民之犯刑无非恶也而谓之嘉师,刑本不祥之器也而谓之祥刑,能以恶为嘉、以不祥为祥而后知用刑之道矣。”
臣按:帝王之道莫大于中,中也者在心则不偏不倚,在事则无过不及,帝王传授心法,以此为传道之要,以此为出治之则。《书》始于《虞书》“允执厥中”,大舜以之而传道;《书》终于《周书》“咸中有庆”,穆王以之而训刑。圣人之心不偏不倚而施之事,为者无过不及,非独德礼乐政为然,而施于刑者亦然。盖民不幸犯于有司,所以罪之者皆彼所自取也,吾固无容心于其间,不偏于此亦不倚于彼,一惟其情实焉,既得其情则权其罪之轻重而施以其刑,其刑上下不惟无太过且无不及焉,夫是之谓中,夫是之谓祥刑。
《周礼》: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
郑玄曰:“秋官司寇者,象秋所立之官。寇,害也。先王之治先之以德礼而辅之以刑政,故司寇掌刑而属于秋官。秋者天气肃杀,而刑以义为主也,刑官司至于寇,则刑官之事无不举矣。”
臣按:小宰言秋官其属六十掌邦刑,而此言掌邦禁,盖禁者戒之于未然,刑者治之于已然,先王之心惟恐民愚而误入于刑罚,故豫为明示法禁,使知有如是之罪必陷如是之刑,有如是之恶必丽如是之辟,明威立义,俾知不迷,防微遏萌,逆折其始,必不得已而后刑之。禁之所以为仁,刑之所以为义,禁之不已犹有犯焉,于是乎以义断仁焉,此其所以立民极也欤。
大司寇之职,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
林之奇曰:“司寇刑新国用轻典者,以其旧染污习不可遽正,姑以教之宜以柔克之义也。刑平国用中典者,以其已安已治,既富既庶,陶冶被服莫不卞治,则教化已明、习俗已成,宜以正直之义也。刑乱国用重典者,以其顽昏暴悖不可训化,则歼渠魁、灭强梗,宜以刚克之义也。《书》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其此之谓乎。”
臣按:典者常也,民失其常则为权时之制,本三德以趣时,分三典以兴治,使之复其常焉。圣人于此何容心哉?伏惟我圣祖作条训以示子孙,有曰:“朕自起兵至今四十余年,人情善恶真伪无不历涉其中,奸顽刁诈之徒特令法外加刑,使人知所警惧不敢轻易犯法,然此特权时处置,顿挫奸顽,非守成之君所常用。以后子孙做皇帝时止守律与《大诰》,并不许用黥刺、禬劓、阉割之刑,敢有请用此刑者,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由是观之,可见圣祖以重刑待前元,盖非得己也,文子文孙当承平之时,守祖宗之训,一用平典以安兆民,敷仁恩于四海,延国祚于万年,臣不胜至愿。
以五刑纠(察也)万民,一曰野刑,上功(农功也)纠力(勤力也);二曰军刑,上命(谓将命)纠守(谓不失部伍);三曰乡刑,上德(谓六德)纠孝(谓善事父母);四曰官刑,上能(谓能其事)纠职(谓修其职);五曰国刑,上愿(悫慎也)纠暴(“暴”当作“恭”,不恭者当纠也)。
刘彝曰:“刑者不得已而用之,岂圣人所乐哉?故力不懋则财不生,而野荒民散矣,是野刑不可已也;乱不除则民不安,而民散国离矣,是军刑不可已也;孝不尽则忠不纯,而家破国微矣,是乡刑不可已也;职不举则治不成,而政衰俗薄矣,是官刑不可已也;礼不行则中不建,而君弱臣强矣,是国刑不可已也。天地四时者,六官之序,圣人体其序而化成天下之道也。野、军、乡、官、国者五刑之序,圣人不得已而即其序以措万民于中和之道也。”
臣按:先儒谓,以五刑纠万民者,建六典以为民极也,是故六卿各职于其官而建之使必行于天下、行之使必范于后世者,大司寇正其刑典也。是故野刑不立则事功不成,功之所以成者,役民以作事咸赴力以致其力也,野刑之用专以纠不致力之人,则凡国家之沟涂、堤防、城邑、树艺,野无不辟而功无不成矣,则是《冬官》所建之事典待刑而立也;军刑不立则军令不行,令之所以行者,设民以立政咸用命以死守也,军刑之用专以纠不死守之人,凡国家师旅、茇舍、校阅、征戍,军无不振而命无不用矣,则是《夏官》所建之政典待刑而立也;孝不尽则德不纯,设为乡刑以纠不孝之人,则民皆上德而无不孝之子,凡司徒八刑所纠者,孝友、睦姻、任恤之行备矣,是教典资于刑也;职不举则能不见,设为官刑以纠不职之人,则吏皆上能而无不治之职,凡冢宰百官所建者官联、府史胥徒之职举矣,是治典有资于刑也;礼典之建所以和邦国也,国必有礼,礼之所行以愿悫为上而不恭则不足以为礼矣,设为国刑专纠夫不恭之人,使之皆愿悫为上焉,是礼典有资于刑也。由是观之,则刑之为刑虽属于秋官,而五官不得不治焉。盖治也、教也、政也、礼也、事也,圣人治天下之具也,然所以致其功之立而化之成舍,刑以纠之,安能保其终不怠而久不废哉?
《大戴礼》:刑罚者御人之衔勒也,吏者辔也,刑者纻也,天子御者,内史、太史、左史手也。古者以法为衔勒,以刑为纻,以人为手而御天下,公家不畜刑人,大夫不养士,遇之途不与之言,屏诸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以政,不欲生之故也。
臣按:古者待刑人其严如此,非故绝之也,欲人知所惩而不敢为恶也,绝其所已然以惩其所未然,所绝者少而所全者众,圣人大公至仁之心也。
《礼记》:凡制(断也)五刑必即天伦(天理也),邮(与尤同,责也)罚丽于事。
陈澔曰:“天之理至公而无私,断狱者体而用之,亦至公而无私。凡有罪责而当诛罚者,必使罚与事相附丽,则至公无私而刑当其罪矣。”
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
方悫曰:“父子之亲本乎情,故曰原;君臣之义错诸事,故曰立。亲主于爱,一于爱则刑有所不忍加;义主于敬,一于敬则刑有所不敢及,一皆如是,岂足以为法之经哉?其或于亲有所原、于义有所立者,特徒法之权而已,故曰以权之也。”
陈澔曰:“父子、君臣,人伦之重者,故特举以言之,亦承上文天伦之意。所犯虽同而有轻重浅深之殊者,不可概议也,故别之所谓权也。明视聪听而察之于词色之间,忠爱恻怛而体之于言意之表,庶可以尽得其情也。”
陈栎曰:“后世之民犯刑多上失其道之所致,未必皆其民之罪,刑狱固在得其情而不可喜得其情,欲得其情固在于悉其聪明,哀矜勿喜尤在于致其忠爱欤。”
臣按:刑法之制所以弼教,而教之本在乎天伦,而天伦之重者父子、君臣也。父子主仁,君臣主义,一切轻重之罪、浅深之情,皆主于父子之仁、君臣之义。必原其本然之心,必立其当然之义,意而论之,慎以测之,序有先后而必循其次,量有大小而不过其剂,所以分而别之者,用以合其权度也。既别之而又尽之,尽之则理无遗矣,不徒尽之而又成之,成之则狱斯备矣。君子之尽心于刑如此,天下岂有冤民哉,彝伦又岂有或斁哉?
凡作刑罚,轻无赦。刑者烝也,烝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郑玄曰:“烝是刑体。”
马晞孟曰:“此言立法制刑之意。虽轻无赦,所以使人难犯也。惟其当刑必刑,轻且不赦,而况于重者乎?故君子不容不尽心焉。盖刑之所以为刑者,犹人之有烝也,一辞不具不足以为刑,一体不备不足以为成,人辞之所成则刑有所加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君子无所不尽其心,至于用刑则尤慎焉者也。”
臣按:先儒谓无赦则民不至于犯罪,尽心则吏不至于滥刑,有无赦之法以禁于未然之前,有尽心之吏以应于已然之后,此民所以畏法而亲上也。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
臣按:刑以弼教,教之大者伦理也,人君者生民之主,圣人者道德之主,父母者生身之主。亲为一家之主,孝其亲则人道以立;君为一世之主,忠其君则治道以成;圣人为万世之主,尊圣人则世教以明。先王制为刑法以弼世教,世教之大在此三者,人人孝其亲、忠其君、尊夫圣人,则天下大治矣,否则大乱之道焉。然是三者其根本起于一家,家积而国,国积而世,故尤严于不孝之罪,以为天下事无有不起于近而后及于远,始于微而后至于著也。故律文著不孝之罪,而所谓要君非圣人者则略焉,非略之也,不可言也,著其可言者以示微意,万一有是狱焉,准此以权度之也。
子曰:“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
范祖禹曰:“事得其序之谓礼,物得其和之谓乐。事不成则无序而不和,故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施之政事皆失其道,故刑罚不中。”
金履祥曰:“事有条理则有礼乐,事得其序则为礼,事得其和则为乐,事既不成则何以能有礼乐?无礼则无序而施之也乖缪,无乐则无和而行之也忿戾,乖缪忿戾则刑罚安能中理,刑罚不中理则民难于避就。”
臣按:礼乐、刑政其致一也,必有礼乐以为刑政之本,则政事之行、刑罚之施皆本乎自然之理以立为当然之制,使民知所避而不敢违,是以民生日用之间,心志有所主、耳目有所加、举动云为有所制,是以不犯于有司。有犯焉者然后施之以刑罚,苟为不然,蚩蚩蠢蠢之民,一举手一动足皆罹于宪网之中而不知所以为生者矣。民不知所以为生则求所以为生之路,求之不得则舍死以求,祸乱之作往往以此,秦、隋之亡其明验也。
孟子曰:“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
程颐曰:“以生道杀民谓本欲生之也,除害去恶之类是也。盖不得已而为其所当为,则虽咈民之欲而民不怨,其不然者反是。”
朱熹曰:“彼有恶罪当死,吾求所以生之者而不得,然后杀之以安其众而厉其余,此以生道杀之也,亦何怨之有?”
张栻曰:“以生道杀民,虽死不怨杀者。先王明刑法以示民,本欲使之知所趋避,是乃生之之道也,而民有不幸而陷于法,则不得已而加辟焉,固将以遏止其流也,是亦生道而已,又况哀矜忠厚之意薰然存乎其间,其为生意未尝有间断也。若后世严刑重法固不足道,而其得情而喜与夫有果于疾恶之意一毫之萌,亦为失所谓生道者矣。”
臣按:天地之大德曰生,人得天地之德以为生,莫不好生,圣人体天地之德以为生人之主,故其德亦惟在于好生也。惟其好人之生,故其存心治政莫不以生人为本,人见其德教之施、恩泽之布以为生人也,而不知其刑罚之加、兵戈之举亦皆所以为生人焉耳。盖死之所以生之也,苟非其人实有害于生人,决不忍致之于死地,死一人所以生千万人也,是故无益于生人,必不轻致人于死。
《荀子》曰:世俗之为说以为治古者无肉刑有象刑,墨黥之属菲屦、赭衣而不纯(菲,草屦也。纯,缘也。衣不加缘以耻之也),是不然矣。以为治古则人莫触罪耶?岂独无肉刑哉,亦不待象刑矣。为人或触罪戾而直轻其刑,是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民无所畏,乱莫大焉。凡制刑之本,将以禁暴恶恶且惩其末也,杀人者不及、伤人者不刑,是惠暴而宽恶也。故象刑非生于治古,并起于乱今也。夫征暴诛悖,治之威也,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来者也。故治其刑重,乱则刑轻,犯治之罪固重,犯乱之罪固轻也,《书》曰“刑罚世重”,此之谓也。
洪迈曰:“《虞书》象刑惟明象者,法也。汉文帝诏始云‘虞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武帝诏云‘唐虞画象而民不犯’,《白虎通》云:‘画象者其衣服象五刑也,犯墨者蒙巾,犯劓者赭其衣,犯髌者以墨其膑,犯宫者■,■,草履也,大辟者布衣无领。’”
臣按:《虞书》云“象以典刑”即继以“流宥五刑”及“鞭作官刑,扑作教刑”,若如画衣冠之说象以典刑为之象设可也,若夫流与鞭扑若何而为之制耶?意者当时有犯者其人在可议可矜之辟,偶为此制耳,不然,古无此制而好事者见后世之刑惨刻,矫其枉而为此言欤。
汉《刑法志》曰:汉道至盛,历世二百余载,考自昭、宣、元、成、哀、平六世之间,断狱殊死,率岁千余口而一人,古人有言曰:“满堂而饮酒,有一人乡(向)隅而悲泣则一堂皆为之不乐。”王者之于天下,譬犹一堂之上也,故一人不得其平为之凄怆于心。今郡国被刑而死者岁以万数,天下狱二千余所,其冤死者多少相覆,狱不减一人,此和气所以未洽者也。原狱刑所以蕃若此者,礼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贫穷,豪桀务私,奸不辄得,狱犴不平之所致也。《书》曰“伯夷降典,悊民惟刑”,言制礼以止刑,犹堤之防溢水也。今堤防陵迟,礼制未立,死刑过制,生刑易犯,饥寒并至,穷斯滥溢,豪桀擅私为之囊橐,奸有所隐则狃而浸广,此刑之所以蕃也。孔子曰:“古之知法者能省刑本也,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末矣。”又曰:“今之听狱者求所以杀之,古之听狱者求所以生之。与其杀不辜,宁失有罪。”今之狱吏上下相驱,以刻为明,深者获公名,平者多患害,谚曰:“鬻棺者欲岁之疫,非憎人欲杀之,利在于人死也。”今治狱吏欲陷害人,亦犹此矣。
臣按:班固此言非独汉世治狱之失,后世之狱类此亦多矣。所谓“‘伯夷降典,悊民惟刑’,言制礼以止刑,犹堤之防溢水”,深得帝王为治礼刑先后之序,其间向隅悲泣之喻、鬻棺利死之譬,皆痛切人情,深中事理。人主万几之暇,以其言与前书所载路温舒之疏并观,宁能不惕然于心乎?其所谓今之听狱者求所以杀之,古之听狱者求所以生之,请合而言之,曰听狱者当于杀之中而求其生,求其生而不可得,然后杀之,有可生之路则请以谳焉,罪疑从轻可也,不疑然后杀之,如是则狱无不得之情,世无冤死之鬼矣。
光武建武十四年,群臣上言:“古者肉刑严重则人畏法令,今宪律轻薄,故奸轨不胜,宜增科禁以防其源。”诏下公卿,杜林奏曰:“古之明王深识远虑,动居其厚,不防侈辟,周之五刑不过三千。大汉初兴,详览失得,破矩为圜,斫雕为朴,蠲除苛政,更立疏网,海内欢欣,人怀宽德。及至其后渐以滋章,吹毛索疵,诋欺无限,果桃菜茹之类集以成赃,小事无妨于义以为大戮,故国无廉士、家无全行,至于法不能禁、令不能止,上下相遁,为敝弥深,臣愚以为宜如旧制。”帝从之。
臣按:卓茂有云“律说大法,礼顺人情”,盖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以其有恩情之契、礼俗之交也,若一切绳之以法,凡岁时交馈皆以为赃,寻常举动皆坐以罪,鸟兽不可与同群,而人之与人曷以相聚处,而礼义何自而兴哉?杜林之议所谓“集以为赃”及“小事无妨于义以为大戮”,非惟汉世,后世亦有此弊,乞定为明制,馈送之赃不许集计,其小事无妨于义者,虽若于法不应,然于大义无害者亦不以为罪,如此,则刑辟不多而动居于厚矣。
以上总论制刑之义(下)
卷一○二
▲定律令之制(上)
《舜典》曰:象以典刑。
孔颖达曰:“《易》云‘象也者,像此者也’,又曰‘天垂象,圣人则之’,是象为仿法,故为法也。依法用其常刑,用之使不越法。”
朱熹曰:“画象而示民以墨、劓、禬、宫、大辟五等,肉刑之常法也。”或问“象以典刑”如何为象?曰:“此正言法,象如悬象魏之象。”
臣按:《吕刑》曰“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惟作五虐之刑”,则肉刑在蚩尤之世已有之,非起自虞世也。夏作禹刑。
汤制官刑,儆于有位。蔡沈曰:“官刑,官府之刑也。”
《周礼》: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凡十日)而敛之。
郑玄曰:“象魏,阙也。鲁灾,季桓子御公立于象魏之外,命藏象魏,曰‘旧章不可忘’。”
王昭禹曰:“刑虽先王原情以定罪,因事以制刑,亦当因时而为之变通,量时而有轻重。正月之吉,布刑于邦国、都鄙,为是故也。盖先王之法若江河,贵乎易避而难犯,若匿为物而愚不识,其陷于罪又从而刑之,不几于罔民乎?其使民观象者,亦使知所避而已。”
臣按:成周刑典之设,既布于邦国、都鄙,又县之象魏,惟恐民之不知而误犯也。夫设法令以待天下,固将使民易避而难犯,顾乃深藏于理官、法家,自典正职掌之官犹不能遍知其所有、洞晓其所谓,况愚夫细民哉?闾阎之下望朝廷之禁宪,如九地之于九天,莫测其意向之所在,及陷乎罪,从而刑之,是罔民也,岂圣王同民出治之意乎?是以《周礼》六官俱于正月之吉各布其典于象魏,以示万民,其所示者有善有恶,使之知所好恶,惟刑典则示之以所禁,使不犯焉。
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助也)刑罚,一曰宫(王宫)禁、二曰官(官府)禁、三曰国(城中)禁、四曰野(郊野)禁、五曰军(军旅)禁,皆以木铎徇之于朝,书而县于门闾(巷门曰闾)。
郑玄曰:“古之禁书亡矣,今宫门有符籍,官府有无故擅入城门,野有田律,军有嚣讙夜行之制。”
贾公彦曰:“凡设五刑者,刑期于无刑,于刑外豫设禁,禁民使其不犯于刑,是左右助刑罚,无使罪丽于民也。”
臣按:三代未有律之名,而所谓禁者即是豫为法禁以制之于未然,虽无律之名而律之意已具于此矣。违乎禁则入于刑,入于刑则犯于法,犯于法则加以罚焉。然非徇之以木铎、书之于门闾,则蚩蚩蠢蠢之民何以知其为禁而不犯哉?故以木铎徇之于朝,使之内有所闻,以书而悬于门闾,使之外有所见闻,见于耳目之间,警省于心思之内,知所禁忌而不犯刑法,所谓五禁之法左右乎刑罚,岂不然哉?
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丽于民,一曰誓,用之于军旅;二曰诰,用之于会同;三曰禁,用诸田役;四曰纠,用诸国中;五曰宪,用诸都鄙。
吴澂曰:“先后犹左右也。以言折之曰誓,若《汤誓》之类。以言告之曰诰,若《康诰》之类。止使勿为曰禁,察其有犯曰纠,表而悬之曰宪。以五戒左右其刑罚,则无犯法之民矣。”
臣按:以五戒先后刑罚,即唐宋之律而有名例、职制、敕令、格式之意也。盖禁止使勿为,施于未然之前,戒敕其怠忽,施于事为之际,先之则引而导之,使无进,而丽于罚后之,则柅而止之,使无退而丽于刑。圣人之心见于毋之一言,其慈爱过于父母,其覆载同于天地。
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贼、三曰邦谍、四曰犯邦令、五曰挢邦令、六曰为邦盗、七曰为邦朋、八曰为邦诬。郑众曰:“八成者,行事有八篇,若今时决事比。”
吴澂曰:“汋读如斟酌之酌,谓刺探邦之机密而泄于外者。贼谓潜谋阴结,将为逆乱者。谍谓敌国行间,觇伺虚实者。令谓故恃傲狠以干号令者。挢读如矫诈之矫,谓诈为符玺以行号令者。盗谓窃取国之宝藏者。朋谓私党相阿使乱政者。诬谓诬罔造妖以惑众者。”
臣按:先儒谓官府之八成则其经治之成法也,士师之八成则其正乱之成法也。先王之时,齐八政以防淫,一道德以同俗,患夫奸人之为祸于邦家也。且八成之法使士师掌之,使其知有犯于此者必刑之而无赦,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所以防其芽蘖者,岂不豫哉?
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附也)万民之罪,墨(墨刻颡而涅之)罪五百,劓(割其鼻)罪五百,宫(丈夫割势,女子幽闭)罪五百,刖(截其足)罪五百,杀(死也)罪五百。若司寇断狱弊讼,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而以辨罪之轻重。
臣按:五刑之名始见于《虞书》,然未有其目也,著其目始于此。司刑所掌者以五刑之法丽民之罪,司寇断狱弊讼则诏之,处其所应否,或轻或重,咸听其所附丽焉。
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治神之约为上,治民之约次之,治地之约次之,治功之约次之,治器之约次之,治挚之约次之。郑玄曰:“此六约者,诸侯以下至于民皆有焉。剂谓券书也。”
吴澂曰:“约,言语之约束也。治者,理其相抵冒上下之差也。神约谓命祀郊社、群望及祖宗也,民约谓征税迁移及仇仇既和之类也,功约谓王功、国功之属爵赏所及也,器约谓礼乐、吉凶、车服所得用也,挚约谓玉帛、禽鸟相与往来也。”
臣按:有约以结其信,有剂以固其约,谓之约剂则约而有其剂也。司约掌邦国及万民之约剂,凡有六焉,是六者朝廷皆为之约剂,付司约掌之而属于秋官焉。先为之约剂,使人知所守,而有不如其约者则考其券书以治之,亦犹后世之格式也。
禁杀戮(官名),掌司斩杀戮者、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以告而诛之。
郑玄曰:“掌杀戮者,禁民不得相杀戮。司犹察此四者,告于司寇罪之也。斩杀戮,谓吏民相斩相杀相戮者。伤人见血,见血乃为伤人耳。”吴澂曰:“攘狱,谓罪人之劫狱者。遏讼,止遏民讼也。”
臣按:人君为生民之主,必使之相安养以全其生,彼其相斩、相杀、相戮及伤人见血而不以告,则必杀伤人者之强众而被杀伤者之寡弱也,与夫狱已具而攘夺之、讼将兴而遏止之,则民之情将郁而不伸,下之恶将长而益炽,国之法将格而不行。苟不设官以掌之,使有如是者则以告之于其长,则民寡弱者含冤而莫诉,强众者稔恶而不悛,气久郁则无聊,力不敌则舍死,而乱由是生矣。
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乱暴力正者、矫诬犯禁者、作言语而不信者,以告而诛之。
郑玄曰:“民之好为侵陵、称诈、谩诞,此三者亦刑所禁也。力正者,以力强得正也。”
吴澂曰:“禁,止也。乱谓悖于人伦,暴谓敢作威怒,力正谓胁众从己、以邪为正也,矫诬谓矫曲为直、诬善为恶以冒犯禁也。”
臣按:成周之世未有律令之书,凡秋官司寇所设之官属、所掌之刑禁,凡所当禁约施行者,即后世法律之条件也。说者谓秋官自禁杀戮至修闾氏八官皆几防盗贼奸轨者,较之今律,斩杀戮即今之人命律、攘狱即今之劫囚律、遏讼即今之告状不受律,姑举一二,余可以类推矣,兹不备载云。
《吕刑》曰: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禬(刖足也)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死刑)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上下比罪,无僭乱辞,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审克之。
蔡沈曰:“三千,总计之也。《周礼》司刑所掌五刑之属二千五百,刑虽增旧,然轻罪比旧为多而重罪比旧为减也。比,附也。罪无正律,则以上下刑而比附其罪也。乱辞,辞之不可听者。不行,旧有是法而今不行者。戒其无差误于僭乱之辞,弗用今所不行之法,惟详明法意而审克之也。”
吕祖谦曰:“墨劓所增皆轻刑,宫所损二百、大辟所损三百皆重刑也,禬无增损,居轻重之间者也。轻罪则多于前,重罪则损于旧,观其目则哀矜之意固可见,观其凡则文胜俗弊亦可推矣。”
陈大猷曰:“三千者法之正条载之刑书者也,刑如律、比如例。法有限,情无穷,三千之属众矣,犹不能尽天下之情罪,以此知人情无穷而法不可独任也。既无正律,复僭乱而无定辞,将安所据依乎?且又有此例昔尝有之而今不可行者矣,必无差乱其辞而妄比附,勿用今不可行之法而强比附,如汉长安贾人与浑邪王市者罪当死凡五百余人,汲黯曰:‘愚民安所知市贾长安中,而文吏以为阑出财物如边关乎?’此类乃以不可行者比附也。”
臣按:先儒谓三千已定之法载之刑书者也,天下之情无穷,刑书所载有限,不可以有限之法而尽无穷之情,又在用法者斟酌损益之。古者任人不任法,法所载者任法,法不载者参以人上下比罪是也。以其罪而比附之上刑则见其重,以其罪而比附之下刑则见其轻,故于轻重之间裁酌之,然必以辞为主,辞若僭乱,情与罪不相合,是不可行者也,当勿用其不可行之法,惟当察其情求之法,二者合而后允当乎人情法意,是乃可行者也,在审克之而已。是说虽以解经,然而万世之下律文所不该载者,比附之法莫切于此,所谓察之情求之法,比之上刑不重、比之下刑不轻而参酌于轻重之间,必允当乎人情法意,可谓得审克之意矣。
《春秋左氏传》:昭公六年,郑人铸刑书(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叔向使诒(遗也)子产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侥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
杜预曰:“权移于法,故民不畏上,因危文以生争,缘侥幸以成其巧伪。”
孔颖达曰:“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今制法以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者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则权柄移于法矣。且法之设文有限,民之犯罪无穷,自然有危疑之理以生其与上争罪之心,缘侥幸以成其巧伪,将有实罪而获免者也。夏商之末至有以私乱公、以货枉法,其事不可复治,乃远取创业圣王当时所断之狱,因其故事制为定法,至周之衰亦为刑书,谓之九刑。三辟谓禹刑、汤刑、九刑也。辟,罪也。三者皆叔世所为,不起于始盛之世,为其文是制,参辟勒于鼎,是铸刑书也。子产亦采取上世之法,断狱善者制为法也,今铸鼎示民,民知争罪之本在于刑书,将弃礼而取征验于书,则虽刀锥微细之事亦将尽争辨以求侥幸,如此,则纷乱之狱讼愈益丰盛,或以贿赂文致人罪,或以贿赂幸脱刑辟,郑国必有祸败也。”
昭公二十九年,晋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矣。夫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卿大夫以序守之,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贵贱不愆,所谓度也。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
孔颖达曰:“范宣子制作刑书施于晋国,自使朝廷承用,未尝宣示下民,今荀寅谓宣子之书可为国法,故铸鼎而铭之以示百姓,犹如郑铸刑鼎。仲尼讥之,其意与叔向讥子产同。”
又曰:“子产铸刑书而叔向责之,赵鞅铸刑鼎而仲尼讥之,如此,则刑之轻重不可使民知也,而李悝作法、萧何造律,颁于天下,悬示兆民,秦汉以来莫之能革,不可一日无也。盖古者分地建国,作邑命家,诸侯则奕世相承,大夫亦子孙不绝,皆知国为吾土,众实我民,自有爱吝之心,不生残贼之意,故得设法以待刑,临事而议罪,不须预以告民,故仲尼、叔向所以讥其铸刑书也。秦汉以来天下为一,长吏以时迁代,其民非复已有,懦弱则为殿负,强猛则为称职,且疆域阔远、户口滋多,大郡境余千里,上县数以万计,豪横者陵蹈邦邑,桀健者雄张闾里,酷吏专任刑诛,或乃肆情好杀、违众用己,至有积骸满阱、流血丹野,若复信其杀伐、任其纵舍,必将喜怒变常、爱憎改度,不得不作法以齐之,宣众以令之所犯,当条则断之以律,疑不能决则谳之上府,故得万民以察天下以治。圣人制法非不善也,古不可施于今,今人所作非能圣也,足以周于用,所谓观民设教、遭时制宜,谓此道也。”
臣按:郑、晋铸刑书,盖以其前世所用以断狱者之法,比而铸于器以示民于久远也。考《周官》司寇建三典,正月之吉县于象魏,使万民观之,浃旬而敛。夫国之常刑而又岁岁布之于邦国、都鄙,何哉?刑虽有常,亦当量时而为之轻重,然恐民之不知其所以然也,故既布其制,又悬其象,所以晓天下之人,使其知朝廷原情以定罪、因事以制刑其故如是也,皆知所畏避而不敢犯焉,非谓刑之轻重不可使人知也。先儒谓详《左氏》所载夫子之说,第令守晋国旧法,以为范宣子所为非善耳,非谓圣王制法不可使人知也。或曰郑、晋二国所谓刑书皆先世所有临时处置者,固已载于方策,至是子产、范鞅始铸于器,则为一定之制,无复古人酌量之制,故仲尼、叔向讥之,非谓刑书不可有,特谓不可铸耳。后世以律令锓于木以颁行天下,其亦铸之之意欤?但是时未有律之名而谓之书耳。
魏文侯时,李悝著《法经》六篇,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
臣按:刑法之著为书始于此。成周之时虽有禁法著于《周官》,然皆官守之事分系于其所职掌,未有成书也。然五刑之目,其属各有多少,五等之刑各以类而相从焉,著之篇章,分其事类,以为诠次则于此乎始焉。
汉高祖初入咸阳,与民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苛法。后以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遂令萧何捃摭秦法定律令,除参夷连坐之法,增部主见知之条,于李悝所造六篇益《事律》《擅兴》《厩库》三篇,合为九篇。叔孙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
臣按:律之名始见于此。春秋之时子产所铸者谓之刑书,战国之世李悝所著者谓之法经,未以律为名也。《礼记》虽有加地进律之文、析言破律之诛,解者谓进律为爵命之等,破律虽以去律言,然《王制》汉文帝时博士刺经所作,固已出萧何之后也。律之言昉于《虞书》,盖度量衡受法于律,积黍以盈,无锱铢爽,凡度之长短、衡之轻重、量之多寡莫不于此取正。律以着法,所以裁制群情,断定诸罪,亦犹六律正度量衡也,故制刑之书以律名焉。
文帝元年,诏曰:“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卫善人也。今犯法者已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为收帑(子也),朕甚弗取,其议除收帑诸相坐律令。”
臣按:虞廷罚不及嗣,周室罪人不孥,秦法一人有罪并坐其室家,仁暴之心既殊,国祚所以有长短之异也。文帝即位之初即除去秦人之苛刑,汉祚之延几于三代,未必不基于斯。
十三年,下令曰:“盖闻有虞氏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吾甚自愧。故夫训道不纯而愚民陷焉,《诗》曰‘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亡(无因)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生也),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其不亡逃者,满其年数免为庶人)。具为令。”
马端临曰:“古者五刑皆肉刑也,孝文诏谓今有肉刑三而奸不止,注谓黥、劓、斩趾三者,遂以髡钳代黥、笞三百代劓、笞五百代斩趾,独不及宫刑。至景帝元年诏言‘孝文皇帝除宫刑、出美人,重绝人之世也’,则知文帝并宫刑除之。至景帝中元年,赦徒作阳陵者,死罪欲腐者许之,而武帝时李延年、司马迁、张安世、况贺皆坐腐刑,则是因景帝中元年之后宫刑复用而以施之死罪之情轻者,不常用也。”
臣按:后世以笞棰为刑始此。夫三代以前所谓肉刑者,墨、劓、禬、宫、大辟也,至汉初仅有三焉,黥、劓、斩趾而已。文帝感淳于公少女缇萦之言,始下诏除之,遂以髡钳代黥、笞三百代劓、笞五百代斩趾,自是以来,天下之人犯法者始免断支体、刻肌肤,百世之下人得以全其身、不绝其类者,文帝之德大矣。
以上论定律令之制(上)
卷一○三
▲定律令之制(下)
景帝中六年,诏曰:“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朕甚怜之,其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棰令。”
孝武即位,征发频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于是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见知人犯法不举为故纵而所监临部主有罪并连坐),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罔浸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决事比(比,以例相比况也)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
臣按:汉祖入关约法三章,后萧何广为九篇,叔孙通又增为十八篇。自高帝世至武帝时仅五六十年间尔,乃增至三百五十九章,其大辟乃有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其决事比乃至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何禁网之密一至此哉?观吕步舒治一淮南狱,死者数万人,由是推之,则当时死者不知凡几千百万也。意其当世之民举手动足即陷刑辟,大者可诛,小者可论,其不聊生也甚矣,国之不亡盖亦幸尔。我朝自圣祖定律之后百有余年,条律之中存而不用者亦或有之,未尝敢有擅增一条者,《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我列圣有焉。
宣帝时,涿郡太守郑昌上疏言:“圣王立法明刑者,非以为治,救衰乱之起也。今明王躬垂明听,虽不置廷平,狱将自正,若开后嗣,不若删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奸吏无所弄矣。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也,政衰听怠,则廷平将招权而为乱首矣。”
臣按:圣人制刑以弼教辅治,而使之不至于衰乱。有虞之刑必得皋陶以为士,有周之刑必得苏公以敬狱,盖为政在人,人必与法而兼用也。郑昌乃谓刑法非以为治,救衰乱之起;明王垂听,不必置廷平;无律令而有廷平,政衰听怠,廷平将招权而为乱首。是乃一偏之见也。夫治国而无律令固不可,有律令而无掌用之人亦不可,人君虽有聪明之资,亦无不用人用法而自垂听之理。
元帝初,下诏曰:“夫律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今律烦多而不约,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罗元元之不逮,斯岂刑中之意哉?其议律令可蠲除轻减者条奏,惟是使安百姓而已。”
臣按:律令之设盖悬法以示人,使人知所避而不犯,非故欲为是以待天下之罪人,如人设网罗以待禽兽也。后世之律往往文深而义晦,比拟之际彼此可以旁通,下人不知所守而舞智之吏得以轻重其罪,诚有如此诏所谓“今律烦多而不约,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罗元元之不逮”者。所谓不逮者,解者谓不逮言意识所不及也。噫,蚩蚩之民不能皆读律令,及其读之又有所不逮者,则其不幸而陷于罪者,岂非上之人之过哉?然则后世有制律者当何如?亦曰浅易其语,显明其义,使人易晓,知所避而不犯可也。今之律文蒙唐之旧文,以时异,读者容或有所不逮者,伏乞圣明简命儒臣之通法意者为之解释,必使人人易晓,不待思索考究而自有以得于言意之表,则愚民知所守而法吏不得以容情卖法矣,斯世斯民不胜大幸。
成帝河平中,诏曰:“《甫刑》云‘五刑之属三千,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今大辟之刑千有余条,律令烦多,百余万言,奇请它比,日以益滋。其令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习律令者议减死刑及可蠲除约省者,令较然易知条奏。《书》不云乎,‘惟刑之恤哉’,其审核之,务准古法,朕将尽心览焉。”
臣按:汉之律百有余万言,可谓烦多矣,而大辟之刑至千有余条,视成周时盖数倍焉,元成之世奇请它比又日益滋多,成帝下诏,令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习律令者议减死刑及可蠲除省约者,可谓知所先务矣。所谓奇请它比者,奇请谓常文之外别有所谓以定罪也,它比谓引它类以比附之,不主正律也。分破律条,妄生端绪,舞弄文法,巧诋文致,意所欲生即援轻比,意欲其死即引重例,上不知其奸,下莫明其故,此民所以无所措手足,网密而奸不塞,刑繁而犯愈多也。我朝律文比前代为省约,其条止四百六十,其死罪止二百二十,用之余百年于兹,其中固有不用者矣,未闻有所加增也。特所谓例者出于一时之建请、权宜以救时弊者也,岁月既久,积累日多,朝廷未闻公有折衷,是以刑官犹得以意为去取,伏乞特下明诏如汉人所云者,命在廷大臣及翰林儒臣会三法司官,将洪武元年以来至于成化丁未以前事例通行稽考,会官集议,取其可为万世通行者,节其繁文,载其要语,分类条列,以为一书颁布中外,与《大明律》并行。其成化丁未以后有建请者,或救时弊或达民情,则别为一书,以俟他日之裁择。如此,则民知所遵守、吏不能为奸矣。
光武时,桓谭上疏曰:“今法令、决事轻重不齐,或一事殊法同罪异论,奸吏得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出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是为刑开二门也。今可令通义理明、习法律者校定科比,一其法度,班下郡国,蠲除故条,如此,天下知方而狱无冤滥矣。”
臣按:成帝之诏令博士及明律令者议,桓谭之请亦欲令通义理、明法律者校定,盖博士,明经者也,经者礼义之所自出,人必违于礼义然后入于刑法,律令者刑法之所在也,议而校定,必礼义、法律两无歉焉,本是以立天下之法,用是以酌生民之情,无间然矣。后世乃谓儒生迂拘,止通经术而不知法意,应有刑狱之事止任柱后惠文冠而冠章甫衣缝掖者无与焉。斯人也非独不知经意,而其所谓律意者盖有非先王之所谓者矣。汉世去古未远,犹有古意,此后世所当取法者也。
和帝时,廷尉陈宠汋校律令条法,溢于《甫刑》(即《吕刑》)者除之,曰:“臣闻礼仪三百、威仪三千,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罚罪千六百九十八,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于《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赎罪。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应经合义者,可使大辟二百而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并为三千,悉删除其余令,与礼相应,以易万人视听,以致刑措之美,传之无穷。”未及施行,及宠免,其子忠略依宠意,奏上二十三条为决事比,以省请谳之弊。又上除蚕室刑,解赃吏三世禁锢,狂易杀人得减重论,母子、兄弟相代听,赦所代者,事皆施行。
臣按:汉去古未远,论事往往主于经义,而言刑者必与礼并,其原盖出于《吕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陈宠论刑必欲大辟二百、耐罪以下二千八百,并为三千以合于礼,固似乎泥,然其所平定惟取其应经合义者,则百世定律之至言要道也。至其子忠为决事比,请除蚕室刑、解赃吏三世禁锢、狂易杀人得减死论、母子兄弟相代听赦所代者,盖有补于世教,可谓克肖其父矣。
晋武帝时,有邵广者坐盗官物当弃市,其二幼子宗、云挝登闻鼓乞恩,求自没为奚官奴以赎父命,议者欲特听减广死罪为五岁刑,宗等付奚官为奴,而不为永制。尚书右丞范坚驳之曰:“自淳朴既散,刑辟乃加,刑之所以止刑,杀之所以止杀,虽时有赦过宥罪、议狱缓死,未有行不忍而轻易典刑者也。且既许宗等宥广罪,若复有宗比而不求赎父者,岂不摈绝人伦,同之禽兽耶?今听宗等而不为永制,臣以为王者之作,动关盛衰,颦笑之间尚慎所加,今之所以宥广正以宗等尔,人之爱父谁不如宗?今既许之,将来诉者何独匪人。特听之意未见其益,不以为例交兴怨讟,此为施一恩于今而开万怨于后也。”从之。
臣按:人君所举即以为例,故凡事谋始,事苟不可继于后,即必不可创于前也。
元康中,朝臣务以苛察相高,每有疑议,群下各立私意,刑法不一,狱讼繁滋,裴頠表言:“先王刑赏相称,轻重无二,故下听有常,群吏安业。先因风落庙阙屋瓦数枚,免太常荀寓事轻责重,有违常典。其后主者惩惧前事,虽知小事而按劾难测,搔扰驱驰,各竞免负。夫刑书之文有限而舛违之故无方,故有临时议处之制,不能皆得循常也。至于此等,皆为过当,恐奸吏因缘得为深浅。”刘颂上疏言:“近世法多门,令不一,吏不知所守,下不知所避,奸伪者因以售其情,居上者难以检其下,事同议异,犴狱不平。夫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必奉,故令主者守文;理有穷塞,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宜,故人主权断。主者守文,若释之执犯跸之平也;大臣释滞,若公孙弘断郭解之狱也;人主权断,若汉祖戮丁公之为也。天下万事,非此类不得出意妄议,皆以律令从事,然后法信于下,人听不惑,吏不容奸,可以言政矣。”
臣按:裴珣谓“刑书之文有限,舛违之故无方,故有临时议处之制”,刘颂谓“法欲必奉,令主者守文;理有穷塞,使大臣释滞;事有时宜,请人主权断,非此类不得出意妄议,皆以法令从事”,二臣之言可以为后世议处刑狱之法。
隋定律令,置十恶之条,多采齐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
臣按:十恶之名非古也,起于齐而著于隋,唐因之。所谓谋反、大逆及叛、大不敬,此四者有犯于君臣之大义;所谓恶逆、不孝、不睦、内乱四者,有犯于人道之大伦;所谓不道、不义二者,有犯于生人之大义,是皆天理之所不容、人道之所不齿、王法之所必诛者也,故常赦在所不原。
自隋以前死刑有五,曰磬、绞、斩、枭、裂,而流徒之刑鞭笞兼用,数皆逾百。至隋始定为笞刑五,自十至于五十;杖刑五,自六十至于百;徒刑五,自一年至于三年;流刑三,自千里至于三千里;死刑二,绞、斩,除其鞭刑及枭首、丱裂之酷。
臣按:笞、杖、徒、流、死,此后世之五刑也,始于隋而用于唐以至于今日,万世之下不可易也。
唐之刑书有四,曰律、令、格、式。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治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此三者,其有所违及人之为恶而入于罪戾者,一断以律。律之为书,因隋之旧为十有二篇,一曰《名例》、二曰《卫禁》、三曰《职制》、四曰《户昏》、五曰《厩库》、六曰《擅兴》、七曰《盗贼》、八曰《斗讼》、九曰《诈伪》、十曰《杂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断狱》。其用刑有五,一曰笞,笞之为言耻也,凡过之小者棰挞以耻之,汉用竹,后世更以楚,《书》曰扑作教刑是也;二曰杖,杖者持也,可持以击也,《书》曰“鞭作官刑”是也;三曰徒,徒者奴也,盖奴辱之,《周礼》曰“其奴,男子入于罪隶,任之以事,置之圜土而教之,量其罪之轻重,有年数而舍”;四曰流,《书》曰“流宥五刑”,谓不忍刑杀,宥之于远也;五曰死,乃古大辟之刑也。唐因隋制,高祖入京师,约法十二条,后诏裴寂等更撰律令,凡律五百,丽以五十三条,流罪三皆加千里、居作三岁至二岁半者悉为一岁,余无改焉。太宗即位,诏长孙无忌、房玄龄等复定旧令,玄龄等与法司增损隋律,降大辟为流者九十二、流为徒者七十一以为律,定令一千五百四十六条以为令,又删武德以来敕三千余条为七百条以为格,又取尚书省列曹及诸等监十六卫计帐以为式。
臣按:自魏李悝作《法经》六篇,萧何加以三篇为九章,后世作律者本以为宗。刘劭衍汉律为魏,贾充参魏律为晋,唐长孙无忌等聚汉、魏、晋三家,择可行者定为十二篇,自《名例》至《断狱》是也。本朝洪武六年,命刑部尚书刘惟谦等重定诸律以协厥中,而近代比例之繁、奸吏可资以出入者咸痛革之,每一篇成辄缮写上奏,揭于西庑之壁,圣祖亲御翰墨为之裁定。明年书成,篇目一准于唐之旧,采用已颁旧律二百八十八条,读律百二十八条,旧令改律三十六条,因事制律三十一条,掇唐律以补遗一百二十三条,合六百有六,分为十三卷,其间或损或益、或仍其旧,务合轻重之宜。其后,以其比类成篇,分合无统,复为厘正,定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类,析十八篇以为二十九,约六百六条以为四百六十,析《户昏》以为《户役》《昏姻》,分《斗讼》以为《斗殴》《诉讼》,《厩库》一也则分厩牧于兵、仓库于户焉,《职制》一也则分公式于吏、受赃于刑焉,《名例》旧五十七条今止存其十有五,《贼盗》旧五十三条今止存其二十八,名虽沿于唐而实皆因时以定制、缘情以制刑,上稽天理、中顺时宜、下合人情,立百世之准绳,为百王之宪度,自有法律以来所未有也。且又分为六部,各有攸司,备天下之事情,该朝廷之治典,统宗有纲,支节不紊,无比附之劳,有归一之体,吏知所守而不眩于烦文,民知所避而不犯于罪戾,诚一代之良法,圣子神孙所当遵守者也。然臣于此窃有见焉,盖刑法虽有一定不易之常而事情则有世轻世重之异,方天下初定之时,人稀事简,因袭前代之后政乱人烦,今则承平日久,生齿日繁,事久则弊生,世变则俗改,是以周人象魏之法每岁改悬,三典之建随世轻重,盖前日之要策乃今日之刍狗,此必然之势,亦自然之理也。今法司于律文之中往往有不尽用者,律文如此而所以断罪者如彼,罪无定科,民心疑惑,请下明诏会官计议,本之经典,酌诸事情,揆之时宜,凡律文于今有窒碍者明白详著于本文之下,若本无窒碍而所司偶因一事有所规避遂为故事者则改正之,仍敕法司,自时厥后,内外法司断狱一遵夫成宪,若事有窒碍,明白具奏集议,不许辄引前比,违者治以专擅之罪。如此,则法令画一,情罪相当而民志不惑矣。
唐自房玄龄等更定律、令、格、式,讫太宗世用之无所变改。高宗时,又诏长孙无忌等增损格敕,其曹司常务曰《留司格》,颁之天下曰《散分格》。其后武后时有《垂拱格》,玄宗时有《开元格》,宪宗有《开元格后敕》,文宗有《太和格》,又有《开成详定格》,宣宗又以刑律分类为门而附以格敕,为《大中刑律统类》。
欧阳修曰:“《书》曰‘慎乃出令’,令在简,简则明,行之在久,久则信,而中材之主、庸愚之吏常莫克守之,而喜为变革,至其繁积,虽有精明之士不能遍习,而吏得上下以为奸,此刑书之弊也。”
臣按:我朝之律仅四百六十条,颁行中外,用之余百年于兹,列圣相承,未尝有所增损,而于律之外未尝他有所编类如唐宋格敕者,所谓简而明、久而信,真诚有如欧阳氏所云者,万世所当遵守者也。
高帝时,赵冬曦言隋著律曰:“犯罪而律无正条者,应出罪则举重以明轻,应入罪则举轻以明重,立夫一言而废其数百条,自是迄今竟无刊革,遂使死生罔由乎法律,轻重必因夫爱憎。盖立法贵乎下人尽知则天下不敢犯耳,何必饰其文义简其科条哉?夫科条省则下人难知,文义深则法吏得便。下人难知则暗陷机阱矣,安得无犯法之人;法吏得便则比附而用之矣,安得无弄法之臣。请律、令、格、式直书其事,无假文饰,其以准加减、比附、量情及举轻以明重、不应为而为之之类皆勿用之,使愚夫愚妇闻知必悟,则相率而远之矣,亦安肯知而故犯哉?故曰法明则人信,法一则主尊。”
臣按:冬曦之言谓立法贵乎下人尽知,何必饰其文义、简其科条,请更定科条,直书其事,毋假文饰,其以准加减、比附、量情皆勿用之,使愚夫愚妇闻之必悟,切中后世律文之弊。臣愚以为,今之律文多蒙于唐,唐之律则蒙隋也,冬曦所论者虽曰隋唐之失,然自隋以至于今,古今一律。切考今律为卷三十、为条四百六十,必欲不简其科条、不饰其文义,惟直书其事,显明其义,用世俗浅近之言,备委曲详尽之义,所谓以准加减等文皆即实以书,明白著其文曰该得某罪、该杖几十,所加者何罪、所减者几何,使天下有目者所共见,有耳者所共闻,粗知文义者开卷即了其义,不待思索议拟而皆了然于心目之间,昭然于见闻之顷,则民知所趋避,不陷于机阱矣。说者若谓祖宗成宪不敢有所更变,臣非敢欲有所更变也,特欲于本文之下分书其所犯之罪、所当用之刑,或轻或重、或多或少、或加或减皆定正名,皆着实数,所读律者不用讲解、用律者不致差误尔。傥以臣言为可采,乞命法官集会儒臣同加解释,标注其于四百六十之条,不敢一毫有所加减,惟于卷帙稍加增耳。夫制为一代之律,以司万人之命、垂万世之宪,非他书比,今天下书籍支辞蔓语,费楮何啻千万,顾于律书简约如此,无乃详于古而略于今、重乎词而轻乎法哉,迂儒过虑。死罪死罪,伏惟圣明矜察。
宋法制因唐律、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则有编敕,一司、一路、一州、一县又别有敕,神宗以律不足以周事情,凡律所不载一断以敕,乃更其目曰敕、令、格、式,而律恒存乎敕之外,曰禁于未然之谓敕,禁于已然之谓令,设于此以待彼之谓格,使彼效之之谓式。凡入笞、杖、徒、流、死,自《名例》以下至《断狱》十有二门,丽刑名轻重皆为敕;自《品官》以下至《断狱》三十五门,约束禁止者皆为令;命官之等十有七,吏、庶人之赏等七十有七,又有倍全分厘之级凡五等,有等级高下者皆为格,表奏、帐籍、关谍、符檄之类,有体制模楷者为式。
臣按:唐有律,律之外又有令、格、式,宋初因之,至神宗更其目曰敕、令、格、式,所谓敕者兼唐之律也。我圣祖于登极之初洪武元年,即为《大明令》一百四十五条,颁行天下,制曰:“惟律令者治天下之法也,令以教之于先,律以齐之于后。古者律令至简,后世渐以烦多,甚至有不能通其义者,何以使人知法意而不犯哉?民既难知,是启吏之奸而陷民于法,朕甚闵之。今所定律令芟繁就简,使之归一直言其事,庶几人人易知而难犯。《书》曰:‘刑期于无刑’。天下果能遵令而不蹈于律,刑措之效亦不难致。兹命颁行四方,惟尔臣庶体予至意。”斯令也盖与汉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唐高祖入京师约法十二条同一意也。至六年,始命刑部尚书刘惟谦等造律文,又有《洪武礼制》《诸司职掌》之作,与夫《大诰》三编及《大诰武臣》等书,凡唐宋所谓律、令、格、式与其编敕皆在是也,但不用唐宋之旧名尔。夫律者刑之法也,令者法之意也,法具则意寓乎其中,方草创之初未暇详其曲折,故明示以其意之所在,令是也;平定之后,既已备其制度,故详载其法之所存,律是也。伏读《祖训》训告之辞,有曰“子孙做皇帝时止守律与《大诰》”而不及令,而《诸司职掌》于刑部都官科下具载,死罪止载律与《大诰》中,所条者可见也。是《诰》与律乃朝廷所当世守、法司所当遵行者也。事有律不载而具于令者,据其文而援以为证,用以请之于上可也,此又明法者之所当知。
徽宗崇宁元年,臣僚言:“三省六曹所守者法,法所不载然后用例,今类引例而破法,此何理哉?请取前后所用例以类编修,与法妨者去之。”
臣按:法者祖宗所制百世之典,例者臣僚所建一时之宜,法所不载而后用例可也,既有法矣,何用例为?若夫其间世异势殊,人情所宜、土俗所异,因时救弊,不得不然,有不得尽如法者,则引法与例取裁于上可也。宋之臣僚请取前后所用例以类编修,与法有妨者去之,在今日亦宜然。
以上论定律令之制(下)
卷一○四
▲制刑狱之具
《易蒙》: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吐活反)桎梏,以往吝。
程颐曰:“发下民之蒙,当明刑禁以示之,使之知畏,然后从而教导之。自古圣王为治,设刑罚以齐其众,明教化以善其俗,刑罚立而后教化行,虽圣人尚德而不尚刑,未尝偏废也。”
臣按:桎梏,刑具也。六经言刑具,始于《蒙》之初六。
《坎》:上六,系用徽(索三股曰徽)罝(两股曰釭),置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程颐曰:“上六以阴柔而居险之极,其陷之深者也。以其陷之深取牢狱为喻,如系缚之以徽罝,囚置于丛棘之中。阴柔而陷之深,其不能出矣。”
臣按:坎为刑狱,荀《九家易》坎为丛棘,传曰“丛棘如今之棘寺”。《蒙》《坎》二卦,圣人作《易》皆取象于刑狱,是知圣人为治不能以不用刑,此盖天地自然之理,本诸阴阳,合诸爻象,非人为之私也,虽若不得已而为之,而为之亦自不容已。盖人生不能无欲,欲胜而理微,教之而不从,而不继之以刑则人欲肆矣。圣人作《易》以扶阳抑阴,而取象于刑狱,岂无意哉?
《噬嗑》: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程颐曰:“九居初,最在下,无位者也,下民之象,为受刑之人,当用刑之始,罪小而刑轻。校,木械也。其过小,故屦之于足,以灭伤其趾。人有小过,校而灭其趾,则当惩惧不敢进于恶矣。”
上九,何(去声)校灭耳,凶。
程颐曰:“上过乎尊位,无位者也,故为受刑者,居卦之终,是其间大噬之极也,《系辞》所谓恶积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者也,故何校而灭其耳,凶可知矣。何负也?谓在颈也。”
丘富国曰:“初上无位为受刑之人,初过小而在下,为用狱之始,故以屦校灭趾为象;上恶极而怙终,为用狱之终,故以何校灭耳为象。”
臣按:《易》之作以道阴阳而于天下之事无不备,刑之用非为政之先务,而《易》之于刑屡屡言之,非徒言其理,而刑之具亦无不有焉。《蒙》之初六以桎梏,言械其手足者也;《坎》之上六以徽纆,言系缚其身者也;《噬嗑》之初与上以校,言械其颈与足者也。是知天下之物、人世之用,无一不出于阴阳之理,非但十三卦之制器尚象也。
《舜典》曰:鞭作官刑,扑作教刑。
孔颖达曰:“刑用鞭久矣,《周礼》条狼氏誓大夫曰”敢不关,鞭五百“,《左传》有鞭徒人费圉人荦,子玉使鞭七人,卫侯鞭师曹三百。治官事之刑,有不治者鞭之,量状加之,未必有数也。夏楚二物可以扑挞,重者鞭之,轻者挞之。”
《益稷》曰:挞以记之。
蔡沈曰:“挞,扑也,即‘扑作教刑’者。盖惩之使记而不忘也。”臣按:后世笞刑盖始于此。《学记》曰:夏楚二物,收其威也。郑玄曰:“夏,稻也;楚,刑也。”
《周礼大司寇》: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寘(置也)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其能改者反于中国,不齿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
郑玄曰:“圜土,狱城也。聚罢民其中,困苦以教之为善也。民不湣作劳,有似于罢。害人,谓其邪恶已有过失丽于法者。以其不故犯法,寘之圜土系教之,庶其困悔而能改也。施职事,以所能役使之。明刑,书其罪恶于大方版,著于背。反于中国,谓舍之还于故乡里也,司圜职曰:‘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不齿者,谓不得以年次列于平民。出,谓逃亡也。”
臣按:郑氏谓“圜土,狱城也”,牢狱之见于经典者始此。夫古之置狱,所以聚罢憋之人而教之,夜则禁之以困苦其心,昼则役之以困苦其身,使之因患以思往咎而生善念也,非若后世置狱,恐人之逸而禁锢之比也。圜土而为大司寇所亲掌,则亦今世刑部自置狱焉。
掌囚(主拘系刑杀者)掌守盗贼,凡囚者。上罪梏鳦(音拱)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鳦,有爵者桎,以待弊(犹幽也)罪。
郑玄曰:“凡囚者,谓非盗贼,自以他罪拘者也。鳦者,两手共一木也。桎梏者,两手各一木也,在手曰梏,在足曰桎。中罪不鳦,手足各一木耳,下罪又去桎。王同族及命士以上,虽有上罪,或鳦或桎而已。”
贾公彦曰:“五刑之人,三木之囚,重者三木俱著,次者二,下者一。王之同族及有爵禄重罪,亦著一而已,以其尊之故也。”
臣按:三木者,鳦、桎、梏也。重囚兼用其三,轻者惟一桎而已。兹三者之木皆加于手足者也,《易》所谓何(上声)校则木之在颈者,故谓之何焉。夫刑狱之具加诸囚者,恐其亡逸也。校以灭其耳,使其无所听闻;梏以系其手,使其不能执持;桎以系其足,使其不能行履。先王岂故为是以苦夫人哉?惩夫已犯者,所以戒夫未犯者,而使之不再犯也。
汉高后四年,绛侯周勃有罪,逮诣廷尉诏狱。
臣按:诏狱之名始于此。然其狱犹属之廷尉,则典其狱者犹刑官也,其后乃有上林诏狱,则是置狱于苑囿中,若卢诏狱则是置狱于少府之属,不复典于刑官矣。夫人君奉天讨以诛有罪,乃承天意以安生人,非一己之私也,有罪者当与众弃之,国人皆曰可杀然后杀焉,何至别为诏狱以系罪人哉?后世因之,往往于法狱之外别为诏狱,加罪人以非法之刑,非天讨之公矣,亦岂所谓与众弃之者哉?
汉景帝中六年,定棰令。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请:笞者,棰长五尺,其本大一寸,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毋得更人(谓行杖者不得更易人也),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
如淳曰:“当笞者笞臀,然则先时笞背也。”
臣按:后世用竹为刑具始此,盖虞时所用以为扑者夏楚也。景帝于即位之初即减笞法,然其数犹多,或笞未毕而人已死矣。至是又下诏,减三百为二百、二百为一百,因是定棰令,而用二臣之请,更笞背为笞臀,自是笞者得全。呜呼,自废肉刑之后,易刀锯以竹棰,所以全人之身也。景帝定为令,凡笞所用之质、所制之度、所行之人、所施之处皆详悉具著,以示天下后世,以此为防,后世犹有巧为之具、倍为之度,用所不可用之人、施所不当施之处,其惨固有甚于肉刑者,此在仁圣之朝所当禁革,是亦不忍之政之一端也。
章帝元和元年,诏曰:“律云‘掠(问也)者唯得榜(击也)、笞、立(立谓立而考讯之)’,又令丙,棰长短有数。自往者大狱以来,掠考多酷钻钻之属,惨苦无极,念其痛毒,怵然动心,《书》云‘鞭作官刑’,岂云若此?宜及秋冬理狱,明为其禁。”
臣按:章帝居安富尊荣之地,而虑念及于狴犴之苦,且云“念其毒痛,怵然动心”,仁人之言也。
献帝建安中,议者欲复肉刑,孔融议曰:“古者淳厖,善否不别,吏端刑清,政无过失,百姓有罪皆自取之。末世陵迟,风化坏乱,政挠其俗,法害其人。故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而欲绳之以古刑,投之以残弃,非所谓与时消息者也。纣斫朝涉之胫,天下谓为无道。夫九牧之地千八百君,若各刑一人,是天下常有千八百纣也,求俗休和,弗可得已。且被刑之人虑不念生,志在思死,类多趋恶,莫复归正。夙沙乱齐,伊类祸宋,赵高、英布为世大患,不能止人遂为非也,适足绝人还为善耳。虽忠如鬻拳、信如卞和、智如孙膑、冤如巷伯、才如史迁、达如子政,一离刀锯,没世不齿,是太甲之思庸、穆公之霸秦、南雎之骨立、卫武之初筵、魏尚之守边,无所复施也。汉开改恶之路,凡为此也。故明德之君远度深惟,弃短就长,不苟革其政者也。”朝廷善其言。
臣按:自文帝废肉刑,至是盖三百年,一旦欲复之,难矣。孔融之议专为惜人,是即所谓虽欲改过自新,其道亡繇者也。肉刑有五,宫居其一,乃其中尤惨者也四,刑止毒其身,宫刑乃绝其世,人之有生,承传禅续,其来有非一世,而一旦绝之于其身,岂非人生大惨哉?自汉文帝废肉刑,后有议欲复之者,仁人君子必痛止之。夫于人之有罪者尚不忍戕其生、绝其世,乃有一种悖天无亲之徒,自宫其身以求进,以祖宗百世之脉、云仍万世之传而易一身之富宠,岁月如流,人生几何,胡不思之甚邪?愚民无知而自落陷阱,上之人亦恬然视之而不加禁止,何哉?兹亦斁彝伦、败风化、感伤和气之一端,有国者所当严为之禁而罪其主使用力之人,是亦不忍人之政之大者也。
唐制,囚二十日一讯,三讯而止,数不过二百。凡杖皆长三尺五寸,削去节目,讯杖大头径三分二厘,常行杖大头二分七厘、小头一分七厘,笞杖大头二分、小头一分有半。死罪绞而加纽。官品勋阶第七者锁禁之。轻罪及十岁以下、八十以上者,废疾、侏儒,皆颂(音松)系以待断。
宋太祖定折杖之制,凡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三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并配役一年;凡徒刑五,徒三年脊杖二十,徒二年半脊杖十八,二年脊杖十七,一年半脊杖十五,一年脊杖十三;凡杖刑五,杖一百臀杖二十,九十臀杖十八,八十臀杖十七,七十臀杖十五,六十臀杖十三;凡笞刑五,笞五十臀杖十下,四十、三十臀杖八下,二十臀杖七下。常行官杖长三尺五寸,大头阔不过二寸,厚及小头径不得过九分。徒、流、笞通用常行杖,徒罪决而不役。
臣按:唐虞三代以来俱用肉刑,至汉文帝始废肉刑用笞,其原盖权舆虞刑之鞭扑也,除死罪外,自墨、劓以下率以笞代之。然未为笞令,所棰之具无常物,所棰之处无定在,景帝定棰令,棰之制始用竹,受棰之处专在臀。魏晋南北朝其君臣仁暴不同,其俗尚厚薄不一,其所用刑各有不同,隋文帝始定为今之五刑,凡前代考讯之具若大棒、束杖、车辐、鞋底之类尽除不用。唐宋因之,制为刑具,各有等第。本朝于《大明律》卷首作为横图以纪狱具,笞,大头径二分七厘、小头径一分七厘;讯杖,大头径四分五厘、小头径三分五厘,以上皆以荆为之,长俱三尺五寸;枷以干木为之,长五尺五寸,头阔一尺五寸,死罪重二十五斤,徒、流、杖以下有差杻,长一尺六寸、厚一寸;铁索长一丈,镣重二斤。凡为笞杖皆削去节目,用官降较板较勘如式,然后用之,不许用筋胶诸物装钉,应决者用小头臀受,其大小厚薄视唐略等,比宋则尤为轻焉。祖宗好生之仁,虽为恶之罪人惟恐或有所伤,而为之薄刑也如此,是以仁恩厚德浃于民心,百年于兹。近年以来,乃有等酷虐之吏恣为刑具,如夹棍、脑袴、烙铁之类,名数不一,非独有以违祖宗之法,实有以伤天地之和,伏乞圣明申明旧制,凡内外有因袭承用者,悉令弃毁,然禁之必自内始,敢有仍前故用,即以所制者加之,庶使太祖皇帝慎罚之意、恤刑之仁所以著于律文者,万世之下恒如一日,所以恢皇仁于九有、绵国祚于万年者,端在于斯。
宋之诏狱本以纠大奸慝,故其事不常见。初,群臣犯法,体大者多下御史台,狱小则开封府、大理寺鞫治焉。神宗以来,凡一时承诏置推者谓之制勘院,事出中书则曰推勘院,狱已乃罢。自熙宁二年,命都官郎中沈衡鞫知杭州祖无择于秀州,内侍乘驿追逮,自是诏狱屡兴。南渡后,秦桧屡兴大狱以中异己者,名曰诏狱,实非诏旨也。
臣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天下之法当出于一,帝王之心无偏无党,犯于有司当付有司治之。宋人于常狱之外而又有诏狱以纠大奸慝,其后遂使权臣假之以中伤异己者,一时内外臣民知有权臣而不知有天子,几至于潜移国祚。呜呼,国家常制,自有掌刑之官、原设之狱,罪无大小皆有所司,又何用别开旁门,使权归于一人,祸及于百姓哉?然是时犹必经中书,事已即休,而犹未至于专设一司、任一人而又付之以访缉之权也。呜呼,此弊端之最大者,尚幸操得其柄、用得其人而未至于大肆,然圣王立法常为中制,此等之事有之不若无也。
元制,五刑之目凡七下至五十七谓之笞刑,凡六十七至一百七谓之杖刑,其徒法年数、杖数相附丽为加减,盐徒盗贼既决而又镣之,流则南人迁于辽阳迤北之地、北人迁于南方湖广之乡,死刑则有斩而无绞,恶逆之极者又有凌迟处死之法焉。
臣按:自隋唐以来除去前代惨刻之刑,死罪惟有斩、绞二者,至元人又加之以凌迟处死之法焉。所谓凌迟处死,即前代所谓剐也,前代虽于法外有用之者,然不著于刑书,著于刑书始于元焉。其笞杖每十数必加以七者,其初本欲减以轻刑也,其后承误反以为加焉。大德间王约上言:“国朝之制,笞杖十减为七,今杖一百者宜止九十七,又不当加十也。”则其立法之始意可见矣。本朝之制,凡受罪者有《大诰》减一等,事与之同而意与之异,然彼但减杖数尔,我圣祖之意,盖悯夫臣民之受罪者不知天理之不可违、王法之不可犯,故罹于刑宪而不自知也,俾其因天书之一帙减罪名之一等,咸知所感发而益加惩创,不至于再犯也。所谓仁人之言其利溥,信乎其然哉!然历岁既久,名存实亡,殊失圣祖垂训仁民之意,乞敕内庭缮写重刊,颁行天下,凡法司有犯罪者,俱要亲写一本送官收贮,无者加一等,如圣诰所谕。法司积之既多,给与两监监生,俾其熟读以为鉴戒,是亦因刑弼教之一也。
以上制刑狱之具
卷一○五
▲明流赎之意
《舜曲》曰:流宥五刑。
孔颖达曰:“流谓徙之远方,放使生活,以流放之法宽纵五刑也。据状合刑,情差可恕,全赦则太轻,致刑则太重,不忍依例刑杀,故完全其体,宥之远方,应刑不用,是宽纵之也。”
臣按:流宥而谓之五刑者,言流而宥之者五刑皆有也。
流共工于幽州(北裔之地),放兜于崇山(南裔之山),窜三苗(国名,恃险为乱)于三危(西裔之地),殛鲧于羽山(东裔之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朱熹曰:“流遣之远去如水之流也,放置之于此不得他适也,窜则驱逐禁锢之,殛则拘囚困苦之,随其罪之轻重而异法也。服者,天下皆服其用刑之当罪也。《春秋传》所记四凶之名与此不同者,以穷奇为共工、浑敦为兜、饕餮为三苗、梼杌为鲧。”
程颐曰:“舜之诛四凶,怒在四凶,舜何与焉?盖因是人有可怒之事而怒之,圣人之心本无怒也,圣人以天下之怒为怒,故天下咸服之。”
臣按:舜之流放窜殛四凶者,即所谓“流宥五刑”也。四人者皆尧时之臣,其人在尧时虽有恶念,然感圣德也深,蒙圣化也久,苟举厥职成其事,尧亦不得逆探其未然之恶而豫加之刑也。舜以匹夫禅尧之位,彼或者因有轻视之心而恣其为恶之迹,如《左传》所言者也,然恶虽极而未沐帝舜之化,不可以不教而杀也,此其所以流之远方,置于绝域,驱逐而禁锢之,拘囚而困苦之,使之念咎而伏辜,或能改过以迁善欤。
帝曰:“皋陶,汝作士,五流有宅,五宅三居。”
孔安国曰:“谓不忍加刑则流放之,若四凶者。五刑之流各有所居,五居之差有三等之居,大罪四裔、次九州之外、次千里之外。”
臣按:后世之律,犯流罪者或三千里、或二千里、或千里,有远近之差者,原盖出于此。
《周礼》:大司寇以嘉石(文石也)平(成也)罢民,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附也)于法而害于州里者,桎(木在足)梏(木在手)而坐诸嘉石,役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期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保也)之则宥而舍之。
吴澂曰:“嘉石,树之外朝门左。平,成也,成之使善也。民有罪而未丽于法,谓罪轻未入于法也。役诸司空,谓坐嘉石之日讫,使给百工之役也,役之月讫,又使州里之人保任其不可再犯,然后宽而释之也。”
王安石曰:“州里任之则宥而舍之,则无任者终不舍焉,是乃使州里相安也。先王善是法,以为其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非特如此而已,司空之役不可废也,与其徭平民而苦之,孰若役此以安州里之为利也。”
臣按:此后世役罪人以工庸,而里正相保任者,其原出于此。
司圜(官名)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狱城)者杀,虽出,三年不齿。凡圜土之刑人也不亏体,其罚人也不亏财。
王昭禹曰:“其刑人也不亏体则加之以明刑而已,异于五刑之刑也;其罚人也不亏财则罚之以职事之劳而已,异于五罚之出锾者也,此谓收教欤。”
臣按:弗使冠饰,后世犯罪者去冠衣其原始此。先王之于恶人不徒威之以刑,而又愧之以礼,去农冠以耻之,加明刑以警之,任事役以劳之,凡此欲其省己愆以兴善念也。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以罪之轻重而为之远近之期,能改即止,不能改然后加之以刑,后世徒罪有年限本此。然惟限其年而已,限满即出以为平人,而无复古人冀其改恶之意,亦无复古人虽出不齿之教矣。
掌戮(官名),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
吴澂曰:“黥者无妨于禁御,故可守门;截鼻者不以貌恶远之,故可守关;宫刑则人道绝矣,故使守内;断足者驱禽兽无急行,故可守囿;货财藏于隐处,故使髡者守之。”
臣按:先儒谓先王之于刑人,其轻者则流之,流之则有居,其重者则刑之,刑之则有使,以其有使也,故掌戮所掌者如此。盖刑余之人形体不全,虽有犯罪之重,然亦王之民也,圣人耻一物之不遂其生,虽以刑人亦使之有所养以全其生。刑之所以为义,全之所以为仁。
汉文帝除肉刑,定律曰:“诸当髡者完为城旦(旦起行治城,四岁刑也)舂(妇人舂作米),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取薪以给宗庙)、白粲(择米使正白,三岁刑),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
臣按:虞廷五刑之下有流而无徒,汉世除肉刑,完为城旦舂、鬼薪、白粲之类,皆徒刑也而无流。所谓隶臣妾,后世罚囚徒为皂隶、膳夫亦此意。光武建武二十九年,诏罪囚各减本罪一等,其余赎输作有差。
臣按:汉世输作有司寇、左校、右校、若卢,所谓输作者,罚其工作于此诸司也,后世有罪罚工亦此意。
明帝永平八年,诏三公募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罪一等,勿笞,屯朔方、五原之边县后。又诏诣边者妻子自随。臣按:此后世谪囚徒戍边始此。
晋武帝时,刘颂上疏曰:“今为徒者,类性元恶不轨之族也,去家县远,作役山谷,饥寒切身,志不聊生,况其本性奸凶,徒亡日属,贼盗日繁,其有亡者得辄加刑,日益一岁,终身为徒,自顾反善无期,而灾困逼身,其志亡思,盗势不得息,事使之然也。”
臣按:后世之乱多出自盗贼,盗贼多起自囚徒,刘颂之言先事防患,不可不为之虑也。请自今凡罪囚之坐徒者不许群聚,各散处于一处,则其为患亦不甚矣。
隋定新律,曰流刑三,有千里、千五百里、二千里,应配者千里居作二年,千五百里居作二年半,二千里居作三年;曰徒刑五,有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其流徒之罪皆减从轻,流役六年改为五年徒刑,五年改为三年。
臣按:古者流罪无定刑,惟入于五刑者有情可矜、法可疑与夫亲贵、勋劳而不可加以刑者,临时权其轻重,差其远近,所以从宽而宥也。后世制为成法,则惟论其罪而不复究其情矣。
唐高祖更撰律令,流罪三皆加千里,居作三岁至二岁半者悉为一岁。
臣按:《舜典》惟有流而无徒,隋唐之制既流而又居作,则是兼徒矣。
宋流刑四,加役流脊杖二十、配役二年,流三千里脊杖二十、二千五百里脊杖十八、二千里脊杖十七,并配役一年;凡徒刑五,徒三年脊杖二十,徒二年半脊杖十八,二年脊杖十七,一年半脊杖十五,一年脊杖十三。
臣按:《舜典》入于五刑者情轻法重,故为流以宥之,则是流者不复刑也。唐之流刑既定里数,又于此外有所谓加役流者于众流之上,宋因唐制,每流各加以杖而又配役,则是五刑之中兼用徒、流、杖三者矣。本朝流罪惟有杖而不配役,比宋为轻矣。
流配旧制止于远徙,晋天福中始创刺面之法,遂为戢奸重典,宋因其法。
臣按:自汉除肉刑,古刑不用久矣,而五代中晋复创刺面之刑,是肉刑皆废而黥刑复用于数百年之后,彼衰世庸君固无足责,宋太祖以仁厚立国,乃因之而不革,其后乃至以刺无罪之士卒,其为仁政累大矣。
太宗太平兴国四年,诏配役者分隶盐亭役使。臣按:后世发囚徒煎盐本此。
神宗熙宁中,曾布言:“律令,大辟之次处以流刑,代墨、劓、禬、宫之法,不惟非先王流宥之意,而又失轻重之差。古者乡田同井,人皆安土重迁,流之远方无所资给,徒隶困辱以至终身,近世之民轻去乡土,转徙四方,因而为患,而居作一年即听附籍,比于古亦轻矣,况折杖之法于古为鞭朴之刑,刑轻不能止恶,故犯法日众,其终必至杀戮,是欲轻反重也。”
臣按:近制有诬告人十人以上者,发口外为民,盖欲以止嚚讼之风也。然此法行而天下之顽民皆知所儆,独江右之民略不以为患,乃有如布所言者。盖其地狭民贫,游食四方乃其素业,乞下法官集议别为法以处之。今日健讼之风江右为甚,此风不息,良善不安,异日将有意外之变。
孝宗淳熙中,罗点言:“本朝刺配之法视前代用刑为重,窃谓欲戢盗贼不可不销逃亡之卒,欲销逃亡之卒不可不减刺配之法,望诏有司将见行刺配情轻者从宽减降,别定居役或编管之令。”
臣按:《舜典》象以典刑,五刑也,于五刑之外有流、有鞭、有扑、有赎,是为九刑。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既杖其脊又配其人而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也。宋人以忠厚立国,其后子孙受祸最惨意者,以其刑法太过。杖人以脊、刺人之面,皆汉唐所无者欤,故其末世子孙生者有系累之苦,死者遭暴露之祸,后世用刑者宜以为戒。
淳熙十四年,臣僚言:“刺配之法,考之祥符止四十六条,至庆历已一百七十六条,今淳熙配法五百七十条,犯者日众,黥刺之人所至充斥,前后创立配条不为无说,若止令居役不离乡井,则几于惠奸,不足以惩恶,若尽用配法不恤黥刺,则面目一坏,谁复顾藉?适长威力,有过庶由自新。”
洪迈曰:“秦之末造赭衣半道而奸不息,宋制,减死一等及胥吏兵卒徒配者涅其面而刺之,本以示辱且使人望而识之耳,久而益多,每郡牢城管其额常溢殆至十余万,凶盗处之恬然,盖习熟而无所耻也。罗隐《谗书》云‘九人冠而一人髽,则髽者慕而冠者胜;九人髽而一人冠,则冠者慕而髽者胜’,正谓是欤。老子曰:‘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则为恶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可谓至言。”
臣按:自废肉刑之后,惟宫一刑尚存,然多取反叛余孽为之,亦或有生而隐宫,及自宫以求进者,官府不以为刑也。唐初虽断右趾,太宗以为肉刑久除不忍复,而房玄龄亦谓:“今肉刑既废,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又刖人足,是六刑也。”于是除之。宋人于今五刑之外又为刺配之法,岂非所谓六刑乎?聚罪废无聊之人于牢城之中,使之合群以构怨,其愤愤不平之心无所于泄,心中之意虽欲自新而面上之文已不可去,其亡去为盗、梃起为乱,又何怪哉。宋江以三十六人横行河朔,迄不能制之,是皆刺配之徒,在在而有以为之耳目也。(以上徒流)
《舜典》曰:金作赎刑。
朱熹曰:“金作赎刑者,使之入金而免其罪,所以赎夫犯鞭扑之刑而情又轻者也。”
或问朱熹曰:“赎刑非古法欤?”曰:“古之所谓赎刑者,赎鞭扑耳。夫既已杀人伤人矣,又使之得以金赎,则有财者皆可以杀人伤人,而无辜被害者何其大不幸也?且杀人者安然居乎乡里,彼孝子顺孙之欲报其亲者,岂肯安于此乎?所以屏之四裔,流之远方,彼此两全之也。”
《吕刑》曰:墨辟疑赦,其罚百锾(六两曰锾),阅(视也)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二百锾也),阅实其罪;禬辟疑赦,其罚倍差(倍而又差五百锾也),阅实其罪;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
蔡沈曰:“皋陶谓‘罪疑惟轻’者,降一等而罪之耳,今五刑疑赦直罚之以金,是大辟、宫、禬、劓、墨皆不复降等用矣。舜之赎刑,官府、学校鞭扑之刑耳。夫刑莫轻于鞭扑,入于鞭扑之刑而又情法犹有可议者,则是无法以治之,故使之赎,特不欲遽释之也,而穆王之所谓赎,虽大辟亦赎也,舜岂有是制?”
夏僎曰:“每条必言‘阅实其罪’,恐听者或不详其意,止阅实其一而忽其他,故不嫌其费辞也。”
董鼎曰:“舜既以五流而宥五刑矣,鞭扑之轻者乃许以金赎,所以养其愧耻之心而开以自新之路,曰‘眚灾肆赦’则直赦之而已。穆王乃以刑为致罪,以罚为赎金,既谓五刑之疑有赦,而又曰其罚若干锾,则虽在疑赦皆不免于刑赎,五刑尽赎,非鬻狱乎?自是有金者虽杀人皆可以无死,而刑者相半于道,必皆无金者也,中正安在哉?”
臣按:《吕刑》之赎法,蔡氏本朱子,意谓《舜典》所谓赎者官府、学校之刑耳,若五刑则固未尝赎也。五刑之宽,惟处以流、鞭、扑之宽,方许其赎。今穆王赎法虽大辟亦与其赎免,曾谓唐虞之世而有是法,以为穆王巡游无度,财匮民劳,至其末年无以为计,乃为此一切权宜之术以敛民财,夫子录之盖以示戒。而马端临乃谓,熟读此书,哀矜恻怛之意,千载之下犹使人为之感动,且拳拳乎讫富惟贫之戒,其不为聚敛征求设也审矣。且所谓赎者,意自有在。其曰“墨辟疑赦,其罚百锾”,盖谓墨法之中疑其可赦者不遽赦之,而姑取其百锾以示罚耳;继之曰“阅实其罪”,盖言罪之无疑,则刑可疑、则赎皆当阅其实也。又曰财者人之所甚欲,故夺其欲以病之,使其不为恶耳,岂利其货乎?此书大概所言哀民之罹于法,惧有司不能审克而轻用之,此意盖期于无刑而非作刑也。臣窃以谓马氏之言谓穆王之赎法非利其货入,盖因后世禁网深密,犯罪者多,阅其实有可疑者则罚其所甚欲之金以贷其罪也,夫罪入五刑而可疑者,使富而有金者出金以赎其罪可矣。若夫无立锥之民而犯大辟之罪,何从而得金千锾乎?如是,则罪之疑者,富者得生、贫者坐死,是岂圣人之刑哉?然则罪之有疑者如之何则可?《书》固自谓“上下比罪”,“上刑适轻,下服”,是即《虞书》“罪疑惟轻”也,奚用赎为哉?
《周礼》:职金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
郑玄曰:“货,泉布也。罚,赎罚也。入于司兵,给治兵及工直也,故曰‘金作赎刑’。”
贾公彦曰:“掌受士之金罚者,谓断狱讼者有疑,即使出赎,既言金罚又言货罚者,出罚之家时或无金,即出货以当金也。”
臣按:《周礼》职金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盖因人之有罪犯于师士者,当罚金与货以赎罪,则入其金于司兵,以为治兵之工直,后世有罪者往往归之内藏以为泛用,或以为缮修营造之费,非古制也。
汉惠帝元年,令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颜师古曰:“令出买爵之钱以赎罪。”
臣按:《舜典》“金作赎刑”,非利之也,而后世则利之矣。惠帝令民有罪得买爵以免死罪,则是富者有罪,非徒有财而得免死,又因而得爵焉。呜呼,是何等赏罚耶?
孝文时,纳晁错之说,募民纳粟塞下得以除罪。
臣按:错之说欲以此使人重谷也,谷则重矣,刑毋乃轻乎?是知务农足以使民财之,富而不知,轻刑适足以致民俗之嚚,此偏见曲说,识治体者所不取也,必不得已而救一时之急,非甚不得已不可也,事已则已可矣。
武帝天汉四年,令死罪人入赎钱五十万减死罪一等。
臣按:辟以止辟,此二帝三王立法之本意也,若死者而可以利赎,则犯法死者皆贫民而富者不复死矣。其他杂犯赎之可也,若夫杀人者而亦得赎焉,则死者何辜而其寡妻、孤子何以泄其愤哉?死者抱千载不报之冤,生者含没齿不平之气,以此感伤天地之和、致灾异之变,或驯致祸乱者,亦或有之,为天地生民主者,不可不以武帝为戒。
宣帝时西羌反,张敞以兵食不足,请令各诸有罪非盗受财、杀人及犯法不得赦者,皆得以差入谷以赎罪。事下有司,萧望之等言:“令民量粟以赎罪,如此,则富者得生,贫者独死,是贫富异刑而刑不一也,恐开利路以伤既成之化。”
蔡沈曰:“敞之议初未尝及夫杀人及盗之罪,而望之等犹以为恐开利路以伤既成之化,曾谓唐虞之世而有是赎法哉?”
宋制,凡用官荫得减赎。太祖乾德四年,大理正高继申言:“《刑统名例律》三品、五品、七品以上官,亲属犯罪,各有等第减赎。恐久恃先荫,不畏刑章,今犯罪身无官者,须祖父曾任本朝官,据品级等乃得减赎;如仕于前代,须有功德及民、为时所推乃得请。”从之。
太祖又定流内品官任流外职,准律文,徒罪以上依当赎法。
仁宗至和初,诏前代帝王后尝任本朝官不及七品者,祖父母、父母、妻子罪流以下听赎。
臣按:宋朝赎法惟以待轻刑,非独以优见仕之臣,凡其亲属亦蒙其泽;非独以待当世之臣,虽前代之臣其子孙亦得沾其惠。
太宗淳化四年,诏:“诸州犯罪或入金赎,长吏得以任情而轻用之,自今不得以赎论。”
臣按:赎刑乃帝王之法,孔子修《书》载在圣经,盖惟用之学校以宽鞭扑之刑,所以养士大夫之廉耻也。后世乃一概用之以为常法,遇有边防之警则俾之纳粟于边,遇有帑藏之乏则俾之纳金于官,此犹不得已而为之,是以职金、纳金货于司兵之意也。若当夫无事之时而定以为常制,则是幸民之犯以为国之利,可乎?然此犹为国也,今之藩臬州邑往往假以缮造公宇、修理学校为名,随意轻重而取之,名虽为公,实则为己,朝廷虽有明禁,公然为之,恬无所畏。乞敕法司申明旧比,再有犯者坐以枉法,终身不齿,庶几奸弊少息乎。(以上赎罪)
以上明流赎之意。臣按:《虞书》五刑之下有流,所以宥夫疑狱及不可加刑之人;鞭扑之下有赎,所以宥夫轻罪及以养士大夫廉耻之节。然未有徒刑也,而徒之刑始见于《周官》,然亦未明言其为徒也而有徒之意焉。所以为此刑者,盖亦流宥之意,而其罪视流为轻矣。本朝因隋唐旧制,以笞、杖、徒、流、死为五刑,所谓流者率从宽减以为徒,真用以流者盖无几也;至于赎刑,国初虽因唐制而赎以钱,五刑一十九等,自六百文以至四十二贯,第立制以为备而不尽用也,其后或随时以应用而有罚米赎罪之比,然皆以贷轻刑尔,而真犯死罪者则否。是以一世之人得以安其室家之乐而无流徙之苦,役作于外者,曾不几时限满而归者,即复如旧,富者不以财而幸免,贫者不以匮而独死。其制刑视前代为轻,其用刑视前代为省,民心之亲戴、国祚之绵长,岂无所自哉?
卷一○六
▲详听断之法
《易讼》之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孚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
程颐曰:“讼之为卦,上刚下险,险而又健也,又为险健相接、内险外健,皆所以谓讼也。若健而不险不生讼也,险而不健不能讼也,险而又健是以讼也。处讼之时,虽有孚信亦必难阻窒塞而有惕惧,则得中而吉。讼非善事,不得已也,安可终极其事。成,谓穷尽其事也。讼者求辩其是非也,辩之当乃中正也,故利见大人,以所尚者中正也。听者非其人则或不得其中正也,中正,大人九五是也。”
九五,讼,元吉。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程颐曰:“以中正,居尊位治讼者也。治讼得其中正,所以元吉也。元吉,大吉而尽善也。”朱熹曰:“中则听不偏,正则断合理。”
杨万里曰:“虞芮争田之讼,必欲见文王,故其讼之理决;鼠牙、雀角之诚伪,必欲见召伯,故其讼之理明。为听讼之大人,不尚中正可乎?”
毛璞曰:“使小民无争,安用有司?使诸侯无争,委裘可也。然则天下不能无争者,势也。所以利见大人者,利其主之也。”又曰:“九五乃听讼之主,刑狱之官皆足以当之,不必专谓人君,然人君于讼之大者如刑狱,亦岂得不听?考之《王制》《周官》盖可见矣。所谓罔攸兼于庶狱,狱事之小,不必听者也。”
臣按:刑狱之原皆起于争讼,民生有欲不能无争,争则必有讼,苟非听讼者中而听不偏、正而断合理,则以是为非、以曲作直者有矣,民心是以不平。初则相争,次则相斗,终则至于相杀,而祸乱之作由此始也。是以为治者必择牧民之官、典狱之吏,非独以清刑狱之具,亦所以遏争斗之源而防祸乱之生也。
《噬嗑》:九四,噬干胏(肉之带骨者,与胾同),得金矢,利艰贞,吉。
朱熹曰:“《周礼》狱讼入钧金、束矢而后听之,九四以刚居柔,得用刑之道,故有此象。言所噬愈坚而得听讼之宜也,然必利于艰难正固则吉。”
臣按:金取其坚,矢取其直,言讼者必坚必直然后听之,彼其辞理不直而执意不坚者不听也。干胏,亦取其坚,言听讼者亦必刚直而坚固,于事之有梗者能决断而无难,然后得听讼之宜也。要必讼者难于讼,非不得已不讼也,而所讼者必据理直而执辞坚;听者难于听,非得其情不但已也,而所听者皆存心正而守理固。如是,则得听讼之宜而用刑之道亦于是乎得矣。
《康诰》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不率大戛。
蔡沈曰:“大憝,即上文之‘罔弗憝’,言寇壤奸宄固为大恶而大可恶矣,况不孝不友之人而尤为可恶者。当商之季,礼义不明,人纪废坏,子不敬事其父,大伤父心,父不能爱子,乃疾恶其子,是父子相夷也。天显,犹《孝经》所谓天明尊卑显然之序也。弟不念尊卑之序而不能敬其兄,兄亦不念父母鞠养之劳而大不友其弟,是兄弟相贼也。父子、兄弟至于如此,苟不于我为政之人而得罪焉,则天之与我民彝必大泯灭而紊乱矣。曰者,言如此则汝其速由文王作罚,刑此无赦而惩戒之不可缓也。戛,法也,言民之不率教者固可大置之法矣。”
苏轼曰:“商人父子兄弟以相残虐为俗,周公之意盖曰孝友民之天性也,不孝不友必有以使之,子弟固有罪矣,而父兄独无过乎?故曰凡民有自弃于奸宄者,此固为元恶大憝矣,刑政之所治也,至于父子、兄弟相与为逆乱则治之当有道,不可与寇攘同法。我将诲其子曰:‘汝不服父事,岂不大伤父心?’又诲其父曰:‘此非汝子乎?何疾之深也。’又诲其弟曰:‘长幼天命也,其可不顺?’又诲其兄曰:‘此汝弟也,独不念父母鞠养劬劳之哀乎?’人非木石禽犊,稍假以日月,须其善心油然而生,未有不为君子也。我独吊闵此人不幸而得罪于三监之世,不得罪我政人之手,天与我民五常之性,而吏不知训,以大泯乱,乃迫而蹙之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则民将避罪不暇,而父子、兄弟益相忿疾至于贼杀而后已,虽大戛击痛伤之,民不率也。”
臣按:苏氏此说与蔡传微异,先儒谓其真有补于世教者。昔鲁有父子讼者,孔子置之狴犴三月,俟其悔而出之,其意正与此合。盖听父子、兄弟之讼不与凡民同,当有教化以感动之,使自悔悟,知其出于天性可也。后之听讼者遇有关乎伦理之事,一以苏氏斯言为法,方其构讼也则痛以晓譬之于其初,及其不从也,则缓以感化之于其后,则人之善心油然以生,世之风俗淳然以厚矣。
《吕刑》曰:简(核也)孚有众,惟貌有稽。无简不听,具(俱也)严天威。
蔡沈曰:“简核情实,可信者众,亦惟考察其容貌,《周礼》所谓‘色听’是也。然狱讼以简核为本,苟无情实,在所不听,上帝临汝,不敢有毫发之不尽也。”
夏僎曰:“简孚有众,即前‘师听五辞,五辞简孚’之意,而此简孚之法又当惟貌有稽,辞或可伪而貌不可掩,不正则毛,有愧则泚,于此稽之,不得遁矣。苟无可简核,则疑狱明矣。此所以不必听,竟舍之可也。”
《诗序》:《行露》,召伯听讼也。其二章曰: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召致也)我狱。虽速我狱,室家不足。其三章曰:谁谓鼠无牙(牡齿),何以穿我墉(墙)。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虽速我讼,亦不女从。
朱熹曰:“南国之人遵召伯之教,服文王之化,有以革其前日淫乱之俗,故女子有能以礼自守而不为强暴所污者,自述已志作此诗。言贞女之自守,然犹或见讼而召致于狱,因自诉而言:人皆谓雀有角,故能穿我屋以兴;人皆谓汝于我尝有求为室家之礼,故能致我于狱。然不知汝虽能致我于狱,而求为室家之礼初未尝备,如雀虽能穿屋而实未尝有角也。又言汝虽能致我于讼,然其求为室家之礼有所不足,则我亦终不汝从矣。”
臣按:民有血气之争,有利欲之嗜,所以不能无讼,虽以文王之化、召公之教,当时之民犹有不曾礼聘而诈为聘女之讼,况后世民伪日滋之后乎?然当是时也,上有文王之圣以为之君,下有召公之贤以为之方伯,民欲为诈而诈卒不行,此《易》之《讼》所以尚乎九五中正之大人也。后世词讼之兴多起于户婚、田土,然成周盛时田有井授,故无争者,而所争者婚姻耳,此盖讼之最小者,然天下事何尝不起于细微,圣人删《诗》所以存之以为世戒。
《周礼》:小司徒,凡民讼以地比正之,地讼以图正之。
贾公彦曰:“六乡之民有争讼之事,是非难辨,故以地之比邻知其是非者,共正断其讼。若民于疆界之上横相侵杀者,则以邦国本图正之。盖凡量地以制邑,初封量之时即有地图在于官府,于后民有讼者则以本图正之。”
臣按:民生有欲不能无争,有争不能无讼,人各执己见,官或徇己私,非有所质证稽考,未易以平断之也。是以《周官》于民之讼则正之以比邻,于地之讼则正之以本图焉。盖民之讼争是非者也,地之讼争疆界者也,是非必有证佐之人,疆界必有图本之旧,以此正之,则讼平而民心服矣。窃惟今日承平日久,生齿日繁,地力不足以给人食,民间起争兴讼非止一端,而惟地讼为多,盖有一讼累数十年、历十数世而不能决绝者,所用之费校其所争之直殆至数倍,往往废业破产,甚至聚徒劫夺,因而拒捕,遂至构乱者亦或有之,此非小故也。推原其故,皆由疆界不明、质约不真之故。臣请遇大造之年,乞敕户部定为版籍式样,其进呈及布政司、府、县文册凡四等,各有等第。县册必须详悉,府次之,布政司又次之,其进呈者略举大纲如旧可也。所谓县册,除户口外,其田地必须明白开具地名、亩段、四界、价直、租税,画于图本,备细填注,不许疏略,如此,则异日争竞有所稽考矣。又请如国初户部给散民间户由之制,每户给与户由一纸,略仿前元砧基遗制,将户口、人丁、田产一一备细开具无遗,县为校勘申府,府申布政司用印钤盖,发下民间执照。此事虽若烦琐,然十年一度各作于县,使民自为,亦不为扰。噫,官府稽其图册,民庶执其凭由,地讼庶其息乎。
大司寇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以两剂禁民狱,入钧(三十斤)金,三日乃致于朝,然后听之。
郑玄曰:“讼谓以财货相告者。造,至也。使讼者两至,既两至使入束矢乃治之也,不至、不入束矢则是自服不直者也。必入矢者,取其直也,《诗》曰‘其直如矢’。古者一弓百矢,束矢其百个欤?狱谓相告以罪名者。剂,今券书也。使狱者各赍券书,既两券书使入钧金,又三日乃治之,重刑也。不券书、不入金则是亦自服不直者也,必入金者,取其坚也。”
或问朱熹曰:“如此则不问曲直例出金矢,则实有冤枉者亦惧而不敢诉矣。”曰:“此须是大切要事,如平常事又别有所在,如嘉石之类。”
臣按:方言于公者讼也,因而守之者狱也,盖争而不已必至于讼,讼而不已必至于狱,方其争讼之初,彼此有辨而皆至于公,以两造听之而无所偏,受则不直者自反而民讼自禁矣。及其成狱之际,彼此各具券书而质于公,以两剂听之而无所偏,信则不直者自反而民狱自禁矣。入束矢然后听之,矢以自明其直,而矢之为利直行者也;入钧金然后听之,金以自明其不可变,而金之为物则坚刚而不变者也。既受三十斤之金,又延三日之久,取其所甚爱,使民因惜物以致思,不即听而待三日,使民因迟滞而自省。古昔先王不轻受民之讼、致民于刑也,非特以全民之生,亦所以厚民之俗欤?
小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
郑玄曰:“辞听谓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色听谓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气听谓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耳听谓观其听聆不直则惑,目听谓观其眸子不直则毛然。”
王安石曰:“听狱讼、求民情以讯鞫作其言,因察其视听气色以知其情伪,故皆谓之声焉。言而色动、气丧、视听失则,则其伪可知也,然皆以辞为主,辞穷而尽得矣。故五声以辞为先,色、气、耳、目次之。”
臣按:王氏之言,深得听狱讼求民情伪之要。士师之职,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
朱申曰:“听称责以傅别,听买卖以约剂,二者皆券书之名,所以正实伪者也。”
臣按:凡民之争多起于财,财之彼此取予分数多少,其初也必有书契期约以相质正,故有以财致讼起狱者,一以是正之,苟无质正及有所欺伪,则惟正之以公理,罔有偏私焉。民知上之以正实伪者在此,则其有所授受取与不敢苟简于其始,则狱讼由之而省矣。《易》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始之不谋,讼所以兴也。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朱熹曰:“犹人,不异于人也。情,实也。引夫子之言而言圣人能使无实之人不敢尽其虚诞之辞,盖我之明德既明,自然有以畏服民之心志,故讼不待听而自无也。”
金履祥曰:“听讼固新民之一事,使无讼则新民之至善。曾子为世之为政者其于新民但知以听讼为事,而不知其本,故引夫子之言。盖已德既明,民志自新,故又以此谓知本结之,言有本者固如是也。”
臣按:《大易》有云:“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所谓理财则分别各人之所当有者,正辞则明正各人之所当言者,禁民为非则禁革各人之所不当为者,此三者守宝位之义也,而治争之大柄在焉。夫守位固在乎仁,而所以行仁而使之各得其宜者则在乎义,反乎义则不仁而刑法之所以必加也。刑生于狱,狱起于讼,讼之所以起者由乎财之不均、言之不顺、为之不当乎理也。吾能仁以存心、义以制事,非所有者不敢取,非所言者不敢道,非所为者不敢作,则感其德者心孚,闻其风者意销,自然有以畏服其心志、摄伏其意气矣,讼不待听而自无也。《大学》此章旧本误在诚意章下,朱子移之于第四章以释本末。臣考《大学》经文言“物有本末”,《章句》谓“明德为本,新民为末”,于第一、第二章既释明明德、新民矣,明德、新民即本末也,三章释止于至善,乃明德、新民之造其极,亦即本末也,且物有本末与事有终始对,乃独释本末,不释终始,何也?臣窃以谓听讼此章乃治国平天下之要务,当以入第十章,所见如此,未敢以为是,姑记于此以俟正焉。(以上听狱讼)
《康诰》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断也)要囚。
蔡沈曰:“要囚,狱辞之要者也。服念,服膺而念之。旬,十日;时,三月,为囚求生道也。”
苏轼曰:“服念为囚求生道也,求之旬时而终无生道,乃可杀。”
臣按:此即《易》所谓缓狱也,唐太宗谓:“死者不可复生,决囚须三覆奏,顷刻之间何暇思虑,自今宜五覆奏。”正得要囚至于旬时之意。
《吕刑》:王曰:“两造具备,师(众也)听五辞;五辞简(核其实也)孚(无可疑也)正于五刑。五刑不简,正(质也)于五罚(赎也);五罚不服,正于五过(误也)。五过之疵(病也),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
蔡沈曰:“两造者,两争者皆至也。具备者,词证皆在也。五辞,丽于五刑之辞也。五辞简核而可信,乃质于五刑也。不简者,辞与刑参差不应,刑之疑者也,疑于刑则质于罚也。不服者,辞与罚又不应也,罚之疑者也,疑于罚则质于过而宥免之也。官,威势也;反,报德怨也;内,女谒也;货,贿赂也;来,干请也。惟此五者之病以出入人罪,则以人之所犯坐之也。审克者,察之详而尽其能也。刑疑有赦,正于五罚也;罚疑有赦,正于五过也。”
吕祖谦曰:“狱辞所及固欲审度,而两造辞证复欲具备,盖不当逮者不可扰一人,当逮者不可阙一人。”又曰:“刑降而为罚,罚降而为过,然以私而故纵则又非天讨也,故纵之疵病有此五者。”
臣按:先儒谓古者因情而求法,故有不可入之刑,后世移情而合法,故无不可加之罪。所谓因情以求法者,必备两造之辞,必合众人之听,必核其实,必审其疑,刑有疑则正于罚,罚有疑则正于过,必其有疑者无疑也,然后赦之其审克之者。如此,则人之于入刑者必当其罪,而罪不可入者则必得其情矣。谓之审者察之尽其心,克者治之尽其力,此一言者《吕刑》凡四见焉,其丁宁谆复,忠厚之意、详慎之心,所以警戒于刑官者至矣,一时典狱之臣又岂有移情以就法者哉?
罚惩非死,人极于病。非佞(口才也)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察辞于差,非从惟从。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其刑其罚,其审克之。
蔡沈曰:“罚以惩过,虽非致人于死,然民重出赎亦甚病矣。非口才辩给之人可以折狱,惟温良长者视民如伤者能折狱,而无不在中也,此言听狱者当择其人也。察辞于差者,辞非情实终必有差,听狱之要必于其差而察之。非从惟从者,察辞不可偏主,犹曰不然而然,所以审轻重而取中也。哀敬折狱者,恻怛敬畏以求其情也。明启刑书胥占者,言详明法律而与众占度也。咸庶中正者,皆庶几其无过忒也,于是刑之罚之又当审克之也,此言听狱者当尽其心也。”
臣按:先儒谓哀矜勿喜即此哀敬也,哀则不忍,敬则不忽。人君存哀敬以折狱,则典狱之官不敢不尽其心;人臣存哀敬以典狱,则受刑之人不敢不服其罪。
明清于单辞,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
蔡沈曰:“‘明清’以下,敬刑之事也。狱辞有单有两,单辞者无证之辞也,听之为尤难。明者无一毫之蔽,清者无一点之污,曰明曰清,诚敬笃至,表里洞彻,无少私曲,然后能察其情也。”
吕祖谦曰:“不可用私意而家于狱之两辞,家云者出没变化于两辞之中,以为囊橐窟穴者也。”
臣按:私家之家,如君子不家于丧之家,穆王以此训刑,盖欲其于狱讼之单辞者则明清以听之,于狱讼之两辞者则以中而听之。盖狱辞之初造者必单,单者一人之情也,一人之情各偏其见、各执其是、各掩其非,俗所谓一面之辞也。及夫两造具备则狱有两辞矣,即其两者之辞而折之以中道,用吾前日清明之心,行吾今日中正之道,不于狱辞之间有所偏徇,而假之以为私家之囊橐窟穴焉,则民之情伪得而国之宪典正矣。
大司寇,凡诸侯之狱讼以邦典定之,凡卿大夫之狱讼以邦法断之,凡庶民之狱讼以邦成弊之。
郑玄曰:“邦典,六典也,以六典待邦国之治。邦法,八法也,以八法待官府之治。邦成,八成也,以八成待万民之治。弊之,断其狱讼也。”
臣按:六典、八法、八成皆太宰所掌者也,而定之、断之、弊之则在司寇焉。盖治邦国以六典,诸侯所当守者也,有戾于其典者,则司寇以刑法定之,定之者定其罪也。治官府以八法,卿大夫所当遵者也,有违于其法者则司寇以刑法断之,断之者断其罪也。经邦治以八成,庶民所当行者也,有犯于其成者则司寇以刑法弊之,弊之者弊其罪也。讼兴于下,狱成于上,断罪虽在掌邦禁之司寇,而宪度则本于掌邦治之冢宰焉,可见王道备于同民心,出治道之礼乐政刑,而刑又所以辅礼乐政之所不及。断狱者一以辅治为先,则刑行而治道立矣。小司寇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附于刑,用情讯之,至于旬乃弊之,读书则用法。
郑玄曰:“附犹著也,以情理讯之,冀其有可以出之者,十日乃断之。”
贾公彦曰:“以囚所犯罪附于五刑,恐有枉滥,故用情实问之,使得真实。”
臣按:此圣人断狱钦慎之意,即《大易》所谓缓狱、《康诰》所谓服念也。既得其罪附于刑矣,恐其非心服也,又从而用情以讯之,又恐迫急而不尽其明也,必至旬时之久乃敢断之,既断之矣,又以其所犯之刑书读之于囚,审之而弗变,乃用法焉。其谨之又谨如此,此先王之世天下所以无冤民也欤。
士师掌官中之政令,察狱讼之辞,以诏司寇断狱弊讼,致邦令。贾公彦曰:“致邦令者,以法报之也。”
丘葵曰:“官中之政令,秋官之属所行政令也。察狱讼之辞者,则刑官之属若乡士、遂士、县士、方士各上其狱讼之不决者而致于士师,士师因其辞而察之,以诏司寇断其狱、弊其讼,狱讼既审合于邦令,则又以其邦令而致之于乡士、遂士、县士、方士。上下联事,精察如此,此狱之所以得其中也。”
臣按:后世州郡狱讼有不能决者,申达于宪司,宪司审察其情犯,稽考质正于律令而定其罪名,然后报之于下,使处断焉,是即《周官》此意也。
朝士,凡士之治有期日,国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国期,期内之治听,期外不听。
吴澂曰:“治狱之日皆有限期,乡士旬而职听于朝,遂士二旬、县士三旬、方士九旬、诸侯之国以一年为期也。在期内者皆听其讼,出期之外则不听之,亦息讼之道也。”
臣按:凡士者谓乡士、县士、遂士、方士、讶士也。凡士之治狱者皆有其期,以地之远近为之差,在期内者则听而治之,出于期之外则不听也。盖民有急遽之患,速达则受患不深而证佐易见、连逮不多,苟迂延岁月则必有为之委曲掩蔽,而负累及人多矣。世有不逞之徒往往捃拾人家数十年前之事以兴词讼,而司政典狱者不以为非而反因之而入人之罪,自喜以为能,昧于《周官》期外不听之旨也。
凡有责(音债)者有判书以治则听,凡民同货财者令以国法行之,犯令者刑罚之,凡属责者以其地傅而听其辞。
郑玄曰:“判,半分而合者,谓别券也。同货财者,富人蓄积多时收敛之,乏时以国服之法出之,虽有腾踊,其嬴不得过此,以利出者与取者,过此则罚之,若汉世加贵取息坐赃。”
贾公彦曰:“财主出责与生利还主,则同有货财者也。今以国服之法为之息利,犯令者违国法也,故刑罚之。”
吴澂曰:“属责谓转责使人而归之,而本主死亡,若其亲属贷还货财,则多寡之数或相抵冒,必以其地之人相比近而能为证者,乃受其辞而治之,否则不听也。”
臣按:借债取息,三代已前已有之,但必有券书而不可多取息耳。虽有死亡,苟有证佐,亦必追偿。先王体悉民情,为之通有无以相资助,使不至于匮乏,固不以为非也。近世乃有恶富人冒利者,一切禁革民间私债,其意本欲抑富强,不知贫民无所假贷,坐致死亡多矣。
司刑,若司寇断狱弊讼,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而以辨罪之轻重。郑玄曰:“诏刑罚者,处其所应否,如今律家所署法矣。”
贾公彦曰:“司寇断律之时,司刑则以五刑之法诏刑罚。刑罚并言者,刑疑则入于罚故也。”臣按:后世于刑部问拟罪囚,而以大理寺平允,亦此意。
《王制》: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必三刺,有旨无简不听。陆佃曰:“听讼若无简书可书之实状可据,则不听也。”陈澔曰:“有发露之旨意,无简核之实迹,则难于听断矣。”
臣按:《周礼》三刺,注谓“刺,杀也”,考之韵书,刺又训讯。司刺掌三刺之法,刺之为义当如刺举之刺,盖与讯同义也。若如注言,则是周人设官专以杀戮为事,方其听狱之初已怀杀戮之意,而豫为此官以待之,三代已前恐无此制。况所谓三刺之法,一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上以刺言,下即言讯,尤为可见。汉人设官以察举郡国而谓之刺史,盖亦以讯察为言,若如注言,则谓之杀史可乎?
成狱辞(掌文书者),史以狱成告于正(士师之属),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外朝之卿位)之下。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又(当作“宥”)然后制刑。
陈澔曰:“成狱辞者,谓治狱者责取犯者之言辞已成定也,‘又’当作‘宥’,《周礼》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亡,谓行刑之时天子犹必以此三者免其罪也。自上而下咸无异辞而天子犹必以三宥而后有司行刑者,在君有爱下之仁,在臣有守法之义也。”
方悫曰:“狱正特刑官之属而已,大司寇特刑官之长而已,专以一官之听犹虑不能无私焉,故王又命三公参听之,以合乎公议也。三公参听之而狱之辞又成矣,于是以狱成告于王,若是以五刑治之可也。然以三宥之法原之,或在所赦焉,故三宥然后制刑也。”
臣按:本朝之制,凡有刑狱皆掌于法司而平允于理寺,理寺具成狱上诸朝,及秋后处决,乃集文武大臣会审于外廷,即此制也。
孟氏使阳肤(曾子弟子)为士师,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朱熹曰:“民散谓情义乘离,不相维系。”
谢良佐曰:“民之散也,以使之无道、教之无义,故其犯法也非迫于不得已,则陷于不知也,故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辅广曰:“民之犯罪有二,迫于不得已则使之无其道故也,陷于不自知则教之无其素故也。后世治狱之官,每患不得其情,苟得其情则喜矣,岂知哀矜而勿喜之味哉?且人喜则其意逸,逸则心放,放则哀矜之意不萌,其于断狱剖讼之际必至于过中失正有不自知者,惟能反思夫民情之所以然,则哀矜之意生而喜心亡矣。详味曾子之言,至诚恻怛而体恤周尽如此,呜呼,仁哉!”
臣按:曾子教阳肤以断狱理刑之道,不言刑罚而以民散为言,朱熹释之曰:“民散谓情义乖离不相维系。”噫,为国而使民至于情义乖离而不相维系,则其国之亡也无日矣。盖君之于民相须而成,所以维系之以相安者,以情相孚而义相结也,所以使之至乖违离解而不相维系者,夫岂一日之故哉?盖民之所以聚而尊君亲上者,以上之人养之、教之、治之既有其道,又有其素故也。是以先王之于民,既分田授井以养之,立学读法以教之,又制为禁令刑罚以治之焉。生业既厚,礼义复明,内有尊君亲上之心,外遂仰事俯育之愿,有比闾以聚其族,有井邑以聚其人,有室家以聚其父子、兄弟夫妇、亲戚,欢然有恩以相爱,秩然有序以相聚,驱之使散不肯也,况肯自散哉?后世民之所以易于散者,以上无聚之之道故也。饥寒迫身则散,徭役烦扰则散,赋敛重多则散,散则无情,无情则无义,无情无义则健讼之风起而争夺之祸作矣。此治狱者得狱之情,必加之哀矜而不可喜也,哀者悲民之不幸,矜者怜民之无知,勿喜者勿喜己之有能也。呜呼,圣门教人不以听讼为能,而必以使民无讼为至,故曾子之于阳肤不以得其情为喜,而以失道民散为忧。后之有天下国家者,其豫思所以保养斯民,使其恒有聚处之乐,而无至于一旦情义乖离而不相维系也哉。
唐德宗时,李巽以私怨奏窦参交结藩镇,上大怒,欲杀参,陆贽以为参罪不至死,上言:“参朝廷大臣诛之不可无名,昔刘晏之死,罪不明白,至使众议为之愤悒,叛臣得以为辞。参贪纵之罪,天下共知,至于潜怀异图,事为暧昧,若不推鞫遽加重辟,骇动不细。”
臣按:王者之刑,刑一人而千万人惧,刑之可也。唐杀刘晏不以其罪,天下为之愤悒,叛臣藉以称兵,然则人主于刑戮,其可轻哉?
陆贽言于德宗曰:“夫听讼辨谗,贵于明恕,明者在辨之以迹,恕者在求之以情。迹可责而情可矜,圣主惧疑似之陷非辜,不之责也;情可责而迹可宥,圣主惧逆诈之滥无罪,不之责也。惟情见迹具,词服理穷者,然后加刑罚焉。是以下无冤人,上无缪听,苛恶不作,教化以兴。”
臣按:陆贽此言可以为听讼断狱之法,而辨谗谤之法亦具焉。人君之闻谗谤、人臣之断狱讼,皆当以是书于座右。
宋仁宗嘉祐五年,判刑部李綖言:“一岁之中,死刑无虑三千余,夫风俗之薄,无甚于骨肉相残,衣食之穷,莫急于盗贼。今犯法者众,岂刑罚不足以止奸而教化未能导其所善欤?愿诏刑部类天下所断大辟,岁上朝廷以助观省。”从之。
臣按:天下之治乱验于风俗之厚薄、衣食之有无,骨肉相残者多,其风俗之偷也可见;盗贼之劫掠者众,其人之穷也可知。李綖欲刑部类天下所断大辟,上朝廷以助观省,人主于此诚留心观省,于斯二者之间,风俗之偷则明礼义以化之,衣食之阙则省征输以宽之。如此,则上和下睦,家给人足,非特刑罚以之而清,而民风亦因之而厚矣。
孝宗时,臣僚上言:“在律言鞫狱者,皆须依所告状鞫,若于本状之外别求他罪者,以故入人罪论。比年中外之狱,闻于状外求罪,推寻愆咎,鞫勘平生,旁及他人,干连禁系,乞申明法,令自今狱事无得于状外求罪,如有违戾,重置于法。”
臣按:古人制律不许于状外求罪,唐宋以来皆然。(以上断狱)
卷一○七
▲议当原之辟
《周礼》:小司寇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
郑玄曰:“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者,为治狱吏亵尊者也,不躬坐者必使其属若子弟也。”
王安石曰:“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者,贵贵也;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者,亲亲也。贵贵、亲亲如此而已,岂以故挠法哉?”
以八辟(法也)丽(附也)邦法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
郑玄曰:“亲若今时宗室有罪先请是也,故谓旧知也,贤谓有德行者若今廉吏有罪先请是也,能谓有道艺者,功谓有大勋力立功者,贵若今吏墨绶有罪先请是也,勤谓憔悴以事国,宾谓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后。”
臣按:王之亲故不可与众人同例,有罪议之,所以教天下之人爱其亲族、厚其故旧;国之贤能不可与庸常同科,有罪议之,所以教天下之人尚乎德行、崇乎道艺;有功者则可以折过失,有罪议之则天下知上厚于报功而皆知所懋;有位者不可以轻摧辱,有罪议之则天下知上之重于贵爵而皆知所敬;有勤劳者不可以沮抑,有罪则议之,使天下知上之人不忘人之劳;为国宾者宜在所优异,于有罪则议之,使天下知上之人有敬客之礼。先儒谓八者天下之大教,非天子私亲故而挠其法也,人伦之美莫斯为大。
司厉,凡有爵者与七十者与未龀者皆不为奴。
郑玄曰:“有爵谓命士以上也。龀,毁齿也,男八岁、女七岁而毁齿。”又曰:“今之奴婢,古之罪人也,故《书》曰:‘予则孥戮汝。’”
臣按:先王之制刑,其贵贵、老老、幼幼有如此者,非独不忍加之以刑辟,而亦不忍致之于卑辱,仁义兼尽矣。
掌囚,凡囚者,王之同族鳦(木其手),有爵者桎(木其足),以待弊罪。及刑杀,告刑于王,鳦而适朝,士加明梏,以适市而刑杀之。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鳦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
臣按:刑以弼教,先王之刑无不寓教之意焉。夫有罪之人制为狱具以拘囚之,宜若无所恤矣,而于王之同族及命士以上,虽有罪或鳦或梏而已。告刑于王,告王以今日当行刑及所刑者姓名也,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鳦而适朝者,重刑为王欲有所赦,且当以付。士加明梏者,谓书其姓名及其罪于梏而著之也,后世刑人书其罪以为招状揭之于其首,盖本诸此。
掌戮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刑盗于市。凡罪之丽于法者亦如之,唯王之同族与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
李觏曰:“先王之时,虽同族虽有爵其犯法当刑与庶民无以异也。法者,天子与天下共也,如使同族犯之而不刑杀,是为君者私其亲也,有爵者犯之而不刑杀,是为臣者私其身也,君私其亲、臣私其身,君臣皆自私,则五刑之属三千止为民也,庆赏则贵者先得,刑罚则贱者独当,上不愧于下,下不平于上,岂适治之道耶?故王者不辨亲疏,不异贵贱,一致于法,其所以不肆诸市朝而适甸师氏者,为其人耻,毋使人见之也。”
臣按:王之同族者与有爵者杀之甸师氏,既言于掌囚,此复言之者,盖以刑人必于市,惟同族亲者也、有爵贵者也,亲亲而贵贵,故有犯者乃国家德化之不孚、礼教之不行,不幸犯者出于亲贵之中,其人虽可恶而其恶则不可扬,故就隐处以施刑焉。圣人之处刑,其仁义之兼尽也如此夫!
《礼记曲礼》曰:刑不上大夫。
陈澔曰:“大夫或有罪以八议定之,议所不赦则受刑。《周官》掌囚‘凡有爵者与王之同族,鳦而适甸师氏’,而此云不上大夫者,言不制大夫之刑,犹不制庶人之礼也。”
胡寅曰:“庶人贫贱不能备礼,故不责以行礼;大夫尊贵不可加刑,故不使之受刑,非故欲然,因其势也。贾谊得圣人之意,故引投鼠忌器之论以警文帝,自是汉不加刑于大臣,大臣有罪皆自杀,而王安石反此义为之说曰:‘礼不可以庶人为下而不用,刑不可以大夫为上而不施。’其意非为化民成俗而兴礼教也,直欲杀戮故老以制异己耳,岂非邪说害义之大乎?”
《文王世子》:公族其有死罪则磬(悬缢杀之也)于甸人,其刑罪则纤(音箴,纤刺也)剸(割也),亦告(读为鞠)于甸人。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谳(议狱也)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宽也)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公又使人追之曰“虽然必赦之”,有司对曰“无及也”。反命于公,公素服不举,为之变,如其伦之丧,无服,亲哭之。
郑玄曰:“甸人,掌郊野之官,不于市朝者隐之也。”
陈澔曰:“狱成谓所犯之事讯问已得情实也。杀牲盛馔曰举,素服不举,为之变其常礼,示悯恻也。如其亲疏之伦而不为吊服者,以不亲往故也。亲哭之者,为位于异姓之庙而素服以哭之也。”
臣按:先王之于公族有罪者,有司在辟曰三,公宥之曰三,臣尽执法之义,君存睦族之仁。
《大戴礼》曰:刑不上大夫者,古之大夫有坐不廉污秽者则曰簠簋不饬,淫乱男女无别者则曰帷薄不修,罔上不忠者则曰臣节未著,罢软不胜任者则曰下官不职,干国之纪则曰行事不请。此五者大夫定罪名矣,不忍斥然以正呼,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闻有谴发则白冠厘缨、盘水加剑,造乎关而自请罪,君不使有司执缚牵而加之也;其有罪者闻命则北面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杀之也,曰:“子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礼矣。”是曰刑不上大夫。
臣按:《大戴礼》此段与贾谊疏同,盖古有此制,谊疏之以告文帝,戴德集《礼记》以为此篇,其弟圣又删去之止存其首句耳。人君观此可以得待臣之礼,而人臣观此其有罪者亦知所以自取也。
《春秋左氏传》曰:夫谋而鲜过,惠训不倦,叔向有焉,犹将十世宥之以劝能者。今一不免其身以弃社稷,不亦惑欤?
臣按:此即《周礼》八辟之议能也。由是观之,凡有益于世、有功于国者,其人之子若孙以及于曾玄皆将十世宥之,不止免其一身而已也。
汉孝惠即位,制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谓仕宦而皇帝知其名),有罪当盗(逃也)械者皆颂(音松)系;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满十岁,有罪当刑者皆免之。
马廷鸾曰:“古者刑不上大夫,汉之待公卿、大夫与士庶无等级,皆习秦气象,萧、曹秦吏,习见不知改而何亦身自当之。惠帝虽差立条式然,特以为恩惠,不着法令。文帝时绛侯下狱,贾生极言以谏,然终不能变也。”
文帝时贾谊上疏曰:“廉耻节礼以治君子,故有赐死而无戮辱,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大夫,以其离主上不远也。今自王侯三公之贵皆天子改容而礼之也,而命与众庶同黥劓髡刖笞骂弃市之法,被翙辱者不泰迫乎?夫尝已在贵宠之位,今而有过,废之可也,退之可也,赐之死可也,灭之可也,若夫束缚之、系緤之,输之司寇,编之徒官,司寇小吏詈骂而篣笞之,殆非所以令众庶见也。”
臣按:是时丞相勃免就狱,人有告谋反者,逮系长安狱,恐不知置辞,吏稍辱侵之,勃以千金与狱吏,吏书牍背示曰“以公主为证”,勃子尚公主,故吏教以为证,卒无事。故谊以此讥上,文帝深纳其言,养臣下有节,是后大臣有罪皆自杀不受刑,至武帝时稍复入狱,自宁成始。
宣帝地节四年,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祸乱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自今子有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妇、大父母匿孙罪殊死上以请,廷尉以闻。”
臣按:律文亲属得相为容隐始此,然宣帝诏所匿者止许父子、夫妇、祖孙,而于兄弟及从子之于世父、季父阙焉,必若今律文,凡有亲属除谋反、大逆外,虽奴婢雇工人为家长亦在勿论之限,深得先王以刑弼教之意。
元康四年,诏曰:“朕念夫耆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既衰,亦无逆乱之心,今或罹于文法、执于囹圄,朕甚怜之。自今诸年八十,非诬告杀伤人,他皆勿坐。”
臣按:《周礼》八议,所议者皆国家之勋戚贵任也,而老者不与焉。臣窃以为年之贵于天下久矣,虞、夏、商、周未有遗年齿者也,礼以贵贵、尊贤、敬老三者并言,《周官》有议贵、议贤之辟而无议老,所谓老耄之赦仅见于三刺,而与幼弱、蠢愚并称,盖怜之耳,非尊之也。宣帝此诏,可以补《周官》之阙。
武帝时,二千石有罪先请。宣帝时,又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臣按:后世人臣有罪先请然后逮治始此。
成帝时,梁王立相,禹奏立怨望,有司案验,因发其与姑奸事,谷永上书曰:“臣闻礼,天子外屏,不欲见外也,是以帝王之意,不窥人闺门之私、听闻中丱之言,《春秋》为亲者讳。今梁王年少病狂,始以恶言案验,既无事实,而发闺门之私,非本章所指。王辞又不服,猥强劾立,傅致难明之事,独以偏辞成罪断狱,无益于治道,污蔑宗室以内乱之恶,披布宣扬于天下,非所以为公族隐讳,增朝廷之荣华、昭圣德之风化也。萌芽之时,加恩勿治,上也。既已案验举宪,宜及王辞不服,诏廷尉选上德通理之吏更审考清问,著不然之效,定失误之法,而反命于下吏,以广公族附疏之德,为宗室刷污乱之耻,甚得治亲之谊。”天子由是寝不治。
臣按:昔三代盛时,其于公族皆教之有法、养之有道而又择人以夹辅之,使之不至于违理伤化,不幸而有败伦悖德之事,于其萌芽之初豫遏绝之,俾不至于彰布以为宗室之羞,非甚不得已真得罪于宗庙、社稷,不轻致于理也。
哀帝时,丞相王嘉下狱,少府猛等十人以为:“圣王断狱必先原心定罪,探意立情,故死者不抱恨而入地,生者不衔怨而受罪。明主躬圣德、重大臣,刑辟广延有司议,欲使四海咸服,嘉罪名虽应法,圣王之于大臣,在舆为下,御坐为起,疾病视之,无数死则临吊之,废宗庙之祭,进之以礼,退之以义,诛之以行。按嘉等罪恶虽著,大臣括发关械、裸躬就笞,非所以重国褒宗庙也。”
臣按:王嘉之罪,徒以荐廷尉梁相及封还益董贤户事拂哀帝意,故召诣尚书责问,而猛等上此言,所谓嘉罪名应法,盖巽与之言,欲救之而姑为是辞耳,非谓嘉实有罪也。其言圣王重大臣之礼,可见古者之于大臣其敬重之如此,后世有愧于古多矣,非独上之人不之重,而下之人亦不知所以自重也。
唐制,五品以上罪论死乘车就刑,大理正莅之,或赐死于家。疾病,职事散官三品以上妇女子孙入侍。臣按:唐为此制犹有古意。
唐太宗诏三品以上,犯公罪流、私罪徒,皆不追身。时引囚至岐州刺史郑善果,上曰:“善果虽有罪,官品不卑,岂可与诸囚为伍?”乃诏自今三品以上犯罪不须引过,听于朝堂,俟进止。
胡寅曰:“三品以上,贵近之臣也。太宗不使与诸囚同引,得待臣以耻之道矣。然诸囚蒙引而贵近之臣反不见引,设有诬陷冤抑,欲面诉于君,而止于朝堂,无由自进,其所失又多矣。隋史万岁实在朝堂而杨素以往谒东宫谗之,朝堂虽近天子之居,至是远于万里,太宗不欲使三品以上与诸囚同引,别引可也。”
玄宗开元十年,广州都督裴伷先下狱,中书令张嘉贞奏请决杖,张说进言曰:“刑不上大夫,以其近于君者也,故曰士可杀不可辱,且律有八议,勋贵在焉。今伷先亦不可轻,不宜决罚。”上然其言。
洪迈曰:“唐太宗自临治兵,以部陈不整,命大将军张士贵杖中郎将等,怒其杖轻下士贵吏,魏徵谏曰:‘将军之职为国爪牙,使之执杖已非治法,况以杖轻下吏乎?’上亟释之。明皇开元三年,御史大夫宋璟坐监朝堂杖人轻贬,睦州刺史姚崇为宰相弗能止,卢怀慎表言:‘璟明时重器,所坐者小,望垂矜录。’上深纳之。太宗、明皇有唐贤君也,而以杖人轻故加罪大将军、御史大夫,可谓失政刑矣。”
臣按:武臣至大将军、文臣至御史大夫,皆朝廷文武大臣也,而使之任胥隶之役,岂但失政刑而已哉,盖亏国体、轻名爵也。
以上议当原之辟
▲顺天时之令
《周礼》:大司寇,正月之吉始和布刑于邦国、都鄙,乃县刑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刑象,挟日而敛之。
臣按:象魏即雉门两观也,以秋官刑法画之为象而县于象魏,即后世于国门张挂榜文之制也。古昔先王原情以定罪,因事以制刑,既有定制,而又于正月之吉调和而布,行之于邦国、都鄙焉,盖因岁月之更新,起民心之观视,以儆省之也。然其藏于府史者众庶不能悉知,于是乎县象于两观之间以纵万民之视。盖先王之法若江河然,贵乎易避而难犯,苟匿其制、晦其言,愚民不知而陷入焉,又从而刑之,则是罔民也。象法示民所以启其心志、竦其观视,使知刑之惨毒、法之谨严,有所避而不至于误入,有所惩而不至于故犯。
小司寇之职,正岁帅其属而观刑象,令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令群士,乃宣布于四方,宪刑禁,乃命其属入会,乃致事。
臣按:《周官》大司寇于正月既县法于象魏,小司寇于正岁复申令以木铎。说者谓正月用周之正,建子之月也;正岁仍夏之正,建寅之月也。布之象魏,使有目者所共睹,欲其接于目而谨于身;令之木铎,使有耳者所共闻,欲其入于耳而警于心。然象魏之布,继以使民观刑象,则专以示民也,木铎之令,继以“宣布于四方,宪刑禁,乃命其属入会,乃致事”,则又以警夫典刑者而使之用法也,不用法则有常刑焉。盖宣布于邦国,揭而示之,使知所避而又使之入会以计其多少之数焉。且布于正月者则挟日而敛之,所以示夫京畿之人;于正岁者则宣布于四方,所以通于天下之众,则是先王之制刑定罪,惟恐愚民不知而误入之而为之宣布者如此。后世律令藏于官,及民有犯者然后捡之以定其罪,而民罹于刑辟不知其所以致罪之由者多矣,此古之刑所以难犯而后世之刑所以易犯也欤。
布宪(宪,表也,主表刑禁者)掌宪邦之刑禁(国之五禁)。正月之吉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而宪邦之刑禁以诘(谨也)四方邦国,及其都鄙,达于四海。凡邦之大事合众庶则以刑禁号令。
刘彝曰:“必书其刑禁之宪于民者,以达于州伯,州伯以达于卒正,卒正以达于连帅,连帅以达于属长,属长以达于诸侯,诸侯则以达于都鄙,而要服以达于四海。布宪则执旌节以巡行四方,诘其违于禁令者,庶乎其无所不及也。”
臣按:布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每岁自正月之吉则执旌节巡行,以宣布其宪令于四方。盖邦之刑禁正月既布于象魏,县于门闾、都鄙、邦国,然恐其奉行之者不必谨,或有废格而懈弛者,于是设布宪之官,每岁自正月始遍巡天下,自内而至于外、由近而至于远,内而方国,外而海隅,无不至焉。既布之以书,复表之以人,所以谆谆于国家之刑禁、朝廷之号令,使民知所遵守而不至有所违犯焉,孔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成周盛时所以先事防民者,其严且密如此,上无不教之杀,下无误犯之罪,此所以刑措不用也欤。
《礼记月令》:仲春之月,命有司省囹(牢也)圄(止也),去桎(在足)梏(在手),毋肆(陈尸也)掠(极治也),止狱讼。
陈澔曰:“周曰圜土,殷曰泚里,夏曰钧台,囹圄,秦狱名也。”
方悫曰:“囹圄不可去,故曰省,所以察之也;桎梏可去,故曰去,所以除之也肆掠之行主乎吏,故曰毋,所以禁之也;狱讼之作自乎下,故曰止,所以息之也,凡此皆所以消阴事而已。”
臣按:仲春之月乃阳气发生之候,故于上之安萌芽、养幼少、存诸孤,是虽草木之微亦加安养之仁,孤幼之子咸致存养之惠,若夫人之不幸而入于囹圄,虽其自取之罪,然皆吾之赤子也,当此阳和之时而存恻怛之心,天地之德、父母之心也。
孟夏之月,断薄刑,决小罪,出轻系。
陈澔曰:“刑者上之所施,罪者下之所犯,断者定其轻重而施刑也。人以小罪相告者,即决遣之,不收系也。其有轻罪而在系者,则直纵之出也。”
臣按:孟夏之月天气始炎,将驯至于大暑也,恐罪人之系于囹圄者气相郁蒸,或致疾疫,故于是时也,于刑之薄者即结断之不使久系,罪之小者即决遣之不使收系,系之轻者即纵出之不使复系,先王恤狱之仁也。或者谓正阳之月,于阴事未宜大有施设,失先王之意也。
仲夏之月,挺重囚,益其食。陈澔曰:“挺者拔出之义。重囚禁系严密,故特加宽假。”马嚚孟曰:“益重囚之食,不以其罪废,不忍人之政也。”
臣按:时至仲夏,天气之炎燠极矣,囚虽有罪,然其刑之也亦必肆诸市朝以为世儆,恐其或因炎蒸而遽殒,故于是时挺而拔出于清凉之地,而加以饮食之味,以待秋后处决焉。先王之用刑,其仁义之兼尽也如此夫。
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制,缮(治也)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惧罪邪,务(事也)搏(戮也)执(拘也)。命理(治狱之官)瞻伤(损皮肤)、察创(与疮同)、视折(损筋骨),审断(骨肉皆绝)决,狱讼必端(正也)平。戮有罪,严断刑,天地始肃,不可以赢。
郑玄曰:“顺秋气当严也。理,治狱官也,虞曰士、夏曰大理、周曰司寇。”
吴澂曰:“奸未发露而藏于内者止之,止之而曰禁,则非慢令也;邪已发露而显于外者罪之,罪之而曰慎,则非滥刑也。命有司至务搏执,顺天之义也。命理至端平,爱人之仁也。又总结之曰‘戮有罪,严断刑’,盖虽命有司以搏执,然所戮者有罪之人,未尝及无辜也,则义之中有仁焉;虽命理官以端平,然苟或当刑断之必严,未尝故失出也,则仁之中有义焉。大概此时所尚以顺天之义为主,特以爱人之仁行乎其间尔。所以然者,天地之气始严急,故顺天者亦当严急而不可以宽缓也,赢有宽缓之意。”
臣按:刑者阴事也,阴道属义,人君奉天出治,当顺天道肃杀之威而施刑害杀戮之事,所以法天时行义道也。然秋之为秋所以成乎春,义之为义所以全乎仁,有春而无秋则生物不成,有仁而无义则生民不安,方天地始肃之时则不可以赢,亦犹天地始和之时不可以缩也。是则圣人之用刑虽若不得已而实不容已也,于不容已之中而存不得已之心,不容已者上天讨罪之义,不得已者圣人爱物之仁。
仲秋之月,乃命有司申严百刑,斩杀必当,毋或枉挠,枉挠不当反受其殃。
方悫曰:“孟秋既命严断刑矣,至此又命之故曰申严焉,且西为阴中,物既告成,先王奉天,故其所命止于是月也。刑有五而曰百刑者,据成数言之,与百礼、百事同义。斩者则必杀,杀者不必斩,斩杀必当,虑及于无辜也。然刑之所加不止于斩杀,所命止及于此者,以大辟尤人所重故也。枉则在上者不直,挠则在下者不伸,使斩杀不当则以或枉挠故也,先王奉天如此,而有司或枉挠焉,是逆天也,逆天则天灾适当之也,孟子言‘出乎尔者反乎尔者’同义。”
臣按:《月令》虽作于吕不韦,然皆述先王之旧典也。凡事为无不顺适天时,而于刑尤加意焉,不韦当秦人惨刻之世而述先王仁义之典,宜其不见用也。幸而是篇见于《吕览》而汉戴氏始编于《礼记》之中,以与五经并行以为礼典,后世人主诚能按时而布之以为常宪,是亦施仁政之一助,其毋以人而废其书。
季秋之月,乃趣(促)狱刑,毋留有罪。孟冬之月,是察阿党,则罪无所掩蔽。
陈澔曰:“狱吏治狱宁无阿私,必是正而省察之,庶几犯罪者不至掩蔽其曲直也。”
臣按:自古断决死刑皆以孟冬之月,凡有罪人于死刑者必先讯问详谳之,至于是纯阴之月乃施刑焉。苟狱吏阿私党比其人而掩蔽其罪状,故为之延及使不施刑,未几则阳生而刑不可施行矣,且使囚者又将有期月之禁焉。此先王于季秋之月既有毋留之令,而于孟冬之月又申明是察之令也欤?
汉章帝元和二年旱,贾宗上疏,以为断狱不尽三冬,故阴气微弱,阳气发泄,招致旱灾。下其言公卿议,陈宠奏:“冬至之节,阳气始萌,故冬十一月有兰、射、干、芸、荔之应,时令曰‘诸生荡,安形体’,天以为正,周以为春;十二月阳气上通,雉鸣鸡乳,地以为正,殷以为春;十三月阳气已至,天地以交,万物皆出,蛰虫始振,人以为正,夏以为春。三微成著,以通三统,周以天元,殷以地元,夏以人元。若以此时行刑,则殷、周岁首皆当流血,不合人心,不稽天意。《月令》曰‘孟冬之月,趣狱刑,无留罪’,明大刑毕在立冬也(《礼记》在季秋之月)。”
臣按:宠之此言以殷、周非徒改月朔,且改其时,汉去古未远,必有所据。断决死囚必以十月,以其纯阴之月也,因宠此言,后世遂以为定制。
和帝时,鲁恭上疏曰:“旧制至立秋乃行薄刑,自后改用孟夏,而刺史、太守不深惟忧民息事之原、进良退残之化,因以盛夏追召农人,拘对考验,连滞无已。司隶典司京师,四方是则,而近于春月分行诸部,托言劳来贫人而无恻隐之实,烦扰郡县,廉考非急,捕一人之罪,根连十数,上逆时气,下伤农业。臣愚以为,今决狱案考皆以立秋为断,以顺时节育成万物,则天地以和,刑罚以清矣。”
臣按:先王制刑虽曰防民奸,实所以顺承天道以安民生也。苟逆天之时、妨民之业,则天道有不顺,民生有不安矣。
隋文帝乘怒欲六月杀人,大理少卿赵绰固争,曰:“季夏之月,天地成长,庶类不可以此时诛杀。”帝曰:“六月岂无雷霆,我则天而行,何不可之有。”
胡寅曰:“则天而行,人君之道,尧、舜、禹、汤、文、武之盛由此而已,文帝所言,王言也,而其事则非也。宪天者以庆赏法春夏,以刑威法秋冬,雨露犹人君之惠泽,雷霆犹人君之号令,生成万物之时固有雷霆,而雷霆未尝杀物,隋文取则雷霆而乘怒杀人,其违天多矣。”
臣按:隋文帝以阴谋得天下而性尤猜忌,往往欲杀人以立威杀,御史以元正日不劾武官衣剑之不齐者,谏臣谏并杀之,至长史考校不平,将作寺丞以课麦面迟晚、武库令以署庭荒芜,察而知之,并亲临斩决。呜呼,天立君以主生人,欲其则天道以为治,使天所生得全其生,今为天之子不能奉天道以养天民,反假天之威以害之,使天无知则已,天道有知,其肯容之耶?卒之不得其死而其子若孙自相鱼肉,至于殒宗绝祀,孰谓天道无知耶?
唐制,京师之囚,刑部月一奏,御史巡行之,每岁立春至秋分及大祭祀、致齐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气、雨及夜未明、假日、断屠月皆停死刑。京师决死,莅以御史、金吾,在外则上佐,余皆判官莅之。诸狱之长官五日一虑囚,夏置浆饮,月一沐之,疾病给医药,重者释械,其家一人入侍。刑部岁以正月遣使巡覆,所至阅狱囚杻校、粮饷治不如法者。
臣按:此唐人恤狱之仁,其享国之久未必不由乎此。
宋太祖开宝二年五月,上以暑气方盛,深念缧系之苦,下诏西京诸州,令长史督掌狱掾五日一捡视,洒扫狱户,洗涤杻械,贫不能自存者给饮食,病者给医药,轻系小罪即时决遣,无得淹滞。自是每岁仲夏必申明是诏以诫官吏,岁以为常。
臣按:宋朝以忠厚立国,此亦其仁政之一端。
太宗雍熙元年,令诸州十日一具囚帐及所犯罪名、禁系日数以闻,刑部专意纪察。
臣按史,太宗阅诸州所奏囚簿,有禁系至三百人者,乃下诏申严淹狱之戒,令今后门留寄禁、取保在外并邸店养疾人等并准禁囚例,件析以闻,其鞫狱违限及可断不断、事小而禁系者,有司奏驳之。噫,太宗以万乘之君,处崇高富贵之位,于凡诸州所奏囚簿亦阅及之,不惟寓诸目且动于心,既动于心即形于言而有申严淹狱之戒,且命所司件析其事目以闻。呜呼,太宗之尽心狱事如此,当世之民岂有无罪而就死地者哉?
以上顺天时之令
卷一○八
▲谨详谳之议
《舜典》:眚灾肆赦,怙终贼刑。
孔颖达曰:“此二句承上文典刑之言,总言用刑之罪过而有害,虽据状合罪而原心非故,如此者当缓赦之,小则恕之、大则宥之;怙恃奸诈,欺罔时人,以此自终无心改悔,如此者当刑杀之,小者刑之、大者杀之。”
臣按:《舜典》此二言,万世谳刑之权度也。盖无心失理为过,眚灾是也,人之有过误或不幸而入于罪者,谳之知其非故也,当五刑者则减而流,当鞭朴者则减而赎,知其无心而误犯也,非故也;有心失理为恶,怙终是也,人之有所恃而又再犯者,谳之知其非过也,当典刑者则坐以典刑,当鞭扑者则坐以鞭扑,知其有心而故犯也,非过也。世之谳刑者以圣经二言为权度,则谳狱道尽而所处无不当之罪,而人自以为不冤矣。
《大禹谟》: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孔安国曰:“过误所犯虽大必宥,不忌故犯虽小必刑。刑疑从轻,赏轻从重,忠厚之至。宁失不常之罪,不枉不辜之善,仁爱之道也。”
臣按:“宥过无大,刑故无小”,此二言即《舜典》“眚灾肆赦,怙终贼刑”也,后世谳疑狱者以《舜典》二言及《大禹谟》此六言为主以权度天下之疑狱,而又以“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一言恒存诸心焉,则天下无冤狱矣。夫所谓不可杀者不辜者尔,而其有辜者亦自不苟免也,盖以人有罪犯在乎可杀不可杀之间,杀之则若无罪,不杀则失常刑,皋陶立为此言,盖探大舜之心而代为之辞也。夫子删《书》,存之以示万世,使断疑狱者以此为予夺轻重之权度,虽曰一时之言,然万世之下人赖之以全其生者多矣,所谓仁人之言其利溥者也,谁谓皋陶无后哉?
《君陈》:王曰:“辟以止辟,乃辟。狃(习也)于奸宄,败常(典常)乱俗(风俗),三细不宥。”
蔡沈曰:“刑期无刑,刑而可以止刑者乃刑之。狃于奸宄与夫毁败典常、坏乱风俗,人犯此三者,虽小罪亦不可宥,以其所关者大也。”
臣按:圣人之制为刑辟,非故用此以张其威、罔其民也,盖立为刑辟使人知所避而不犯,则无犯刑辟者矣,此所谓“辟以止辟”也。详谳之际,人之真有所犯者则必决然而不宥焉,其罪虽小不可不为之惩,不为之惩则必有仿而为者于其后矣。吁,惩之于细则大者不作,戒之于先则后者不继,惩一人以惧千万人,戒一事以遏千万事,圣人之虑远矣,圣人之心仁矣,彼以姑息为仁者,真不仁者也。
《吕刑》: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
蔡沈曰:“事在上刑而情适轻则服下刑,舜之宥过无大,《康诰》所谓‘大罪非终’者是也;事在下刑而情适重则服上刑,舜之刑故无小,《康诰》所谓‘小罪非眚’者是也。”
臣按:穆王训刑,此二句远宗乎虞廷之典,近法乎武王之诰,非无征之言也。先儒以为罪莫大乎杀人,然所杀奴婢也,非适轻乎?罪莫轻于骂詈,然所詈父祖也,非适重乎?是故原情以定罪而不拘于一定之法。
其刑上备,有并两刑。
蔡沈曰:“‘其刑上备,有并两刑’者,言及其断狱之书当备情节,一人而犯两事,罪虽从重亦并两刑而上之,言谳狱者当备其辞也。”
臣按:两刑,谓一人有两罪、一罪有二法,并具上之以听命于上,不敢专也。
《周礼》: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一刺曰讯(问也)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耄同)、三赦曰蠢愚,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断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后刑杀。
郑玄曰:“不识谓不审也,若今报仇,当报甲见乙误以为甲而杀之之类。过失谓举刃欲斫伐而误轶人之类。遗忘谓若间帷幕而忘有人在焉,以兵矢误投射之之类。幼弱、老耄,今律年未满八岁及八十以上非手杀人者,他皆不坐。蠢愚谓生而痴呆童昏者。”
吴澂曰:“上服,情重者,墨劓及死刑是也;下服,情轻者,宫刑是也。”
臣按:三刺之讯群臣、群吏、万民,即孟子所谓“左右、诸大夫、国人皆曰可杀然后杀之”之意也,讯于群臣、群吏、万民皆曰可杀,则罪有可杀之辟矣,而犹原之以三宥,恐其所以犯此者其不识乎,或过失、遗忘乎,三者皆无之,然犹审之以三赦,若其人果幼弱、老耄、蠢愚也,则又在所释焉。以此三法参酌民情而求其实,断制罪狱而折其中,情之重者服以上刑,轻者服以下刑,然后刑之杀之,则所刑者乃求其所以免不可得而后刑之,所杀者乃求其所以生不可得而后杀之,则刑与不刑、杀与不杀皆合乎中道矣。谳狱恒以是存心,则死者与我俱无憾,而朝廷无冤狱、天下无冤民矣。
《王制》:附从轻,赦从重。
孔颖达曰:“附从轻者,施刑之时,此人所犯之罪在轻重之间,可轻可重,则当求可轻之刑而附之罪,疑惟轻是也。赦从重者,所犯之罪本非意故为而入重罪,放赦之时从重罪之,上而赦之,《书》‘眚灾肆赦’是也。”
臣按:犯罪者有重有轻,定罪者或附或赦,附入者当从其轻,赦出者当从其重。疑狱泛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
方悫曰:“泛与泛爱之泛同。可信则断之以己,可疑则资之于众也。众疑赦之者,又不以偏爱而有所释,必察其罪之在大辟则比于大辟以成其狱,察其罪之在小辟则比于小辟以成其狱。”
臣按:疑狱与众共之,《吕刑》所谓“胥占”是也;众疑赦之,《吕刑》所谓“刑罚之疑有赦”是也。
梁人有取后妻,后妻杀夫,其子又杀之。孔季彦过梁,梁相曰:“此子当以大逆论,礼继母如母,是杀母也。”季彦曰:“昔文姜杀鲁桓,《春秋》去其姜氏,传曰:‘绝不为亲,礼也。’绝不为亲,即凡人尔,且夫手杀重于知情,知情犹不得为亲,则此下手之时母名绝矣。方之古义,是子宜以非司寇而擅杀当之,不得以杀母而论为逆也。”梁相从其言。
臣按:此事与汉武帝为太子时所论访年杀继母之狱同,武帝谓:“继母无状,手杀其父,下手之日,母恩绝矣。”其言与季彦同,季彦又谓“方之古义,宜以非司寇而擅杀当之”,后世遇有狱如此比者,宜以为准。
汉高帝制诏御史:“狱之疑者,吏或不敢决,有罪者久而不论,无罪者久系不决。自今以来,县道官狱疑者,各谳所属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当报(谓处断也),所不能决者皆移廷尉,亦当报之,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
臣按:此汉人谳狱之制。
景帝中五年,诏:“诸狱疑,若虽文致于法而于人心不厌(服也)者,辄谳之。”
臣按:文致于法,谓原情定罪,本不至于死,而以律文傅致之也。傅致于法而于人心有不服者,则必谳之,使必服于人心而后加之以刑,否则从轻典焉。
后元年,诏曰:“狱,重事也。人有智愚,官有上下,疑狱者谳有司,有司所不能决移廷尉,有令谳而后不当,谳者不为失。”欲令治狱者务先宽。
臣按:治狱者必先宽,此一语古帝王之存心也。
武帝时,儿宽为廷尉史,以古法义决疑狱,张汤甚重之。时上方向文学,汤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汤虽文深意忌不专平,然得此声誉而深刻吏为爪牙用者,依于文学之士。
臣按:汉人去古未远,其断大狱犹必傅古义,不颛颛于律也。后世但知有律令尔,不复有言及古义者矣。宣帝置廷平,季秋后请谳,常幸宣室斋居而决事。
臣按:宣帝于季秋后幸宣室斋居而决事,盖知狱事乃死生之所系,不敢轻也。斋居则心清而虑专,烛理明而情伪易见。
成帝时,淳于长坐大逆诛,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事未发觉时弃去或更嫁,及长事发,丞相翟方进等议欲坐之,廷尉孔光驳议,以为大逆无道,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欲惩后犯法者也。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长自未知当罪大逆而乃始等弃去或更嫁,义已绝而欲以为长妻论杀之,名不正,不当坐。有诏,光议是。
臣按:妇人,从夫者也。在室之女当从父母,已醮之妇则当从夫家,况夫婢妾之属,事未发前已离主家,岂有从坐之理哉?孔光之议诚是也。
哀帝时,丞相薛宣不持后母服,给事中申咸毁之,不得封侯,宣子况令杨明斫伤咸,事下有司议,御史中丞众等议奏曰:“况首为恶,明手伤,功意俱恶,皆当弃市。”廷尉直驳议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春秋》之义,原心定罪,原况以父见谤发忿怒,无他大恶,加诋欺,辑小过,成大辟,陷死刑,违明诏,非法意,不可施行。明当以贼伤人不直,况与谋者皆爵减(以其官爵减罪),完为城旦。”帝以问公卿,丞相孔光、大司空师丹以中丞议是。
臣按:汉人有疑狱既下法官议,议上又以问公卿大臣,此疑狱所以卒无疑也,狱不疑则人不冤矣。
章帝时,有兄弟共杀人者,帝以兄不训弟,故报(论也)兄重而减弟死,中常侍孙章宣诏,言两报重。尚书奏章矫制,罪当腰斩。帝问郭躬,躬对曰:“法令有故误,章传令之谬,于是为误,误者于文则轻,当罚金。”帝曰:“章与囚同县,疑其故也。”躬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诈,且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帝善之。
臣按:郭躬谓“王法天刑,不可以委曲生意”,斯言也可以为谳狱者之格式。
魏夷母丘俭族俭孙女适刘氏,当死,以孕系廷尉,司隶主簿程咸议曰:“女适人者,若已产育则成他家之母,于防不足以惩奸乱之原,于情则伤孝子之思,男不遇罪于他族,而女独婴戮于二门,非所以哀矜女弱,均法制之大分也。臣以为在室之女可从父母之刑,既醮之妇则从夫家之戮。”朝廷从之,著于律令。
臣按:有虞之世,罪人不孥,矧女之适异姓者乎?程咸之议,魏人著于律令,后世宜准以为法。
晋元帝为左丞相时,熊远上书,以为:“军兴以来,处事不用律令,竞作新意,临事立制,朝作夕改,至于主者不敢任法,每辄关咨,非为政之体也。愚谓凡为驳议者皆当引律令经传,不得直以情言,无所依准,以亏旧典。若开塞随宜,权道制物,此是人君之所得行,非臣子所宜专用也。”
臣按:熊远谓“凡为驳议者皆当引律令经传,不得直以情言”,此可以为后世法官驳正谳疑者之法。又谓“开塞随宜,权道制物,是人君之所得行,非臣子所宜专”,此言深明于君臣之义。盖人臣当官处事,凡有所见,自当敷陈上闻以须进止,不可任意直行,非但驳疑狱一事然也。
唐制,天下疑狱谳大理寺,不能决,尚书省众议之,录可为法者送秘书奏报。
臣按:唐制,凡大理寺所不能决之疑狱,尚书省会众议定,录可为法者送秘书省,秘书省者文学侍从之臣所聚之处,欲其引古义质经史以证之,因一时之疑立百世之法,本一人之事为众人之则。臣请自今遇三法司有疑狱,会众详谳,有可为法者亦乞送翰林院纂集为帙,以示天下。
贞观中,大理卿胡演进月囚帐,太宗曰:“其间有可矜者,岂宜以一律断?”因诏,凡大辟罪,令尚书、九卿谳之。
臣按:罪至大辟,罪之大者也,人命至重,死者不可复生,今凭一吏之见,据一简之书,致一人于不可复生之地,安能保其皆当罪而无冤哉?太宗诏凡大辟罪不以一律断,而必令尚书、九卿同谳之,重人命也。
太宗尝因录囚,见同州人房强以弟谋反当从坐,谓侍臣曰:“反逆有二,兴师动众一也,恶言犯法二也。轻重固异,而钧谓之反,连坐皆死,岂定法耶?”
臣按:此言后世断反逆狱者宜以为准。
太宗欲止奸,遣人以财物试赂之有司,门令史受馈绢一匹,上怒,将杀之,裴矩谏曰:“此人受赂诚合重诛,但陛下以物试之,即行极法,所谓陷人于死,恐非道德齐礼之义。”上纳其言。
臣按:太宗饵人以物而坐以赃罪,非人君以诚待人之道,然裴矩谏之而即纳其言,其亦异诸偏执不回者欤。
太宗以为,古者断狱必讯于三槐九棘之下,今三公九卿即其职也,乃诏死罪中书门下五品以上及尚书平议之。
臣按:今制令文武大臣议死囚与此同,然当秋后会议之时,大臣一时会集,法司承行官吏虽即其犯由,当众先读然成案,或有文致具成文理,一时猝急,未易详究。乞为明制,每岁会议重囚,先期法司备将会议罪囚所犯事由及其招拟通行知会,中间若有可疑可矜者,详具明白,当众辨诘,联名以闻,如此,则会议不为虚应故事,而民之犯罪死者无冤矣。
玄宗时,武强令裴景仙犯乞取赃积五十匹,上怒,令集众杀之,大理卿李朝隐奏曰:“景仙犯乞赃罪不至死,其曾祖寂缔构元勋,其家曾陷非辜诛夷,惟景仙独存,宜入议条,且一门绝祀,情或可矜,愿宽暴市之刑,俾就投荒之役。”诏不许。朝隐又奏曰:“生杀之柄,人主合专,轻重有条,臣下当守,据法枉理而取十五匹便抵死刑,因乞为赃数千匹止当流坐,若令乞取得罪便处斩刑,后有枉法当科欲加何辟?”
臣按:今律有枉法赃求,索赃受财虽同,其所以得财者则异,此罪所以有轻重也。
柳宗元为柳州刺史,州民莫诚救兄以竹刺其人右臂,经十二日身死,准律以他物殴伤在辜内死者依杀人论,宗元上状桂管观察府,谓:“莫诚赴急而动,事出一时,解难为心,岂思他物,救兄有急难之戚,中臂非必死之疮,不幸致殂,揣非本意,按文固当恭守,抚事似可哀怜,律宜无赦,使司明至当之心,情或未安,守吏切惟轻之愿。”
臣按:部民犯法,情有可矜,为守令者不为之伸理则非所以为父母矣。宗元上状帅府,请轻莫诚之罪,亦刺史职分之所当为也。
穆宗长庆中,羽林官骑康宪男买得年十四,以其父被力(能角抵有力之人)人张莅所拉气将绝,持木锸击其首,见血死,有司当以死刑,刑部员外郎孙革奏:“买得救父难,非暴击,《王制》称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亲,《春秋》之义原心定罪,今买得幼孝,宜在哀矜,伏冀下中书门下商量。”敕旨:“买得尚在童年,能知子道、虽杀人当死,而为父可哀,若从沈命之科,恐失原情之义,宜付法司减死罪一等处分。”
臣按:论罪者必原情,原情二字实古今谳狱之要道也。
敬宗宝历三年,京兆府有姑鞭妇至死者,奏请断以偿死,刑部尚书柳公绰议:“尊殴卑,非斗也。且其子在,以妻而戮其母,非教也。”遂减死论。
臣按:刑以弼教论罪者,必当以教为主。
五代晋天福中,刑部员外郎李象奏:“据刑法,盗贼未见本赃,推勘因而致死者,故者以故杀论,无故者减一等,又据断狱律云,若依法使杖依数拷决而邂逅致死者勿论,邂逅谓不期致死而死,且彼言拷决尚许勿论,此云无故却令坐罪,事理相背,请今后推勘之时致死者,若实无故,请依邂逅勿论之义。”
马端临曰:“有罪者拘滞囹圄,官不时科决而令其瘐死,此诚有国者之所宜矜闵。然既曰盗贼,则大者可杀,小者可刑,其推勘淹时而不即引伏者,皆大猾巨蠹也,邂逅致死而以故杀论,过矣。”
臣按:人之至恶者盗贼也,大则害人之命,小则攫人之财,诚无足矜闵者,而古之制法律者推勘盗贼不见本赃而死者尚为故与无故之刑,非邂逅身死者必论焉。此无他,盗贼之名天下之至恶者也,一旦用以加诸其人,非真有实情显迹者不可也,欲知其实情显迹,必须穷其党与、索其赃仗焉。盖为劫盗必有党与,必持器仗、必得货财,货财物同也,器仗家家有也,党与人人可指也,今获盗焉并与其党与器械、货财而得之,其真耶伪耶,吾不得而知也,欲加人以恶名而致之于死地,乌可以轻易乎哉?是故不可以盛怒临之,俾之得以输其情也,不可以严刑加之,俾之得以久其生也,输其情则真伪可得而见,久其生则是非可因而知,是以验其党与必历审其家世、居止、性习之异,离合、聚散、图谋之由,验其赃仗,必详究其制造、物色、形状之殊,小大、新陈、利钝之实,某物因某而得,某人因某而来,某执某器械,某得某货财,所经由也何处,所证见也何人,既访诸其邻保,又质诸其亲属,及其追赃也必俾失主先具其所失之物,其形状如何、其色样如何,或大或小、或长或短、或新或陈,某物乃某工所制,某物从某人而得,所失之物与所得之赃较勘皆同,必须无一之参错互异,然后坐以罪焉,则我心尽而彼心服矣。仰惟我祖宗朝仪最为严肃,虽犯反逆大罪亦不当朝引见,惟于所获强盗则连赃仗引赴御前,非无意也,盖恐不逞之徒诬执平人以希升赏,使有冤者得以对天吁告,不至为人所隔绝也。呜呼,圣祖之心,天地之心也,为臣子者所当深体。
宋太宗端拱中,广安军民安崇绪告其继母冯为父知逸所离,今冯夺父资产,欲与己子,大理定崇绪讼母罪死,太宗疑之,判大理寺张泚固执前断,遂下台省议,徐铉议谓崇绪词理虽繁,但当定其母冯曾离与不曾离。右仆射李昉等议曰:“崇绪为冯强占田业,亲母阿蒲衣食不充,所以论诉,若从法寺断死,则知逸何辜而绝嗣,阿蒲无地而托身。臣等参详田业并合归崇绪,冯亦合与蒲同居,终身供侍,不得有阙,冯不得擅自货易庄田,并本家亲族亦不得来主崇绪家务。如是,则男虽庶子有父业可安,女虽出嫁有本家可归,阿冯终身亦不乏养。”诏从昉等议,泚等各罚一月俸。
臣按:徐铉谓但当定其母冯曾离与不曾离,断此狱者当以此言为主,若是冯氏已离异则与安氏义绝,不当得其田业,况其所生之子乎?崇绪讼之宜也。若本不曾离异,则是崇绪以庶子而讼嫡母,当以死罪又何可疑?观崇绪讼冯占父资产,欲与己子,而李昉等亦谓女虽出嫁有本家可归,阿冯终身不乏养,不知所谓己子者果知逸所生乎,或前夫之子乎,抑知逸死后而阿冯再嫁所生乎?审是前子则固不当得安氏田业,若是再嫁有所生则冯于安氏决无可复归之理,允若兹则泚与昉所议皆未必为得,然则断是狱也奈何?曰若安知逸本不曾离阿冯而崇绪妄以为离,非但得罪于母,且得罪于父,以子告母,伦理何在?坐以死宜也。官司原情定罪,闵知逸之绝祀而崇绪为亲母乏养而诉嫡母,情非为己,亦有可矜,闻之于上,姑从轻减可也。
仁宗天圣四年,诏曰:“朕念生齿之蕃,抵冒者众,法有高下,情有轻重,而有司巧避微文,一切致之重辟,岂称朕好生之志哉?其令天下死罪情理可矜及刑名疑虑者,具案以闻,有司勿得举驳。”其后虽法不应奏,吏当坐罪者,审刑院贴奏,率以恩释为例,名曰贴放。吏始无所牵制,谳者多得减死。
臣按:罪而至于死,死则不可复生矣。法官明知其人之不应死而其所犯者罹于死之刑,遂加以死刑焉,是何也?拘于文而恐为有司举驳故也。仁宗此诏可为后世法。
神宗熙宁初,登州有妇阿云,母服中嫁韦氏(一作“聘”),恶其夫陋,谋杀不死,按问欲举,自首。审刑院、大理寺论死,用违律为婚奏裁,敕贷其死。知登州许遵奏引律因犯杀伤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从故杀伤法,以谋为所因,当用按问欲举条减二等,刑部定如审刑、大理,遵不服,请下两制详,诏翰林学士司马光、王安石同议。二人议不同,遂各为奏,光议是刑部,安石议是遵,诏从安石所议,而御史中丞滕甫请再议,诏送翰林学士吕公著、知制诰钱公辅重定。公著等议如安石,诏曰“可”。法官齐恢等皆以公著所议为不当,又诏安石与法官集议,恢等益坚其说。明年二月,诏:“今后谋杀人自首,并奏听敕裁判。”刑部刘述奏诏书未尽,封还中书,王安石时为参知政事,又奏与唐介等数争议帝前,卒从安石议。刘述等又请中书、枢密院合议,中丞吕诲、御史刘琦皆请如述奏,下之二府,文彦博以为杀伤者欲杀而伤也,即已杀者不可首。吕公弼以为杀伤于律不可首,请自今已杀伤依律,其从而加功自首即奏裁。陈升之、韩绛议与安石略同。
司马光曰:“执条据例者有司之职也,原情制狱者君相之事也。分争辨讼,非礼不决,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也。阿云之事,以礼观之,岂难决之狱哉?彼谋杀为一事为二事,谋为所因不为所因,此苛察缴绕之论,乃文法俗吏之争,岂明君贤相所当留意耶?今议论岁余而后成法,终为弃百代之常典,悖三纲之大义,使良善无告,奸凶得志,岂徇其枝叶而忘其本根之致耶?”
臣按:宋朝制刑有律有敕,阿云之狱既经大理审刑刑部,又经翰林、中书、枢密名臣如司马光、王安石、吕公著、公弼、文彦博、唐介,法官如刘述、吕诲、刘琦、钱鋋、齐恢、王师元、蔡冠卿议论纷纭,迄无定说,推原所自,皆是争律敕之文,谋与杀为一事为二事,有所因无所因而已。由是以观,国家制为刑书当有一定之制,其立文之初当须斟酌稳当,必不可以移易,然后著于简牍,使执其文而施之用者如持衡量然,轻重多寡不可因人而上下,斯为得矣。然则阿云之狱何以处之?曰司马氏固云分争辨讼,非礼不决,臣请决之以礼。夫夫妇三纲之一,天伦之大者,阿云既嫁与韦,则韦乃阿云之天也,天可背乎?使韦有恶逆之罪尚在所容隐,今徒以其貌之丑陋之故而欲谋杀之,其得罪于天而悖于礼也甚矣,且妻之于夫存其将之之心固不可,况又有伤之之迹乎?诸人之论未有及此者,司马氏始是刑部,其后有弃常典、悖三纲之说,然隐而未彰也,臣故推衍其义以断斯狱。
元丰中,宣州民叶元以同居兄乱其妻而杀之,又杀兄子而强其父与嫂约契,不讼于官,邻里发其事,州以情理可悯为上请,审刑院奏欲贷其死,上曰:“罪人已前死,奸乱之事特出叶元之口,不足以定罪,且下民虽为无知抵法冒禁,固宜哀矜,然以妻子之爱,既杀其兄,仍戕其侄,又罔其父,背逆天理,伤害人伦,宜以殴兄至死律论。”
臣按:刑者弼教之具,教以天理人伦为本,苟背逆天理、伤害人伦,则得罪于名教大矣,置之于死夫复何疑?神宗而为此言可谓至明也已矣。
寿州民有杀妻之父母兄弟数口者,州司以不道缘坐其妻子,刑部驳之曰:“殴妻之父母即是义绝,况是谋杀,不当坐其妻。”
又,莆田民杨讼其子妇不孝,官为逮问,则妇之父为人殴死,杨亦与焉,坐狱未竟遇赦免,妇仍在其家,判官姚瑶以为,妇虽有父仇,然既仍为妇,则当尽妇礼,欲并科罪。摄守陈振孙谓:“父子天合,夫妇人合,人合者恩义有亏则已在法,诸离异皆许还合,独于义绝不许者,谓此类也。况两下相杀,尤义绝之大者乎?初问杨罪时合勒其妇休离,当离不离则是违法,且律文违律为婚,既不成婚,即有相犯并同凡人。今此妇合比附此条,不合收坐。”
臣按:刑以弼教,刑言其法,教言其理,一惟制之以义而已。义所不当然则入于法,义所当然则原于理,故法虽有明禁,然原其情而于理不悖,则当制之以义而不可泥于法焉。夫父子、夫妇皆人伦之大纲,然原其初,终是生身之恩重于伉俪之义。盖女子受命于父母后有夫,因夫而有舅姑,异姓所以相合者义也,义既绝矣,恩从而亡,无恩无义,人理安在哉?此法所以必原于理,而所以为理法之权者,义而已矣。
哲宗元符中,刑部言:“祖宗以来,重失入之罪,所以恤刑。绍圣之法,以失出三人比失入一人,则是一岁之中偶失出罪死三人即抵重谴。夫失出,臣子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请罢理官失出之责,使有司谳议之间,务令忠恕从之。”
臣按:宋朝重深入之罪而失出者不罪焉,此《书》“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之意也。后世失入者坐以公罪,而失出者往往问以为赃,是以为刑官者宁失入而不敢失出,盖一犯赃罪则终身除名,犯公罪者可以湔除而无后患故也。
高宗绍兴二十六年,诏申严州郡妄奏出入人死罪之禁,右正言凌哲上疏言:“汉高祖入关约法三章,杀人者实居首焉。司马光有言,杀人者不死,虽尧、舜不能致治。窃见诸路州军勘到大辟,虽刑法相当者,类以为可悯奏裁,无他,居官者无失入坐累之虞,为吏者有放意鬻狱之事,贷死愈众,杀人愈多,非辟以止辟之道也。欲望特降睿旨,应今后州军大辟,若情犯委实疑虑,方得具奏,若将别无疑虑情非可悯奏案,辄引例减贷以破正条,并许台官弹劾,严置宪典。”上览奏曰:“但恐诸路灭裂,实有疑虑情理可悯之人一例不奏,有失钦恤之意。”
臣按:洪迈有言,州郡疑狱许奏谳,盖朝廷之仁恩,然不问所犯重轻及情理蠹害,一切纵之,则为坏法。虽然人心所见不同,而其所议拟之狱未必皆当,或似是而非,或似非而是,苟非取裁于上焉能决断,必欲立为一定之法,不许轻易奏谳,则所失入者多矣。高宗曰“但恐诸路实有疑虑情理可悯之人一例不奏,有失钦恤之意”,仁者之言哉。
孝宗乾道四年,臣僚言:“民命莫重于大辟,方锻炼时,何可尽察,独在聚录之际,官吏聚于一堂,引囚而读,示之死生之分,决于顷刻,而狱吏惮于平反,摘纸疾读,离绝其文,嘈其语,故为不可晓之音,造次而毕,呼囚书字,茫然引去,指日听刑,人命所干轻忽若此。臣请于聚录时,委长吏点无干碍吏人,先附囚口占,责状一通,覆视狱案,果无差殊,然后亦点无干碍吏人,依句宣读,务要详明,令囚通晓,庶几无辜者无憾,冤枉者获伸。”
臣按:民之有罪固有明知而故犯者,然而愚呆不审而冒抵刑禁者亦往往有之,鞫问之际,彼既不能自直,聚录之顷而官司又不与之辨明,则含冤于地下矣。
以上谨详谳之议
卷一○九
▲伸冤抑之情
《周礼》:大司寇以肺石(赤石)达穷民,凡远近騑(无兄弟)独(无子孙)、老幼之欲有复(犹报也)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
郑玄曰:“穷民,天民之穷而无告者。”
王安石曰:“立三日然后听之,则又恶民之渎其上,则上瞆毛而不渫,虽诚无告,反不暇治矣。”
臣按:先儒谓肺者气之府而外达乎皮毛,惸独、老幼,天民之穷无告者其微弱也犹国之皮毛焉,心之气靡不通之也,不通则疾病生焉,故用之达穷民,其有取于是乎?立于肺石三日者,审究考核得其情实,然后以其辞告于上,罪其长焉。先王之时,民之穷困无告者皆得达于上,牧长不敢遏,左右不能蔽,尽天下之独、老幼,无一人不得自言其情,又岂有无罪而罹于深文密网者哉?
朝士掌外朝之法,左嘉石(文石)平罢民焉,右肺石(赤石)达穷民焉。
朱申曰:“嘉石设于左,平罢急之民,使之自强于善;肺石设于右,达穷困之民,使之申其情。”
大仆建路鼓于大寝之门外而掌其政,以待达穷者与遽,令,闻鼓声则速逆御仆与御庶子。
郑玄曰:“大寝,路寝也,其门外则内朝之中。穷,谓穷冤失职,以达于王。遽,传也。”
王安石曰:“路鼓四面,示欲四方无所不达。大寝之门外,自外至者莫近焉,则欲其闻之速也。”
臣按:吏治不能以皆善,民情未易以上达,是以成周盛时,思所以通幽隐之情、防壅隔之患,于是有肺石、路鼓之设焉。民之穷困者则俾之立肺石之上,使人人得而见焉,见之斯知其为穷矣;民之冤抑者则俾之击路门之鼓,使人人得而闻焉,闻之斯知其为冤矣。肺石设于外朝,大司寇掌之,而听之者朝士也,朝士见有立肺石者则以达司寇,司寇以复诸王;路鼓在寝门之外,大仆主之,而守之者御仆也,御仆闻有击鼓声者则以达大仆,大仆以闻诸王。瑀然其人立于朝着之间无不见者,朝士虽欲不达司寇、司寇虽欲不达诸王,不可也;填然其声鸣诸路寝之中无不闻者,仆御虽欲不闻大仆、大仆虽欲不闻天子,不能也。是以闾阎之幽悉达于殿陛之上,庶之贱咸通乎冕旒之前,民无穷而不达,士无冤而不伸,此和气所以畅达而天地以之而交,治道以之而泰也欤。
汉明帝时,穷治楚王英谋逆狱者累年,系狱者数千人,其人多引列侯皆所未尝相见者,侍御史寒朗上书言其诬,帝曰:“即如是,何故引之?”对曰:“其人自知所犯不道,故多有虚引,冀以自明。”帝曰:“即如是,何不早奏?”怒捶之,左右方引去,朗曰:“愿一言而死。”曰:“臣考囚在事者,咸共言妖恶大故,臣子所同疾,今出之不如入之,可无后责。是以考一连十,考十连百。及公卿相会陛下问以得失,皆长跪言旧制大罪祸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于身,天下幸甚。及其归舍,口虽不言,而仰屋窃叹,莫不知其冤,无敢为陛下言者。臣今所言,诚死无悔。”帝意解,后二日,车驾自幸洛阳狱录囚徒,理出千余人。
臣按:寒朗所言囚人多引贵显者冀以自明,及出之不如入,可无后责,与夫公卿相会口不言而归仰屋窃叹,非但汉时为然,而后世典狱之吏、执事之臣往往皆然,明主所宜深鉴也。
唐高宗时,唐临为大理卿,帝常录系囚,前卿所处者多号呼称冤,临所处者独无言,高宗怪问其故,囚曰:“唐卿所处本自无冤。”高宗叹息良久,曰:“治狱者不当如是耶?”
臣按:前代帝王皆躬自录囚,盖以人命至重故也,虽以高宗之昏制于悍后,犹不废此制。后世一惟法司是信,而有冤者无由得见上而诉之,此狱所以不清,冤气郁而和气为之感伤,有由然也。
武后时,告密者诱人奴告主以求功赏,窦德妃父孝谌妻庞有奴妄为妖异,恐之,请夜祠祷解,奴因发其事,监察御史薛季昶诬奏以为德妃同祝诅庞氏,当斩其子。希瑊诣侍御史徐有功讼冤,有功上奏论之以为无罪,季昶奏有功阿党恶逆,付法司,法司处有功罪当绞,有功叹曰:“岂我独死,诸人皆不死邪?”既食熟寝,太后召有功,迎谓曰:“卿比按狱,失出何多?”对曰:“失出,人臣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由是庞氏得减死。
臣按:武后虽称好杀,然独容徐有功,后世人主,其臣一拂其意即不知其善矣。有功谓“失出,人臣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可为人主断刑之鉴。又曰“岂我独死,诸人皆不死”,可为人臣陷人之戒。
以上伸冤抑之情
▲慎眚灾之赦
《易解》大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程颐曰:“天地解散而成雷雨,故雷雨作而为解也。赦释之,宥宽之。过失则赦之可也,罪恶而赦之则非义也,故宽之而已。君子观雷雨作解之象,体其发育则施恩仁,体其解散则行宽释也。”
张子清曰:“雷雨交作则为解,雷者天之威,雨者天之泽,威中有泽,刑狱之有赦宥也。有过者赦而不问,有罪者宥而从轻,此君子所以推广天地之仁心也。”
臣按:“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盖言《易》卦之象如此尔,人君于人之有过者而赦之,有罪者而宥之,亦犹《易》之有是象也。然过有小大,过失之小者固不必问,若事虽过失而事体所关则大,如失火延烧陵庙、射箭误中亲长之类,其罪有不可释者,原其情则非故也,故因时赦其罪以宥之。宥如“流宥五刑”之宥也,所谓罪者过失而入于罪者耳。若夫大憝极恶之罪,杀人不死则死者何辜?攫财不罪则失者何苦?雷雨作解,岂为如是之人哉?
《舜典》曰:眚灾肆赦。
朱熹曰:“眚灾肆赦,言不幸而触罪者则肆而赦之,此法外意也。”
臣按:此万世言赦罪者之始。夫帝舜之世,所谓赦者,盖因其所犯之罪或出于过误、或出于不幸,非其本心固欲为是事也,而适有如是之罪焉,非特不可以入常刑,则虽流宥金赎亦不可也,故直赦之。盖就一人一事而言耳,非若后世概为一札,并凡天下之罪人不问其过误、故犯一切除之也。
《吕刑》: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
孔颖达曰:“五刑之疑有赦,赦从罚也;五罚之疑有赦,赦从过也,过则赦之矣。”蔡沈曰:“疑于刑则质于罚也,疑于罚则质于过而宥免之也。”
臣按:此所谓有赦者,赦其有疑者耳,非若后世不问有疑无疑一概蠲除之也。
《周礼》:司刺,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
臣按:赦有二者之义,程子谓赦释之宥,惟宽之而已,盖就其所犯之人品,原其所犯之情实而赦之宥之也,其与后世所颁之赦异矣。《春秋》:庄公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啖助曰:“肆者放也,眚者过也。”
胡安国曰:“肆眚者,荡涤瑕垢之称也。《舜典》曰‘眚灾肆赦’,《易》于《解》卦曰‘君子以赦过宥罪’,《吕刑》曰‘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周官》司刺掌赦宥之法,未闻肆大眚也,大眚皆肆则废天讨、亏国典、纵有罪、虐无辜,恶人幸以免矣。后世有姑息为政,数行恩宥,惠奸轨、贼良民,而其弊益滋,盖流于此故。诸葛孔明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其为政于蜀,军旅数兴而赦不妄下,斯得《春秋》之旨矣。肆眚而曰大眚,讥失刑也。”
臣按:后世大赦天下,其原盖出于此。夫鲁所肆者一国之中,而谓之眚则其所赦者过失焉耳,眚而谓之大,意者鲁国向有所肆,皆小眚也,今则并其大者而肆之,然于罪恶犹未赦也,圣人书之以垂戒万世,以此为防。后世赦文乃至遍赦天下,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罪无大小咸赦除之,甚至十恶之罪、常赦所不原者亦或赦焉,惠奸宄、贼良民,怙终得志,善良喑哑,失天讨之公,纵人欲之私,皆《春秋》之罪人也。
管仲曰:“文有三情,武无一赦。赦者先易而后难,久而不胜其祸;法者先难而后易,久而不胜其福。故惠者人之仇仇也,法者人之父母也,凡赦者小利而大害者也,无赦者小害而大利者也。夫盗贼不胜则良人危,法禁不立则奸邪烦,故赦者奔马之委辔也。”
马端临曰:“唐虞三代之所谓赦者,或以其情可矜,或以其事可疑,以其在三赦、三宥、八议之列,然后赦之,盖临时随事而为之斟酌,所谓议事以制者也。至后世乃有大赦之法,不问情之浅深、罪之轻重,凡所犯在赦前,则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盗贼及作奸犯科者不诘,于是遂为偏枯之物、长奸之门。今观管仲所言,及《史记》所载陶朱公救子之事,则知春秋战国之时已有大赦之法矣。”
秦二世初即位,大赦天下。
臣按:赦之为言,始见于《虞书》,然所肆赦者眚灾而已,未尝泛及于有罪者焉。《管子》之书虽云赦者小利而大害,然仅行于其国中,未遍及于天下。赦而加之以大,始见于史,后世遂以为故事,一遇国家有变革喜庆之事,则形于王言,颁之天下,不问情之故误、罪之当否,一切施以旷荡之恩。呜呼,是何三代之后,君子常不幸而小人常多幸哉?
汉元帝在位十五年凡十赦,匡胤上疏曰:“陛下躬圣德,开太平之路,闵愚民触法抵禁,比年大赦,使百姓得改行自新,天下幸甚。臣窃见大赦之后,奸邪不为衰止,今日大赦,明日犯法,相随入狱,此殆导之未得其务也。盖保民者陈之以德义、示之以好恶,观其失而制其宜,故动之而和,绥之而安。今天下俗贪财贱义,好声色,上侈靡,廉耻之节薄,淫僻之意纵,纲纪失序,疏者逾内,亲戚之恩薄,昏姻之党隆,苟合侥幸,以身设利。不改其原,虽岁赦之,刑犹难使错而不用也。”
臣按:西汉之世赦令最频数,高帝在位十九年凡九赦,盖汉初得天下,人之染秦俗者深,事之袭秦弊者久,不可不赦,赦之所以与民更始也。文帝在位者二十三年凡四赦,文帝承吕后之后,盖亦有不得已焉者。若夫景帝之十六年而五赦,武帝五十五年而十八赦,昭帝十三年而七赦,宣帝二十五年而十赦,成帝二十六年而九赦,哀帝六年而四赦,大约计之未有过三年而不赦者,数赦如此,何其为良民计也,恒不足而为奸民地也,恒有余哉?
光武建武二十年,吴汉病笃,车驾亲临问所欲言,对曰:“臣愚无所知识,惟愿陛下慎无赦而已。”
臣按:吴汉,武将也,犹欲其君以慎无赦,赦不可以轻而数也明矣。
章帝元和二年,以祀明堂大赦天下,系囚在赦前减罪一等,勿笞,诣金城,而文不及亡命未发觉者。郭躬奏曰:“圣恩所以减死使戍边者,重人命也。今死罪亡命毋虑万人,又自赦以来捕得甚众,而诏令不及,皆当重论。伏惟恩宥,死罪以下并蒙更生,而亡命捕得独不沾泽。臣以为赦前犯罪死而系在赦后者,可皆勿笞,诣金城以全人命,有益于边。”帝善之,即下诏赦焉。
臣按:赦固非国家之美事,然死罪既赦而独不及亡命,不可也。盖自古所以起祸乱者多犯罪亡命之徒也,朝廷一持以法而无所贷,彼固无辞而甘心焉,苟施旷荡之恩而彼独不与焉,能无觖望乎?郭躬之虑可谓远矣。
王符曰:“贼良民之甚者,莫大于数赦赎。赦赎数则恶人昌而善人伤矣,何以明之?谨饬之人身不蹈非,又有为吏正直不避疆御,而奸猾之党横加诬言者,皆知赦之不久故也。善人君子被侵陷而能至阙庭自明,万无数人,数人之中得省问者百不过一,既对尚书而空遣去者复十六七矣,其轻薄奸轨,既犯罪法,怨毒之家冀其辜戮以解蓄愤,而反一概悉蒙赦释,令恶人高会而夸咤,老盗服赃而过门,孝子见仇而不得讨,遭盗者睹物而不可取,痛莫甚焉。夫养稂莠者伤禾稼,惠奸轨者贼良民,先王之制刑法也,非好伤人肌肤、断人寿命也,贵威奸惩恶,除人害也。古者惟始受命之君,承大乱之极,寇贼奸轨,难为法禁,故不得不有一赦,与之更新,颐育万物,以成大化。非以养奸活罪,放纵大贼也。夫性恶之民,民之豺狼,虽得放宥之泽,终无改悔之心,旦脱重梏,夕还囹圄。论者多曰‘久不赦则奸轨炽而吏不制,宜数赦以解散之’,此不昭政乱之本源,不察祸福之所生也。”
臣按:此王符《述赦论》也,观此则赦之无益于治可见矣。
荀悦曰:“夫赦者权时之宜,非常典也。汉兴,承秦兵革之后,比屋可刑,故设三章之法、大赦之令,荡涤秽流,与民更始,时势然也。后世承业袭而不革,失时宜矣。惠文之世无所赦之,若孝景之时,七国皆乱,异心并起,奸诈非一;及武帝末年,赋役繁兴,群盗并起,加以巫蛊之祸,天下纷然,百姓无聊;及光武之际,拨乱之后,如此之比,宜为赦矣。”
臣按:当承平之世赦不可有,有则奸宄得志而良民不安,当危疑之时,赦不可无,无则反侧不安而祸乱不解,荀氏谓赦为权时之宜,而后世乃以之为常典,何哉?
汉帝禅延熙六年立后,大赦,孟光责费諲曰:“夫赦者偏枯之物,非明世所宜有也,衰敝穷极,必不得已,然后乃可权而行之耳。今主上仁贤,百僚称职,何有旦夕之急而数施非常之恩,以惠奸轨之恶。”諲谢之。初,丞相亮为相十四年才两赦,时有言公大惜赦者,亮答曰:“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故匡衡、吴汉不愿为赦。先帝亦言:‘周旋陈元方、郑康成间,每见启告治乱之道悉矣,曾不语赦也。若刘景升父子岁岁赦宥,何益于治?’”
陈寿曰:“诸葛亮军旅数兴而赦不妄下,不亦卓乎。”
胡寅曰:“赦之无益于治道也,前贤言之多矣,而终不能革,至按以常典而行之,于其间有吉庆、克捷、祥瑞、祈祷之事则又颁焉,不信二帝三王之法而循后世之制,是何也?始受命则赦,改年号则赦,获珍禽奇兽则赦,河水清则赦,刻章玺则赦,立皇后则赦,建太子则赦,生皇孙则赦,平叛乱则赦,开境土则赦,遇灾异则赦,有疾病则赦,郊祀天地则赦,行大典礼则赦,或三年一赦,或比岁一赦,或一岁再赦三赦。赦令之下也,有罪者除之,有负者蠲之,有滞者通之,或得以荫补子孙,或得以封爵祖考,如是而已耳。明哲之君则赦希而实,昏乱之世则赦数而文,希者尚按故事而不尽去也,数者则意在邀福而归诸己也,实者有罪必除、有负必蠲也,文者虽有是言而人不被其泽也。”
臣按:赦之为言释其罪之谓也,后世之赦乃以蠲逋负、举隐逸、荫子孙、封祖考,甚至立法制、行禁令皆于赦令行焉,失古人眚灾肆赦、赦过宥罪之意矣。臣愚以为,赦令之颁,宥罪之外,蠲逋减税、省刑已责、弛工罢役、宽征招亡,凡宽民惠下之道因赦而行可也,非此属也一切付之有司行焉。凡夫赦文之初作,条件之初拟也,必须会集执政大臣各拟所司合行条贯,从公计议,必于律例无碍,必于事体无违,必于人情不拂,断然必可行,的然必无弊,如蠲逋也,其物必可除后决不至于复追,如宽征也,其事必可已后决不至于再作,其文意必不至解而两通,其前后必不至言而相戾,既处置其事宜,复讲解其文理,明白切当,然后著于赦文,行于天下,则上之所颁者无虚文,下之所沾者皆实惠矣。
南宋武帝永初二年,祀南郊,大赦。裴子野曰:“郊祀天地,修岁事也,赦彼有罪,夫何为哉?”
唐太宗尝谓侍臣曰:“古言赦者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岁再赦,善人喑哑。昔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小仁者大仁之贼,故我有天下以来不甚放赦。今四海安静,礼义兴行,数赦即愚人常冀侥幸,惟欲犯法不能改过,当须慎赦。”
臣按:三代以下称贤君者必曰唐太宗,太宗之于赦也,其慎也如此,则赦无益于治道也明矣。
宣宗大中元年,以旱故,命同平章事卢商与御史中丞封敖疏理京城系囚,大理卿马植奏称:“卢商等务行宽宥,凡抵极法者一切免死,彼官典犯赃及故杀,平日大赦所不免,今因疏理而原之,使贪吏无所惩畏,死者含冤无告,恐非所以消旱灾致和气也。昔周饥,克殷而年丰,卫旱,讨邢而雨降,是则诛罪录奸或合天意,雪冤决滞乃副圣心也。”
臣按:五代晋天福中,张允进《驳赦论》曰:“以水旱降德音,宥过放囚,冀感天心以救灾,非也。假有二人讼,遇赦则有罪者幸免,无罪者衔冤,冤气升闻,乃所以致灾,非弭灾也。天道福善祸淫,若以赦为恶之人而变灾为福,是则天助恶人也。”观于此言,则赦无益于救灾明矣。
五代时,温韬发唐诸陵,唐庄宗时入朝,赐姓名曰李绍冲,韬多赍金帛赂刘夫人及权贵,旬日遣还,郭宗韬曰:“温韬发唐山陵殆遍,其罪与朱温相埒耳,何得复居方镇,天下义士谓我何?”庄宗曰:“入汴之初已赦其罪。”竟遣之。
胡寅曰:“罪人不可不诛,赦令不可不守,二者将何处?必于未赦之前,揆情法、审轻重而区别之,使预赦者无可诛之罪,被刑者无可恕之人,则一举而两得矣。”
臣按:事几多端,变故不一,人之所为所犯,赦文所条具者,岂能一一该尽之哉?然闾阎之幽、郡邑之远,事出于一时,或有反常殊异者,上之人固无由周知而豫料之,若夫干纪乱常之事,关于人伦,入于大恶,昭昭于天下耳目者,岂应用事秉笔之人无一人知哉?如温韬发诸帝陵以窃取宝玉,虽妇人走卒亦或知之,若是者宜于群臣计议诏条之前,明举某人某事决不可赦,豫有以处之,使吾诏条颁布天下,有司奉行之无有妨碍,不至犯万世之义、失一时之信,则得之矣。
宋自祖宗以来,三岁遇郊则赦,此常制也。世谓三岁一赦,于古无有,景祐中言者以为:“三王岁祀圜丘,未尝辄赦,自唐兵兴以后,事天之礼不常行,因有大赦以荡乱狱,且有罪者宥之未必自新,被害者抑之未必无怨,不能自新将复为恶,不能无怨将悔为善,一赦而使民悔善长恶,政教之大患也。愿罢三岁一赦,使良民怀惠,凶人知禁。或谓未可尽废,即请命有司前郊三日理罪人,有过误者引而赦之,州县须诏到仿此。”
臣按:人君为天之子,奉天之祀则当体天之心,以惠天之民,天之民不得已而误入于罪,赦之可也,不幸而为人所害焉,为天子者不能恭行天讨,使天之民冤苦莫伸,岂天意所欲哉?盖赦之初设为眚灾也,后世相承既久,不能复古,然旷荡之恩如雷雨之施,不时而作,使人莫可测知可也。宋人为之常制而有定时,则人可揣摩,以需其期,非独刑法不足以致人惧,而赦令亦不足以致人感也。
仁宗嘉祐中,学士张方平言:“中外官多发人积年罪状,数按人赦前事及奏劾事,辄请不以赦原减,快一时之小忿,失天下之大信,自今有类此者以故违制书坐之。”御史吕诲亦以为言,乃下诏曰:“比者中外多上章言人过失,外视公言,内缘私忿,诋欺暧昧,苟陷善良,又赦令者所以与天下更始,而有司多按赦前事,殆非慎命令、重刑罚,使人洒然自新之意也。自今有上章告人罪及言赦前事者,讯之。”
臣按:无事而赦,固非国家美事,有事而赦而又不能守,使失信于人,尤非国家善治也。盖国宝于民,民宝于信,上之出令一有不信于民,异时再有所言则民不信之矣,是以善为治者必不轻于出令,命既出矣而必守之以信,非但欲其令之必行,盖欲其事之可继也。
元西僧岁作佛事,或恣意纵囚以售其奸宄,俾善良者喑哑而饮恨。
臣按:赦宥出于上,识治体者犹以为非,元人信胡僧之言,每作佛事辄纵罪囚,以希福报,恩不出于上而出于下,人不感帝之恩而感乎僧,是以每遇将作佛事之先有罪在系者辄赂僧以求免,遂使凶顽席僧势以稔恶,善良抱冤屈而莫诉。异端所为无足责也,中国之治乌可尤而效之哉?
以上慎眚灾之赦
卷一一○
▲明复仇之义
《周礼》:调人掌司万民之难(谓相与为仇仇)而谐(谐犹调也)和之,凡过(谓无本意也)而杀伤人者,以民成(平也)之,鸟兽亦如之。凡和难,父之仇辟诸海外,兄弟之仇辟诸千里之外,从父兄弟之仇不同国,君之仇视父,师长之仇视兄弟,主友之仇视从父兄弟,弗辟则与之瑞节而以执之。凡杀人有反杀者,使邦国交仇之。凡杀人而义者,不同国,令勿仇,仇之则死。凡有斗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则书之,先动者诛之。
郑玄曰:“一说,以乡里之民共和解之。”
吴澂曰:“为亲复仇者人之私情,蔽囚致刑者君之公法,使天下无公法则已,如有公法则私情不可得而行矣。夫司徒掌教,教民以六德之和,又教之以六行之睦,唯欲斯民之和协也,如其不从教,则不睦之刑从而加焉,在所不赦也,而其官属乃掌万民之难使之相避,是使天下之人得以肆其私情而人君之公法不复可行于世,与大司徒之教相反,如必曰从人之私情,则父之仇不与共戴天,辟诸海外亦未为得,盍亦使之弗共戴天而后可也。”又曰:“凡杀人有反杀者,使邦国交仇之,凡杀人而义者,不同国勿令仇,仇之则死。果如是,殆将使天下以力相陵,交相屠戮,往来报复,无有已时,圣王令典决不若此之缪。”
臣按:调人之和难,盖谓过而杀伤人者也,如律文所谓误杀、戏杀、过失杀之类,以其本无意而杀人而或致其人于死事,虽可恶而情则可矜。然死者不可复生,孝子、弟弟、忠臣、义士其于父兄、师主之死不以其天年,彼虽无故杀之心,而其父兄、师主实因之而死,其心有不能忘者,然其人或在十议之辟及有益于斯世,原其所犯罪不至死,是以先王立调人之官以和其难,凡过而杀伤人者以民成之,郑氏谓“过,无本意也。成,平也。以乡里之民共和之”,盖以谓报仇天下之公义,宥过圣人之微权,若施之以法则伤孝子之心,姑避之于他,少舒报者之愤。先王治世不专以法,法之中有情,不专以仁,仁之中有义如此。夫我圣祖作为教民榜文,颁示闾里,有曰:“民间除犯十恶及强盗杀人外,其有犯奸盗诈伪人命,本乡本里内自能含忍省事,不愿告官系累受苦,被告伏罪,亦免致身遭刑祸,止于老人处决断者听。”呜呼,圣祖之意,其与《周礼》调人“凡过而杀伤人者以民成之”者不约而同也。
朝士,凡报仇仇者书于士,杀之无罪。
郑玄曰:“凡报仇仇者书于士,杀之无罪,谓同国之相辟者将报之,必先言之于士。”
臣按:所谓士者非谓朝士也,凡书于乡士、县士、方士皆是也,既书于士而上于朝士而掌之。
典礼曰: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国。
吕大钧曰:“杀人者死,古今之达刑也。杀之而义则无罪,故令勿仇,调人之职是也;杀而不义则杀者当死,宜告于有司杀之,士师之职是也。二者皆无事乎复仇也,然复仇之文杂见于经传,考其所以,必其人势盛,缓则不能执,故遇则杀之,不暇告有司也。父者子之天,不能复父仇,仰无以视乎皇天矣,报之之意誓不与仇俱生,此所以弗共戴天也。”
马希孟曰:“先王以恩论情,以情合义,其恩大者其情厚,其情厚者其义隆,是故父也、兄弟也、交游也,其为仇则一,而所以报之者不同。或弗共戴天,将死之而耻与之俱生也;或不反兵,将执杀之而为之备也;或不同国,将远之而恶其比也。呜呼,圣人不能使世之无仇,亦不能使之释仇而不报,惟称其情义而已矣。若夫《公羊》论九世之仇则失于太过,而所报非所敌矣。汉之时孝子见仇而不敢复,则失于太严,而孝弟之情无所伸矣。”
游桂曰:“圣人之治天下,于暴乱之人以公法治之,苟制之于公法而不足,则由于私义而制之,是以暴乱者无所逃罪,而人安其生。夫所谓仇皆王诛所不及,公法有时而失之者,圣人因礼而为之法,曰某仇也是其子与弗共戴天者也,某仇也是其兄弟所必报而不反兵者也,某仇也是其交游之所不同国者也。三仇皆以杀人而言,人之子弟、交游皆得报而杀之,弗共戴天则世之暴者不敢害人之父母矣,不反兵则世之暴者不敢害人之兄弟矣,不同国则世之暴者不敢害人之交游矣。自秦以来私仇皆不许报复,下之私相残死而无告者不知其几何,子报仇而以其狱上者,有司常不知所以处之,至唐而陈子昂、韩愈、柳宗元之议起,陈之议报父仇者诛之而旌其闾,柳固已辟之,虽辟之而初无一定之论,韩之言曰:‘子报父母仇,以其狱上尚书省,使百官集议闻奏。’此说粗为得之,然亦不能明先王之,故复仇之事苟欲从古,则其所以为天下之道举必如三代而后可,三代之时皇极立而公法行,治不一出于法而私义得以参乎其间,今欲依古许人复仇,则为有司者道法交有所不备,不许复仇则伤孝子顺弟、贤人义士之心。”
顾元常曰:“治平盛世,井井有纲纪,安有私相报仇之事?然事变万端,岂可以一律论,如父母出于道忽被强寇劫盗杀害,其子岂容,但已在旁必力斗与之俱死,不在旁必寻探杀之而后已,此乃人子之至痛追思,殆不欲生,纵彼在穷荒绝域,亦必欲寻杀之以雪父母之冤,故不与共戴天也。然仇亦非一端,又看轻重如何,如父母因事被人挤陷,为人子者亦当平心自反,不可专以报复为心;或被人挟王命以矫杀,虽人子之至恨,然城狐社鼠不可动摇,又当为之饮恨而不容以必报为心也。凡此之类皆宜随事斟酌,傥不顾事之曲直、势之可否,各挟复仇之义以相构害,则是刑戮之民大乱之道也。”
《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推刃之道也,复仇不除害。(定公四年)
何休曰:“不受诛,罪不当诛也。若父受诛,子复仇,则复讨其子,一往一来曰推刃,取仇身而已,不得兼仇其子,复将恐害已而杀之。”韩愈曰:“诛者,上施于下之辞。”
臣按:《公羊》因论伍子胥报仇而言此,盖谓列国争杀报复之事非王法也。人君诛其臣民无报复之理,若有司假法以致人于死,则当赴诉于君以正其罪,亦不当私自报之。
唐武后时,下邽人徐元庆父爽为县尉赵师韫所杀,元庆手杀之,自囚诣官,武后欲赦死,右拾遗陈子昂上疏曰:“先王立礼以进人,明罚以齐政。枕戈仇敌,人子义也;诛罪禁乱,王政纲也。然无义不可训人,乱纲不可明法,元庆报父仇,束身归罪,虽古烈士何以加。然杀人者死,画一之制也,法不可贰,元庆宜伏辜;传曰父仇不同天,劝人之教也,教之不苟,元庆宜赦。臣闻刑所以止遏乱也,仁所以利崇德也,今报父之仇非乱也,行子之道仁也,仁而无利,与同乱诛,是曰能刑,未可以训,然则邪由正生,治必乱作,故礼防不胜,先王以制刑也。今义元庆之节则废刑也,迹元庆所以能义动天下,以其忘生而及于德也,若释罪以利其生,是夺其德亏其义,非所谓杀身成仁、全死忘生之节也。臣谓宜正国之典,置之以刑,然后旌闾墓可也。请编之令,永为国典。”
柳宗元曰:“礼之大本以防乱也,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旌其可诛兹谓僭,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世,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不可为典。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而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无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以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囚人之胸,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又何诛焉?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宪宗时,富平人梁悦父为秦果所杀,悦杀仇诣县请罪,诏曰:“在礼父仇不同天,而法杀人必死,礼法王教大端也,二说异焉,下尚书省议。”
韩愈曰:“子复父仇,见于《春秋》《礼记》,又见《周官》及诸子史,不可胜数,未有非而罪之者也。最宜详于律,而律无其条,非阙文也。盖以为不许复仇则伤孝子之心,而乖先王之训;许复仇,人将倚法专杀,无以禁止其端。夫律虽本于圣人,然执而行之者有司也,经之所明者,制有司者也。丁宁其义于经而深没其文于律者,其意将使法吏一断于法,而经术之士得引经而议也。《周官》曰:‘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义,宜也,明杀人而不得其宜者,子得复仇也,此百姓之相仇者也。《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不受诛者,罪不当诛也。诛者上施于下之辞,非百姓之相杀者也。又《周官》曰:‘凡报仇仇者书于士,杀之无罪。’言将复仇,必先言于官则无罪也。今陛下垂意典章,思立定制,惜有司之守,怜孝子之心,示不自专,访议群下。臣愚以为,复仇之名虽同而其事各异,或百姓相仇如《周官》所称,可行于今者;或为官所诛,如《公羊》所称,不可行于今者。又《周官》所称将复仇先告于士则无罪者,若孤稚羸弱,抱微志而伺敌人之便,恐不能自言于官,未可以为断于今也。然则杀之与赦不可一例,宜定其制曰‘凡有复父仇者,事发具其事申尚书省,尚书省集议奏闻,酌其宜而处之’,则经律无失其指也。”
玄宗开元二十九年,巂州都督张审素人有告其罪者,诏监察御史杨汪按之,告者复告审素与总管董元礼谋反,元礼以兵围汪胁使雪审素罪,既而吏共斩元礼,汪得出,遂当审素实反,斩之,没其家。时审素子蛙、琇俱幼,坐流岭表,寻逃归,手杀汪于都城,系表于斧,言父冤状,为有司所得。中书令张九龄等皆称其孝烈,宜贷死,裴耀卿、李林甫等陈不可,帝亦谓然,谓九龄曰:“孝子之情,义不顾死,然杀人而赦之,此涂不可启也。”乃下敕曰:“国家设法期于止杀,各伸为子之志,谁非徇孝之人,展转相仇,何有限极。咎繇作士,法在必行,曾参杀人,亦不可恕。宜付河南府杖杀。”士民皆怜之。
胡寅曰:“复仇因人之至情,以立臣子之大义也。仇而不复则人道灭绝,天理沦亡,故曰父之仇不与共戴天,君之仇视父。张审素未尝反为人妄告,杨汪受命往按,遂以反闻,审素坐斩,此汪之罪也。蛙与琇忿其父死之冤,亡命报之,其失在不讼于司寇,其志亦可矜矣。张九龄欲宥之,岂非为此乎,而裴、李降敕之言,何其戾哉!设法之意固欲止杀,然子志不伸,岂所以为教?且曰曾参杀人亦不可恕,是有见于杀人者死而无见于复仇之义也。杨汪非理杀张审素,而蛙琇杀汪,事适均等,但以非司冠而擅杀当之,仍矜其志,则免死而流放之可耳。若直杀之,是杨氏以一人而当张氏三人之命,不亦颇乎?”
臣按:复仇之义乃生民秉彝之道,天地自然之理。事虽若变,然变而不失正,斯为常矣。以五行之理论之,如金生水,金为火所克,水必报之,水生木,水为土所克,木必报之,木、火、土三行皆然。人禀五行以有生,有以生之必有以报之,人之所生者必报其所由生,是以相保爱、相护卫,不敢相戕杀,非但畏公法亦畏私义,非但念天理亦念人情,此人所以与人相安相忘而得以遂其有生之乐也。然人世有无穷之变,王法有不到之处,天理有未定之时,或相杀焉杀之不以其罪,泯之不存其迹,急之不容其缓。是故所杀之人其父也,其子曰父生我者也,而人杀之,是无我也,我何以生为?必杀之以报我所生;所杀之人其兄若弟也,其兄若弟曰兄若弟我同生者也,而人杀之,是蔑我也,必杀之以报我同生,我不报之,人设杀我而我兄若弟不为报,吾谓之何;所杀之人其交好游从也,其交好游从者曰若与我交好游从,彼非不知也,而杀之,是藐我也,必杀之以报我所知,我不报之,人设杀我而我交好游从不为报,吾谓之何。天下之人凡有生者皆相为死,则彼不逞之徒、不仁之辈不敢起杀人之念,盖虑其人之有子若孙、有兄若弟、若交好、若游从,将必上告天子,下告方伯,赴诉于有司,声冤于鼓石也。然而王法虽公,刑官虽明,然无诉告者则其冤又不能以上达,此圣人制其法于礼,使凡为人子、为人兄若弟,有父母兄弟之仇则必赴诉于官,不幸而无子孙兄弟,则其所交游者虽非血属,亦得以为之伸理焉,苟诉于公而公不为之报,或其势远而力弱,事急而情切,一时不能达诸公,奋其义而报之,则亦公义之所许也。礼所谓不共戴天、不反兵、不同国,盖谓为人子、为人兄若弟、为人交游恒各以是存诸心,必报吾父、必报吾兄若弟、必报吾交游,不然,吾不与杀吾父者同戴此天,杀吾兄弟者吾遇之必不反兵,杀吾交游者吾与之必不同居此国,甚言必杀之以报所仇,不但已也。解礼者乃专以为私报所仇,狭矣,礼盖兼公私言也,不能报以公必报以私,断断乎其必然,此先王以立礼之意也。三代之时,皇极建而公道明,非士师无擅杀之吏,非天命无枉死之人,非独无不报之仇,而亦无仇可报也。然先王以好生为德,恒恐一人之不得其生,而或有以戕其生者,故既本天地相生之理,制刑罚之常以弼教,又因五行相克之理,明报复之义以垂训,使人人知杀人之亲交者必死,杀己之亲交者必报,而皆不敢相戕害以丧其生,相容忍以忘其死,此古昔盛时所以人无冤声、天无盭气而世无祸乱之作也。自秦汉以来,此义不明,一切以法律持世,惟知上之有法而不知下之有义,所谓复仇之义世不复讲,至于有唐陈子昂、韩愈、柳宗元始因适有报复父仇者而各言所见,要之皆是也,而未尽焉。谨按《周官》朝士“凡报仇仇者书于士,杀之无罪”,所谓报仇仇者非谓为人子若弟者亲手剚刃于所仇之人,凡具其不当死之故与所杀之由达于官者,皆是欲报其仇仇也。既书其情犯而告于官,而其所仇者或隐蔽、或逋逃、或负固,而报仇之人能肆杀之以报其所亲之仇,则无罪焉。盖人君立法将以生人,无罪者固不许人之枉杀,有罪者亦不容人之擅杀,所以明天讨而安人生也。苟杀人者人亦杀以报之,曰吾报吾所亲交之仇也,不分其理之可否、事之故误,互相报复,无有已时,又乌用国法为哉?孟子曰“为士师则可以杀人”,明不为士师则不可以杀人也。朝廷当明为之法,曰:“凡有父兄亲属为人所杀者,除误杀、戏杀、过失杀外,若以故及非理致死者,亲属邻保即为之护持其子若孙及凡应报复之人,赴官告诉,如无亲属,其邻里交游皆许之,府县有碍赴藩臬,藩臬有碍赴阙庭,径赴者不在越诉之限。若官司徇私畏势,迁延岁月,不拘系其人而为之伸理,其报复之人奋气报杀所仇者,所在即以上闻,特敕理官鞫审。若其被杀者委有冤状而所司不拘其人、不具其狱,即根究经由官司,坐以赃罪除名,而报仇者不与焉;若所司方行拘逮而或有他故以致迁延,即坐杀者以擅杀有罪者之罪而不致死焉。若不告官,不出是日而报杀者,官司鞫审,杀当其罪者不坐;若出是日之外,不告官而擅杀者,即坐其亲属、邻保以知情故纵之罪,而其报复之人所杀之仇果系可杀,则谳以情有可矜,坐其罪而免其死。若官吏假王法以制人于死,律有常条,不许私自报复,必须明白赴诉,若屡诉不伸而杀之者,则以上闻,委任大臣鞫审。如果被杀者有冤而所司不为伸理,则免报仇者死而流放之,如胡氏之所以处张蛙者,而重坐经由官司之罪;若被杀之人不能无罪,但不至于死,则又在随事情而权其轻重焉。”如此,则于经于律两无违悖,人知仇之必报而不敢相杀害以全其生,知法之有禁而不敢辄专杀以犯于法,则天下无难处之事,国家无难断之狱,人世无不报之仇,地下无枉死之鬼矣。
宋高宗绍兴末,盗发王公哀母冢,有司释之,公哀手杀盗,事闻,兄佐为吏部员外郎,乞纳官以赎公哀之罪,诏令给、舍议,杨椿等谓:“发冢开棺者,事当绞,公哀始获盗不敢杀而归之官,狱成而吏出之,使扬扬出入闾巷与齐民齿,则地下之辱沉痛郁结,终莫之伸,为人子者尚当自比于人。公哀杀掘冢,法应死之,人为无罪;纳官赎罪之请,当不许;故纵失刑,有司之罪,宜如律。”上是之,诏公哀降一官,依旧供职,绍兴府当职官皆抵罪。
臣按:戕人之尸与其身,虽有死生之异,孝子爱亲之心则不以死生而异也。王公哀诉发冢之盗于官,官不为之理而杀之,盖所杀者发冢应死之盗,所报者不共戴天之仇,朝廷坐有司之罪,是也,而降公哀一官,岂所以为训乎?夫公哀不闻之官而擅杀之,罪之可也,今既闻之官,而官出之,则故纵失刑,罪有所归矣。
以上明复仇之义
卷一一一
▲简典狱之官
《舜典》:帝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
郑玄曰:“猾,乱也。群行攻劫曰寇,杀人曰贼,在外曰奸,在内曰宄。士,理官也。”
臣按:此万世命官掌刑之始。盖帝世兵刑合而为一,所谓“蛮夷猾夏”,三代以后则属之兵官而刑官所掌者寇贼奸宄而已,而后世群行攻劫之寇则亦以属兵焉。
《周官》: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
吕祖谦曰:“奸慝隐而难知,故谓之诘。推鞫穷诘而求其情也;暴乱显而易见,直刑之而已。”
蔡沈曰:“秋官卿主寇贼法禁,诘奸慝,刑强暴作乱者。掌刑不曰刑而曰禁者,禁于未然也。”
臣按:司寇,六卿之一,在虞廷谓之士师,在周谓之司寇,在汉谓之廷尉,唐宋以来刑部尚书侍郎是也。
《立政》:周公若曰:“太史,司寇苏(国名)公式敬尔由狱,以长我王国。兹式有慎,以列用中罚。”
蔡沈曰:“此周公因言慎罚而以苏公敬狱之事告之太史,使其并书以为后世司狱之式也。《左传》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周公告太史,以苏忿生为司寇用能敬其所由之狱,培植基本以长我王国,令于此取法而有谨焉,则能以轻重条列用其中罚而无过差之患矣。”
陈栎曰:“苏公所以为司寇在乎敬,后人之法苏公在乎慎,能慎则能敬矣,固为后之司狱者虑,尤为后之君用人以司狱者虑,能如苏公者则用,否则斥。”
臣按:苏公一狱官也,敬其所由之狱,谓其能使天下无冤狱可矣,而周公乃谓之能长我王国,且使太史书之以为后世司狱之法,然则治天下岂无他道而必以刑狱培植国家之基本乎?孟子曰:“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仁之效及于天下非百年而不洽,不仁之效一日行之则有一日之害、一年行之则有一年之害,盖不终朝而已遍于寰区矣。所以为此者,固出于其君之心,而所以广君之虐于天下者则其臣为之也,观诸秦隋以来可见已。人君不仁之政固非一事,然皆假刑以行之,假刑以立威尤不仁之政之大者也。周公告成王以立政用人之事,而末举苏公敬狱为言,且欲以为式于天下后世,然不谓之治狱而谓之敬狱,而又欲后人取法而有慎焉。所谓敬、所谓慎,敬则存于心者不敢忽,慎则见于事者不敢肆,虽则以告太史而实以之而告于王也,使为狱官者能用敬慎以治狱,而用狱官者又能择敬慎之人而用之,则凡所以治狱者无非仁而不仁之事则有所不行矣,所行无非仁是能重民命矣,能重民命则足以延国命矣,民命之有永乃天命之所由永也。
《君陈》:王曰:“殷民在辟,予曰辟,尔惟勿辟;予曰宥,尔惟勿宥,惟厥中。”
蔡沈曰:“言殷民之在刑辟者,不可徇君以为生杀,惟当审其轻重之中也。”
陈经曰:“君之喜怒无常情,法之轻重有常理,不徇君而徇理之中可也。君言苟是,从君可也,非从君,乃从理也;君言苟未是,则从理可也,从理乃所以从君也。”
臣按:成王以是告君陈,即周公告成王以文王罔兼庶狱及不误于庶狱之意也。后世人主惟恐其臣之不徇己,有不徇己者或怒或斥,其视成王之告君陈惟恐其臣之或徇乎己,其人之贤不肖何如也?是固其得于家庭之传、辅弼之训,然其天质之美亦于是乎见之,后世人主所当取法者也。
《吕刑》:王曰:“典狱非讫(尽也)于威(权势也),惟讫于富(贿赂也)。敬忌,罔有择言在身。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
蔡沈曰:“当时典狱之官非惟得尽法于权势之家,亦惟得尽法于贿赂之人,言不为威屈、不为利诱也。敬忌之至,无有择言在身,大公至正,纯乎天德,无毫发不可举以示人者。天德在我,则大命自我作而配享在下矣。在下者对天之辞,盖推典狱用刑之极功而至于与天为一者如此。”
吕祖谦曰:“典狱不得行其公者,非为威胁则为利诱,欲威不能屈、富不得淫,惟在敬忌,无择言在身而已。”又曰:“典狱之官,民之死生系焉,须是无一毫私意,所言无非公理,方可分付以民之死生。天德所谓至公无私之德,到自作元命地位,命是命令,所制刑之命皆是元善不可复加之命方可。后世多以典狱为法家,贱士民之死生寄于不学无知之人,和气不召,乖气常有,所以不能措天下之治。盖掌刑之官代天行罚,天讨有罪,天所以整齐天下之民,元不是自家事,惟敬五刑以成三德,敬五刑是专敬天理,三德是或当用正直、或当用刚克、或当用柔克各得其当。若不敬天命,为害所逼、为利所诱,用刑必差,须是置祸福于度外,专敬天命,刑无不得其当,则民有所措手足,此所以培养根本,故三代得天下以仁。”
臣按:刑狱之事实关于天,典刑者惟一循天理之公而不徇乎人欲之私,权势不能移,财利不能动,如此,用刑者无愧于心,受刑者允当其罪,吾之心合天之心矣。然非在我者一于敬而不敢忽、一于忌而不敢肆,行之于身皆可言之于口、无一事而不可对人言者不能也,允若兹,则吾之所存者合乎天心,而吾之所得者纯乎天德矣。彼其生死寿夭之命乃天所以制斯人者,今我德与天一,则制生人之命在我矣。夫天高高而在上,所以制人之命者也,典狱者虽在于下而其所典之职亦以制人之命焉,岂非配享在下乎?典狱之职所系之重如此,膺天命而制生灵之命者可不择其人以用之乎?要之,狱所以不公者,外为权势之嘱托、内为财利之贿赂故也。然典狱之官所以不讫于威富者,其根本则又在于上之人焉。上之人诚严申明祖宗之法,使有罪者不以贿免戒,饬左右之人使掌法者得以执奏,而所用以居是官者,又必得夫存心敬畏秉性刚直之人用之,则法不至于私滥、人不死于非命,人心允合于天心,逆气不伤于和气乎。吁,臣之所为乃承君之所命,臣之所以作民之命由君作臣之命也,臣德克享于天则君德可知也。或曰典狱用刑,人臣事也,蔡氏谓推其极至于与天为一,何哉?天者公而已矣,天以至公之道付之君,君以天讨之公付之臣,臣能奉公与天无间,是即君之所以无间于天也。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非尔唯作天牧?今尔何监?非时伯夷播刑之迪?其今尔何惩?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附也),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
蔡沈曰:“司政、典狱,诸侯也,为诸侯主刑狱,而言非尔诸侯为天牧养斯民乎?为天牧民则今尔何所监惩?所当监者非伯夷乎?所当惩者非有苗乎?伯夷布刑以启迪斯民,舍皋陶而言伯夷者,探本之论也。苗民不察于狱辞之所丽,又不择吉人,俾观于五刑之中,惟是贵者以威乱政、富者以货夺法。”
臣按:刑者天所以讨有罪,讨有罪所以安无罪之民也。司政、典狱并言者,以诸侯受天子之命以为一方之主,既司夫民政复典夫刑狱也。政所以安民生,狱所以治民罪,皆奉天子之命以牧养其民,然天子之命即天命也,天子之民即天民也,安民生固所以全其天命,治民罪亦所以全其天命也。有罪者治之则不敢复为恶,而无罪之民皆得遂其生而全其天矣。
王曰:“呜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庶有格(至也)命。今尔罔不由慰日勤,尔罔或戒不勤。”
蔡沈曰:“此告同姓诸侯也。参错讯鞫,极天下之劳者,莫若狱,苟有毫发怠心则民有不得其死者矣。罔不由慰日勤者,尔所用以自慰者无不以日勤,故职举而刑当也。尔罔或戒不勤者,刑罚之用,一成而不可变者也,苟顷刻之不勤则刑罚失中,虽深戒之而已施者亦无及矣。戒固善心也,而用刑岂可以或戒也哉?”
臣按:三代之世,封建之法行,故穆王所戒者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其同姓诸侯也。盖天下有天下之刑,一国有一国之刑,天下之刑则天下之有罪者系累于其狱,一国之刑则一国之有罪者禁锢于其狱,人非一人也,五木具其身,百忧婴其心,度一日有如三秋者矣,而为邦国之君典刑狱之政,置其身于安逸之地,忘其人在困厄之中,则有不得其死者矣,吾何惜夫顷刻之劳而不尽吾心焉,而使斯人无罪而就死地哉?一息或怠而致数人之死命,后虽悔之亦无及矣,吾心何由而安哉?此所以用之慰者必以日勤,然后职举而刑当也。
非佞折狱,惟良折狱。
蔡沈曰:“佞,口才也。非口才辩给之人可以折狱,惟温良长者、视民如伤者能折狱,而无不在中也。”
林之奇曰:“佞人御人以口给,如周亚夫诣廷尉责问曰:‘君侯欲反,何也?’答曰:‘臣所买器乃葬器也,何谓反乎?’吏曰:‘君纵不反地上,即反地下矣。’所谓佞折狱也。”
臣按:折狱之官,人命所系,是以自古典狱之官必用易直仁厚之长者以任之,盖以棰楚之下何求不得,和颜悦色以询之犹恐畏威惧刑而不敢尽其情,况御之以口给乎?
王曰:“呜呼,敬之哉。官(典狱之官)伯(诸侯)族(同族)姓(异姓),朕言多惧。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
蔡沈曰:“此总告之也。朕之于刑言且多惧,况用之乎?朕敬于刑者,畏之至也。有德惟刑,厚之至也。今天以刑相治斯民,汝实任责,作配在下可也。”
臣按:先儒谓官伯,官之长。前曰“自作元命,配享在下”,今曰“今天相民,作配在下”,则狱官乃配天者也。人君知狱官可以配天则于命是官也必不敢轻,人臣知狱官可以配天则于居是官也必能自重。穆王于前既曰“念之哉”,念之云者即帝舜恤之之意也;又曰“敬之哉”,敬之云者即帝舜钦之之意也。穆王之作此书虽曰耄荒,然帝王心法之传千载犹可想见,此《吕刑》之书所以见取于孔子也欤。
《周礼》:刑官之属,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士师下大夫四人,乡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郑玄曰:“乡士主六乡之狱。”贾公彦曰:“刑官,有虞氏曰士,夏曰大理,周曰大司寇。”
臣按:大司寇一人,即今刑部尚书;小司寇二人,即今左右侍郎。乡士以下,郑注谓主六乡之狱,即今十三司分掌各道刑狱是也,自唐以来分为六部而刑部分四属,曰宪部、曰比部、曰司门部、曰都官部。国初因之,至洪武二十三年始改为十三部,后又加以贵州、交焄为十四,其后弃交焄惟存十三部焉,盖有合于《周官》刑官之属乡士掌六乡之狱之制,可见前圣、后圣之心,其揆一也。
小司寇之职,岁终则令群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郑玄曰:“登中,上其所断狱讼之数。”贾公彦曰:“群士谓乡士、遂士以下。”
臣按:登中于天府,说者谓狱讼之中言事实之书也,必登于天府者,以刑所以致天讨,故登于天府而藏之,且示重其书而有谨于用之意。臣窃以为,所谓中者,意者取其所计弊狱讼之得其中者上于天府,使藏之以为法比,后有罪犯有合于是者则援引以为质也,如此,庶于文法为顺。
乡士掌国中(遂士掌四郊,县士掌野),各掌其乡之民数(遂士掌其遂之民数,县士掌其县之民数)而纠戒之(遂士、县士亦各纠其戒令),听其狱讼,察其辞,辩其狱讼,异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职听于朝(遂士、县士皆同,惟旬,遂士二旬、县士三旬)。司寇听之,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司刑皆在,各丽(附也)其法以议狱讼。狱讼成,士师受中,协日刑杀,肆(陈尸)之三日(遂士则协日就郊而刑杀,县士则协刑杀,各就其县,余并同)。若欲免之,则王会其期(遂士则王命三公会其期,县士则王命六卿会其期)。
吴澂曰:“掌国中谓国中至百里郊也,凡六乡之狱皆在国中。要之者,谓为其罪法之要辞。受中,谓受狱讼之成也。协日刑杀,谓可刑杀之日也。肆之,谓陈尸。期,谓王欲赦之人则乡士职听于朝,司寇听之之日则王以时亲往议之也。”
臣按:刑官而以士名,则自虞廷已然,其在朝者谓之士师,布列于外者,在六乡谓之乡士、在六遂谓之遂士、在各县谓之县士,各掌其民之数,其所以纠戒令、听狱讼、察虚实、辩曲直、异死刑而为其要辞以职事而听于朝,而司寇听之,三士皆同也,而其日数则不同焉,乡士则旬日也、遂士则二旬也、县士则三旬也。及夫断其狱、弊其讼于朝,群士与司刑之官皆在焉,各以其所犯罪附之于法,合众所丽之法而参议之,士师乃受其成狱,协之于可杀之日,始加以刑杀,而陈其尸者三日,三士皆同也,惟所肆之处则不同焉,乡则市朝也、遂则于其遂也、县则于其县也。若其人之罪有可矜而可疑,王欲免之,六乡则王自会于司寇而自为之期,六遂则王命三公会其期,各县则王命六乡会其期。三士之地不同而皆掌民数,其纠戒令、听狱讼则同也,而皆谓之士焉。夫谓之士者理官也,士居四民之先而列五爵之一,列官分职不皆谓之士而理官独谓之士者,盖以此官民命所系、天讨所寓,国家所以得失民心皆在于此,故非明义理、备道德、通经学者不可以居之,自虞廷以皋陶为士,而周人自秋官卿以下内外掌刑之官皆以士名,盖以示后世,使知刑官之重而不可杂以他流也。本朝定制,风宪官不以吏员为之,深得虞、周之意。
汉文帝时,张释之为廷尉,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捕属廷尉。释之奏犯跸当罚金,上怒,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之也。今法如是重之,是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错其手足,惟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其后人有盗高庙坐前玉环,得下廷尉治,释之奏当弃市,上大怒曰:“人无道乃盗先帝器,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谓依律而断也),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顺为差,今盗宗庙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一,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殽土,陛下且何以加其罪乎?”帝乃白太后,许之。
杨氏曰:“释之论犯跸,其意善矣。然曰方其时上使人诛之则已,是则开人主妄杀人之端也。既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则犯法者天子必付之有司以法论之,安得越法而擅诛乎?”
臣按:张释之为廷尉,文帝欲当犯跸者以罪而释之罚金,文帝欲当盗高庙玉环者以族,释之当以弃市,可谓能守职执法而以道事君者矣,其视张汤视上意所欲罪释而为之出入者,不啻鸾凤之与鹰鹯矣。虽然,释之敢言固难,而文帝之能从尤难,后世为法官者固当以释之为法,而文帝之从谏如流,而不饰非拒谏,以私怒刑人,尤人主之盛德也,万世人主所当师焉。
宣帝本始四年,诏曰:“间者吏用法巧文浸深,是朕之不德也。夫决狱不当,使有罪兴(起也)邪(当重而轻,使有罪者起邪心),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伤之。今遣廷史与郡鞫狱,任轻禄薄,其为置廷平,秩六百石,员四人。其务平之,以称朕意。”于是选于定国为廷尉,求明察宽恕黄霸等以为廷平,季秋后请谳。时上常幸宣室,斋居而决事,狱刑号为平矣。
臣按:汉既有廷尉而又立廷平,后世以大理寺平允法司刑狱,其原盖出于此。本朝设大理寺卿一人、少卿寺丞各二人,又分其属为左右二寺,设正副评事,凡刑部、都察院所问罪狱必俟平允然后法司定罪,若罪名不当,驳回再问。
魏明帝时,卫觊奏曰:“刑法者国家之所贵重而私议之所轻贱,狱吏者百姓之所悬命而选用者所卑下,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也,请置博士转相教授。”事遂施行。
胡寅曰:“怀天下者当以仁,理天下者当以义,律令者聊以记刑名之数耳,岂所恃以为治也?惟明于经训者乃能用法,徒贵习法之熟而无保国化民之本,是李斯所以亡秦者也。夫业儒之侮经者尚多有之,况习法而不知仁义之道,其侮法将十人而二五,苟如是,曷若付百官有司于胥吏哉?自后世观魏之所以存,岂系于有律博士,而其所以亡者,岂系于律令之烦省乎?卫觊之言,非经邦之令猷也。”
臣按:卫觊欲立律博士,是欲以国家弼教辅治之大典付之不通经之吏胥也,胡氏非之诚是矣。夫吏胥之不通经,固不可以掌律令,然于律之名例条贯犹其所习也,而后世乃至以狱事付之武夫嬖幸,则并法比之不知焉,则是设为刑狱以立威制人,非以弼教辅治也,固非圣人制刑之意,亦岂天讨有罪之公哉?
唐太宗初即位,盛开选举,或有诈为资荫者,上令自首,不首者死,俄有诈伪事泄,大理少卿戴胄断流,上曰:“朕下敕不首者死,今断流,是示天下以不信,卿欲卖狱乎?”胄曰:“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既付所司,臣不敢亏法。”上曰:“卿自守法而令我失信邪?”胄曰:“法者国之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言者当时喜怒之所发耳,陛下发一朝之忿而欲杀之,既而不可而置之于流,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也。若顺忿违信,臣窃为陛下惜之。”上曰:“法有所失,公能正之,朕何忧也。”
臣按:胄谓陛下当即杀之非臣所及,其失正与张释之同,其所谓“法者所以布大信于天下而言者一时喜怒之所发,陛下发一朝之忿而欲杀之,既而不可而置之于流,此乃忍小忿而存大信”则名言也。太宗不徒不怒之,而且奖之,真好治纳谏之主也,后主宜法焉。臣尝因是而论之,国家之法固不可以不守,而人君之言亦不可以失信,言一失信后虽有言人莫之信矣,然而欲存人君之信而于祖宗之法则有妨焉,如之何则可?曰为人上者当熟思审处而后发于言,前有所违,后难于继,断然不出诸口也,为人臣者则当遏绝之于发言之初,不待其形见于事为之著,如此,则是能致其君于无过之地矣。
贞观初,诏殿中侍御史崔仁师覆按青州谋反狱,仁师止坐其魁首十余人,余皆释之。大理少卿孙伏伽谓仁师曰:“足下平反者众,人情谁不贪生,恐见徒侣得免,未肯甘心。”仁师曰:“凡治狱当以仁恕为本,岂可自规免罪而不为伸邪?万一暗短误有所中,以一身易十囚之死亦所愿也。”
臣按:崔仁师谓“治狱以仁恕为本,岂可自规免罪而不为伸”,后世治狱者往往自规免己之罪,不复顾人之死生,皆仁师之罪人也。
太宗时,大理少卿胡演进每月囚帐,上览焉,问曰:“其间罪亦有情可矜容者,皆以律断?”对曰:“原情定罪,非臣下所敢。”上谓侍臣曰:“古人云鬻棺者欲岁之疫,匪欲害人,利欲售棺故尔。今法司覆理一狱,必求深劾,欲成其考,今作何法得使平允?”王圭奏曰:“但选良善平恕、断狱允当者赏之,即奸伪自息。”上善之。
臣按:欲得狱平允,王圭欲选良善平恕、断狱允当者赏之,臣窃以为断狱之吏固欲选良善平恕者,然其本则在人君焉。人君苟存好生之心,钦哉钦哉,惟刑之恤,虽不赏之,彼亦不敢深刻矣。
太宗尝与侍臣论狱,魏徵曰:“炀帝时尝有盗发,稍涉疑似悉令斩之,凡二十余人,大理丞张元济怪其多,试寻其状,内五人尝为盗,余皆平民,竟不敢执奏,尽杀之。”太宗曰:“此岂惟炀帝无道,其臣亦不尽忠,君臣如此,何得不亡?公等戒之。”
臣按:太宗无事时与群臣论狱,魏徵论及隋炀之无道杀人,而太宗责臣之不忠,且曰:“君臣如此,何得不亡。”噫,隋之君臣如此所以亡,唐之君臣如此所以兴,后世人主不可不知也。
武后时,万年主簿徐坚上疏以为:“《书》有五听之道,令著三覆之奏,比有敕,推按反者得实即行斩决,人命至重,死不再生,万一怀枉,吞声赤族,岂不痛哉?此不足肃奸逆而明典刑,适所以长威福而生疑惧,臣望绝此处分,依法覆奏。又法官之任,宜加简择,有用法宽平为百姓所称者愿亲而任之,有处事深酷不允人望者愿疏而退之。”
臣按:徐坚谓推按反者即行斩决,不足肃奸逆而明典刑,而适所以长威福而生疑惧,非独于反狱一事为然,凡人君用人纠察人过咎,委任之专而信任之不疑,皆有此弊。
武后时,刺史李行裒为酷吏所陷,秋官郎中徐有功固争不能得,侍郎周兴奏有功故出反囚,当斩。太后虽不许,亦免其官。然太后雅重有功,久之复起为侍御史,有功伏地流涕,固辞曰:“臣闻鹿走山林而命县庖厨,势使之然也。陛下以臣为法官,臣不敢枉陛下法,必死是官矣。”太后固授之,远近闻者相贺。
臣按:有功当酷吏告密罗织之秋,独能以平恕为心,,可谓特立不倚者矣。武后虽女主,然亦知雅重其人,当死而生之,既废而起之,固辞而受之,可见天理之在人心者未尝泯,特人臣立志不坚,见理不明,过于徇人而切于为己耳。后世人主一废其人即不复用、不复问往事之如何,顾反出一女主下哉。
武后时,法官竞为深酷,惟司刑丞徐有功、杜景俭独存平恕,被告者皆曰:“遇来、侯必死,遇徐、杜必生。”
臣按:当武后酷吏淫虐之时,而徐有功、杜景俭独存仁恕,是知人心之天理,虽以暴虐之君,无不有之,但掌刑之臣不能执正守法耳。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始用儒士为司理判官。
臣按:州郡设官理刑亦犹周官乡士、县士之比,然谓之士者,以刑狱人命所系,不可专委之吏胥。士读书知义理,不徒能守法,而又能于法外推情察理,而不忍致人无罪而就死地,名重于利,吏胥虽曰深于法比,然后能知法也,而不知有法外意,苟狱文具而罪责不及已足矣,而人之冤否不恤也。宋太宗始用士人为司理判官,其有合成周之制欤。
淳化元年,令刑部定置详覆官六员,专阅天下所上案牍,勿复公遣鞫狱吏。置御史台推勘官二十人,并以京朝官充,若诸州有大狱则乘传就鞫狱,辞日上必临遣谕旨曰“无滋蔓,无留滞”,或赐以装钱,还必召见,问以所推事状,著为定令。
臣按:宋于法司常员之外,专置官以阅天下所上案牍,及推勘大狱,临遣必谕旨优赐,竣事又召见请问,人君留心狱事如此,奉命以推治者其有不尽心者乎?
二年,置诸路提点刑狱司,命常参官主之,凡官内州府十日一具囚帐供报,有疑狱未决者即驰传往视之,州郡敢积稽留大狱久而不解及以偏辞按谳情不得实并官吏用情者,悉以闻。
臣按:后世于藩方设官司刑本此。在宋为提点刑狱司,在元为肃政廉访司,本朝于藩方各置提刑按察司,凡十有三处。
是年始制审刑院于禁中,兼置详议官六员,凡狱具上奏先由审刑院印讫以付大理寺、刑部断覆以闻,乃下审刑详议,申覆裁决讫以付中书省,当即下之。其未允者,宰相覆以闻,如命论决。
臣按:宋制即有刑部、大理寺,而又立审刑院于禁中,事虽详审,然不无重复。本朝有狱事先由刑部、都察院鞫问,然后送大理寺,有不允者驳回再问,既允然后问,闻奏取旨,事体归一,可为万世彝典。
真宗景德四年,复置诸路提点刑狱官。先是,帝出笔记六事,其一曰勤恤民隐,所虑四方刑狱官吏未尽得人,一夫受冤即召灾沴。先帝尝选朝臣为诸路提点刑狱,今可复置,仍以使臣副之,引对于长春殿遣之。
臣按:宋太宗始置诸路提点刑狱,既而罢之,至是复置。本朝置提刑按察司,其职虽纠察一道官吏,不专于刑,然以提刑入衔则固重在此也。
神宗熙宁七年,置律学设,教授公试习律令生员义三道,先是置刑法科其考试,关防如诸科法。
司马光曰:“律令格式皆当官者所须,何必置明法一科使为士者豫习之?夫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为士者果能知道,又自与法律冥合,若其不知,但日诵徒流绞斩之书、习锻炼文致之事,为士已成刻薄,从政岂有循良?非所以长育人才、厚风俗也。”
臣按:自隋人作律以八字为义例,遂致文深而义晦,甚失古人使人易晓难犯之意。今后律文宜详备其事、浅易其文,凡其罪名轻重、决杖多寡,皆须明白详载,不厌简帙之繁,不惜文辞之复,使检阅之间粲然于目、灼然在心,不必深于文墨者然后晓之,凡有目者粗知文义无不晓然也。如此,何用说官教训立法,考试设科取用为哉?惟用士人之通经术、知道谊者为之,遇有刑狱按律处罪,律所不载及有可疑者引经断狱,取裁于上可也。
以上简典狱之官 卷一一二
▲存钦恤之心
《舜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孔颖达曰:“此经二句,舜之言也。舜既制此典刑,又陈典刑之义以敕天下百官,使敬之哉敬之哉,惟此刑罚之事最须忧念之哉。忧念此刑恐有滥失,欲使得中也。”
朱熹曰:“多有人解恤字作宽恤之义,某之意不然,若作宽恤,如被杀者不令偿命,死者何辜?大率是说,刑者民之司命,不可不谨,如断者不可续,乃矜恤之恤耳。”
又曰:“今之法家多惑于报应祸福之说,故多出人罪以求福报,夫使无罪者不得直而有罪者反得释,是乃所以为恶耳,何福报之有?《书》所谓钦恤云者,正以详审曲直,令有罪者不得幸免而无罪者不得滥刑也。今之法官惑于钦恤之说,以为当出人之罪而出其法,故凡罪之当杀者莫不多为可出之涂以俟奏裁,既云奏裁则大率减等,当斩者配、当配者徒、当徒者杖、当杖者笞,是乃卖弄条贯侮法而受赇者耳,何钦恤之有?”
臣按:帝舜之心无所不用其敬,而于刑尤加敬焉,故不徒曰钦而又曰哉者,赞叹之不已也,不止一言而再言之,所以明敬之不可不敬,以致其丁宁反复之意也。是敬也,盖自帝尧钦明中来,帝舜居尧之位、体尧之心,于凡天下之事、天下之民,无有不敬谨者矣。若夫刑者,帝尧所付之,民不幸而入其中,肢体将于是乎残、性命将于是乎殒,于此尤在所当敬谨者焉。是以敬而又敬,惓惓不已,惟刑之忧念耳。谓之惟者,颛颛乎此而不及乎他,切切乎此而无或间也。恤字蔡传无解,朱子谓恤不是宽恤,然朱子之前孔氏《正义》已解为忧念,可谓得帝舜之心于千载之下也夫。
汉孝文帝禁网疏阔,选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太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措同)之风焉。
臣按:文帝用张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太省,几至刑措。噫,文帝用一张释之而几致于刑措,三代以下称仁厚之君必归焉,《中庸》曰“为政在人”,取人以身盖必有禁网疏阔之君,然后其臣敢以其罪之疑者而予民,故曰有是君则有是臣。
宣帝地节四年,诏曰:“令甲,死者不可生,刑者不可息,此先帝之所重而吏未称。今系者或以掠辜,若饥寒瘐死狱中,何用心逆人道也?朕甚痛之。其令郡国岁上系囚以掠笞若瘐死者所坐名、县、爵里,丞相、御史课殿最以闻。”
臣按:汉世人君,宣帝最为苛急,然犹下此诏,且谓系者或以掠辜,若饥寒瘐死狱中,令郡国岁上系囚以掠笞者瘐死者所坐名、县、爵里以为殿最。噫,居宫殿之中而思囹圄之苦,处清闲之地而念困厄之人,人君宅心如是,上天岂不祐之哉?汉去古不远,所行多仁政,然当是时赵、盖、韩、杨之不得其死,人皆归咎于帝之苛急,及观是年及元康四年念耆老之诏,则帝之心可知矣。有君如此,而于定国不能扩充其善心而引之当道,岂不可惜哉。
明帝时,楚王英以谋逆死,穷治楚狱累年,坐徙者甚众。寒朗言其冤,帝自幸洛阳狱录囚徒,理出千余人。时天旱即大雨,马后亦以为言,帝恻然感悟,夜起彷徨,由是多降宥。
臣按:史言明帝善刑理,法令分明,日晏坐朝,幽枉必达,断狱得情,号居前代十二。夫人君为治贵于用得其人,臣之能即君之能也,政不必自己出也。明帝善刑理不足贵也,然能幽枉必达,及闻楚狱之冤夜起彷徨,则先王不忍人之仁也,是则可贵耳。人君苟存明帝夜起彷徨之心以恤刑狱,虽不必自善刑理,而能委任得人而不为左右之所蒙蔽,则幽枉无不达矣。
章帝元和三年,诏曰:“‘父不慈,子不孝,兄不友,弟不恭,不相及也’,往者妖言大狱,所及广远,一人犯罪,禁至三属,莫得垂缨仕宦王朝,如有贤才而没齿无用,朕甚怜之,非所谓与之更始也。请以前妖恶禁锢者一皆蠲除之,以明弃咎之路,但不得在宿卫而已。”
臣按:一人犯罪禁至三属不得仕宦王朝,固非圣世罪人不孥之意,宋徽宗时有党人子孙不许内仕之禁,其视章帝此诏有愧矣。
唐制,凡囚已刑,无亲属者将作给棺瘗于京城七里外,圹有砖铭,上揭以榜,家人得取以葬。臣按:此亦唐人仁恕之政。
太宗亲录囚徒,纵死罪三百九十人归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如期皆来,乃赦之。
欧阳修曰:“信义加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太宗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责其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自归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以知为恩德之致尔,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其来归而赦之事偶一为之耳,若屡为之则杀人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胡寅曰:“罪既至死无可赦者,此三百九十人者其间宁无杀人偿死者乎,而赦之何?被杀者之不幸而蒙赦者之幸也,况既得一年之期,必尝相约以如期而集则可免死,太宗悦其信服而忘其刑赦之颇也,然不敢违逸而皆至,情则可矜矣,要之,始者纵之过也。”
臣按:刑者天讨有罪之具,人君承天以行刑,无罪者固不可刑,有罪者亦不敢纵也。人君不循天理而以己意操纵乎人,亦犹人臣不奉国法而以己意操纵乎囚也,可乎哉?人臣如此,君必诛之无赦,臣畏国法必不敢如此,人君以己意纵罪人,而又以己意舍之,独不畏天乎?
太宗尝览《明堂针灸图》,见人之五脏皆近背,失所则其害致死,叹曰:“夫棰者五刑之轻,死者人之所重,安得犯至轻之刑而或至死?”乃诏罪人毋得鞭背。
臣按:太宗诏罪人毋鞭背,其心仁矣,非独见其有宽刑之仁,而实可验其有爱民之心,随所触而即感,然不徒感之而又能推广之以致之民也,其致刑措而庶几于三代也宜哉。后世称宋人以仁厚立国,然唐既去鞭背刑矣,而宋人犹有杖脊之法何也,岂太祖、太宗不闻唐太宗此言,而当时辅弼谏诤之臣亦无以此言进者欤?我朝定令,凡笞杖人于臀腿受刑之处,非此则为酷刑,仁恩之及于人人也博矣。
太宗以大理丞张蕴古奏罪不以实斩之,既而大悔,诏死罪虽令即决,皆三覆奏。久之,谓群臣曰:“死者不可复生,近有府史取赇不多,朕杀之,是思之不审也。决囚虽三覆奏,而顷刻之间何暇思虑,自今宜二日五覆奏,决日尚食勿进酒肉,诸州死罪三覆奏,其日亦蔬食,务合礼撤乐减膳之意。”
臣按:张蕴古奏请不以实,其情有故误,设使其故犹当权其轻重而加以刑,况蕴古曾上《大宝箴》,其言切至有益于君身治道,斯人而能为斯言,犹将十世宥之,乃以轻罪而坐重刑,太宗虽悔之无益也。虽然,人君不贵无过而贵能改过,太宗能因此以生悔心,不徒悔之于已往而又戒之于将来,充而广之以遍于天下后世,孟子曰“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善推其所为而已矣”,太宗有焉。
太宗时,有失入者不加罪,太宗问大理卿刘德威曰:“近日刑网稍密,何也?”对曰:“此在主上,不在群臣。人主好宽则宽,好急则急,律文失入减三等,失出减五等,今失入无辜,失出更获大罪,是以吏各自免,竞就深文,非有教使之,然畏罪故耳。傥一断以律,则此风立止矣。”太宗悦从之,自是断狱平允。
臣按:人主好宽则宽,好急则急,此就人君言之耳,为刑官者执一定之成法,因所犯而定其罪,岂容视上人宽急而为之轻重哉?然中人之性畏罪而求全,不能人人执德不回、守法不挠,是以为人上者常存宽恤之仁而守祖宗之法,毋露其好恶之几,以示人而使之得以观望也。
玄宗开元十八年,刑部奏天下死罪止二十四人。
胡寅曰:“以文观之,四海九州之大,一岁死罪止二十有四人,几于刑措矣,以实论之,玄宗以奢汰逸乐教有邦,则狱讼安得一一伸理、曲直安得一一辨白,无乃慕刑措之名,饰太平之盛,有当死而蒙宥者乎?官吏之惨舒,一视上之好恶,君好之则臣为之,上行之则下从之,故《诗》云‘牖民孔易’。苟欲刑措不用,虽囹圄常空可也,然讼狱曲直不得其分,奸猾逋诛、蠹害脱死而平人冤抑者众矣。故善为治者必去华而务实,则不为人所罔也。”
开元二十五年,大理少卿奏今岁天下断死刑五十八人,大理狱院由来相传杀气太盛,鸟雀不栖,今有雀巢其树,百官以为几致刑措,上表称贺。
马端临曰:“是时李林甫方用事,崇奖奸邪,屏斥忠直,御史周子谅以弹牛西客杖死殿庐,太子瑛、鄂王瑶、光王琚以失宠被谗,无罪同日赐死,皆是年事也。其为滥刑也大矣,而方以理院鹊巢为刑措之祥,何耶?”
臣按:人君之为治贵乎有其实耳,名不患其无也,名实如形与影,有形则影随之,无形而强欲为之影,万无此理也。玄宗之世,刑部为此奏,承玄宗好名之意,欲以欺天下后世耳。然而数百年之后,马氏尚为此论,则当世之臣民目睹其实者其能欺之乎?是盖慕刑措不用之名而为此举,其后李林甫为相又奏野无遗贤,皆无其实而欲强为之名者也,卒之名不可得而贻讥于天下后世,胡氏华实之论,万世人主所当服膺者也。
宪宗时,李吉甫、李绛为相,吉甫言:“治天下必任赏罚,陛下频降赦令,蠲逋赈饥,恩德至矣,然典刑未举,中外有懈怠心。”绛曰:“今天下虽未大治,亦不甚乱,乃古平国用中典之时。自古欲治之君必先德化,至暴乱中国乃专任刑法,吉甫之言过矣。”帝以为然,司空于頔亦讽帝用刑,尝谓宰相曰:“頔怀奸谋,欲朕失人心也。”
臣按:刑者所以辅政弼教,圣人不得已而用之,用以辅政之所不行、弼教之所不及耳,非专恃此以为治也。宪宗然李绛之言,非于頔之请,其知帝王治道之要者欤。
宋太祖开宝六年,有司言自三年至今,所贷死罪凡四千一百八人。上注意刑辟,哀矜无辜,尝读《虞书》,叹曰:“尧舜之时,四凶之罪止从投窜,何近代宪网之密耶?”盖有意于刑措也。故自开宝以来,犯大辟非情理深害者多贷其死云。
臣按:宋太祖读《虞书》而知近世宪网之密,亦犹唐太宗读《明堂图》而除杖背之刑也,人主读书每每得之于心而见于施行,如此,则帝王之盛德可以企及,唐虞之德化亦可以卒复矣。此二君者皆可以为万世帝王读书之法。
太宗在御,尝躬听断在京狱,有疑者多临决之,每能烛隐微,尝亲录系囚至日旰,近臣或谏劳苦过甚,帝曰:“傥惠及无告,使狱讼平允,不致枉挠,朕意深以为适,何劳之有?”因谓宰相曰:“中外臣僚若皆留心政务,天下安有不治者?古人宰一邑守一郡,使飞蝗避境,猛虎渡河,况能惠养黎庶,申理冤滞,岂不感召和气乎?朕每自勤不怠,此志必无改易。或云有司细故帝王不当亲决,朕意则异乎是,若以尊极自居则下情不能自达矣。”自是祁寒盛暑,或雨雪稍愆,辄亲录系囚,多所原减,诸道则遣官按决,率以为常,后世遵行不废。
臣按:太宗谓若以尊极自居,下情不能自达,非但刑狱一事为然也。高宗绍兴四年,诏特旨处死情法不当者,许大理寺奏审。
臣按:人君立法司以断庶狱人之有罪,一断以祖宗成法,无自处死之理,王言一出,臣下奉承之不暇,明知其非而不敢言者多矣,高宗此诏可为世法。
以上存钦恤之心
卷一一三
▲戒滥纵之失
《周书吕刑》曰: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附也),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断制五刑以乱无辜,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
蔡沈曰:“苗民不察于狱辞之所丽,又不择吉人俾观于五刑之中,惟是贵者以威乱政、富者以货夺法,断制五刑,乱虐无罪,上帝不蠲贷而降罚于苗,苗民无所辞其罚而遂殄灭之也。”
陈大猷曰:“自古酷吏如郅都、宁成、严延年、王温舒、周兴、来俊臣之流,未有不反中其身及其子孙者,上帝不蠲而绝厥世,古今一律也。”
臣按:刑罚之所以不中者非讫于威则讫于富,讫于威所以徇人之势,讫于富所以阜己之财,用是以断制刑狱,虐乱无辜之人,民怨于下,天怒于上,卒之所依之势不可怙,所得之财不能保,而并与己之所有者而丧之,遂使自受姓以来之宗祀亦殄灭而无遗类焉。呜呼,《吕刑》此言岂非万世典狱者之永鉴哉。
狱货非宝,惟府(聚也)辜功,报以庶尤。永畏惟罚,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天罚不极,庶民罔有令(善也)政在于天下。
蔡沈曰:“狱货,鬻狱而得货也。府,聚也。辜功,犹云罪状也。报以庶尤者,降之百殃也。非天不中,惟人在命者,非天不以中道待人,惟人自取其殃祸之命尔。”
吴澂曰:“非天不中而偏罚之,盖以人之为人,在于有生之命,陷人命以至于死,天岂容之哉?若天之罚不如此其极,则犹吏将无所畏,恣于深刻而施之庶民者皆酷虐之政,无复有令善之政在于天下矣。”
臣按:狱之于人乃性命之所关系,顾不以公而以私,不以理而以欲,以人之性命而成吾之私家,其与杀越人于货其心一也。盍思曰人之生也乃天之所命,吾以货而杀人,是逆天命也,天岂容我哉?以货杀人且不可,况又假天之讨有罪者以杀无罪?是重得罪于天矣。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晋怀公执狐突曰:“子来则免(突之子毛及偃从公子重耳在秦)。”对曰:“父教子贰,何以事君?刑之不滥,君之明也,臣之愿也。淫刑以逞,谁则无罪?”
臣按:刑以弼教,必原父子之亲、君臣之义,以权其轻重以为取舍焉。苟在上者理有不明,而惟欲之徇,至用刑诛以快其志,则凡所恶者大者可诛、小者可论而人无容足措手之地矣。下拂乎人心,上逆于天道,人虽无如我,何其如天何?
秦文公二十年,初有三族罪。孝公用卫鞅变法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始皇并吞六国,毁先王之法,减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躬摽文墨,昼断狱,夜理书,目程决事,日悬石之一,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臣按:秦不师古,专用刑法,以致民不聊生而天下溃叛,后世所当以为鉴戒者也。
汉高祖除秦苛法。孝惠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议未决而崩,高后除之。孝文元年,尽除收帑相坐律令。
臣按:古者五刑极于大辟,死一身之外无余刑也,至秦人始有三族之法,罪及于妻子同产,夫以一人之有罪而其妻子固无罪也,况一族乎?父之族同一气脉之相传且犹不可,又况于母族、妻族乎?是人家以一女子适人之故,而累及其一家一族无辜而至于绝宗殒祀,若推其类而至于义之尽,则生女可以不举矣。使家家皆惩之而不举,则人类不几于绝乎?所谓妖言之令,尤为无可凭据,言出于人之口而入于人之耳,甚无形迹也,徒以一人之言而坐其一人之罪且不可,况其家族乎?有国者恐其摇民惑众,或至奸宄之生、祸乱之作,必明立禁条,须必见于手书著于简牍,成夫文理,质证对验,明白无疑,然后坐之,不然且将有如贾生之论秦者矣。生之言曰:“忠谏者谓之诽谤,深计者谓之妖言,非徒不能禁乱,且因以生乱而至于亡矣。”汉承秦后而一切禁之,其享国至四百余年,宜哉。
武帝即位之后,自公孙弘以《春秋》之义绳下,张汤以峻文决理,于是见知之法生而废格沮诽穷治之狱用。汤奏颜异九卿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论死。是后有腹诽之法比,公卿大夫多谄谀取容矣。
胡寅曰:“昏主奸臣未有不恶嫉言者,武帝非昏主也,而信张汤立此令,何哉?古者立诽谤之木以求谤言,故士传言、庶人谤,既许之谤则有口者皆得尽其情矣。周厉王虽监谤,亦见其时言路之不隘也,监之而后隘矣。秦禁偶语则两人不得相与言矣,其后又有妖言令,则一人而为国家深计者亦不得独献言矣。虽然,是犹或发之于口、或笔之于书,得一据证,反是为非,加之罪辟也,若夫腹诽之法不亦异哉?自尧舜大圣犹以知人为难,知人之道必自听言始,是故敷奏以言,既观其言,明试以功,又考其事,庶乎尽之而大奸似忠、大佞似信者尚不得而知也,乃探心腹不用形显而罪之。呜呼,异哉!人心难测甚于知天,腹之所藏何从而验,今指孝子曰尔欲弑父,指忠臣曰尔欲弑君,指廉人曰尔欲为穿窬,指义士曰尔欲为盗贼,尔虽不言不为吾知,尔之心也。然则凡所嫉恶者孰不可杀矣,立法如此,与商纣剖比干观七窍也几希,使贤人君子精忠不得以上白,志义不得以自伸,反贻暗昧之诛,喑呜而死,皆汤启之也。汤祸贼不足道,其报亦不旋踵,独孝武信而用焉,惜哉。史云公卿大夫自是谄谀取容,夫求合者不待是而谄谀也,况立法以诏之乎。”
臣按:腹诽之法胡氏论之可谓切至矣,张汤今年杀颜异,明年即自杀,天道好还,彰彰如此,为人臣以事君,何用杀人以求自安其位耶?
武帝以法制御下,好尊用酷吏,民益轻犯法,盗贼滋起,道路不通,乃使樊昆等衣绣衣持节发兵以兴击,所至得擅斩二千石以下,诛杀甚众,一郡多至万余人,散卒失亡复聚党阻山川者,往往而群居无可奈何,于是作沈命法曰:“盗起不发觉,发觉而捕不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其后小吏畏诛,虽有盗不敢发,府亦使其不言,故盗贼浸多,上下相为匿,以文辞避法焉。
胡寅曰:“所为立君者为人群而争也,不务德化而以力从事,是与之争也。夫民服之则驯,治之则骇,与之争则奋然竞起矣。虽大无道之君恶民叛己,临以严刑如草者,钱枿耰锄相寻于地上,亦未有能尽杀四海之人者,何则?寡不胜众也。汉监不远,在嬴政之世矣。是故以法制民不若以善养民,以政御众不若以德抚众,抚以德、养以善,居上而宽,如天覆然,何至于为盗哉?”
臣按:圣人制刑以求无刑,立辟以求止辟,武帝时以盗贼滋起,作为沈命法,非独不能止盗,反由是而盗贼滋多,且又因之而致官吏之相为掩蔽而盗贼益甚,是一举而二失焉,由是而驯致大乱不难也。《吕刑》云“民之乱罔不中”,是则治民之道无有过于中者也,是故先王立法制刑莫不用中,中则无过无不及,可以常用而无弊,不过而严亦不及而宽,过而严则民有不堪而相率为伪以避罪,不及而宽则民无所畏而群聚竞起以犯罪。
初,孝武之世征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奸轨不胜。于是使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缓深故之罪,急纵出之诛。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网浸密,律令烦苛,文书盈于几合,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国承用者驳(不晓其用意也),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弄法而受财若市买之交易),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例也),议者咸冤伤之。
臣按:武帝以百姓贫耗,穷民犯法,乃使酷吏条定法令,推求其罪以网罗之。呜呼,盍亦反求民之所以犯法之由乎?史固曰“征发烦数,百姓贫耗”,民之所以穷而至于犯法者有由也,始也既用桑羊、孔仅以征发烦数而致民于法狱,终也又用张汤、赵禹以律令烦苛而陷民于死地,武帝何不仁之甚哉?然则欲民之不犯法,其道何繇?曰《管子》有言“仓禀实,知礼节”,必也制节谨度,薄税敛,宽力役,使其家给人足,则民不穷而人不犯于有司矣。
宣帝时,廷尉史路温舒上言秦人用刑之失,其终有曰:“乌鸢之卵不毁而后凤凰集,诽谤之罪不诛而后良言进。故古人有言,山薮藏疾,川泽纳污,瑾瑜匿恶,国君含诟。虽陛下除诽谤以招切言,开天下之口,广箴谏之路,扫亡秦之失,尊文武之德,省法制、宽刑罚以废治狱,则太平之风可兴于世,永履和乐与天亡极,天下幸甚。”
臣按:温舒之疏真氏已载于前书,且谓:“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囚不胜痛则饰辞以视之,吏治者利其然则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却则煆炼而周纳之。盖奏当之成,虽咎繇听之犹以为死有余辜,何则?成炼者众文致之罪明也,故俗语云‘画地为狱议不入,刻木为吏期不对’。”此十余言其于胥吏惨刻之情、狱犴冤枉之状可谓尽矣,然观其疏,始言秦之时正言者谓之诽谤、遏过者谓之妖言,盛服先王不用于世,忠良切言皆郁于胸,虚美薰心,实祸蔽塞,乃秦之所以亡;继言胥吏惨刻,狱犴冤枉;及其终也,又以除诽谤以招切言,开天下之口,广箴谏之路,省法制、宽刑罚以废治狱结之。大意谓秦之所以亡由刑狱惨刻,刑狱惨刻由言路不开,言路所以不开者由以正言遏过者为诽谤妖言也。宣帝善其言,故下诏立廷平,然当时杨恽之死,正坐南山芜秽,县官不足为尽力之言,于定国为廷尉,乃奏以为妖恶言,大逆无道,则是温舒之言切中宣帝之失而借秦为言耳。胡氏谓人君行事不当于人心,天下得而议之,岂有戮一夫、钳一喙而能沮弭之哉?宣帝于是乎失君道矣。噫,人君之酷刑皆足以失人心而亡国,一旦苟有革心犹足以善其后,惟杀谏者则无不亡之理,观诸汉、唐末世之君可见矣,有国家者尚鉴之哉。
章帝时,陈宠上疏曰:“陛下即位,数诏群僚宏崇晏晏,而有司执事未悉奉承典刑,用法犹尚深刻,断狱者急于篣格酷烈之痛,执宪者烦于诋欺放滥之文,或因公行私,逞纵威福。今宜荡涤烦苛之法,轻薄棰楚以济群生。”帝纳宠言,诏有司绝钻钻诸惨酷之科,解妖恶之禁,除文致之请谳五十余事,定着于令。
臣按:文致,谓其人无罪,文饰致其法中也。
桓帝延熹元年,中常侍侯览等令牢修上书,告李膺等养太学游士,交结诸部生徒,更相驱驰,共为部党,诽讪朝廷,疑乱风俗。帝怒,下郡国捕党人,布告天下,使同忿疾,案经三府,太尉陈蕃却之曰:“今所按者皆海内人誉、忧国忠公之臣,此等犹将十世宥之,岂有罪不彰而致收掠乎?”不肯平署。上愈怒,遂下膺等于黄门北寺狱,其辞所连及杜密、陈翔、范滂之徒二百余人,或逃遁不获,皆悬金购募,使者四出相望。陈蕃上书极谏,帝怒,策免之,自后无敢复言者。窦武、霍谞复以为言,帝意稍解,乃诏党人二百余人皆归田里,书名三府,禁锢终身。及灵帝即位,陈、窦用事,复举拔膺等。陈、窦诛,膺等复废,侯览怨张俭尤甚,乃命朱并上书,告俭等共为部党,图危社稷。时上年十四,问曰:“党人何用为恶而欲诛之耶?”对曰:“欲为不轨。”上曰:“不轨者何?”对曰:“欲危社稷。”上乃可其奏。凡党人死者百余人,妻子皆徙边,连引收考布遍天下,宗戚并皆残灭,郡县为之残破。
马端临曰:“党锢之狱,出于宦官之恶直丑正,然欲加之罪则必从而为之辞,帝之问曹节曰‘党人何用为恶而欲诛之耶’,善哉问也。帝时方童幼未知,奸佞容悦之可亲,忠贤鲠直之可恶,故发此问,至对以‘谋不轨,危社稷’,则不复能穷诘其所以谋之说、所以危之状而遽可其奏矣。自昔昏暴之君诛诤臣、戮直士,若龙逄、比干之俦,皆以谏诤于朝而婴祸,而窃议于野者则未尝罪之也。至李斯始有偶语之禁,张汤始有腹诽之律,皆处以死罪。今观党锢诸贤所坐,即偶语腹诽之罪,而曹节、王甫所为,盖袭斯、汤之故智也,至于根连株逮,坐死者不可胜计,虽曰主昏政乱,凶珰得以肆其威虐,然亦有由来矣。盖汉家之法以殊死为轻典,而治狱之吏则以深竟党与为能事,夫子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传曰‘作法于贪弊,将若之何’,信哉。”
臣按:路温舒言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臣以为治狱之吏其小者耳,其所失之存最大者则诽谤妖言之禁焉。吕后时虽除去其禁,然温舒上疏于宣帝,始终以诽谤为言,则是虽除之实则暗用之而不自知也,其子孙习见以为当然,左右凶邪遂袭用之以除异己之人,其祸乃至更代累世而犹炽,卒之善良受祸,国祚随之。后之有天下者,其他刑狱虽若惨刻,然失人心、促国脉趣于亟亡者皆莫甚于诽谤妖言之令也。古语云杀谏臣者其国必亡,然杀谏臣犹有定名,不谏者未必杀也,惟用诽谤妖言坐人之罪,则不分在朝在野、有官无官,一切诛之以钳天下之口,其国之亡也,又何疑哉?
魏孝文以有罪徙边者多逋亡,乃制一人逋亡阖门充役,光州刺史博陵崔挺谏曰:“天下善人少,恶人多,若一人有罪延及阖门,则司马牛受桓魋之罚,柳下惠婴盗蹠之诛,不亦哀哉?”孝文善之,遂除其制。
臣按:秦始有夷族之刑,一人犯罪延及一家,而且及其母族妻族焉,崔挺兹言其仁人之言哉。秦仅再世,而博陵之崔世为北朝大族,至于唐犹盛,不可谓天无意也。
初,魏元丕与陆睿、李冲、于烈俱受不死之诏,睿既诛,赐冲、烈诏曰:“睿反逆,违誓在彼,不关朕也,然犹不忘前言,听其自死,免其孥戮,朕本期始终而彼自弃绝。”
司马光曰:“杀生予夺,人君驭臣之大柄,是故先王之制虽有八议,苟有其罪不直赦也,必议于槐棘之下,可宥则宥,可刑则刑,故君得以施恩而不失其威,臣得以免罪而不敢自恃。魏于勋贵之臣往往豫许之以不死,彼骄而触罪,又从而杀之,是以不信之令使陷于死地也。”
臣按:人君为治大要在仁义,所以持仁义者信也。不当死而死之非仁,当死而不死之非义,既许以不死而又死之非信,失此三者,何以为国?
梁武帝疏简刑法,自公卿大臣咸不以鞫狱为意,又专精佛戒,每断重罪则终日不怿,或谋反逆事觉亦泣而宥之。由是王侯益横,或白昼杀人于都街,或暮夜公行剽掠,有罪亡命者匿于主家,有司不敢搜捕,帝深知其弊而溺于慈爱,不能禁也。
臣按:大禹泣囚,怜民之愚也;梁武泣囚,侥己之福也。洒泪虽同而处心则异,怜愚而泣,终置之于法,所以戒其后,使之化愚为智、变恶为良;侥福而泣,虽若免之于死,然而法度日弛,奸恶日起,卒致白昼杀人、公行摽掠,本欲侥福于己,而反有以致祸于人,所谓求福不得而祸已随之者也。佛教之不足凭信如此,后世人主其鉴之哉。
隋文帝素不悦学,既任智而获大位,因以文法自矜,明察临下,恒令左右觇内外,小有过失则加以重罪,又患令史赃污,使人以钱帛遗之,得犯立斩。每于殿廷捶人,一日之中或至数四,尝怒问事,挥楚不甚,即令斩之。高等谏,以为朝堂非杀人之处,殿廷非决罚之地,帝不纳,又为殿廷杀人,兵部侍郎冯基固谏不从,竟于殿廷行决。帝亦寻悔,宣慰冯基而怒群臣之不谏者。
臣按:智者行其所无事,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文帝既以任智而获大位,故凡事皆以所谓智者处之,欲人莫测吾之所为而知所畏惧,将以得其情而摄其心也。呜呼,圣人所谓智者岂若是耶?彼盖自智其智,非吾圣人之智也。智与仁勇为天下之三达德,缺一不可也,而其所以然者则本于诚焉,诚以用智则所谓行其所无事也。噫,隋文用其奸谋诡诈以为智,天之未定则因之以奸天位,天之既定则因之以灭宗祀,后世人君有任私智者,尚文帝之鉴哉。
文帝尚惨急而奸回不止,定盗一钱弃市法,闻见不告者坐至死,自此四人共盗一榱桷、三人共窃一瓜,即时行决。有数人劫执事而谓之曰:“吾岂求财者耶,但为枉人米耳。而为我奏至尊,自古以来体国立法未有盗一钱而死也,而不为我以闻,吾更来而属无类矣。”帝闻之,为停盗取一钱弃市之法。
臣按:先王因情以立法,如衡之于轻重,少者不可多,大者不可小,物有多少、大小而衡一以无心待之,随其多少、大小而权之也。盗一钱者则坐以死,盗万钱者又何以加之哉?以是立法,是教天下之为盗者不为盗则已,如必为盗则为其大而毋为其小,宁取其多而不取其少,岂所谓辟以止辟者耶?
唐武后自以久专国事,且内行不谨,欲大诛杀以威之,乃盛开告密之门,擢胡人索元礼为游击将军,令按制狱,元礼推一人必令引数十百人。周兴、来俊臣之徒效之,纷纷继起,私蓄无赖数百人,专以告密为事,欲陷一人辄令数处俱告,事状如一。俊臣与万国俊共撰《罗织经》数千言,教其徒网罗无辜,织成反状,构造布置皆有支节。太后得告密者辄令索元礼等推之,竞为讯囚酷法,作大枷有定百脉、突地吼、死猪愁、求破家、反是实,及凤凰晒开、驴驹拔橛、仙人献果等名,或倒悬石缒其首,或以醋灌鼻。每得囚辄先陈其械具以示之,皆战栗流汗,望风自诬。
胡寅曰:“自古酷刑未有甚于武后之时,其技与其具皆非人理,盖出于佛氏所说地狱之事也。佛之意本以怖愚人使之信也,然其说自南北朝澜漫至唐,未有用以治狱者,佛之言在册,知之者少,至阎立本图《地狱变相》形于绘画则人之得见,而惨刻之吏智巧由是滋矣。是故惟仁人之言其利溥,佛本以善言之谓治鬼罪于幽阴间耳,不虞其弊使人真受此若也。吁,亦不仁之甚矣。”
臣按:先王制刑本以制民使之不敢为恶,后世为恶者乃以刑为行恶之具,其惨酷有如武后时酷吏之所为者,盍思曰吾人也,彼亦人也,人以是加我,我能堪之乎?天道好还,吾害人以保己之富贵,人虽不奈我何,其如天道何?吾虽尊贵,彼虽卑贱,同一知识蠢动也,我与彼均禀性赋形于天地间,天生我亦犹生彼也,不畏于人,独不畏于天乎?
武后长寿元年,来俊臣罗告同平章事狄仁杰等谋反。先是,俊臣奏请降敕,一问即承反者得减死,及仁杰下狱,俊臣以此诱之,仁杰即承反是实,俊臣乃少宽之。仁杰令其子上冤状,武后览之以问俊臣,对曰:“仁杰等下狱,未尝褫其巾带,寝处安甚。苟无事实,安肯承反?”太后使通事舍人周綝往视之,俊臣暂假仁杰等巾带,罗立于西,使綝视之,俊臣诈为仁杰等谢死表,使綝奏之。乐思晦男数岁,没入司农,上变,得召见,武后问状,对曰:“臣父已死,臣家已破,但惜陛下法为俊臣等所弄,陛下不信臣言,可择朝臣之忠清、陛下素所信任者,为反状以付俊臣,无不承反矣。”武后意稍悟,召见仁杰曰:“卿承反何也?”对曰:“不承则已死于拷掠矣。”武后曰:“何为作谢死表?”对曰:“无之。”出表示之,乃知其诈。
臣按:路温舒言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棰楚刑具之轻者也,人之肌肤尚有所不堪者,况用非法之重刑乎?后世人主观武后时来俊臣治狄仁杰谋反之狱,及详乐思晦幼男之言,与仁杰召见之对,则酷吏害人之情状、罪人承罪之因由,灼然见矣。
武后谓侍臣曰:“顷者周兴、来俊臣按狱多连引朝臣,云其谋反,中间疑有不实,使近臣就狱引问、得其手状皆自承服,朕不以为疑。自兴、俊臣死,不复闻有反者,然则前死者不有冤耶?”姚元崇对曰:“自垂拱以来,坐谋反死者率皆兴等罗织自以为功,陛下使近臣问之,近臣亦不自保,何敢动摇?所问者若有翻覆,惧遭惨毒,不若速死。赖天启圣心,兴等伏诛,臣以百口为陛下保,自今内外之臣无复反者,若微有实状,臣请受知而不告之罪。”武后悦,曰:“烝时宰相皆顺成其事,陷朕为淫刑之主,闻卿所言,深合朕心。”赐元崇钱千缗。
臣按:武后虽女主,然其本心之天理亦未尝无也,虽以一时酷吏逢其恶用淫刑以逞,彼虽昧于其初,然事久而天理定,事过而善心生,卒亦未尝不知其非也,是以酷吏无不坐诛,而当时宰臣顺成之者亦咎其陷己于淫刑焉。后世人主观仁杰之对及元崇此言,凡有大狱必须自引所犯者于前,躬自诘问而毋为所蔽,为刑官者毋逢君之恶,为大臣者必匡君之失,毋使他日其君之悔悟而诛戮之及、咎怨之归也。
武后时,侍御史周矩上疏曰:“推刻之吏以深刻为功,凿空争能,相矜以虐,泥耳笼头,折胁签爪,悬发熏耳,刻害支体,糜烂狱中,号曰‘狱持’;或累日节食,连宵缓问,昼夜摇撼,使不得眠,号曰‘宿囚’。此等即非木石,且救目前,苟求赊死。臣窃听舆议,皆称天下太平,何苦须反,岂被告者尽是英雄,欲求帝王邪?但不胜楚毒自诬耳。愿陛下察之,周用仁而昌,秦用刑而亡,愿陛下缓刑用仁,天下幸甚。”
臣按:人主所深恶者反叛也,而小人之欲求富贵者往往假是诬人以求爵赏,人主不之察而听之,其致人于死地辄至十百,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绝人之宗祀,其为仁政之累、和气之盭也大矣。遇有斯狱必须隔别而问,证佐既明,必须得其反具,引赴御前,躬为诘问,许其面辩,不付其狱于所执之人,必察其详于外廷之讯。如此,则奸状无不明,刑狱无不当矣。
玄宗天宝初,李林甫为相,起大狱以诬陷异己者,宠任吉温、罗希奭为御史,二人皆随林甫所欲,深浅煆炼成狱,无能自脱者,时人谓之“罗钳吉网”。
臣按:国家置为刑狱,有一定之名,有一定之所,祖宗成法,子孙当遵守之不敢有加焉可也。汉唐以来,乃有诏狱之名,及有起大狱者,是于常宪之外而更为之异名,以罗人于死地,所以张奸臣之威,失天下之心,皆由乎此。后世人臣有请于祖宗常狱之外别起狱者,必奸邪也,人主宜痛斥之。
肃宗时,将军王去荣以私怨杀本县令,当死,上以其善用炮,免死,以白衣于陕郡效力。贾至上疏曰:“《易》曰:‘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渐矣。’若纵去荣,可谓生渐矣。议者谓陕郡初复,非其人不可守,然则他无去荣者,何以能亦坚守乎?陛下若以炮石一能即免诛死,今诸军技艺绝伦者其徒实繁,必恃其能所在犯,上复何以止之?若止舍去荣而诛其余者,则是法令不一而诱人触罪也。今惜一去荣之材而不杀,必杀十如去荣之材者,不亦其伤益多乎?夫去荣逆乱之人也,焉有逆于此而顺于彼,乱于富平而治于陕郡,悖于县君而不悖于大君欤?”下其事令百官议,韦见素等议以为:“法者天地大典,帝王犹不敢擅杀,而小人得擅杀,是臣下之权过于人主也。去荣既杀人不死,则军中凡有技能者亦自谓无忧,所在暴横,为郡县者不亦难乎?陛下为天下主,爱无亲疏,得一去荣而失万姓,何利之有?于律,杀本县令列于十恶,而陛下宽之,王法不行,人伦道屈,臣等奉诏不知所从。夫国以法理,军以法胜,有恩无威,慈母不能使其子,陛下厚养战士而每战少利,岂非无法乎?今陕郡虽要,不急于法也,有法则海内无忧不克,况陕郡乎?无法则陕郡亦不可治,得之何益,而去荣末技,陕郡不以之存亡,王法有无,家国乃为之轻重。此臣等所以区区,愿陛下守贞观之法。”上竟舍之。
臣按:肃宗之于一王去荣杀县令而不正其罪,贾至既言之,韦见素等又言之,谆复明切如此,而肃宗竟不悟焉,其后卒至法令废弛,士卒桀骜,终唐室而不振,其原未必不出诸此也。
懿宗同昌公主薨,悼痛不已,杀医官韩宗卲等二十余人,收捕亲族三百余人系京兆狱,平章事刘瞻言以为:“修短之期,人之定分。昨公主有疾,深轸圣慈,宗卲等诊疗之时,惟求疾愈,备施方术,非不尽心,而祸福难移,竟成蹉跌。原其情状,亦可哀矜,而械系老幼三百余人,道路嗟叹,奈何以达理知命之君,涉肆暴不明之谤。愿少回圣虑,宽释系者。”上览疏不悦。
臣按:古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懿宗以一女之故而杀医者二十余人,而收捕亲族至三百余人,知痛吾女之死而人之死独不可痛哉?彼二十人者皆有父母子女,吾爱吾女而彼之父母子女亦爱其父与子,人有贵贱而痛戚之情则一也,吾女之死非其故,若出于误亦在所宥,况医所能生者不死者尔,数之尽者,医岂能延哉?刘瞻之言痛切而懿宗不悟,非独不仁,盖不智也。
宋至和中,太常博士吴及言:“古人除肉刑,重绝人之世也。今则宦官之家竞求他子,剿绝人理,希求爵命,童幼何罪,陷于刀锯因而夭死者多矣。夫有疾而夭,治世所羞,有罪而宫,前王不忍,况无疾与罪乎?臣闻汉永平之际,中常侍四员、小黄门十人,唐太宗定制无得逾百员,且以祖宗近事较之,祖宗时宦官凡几何人,今凡几何人?臣愚以谓胎卵伤而凤凰不至,宦官多而继嗣未育,伏望浚发德音,详为条,禁进献宦官一切权罢,擅宫童幼置以重法。若然,则天心必应,圣嗣必广,召福祥安宗庙之策,莫先于此。”
臣按:五刑之中宫刑最重,四刑惟残人之肌体,宫刑则绝人之种类,故虽死辟之大不若宫刑之惨,大辟虽曰身首异处,然止于一身一时,而宫刑则上阏先传、下绝后继,非止一人一世焉。今世无古宫刑,亦无宋人宦官之家取他人子宫以为嗣之例,祖宗以来,凡人侍掖庭者多取军旅中不得已所系累之幼稚,免其死而生之,至仁之
卷一一四
△严武备
▲总论威武之道(上)
《易师》之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程颐曰:“《师》为卦,坤上坎下。以二体言之,地中有水为众聚之象;以二卦之义言之,内险外顺,险道而以顺,行师之义也;以爻言之,一阳而为众阴之主,统众之象也,《比》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上,君之象也,《师》以一阳为众阴之主而在下,将帅之象也。地中有水,水聚于地中为众聚之象,故为师也。君子观地中有水之象,以容保其民、畜聚其众也。”
朱熹曰:“师,兵众也。下坎上坤,坎险坤顺,坎水坤地。古者寓兵于农,伏至险于大顺,藏不测于至静之中,水不外于地,兵不外于民,故能养民则可以得众矣。”
臣按:先儒谓古者兵农合一,居则为比闾族党之民,役则为卒伍军旅之众,容之畜之于无事之时而用之于有事之日,此众即此民也,容之则保爱而不伤,畜之则聚处而不散,有以容之故无事之时得以生养而自遂,有以畜之则有事之时易于召集以相卫。国家之有众亦犹土地之有险也,地有险则人莫敢逾,国有兵则人不敢犯,然兵虽险而用之又必以顺焉,不顺不动也。
《序卦》曰: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程颐曰:“人之类必相亲辅然后能安,故既有众则必有所比,《比》所以次《师》也。”
吕祖谦曰:“《师》以二为主,二将帅也,以一阳而为众阴之所听命者;《比》以五为主,以一阳而为众阴之所亲辅者也。《比》所以次《师》者,言众虽听命于将帅,而心当亲辅于君也。”
《杂卦》曰:《比》乐《师》忧。苏轼曰:“有亲则乐,动众则忧。”
余芑舒曰:“在上而得众故乐,居下而任众故忧。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比之乐也;鞠躬尽力,死而后已,成败利钝非所逆睹,师之忧也。”
臣按:《师》之为卦,万世论行师之道皆不出乎此。六爻之间,凡军旅之用,所谓出师、驻师、将兵、将将,与夫奉辞伐罪、旋师班赏,无所不有。先儒谓虽后世兵书之繁,不如《师》卦六爻之略,且所论者王者之师,比后世权谋之书奇正甚远。为天下者制师以立武,立武以卫国,卫国以安民,乌可舍此而他求哉?
《谦》:六五,不富,以其邻利用侵伐,无不利。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程颐曰:“富者众之所归,惟财为能聚人,五以君位之尊而执谦顺以接于下,众所归也,故不富而能有其邻也。邻,近也。不富而得人之亲也,为人君而持谦顺,天下所归心也。然君道不可专尚谦柔,必须威武相济,然后能怀服天下,故利行侵伐也。威德并著,然后尽君道之宜而无所不利也。征不服者征其文德,谦逊所不能服者也,文德所不能服而不用威武,何以奔驰天下?非人君之中道,谦之过也。”
朱熹曰:“以柔居尊,在上而能谦者也,故为不富而能以其邻之象,盖从之者众矣。犹有未服者,则利以征之,而于它事亦无不利。”
杨万里曰:“征不服者,不服而征,不得已尔。舜征苗,不得已也。汉武征匈奴,岂不得已乎?”
臣按:征者正也,下有不正,上则正之,下之人非有不正之事,而上之人辄兴师以侵伐之,则上已不正矣,如正人何?在上之人且谦柔和顺,而下之人乃负固不服,桀骜不驯,其不正甚矣,上之人专尚文德而不奋威武以正之,则流于姑息,失之宽纵,乃谦之过,非谦之益也,又岂所谓称物平施者哉?
《豫》:利建侯行师。
程颐曰:“豫顺而动也,豫之义所利在于建侯行师。夫建侯树屏所以共安天下,诸侯和顺则万民悦服,兵师之兴,众心和悦则顺从而有功,故豫悦之道利于建侯行师也。又上动而下顺,诸侯从王师,众顺令之象,君万邦聚大众,非和悦不能使之服从也。”
朱熹曰:“豫,和乐也。人心和乐以应其上也。”又曰:“建侯行师,顺动之大者。”
臣按:兵师之兴所以为民也,兴师而民心不悦,则其所行必非王者之师、仁义之举也。是以人君举事既揆之己,复询之众,众心和悦然后从而顺之,苟有不悦必中止焉,宁失势于他人,不失心于己众。
《酺》之彖曰:酺,扬于王庭,孚(言信之在中诚已也)号(命众之辞)有厉(危也);告自邑(私邑也),不利即(从也)戎(尚武也);利有攸往。
程颐曰:“小人方盛之时,君子之道未胜,安能显然以正道决去之,故含晦俟时渐、图消之之道。今既小人衰微,君子道盛,当显行之于公朝,使人明知善恶,故云‘扬于王庭’也。君子之道虽长盛,而不敢忘戒备,故至诚以命众,使知尚有危理焉。以此之甚盛决彼之甚衰若易,而无备则有不虞之悔,是尚有危理,必有戒惧之心则无患也。圣人设戒之意深矣,然君子之治小人以其不善也,必以己之善道胜之,故圣人诛乱必先修己,舜之敷文德是也。告自邑,先自治也。戎兵者,强武之事,不利即戎,谓不宜尚壮武也。”
朱熹曰:“酺,决也。阳决阴也,其决之也,必正名其罪而尽诚以呼号其众相与合力,然亦尚有危厉,不可安肆,又当先治其私而不可专尚威武,则利有所往也,皆戒之之辞。”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
程颐曰:“内怀兢惕而外严诫号,虽莫夜有兵戎,亦可勿恤矣。”
臣按:先儒谓“不利即戎”与“莫夜有戎”相应,莫夜有戎言小人常伺隙兴兵以寇君子,不利即戎言君子不当专尚威力以胜小人,盖君子之感小人固自有道,若徒以力角,力则君子未必有加于小人而适以败天下之事尔,此圣人之所以深戒也。然则所谓君子胜小人之道奈何?曰君子之治小人以其不善也,必以己之善道胜之,养之以善而横逆自若也,则含晦俟时,以冀其机之可乘,仗义执言以明其罪之所在,布诚信以孚众心,申号令以竦众听,相与同心以除害,协力以敌忾,兢兢焉常存危厉之心,不欺彼衰而遂安肆也,业业焉益尽自治之道,不恃己强而事威武也,内怀乎兢惕,外严乎备戒,虽有仓卒莫夜之戎,亦无所忧矣。夫然后以堂堂之陈、正正之旗,举无敌之师而加诸有罪之人,夫何往而不成功哉?苟或恣其一决之勇而求大快于吾心,则非徒不能除其害,而反有以致其大害矣。圣人于《》之卦而丁宁深切如此,其为君子谋至矣,有天下者可不戒哉。
《萃》之象曰:泽上于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程颐曰:“泽上于地为萃聚之象,君子观萃聚以除治戎器,用戒备于不虞。凡物之萃则有不虞度之事,故众聚则有争,物聚则有夺,大率既聚则多故矣,故观萃象而戒也。除,谓简治也,去弊恶也。除而聚之,所以戒不虞也。”
朱熹曰:“除者,修而聚之之谓。”又曰:“大凡物聚众盛处必有争,故当预为之备,如人少处必无争,才人多少间便自有争,所以当预为之防也。”
丘富国曰:“天生五材,谁能去兵?用兵乱也,去兵亦乱也。君子当萃聚之世而除戎器,非右武也,特戒不虞而已,如秦人之销锋镝、唐末之议销兵则非谓之除戎器。汉武席文景富庶之极,至穷兵黩武以事四夷,又岂戒不虞之义乎?”
臣按:民生于世犹泽在地中,泽润乎地而不燥,地容乎泽而不溢,相与含容而不觉其为多也。泽一出乎地上则日积月累,其出也无穷尽,其流也无归宿,则必有奔放溃决之虞矣。譬之民焉,当夫国初民少之际,有地足以容其居,有田足以供其食,以故彼此相安,上下皆足,安土而重迁,惜身而保类,驯致承平之后,生齿日繁,种类日多,地狭而田不足以耕,衣食不给,于是起而相争相夺而有不虞度之事矣。是以圣王随其时而为之制,既为之足食以顺其生,又为之足兵以防其变。所谓足兵者不止戎器也,而独以戎器言,盖兵与农皆出于民,农所以别于兵者,以所执之器异也,执耒耜痔钱镈者则谓之农,手戈矛擐甲胄者则谓之兵,其实皆民也,言器则人在其中矣。大抵兵威之所以不振者,由上之人狃于治安而不知戒也。盖事久则必弊,除其旧而新之则宿弊为之一新,人聚则必散,收其散而聚之则泮涣有所拘束,夫然则事之可虞者皆不足虞矣。窃惟我圣祖承元政废弛之后,民俗凋弊之余,大振威武以立国,内而畿甸、外而边方,设立卫所,每卫五所,每所千军,错峙郡邑之中以为民生之卫,盖不待民生之萃聚而后戒其不虞也,圣祖思患豫防之心远矣。今承平百余年,生齿之繁比国初几千倍蓰,而兵戎之众反不及什二三焉,岂《大易》因《萃》象以除戎器、戒不虞之义哉?伏惟圣明留心武事,明敕所司,通将洪武年间原设卫所军士队伍并见在数目以闻,下执政大臣,俾其详究军伍前后所以多寡之数,必欲复祖宗之旧,其道何繇,或别有它策,具疏备陈,然后集议,除其旧而新之,收其散而聚之,断断乎必有益于国、必无损于民然后行之,庶几合乎《大易》《萃》卦之象以为国家制治保邦千万年长久之计,宗社生灵不胜大幸。
圣人以此洗心,退藏于密,吉凶与民同患,神以知来,知以藏往,其孰能与于此哉?古之聪明睿知神武而不杀者夫。
朱熹曰:“圣人之德,无一尘之累,无事则其心寂然,人莫能窥,有事则神知之用,随感而应。神武不杀,得其理而不假其物之谓。”又曰:“武虽是杀人的事,圣人却存此神武而不杀也。”
臣按:神武不杀四字虽圣人以赞《易》卦之用,然武而谓之神,神武而谓之不杀,神武而不杀之一言,是诚圣人文化之妙、用武德之至。仁函阴阳生杀之机妙,仁义生成之化,方其事之未来也,运其神妙之机而测度之于几微、朕兆之先,及其事之既往也,敛其明照之用而包函之于幽微阴密之地,用是以立武则变化而莫测,运用而无方,仁厚而不伤,广大而无间,是即帝尧广运之武、成汤天锡之勇也。伏惟圣人在上,体《大易》神智之德,存神武不杀之心,民之有患,不得已而用武,本仁心而运神智,仗道义以施德威,以不杀而为杀也,则圣武布昭于天下,则其所谓乃武者不独并称于乃文,而且与乃圣乃神之妙用,巍巍乎、荡荡乎,与帝尧之德同一广运矣。
《虞书》:益曰:“帝德广运,乃圣乃神,乃武乃文。”
朱熹曰:“广者大而无外,运者行之不息。大而能运则变化不测,故自其威之可畏而言则谓之武,自其英华发外而言则谓之文。”
臣按:益赞尧之德不徒曰德而且曰帝德,广运不徒曰广运而继曰乃圣乃神、乃武乃文。谓之乃者,以见帝德之所以广运有此四者,而其所以知其为圣神文武者乃以时而出之也。本神圣以为文武,此圣人之文所以为文思而光于四表,而其武所以为神武而不杀也欤。
《商书伊尹》曰:惟我商王布昭敷著圣武,代虐以宽,兆民允怀。
蔡沈曰:“圣武犹《易》所谓神武而不杀者,汤之德威敷著于天下,代桀之虐以吾之宽,故天下之民信而怀之也。”
臣按:先儒谓不徒武而谓之圣武,以见其出于德义之勇,故能除暴救民以安天下,此圣武之实也。至于天下之民莫不信而怀之,此圣武之效也。
《诗商颂长发》之七章曰:武王载旆,有虔秉钺。如火烈烈,则莫我敢曷(遏同)。苞有三蘖(旁生萌蘖,谓韦顾、昆吾也),莫遂莫达,九有有截。韦顾既伐,昆吾夏桀(韦顾、昆吾皆桀之党)。
朱嘉曰:“武王,汤也。虔,敬也。言恭行天讨也。言汤既受命,载旆秉钺以征不义,桀与三蘖皆不能遂其恶,而天下截然归商矣。初伐韦,次伐顾,次伐昆吾,乃伐桀,当时用师之序如此。”
臣按:先儒谓载旆秉钺,不敢不虔,所谓临事而惧也。夫成汤以天锡勇智之资,以至仁伐至不仁,而犹虔敬如此,况无成汤之德之才而所遇者又非韦、顾、昆吾之敌,而可以恣肆而不知所惧哉?
《殷武》之首章曰:挞(疾貌)彼殷武,奋伐荆楚。鹔(冒也)入其阻,裒(聚也)荆之旅。有截其所,汤孙之绪。
朱熹曰:“《殷武》,殷王之武也。汤孙,谓高宗。旧说以此为祀高宗之乐,盖自盘庚没而殷道衰,楚人叛之,高宗挞然用武以伐其国,入其险阻以致其众,尽平其地使截然齐一,皆高宗之功也。《易》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盖谓此欤。”
李雩曰:“楚为夷狄之国,世乱则先叛,世治则后服,商室中微,往往为患,高宗所以伐之。”
朱善曰:“自古中兴之君未有不以武德胜者,盖继衰乱之后,内之则法度之既弛、纪纲之既坏,外之则诸侯之既叛、四夷之既起,自非以武德胜之,则安能举王纲于已坠、合人心于已离、拨乱而复反于正哉?若殷之高宗是已,信乎其无愧于为汤之孙矣。”
臣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事之至难者也,然诗人颂高宗不徒曰武而曰殷武,而又以为汤之绪,以见高宗所以用武远伐暴乱者,不过承其先世余烈,以孙而成祖之功绪而已,然则后人所成之功,何者而非前人之绪哉?
《皇矣》,美周也。其五章曰:帝谓文王(设为天命文王之辞),无然(不可如此)畔(离也)援(攀援),无然歆(欲之动也)羡(爱慕),诞先登于岸(道之极至处)。密人(密须氏,吉姓之国)不恭,敢距大邦,侵阮(国名)徂(往也)共(阮国之地名)。王赫斯怒,爰整其旅(周师),以按(遏也)徂旅(密师之往共者),以笃于周祜(福也),以对(答也)于天下。
孟子曰:“此文王之勇也,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
朱熹曰:“人心有所畔援,有所歆羡,则溺于人欲之流而不能以自济。文王无是二者,故独能先知先觉以造道之极至,盖天实命之而非人力之所及也,是以密人不恭,敢违其命,而擅兴师旅以侵阮而往至于共,则赫怒整兵而往,遏其众以厚周家之福,而答天下之心。盖亦因其可怒而怒之,初未尝有所畔援歆羡也,此文王征伐之始。”
王安石曰:“有所畔援歆羡,不得其欲而怒,则其怒也私而已,文王之怒是乃与民同怒而异乎人之私怒也。”
臣按:怒者七情之一,怒而无所畔援歆羡,是怒而得其中,中而中其节,是之谓和。圣人一心中和之极,是惟不怒,而其所怒者必其所当怒而不可不怒者焉,无所偏倚无所乖戾,乃合天理人情于一心,故一怒而可以安天下之民。彼秦皇汉武之穷兵黩武,是怒所不当怒者也,所怒者一己之私,一怒而害天下之民,乃至毒流于四海,祸延于子孙。呜呼,可不戒哉。
其七章曰:帝谓文王,予(设为上帝之自称)怀(眷念也)明德(文王之德),不大声以(犹与也)色,不长夏以革(未详)。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法也)。帝谓文王,询尔仇方(仇国),同尔兄弟(与国也),以尔钩援(钩梯也),与尔临(临车也)冲,以伐崇(国名)墉(城也)。
司马迁曰:“崇侯虎谮西伯于纣,纣囚西伯于泚里,其后赦西伯,赐之弓矢鈇钺,得专征伐。曰谮西伯者崇侯虎也,西伯归三年,伐崇侯虎而作丰邑。”
朱熹曰:“言上帝眷念文王而言其德之深微,不暴著其形迹,又能不作聪明以循天理,故又命之以伐崇也。吕氏谓此言文王德不形而功无迹,与天同体而已,虽兴兵以伐崇,莫非顺帝之则而非我也。”
严粲曰:“崇侯谮文王而文王伐之,疑于报私怨者,然虎倡纣为不道,乃天人之所共怒,文王奉天讨罪,何容心哉?盖由其心纯乎天理,故喜怒皆与天合,所仇者非私怒,所同者非苟合也。”
八章曰:临冲闲闲(徐缓也),崇墉言言(高大也)。执讯连连(属续状),攸馘(割耳也)安安(不轻暴也)。是类(祭上帝)是祃(祭始造军法者),是致(致其至)是附(使之来附)。四方以无侮。临冲茀茀(强盛貌),崇墉仡仡(强壮貌)。是伐是肆(纵兵也)是绝是忽(灭也)。四方以无拂(戾也)。
左氏曰:“文王伐崇,三旬不降,退修教而复伐之,因垒而降。”
朱熹曰:“言文王伐崇之初,缓攻徐战,告祀群神,以致附来者而四方无不畏服。及终不服则纵兵以灭之,而四方无不顺从也。夫始攻之缓、战之徐也,非力不足也,非示之弱也,将以致附而全之也。及其终不下而肆之也,则天诛不可以留而罪人不可以不得故也。此所谓文王之师也。”
臣按:先儒谓文王之伐始于密,王功之始也;终于崇,天下遂无不服,王功之成也。文王伐崇之师,诗人于其卒章形容文王所以缓攻、徐战之方,致至待附之故,及其终不服从而后纵兵诛灭之意。朱子所以解释之者明白详悉,后世帝王伐叛讨罪所当取法焉者也。
《文王有声》之一章曰:文王有声,魌(发语辞)骏(大也)有声。魌求厥宁,魌观厥成。文王烝哉。其二章曰: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于崇,作邑于丰(即崇国之地)。文王烝哉。
孔颖达曰:“武功非独伐崇而已,所伐邗、耆、密须、昆夷之属皆是也,别言伐崇者,以其功最大、其伐最后,故特言之,为作邑张本,言功成乃作邑也。”
朱熹曰:“此诗言文王迁丰、武王迁镐之事,而首章推本之曰文王之有声也,甚大乎其有声也。盖以求天下之安宁而观其成功耳,文王之德如是,信乎其克君也哉。”
臣按:先儒谓文王之所以大有声者,本由于征伐,而其所以征伐者不过求天下安宁而观其功底于成耳。盖以既为人君则当奉天道以安民,民有不安必有逆天命以致之者,于是乎奉天命以讨其罪,使之不敢厉吾民焉。罪人既得而其所以为安集生聚之者不可无所居,故又为之邑以居之焉。凡若是者,非贪功以立威也,非广地以附众也,尽吾为君之道以无负上天付托之意焉耳。
《大明》之七章曰:殷商之旅,其会如林(言众也)。矢(陈也)于牧野,惟予侯(维也)兴。上帝临女,无贰(疑也)尔(指武王)心。
朱熹曰:“此章言武王伐纣之时,纣众会集如林以拒武王,而皆陈于牧野,则维我之师为有兴起之势耳。然众心犹恐武王以众寡之不敌而有所疑也,故勉之曰:上帝临女,无贰尔心。盖知天命之必然而赞其决也。然武王非必有所疑也,设言以见众心之同非武王之得已耳。”
臣按:此诗可见武王之伐纣,盖承上帝之命,有如上帝赫赫然在上而临督之者矣,此众所以劝之无二其心也。盖人之心即天之心,人心之所欲即帝命之所临,苟拂人心而肆行己志,则是人心不归,人心不归则是上帝不临矣,上帝不临则其心不能无疑,其心既疑则虽有师徒之众、将帅之贤,亦岂能有成功哉?是故明主之兴师动众,恒反求诸心曰上帝临我乎?揆之天理而合则帝命在是矣,夫然后决然为之而不疑,不然则然而不敢少安也。
《诗序》:《酌》,告成大武也。曰:于(叹辞)铄(盛也)王师,遵(循也)养时晦。时纯熙(光矣)矣,是用大介(甲也,所谓一戎衣也)。我龙(宠也)受之,闇闇(武貌)王之造(为也)。载(则也)用有嗣,实维尔公(事也)允(信也)师。
朱熹曰:“此颂武王之诗。言其初有于铄之师而不用,退自循养,与时皆晦,既纯光矣,然后一戎衣而天下大定。后人于是宠而受此闇闇然王者之功,其所以嗣之者,亦惟武王之事是师尔。”
臣按:先儒谓此诗颂武王之武功,言其初虽有甚盛之师,而退自循养,与时皆晦,不见其有迹,直至其时之至既纯光矣,然后一著戎衣而天下翕然大定,此其所以为武王之武也。后王于是宠而受此闇闇然之武功,其所以嗣之者亦惟武王之事是师可也。不先时而动,不后时而靡,君之用武能如是,是亦武王也已。
《鲁颂泮水》其五章曰:明明鲁侯,克明其德。既作泮宫,淮夷攸服。矫矫(武貌)虎臣,在泮献馘(所格者之左耳)。淑(善也)问(讯囚也)如皋陶,在泮献囚(所虏获者)。
朱熹曰:“古者出兵受成于学,及其反也释奠于学,而以讯馘告,故诗人因鲁侯之在泮而愿其有是功也。”
其六章曰:济济多士,克广德心(善意也)。桓桓于征,狄(遏也)彼东南(谓淮夷)。烝烝皇皇(盛也),不吴(音话)不扬(肃也)。不告于讠凶(讼也),在泮献功。
其七章曰:角弓其觩(健貌),束矢(五十为束)其搜(矢疾声)。戎车孔博(广大),徒御无斁(竞劝也)。既克淮夷,孔淑不逆(违令也)。式固尔犹(谋也),淮夷卒获。
司马光曰:“受成献馘,莫不在学,所以然者,欲其先礼义而后勇力也。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若专训之以勇力而不使之知礼义,奚所不为矣。”
臣按:朱熹谓作泮宫克淮夷之事,他无所考,故不质其为僖公之诗,而且以克淮夷为颂祷之辞,则是诗所谓献馘、献囚、献功者,则未必有是事也。然其事虽未必有,但味其辞,克而谓之既,既者已然之辞也。考之《春秋》,僖公十三年鲁尝从齐桓会于咸,为淮夷之病杞;十六年尝从齐桓会于淮,为淮夷之病殽。当是时,主会在齐而僖公从焉,作颂者以公亦尝与齐之会,故掠齐之美者以颂鲁欤?其事之有无固不可必,臣载之于此,以见受成献馘之礼皆在于学,非但礼有是言,而古之人实尝行之,非虚语也。
以上总论威武之道(上)
卷一一五
▲總論威武之道(中)
《曲禮》曰: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
吳澂曰:“班次朝儀各有位次,整治軍伍各有部分,臨蒞官府各有職掌,三者皆有法,惟其有禮,是以有威嚴而其法行。”
臣按:先儒謂威則人不敢犯,嚴則人不敢違,所以致其威嚴者禮而已矣。是以朝廷之儀、官府之治,雖皆不可以無禮,而於軍伍之法尤當以威嚴為尚,然徒尚威嚴而不本於禮,則所謂威者矯亢之容、嚴者暴戾之氣也。
《春秋》:隱公二年十有二月,鄭人伐衛。
胡安國曰:“鄭人伐衛,討滑之亂也。凡兵聲罪致討曰伐,潛師掠境曰侵,兩兵相接曰戰,繯其城邑曰圍,造其國都曰入,徙其朝市曰遷,毀其宗廟社稷曰滅,詭道而勝之曰敗,悉虜而俘之曰取,輕行而掩之曰襲,已去而躡之曰追,聚兵而守之曰戍,以弱假強而能左右之曰以,皆誌其事實以明輕重。征伐,天子之大權,令鄭無王命,雖有言可執,亦王法所禁,況於修怨乎?”
臣按:征伐,天子之大權,非王命而自行是亂也。《春秋》書“鄭人伐衛”,入春秋以來列國興兵,此其始也。胡氏因其書伐推而詳之,其用兵之名凡十有三,曰伐、曰侵、曰戰、曰圍、曰入、曰遷、曰滅、曰敗、曰取、曰襲、曰追、曰戍、曰以,以見用兵之事,其事類名稱有不一如此者。興師以討人之罪者,必先審其大小遠近、強弱虛實以定其名,然後隨其勢、因其機而決其謀,則收其萬全之效矣。
襄公十有一年春,王正月,作三軍。
胡安國曰:“三軍,魯之舊也。古者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魯侯封於曲阜,地方數百裏,天下莫強焉,及僖公時能複周公之宇,而史克作頌其詩曰‘公車千乘’,又曰‘公徒三萬’,故知三軍魯國之舊爾。然車而謂之公車,則臣下無私乘也;徒而謂之公徒,則臣下無私民也。若有侵伐,諸卿更帥以出,事畢則將歸於朝、車複於甸、甲散於丘、卒還於邑,將皆公家之臣,兵皆公家之眾,不相係也。文、宣以來政在私門,廢公室之三軍而三家各有其一,季氏盡征焉而舊法亡矣,是以謂之作。《春秋》書之,以見昭公失國、定公無正而兵權不可去公室,有天下國家者之所宜鑒也。”
臣按:胡氏謂兵權不可去公室,有天下國家宜以魯為鑒。魯一國也,尚不可失兵權,而況天下之大者乎?
昭公十有一年夏四月,楚子虔誘蔡侯般殺之於申,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
胡安國曰:“楚子在申,召蔡侯伏甲執而殺之,楚子貶而稱名,何也?世子般殺其君,諸侯與通會盟十有三年矣,是中國變為夷狄而莫之覺也。楚子若以大義倡天下,奉詞致討,執般幹蔡,討其弑父與君之罪而在宮在官者鹹無赦焉,殘其身、瀦其宮室,謀於蔡眾,置君而去,雖古之征暴亂者不越此矣,又何惡乎?今虔本心欲圖其國,不為討賊舉也,而又挾欺毀信,重幣甘言詐誘其君,執而殺之,肆行無道,貪得一時,流毒於後,棄疾以是殺戎蠻、商鞅以是紿魏將、秦人以是劫懷王,傾危成俗,天下大亂,劉項之際死者十九,聖人深惡楚虔而名之也,其慮遠矣。後世誅討亂臣者,或畏其強或幸其弱,不以大義興師,至用詭謀詐力僥幸勝之,若事之捷反側皆懼,苟其不捷,適足長亂,如代宗之圖思明、憲宗之紿王弁,昧於《春秋》垂戒之旨矣。”
臣按:《春秋》書此以見人君欲興師以除奸亂,必審機宜時勢以伺間待時,仗大義,正言以聲罪致討而不用詭謀詐力,以僥幸取勝。胡氏所謂後世誅討亂臣者不以大義興師,至用詭謀詐力僥幸勝之,若事之捷,反側皆懼,苟其不捷,適足長亂,此數語者可以為世之人君誅亂臣、安反側者之鑒戒。
《穀梁傳》曰:善為國者不師,善師者不陳(與陣同),善陳者不戰,善戰者不死,善死者不亡。
範寧曰:“導之以德,齊之以禮,鄰國望我歡若親戚,何師之為?師眾素嚴,不須耀軍列陳,上兵伐謀,何乃至陳?軍陳嚴整,敵望而畏之莫敢戰,投兵勝地,避實攻虛,故無死者。民盡其命,無奔背散亡,見危授命,義存君親,雖沒猶存也。”
臣按:古之聖王製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為國一以德禮而不專恃於兵,未嚐無兵也而不用之於師旅,雖用師旅之眾而不布於行陳,雖有行陳之法而不施於戰鬥,戰鬥有其備,遇敵可以不死,然卒不戰也,死亡以其道,雖死可以不亡,然卒不死也。說者以一言為事而各援古人之事以實之,臣不取焉。
《左氏傳》:隱公十一年,公會齊侯、鄭伯伐許。君子謂:“鄭莊公於是乎有禮。禮,經國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後嗣者,許無刑(法也)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處之,量力而行之,相時而動,無累後人,可謂知禮矣。”
臣按:鄭莊公會齊、魯伐許,既入許,莊公命許大夫奉許叔,君子謂其得伐叛討二、存亡繼絕之禮。所謂無刑而伐之、服而舍之、度德而處之、量力而行之之三數言者,誠得聖人製事待人之要,而所謂相時而動,無累後人者,其為慮周而謀遠,尤可為世法者也。
息侯伐鄭,鄭伯與戰於竟,息師大敗而還。君子是以知息之將亡也。不度德、不量力、不親親(鄭、息同姓之國)不征辭、不察有罪,犯五不韙(是也)而以伐人,其喪師也不亦宜乎(隱公十一年)。
杜預曰:“不征辭,謂言語相恨,當明征其辭以審曲直,不宜輕鬥。”
臣按:韙之為言是也。人之興師以伐人者,皆見他人有不是之處耳,反求諸己,吾所行者亦有不是否乎?苟有犯於不是者,則亟止焉,所謂是者理而已矣。順理為是,逆理為非,如此,是惟不動眾,動則合天道,是惟不伐人,伐乃奉天討。
桓公十一年,鬥廉曰:“師克在和,不在眾。”臣按:所謂和者,即《孟子》“地利不如人和”之和。
莊公十年,齊師伐我。公將戰,曹劌請見,其鄉人曰:“肉食者(謂在位者)謀之,又何間(猶與也)焉?”劌曰:“肉食者鄙,未能遠謀。”乃入見,問何以戰,公曰:“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對曰:“小惠未遍,民弗從也。”公曰:“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對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對曰:“忠之屬也,可以一戰。戰則請從。”公與之乘,戰於長勺。公將鼓之,劌曰:“未可。”齊人三鼓,劌曰:“可矣。”齊師敗績,公將馳之,劌曰:“未可。”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曰:“可矣。”遂逐齊師。既克,公問其故,對曰:“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國難測也,懼有伏焉,吾視其轍亂,望其旗靡,故逐之。”
臣按:曹劌對魯莊公之言,既得用兵之本,複得用兵之法,所謂小惠之未偏、小信之未孚皆不可以戰,惟察獄以其情是為盡心之忠,如是而後可戰,可謂得戰之本矣。若夫三鼓則氣竭,懼其有伏必其轍亂旗靡然後逐之,可謂得戰之法矣。其答鄉人之問而謂肉食者鄙不能遠謀,是誠天下後世之通患也。噫,食人之祿而不能謀人之事,其人固可鄙矣,所以用其人而不知其人之可鄙者,不亦可鄙之甚哉。
二十七年,晉侯將伐虢,士曈曰:“不可。虢公驕,若驟得勝於我,必棄其民,無眾而後伐之,欲禦我誰與?夫禮樂慈愛,戰所畜也,夫民讓事樂和、愛親哀喪而後可用也,虢弗畜也,亟戰將饑。”
孔穎達曰:“禮樂慈愛,謂國君教民,民間有此四者畜聚此事,然後可與人戰,故雲戰所畜也。士曈既言其目,更以其義覆之,禮尚謙讓,讓事謂禮也;樂以和親,樂和謂樂也;慈謂愛之深也,愛親謂慈也;愛極然後哀喪,謂愛也。民間有此四事,然後可用以戰。”
臣按:春秋去古未遠,故其論戰恒以民心為本,後世則論敵情而已矣。
僖公十有九年,宋人圍曹,子魚言於宋公曰:“文王聞崇德亂而伐之,軍三旬而不降,退修教而複伐之,因壘而降。《詩》曰:‘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禦於家邦。’今君德無乃猶有所闕而以伐人,若之何?盍姑內省德乎,無闕而後動。”
林堯叟曰:“因壘而降,壘,石壘也。言不增兵但因舊壘而崇自服。”
臣按:必德無闕而後可以伐人,世主有欲興師以伐人者,盍姑內自省曰吾之德有闕否乎?若猶有闕,方當修省之不暇,幸人之不我伐也,何可以伐人乎哉?
二十有二年,宋公及楚人戰於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濟,司馬請擊之,公曰:“不可。”既濟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陳而後擊之,宋師敗績。公傷股,門官殲焉。國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傷、不禽二毛,古之為軍也不以阻隘也。寡人雖亡國之餘,不鼓不成列。”
蘇軾曰:“古人有言圖王不成其弊猶足以霸,襄公行王者之師,猶足以當桓文之師,一戰之餘,救死扶傷不暇,此獨妄庸耳。齊桓、晉文得管仲、子犯以興,襄公有一子魚不能用,豈可同日而語哉?自古失道之君如是者多矣,死而論定,未有如襄公之欺於後世者也。”
呂祖謙曰:“說者以宋襄之敗為古道之累,是猶瞆者之誤評宮角,遂欲並廢大樂,豈不過甚矣哉?或者又謂宋襄無帝王之德,而欲效帝王之兵,所以致敗,亦非也。使帝王之世人皆服其德,則固不待於用兵矣,德不能服是以有兵,則兵者生於人之所不服也。彼既不服矣,豨縱豕突亦何所不至,我乃欲從容揖遜以待之,適遺之禽耳,吾恐帝王之師不如是之拙也。古之誓師曰殄殲乃讎、曰取彼凶殘,凜然未嚐有毫發貸其所寬者,惟弗迓克奔而已,奔而歸我,是以弗擊,苟推鋒而與之爭一旦之命,胡為而縱之哉?是縱降者帝王之兵,縱敵者宋襄之兵也,烏可置之一域耶?”
臣按:宋襄公之敗,《公羊》謂:“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臨大事而不忘大禮,有君而無臣,以為雖文王之戰亦不過此。”其言雖過,然襄公之戰未必全非也,但泥古而不通變,是以取敗耳。是故善學聖人者當師其心,其心謂何?仁義而已矣。若其已然之跡,不必拘拘然以步驟之也。
宣公四年,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公伐莒取向。非禮也,平國以禮不以亂,伐而不治,亂也,以亂平亂,何治之有?無治,何以行禮?杜預曰:“責公不以禮治之而用伐。”
臣按:左氏論征伐率以禮為言,可見惟禮可以已亂,苟伐人之國而不以禮,則是以亂平亂也。
十有二年,晉師救鄭,荀林父將中軍。聞鄭既及楚平,桓子(即荀林父)欲還,曰:“無及於鄭而剿(勞也)民,焉用之。楚歸而動(謂動兵伐鄭),不後(未為後時)。”隨武子曰:“善。會聞用師觀釁(罪也)而動,德刑政事典禮不易,不可敵也,不為是征。楚軍討鄭,怒其貳而哀其卑,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二者立矣。”又曰:“德立刑行,政成事時,典從禮順,若之何敵之?見可而進,知難而退,軍之善政也;兼弱攻昧,武之善經也。”
孔穎達曰:“既言觀釁而動,更說無釁之事。德、刑、政、事、典、禮,此六事行之不變易者,不可與之敵也。聖王製征伐者為有罪者耳,不為是六事不易行征伐也。”
臣按:此舉六事之目,下文曆說楚不易六事以充之。然是六者,德刑其大者也,德立刑行、政成事時、典從禮順,六者為治之要也。為國而有六者不可變易,則在我者有不可敵之具,而在人者無以敵我矣。
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邲,晉師敗績。潘黨曰:“君(指楚莊王)盍築武軍(築軍營以章武功)而收晉屍以為京觀(積屍封土其上)。臣聞克敵必示子孫,以無忘武功。”楚子曰:“非爾所知也。夫文,止戈為武。夫武,禁暴(武之一德)戢兵(二)、保大(三)、定功(四)、安民(五)、和眾(六)、豐財(七)者也,故使子孫無忘其章(著之篇章使子孫不忘)。今我使二國暴骨,暴矣。觀兵以威諸侯,兵不戢矣,暴而不戢,安能保大?猶有晉在,焉得定功?所違民欲猶多,民何安焉?無德而強爭諸侯,何以和眾?利人之幾(危也)而安人之亂以為己榮,何以豐財?武有七德,我無一焉,何以示子孫?”(十二年)
臣按:武有七德,楚子之言必有所本,蓋古語也。使凡天下之興兵動眾者皆必本於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眾、豐財焉,非此七者不舉,則天下之人惟恐上之不用武,師旅所至,民望之真如大旱之得雲霓矣。
成公十三年,劉子曰:“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祀有執膰,戎有受脤。”臣按:祀所以交神明,戎所以衛國家,此二者國之大事也。
十有六年,楚子救鄭,子反入見申叔時曰:“師其何如?”對曰:“德、刑、詳(與祥同)、義、禮、信,戰之器也。德以施惠,刑以正邪,詳以事神,義以建利,禮以順時,信以守物。民生厚而德正,用利而事節,時順而物成,上下和睦,周旋不逆,求無不具,各知其極,故《詩》曰:‘立我烝民,莫匪爾極。’是以神降之福,時無災害,民生敦(厚也)龐(大也),和同以聽,莫不盡力以從上命,致死以補其闕,此戰之所由克也。今楚內棄其民(謂不施惠)而外絕其好(謂不建利),瀆齊盟(謂不祀神)而食話言(謂不守物),奸時以動(謂不順時)而疲民以逞,民不知信,進退罪也,人恤所底(至也),其誰致死?”
孔穎達曰:“叔時此對首尾相成,先舉六名雲戰之器也,言有此六事乃可戰,若器用然也。”
臣按:春秋之時,先王禮義之澤猶存,故論兵者猶知以德義為言,後世則舍德義而惟論兵甲士馬之多寡強弱,其戰則同而所以為戰則不同也。此無他,其器異也,其器既異,故其用亦各不同。
範文子曰:“唯聖人能外內無患,自非聖人,外寧必有內憂,盍釋楚以為外懼乎?”(十六年)
臣按:範文子此言即《孟子》“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之意也。蓋中人之性,有所警斯有所懼,有所懼斯能自省,知所以省則不敢縱肆,而國可保矣。
襄公二十七年,宋左師請賞,公與之邑,子罕曰:“凡諸侯小國,晉楚所以兵威之,畏而後上下慈和,慈和而後能安靖其國家以事大國,所以存也;無威則驕,驕則亂生,亂生則滅,所以亡也。天生五材(謂金、木、水、火、土),民並用之,廢一不可,誰能去兵?兵之設久矣,所以威不軌而昭文德也,聖人以興,亂人以廢,廢興、存亡、昏明之術皆兵之由也,而子求去之,不亦誣乎?”
林堯叟曰:“宋向戍以弭兵之功欲宋君加以厚賞,宋君欲賞之邑,以示子罕。子罕謂凡諸侯之與小國,晉楚所以用兵而威服之,有所畏懼而後大小上下慈愛而和順,慈愛和順而後國家賴以安靖,以聽大國之政令,此其所以常安存也;無威則驕縱易生,驕縱則禍亂必至,禍亂則滅亡隨之,此小大所以至滅亡也。天生金、木、水、火、土之五材,天下之民並舉而用之,五者不可闕一,兵是五材之金,豈可去哉?古人設兵其來已久,所以威服不遵軌法之徒而昭明國家文德之盛,湯武吊民伐罪以兵威而興,桀紂身弑國亡以兵威而廢,蓋明君善於用兵則以之而興、以之而存,術之善也,昏主不善用兵則以之而廢、以之而亡,術之不善也,所以然者,皆由用兵而致,而向戍求去兵以安諸侯,不亦誣罔之甚乎?”
臣按:國有六典而不可無兵,猶天有五材而不可以無金也。蓋立國有文必有武,施治有賞必有罰,徒有文而無武則威不立而國勢弱,有賞而無罰則法不行而人心縱。
昭公十一年,楚子城陳、蔡、不羹(地名),使棄疾為蔡公,王問於申無宇,對曰:“擇子莫如父,擇臣莫如君。鄭莊公城櫟而置子元焉,使昭公不立;齊桓公城穀而置管仲焉,至於今賴之。臣聞五大不在邊,五細不在庭,親不在外、羈不在內,今棄疾在外,鄭丹在內,君其少戒。”王曰:“國有大臣,何如?”對曰:“鄭京、櫟實殺曼伯,宋蕭、亳實殺子遊(在莊十二年),齊渠丘實殺無知(在莊九年),衛蒲戚實出獻公(在襄四年),若由是觀之則害於國。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君所知也。”
杜預曰:“五大言五官之長,專盛過節則不可居邊,細弱不勝任亦不可居朝廷。”
孔穎達曰:“宋殺子遊、齊殺無知,乃是賴大邑以討篡賊,而謂之害於國者,以其能專廢置則是國害。天子之建諸侯,欲令蕃屏王室,諸侯之有城邑,欲令指揮從己,不得使下邑製國都,故大城為國害也。末大必折,以樹木喻也;尾大不掉,以畜獸喻也。”
臣按:末大必折、尾大不掉,此二喻實為切要,人君之治國必居重馭輕,必以大製小,由上下之勢順、小大之分定,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指,非獨上安其位而下之人亦不敢萌非望、拒成命矣。考之《楚語》有曰:“公製城邑若體牲焉,有首領股肱,以至於拇指毛脈,大能掉小,故變而不勤。夫邊境者,國之尾也,譬之於牛馬,處暑之既至,虻雍之既多,而不掉其尾,臣懼之。”此譬尤為詳盡,謀人國而慮及遠者,尚其圖之。
哀公元年,吳師在陳,楚大夫皆懼曰:“闔廬惟能用其民以敗我於柏舉,今聞其嗣又甚焉,將若之何?”子西曰:“二三子恤不相睦,無患吳矣。昔闔廬食不二味,居不重席,室不崇壇,器不彤鏤,宮室不觀(台榭也),舟車不飾,衣服財用擇不取費(不尚細靡)。在國,天有菑厲,親巡其孤寡而共其乏困;在軍,熟食者分而後敢食,其所嚐者卒乘與焉。勤恤其民而與之勞逸,是以民不罷勞,死知不曠(棄也),吾先大夫子常易之,所以敗我也。今聞夫差,次有台榭陂池焉,宿有妃嬙嬪禦焉,一日之行,所欲必成,玩好必從,珍異是聚,觀樂是務,視民如仇而用之日新,夫先自敗也已,安能敗我?”
臣按:楚子西之料吳也,不料其地土之廣狹、車徒之多寡、士卒之強弱、甲兵之利鈍,惟以君之所修所為者以占其勝負焉。然則有國家者,所以強兵之要,孰有先於修為者哉?治兵者次之。
七年,季康子欲伐邾,乃饗大夫以謀之,子服景伯曰:“小所以事大,信也;大所以保小,仁也。背大國不信,伐小國不仁,民保於城,城保於德,失二德者危,將焉保?”
臣按:景伯言民保於城,城保於德,所謂德者信與仁而已。國有大小,皆能絜矩而以忠恕為心,所惡於下毋以事上,所惡於上毋以使下,又安有爭鬥侵奪之患哉?
《國語》:穆王將征犬戎,祭公謀父諫曰:“不可。先王耀(明也)德不觀(示也)兵。夫兵,戢(聚也)而時動,動則威,觀則玩(黷也),玩則無震(懼也)。先王之於民也,茂(勉也)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大也)其財求(不障壅也)而利其器(兵甲也)用(耒耜之屬),明利害之鄉(方也),以文修之,使務利而避害,懷德而畏威,故能保世以滋大。武王昭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事神保民,莫不欣喜。商王帝辛大惡於民,庶民弗忍,欣戴武王,以致戎(兵也)於商牧(牧野)。是先王非務武也,勤恤民隱(痛也)而除其害也。先王之訓也,有不祭則修意(修誌意以自責),有不祀則修言(號令),有不享則修文(典法),有不貢則修名(尊卑職貢之名號),有不王則修德(文德)序成(謂上五者次序也)而有不至則修刑。於是乎有刑罰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討之備,有威讓之令,有文告之辭。布令陳辭而又不至,則又增修於德,無勤民於遠,是以近無不聽,遠無不服。犬戎氏以其職來王,天子曰‘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觀之兵,其乃無廢先王之訓乎。”
王(襄王)至自鄭,以陽樊賜晉文公,陽人不服,晉侯圍之。倉葛曰:“武不可覿(見也),文不可匿(隱也),覿武無烈,匿文不昭。”
胡安國曰:“古者覿文匿武,修其訓典,序成而不至,於是乎有攻伐之兵。”
臣按:此先王惟耀德而不觀兵,有不服者必先布威讓之令,陳文告之辭,而又不至焉,亦惟增修其德而已,不勤兵於遠也。所以然者,豈非文不可覿、武不可匿,不當尚武隱文乎?
衛靈公問陳(軍師行伍之列)於孔子,孔子對曰:“俎豆(禮器)之事則嚐聞之矣,軍旅之事未之學也。”
尹焞曰:“衛靈公,無道之君也,複有誌於戰伐之事,故答以未學而去之。”
張栻曰:“春秋之時,諸國以強弱為勝負,軍旅之事宜在所先,而俎豆之事宜若不急者矣。曾不知國之所以為國者,以夫天敘、天秩者實維持之也,為國者誌存乎典禮,則孝順和睦之風興,葉力一心,尊君親上,其強孰禦焉?不然,三綱淪廢,人有離心,國誰與立,軍旅雖精,果何所用哉?俎豆之於禮教,猶陳之於軍旅,實理之所寓而教之所由興也,使靈公而有誌乎俎豆之間,則推而達之,必有不可已也。”
黃幹曰:“夫子對靈公以軍旅之事未之學,答孔文子以甲兵之事未之聞,及觀夾穀之會則以兵加萊人而齊侯懼,費人之亂則命將士以伐之而費人北,又嚐曰‘我戰則克’。夫子豈有未學未聞者哉?特以軍旅之事非所以為訓耳。”
臣按:文武非二道,益之讚堯曰“乃武乃文”,孔子道全德備,固無所不能,亦豈有不知也哉?而曰“未學”,蓋以戰國之世相尚以武而不尚文,列國君臣知有軍旅而不知有俎豆,況其所謂武者以權謀譎詐相尚,窮兵耗財而毒及於生民,輕敵寡謀而禍延其宗社,故因衛君之問陳而答之以未學,蓋不待學,亦不屑學也。
孔子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朱熹曰:“先王之製,諸侯不得變禮樂、專征伐。”
張栻曰:“禮樂征伐,天子之事也。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矣,蓋天子得其道則權綱在己,而在下莫敢幹之也,所謂自天子出者,天子亦豈敢以己意可專而以私意加於其間哉?亦曰奉天理而已矣。此之謂得其道,若上失其道則綱維解紐,而諸侯得以竊乘之,禮樂征伐將專行而莫顧矣。”
臣按:先儒謂先王之時,五禮六樂掌之宗伯,九伐之法掌之司馬,禮樂征伐之權在上而下莫敢幹也。周室之衰,夷王下堂而見諸侯,而魯之三家以雍徹而八佾舞於季氏之庭,其禮樂之權已失,是以列國紛爭,幹戈日以相尋,訖無寧歲,天下無道至是極矣。聖人言此以示訓於萬世,使居人上者恒以道自居,謹身正法,必使權綱在己而威福不至於下移,則禮樂征伐鹹自己出而為有道之世矣。
以上總論威武之道(中)
卷一一六
▲总论威武之道(下)
梁惠王曰:“晋国,天下莫强焉,叟之所知也。及寡人之身,东败于齐,长子死焉,西丧地于秦七百里,南辱于楚,寡人耻之。愿比死者一洒之,如之何则可?”孟子对曰:“地方百里而可以王,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治也)耨(耘也),壮者以暇日修其孝弟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杖也)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彼夺其民时使不得耕耨以养其父母,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谁与王敌?故曰仁者无敌,王请勿疑。”
朱熹曰:“百里,小国也,然能行仁政则天下之民归之矣。省刑罚、薄税敛,此二者仁政之大目也。君行仁政则民得尽力于农亩,而又有暇日以修礼义,是以尊君亲上而乐于效死也,以彼暴虐其民而率吾尊君亲上之民往正其罪,彼民方怨其上而乐归于我,则谁与我为敌哉?仁者无敌,盖古语也。百里可王,以此而已,恐王疑其迂阔,故勉使勿疑也。”
孔文子曰:“惠王之志在于报怨,孟子之论在于救民,所谓惟天吏则可以伐之,盖孟子之本意。”
臣按:惠王之问孟子,意欲强兵以报怨,孟子乃教之以施仁政于民,以为天下莫敌之策。徐观其策,不过使民深耕易耨、孝弟忠信则可以制梃而挞秦楚之兵,夫车徒之众、兵刃之利不足以当秦楚之强,乃欲制梃以挞之,岂不大迂阔而不切于事情哉?然观战国之时其国有六,其后皆亡于秦,固以秦之强而有坚甲利兵也,及秦之亡乃不过起于折竿斩木之匹夫,当是时也,天下一家、万国一君,岂无坚甲利兵哉?然而无救于秦之亡,由是观之,坚甲利兵虽可以张国威于一时,而孝弟忠信终可以结民心于悠久也,孰谓孟子之言迂阔哉?
齐宣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勇。”对曰:“王请无好小勇,夫抚剑疾视(怒目而视)曰彼恶敢当我哉?此匹夫之勇,敌一人者也,王请大之。《诗》云:‘王赫(怒貌)斯怒,爰(于也)整其旅(众也),以遏(止也)徂(往也)莒(密人侵阮,徂共之众),以笃(厚也)周祜(福也),以对(答也)于天下。’此文王之勇也,文王一怒而安天下之民。《书》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曰其助上帝,宠之四方。有罪无罪,惟我在天下遏敢有越厥志?’一人衡行(谓作乱也)于天下,武王耻之,此武王之勇也,而武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今王亦一怒而安天下之民,民惟恐王之不好勇也。”
朱熹曰:“小勇血气所为,大勇义理所发。《诗》,《大雅皇矣》篇,此文王之大勇也;《书》,《周书泰誓》之篇也,言武王亦大勇也。王若能如文、武之为,则天下之民望其一怒以除暴乱而拯己于水火之中,惟恐王之不好勇耳。”
又曰:“此章言人君能惩小忿则能恤小事,大以交邻国能养大勇,则能除暴救民以安天下。”
张栻曰:“小勇者血气之怒也,大勇者礼义之怒也。血气之怒不可有,礼义之怒不可无,知此则可以见性情之正而识天理、人欲之分矣。”
臣按:怒者七情之一也,怒与喜对,圣人之情发皆中节,其喜也则为庆赏,天下莫不仰其泽,其怒也则为刑戮,天下莫不畏其威。密人侵阮徂共,二国之人涂炭极矣,文王一怒而二国之人得其安;商辛横行于天下,天下之人荼毒甚矣,武王一怒而天下之人除其害,是则当世之民惟恐吾君之不怒也。若夫汉武帝之出师塞北,隋炀帝之渡海征辽,元世祖之兴师日本,斯民生于元狩、太初之间,大业至元之世者,何不幸而遭其君之怒哉。吁,文武之怒,上怒而下喜;三君之怒,上怒而下怨,后世人君尚知所鉴戒哉!
齐人伐燕胜之,宣王问曰:“或谓寡人勿取,或谓寡人取之,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五旬而举之,人力不至于此,不取必有天殃,取之何如?”孟子对曰:“取之而燕民悦则取之,古之人有行之者,武王是也;取之而燕民不悦则勿取,古之人有行之者,文王是也。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箪食壶浆以迎王师,岂有他哉?避水火也。如水益深,如火益热,亦运而已矣。”
朱熹曰:“按《史记》,燕王哙让国于其相子之而国大乱,齐因伐之,燕士卒不战、城门不闭,遂大胜燕。运,转也。言齐若更为暴虐,则民将转而望救于他人矣。”
赵岐曰:“征伐之道当顺民心,民心悦则天意得矣。”
齐人伐燕取之,诸侯将救燕,宣王曰:“诸侯多谋伐寡人者,何以待之?”孟子对曰:“臣闻七十里为政于天下者,汤是也,未闻以千里畏人者也。《书》(《商书仲虺之诰》,下同)曰‘汤一征,自葛始’,天下信之,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为后(言何为不先来伐我)我。’民望之若大旱之望云霓(虹也)也,归市者不止,耕者不变(动也),诛其君而吊其民,若时雨降,民大悦,《书》曰:‘徯(待也)我后(君也),后来其苏(复生也)。’今燕虐其民,王往而征之,民以为将拯(救也)己于水火之中也,箪食壶浆以迎王师,若杀其父兄、系累(絷缚也)其子弟、毁其宗庙、迁其重器(宝玉之器),如之何其可也?天下固畏齐之强也,今又倍地(并燕而增一倍之地)而不行仁政,是动天下之兵也。王速出令,反其旄(老人)倪(小儿),止其重器,谋于燕众,置君而后去之,则犹(尚也)可及止(及其未发而止之也)也。”
朱熹曰:“千里畏人,指齐王也。一征,初征也。天下信之,信其志在救民不为暴也。此言汤之所以七十里而为政于天下也,齐之取燕,若能如汤之征葛则燕人悦之,而齐可为政于天下矣。今乃不行仁政而肆为残虐,则无以慰燕民之望而服诸侯之心,是以不免乎以千里而畏人也。”
齐人伐燕,或问曰:“劝齐伐燕,有诸?”曰:“未也。沈同问燕可伐与,吾应之曰‘可’,彼然而伐之也。彼如曰‘孰可以伐之’,则将应之曰‘为天吏则可以伐之’。”
吕大临曰:“奉行天命谓之天吏。废兴存亡惟天所命,不敢不从,若汤武是也。”
臣按:燕、齐皆列国也,燕虽不道,齐非天子而擅兴师以伐之,律之以春秋之法固有不当然者,此孟子所以有天吏之说也。况燕之与齐,地丑德齐,无甚相远,然燕之君不当以先君之位而予诸人,而其臣亦不当受其君之位而不辞,是时周室微弱,不能执九伐之权,燕齐接壤而邻国有变乱为之救正,亦不为过。然是时燕民无罪而为乱者在子哙、子之,齐人既胜燕之后,即当如孟子所言,速出令而返其民之老小,置其国之宝器,诛其君臣之作乱者,然后谋于燕之世臣耆旧,别立君而去,其于燕之土地、人民无所利之,如此,则是为邻国定乱非取而有之也。齐王虽非天吏,然存兴灭继绝之心、诛乱安人之意,亦庶几乎汤武之师矣。先儒谓汤十一征不是全灭其国取之,则是蹊田而夺之牛,齐王杀其父兄、系累其子弟、毁其宗庙、迁其重器,则是灭绝其国矣,安能逆止诸侯之兵哉?此孟子为齐人画为区处取燕之策,可以为后世用兵定乱之法。
孟子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三里之城、七里之郭(外城),环而攻之而不胜,夫环而攻之必有得天时者矣,然而不胜者,是天时不如地利也;城非不高也,池非不深也,兵革(甲也)非不坚利也,米粟(谷也)非不多也,委而去之,是地利不如人和也。故曰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国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寡助之至亲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顺之。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故君子有不战,战必胜矣。”
朱熹曰:“天时,谓时日支干、孤虚旺相之属也。地利,险阻城池之固也。人和,得民心之和也。三里、七里,城郭之小者。郭,外城;环,围也。言四面攻围,旷日持久,必有值天时之善者。委,弃也。言不得民心,民不为守也。域,界限也。言不战则已,战则必胜。”
张栻曰:“得道者顺乎理而已,举措顺理则人心悦服矣,先王之所以致人和者在此而极。夫多助之效至于天下顺之,其王也孰能御之?失道则违拂人心,心之所暌,虽亲亦疏也,不亦孤且殆哉?虽有高城深池,谁与为守?”
臣按:孟子言天时、地利、人和三言者,万世用兵之要也,然就其中权其轻重而言,则天不如地、地不如人,用兵以争天下而不得人心之和,虽得天时、地利,犹无得也。先儒谓得天下者凡以得民心而已,得人心在得道,本乎道以得人心,则地利之险有人以为之守,天时之善有人以为之乘,先王之守国家用天下,本末具举,如此,则固以得道得人心为本,而亦不废天时、地利之末也。夫用兵者固欲夫三者之兼举,然所以收人心而使之和者,又非临时可致者也,则又在乎平日省刑罚、薄税敛,教之以孝弟忠信,行先王之政以恤其民,如此,则无敌于天下而为天吏矣,则虽地利不固而天时未顺,亦足以自守矣,况兼得天时、地利也哉?
孟子曰:“《春秋》无义战,彼善于此则有之矣。征者上伐下也,敌国不相征也。”
朱熹曰:“《春秋》每书诸侯战伐之事必加讥贬,以著其擅兴之罪,无有以为合于义而许之者,但就中彼善于此者则有之,如召陵之师之类是也。征所以正人也,诸侯有罪则天子讨而正之,此《春秋》所以无义战也。”
孟子曰:“仁人无敌于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舂杵)也。”
朱熹曰:“《武成》言武王伐纣,纣之前徒倒戈攻于后以北,血流漂杵。孟子言此则其不可信者,然《书》本意乃谓商人自相杀,非谓武王杀之也。孟子之设是言惧后世之惑,且长不仁之心耳。”
孟子曰:“有人曰我善为陈、我善为战,大罪也。国君好仁,天下无敌焉,南面而征北狄怨,东面而征西夷怨,曰‘奚为后我’。武王之伐殷也,革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王曰‘无畏,宁尔也’,非敌百姓也,若崩厥角稽首。征之为言正也,各欲正己也,焉用战?”
朱熹曰:“制行伍曰陈,交兵曰战。民为暴君所虐皆欲仁者来正己之国也。”
张栻曰:“不志于仁而徒欲以功力取胜,则天下孰非吾敌?胜与负均为残民而逆行耳。”
许谦曰:“孟子之时,皆尚攻战,能者为贤臣,而孟子乃以为大罪。盖国君苟能行仁政以爱其民,使之饱暖安佚,则下民亲戴其上矣,其他国之民受虐于君者心必归于此,人既乐归于我,我以亲上之民而征虐民之君,则其民岂肯与我为敌哉?”
臣按:孟子此三章皆明征伐之事,一章言春秋之时无义战之兵,二章言武王仁义之师无血流漂杵之事,三章言汤武仁义之师必不用我善为战之人。
《老子》曰: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师之所处荆棘生焉,大军之后必有凶年,故善者果而已矣,不敢以取强焉。果而勿矜,果而勿伐,果而勿骄,果而不得已,果而勿强。物壮则老,是谓非道,非道早已。
林希逸曰:“兵,凶器也。我以害人,人亦将以害我,故曰其事好还。用师之地,农不得耕,则荆棘生焉;用兵之后,伤天地之和气,则必有凶年之灾。”
臣按:人臣之佐君,当以道胜天下,使天下之臣庶皆出于吾道化之下,若不能以道胜而惟以兵强焉,则所以佐其君者非其道矣。所以然者,好胜者必遇其敌,吾以兵加人,而人亦以兵加我,一往一返,必然之理也。矧兵戈一兴,农业必废,杀戮既盛,天和必伤,在地则生荆棘,在天则召水旱,在人则致疾疫,兵虽不可用,亦不能不用,是以善于用兵者必果焉。果者何?果决其所行也。所以除残暴、戡祸乱,不果则民害不除而无有已时,如是用兵,斯之谓善,非用以之取强于天下也,用之取强则非善矣。然所谓果者,若矜伐自骄,得已而不已,恃强以陵人,则不可也。必勿矜、勿伐、勿骄、勿强,不得已焉,恒于果敢之中而存抑谨之意,如是,则吾之兵不至于过壮而老矣。盖兵直为壮,曲为老,凡物皆然,故曰物壮则老。苟用兵而矜伐骄强,可以已而不已,则必过壮而老矣,如此,则是不能以道佐主,不能以道佐主则有速死之理,故曰非道早已。
又曰:夫佳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是以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为上,故不美也。若美必乐之,乐之者是乐杀人也。夫乐杀人者,不可得志于天下矣。
臣按:佳之为言美也,兵者凶事而以之为佳美,是乃世间一种不吉利不祥善之器具也,惟其为不祥之器,是以其用也,在物无不恶之,乃人亦或有以为佳美不恶之者,无乃反以兵为佳乎哉?有道之士心恬淡而志无为,惟以道德为乐,不以兵戎为佳,岂肯处其身于不祥之地而杀人以为乐哉?后世人主如以用兵为佳、杀人为乐,本欲求以得志于天下,卒之殒身覆宗者多矣,老氏之言所宜深戒。
又曰: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
臣按:老氏此三言所谓以正治国、以无事取天下,与圣人之道无以异也。以奇用兵,说者谓奇为诈术,臣窃以为不然,盖所谓奇者,若所谓攻其无备、出其不意、避实击虚、乘机设覆,非所谓偏邪不正也。
又曰: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
臣按:为士者必以文事,而武自名非以善士矣。战所以行天讨,非以泄己怒也,以怒为战,非善战矣。与人战而胜焉非善胜也,不与敌战而敌服,斯乃为善胜矣。用人而为之下,不以己长胜物,不以己有陵物,则于用人之道善矣。若是者,皆是不争之德而能用人之力者也。
又曰: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是谓行无行、攘无臂、仍无敌、执无兵。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故抗兵相加,哀者胜矣。
臣按:老氏所谓用兵有言,谓世人之用兵者有如此言也。我不敢先动而惟应人,是为不敢为主而为客;我之进也固寸步不敢先,若其退也虽至于尺亦不计焉。行然后能行,吾之用兵行而若不行;攘者必以臂,吾之行兵如人之攘而不用臂;遇敌必因仍之,吾所因者敌而若无敌;执持必以兵,吾所执者兵而若无兵,若是者盖以不争为德也。然争固不可,而轻敌亦不可,是故行兵之祸,轻敌为最大,轻敌而忽之,不以为哀而反以为喜,则吾所以为国之宝,几何而不为所丧乎?故两敌之国,抗兵以相加,其一自哀者常胜,哀者不以用兵为喜,恒戚戚然悲念也。惟其不喜于用兵,其志恒有哀矜之意,惟恐或至失误以丧吾所恃之宝也,则宝常为我所有矣。宝者何?国宝于民也,用兵而能哀,其亦异乎以兵为佳者矣。不以兵为佳而以为哀,非不得已不用焉,则必不至于败衄而丧吾之所宝者矣。
《荀子》曰:观国之强弱,贫富有征验,上不隆礼则兵弱,下不爱民则兵弱,己诺不信则兵弱,庆赏不渐则兵弱,将率(与帅同)不能则兵弱。
臣按:国之强弱在乎兵,就《荀子》之言而反观之,是故上隆礼则兵强矣,下爱民则兵强矣,己诺而能信则兵强矣,庆赏以其渐则兵强矣,将率能其任则兵强矣。观人之国者不必观乎其卒伍,观是五者有能有不能者,则其强弱可知也已。
临武君(盖楚将,不知其姓名)与孙卿议兵于赵成王前,王曰:“请问兵要。”对曰:“上得天时,下得地利,观敌之变动,后之发,先之至,此用兵之要术也。”孙卿曰:“不然。臣所闻古之道,凡用兵攻战之本在乎一民,弓矢不调则羿不能以中六微,马不和则造父不能以致远,士民不亲附则汤、武不能以必胜也。故善附民者是乃善用兵也,故兵要在乎附民而已。”临武君曰:“不然。兵之所贵者势力也,所行者变诈也,善用兵者感忽(恍忽也)悠闇(远视)莫之所从出,孙、吴用之无敌于天下,岂必待附民哉?”孙卿曰:“不然。臣之所道,仁人之兵,王者之志也。君之所贵,权谋势力也;所行,攻夺变诈者,诸侯之事也。仁人之兵不可诈也,彼可诈者,怠慢者也、路(暴露)亶(读为袒,露袒谓上下不相覆)者也、君臣之间滑(乱也)然有离德也,故以桀诈桀犹巧拙有幸焉,以桀诈尧,譬之以卵投石、以指挠(搅也)沸(汤也),若赴水火,入焉焦没耳。故仁人上下百将一心,三军同力,臣之于君也、下之于上也,若子之事父、弟之事兄,若手臂之捍头目而覆胸腹也,诈而袭之于先惊而后击之一也。”
臣按:荀卿此言反本之论也。所谓兵要在附民,民不亲附则汤武不能以必胜,若权谋势力以行诈,施之于其敌犹有工拙,若遇仁义之主,民亲附而将用命,何所用哉?
陈嚣问孙卿子曰:“先王议兵,常以仁义为本,仁者爱人,义者循理,然则又何以兵为?凡所为有兵者,为争夺也。”孙卿曰:“仁者爱人,爱人故恶人之害之也;义者循理,循理故恶人之乱之也。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争夺也,故仁人之兵,所存者神,所过者化,若时雨之降,莫不说喜。”
臣按:荀卿此言可见帝王之兵非禁暴除害不敢轻举,所以为仁义之师,故其所存者神妙而不测,所过者化融而无迹,此其所以为王道而上下与天地同流,固非伯功小小补塞间隙之可比,又岂非因小忿、争小利者所可同年语哉?
《三略》曰:务广地者荒,务广德者强;能有其有者安,贪人之有者残。残灭之政,累世受患。造作过制,虽成必败。舍己而教人者逆,正己而化人者顺。逆者乱之招,顺者治之要。又曰:圣王之用兵,非乐之也,将以诛暴讨乱也。夫以义诛不义,若决江河而溉爝火,临不测而挤欲坠,其克必矣。所以优游恬淡而不进者,重伤人物也。夫兵者不祥之器,天道恶之,不得已而用之,是天道也。夫人之在道,若鱼之在水,得水而生,失水而死,故君子者常惧而不敢失道。
臣按:《三略》之书,或谓为太公之书,然其中所引《军谶》及所谓英雄侵盗县官等语,皆非三代以前之言,然汉光武尝引其言以为诏,则此书之传亦已远矣。其中可取者鲜,然此数言者庶几不悖于圣贤之旨,故录之,不以人而废言也。
《司马法》曰: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故仁见亲,义见说,智见恃,勇见方,信见信。内得爱焉,所以守也;外得威焉,所以战也。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民也。故国虽大,好战必忘;天下虽安,忘战必危。
先王之治,正名治物,立国辨职,以爵分禄,诸侯说怀,海外来服,狱弭而兵寝,圣德之治也。其次,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兴甲兵以讨不义。礼与法,表里也;文与武,左右也。
陈师道曰:“齐威王使其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附以先齐大司马田穰苴之说,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夫所谓古者《司马兵法》,国之政典也;所谓《穰苴兵法》,太史迁之所论,今博士弟子之所诵说者也。昔周公作政典,司马守之以佐天子平邦国、正百官、均万民,故征伐出于天子,及上废其典、下失其职而周衰矣,故征伐出于诸侯,典之用舍兴坏系焉。迁徒见七国楚汉之战以诈胜而身固未尝行道也,遂以仁义为虚名而疑三代以文具,可谓不学矣。谨按传记所载《司马法》之文今书皆无之,则亦非齐之全书也,然其书曰‘礼与法表里,文与武左右’,又曰‘杀人以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去战,虽战可也’,又曰‘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民’,此先王之政何所难哉?”
臣按:宋人辑兵法择其切要者为七书,而《司马法》比诸家为优,其言多可取者,而此数言其尤也。
《尉缭子》曰:凡兵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夫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货财,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盗也。故兵者所以诛暴乱、禁不义也。兵之所加者,农不离其田业,贾不离其肆宅,士夫不离其官府,由其武议,在于一人,故兵不血刃而天下亲焉。又曰:欲生于无度,邪生于无禁。太上神化,其次因物,其下在于无夺民时、无损民财。夫禁必以武而成,赏以文而成。又曰: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事必有本,故王者伐暴乱本仁义焉。战国以立威、抗敌、相图而不能废兵也。兵者以武为植,以文为种,武为表,文为里。能审此二者,知胜败矣。文所以视利害、辨安危,武所以犯强弱、力攻守也。
臣按:先儒谓《尉缭子》虽未能纯王政,亦可谓窥本统矣,而此数言庶几古人仁义之师可取也,至其他篇以杀垂教,弃而不用可也。
《史记》:兵者,圣人所以讨强暴、平乱世、夷险阻、救危殆,自含血戴角之兽见犯则校,而况于人怀好恶喜怒之气,喜则爱心生,怒则毒螫加,情性之理也。昔黄帝有涿鹿之战以定火灾,颛顼有共工之陈以平水害,成汤有南巢之伐以殄夏乱,递兴递废,胜者用事,所受于天也。自是之后,名士迭兴,晋用舅犯而齐用王子(子成父),吴用孙武,申明军约,赏罚必信,卒伯诸侯,兼列邦土,虽不及三代之诰誓,然身宠君尊,当世显扬,可不谓荣焉?岂与世儒闇于大较(法也),不权轻重,猥云德化,不当用兵,大至窘辱失守,小乃侵犯削弱,遂执不移等哉!故教笞不可废于家,刑罚不可捐于国,诛伐不可偃于天下,用之有巧拙、行之有逆顺耳。夏桀、殷纣手搏豺狼、足追驷马,勇非微也;百战克胜,诸侯摄伏,权非轻也;秦二世宿军无用之地,连兵于边陲,力非弱也;结怨匈奴,絓祸于越,势非寡也。及其威尽势极,闾巷之人为敌国,咎生穷武之不知足,甘得之心不息也。
臣按:司马迁载此于《律书》,言律而先言兵,不言兵之用而言兵之偃,首推原兵戎之始而及春秋、战国善战之士,次及桀、纣二世之失,而以孝文拒陈武之言终焉。盖欲世主偃兵息民、绥和通使,使民气欢洽,阴阳协和,以为造律之本,其意善矣。但其谓孙武辈申明军约,身宠君尊以为荣,则犹战国之气习也。夫帝王用兵,出于不得已以除民害耳,岂所以为身荣哉?若夫所谓世儒闇于大较,不权轻重,权之一字,诚用兵可否之决也。臣以为权于轻重以事言之,不若权于是非则以理决之之为得也。
汉高祖时,陆贾时时前说《诗》《书》,帝骂之曰:“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安事《诗》《书》?”贾曰:“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文武并用,长久之道也。”
臣按:文武并用,长久之道也,必古有是言而贾称之,其言仅八字,古今为治,所以立国本、成国治、延国祚诚莫外焉。承天命以安民生者,其可用一而遗一乎?
陆贾曰:“天下安,注意相;天下危,注意将。将相和调则士豫附,天下虽有变,权不分。”
臣按:陆贾此言虽一时为陈平画计以谋诸吕,然而国家有变,未有将相乖异而能安定者,此则百世之所同也。
汉宣帝时,魏相上书曰:“臣闻之,救乱诛暴谓之义兵,兵义者王;敌加于己不得已而起者谓之应兵,兵应者胜;争恨小故、不忍愤怒者谓之忿兵,兵忿者败;利人土地货宝者谓之贪兵,兵贪者破;恃国家之大、矜民人之众欲见威于敌者谓之骄兵,兵骄者灭。此五者非但人事,乃天道也。”
臣按:魏相论用兵之名有五,首以臣闻之为言,盖自古有此言而相引之以为宣帝告也。后世人主有欲用兵者,恒必以其所遇之敌、所行之事揆之以五者之名,于兹五者果何当欤?必合于义而王、应而胜,然后不得已而兴师动众,苟或有类于所谓忿、贪、骄者则亟止之,而不使其沦于败破灭之地,则所行者下顺人心、上合天道而无敌于天下矣。
宋欧阳修言于仁宗曰:“自古王者之治天下,虽有忧勤之心而不知致理之要则心愈劳而事愈乖,虽有纳谏之明而无力行之果断则言愈多而听愈惑。伏思圣心所甚忧而当今所最阙者,不过曰无兵也、无将也、无财用也、无御戎之策也、无可任之臣也。此五者陛下忧其末,而臣谓今皆有之,然陛下未得而用之者,何哉?曰朝廷有三大弊故也,何谓三大弊?一曰不谨号令,二曰不明赏罚,三曰不责功实,三弊因循于上,则万事废坏于下。”
臣按:欧阳修当仁宗时上此疏,其言虽为宋而发,然而天下后世威武所以不振、治道所以不立者,政坐此三者而已。诚能谨号令之颁、明赏罚之施、责功实之效,则兵将财用不患其无,任用有其臣、御戎有其策矣,内修外攘,百事具举,威武岂有不振也哉?
韩琦言于仁宗曰:“今献策陈边事者,不过欲朝廷选择将帅、训习士卒、修利戈甲、营葺城隍、广畜资粮,以待黠羌之可胜,此为安边捍寇之切务,然而凡人之虑皆能及之。臣窃以谓此特外忧而已,虽汉唐全盛之时,岂能使四夷常自窜伏而保不为盗哉?若乃纲纪不立、忠佞不分、赏罚不明、号令不信、浮费靡节、横赐无常、务宴安之逸游、纵宫庭之奢靡、受女谒之干请,容近昵之侥幸,此臣所谓内患也。且四夷内窥中国,必观衅而后动,故外忧之起必始内患。臣今为陛下计,莫若先治内患以去外忧,内患既平外忧自息,譬若木之有本末,未有本固而枝叶不盛者也。”
臣按:为治之大纲曰文与武,文事修而武事不备,犹天之有阳而无阴、地之有柔而无刚、人之有仁而无义也。是以自古帝王虽以文德为治,而所以济其文而使之久安长治者,未尝不资于武事焉。然武之为用,不以用之为功而以不用为大故,武之为文以止戈为义也,是以国家常以武备与文教并行,先事而为之备,无事而为之防,所以遏祸乱于将萌、卫治安于长久,不待乎临事而始为之、有事而后备之也,不然,则无及矣。臣故历考经史所载威武之事备载之,而举韩琦先治内患之说终焉。昔所谓上策莫如自治者也,琦谓自治之策,立纪纲、分忠佞、明赏罚、慎号令、节浮费、罢横赐、省逸游、禁奢靡、绝干请、抑侥幸,能行此数者则内无患矣,内既无患则威武之本立矣,虽有外患,庸何忧哉?
已上总论威武之道(下)
卷一一七
▲军伍之制
《周礼小司徒》: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以起军旅,以作田役(功力之事),以比追(逐寇)胥(伺盗捕贼),以令贡赋(施政令以贡赋之事)。
郑玄曰:“用,谓使民事之也。伍、两、卒、旅、师、军皆众之名,两二十五人,卒百人,旅五百人,师二千五百人,军万二千五百人,此皆先王因农事而定军令者也。欲其恩足相恤,义足相救,服容相别,音声相识。”
臣按:此即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旅,五旅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之制。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有夫有妇为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饶也),唯田与追胥竭(尽也)作(行也)。
贾公彦曰:“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者,一家兄弟虽多,除一人为正卒,正卒之外其余皆为羡卒。唯田与追胥竭作,非直正卒一人,其羡卒尽行也。”
吴澂曰:“以田赋出军,古法也,今则难行,何也?古者田役追胥在一乡之中,近止数十里,远则数百里,其行速而期近,故丁夫无畏惮,室家无怨恩。秦汉以来,万里长戍,民之惮行如往弃市,于斯之时,乃假《周官》之说以抽民丁,甚可悲也。今兵农既分,制虽非古,然兵受廪给,不耕而食,虽劳而不怨;民出赋税,免于征行,虽贫而不劳。若夫募兵之法,悬以重赏,使自应募而又使之二十备戎行、五十免军役,斯尽善矣,此斟酌之得宜。”
臣按:成周因田赋而出军,必先均平其土地之高下,遍知其人丁之多寡,又于人口之中考其身力之强弱能任其事与否,若其家七人之中有任事者三人,惟用其一人为正卒,其余为羡卒也。用其正卒一人,合四家编次为一伍,积累而上,阶级相承以为伍、两、卒、旅、军、师之制,因地剂而起则人无贫窘,非任事不用则士无疲懦。此制一定,遇有征伐则起之以为军旅,当教阅则作之使趋田役,遇有盗贼则比之使与追捕,遇夫闲暇则令之使出贡赋,盖有事则随时起调,无事则依旧输纳,每正卒之外皆有余丁以为之副贰,随阙而随补。军伍无有空也,多用则多起,分数无不足也。先儒谓先王足兵而未尝有兵,非无兵也,用之则布满于行陈,不用则收敛而归之田里,此万世无弊之军政也。后世舍无弊之法而用有弊之法,古制一失,永不可复,可慨也夫。
大司马,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一军则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吕祖谦曰:“一军之制,为人万二千五百,损一人则不足,增一人则有余。大国之三军也,地方百里而其人仅足以具三军也;次国之二军也,地方七十里而其人仅足以具二军也;小国一军也,地方五十里而其人仅足以具一军也。地有限则人有限,人有限则军有限,虽欲僭侈其人,亦窘于无人而不得骋矣。王纲上举,侯度下修,大不侵小,强不犯弱,地有常地,人有常人,军有常军,虽欲如晋之僭,岂可得哉?”
吴澂曰:“伍一比也,两一闾也,卒一旅也,旅一党也,师一州也,军一乡也,家所出一人,将、帅、长、司马其师史者也。成周寓兵于农,方其无事为农,则万二千五百家而为一乡,乡大夫卿一人,及其有事以为兵,则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军将皆命卿,即乡大夫之卿也。”
臣按:成周之制,兵籍于大司徒,征行则属之大司马,凡其有事以起徒役,则皆前日之农也,士不待迁皆吾民,将不改置即吾吏,居则联其家而为比、闾、旅、党,出则联其人以为伍、两、卒、旅,六乡之官皆折冲御侮之人,六乡之人皆敌忾伏节之士,有事则驱之于行陈,事已则归之于田里,父死而子继,无招收之繁而数不阙,自耕而自食,无廪给之费而食自饱,兵无屯戍之劳,将无握兵之患。先王之时,所以守则固、战则克,内足卫中国、外足威四夷,岂非制军之得其道欤?
《春秋》:成公元年,作丘甲。
胡安国曰:“作丘甲,益兵也。为齐难作丘甲,益兵备敌重困农民,非为国之道,其曰作者,不宜作也。”
刘敞曰:“鲁不务德而务广,力不务益义而务益,兵以王者之制论之,则作丘甲之罪大矣。王者之制,诸侯不得擅赋税其民,今不循先王之制而以意为准,必乱之道也,是以圣人禁之。”
臣按:先儒谓兵制之变始坏于齐之内政而家一人焉,继坏于晋之州兵而家五人焉。长勺之战,桓公自谓带甲十万、车五千乘,叔向亦谓寡君有甲车四千乘,则兵制之增益于古可知矣。循袭效尤,鲁遂作丘甲,厥后楚为乘广、魏为武士、秦为戎卒,古制亡矣,兵农遂分,更历千载,永不可复。《春秋》作丘甲之书,其垂戒后世,意深切矣。
班固《汉志》曰:殷周以兵定天下,天下既定,戢藏干戈,教以文德,犹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有税(税为田租)有赋(赋谓发赋敛之财),税以足食,赋以足兵。故四井为邑,四邑为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马四匹、兵车一乘、牛十二头、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备具,是谓乘马之法。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故称万乘之主。戎马、车徒、干戈素具,五国为属,属有长,十国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为州,州有牧,此先王为国立武足兵之大略也。
薛氏(失其名)曰:“周制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六军七万五千人,千里之畿,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一井之田八家耕之,总计六十四万井之田为五百一十二万家,家之一夫为五百一十二万夫,以此夫众而供万乘之赋,是为七家而赋一兵,自夫率之,七家相更以给军,则王畿之内凡七征而役方一遍焉。”
臣按:三代因井田而制兵赋,故有乘马之法,后世骑战不复用车,姑备其制于此。说者谓王畿之兵凡七次征行而役一遍,方成周盛时,百年之中兵不三四举,是以其兵虽设而其人老死而不试者多矣。然先王立法周而虑患远,固未尝好战,亦未尝忘战,制为立武足兵之法,凡七家而给一兵,七征而役一次,先儒谓先王忠厚之至,更劳均逸,不欲穷兵之力也有如此夫。
《国语》:齐桓公任管仲作内政以寓军令,制国:“五家为轨,轨为之长;十轨为里,里有司;四里为连,连为之长;十连为乡,乡有良人焉。以为军令,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轨长帅之;十轨为里,故五十人为小戎,里有司帅之;四里为连,故二百人为卒,连长帅之;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五乡之帅帅之。三军,故有中军之鼓,有国子之鼓,有高子之鼓。春以(蒐同)振旅,秋以狝治兵,是故卒伍整于里,军旅整于郊。内教既成,令勿使迁徙,伍之人祭祀同福,死丧同恤,福灾共之,人与人相畴(匹也),家与家相畴,世同居,少同游。故夜战声相闻,足以不乖;昼战目相视,足以相识,其欢欣足以相死。居同乐,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则同固,战则同强。君有此士也三万人,以方(犹横也)行于天下,以诛无道,以屏周室,天下大国之君莫之能御也。”
苏轼曰:“王者之兵出于不得已而非以求胜敌也,故其为法要以不可败而已。管仲欲以岁月服天下,故变古司马法而为是简略速胜之兵。”
李觏曰:“管仲相桓公,作内政而寓军令焉,故卒伍定乎里而军政成乎郊,连其什伍,居处同乐,死生同忧,福祸共之,故夜战则其声相闻,昼战则其目相见,缓急足以相死。其教已成,外攘夷狄,内尊天子,以安诸夏,然则军之法固尝试之矣。”
臣按:管仲内政谓得此士三万人以方行于天下,天下大国莫能敌。后世之兵动以十百万计,而往往不能成功而反以取败,此无他,所以什伍之者无定制,所以教养之者无成法,所以通融而使之相保卫者无常心,此其所以虽多而不得其用也。内政之作,犹有三代乡兵之遗意,后有作者于兵农既分之后,略放其意而制其兵,是亦可以足兵矣。
《汉志》:天下既定,踵秦而制材官于郡国,京师有南北军之屯。至武帝平百粤,内增七校,外有楼船,皆岁时讲肄,修武备云。至元帝时,以贡禹议始罢角抵,而未正治兵振旅之事也。
易祓曰:“汉之兵制莫详于京师南北军之屯,虽东西两京沿革不常,然皆居重驭轻而内外自足以相制,兵制之善者也。是时兵农未分,南北两军官调诸民,犹古者井田之遗意,北军番上,与南军等,南军卫士调之郡国,而北军兵卒调之左右京辅。”
林駉曰:“汉制,南军卫宫,卫尉主之;北军护京,中尉主之。南军则有郎卫、兵卫之别,如三署诸郎、羽林、期门则皆郎卫也;如卫士令丞、诸屯卫侯则皆兵卫也。是卫也,非南军守宫之卫乎?北军则有调兵、募兵之分,如三辅兵卒,则是调兵而卫,如八校、胡骑则是募兵而卫,是卫也非北军护京之卫乎?此汉人南北军之制也。”
臣按:三代兵有定制,见于《周官》者可考也。自迁、固史皆不志兵,而此数言者附见班史《刑法志》中,固之意谓兵乃刑之大者,如《虞书》“蛮夷猾夏,寇贼奸宄”而掌于皋陶之刑之意。虽然帝世纯用德化而汉以战争得天下,岂其伦哉?遂使一代兵戎之制无所于考,可慨也。抑考古制,王前朝后市而王宫在南,故汉卫宫之兵在城内者为南,宫城之军既谓之南则京城之军谓之北,所以别也。本朝设锦衣旗手等十二卫亲军指挥使司,即汉南军卫宫之意;立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即汉北军卫京之意。
汉调兵之制,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二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驰战陈;年六十五衰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
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迭为之,一月一更,为更卒也。
如淳曰:“卒更者正身供正役也,践更者以钱雇直代行者也,过更者亦以钱雇直,不行者输之县官以给代者也。”臣按:以上汉一代军制大略具焉。
《唐志》云:唐有天下二百余年,而兵之大势三变。其始盛时有府兵,府兵后废而为广骑,广骑又废为方镇之兵,及其末也,强臣悍将兵布天下,而天子亦自置兵于京师,曰禁军。
臣按:唐一代军制大略具于此。
府兵之制,起自西魏、后周而备于隋,唐兴因之。武德初,始置军府,以骠骑、车骑两将军领之,析关中为十二道,道皆置府,三年更以道为军,军置将、副各一人,以车骑府统之,六年废十二军,既而复之,军置将军一人,军有坊置主一人。太宗贞观十年,总置折冲府,凡天下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号,而关内二百六十有一,皆以隶诸卫。
杜牧曰:“为国者不能无兵也,居外则叛,韩、黥、七国、禄山、仆固是也;居内则篡,卓、莽、曹、马以下是也。使外不叛、内不篡,兵不离伍,无自焚之患,将保颈领,无烹狗之谕。古今已还,法术最长,其置府立卫乎?”
欧阳修曰:“古之有天下国家者,其兴亡治乱未始不以德,而自战国、秦汉以来,鲜不以兵,夫兵岂非重事哉?然其因时制变,以苟趋利便,至于无所不为,而考其法制虽可用于一时,而不足施于后世者多矣,惟唐立府兵之制颇有足称焉。盖古者兵法起于井田,自周衰王制坏而不复,至于府兵始一寓之于农,其居处教养、蓄财待事、动作休息皆有节目,虽不能尽合古法,盖得其大意焉,此高祖、太宗之所以盛也。”
臣按:史谓府兵之置,居无事时耕于野,其番上者宿卫京师而已,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故士不失业而将帅无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杜渐、绝祸乱之源也。呜呼,太宗远矣,而子孙不能守,唐遂因以衰而至于亡,后之世主其于祖宗之法固不可轻改,而于兵尤当加慎重焉。
凡民年二十为兵,六十而免,其能骑而射者为越骑,其余为步兵、武骑、排手、步射。
自高宗、武后时天下久不用兵,府兵之法浸坏,番役更代多不以时,卫士稍稍亡匿,至是益耗散,宿卫不能给,宰相张说乃请一切募士宿卫。十一年,取京兆、蒲、同、岐、华府兵及白丁而益以潞州长从兵共二十万,号“长从宿卫”,明年更号曰“广骑”。
臣按:欧阳修谓夫置兵所以止乱,及其弊也适足为乱,又其甚也至困天下以养乱而遂至于亡焉。盖以唐之子孙骄弱,不能谨守高祖、太宗之法,屡变其制,驯致于天子弱而方镇强,而唐遂以亡灭,以为措置之势使然。呜呼,兹岂独势之使哉,盖亦人谋之不臧也。
德宗与李泌议复府兵,泌因为上历叙府兵兴废之由,且言:“府兵平日皆安田亩,每府有折冲领之,折冲以农隙教习战陈,国家有事征发则以符契下其州及府参验,发之至所期处将帅按阅,有教习不精者罪其折冲,甚者罪及刺史。军还赐勋加赏,便道罢之,行者近不逾时、远不经岁。高宗以刘仁轨为洮河镇守使以图吐蕃,于是始有久戍之役。武后以来承平日久,府兵渐堕,为人所贱,百姓耻为之。又牛仙客以积财得宰相,边将效之,诱戍卒以缯帛寄府库,昼则苦役,夜絷地牢,利其死而没入其财,戍卒还者十无一二,其残虐如此,然未尝有外叛内侮、杀帅自擅者,诚以顾恋田园,恐累宗族故也。自张说募长征兵谓之广骑,李林甫为相,又奏募人为兵,兵不土著,又无宗族,不自重惜,忘身徇利,祸乱自生,至今为梗。向使府兵之法常存不废,安有如此上陵下替之患哉?陛下思复府兵,乃社稷之福,太平有日矣。”上曰:“俟平河中当与卿议之。”
臣按:李泌此言可见府兵之善,三代以后所仅见者也。盖有恒产者有恒心,有所顾惜者,然后不敢恣肆,有所系累者然后不肯弃舍,凡民皆然而兵尤甚。自井田之法废而兵农遂分而不可复合,惟唐府兵之制稍近于古,然行之未久而遂废,李泌当上陵下替之时,思欲复之,然终不能复,可慨也夫。
穆宗之初立也,两河略定,萧俯、段文昌以为天下已太平,渐宜销兵,请密诏天下兵镇,有兵处每岁百人之中限八人逃死。穆宗方荒宴,不以国事为意,遂可其奏。军士落籍者众,皆聚山泽为盗,及朱克融、王庭凑作乱,一呼而亡卒皆集,诏诸道兵讨之,诸道兵既少,皆临时召募乌合之众。
臣按:安不忘危,天下不可一日无兵备,宁备而无用,不可欲用而无人,此国家之大戒也。
宋之兵制大概有三,天子之卫兵以守京师、备征戍,曰禁军;诸州之镇兵以分给役使,曰厢军;选于户籍或应募,使之团结训炼,以为在所防守,则曰乡兵。又有蕃兵,其法始于国初,且籍塞下,团结以为藩篱之兵,其后分队伍,给旗帜,缮营堡,备器械,一律以乡兵之制。
太祖起戎行,有天下,收四方劲兵列营京畿,以备宿卫,分班屯戍,以捍边圉。于时将帅之臣入奉朝请,犷暴之民收隶尺籍,虽有桀骜而无所施于其间。咸平以后,承平既久,武备渐宽,仁宗之世,西兵招剌太多,将骄士惰,徒耗国用。神宗更制,联比其民以为保甲,崇宁、大观间增额日广而乏精锐。建炎南渡,收兵卒、招群盗,其初兵不满万,光、宁以后募兵虽众而土宇日蹙。
臣按:宋一代军制具于此。臣尝因汉、唐、宋之军制而论之,汉之材官踵秦而置,唐之府兵沿隋而立,宋人鉴五代之失而萃兵京师,然亦多因其旧,本朝虽接元之后,而未尝因元之旧,是何也?元起朔漠,兵制简略,不可为法故也。我祖宗得国之初,在内设锦衣等上十二卫以卫宫禁,设留守等四十八卫以卫京城。上十二卫为亲军指挥使司,番上宿卫,无所隶属,而京城之卫分属五军都督府,遇有征行则调发之。今天下都指挥使司凡十六处而为行都司者四,近又于湖广添一行司为五焉,内外卫凡若干处,其所设军士俱有定数,大率以五千六百名为一卫,一千一百十二名为一千户所,一百一十二名为一百户所,卫分军数或有多寡,而千百户所统则一,每一百户内总旗二名、小旗十名,管领钤束以成队伍,此则本朝军伍之制也。窃考历代兵制,前后多有变更加减,惟今日立制一定,百世不易,盖前代之制多因胜国之旧,或临时制宜,或因时救弊,往往皆出有司之处置、臣子之建请,惟我圣祖久历戎行,洞烛古今之利病,断自宸衷,制为画一之法,可以经久,遵行万世无弊。故自开国至今百有余年矣,圣子神孙恪守成规,以为宗社不拔之基,其间固有军伍悬空之处、将领积多之患,惟在设法填补调停之则尽善矣。
苏轼应诏作策,别其一曰定军制:“昔汉之制有践更之卒而无营田之兵,虽皆出于农夫,而方其为兵也不知农夫之事,是故郡县无常屯之兵,而京师亦不过有南北军、期门、羽林而已。边境有事,诸侯有变,皆以虎符调发郡国之兵,至于事已而兵休则涣然各复其故,是以其兵虽不知农,而天下不至于弊者,未尝聚也。唐有天下,置十六卫府兵,天下之府八百余所,而屯于关中者至有五百,然皆无事则力耕而积谷,不惟以自赡养而又足以广县官之储,是以兵虽聚于京师而天下亦不至于弊者,未尝无事而食也。今天下之兵不耕而聚于畿辅者以数十万计,皆仰给于县官,有汉唐之患而无汉唐之利,择其偏而兼用之,是以兼受其弊而莫之分也。天下之财,近自淮甸而远至于吴楚,凡舟车所至、人力所及,莫不尽取以归于京师,晏然无事而赋敛之厚至于不可复加,而三司之用犹恐其不给,其弊皆起于不耕之兵聚于内而食四方之贡赋。非特如此而已,又有循环往来屯戍于郡县者,皆出自禁兵,大自藩府小至于县镇,往往皆有京师之兵,由是观之,则是天下之地一尺一寸皆天子自为守也。且费莫大于养兵,养兵之费莫大于征行,今出禁兵而戍郡县,远者或数千里,其月廪岁给之外又日供其刍粮,三岁而一迁,往者纷纷,来者累累,虽不过数百为辈,而要其归无以异于数十万之兵三岁而一出征也,农夫之力安得而不竭,馈运之卒安得而不疲。且今天下未尝有战斗之事,武夫悍卒非有劳伐可以邀其上之人,然皆不得为休息闲居无用之兵者,其意以为为天子出戍也,是故美衣丰食,开府库,辇金帛,若有所负,一逆其意则欲群起而噪呼,此何为者也?”
臣按:苏轼此策于汉、唐、宋军制之得失了然明白,就其三者而论之,宋之禁军不如汉之践更,汉之践更不如唐之府兵,三代之制不可遽复,必欲复古之渐以壮国势、以省国费,皆莫若唐府兵之尽善焉。然唐行之未百年而中变者,何也?盖府兵之制,无事则番上宿卫京师,有事则调发出征四远,虽曰寓兵于农,暇则耕稼,然军府杂郡县之中,士卒混编民之内,其他徭役科征未能尽蠲,况又承平日久,兵政废弛,番易更代多不以时,非法征求分外驱役,此其立制非不善而其行之既久终不能以无弊也。设使当时知其弊之所在,补其罅、举其偏而振其所废坠,虽至今存可也。惟今圣朝建国幽燕直隶八府之地,盖古幽冀之域也,杜牧所谓山东、河北“王不得不王、霸不得不霸之所,其人沈鸷,多材力、重许可、耐辛苦、敦五种、本兵矢,他不能荡者,复产健马,下者日驰二百里,所以兵常当天下。唐自天宝末失此地,其后罄天下之力以经营之不能得其尺寸,人望之若回鹘、吐蕃,无有敢窥者。必欲使生人无事,其要先去兵,不得山东兵不可去,是兵杀人无有已也。”由牧此言观之,则今日京畿之形胜、物力,天下莫敌焉可知已。彼区区叛将以逆犯顺,苟得地之形便尚敢以拒王师,况居万乘之尊、有万方之众而又据形势之便者哉?文皇建都于此余六十年矣,承平日久,民不知兵,武备不无少弛,往时一卫以五千六百名为率,今一卫有仅及其半者,甚则什无二三焉,朝廷非不时加整饬,岁遣御史分部清句,而法司亦往往谪有罪者戍边,然终不能复国初之旧。臣愚过为远虑,窃恐自兹以后日甚一日,失今不图,恐后愈难于今矣。请于国家常制之外,于京畿之中别为寓兵之法,用唐人之意而不泥其故迹,因今日之便而不变其常制,不识可乎,请试言之。今京畿八府,其顺天、保定、真定、河间、永平五府实居辇毂之下,所辖十七州八十九县,若见丁尽以为兵,可得四五十万,使今日京辅之间有此劲兵,则国势自尊、国威自壮,视彼列屯坐食之众、游手豢养之徒盖有间矣,万一臣言有可采者,请敕大臣集议,若于旧制无碍、治体有益、民情不拂,即委有心计知治体之臣专主其事,讲求利害,的然有利而无害,然后见之施行。每县因其原设里社制为队伍,一以所居就产为定,里社丁户有不足者,移其少而就多,使之整然有定数,每一里百户分为二队,队五十名,立二总甲(视军卫总旗),每队分为五小甲,甲十名(视军卫小旗),又合十队为一都甲(视军卫千百户)而属之州县,州县属之府,其十年轮当之,里甲咸仍旧焉。凡民差役如皂隶、柴夫等类,科派如岁办、和买等类,一切蠲除之,岁惟养焉、纳粮二事,他赋役皆无焉。其民籍十年一造如旧例,其兵籍每岁季秋一造籍,不以户而以丁,丁以二为一,单丁则合诸他,每丁自备军装器械如军伍制,有司岁时阅视,有不如度及顿坏者易之,民年二十二附籍,五十八免役,尪羸笃废者除其名,秋粮量减其额,或三而去其一或五而取其三,兵不番戍,粮不调运,岁十月上其籍于兵部。五郡(谓顺天等五府)之兵分属五军,州县各为教场,月一点操之,每府又辟平衍地为一大教场,孟冬农隙,兵部奏遣该府都督一员带领将率于此召集民兵,依京场操练,分命御史监督之而纠其不如法者,兵部遣官校马政,工部遣官阅兵器,事竣各具实开奏。遇有征行,按籍起调(又见“京辅之屯”条)。所谓养马之政,计村庄有民居五十家以上者立一马厩,不及数者合诸其邻,每三丁备一种马(俗所谓骡马),并力养之,昼则分牧,夜则合饲,择其中有物力材干之人立为群长,每春种时督其民计丁种粟取秆、种豆取料,至秋成时按亩以收,预为仓场,积草料于近厩之地,以为牧养之费,民无地者官给之,凡境中原额草场为势家奏取为庄田者一切查理还官,分给于民,非但养马兼蓄驴骡以为驾车运递之用,孳生之马有壮健者,印烙毕即俵散壮丁,俾其骑操,官时点视,有疲损者罪其人。如此,则国家不徒得兵,而且有马矣(详见“牧马之政”条)。或曰五郡切近京师,应内外百需所出、百役所萃,今一切罢免,从何措注?请下各部查勘,顺天等五府每岁夫役若干、物料若干,通计该费若干,然后行下户部,计算天下秋粮、夏税、盐钞、坑冶、课程等项名色之数,岁入凡几何,旧积凡几何,经费之外、预备之余,酌量多寡足以备用无阙,其有羡余者别为收贮,以为此五郡雇役之直、买物之费。凡此五郡常年合用夫役,官为计工定直,出此钱雇闲民以代之当(此即宋人雇役法,但宋人取钱于民,今取于官,凡雇民役必先使之当过,然后逐月予直,如当过正月于二月朔日予之);凡此五郡每岁各办物料,官为先事计算,出此钱随时估以代之售。如此,不徒宽民力以足兵备,亦可以收市井游惰之民,而官府所需之物皆得实用,官吏不多科扰民矣。然则国计仅足不能有余,则如之何?曰设法措置,随时通融,损有余以补之,捐不急以足之,大约计顺天一府一岁所费不过用二十万,其余每府不过十万或五七万耳,土宇之广、民物之众,国家岁入夏秋税粮见今二千六百二十三万余,其他盐粮、课钞亦不下千万之数,捐此五六十万之赀以宽今日畿甸之民,以复古人府兵之制,以壮国势,以张国威,内以固京师、外以慑夷狄,其于国计亦无大损。或曰昔宋韩琦剌民兵于陕西,亦谓得唐府兵法,而司马光六上章以为不便,其后不十年果以之运粮戍边大为民害,皆如光所言,窃恐既籍民为兵之后,而州县科差如故,既受有司之役,又有征戍之苦,民愈不堪也。臣为此议,惟仍州县之旧,而不属之军卫,所谓点操者月惟一行,非若宋人保甲之频数也,农隙教战,朝委将帅,惟于冬月一行,必与御史俱焉,兵不番上,粮不调运,惟于三时农事之隙开通沟洫、筑堤引水以备旱涝,或修筑京城以为急切之备,或干运京储以实近边之阙,除此之外不许他役,有他役者必坐以罪。况此五郡之民差役繁重,不聊生也甚矣,一旦得此优闲,如出汤火以就清爽之地,上感国恩沦肌彻髓,其欢欣鼓舞、铭刻思报为何如哉?此法傥行,非但可以足兵,亦可以省费,内可以壮中国之势、外可以慑外夷之心,立法既定,行之久而成俗,随时制宜、补偏起废,又有待于他日之良臣贤辅焉。
以上军伍之制
卷一一八
▲宫禁之卫
《周书立政》:周公戒于王曰:“王左右常伯(牧民之长)、常任(任事公卿)、准人(守法有司)、缀衣、虎贲。”周公曰:“呜呼,休兹知恤,鲜哉。”
蔡沈曰:“掌服器者曰缀衣,执射御者曰虎贲,皆任用之所当谨者。周公于是叹息,言曰美矣此官,然知忧恤者鲜矣。言五等官职之美,而知忧其得人者少也。”
臣按:蔡氏谓掌服器者曰缀衣、执射御者曰虎贲,盖侍御仆从中近臣之长也。周公戒成王,乃以之与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并称为官职之美,而叹夫知忧其得人为鲜,何也?先儒谓职重者有安危之寄,职亲者有习染之移,其系天下之本一也。由是观之,人君之左右,非但辅弼、侍从之臣不可不得其人,则虽扈从、侍卫之人亦皆不可不得其人也,一不得人则知治体、赞王化者必深以为忧焉。
《周礼天官》宫正:掌王宫之戒令纠禁,以时(四时也)比(校也)宫中之官府(谓官府之在宫者)次(次所以待直宿)舍(舍所以待休沐)之众寡,为之版以待,夕击柝(以两木为机以警夜)而比之。国有故,则令宿,其比亦如之。辨外内而时禁,稽其功绪,纠其德行,几(察也)其出入,均其稍食,去其淫怠与其奇邪之民,会其什伍而教之道艺。春秋以木铎修火禁,凡邦之事(祭祀之事)跸宫中庙中则执烛。
吴澂曰:“宫正,宫中长也。戒令纠禁者,戒其怠忽,纠其缓散,令之使有为,禁之使勿为也。宫正时比之法者,为之版以待,则籍其名之多少,夕击柝而比则计其人之在否,国有祭祀、兵戎、丧纪之故则其比亦然。王宫有内外,内外严密不可不辨,启闭之际以时而禁,然后为之稽其功之见于绪者,纠其德之见于行者,几其人之出入,均其人之稍食,或有奇邪淫怠之人则斥而去之,然后会其人使之什伍相联,则勉于道艺而教成矣。”又曰:“季春、季秋,火星出入之时,以木铎警众,使修夫火政。跸,止人清道之具。出称警,入言跸,跸止行者,宫正则执烛以为明。”
又曰:“宫庭内事固非执政大臣所当与,而属之天官何耶?自古国家危亡之患,多生于房闼,否则生于阉寺,夏商之亡、汉唐之衰,其祸以此。夫妇人女子与夫刑余之人,敢肆其奸以败人之国者,以其无所制而得以逞其不轨之心,一旦祸变,孰得而剪除之哉?如汉之窦武、何进,唐之李训、郑注、元载之徒是也。果丽于冢宰,则小大受制于执政大臣,常有所忌惮而不敢肆其恶,诚可以销患于未萌也。”
臣按:澂又言:“周自文王以来,王政先内治,当时侍卫、仆从罔匪正人,虽缀衣虎贲趣马之微,亦惟吉士之求,惟大宰以大臣临之,宫壸朝廷均为一体,非若后世之疏外廷而亲内竖也。夫宫正则属于冢宰,所以兼制内廷之私人而又以小宰、宰夫之戒令纠禁行乎其间,养成君德。”如此,王业岂有不盛也哉?
宫伯(亦长也)掌王宫之士(卫士也)庶子(国子之倅)凡在版(名籍)者,掌其政令,行其秩(廪禄)叙(才等),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舍之职事,若邦有大事作宫众则令之。
郑玄曰:“王宫之士,卿大夫之适子,庶子其支庶也。八次、八舍,卫王宫者,必居四角四中,于徼候便也。”
王安石曰:“士庶子非王族则功臣之世,则贤者之类,王以自近而卫焉。故君臣国家安危一体,休戚一心,上下亲而内外察也。”
吕祖谦曰:“古者执戈戟以宿卫王宫皆士大夫之职,无事而奉燕私,则从容养德有膏泽之润;有事而司御侮,则坚明守义无腹心之虞。下至秦汉,陛楯执戟尚余一二,此制既废,人主接士大夫者仅有视朝数刻,而周庐陛枑或环以椎埋嚚悍之徒,有志于复古者当深绎也。”
臣按:周制,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凡在版者,则是王朝宿卫之人皆公、卿、大夫、士之子弟也。祖宗以来,用功臣子弟以为勋卫,盖亦此意。臣窃以为,今日宜广此意,凡公、侯、驸马、伯及凡有功德于国家者之子若孙,皆授此职,使之番上宿卫,如此,则不徒宿直宫禁得肺腑之臣,而勋戚子孙亦得俸禄之养,盖一举而两得焉。
阍人(主晨昏之启闭者)掌守王宫之中门(雉门)之禁,丧服凶器不入宫,潜服贼器不入宫,奇服怪民不入宫。凡内人(王内之臣)、公器(公家之器)、宾客(诸侯之臣为宾客者)、无帅(导其出入者)则几(察也)其出入,以时启闭,凡外内命夫命妇出入则为之辟(辟开左右行者)。掌埽门庭,大祭祀丧纪之事,设门燎,跸宫门庙门,凡宾客亦如之。
贾公彦曰:“内命夫,卿、大夫、士之在宫中者;外命夫,卿、士、大夫在朝者;外命妇,总卿大夫之妻也;内命妇,三夫人以下也。”
王安石曰:“潜服,则衷甲之类。贼器,器之可以贼人者。奇服,非法服也。怪民,怪行者也。”
臣按:成周以宦者掌门禁,其严也如此。我朝禁僧道非朝见由前门,不许入皇城门,及无牌面并凶服异服、有持寸铁者皆不许入禁门,亦周人意也。
《夏官》:虎贲氏下大夫二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军旅会同亦如之,舍(王出所止宿处)则守王闲(陛楯也),王在国则守王宫(为周卫也),国有大故则守王门,大丧亦如之。及葬,从遣车(丧车)而哭。适四方使,则从士大夫,若道路不通有征事(征役之事),则奉书以使于四方。
郑玄曰:“不言徒而曰虎士者,徒之选勇力者,王出将虎贲士居前后。”
臣按:此虎贲之名见于《周书立政》,盖天子之亲兵也。今制,锦衣以下十二卫亲军指挥使司不属五军都督府,所隶专以扈从、宿卫为职,即此也。
旅贲氏掌执戈盾夹王车而趋,左八人、右八人,车止则持轮。凡祭祀、会同、宾客则服而趋,丧纪则衰葛执戈盾,军旅则介(甲胄之属)而趋。
王安石曰:“王吉服则亦吉服,王凶服则亦凶服,王戎服则亦戎服。”
吴澂曰:“旅者,主膂力而卫王者。夹王车者,下士十六人分居左右,而中士为之帅。服而趋,亦谓夹王车也。”
臣按:勇而疾走曰虎贲,又愤怒也。《周官》既有虎贲,又有旅贲,旅贲者主膂力而言,亦犹今制,锦衣之卒既有校尉又有将军、力士也。《春秋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襄王赐晋文公虎贲三百人。
臣按:先儒谓虎贲八百人乃天子亲兵也,六军之外,禁卫惟此而已。王不出则虎贲不出,及其弊也以之从军旅、赐诸侯,非旧法也。由是观之,则虎贲士非天子不得用,受者固非,赐之者尤非也。
汉京师有南北军,南军卫尉主之。
易祓曰:“郎卫、兵卫均为宿卫之职,而郎中令、卫尉所掌皆宫门内外之事。武帝更秦郎中令为光禄勋,《前表》光禄勋掌宫门户,卫尉掌宫殿门,又殿外门舍属卫尉,殿内门舍属光禄勋,其职实有相关者,特有内外之别耳。此正《周官》所谓宫正、宫伯之职,当时以二千石以上子弟及明经、孝廉、射策甲科、博士弟子、高第及尚书奏赋军功良家子充之,其后又以期门、羽林皆属焉,是皆亲近天子之宫。”
臣按:古者环卫有二等,汉有卫郎、卫兵,是郎《周官》宫正、宫伯之职,宫伯则领贵游子弟,而宫正则领宫徒役事者也。武帝时置期门、羽林。
臣按:史言武帝微行,与侍中等期诸殿门,故有期门之号。先儒谓汉期门千人,秩比郎,亦周人虎贲之遗意,盖王出与王出也。
后汉,光禄勋掌宿卫宫殿门户,典谒署郎更直执戟,宿卫门户。五官中郎将、五官中郎、五官侍郎、五官郎中,凡郎官皆主更直执戟,宿卫诸殿门户,出充车骑。左右仆谢主虎贲郎习射,左右陛长主直虎贲朝会在殿中,虎贲中郎、侍郎、郎中、节从皆。羽林中郎将、羽林郎皆掌宿卫侍从,常选汉阳、陇西、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凡六郡良家子弟补。
林駉曰:“东汉以来,举五官郎将、羽林、虎贲以职属,大夫、议郎、谒者、仆射以文属,分属之后,政令不行于其间,而又光禄大夫不在宿直,议郎不与执戟,惟不在宿直、执戟之列,则凡为禁卫者皆非士人之流,而郎官三省尽为诸黄门之庐耳。故宦官内典门户,外与政事,及何进诛宦者,太后不听,曰:‘中官统领禁省,自古及今,汉家故事,我奈何禁之与士人共对事乎?’则知士人不为郎中久矣。后尽除宦者,选三署郎入守宦官之庐,即此可见。推原其故,皆光武不任三公,多置黄门,其祸流至是也。”
臣按:汉初宿直皆以士人为之,其后不用士人而所用皆宦官,遂至内外大权悉归之,以为一代之祸。说者归咎于光武之不任三公,诚是也。夫自古国家危亡之祸,皆出于房闼宦寺之中,何也?妇人女子与夫刑余之人所以敢肆其奸者,以其处夫人君肘腋之间,幽隐深邃而人不得以制之也。诚能如周人以内宰、小臣、阍人、寺人、女御、女史之职皆属之大宰,以受其节制焉,则彼虽欲逞其不轨之心,亦且有所忌惮而不敢为矣。矧夫后世,宿直执戟之臣实有兵权以寓其间,苟无有以制之者而使之得以自肆,岂不贻国家之祸哉?
唐有南北衙兵,南衙诸卫兵是也,北衙禁军是也。高祖初起兵有元从禁军,太宗时置百骑,武后时改为千骑,睿宗时增至万骑,肃宗时有供奉射生官,代宗以后有左右神策军。
十六卫曰左右卫、曰左右骁卫、曰左右武卫、曰左右威卫、曰左右金吾、曰左右领军、曰左右监门、曰左右千牛,每卫有上将军、有大将军、有将军,自左右至领军并掌宫禁宿卫,金吾掌宫中、京城巡警,监门掌诸门禁卫,千牛掌侍卫。
林駉曰:“唐之十六卫已备汉人南北军之制,汉以卫尉护南军、以金吾巡北军,今十六卫已有金吾将军掌京城巡警,是北军已寓其间,观白乐天羽林将军之制,所谓国家设十六卫犹汉之有南北军,其知之矣。”又曰:“自六军禁卫皆用市人,其选始轻,禄山、吐蕃之变,神策禁军外入赴难,国家遂以倚重,悉命中人主之,其势益横,北衙既横之后,外庭诸臣莫之谁何,萧复言之而不见听,高元裕谏之而不及用,推原其故,皆外臣不预禁军,专归宦者,为患至是也。”
臣按:本朝十二卫即唐人十六卫之遗制,凡诸卫之亲军皆以番直宿卫,执戈戟严巡儆监门禁,而锦衣所掌者乃卤簿、仪仗之事,旗手所司者乃旗纛、金鼓之物,诸卫皆统军卒,而锦衣独领校尉、力士,即周之虎贲、旅贲也,诸军皆世卒而府军独签幼军,即汉之六郡良家子也。始之设亲军也仅十有二,后又稍有加焉,诸卫正倅一惟其世,独锦衣之任则不以世而以能,盖天子御座则夹陛而立,天子御辇则扶辕以行,出警而入跸,承旨而传宣,皆在所司也,矧又诏狱,所寄人之死生系焉,是尤不可不慎择其人也。
太宗时,诏右卫大将军李大亮兼右卫率,又兼工部尚书,身两职,宿卫两宫,每番直常假寐,帝劳曰:“公直宿,我得酣卧。”
臣按:本朝宿卫虽有武臣,然皆爪牙之任耳,而无有所谓腹心股肱之臣,请如唐人以大臣番直,如太宗之用李大亮者,如此,则既有虎贲锐士宿卫王宫,又有勋德世臣总司禁旅,九重之上、六宫之中得以安寝无虞矣。
肃宗乾元元年,李辅国用事,请选羽林骑士五百人徼巡,李揆曰:“汉以南北军相制,故周勃以北军安刘氏。朝廷置南北衙,文武区别以相察伺,今用羽林代金吾,警忽有非常,何以制之?”
臣按:设护卫之兵本以制外兵也,非但不用其他将帅以巡徼,凡其人之子弟亦不可用也。
德宗时,段秀实见禁兵寡弱,不足备非常,上疏曰:“天子万乘,诸侯千、大夫百,盖以大制小,古制也。尊君卑臣,强干弱枝之道,今外有不庭之虏,内有梗命之臣,而禁兵不精,其数削少,后有猝故,何以待之?猛虎所以百兽畏之者,以其有爪牙也,爪牙废则孤豚、特犬悉能为敌,愿少留意。”
臣按:秀实此疏百兽畏虎之譬最切,人主所当玩绎焉。
《宋志》:禁兵者天子之卫兵也,殿前、侍卫二司总之,其最亲近扈从者号诸班直,其次总于御前忠佐军头司、皇城司、骐骥院,余皆以守京师、备征伐,其在外者非屯驻、屯泊则就粮也。太祖鉴前代之失,萃精锐于京师,虽曰增损旧制,其规模宏远矣。
太祖乾德三年,令天下长吏择本道骁勇者,籍其名送都下,以补禁旅之阙。
林駉曰:“宋朝有皇城司、殿前司,皇城始于梁之乾化,宋因其名,置亲从官数千人,入内内侍省都知与副同主判之;殿前始于周之显德,宋循其旧,有马军、步军,独殿前得统之。是故皇城一司,于内庭宿卫无不预者,而独宿直诸班禁卫无所统摄,至亲从之官复命武臣同主其事,又非专出于宦者之手;殿前一司虽统摄诸班禁卫,而皇城一司亦判然不相关,亦汉南北军相统之意也。”
臣按:宋人禁军不独内卫京师,而往往使之屯泊于外,失其所以命名之义矣。盖太祖惩唐末以来援镇兵强之患,故聚精锐于京师,时出之以守国,盖欲以内而制外也。其谋虽深而其势则不顺,史臣谓其规模宏远,臣不敢以为然也。夫立国规模在笃近而举远,居重以驭轻,使天下之大,四面环绕以为吾屏蔽也,既为禁兵,岂可远出而卫郡县,使之就粮于外,禁士独往乎,抑亦挈家以行也?呜呼,宋人制军如此,宜其武事之不振也,说者谓其声容盛而武备弱也,观于此尤信。
仁宗嘉祐五年,公主以夜入宫,左正言王陶言:“《周礼》阍人掌宫门之禁,时其启闭,寺人掌女宫之令,纠其出入,以谨严周卫,杜绝非常。故汉光武出猎,夜还,上东门候郅恽拒关不纳,光武从中东门入,明日赏郅恽而贬中东门候。魏武之子临淄侯植开司马门昼出,魏武怒,公共汽车令坐死。然则公主夜归,未辨真伪,辄便通奏开门纳之直彻禁中,略无讥防,其所历皇城、宫殿内外监门使,臣请并送勘劾,诏公主宅都监、入内供奉官等九人并远小处监当。”
六年,同知谏院司马光言:“式律,夜开宫殿门及城门者皆须有墨敕、鱼符,其受敕人具录所开门并出入人帐于中书门下,自监门卫大将军以下俱诣合覆奏,御注听郎请合符门钥,监门官司先严门仗,所开之门内外并立队燃炬火,对勘符合,然后开之,符虽合不勘而开,若勘符不合而为开及不承敕而擅开闭出入者,其刑名轻者徒流、重者处绞。伏望陛下深虑安危,防微杜渐,自今宫殿门城门并须依时开闭,非急切大事勿复夜开,必不得已须至夜开者,即必亲降手敕加以御宝,受敕之人仍写出入人帐,委宿卫当上之官众共验敕文真的,然后覆奏,候再见御批,方请门钥,与监门官亲自监开,依帐点阅人数,放令出入,即时下锁,进纳门钥。”
臣按:宋王陶、司马光所言二事,可见古人严谨宫门之禁。我圣祖于此一事尤加严切,所以防微杜渐之意无所不至,每夜将军上宿,遇有一瓦石之队、一虫鸟之落,诘旦早朝即令给事中引赴御前奏知,矧可夜开城门以出入哉?伏望申明祖宗之法,严谨门禁,一切外人不许阑入,以敦圣朝之家教,以立礼义之大防,非但以备奸宄杜祸乱而已也。
至和元年,有幞被入直内藏剑者,御史马遵言:“律于御用舟船饮食之类,有不如法皆不称误,所以许世子止躬不尝药,《春秋》加以大恶之名,唐长孙无忌入朝不解刀,校尉被诛死之议,所责者重、所虑者深。法令于皇城门禁尤为谨严,今麦昭吉幞被入直,中有剑器,历诸门抵便殿曾无捡察,略不觉悟,若奸盗包藏而为之,何由而露哉?今昭吉虽已具狱,而诸门监官、守卒乞于常法之外重行用谨大防,庶弭来患。”
徽宗时左正言任伯雨言:“风闻内苑作工匠盗所结真珠事败,有旨更不得治监官,医官院人力怀刃为盗捕获,有旨不复推经由门户,中外闻之莫不抚髀而叹、顿足寒心,皆谓陛下误以此为小事。窃以监官之设,本为监临主守,司门之设本为讥察出入,今珠玑至贵之物失之数万,匹夫挟刃入数重门如涉无人之境,皆非小事,乃一切赦之,后来更有犯者,不赦之则罪同罚异,人人皆怨,又赦之则事事废法,纪纲遂坏,虽有监官、司阍,将何用也?且宫禁之门法最严密,盖圣人防虑几微,谨备不测,以严卫一人,若左右恃恩废弛,积日累月,事体陵迟,忽有不测之虞,谁复知所职守,陛下岂不为宗庙社稷自重乎?”
臣按:祖宗于门禁出入其法最严,每四孟享太庙,夜间出钥于门隙,早朝亦于御前奏知,各门监守门官及各卫官军遇有出入者,必须有牌面方许其入,迨其出也必搜检之,其入也不许携寸铁,其出也不许带一物也,况敢有幞被藏剑、盗出真珠之事哉?祖宗所以防微杜渐,为圣子神孙计者,其严其密如此,继体守成者勿徇一时之欲,勿听小人之言,奖将卒之守法,受台谏之进言,如此,则永无意外之变,而宗社奠安矣,臣不胜惓惓。
胡安国言于高宗曰:“自古盛王虽用文德,必有亲兵专掌宿卫。成王即政,周公指虎贲与常伯同戒于王,欲知其恤,虎贲者犹今侍卫诸军也;康王新立,太保俾齐侯吕酺以虎贲百人逆于南门,吕酺者太公望之子,自诸侯入典亲兵,犹今殿前马步军都帅也。勋德世臣总司禁旅,虎贲锐士宿卫王宫,其为国家虑深远矣,今谋国者不思复古,亲兵寡弱,宿卫卑少,岂尊君强本、消患豫防之计也?”
臣按:禁旅之帅必用勋旧之胄,三代之制也。
以上宫禁之卫
卷一一九
▲京辅之屯
《禹贡》:五百里甸服。
蔡沈曰:“甸服,畿内之地也。五百里者,王城之外四面皆五百里也。”臣按:传谓王城之外四面皆五百里,则是方千里矣。
《汉志》:周因井田而制军赋,地方一里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十为封,封十为畿。天子之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戎马四万匹、兵车万乘。
章氏(失其名)曰:“王畿千里,近郊五十里、远郊百里,郊为乡,六乡百里,通十为同,同为百里者十,提封九万井、九十万夫之地,除山川城邑之属三万六千井地,除公田九分之一为五十万二千夫,又以一易、再易、三易通之三分去一,为三十五万四百夫,率三百五十家赋一乘,积六乡为千乘,而余率七家赋一兵,积六乡为七万五千人,此六军之制也。六遂及三等侯国皆如乡之法,畿方千里,为千里者十,如乡之除为三百五十万四千夫,赋车千乘、卒七十五万人。为六军者十此通畿之师也,大司徒递而征之,十年而役一遍,凡三家可任者率十有一人,则终身无过一再给公上事,盖先王忠厚之志,更劳均逸,不欲穷民之力也。古者畿内之兵不出,所以重内也,卒有四方之役,即用诸侯入耳,或遣上公帅王赋,亦不过元戎十乘以先启行也。”
臣按:古者兵出于农,天子之兵出于六军,六军之兵出于六乡,其出而为士、卒、旅、军、师者即其居而为比、闾、党、旅、州、乡者也。甸服千里之间,其所赋之兵而所出之税自足以给之,无劳远餫,内足以卫王室,而外足以镇压天下之大、四夷之远,非若后世签军于远方则人不土著而易于消耗,列军以长屯则人无别业而难于供亿。后世有志于三代之盛者,壮根本、安国家以为千万世不拔之基者,尚有考于斯。
汉《百官表》:中尉,秦官,掌徼巡京师,武帝更名执金吾。
易祓曰:“南军以卫宫城而乃调之于郡国,北军以护京城而乃调之三辅,抑何轻重远近之不伦欤?盖郡国去京师为甚远,民情无所适莫而缓急为可恃,故以之卫宫城;三辅距京师为甚迩,民情有闾里坟墓族属之爱而利害必不相弃,故以之护京城,其防微杜渐之意深矣。”
臣按:史谓北军中尉主之,掌京城门内之兵,军而谓之北,对南言也。南军卫宫取之郡国,北军卫京取之三辅,说者有防微杜渐之意,臣窃以为卫京之兵取之近辅极是,臣于“军旅之制”条已节约汉唐遗意,妄为朝廷处置矣。若夫卫宫而取郡国之兵,恐未为得策,夫以疏外之兵、无乡土亲属之顾恋,而使之番上执戟以卫王宫,无事则已,一有事焉安能保其无外顾之心乎?我朝宿卫之兵用世将以统士卒,其虑深而远矣。
汉《百官表》:左右京辅都尉、尉丞兵卒皆属中尉。
易祓曰:“北军番上与南军等,南军卫士调之郡国而北军兵卒调之左右京辅,夫中尉乃天子北军之统帅,而其属乃左右京辅都尉等,其所调亦左右京辅之兵卒,何也?左即扶风,右即冯翊,京即京兆,谓之三辅,三辅之委寄固重于郡国矣,而所领兵事则非郡国之比。盖汉太守谓之郡将,兼领武事,都尉掌佐守典武职,在王国则相比郡守、中尉比都尉,皆掌兵之任,若三辅则异是矣,夹辅京国,错列畿甸,其势为甚逼则兵权为甚重,故都尉、尉丞兵卒不属郡卒而特属中尉之北军,其番上亦然,何以明之?黄霸尹京兆,发骑士诣北军,以马不适士劾乏军兴连贬秩,则知左右京辅兵卒皆番上北军而属中尉也。”
臣按:此所谓都尉乃京辅之都尉也,与主南军都尉者不同。
唐初,始置军府,以骠骑、车骑两将军府领之,析关中为十二道,皆置府。三年,更以道为军,置将、副各一人,以督耕战,以车骑府统之。六年,废十二军,改骠骑曰统军、车骑曰别将。居岁余,十二军复而军置将军一人,军有坊置主一人,以检察户口,劝课农桑。太宗更号统军为折冲都尉、别将为果毅都尉,总曰折冲府。凡天下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号,而关内二百六十有一,皆以隶诸卫,凡府三等,兵千二百人为上、千人为中、八百人为下。府置折冲都尉一人,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长史、兵曹、别将各一人,校尉六人。士以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五十人为队,队有正,十人为火,火有长。火备六驮马,凡火具、乌布幕、铁马盂、布槽、锸、、凿、碓、筐、斧、钳、锯皆一,甲床二、镰二;队具火钻一、胸马绳一、首羁足绊皆三;人具弓一、矢三十,胡禄、横刀、砺石、大、毡帽、毡装、行縢皆一,麦饭九斗、米二斗,皆自备,并其介胄、戎具藏于库。有所征行,则视其入而出给之,其番上宿卫者惟给弓矢、横刀而已。凡民年二十为兵,六十而免,其能骑而射者为越骑,其余为步兵。其隶于卫也,左右卫皆领六十府,诸卫领五十至四十,其余以隶东宫六率。凡发府兵,皆下符契,州刺史与折冲勘契乃发,若全府发则折冲都尉以下皆行,不尽则果毅行,少则别将行,当给马者官予其直市之。
林駉曰:“汉之畿兵始为番上,至其后也番上变为长屯,长屯变而远征,而畿兵之制坏矣。唐之畿兵始为府卫,至其后也府卫变为长从,长从变为禁军,而畿兵之制坏矣。此汉、唐内兵三变之由也。”
臣按:三代以下之兵制,惟唐府兵最为近古,臣既略仿其制一、制二具于“军伍之制”条下,而此复详其制如此,以见京畿之屯莫良于府兵也。然一代有一代之制,祖宗所行者子孙不可轻改,要必不违时王之制,不拂斯民之情,而又不失古人之意,然后议之者无罪,而行之者可久而无弊也。仰惟国家建国于燕兵强马健之地,诚不以臣卑而愚而弃其言,则杜牧所谓天下之大命者端在于此矣,况唐人行之至百年而中变,而吾之为此乃于百年之后始创行之,而凡其平日军卫之屯守、有司之管领一切如旧,而于其间减去徭役、征科,乃民心之所愿欲者也。伏惟圣明留神审察,所以为圣子神孙立万年不拔之基者,未必不在兹焉。
宋徽宗熙宁四年,于京畿四面置辅郡,以颖昌为南辅,以襄邑县建名辅州为东辅,郑州为西辅,澶州为北辅。诏四辅屏翰京师,兵力不可偏重,可各以二万人为额。
臣按:自古建都者皆于四近之地立为辅郡,所以为京师屏翰也。汉以京兆、左冯翊、右扶风为三辅,唐亦以华州、同州、凤翔为辅,而宋初未遑建立,至于徽宗时亦于畿郡立为四辅焉,每辅则屯兵二万人为额。我朝建国江南,于凤阳屯重兵,凡京师军皆散于江北、滁和等处为屯田,虽不名辅而俨然有蕃屏之意。太宗皇帝自北平入正大统,遂建都于此,其初犹以行在为名而立一行部以总之,其后遍立五府六部、大小衙门如旧制,凡京卫之兵皆分其半以来,并起江南富民以实之而去其行在之名,则是万万年不拔之基永定于此矣,然而畿甸之间犹未有辅郡,盖有待也。臣按,汉、唐、宋之辅郡皆因郡治而立,今日之建置则以形胜要害为固,盖汉、唐都长安,宋都汴梁,皆去边地辽远,非若我朝都燕,则自以都城为北边捍蔽,北最近而东次之、西又次之而南为最远焉。请如汉、唐、宋故事立为辅郡,以宣府为北辅因其旧而加以蕃守之军,俾守国之北门;其东也以永平为辅,以守松亭一带关隘及扼辽在要害;其西也以易州为辅,或真定,以守紫荆一带关隘;其南则以临清为辅,坐镇闸河而总扼河南、山东之冲;又自此而南,屯兵于徐州,以通两京之咽喉。每处屯重兵一二万,量其轻重缓急以多寡其数,罢两直隶、河南、山东上京操备班军,因近屯守以为京师之屏蔽,遇京师有事则调发焉。夫自古为国者必固外以蔽内,居重以驭轻,譬则人之家居必有藩篱、墙壁,然后堂室坚固,内呼而外应,若设关捩然,有所动于中而四面之机毕应之,然后盗之利吾财者不敢轻侵犯焉。近年以来,起调两直隶、河南、山东军赴京上班操备,半年一替,方其新班既起而旧班未回,城池虽设而队伍空缺者有之,幸而无事则已,万一有不逞之徒乘虚为乱,将何以支持之?倘立为辅郡,因近屯守,则军士遂室家之愿而生息日蕃,国家省转输之劳而调发易集,边方足备御之具而关隘有守,如此,则都城巩固、宗社尊安矣。万一臣言可采,见之施行,其于国计不为无补。
以上京辅之屯
▲郡国之守
周制,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臣按:封建以前之国,即秦汉以来之郡,名制虽异而其实则同。
一同百里,提封万井,除山川沈斥(水田湿卤也)、城池邑居、园囿街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赋六千四百井,戎马四百匹、兵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谓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万井,定出赋六万四千井,戎马四千匹、兵车千乘,此诸侯之大者也,是谓千乘之国。
臣按:周制,百乘之家即秦汉以来之一县,千乘之国即秦汉以来之一郡。
五国为属,属有长;十国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为州,州有牧。
臣按:此周人连帅州牧之设,盖以小大相维,阶级相承,所以合其散而统其异也。汉、唐、宋郡国虽皆有兵,然散而无统,惟本朝制兵府州,若县要害之处皆立卫所,而又于总会之处立为都指挥使司以统之焉,盖有得于周人连帅、州牧之遗意。
秦始皇既并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材官。汉兴踵秦,置材官于郡国。
易祓曰:“汉不特置材官而已,《汉官仪》曰:‘高祖命天下选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秋后讲肄课试,各有员数,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楼船。’盖三者之兵各随其地之所宜也。”
列郡、王国、侯国三等其兵不殊,郡有都尉,佐本守典武职甲兵,其在王国者则内史比郡守中尉、北都尉,侯国亦有相秩氏,天子令长其郡国之兵,必有虎符而后可发。
臣按:昔人谓侯国之兵既属之郡,而王国之兵亦天子所有,不可擅用,皆所以防微杜渐以尊京师也。我朝于亲藩皆设护卫,然惟给其使令而不许其调遣,遇国家有事亦起焉,其防微杜渐以尊京师之意同符汉世。
唐制,高祖武德初始置军府,析关中为十二道,以骠骑、车骑两将军领之。太宗贞观十年,更号统军为折冲都尉、别将为果毅校尉,诸府总曰折冲府。凡天下十道,关中道置府一百七十三,河南道置府六十二,河东道置府百三十九,河北道置府十四,山东道置府十,陇右道置府二十九,淮南道置府六,江南道置府二,剑南道置府十,岭南道置府三十,凡置府五百六十四,皆有名号。
臣按:此唐朝府兵之制,非但京畿有之,而天下十道凡州郡莫不皆有也。
高宗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者始谓之节度使,而谓其兵为方镇。
臣按:节度使之兵原其始起于边将之屯防者,唐天宝以后王室日卑,武夫战卒以功起行陈皆除节度使,由是方镇相望于内地,大者连十余州,小者兼三四州,方镇起而唐之威令不复行矣,假使唐之君臣恒存高祖、太宗府兵之制而不变,岂有是哉?史臣谓方镇之兵始重于外也,土地、民赋非天子有,既其盛也,号令、征伐非其有,又其甚也,至无尺地而不能庇其妻子、宗族,以至亡灭。噫,后之有天下国家者,其毋轻变祖宗之法制而外授人以兵柄,以成尾大不掉之患哉。
宋制,军有禁军、有厢军、有乡军。国初尽选骁勇部送阙下以补禁卫,余留本城厢军者,诸州之镇兵也,各隶其州之本城,专以给役,内总于侍卫司;乡军者选自户籍,或土民应募,在所团结训练,以为防守之兵。
臣按:宋朝州郡之兵,自元丰以后皆升同禁军,兵虽以禁名,其实皆非禁旅也。
凡诸州置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侯,马军、步军亦如之。马步军诸指挥各有使、副,每都有军使、副兵马使、都头、副都头、厢军头、十将、将、虞侯、承局、押官,置都监监押以领之,岁时简练焉。下州及军监但有牢城兵,则军校之职随宜裁制。
陈傅良曰:“自建隆三年以诸郡本城兵供百役,或更戍他郡,不但以逸民户也,所以劳苦其身、违离其妻子,使习于南北风土之异,而不得坐食于本营,盖劳之则易使、散之则易养,此艺祖神谋也。三司禁旅就粮州郡,亦不得常坐食于京师。自列郡各置禁军,于是严差出占破之令而壮城(元丰于厢军内差壮城兵)作院,各置指挥,于是在军禁旅无就粮者,禁军在城防托而厢军亦升为禁军,不复戍役矣。养兵之费偏天下,虏人犯阙无能发一矢者,以不守祖宗旧章也。”
开宝八年,发渭州平原、藩源二县民治城壕,因立为保毅军弓箭手分镇戍寨,能自置马者免役,逃死以亲属代。
陈傅良曰:“此所谓义兵也。艺祖有志于民兵矣,咸平五年始置营升为禁军,其后浸有点差之令,韩琦为相,刺陕西义勇,司马光六上疏争之不听,已而新法行,遂罢强壮弓箭手而行保甲,海内骚然,要之皆以刺配为军,失祖宗本意而非民兵不可复也。”
臣按:前代州兵皆无定制,或以土民自守,或以禁兵出屯,或选自户籍,或出自召募,或因有警而民团结,皆是因其土地之宜、随其民俗之便,或多或少,或废或置,不惟无常制,亦无常数。惟我国家自平定之初则立为卫所,以护卫州县,卫必五所,所必千军,而又分藩列阃以总制之而有都卫之设,其后也改都卫为都指挥使司,文武并用,军民相安百有余年,其视汉、唐、宋之制可谓大备矣。然承平日久,兵备不能无弛,军伍不能无缺,旧例遇有缺伍,卫所差旗军于其原籍径行句补,其流之弊乃至所句至者反少于所遗之人,得不偿失,于是用言者计每岁分遣御史清句,然亦徒有其名,无益于事,近有建言欲稽御史所句之数以为黜陟,然亦徒害平民,无益军政。臣尝考历代之制,皆是草创之初,军伍数少而其末世乃有冗滥之失,惟我朝则是先多而后少,何也?前代之制率因一时而随事制置,惟我圣祖则斟酌古今,立为一代之制,使子孙百世遵守焉。方其初制为军伍也,内地多是抽丁垛集,边方多是有罪谪戍,岁月既久,奸弊日滋,或改换姓名,或变乱版籍,或潜行析户,或自私分居,彼此相隐,上下相蒙,遂至簿卷难清,挨究无迹,其间丁尽户绝者固亦有之,而正户固在而旁累他人者亦不能无也。为今之计,乞敕兵部通行清理,凡天下都司卫所俱要造册,开具本卫若所原设额数若干、见今实在若干、缺伍若干,不问存亡,备细开造,具其籍贯及充军缘由,仍行户部行下天下布政司,若府州县亦要造册,开具各州县军户若干、见在充当者若干、挨无名籍者若干,彼此照对以见其实在之数,其卫所见在食粮者若干、缺伍不补者若干,兵部类以奏闻,会文武大臣集议,所缺必设何法然后得军伍足数以复国初之旧,必须不怫民情而致其生怨,不为民害而激其生变,讲明根究,至再至三,然后见之施行。如此,则佥论之中必有良法善计,不徒然也,夫天下之事譬如器用然,有新必有旧,而坏者又为之新制,则其用不穷矣,今日之军伍可谓旧而坏矣,失今而不为之制,吾恐日甚一日,积而至于无余,一旦有事而必欲用之,仓卒之际,其将噬脐无及矣。国家大事莫大于戎,国步之安危所系,运祚之修短所关,诚不可不加之意也。彼为具臣者不为远虑,其意只欲苟具目前,以贻其责于后人,盖以官非世有故也,若夫圣明之主承列圣之鸿业以传之万万世之圣子神孙,乌可不为之远虑哉?唐人有言,凡此蔡功惟断,乃成彼淮蔡之土宇一州耳,固不可无断,矧此丕丕之基、万方之广、亿万年之久,其所以轸当宁之深念,法乾造之雄断者,又当何如哉?臣不胜惓惓。
仁宗庆历元年,张方平言:“民之所以惧籍为兵者,不唯锋刃矢石之难,且重去其乡土,终身于亲爱宗族永相隔绝也。今若番休递戍,终是不离本乡,冀望边事渐宁,即息肩安业。昔太宗籍两河之人以为乡兵,子孙识者亦悼其失业,盖不若因两河强壮使之捍边,壮者入籍,衰者出役,不衣库帛、不食廪粟,边不缺戍,民不去农,何在乎蓄之营堡而后为官军也?”又曰:“强壮弓手各在郡县,未去农业,若朝廷用汉代更之术,因唐防秋之法,入耕出战,递为防戍,则是农不去业、兵不乏备,不因帑廪之积,常得丁壮之人,今既籍为正兵,处之连营,则其衣食财用终身仰给县官矣。”
臣按:民之不愿为兵,诚有如方平所言者,而今世北方之人犹有乐为之者,而南方之人解以补伍有如弃市,然今天下卫所兵伍已失大半,必欲如立国之初签民为军,必致生变,苟因循不已则日甚一日,则恐所失者不止大半而已也。比年以来,遇有儆急,签点民丁贴助官军,守备其乡邑,已有成规,民之耳目既已惯熟,是亦备御一良法也。今后无事之时不须点集,倘遇荒歉灾变,必不得已然后起集,必须依旧以民壮为名,名之以民则民心不疑,不许巧立名称,另外差役远方调发,稍觉无事即便休息,决不可失信于民,敢有因而科敛差占事已不休者,坐以风宪犯赃之罪,合于上司及分巡官不为觉察者,罪亦如之。
真宗景德三年,镇戎军曹璋言:“有边民应募为弓弩手者,请给以闲田,蠲其徭役,有儆参以为正兵而官无资粮戎械之费。”诏人给田一顷,出甲士一人,及三顷者出战马一匹。
臣按:今州县军户多有丁尽户绝者,其人居宅田产必有承而受之者,除生前立契明卖者外,行清军御史会同布政司及府州县官挨究归官,有愿代其役者即给以本军绝户之田,若是边军就令以近就近,又行户部通行天下,凡没官田土在二十年以后者,不分有无承佃,尽数刷出,照宋朝之例给民为军,是亦足兵之一策也。
仁宗庆历二年,籍河北强壮拣为义勇,尽钞民丁增广其数,河东亦拣刺如河北法。其后议者论义勇为河北伏兵,以时讲习,无待储廪,得古者寓兵于农之意,惜其束于列郡,遗其大用,止以为城守之备,诚令守臣分领,以时阅习,寇至则翔集赴援。朝下其议,河北帅臣李昭亮等议曰:“昔唐泽潞留后李抱真籍户丁男三选其一,农隙则分曹角射,岁终都试以示赏罚,三年皆善射,举部下得劲卒二万,既无廪食府库益实,乃缮甲兵为战具,遂雄视山东,是时称昭义步兵冠于诸军。此则近代之显效,而或者为民兵秪可城守,难备战陈,诚非通论,姑令在所点集训练,三二年间武艺稍精渐习行陈,遇有警得将如抱真者统驭,制其陈队,示以赏罚,何战敌不可哉?”
臣按:此前代点集民兵之明效。
皇祐中,京东安抚使富弼言:“臣顷因河北水灾,农民流入京东者至十余万,臣既悯其滨死,又防其为盗,遂募其伉健者以为厢兵,既而选尤壮者得九指挥,教以武技,已类禁军,今止用厢军俸廪而得禁军之用,可使效死战斗而无骄横难制之患,此当世大利也。”诏分置青、莱、菑、徐、沂、密、淮阳七州。
臣按:此前代因饥荒募民为兵之明效,臣谨载其事宜于“固邦本恤民之患”条下。
哲宗元祐八年,知定州苏轼言:“河朔无事,军政少弛,将骄卒隋,缓急恐不可用,即目边防事势,三五年间必无警急,然居安虑危,有国之常备,事不素讲,难以应变。臣已戒饬本路将吏,申严赏罚,加意拊循,辄复用庞籍旧奏团结弓箭社法约束,稍加增损,别立条目,欲乞朝廷立法,少赐优异,明设赏罚,以示劝惩。”
陈傅良曰:“条约弓箭社如庞籍、苏轼,则人情不扰而边备修矣,此今日所当讲也。”
臣按:庞籍所奏条约之法无可考,前此知定州滕甫言“河北州县近山谷处,民间各有弓箭社及射猎人,习惯便利,与夷人无异”,盖因其俗而加以束约而为之法也。窃惟司马光于英宗时言太宗之时兵数不及当今十分之一,则是国初兵一而今十也,今日去太祖时不啻如治平之去建隆、开宝也,而我之内外兵数不及国初之什三四。在宋之人惟恐其多之至于冗,而储蓄不足以供,而我今日则惟恐其少而至于弱,警急无以为用;在宋之所以多者以其兵无定制,可以日增而召募刺配之纷,如我之所以少者,以其兵有定数不可以加,而逃亡死绝之无已。况今承平日久,百事废弛,譬则人之身,中年以后血气渐衰,肢体困惫,病虽未至于革而其势则骎骎将至矣,此正居安思危之日,思患豫防之时也,因事之势、察民之情、随时之宜以绵我国家灵长之祚,端有待于今日也。先儒有言,水未至也而虚为之防,水虽不至亦无所害,谓水不足忧,而不为之防,一旦水至则防无所及矣。今日天下之事最难处者莫此为难,臣日夜思之未得其要,故于“郡国之守”之下,既略序汉、唐、宋之事而备载曹玮以下数事,以为明时告,其中或有宜于今者,斟酌而用之,庶几有所补云。
胡安国言于钦宗曰:“自古及今,内外之势适平则安、偏重则危。昔东汉季年,王室多故,刘焉建议以为四方兵寇由刺史威轻,宜改置州牧,及焉求益郡、刘表出襄阳、袁绍得冀、曹操取兖,争相割据,自此不复有王室矣。夫五大在边,古人所戒,以身使臂于理乃宜,欲乞于所置帅司,选择重臣,付以都总管之权,专治军旅之事,每岁终按察其部内,或有警急,京城戒严,即各帅所属守将逐急应援,如此,则既有拥卫王室之势,又无尾大不掉之虞。”
臣按:安国乞选择重臣付以在外兵权,以统属郡,以辅王室,其策良是。
宋孝宗时,陈俊卿为相,奏请:“应民家三丁者取其一以为义民,授之弓弩,教以战陈,农隙之日聚而教之,沿江诸郡亦用其法,要使大兵屯要害必争之地,待敌至而决战,所有民兵各守其城,相为掎角,以壮声势。”又言曰:“国家养兵甚费,募兵甚难,惟有此策可守边面、可壮军势,而乐因循惮改作之人皆以扰民为辞,天下之事欲成其大,安能无小扰?但守臣得人公心体国者,自不至大扰矣。”
臣按:既有列屯坐食之兵,而又起民丁,则是民既出赋税以养兵矣,而又不免其身,谓之不扰不可也。此等之议,非甚不得已切不可用。
以上论郡国之守
卷一二○
▲本兵之柄
《舜典》曰: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
董琮曰:“或言帝者之世详于化而略于政,王者之世详于政而略于化,虞时兵刑之官合为一而礼乐分为二,成周礼乐之官合为一而兵刑分为二,故此蛮夷猾夏亦以命皋陶。”
臣按:帝舜命皋陶作士,刑官也,而以蛮夷猾夏为言,是则后世兵官所掌之事也,岂不以兵乃刑罚之大者乎?班固作《汉书》,志刑罚而不志兵,乃杂兵于刑罚之中言之,所谓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大者陈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由来者尚矣。自黄帝有涿鹿之战,颛顼有共工工之陈,唐虞之际至治之极,犹流共工、放兜、窜三苗、殛鲧然后天下服,夏有甘扈之誓,殷周以兵定天下矣。天下既定,戢藏干戈,教以文德,而犹立司马之官、设六军之众,因井田而制军赋,固有以见于此也。由是观之,有虞九官之命,惟言刑而不言兵,而兵在其中矣。
《胤征》曰:惟仲康(太康之弟)肇位四海,胤侯(胤国之侯)命掌六师。
蔡沈曰:“命掌六师,命为大司马也。仲康始即位,即命胤侯以掌六师,次年始有征羲和之命。必本始而言者,盖史臣善仲康肇位之时已能收其兵权,故羲和之征犹能自天子出也。”
林之奇曰:“仲康即位之始,即能命胤侯掌六师以收其兵权,如汉文帝入自代邸即皇帝位,夜拜宋昌为卫将军镇抚南北军之类。”
臣按:唐虞之世,兵政兼于刑官,未有专司兵政者,至是仲康始命胤侯掌六师,然则兵司之设其在有夏之世欤。前代掌兵之官无定制,五代以来虽设枢密院,然皆以文臣充,惟我圣祖开国之初首建大都督府与中书省并,其后废中书省分六部,亦分大都督府为五军,设左右都督、都督、同知、佥事各二员,其有以公、侯、伯任府事者,官与爵并入衔,其后止书其衔曰掌某府事某侯若伯,非旧制也。
《周官》曰: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
吕祖谦曰:“自夏命胤侯掌六师,举政典以誓,则邦政掌于司马旧矣。国之大事何莫非政,独戎政谓之政,何也?天下无事寓兵于农,然后赋役百为始有所施,是固政之所从出也,天下有事,举兵讨乱,邦之存亡安危系焉,其为政之大固不待论矣,此戎政所以独谓之政也。统六师而谓之平邦国,则王者用师之本旨,特欲平邦国之不平者耳。”
臣按:此条已载“正百官”下,然此复载之者,威武之道必本于兵,兵政之大者实掌于此官。窃惟唐虞之世设为九官,而独无所谓兵官者,盖是时风气初开,人心纯朴,虽有蛮夷猾夏、盗贼奸宄,特小小为害而已,然犹未至如后世之昌炽毒害,故止命刑官掌之,遇有征讨随时命官,故三苗逆命则以命掌邦土之司空,未尝特设官以掌兵政专征伐也。及得三苗,不过分比之,而其首恶亦止于窜逐之而已,非若后世犁庭扫穴而诛绝之也。夏之时始有掌六师、举政典之官,周分六典而司马居其一,为治之事无非政者,而独以统六师、平邦国为政典,则时之所尚者在兵,而政之为政莫急于兵可见矣。噫,于此可以观世变矣,然在周之世,兵犹出于农,秦汉以来兵农遂分,不可复合,世变愈趋而愈下,为治者当随时以制宜,则今日本兵柄之大臣,尤不可不得其人,自非兼资文武、通达古今,有思患豫防之心,有随机应变之智,不足以当司马之任,毋徒循资取以充位,以贻误国之祸也。
《周礼》:惟王建国,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
郑玄曰:“象夏所立之官。马者武也,言为武者也。夏整齐万物,天子立司马共掌邦政,政可以平诸侯、正天下。”
吕祖谦曰:“统六师而谓之平邦国,则王者用师之本旨,特欲平邦国之不平者耳,非有他求也,非济贪忿而夸武功也,所谓天讨也。”
臣按:《周礼》六官之设,皆所以佐王以治邦国也,于天官曰均、地官曰扰、春官曰和、秋官曰刑而于夏官则曰平焉。《大学》之道,其大用归于平天下,谓之平者,上下四旁均齐方正也。夫平天下固欲其均齐方正,使无一人之不得其所,然有不皆然者,必有以参错乖戾侵犯之者也,有以参错乖戾侵犯之则不平矣,故凡设官分职所以均之、扰之、和之、刑之者,皆所以平之也,其间有均之、扰之、和之、刑之而犹有不平焉者,然后属之于司马焉。先儒谓马者武也,五官所掌者皆文事,文事有所不及,于是乎治之以武焉。司马所掌者邦政,政之为言正也,所以正人之不正也,外服之诸侯、边方之夷狄,有所不正而有以悖吾之治教、干吾之刑宪,则声其罪以正之,正其不正,所以平其不平也。
大司马卿一人,小司马中大夫二人,军司马下大夫四人,舆司马上士八人,行司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郑玄曰:“舆,众也。行,谓军行列也。晋作六军而有三行,取名于此。”
贾公彦曰:“此夏官史十六人、胥三十二人、徒三百二十人,与诸官异者,以大司马总六军,故独多也。”
臣按:《周礼》五官之卿,所谓大司徒、小司徒、大司寇、小司寇之外,而其官联未有以徒、寇为名者,而夏官大司马、小司马外,又有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与夫都司马、家司马焉,意者大司马与其贰掌邦政以平邦国,在天子之左右,总其大纲以佐天子,所谓国司马、公司马者也,若其用以主军赋者则谓之军,主车马者则谓之舆,主征行者则谓之行,曰两、曰都、曰家则各司其两及都、家者,其职任有大小,而其所掌之军赋皆同,非若他官所掌者各异其事,此其所以不嫌于同名也欤。
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正邦国,冯(乘陵也)弱犯寡则眚(削其四旁)之,贼贤害民则伐(声其罪以讨之)之,暴内(内暴其国)陵外(外陵诸侯)则坛(置之空地)之,野荒民散则削(削其地)之,负固(恃其险阻)不服则侵(兵加其地)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逐也)弑其君则残之,犯令(违弃上命)陵政(陵蔑王政)则杜之,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
臣按:先儒谓先王之时,其所封建以为诸侯者莫非贤也,邦国之君又安有罪恶如九伐之法所正者乎?盖先王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思患而豫防之,故制为九伐之法,其法虽具,岂尝试之哉?设之使知惧而已。是以当时之列爵分土者,咸知九伐之法其严如此,世禄承袭者保其富厚而无苟且之意,修职述守者务善其礼不为进取之计,故信义著而道化成,名器固而风俗淳,推之百世可久之道也。
大司马,及师,大合军以行禁令,以救无辜、伐有罪。若大师(谓王自出征伐)则掌其戒令,莅(临也)大卜(卜出军吉凶),帅执事莅衅(杀牲以血涂之)主(谓迁庙之主)及军器。及致,建太常(太常之旗),比(校也)军众,诛后至者。及战,巡陈视事而赏罚。若师有功则左执律(听军声者)、右秉钺(致杀伐者)以先恺(兵乐曰恺)乐献于社,若师不功(无功)则厌(厌,冠丧服也)而奉主车。
郑玄曰:“师,所谓王巡守若会同,司马起师合军以从,所以威天下行其政也。”
贾公彦曰:“大师,王亲御六军,故司马用王之太常致众,若王不亲,则司马自用大旗致之。司马当战对陈之时巡军陈,视其战功之事,知其有功无功而行赏罚也。”
臣按:王者之师非救无辜、伐有罪不轻出,盖仁者爱人,故恶人之害人,义者循理,故恶人之悖理。天下之大、兆民之众,奉一人以为君,所以安我也,必欲人人止其所、事事合乎理,然后君人之道尽,是以人之无罪而为人所害、人之有罪而逆理以行,为人上者必命将以救之伐之,若或人之众、势之大而臣下力有不及,然后亲出师以救之伐之焉。
小司马之职,掌凡小祭祀、会同、飨射、师田、丧纪,掌其事如大司马之法。郑玄曰:“此下脱灭,汉兴求之不得。”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
王次点曰:“三代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仪礼》吉、凶、军、宾、嘉达于天下,而军礼独藏于司马,号司马法。若国有师田之事,县师始受法于司马以作其众庶,小司马之职掌不悉书,而军司马、舆司马、行司马皆不备官,有事斯置,其不欲观兵盖如此。”
臣按:先儒谓《周礼》六官之中惟小司马一官职掌不悉备,而军、舆、行三司马又徒有其官名而阙其职掌,其令贡赋则为之丘、甸、县、鄙之名而以四起其数,其会卒伍则为之伍、两、军、师之名而以五起其数,其调车徒则立通、成、终、同之名而以十起其数,同此民而易其名、异其数,何其不惮烦也?夫军旅一事也,习战谓之田,军政谓之礼,大阅谓之教,设其财于九式,离其书于《仪礼》,特阙其兵马之职,屡易其军伍之名,变化出入,使民不知,盖先王以为明民以凶器危事适以成其乖争之习,所以为是藏吾用而不示民者,为虑微也。我祖宗不使天下知兵马之数亦此意也,近世乃有团营之设,何居?
《诗六月》之三章曰:有严(威也)有翼(敬也),共(与供同)武之服(事也)。共武之服,以定王国。朱熹曰:“言将帅皆严敬以共武事也。”
臣按:先儒谓兵事莫尚于严,莫先于敬,为将必严,不严则军心不齐,为帅必敬,不敬则军事不整。严敬二字乃用师之要,夫惟将帅皆严皆敬,以共武事,此王国之所以定也。
其五章曰:文武吉甫,万邦为宪(法也)。
朱熹曰:“吉甫,尹吉甫,此时大将也。非文无以附众,非武无以威敌,能文能武,则万邦以之为法矣。”
谢枋得曰:“汉唐而下,缙绅介胄分为两途,愚儒武夫各持一说,不知三代将帅必文武全才,可以为万邦之法则者也。”
臣按:所谓文者附众安民之谓,非辞章藻绘也;武者戡定祸乱之谓,非膂力技能也。有抚御之才足以附众,有制胜之术足以威敌,国家得如是之人以为将帅,尚何国威之不振而外侮之敢肆哉?夫然非但可以为一时之用,凡其所以建立设施,端可以示法于四方而贻范于来世矣。
昭公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
胡安国曰:“按左氏舍中军,卑公室也。初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三军作舍皆自三家,公不与焉,公室益卑而鲁公之兵权悉归于季氏矣。兵权有国之司命,三纲兵政之本原,书其作舍而公孙于齐、薨于干侯,定公无正,必至之理也。”
臣按:三军之制,国家兵权所系,承之天子,传之祖宗者也。今鲁国之军,其作其舍皆由臣下,而为其君者无与焉,国非其国矣。后之有天下国家者,其尚防微杜渐,毋使兵权为人所持哉。
魏置五兵尚书,五兵谓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臣按:后世设尚书掌兵政始此。
唐制,兵部尚书一人,侍郎二人,掌武选、地图、车马、甲械之政。其属有四,一曰兵部、二曰职方、三曰驾部、四曰库部。凡将出征,告庙授斧钺,军不从令,大将专决,还日具上其罪。凡发兵,降敕书于尚书,尚书下文符,放十人、发十马,军器出入皆不待敕,卫士番直发一人以上必覆奏。诸蕃首领至则威仪郊导。
臣按:唐人始分六部而兵部专掌兵戎之政,其属有四,宋以来因之,然皆为宰相之属。至我朝罢中书省及枢密院,而兵部始得以专达于上,盖专前代枢府之权,而尚书兵部之政仍如故。
《宋志》:枢密院佐天子执兵政,凡边防军旅之常务,与三省分班禀奏,事干国体则宰相执政官合奏。
林駉曰:“枢府之官自唐始,名肇于开元,官设于永泰,权重于五代,而其制至宋而始详。以东府掌文事,西府掌武事,其官有使、有副使、有佥书、有同佥书、有知院、有同知院事。”
臣按:程颐言枢密乃虚设一大事,既三省同议,其他乃有司之事、兵部尚书之职。说者谓密院与中书对立,止如参知政事与宰相分班知印,未害也。有使、有副使、有知院、有同知、有佥书,又有所谓直学士、都承旨、检详、编修,其属皆与宰属等,兵民本一而强分为二,必置一司,如是之浩繁,所谓虚设一大事也。我朝革去枢府而专以兵政归兵部,官简而职专,事权归一而体统不紊,百年以来戎政举而武备修,有以也夫。
仁宗至和中年,知谏院范镇言:“中书主民,枢密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故财已匮而枢密益兵不已,民已困而三司取财不已,中书视民之困而不知使枢密减兵、三司宽财以救民困,欲乞使中书、枢密院通知兵民财利大计,与三司量其出入制为国用。”
臣按:今制与宋异,宋以三司主财、枢密主兵,今制兵部主兵而财赋钱粮则户部所掌也,兵以御寇制乱,固不可一日无者,而兵之所以为兵者,士必食粟、马必食刍,亦岂可一日无哉?是故户、兵二部必相通融以为政,掌兵者遇有调发军马必先行文户部,会计边储之有无,储蓄既备然后师旅出焉,如是,则足食足兵而军威无有不振、武备无有不修者矣。
神宗熙宁中,监察御史里行蔡承禧言:“近命赵为安南招讨使,李宪为之副,外议皆云不自二府。”又曰:“宪所陈请多不经由二府,径批圣语下招讨使。夫王言之出,尤在谨微,其初少不留神,其后遂为故事,乐便疾于一时,忘几微于后日,一启其渐寝难改,更况于边庭休戚至重,且命大臣者所以同安危而系休戚者也,至烦莫如边镇,至重莫若将臣,而二府有不预焉,则大臣之能知其任者必皆自疑,莫敢安其处矣,既不敢安其处,则同心同德之义亏矣。大臣之罢软者必曰势位已极矣,上已为之而又以力争,则获专权之咎也;大臣之不胜其任者必曰此出于圣旨,我何预哉?是与其能者为自疑之端,不才者为容身之地,积此以往,岂国家之利耶?臣欲事无巨细,非经二府者不得施行,如二府之论或有异同,陛下总揽其成,断其可否而后行,庶尽帝王容下之美,大臣无诿上之咎。”
臣按:命将,国家之大事,必责成于本兵柄之大臣,使之广询博访,必得其人果可当大事者然后用之,人君于凡百司众职犹不可任其己意、用其私人,矧出师命将,人之生死所系、国之安危所关,而可以轻用其人乎?夫用其人且不可,而又惟其言之是信,而使之得假上语以行之,尤不可也。
范祖禹言於哲宗曰:“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总于将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上下相维,不可专制,此所以无兵变也。”
臣按:我朝革去枢密院,设五军都督府分掌军旅,则兵权散主而无自专之患,而凡宋元以来枢密之任一归于兵部焉,所谓上下相维,文武相制,处置之善,行之万世而无弊者也。
以上本兵之柄
▲器械之利(上)
《易系辞》: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天下,盖取诸《睽》。朱熹曰:“睽乖然后威以服之。”
吴澂曰:“弧,木弓也。兵器不一,弓矢所及者远,为长兵。威天下者,示有儆备而使之畏也。”
臣按:人君为治所以威天下者武也,而武之为用以器为威,而其所以为器不一也,《易》之制器尚象而独以威天下之器而归之弧矢之利,何哉?盖男子生而有悬弧之义,射者男子之所有事也,防微威远之具莫先焉。且兵戎之器所及者不过丈尺之间,惟弓矢则有百步之威,锋不待交而威已先至,折其势于未至,挫其锐于尚远,兵戎之利诚莫有先之者也。窃惟今日队伍之制以长短兵相夹持以为威,盖我朝战胜中国而得天下,其法利于守而不利于战,可以战中国而不可战夷狄,是何也?短兵无长用、长兵无短用故也。臣愚以为,凡今日队伍之法,宜如科举取士式,每军各执一器,如士之专一经而各经皆兼习四书,其枪刀之类乃其本经,弓矢则其四书也。孟子曰“其至尔力也,其中非尔力也”,中非力而能,乃由巧所致,巧者得于心而应之于手,是盖可学而能也。学斯巧,巧斯中,一人学射教成十人,十人教百人,百人教千人,千人教万人,则是全队之中无非善射之士,敌在远则用弓矢之利,敌在近则用刀枪之锋,国家有十万善射之兵,内可以制盗贼、外可以制夷狄,祸乱不作而国势尊矣。
《说卦》:离为火,为甲胄,为戈兵。张栻曰:“甲胄外坚所以象离之画,戈兵上锐所以象离之性。”
臣按:天下之物无一而不本于阴阳者,甲胄、戈兵虽曰战陈之用,然皆有所本焉。战陈之用甲胄服于身,惟恐人之伤己,戈兵施于人,惟恐己之不伤人,其用虽有仁暴之殊,而皆取象于离明之火也。先儒谓离有甲胃戈兵之象,而《周官》司马之职列于夏官,夏者离之时也。
《书禹贡》:荆州,厥贡杶、干、栝、柏、砺、砥、砮、丹惟箘簵飗、楛。
蔡沈曰:“杶木似樗而可为弓干。砮者,中矢镞之用。箘簵,竹名;楛,木名,皆可以为矢。”
臣按:《鲁语》“肃慎贡楛矢、石砮”,注:“砮,镞也。盖肃慎氏之矢以楛木为笴、以石为镞也。”由是以观,则木亦可以为笴,不但竹也;石亦可以为镞,不但铁也。
《说命》曰:惟甲胄起戎。朱熹曰:“甲胄本所以御戎,而出谋不当则反足以起戎。”蔡沈曰:“甲胄所以卫身也,轻动则有起戎之忧。”
臣按:五兵皆伤人之器也,惟甲胄乃卫人之服焉,孟子曰“函人惟恐伤人”,则是甲胄之用在人为仁欤。
《费誓》曰:鄯(缝完也)乃甲胄,敽(系之也)乃干(盾也),无敢不吊(音的,精至也)。备(具也)乃弓矢,锻(淬也)乃戈矛,砺(磨也)乃锋刃,无敢不善。
孔颖达曰:“少康子杼作甲。兜鍪,首铠也,经典皆言甲胄,秦汉以来始有铠。兜鍪之文古作甲,用皮,秦汉以来用铁,铠鍪字皆从金,盖用铁为之也。谓穿彻之,甲绳有断绝,当使理穿治之。楯纷如绶而小,系纷于楯以为饰。每弓百矢,弓十矢千,使其数备足。五十矢为束,临战则用五十矢为束。凡金为兵器,皆须锻砺,有刃之兵非但戈矛,其文互相通也。”
蔡沈曰:“甲胄所以卫身,弓矢、戈矛所以克敌。先自卫而后攻人,亦其序也。”《周礼天官》:玉府掌王之兵器,凡王之献兵器受而藏之。朱申曰:“兵则兑之戈、和之弓之类。”
内府掌受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方之币(谓诸侯所贽)献(谓诸侯贡物)之兵器入焉。
臣按:此天官玉府既掌王之兵器,内府又受良兵兵器入焉,则是兵器之府备于天官矣,而秋官又曰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盖玉府、内府所藏兵器之府也,职金入金锡于槁人,为兵器之府也。谓之为者,制作之谓也。
《夏官》: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郑玄曰:“甲,金之铠也。”
臣按:先儒谓《书》之《费誓》言“谷乃甲胄敽乃干,无敢不吊”,而后言“备乃弓矢,锻乃戈矛,砺乃锋刃,无敢不善”,盖甲胄与干所以自保,弓矢与矛所以讨敌,先自保而后讨敌,故《周官》之序先司甲而后言兵也。
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与其等以待军事。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及其受兵输亦如之,及其用兵亦如之。祭祀授舞者兵,大丧五兵,军事建车之五兵,会同亦如之。
吴澂曰:“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也;五盾者,干橹之属有五等。辨其物则其用各有所宜,辨其等则其制有长短、大小也。兵输谓师旋而纳兵器也,用兵谓出给卫守也。祭祀授兵,授以朱干玉戚也。五兵,谓陈明器之五兵。车之五兵即前之五兵也,若步卒之五兵则无夷矛而有弓矢。”
吕祖谦曰:“古者藏兵于庙,大夫家不藏甲,凡用兵必取之庙,归而饮至,以见不敢轻举之意,如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亦此意,如郑庄公将伐许授兵于大宫、鲁公治兵、楚武王授师孑之类,此见春秋之初其制尚存。”
臣按:辨其物者,常利其器以待用也;与其等者,常类其聚以待授也。司戈盾(官名)掌戈盾之物而颁之。郑玄曰:“戈今之句孑戟也。”
王昭禹曰:“掌戈盾之物而颁之,谓祭祀、军旅、会同之时颁之以给用也。”
臣按:古者甸出革车一乘,凡甲、戈、盾、弓矢与夫旗物、鼓铎之属悉备焉,乡遂之官以时简其兵器,及有调发则各具之而行,官府不与知也。司兵、司戈盾、司弓矢所掌授兵器非授之民也,授之卿、大夫从军旅、会同者也,故司兵曰及其兵亦如之,是卿、大夫毕事则归之也,若民兵则自藏之民间耳。秦人销锋镝,元人禁汉人持弓矢,其与周人藏兵于农,意大不侔矣。
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而掌其守藏、与其出入。中春献弓弩,中秋献矢。
朱申曰:“六弓,谓王弓、弧弓、夹弓、庾弓、唐弓、大弓也。四弩,谓夹、庾、唐、大也。八矢,谓枉矢、絜矢、杀矢、鍭矢、矰矢、茀矢、恒矢、庳矢也。法,谓曲直、长短之数也。名以命之,物以色之,守之则有人,藏之则有府,出则颁之,入则授之。{服},盛矢器也,以兽皮为之。弓弩成之于阳气方和之时,故仲春献之;矢与{服}成之于阴气将坚之时,故仲秋献之。”
臣按:先儒谓中春阳气方和之时,故献弓弩;中秋阴气方坚之时,故献矢祇。盖四时有明法,万物有成理,先王以道制器,不违乎时之序、物之理,与造化同其功矣。是以器之成也既完且美,而天下之利用于是乎出矣。
槁人掌受财于职金以赍其工,弓六物为三等,弩四物亦如之;矢八物皆三等,{服}亦如之。春献素,秋献成,书其等以飨工。乘其事,试其弓弩,以下上其食而诛赏,乃入功于司弓矢及缮人。
郑玄曰:“箭干谓之槁,此官主弓弩箭矢,故谓之槁人。”
吴澂曰:“赍其工者,给市财用之直也。弓六物,其斗力强约分为上下中三等,人各有所宜。弩四物、矢八物皆分三等,盛矢之{服}亦如之。弓、弩、矢、{服}春作而秋成,故春献其胎素,及秋方献其成,书其工拙之等,降以制其享食之厚簿也。乘其事,谓计其事之成功也。考其弓弩以上下其食,谓考之而善则上其食,尤善则又赏之,其否反此。”
臣按:秋官职金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可见周之弓、弩、矢、祇皆造于官,其费用之工本皆受于职金,不取于民也。及其献成则书其工拙等第,为酒食以劳之,不徒劳之,而又试之,试之而良则上其禄,甚则赏之,不良则下其禄,甚则诛之,既考其功,乃入之于司弓矢以待颁赐、入之于缮人以供王用也。
《秋官》:职金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
郑玄曰:“为兵器者,攻金之工六也。入于司兵,给治兵及工直也。”贾公彦曰:“入兵器之府,言为者攻金之工须造作也。”
臣按:槁人掌受财于职金以赍其工,此入其金锡于为兵器之府,则入槁人也。若夫受士之金罚、货罚于司兵者,所谓金罚者赎罪之金也,货罚者司关所谓“凡货不出于关者举其货”是也。夫兵器之作当属于兵工而此属于刑官者,盖明犯法之人所当罚之金货以为制造兵器之用故也。
司厉掌盗贼之任器、货贿,辨其物,皆有数量,贾而揭之,入于司兵。
郑玄曰:“任器、货贿,谓盗贼所用伤人兵器及所盗财物也。入于司兵,若今时伤杀人所用兵器、盗贼赃加责没入官也。”
贾公彦曰:“入于司兵者,其任器多是金刀,所盗财货虽非金刃亦入司兵,给治兵刃之用。”
臣按:此可见古者造兵器不取于民而取之于盗贼之任器、赃物,后世举而行之,是亦宽民力、足兵用之一助也。
《考工记》曰:函(包容)人为甲。犀甲七属(谓上旅、下旅相属之数),兕甲(兕皮为之)六属,合甲五属。犀(犀皮为之)甲寿百年,兕甲寿二百年,合(削革里肉取其表合之)甲寿三百年。凡为甲,必先为容(请服者之形容),然后制(裁制)革(皮也)权(知其轻重)其上(腰以上)旅(札叶也,一叶为一札)与其下(腰以下)旅而重若,一以其长为之围(谓围之一匝)。凡甲,锻(锻革也)不挚(谓至熟)则不坚,已敝(谓革太熟)则挠(曲也)。凡察革之道,视其钻空,欲其惋(小孔貌)也;视其里,欲其易(无败蔑)也;视其朕(谓革至),欲其直也;櫜(衣藏甲)之,欲其约也;举而视之,欲其丰也;衣之,欲其无齘(谓如齿断)也。视其钻空而惋则革坚也,视其里而易则材更也,视其朕而直则制善也,櫜之而约则周也,举之而丰则明(光耀也)也,衣之无齘则变(随人身之变利)也。
臣按:戎事以甲胄为主,古之言兵者多以甲胄为先,盖甲所以卫身,身必得其卫然后可以制人,苟无甲焉,则一身且无所包容矣,故制甲者古谓之函人焉。属为上旅、下旅之中,皆有札续之数,一叶为一札,上古以革为甲,坚者札长故其属少,革之次者其札短故其属多,此其所以有七属、六属、五属之异也。革坚者历久而后敝,物之久而敝如人久而死,故甲亦以寿言。先为容者,欲制为甲必因人之形长短小大而为之容,使其服之而相称,不过之而有余,不不及而不足也,既因人之身而为容,然后以之制革则无赘亏之患。上旅,腰以上为衣也;下旅,腰以下为裳也。权以知其轻重,使上下等而若一,则无偏重之患。以其长为之围,从横欲周其身而已。挚之言至也凡甲必锻革为之,不挚则锻之不熟,不熟则革不坚,不坚则易坏,锻之太熟则革过耎而易曲也。若夫察视之际,其钻孔以受线缝小而不宽缓,则其革坚实而难坏可知矣;其革之里和易而不败秽,则其材历久而难敝可知矣;其革之制条直而不挠曲,则其制作之善不于是而可知乎;櫜而藏则约束而易收,举而视之丰厚而宽大,衣之于身则方正周全而无参错不齐之患,周旋而无不齐、举动而无不便,则是甲也虽极天下之铦锋利镝皆莫能伤之矣。孟子称函人为仁术,臣亦窃以谓甲胄为仁器也,盖五兵皆主于杀伤,而甲胄独专于蔽卫,谓之为仁不亦宜乎?古人于一甲之制而详悉周全如此,其慎重于战陈之际可知矣。后世之甲多用铜铁而少用革札,盖日趋简便也,金质重而易于涩绣,若用革为甲而制之、视之诚如函人之详且周焉,则其轻而坚,视铜铁之重而易于绽裂,岂不优哉?
弓人为弓。取六材必以其时,六材既聚,巧者和之。干也者以为远也,角也者以为疾也,筋也者以为深也,胶也者以为和也,丝也者以为固也,漆也者以为受霜露也。得此六材之全,然后可以为良。
凡为弓,冬折干而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胶、丝、漆也),寒奠(读为定)体,冰析灂(漆灂也)。冬折干则易,春液角则合(读为合),夏治筋则不烦(乱也)秋合三材则合(坚密也),寒奠体则张不流(犹移也),冰析灂则审(犹定也)环,春被弦则一年之事(谓期年乃可用)。
郑玄曰:“取干以冬,取角以秋,丝漆以夏。”
王昭禹曰:“弓所以及远者其力在干,弓所以疾发者其势在角,角干资筋以为坚韧,以射则中深。三者得胶然后相合以为和,结而固之在丝,饰而坚之在漆。六材虽取以其时,苟其质不美则不足相资以为用,故得此六材之全然后可以为良也。夫材美工巧,不得天时则不可心为良,故弓有六材而治之各以其时也,是故干欲坚而正固,故冬折之,于干坚之时而折之则其势和易也;角欲和而温柔,故春液之,于角和之时而渍液之则其气浃洽也;筋欲散而解缓,故夏治之,于筋散之时而治之则其理不烦乱也;胶、漆、丝三者欲其成就而充实,故秋合之,于成材之时而合之则其质不相离而相合也。至冬寒时胶坚,纳之檠中,檠弓匣也,以定其往来之体,故体已完,张之不复有流移也。又于大寒冰坚时下于檠中,析其漆灂后复纳之,则漆灂欲其不动故也。其漆之灂已环则审定,后不复鼓动也,被弦于春,俟一期之久而后可用。”
臣按:《考工记》于弓人一事,取材既各以其时,而凡折干、液角、合胶与筋用漆与丝,又莫不各有其法焉。呜呼,古者于一器之小而委曲详尽也如此,此其器所以无不良,而用无不效、功无不成也欤。况五兵之用,用之以威天下者,惟弧矢之利为大,上而天文,戈、戟、殳、矛皆无其星而弧矢之象特悬于穹苍之上,《易》之制器尚象,五兵之中独言弧矢,是兵莫大于弓矢也。臣于前既言凡军伍人欲各执夫一器而皆兼夫弓矢,盖以人之始生必悬弧矢,此男子生而所有事也。有事之大者莫大于军旅,敌王之忾以卫国家,委质之义、尽忠之节诚莫大焉。必有所事于此,然后尽其为男子之事也。虽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凡事皆然,况战陈乃国家安危、人命生死所系者乎,尤不可不利其器也。今制弓矢,造自州县,然地势燥湿异气、人力巧拙异能、官吏勤怠异心,往往备物以塞责,取之不以其时,造之不得其法,造完而进于内帑,苟具其数,不求其良,积以岁月,质损而体变,一旦有事出以为用,多用不堪,因而误事也多矣。臣请自今以后,凡造弓州县,计其岁所当造之数,俾其具物料、工费解官,朝委有巧计臣僚专督制造,仍行下出产弓材之处,俾其取材必以时、择材必以良,而司工者又必依傍古法,顺天之时、随物之性、用人之能,如此,则弓无不良矣。虽然,人力有不齐,弓矢亦不可一例而造,必以斗石为量,用漆书其上,自二石以下至于六斗凡数等,仍行教阅将官,于凡军士皆较量其力之所胜著为石斗之数,散弓之日按名、如其数给之,如此,则不徒费民财而所造之弓皆有实用,器良而与人力相称,所向无有不成功者矣。
矢人为矢。鍭矢参分(谓三分之)、茀矢(“茀”当作“杀”)参分,一在前、二在后,兵矢、田矢五分(谓分之为五),二在前、三在后;杀(当作“茀”)矢七分(分之为七)、三在前、四在后。参分其长而杀其一,五分其长而羽其一。以其笴(矢干)厚为之羽深,水之以辨(犹正也)其阴阳(浮之于水以浮沈辨之也),夹其阴阳以设其比(箭括抵弦处),夹(夹之使轻重均)其比以设其羽,参分其羽以设其刃(刃若羽三分之一),则虽有疾风亦弗之能惮矣。刃长寸、围寸,铤(谓箭之足入橐中者)十之,重三垸(量名)。前弱则梱(低也)后弱则翔(回顾),中弱则纡(曲也),中强则扬(飞也)。羽丰则迟,羽杀则趮(旁掉也)。是故夹(以指夹矢)而摇(动也)之以视其丰杀之节也,挠(搦其干也)之以视其鸿(鸿即强也)杀之称也。凡相(择也)笴,欲生(谓无瑕蠹)而抟(谓图也),同抟欲重(同抟欲其材之重)同重节欲疏(同重欲其节之疏),同疏欲(同疏欲其缜栗而坚)。
吴澂曰:“鍭矢三分,言参订之而平者,前有铁重也。茀矢,‘茀’当为‘杀’。一在前,谓箭槁中铁茎居参分,杀一之前也。兵矢,谓枉矢、絜矢也,此二矢亦可以田。田矢谓矰矢,二在前、三在后,铁差短小也。杀矢,‘杀’当为‘茀’。三在前、四在后,铁又差短小也。杀其一者,谓矢槁长三尺,杀其前一尺令趣镞也。羽其一者,羽者六寸也。笴读为槁,谓矢干也。阴沈而阳浮,夹其阴阳者,弓矢比在槁两旁,弩矢比在上下。设羽于四角也,参分其羽以设其刃,谓刃二寸也。‘前弱则梱’以下,言干羽之病使矢行不正也。”
臣按:古人之为矢其慎重周密如此,此所以射无不中也。五兵之用,弓矢为长,弓良而矢不合度,虽其人巧力俱全而亦不能以命中矣。观《考工记》于矢人为矢,则可见古人之学无所不该,而小物之不遗也如此,此三代盛时文事武备后世皆所不能及也。大抵矢之为矢,不出乎干羽二者而已,干之强弱则欲适其中,羽之丰杀则欲适其节,前弱则矢行而低,后弱则矢行而旋,中弱则矢行而曲,中强则矢行而起,此强弱之失中也;羽太多则矢重,其行必失于缓,羽太少则矢轻,其行必失于急,此丰杀之失节也。欲视其丰杀之节,宜以指夹矢而摇之,以约其轻重;欲视其鸿(强也)杀之称,宜以指挠其干而曲之,以审其强弱。其制矢既有其量,其视矢又有其法,此其器所以无不良而用之所以无不宜也。
桃氏为剑。腊(谓两刃)广二寸有半寸,两从半之。以其腊广为之茎围,长倍之。
贾公彦曰:“腊谓两刃,两面各有刃也。剑脊中高,两面趋锷,锷即锋也。茎(纳于夹中者)在夹(人所握处为夹)中者,围二寸半、长五寸。”
臣按:《释名》:“剑者,捡也,所以防检非常。”是盖防身之器,项羽学之以为一人之敌者也。司剑之官而谓之桃氏,剑所以御暴除恶,以桃之为桃能辟除不祥故也。
庐人为庐器。戈(二刃)柲(柄也)六尺有六寸,殳(如杖无刃)长寻(八尺)有四尺,车戟(三刃)常(倍寻曰常),酋(酋之为言就也)矛(句兵)常有四尺,夷(夷之为言伤也)矛三寻。凡兵无过三其身,过三其身,弗能用也而无已,又以害人。故攻国之兵欲短,守国之兵欲长。攻国之人众,行地远,食饮饥,且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短;守国之人寡,食饮饱,行地不远,且不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长。
吴澂曰:“兵无过三其身者,人长八尺,与寻齐,进退之度三寻,用兵力之极也。而无已,犹曰不徒止言其大长也。夫兵莫短于戈、殳,故攻国者用之;莫长于矛、戟,故守国者用之,大要欲便于人也。”
臣按:戈、戟皆剌兵也,戈二刃、戟三刃。殳,击兵也,如杖而无刃。矛,句兵也,上锐而旁句。酋矛、夷矛,特因长短而取名尔。矛用以句则宜,长于戟然后有及,故酋矛长二丈、夷矛长二丈四尺。酋言就也,近而就之也,夷矛以长为主而就之,故曰酋矛;夷言伤也,以夷矛极长,句则有及而伤物为易,故曰夷矛,此矛之辨也。考古之兵器见于《周礼》者,司兵注“五兵,戈、殳、戟、酋矛、夷矛也”,说者谓此车之五兵,而卒之五兵则无夷矛而有弓矢焉。五兵之外,有剑、有刃、有盾、有弩,戈戟主于刺而殳用以击、矛用以句。其矛之谓夷者,意即《诗小戎》之庌矛也,其形三隅,如今之虎义,然则又不专以句,而亦用以刺也。方车战之时,敌远则用弓矢,稍近则以矛句之,句之至则施击以刺焉,短兵相接,始用刀剑,此三代以前之兵用也。后世无车战,惟用骑与步,其制兵之法亦惟以步为主。今制五十军为一队,有枪、有刀、有弓矢、有盾而无古之所谓戈、戟、殳、矛与弩者,弩仅见用于广右之徭綍,湖南苗人所用之句刀即古人之矛遗制也。臣惟我圣祖之得天下,其经营惟在于中国,故其制兵亦惟以中国为法。然而承平之后,中国无事,故为民害者往往在于外患,边陲之地多险阻崎岖,而吾之队伍不可以尽施,且吾器械长短相制,卒然遇敌,长兵无短用、短兵无长用,故士卒虽多而得用仅半。请命臣僚之兼通文武者讲求其故,加用弩与矛二器以为兵用,而仍下湖广二藩选其精于二技者津遣赴官,俾其教习。若夫殳之为殳,略如今俗所谓木棍者,然宜依古制更备此一器,以击虏马之足,盖亦不减宋人用麻札刀也。考古之殳长丈二而无刃,礼书作八觚形,盖八棱也。古人用于车上,故宜长,今用于步军手执以击马足,宜与人相称;古作八棱,今宜于人手所执处为圆形,而于其半至末为四棱或加铁于棱中云。
鹥人,弧旌枉矢以象弧也。
贾公彦曰:“弧旌者,弧弓也,旌旗上有弓所以张糸参幅。枉矢者,就旌旗张栻弓上亦画枉焉,以象弧星也。”
臣按:《天文志》云“觜絪下一星曰天矢,天狼下有四星曰天弧”,郑氏所谓枉矢,取名变星,飞行有光,今之飞矛是也,或谓之兵矢、絜矢象焉。二者皆可结火以射敌,考史,陈球守零陵,制为飞矛者,其形之大如矛欤。今火药有火箭,若仿汉人飞矛之法而傅以今之火药,使之射远而流行,是亦惊敌之一具也。
以上器械之利(上)
卷一二二
▲器械之利(下)
《荀子》曰:魏氏武卒,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个,置戈其上,由(与胄同)带剑,嬴(负担)三日之粮。如淳曰:“上身一、髀禅一、胫缴一,凡三属。”
臣按:魏之武卒操弩负矢而置戈其上,是盖长短之兵兼用也。
《司马法》曰: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又曰:弓矢御(句),殳矛守(句),戈戟助(句)。凡五兵五当,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迭战则久,皆战则强,见物与侔,是谓两之。
臣按:所谓“兵不杂则不利”与夫“长以卫短,短以救长”,古今制队伍、用兵器,其法不出此数言。
《六韬》曰:陷坚陈、败强敌,以大黄、参连弩,飞凫、电景矢自副。
注曰:“飞凫,赤茎白羽,以铁为首;电影,青茎白羽,以铜为首。”
臣按:《周礼》六射之目,其二曰参连。参连云者,谓前放一矢,后放三矢,连续而去也。考《吴越春秋》有云“夫射之道,从分望敌,合以参连”,《后汉书》亦云“弩射以参连为奇”。夫古人自八岁入小学已学射艺,而教以参连之法,自幼及长习熟其事,故仕而为将、不仕而为卒,无不能射者。今世古法尽废,有能射疏及远者已为奇矣,若夫参连之法,少有知者,诚能以古参连法教士卒,使当矢石之间一射而连放三矢,则是一人而兼三人之用也,意者李广以二千骑当胡骑四万之围,所谓大黄即《六韬》所谓大黄、参连乎?
汉高祖四年,初为算赋,注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为治库兵车马。
臣按:此汉以后赋民治兵之始。考史,成帝建始元年立故河间王弟上郡库令良为王,注谓“北边郡库官之兵器所藏,故置令”,则前此边郡各有库、库有令以掌兵器,旧矣。然《地理志》于南阳郡宛下注“有工官、铁官”,则不独边郡有武库,而内地亦有之矣。
高祖时,萧何治未央宫,立武库以藏兵器。
臣按:《汉志》中尉属中有武库令,则是时既立武库以藏兵器,而设令以司之,属之中尉。其后光武置武库令主兵器,则以属执金吾,考工令主作兵器弓弩之属成,则传金吾入武库。魏晋一遵其制,盖始于此也。
《百官表》:中尉,秦官,武帝更名执金吾。属官有武库令丞,中尉属官有武库令,少府属官有若卢、考工室令丞。臣按:《汉书》注:“若卢以藏兵器,考工室主作器械。”
哀帝时,毋将隆言:“武库兵器天下公用,国家武备缮治造作皆度大司农钱,边吏职在御寇,赐武库兵。”
林駉曰:“周之兵器在民,汉之兵器在官;周之在民以兵农为一之时,汉之在官以兵农已分之后。”
臣按:汉自郡国至于京师皆有武备,在郡国则有库兵,或置工官,库兵以算赋为之,而工官与铁官同置于产铁之郡;在京师则有武库令,掌于中郡而天子又有若卢、考工室以藏兵器,以主作器械,一以少府主之,武库则以大司农钱为之也。汉制财用有二,供天子杂用以少府之钱,若大司农钱非军国之事不得用也,兵甲之作以为军国之备,故亦用大司农钱欤。
晁错言于文帝曰:“劲弩、长戟射疏及远,匈奴之弓弗能格也;坚甲、利刃长短相杂,游弩往来,什伍俱前,匈奴之兵弗能当也;材官驺发矢道同的,匈奴之军笥、木荐弗能支也;下马地斗,剑戟相接,去就相薄,匈奴之足弗能给也,此中国之长技也。”
臣按:自昔谈兵者皆以弩为中国之长技,故汉兵器以弩为尚,将军有强弩、积弩之名,而其用人亦有材官、蹶张之目。平城之围,陈平请强弩傅两矢外向,夏侯婴徐行,弩皆因满外向;淮南之反,亦欲以强弩临江而守,卜式亦愿与临菑习弩者请行死之,与夫弓弩持满、抱弩负渼(盛弩箭祇)见于周亚夫、韩延寿之传。自古用弩以取胜,见于史传者不可胜纪,今世则惟用弓矢,而所谓弩者,队伍之间不复用矣,意者有神机火枪之用以代之,故不复置欤?然以臣观之,二者皆不可偏废也。敌惟用弓矢一事,今我既用弓矢、又用火枪而又复用古人之弩,则是敌之长兵一而我之长兵三,以一制三,敌骑欲来冲突,不待短兵接而我之三技已毙之于百步之外矣。
武帝元狩二年,李广将四千骑出右北平,匈奴左贤王将四万骑围广,广为圜陈外向,胡急击矢下如雨,汉矢且尽,广令持满毋发,而广自以大黄射其裨将,杀数人。
服虔曰:“黄肩弩也,晋灼曰:‘黄肩即黄间也,大黄其大者也。’”《汉志》有《远望连弩射法具》十五篇。
臣按:古者弩之制有七,一擘张弩、二角弓弩、三木单弩、四大木单弩、五竹竿弩、六大竹竿弩、七伏远弩。擘张弩,步兵所用;角弓弩,骑兵所用;木单、竹竿、伏远等,其力益大,所及渐远。今世官兵全不用弩,而四夷亦未闻有用者,惟广右徭綍用之,然其弩不可施于骑,殆古所谓擘张者欤?《炙毂子》曰“夷牟制角弩,马上用之”,则是角弓弩乃可用于骑者,今不得其制,然朝家万一用之,天下之大,安知其无人以意会而为之者欤?
《李陵传》:发连弩射单于。张晏曰:“三十绻共一臂。”《诸葛亮传》:亮性长于巧思,损益连弩皆出其意。
臣按:《魏氏春秋》云:“亮损益连弩谓之元戎,以铁为矢,长八寸,一弩十矢俱发。”夫弩而谓之连,则非一弩也,意必数者相连,谓之损益者,前盖有此弩,至亮而有所损益于其间耳。考史,魏司马懿征公孙渊,军至辽东,为发石连弩射城中;唐李元谅节度陇西,筑连弩台;卢耽节度四川,为大旝连弩,南诏惮之,则古人攻战以连弩取胜者多矣。今连弩之制不可考,说者谓古时西蜀弩兵尤多,大者莫逾连弩,十矢谓之群鸦,一矢谓之飞枪,通呼为摧山弩,即孔明所谓元戎也。今具其法如此,万一有巧思者出,因其名而想其意度,以复古人之制,是亦攻守之一助也。
虞诩为武都守,令军中强弩勿发而潜发小弩,羌并兵急攻,使二十强弩共射一人,发无不胜。
臣按:五兵之利莫利于弓弩,而自汉以来而弩之取胜者比弓为多。虞诩守武都,遇有急攻,使二十强弩共射一人,此非但可用之以弩,而弓矢之利亦宜依此用焉,此即俗所谓攒射也。宜申谕军中习为攒射法,临战之际,寇中有骁勇出掠陈者,攒矢而射之,蔑不中矣。
陈球守零陵,弦大木为弓,羽矛为矢,引机发之,远射千步。臣按:此大木弓后世无有,可依其法制之以为守城寨之具。
明帝永平中,北匈奴攻金蒲城,耿恭为戊己校尉,以毒药傅矢,语匈奴曰:“汉家箭神,其中创者必有异。”虏中矢者视创皆沸,大惊,匈奴相谓曰:“汉兵神,真可畏也。”遂解去。
臣按:今唐邓山居者以毒药渍矢以射兽,应弦而倒,谓之毛胡卢。元末因用其人为兵,立毛胡卢万户府,耿恭所用毒药傅矢盖此类也。又闻广西徭綍所用弩矢皆傅以药,中人濡缕即死,比唐邓者尤毒,宜取其方付边城以为毒箭,是亦御敌之一技也。说者多谓西北地寒而药性不行,恐不可用,然耿恭用之金蒲城,岂非冱寒之地耶?
唐初,置军器监,后并入少府监。开元初,以军器使为监领,领弩、甲二坊。臣按:此唐人造军器之所。
府兵之法,人具弓一、矢三十、刀一,其介胄、戎具皆藏于库,有所征行则给之,番上宿卫者给弓矢、横刀而已。
臣按:此唐人府兵所执之器械也。我朝制兵,每一百户辖百军,分为二队,每队铳手五名、刀牌手十名、弓箭手十五名、枪手二十名。臣愚以为,今每队之中短兵太多、长兵太少,宜如唐府兵之法,每人皆具弓刀则长短兼用也。或曰国家承平于今百年,内外慑伏,何用变更?为臣非敢变乱成法也,亦惟循而用之,特于定制队伍中执短兵者加以长兵、执长兵者加以短兵尔,于旧制固无所更变也。
玄宗开元中,择宿卫勇者为番头习弩射,又有羽林军飞骑亦习弩。凡伏远弩自能弛张,纵矢三百步。
臣按:昔人谓弩者中国之劲兵,四夷所畏服者也。古有黄连、百竹、八担、双弓之号,绞车、擘张、马弩之差,后世亦有参弓、合蝉、手射、小黄,皆其遗法。盖射坚及远,争险守隘,怒声劲势,遏冲制突者,非弩不克。
马燧为河南节度,使造甲必为长短三等,称其所衣,便于进趋。臣按:马燧所造之甲可以为后世法则。宋太祖开宝二年,冯义升、岳义方上火箭法,试之,赐束帛。
真宗咸平元年,马军都头石归宋进木羽弩箭,以木为为翎,长尺余,入铠甲则去而箭留,牢不可拔。五年,石普言能发火球、火箭。
臣按:古所谓火攻者,因风纵火也,而无有今世所谓火药者。宋太祖时始有火箭,真宗时始有火球之名,然或假木箭以发,未知是今之火药否也。今之火药用硝石、硫黄、柳炭为之,硝之名见于《本草》,汉张仲景方论中已用为剂,则是汉时已有矣,然陶隐居、日华子及宋《图经衍义》等注未尝言其可为兵用也;硫黄自舶上来,唐以前海岛诸夷未通中国,则唐以前无此也。自古中国所谓炮者,机石也,用机运石而飞之致远尔。近世以火药实铜铁器中,亦谓之炮,又谓之铳,铳字韵书无之,盖俗字也,其以纸为之者俗谓之爆,爆者如以火烧竹而有声如竹爆然也。今炮之制,用铜或铁为具如筒状,中实以药而以石子塞其口,旁通一线,用火发之,其石子之所及者,无问人物皆糜烂,然惟用之攻与守也,战则资其声以为号令焉。近有神机火枪者,用铁为矢镞,以火发之,可至百步之外,捷妙如神,声闻而矢即至矣。永乐中,平南交,交人所制者尤巧,命内臣如其法监造,在内命大将总神机营,在边命内官监神机枪,盖慎之也。历考史册皆所不载,不知此药始于何时、昉于何人,意者在隋唐以后始自西域,与俗所谓烟火者同至中国欤?天祚国家,锡以自古所无之兵器,五兵而加以一,五行而用其三,可以代矢石之施,可以作鼓角之号,可以通斥候之信,一物而三用具焉。呜呼,神矣哉!自有此器以来,中国所以得志于四夷者往往借此,然用久而人玩,敌人习知其故,或出其巧智以为之避就者,亦不能无也,何也?盖士卒执此枪而用之也,人持一具,临时自实以药,一发之后仓卒无以继之,敌知其然,凡临战陈必伏其身,俟我火发声闻之后,即冲突而来。请自今以后,凡火枪手必五人为伍,就其中择一人或二人心定而手捷目疾者专司持放,其三四人者互为实药,番递以进,专俾一人司放,或高或下、或左或右,应机迁就,则发无不中者矣,其视一发即退,心志不定而高下无准者有间矣。又宜用纸为爆,其声与火枪等者,每发一枪必连放三五纸爆,或前或后,以混乱之,使敌不知所避,如此,则其用不测无敌于天下矣。书生不经战陈,以意消息而为此说,乞下曾经战陈者议其可否以闻。
太宗至道二年,上部分诸将攻讨李继迁,以方略授诸将,先阅兵崇政殿,引陈著为攻击之状、刺射之法,且令多设强弩,及贼布陈,万弩齐发,贼无所施其技,矢才一发,贼皆散走,凡十六战而抵其巢穴。
臣按:此前代用弩取胜之效。
真宗景德元年,幸澶州,王师成列,李继隆等伏劲弩分据要害,周文质部下以连弩射杀达兰。
臣按:宋澶渊之役所以退敌而成和者,达兰一矢之功也。由是观之,则弩之为用,其于守尤不可无焉。城寨之守,环之万弩,张其机而驾以矢,动辄发焉,其视炮铳必待点火、弓矢必待开张,其用为速矣。
欧阳修言于仁宗曰:“诸路州军分造器械,工作之际已劳民力,辇用般送又苦道途,然而铁刃不刚、筋胶不固,长短、大小多不中度,造作之所但务充数而速了,不计所用之不堪,经历官司又无检责,此有器械之虚名而无器械之实用也。以草草之法教老怯之兵,执钝折不堪之器,百战百败,理在不疑,临事而悔,何可及乎?”
臣按:修此言切中官府造作之弊,今世管工监造兵器者,得无有近似之者乎?宜严加戒饬,庶不虚费民财、物料、工力、官俸而无益于兵用也。
熙宁中,内副都知张若水进神臂弓。初,民李宏献此弓,其实弩也,以檿为身,檀为槊,铁瞪枪头,铜为马面牙,麻解索札丝为弦,弩身通长三尺二寸,两弭各长九寸二分,两闪各长一尺一寸七分,巴长四寸,通长四尺五寸八分,弦长二尺五寸,箭木羽长数寸。时于玉津园校验,射二百四十余步,穿榆木没长,有司并箭奏御,诏依式制造。
大观中,吴择仁奏神臂弓,实乃天授以甚利之器。徽宗御笔谓“射远攻坚,所向无前,可谓利器,使敌人习而能之,非中国利”,令民间不得习制。
臣按:自古弓弩之制,其最善者汉称大黄、唐称伏远,宋之神臂克敌其最也。其制略见于史,谨录于此,使后世留心边事者,或因其名而得其遗法,想像而造之,以为中国之长技,是亦御边卫民之一助也。
神宗时,有臣僚上言曰:“方今外御两边之患,内虞盗贼之变,而天下岁课弓弩甲胄之类,入充武库之积以千万数,乃无一坚好精利实可以为武备者。臣尝观诸州作院,有兵匠乏少而拘市人以备役,所作之器但形质具而已矣,武库吏亦惟计其多寡之数藏之,未有贵其实用者,故所积虽多,大抵敝恶,为政如此,而欲抗威决胜,外慑夷狄之强犷,内沮奸凶之窃发,未见其可。臣私计其便,莫若更制法度,敛数州之作而聚以为一处,每监择知工事之臣使专于其职,且募天下之良工散为匠师,而朝廷内置工官以总制其事,察其精窳而赏罚之,则人人务胜,不加责而皆精矣。”
臣按:此王雱所上之疏,其言虽为宋神宗时发,然今日亦可依此而行焉。
又,熙宁六年置军器监,凡产材州置都作院,凡天下知军器监利害者听诣监陈述,于是吏民献器械法式者甚众。是岁又置内弓箭南库,而军器监奏遣使以利器颁诸路作为式。
臣按:设官以造军器,是诚严武备之要务,我祖宗以来以其事属之工部,凡军器专设军器局、军装设针工局、鞍辔设鞍辔局掌管,时常整点,若有缺少,随即行下本局计料委官监督,定立工程如法,造完进纳内帑,内帑遇有关支奏闻支给,其外藩府州县呈禀成造,具奏行下,依式造完支拨,若各处有司岁造之数,起解到部辨验,堪中送库交收,有不堪者坐监造者以罪。其所边军器,弓有二等曰二意角弓、曰交焄弓,枪有二等曰鱼肚枪、曰芦叶枪,刀之制有马军雁翎刀、步军腰刀、将军刀凡三等,又有马军叉、黑漆锴子箭、红油团牌等器械,若夫甲胄则有水磨头盔、水磨镴子、护项头盔、红漆齐腰甲、水磨齐腰钢甲、水磨柳叶钢甲、水银摩挲长身甲并枪马赤甲之类,此皆国初所造之制,其后内兵仗局各以巧计加添新样者又不止是。臣考汉之史臣称颂宣帝综核名实,至谓其技巧工匠咸精其能,此虽有司之事,然亦上系朝廷之政,盖有是君则有是臣,有是臣则有是政治,政治之大者不徒在文事,而亦有武功焉。文事有一物之或遗则是其文之未明,武功有一器之或亏则是其武之未备,是故经武之有五兵,犹修文之有六籍也,六籍未明固是文之缺典,五兵未具岂非武之失策乎?汉宣帝于技巧工匠犹且留心,况此兵戎之器,所以修武备、立战功,以卫国家、安生灵,而保国祚于亿万年者哉?
宋高宗绍兴中,诏有司造克敌弓,弓乃韩世忠所献者。命殿前司阅习,诏能贯甲逾三石弓、施二十矢者进秩一等,帝谓宰执曰:“此弓最为强劲,虽被重甲亦须洞彻,若得万人习熟,何可当也?”其后杨存中以为克敌弓虽劲,而士病蹶张之难,乃增损旧制,造马黄弩,制度精密,彼一矢未竟而此发三矢矣。
臣按:观其所谓施二十矢及病蹶张之难之语,则克敌虽以弓名,其实弩也。窃惟自古论兵者莫不以弩为中国长技,臣故备载之以贻后世。
元西域人伊斯玛音善造炮,世祖时与阿尔威丹同至京师,从攻襄阳未下,伊斯玛音相地势置炮于城东南隅,重一百五十斤,机发声震天地,所击无不摧陷,入地七尺,宋吕文焕遂以城降。元人渡江,宋兵陈于南岸,拥舟师迎战,元人于北岸陈炮以击之,舟悉沉没,后每战用之皆有功。
臣按:元人始造此炮以攻破襄阳,世因目曰襄阳炮。考唐史,李光弼作驳飞巨石,一发辄毙二十余人,疑即此炮。盖古原有此制,流入西番,伊斯玛音仿而为之也。自有此驳,用以攻城城无不破,用以击舟舟无不沈,今民间多有知其制度者,宜行天下俾民间有传其式样者,许具其图本赴官投献给赏,有私藏习制者罪之,而赏其首者,仍将其式样给与边将收藏,非警急不许辄造,亦犹宋徽宗禁民不许习制神臂弓然。
以上器械之利(下)
卷一二三
▲牧马之政(上)
《易说卦》:乾为天,为良马,为老马,为瘠马,为驳马。
胡一桂曰:“乾为天而贯四时,纯阳而健为马,在春为良、夏为老、秋为瘠、冬为驳。干取象无所不包,不可与诸卦例论。”
吴澂曰:“马加良、老、瘠、驳四字,以见纯阳无阴异于震坎阴阳相杂之马也。良谓纯阳,健之最善者也;老谓老阳,健之最久者也;瘠谓多骨少肉,健之最坚强者也;驳马锯牙食虎豹,健之最威猛者也。”
震为雷,其于马也为善鸣、为足、为作足、为的颡。
蔡渊曰:“阳动于下故为雷,气始亨故于马为善鸣,阳在下故又为足、为作足,阴在上故为的颡。的,白也,而颡在上也,《诗》所谓‘白颠’,传所谓‘的颅’是也。”
坎为水,其于马也为美脊、为亟心、为下首、为薄蹄、为曳。
徐几曰:“三画之卦,上画为马颡,下画为马足,其中画阳故为美脊、为亟心,上柔故又为下首,下柔故又为薄蹄、为曳。”
臣按:《易》之为书以明阴阳,其取诸物也无所不有,而于马独详焉。孔子于《坤》既以利牝马之贞以取象,而于《大畜》又取干之象以称马。盖以天地间动物莫健如龙而马次之,龙非可畜之兽而世不常有,就地用论之,健而不息者皆莫如马也,故于《大畜》之马则谓之良,良者禀纯阳之气而有刚健之才者也,其间坤之牝者虽曰其阴之质,而其所以为性者则从一而不变,亦有健德存焉。良以马之健者属干,而牝则属坤,坤者干之对,言马于坤,明其为干之配也。是以《杂卦》之中,八卦所取之物惟一二见,独于马凡三取之,于物惟取其一体,至于马则其质之良、齿之老、形之瘠、色之异、性之偏,无所不具,以见马之为物,于畜类中最健而且大,人世所不可无,而有天下国家者必畜之以为治具者也。
《周书》:司马掌邦政。蔡沈曰:“军政莫急于马,故以司马名官。”
臣按:周六官其五者之卿皆以人为名,而独于夏官卿以马名焉者,盖以见国之大事虽在于戎,而戎之大用则在于马,所谓五官者皆主于文事,而此一官独用于武备。武备之说所以平诸侯、正天下,无马则无以驾车辂而以为礼,无马则无以整戎行而以即戎,邦政有所不行矣。
周人因井田而制军赋,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十六井也,有马一匹;四丘为甸,甸六十四井,有戎马四匹、兵车一乘;一同百里,提封万井,定出赋六千四百井,戎马四百匹;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万井,定出赋六万四千井,戎马四千匹;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戎马四万匹。
林駉曰:“马政之说,古今凡几变,以官民通牧者周也。成周以民牧者,如丘、甸岁取马四匹之类,平时则官给刍牧,有警则民供调发,然而在天子之都、诸侯之国、士大夫之家未尝不自畜马,此盖在官养之耳。何以知之?如《周礼》以天子十有二闲,先儒论数谓不过三千余匹,卫文公承夷狄所灭,新造之后,末年亦至騋牝三千,若以制度论之,卫以诸侯之国,又当残乱之余,其他固不及论,安得遽如成周全盛乘马之数?盖所谓天子十有二闲是养之于官者,卫之騋牝三千,举官民通数而言之也。”
臣按:今之中国即古之中国,万古此天地则万古此山川,万古此山川则万古此人物。成周之世于天子畿内千里之地而可以得马四万匹,诸侯国三百十六里之地可以得马四千匹,大夫家采地百里之地而可以得马四百匹,今而一郡之地视古者一国、一邑之地视古者一家,成周盛时不闻其乏马之用,而马之在民者亦未闻其为害,后世则不然,岂今古土地生牧相辽绝哉?虽然,不特成周盛时为然也,若夫古之卫地即今怀庆、彰德、大名、滑、濮等郡之境,鲁地即今兖州、宁海、高密等处之境,卫乃有牝之者至于三千,牡而小者不计焉,鲁乃有牡之纯者至于十六色,牝而驳者不与焉,孔子曰“其人存则其政举”,又曰“为政在人”,则是马政之兴举实在乎人,今无其人耳,岂其地之牧畜宜于古而不宜于今也?
《诗鄘风定之方中》序曰:美卫文公也。其卒章曰:灵(善也)雨既零(落也),命彼倌人(主驾者也),星(见星)言夙驾,说(舍止)于桑田。匪直也人,秉(操也)心塞(实也)渊(深也)騋牝三千。
朱熹曰:“马七尺以上为騋。言方春时雨既降而农桑之务作,文公于是命主驾者晨起驾车,亟往而劳劝之。然非独此人所以操其心者诚实而渊深也,盖其所畜之马七尺而牝者亦已至于三千之众矣。盖人操心诚实而渊深则无所为而不成,其致此富盛宜矣。《记》曰‘问国君之富,数马以对’,今言騋牝之众如此,则生息之蕃可见,而卫国之富亦可知矣。”
又曰:“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务材训农,通商惠工,敬教劝学,授方任能。元年革车三十乘,季年乃三百乘。”
臣按:苏轼有言:“富强之业必深厚者为之,非轻扬浅露者之所能致也。”谢枋得亦言:“秉心也实,故事事朴实,不尚高虚之谈;秉必也渊,故事事深长,不为浅近之计。富国强兵岂谈高虚务浅近者之所能办哉?”是知为国者固欲其富强,然而富强之业实繇乎人,必得人以尽地力则富可致,必得人以蕃畜产则强可期,然地生物虽各有所宜而无不生物之地,惟畜产则地有宜有不宜焉,是以古人问国之富数马以对,而设官以掌邦政者舍人而以马名其官,则富强尤在于兹也可知已。是故有文公诚实渊深之心,乃能致牝马三千之盛,王安石创为保马之法,国家未必得马之用,而生民先受马之害,此无他,其心不诚而虑不远也。与其得安石之徒而用之,孰若得王毛仲、张万岁而用之哉?二人者高谈虽不足,而犹忠实而近厚也。
《吉日》之首章曰:吉日维戊,既伯既祷。
孔颖达曰:“伯者长也,马之祖也。《夏官》校人‘春祭马祖、天驷’,龙为天马,故房四星谓之天驷。常祭在春,将用马力则又备礼祷之。”
朱熹曰:“戊,刚日也。伯,马祖也,谓天驷,房星之神也。言田猎将用马力,故以吉日祭马祖而祷之。”
臣按:晋《天文志》曰:“房四星亦曰天驷,为天马,主车驾。”本朝每岁春秋遣太仆寺官祭马神,而于州县皆立马神庙,本诸此。
《鲁颂》:《駉》,颂僖公也。其首章曰:駉駉(腹纮肥张貌)牡马,在冏(林外曰冏)之野。薄言駉者,有驈(黑骊白跨)有皇(黄白曰皇),有骊(纯黑)有黄(黄而微赤),以车彭彭(盛貌),思无疆(深广无穷),思马斯臧(善也)。其二章曰:駉駉牡马,在之野。薄言駉者,有驒(苍白杂色)有駓(黄白杂色)有辛(赤黄)有骐(青黑),以车伾伾(有力也)。思无期,思马斯才(材也)。其三章曰:駉駉牡马,在之野。薄言駉者,有驒(青骊磷曰驒,今连钱),有骆(白马黑鬛)有骝(赤身黑鬛)有雒(黑身白鬛)以车绎绎(不绝貌)“。思无斁(厌也)思马斯作(奋起也)。其四章曰:駉駉牡马,在之野。薄言駉者,有骃(阴白杂毛)有騢(彤白杂毛),有驔(毫在骭而白)”有鱼(二目白似鱼),以车祛祛(强健也)。思无邪,思马斯徂(行也)。
朱熹曰:“此诗言僖公牧马之盛,繇其立心之远,故美之曰思无疆,则思马斯臧矣。卫文公秉心塞渊而騋牝三千,亦此意也。”
吕大临曰:“僖公修政以诚心行之,故言思无疆、思无期、思无斁、思无邪,马之所以臧、才、作、徂者其效也,与《卫风》‘秉心塞渊,騋牝三千’之意同。古之贤君诚心以行善政,其效皆若此,非独牧马而已。”
臣按:先儒谓诗人美文公之马则言其而牝者有三千匹之众多,美僖公之马则言其芃而牡者有十六种之毛色,盖各极其盛而言,皆以见其国之殷富也。盖马有牝牡而形质有高下、腹干有肥瘠,马之牝者取其形质必高而大,使所育者皆骐骥之种;马之牡者取其腹干必肥而张,使所驾者皆骠骑之良。卫之马,诗人咏其牝之;鲁之马,诗人颂其牡之芃。意者,说于桑田者不分牝牡,举牝最高者以见其余之皆然,牧于野者特取其牡而牝不与焉,各随其毛色而分别之,以见其成群如此也。虽然,牧马者将以资军马之用,固必以牡为贵,然非其牝之良,则亦不能以致其马之强而盛也,卫诗之特言牝而不及牡,岂无意哉?
《周礼》:马质(质,平也,主买马平其价直)掌质马,马量三物(量其材质之高下而知其价),一曰戎马(供武事马)、二曰田马(供田猎马)、三曰驽马(下材而供冗事者),皆有物贾(材有美恶,价有高下),纲恶马(驾不驯者以索维之,禁其奔踶)。凡受马于有司者(谓校人之属,受马谓国事当用马者),书其齿毛与其贾(书其年齿、毛色及价直),马死则旬之内更(受马在十日之内死者偿之。更,偿也),旬之外入马耳,以其物更(十日之外马死者,割其马耳入官,见其实死,就以其皮肉筋骨来偿,不计价),其外否(十日之外则不偿,虽皮肉不取)。马及行,则以任齐其行(若马之行则以所任载之轻重、道里之远近别识之,以齐其劳逸而后行)。若有马讼则听之(有争马之讼则听其曲直),禁原蚕者(原,再也。一年不许两次养蚕)。
郑玄曰:“天文辰为马,蚕书蚕为龙精,月值大火则浴其种,是蚕与马同气。物莫能两大,禁再蚕者为伤马欤。”
臣按:周人之马买于民间,故立官以为马质。质之为言平也,专以质平马之价直。盖马之材质有高下、气力有强弱、年齿有老壮、毛色有纯驳,故其价直不无多少之异焉,而其用之大要有三,上焉者以供戎事之用,次焉者以供田猎之用,下焉者以供冗杂之用。马生于民间而用之于公,上不可以空取之也,不可以概取之也,空取之则民不复私畜矣,概取之则民不加刍秣矣,是以三代盛时其于马也,于民常赋之外有余畜者,则官以价直易之焉,养之闲厩之中以备不时之用,卒有国事,民之无马者则于是领给焉。其给之也,必书其马之年齿、毛色与原所买之价,使民受之者有定色则不敢以驽易良、有常齿则不敢以老易壮、有原价则不敢以贱易贵。所受马在十日内死者则责其陪偿,受之未久;在十日外死者,惟取其皮耳,恐其诈伪也;在十日之外死者,则予之民而官不取矣。后世兵民既分,马养之民而收之于官,然后散之于军,官府无复有质买之政,而马之死者一切责军之偿,在官者未必实得马之用,而军民俱受其弊矣。近时马政亦有科钱买马之令,然所得者未必良,而给之于军,遇有倒死陪偿如故,而西北之边苦之尤甚,至有鬻子女而不能偿者。吁,可叹也已。臣请自今以后朝廷酌为中制,定为马价,马之价公私交易皆不许过二十缗,违者马与价俱入官,牙行之人坐以违制罪。说者若谓物之不齐物之情,大屦小屦同价,孰肯为其大者?臣窃谓天生之物与人为之物不同,马之良乃天所生,人力不与焉,官府既为定价,则民间有马者不过求多直而皆市之官矣,惟其市之官所得有限,他市则可多得,以此官之所易者未必得良也。若夫马之倒死,不责之偿则彼蔑视其马而死者愈多,若责之偿则士卒贫窘何由得钱?臣愚以为,待其死而责其偿,不若先其生而为之备,凡有受马者请如周制,书其年齿、毛色及其原价,而又量其材质之高下、肥瘠并书之册,其马有死者,诚瘠且老则不责其偿,若其马实壮肥而齿未老,驯致瘦损而死者,则责其同伍者合力偿之,同伍有先首及其督责之实状则免其人,而惟责偿所受者,与夫其马因公事而死、及其人本善调息而马忽然不意暴死者皆不在偿数,此外又立为马病及瘦损豫告医治之法,其马实病而死非由人致,医证明白亦不偿。
校人(马官之长)掌王马之政(谓差择乘养之数),辨六马之属,种马一物、戎马一物、齐马一物、道马一物、田马一物、驽马一物。凡颁良马而养乘之,乘马(四匹曰乘)一师四圉(养马曰圉);三乘为皂(马十二匹),皂一趣马(下士一人主之);三皂为系(马三十六匹),系一驭夫(中士一人主之);六系为厩(马二百十六匹),厩一仆夫(上士一人主之);六厩成校(六马各一厩,共成一校,马千二百九十六匹),校有左右(一校分左右)。驽马三良马之数(六马其五皆良,惟驽马物独三倍良马之数也)。
郑玄曰:“校人者,马官之长。校之为言校也,主马者必仍校视之。”
吴澂曰:“良马,谓五路之马皆良善者也。六厩成校,六马各一厩,共成一校,校有左右,则良马一种者四百三十二匹,五种合二千一百六十匹,然后王马大备也。”
臣按:校人之职,郑氏解校为比校之校,或者又谓用木相交为圈槛以制禽兽之出入谓之校,因谓主马者为校人。观校人所掌者,始于乘积而为皂、为系、为厩,而成于校,或者之解未必非也。六马之属,注谓“玉路驾种马,戎路驾戎马,金路驾齐马,象路驾道马,田路驾田马,驽马给宫中之役”,臣窃以为不然。谨考马质量马三物,一曰戎马即此戎马也,二曰田马即此田马也,三曰驽马即此驽马也,其所谓齐马者以驾齐车者也,齐车云者先儒以为王自整齐之车,所谓道马者以驾道车者也,道车云者先儒以为王行道德之车,意者,马之足力齐者则择以为一类而谓之齐、马之范驱驰者则择以为一类而谓之道欤?且校人掌王马之政,辨六马之属,六者之马皆谓之物,先儒谓其毛其足其力皆所谓物也,辨其物使之皆以类而相从,可为育种者为一类、可供戎事者为一类、毛足齐一者为一类、善于驰走者为一类、可供田猎者为一类、材下而供杂役者为一类,校人用其材质高下毛色纯驳辨之各为一类而共有六类焉,况所掌者王马之政,谓之政则非但分类以驾车一事可知也。六马之用以种马为先,后世乘舆惟牡是用,汉人乘牝者为世所摈,况以驾天子之辂乎?郑氏解种马谓马之上善似母者,贾公彦谓马亦有似父者,主母而言也,臣窃以谓古人质朴,所谓种马者安知非谓牝哉?吴澂谓马之至良可为种者,丘葵亦谓马之善育者,所谓为种、善育,非牝而何?夫用以乘惟取其质之良、色之纯而力足以任者尔,又何牝牡之拘哉?盖马之性牡者多有不驯,而牝则多驯焉,故用之以驾天子之辂,虑其或有奔踶而致倾轶耳。后世马惟用牡,所以驾乘而征战者未尝用牝,而其所谓牡者又往往去其势而绝其生道,马之所以不藩硕者,坐此故也。盍观卫诗所谓“騋牝三千”,言牝不言牡可见矣。臣请今日除战马外,凡公私所乘之马皆许以牝,有牡者官以价售之以为内厩及官府营伍边方之用,如此,则习以成风,人皆仿效,非惟官得其用而私亦得其利,而国家马致修举,生息日多,武备日盛,而中原之民不受保马之害矣。
天子十有二闲,马六种;邦国六闲,马四种;家四闲,马二种。凡马,特(牡马)居四之一。
郑玄曰:“此降杀之差也。凡马,每厩一闲,诸侯有齐马、道马、田马,大夫有田马各一闲,其弩马则皆分为三焉。”
贾公彦曰:“天子十二闲,分为左右,每马各分为两厩;诸侯与大夫每马直一厩,不分左右。”
吴澂曰:“闲犹阑也,以木距门防马者也。六厩成校,校有左右,故十二闲也。特居四之一,特,牡马也,三牝一牡,欲其生之众也。”
臣按:成周之世,其马之牧于官者牝牡皆具,而牡居四之一,则是马百匹而有七十五匹之牝矣。后世在官之马惟有牡而无牝,而民间所畜者虽有牝然亦牡多而牝少,孳牧所以不蕃而马政所以不举、武备所以不修者,坐此故也。譬则人焉,惟育男而不育女,而欲户口蕃息,难矣。臣愿朝廷复古昔王马之政,特敕有司修举废典,凡马之在官、在民者皆必牝多于牡,则刍豆不徒费而国马日以蕃息矣。
春,祭马祖,执(拘也)驹(马二岁曰驹);夏,祭先牧(始养马者),颁马,攻特;秋,祭马社,臧(善也)仆;冬,祭马步(神为马灾害者),献马(见成马于王),(简习)驭夫(驭车者)。
郑玄曰:“马祖,天驷也,房为龙马。执驹无令近母,春通淫之时,驹弱血气未定,为其乘四,恐伤之也。先牧,谓始养马者。夏通淫之后,攻其特,为其蹄啮不可乘用,故騬之。马社,始乘马者。臧仆,谓简练驭者令皆善也。”
臣按:周人于马不惟养于人,而又祷之于神,盖国之大事在戎,而戎之大政在马,然马之为物所以遂其性者,虽系乎人之养,而有人力之所不及者,非神以相之,安能得其孳育多而膘息壮哉?此成周所以有四时之祭,而其祭也又各因其祭而有所攻执简习焉。不徒责之人而又求之神,不专恃乎神而又任乎人,古之帝王合天人而一之,非但以之治人,虽畜类之贱亦无不然,此治古之政后世所以不能及也。今国家每岁春秋太仆寺有马神之祭,而各州县皆立马神庙,亦周人意也,但所谓执驹、攻特、臧仆、讲驭夫之政尚缺焉,诚随其时举其祭,因其祭而行其政,则马得其养、国赖其用矣。或曰春之执驹、秋之臧仆、冬之讲驭夫,无非马政也,而独于夏之攻特谓之颁何也?盖特之为言牡也,攻之为言治也,郑司农所谓沴之是也,韵书“騬,犗也(俗谓之骟)”。马之驹者春则拘执之使其体全而不伤其血气,马之特者夏则攻治之使其性驯而不至于蹄啮,是以所牧之马神全而力健、性驯而质良,然后简择其饲养之人,练习其驾驭之卒,此所以独谓之颁也。意者六马之中惟种与驽有牝,曰戎、曰田、曰道皆所攻之特欤,不然,所谓特居四之一者,牝多而牡少,其牝之多如此,将置之何所也?
趣马(趣,养马者)掌赞正良马而齐其饮食、简其六节,掌驾说(音税)之颁,辨四时之居治以听驭夫。
吴澂曰:“简其六节,谓差择良马以为六等也。驾以行,说以止,有劳逸之节,故叙而颁之也。居谓牧膰所处之宜,治谓执驹攻特之属。”
臣按:此可见古人养马适饥渴之宜、顺劳逸之节、辨寒温之时。先儒谓辨四时之居者,二月之后盛阳处外则在牧而有膰,八月之后阳在地中则在厩而有闲也。
巫马下士二人、医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贾(主买卖者)二人、徒二十人。掌养疾马而乘治之,相(助也)医而药攻马疾,受财(以资医马之费)于校人。马死则使其贾粥(卖也)之,入其布(泉也,泉即钱也)于校人。
贾公彦曰:“巫知马祟,医知马病,故连类在此。”
吴澂曰:“巫马,知马祖、先牧、马社、马步之神者,马疾若有犯焉则知之,是以使与医同职。乘治之者,谓驱马以知其疾之所在而治之也。”
臣按:先儒谓巫所以通鬼神,医所以寄生死,非但于人为然,而于畜类亦莫不然也。《周官》设巫马之官,专掌疾马而乘治之,乘治云者,盖以马之疾难知,必驱步之以发其疾,而后验而疗之也。其职虽主于乘治,然以其药而攻马之疾者则有医四人焉,巫马不过祷之神以相助之而已,非专主于巫祷也。本朝设马神庙,太仆寺及州县皆设兽医,盖得周人意也。近世有《安骥集》等书,专主马病,乞下大医院校正刻板颁布有司,俾专其业者讲而用之,则马无有不得其死者矣。
牧师掌牧地,皆有厉禁而颁之,孟春焚牧,中春通淫,掌其政令。凡田事,赞焚莱。
郑玄曰:“颁之者,授圉者以牧地。孟春焚牧地,以除陈生新草也。中春通淫,以阴阳交合之时合马之牝牡也。”
贾公彦曰:“言厉禁者,谓可牧马之处,亦使其地之民遮护禁止,不得使人辄牧牛马。”
臣按:古人养马处处皆有牧田,即今之草场也,可耕则授之于农,不可耕者则留以养马,盖耕垦之地草莱不生,留其地所以蓄草,蓄草所以养马,养马所以备武事,备武事所以安边方、壮王室,非小故也。昔人谓农事弗扰则马政自修,故诗人称马政必归之农,《鲁颂》美僖公亦曰务农重谷,牧于野,岂不以农政既修则马政自举乎?我祖宗于畿甸之间、民耕之外,辄择有水草处以为草场,近日尽为权贵所有,民间之马无地可牧,请一切复之,立为厉禁政令,异日欲行周人牧师之政,举而措之云耳。
以上论牧马之政(上)
▲牧马之政(中)
庾人掌十有二闲之政教以阜马(句)、佚特(句)、教駣(句)、攻驹(句),及祭马祖、祭闲之先牧(句),及执驹(句)、散马耳(句)、圉马(句),正校人员选(句)。马八尺以上为龙,七尺以上为騋,六尺以上为马。
郑玄曰:“阜,盛壮也。佚特者,用之不使甚劳,安其血气也。三岁曰駣,始教乘习之也。二岁曰驹,攻騬之也。散马耳,以竹栝押马耳,其头动摇则括中物,后遂串习,不复惊也。正员选者,选择可备员者平之也。”
臣按:此九者,马之政教也。
圉师掌教圉人养马。春,除蓐、衅厩、始牧;夏庌(庑也)马;冬,献马。
臣按:古人之养马必顺其四时,冬之寒也则藉之以蓐,春之暖也则除去之,然又恐其所居之厩积粪秽之久而或足以致马疾,故杀牲以血涂之而后以居焉。冬之寒也则燠之以厩,夏之炎也则凉之以膰,其养也殆无异于人,则其马安得而不壮盛哉?
圉人掌养马刍牧之事以役圉师。
臣按:刍以食马,牧以放马,皆所以养之也。《周官》设官以掌王马之政,不惟有政而又有教、有养马,政以正之、教以导之而养以安之也,养之则生息多而壮健,教之则性习驯而调和,是故马质、校人掌其政者也,趣马、巫马、牧师、圉师、圉人则以养之,而庾人则又所以教之者焉。
《月令》:季春之月,乃合累(平声)牛腾马,游牝于牧,牺牲、驹犊举书其数。
陈澔曰:“春阳既盛,物皆产育,故合其累系之牛、腾跃之马而游纵之,使牡者就牝者于刍牧之地,欲其孳生之蕃也。养其中牺牲之用者及马之驹、牛之犊皆书其数者,以备稽校多寡也。”
臣按:先儒谓游牝则牡虽在牧不得游也,盖嗜欲不制则虽有龙牡犹将耗矣,游虽牛马之真性,若牡则连之以羁馽、编之以皂栈,亦岂可少哉?于此可见先王于牛马固欲遂其生育之性,而亦不使之得以纵其欲而损其真,如此,则牝者生育多而不失其时,牡者气力全而咸得其用,是亦至诚圣人尽物之性之一事也。
仲夏之月,游牝别群,则絷腾驹、班马政。
陈澔曰:“季春游牝于牧,至此妊孕已遂,故不使同群。拘絷腾跃之驹者,止其踶啮也。班马政,布养马之政令也。”
方悫曰:“马政者,若《周官》趣马之简其节、巫马之治其疾、校人之辨其属、庾人之掌其闲,以至圉师之所教、圉人之所养,莫不有政焉,故班之也。班则制而分之之谓欤?”
臣按:《月令》仲夏之月班马政则其政以养为主,季秋之月班马政则其政以御为主,养之欲得其蕃息,御之欲得其调习,各因其时而班其政令,各有其宜焉。
季秋之月,班马政,命仆(戎仆也)及七驺咸驾,载旌(羽曰旌)(龟蛇曰),授车以级,整设于屏外,司徒搢扑(即夏楚也)北面誓之。
郑玄曰:“马政谓齐其色、度其力,使同乘也。七驺,谓趣马主为诸官驾说(音税)者也。”
孔颖达曰:“七驺者,天子马有六种,种别有驺,则六驺也又有总主之人,并六驺为七。既班马政,乃命戎仆及七驺等皆以马驾车,又载旌旗既毕,授此七戎之车,以其尊卑等级正其行列,设于军门屏之外东西厢,以为行陈。”
臣按:《月令》虽吕氏所作,然其所载者皆先王之故典。季秋之月班马政而命戎仆驾车载旌以设行陈,盖以操习天子之六种马也。先王之练兵不惟习其人而又习其马,不惟命典兵之官而又命掌教之职。吁,三代之兵人与马相习,三代之政文与武兼用,此所以兵威所及而功无不成,而武不至黩也欤。
魏武侯问吴起曰:“凡畜卒骑,岂有方乎?”起对曰:“夫马,必安其处所,适其水草,节其饥饱,冬则温厩,夏则凉庑,刻剔毛鬛,谨落四下,戢其耳目,无令惊骇,习其驰逐,闲其进止,人马相亲,然后可使。车骑之具,鞍、勒、衔、辔必令完坚,凡马不伤于末必伤于始,不伤于饥必伤于饱,日暮道远必数上下,宁劳于人慎无劳马,常令有余,备敌覆我。能明此者,横行天下。”
臣按:古人调养战马之法无出此矣,畜战马者所宜用心观玩。
秦之先有非子,居犬丘,好马及畜,善养息之。犬丘人言之周孝王,孝王召使主马于汧渭之间,马大蕃息,于是孝王曰:“昔柏翳为舜主畜之多息,故有土,赐姓嬴。今其后世亦为朕息马,朕其分土为附庸,邑之秦,使复续嬴氏之祀。”
臣按:人性各有所能,因其能而用之,鲜有不济。周穆王因非子善养马而使之主马于汧渭之间,而马大蕃息,是知为政在人,惟在乎人君之善任使也。
汉制,太仆掌舆马,属官有太厩、未央、家马三令,又车府、路、骑马、骏马四令丞,又龙马、闲驹、橐泉、駼、承华五监长丞。
臣按:太仆,周官,掌正服位、出入大命及左右御仆,而专命以司马政则始于汉焉。本朝初于南京设太仆寺专掌马政,及于北平、山西、陕西、辽东各设行太仆寺以司一方之马政,其后建都于北,革去北平行寺,又设太仆寺以总司天下马政。
汉初,铸纻钱,马匹至百金,自天子不能具釭(与醇同)驷而将相或乘牛车。
文帝二年,诏太仆见马遗财足,余皆以给传置。又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
景帝时,造苑马以广用。太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养马三十万匹。孝武时,众庶街巷有马,仟伯(即阡陌)之间成群,乘孛牝者摈而不得会聚。
武帝于口赋钱人增三钱,以补车骑马。建元元年,罢苑马以赐贫民。
元朔五年以后,大将军卫青比岁十余万众击胡,汉军士马死者十余万,后与霍去病两将军之出塞,塞阅官马及私马凡十万匹,而后入塞者不满三万匹。
元鼎元年,令民畜边县(得畜牧于边县),官假马母,三岁而归,及息什一。明年,车骑乏马,县官钱少,买马难得,乃着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上差出壮马天下亭,亭有畜字马,岁课息。
征和中,帝下诏深陈既往之悔,修复马令。宣帝五凤二年,令郡国毋敛今年马口钱。
林駉曰:“汉初稍复古制,劝民养马,有一匹者复卒三人,盖居闲则免三人之算,有事则当三人之卒,此内郡之制也。至于边塞,则纵民畜牧而官不禁,乌氏居塞则致马数千群,桥桃居塞则致马千匹。于时内郡之盛则众庶有马、阡陌成群,边郡之盛则三十六苑分置西北,武帝初年单于入塞,见马布野而与人牧者,征伐四夷而马往来食长安者数万匹。既数出师,马大耗乏,乃行一切之令,自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次出马,则内郡庶民之有马者欲望复卒难矣;又令民得畜边者,从官假马母而归其息什一,则边郡之欲蓄牧者难矣;又匿马者有罪,有以列侯匿马而腰斩者,有以民或匿马,马不具而长安令几坐死者。故内郡不足则藉民马以补车骑,边郡不足则发酒泉驴驼负出玉门关,轮台之悔,始修马令,此汉牧于民而用于官之制也。”
臣按:林芃之言西汉之马政始末,盛衰之故备于此矣。
唐之初起,得突厥马二千匹,又得隋马三千,于赤岸泽徙之陇右。其官领以太仆,其属有牧监、副监,监有丞有主簿,直司、团官、牧尉、排马、牧长、群头有正有副。凡群置长一人,十五长置尉一人,岁课功进排马,又有掌闲调马习上。
臣按:监牧之制始于此。
尚乘掌天子之御左右六闲,一曰飞黄、二曰吉良、三曰龙媒、四曰騊駼、五曰駃騠六曰天苑,总十有二闲,为二厩,一曰祥麟、二曰凤苑,以系饲之,其后禁中又增置飞龙厩。
臣按:此唐一代天子御马之制。所谓飞龙厩,即今御马监也。
初用太仆少卿张万岁领群牧,自贞观至麟德四十年间马七十万六千匹,置八坊岐、豳、泾、宁间,地广千里,一曰保乐、二曰甘露、三曰南普闰、四曰北普闰、五曰岐阳、六曰太平、七曰宜禄、八曰安定,八坊之田千二百三十顷,募民耕之以给刍秣,八坊之马为四十八监,而马多地狭不能容,又析八监列布河西丰旷之野,凡马五千为上监、三千为中监,余为下监,监皆有左右,因地为之名。方其时,天下以一缣易一马,万岁掌马久,恩信行于陇右。
臣按:唐人牧马置八坊四十八监,其牧地在岐、豳、泾、宁间,即今陕西凤翔府及西安之泆州、平凉之泾州、庆阳之宁州其地也。募民所耕以为刍秣者,其地止于一千二百三十顷,而用其地出以饲七十万六千匹马,而马之直至以一缣易一匹。今其地固在,其中闲田民所不耕者何止一千二百三十顷而已,本朝于此地立行太仆寺一及苑马寺一以司蓄牧,而苑马之所辖者凡三十监,监皆有马。然监之立百年于兹矣,而其马之蕃盛略不及唐人之一二,岂无其故欤?臣考唐制,始曰置八坊岐、豳、泾、宁间,其后又曰其始置四十八监也,据陇西、金城、平凉、天水,员广千里,繇京度陇置八坊为会计都领,其间善水草腴田皆肄之,由此以观,则其所牧之地又若不专在岐、豳、泾、宁也,盖跨数州之地,凡其善水草膏腴之田皆以为牧放之所,而又得人以司之,是宜其马蕃盛至七十万之多也。今其地固在,然皆齐民耕种纳租之地,一旦夺之以为耕牧刍秣之所,其势有不可者,然当唐之世民皆不耕田纳租乎,何养马如此之多也?乞敕有司循唐人之故迹,由京兆度秦陇以求夫可以放牧之地,必不夺之民,必不亏于官,然后行唐人监牧之政,万一有可行者,其于马政不为无助。
后以太仆少卿鲜于匡俗检校陇右监牧,仪凤中以太仆少卿李思文检校诸牧监使,后又有群牧都使、有闲厩使,使皆置副,有判官,又立四使,南使十五、西使十六、北使七、东使九,其后益置八监于盐州、三监于岚州。
臣按:监牧有使,自仪凤中李思文始。
玄宗开元初,国马益耗,太常少卿姜晦乃请以空名告身市马于六胡州,率三十匹酬一游击将军。臣按:此后世以官爵易马之始。
玄宗以王毛仲领内外闲厩,马稍稍复,始二十四万,至十三年乃四十三万。其后突厥款塞,玄宗厚抚之,岁许朔方军西受降城为互市,以金帛市马,于河东、朔方左右牧之,既杂胡种,马乃益壮。天宝后,诸军战马动以万计,议者谓秦汉以来唐马最盛。
林駉曰:“唐府兵之制,当给马者官与其直市之,每匹钱二万五千,刺史、折冲、果毅岁周不任战者鬻之,以其钱更市,不足则府供之,此给钱以市也。至府兵渐坏,兵贫难致,乃给以监牧之马,此给马以用也。大抵唐之马政皆给于官,民无与焉,始唐接周、隋乱离之后,承天下征伐之余,鸠括残骑,仅得牝牡二千匹,于赤岸泽徙之陇右,始命太仆张万岁葺其政,肇自贞观讫于麟德,四十年间至七十万余匹,于时天下以一缣易一马,秦汉之盛未始闻也。垂拱以后,马耗大半,开元始命王毛仲为内外闲厩使,牧养有法,云锦成群,此唐牧马于官而给于民之制也。”
臣按:议者谓秦汉以来唐之马最盛,原其所以盛者,盖以监牧之置得其地,而监牧之官得其人,而牧养之有其法也。唐都关中,其地宜马,我朝都燕冀,亦是良马所生之地,然马之蕃息不及唐之盛者,岂与其地与其人欤?盖袭用宋人保马之法,牧马于民而官之所以牧者徒有其名,而政则未尝举焉。必欲举其政,请下户部查究永乐以来牧马草场为官民所耕佃者,尽以还官,及所在闲田未经开垦者,亦俾报官,遣官经量,创为牧马之所,而俾谙练民事臣僚讲求其利害以闻,必上有益于国、下无害于民,真有利而无害,然后立为一代经久之制,以为国家安民足兵之良法。
宋之马政,凡御马之等三,给用之等十有五,群号之字十有七,毛物之种九十有二。其官司之规,则太祖初置左右飞龙二院以二使领之,后改为天厩坊,又改为骐骥院,以天驷监隶焉。真宗置估马司,凡市马,掌辨其良弩、平其直以分给诸监。三年,置群牧使。景德二年,改诸州牧龙坊悉为监,在外之监十有四。置群牧制置使及群牧使副、都监、判官,厩牧之政皆出于群牧司,自骐骥院而下皆听命焉。诸州有牧监,知州、通判兼领之。
林駉曰:“宋朝马政蓄于监牧者曰官马,散于编户者曰户马,市于边郡者曰戎马。”
太宗淳化二年,通利军上《十牧草地图》,上虑畜牧之地多侵民田,乃遣中使检视,画其疆界。又从赵守伦之请,于诸州牧龙坊畜牝马万五千匹,逐水草牧放,不费刍秣,生驹可资军用,自是诸牧马颇蕃息。
臣按:马以资军用,诚国家之急务,然用军欲何为哉?卫民而已。本欲卫民,未有事乃先害民可乎?宋太宗虑牧马侵民田,遣使检视,良是也。然不遣文吏而遣中使何哉?夫天下土地何者而非国家之有,在民犹在官也,而在官者则非民有矣。其疆界之彼此诚不可不为画定也,疆界不定则官田日广、民田日削,马虽蕃而民日耗,而用马以谁卫哉?
国子博士李觉言于太宗曰:“冀北、燕代马之所生,胡戎之所恃也,制敌以骑兵为急,议者以为,欲国之多马,在乎啖戎以利而市其马,然市马之费岁益而厩牧之数不加者,失其生息之理也,且戎人畜牧转徙,驰逐水草,腾驹游牝,顺其物性,所以蕃滋其马,至于中国絷之维之,饲以枯槁,离析牝牡,制其生性,玄黄虺裛因而减耗,宜然矣。古皆因田赋出马,马皆生于中国,不闻市之于戎,今所市戎马,直之少者匹不下二十千,往来资给赐予复在数外,是贵市于外夷而贱弃于中国,非理之得也。今宜减市马之半直赐畜驹之将卒增为月给,俟其后纳马则止焉,是则货不出国而马有滋也。大率牝马二万而驹收其半,亦可岁获万匹,况夫牝又生驹,十数年间马必倍矣。昔猗顿穷士也,陶朱公教以畜五牸,乃适西河,大畜牛羊于猗氏之南,十年间其息无算,况以天下之马而生息乎?”
臣按:觉疏引猗顿畜牸之事,尤为切于事情,由是以观牧马之政以畜牝为先,牝得其养则生育多矣,积以岁年,牝又生牝、驹又生驹,不出十年,马大蕃息矣。觉又言中国之马食枯刍、处华厩,故多生息而无耗,今官散马于编民户丁,分日而饲,各家分次而牧,委之以老稚,食之以芜杂,处之以污秽,而欲其生息之蕃多、体力之壮健、性习之调伏,难矣。
仁宗庆历中,知谏院余靖言:“谨按《诗》《书》以来,中国养马蕃息故事,不独出于戎狄也。秦之先曰非子,居犬丘,好马及畜养息之,周孝王召使主马于汧渭之间,马大蕃息,犬丘今之兴平、汧渭今之秦陇州界也;卫文公居河之湄以建国,而诗人歌之曰‘騋牝三千’,不言牡而言牝,则牝为蕃息之本也,卫则今之卫州也;诗人又颂鲁僖公能遵伯禽之业,亦云‘駉駉牡马’,鲁今属兖州,左氏云冀之北土马之所生,今镇、定、并、代其地也;汉之太原有家马厩,一厩万匹,又楼烦、胡北皆出名马,即今之并、岚、石、隰界也;唐以沙苑最为宜马,即今之同州也,开元中置七坊四十八监,半在秦、陇、绥、银,则知古来牧马之政修之由人不在于地。臣切见今之同州及太原以东,相、卫、邢、洺皆有马监,其余州军牧地七百余所,乞于群牧使、副、都监、判官等内差一员往监牧旧地,相度水草丰茂去处,选择孳生堪牧养马,专差人员牧于四远,牧放一依《周官》《月令》之法,务令蕃息,别立赏罚以明劝沮,庶几数年之后,马畜蕃盛。”
臣按:我朝奄有四海之大,凡中国所谓宜马之地皆在焉,非若唐人自中叶以后失去河北,宋人失幽燕、宁夏之地,其后也并中原而失之,然是时未尝去兵而用兵也未尝乏马。今天下无事,所谓马政者特以为操习豫备之具耳,司戎行者往往以乏马为忧,掌国计者切切以扰民为虑,何哉?不行先王之政而袭用王安石之弊政故也。噫,无事之时且尔,一旦事出仓卒,又将何以济哉?臣闻天下无难处之事,君子怀先事之忧,当闲暇之时而豫为之处置,稽之于古,验之于今,广询访于众谋,不拘泥于陈迹,其间必有一不亏官不损民之良法,行之有利而无害者出焉。
宋祁言于仁宗曰:“天下久平,马益少,臣请多用步兵。夫哄然聚、忽然散,云奔飙驰,钞后掠前,此马之良也;强弩巨梃,长枪利刀,什什相联,伍伍相缝,大呼薄战,此步之良也。臣料朝廷与敌相攻必不深入穷追,驱而去之,及境而止,然则不待马而步可用矣。臣请损马而益步,故马少则骑精,步多则斗健,我惟用步所长,契丹马多无所用之。”
臣按:中国之马不如敌马之良,非徒无其良而孳生之多亦不及也。今天下无事之秋,欲为武备,内疲齐民,外苦边卒,皆以马之故。马之弊极矣而讫无善政,宋祁谓“朝廷与敌相攻必不深入穷追,驱而去之,及境而止,不待马而步可用,请损马益步,马少则骑精,步多则斗健”,祁之言盖有得于周人薄伐之意,其策诚莫有过焉者也。臣请于西北沿边一带凡屯戍之所,率以守疆界为重,扼要害为主,惟限敌使不得入,不必穷追,惟制敌使不敢越,不必深入,十兵之中步八而骑二,骑以为奇而驱驰必精健之足,步以为正而什伍皆健斗之卒,如此,则马虽不多而皆得其用,内可以宽保户之孳生,外可以免骑士之倍备。
英宗治平中,欧阳修言:“唐之牧地,西起陇右、金城、平凉、天水,外暨河曲之野,内则岐、豳、泾、宁,东接银夏,又东至于楼烦。今则没入蕃界,惟河东岚、石之间山荒甚多,汾河之侧草地亦广,其间水甘草软,最宜牧养,乃唐楼烦监地,臣往年出使尝行威胜以东及辽州平定军,其地率多闲旷,河东一路水草甚佳,地势高寒,必宜马性,又京西唐、汝之间荒地亦广,请下河东、京西转运司遣官审度,兴制监牧。”
臣按:今日马政,两京畿及山东、河南牧之于民,山西、陕西、辽东牧之于官,在官者有名而无实,在民者有损而无益。国家承平逾百年于兹矣,正居安思危之日、修政举废之时,乞下本兵柄大臣,推求祖宗立法养马之意,寺监之养必循名而责实,民间之畜必无损而有益,立为通融之法,两京畿及山东、河南于民养之外择地以立监牧,山西、陕西、辽东于官养之外设法以为俵散,制畜养之规,修厩牧之所,勘牧地之数,广收市之利,分支免之等,宽追陪之限,如此,则名称其实,有益而无损矣。
神宗熙宁中,王安石因曾孝宽言“庆历中尝诏河北民户以物力养马,备非时官买,乞参考申行之”,而户马法始此。
文彦博言:“汉唐之盛,苑监实繁,祖宗以来,修举甚至七八十年,搜补取用,源源不绝。近时议者多不深究本末,熟详利害,乃欲赋牧地与农民敛其租课,散国马于编户责其孳息,即不知所赋之地肥瘠皆可耕乎?所敛租赋丰凶皆可得乎?复不知户配一马,絷之维之皆可蕃息乎?既不蕃息则后将可继乎?”
臣按:彦博兹言虽言当时户马之弊,殆有若为今日设也。但宋时户马是散官马于民,今日乃令民自买马养耳;宋时赋牧地与民,今日乃民自用其地所出以养耳。其中所谓“维之絷之皆可蕃息乎”之一言,尤为有见。盖马所以蕃息者以其群聚之相资,腾游之有道,今小民一家各絷一马,而欲其生息固难矣,况求其皆良乎?
以上论牧马之政(中)
卷一二五
▲牧马之政(下)
保甲养马者,自熙宁五年始。先是,中书省枢密院议其事于上前,文彦博、吴充言:“国马宜不可阙,今法马死者责偿,恐非民愿。”王安石以为令下而京畿投牒者已千五百户,决非出于驱迫,持论益坚。帝诏开封府界保甲愿牧马者听,仍以陕西所市马选给之。六年,曾布等承诏上其条约,凡五路义勇保甲愿养马者户一匹,物力高愿养二匹者听,皆以监牧见马给之,或官与其直令自市,毋或强与。府界毋过三千匹,五路毋过五千匹。袭逐道路外,乘越二百里者有禁。在府界者,免体量草二百五十束,加给以钱布;在五路者,岁免折变缘纳钱。三等以上,十户为一保;四等以下,十户为一社,以待病毙补偿者。保户马毙,保户独偿之;社户马毙,社户半偿之。岁一阅其肥瘠,禁苛留者。凡十有四条,先从府界颁焉,五路委监司、经略司、州县更度之,于是保甲养马行于诸路矣。
马端临曰:“熙宁五年所行者户马也,元丰七年所行者保马也,皆是以官马责之于民,令其字养。户马则是蠲其科赋,保马则是蠲其征役。”
臣按:此宋熙宁保马之法,大类今日两京畿、河南、山东编户养马之法,但宋人保甲养马自愿者听及以官马给之,且免其体量草束及折变缘纳钱,今日则论丁养马,丁及数者与之,不及数者足诸他户,不问其愿与否也,粮草、户役、征输如故。况宋人所谓保甲者不供他役,今日则科赋征役非止一端,而又于郡邑正佐之外加设以官,里社之外别立群长,民以一身而当二役,既为人而差,复为马而役,既供刍粮以给公家之用,复备刍秣以为官马之养,其害比宋为甚矣。假令百姓竭力破产以饲养马匹,官得其用,虽曰有损于民而实有益于官,今所养之马既皆小弱羸瘠,有之若无,驱逐数十里固已困惫矣,况用以出塞御戎乎?是官民胥失之也。夫养马之令,生必报数、死必责偿,一马之毙未偿而一马又毙,前岁之生未俵而嗣岁又生,生者岁增而供给愈难,死者日继而陪偿无已,民何以为生乎?今日两京畿、河南、山东之弊政莫此为甚,朝廷建国于北,借此数郡以为根本,而当无事之时首先困之而不为之拯恤,可乎?知治体忧深思远者,所当为之轸念也。伏惟圣明明见万里之外,仁同一视之中,况此根本重地,不出二三千里之外者乎?万乞留神听察,则宗社生灵不胜大幸。
哲宗嗣位,议者争言保马之不便,乃下诏以两路保马分配诸军,余数发赴太仆寺,不堪支配者斥还民户。元祐初,议兴复废监,于是诏陕西、河东相视所当置监,又下河北、陕西按行河、渭、并、晋之间牧田以闻,时已罢保甲、教骑兵而还户马于民,右司谏王岩叟言:“兵所恃在马,而能蕃息者牧监也。昔废监之初,识者皆知十年之后天下当乏马,已不待十年其弊已见,此甚非国之利也。乞收还户马,复置监如故,监牧事委之转运官而不专置使。今郓州之东平,北京之大名、元城,卫州之淇水,相州之安阳,鞁州之广平监以及于瀛、定之间栅塞草地疆画具存,使臣牧卒大半犹在,稍加招集,措置可定,而人免纳钱之害,国收牧马之利,岂非计之得哉?”
臣按:古今牧马之制,在官、在民二者而已,宋人始制牧监以牧马,是牧之于官,至其中世改以为户马保甲马之法,则是牧之于民也。牧之于官虽不能无害而犹得马之用,牧之于民非独有害而又不得马之用焉。昔王安石行新法而为户马之制,文彦博言于神宗不见用,至元丰时其弊一如彦博所言,神宗乃叹曰:“朕于是有愧于文彦博矣。”虽然,神宗虽知所愧而不能有所改,至哲宗乃罢之而复废监,百姓如释重负而出于水火之中。今日养马之政不幸驯致于熙宁之弊,诚能如元祐之改辕易辙,则此数郡之民感戴圣恩如天矣。
嘉祐中,置买马司于原渭州、德顺军而增为招市之令,后开熙河则更于熙河置买马司而以秦州买马司隶焉,又置熙河路买马坊、六岷州通远军等场。熙宁七年,诏知成都府秦延庆兼提举戎黎州买马以经度其事,未几罢之。元丰中,复命吕大防同成都府利州路转运司经制边郡之可市马者。
林駉曰:“监牧之置,圉师以蓄之,校人以视之,秣饲以时,部辖有方,则以渥洼之种耳,否则贵市于夷狄而贱弃于中国,此李觉之所以虑也。”
臣按:自唐以来,中国马不足往往与戎狄互市,然多费财用而实无益于用。宋南渡以后,失中原宜马之地,而所资以为战骑者求于西南夷,盖有不得已焉者。今世全得中原之地,凡西北高寒之所宜马之地皆为吾所有,苟制置得宜、牧养有道、典掌得人,又何患乎无马乎?患无其人耳。
神宗元丰四年,郭茂恂言:“承诏议专以茶市马、以物帛市谷而并茶马为一司,臣闻顷时以茶易马兼用金帛亦听其便,近岁事局既分,专用银绢钱钞,非蕃部所欲,且茶、马二者事实相须,请如诏。”奏可,仍诏以雅州名山茶为易马用,至是蕃马至者愈众。六年,买马司复置,兼茶事。七年,更诏以买马隶经制熙河财用司,经制司罢乃复故。自李杞建议始于提举茶司兼买马,其后二职分合不一。
林駉曰:“以摘山之利而易充厩之良,戎人得茶不能为我害,中国得马足以为我利,亦济用之良策也。”
臣按:唐、宋以茶易马,多是交互市于境外之夷,我朝于四川置茶马司一、陕西置茶马司四,以茶易马,设官掌之,盖取之我羁縻之土民,非若前代出境外而与蕃戎交易也。
高宗时,广西进出格马,上曰:“此几似代北所生,广西亦有此马,则马之良者不必西北可知。”上因论春秋列国不相通,所用之马皆取于中国而已,申公巫臣使吴与其射御教吴乘车,则是虽吴亦自有马,今必于产马之地而求之,则马政不修故也。
臣按:宋南渡以后,凡中国宜马之地皆为金有,然而张、韩、刘、岳之出战亦未闻其乏马。
建炎末,广西提举峒丁李棫始请市战马赴行在。绍兴初,隶经略司。三年,即邕州置司提举,市罗殿、自杞、大理诸蛮。其后又废买马司,以帅臣领其事。然诸蕃本自无马,盖又市之南诏,南诏今大理国也。
洪迈曰:“国家买马,南边于邕管、西边于岷黎,皆置使提督,岁所纲发者盖逾万匹。使臣、将校迁秩转资,沿道数十州,驿程券食、厩圉薪刍之费其数不赀,而江淮之间本非骑兵所能展奋。因读五代旧史,唐明宗问范延光内外马数,对曰:‘三万六千匹。’帝叹曰:‘太祖在太原,骑军不过七千;先皇自始至终,马才及万。今有铁马如是而不能使九州混,一是吾养士练兵之不至也。’延光对曰:‘国家养马太多,计一骑士之费可赡步军五人,三万五千骑抵十五万步军,既无所施,虚耗国力。’帝曰:‘诚如卿言,肥骑士而瘠吾民,民何负哉?’明宗出于蕃戎,犹能以爱民为念。李克用父子以马上立国制胜,然所畜止于此。今盖数倍之矣,尺寸之功不建,可不惜哉。且明宗都洛阳,正临中州,尚以骑士为无所施,今虽纯用步卒,亦未为失计也。”
臣按:古今马政,汉人牧于民而用于官,唐人牧于官而给于民,至于宋朝始则牧之在官、后则蓄之于民,又其后则市之于戎狄。惟我朝则兼用前代之制,在内地则散之于民,即宋人户马之令也;在边地则牧之于官,即唐人监牧之制也;而于川陕又有茶马之设,岂非宋人之市于夷者乎?请以今日国马之政言之,在内有御马监掌天子十二闲之政,以供乘舆之用,凡立仗而驾辂者皆于是而畜之,其牧放之地则有郑村等草场,其饲秣之卒则有腾骧等四卫。国初都金陵,设太仆寺于滁州,其后定都于北,又设太仆寺于京师,凡两淮及江南马政则属于南,其顺天等府暨山东、河南马政则属于北。其后又用言者,每府州若县添设佐贰官一员专管马政,在外设行太仆寺于山西、陕西、辽东凡三处,苑马寺亦三处,陕西、甘肃各辖六监二十四苑,辽东仅一监二苑焉。内地则民牧以给京师之用,外地则官牧以给边方之用,又于四川、陕西立茶马司五以茶易蕃戎之马,亦用以为边也。本朝国马之制大略如此,承平百年无大征伐,遇有征行随用随足,虽不至于大乏绝,然求其如前代之云锦成群则未焉。所谓官牧者,是盖唐人之四十八监、宋人之十八监之遗制也,然唐宋行之于内地,而今日则用之于边方焉。其蕃育生息虽不能尽如国初之盛,然惟马之用不足而已,而害未及于民,一旦按其已然之迹而振举其废弛之政,则祖宗之良法善政固在也。乞命本兵柄大臣讲求本朝故事及参究唐、宋之典,以济今日之所不及,遣知马政者勘实牧地,其有旧有而今为人所侵欺埋没者咸复其旧,或有山林原隰可以开垦以为牧地者开垦之,或附近州县有空闲地可以增置监苑者增置之,士卒有逃亡者则为之勾补,厩膰有未备者则为之修葺,所畜之马若牡多而牝少则为之添牝,孳生之牝其种有不良则为之求良,游牝去特必顺其时,腾放调养各有其法,俵散关换咸定其规,皆一一讲求其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立为一定之法,使之永远遵守,岁时遣官巡视,有不如法者坐以牧放不如法之律,必慎择其官而优宽士卒,必务臻实效而不为虚文,如此,则边圉得马之用矣。若夫所谓民牧者,是盖宋王安石新法之遗绪也,方宋神宗初行此法,文彦博极言其不可而不见听,其后大为民害,神宗有见愧彦博之言而深知安石之误,而亟罢之,是以在当时虽为民害犹未至于甚也,今日之弊,臣已详之于前矣,而所以为之处置者亦已具于“制军伍”之条之下焉。然所处置者特议以行于畿甸五郡耳,万一可以通行,请下兵部及两太仆寺查算天下马数,某布政司若干、某府若干、某州若干、某县若干,及查各府州县原先有无草场及没官空闲田地并可以为草场、马厩者,假如某县旧额民若干里、户若干、丁若干,某县原额马若干匹、群长若干人,既具其数,遣官亲临州县勘实以闻,然后因其已然之法而立为救弊之政,必不失其原额,必不拂乎民情,务使官得其用而民无其害,然后行之。请即一县言之,其县旧有里五十、群长千人、马千匹,今即就五十里之中择其乡村相依附处,或十村、五村为一大厩,村落相去远者或五六十家、七八十家为一小厩,每厩就其村居以有物力者一人为厩长,年老者一人为厩老,无力不能养马者数人为厩卒,每厩各设马房、仓囷及长槽、大镬,每岁春耕之候厩长遍谕马户,每领马一匹者种秆禾若干亩、料豆若干亩,履亩验之,有不种者闻官责罚,毋使失时,无田者许其分耕于多田之家,或出钱以租耕,收获之际,厩长及老计亩而收之仓囷之中,秆草料豆以饲马而豆之萁即以为煮豆之用,按日而出之,岁终具数以闻于官,若其马种即以在官之数充之,若其种非良许其售而换之必求其良,前此倒死未偿之马五分蠲其三,征其二以市马种,凡马始生则书其月日、别其毛色,使有所稽考,又令通晓马事者定为养马之式,镂板以示之,凡一岁游牝、腾驹、去特皆有其时,越其时者有罪,凡一日龁草、饲料、饮水皆有其节,违其节者有罚,其房膰必冬暖而夏凉,其牧养必早放而晡收,凡可以为马之利者无不为,凡可以为马之害者无不去,如此,则牧养有其道,其视各家人自为养者大不同矣。旧例,凡群头管领骒马一百匹为一群,每年孳生驹一百匹,不及数者坐以罪,请酌为中制,每骒马十匹止取孳生七匹,其年逾数者除以补他年欠阙之数,今年不足明年补之,其有种马倒死者即以驹足其数,本厩生牝多,许他厩闻官以牡来易,每厩兼畜驴骡,以马为准,牝马二十畜牡驴一、牝驴四,所生或驴或骡具数报官,官为造车,遇有搬运官物许于各厩起倩,无事之日本厩马户借用者听,按日计佣,收以为秣饲之用,每季本县管马官一行巡视,府官则岁一行,太仆寺官因事而行无定时,凡其马之壮老肥瘠逐月开具点视之,凡房宇有不如度、水草有不如法、刍豆有不及数、驰走有不如式皆为修葺、处置,违者治以置,是就民养之中而微寓以官牧之意,上不失祖宗之成法,下有以宽民庶之困苦,中有以致马政之不失。大略如此,虽然其间之委曲纤悉又在临时之因事制宜、补偏救弊也,若夫俵散、关换之法具有成规,官军领马骑操,遇有倒死责以追偿,是固足以为不行用心保惜者之戒,但马之给于官军者多系饿损并老弱羸疾者,及至官给草料多不以时,或马有不时之疾猝然莫救者亦往往有之,律文死损数目并不准除,然一军之产不满十百而一马之直多逾数千,倾家之所有不足以偿,甚至卖三子不足以偿一马,兴言及此,可伤也。请自今以后,给马与军必具其年齿、毛色、体质,或肥或瘠、或有疾或无疾,明具于帐,如齿逾十二或原瘦弱并有疾者不偿,惟以皮尾入官,若虽少壮而忽然有奇疾,先期告官及众所共知者亦在不偿之数(详见前卷马质条下),申明旧制,凡马军皆要攒槽共喂,如居隔远,秋冬之月皆俾就近攒喂,半夜以后本管头目亲行点视,草料有不如法及不及数者罪之,其关领草料则严为立法,不许变卖及将换易他物,买者、换者罪同,凡马倒死必责同伍互偿,若同伍之人知其马之老瘠疾病及其人弃纵不理雇倩与人、削减草料者,预先告官料理者免其共偿,如此,则人人爱惜其马,有不惜者人共责之而预得以调治之,则马无横死而人免陪偿矣,是非独以足乎马而亦有以宽乎军也。虽然,此内地官军骑操之马尔,至于边方之马所系尤大,与其得驽马而乘之以御敌,又不若不乘之之为愈也。盖骑战非中国所长,而中国之马比胡马为劣,以非长之技而骑下劣之马以角敌人之所长,非计之得也,请自今给马于军士,非良不与,而所与者必良,与之骑操而不倚之饲秣,宜于边城中择空闲地为厩,置长槽或十或五,随其广狭,不为定数,不分卫所队伍,因其近便而为饲养之所,选其老弱之卒、不堪战陈者专一喂养,置大囤以贮草,支大镬以煮料,每日遣官点视,晡时则检其所储,夜半则视其所饲,操练之日军士持鞍就彼鞁骑,无事之时轮番收放,逐名调习,或有瘦损疾病告官调治,如此,则马得所养而无损失之患,军得其用而免陪偿之苦矣。或曰今边城非一处,处处皆屯重兵,所骑之马安能皆得其良?窃考五代时,唐明宗与范延光所言者,李克用以马上立国制胜,所畜不过七千,今东起自辽东、西尽岷洮,其间历宣府、大同、延绥、兴庆、甘肃之境,边城万里,其马不翅数十倍矣,然牧马之数虽多,未尝以之临敌出陈,往往老死皂枥之间而责吾士卒之陪偿,人不幸而生于边界,天苦寒而地硗燥,物不生殖而人无蓄积,天下之人莫苦焉,既资其出力以为国防寇,又责其出财以为官偿马,以每岁所赐予之衣粮犹不足以偿其递年倒死之马匹,况望饱暖其妻子哉?则是无事之时无故以是不战之马而坐困吾得用之士卒,而使之失所离心,盖亦不思之甚也。昔人有言,帝王之师以万全为胜,中国之所以取胜于夷狄者以人不以马、以智不以力、以守不以战。臣愚以为,自今以后边境一以高城深池为固,扼其要害,塞其蹊径,来则拒之,去则不追,凡其制兵卒以步兵为正,以骑兵为奇,大率步十而骑二,步军一万骑兵二千,马非壮健不以给军,军非骁勇不以为骑,扼之使不得入而已而不遮其出,拒之使不敢来而已而不追其往,如此,则步兵无非良而马亦易于办矣。或者若谓马者兵之大用,兵非马决不能以制胜。吁,此论战兵非所以论兵之守也。所谓守者,我静而彼动,我逸而彼劳,我大而彼小,我众而彼寡,彼用其所长,我舍我之短而用我之长以制之焉,则彼进不得战而退可以回,自然屈服于我矣。臣愚无知识,辄敢肆其胸臆而妄为异议,伏望天地大量,悯其区区一念忧边爱民之诚。
以上论牧马之政(下)
卷一二六
▲简阅之教(上)
《周礼》:大宗伯以军礼同邦国。大田之礼,简众也。郑玄曰:“军礼之别有五,同谓威其不服僭差者。”
王昭禹曰:“坐作、进退不讲则不知,刺伐擒纵不习则不能,春以教振旅、夏以教茇舍、秋以教治兵、冬以教大阅,此所以简其能也。”
臣按:礼有六礼,军其一也。军礼有五,王安石谓以用其命为主、以合其志为终,臣窃以为有大师之礼以用其众、有大均之礼以恤其终,然无大田之礼以简择之,则亦无以别其材力之强弱、技艺之能否、心志之离合而致之用焉,故必有大田之礼以简其能然后知其力而任之而以兴大役、合其志而一之而以建大封,是知五礼皆不可无而大田之礼尤为其切要者也。
大司马,中(音仲)春教振旅(谓振整其众),司马以旗致民,平列陈(平其列以为陈),如战之陈(音阵),辨鼓、铎、镯、铙之用,以教坐作、进退、疾徐、疏数之节,遂以蒐田。
吴澂曰:“凡师,出曰治兵,入曰振旅,先王因四时之田以教民战而春曰振旅者,取兵入之义以收其众而使之就农也。以旗致民,谓植旗而期民于其下也。铎、镯、铙皆似磬而大小异,铎其至大者,铎以通鼓,镯以节鼓,铙以止鼓。”
臣按:兵者守国之备,苟非素教之,一旦驱之以临敌,是弃之而已。然兵凶战危,以杀戮为事,不可以人试,于是因蒐狩而习之,因祭以行猎,用兽以试术,使其目熟于旌旗、耳熟于号令,或坐以待,或作以起,进而之前,退而之后,疾而趋走,徐而缓行,分疏而散开,急数而屡进,皆于是时闻鼓而兴、听金而止,一旦用其所以田猎者而施之行陈,用其所以杀兽者而施之敌人,不至仓皇失措、纷乱无统也。
中夏教茇舍(箪止之也),如振旅之陈,群吏撰(数择之也)车(兵车)徒(步卒),读书(述事为书)契(合验为契),辨号名之用,帅(谓军将以下)以门名,县鄙各以其名,家以号名,乡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军之夜事,其他皆如振旅,遂以苗田,如蒐之法。
吴澂曰:“茇舍,草止之也,军有草止之法防寇敌也。读书契,以簿书校录军实也。”
丘葵曰:“帅,六军之帅也。门,所居之门。公邑间田谓之县,小都谓之鄙,大夫谓之家,乡谓六乡,野谓六遂。茇舍之教乃寨法,专以辨军之夜事,盖休兵偃师之时,宿火而寝,目固无见,衔枚而处,耳固无闻也,将以鼓铎而声之则所闻必乱,将以旗物而挥之则所见必昧,于是专以号名为尚,而号名又必外假者,所以防奸细及间谍等事。”
臣按:所谓撰车徒、读书契,如今人按簿籍以点名也。观其所谓辨军之夜事,可见古人教战不徒教其昼且教其夜,不徒教其行兵而又教其止息,此所以举无废事而兵无败陈也欤。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陈,辨旗物之用,王载大常(日月为常),诸侯载(交龙为旗),军吏载旗(熊虎为旗),师都(谓孤卿之位)载亶(通帛为亶),乡遂载物(杂帛为物),郊野载(龟蛇为),百官载(乌隼为壒),各书其事与其号焉,其他皆如振旅,遂以狝田,如蒐田之法。
吴澂曰:“于中秋言治兵者,礼,春、夏不兴师,秋乃出兵之时也。陈旗物所以作战也,辨其用者,有所将者有所画,无所将者无所画。”
臣按:夏秋之教皆曰如振旅之陈,又曰其他皆如振旅,遂以田如蒐之法,可见四时教阅之法皆同,各随时举其重者而言,互文以见义也。后世有欲用古法以教阅者,宜详考而兼用之。
中冬教大阅(大阅兵而习战),前期(先大阅之期),群吏(谓乡师以下)戒众庶修战法,虞人(山泽之虞)莱所田之野为表(除去田草立表)。田之日,司马建旗于后表(第一表也)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铙各帅其民而致(致之大司马),质明(天正明)弊(仆也)旗,诛后至者(仆旗而后至者诛之)。乃陈(陈列)车(兵车)徒(步卒),如战之陈,皆坐(使坐听誓),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之。”中军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马振铎,群吏作旗(植所仆者),车徒皆作(起也),鼓行鸣镯,车徒皆行,及表(第二表)乃止,三鼓摝(掩其口而振之)铎,群吏弊旗(又仆其旗)车徒皆坐,又三鼓振铎,作旗,车徒皆作,鼓进鸣镯,车骤(聚足而进)徒趋,及表(第三表)乃止,坐作如初,乃鼓,车驰(决围而去)徒走(速也),及表(第四表)乃止,鼓戒三阕(鼓以三为节),车三发,徒三刺,乃鼓退,鸣铙且却,及表(退至第一表)乃止,坐作如初,遂以狩田。
吴澂曰:“仲冬农暇,故教大阅以简车马、习战陈,尤详于三时。莱所田之野,谓芟除田野以便驰驱也。表,所以正行列者,于百步而立一表,三表则三百步,又五十步为一表,则四表总三百五十步,左右之广当容三军,其步数随军多少可矣。建旗后表之中,谓第四表之中央也。质明弊旗,谓期众之至须早,故明以仆旗,后至者诛,皆坐以当听誓也。陈前,谓南面乡表也。中军,谓中军将也。令鼓者,鼓以作士气也。鼓人,师帅、旅帅也。司马谓两司马,振铎以作众也。及表乃止,谓自后表前至第二表也。三鼓摝铎摝者,掩铎之口而振之,所以止行息气也。又二鼓而车骤徒趋,及表乃止,谓自第二表前第至第三表也。又三鼓而车驰徒走,及表乃止,谓自第三表前至四表也。鼓戒,谓戒攻敌也。每鼓一阕则车一转、徒一刺,至三而止,象敌服矣。鸣铙且却,谓军退则卒长鸣铙以和众鼓。及表乃止,谓自前表至后表而止也。”
臣按:《周礼》四时皆教阅而名各不同,春曰振旅,振之为言收也,以冬方大阅,春则农务方殷,故收其众也;夏气炎燠,万物告成,故以茇止为名而教之以夜战之事;秋气肃杀,故以治兵为教而教之以昼战之法;冬则农事已隙则通以三时之教而并举焉,故谓之大阅也。国家大事在戎,而国之安危、下之生死所系,当承平之时而习战陈之法,异时有事驱之以临战陈、冒锋镝,将可以全胜,卒可以全生,而国亦由之以全安焉。然所以教之者,欲其有所辨也,辨之于豫则兵知将意欲有所谋为,不待言语告诏,晓然自喻于耳目之间,耳目有所见闻则心运于中而手足应于外,凡士卒坐作、进退、迟速、开合之数皆将意之所欲为者也。如此,是惟不战,战无不胜矣。《周礼》振旅所辨者在鼓、铎、镯、铙,茇舍所辨者在号名,治兵所辨者在旗物,至于大阅则兼辨夫是三者焉。三者行师布陈缺一不可,三时则各专习其一,冬阅则兼用其三,专之欲其精熟,合之欲其贯通,是知先王教战之法虽多端,而其要不外乎辨而已矣。夫战非一人可为,亦非一日可了,人多则难齐,必欲齐之,不能人人以戒之,不可事事以教之,故有金鼓之声,声有不同则事亦随异,有旗物之节,节有异形则事亦随别,苟非早有以辨之,乃至临期而示之,必不能尽记也;日多则难防,必欲防之,昼有昼之事,夜有夜之事,昼则为旗物之号,使之视龙、虎、鸟、龟之像而知所向,夜则为名号之别,使之闻门名、县鄙之名而契于心,苟非早有以辨之,乃至临期而示之,必不能遽晓也。夫三时各辨一物,则习之熟而谕之深矣,苟非合三者而并阅焉,又安能通融而尽其用哉?此岁终所以必有大阅之教也。惟今朝廷教战之法,月凡三次,操练非严寒、盛暑不息,比周人之教阅止于四时尤为数矣,但所以立为之法者未必详尽,而所以奉行之者多不尽心,臣愿特敕有司集会文武大臣典司政本及知兵法者,斟酌古今事宜,立为定制,颁之将领,俾其按此教习,每岁仲冬车驾亲临大阅之而施赏罚之典焉,如此,则列屯坐食者皆精兵,而用之天下无敌矣。
《诗序》:《车攻》,宣王复古也。宣王能内修政事外攘夷狄,复文武之境土,修车马、备器械,复会诸侯于东都,因田猎而选车徒焉。
朱熹曰:“先王之田,因此见车马之盛、纪律之严,所以为中兴之势者在此,其所谓田者异乎寻常之田矣。”
臣按:古人多因田猎以讲武事,其所以为田者非荒于禽也。是时周室中微,狁内侵,逼近京邑,宣王即位,北伐南征以成中兴之功,《诗序》所谓“复文武之境土”者此也,东都之会久缺,田猎之礼不讲,于是修车马、备器械,复会诸侯,因田猎以选车徒,盖借蒐狩以讲武事,以益严其内修外攘之治焉耳,非专为禽也。
《吉日》,美宣王田也。朱熹曰:“此亦宣王之诗。”
吕祖谦曰:“《车攻》《吉日》所以为复古者何也?盖蒐狩之礼可以见王赋之复焉,可以见军实之盛焉,可以见师律之严焉,可以见上下之情焉,可以见综理之周焉,欲明文武之功业者,此亦足以观矣。”
臣按:先儒谓宣王所以复文武功业者,固不止于二诗所言蒐狩之事,然即二诗而观之,则其车马徒御之所出可见王赋之复也,旌旄车旆之备、决拾弓矢之精可见军实之盛也,选徒则嚣嚣、徒御则不惊,行者有闻而无声,又可见师律之严也,会同有绎而助我举{此手}(积禽也),悉率左右而以燕天子,又可见上下之情也,将用马力而既伯既祷,颁禽之均而大庖不盈,又见其综细之周密,盖一事之间而五美具焉,即此推之,则其余可知矣。
《春秋》:桓公四年春正月,狩于郎。
胡安国曰:“戎祀国之大事,狩所以讲大事也,用兵以训军旅所以示之武而威天下,取物以祭宗庙所以示之孝而顺天下,故中春教振旅遂以蒐,中夏教茇舍遂以苗,中秋教治兵遂以狝,中冬教大阅遂以狩。然不时则伤农、不地则害物,田狩之地如郑有原圃、秦有具囿,皆常所也,违其常所,犯害民物而百姓苦之,则将闻车马之音、见羽旄之美,举疾首蹙頞而相告,可不谨乎。”
臣按:先王之田,因猎以讲武事,所谓安不忘危、治不忘乱也。必有一定之所,必有一定之时,不伤乎农,不害乎物,所以习驰驱之节、试击射之艺,盖非所谓外作禽荒从兽无厌者也。我朝都城西南有海子,即古原圃、具囿之类,每岁仲冬以后,车驾亲临校猎,即古人遗制也。
桓公六年秋八月,大阅。
何休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故比年简徒谓之蒐,三年简车谓之大阅,五年大简车徒谓之大蒐,存不忘亡、安不忘危。”
程颐曰:“为国之道,武备不可废,必于农隙讲肄,保民守国之道也。无事而为之妄动也,有警而为之则教之不素,岂所以保其国乎?”
臣按:大阅之礼,天子之礼也,而鲁以诸侯行之,故《春秋》书以见其僭礼,行之诸侯则为僭,行之天子则保民守国之道也。后世虽有教阅之事而其礼不备,在汉、唐亦间有行者,乞敕礼官会本兵柄者考究《周官》及汉、唐以来典故,著为大阅之礼,除逐月将帅自行教战外,每岁仲冬请车驾幸教场行大阅礼,以考校将领及军士技能,以赏罚升黜之,使天下四夷闻之知圣人安不忘危、治不忘乱,如此,不敢萌非分作乱之心。
《穀梁传》曰:因蒐狩以习用武事,礼之大者也。艾兰(香草)以为防(田之大限),置旃(旌旗之名)以为辕门(车以其辕表门也),以葛(或作“褐”)覆质(质,椹也,以褐覆其椹)以为{木}(门中闑也),流旁握(谓两车彗头各去门边空握四寸),御幰(挂也)者不得入,车轨尘(谓车不得入门,车轨之尘不出辙),马候蹄(发足相应),揜禽旅(揜取众禽),御者不失其驰,然后射者能中,过防弗逐,不从奔之道也,面伤不献,不成禽不献,禽虽多,天子取三十焉,其余与士众以习射于射宫,射而中田不得禽则得禽,田得禽而射不中则不得禽,是亦知古之贵仁义而贱勇力也。
臣按:古者因蒐狩以习用武事,非徒以习战以行礼也,非徒以尚勇力以表仁义也。假艾兰之草以为防,置通帛之旃以为门,以毛布覆门闑恐伤其马足也,车之入门则碍之以车轴,以验其能御也,车辙之尘则欲其不远,马行之蹄则欲其相应,禽之群队则欲其不遗,若是者非御者不失其驰不能也。御者不失其驰则射者关弓命中矣,兽之过防者不许逐是则战之不逐奔走也,兽之面伤者不许献是则战之不杀迎降也,兽之不成者不许献是则战之不戮幼稚也。田虽以得禽为上,而战则以能射为先,故于颁禽之际又以射为去取焉。古昔盛时因蒐狩以习用武事,是以三军之众耳目之所濡染、手足之所运动,见闻贯熟,心意流通,一旦临于战陈之间,进退取舍咸中其节,是以军旅所至无不成功,由教阅之有素也。
《左传》:隐公五年,臧僖伯曰:“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也。”
杜预曰:“蒐,索择取不孕者;苗,为苗除害也;狝,杀也,以杀为名,顺秋气也;狩,围守也,冬物毕成,获则取之无所择也。四时讲武,三年而大习,出曰治兵谓始治其事,入曰振旅谓礼毕整容而还也,归而饮于庙,以数车徒、器械及所获也。”
林尧叟曰:“昭文章,昭,著也,君大夫士车服、旌旗各有文章。明贵贱,谓田猎之制,贵者先杀,所以明君、大夫、士、庶人之贵贱。辨等列,谓辨上下之等第行列,坐作、进退皆是也。顺少长,出则少者在前,趋敌之义;还则少者在后,殿师之义,皆所谓顺也。”
臣按:成周之世,田猎之礼每年而四举,三年而大举,出而谓之治兵,入而谓之振旅,归而饮至于庙以数军实,然不谓之治田而谓之治兵,不谓之田实而谓之军实,以见蒐、苗、狝、狩之行虽曰以田,实以习战也。若其所谓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而总结之曰习威仪,则又以见凡其所昭所明、所辨所顺,无非以肄习武事之威仪,使其有威而可畏,有仪而可象焉。后世田猎之礼惟以从禽纵欲为乐而已,无复古人讲武之制,所谓教阅者徒应故事而射之所施、戈之所击、刃之所刺皆无所受之地,所演者皆虚文而无实用也。
僖公二十七年,晋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义,未安其居。”于是乎出定襄王(周王也),入务利民,民怀生矣,将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明也)其用(未明见用之信)。”于是乎伐原以示之信,民易资(以货物易资财)者不求丰焉,明征其辞(明定其辞不贰价也),公曰:“可已乎?”子犯曰:“民未知礼,未生其共(恭敬之心)。”于是乎大蒐以示之礼,作执秩(主爵秩之官)以正其官,民听不惑而后用之,出谷戍(明年楚子使申叔去谷)、释宋围(明年楚子使子玉去宋),一战而霸(明年战于城濮),文之教也(由晋侯以文德教民)。
臣按:晋文公欲用其民以战,而子犯以民未知义与信与礼,故未可用也。文公于是示之义、示之信、示之礼,然后用之,故一战而能成伯功,盖有合乎孔子答樊迟之问,所谓上之所好,礼、义、信之三事也。然圣人所谓好者,中心好之,自然有以致民之敬服用情,而文公则欲民之用而故为是以示之,此王伯所以分也。虽然,文公伯者,尔其用民也尚必有以服其心而后用之焉,后世则驱之而已矣,苟遂吾之所欲,遑恤民之从违。
昭公十四年,楚子使然丹简上国之兵于宗丘(地名),且抚其民,分贫(贫乏者分与之)振穷(穷用者救振之),长孤幼(孤而幼者长育之),养老疾(老而贫者赡养之),收介特(单身者收录之),救(恤也)灾(天灾)患(人患),宥(宽也)孤寡,赦罪(重罪)戾(轻戾),诘奸慝,举淹滞(有才德而淹滞),礼新(羁旅方新者)叙旧,(勋故)禄勋(有功)合亲(九族之亲),任良物(事也)官(量能授官)。使屈罢简东国之兵于召陵,亦如之(如然丹)。好(结好)于边疆,息民五年而后用师,礼也。
孔颖达曰:“兵者战器之名,战必令人执兵,即名人以为兵也。简兵,谓料简其强弱,集而简之,且慰抚其人民也。分贫振穷以下,皆抚民之事也。”
臣按:简兵而且抚其民,盖民者兵之所自出也,为民而设兵,兵备而民失其所,孰与养其兵哉?本朝于边地命大臣守备而兼巡抚之任,即此意也。《王制》:有发则命大司徒教士以车甲。
郑玄曰:“有发,谓有军师发卒。”
孔颖达曰:“国有军旅以发士卒,是司马之事,王则命大司徒教以乘兵车及衣甲之仪容,必司徒者,以司徒主众又主教,故与司马相参也。”
臣按:先儒谓司徒教士则使司马论其材,故出任之为比长、乡大夫、伍长、军将,其材无不宜;司马治军则使司徒教其事,故入以之为比闾族党州乡、伍两卒旅军帅,其事无不治。
《月令》:季秋之月,天子乃教于田猎以习五戎。
郑玄曰:“教于田猎,因田猎之礼教民以战法也。五戎,谓五兵,弓矢、殳、矛、戈、戟也。”
臣按:先儒谓教田猎继以习五戎,与《车攻》因田猎而选车徒同意,上言教下言习者,我教之故彼习之也。戎器必以五,以兵法五人为伍故也。田猎所以得利,军旅所以效死,人之所欲莫甚于利,所恶莫甚于死,以所恶寓所欲而习焉,先王之深意也,大司马秋狝教治兵,其以是欤。
以上论简阅之教(上)
卷一二七
▲简阅之教(下)
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就也)戎(兵也)矣。”
朱熹曰:“教民者,教之孝弟忠信之行、务农讲武之法,民知亲其上、死其长,故可以即戎。”
臣按:先儒谓善人有忠爱恻怛之心,而其教人又尽本末兼该之法,孝弟忠信,本也,务农亦本也,讲武之法,末也,本末兼该且必七年而仅可即戎,兵其可易言哉?呜呼,夫以忠良易直之善人而教夫孝弟忠信之良民,然必七年之久而后可以即戎,未至七年犹未可也,可者仅可而有所未尽之辞,后世召募乌合之众以御必死之盗贼、衽金革之戎夷,其败也宜哉,其克有济者亦幸而已矣。
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
朱熹曰:“以,用也。言用不教之民以战,必有败亡之祸,是弃其民也。”
张栻曰:“所谓教者,教之以君臣、父子、长幼之义,使皆有亲其上、死其长之心,而又教之以节制如司马法是也。若未之教而驱之战,是弃之死地而已矣。”
臣按:圣人所谓教民者,非但教其武技,必先教以文事也,必使斯民知尊君亲上之义,然后使之执干戈、擐甲胄、习弓矢以敌王所忾而卫社稷,如此,则心专于内而坚、气奋乎外而果,有不战,战则无敌矣。
鲁欲使慎子为将军,孟子曰:“不教民而用之谓之殃民,殃民者不容于尧舜之世。”
朱熹曰:“教民者,教之礼义使知入事父兄、出事长上也。用之,使之战也。”
辅广曰:“能如是而教其民,乃可以即戎,使之敌忾御侮,临陈之际皆如手足之捍头目、子弟之卫父兄矣,不然,则是陷之于死地也,故谓之殃民,在尧舜之仁政,岂容之哉?”
臣按:孔孟百世文教之宗,而言及武事切切以教为言,由是观之,非独文有教而武亦有教也,名虽二而教则一,要归于明民之性、全民之生而已。然必民性明而后其生可全,苟不教民而用之,孔子谓为弃其民,孟子谓为殃其民,为上人者平日不知所以教民,乃一旦驱之以临锋镝,则虽不加之以斥逐、施之以刑戮,其实与弃之、殃之也何异?呜呼,为民父母不能生养之、福祐之而弃之、殃之,矧又所争者乃以土地名称之细故,是则孟子所谓民贼者也,尧舜之世岂容如是之人哉?如是之人尧舜之世尚不之容,矧居尧舜之位、临尧舜之民者,乃欲自为尧舜之世所不容之人之所为哉?
汉制,常以九月都试太守、都尉、令长,丞相会都试课,殿最。
东汉制,立秋之日自郊礼毕,始扬威武,斩牲于郊东门以荐陵庙。其仪,乘舆御戎路,白马朱鬛,躬执弩射牲,牲以鹿麛,太宰令谒者各一人载获车驰驷送陵庙,还宫,遣使者赍束帛以赐武官。武官肄兵习战陈之仪,斩牲之礼名曰刘,兵官皆肄孙吴兵法六十四陈,名曰乘之。
臣按:汉承秦制,三时不讲,惟十月车驾幸长安水南门,会五营士为八陈进退,名曰乘之,而东汉所肄者乃六十四陈,盖六十四陈即八陈演之为八八六十四也。所谓纁刘,即武帝时太初二年令天下五日之媵也。媵音刘,刘杀也,盖欲习战陈之法,先斩牲以为礼也。
灵帝中平五年,诏发四方兵讲武,于平乐观下起大坛,上建十二重五采华盖,高十丈,坛东北为小坛,复建九重华盖高九丈,列步兵、骑士数万人,结营为陈。天子亲出临军,驻大华盖下,进驻小华盖下,礼毕,帝躬擐甲胄介马,行陈三匝而还。
盖勋曰:“先王耀德不观兵,今寇在远而设近陈,不足以昭果毅,秪黩武耳。”
唐制,仲冬之月讲武于都外。前期十有一日,所司奏请讲武,兵部承诏,遂命将帅简军士,除地为场,四出立五表,又别巉地于北厢南向为车驾停观之处。前三日,尚舍奉御设大次及御座于巉所,建旗为和门如方色,都巉之中及四角皆建以五采牙旗,旗鼓、甲仗、威仪悉备,大将以下各有统帅,大将被甲乘马,教战队之法。凡教为陈,少者在前、长者在后,其还则反之,长者持弓矢,短者持戈矛,力者持旌旗,勇者持钲鼓,刀楯在前行,持槊者次之,弓箭为后行,旗卧即跪、旗举即起,声鼓即进、鸣金即止。讲武之日,皇帝乘革辂至巉所,兵部尚书介胄乘马奉引,入自都巉北和门,至大次,在位者皆再拜,谒者引诸州使人、鸿胪引蕃客立于大次,四方观者立于都巉,骑士仗外四周,然后讲武。吹大角三通,中军将各以鞞令鼓,二军俱击鼓,三鼓,有司偃旗,步士皆跪,大将立于旗鼓之东、西面,诸军将立于其南、北面,以听大将誓,左右三军各长史二人振铎,分循以警众,诸果毅各以誓词告其所部,遂声鼓,有司举旗,士众皆起,骑从皆行,及表击钲,骑从乃止,又击三鼓,有司偃旗,士众皆跪,又击鼓,有司举旗,士众皆起,骑骤徒趋,及表乃止。东军一鼓举青旗为直陈,西军亦鼓举白旗为方陈以应之,次南军亦鼓举赤旗为锐陈,东军亦鼓举黑旗为曲陈以应之,次东军鼓而举黄旗为圜陈,西军亦鼓而举青旗为直陈以应之,次西军鼓而举白旗为方陈,东军亦鼓而举赤旗为锐陈以应之,次东军鼓而举黑旗为曲陈,西军亦鼓而举黄旗为圜陈以应之。凡军先举者为客,后举者为主,从五行相胜之法为陈以应之,每变陈,二军各选刀楯士五十人挑战,第一第二挑战迭为勇怯之状,第三挑战为敌均之势,第四第五挑战为胜败之形,每将变陈,先鼓而为直陈,然后变从余陈之法。五陈毕,两军俱为直陈,又击三鼓,有司偃旗,士众皆跪,又声鼓,举旗,士众皆起,骑驰徒走,左右军俱至中表相拟击而还,每退至一行表跪起如前,遂复其初。侍中跪奏,请观骑军,骑军皆如步军之法,每军各八骑挑战,五陈毕,大击鼓而前,盘马相拟击而罢,遂投旅,侍中奏礼毕,乃还。
臣按:教阅之法备于《周礼》,在春夏有振旅、茇舍之制,在秋冬有治兵、大阅之制,中春振旅王执路鼓,中秋治兵王载太常,盖一岁四时之教,天子再临焉。文武无二道,六礼之中军居其一,我国家凡百礼制皆循古典,独于军礼所谓简众讲武者缺焉,岁时虽有教阅,然止是命将肄习坐作进退之节而车驾不亲临焉。请下礼官讲究《周礼》及汉、唐、宋遗制,本《开元礼》仪注而增损之,以为一代讲武之礼,每岁冬月一行焉,以复古礼以讲武事,以作士气以备一代之制。
每岁季冬,折冲都尉率五校兵马之在府者置左右二校尉,位相距百步,每校为步队十、骑队一,皆卷槊幡、展刃旗,散立以俟。角手吹大角一通,诸校皆敛人骑为队,二通,偃旗槊解幡,三通,旗槊举,左右校击鼓,二校之人合噪而进。右校击钲,队少却,左校进,逐至右校立所,左校击钲,少却,右校逐至左校立所,右校复击钲,队还,左校复薄战,皆击钲,队各还,大角复鸣一通,皆卷幡摄矢、弛弓匣刃,二通,旗槊举队皆进,三通,左右校皆引还。是日也,因纵猎获,各入其人。
臣按:此唐府军教阅之法。
玄宗先天二年十月,讲武于骊山之下,征兵二十万,列大陈于长川,坐作进退以金鼓之声节之,帝亲擐戎服,持大枪立于陈前。以亏失军容坐兵部尚书郭元振于纛下,将斩之,宰臣跪于马前谏曰:“元振推戴上皇有大功,虽违军令,不可加刑。”乃舍之,流新州。给事中知礼仪事唐绍以草军仪有失,斩之。众以元帅及礼官得罪,诸节度颇亦失序,惟左军节度薛纳及解琬军不动,上令轻骑召纳等,至军门不得入,礼毕,特加慰劳。
开元八年八月,敕:“四方虽安不可忘战,故《周礼》以军禁纠邦国,以蒐狩习戎旅,不教人战是谓弃之,宜差使于两京及诸州简取十万人,务求灼然骁勇,不须限以蕃汉,皆放番役差科,惟令团伍教练,辨其旗物,简其车徒,习攻取进退之方,陈威仪贵贱之等,俾少长有礼,疾徐有节,将以伐叛怀服、保大定功,协于师贞,以弘武备。”
臣按:唐玄宗嗣位未久,即行讲武,其后又诏两京诸州简选教练,其不忘武备有如此者。
宋太祖建隆二年十一月,讲武于近郊,六军之容甚盛。帝每御讲武殿亲临教阅,其法刻木为箭镞,裹以毡罽,命强者两两相射,避即捶之,取其不避者;又以木梃为马楇,施诸韦槊,俾驰骑相击,取其尤胜者各分等级以迁隶之,自是师旅皆精锐。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诏筑讲武堂于西郊。九月,大阅,上与从官登而观焉。是冬,又观飞山兵射连弩、发机石于台下。又淳化五年八月,召天武士卒教射于殿庭,弓力有至石三斗,以引强平射者为上等,艰于引满者别为一等,其诸浅软者又为一等,各量其材力而迁隶之。至道元年,又阅禁旅,有挽强至一石五斗,连三十发而有余力,又令骑兵、步兵各数百东西列陈,挽强彀弩,视其进退发矢如一、容止中节,上曰:“此殿庭间数百人耳,犹兵威可观,况堂堂之陈、数万成列者乎?”
臣按:宋之太祖、太宗起自兵间,故知武事不可弛而为讲校如此。
太宗选军中勇士教以剑舞,皆能掷剑凌空,绕身承接,妙捷如神。每契丹使至赐宴,乃出以示之,凡数百辈袒裼鼓噪,挺刃而入,各献其技,霜锋雪锷飞跃满空。及亲征太原,巡城耀武,必令剑舞前导,观者神耸。
臣按:秦人以讲武为角抵之戏,则太宗此举不为无所本也。是虽非三代之制,然亦足以慑伏外夷,使彼知我中国之人亦有如此巧捷之技能,不敢自恃其猛鸷而轻我中国也。后世所谓角抵之戏日巧一日,其间有妙捷如神者,非积以岁月之久、演试之勤,不能造其极如此也,习成之后止以资人笑乐,顾于训练军伍之法苟应故事,有同儿戏,是以真为假而以假为真也。今日操练军士,诚使驰马击刺者皆能如优人之角抵,每遇外夷朝贡燕享之际,出以示之,使彼目眩而神耸,是亦不战而屈人之兵之一计。
真宗咸平二年,大阅诸军,诏有司择地于含晖门外之东武村为广场,凭高为台,台上设屋、构行宫。其夜三鼓,殿前侍卫马步诸军分出诸门,诘旦,帝乘马从官并戎服至行宫,诸军陈于台前,左右相向,步骑交属,亘二十里,诸班卫士翼从于后。有司奏成列,帝升台东向御戎帐,召从臣坐观之,殿前都指挥使执五方旗以节进退,又于两陈中起候台相望,使人执旗如台上之数以相应。初举黄旗,诸军旅拜,举赤旗则骑进,举青旗则步进,每旗动则鼓骇士噪,声震百里外,皆三挑乃退;次举白旗,诸军复再拜,呼万岁,有司奏陈坚而整,士勇而厉,欲再举,诏止之,遂举黑旗以振旅。
仁宗康定元年,帝御便殿阅诸军陈法,言者谓:“诸军止教坐作进退,虽整肃可观,然临敌难用,请自今遣官阅陈毕,令解镫以弩弓射,营置弓三等自一石至八斗,弩四等自二石八斗至二石五斗,以次阅习。”诏行之陕西、河东、河北路。是岁,诏教士不衽金甲,缓急不足以应敌,自今诸军各予铠甲十、马甲五,令迭披带,又命诸军班听习杂武技,勿辄禁止。
臣按:议者谓诸军止教坐作进退,虽整肃可观,临敌难用,可谓切中教阅之弊。夫战必用兵而五兵皆莫利于弓矢,故操练以弓矢为大用,请凡军士各执一器如枪刀之类,然皆必兼以弓矢焉,是则长短之兵各具于一人矣,每月三操之际而以一日专习长兵,校其能否高下以为赏罚,必全军皆善射之人,则可以无敌于天下矣。又人情由难及易易,由轻入重难,今之操兵者往往不擐甲而轻衣,而所执之兵又用轻物代之,一日遇敌骤加以厚甲、重器,必至于颠踬矣,此亦操兵者之所当知。
种世衡知环州,课吏民射,有过失射中则释其罪,有辞某事、请某事辄因中否而予夺之,人人自厉,皆精于射,自是数年敌不近环境。
仁宗时,赋近畿户出马备边,民以为病,沈括言:“北地多马而人习骑战,犹中国之工强弩也。今舍我之长技,强所不能,何以取胜?又边人习兵惟以挽强定最,而未必贯革,谓宜以射远入坚为法。”
吴玠论所以制胜金人之策,谓:“金人弓矢不若中国之劲利,中国士卒不及金人之坚耐,吾常以长技洞重甲于数百步外,则其冲突固不能相及。”
臣按:自古以弓弩为中国之长技,古之名将所以守边御敌者往往以是取胜,载之史册可考也。沈括谓“舍我之长技,强所不能,何以取胜”,吴玠谓“常以长技洞重甲于数百步外,使其冲突不能相及”,观二人言,则知中国技之所长者诚在于射,然非教之有素而激劝之有方,则亦不能使之射远入坚而洞重甲也,请以常时教阅之外,许边将用种世衡课吏民射法,于过失之轻者、差役之冗者以射中否为赏罚操纵,则人人自励,皆精于射而中国之兵无敌于天下矣。
张方平言于仁宗曰:“臣闻太祖训齐诸军,法制甚严,军人不得衣皂,岂有红紫之服?葱韭不得入营门,岂知鱼肉之味?每请月粮时,营在城西者即于城东支,营在城东者即于城西给之,须令自负以劳役之。今则异矣,臣尝入朝,见诸军帅从卒一例新紫罗衫、红罗把肚、白绫蒨、丝鞋、青纱帽,拖长绅带,鲜华烂然,计其所受廪给不足一身之费,若有妻子争得不饥寒?此军情所以易动也。”
臣按:军情所以易动者由其无恒心也,何也?盖上之所以给予之者有限而下之所以用度者不赀,用度不赀则衣食不给,衣食不给则无恒心矣,用无恒心之人以待不可测之变,欲保其临事不变,难矣。宋太祖起自戎伍,熟知军情,所以训齐之者其严如此,然不得衣红紫可也,而亦不许衣皂及葱韭不得入营门则甚矣,无故不许群饮可也。
欧阳修言于仁宗曰:“数年以来,点兵不绝,然有点兵之虚名而无得兵之实数,新集之兵所在教习,追呼上下,民不安居,主教者非将领之才,所教者无旗鼓之节,往来州县,愁叹嗷嗷,既多多病小怯之人,又无训齐精练之法,此有教兵之虚名而无训兵之实艺也。”
臣按:修此言切中时弊。
神宗元丰三年,诏枢密院曰:“唐李靖兵法世无全书,又官号、物名、称谓不同,武人将佐多不能通其意,今枢密院检详官校正分类解释,令今可行。”
朱熹曰:“陈者定也,八陈图中有奇正,前面虽未整,猝然遇敌,次列便已成正军矣。”又曰:“大凡有兵须有陈,不成有许多兵马相战斗只滚作一团排作一行,必须左右前后部伍行陈各有条理方得。”
臣按:行军不可无陈,而陈法必有据依,自昔以来所传者虽多,然皆以八陈图为得其法。说者谓八陈始于黄帝用之以破蚩尤于涿鹿,诸葛亮造八陈图于鱼腹平沙之上,垒石为八行,桓温见之曰:“此常山蛇势也。”文武皆莫能识之。此即九军陈法,隋韩擒虎得其法以授李靖,靖为六花陈以变九军之法。大抵八陈即九军,九军者六陈也,宋蔡元定为《八陈图说》,朱子谓其分开方图陈法不相混杂,亦有取,而又尝与之论陈法,元定曰:“譬如一个十分雄壮人与一个四五分人厮打,雄壮的只有力,四五分的却识相打法,对副雄壮的更不费力,只指点将去,这见得八陈之法有以寡敌众之理。”由此言观之,则训练之间不可不知古人陈法也明矣。
哲宗元祐元年,司谏苏辙言:“诸道禁军日夜按习武艺,将兵皆蚤晚两教,新募之士或终日不得休息。今平居无事,朝夕虐之以教阅,使无遗力以治生事,衣食殚尽,憔悴无聊,缓急安得其死?请使禁军除新募未习之兵,其余止一教。”朝请郎任公裕言:“军中诵习新法,愚懵者颇以为苦,夫射志于中而击刺格斗期于胜,岂必尽能如法?”
臣按:军士之所以善战,非但熟于技亦必养其力,非但养其力亦必得其心,苟于无事之时未战而先失其心、耗其力,一旦驱之以御敌,心不在焉而气力不足以继之,彼虽熟于技而精于艺,而不为吾用用之而不尽其心,亦安能成功哉?本朝之制,每月三操而于极寒极暑之候皆停焉,其为法也可谓得中矣。
苏辙进策于其君,有所谓安万民者,其别曰教战守;有所谓训兵旅者,其别曰倡勇敢。教战守之策曰:“生民之患在乎知安而不知危,能逸而不能劳,此其患不见于今而将见于他日,今不为之计,其后将有所不可救者。昔者先王知兵之不可去也,是故天下虽平不敢忘战,秋冬之隙致民田猎以讲武,教之以进退坐作之方,使其耳目习于钟鼓旌旗之间而不乱,使其心志安于斩刈杀伐之际而不慑,是以虽有盗贼之变而民不至于惊溃。及至后世,以去兵为王者之盛节,天下既定则卷甲而藏之,数十年之后甲兵顿弊,而人民日以安于佚乐,卒有盗贼之警则相与恐惧讹言,不战而走。开元、天宝之际,天下岂不大治?惟其民安于太平之乐,豢于游戏酒食之间,其刚心勇气消耗,钝毛痿蹶而不复振,是以区区之禄山一出而乘之,四方之民兽奔鸟窜,乞为囚虏之不暇,天下分裂而唐室因以微矣。且夫天下固有意外之患也,愚者见四方之无事则以为变故无自而有此,亦不然矣。天下固不免于用兵,所不可知者有迟速远近而要以不能免也,臣欲使士大夫尊尚武勇讲习兵法,庶人之在官者教以行陈之节,役民之司盗者授以击刺之术,每岁终则聚于郡府,如古都试之法,有胜负有赏罚,而行之既久,则又以军法从事,然议者必以为无故而动民,又挠以军法则民将不安,而臣以为此所以安民也。天下果未能去兵,则其一旦将以不教之民而驱之战,夫与故而动民虽有小怨,然孰与夫一旦之危哉?”
臣按:苏氏之策,欲无事之时士大夫皆尚武勇、习兵法,教庶人之在官者以行陈之节、役民之司盗者以击刺之术,岁终试之,较其胜负以为赏罚,一旦有事,免以不教之民而驱之战。臣窃以谓,今天下州郡,凡要害处皆设卫,所以养列屯坐食之官军以为民卫,民既出赋税以衣食之,而又使之执干戈以从事乎军旅,则民有辞矣,然则今日官军之外,民兵不可用欤?曰有事之秋,祸变有必至之理,彼此同之,于此教而用之非但为国,亦以为民也,彼又将何辞乎?不得已什伍之以协助官军,事已即休可也。
苏轼倡勇敢之策曰:“战以勇为主,以气为决,天子无皆勇之将而将军无皆勇之士,是故致勇有术。致勇莫先乎倡,倡莫善乎私,均是人也,皆食其食、皆任其事,天下有急而有一人焉奋而争先而致其死,则翻然者众矣,弓矢相及、剑盾相交,胜负之势未有所决,而三军之士属目于一夫之先登,则勃然者相继矣。谚曰:‘一人善射,百夫决拾。’苟有以发之,及其翻然、勃然之间而用其锋,是之谓倡。倡莫善乎私,天下之人,怯者居其百、勇者居其一,是勇者难得也,捐其妻子、弃其身以蹈白刃,是勇者难能也,以难得之人行难能之事,此必有难报之恩者矣。天子必有所私之将,将军必有所私之士,视其勇者而阴厚之,人之有异材者虽未有功而其心莫不自异,自异而上不异之,则缓急不可望其为倡,故凡缓急而肯为倡者,必其上之所异也。”
臣按:苏轼此言真得夫激劝用人之道,但其所谓视其勇者而阴厚之,阴之为言,岂王道荡荡、光明正大之谓哉?臣窃以为其言虽不能无偏,而其策则为甚善,请如宋人厢禁军之制,分军为二等,择其一等强壮精锐者以为正军,以备征战之用,其次者以为副军,以应工作之役。军士每月支粮一石,其正军全支,副军每名减其二斗,有役则否,积其减下之数以为赏费。军士有材力过人试合式者定为赏格,如射十矢中八矢者为上、五矢以上者为中则赏之,三四矢者为平不赏,不及二矢者有罚,合格者月支加米三斗或五斗,其他技能以此为准。用苏氏之策,校其技能而赏以倡之,得赏者既以自负,惟恐一旦不得赏,不徒失利而且为人所訾而益致其操习之功,彼不得赏者遇有缓急则责之曰“尔平日受厚赏,今日正尔报效之秋”,虽欲随众退避,不可得已。如是,则军士之中有才者为上所用,有勇者为上所私,缓急之际必有为众人之倡者矣。
胡寅言于高宗曰:“减汰其疲老病弱,升择其壮健骁勇,分屯在所,置营房以安其家室,聚粟帛以足其衣食,选众所畏信者以董其部伍,申明阶级之制以变其骄恣悍悖之习,然后被之以精甲,付之以利器,进战获酋人则厚赏,死则恤其妻孥,退溃则诛其身,降敌则戮其族。令在必行、分毫不贷者乃治军之实也,无所别择一切安养姑息之,惟恐一夫变色不悦,幸无事则曰大幸矣,教习击刺有如聚戏,纪律荡然,虽其将帅不敢自保者,为治军之虚文也。”
臣按:寅所言治军虚实非但一时事也,人君以诚为治,凡事皆然,而于治军旅尤不可务虚文而不崇实效。
孝宗淳熙十四年,枢密同知赵雄奏:“昨日大阅,车甲鲜明,纪律严整,十万之众一一少壮。”上曰:“前此虞允文行拣汰之法,其初谤议纷然,今诸军皆无老弱,乃见成效。”雄奏:“凡造事之初众口难一,惟圣明不惑乃能集事。”
臣按:人君惟不惑于群议乃能成事,况军旅之事尤难于逆料遥度,往往有意外之变、报复之祸,人臣非真有为国之心者不敢建议,自非上人持志之坚、见理之的、临事之断,而不为群议所移动者鲜矣。赵雄谓“造事之初众口难一,惟圣明不惑乃能集事”,岂但拣汰一事然哉?
以上论简阅之教(下)
卷一二八
▲將帥之任(上之上)
《易師》之辭曰:師,貞,丈人吉,無咎。
程頤曰:“師之道以正為本,興師動眾以毒天下而不以正,民弗從也,強驅之耳。故師以貞為主,其動雖正也,帥之者必丈人則吉而無咎也。丈人者,尊嚴之稱,帥師總眾,非眾所尊信畏服,則安能得人心之從?故司馬穰苴擢自微賤,授之以眾,乃以眾心未服請莊賈為將也。所謂丈人不必素居崇貴,但其才謀德業眾所畏服則是也,如穰苴既誅莊賈則眾心畏服,乃丈人矣。又如淮陰侯起於微賤,遂為大將,蓋其謀為有以使人尊畏也。”
朱熹曰:“《師》卦惟九二一陽居下卦之中,為將之象;上下五陰,順而從之,為眾之象;九二以剛居下而用事,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為人君命將出師之象,故其卦之名曰師。丈人,長老之稱。用師之道利於得正而任老成之人,乃得吉而無咎。”
呂祖謙曰:“丈人者老成持重諳練之人,如趙充國之比是也。二以一陽為卦之主,猶將帥也。二雖剛中必待五之應,猶將帥雖賢必待君為之應,然後能成功也。苟五不應,《師》變為《坎》矣,將帥臨敵而上無君之應,豈非天下之至險乎?”
臣按:先儒謂用師之道利於得正,則不正不利可知矣;丈人則吉,而不任老成之人則凶可知矣。然師既以正動而又任夫老成之人,然非在上之人為之主宰,則亦不能以成功也。
《師》: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程頤曰:“《師》卦惟九二一陽為眾陰所歸,五居君位是其正應,二乃師之主,專製其事者也。居下而專製其事,惟在師則可,自古命將,閫外之事得專製之,在師專製而得中道,故吉而無咎。蓋恃專則失為下之道,不專則無成功之理,故得中為吉。凡師之道,威和並至則吉也,既處之盡其善則能成功而安天下,故王錫寵命至於三也。六五在上,既專倚任,複厚其寵數,蓋禮不稱則威不重而下不信也,人臣之道,於事無所敢專,惟閫外之事則專製之,雖製之在己,然因師之力而能致者,皆君所與而職當為也。在師中吉者,以其承天之寵任也,天謂王也,人臣非君寵任之,則安得專征之權而有成功之吉。象以二專主其事,故發此義。王三錫以恩命褒其成功,所以懷萬邦也。”
郭忠孝曰:“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九二剛勝之,將能用中焉,是以有功而宜膺寵錫者也。”
丘富國曰:“上承天子之寵任而以兵權屬之,錫命至三,使之得專閫外之事,王者用兵非得已,嗜殺豈其本心?故三錫之命,惟在於懷綏萬邦而已。”
臣按:人臣無專製之義,故受閫外之寄者有剛中之德,而又適時中之宜,然後可也,然必有王者之錫命,至於再至於三焉。承天寵之優,布懷綏之德,如後世所謂便宜行事者,然後專之也,不然,非吉善之道也。故為臣受命必協乎中道,為君命將必錫以寵命,則臣無專擅之過,而君無中製之失,而師無有不利、功無有不成者矣。
六三,師或輿屍,凶。象曰:“師或輿屍”,大無功也。
程頤曰:“師旅之事任當專一,二既以剛中之才為上信倚,必專其事乃有成功,若或更使眾人主之,凶之道也。輿屍,眾主也。軍旅之事任不專一,覆敗必矣,倚付二三安能成功,豈惟無功,所以致凶也。”
楊時曰:“師之或以眾屍之也,眾屍之稟命不一而無功矣,凶之道也。六三上乘眾陰,輿屍也,故凶。唐九節度之師不立統帥,雖李、郭之善兵猶不免敗衄,則輿屍之凶可知。”
楊萬裏曰:“河曲之師,趙盾為將而令出趙穿;邲之師,荀林父為將而令出先縠,後世複有中人監軍者,師焉往而不敗。”
臣按:朱氏《本義》解輿屍為師徒撓敗輿屍而歸,足以為犯非其分者之戒。今從程氏傳,以屍輿為眾主者,以為人君倚任將帥之法。
六五,長子帥師,弟子輿屍,貞凶。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屍”,使不當也。
程頤曰:“任將授師之道,當以長子帥師,二在下而為師之主,長子也。若以弟子眾主之,則所為雖正,亦凶也。弟子,凡非長者也。自古任將不專而致覆敗者,如荀林父邲之戰、唐郭子儀相州之敗是也。長子以中正之德合於上而受任以行,若複使其餘者眾屍其事,是任使之不當也,其凶宜矣。”
朱熹曰:“長子,九二也;弟子,三、四也。人君專於委任,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參之,則是使之輿屍而歸,故雖貞而亦不免於凶也。”
臣按:人君使其臣以統師馭眾,固不可以不審,尤不可以不專。不審則使非其人,或至於喪師而辱國;得其人而任之不專,則事無統攝,或彼或此而不歸於一,是亦覆敗之所由也。使一人焉以為三軍之司命,人命之生死、疆場之得喪、國家之安危皆係於斯,苟使之而不當,使之當矣而又使人參之,皆足以致凶而取禍,人君之使人固不可以不謹,而況於任將授師乎?
《詩大明》之八章曰:牧野洋洋(廣大貌),檀車(檀木為車)煌煌(鮮明貌),駟厓(騮馬白腹)彭彭(強盛貌)。維師尚父,時維鷹揚,涼(作“亮”,佐助也)彼武王,肆(縱兵也)伐大商。會朝(會戰之旦)清明。
朱熹曰:“師尚父,太公望為太師而號尚父也。鷹揚,如鷹之飛揚而將擊,言其猛也。此章言武王師眾之盛、將帥之賢,伐商以除穢濁,不崇朝而天下清明。”
臣按:六經言將帥之勇者始見於此。夫出征之事有虞氏固已命禹矣,但其誓師之辭特數所征者之惡及其不可不正之意,未有指言其將帥之勇者也,有之,始見此詩,是以古今言將帥者必以太公為首稱。然其所以勇而猛者,鷹揚一言之外無他美焉,蓋王者之師天下無敵,譬如鷙禽之擊群小雛然,所至披靡,夫豈有當之者哉?此其所以為王者之師,有征而無戰也。
《江漢》詩曰:江漢浮浮(水盛貌),武夫滔滔(順流貌)。匪安匪遊,淮夷來求。既出我車,既設我。匪安匪舒,淮夷來鋪(陳也)。其二章曰:江漢湯湯,武夫洸洸(武貌)。經營四方,告成於王。四方既平,王國庶(幸也)定。時靡有爭,王心載寧。
朱熹曰:“淮夷,夷之在淮上者也。宣王命召穆公平淮南之夷,詩人美之。”輔廣曰:“其誌專,其氣銳,有不戰,戰必勝矣。”
臣按:先儒謂讀此詩見宣王能以天下之心為心,而召公受命以出征,又能以宣王之心為心也。宣王之心何心也?心乎寧天下也。何則?天下之所以不寧者,以爭心之未息也,爭心未息則見利則奪、見便則乘,此王國所以靡定也。王國靡定,則強之攫而弱之食,王之心曷由而寧乎?必欲王心寧,必須王國之定,必欲王國之定,必得滔滔、洸洸之武夫而經營四方,以告成於王,則四方平而王國庶幾乎其定矣。宣王之用召穆公,穆公能體其欲寧天下之心而為之經營,此王之心所以載寧也歟。
《常武》之詩曰: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即皇父之官),南仲(此時大將)大祖(始祖),大師(皇父之兼官)皇父。整我(為宣王之自我)六師,以修我戎(兵器)。既敬既戒,惠此南國。其二章曰:王謂尹氏(吉甫),命程伯休父(周大夫)。左右陳行,戒我師旅。率彼淮浦,省此徐土。不留不處,三事(三農之事)就緒。
朱熹曰:“宣王自將以伐淮北之夷,而命卿士之謂南仲為大祖兼太師而字皇父者,整治其從行之六軍,修其戎事,以除淮夷之亂,而惠此南方之國,詩人作此以美之。必言南仲大祖者,稱其世功以美大之也。既命皇父而又命程伯休父者,蓋王親命太師以三公治其軍事,而使內史命司馬以六卿副之耳。”
楊時曰:“聖主得賢臣而弘功業,古人皆然也。昔宣王中興有吉甫、召虎、仲山甫之徒,以之伐狁、平淮夷,卒致再造之業,諸臣之力居多,《易未濟》六五之光,亦九四‘震用伐鬼方’之力也。”
臣按:古者六軍之製,軍將皆命卿,無事則將歸卿列,有事則諸卿皆將,入則典司政本,出則經營四方。宣王之時,命召虎以平淮夷而王心載寧,又命皇父及程伯休父以省徐土,徐方為之震驚,然三臣者皆世臣,虎則康公之子、皇父則南仲之世、程伯休父則重黎氏之後也。世臣之於國,非獨有世功且有世業,《詩》《書》、禮、樂夙講於家庭,功勳閥閱允孚於內外,耳目之見聞有素,技藝之傳習有常,一旦用之,必安詳閑雅、老成持重,不失於倉皇失律,輕易誤國矣。
《春秋》:閔公二年,鄭棄其師。
胡安國曰:“按鄭詩《清人》,刺文公也。高克好利而不顧其君,文公惡之而不能遠,使克將兵禦狄於境,陳其師旅,翱翔河上,久而不召,眾散而歸,高克奔陳。公子素惡高克進之不以禮、文公退之不以道,危國亡師之本,故作是詩。觀此,則鄭棄其師可知矣。人君擅一國之名,寵殺生予奪,惟我所製爾,使克不臣之罪已著,按而誅之可也,情狀未明,黜而遠之可也,愛惜其才,以禮馭之可也,烏有假以兵權,委諸境上,坐視其失伍離散而莫之恤乎?二三執政,股肱心膂,休戚之所同也,不能進謀於君協誌同力黜逐小人,而國事至此,是謂危而不持、顛而不扶,則將焉用彼相矣。晉出帝時,景延廣專權,諸藩擅命,及桑維翰為相,出延廣於外,一製書所敕者,十有五鎮無敢不從者。”
高閱曰:“人君之使臣也,知其賢而使之則功必成,不知其不賢而使之則事必敗。夫不知其不賢而過使之至於敗事,君子猶曰‘君不知之,當自罪耳’,況已知其不賢而強使之,不獨陷其身,又棄其民乎?”
吳澂曰:“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古人視民如赤子,故平日教之習戰,一旦不得已而用之於軍旅,欲其完師而歸,一無所損也。今鄭無戰鬥之事,乃使其臣將兵於外,久而弗得歸,致其眾潰散,非棄其民而何哉?”
臣按:高氏之言用將之道,吳氏之言用兵之道,胡氏所謂三策則馭將之道也。人主惟不知其臣之不賢而以為賢,故使之,知其不賢而使之者蓋鮮矣,知其不賢而使之者,必其久掌兵權不可猝去,故不得已而使之,往往置嫌疑於心而假以兵權,一旦事機彰露而馴致於不可駕馭亦有之矣,非但棄其師而已也。《春秋》書鄭棄其師,不但責其君,兼責其臣,後世有國家與夫輔人之國家者,其尚以《春秋》為法而謹其微。
《左傳》:僖公二十有七年,楚子(成公)將圍宋,使子文治兵於睽(楚邑),終朝而畢,不戮一人。子玉複治兵於蒍(楚邑),終日而畢,鞭七人、貫三人耳。國老(謂卿、大夫之致仕者)皆賀子文,子文飲之酒,蒍賈尚幼,後至不賀,子文問之,對曰:“不知所賀。子之傳政於子玉,曰以靖國也,靖諸內而敗諸外,所獲幾何(言所得不補所失)?子玉之敗,子之舉也。舉以敗國,將何賀焉?子玉剛而無禮,不可以治民,過三百乘其不能以入矣。苟入而賀,何後之有。”
蘇軾曰:“蒍賈論子玉過三百乘必敗,而烝克自謂不如先大夫,請八百乘,將以用寡為勝,抑以將多為賢也,如淮陰侯言多多益辦,是用眾亦不易。古人以兵多敗者不可勝數,如王尋、苻堅、哥舒翰者多矣,子玉剛而無禮,少與之兵或能戒懼而不敗耶?”
臣按:用兵之道不可以無剛,剛而有禮則其所以為剛者得其中矣,徒有其剛而無禮則是強愎自用而已,豈所謂剛者乎?子玉之為人剛而無禮,不可以治民,以之一乘且不可,況三百乘之多哉?是知禮也者,治三軍之本也。子玉為人,以一少年之矰賈知之,而子文不之知、楚子不之知,是則知人誠難也,而知將為尤難,然則終無可知之理乎?曰有。觀其持身以禮、治家以禮,而治兵也又能以禮,以一禮為三軍之約束,譬則束茅葦焉,數以億萬計而束之以一繩,整然齊矣。
楚子及諸侯圍宋(五國圍宋),宋公孫固如晉告急,狐偃曰:“楚始得曹而新昏於衛,若伐曹、衛,楚必救之,則齊、宋免矣。”於是乎蒐(治兵)於被廬(晉地),作三軍,謀元帥,趙衰曰:“郤縠可。臣亟聞其言矣,說禮樂而敦《詩》《書》。《詩》《書》,義之府也;禮、樂,德之則也;德、義,利之本也。《夏書》曰‘賦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君其試之。”乃使烝郤縠將中軍。(二十七年)
臣按:文武非二道也,為將者徒知戰陳而不知德義,則其所謂武者非聖人之武也。皋陶讚堯,稱其乃武乃文,是武乃戡定禍亂之具,所以濟文者也,為將者必講明禮、樂、《詩》《書》於平時,而以德、義為之本,然後可以本兵柄而司三軍之命。所以然者,《詩》《書》、禮、樂,文德之教也,必有文德以為武事之本,則其武乃止戈之武也。苟專以能戰鬥、曉方略以為武,則武乃不仁之器、殺人之具矣。
《月令》:孟秋之月,天子乃命將帥選士(言其人)厲兵(言其器),簡練傑俊,專任有功以征不義,詰誅暴(殘下)慢(慢上),以明好惡,順彼遠方。
方愨曰:“才足以將物而勝之謂之將,智足以帥人而先之謂之帥。選士則人無不能於事,厲兵則器無不利於用,傑俊簡之則無所不擇,練之則無所不熟,既選厲簡練之矣,苟非已試之效則勝負猶未可知,故所任必在乎有功之人也,任有功矣,苟置疑貳於其間,則知者必不盡其謀、能者必不竭其力,故任之又欲其專也。凡此皆欲以征不義而已,無以覆下之謂暴,不能敬上之謂慢,詰以問其罪,誅以戮其人,所詰誅者暴慢則好惡公而明矣,好惡得其明,則合天下之所願而無逆矣。”
臣按:《月令》者,記一年十二月所行之政令也。是以孟秋之月,盛德在金,天子乃命將帥選士厲兵,又於所選士之中簡擇其傑俊者以練習之,以待不時之用。然既練習之矣,若夫有事之時則又於傑俊之中而任其有功者,蓋兵凶戰危,人之性命係焉,國之安危關焉,必須嚐經戰陳而屢著功濆者然後用之,而用之又必專焉。謂之專者,付之以閫外之寄,權必歸於一人,事不從於中製也。然《月令》以此為孟秋之令,豈每歲至此而皆出師遠征哉?蓋著為此令,無事之時豫於此月而詔命將帥選士厲兵、簡練傑俊,有事之時必待此月而專任有功,以征不義,誅詰暴慢。所以然者,明好惡之所在,使四方萬國鹹知天子之所好者仁以恤下,暴而肆虐者則惡之;所好者忠以敬上,慢而無禮者則惡之。好惡既明,人心順服,無敢暴下慢上而為不義者也,有不義者天子必命將帥征之,每歲於是月而一申明焉,孰敢違王好惡而幹天之誅哉?
《荀子》:孝成王(趙君)、臨武君(楚將)請問為將,孫卿(即荀子)曰:“知莫大乎棄疑(不用疑謀),行莫大乎無過,事莫大乎無悔。至無悔而止矣,不可必也。故製號政令欲嚴以威(此一術),慶賞刑罰欲必以信(二術),處舍收藏欲周以固(三術),徙舉進退欲安以重、欲疾以速(四術),窺敵觀變欲潛以深、欲伍以參(伍參猶錯雜也,五術),遇敵決戰必道(言也,又行也)吾所明,無道吾所疑(六術),夫是之謂六術。無欲將而惡廢(此一權),無怠勝而忘敗(二權),無威內而輕外(三權),無見其利而不顧其害(四權),凡慮事欲熟而用財欲泰(謂不吝賞,五權),夫是之謂五權。所以不受命於主有三,可殺而不可使處不完(一至),可殺而不可使擊不勝(二至),可殺而不可使欺百姓(三至),夫是之謂三至。凡受命於主而行三軍,三軍既定,百官得序,群物皆正,則主不能喜,敵不能怒,夫是之謂至臣(謂為臣之至當也)。慮必先事而申之以敬,慎終如始,終始如一,夫是之謂大吉(言無覆敗之禍)。凡百事之成也必在敬之,其敗也必在慢之,故敬勝怠則吉,怠勝敬則滅,計勝欲則從,欲勝計則凶。戰如守,行如戰,有功如幸。敬謀無壙(與曠同),敬事無壙,敬吏無壙,敬眾無壙,敬敵無壙,夫是之謂五無壙(無壙言無須臾不敬也)。慎行此六術、五權、三至而處之以恭敬無壙,夫是之謂天下之將則通於神明矣。”
臣按:荀卿論為將之道至矣盡矣,所謂可殺而不可欺百姓,敬謀、敬事、敬吏、敬眾、敬敵,而總以一言曰凡百事之成也必在敬之,其敗也必在慢之。卿之此言蓋有得於洙泗之餘論,而與孫、吳所著之書專以權謀詐力者不可同年語矣。至若所謂戰如守、行如戰、有功如幸斯三如者,為將行兵而能恒以此一敬存於心,念念在茲,事事在茲,而又以是三如者,凡戰、凡行、凡有功皆如斯言,則永遠無覆敗之患,而可以方行於天下矣。
以上論將帥之任(上之上)
卷一二九
▲将帅之任(上之下)
《庄子》曰:君子远使之而观其忠,近使之而观其敬,烦使之而观其能,卒然问焉而观其知,急与之期而观其信,委之以财而观其仁,告之以危而观其节,醉之以酒而观其则,杂之以处而观其色,九征至,不肖人得矣。
臣按:此九征者庄周以为孔子之言,引之以为泛观人之法,而《六韬》之论选将亦以八征为太公之言。所谓八征者,问之以言以观其详,穷之以辞以观其变,与之间谍以观其诚,明白显问以观其德,使之以财以观其廉,试之以色以观其贞,告之以难以观其勇,醉之以酒以观其态,其言与周盖相出入,虽非太公、孔子之言,然人君选将参以二家之说而验之,则其人之贤、不肖亦可得而仿佛矣。
《尉缭子》曰:凡将,理官也,万物之主也,不私于一人。夫能无私于一人,故万物至而制之,万物至而命之。
臣按:理官者,掌刑狱之官也。夫掌刑狱之官必无一毫之私以制人之死命,然后可以为理官,为将之道亦犹是也。
又曰:夫能刑上究、赏下流,此将之武也故人主重将。夫将,提鼓挥枹(音桴),临难决战,接兵角刃,鼓之而当则赏功立名,鼓之而不当则身死国亡,是存亡安危在于枹端,奈何无重将也。
夫将者,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于人。故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将者死官也,故不得已而用之,无天于上、无地于下、无主于后、无敌于前。
臣按:天下之道二,吉与凶反、顺与逆反、生与死反。所谓吉、顺、生,人之所欲也;凶、逆、死,人之所恶也。于人所恶之事非不得已,乌可以用之哉?是故国不得已而后至于用兵,士不得已而后至于将兵,可一而不可再,可暂而不可常,所谓无天于上、无地于下、无主于后,岂真无哉?甚言国之用将不可有制于中,而士之为将亦不可有所制于外耳。
将受命之日忘其家,张军宿野忘其亲,援枹而鼓忘其身。吴起临战,左右进剑,起曰:“将专主旗鼓尔,临难决疑、挥兵指刃,此将事也,一剑之任非将事也。”
臣按:将者三军之司命、国家之辅佐也,岂一剑之任哉?以一剑为任,史所谓剑客也。
《六韬》曰:故兵者国之大事,存亡之道,命在于将。将者,国之辅、先王之所重也,故置将不可不察也。
将不仁则三军不亲,将不勇则三军不锐,将不智则三军大疑,将不明则三军大倾,将不精微则三军失其机,将不常戒则三军失其备,将不强力则三军失其职。故将者,人之司命,三军与之俱治与之俱乱,得贤将者兵强国昌,不得贤将者兵弱国亡。
臣按:古今论治者皆知相为国之辅而不知将亦国之辅也,盖国之有将相如人之有两手、鸟之有两翼,阙一不可,相得其人则国体正而安,将得其人则国势强而固。是故治忽在乎文,文之所以备,相之辅也;强弱由乎武,武之所以周,将之辅也。
《三略》曰:出军行师,将在自专,进退内御则功难成。
臣按:将能而君不御者胜,人君择将当以无用之先详审征验,然后用之,既用之后,付以便宜之权,俾其随机制胜可也。苟进退皆从内制,非独将之功不成,而君之心亦劳矣。
《孙子》曰:夫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强,辅隙则国弱。
臣按:辅之为言夹车之木也,车非辅则无蔽,国非将则无威。然为将者必才智全而无欠阙,谋猷密而无罅隙,然后其国强焉,不然,中有空而不全、外有间而可入则威不立,威不立则势不振,势不振则日流于衰弱矣。
汉高祖为汉王时,初得韩信,欲以为大将,呼信拜之,萧何曰:“王素酺无礼,今拜大将如呼小儿,此乃信所以去也。王必欲拜之,择日斋戒设坛场,具礼乃可耳。”王许之。诸将皆喜,人人各自以为得大将,至拜乃韩信也,一军皆惊。
臣按:古者豪杰之士,上之人必待之以殊礼,然后肯尽忠竭力以为我用,苟待之以常调,则彼亦以常人自居,虽有奇才异能,曷以自见哉?
汉王使郦食其往说魏王豹且召之,豹不听,汉王问食其:“魏大将谁也?”对曰:“柏直。”王曰:“是口尚乳臭,安能当韩信。骑将谁也?”曰:“冯敬。”曰:“是秦将冯无择子也,虽贤,不能当灌婴。步卒将谁也?”曰:“项它。”曰:“不能当曹参。吾无患矣。”
臣按:古人之遣将必问敌之将何人,先料彼之将与己之将相当否,然后遣之,因其所任则可以逆计其胜负,不待临战陈而后决也。
文帝前十一年,匈奴寇狄道,时匈奴数为边患,太子家令晁错上言兵事曰:“兵法曰‘有必胜之将,无必胜之民’,繇此观之,安边境、立功名在于良将,不可不择也。”
臣按:错言“有必胜之将,无必胜之民”,林林者皆民也,民之禀赋有强有弱、有智有愚、有勇有怯,编集为兵,精而择之、教而练之、作而起之,则皆良兵而可以取胜矣,然非求于林林之众而用其纠纠之良,虽有其人而不能以自奋,虽多亦奚以为哉?是故必得一二之良,然后可以成千万之胜。然千万人之中群居而混处,未易以识之也,然欲识而拔之,其不以远而遗、不以贱而弃、不以仇而疏、不以罪而废,是故管仲射钩,齐桓任之以伯,孟明三败,秦穆赦之以胜,穰苴拔于寒微,吴起用于羁旅,乐毅之疏贱,孙武之瓦合,韩信之怯懦,黥布之徒隶,卫青人奴,去病假子,孔明不亲戎服,杜预不便鞍马,邓艾以参军平蜀,李靖用于罪累,李杰收于降附,是岂以形貌、阀阅计其间哉?
错又言曰:“器械不利,以其卒予敌也;卒不可用,以其将予敌也;将不知兵,以其主予敌也;君不择将,以其国予敌也,四者兵之至要也。”
臣按:错谓器械利、卒可用、将知兵、君择将四者为兵之至要,臣愚以为,四要之中而君择将一者尤为四要中之至要者焉。盖将得其人,则士卒用命而器械无有不精利者矣,夫以有能之将统用命之卒、用精利之器,则兵威振、国势强而四夷服矣。
光武敕冯异曰:“三辅遭王莽、更始之乱,重以赤眉、延岑之酷,元元涂炭,无所依诉。今之征伐,非必略地屠城,要在平定安集之耳。诸将非不健斗,然好虏掠,卿本能御吏士,念自修敕,无为郡县所若。”
臣按:光武所谓“征伐非必掠地屠城,要在平定安集之耳”,斯言也天地父母之心也。夫人君兴师旅以征伐,所以除盗而安民也,然盗岂自外至哉?即民之为也,平定安集则民去盗而复为民矣。为将者必掠而屠之以张威立功,盗则除矣,而民亦从而损焉。光武之为此言,真知帝王用兵之旨也哉。
献帝时,夏侯渊战虽数胜,魏王操常戒之曰:“为将当有怯弱时,不可但恃勇也。将当以勇为本,行之以智计,若但任勇,一匹夫敌耳。”
臣按:为将之道不过乎智勇二者而已,勇以决其行,智以运其用,盖当夫受命决战之时,无敌于前、无君于后,奋发而刚强,固是勇也,然而必有怯弱之时焉,则是智而已矣。
诸葛亮曰:“有制之兵无能之将,不可败也;无制之兵有能之将,不可胜也。”
李靖曰:“兵卒有制,虽庸将未败,若兵卒自乱,虽贤将危之。”
戴溪曰:“所谓制者何?纪律是也。兵有纪律则主帅威立而令行,士卒心一而力齐,勇者不能独进,怯者不能独退,左右前后如手足背腹之相为用,以守则固,以攻则取,以战则克,舍此虽太公莫之能行矣。”
臣按:兵贵有制,将贵有能,兵之制否在乎将之能否,是以君之择将必求其能,不能者决不可用焉。武侯之言,甚言兵之不可无制耳,非谓将之可以无能也,将既无能,又焉用彼哉?由是观之,选将之道在乎用其能而已,盖人各有能,因其能而用之,彼能扩其所能以充其所不能,使皆能焉,而又尽合众人之能以为一己之能,用此有能之将而统夫有制之兵,进退、分合、左右以之无敌于天下矣。
宋文帝与徐湛之等议伐魏,沈庆之曰:“治国譬如治家,耕当问奴、织当问婢,陛下今欲伐国而与白面书生辈谋之,事何由济?”
戴溪曰:“兵家之用,情状万变,自非素所更尝,虽使良、平处之,亦未能灼见其利害而逆断其成败。古者创业中兴之君,天下虽已平定,必有老成宿将相与图回庙堂,彼于用兵皆身所涉历,不但耳闻目见而已,故谋必中机会而动必收成功。迨至后世承平,武事废弛,而天子左右前后率多不出都城坐取卿相之人,往往耳未尝闻金鼓、目未尝见旌旗,兵之利害、成败何从知之?边陲卒有警急而资其发纵指示,是犹访织于奴、问耕于婢,岂不颠倒错乱而失其所措哉?”
臣按:国家不可无老臣,而于将臣尤不可无,不可以其老而忽之也。古语有之,“智如禹、汤,不如更尝”,又曰“百闻不如一见”,老将更尝军士多矣,虽其辩论计虑未必竦动众人而出其表,然其所言论皆其所更尝,非无征者。故赵充国既罢就第,朝廷每有四夷大议,尝与参兵谋、问筹策,其后段会宗为乌孙所围,亦召陈汤问之,得此意也。
元魏明帝孝昌中,右民郎路思令上疏以为:“师出有功在于将帅得其人,窃以比年将帅多宠贵子孙,衔杯跃马,志逸气浮,轩眉攘腕,以攻战自许,及临大敌,忧怖交怀,雄图锐气一朝顿尽,乃令羸弱在前以当寇,强壮居后以卫身,兼复器械不精、进止无节以当负险之众、敌数战之虏,欲其不败,岂可得哉?夫德可以感义夫、恩可以劝死士,今若黜陟幽明,赏罚善恶,先遣辩士晓以祸福,如其不悛以顺讨逆,如此,则何异厉萧斧以伐朝菌、鼓洪炉而燎毛发哉。”
臣按:思令此疏虽言当世之弊,然后世世将之弊,惟取其官与世,不复问其人果可以将否。侥幸无事徒以备员,彼騃鲁不自知,苟快目前,不顾后患,固不足责矣,而有国家者承祖宗百战之余,所得之境土而付之呆童、庸竖,一旦有事,彼岂能支之哉?
唐太宗时,并州大都督长史李世杰在州十六年,令行禁止,民夷怀服,太宗曰:“隋炀帝劳百姓,筑长城以备突厥,卒无所益,朕惟置李世杰于晋阳而边尘不惊,其为长城岂不壮哉?”
臣按:秦筑长城以备虏,延长数万里、役死百万人,太宗以一人而当千万里之冲而卫千万人之命,其过于长城远矣。
唐太宗谓李靖曰:“当今将帅惟李杰、道宗、薛万彻,孰堪大用?”靖对曰:“陛下常言,杰、道宗用兵不大胜亦不大败,万彻若不大胜即须大败。臣思圣言不求大胜亦不大败者节制之兵也,或大胜、或大败者幸而成功者也,故孙武曰‘善战者立于不败之地而不失敌之败也’,节制在我云耳。”
臣按:王者用兵贵乎有节制,彼幸而胜亦幸而不败,皆非有成算者也,是故有节制以不败、有成算以取胜,是谓万全之师。
陆贽言于德宗曰:“将贵专谋,兵以奇胜,军机遥制则失变,戎帅禀命则不威,是以古之贤君选将而任,分之于阃誓莫干也,授之以钺俾专断也。夫然,故军败则死众,战胜则策勋,不用刑而师律贞,不劳虑而武功立,其于委任之体岂不博大,责成之利岂不精核哉?自昔帝王之所以夷大艰、成大业者,由此道也。其或疑于委任,以制断由己为大权;昧于责成,以指麾顺旨为良将。锋镝交于原野而决策于九重之中,机会变于斯须而定计于千里之外,违令则失顺,从令则失宜,失顺则挫君之严,失宜则败君之众,用舍相碍,否臧皆凶,上有掣肘之讥,下无死绥之志,其于分画之道岂不两伤,经纶之术岂不都谬哉?自昔帝王之所以长乱繁刑、丧师蹙国者,由此道也。兹道得失,兵家大枢,当今事宜所系尤切,陛下宜俯徇斯意,因而委之,敦以付授之义,固以亲信之恩,假以便宜之权,待以殊常之赏,其余细故悉勿开言,所赐诏书务从简要,慎其言以取重,深其托以示诚,言见重则君道尊,托以诚则人心感,尊则不严而众服感,则不令而事成,其势当令智者骋谋、勇者奋力,小大咸极其分,贤愚各适其怀,将自效忠,兵自乐战,与夫迫于驱制不得已而从之者,志气何啻百倍哉?”
臣按:贽所谓“敦以付授之义,固以亲信之恩,假以便宜之权,待以殊常之赏,其余细故悉勿开言”,此可以为人主委任将臣之法,至谓所赐诏书务从简要、慎其言以取重、深其托以示诚,此可以为人主赐诏将臣之法,凡代王言者不可不知也。末言“君上之权特异臣下,惟不自用乃能用人,其要在于顺物情,其契在于通时变”,此数语者非但用以制军驭将,凡处天下事皆所当然。
贽又言曰:“自昔能建奇功或拯危厄,未必皆是絜矩之士、温良之徒,驱驾扰驯惟在所驭,朝称凶悖夕谓忠纯,始为寇仇终作卿相,知陈平无行而不弃,忿韩信自王而遂封,蒯通以析理获全,雍齿以积恨先赏(四者皆汉高祖所用),此汉祖所以恢帝业也;置射钩之贼而任其才(齐桓用管仲),释斩袪之怨以免于难(晋文公用寺人被),此桓、文所以弘霸功也。然则当事之要,虽罪恶不得不容;适时之宜,虽仇仇不得不用。陛下必欲精求素行,追抉宿疵,则是改过不足以补愆,自新不足以赎罪,凡今将吏岂能尽无疵瑕?人皆省思,孰免疑畏,又况阻命之辈、胁从之流,自知负恩,安敢归化?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君陈》曰‘无忿疾于顽’。”
臣按:自古圣贤有改过之说,而用人者亦曰使功不如使过,况乎用兵戎之士而又当有事之秋,尤不当责以全而求其疵也。
宋苏洵曰:“议者常曰将与相均,将特一大有司耳,非相侔也。国有征伐而后将权重,有征伐无征伐相皆不可一日轻,相贤邪则群有司皆贤,而将亦贤矣,将贤邪相虽不贤,将不可易也,故曰‘将特一大有司耳,非相侔也’。”
臣按:将相二者皆国家之大臣,天下安危治乱所系者也,洵谓有征伐而后将权重,此攻战之将也,战必胜、攻必取,如此之将必待临事而后见其能,此诚不得与相侔,若夫折冲精神之将,侍夫环卫而奸盗自清,处夫朝廷而边鄙自靖,虽无攻战之事,自有廓清之功,将而如此,其功岂下于相哉?
苏轼曰:“今之论者以为,武举方略之类适足以开侥幸之门,而天下之实才然不可以求得,此二者皆过也。夫既已用天下之虚名而不较之以实,至其弊也又举而废其名,使天下之士不复以兵术进,亦已过矣,天下之实才不可以求之于言语,又不可以较之于武力,独见之于战耳。战不可得而试也,是故见之于治兵,子玉治兵于蒍,终日而毕,鞭七人、贯三人耳,蒍贾观之以为刚而无礼,知其必败;孙武始见试以妇人而犹足以取信于阖闾,使知其可用。故凡欲观将帅之才否,莫如治兵之不可欺也,今夫新募之兵骄而难令、勇悍而不知战,此真足以观天下之才也。武举方略之类以来之,新兵以试之,观其颜色和易则足以见其气,约束坚明则足以见其威,坐作进退各得其所则足以见其能,凡此者皆不可强也。故曰先之以无益之虚名而较之以可见之实,庶乎可得而用也。”
臣按:轼谓“欲观将帅之才否,莫如治兵之不可欺”,真有见之言也。夫试之以空言,角之以一技,诚未见其必然也,惟试之以一官,使之临众而莅事则才否见矣,才则用之,否则否。
苏辙曰:“天下之事,有此利也则必有此害,天下之无全利,是圣人之所不能如之何也,而圣人之所能要在不究其利,利未究而变其方,使其害未至而事已迁,故能享天下之利而不受其害。昔唐季五代之法岂不大利于世,惟其利已尽而不知变,是以其害随之而生,故我宋太祖太宗以为不可以长久而改易其政,以便一时之安,为将者去其兵权,为兵者使不知将,凡此皆所以杜天下之私恩而破其私计,其意以为足以变五代豪将之风,而非以为后世之可长用也。故臣以为,当今之势不变其法无以求成功,今夫欲人之成功必先捐兵以与人,欲先捐兵以与人则先事于择将,择将而得之,苟诚知其忠,虽捐天下以与之而无忧,而况数万之兵哉?”
臣按:天下事无全利亦无全害,择其利多而无害者为之斯可矣,然所谓利者非便于己私之谓也,使天下之人皆受其利宜而无祸害是也,是以君子贵乎讲学以明理,公心以处事。
辙又曰:“太祖用李汉超、马仁瑀、韩令坤、贺惟忠、何继筠等五人使备契丹,用郭进、武守琪、李谦溥、李继勋等四人使备河东,用赵赞、姚内斌、董遵诲、王彦升、冯继业等五人使备西羌,皆厚之以关市之征,饶之以金帛之赐,其家属之在京师者仰给于县官,贸易之在道路者不问其商税。故此十四人者皆富厚有余,其视弃财如弃粪土,赒人之急如恐不及,是以死力之士贪其金钱,捐躯命、冒患难,深入敌国,刺其阴计而效之,至于饮食动静无不毕见,每有入寇辄先知之,故其所备者寡而兵力不分,敌之至者举皆无得而有丧。是以当此之时,备边之兵多者不过万人,少者五六千人,以天下之大而三十万兵足为之用。今则不然,一钱以上皆籍于三司,有敢擅用谓之自盗,而所谓公使钱多者不过数千缗,百须在焉,而监司又伺其出入而绳之以法,至于用间则曰官给茶彩,夫百饼之茶、数束之采,其不足以易人之死也明矣。是以今之为间者皆不足恃,听传闻之言、采疑似之事,其行不过于出境,而所问不过于熟户,苟有借口以欺其将帅则止矣,非有能知敌之至情者也,敌之至情既不可得而知,故尝多屯兵以备不意之患,以百万之众而尝患于不足,由此故也。昔太祖起于布衣,百战以定天下,军旅之事其思之也详,其计之也熟矣,故臣愿陛下复修其成法,择任将帅而厚之以财,使多养间谍之士以为耳目,耳目既明,虽有强敌而不敢辄近。”
臣按:辙此言曲尽用将之道,朝廷用将而能假之以权、丰之以财而不绳之以文法小故,则将得以尽其用矣。宋太祖起自戎行,盖躬自为将者也,故知为将之道,一旦居人上用所以将兵者以将将,此所以将尽其才而国赖其用也欤。(以上总论将帅)
以上论将帅之任(上之下)
卷一三○
▲将帅之任(中)
《左传》:襄公三年,晋侯(悼也)之弟扬干乱行(乱行陈之次)于曲梁(晋地),魏绛戮其仆,公必杀魏绛。魏绛至,授仆人书,公读其书曰:“日君乏使,使臣斯司马(使臣为此司马之官)。臣闻师众以顺为武,军事有死无犯为敬,君合(会盟)诸侯,臣敢不敬?君师不武,执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惧其死以及扬干,无所逃罪,不能致训,至于用钺。臣之罪重,敢有不从以怒君心?请归死于司寇。”公跣而出,曰:“寡人之言亲爱也,吾子之讨军礼也,寡人有弟弗能教训,使干大命,寡人之过也。”
臣按:此见魏绛能执法以肃军礼,而晋悼能容臣之执法以佐邦治。
汉高祖尝从容与韩信言诸将能将兵多少,上问曰:“如我能将几何?”信曰:“陛下不过能将十万。”上曰:“于君何如?”曰:“臣多多而益善耳。”上笑曰:“多多益善,何为为我禽?”信曰:“陛下不能将兵而善将将,此乃信之所以为陛下禽也。”
臣按:将兵者一夫之能,将将者万乘之智,君之于将犹将之于兵也,人君必能将将,然后将效其力,将必能将兵然后兵尽其技,将能将兵而君又能将其将,则任用得人而所向无不成功矣。苟为不然,君之于将也,惟因其职而用之而无驾驭之方,是之为遣将而非所以将将也;将之于兵也,惟以其势而驱之而无节制之法,是之谓出兵而非所所以将兵也。驾驭之道奈何?杜甫诗曰“君王自神武,驾驭必英雄”,高祖之驭韩信可谓驾驭英雄矣,然非高祖之宽仁大度,性明达而好谋能听,知人善任使,则亦不能以驾驭之也。较之《易》所谓“神武不杀”,虽不及,然亦无庶几乎。
光武征河北,祭遵为军市令,舍中儿犯法,遵格杀之,光武怒,命收遵,主簿陈副谏曰:“遵奉法不避,是教令所行也。”光武乃贳之以为刺奸将军,谓诸将曰:“当备祭遵,吾舍中儿犯法尚杀之,必不私诸卿也。”
贾复与五校战于真定,大破之,复创甚,光武大惊曰:“我所以不命贾复别将者,为其轻敌也,果然失吾名将。闻其妇有孕,生女耶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复病寻愈,相见甚欢。
臣按:昔人谓光武善将将,关辅之役不取诸将之健斗而独遣冯异,荆州之事以吴汉之不习舟师而独任岑彭,皆素知其才略而明于授任,而又能感之以恩、假之以权、结之以心。观贾复病伤而恤其妻子,祭遵杀舍中儿而戒饬诸将,及贾复之于寇恂有部将诛戮之耻,则又为之致礼极欢以消其怒,曰“天下未定,两虎安得私斗?今日朕分之”,遂戮力同心以济天下之难,其御将亦多术矣。
光武时,冯异专制关中,后人有章言其威权至重,帝以章示异,异惶惧上书谢罪,诏报曰:“将军之于国家,义为君臣,恩犹父子,何嫌何疑而有惧意?”
臣按:人君之于臣最不可用智数,而于武将尤不可,盖君臣上下当以诚心相感,苟有一毫疑贰之心而怀机蓄智以相待,则君臣有不终者矣。光武于冯异,可以为万世人君推诚待下之法。
唐德宗时,以朱乱幸奉天,见其反迹渐露,李怀光以千里赴难不得朝,颇恚恨,屯兵不出战,德宗遣李晟、李建徽、杨惠元三节度与之联屯,晟惧为所并,乃移屯,陆贽上状言:“太上消慝于未萌,其次救失于始兆,况乎事情已露、祸难垂成,委而不谋,何以宁乱?今因李晟愿行,便遣合军同往,托言晟兵素少,虑为贼所邀,借此两军迭为掎角,仍先谕旨密使促装,诏书至营即日进路,怀光意虽不欲然亦计无所施,是谓先人有夺人之心,疾雷不及掩耳者也。夫制军御将,所贵见情,离合疾徐各有宜适,当离者合之则召乱,当合者离之则寡功,当疾而徐则失机,当徐而疾则漏策,得其要、契其时,然后举无败谋,措无危势。”
臣按:当是时李晟既徙屯东渭桥,后数日李怀光果并李建徽、杨惠元兵,惠元死之,贽之料敌可谓明矣。然贽所言非但可以施之于当时,其所以制军驭将之策、离合疾徐之势,所谓得其要、契其时者,百世之下皆所当知者也。
陆贽言于德宗曰:“克敌之要在乎将得其人,驭将之方在乎操得其柄,将非其人者兵虽众不足恃,操失其柄者将虽才不为用,兵不足恃与无兵同,将不为用与无将同,将不能使兵、国不能驭将,非止费财养寇之弊,亦有不戢自焚之灾,自昔祸乱之兴何尝不由于此。”
臣按:自古立国者必文武并用、将相兼任,然言相臣者不言驭,而驭之为言乃独加之将兵之武臣,盖将之为将以武用为事,以强毅为任,非人君有以驾驭之不能得其用也。虽然,此特霸主驭臣之术耳,岂仁君待纯臣之道哉?夫古之所谓将臣者,非求之于文臣之外,用之以总庶政则谓之相,用之以统军旅则谓之将,人君待之当如一,诚心以信之,直道以临之,任之云耳,何名为驭哉?
贽又曰:“遇敌而所守不固,陈谋而其效靡成,将帅则以资粮不足为词,有司复以供给无阙为解,既相执证,理合辩明,朝廷每为含糊,未尝躬究曲直,措理者吞声而靡所,诬善者罔上而不惭,驭将若斯,可谓课责亏度矣。课责亏度,措置乖方,将不得竭其才,卒不得尽其力,屯集虽众,战陈莫前,虏每越境,横行若涉无人之地,递相推倚,无敢谁何,虚张贼势,上闻则曰兵少不敌,朝廷莫之省察,惟务征发益师,无裨备御之功,重增供亿之弊。”
臣按:朝廷举事当如青天白日,一事不可放过,而于制驭将帅尤不可含糊隐忍,是故万人之中而一卒被虏若无损也,千里之地而一障被劫若无伤也,然渐不可长,微所当防,功过不可不明,是非不可不审。是非审而功过明,如是,则万里之远如在几席之前,万夫之多悉在洞察之下,措理者得以伸其蕴,诬罔者不能行其私,将见将无不竭其才、卒无不尽其力矣。
宋太祖尝命有司为鞁州防御使郭进治第,凡听堂悉用<同瓦>瓦,有司言惟亲王公主始得用此,上曰:“郭进控扼西山逾十年,使我无北顾忧,我视进岂减儿女邪?”上宠异将帅多类此,故能得其死力云。
臣按:宋祖视将帅不减其儿女,大哉言乎!帝王无间之仁也。夫君以子道待其臣,臣不以父道事其君,君以家属蓄其臣,臣不以家事视其国,非人也。
太祖时,内臣有逮事后唐者,上问曰:“庄宗以英武定中原,享国不久,何也?”对曰:“庄宗好畋猎,务姑息将士,每出次近郊,禁兵卫卒必控马首告儿郎辈寒冷,望与救接,庄宗即随其所欲给之,盖威令不行,赏赉无节也。”上抚髀叹曰:“二十年夹河战争取得天下,不能用军法约束此辈,纵其无厌之求,以兹临驭,诚为儿戏。联今抚养士卒,固不吝惜爵赏,苟犯吾法,惟有剑耳。”
臣按:人君之与将臣,待之不可不诚,驭之不可不严,太祖盖得之矣。
太祖以姚内斌为庆州刺史,谓近臣曰:“安边御众,须是得人,若分边寄者能禀朕意,则必忧恤其家属,厚其爵禄,多与公钱,听其召募骁勇以为爪牙。苟财用丰盈必能集事,朕虽减后宫之数,极于俭约以备边费,亦无所惜也。”
臣按:后世人主得用将之术者首称宋祖,观其谓财用丰盈必能集事,虽减后宫之数,极于俭约以备边费,亦无所惜。真知所轻重缓急,可以为百世帝王用将之法矣。
太祖时,郭进御军严,部下整肃,上时遣戍卒必谕之曰:“汝辈当谨奉法,我犹赦汝,郭进杀汝矣。”尝有军校诣阙诉进不法事,上谓近臣曰:“所诉事多非实,盖进御下严甚,此人有过,畏惧而诬妄之耳。”即命执以与进,令自诛之。进方奉表谢,会北汉入寇,进谓其人曰:“汝敢论我,信有胆气,今舍汝罪,汝能掩杀此寇,则荐汝于朝廷。”军校果立功而还。
臣按:人君用将而能用之以法,使其法之必行则号令行而事无不集矣。后世人主往往许将臣以军法从事,及其下有来诉其用法过度者,却又责之,则为将者不知所守而为其下者无所畏矣。然则奈何?曰有来诉者执以还之,他日别敕以戒之可也。
乾德二年,王师征蜀。十二月,京师大雪,帝设毡帷于讲武殿,衣紫貂裘帽以视事,忽谓左右曰:“我被服如此,体尚觉寒,念西征将帅冲犯霜霰,何以堪处?”即解裘帽遣中使驰驿赍赐王全斌,且谕旨诸将不得遍及,全斌拜赐感泣。
臣按:宋太祖因深宫之寒而思边塞之苦,臣下闻此安得不感叹而思尽其忠节哉?后世人主耳目所及犹不知恤,视此可以触类而兴思矣。
太祖闻西川行营有大校割民妻乳而杀之者,亟召至阙斩于都市。初,近臣营救颇切,上曰:“兴师吊伐,妇人何罪?残忍至此,当速置法以偿其冤。”
臣按:王者兴师,以至仁伐至不仁,去其不仁,所以广吾仁也,而为将领者不体上之仁而恣其暴虐,岂仁者之师哉?
太祖命曹彬伐江南,始行,许彬以为使相,及还,语彬曰:“今方隅尚有未服者,汝为使相品位极矣,肯复力战耶?且徐徐更为我取太原。”因赐钱五十万,彬至家,见布钱满室,乃叹曰:“好官亦不过多得钱耳,何必使相也。”上爱惜爵位,不妄与人类此。
吕中曰:“人言汉高祖善将将者,以不吝爵赏故也,然当天下未定而信、越诸人爵已王矣,一旦固陵之会不至,则不免裂数千里地以封之,此高祖有杀诸将之心矣。宋初平江南之功至大,然宁赐以数十万钱而靳一使相,盖品位已极则他日有功何以处之,此终太祖之世而无叛将也。”
臣按:人君之于爵赏虽有一定之规,而不可无意外之虑,盖国之爵禄有限而人之功庸无穷,吾于一事之功而遽爵之极品之位,后又有功,将何以加之哉?此后世功臣所以往往积功至于无可赏之地而罹他患也。
乾德五年,王全斌等平蜀还,有罪责,降全斌为崇义留后。开宝末,车驾幸洛阳郊祀,召全斌侍祀,以为武宁军节度,谓之曰:“朕以江左未平,虑征南诸将不遵纪律,故抑卿数年,为朕立法,今已克金陵,还卿节钺。”仍赐银器万两、帛万匹、钱千万。
富弼曰:“王全斌有功可掩其罪也,太祖以诸国未平,恐将帅恃功为过,故抑全斌以立国法,及事宁之后追赏前功,此真得驾驭英雄之术也。”
臣按:说者谓宋太祖之于王全斌得帝王驾驭英雄之术,然幸而全斌十年不死而宋祖江左即平,设不幸而有不皆如人意者,则全斌之罪终不白而太祖之心终不明矣。大抵人君为事,其处心也当如青天白日,其处事也当如震雷时雨。
苏洵作《衡论》,其《御将》篇有曰:人君御臣相易而将难,将有二,有贤将、有才将,御贤将之术以信,御才将之术以智。汉之卫、霍、赵充国,唐之李靖、李杰,贤将也;汉之韩信、黥布、彭越,唐之薛万彻、侯君集、盛彦师,才将也。贤将既不多有,得才者而任之可也,苟又曰是难御,则是不肖者而后可也。结以重恩,示以赤心,美田宅、丰饮食,极其口腹耳目之欲,而折之以威,此先王所以御才将者也。将之才有小大,杰然于庸将之中者才小者也,杰然于才将之中者才大者也,才小志亦小,才大志亦大,人君当观其才之小大而为制御之术以称其志。
臣按:苏氏论将有贤才二者,是已,至于御贤将之术以信、御才将之术以智,所谓智者结以重恩、示以赤心,而极其口腹耳目之欲,而折之以威。呜呼,智与信皆五常之德也,不逆诈、不亿不信,是则所谓信也,而能先觉,岂非智乎?恩之所施心之所示,皆本乎当然之礼而出乎自然之情,非故以是而结之示之也。盖所谓贤才之品虽异而信智之理不殊,于信智之中而又有仁有义有礼焉,仁以保爱之、义以节制之、礼以优待之,是则所谓天之道、君之德、国之政也,术云乎哉?
洵又曰:御将者天子之事也,御兵者将之职也,或者以为兵久骄不治,一旦绳以法,恐因以生乱。昔者郭子仪去河南,李光弼实代之将,至之日,张用济斩于辕门,三军股栗。夫以临淮之悍而代汾阳之长者,三军之士竦然如赤子之脱慈母之怀,而立乎严师之侧,何乱之敢生?且夫天子者天下之父母也,将相者天下之师也,师虽严,赤子不敢以怨其父母,将相虽厉,天下不敢以咎其君,其势然也。天子推深仁以结其心,将相厉威武以振其堕,彼其思天下之深仁则畏而不至于怨,思将帅之威武则爱而不至于骄。
臣按:暐谓天子推深仁以结其心,将帅厉威武以振其堕,得古人威怀天下之术。(以上言驾驭)
汉兴,六郡良家子给选羽林、期门,以材力为官,名将多出焉。军功多用超等,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
臣按:六郡者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也,古人谓关西出将即此地。西方属金,金主肃杀,人生其地者多壮勇耐寒苦,自古以武勇奋者多在于斯。虽然,此论其常耳,若夫天地生才,无往而不有,此又不可专以地气拘也。
北魏孝明时,任城王澄以北边镇将选举弥轻,恐贼虏窥边,山陵危迫,奏请重将镇之选,修警备之严,诏公卿议之。廷尉少卿袁翻议以为:“北缘边州郡官不择人,惟论资级,或值贪污之人,广开戍逻,多置帅领,或用其左右姻亲,或受人货财请嘱,皆无防寇之心,惟有聚敛之意,其勇力之兵驱令抄掠,如有执获,夺为己富,其羸弱老小之辈微解金铁之工,少闲草木之作,无不搜营穷垒,苦役百端,自余或伐木深山,或芸草平陆,贩贸往还,相望道路,此等禄既不多、赀亦有限,皆收其实绢,给其虚粟,穷其力、薄其衣、用其功、节其食,绵冬历夏,加之疾苦,死于沟渎者什常七八,是以邻敌伺间扰我疆场,皆由边任不得其人故也。自今以后,南北边诸藩及所统郡县府佐统军至于戍主,皆令朝臣王公以下各举所知,必选其材,不拘阶级,若称职及败官,并所举之人随时赏罚。”
臣按:袁翻所议滥举将领之弊,非但在当时然也,其欲朝臣王公各举所知,必选其材,不拘阶级,若称职及败官并赏罚举主之人。臣窃以为,其人有功并赏其举主,即汉高祖因陈平而赏魏无知也,此固可以激劝荐贤为国之人,若夫兵家胜败无常,事固有出于意料之外者,若其人果怯懦而谓之勇、果昏愚而谓之智,则坐以滥举之罚彼固无辞矣,若夫事有出于不得已,有非人力所能与焉者,宜加研审核实,不宜一概以连坐坐之也。不然,则彼过为身谋者不复为国举贤矣。
唐武举起于武后之世。长安二年,始置武举。其制有长垛、马射、步射、筒射,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亦以乡饮酒礼送兵部。
马端临曰:“唐《选举志》言武举选用法不足道,故不复书。然郭子仪大勋盛德,身佩安危,自武举异等中出,是岂可概言不足道耶?”
唐武选兵部主之,课试之法如举人之制,取其躯干雄伟、应对详明、有骁勇材艺及可为统帅者,若文吏求为武选,取身长六尺以上,籍年四十以下,强勇可以统人者。
臣按:唐人选武将不但于武臣,而亦于文吏中求焉,今宜立为定制,凡文吏能应武选者优等擢用之,比其原资超三级,不如此,则人不肯应,何则?文吏少而重,武职多而轻故也。
宣宗大中六年,党项复扰边,宣宗欲择可为邠宁帅者而难其人,从容与翰林学士毕諴论事,諴援古据今,具陈方略,上悦曰:“吾方择帅,不意颇牧近在禁庭,卿其为朕行乎。”諴欣然奉命。
臣按:将才古称难得,然以臣观之,非其才之难得,良以其人之不易知也,非独上之人难于知人,而其人亦不易以自知也。盖世之求将者必求其智与勇,如有所用必先有所试可也,然试之以勇可以得其膂力而不能得其刚决,试之以智可以得其谋论而不能得其精审,是故匹夫之猛未必可以当大敌,警敏之见未必可以洞先机,此人君之求将所以贵乎先事而预求多方而广蓄也。
宋太祖谓近臣曰:“今之武臣欲尽令读书,贵知为治之道。”
李沆曰:“昔光武中兴,不责功臣以吏事,及天下已定,数引公卿、郎将讲论经义,夜分乃罢,盖创业致治自有次第。今太祖欲令武臣读书,可谓有志于治矣。”
臣按:太祖此言即吴大帝劝鲁肃读书之意,为将而不明义理、不通古今,虽能成功不过粗材而已,是故古之名将无不知书者,但不循行数墨、寻章摘句如儒生之为耳。
宋有武举、武选。咸平时,令两制详定入官资序故事而未行,仁宗时始亲试武举先阅其骑射而后试之。庆历六年,策武举,以策为去留,弓马为高下。
臣按:武事与文艺异,固不可以言语文事求也,然于无事之时欲求战陈军旅之士,不以言语文字求之又不可得也。大抵求士以资世用,贵乎得识义理、知机变之人,无间文武皆然也,试之以武举欲其知威武战争之意尔,彼诚识义理、知机变,一旦临事料敌、出奇应变,举诸此而措之耳。论文科者谓科目不足以得人,豪杰之士由是而出尔,臣于武举亦云。
真宗谓辅臣曰:“将帅才难,今文武中固亦有人,盖不经战陈无由知之,虽天下无事,然兵不可去、战不可忘,古之道也。”马知节曰:“将相之才非可坐而知之,顾临事机变如何耳。”
臣按:真宗谓“将帅才难,文武中固亦有之,不经战陈无由知之”,然战不可试,苏轼谓试之于治兵,盖得之矣。
范仲淹言于仁宗曰:“边上将帅尝患少人,国家奄有四海,未必乏才,岂天地生人厚于古而薄于今哉?盖选之未精、用之未至。今诸军诸班必有勇知之人,多被管军臣僚递互弹压,不得进用,坐至衰老,伏乞专督管军臣僚于诸班中搜罗智勇之人,各举一名,不分将校长行,试以武艺,或观其胆略出众,便可迁转于边上任使,如将来颇立战功,则明赏举主,或屡败军事,亦当连坐。”
臣按:就军伍阶级中求将,拔其优、量其才、循其序而用之,则事半而功倍矣。此可以为平世选将之法,然遇有非常之变,则又在乎变通焉。
欧阳修言于仁宗曰:“古语曰‘将相无种’,故或出于奴仆,或出于军卒,或出于盗贼,惟能不次而用之,乃为名将耳。国家求将之意虽劳,选将之路太狭,今诏近臣举将而限以资品,则英雄之士在下位者不可得矣;试将才者限以弓马一夫之勇,则智略万人之敌皆遗之矣;山林奇杰之士召而至者以其贫贱而薄之,不过与一主簿借职,使其怏怏而去,则古之屠钓贩牛之杰皆激怒而失之矣。至于无人可用,宁用龙钟跛躄、庸懦暗劣之徒,皆委之要地,授之兵柄,天下三尺童子皆为朝廷危之,议者不知取将之无术,但云当今之无将。臣愿陛下革去旧弊,奋然精求,有贤劳之士不须限以下位,有智略之人不必限以弓马,有山林之杰不可薄其贫贱,惟陛下能以非常之礼待人,人臣亦将有非常之效报国。”
臣按:修谓“有贤劳之士不须限以下位,有智略之人不必试以弓马,有山林之杰不可薄其贫贱”,人君之选将才,因人所举荐及有功当升赏者,恒以此三言为权度,则得之矣。
修又言曰:“伏见唐及五代至于国朝,征伐四方立功行陈,其间名将多出军卒,只于军中自可求将。凡求将之法,先取近下禁军至厢军中年少有力者,不拘等级,因其技同者每百人团为一队而教之,较其技精而最勇者百人之中必有一人矣,得之以为队将,合十队将而又教之,较其技精而最勇者十人之中必有一人矣,得之以为裨将,合十裨将而又教之,又于其中择有识见知变通者十人之中必有一人得之,以为大将,此一人之技勇乃万人之选,又于其中择有智谋者以辅之,臣所谓只于军中自可求将者此也。”
臣按:修之此策行之今日亦为良便。盖祖宗以来,军伍之制阶级部分已定,难遽更改,诚能就队伍中较其人之技精而能勇者,以次比较等而上之,试以军职,与原系管军官员相兼任用,待其智勇著见及有显功者不次擢用。如此,亦足以得人而用之,不必他求而有矣。
富弼言于仁宗曰:“应制科者必乐为贤良方正,耻为将帅边寄之名,盖令人重文雅而轻武节也,又考试者欲使难其对,必求艰奥琐碎之事为问,故令所习不专为有用之学,武举者蹶张、驰射,侪于卒伍,固不敢望得异士。臣请近臣及藩镇大臣于文武官中各举明兵法、有威果、习练武略、堪任将帅者一二人,仍请不限品秩、不责罪过,限品秩则下位有才者遗矣,责罪过则负谴有才者亦遗矣。既而召置阙下,量与迁擢,随其品位任于边塞重难之地,使其磨励,且以观其能否焉,或有警急则取之有处,遣之不疑,与夫临事而命、命而不果敻相远也。”
臣按:富弼请举将帅不限品秩、不责罪过,盖限品秩则卑贱者不与而世多遗才矣,责罪过则诖误者永弃而世无全人矣,凡求才以用世皆不可,况求将才以即戎乎?
弼又言曰:“宜于太公庙建置武学,许文武官与白身岁得入,补聚自古兵书置于学中,纵其讨习,勿复禁止。夫习武者读太公、孙吴、穰苴之术,亦犹儒者治五经,亦令杂读史传,博知古今胜败之势,以辅佐兵术,兵术既精,史传既博,然后中年一考校、三年大比,当杂用兵术、史传之策,才者出试之,不才者尚许在学。”
臣按:自古文武无二道,有文事者必有武备,未有文而不武、武而不文,非所以为武也。然此三代之学也,后世事事不如古,生于世者皆今之人,而所为之事必欲古之复,是务虚名而无实效,武学之设虽非古,然聚武胄于一室之中,专为一事之学,子夏谓百工居肆以成其事,韩愈谓事业有专攻,亦未必无益也。
苏洵言于宋仁宗曰:“宽则宠名誉之人,急则用介胄之士,今者所用非所养,所养非所用,国家用兵之时购方略、设武举,使天下屠沽健武皆能徒手攫取陛下之官,而兵休之日,虽有超世之才而惜升斗之禄,臣恐天下有以窥朝廷也。今之任为将帅,卒有急难而可使者谁也?陛下之老将,曩之所谓战胜而善守者今亡矣。臣愚以为可复武举而为之新制以革其旧弊,且昔之所谓武举者盖疏矣,其以弓马得者不过挽强引重市井之粗材,而以策试中者亦皆记录章句区区无用之学,又其取人太多,天下知兵者不宜如此之众,而待之又甚轻,其第下者不免于隶役,故其所得皆贪污无行之徒,豪杰之士耻不忍就。宜因贡士之岁,使两制各举其所闻,有司试其可者,而陛下亲策之,权略之外便于弓马,可以出入险阻、勇而有谋者不过取一二人待以不次之位,试以守边之任,文有制科、武有武举,陛下欲得将相,于此乎取之,十人之中岂无一二?斯亦足以济矣。”
臣按:天下安,注意相;天下危,注意将。然安不常安也,一事有龃龉、一人有杌裛,安即转而危矣。人君当国家无事之时,贤才汇进之际,恒思于心,曰今日幸无事,人才足给,使令用之理政务、莅黎庶,固有人矣,卒有急难,今之将帅可以折冲千里,固疆圉、息祸乱者谁欤?汲汲以求之,切切以思之,孜孜以访之,试以繁难,宽其约束,养其威望,储之以备一旦仓卒之用,此最今日之急务也。
神宗熙宁五年,始建武学于武成王庙,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入学给食,习诸家兵法,教授纂次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足以训者讲释之,愿试陈队者量给兵伍,在学三年,具艺业,考试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试。以兵部郎中韩缜判武学,赐食本钱万缗,生员以百人为额。
臣按:富弼于仁宗时已讲立武学,至是神宗始立学,后世于儒学之外别立武学始此。
张舜民言於哲宗曰:“自古守边选将未必专以攻战为事,要在精神折冲而已,如必欲战而取胜,则是兵家之下策,故有中朝而兴叹,侧席而为忧。在赵则强秦不敢加兵,在汉则鲜卑不敢南牧者,此岂皆战之功?其闻望精神有以服人者也。其闻望精神有以服人,岂一朝一夕之事哉?必有素养乃可至此。今敌人未殄疆场,楼骚天怒,未加而爪牙先缺此,何理也?传云‘内无良将,外有敌国’,此秦之君臣犹以为忧,况以天下之大者乎?窃惟天之降才、地之生物,其杶干栝柏何时而乏,然自毫末以至凌云,培之植之以充梁柱,又非一朝一夕之事也,惟其先几有备之实,故能免仓卒不及之患。”
臣按:舜民言将之为用不必专以攻战为事,要在精神折冲而已,斯人也岂易得哉?自非平日有以培植之,浇灌之,壅其根而条其枝,去其翳而除其蔽,期之以大而不计其小,安能成就之使至于斯哉?国家得如是者三二人焉,则奸雄之心自折,夷寇之谋自销矣。
高宗时,校书郎汪澈因转对言:“立国惟文武二道,而人才尤不可偏,要当求于无事之时。陛下亲政以来,除召四出,滞者奋、屈者伸,然武臣中未闻有荐者,望诏帅臣监司于本路大小使臣举智谋可充将帅、勇鸷可率士卒者,其侍促台谏官如有所知亦许论荐。”
臣按:国家之储才如人家之蓄器物,闲时求而收之,急时出而用之,则无缺绝之患矣。人才有文武二途,文才随取而随用,取即有之,惟武才不常用,然亦不常有也,须多方以求之,诸路以来之,积之于无用之地,以俟夫一时之需,然后儆急不至于乏人用也。
孝宗隆兴元年,御试得正奏名三十七人,侍御史胡沂言:“臣观唐之郭子仪以武举异等,初补右卫长史,历振远、横塞、天德军使。祖宗时试中武艺人并赴陕西任使,或除京东捉贼,或三路沿边,试其效用,今率授以榷酤之事,是所取非所用,所用非所学也。请宜量其才品之高下、考任之浅深,授以军职,使之习练边事,谙晓军旅,实选用之初意也。”
乾道三年廷试,始依文举给黄牒,同正奏名三十三人,榜首赐武举及第,余并赐武举出身。
臣按:开武举以试将才,亦犹设文科以取儒士也,科目以试士,得其文而未必得其行,然因言以求其心、究其学识,亦可仿佛其一二焉,武科之于将才,何莫不然?宋太祖谓科目进士不敢望拔十得五,得一二人足矣,臣于武举谓亦然。
朱熹言于孝宗曰:“诸将之求进也,必先掊克士卒以殖私财,然后以此自结于陛下之私人,而祈以姓名达于陛下之贵将,贵将得其姓名即以付之军中,使自什伍以上节次保明,称其材武堪任将帅,然后具奏为牍而言之陛下之前,陛下但见其等级推先、案牍具备,则诚以为公荐而可以得人矣,而岂知其谐价输钱已若晚唐之债帅哉?夫将者三军之司命,而其选置之方乖剌如此,则彼智勇材略之人孰肯抑心下气于宦官、宫妾之门,而陛下所得以为将帅者皆庸夫走卒,而犹望其修明军政、激劝士卒以强国势,岂不误哉?”
臣按:债帅之说起于晚唐,至宋南渡后亦有之,方国家隆盛、人主公明之时无此等事也。熹之此疏说出当时营求以为将帅之弊,委曲亲切,如躬临其事,亲见其人,然人君用将当加审察,曰吾今日之用将帅得无亦有此弊乎?幸勿以其案牍具备、等级推先而即信以为实然也。(以上言选用)
以上论将帅之任(中)
卷一三一
▲将帅之任(下)
《六韬》曰:凡国有难,君避正殿,召将而诏之曰:“社稷安危一在将军,今某国不臣,愿将军帅师应之。”将既受命,乃命太史卜,斋三日之太庙,钻灵龟、卜吉日以受斧钺。君入庙门西面而立,君亲操钺持首,授将其柄曰:“从此上至天者将军制之。”复操斧持柄,授其将其刃曰:“从此下至渊者将军制之。见其虚则进,见其实则止,勿以三军为众而轻敌,勿以受命为重而必死,勿以身贵而贱人,勿以独见而违众,勿以辩说而必然,士未坐勿坐,士未食勿食,寒暑必同,如此,士众必尽死力。”将已受命,拜而报君曰:“臣闻国不可从外治,军不可从中御,二心不可以事君,疑志不可以应敌。臣既受命专斧钺之威,臣不敢生还愿,君亦垂一言之命于臣,君不许臣,臣不敢将。”君许之,乃辞而行。军中之事不闻君命,皆由将出,临敌决战无有二心,若此,则无天于上、无地于下、无敌于前、无君于后,是故智者为之谋、勇者为之斗,气厉青云,疾若驰骛,兵不接刃而敌降服,战胜于外,功立于内,吏迁上赏,百姓欢悦,将无咎殃。
唐太宗谓李靖曰:“古者出师命将,斋三日授之以钺,曰‘从此至天将军制之’,又授之以斧曰‘从此至地将军制之’,又推其毂曰‘进退惟时’,既行,军中但闻将军令不闻君命。朕谓此礼久废,今欲与卿参定遣将之仪,如何?”靖曰:“臣窃谓圣人制作,致斋于庙者所以假威于神也,授斧钺又推其毂者所以委寄以权也。”
臣按:《六韬》之书所谓避正殿,乃秦汉以后事,决非武王与太公问答之言,但其中所引遣将之仪又非后人杜撰得出者,盖古有此礼也。后世此礼不行久矣,虽以唐太宗欲行参定,而李靖犹以为出师而行、告庙任将而许便宜,无以异于致斋、推毂,不须参定,况其他乎?夫出师命将所以戡定祸乱、安定国家,付人以斩杀之权,俾其司三军之命,夫岂细事,而轻易苟简,略无礼仪,何以激劝士心、增重将权而使之出死力以成武功哉?古今异宜,不能尽制,请命礼官斟酌古制,参之时宜,定为一代出师遣将之礼。
汉文帝谓冯唐曰:“吾居代时,闻赵将李齐之贤,战于巨鹿下,今吾每饭意未尝不在巨鹿也。”对曰:“尚不如廉颇、李牧之为将也。”上拊髀曰:“嗟乎,吾独不得颇、牧为将,吾岂忧匈奴哉。”唐曰:“陛下虽得之不能用也。”上曰:“公何以知之。”对曰:“上古王者之遣将也,跪而推毂曰‘阃以内者寡人制之,阃以外者将军制之’,军功爵赏皆决于外,归而奏之。此非虚言也,李牧为赵将居边,军市之租皆自用飨士,赏赐决于外,不从中扰也,委任而责成功,故得尽其智能。今臣窃闻魏尚为云中守,其军市租尽以飨士卒,出私养钱三日一椎牛,自飨宾客、军吏、舍人,是以匈奴远避不近云中之塞,虏曾一入,尚击之,所杀甚众。夫士卒起田中从军,安知尺籍伍符,终日力战,斩首捕虏,上功幕府,一言不相应,文吏以法绳之,其赏不行吏奉法必用,且尚坐上功首虏差六级,陛下下之吏削其爵罚遣之。由此言之,陛下虽有颇、牧不能用也。”上说,是日令唐持节赦魏尚复以为云中守,而拜唐为车骑都尉。
臣按:文帝叹不得颇、牧之为将,而冯唐对以帝得之而不能用,且举古人遣将之礼及李牧守边之事以为言,末以魏尚事实之,此非但当时之弊,而后世拘文法以绳边将,其弊至今犹然。明主之任将帅,专其委任,责其成功,惟以兵政修举、寇盗息灭为效,不必区区于簿书文法之拘可也。
唐陆贽言于德宗曰:“凡欲选任将帅,必先考察行能,然后指以所授之方,语以所委之事,令其自揣可否,自陈规模,须某色甲兵、藉某人参佐、要若干士马、用若干资粮、某处置营、某时成绩,始终要领悉俾经纶,于是观其计谋、校其声实。若谓材无足取、言不可行则当退之于初,不宜贻虑于其后也;若谓志气足任、方略可施则当要之于终,不宜掣肘于其间也。夫如是,则疑者不使,使者不疑,劳神于选材,端拱于委任,既委其事,既足其求,必然可以核其否臧、行其赏罚,受其赏者不以为滥,当其罚者无得而辞,付受之柄既专,苟且之心自息。是以古之遣将帅者,君亲推毂而命之曰‘自阃以外将军裁之’,又赐勣钺示令专断,故军容不入国,国容不入军,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诚为机宜不可以远决,号令不可以两从,未有委任不专而望其克敌成功者也。”
臣按:古今选任将帅之方,贽此疏尽之矣,后之人主所当遵行者也。
贽又曰:“自顷边军去就裁断多出宸衷,选置戎臣先求易制,多其部以分其力,轻其任以弱其心,虽有所惩亦有所失,遂令分阃责成之义废,死绥任咎之志衰,一则听命,二亦听命,爽于军情亦听命,乖于事宜亦听命,若所置将帅必取于承顺无违,则如斯可矣,若有意乎平凶靖难,则不可也。夫两强相接,两军相持,事机之来间不容息,蓄谋而俟犹恐失之,临时始谋固已疏矣,况乎千里之远、九重之深,陈述之难明,听览之不一,欲其事无遗策,虽圣者亦有所不能焉。设使谋虑能周,其如权变无及,戎虏驰突迅如风飙,驿书上闻旬月方报,守土者以兵寡不敢抗敌,分镇者以无诏不敢出师,逗遛之间寇已奔逼,托于救援未至,各且闭垒自全,牧马屯牛鞠为椎剽,啬夫樵妇罄作俘囚,虽诏诸镇发兵,惟以虚声应援,互相瞻顾,莫敢遮邀,贼既纵掠退归,此乃陈功告捷,其丧败则减百而为一,其捃获则张百而成千,将帅既幸于总制在朝,不忧其罪累,陛下又以为大权由己,不究事情,用师若斯,可谓机失于遥制矣。”
臣按:贽之此奏备述用师遥制之失,古今一律也。其中所谓虽有所惩亦有所失,将帅既幸于总制在朝,不忧其罪累,陛下又以大权由己,不究事情,切中古今事情。至若所谓惟以虚声应援,互相瞻顾,莫敢遮邀,贼既纵掠退归,此乃陈功告捷,其丧败则减百而为一,其捃获则张百以成千,此又边防陈功告捷之通弊也。
宪宗元和四年,以左神策中尉吐突承璀为招讨处置等使,翰林学士白居易上奏以为:“国家征伐当责成将帅,近岁始以中使为监军,自古及今未有征天下之兵专令中使统领者也,臣恐四方闻之必轻朝廷,四夷闻之必笑中国,陛下忍令后代相传云以中官为制将、都统自陛下始乎?”
臣按:晋文公欲得人守原而谋于寺人勃鞮,以畀赵衰,说者谓守原所以承天子、树霸功,致命诸侯,不宜谋及媟近以忝王命,失政之端由是滋矣。齐桓任管仲以兴、进竖貂以败,其后景监得以相卫鞅、弘石得以杀望之,误之者晋文公也。呜呼,晋文公谋守原之人于勃鞮,知治体者犹以为羞当时陷后代,况亲用其人以统军旅、任阃寄乎?有志于帝王之治者,宜触类以自省。
元和十一年,高霞寓大败于铁城,仅以身免,时诸将讨淮西者胜则虚张杀获,败则匿之,至是大败不可掩,始上闻,中外骇愕,宰相入见,将劝上罢兵,上曰:“胜负兵家之常,今但当论用兵方略,察将帅之不胜任者易之,兵食不足者助之耳,岂得以一将失利,遽议罢兵邪?”于是独用裴度之言,他人言罢兵者稍息矣。
臣按:韩愈曰“凡此蔡功惟断乃成断之”一言,诚人君制事之本也,苟其事合于天理之正、协于人谋之公而又刚断以主之于中,则天下无难为之事,人主无不成之功矣。史言讨淮西者胜则虚张杀获,败则匿之,此衰世将帅蒙蔽之常态,非独唐之征淮西也,有国家者不可不知。
穆宗时,招义监军刘承偕恃恩陵轹节度使刘悟,阴与磁州刺史张汶谋缚悟送阙下以汶代之,悟知之,讽军士作乱杀汶,围承偕欲杀之,幕僚贾直言入责悟,免承偕囚之府舍,穆宗召悟送承偕诣京师,悟不时奉诏,穆宗问裴度宜如何处置,度对曰:“承偕在昭义骄纵不法,臣尽知之,陛下必欲收天下心,止应下半纸诏书具陈承偕骄纵之罪,令悟集将士斩之,则藩镇之臣孰不思为陛下效死?”穆宗俯首良久,曰:“朕不惜承偕,然太后以为养子,卿更思其次。”度请流之。
臣按:刘承偕以骄纵激变刘悟,为彼所囚,裴度请罪之是也,而乃令刘悟集众斩之,欲以此收藩镇心,如此固可以得藩镇之心,无乃失朝廷之威乎。臣窃以谓,承偕果有罪,朝廷当下诏数其罪恶,俾刘悟遣人送诣京师,明正其罪,如此,则得之矣。虽然,承偕,太后之养子也,诛之则伤母后意,奈何?曰帝举承偕罪恶反复为太后言之,曰不诛之恐激成祸乱,为宗社忧,言之至再至三,必从之而后已。
武宗会昌四年,初,李德裕以韩全义以来将帅出征屡败,其弊有三,一者诏令下军前日有三四,宰相多不预闻;二者监军各以意见指挥军事,将帅不得专进退;三者每军各有宦者为监使,悉选军中骁勇数百为牙队,其在陈战斗者皆怯弱之士,每战监使自有信旗,乘高立马,以牙队自卫,视军势小却辄引旗先走,陈从而溃。德裕乃与枢密使杨钦义、刘行深议约策监军不得预军政,每兵千人听监使取十人自卫,有功随例沾赏,二枢密皆以为然,白武宗行之。自御回鹘至泽潞罢兵皆守此制,自非中书进诏意,更无他诏自中出者,号令既简,将帅得以施其谋略,故所向有功。
臣按:德裕谓将帅出征屡败,其弊有三,岂但当时之弊哉?德裕此举善矣,然非二枢密与之同心,不能去此蔽而成此功,二枢密使亦宦臣也,乃能徇理而不徇乎私,为国而不为其党,吁,贤矣哉!
大中九年,浙东军乱,逐观察使李讷,贬讷为朗州刺史,监军王宗景杖四十配恭陵,仍诏自今戎臣失律并坐监军。
唐末时,诸节度既有监军,其领偏师者亦置中使监陈,主将不得专号令,战小胜则飞驿奏捷自以为功,不胜则迫胁诸将以罪归之,悉择军中骁勇以自卫,遣羸弱者就战,故每战多败。
臣按:既用为将帅而又以中使监之者,疑之也,中使将帅同为臣子,何用分疑信于其间哉?夫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监军以中使,适使之挠将权、坏军政而懈士卒之心,未必有益也。
宋太祖欲伐江南,曹彬与诸将入辞,上谓彬曰:“南方之事一以委卿,切勿暴掠生民,务广威信,使自归顺,不须急击也。”且以匣剑授彬曰:“副将而下,不用命者斩之。”
臣按:王者之师代天以行道也,所以代王者以行天之道者谁欤?将帅也。将帅不能肃其下,则有仁而不能施,有义而不能振,号令不行而事功不立矣。宋祖命曹彬之辞及其授剑之意,可见其仁义之兼尽矣。
太祖垂意将帅,分命李汉超等控御西北,其家族在京师者抚之甚厚,所部州县管榷之利悉与之,恣其回图,贸易免所过征税,许令召募骁勇以为爪牙,凡军中事悉听便宜处置,每来朝必召对命坐,赐以饮食,赐赉殊异遣还。由是边臣皆富于财,得以养士用间,洞见蕃夷情状,时有寇钞亦能先知预备,设伏掩击,多致克捷。故终太祖之世无西北之忧,诸叛以次削平,武功盖世,斯乃得壮士以守四方,推赤心置人腹中之所致也。
臣按:昔人谓太祖之置将也,隆之以恩,厚之以诚,富之以财,小其名而崇其势,略其细而求其大,久其官而责其成。夫宠之以非常之恩则其感深,待之以赤心则其志固,富之以非常之惠则其养士足以得死力、用间足以得敌情,以至小其名而不挠权,则位卑者有赴功之心而勇智者得以骋,略其过则才能奋,久其任则事体熟,自古用将之方不易于是,而宋祖能用之,此其所以养士少而蓄材多、操术简而收功博也欤。
太宗太平兴国中,以杨业为云州观察使知代州事,业自雁门之役契丹畏之,每望见业旗即引去,主将屯边者多疾之,或潜上谤书斥言其短,上皆不问,封其书付业。
富弼曰:“昔魏将乐羊征中山平之,及还见其君,所收谤书三箧,方知将帅立功不难,但人君信任为难尔。将帅专阃外权,擅行威福,人岂无嫉之者?嫉之则谤自生,既有谤言闻之于君,君惑之则疑其将,将被疑,未有能立功者,此乐羊所以感叹其事。自后帝王非聪明睿智之主,少有不惑谤言者,其明不及魏国之君也。杨业本河东降将,太宗得之信任不疑,每纳谤书一一付业,使边将安心以立事,其过魏国之君矣。”
臣按:太宗之于杨业可谓合古人用将之道矣,虽然,将得其人如此可矣,苟非其人,岂不益长恶哉?是以君子贵明理而先觉。
太宗与寇准言及将帅,上曰:“将帅材略固不求其备,但量其能而用之。上自节麾,下至二千石,第其功效而授之,微劳尽甄,下情必达,下情必达则无猜贰之,嫌微劳尽甄则无觖望之衅,所以各务忠孝而固禄位,悖乱不得而萌也。”
臣按:太宗谓微劳尽甄、下情必达,此二言者用将之要道也,然二者之中又以下情必达为主,下情不能上达,虽大功巨庸亦或为人所蔽,况微劳乎?
孙何言于真宗曰:“谨按《史记》,汉高祖将定三秦,择良日斋戒设坛场,拜韩信为大将军部管诸将;魏故事,遣将出征,符节郎授节钺,跪推毂;北齐命将,出征则太卜诣庙灼龟,授鼓旗于庙,皇帝陈法驾服衮冕,拜于太庙,遍告讫,降就中阶引上将,操钺授柄,将军既执斧钺,对曰‘国不可从外治,军不可从中制。臣即授令,有旗鼓斧钺之命而无一言之命于臣’,皇帝曰‘苟利社稷,将军以之’,将军就载斧钺而出,皇帝推毂度门,曰‘从此以外将军制之也’。臣伏见近边将授任赴镇之际,但授尺一之诏,前所谓筑坛告庙之礼皆阙而未建,良可惜也。”
臣按:后世命将之礼久废,我文皇帝遣成国公朱能征安南黎季犛,圣驾幸龙江祃祭而亲谕能等,其仪注之详,具载于有司可考也,可为圣子神孙万世之法。
仁宗时,狄青自请击侬智高,韩绛言武人不可独任,上以问庞籍,籍曰:“青起行伍,若用文臣副之,必为所制,号令不专,不如不遣。”乃诏广南将佐皆禀青节制,若孙沔、余靖分路邀击,亦各听沔等指挥。
臣按:古者命将付以阃外之寄,固无俟乎文臣以为之副贰,然后世人心不古,为将者多用不知书之人,义多而仁少,勇有余而智或不足,用武人而参之以文,行义而本之以仁,用智略以资其武艺,似不为过。
张方平言于仁宗曰:“将帅之任,仍宜久于其职,祖宗任李汉超、郭进、贺惟宗等,远或二十年,近犹八九年,假之事权,略其细故,不为间言轻有移易,又不与高官,常令志有所未满,不怠于为善也。今则不然,武臣指边郡谓之边任,借之为发身之地,历边任者曾无寸劳薄效,不数年径至横行,而又移换改易,地形山川未及知、军员士伍未及识、吏民士俗未及谙,已复去矣。愿陛下鉴祖宗故事,重爵赏以待功劳,责久任以观能效。”
臣按:方平言太祖久任将帅,最可为后世法。夫汉唐以来,人主称善用将者首称宋太祖,虽汉高祖有所不及,盖汉祖能御将而宋太祖则善任将也。
田况言于仁宗曰:“古之良将以宴犒士卒为先,所以然者,锋刃之下死生俄顷,固宜推尽恩义以慰其心。李牧备匈奴,市租皆入幕府为士卒费;赵充国御羌戎,亦日飨军士。太祖用姚全斌、董遵诲抗西戎,何继筠、李汉超当北敌,人各得环庆、齐棣一州征租农赋,市牛酒犒军中,不问其出入,故得戎寇屏息不敢窥也。又闻曹彬征江南日,和州逐次起饷猪羊肉数千斤以给战士。”
臣按:将士御敌,将以其性命为国家卫民守土,苟当出战之时,而为将帅者徒以法令驱之而无犒劳之礼,何以感激其心而使之竭力尽命乎?昔之人固有以一炙啖之而致其报,而亦有以一蹯不及而致其怨者,饮食之物虽微而人之感激甚速,非徒区区餔啜之故也,田况之言岂无征之空言哉?
刘敞言于仁宗曰:“王者之遣使命将也,必为之设介贰参佐,非独司纪纲、广谋策而已,亦所以谨大事、备不然也。今拥数万人之众,连四路之广,节制万里,吉凶所系,而自行车临之、孤拱独立,猝有疾病不意之虞,无所仗托、莫相维持,非计之全也。朝廷以狄青宣抚荆湖经制盗贼而议不制副,臣以为不便。”
臣按:人君之任将固不可以不专,而亦不可以独专也。盖人资性不同,才智有限,一人之见不如二人之周,此命将所以必为之设参佐也,然此非独以辅其所不及,亦所以遏其所不敢焉。人之所以敢于为非者,无人以制之也,有同心之人则潜消其非心,有异议之人则遏绝其恶念。
神宗元丰中,内臣李宪奏置保障以为驻兵讨贼之地,朝廷用李舜举言罢深入攻取之策,舜举退诣执政,执政王圭迎劳之,曰:“朝廷以边事属押班及李留后,无西顾之忧矣。”舜举曰:“四郊多垒,此卿大夫之辱也,相公当国而以边事属二内臣,可乎?二臣止宜供禁庭洒扫之职耳,岂可当将帅之任耶?”
臣按:李舜举之言盖有所激而云,未必其本心也,但所谓内臣止宜供禁庭洒扫之职,岂可当将帅之任,则天下之名言也。内臣而能为此言,岂但贤于其类而已哉?
王岩叟言於哲宗曰:“朝廷进退大帅,固当重谨,不可轻用一人之言而行之,或其言出于爱憎喜怒之私意而欺罔公议,岂不损主上之明、误国家之事?果若可疑,自当令本路监司公共体量,信如其言,行之未晚。今言者往往蔽其所长而不以告,摘其所不足而暴之,则其爱憎之情自已可见,夫有显效则不录而阴言则亟行,四方闻之,又谁为陛下尽心者?既以人之一言易元帅,元帅将人人畏惮,此曹有不自保之忧,此曹将人人侵侮其帅,有骄横之势,此风浸长,非朝廷美事。”
臣按:汉文帝时,季布为河东守,尝召至京师,留邸一月而罢,布曰:“臣待罪河东,陛下无故召臣,此人必有以臣欺陛下者,今臣至,无所受事罢去,此人必有毁臣者矣。陛下以一人誉召臣,以一人毁罢臣,臣恐天下闻之,有以窥陛下浅深也。”夫文帝之于季布,君臣之情通,有言犹可以达,后世上下悬绝,殿陛之间如在万里,况边将真在万里者哉?人君进退将臣,当以岩叟此言为鉴。
胡寅言于高宗曰:“将帅之才智必能谋、勇必能战、仁必能守、忠必不欺,得是人而任之,然后待以恩、御以威、结以诚信,有功必赏,有罪必刑者,乃任将之实也。庸驽不材,本无智勇,见敌辄溃,与之亲厚等威不立,赐予过度官职逾涯,将以收其心适足致其慢,听其妄诞张大之语,望其朴实用命之功者,此任将之虚文也。”
臣按:寅进此疏凡七策,其三曰务实效去虚文,其目亦有七,此其七目之一也。夫事有实有虚,务其实则有其功,骛乎虚则无其效,非但用将一事然也。(以上言委任)
以上论将帅之任(下)
卷一三二
▲出师之律
《易师》之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程颐曰:“能使众人皆正,可以王天下矣。得众心服从而归正,正道止于是也。二以刚处中,刚而得中,道也。六五之君为正,应信任之专也,虽行险道而以顺动。所谓义兵,王者之师也。夫师旅之兴,无不伤财害人、毒害天下,然而民心从之者,以其义动也。”
朱熹曰:“此以卦体释师贞之义,以谓能左右之也。一阳在下之中而五阴皆为所以也,能以众正则王者之师矣。刚中谓九二,应谓六五,应之行险谓行危道,顺谓顺人心,此非有老成之德者不能也。毒,害也。师旅之兴不无害于天下,然以其有是才德,是以民悦而从之也。”
臣按:王者之兵,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故惟能以众正而后可以王也。盖兵凶战危,所谓险道也,非正不兴师,非顺不用众,是谓王者之师。然而不免有杀戮之惨、供需之费,兵戎所至毒害随之,故兴师动众如用毒药以攻病,非真有沈痼之疾症、瘕之癖,决不可轻用也。毒之一言,《易》之垂戒深矣。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程颐曰:“在邦国兴师而言合义理,则是以律法也。谓以禁乱诛暴而动,苟动不以义则虽善亦凶道也。善谓克胜,凶谓殃民害义也。在行师而言律,谓号令节制,行师之道以号令节制为本,所以统制于众不以律,则虽善亦凶,使虽胜捷犹凶道也。制师无法幸而不败且胜者,时有之矣,圣人之所戒也,盖师出当以律,失律则凶,虽幸而胜亦凶道也。”朱熹曰:“律,法也。否臧,谓不善也。在卦之初为师之始,出师之道当谨其始,以律则吉,不臧则凶,当谨始而守法也。”
李过曰:“《甘誓》攻左攻右、御非其马之正,《牧誓》五步六步七步、五伐六伐七伐皆不可乱,《周官》司马法坐作进退皆有常节,鲁侯抚师牛马臣妾戒以勿逐,以其乱部分,后不可以为师也。”
臣按:律有二义,有出师之律,有行师之律。出师之律当以正以义,行师之律当有号令有节制。六四,师左次,无咎。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程颐曰:“师之进以强勇也,知不能进而退,故左次左次退舍也,量宜进退以所当也,故无咎。见可而进,知难而退,师之常也。惟取其退之得宜,不论其才之能否也,度不能胜而班师以退,愈于覆败远矣,可进而退乃为咎也。行师之道,因时施宜,故左次未必为失,《易》之发此义以示后世,其仁深矣。”
臣按:圣人作《易》,恐人以退为怯,故明当退而退,退而无所失,虽无功亦无咎也。后世一切以文法从事而有行师逗遛之罚,坐于庙堂之中逆料境外之事,惟欲其功之成而不计其势之可否。臣窃以为,帝王之师当出万全,有行师左次者当计其得失成败,而不论其进退迟速可也。
《虞书》:帝曰:“咨,禹。惟时有苗弗率,汝徂(往也)征。”禹乃会(征会也)群后,誓(戒也)于师曰:“济济(和整众盛之貌)有众,咸听朕命。蠢(动也,无知之貌)兹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贤,反道败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天降之咎,肆予以尔众士,奉辞伐罪。尔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勋。”
朱熹曰:“舜咨嗟,言今天下惟是有苗之君不循教命,汝往征之。征,正也,往正其罪也。禹会诸侯之师而戒誓以征讨之意,言苗民昏迷不敬侮,慢于人,妄自尊大,反戾正道,败坏常德,用舍颠倒,民怨天怒,故我以尔众士奉帝之辞,罚苗之罪,尔众士庶几同心同力,乃能有功。此上禹誓众之辞也。”
臣按:此人君征蛮夷誓众之始。先儒谓舜时薄海内外皆迪有功,弗率惟有苗耳。三苗之君,舜尝窜之,三苗之民又尝分之,至此而尤弗率,故征之。盖征之为言正也,必其人有不正之罪,然后人君奉天道以正之,苟在我者有不正则亦无辞以正彼矣。观禹誓师所谓“昏迷不恭,侮慢自贤,反道败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则三苗之君其所为不正甚矣。帝舜奉天命以为华夷主,坐视其不正而不有以正之,则非天意、失君道矣,故命禹以往征之焉。大抵人君一身率天下以正道,使天下之人若内若外无间华夷,惟吾正道之是循是遵,苟有一人之弗循王道,则必命其臣以正之,使之咸归于正道之中,人君于是奉君之辞而声其不正之罪以致伐焉。然人非一人,人各一心,而趋向之不同、膂力之不齐,故又必誓之戒之,欲其同心同力,庶几其功勋之有成也。盖心不一则敌忾之志不专,力不一则击刺之勇不决,又安能以成功哉?
《甘誓》(誓师于甘故以甘誓名):大战于甘(地名),乃召六卿(六卿之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暴殄之也)侮(轻忽之也)五行,怠弃(不用正朔)三正(子丑寅),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车左)不攻(治也)于左,汝不恭命;右(车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杀也)于社,予则孥戮汝。”
蔡沈曰:“誓与禹征苗之誓同义,言其讨叛伐罪之意,严其坐作进退之节,所以一众志而起其怠也。有扈,夏同姓之国,《史记》曰‘启立,有扈不服,遂灭之’。有扈氏暴殄天物,轻忽不敬,废弃正朔,虐下背上,获罪于天,天用剿绝其命,今我伐之惟敬行天之罚而已。左,车左;右,车右也。古者车战之法,甲士三人,一居左以主射,一居右以主击刺,御者居中以主马之驰驱也。御非其马之正,犹王良所谓诡遇也。盖左右不治其事与御非其马之正,皆足以致败,故各指其人以责其事,而欲其各尽其职而不敢忽也。礼,天子亲征必载其迁庙之主与其社主以行,以示赏戮之不敢专也。祖左阳也,故赏于祖;社右阴也,故戮于社。孥戮言不用命不但戮及汝身,将并汝妻子而戮之。战,危事也,不重其法则无以整肃其众而使赴功也。”
臣按:先儒谓《甘誓》一篇仅八十字,而其间六军之制、车乘之法、邦国赏刑之典、誓师之辞靡不明备。盖古人之学,精粗本末不废,启虽承禹传道之后,而干戈行陈之事亦曾从家学素讲明来。臣窃以此篇合禹征苗之辞而观之,启所以数有扈之罪者无以异于禹之于苗也,然誓之中皆必以天为言,禹之于苗谓天降之咎,今启于有扈亦谓天用剿绝其命,可见古之帝王所以兴师问罪,皆因其得罪于天而奉天讨以正之也。苗惟昏迷不恭所以来徂征之师,有扈之侮慢怠弃即苗之不恭也,禹奉辞于帝以征苗,启恭行天罚以征有扈,夫征者正也,人之不恭故正之,苟在己有不恭与夫左右从事之人不恭命焉,则己不正矣,又何以正人哉?故一篇之中拳拳以恭为言,用命而赏,赏其恭也,不用命而戮,戮其不恭也,赏与戮不敢自专必行之于祖与社,皆所以致其恭者也。恭者敬之别名,乃帝王相传之心法,启之恭即禹之祗,承禹之祗承即舜之恭己,尧之钦明也,事有常变而恭敬之心则无往而不存焉。大哉恭乎,其行师之本乎。
《胤征》:惟仲康肇位四海,胤侯命掌六师。羲和废厥职,酒荒于厥邑,胤后承王命徂征。告于众曰:“嗟予有众,惟时羲和颠覆厥德,沈乱于酒,畔官离次,(始也)扰(乱也)天纪,遐(远也)弃厥司(所司之事)。今予以尔有众,奉将(行也)天罚,尔众士同力王室,尚弼予钦承天子威命。火炎昆(名山)冈(山瘠也),玉石俱焚。天吏逸(过也)德,烈于猛火。歼厥渠(大也)魁,胁从罔治,旧染污俗,咸与维新。呜呼,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其尔众士,懋戒哉。”
蔡沈曰:“仲康始即位,即命胤侯以掌六师。畔官则乱其所治之职,离次则舍其所居之位。天纪,即《洪范》所谓岁月日星辰历数是也。又言火炎昆冈,不辨玉石之美恶而焚之,苟为天吏而有过逸之德,不择人之善恶而戮之,其害有甚于猛火不辨玉石也。今我但诛首恶之魁而已,胁从之党则罔治之,旧染污习之人亦皆赦而新之。威者严明之谓,爱者姑息之谓,记曰‘军旅主威’,盖军法不可以不严,严明胜则信其事之必济,姑息胜则信其功之无成。誓师之末而复嗟叹,以是深警之,欲其勉力戒惧而用命也。”
臣按:蔡氏谓天子讨而不伐,诸侯罚而不讨。仲康之命胤侯,得天子讨罪之权;胤侯之征羲和,得诸侯敌忾之义。其辞直其义明,非若五霸搂诸侯以伐诸侯,其辞曲、其义迂也。臣窃以谓篇中所谓“火炎昆冈,玉石俱焚”,可以为万世滥杀不分者之戒;“歼厥渠魁,胁从罔治”,可以为万世诛恶宥善者之法;“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可以为万世行师姑息者之戒。
《汤誓》:王曰(王曰者史臣追述之称):“格(至也)尔众,庶悉听朕言。”又曰:“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赐与也)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言(言已出而反吞之)。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戮汝,罔有攸赦。”
臣按:誓者临众发命,述其所以兴师之辞,用之以作士气、一人心,自禹征苗有誓之后,启征有扈则有誓,胤侯征义和则有誓,至是汤之伐桀亦有誓焉。先儒谓禹之征苗也,曰“尔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勋”,至启则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至汤又益以“朕不食言,罔有攸赦”,可以观世变矣。
《泰誓》:王曰(追称之):“嗟,我友邦(亲之也)冢君(尊之也)越(及也)我御事(治事者)庶士(众士也),明听誓。予小子夙夜祗惧,受命文考,类于上帝,宜(祭社名)于罼土(大社),以尔有众底(致也)天之罚。”
蔡沈曰:“告以伐商之意,且欲其听之审也。言予小子告于天神地祗,以尔有众致天之罚于商也。《王制》曰‘天子将出,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受命文考即造乎祢也,《王制》以神尊卑为序,此先言受命文考,以伐纣之举天本命之文王、武王,特禀文王之命以卒其伐功而已。”
臣按:《泰誓》所谓“友邦冢君御事庶士,明听誓”,以征伐之意告诸人也;“受命文考,类上帝,宜冢土”,以征伐之意告于神也。人君举事必上承天意,下顺人心,誓于臣民而无疑,质之神明而无愧,然后兴师动众,是为王者之师不然徒以土地之故、意气之间,恃强以陵弱,倚众以暴寡,言于人则强为之辞,告于神则曲为之祷,是以人命而摅其贪残忿怒之心,人必不直之而神亦不之祐矣。
王曰:“呜呼,我西土君子,天有显道,厥类惟彰。树德务滋,除恶务本,肆予小子诞以尔众士殄歼乃仇。尔众士其尚迪(蹈也)果毅,以登(成也)乃辟。功多有厚赏,不迪有显戮。”
蔡沈曰:“天有至显之理,其义类甚明,至显之理即典常之理也。植德则务其滋长、去恶则务绝根本两句古语,喻众恶之本在所当去,故我小子大以尔众士而殄绝歼灭汝之世仇也。杀敌为果,致果为毅,尔众士其庶几蹈行果毅,以成汝君,若功多则有厚赏,非特一爵一级而已。不迪果毅则有显戮,谓之显戮则必肆诸市朝以示众庶。”
臣按:人君出师以作士气、一众心者,不过赏罚二者而已,启誓师于甘曰“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而武王伐商其所以申命有众亦曰“功多有厚赏,不迪有显戮”,是即《甘誓》之意也。然《甘誓》以用命不用命为言,《泰誓》则以迪不迪为言,盖惟用命则能迪果毅以有功赏,不用命则不能迪果毅以致显戮,其言互相发也。
《牧誓》: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今日之事,不愆(过也)于六步(进趋)七步乃止齐(齐整)焉,夫子勖(勉也)哉;不愆于四伐(击刺)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勖哉夫子。
蔡沈曰:“今日之战不过六步七步乃止而齐,此告之以坐作进退之法,所以戒其轻进也;少不下四五、多不过六七乃止而齐,此告之以攻杀击刺之法,所以戒其贪杀也。上言夫子勖哉,此言勖哉夫子者,反复成文,以致其丁宁劝勉之意。”
吕祖谦曰:“大司马之法,伍两卒旅各有其长,使止齐之者,使其部伍之长各自止其止,各自齐其齐,故当战时井然有序,不失纪律,三军如一人。”
臣按:后世战法之见于经者始于此。先儒谓六步七步,足法也;六伐七伐,手法也。列陈进战之时,所以坐作进退者足也,足以行止于六七步焉所以戒其轻进也;所以攻杀击刺者手也,手之伐止于六七伐焉,所以戒其贪杀也。盖王者之师,声罪致讨,理直而气壮,不虑其不勇,惟虑其过于勇耳。武王之誓师不劝其进而戒之止,而其所以止者皆必要其整肃齐一焉,此王者之师所以不急于成功,而亦不至于败北,其与后世之师进之惟恐不速、杀之惟恐不多,一败即至于溃散也异矣。
尚桓桓(威武貌),如虎如貔(执夷也),如熊如罴,于商郊。弗迓(迎也)克奔,以役西土,勖哉夫子。尔所弗勖,其于尔躬有戮。
蔡沈曰:“欲将士如四兽之猛而奋击于商郊也。能奔来降者,勿迎击之。以劳役我西土之人,此勉其武勇而戒其杀降也。弗勖,谓不勉于前三者。此篇严肃而温厚,与汤诰誓相表里,真圣人之言也。”
臣按:先儒谓用兵以制节为尚、以武勇为主,武王虑其或拘,故喻以虎貔之勇,又虑其过于勇而妄杀,故以杀降为戒。其篇终所谓弗勖者,即申前所言之三勖哉也,一勖其勿轻进,再勖其勿贪杀,三勖其尚武勇而勿杀降。出师临战而能勉于此三者,是则所谓节制之兵也,是惟不战,战则必胜,虽不胜亦不败矣。武王于此丁宁反复,呼其人而致其勉,然犹恐其听信之不专也,故其终也又示以有戮之戒。盖军士主严,不严则号令不立也。呜呼,此其所以为王者之师欤。
《武成》:丁未,祀于周庙,邦甸、侯卫骏(连也)奔走,执豆(木豆)笾(竹豆)。越三日庚戌,柴望,大告武成。
蔡沈曰:“周庙,周祖庙也。武王以克商之事祭告祖庙,近而邦甸、远而候卫皆骏奔走执事以助祭祀。既告祖庙,燔柴祭天、望祀山川以告武功之成,由近而远、由亲而尊也。”
臣按:此武功成告祖及天之礼。先祖后郊者,郑氏谓其自近始,蔡氏以为由亲而尊。臣窃以谓,武王伐商受命于文考,及其成功也先告焉,因告文考遂及七世之庙,故又三日然后以所以成文考之志者告天焉。盖武王成文考之志而文考又所以成天之志也,岂以远近为先后哉?
底(至也)商之罪,告于皇天后土、所过名山大川,曰:“惟有道曾孙周王发,将有大正于商。惟尔有神,尚克相予以济兆民,无作神羞。”
蔡沈曰:“后土,社也。《周礼》大祝云‘王过大山川则用事焉’,孔氏曰:‘名山为华,大川谓河。’曰者,举武王告神之语。有道,指其父祖而言。”
臣按:王者之师代天致罚,非其人得罪于天,天理所不容、人情所不堪,必不轻易以动众也。其始也必以其人所积之恶、所犯之罪以告于皇天后土,军旅所至之地、所经过之山川,皆必致吾所以兴师及彼不可不讨之意以告于神明,苟揆之理、反诸身而有一毫利己之私、一念忿人之意,不合于天、不顺于人,决不敢轻举焉。孟子曰:“征者正也,己必正而后可以正人,未有己不正而能正人者也。”不正之事言之人且不可,况神乎?神所不可闻者,人决不可为也,一己为之且不可,况役使千万人而为之乎?
《诗序》:《常武》,穆公美宣王也。有常德以立武事,因以为戒然。其首章曰: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南仲大祖,大师皇父。整我六师,以修我(宣王自我)戎(兵器也)。既敬既戒,惠此南国。
朱熹曰:“宣王自将以伐淮北之夷,诗人作此以美之。”
其四章曰:王奋厥武,如震如怒。进(鼓而进之)厥虎臣,阚(奋怒貌)如虓(虎之自怒)虎。铺(布也)敦(厚也)淮濆,仍(就也)执丑虏。截(不可犯之貌)彼淮浦,王师之所。
辅广曰:“言王师在淮浦之上,有截然不可犯之勇也。”臣按:先儒谓此言王师至徐,布陈而制胜也。
其五章曰:王旅啴啴(众盛貌),如飞如翰(羽也),如江如汉,如山之苞(本也),如川之流,绵绵翼翼,不测不克,濯(大也)征徐国。
朱熹曰:“如飞如翰,疾也;如江如汉,众也;如山,不可动也;如川,不可御也;绵绵,不可绝也;翼翼,不可乱也;不测,不可知也;不克,不可胜也。”
臣按:先儒此极言王师之无敌如此。
其卒章曰:王犹(道也)允(信也)塞(实也),徐方既来。徐方既同,天子之功。四方既平,徐方来庭(朝也)。徐方不回(违也),王曰还归(班师而归)。
臣按:诗篇之名多以章首二字,惟此篇则以“常武”为名,一篇之诗凡六章、章八句,并无所谓“常武”二字也,以此名篇,盖特立名义。《序》所谓因常德以立武事,是以始言敬戒,终言允塞,是则所谓立常德也。其间所谓整六师、奋厥武、进虎臣、执丑虏、疾而栗、众而盛,其静也则不可动,其强也则不可御,绵绵然而相续,翼翼然而整肃,有不可测度之神、有不可胜当之勇。乃一举而致徐方之来同,同者上下内外咸服而无二心也;由一方而致四方之来庭,庭者四夷八蛮朝会而无间也。若是者虽曰奋武立功人君之常德,然至于四方来庭,则亦非常之武矣。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晋侯(文公)献楚俘于王(周襄王),驷介(马被甲者)百乘、徒兵千,郑伯傅(相也)王,用平礼也。己酉,王享醴,命晋侯宥(助以玉帛)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九命作伯),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赤色)弓一、彤矢百、玈(黑色)弓矢千、(黑黍)鬯(香草)一卣(中尊)、虎贲三百人,曰:“王谓叔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远也)王慝。”晋侯三辞从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扬天子之丕显休命。”受策以出,出入三觐。
臣按:此古人献俘策命之礼见于《春秋》者。
晋侯城濮之战,振旅(振整行列)恺(乐歌也)以入于晋,献俘(献所俘获)授(数也)馘(所截耳),饮至(饮酒告至于庙),大赏(大行赏),征会(召诸侯为会)讨贰(讨有贰心者),杀舟之侨(济河先归者)以徇于国,民于是大服。君子谓:“文公其能刑矣。三罪而民服(三罪谓上文杀颠颉爇负羁、祁瞒奸命及舟之侨也),《诗》云‘惠此中国,以绥四方’,不失赏刑之谓也。”(二十八年)
臣按:此虽《春秋》时事,而亦可见三代振旅凯还之遗制。定公四年,卫祝佗子鱼曰:“君以军行祓社衅鼓,祝奉以从。”
杜预曰:“师出,先事祓祷于社谓之宜社,于是乎杀牲以血涂鼓鼙为衅鼓。”
臣按:古礼,天子亲征,祝必奉庙主、社主从军而行,有功则赏于庙主前,不用命则戮于社主前,示不专也。
《论语》:子路曰:“子行三军则谁与?”子曰:“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
朱熹曰:“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大国三军。子路见孔子独美颜渊,自负其勇,意夫子若行三军必与己同。暴虎,徒搏;冯河,徒涉。惧谓敬其事,成谓成其谋。言此皆以抑其勇而教之,然行师之要实不外此。”又曰:“三军要勇,行三军者要谋,既好谋然须要成事。人固有好谋而事有不成者,却亦不济事,好谋而成,既谋了须是果决去做,教成若徒谋而不成,何益于事?所谓作舍道旁,三年不成者也。临事而惧,是临那事时又须审一审,盖闲时已是思量,都是了都晓得了,到临事时又更审一审。”
黄干曰:“临事而敬惧则有持重谨畏之心,好谋而图成则有用悉万全之计,敬其事而无忽心、无惰气,临事必能戒惧非懦怯而恐惧也。成其谋则不妄动、不亟取,于事必有一定之谋,既成而不愆于素,自无侥幸速成之弊也。无非抑其血气之勇,而教之以义理之勇焉。”
臣按:孔子所谓临事而惧、好谋而成之二言者,万世行军制胜之要法也。后世兵书所谓四部七书、千言万语,其方法筹策虽非一途之可尽、一端之能毕,然其大要皆不外乎吾夫子此二言焉。
汉武帝时,李广与程不识俱以将兵有名当时,广行无部伍行陈,就善水草舍止,人人自便,不击刁斗自卫,幕府省约文书,然亦远斥候,未尝遇害。不识正部曲行伍,营陈击刁斗,士吏治军簿至明,军不得休息,然亦未尝遇害。不识曰:“李广虽极简易,然虏卒犯之无以禁也。我军虽烦扰,然虏亦不得犯我。”
司马光曰:“《易》曰‘师出以律,否臧凶’,言治众而不用法无不凶也。李广之将,使人人自便,以广之才如此焉可也,然不可以为法,何则?其继者难也,况与之并时而为将乎?夫小人之情,乐于安肆而昧于近祸,彼既以程不识为烦扰而乐于从广,且将仇其上而不服,然则简易之害非徒广军无以禁虏之仓卒而已也,故曰兵事以严终,为将者亦严而已矣。然则效程不识,虽无功犹不败,效李广,鲜不覆亡哉。”
臣按:程、李二将出师之是非,司马光断之当矣,后世行师者要当以程不识为法而以李广为戒。
宋欧阳修言于仁宗曰:“攻人以谋不以力,用兵斗志不斗多。前代用兵之人,多者常败、少者常胜,王寻以百万之兵遇光武九千人而败,是多者败而少者胜也;苻坚以百万之兵遇东晋二三万人而败,是多者败而少者胜也;曹操以三十万青州兵大败于吕布,退而归许,复以二万人破袁绍十二万人,是用兵多则败少则胜之明验也。况于夷狄,尤难以力争,只可以计取,李靖破突厥于定襄用三千人,其后破颉利于阴山亦不过一万,盖兵不在多,能以计取尔。故善用兵者以少为多,不善者虽多而愈少也。为今计者,添兵则耗国,减兵则破贼,今沿边之兵不下七八十万,可谓多矣,然训练不精,又有老弱虚数,则十人不当一人,是七八十万之兵不当七八万人之用,加又军无统制,分散支离,分多为寡,兵法所忌,此所谓不善用兵者虽多而愈少,故常战而常败也。臣愿陛下赫然奋威,敕厉诸将,精加训练,去其老弱,七八十万中可得五十万数,古人用兵以一当百,今既未能,但得以一当十,则五十万精兵可当五百万兵之用,所谓善用兵者以少为多,古人少而常胜者以此也。”
臣按:先儒谓世之为将者咸欲多兵,而不知兵至三十万难用矣。前代以六十万胜楚,以四十万胜秦,惟王翦、项籍二人而多多益办者,惟韩信能之,自余兵至三十万未有得志者,若赵括、王寻、苻坚之类,其众愈多,其败愈毒,然犹有可诿者,曰将不善也。曹操可谓善将矣,乃以水军六十万败于乌林,是时战舰相接故为敌人所烧,大众屯聚故疫死者几半,岂非兵多为之累乎?夫以汉祖之才不过能将十万众,则军六十万当得如高祖者六人乃能将之,高祖岂易得哉?由是观之,则兵多适足为累尔,况国家之粟帛有限,生民之膏血有涯,修武备者惟在慎选将帅,严立阶级,因其见有之人补其不足之数,无事则简阅之、训练之、沙汰之,使人人皆可用而无一人之不中用,有事则约束之、戒敕之、申令之,使事事皆合法而无一事之不如法,纵不能如古人之兵以一而当十,然一人有一人之用,用一人是一人,用千百人如一人,既不虚吾之粮赏以致耗费,又不阂吾之号令以致废格,所御乃所识,所战皆所教,情意易以流通,恩威易以周遍,少而愈精,多而益办,无敌于天下矣。
以上论出师之律 ▲战陈之法(上)
《吕刑》:王曰:“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以鸱为义,其波煽始大)。”
司马迁曰:“神农世衰,诸侯侵伐,蚩尤最强暴,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杀之。”
蔡沈曰:“言鸿荒之世,浑厚敦厖,蚩尤始开暴乱之端,驱扇熏炙,延及平民,无不为寇为贼。鸱义者以鸱张跋扈为义,矫虔者矫诈虔刘也。”臣按:此后世战争之始。
《书序》:武王戎车三百两、虎贲三百人,与受战于牧野,作《牧誓》。
蔡沈曰:“戎车,驰车也。古者驰车一乘则革车一乘,驰车,战车;革车,辎车,载器械财货衣装者也。二车谓之两,三百两,三万人也。”
陈栎曰:“一虎贲必长百人,一乘车总用百人,以车数合虎贲数盖三万人也。”
臣按:戎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礼记》《孟子》皆有此言。古者战陈士卒必与车乘相丽,所谓革车三百两、虎贲三千人,自百夫长以上皆乘车,非车外又有虎贲之士也。
《诗序》:《六月》,宣王北伐也。元戎十乘,以先启(开也)行(道也)。戎车既安,如轾如轩。
韩婴曰:“车有大戎十乘,谓车缦轮、马被甲,衡轭之上尽有剑戟,名曰陷军之车。”
朱熹曰:“戎,戎车也,军之前锋也。轾,车之覆而前也;轩,车之却而后也。”
《秦风小戎》曰:小戎(兵车)筼(浅也)收(轸也),五(五束也)楘(历录然文章之貌)梁辀(上曲,钩衡者),游环(靷环也)胁驱(亦以皮为之),阴(揜轨也)靷(以皮二条为之)鋈续(消白金以沃灌靷环,作环以相接续),文茵(车中所坐虎皮褥)畅(长也)毂,驾我骐(骐文)?(马左足白)。
朱熹曰:“凡车之制,广皆六尺六寸,其平地任载者为大车则轸深八尺,兵车则轸深四尺四寸,故曰小戎。”
臣按:《六月》之元戎,天子之车;《秦风》之小戎,诸侯之车,二车皆所谓兵车用以战者也。
《周礼》:巾车(车官之长),革路(挽之以革而漆之)龙勒(以龙文饰马勒),条(读为条)缨五就(其樊缨以条丝饰之而为五匝),建大白(殷之旗名)以即戎。
臣按:巾车之职王之五辂,曰革路,兵车也。
车仆掌戎路之萃(犹副也)、广车之萃、阙车之萃、苹(犹屏也)车之萃、轻车之萃。
郑玄曰:“此五者皆兵车,所谓五戎也。戎路,王在军所乘也;广车,横乘之车也;阙车,所谓布阙之车也;苹犹屏也,所用对敌自蔽隐之车也;轻车,所用驰敌致师之车也。”
臣按:巾车所掌者五戎之正,此所掌者五戎之副也。古者车战之法,每车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二十四人居前,左右各二十四人,居前者战,左右者挟辕,常相更番,后又二十五人为一队,去车二十五步,所谓炊家子,守衣装、厮养、樵汲者也,行则以车为卫,居则以车为营,一车一间,又有倅车以备不测焉。盖车战之法为不可败之计,有倅车以为之副贰,万一或败,不至仓皇无备也。
《考工记》:车有六等之数,车轸(舆后横木)四尺,谓之一等;戈柲(柄也)六尺有六寸,既建而迤(著戈于车斜倚也),崇(高也)于轸四尺,谓之二等;人长八尺,崇于戈四尺,谓之三等;殳长寻(八尺曰寻)有四尺,崇于人四尺,谓之四等;戟常(倍寻曰常),崇于殳四尺,谓之五等;酋(近也)矛常有四尺,崇于戟四尺,谓之六等,车谓之六等之数。
郑玄曰:“此所谓兵车也,殳长丈二,戈、殳、戟、矛皆插车?之旁也。”
臣按:五兵之用,远则弓矢射之,近则矛句之,句之矣然后殳击之、戈戟刺之,《司马法》曰:“弓矢围,殳、矛守,戈、戟助。凡用兵者皆长以卫短,短以救长。”今此戈、殳、矛、戟皆置之车旁,不言弓矢者,乘车之人佩之也。
《左传》:隐公九年,北戎侵郑,郑伯御之,患戎师,曰:“彼徒(步兵)我车,惧其侵轶(突也)我也。”公子突曰:“使勇而无刚者尝(试也)寇而速去之,君为三覆(伏兵也)以待之,戎轻而不整,贪而无亲,胜不相让,败不相救,先者见获必务进,进而遇覆必速奔,后者不救则无继矣,乃可以逞。”从之。戎人之前遇覆者奔,祝聃(郑大夫)逐之,衷戎师,前后击之,尽殪(死也),戎师大奔。
孔颖达曰:“前后及中三处受敌者,前谓第一伏,逆其前也;后谓祝聃与后伏,逐其后也;中谓第二伏,击其中也。衷戎帅者,谓戎师在三伏之中。”
宣公十二年,邲之战,栾武子(晋大夫)曰:“楚军之戎分为二广(音旷),广有一卒,卒偏之两,右广初驾,数及日中,左则受之,以至于昏,内官序当其夜以待不虞,不可谓无备。”
楚子为乘广,三十乘分为左右,右广鸡鸣而驾,日中而说(舍也),左则受之,日入而说。许偃御右广,养由基为右;彭名御左广,屈荡为右。(十二年)
杜预曰:“十五乘为一广,《司马法》百人为卒,二十五人为两,车十五乘为大偏,今广十五乘亦用旧偏法,复以二十五人为承副。”
孔颖达曰:“右广鸡鸣初驾,数及日中则左广受而代之,以至于昏,此昼日事也。其内官亲近上者为次序以当其夜,若今宿直递持更也。”
臣按:李靖谓:“楚子乘广三十乘,广有一卒,卒偏之两。军行右辕,以辕为法,故挟辕而战,皆周制也。百人曰卒,五十人曰两,此是每车一乘用士百五十人,比周制差多尔。周一乘步卒七十二人、甲士三人,以二十五人为一甲,凡三甲共七十五人。楚山泽之国,车少而人多,分为三队则与周制同矣。”
成公七年,楚巫臣使于吴,以两之一卒适吴,舍偏两之一焉,与其射御,教吴乘车,教之战陈,教之叛楚,置其子狐庸焉使为行人于吴。
陈祥道曰:“古者之用兵也,险野人为主,易野车为主,则险野遣挥贸刀阓饔谌耍滓胺?不用人而主于车。车之于战,动则足以冲突,止则足以营卫,将卒有所芘,兵械、衣裘有所赍,《诗》曰‘君子所依,小人所腓’,则车之为利大。昔周伐郑为鱼丽之陈,先偏后伍,伍承弥缝;桓邲之战,楚军之戎分为二广,广有一卒,卒偏之两。楚巫臣使于吴,以两之一卒适吴,舍偏两之一焉。考之《周礼》,五伍为两,四两为卒,《司马法》二十五人为两,百人为卒,卒两则人也,偏则车也。杜预十五乘为大偏,九乘为小偏,其尤大者又有二十五乘之偏,则周鱼丽之偏二十五乘之偏也,楚二广之偏十五乘之偏也,巫臣所舍之偏九乘之偏也。先偏后伍,伍从其偏也,卒偏之两,两从其偏也,先其车足以当敌,后其人足以待变,则古者战车之法略可知也。”
昭公元年,晋中行穆子败无终(山戎)及群狄于大原,崇(聚也)卒也将战,魏舒曰:“彼徒我车,所遇有厄(险也),以什(更以十人)共车,必克,因诸厄,又克,请皆卒,自我始。”乃毁车以为行(步陈),五乘为三伍,荀吴之嬖人不肯即卒,斩以徇,为五陈(即两伍专参偏也)以相离,两于前、伍于后,专为右角,参为左角,偏为前拒,以诱之。翟人笑之,未陈而薄之,大败之。
李靖曰:“荀吴用车法尔,虽舍车而法在其中。一为左角,一为右角,一为前拒,分为三队,此一乘法也,千万乘皆然。按曹公《新书》云:‘攻车七十五人,前拒一队,左右角二队,守车一队,炊子十人,守装五人,厩养五人,樵汲五人。’大率荀吴之旧法也。又观汉魏之间军制,五车为队,仆射一人;十车为师,率长一人;凡车十乘,将吏二人,多多仿此。以今法参用之,则跳荡,骑兵也;战锋队,步骑相半也;骑队,兼车乘而出也。臣西讨突厥,越险数千里,此制盖未敢易。盖古法节制,信可重也。”